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规避或降低公司在现货市场原料采购、产品销售(以下简称“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或简称“套保业务”)。为规范套保交易,防范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基本方法: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即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上对同一种类的商品进行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买卖活动,即在买进或卖出实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经过一段时间,当价格变动使现货买卖上出现盈亏时,可由期货市场的亏盈得到抵消或弥补。从而在“现”与“期”之间、近期与远期之间建立一种对冲机制,降低价格风险。

第三条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应遵循“三同一反”的原则:即商品品种相同、数量相同(期货市场头寸不高于同期可交割现货市场头寸)、交易期限匹配、买卖方向相反。

第四条本细则严格遵守国资委对国有企业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组织架构,风险管理办法及其流程,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二章期货业务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在公司经营班子中新增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监督管理

委员会(简称:“期管会”),由总经理、商务部、财务、资金风险相关负责人员组成,期管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向公司董事会作期货套期保值的专项汇报。

期管会主要职责:

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审核批准年度期货保值计划;

审核期货保值计划执行情况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报告;

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季度监查报告,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套保小组所持头寸是否符合保值计划中的价格、数量等条件;

负责严格监督公司套保小组对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监测交易保证金账户的变化,确保正常运转进行资金划拨;

日常交易风险提示;

重大交易风险的及时上报和控制,发现异常现象及时通报公司董事会。

第七条新增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小组(简称“套保小组”),主要由采购、销售、物流、财务和市场分析相关人员组成,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担任。

套保小组主要职责:

进行市场趋势分析和风险分析,进行信息收集汇总,行情研判,给出操作建议;

在预算和授权范围内,制定套保实盘操作方案,期管会经批准后由交易人员实施套保交易商品操作;

每日对套保头寸进行浮动盈亏的测算并报套保小组组长;

遇到行情突变,及时组织行情分析会,上报套保小组组长和期委会,

迅速做出相应对策。

第八条在期管会下设专职风险管理人员,对套保小组交易进行监督。

风险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主要对套保业务风险点的辨识、监督和控制;

根据套保方案,负责套保交易资金计划,资金匹配和安排;

各期套保方案均须提前交风险管理员审核,管理员应将潜在的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及时向期管会汇报;

对确实存在重大风险或公司资金无法匹配的交易安排,风险管理员可直接要求套保小组组长减少或停止交易。

第三章套期保值业务授权

第九条与期货公司订立的期货开户合同由公司期管会审核批准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签署,交公司档案室和会计部门存档备查。

第十条套保业务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套保业务授权包括交易授权、交易合同签约授权和交易资金调拨授权。具体的套保业务授权情况由企业自行决定,但必须保证交易授权,交易合同签约授权和交易资金调拨授权相互独立,交易权必须与签约权、资金调拨权分离。

第十一条授权书的内容

(一)交易授权: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名称和交易限额。

(二)交易合同签约授权:应列明有权签约的人员名单、可签约交

易种类和限额。

(三)交易资金调拨授权:应列明有权进行资金调拨的人员名单和资金限额。

第十二条从事套保业务的人员应严格在授权书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严禁越权行为的发生,一经查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授权书的签发与变更

(一)授权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签发,法定代表人签约及授权的时限为其任期时间,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签约及授权的时限视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中的规定而定。

(二)授权书签发后,应及时通知被授权人及相关各方,应同时送公司档案室和会计部门存档备查。被授权人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三)如因各种原因造成授权人签约及授权权力的失效,应立即通知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各方,并应送公司档案室和会计部门存档备查。原授权人自其签约及授权权力失效之日起,不再享有签发授权书的权利。

(四)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在变动发生后由授权人立即通知业务相关各方,并应送公司档案室和会计部门存档备查。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套期保值计划

第十四条期货套期保值计划分为年度保值计划、季度保值计划、月度保值计划及周保值计划。商务部应在每年年底以下年度有数据支持的现货供需情况为依据,拟定下一年度现货供销计划及套期保值要求,

报送套保小组。

第十五条套保小组根据商务部报送的年度现货供销计划及套期

保值要求,汇总现货供应总量及期货保值量,并根据市场预测,结合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做出趋势分析,拟定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包括拟选择的交易所及代理机构),报公司期管会审批。经公司期管会批准后的公司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应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将审议通过的年度套期保值计划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经批准后的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应在档案室和会计部门存档备查。

(一)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应列明以下事项:

1、拟保值的现货品种、数量、时间分布、计划成本价格等。

2、拟选择的期货品种、数量、交割期及交易方式等。

(二)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制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期货交易最大持仓量不得超出同期现货交易总量。

2、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交易时间相匹配。

3、连续12个月份的套期保值头寸总量不得超出相应时期的套期保值额度。

第十六条在年度套期保值计划执行过程中,套保小组每季度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正套期保值计划,同时将调整后的计划报期管会。

第十七条按照批准的公司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套保小组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分析市场走势,经与商务部沟通后拟定阶段套期保值计划,并按要求报各级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阶段套期保值计划的制定

(一)在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内,套保小组、商务部、相关交易人员应依据现货供应计划,对市场进行分析、预测,并综合考虑交易风险、

信用/保证金情况等因素,共同商计制定套期保值业务季度保值计划、月度保值计划、周保值计划。阶段套期保值计划由公司期管会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将导致信用/保证金不足或交易市场风险出现重大不利变动,风险管理人员要求减少、暂停交易时,应及时对已制定的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报套保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并及时通报公司期管会。

(三)审批或调整后的所有具体交易计划及方案,分别由各职能人员存档。

第五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程序

第十九条套保小组负责在已经总公司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之内的期货交易的具体实施。

(一)套保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在已经批准的阶段套期保值计划内套保业务的具体实施,并向交易人员下达交易指令。

(二)交易人员应核查指令是否符合具体的保值计划,若符合,则执行指令,并及时向套保小组组长回复指令下达情况。

(三)成交确认后,交易人员应立即填写交易明细表,包括交易时间、交易品种、交易价位、交易量、交割期、代理机构、所对应的现货价格等具体内容,并在各级期货业务领导、商务部、套保小组、会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及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处分别存档。

(四)期管会根据保值计划,审核交易是否在经审批的套期保值计划内,交易人员有无越权及交易错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审核无误,在内部交易确认单上签字,并将签字后的交易确认单连同交易委托书一起保存。

(五)会计部门应核查交易明细表与代理机构发来的成交确认是否一致,核查无误后,并依据公司财务制度进行相应的资金收付。

(六)期货保证金的初始规模由套保小组提出计划,报公司期管会批准确定,若中途需追加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平仓后所获之期货收益用于追加保证金,以及按照期货交易规则需追加保证金等)仍需报公司期管会批准。

第二十条交易合同的审核及签署

(一)期货交易合同直接由期货公司发送至套保小组组长。

(二)套保小组组长根据交易人员填写的内部合同/协议审批表对期货交易合同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送经授权的合同签署人对外签发。

(三)期货交易合同应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交易风险控制

(一)风险控制人员应经常关注交易市场出现的重大不利变动,应及时通知交易部门调整交易方案,必要时强制交易人员采取平仓等手段降低风险。

(二)了解现货情况,并根据现货的变化情况对公司期货业务进行跟踪与适时的调整。

第二十二条交易资金收付

(一)交易合同到期时,结算人员根据交易合同内容审核代理机构提供的结算单据。

(二)结算单据审核无误后,结算人员将结算情况书面通知资金调拨人员进行收付款工作。

(三)结算人员同时应将结算情况书面通知会计部门,以便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货物交割

利用实物交割了结期货头寸时,交易人员应提前与相关商务部负责人员、并与结算和资金调拨人员等有关各方进行妥善协调,以确保交割完成。

第二十四条错单处理程序

(一)交易人员出现错单,立即向套保小组组长汇报,并通知期管会,采取相应处理办法。

(二)结算人员发现错单,应立即向期管会汇报,并调查是否有舞弊行为,采取相应处理办法。

(三)错单处理原则

1、如与保值方向相反,立即平盘。

2、如与保值方向相同,并在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内,由套保小组、商务部共同协商处理;超出套期保值计划的交易,立即平盘。

(四)对金额较大,性质较严重的错单,套保小组组长应及时将错单情况及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期管会汇报,以便做进一步的调查。

第六章风险管理

第二十五条企业须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操作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操作风险

1、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进行交易,迟报、瞒报或不报交易结果;

2、与未经批准的期货公司进行交易;

3、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不当或未严格按照既定套期保值交易方案进行交易,导致保值效果不及预期;

4、未按照规定进行持仓预警报告及止损机制交易,导致敞口风险增加;

5、未及时、准确地传达交易指令,贻误交易时机;

6、未按照分散原则交易,导致交易风险增加;

7、超授信额度交易;

8、实货计价波动,导致期货与实货不匹配;

9、期货交易量与实货货量不匹配;

10、未按照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

11、违反公司相关保密条例规定,泄露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细节。

(二)财务风险

1、实货与期货计算匹配错误,不能真实反映保值结果;

2、未能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收支、会计核算,导致财务信息失真。

(三)市场风险

1、与未和我公司签署协议的期货公司开展期货交易;

2、期货公司不履行合同;

3、经纪公司操作风险;

4、业务人员失误导致的操作风险。

(四)法律风险

1、违反总公司的相关规定;

2、违反国家关于套期保值交易的相关规定;

3、违反境外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法规和国际惯例。

第二十六条公司实行“期管会、风险管理员”二级风险管理体制:(一)公司期管会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监督管理的最高机构,直接隶属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及监督管理工作。

(二)设置专职风险管理员,不与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其他岗位交叉。

第二十七条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品种、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

第二十八条必须严格按照套期保值计划的规定,控制期货头寸、建仓总量及持有时间。

第二十九条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应该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上及时间上匹配、在价格上合理。合理安排信用额度与保证金,避免期货头寸因价格的不利波动而导致强行平仓,使保值过程中断。

第三十条企业应建立以下制度及程序,以控制风险

(一)期货交易流程及程序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测算系统及相应的风险预警系统。

(三)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四)建立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第三十一条妥善选择交易市场、交易品种及交割期,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密切注意不同交割期之间的基差变化,防范基差风险;合理安排信用额度与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

第三十二条严格按照国家和期货交易所有关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业务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风险管理人员,加强公司套保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套保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十三条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并具备稳定可靠的维护能力,保证交易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涉及司法诉讼时,应该评估对正在进行的套保交易及对信用状况产生的负面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法律风险。

第七章报告与检查

第三十五条商务部应定期向套保小组组长通报如下内容:

(一)每周末报告本周的现货实盘量及价位,预测下周现货供需情况。

(二)每月末、季末报告本期的现货实盘量及价位,预测下月、下

季度现货供需情况。

(三)年终总结全年现货实盘情况,分析与计划的差异,预测下一

年度现货供需情况。

第三十六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应遵守以下汇报制度:

交易人员应每周向套保小组组长报告新建头寸状况、开口头寸状

况、计划建仓及平仓状况、市场信息等基本内容,有较多新建头寸或持

仓头寸超过计划保值数量的20%时,增加报告频率。

结算和资金调拨人员应每周向套保小组组长报告结算盈亏状况、开

口头寸风险状况、信用额度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同时应通报交易人员,并向期管会领导汇报。有较多新建头寸或持仓头寸超过计划保值数量的20% 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执行每日报告制度。

建立套保小组组长每月报告制度,报告基本内容包括总体头寸状况、开口头寸风险状况、信用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累计结算盈亏,信用额度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有较多新建头寸时,提高报告频率。

第三十七条风险管理员每月、每季度、每年度应对期货业务进行检查,每季末向公司期管会提交报告。报告基本内容包括涉及公司套保业务的有关人员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套保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等。

第八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期货交易档案实行分级保存、公司统一管理的制度。

(一)公司负责保管的档案资料包括:

1、期货业务开户文件;

2、期货业务授权文件;

3、各类套期保值计划;

4、各类内部报告、发文、批复等;

5、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资料;

(二)公司除上述资料外,还应保存:

1、期货交易合同;

2、期货交易结算资料;

3、交易内部单据;

4、其它。

第三十九条套期保值计划、所有交易原始资料、所有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第四十条期货业务有关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四十一条所有档案文件到期销毁时需报经公司期管会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章保密

第四十二条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有关人员应签定保密责任书。

第四十三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套

期保值计划、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

第四十四条套保小组对期货业务的计算机应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当相关业务人员岗位变动或调离时,应及时更改计算机密码。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中除特别指明外,所称部门名称均属公司。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1: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

附2:套期保值操作流程

在广泛收集信息,全面分析市场趋势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计划,库存及销售状况等,制定操作方案,重大保值方案请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核准后,进行保值操作。形成方案后一定要减少随机性,尽量按照既定方案执行,杜绝保值过度等投机行为的出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套期保值的业务流程

(2)套期保值的实施流程

选择期货公司------ 开户、开法人银期转账,建立快捷通道------ 规划保值计划------ 注入相应资金

资金管理调度做好交割资金的结转和注册仓单

市场趋势

分析保值建仓监控套保

头寸

保值策略

调整

保值头寸

出场

期现协同分析,选择合约和测算价位根据市场行

情,实施建

仓策略

预防小概率

事件,开展

压力测试等

风险评估

根据市场趋

势变化调整

头寸数量和

保值月份

结合生产情

况选择平仓

方式

需注意的是保值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应该与所保值的实物在数量及时间上相匹配。

焦炭期货套期保值方案

一、焦炭期货套期保值定义 焦炭期货套期保值是指焦炭企业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焦炭价格变化风险的场所,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具体做法是卖出与现货市场交易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焦炭商品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买进相同的期货合约,对冲平仓,结清期货头寸带来的盈利或亏损,以此来补偿或抵消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或利益,使焦化企业提前锁定利润,经济收益稳定在一定的水平。 二、套期保值风险分析及基本原则 焦炭企业主要风险敞口在下游,面临销售和库存的风险,处理好这一环节成为关键。企业参与套期保值应该遵循四条基本原则:种类相同或相关原则;数量相等或相当原则;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交易方向相反原则。 三、套期保值操作举例 生产经营企业面临的价格波动的风险最终可以分数为两种:一是采购商担心 即将采购的原材料价格上涨,二是供应商担心待售库存商品的价格下跌。因此套 期保值可以分为两种最基本的操作,买入套期保值和卖出套期保值。(一)买入套期保值规避采购环节的风险 (1)定义:经营者为了回避将来购进商品时因价格上涨给自己造成损失,而预先在期货市场上买入同等数量的期货合约进行保值,希望将来能用期货市场的盈利来弥补现货市场价格上涨带来的损失。 (2)基本操作方法:先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期货合约,如果现货市场价格真的上涨,用对冲后的期货赢利弥补现货的亏损,或者进行实物交割,以较低的价格买到商品,从而完成了买期保值的交易;如果价格不涨反跌,企业可以用现货少付出的成本来弥补期货市场的损失。 (3)使用对象:准备在将来某一时间购进商品时,预计后期价格可能高于目前水平。 (4)案例分析 2010年9月1日,焦炭现货价格为1000元/吨,期货价格为1100元/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运行管理办法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运行管理办法 1 目的、范围 1.1 为了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锁定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运行管理办法的术语和定义、组织结构、职责、授权范围、订单保值、库存保值、信息隔离措施、风险管理等。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运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2.1 期货套期保值 期货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 2.2 指令人 指令人是开平仓指令下达人。除公司CEO授权给公司总裁或采购总监下达指令外,公司CEO为指令人。 2.3 订单保值 2.3.1 客户点价 指公司在接到客户的订单后,相应的在期货市场上买入开仓与客户订单标的一致、时间一致、数量一致的期货合约,达到保值的目的。 2.3.2 固定价格 指公司在接到以固定价格结算客户的订单后,相应的在期货市场上买入开仓与以固定价格结算客户订单标的一致、时间一致、数量一致的期货合约,达到保值的目的。 2.4

库存保值 指公司对生产活动中的原材料库存和产品库存在期货市场上卖出开仓与库存标的一致、时间一致、数量一致的期货合约达到保值的目的。 3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图见图1。 图1 组织机构图 4 职责 4.1 CEO及其授权人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平仓的指令人。期货管理员是具体指令的执行人。 4.2 营业部门负责订单保值客户订单的接收、客户锁定铜产量的销售跟踪、按已锁铜的价格结算、公司备库计划以及库存及周转产品保值计划的提出,营销系统办公室是具体订单的跟踪反馈部门。 4.3制造部门是公司备库、库存及周转产品保值计划的制订部门,并负责实际库存及周转产品的生产和消化监控。同时统计实际减少的在制品库存数量,并折算成相应的电解铜和锌数量。 4.4采购部门供应处是订单保值计划的制订部门,同时也是期货交易的具体经办部门。 4.5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调拨、账号的盈亏核算、账面资金的风险监控及销售价格的核定。 4.6物流部门负责统计实际减少的成品和原材料库存数量,并折算成相应的电解铜和锌数量。 4.7 内审部门负责对期货操作进行审计,内容包括对标准化交易账单及套保订单统计表报的审计。 5 授权范围 5.1公司董事会授权三花股份CEO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的最高决策机构。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案例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hedge)案例 假定现在为3月份,某农场主6月份有3万斤谷物收获并要出售,同时假定某粮食公司计划 6月份收购3万斤同种谷物,他们都希望3个月后能以今天的价格成交,即双方都不愿冒价格变动风险。已知谷物现价为0.275元/斤。期货市场上的谷物期货合约每份标准数量为5000斤,最接近于6月份的是8月份到期的合约品种,现在的期货价格为0.32元/斤。 农场主希望消除未来 3个月可能出现的价格下跌的风险,所以他进行空头套期保值,于是他出售6月份期货合约;粮食公司希望消除3个月后价格上涨的风险,因此作多头套期保值,它在市场上按现行的期货价格购买了6月份期货。 3个月后,谷物成熟.假设谷物的市场价格下跌了,那时现货价格为0.2元/斤,而8月份期货价格下跌到了0.245元/斤.此时农场主如以 现货价格出售3万斤,

由于价格下跌损失 30000*(0.275-0.20)=2250 元.但是由于期货价格下跌到0.245元,所以他只要买入6份8月份到期的期货就可以对冲掉空头头寸,获得 6*5000*(0.32-0.245)=2250 元,恰好弥补了现货市场的损失额,结果农场主出售3万斤谷物实际得到了30000*0.2+2250=8250元,即通过套期保值,他成功地确保了谷物价格为 0.275元/ 斤. 相反对粮食公司来说,它在6月份以0.2元价格买到了 3万斤谷物,比它预期准备付出的 0.275元/斤要少2250元,即它在现货市场上获得了2250元收益,但它在期市中只得以0.245 元价格对冲手中的6月份期货多头合约,损失了2250元,因此它实际上也用了 8250买到了谷物,也成功确保了每斤0.275元的价格.

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某化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管制度 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经营行为和业务流程,加强公司对期货套保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公司套期保值资金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经管制度。 第二条公司期货业务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PVC 品种,目的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氯碱有限责任公司所生产的PVC 产品进行套期保值。 第三条公司设立期货领导小组,期货领导小组是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董事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现行的套期保值风险经管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经管水平相一致。 第二章运营模式 第六条套期保值交易使用大连商品交易所的PVC合约,起始方式为卖开仓,终止合约方式为买平仓、实物交割或期货转现货等。 第七条公司套期保值的数量以实际现货生产数量为依据,以公司PVC年产量的20%为限。 第八条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自有资金。公司期货专用帐户资金不得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为组长;成员包括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氯碱公司分管销售副总经理、氯碱公司销售部、氯碱公司财务部、证劵部、审计部等。期货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思路;审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技术方案,核准交易决策;协调处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重大事项;定期向公司报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等。 第十条公司每月召开一次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制定下个月期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部控制,有效防和化解风险,根据《企业部控制基本规》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VC 期货品种,主要目的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第三条公司在销售分公司部设立期货部门,负责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核准交易决策。 第四条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公司建立向董事会提供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类型及容,报告时间及频率,明确从事此业务的每一岗位和相关人员在组织

中的报告关系,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公司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根据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对现行的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部控制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臵如下图所示: 总经理 合规管理员(审计部设) 期货部期货业务结算部门期货业务监督部门 (销售分公司下设)(财务部、企管部)(审计监察部) 交易员档案管资金调会计核结算员兼交风险监 理员拨员算员易确认员督员 第九条公司的期货部经理由销售分公司经理兼任,向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设臵相应岗位,具体如下:

期货交易制度

期货交易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期货交易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调整,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统一组织进行。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及、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 会员的不足时,应当及时或者自行。 三、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即指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的为基准确定的。 四、熔断制度

所谓“熔断”制度,就是在中,当波幅触及所规定的点数时,交易随之停止一段时间,或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价幅不能超过规定点数之外的一种交易制度。 五、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六、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有积极作用。 七、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我国对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八、强制减仓制度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方案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方案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原理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一样,其基本原理是利用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之间的类似走势,通过在期货市场进行相应的操作来管理现货市场的头寸风险。由于股指期货的套利操作,股指期货的价格和股票现货(股票指数)之间的走势是基本一致的,如果两者步调不一致到足够程度,就会引发套利盘入市。这种情况下,如果保值者持有一篮子股票现货,他认为目前股票市场可能会出现下跌,于是他可以在股指期货市场建立空头,在股票市场出现下跌的时候,股指期货可以获利,以此可以弥补股票出现的损失。这就是所谓的卖出保值。另一个基本的套期保值策略是所谓的买入保值。一个投资者预期要几个月后有一笔资金投资股票市场,但他觉得目前的股票市场很有吸引力,要等上几个月的话,可能会错失建仓良机,于是他可以在股指期货上先建立多头头寸,等到未来资金到位后,股票市场确实上涨了,建仓成本提高了,但股指期货平仓获得的盈利可以弥补现货成本的提高,于是该投资者通过股指期货锁定了现货市场的成本。 利用股值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步骤如下: 第一、算持有股票的市值总和。 第二、到期月份的期货价格为依据算出进行套期保值所需的和约个数。 第三、在到期日同时实行平仓,并进行结算,实现套期保值。 在利用股指期货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的过程中,两者的交易对象是不一致的,但它们之间存在某种联系。这就需要引入β系数,即股票和指数之间相关系数的概念。通过计算某种股票与指数之间的β系数,就能够揭示两者之间的趋势相关程度。 卖出套期保值 我们以某投资者持有某一投资组合为例来说明卖出套保的实际操作。这位投资者在2月26日时持有这一投资组合收益率达到10%,鉴于后市不明朗,下跌的可能性很大,决定利用沪深300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假定其持有的组合现值为200万元,经过测算,该组合与沪深300指数的β系数为1.33。2月26日现货指数为2707点,3月份到期的期指为2894 点。那么该投资者卖出期货和约数量:2000000÷(2894×300)×1。33=3。06,即3张合约。3月5日,现指跌到2475点,而期指跌到2550点,两者都跌了约10%,但该股票价格却跌了10%×1.33=13.3%,这时候该投资者对买进的3张股指期货合约平仓,期指盈利(2894-2550)×300×3=309600元;股票亏损2000000×13.3%=266000元,两者相抵后还

(上市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保内部控制制度(草案)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聚氯乙烯期货(天胶)品种,目的是为公司所生产的聚氯乙烯(天胶)和公司生产所需原料进行套期保值。 第三条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是管理公司期货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四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五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组织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第七条公司期货业务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主管。 第八条公司期货业务由营销部具体负责,营销部经理就公司期货业务向期货业务主管负责。 公司设置期货业务合规管理经理岗位,合规管理经理直接对公司期货业务主管负责。 第九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在营销部及财务部设置期货交易业务的相应岗位,具体如下: 1.交易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2.结算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3.风险管理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4.资金调拨员:由财务部经理兼任; 5.交易确认员:由结算员兼任; 6.会计核算员:由财务部会计核算员兼任; 7.档案管理员:由营销部档案管理员兼任; 第三节授权制度 第十条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一条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责人签 署。 第十二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三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节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公司的期货业务流程如下: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四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国务院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期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除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二)发布市场信息; (三)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四)查处违规行为。 第九条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书; (二)章程和交易规则草案; (三)期货交易所的经营计划; (四)拟加入会员或者股东名单; (五)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六)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议案十六: 关于201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编号:常铝董字016-0314-2012 各位董事: 公司专业从事铝箔的生产和销售,电解铝和铝坯料是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约占生产成本的85%,因而电解铝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有较大影响。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产品的定价模式采用电解铝价格+加工费,其中电解铝价格随市价波动,公司赚取加工费。 由于电解铝价格在报告期内波动幅度较大,部分客户在对原材料价格看涨的判断下,选择锁定原材料价格的方式与公司签定销售合同(订单),并承担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公司采购相应数量产品的义务。对这部分锁定价格的原材料,公司通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消除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即依据双方约定的材料锁定价格和数量在期货市场购入相应价格和数量的期货买入合约,以达到锁定与客户约定的材料成本,避免材料出现大幅上涨带来可能的原材料成本损失。2012 年度,根据锁定价格的原材料数量,公司需实施套期保值交易以规避风险,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2年度预计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铝 预计全年购入数量2000手(10000吨)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铝锭价格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期货品种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的铝金属期货品种。 四、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2012年整个会计年度内,按照目前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公司保证金余额投入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2500万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期货交易所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国境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为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而进行的期货操作,以及为规避国际贸易业务中涉及汇率波动风险而进行的外汇衍生工具操作。 上述业务只能以规避风险为目的而进行,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第二章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二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亦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二)公司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 (三)期货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存续期间亦需与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三条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公司须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

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五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亏损或者潜亏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亏损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须在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四章内部操作流程 第八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须经公司经营层审批后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营运管理部、期货部、财务中心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财务中心负责;内控部负责对所有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 第九条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子公司或业务部门: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负责向营运管理部提供原材料、产品相关资料及期货保值申请;对已开仓的期货交易与现货业务进行跟踪并及时提出平仓意见;向财务中心提出外汇收支预测相关资料及外汇套期保值申请,并提供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子公司总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为责任人。 2、营运管理部:负责监督业务部门与客户签订相关协议并按协议执

格力电器:关于2020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专项报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模式和日常业务需要,2020年公司拟继续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本次拟开展的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说明 随着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大宗材料特别是铜、铝等现货的价格基本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价格定价,冶炼商、贸易商、消费商都以交易所每日的金属价格走势作为定价的标准,企业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已成为稳定经营的必要手段。 由于公司铜、铝等原材料需求量很大,材料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有必要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以辅助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严格根据生产经营对大宗材料的需求规模确定开展套期保值的业务规模,同时公司建立期货风险测算系统,加强套期保值的风险管控。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说明 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范围的审核流程、审批权限、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对于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等资金调拨,以公司目前自有资金规模能持续且稳定提供其所需流动性。因此,公司大宗原材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四、拟开展的大宗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期货管理制度

期货业务管理办法 一、期货运作的基本目的和意义 1、利用期货市场通过套期保值锁定成本和利润,规避市场价格波动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实现企业的经营计划和目标。 2、套期保值功能的实现须将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结合起来运作,且在财务上进行合理的匹配和处理,才能确保套期保值功能的实现,进而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二、期货操作量的确定原则 1、为有效地利用期货市场,根据公司的合同定价原则和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于需要保值的部分,在财力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可进行适量的保值操作。要有明确的期现保值计划,规定进出的时机和数量。 2、在市场具有特别机会的情况下,在财力允许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套期保值和投机套利相结合,提高收益。同样要有明确的操作计划,规定进出的时机和数量。 3、期货操作的品种只限于金属铝,特殊情况另议。三、期货操作的决策程序 1、套期保值期货决策程序 1)由供销部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套期保值的初步方案报分管副总经理。2)由副总经理召集供销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3)由总经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决定,下达执行指令。 2、套利期货自主决策程序1)为提高期货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和对市场的敏感性,在市场具有较明确的发展方向时,期货操作人员可自主决定进行适量的操作,但持仓总量必须在40手以下,且若有亏损,则亏损额必须在50万元以下。 四、套期保值方案的基本内容 1、市场分析及预测 2、综合成本分析的基本数据及预期利润 3、计划入市数量、月份分布及价位区域 4、计划平仓价位区域 5、可能需要的保证金数量 6、风险控制的要点及说明 五、期货运作的职能部门及基本职责 期货运作归口供销部管理,其基本职责如下: 1、期货交易风险大,相关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学习相关知识,认真分析和整理市场信息,积极运作,为公司多创效益。 2、期货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纪律,超出其自主权限以外的保值操作,必须按公司决策程序批准的计划方案进行,绝不允许超出方案操作。当有持仓或持仓发生变化时,须将当日持仓变化情况报供销部长和分管副总经理。 3、期货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交易记录,当日交易结束后,应及时与经纪公司核对交易结果并由领导签字进行书面确认。六、期货运作的奖励 为充分调动期货运作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公司将在每年年底,根据期货运作的净收益的多少按5-8%进行奖励。

鞍钢股份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发评价[2009]19号)、《关于建立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临时监管机制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0]187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锁定采购成本和销售利润,结合公司采购、生产、销售情况,在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交易,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对原料和钢材价格进行锁定,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发展。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对冲和实物交割方式进行交易。 第三条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钢铁产业链相关产品(螺纹

钢、线材、热轧卷板、焦煤、焦炭、铁矿石等)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二)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 (三)进行套期保值数量必须符合公司生产计划量,不得超出国资委要求范围,原则上套期保值头寸与现货数量配比不超过0.5; (四)套期保值持仓时间应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期相匹配,相应的套期保值寸头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的原材料和钢材现货量;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 (五)不得使用他人帐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防范资金不足造成的强制平仓风险。 第四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自行或委托外部单位独立操作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建立套期保值业务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实践应用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实践应用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保值准则)规范了企业的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但所列举形式过于简单,对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未予强调,容易使初学者误认为套期保值不存在风险。本文就套期保值在实践中的复杂形式加以分析,对套期保值的得与失以实例加以说明。 【关键词】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规避价格风险基差风险避税作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保值准则)规范了企业的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但准则只列举了简单的而且是完全保值的情形。套期保值不能简单理解为只要套期一定能保值,实践中,由于基差变化的风险即造成升贴水在购销环节不同的变化幅度可能导致放大或缩小套期保值的功能,如果方向做反,还存在巨大的投资风险,例如2010年年报显示,上市公司中粮屯河白糖套保浮亏3.9亿。在企业越来越多地应用套期保值工具的同时,深入剖析套期保值业务的表现形式有利于企业准确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早防范风险,真正发挥套期保值工具的作用。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概念: 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企业运用商品期货进行套期时,其套期保值策略通常是,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同,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买入)期货合同来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 套期保值工具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企业对行情走势的准确判断,如对行情判断不明朗,则可能会抵消套期保值的部分功能,套期保值后的利润反而低于不套期保值的利润。 传统套保理论认为,套保前提是必须有一个稳定的基差,在基差变化不等于零的情况下,套保可能出现极度成功,也可能产生极度失败的情形。实际上,基差变化往往不等于零,套保者仍需承担因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变动趋势不一致而引起的基差变动风险。 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相关疑难概念: 1、基差: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基差的变化对套期保值的效果有直接的影响。从 套期保值的原理不难看出,套期保值实际上是用基差风险替代了现货市场的价格波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doc30页)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doc 30页)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贝U 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

易。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期货交易所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做岀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规避或降低公司在现货市场原料采购、产品销售(以下简称“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或简称“套保业务”)。为规范套保交易,防范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基本方法: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即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上对同一种类的商品进行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买卖活动,即在买进或卖出实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经过一段时间,当价格变动使现货买卖上出现盈亏时,可由期货市场的亏盈得到抵消或弥补。从而在“现”与“期”之间、近期与远期之间建立一种对冲机制,降低价格风险。 第三条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应遵循“三同一反”的原则:即商品品种相同、数量相同(期货市场头寸不高于同期可交割现货市场头寸)、交易期限匹配、买卖方向相反。 第四条本细则严格遵守国资委对国有企业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组织架构,风险管理办法及其流程,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二章期货业务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在公司经营班子中新增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监督管理 委员会(简称:“期管会”),由总经理、商务部、财务、资金风险相关负责人员组成,期管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向公司董事会作期货套期保值的专项汇报。 期管会主要职责: 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审核批准年度期货保值计划; 审核期货保值计划执行情况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报告; 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季度监查报告,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套保小组所持头寸是否符合保值计划中的价格、数量等条件; 负责严格监督公司套保小组对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监测交易保证金账户的变化,确保正常运转进行资金划拨; 日常交易风险提示; 重大交易风险的及时上报和控制,发现异常现象及时通报公司董事会。 第七条新增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小组(简称“套保小组”),主要由采购、销售、物流、财务和市场分析相关人员组成,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担任。 套保小组主要职责: 进行市场趋势分析和风险分析,进行信息收集汇总,行情研判,给出操作建议; 在预算和授权范围内,制定套保实盘操作方案,期管会经批准后由交易人员实施套保交易商品操作; 每日对套保头寸进行浮动盈亏的测算并报套保小组组长; 遇到行情突变,及时组织行情分析会,上报套保小组组长和期委会,

公司期货交易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期货交易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规则、《XX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与期货、期权相关的业务。 第三条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四条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四)合理配置企业资源,降低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五)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原料供应、企业正常生产为前提,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六)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止损原则。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头寸发生较大亏损时,对保值头寸实施止损;如

需继续持有保值头寸,需由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管理原则: (一)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农产品期货; (三)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原则上与公司一定时间段内现货加工需求数量相匹配;在任一时点,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净多头或净空头头寸原则上不能超过当年剩余用量的2/3。 (四)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五)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所有期货、期权相关业务开立交易账户统一由公司开设并执行套保操作。开立和撤销交易账户及开展套期保值操作均须由股份公司期货部负责人提请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账户由审计部管理; (六)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DO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一二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机构 (4) 第三章授权制度 (6) 第四章套保投资业务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6) 第五章业务流程 (7) 第六章相关财务处理制度 (8) 第七章风险管理制度 (10) 第八章应急修正方案控制制度 (14) 第九章报告制度 (15) 第十章档案管理制度 (15) 第十一章保密制度 (15)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央关于推进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意见》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必须通过公司董事会审查同意,并出具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螺纹钢、线材、焦炭、铁矿粉四种期货品种,主要目的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第四条公司在销售部设立期货办负责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执行具体的操作。 第五条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小组,负责期货套期保值方案的审核,小组成员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并明确从事此业务的具体职责,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公司期货办负责套期保值方案的制定并及时向期货业务决策小组报告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策略的操作方案与实例详解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策略的操作方案与实例详解 概括地说,套期保值是一种规避风险的行为,是指为暂时替代未来现金头寸或抵消当前现金头寸所带来的风险而采取的头寸状态。在各种可用于套期保值的金融衍生工具中,期货合约是最常见的保值品种。对于股指期货而言,利用与现货部位方向相反的期货部位的对冲交易,投资者可达到规避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目的。 如果没有股指期货,投资者无法利用股指期货建立空头头寸,对冲风险,因而通常会在市场下调时遭受巨大的损失。尤其是对于机构投资者,如证券投资基金,如果缺乏做空机制,即使基金管理者事先预见到市场的下跌,也无法及时地规避市场风险,而只能通过减少股票持仓量来减少损失。同时,由于基金仓位大,在大盘下挫时不能及时完全退出,特别对于开放式基金,一旦市场下跌的趋势短期内没有改变,基金管理者就会面临越来越大的兑现压力,为保证支付赎回,就必须将部分资产变现,从而致使基金所持有股票的股价进一步下跌,影响到基金的资产净值,甚至会使基金被迫面临大面积赎回和清算的困境。而在我国推出了股指期货之后,机构投资者将可以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以规避系统性风险,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本文试图对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全操作过程进行详细介绍,并以实例来对其可操作性加以分析。具体操作步骤可参照文末流程图: 第一步,对市场走势进行分析和判断。 该步骤是确定股票投资组合是否需要套期保值规避风险和采取何种交易方向来进行套保的前提。与股指期货的投机交易相似,对股票市场走势的预判是基于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的综合性分析,股票市场走势预判越准确,套期保值成功率越高,所需付出的机会成本也会越低。 第二步,进行系统性风险测量并确定是否进行套保。 套期保值的目的是为了通过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之间的反向操作来规避系统性风险。若某个股票或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很小,对这种股票或组合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往得不到好的套保效果。通过测量现货组合和期货指数的变动关系或系统性风险程度,投资者可以区分所拥有的头寸组合是否适合进行套期保值交易。若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比例很小,则采用套期保值策略无效,投资者应该选择采取传统的卖出方式或其他更好的方法来规避风险。 第三步,选择套保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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