最新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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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目次

1 总则 (2)

2 用地分类 (2)

2.1 一般规定 (2)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

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4)

1 总则

1.0.1 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

2.1 一般规定

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 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条文说明

编写说明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2021年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欧阳光明(2021.03.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目次 1 总则 2 用地分类 2.1 一般规定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1 总则 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 2.1 一般规定 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条文说明 编写说明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 1 总则8 2 用地分类9 2.1 一般规定 9 2.2 村庄规划地分类9 3 村庄建设用地11 4 非村庄建设用地13 5 非建设用地14 1 总则 1.0.1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导,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1.0.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用于指导各地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等工作,在实施一段时间后,总结问题和经验,修改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2 用地分类 2.1 一般规定 2.1.1本指南的用地分类以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主,同时考虑土地权属等实际情况,如位于村庄居民点用地以外占用集体用地的工厂,其用地应属于“村庄产业用地(V3)”;位于村庄居民点用地以内未占用集体用地的工厂,其用地应属于“国有建设用地(N2)”。 2.1.2本指南用地分类体系为保证分类良好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采用大、中、小3级分类,在图纸中同一地类的大、中、小类代码不能同时出现使用。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2.1 本指南将用地划分为“村庄建设用地”、“非村庄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三大类,主要基于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两类土地的考虑,有利于分类管理,实现全域覆盖。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在同等含义的用地分类上尽量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衔接。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目次 1总则 2用地分类 2.1一般规定 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附录A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1总则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用地分类 2.1一般规定 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附录A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A.0.1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A.0.1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条文说明 编写说明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

村庄用地分类

1总则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用地分类 2.1一般规定 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附录A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A.0.1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A.0.1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条文说明 编写说明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 1总则 1.0.1《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导,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1.0.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用于指导各地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等工作,在实施一段时间后,总结问题和经验,修改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2用地分类 2.1一般规定 2.1.1本指南的用地分类以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主,同时考虑土地权属等实际情况,如位于村庄居民点用地以外占用集体用地的工厂,其用地应属于“村庄产业用地(V3)”;位于村庄居民点用地以内未占用集体用地的工厂,其用地应属于“国有建设用地(N2)”。

土地利用规划分类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含义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 1.0m,北方宽< 2.0m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水浇地旱地农用地园地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 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 不包括居民点内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 1.0米、北方宽度≥ 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 1.0米、北方宽度≥ 2.0米的地坎。 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表 A.1(续1)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一级类二级类城市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三级类含义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包括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特殊用地、风景旅游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 指城镇、农村区域已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包括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等。 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用地。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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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目次 1总则 2用地分类 2.1一般规定 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附录A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1总则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用地分类 2.1一般规定 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附录A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A.0.1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A.0.1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条文说明 编写说明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 1总则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 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用地分类制图标准 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图层颜色 大类小类(线框)(填充)(线框 与填充) E6-R 村民住宅 用地 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 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 户小路用地;包括单身宿舍、 敬老院等用地,不包括自留地 及其它生产性用地。 A-E6-R H-E6-R 50 单身宿舍、敬老院 用地在图例中标 注单、敬等字。 E6-C 公共设施 用地 各类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 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 用地 A-E6-C H-E6-C 1 E6-C 1 管理性、 公益性公 共设施用 地 政府、团体、经济贸易管理机 构等用地;文化图书、科技、 展览、娱乐、体育、文物、宗 教等用地;医疗、防疫、保健、 休养和疗养等机构用地;科技 及幼儿园、托儿所、小学、中 学等用地。 A-E6-C1 H-E6-C1 210 行政管理、文体、 医疗、教育等用地 在图例中分别标 注行、文、医、教 等字。 E6-C 2 市场性公 共设施用 地 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 行、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 附属设施用地;集市贸易的专 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 用街道、广场等设摊用地;旅 游服务设施用地等。 A-E6-C2 H-E6-C2 1 商业金融、集贸设 施、旅游服务等用 地在图例中分别 标注商、集、旅等 字。 E6-M 生产用地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性建筑 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 绿化等用地 A-E6-M H-E6-M 251 E6-M 1 工业生产 用地 独立设置的工业生产性建筑 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 绿化等用地 A-E6-M1 H-E6-M1 251 E6-M 2 农业生产 设施用地 各类农业建筑,如打谷场、饲 养场、农机站、育秧房、兽医 站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 括农林种植地、牧草地、养殖 水域 A-E6-M2 H-E6-M2 54 E6-W 仓储用地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 储存建筑及其附属道路、场 地、绿化等用地 A-E6-W H-E6-W 34 E6-T 交通设施村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A-E6-T H-E6-T 194

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XX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1.1 编制目的 (2) 1.2 适用范围 (2) 1.3 指导思想 (2)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2) 2.1 村庄规划类型 (2) 2.2 村庄规划编制单元 (3) 2.3 规划原则 (3) 2.4 规划依据 (3) 2.5 规划期限 (4) 2.6 公众参与 (4) 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4) 3.1 分类指导 (4) 3.2 主要规划内容 (5) 第四章技术要点 (7) 4.1 村庄用地分类 (7) 4.2 空间管制规划 (8) 4.3 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8) 4.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8) 4.5 基础设施规划 (9) 4.6 综合整治规划 (10) 4.7 村民建房规划 (11) 4.8 近期建设规划 (11) 第五章成果要求 (11) 5.1 成果要求 (11) 5.2 保护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1) 5.3 改善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2) 5.4 简易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2) 5.5 建房说明书成果要求 (12) 5.6 图纸要求 (12) 第六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指导我省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XX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城市、县城、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规划编制。 1.3指导思想 本导则遵循“分类指导、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达到提升村庄规划实效性的目的。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2.1村庄规划类型 根据村庄对规划的需求,将村庄规划分为保护类村庄规划、改善类村庄规划、简易类村庄规划、建房说明书。 2.1.1 保护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国和省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1.2 改善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心村和国家、省相关试点示范村编制的村庄规划。规划包括村庄产业发展、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安排、村民建房等内容。其中,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等对规划有空间要求的试点示范村,还应按要求增加相关规划内容。 2.1.3 建房说明书:主要指村庄建设活动量较少的村,只需编制引导和规范村民建房的简要说明。 2.1.4 简易类村庄规划: 主要指上述3种情况以外的村,根据规划需要编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二〇一九年三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建立空间规划体系,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的实际,制定《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本试行方案包括:制定背景、概念界定、制定依据、分类原则、分类思路、土地分类与编码六个部分。 本分类(试行)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并负责解释。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及时进行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分类(试行)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长沙市规划设计院。

目录 一、制定背景 (1) 二、概念界定 (1) 三、制定依据 (2) 四、制定原则 (2) 五、用地分类思路 (3) 六、用地分类和编码 (4)

用地分类是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依据,用地分类的合理性直接影响了与土地相关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2018年初,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两个统一”服务的根本任务。今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会议要求“要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体现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加强协调性,强化规划权威,改进规划审批,健全用途管制,监督规划实施,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2018年12月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会议明确了“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2020年全面完成规划期至2035年的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为落实“多规合一”要求,为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奠定工作基础,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分类为基础,综合考虑各行业管理需求,制定衔接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 二、概念界定 本用地分类中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是指:按照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或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形成服务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用地分类体系。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完全版..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 城市用地分类 1.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 小类。 1.1.4 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 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 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1.1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范围q 大类中类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 零星的用地 R1 住宅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地R11 低密度住宅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容积率为1的用地 R12 商品住宅用地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 R13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包括以低收入者教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为供应对象的住宅用地R14 廉租房用地 政府组织建设以租给低收入者为供应对象,不对外销售的廉租公房 用地 R 2 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 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 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 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 停车场等用地 R 4 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目次 1 总则 2 用地分类 一般规定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1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 一般规定 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进行汇总。 表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 编写说明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 1 总则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导,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用于指导各地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等工作,在实施一段时间后,总结问题和经验,修改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2 用地分类 一般规定 本指南的用地分类以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主,同时考虑土地权属等实际情况,如位于村庄居民点用地以外占用集体用地的工厂,其用地应属于“村庄产业用地 (V3)”;位于村庄居民点用地以内未占用集体用地的工厂,其用地应属于“国有建设用地(N2)”。 本指南用地分类体系为保证分类良好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采用大、中、小3级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设计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目次 1 总则 2 用地分类 2.1 一般规定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1 总则 1.0.1 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 2.1 一般规定 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 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条文说明 编写说明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 1 总则8 2 用地分类9 2.1 一般规定9 2.2 村庄规划地分类9 3 村庄建设用地11 4 非村庄建设用地13 5 非建设用地 14 1 总则 1.0.1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导,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附件: 《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 调查问卷 1.您的年龄是(___(2)_________)。 (1)20岁以下(2)20-40岁(3)40-60岁(4)60岁以上 2.您的工作单位是_____(1)______,工作性质是(______(1)________)。 (1)规划管理(2)规划编制(3)大专院校(4)其他 3.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_____(3)_______) (1) 0-3年(2)3-5年(3) 5-10年(4) 10-20年(5)20年以上 第一部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评估 一、作用与适用范围 1.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下文简称《90版标准》),《2011版标准》的适用范围除规划编制和用地统计之外,新增加了用地管理一项,您认为是否适用?(_____(1)________) (1)基本适用(2)部分适用,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 2.较《90版标准》,《2011版标准》的适用范围从城市总体规划延伸到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您认为适用性如何?(_____(1)_________) (1)基本适用(2)部分适用,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 3.《2011版标准》适用于“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它具备条件的镇”,您认为是否适用?(_______(1)_______) (1)基本适用(2)部分适用,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

村庄规划说明书

村庄规划说明书

凤阳邑(12组)自然村村庄规划 1、规划编制背景 大理市紧紧抓住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将大理州列为“共建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地区”契机,全面推进“空心村”、旧村改造,努力探索农村宅基地“交旧批新”、全市建设用地指标“城增村减”的土地资源集约型发展路子,有效破解土地管理难题,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努力提高土地管理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空心村”改造示范工程——海西大面积展开示范项目。 2、技术路线 技术方法使用问题导向的方法,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基本成果内容。规划最终成果以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措施为主(详见下图)。 技术路线图 3、规划依据 3.1国家规范及条例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 4)国务院《村庄和集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116号令) 5)《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50445—2008 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7)风景名胜区条例 8)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导则 3.2相关规划 1)《大理市市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006-2020》 2)环洱海田园风光(崇圣寺核心区)保护利用规划 3.3地方文件 1)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2)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 3)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编制规定(实行) 4)《大理市苍洱田园风光保护及白族民居建筑风格保护条例》 5)《大理市苍洱田园风光及白族民居建筑风格保护办法》 6)中共大理市委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海西整治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3.4规划期限 按照规划编制办法要求(10~20年)和与社会经济发展五年计划及上位规划相协调的因素,确定规划年限为: 近期:2009~2015年; 远期:2016~2030年。 4、凤阳邑现况 4.1人口 凤阳邑是刘官厂村委会第1-4村小组,村民以农业为主业。据2009年统计,全村有村民350户1328人,全村耕地总面积约661亩;据调查,现状村庄建设面积320.77亩。 4.2公共服务设施 该村建有文化活动室1个、图书室1个、业余文娱宣传队1个。本主庙位于凤阳邑村的西南方向。 该村建有村内有两处垃圾收集点。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第五讲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提要: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原理 工业仓储用地的规划布局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的规划布局 居住用地的规划布局 城市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的规划布局 城市郊区规划 §1.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原理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职能与内容 ?城市规划与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义土地利用:包括道路、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等的所有城市建设用地 狭义土地利用:除上述设施外的土地,按城市活动类型主要分为:工业(产业)、商务·商业、居住、以及公园绿地四大部分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特点:与以土地所有权为代表的社会制度、社会经济运行模式密切相关。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职能 城市外部:通过城市规划区、规划建成区的划定,确定城市的空间发展方向,促进、保障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协调城市建设用地与非城市建设用地的关系。 城市内部:为各种城市活动安排必要的空间(工作、居住、游憩、交通)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 各种城市功能,及其相互关系的空间安排——土地利用规划方案 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手段——项目审批,Zoning,城市重点地区开发 ?影响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因素 土地利用规划通过规划师、以及当权者的价值判断的已确定,并通过对开发活动的限制和积极建设得以实施。其中影响土地利用决策的因素有: ?经济因素 市场经济环境下,最重要的因素。 土地利用的分布由土地市场中的供给——需求关系所决定(商务商业、工厂、居住)城市发展与具体项目布局预测的学说:土地经济学 从计划经济(并非不考虑经济因素)走向市场经济(切实的压力)的过程 ?社会因素 经济因素并非决定城市土地利用的唯一因素 城市生态学:社会学者将生态学的原理引入城市领域,集中与分散、向心与离心、入侵与迁移等(以多种族社会的美国为主) 社会组织论:构成城市社会的个人以及团体的价值观、行动、及其相互的影响——价值观对土地利用形成的影响(例:旧城改造) 经济因素与社会因素的相互影响(例:居民不愿迁出旧成区的原因) 规划中对社会集团价值观的关注 ?公共利益 城市规划制定者——政府的出发点 公共利益的要素:安全、健康、便利、宜人、经济(对公共而言)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稿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 设用地标准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Code for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land use and planning standards of development land GB 50137 – 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01月01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 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定本标准。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以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并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组(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上地利用的类型、含义。 本标准还适用于土地地调查、规划、评价、统计、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在使用本标准时,也可根据需要,在本分类基础上续分土地利用类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本标准。 GB/T19231 土地基本术语 3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覆盖度(盖度) cover degree 指一定面积上植被垂直投影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比。 3.2 郁闭度 canopy density 指林冠(树木的枝叶部分称为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值。 4总则 4.1为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

型,明确土地利用各类型含义,统一土地调查、统计分类标准,合理规划、利用土地,制定本标准。 4.2维护土地利用分类的科学性、实用性、开放性和继承性,满足制定国民经济计划、社会经济宏观调控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4.3主要依据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对土地利用类型进归纳、划分。反映土地利用的基本现状,但不以此划分部门管理范围。 5编码方法 5.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5.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数字编码,一级采用二位阿拉伯数字编码,二级采用一位阿拉伯数数字编码,从左到右依次代表一、二级。 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见表1。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目次 1 总则 2 用地分类 2.1 一般规定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1 总则 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 2.1 一般规定 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条文说明 编写说明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 1 总则8 2 用地分类9 2.1 一般规定9 2.2 村庄规划地分类9 3 村庄建设用地11 4 非村庄建设用地13 5 非建设用地14 1 总则

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2)

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城乡用地 town and country land 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2.0.2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 3.2.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2。 表2.0.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2.0.3人口规模 population 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计量单位应为万人,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0.4人均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5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 single-category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等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6人均居住用地 residential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7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8人均交通设施用地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交通设施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9人均绿地 green space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绿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10人均公园绿地 park land per capita

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一、填空题 1、水资源的三要素为水量、水质和水的保证率。 2、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性质,规划强调自上而下、因地制宜,逐级控制,分为国家、省级、地(市)级、县级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是,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3、耕地利用单元设计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耕地利用单元自身要素、田间工程设施的规划设计;二是耕地利用单元内的规划设计。 4、山区土地治理的生物措施是植树造林,工程措施有修梯田、修地坝水坝。 5、土地利用规划的特性说明,由于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和目标的多维性,规划的方案具有一定的折衷性 ;由于各项因素都是在变化的,规划就具有一定的动态性 . 5、农田总蒸发量,又称植物的需水量,是指植物蒸腾和土壤表面蒸发的总耗水量。 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的供需分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需求预测、土地供给分析和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几方面。 8、一定时间内单位面积草地上能够饲养的家畜头数,称为载畜量。要使其合理,必须将放牧强 度控制在草地可承受的范围内。 9、盐土改良的生物措施包括植树造林及种稻改良。 10、土地资源的功能包括:植物生产功能、土地的建设承载功能、土地的生态功能。 11、气温的日变化对植物有机质的积累具有重要意义。 12、按照我国土壤质地分类标准,土壤质地类别分为砂土类、壤土类和黏土类。 13、土地类型的形成,不但受大区域的水热条件的影响,还受地方性地域分异规律的作用。 14、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15、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过程中,应优先安排农用地。 16、土壤是指能够支持植物生长的陆地表面的疏松表层。 17、地表面或其他植被表面,不时地有辐射能收入,也有辐射能支出,这些表面上的辐射能的收支差值,叫做辐射差额或辐射平衡。 18、我国植被、土壤的分布,主要取决于水热条件,遵循自然环境地域分异规律。 1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根据社会所有生产部门的用地需求和土地自身的特性,经过土地适宜性评价,合理统筹协调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配置。 20、耕地的规划要考虑“山、水、田、林、路”综合协调,最大限度地开发土地生产力。 21、土地利用规划的特性包括:政策性、整体性、兼容性、折中性、动态性。 22、植物的需水量,系指植物蒸腾和植被下土壤表面蒸发的总耗水量,即农田总蒸发量。 23、土壤肥力的高低不仅取决于土壤中养分的丰缺程度,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土壤结构性的好坏。 24、规划经由批准后,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该级土地管理部门为规划实施主管部门。 25、山地与丘陵的区别在于相对高度的大小,一般相对高差大于500米者为山地。 26、当土壤温度降低到0℃以下时,土壤中水分结成冰,冻结后的土壤称为冻土。 27、平原是负地形,是物质的集聚地,其共同特点是地势平坦,土层深厚,土壤水分条件较好。 2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有因地制宜原则、层次性原则、主导性原则。 29、田间工程应包括耕地内部的灌溉、排水沟_、道路、林带等各个基本建设项目及其附属物。 30、规划经批准后,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该级土地管理部门为规划实施主管部门。 二、名词解释 1、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内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经济技术措施。 2、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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