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公司合同起草法律实务讲义

公司合同起草法律实务讲义

公司合同起草法律实务不论是公司法务人员,还是外部律师,不论是法学院的学生,还是希望从事公司法律实务的法律爱好者,公司合同相关的法律实务知识是必须具备的。公司合同法律实务的讲座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合同起草方面的法律实务,二是合同审查方面的法律实务,三是合同谈判方面的法律实务。本系列讲座的主要观点来自于我和苗奇龙律师、黑长保法官合著,并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合同法律问题与实务操作》一书。

公司合同起草法律实务从以下三个方面讲述:一是合同起草前的准备工作,二注重合同形式要求,三是注意合同条款的具体拟定。不管是那一个阶段,都需要知其然和知其所以然。

一、合同起草前准备工作相关法律实务

公司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其经营活动是通过一系列的合同的建立和履行来体现的。合同既是公司对外经营活动的联系纽带,也是公司获取经济效益的根本保证。因此,起草者在每次起草合同前一定要高度注意准备工作,如果缺乏准备、仓促起草不但不会起草出一个高质量的合同,甚至会危害到本公

司的利益。只有精心准备、运筹帷幄,注重细节,才能更好的通过合同防范风险、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起草前的准备工作可以概括为争取起草权利、了解关键要点、参阅示范文本、调查对方情形。

1.争取合同起草权利

合同的起草权体现了谁在交易中占据主导地位,有利于保障起草者的利益。不管对方是多大的企业,例如世界500强,不管是不是有求于对方,都需要争取合同起草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起草方在起草合同时能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无标准合同文本可依或认为不适宜采用标准合同文本,在谈判过程中就要尽量争取到合同的起草权。因为谈判的过程实际上是交易双方关于权利义务讨价还价的过程,而谈判的内容要转化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还有一个过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有很大区别,即所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起草一方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候,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和理解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难以发现对己方不利之处。所以,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

当然,起草权的取得主要取决于交易双方的地位

以及交易双方在商务谈判过程中谈判技巧的运用。如果己方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当然可以取得合同的起草权,主导合同的内容,充分考虑己方的利益。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能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要考虑合同相对方的底线,否则,拟定的合同即使完美和完全保护了己方的利益,但使交易方无利可图,望而却步,最终成为白纸一张,达不到双方交易的目的。当然,如果双方势力均等,则应该充分利用谈判技巧取得合同起草权,争取在合同起草过程中体现己方利益,防范法律风险;如果是己方处于劣势地位,则一定要了解己方的谈判底线,明确哪些是可以放弃的,那些是必须坚持的,注重考虑自己不能放弃的底线,放弃纠缠于一些细节问题,转而关注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做到抓大放小、得大于失。

2.了解我方的关键要点

首先,要求业务部门列出合同交易的要点、提供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往来的一系列文书、背景资料,让业务部门把想纳入合同的重要条款列一份书面清单,越详细越好,因为这些条款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好的合同不仅能够预见到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而且还能清楚地描述出发生这些情况后合同双方的立场和解决办法。因此,这需要业务部门提供一些将来履行合同过程中假设可能发生的情况。在起草过程中,还可能

会遇到一些特殊的问题,起草者要随时保持和有关业务部门的沟通。

其次,起草者需要了解合同签订的真实目的。只有明确了合同目的,才能摸清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及合同的准确名称,才能规划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也才能最有效地保护己方的利益。起草者还需要根据实际交易情况,明确公司需要的是一份简单的意向书还是一份完整的合同,需要的是一份简单的合同还是复杂的合同,需要的是一份实物转让合同还是一份股权转让合同,否则可能南辕北辙,致使合同的目的落空。

再次,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起草者要整理与起草合同事宜相关的事实情况、证明文件、背景资料,分析所涉基本法律关系,归纳牵涉的法律问题和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针对所归纳的法律问题,找出相关法律条文,并注意剔除业已作废的法律法规。初步判断合同是否合法,否则可能由于合同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归于无效,致使己方遭受重大损失。

3.广泛参阅合同范本

起草一份合同前,参阅过去同类交易的合同范

本,既可以节省时间和避免打印错误,又可以让起草者尽快掌握此类合同的重点所在。特别是对于初学者而言,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起草合同时,可以把这些范本当做原始资料,利用其中某些典型的条款和措词。获得范本的途径可以是公司过去签署过的类似合同,或者是在书本、光盘或因特网上搜索类似的典型合同范本。

4.调查对方当事人的情形

兵法有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当前的经济交往活动中,经营成份复杂,有行业的、单位的甚至是个人的,企业性质和成份呈多元化发展,因此,在起草签订合同前应该组织人员调查、搜集、查阅有关对方的一切信息资料,并加以认真研究,然后提供给领导层决策。

调查一般可通过三种途径进行:第一通过银行调查;第二通过与对方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调查;第三委托律师进行调查。

(1)要对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作详细调查,避免与没有签约主体资格的相对方签约。比如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要调查自然人是否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或签约人是否具有代理权限。购房者可以到欲购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一下房屋的产权资料即可,如果签约人不是房屋产权人,代理人则须出示经

过公证的房屋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2)加大对合同对方的资产状况、信誉状况作调研。如果合同对方存在资产、信誉问题影响合同履行,将会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二、注重合同形式要求

对于许多自然人和公司而言,合同的内容才是当事人最为关注的,而对于合同的形式不是很在意。所以,很重要的合同往往也只是表现在几页纸或一页纸上,显得过于简单。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多,合同的形式也日益重要,俗话说,细节决定品牌。法律人作为严谨一族,更需要关注所拟定合同的细节方面,并从合同形式的细节开始做起。

合同形式,是指合同内容之外的相关方面,既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目录、页眉页脚、合同的签署页等方面。

1.合同封面

一份合同,如果内容完美,再加上一个漂亮的封面,就如人穿上了礼服,总是严谨中透着优雅,显得气宇不凡。

一般来说,合同的封面分为前封面和后封面,不管是前封面还是后封面,都不用占正文的页码。

在前封面上,需要写明合同的编号、合同的名

称、签约各方当事人的名称,以及签订合同的时间和地点等。

2.合同编号

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因为合同数量较少,类型不多,一般在签订合同时并不在意合同是否需要编号以及如何编号,但对于大型企业而言,每年签订的合同成千上万,如果没有合同编号,在对合同的管理方面将会导致许多问题,例如不利于合同的归档和查询、不利于对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因无法直接了解合同类型、签约单位和签约数量的分布而不利于合同专项统计和量化分析等等。所以,不管是中小企业还是大型的集团公司等,都需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合同编号规则,并坚持执行,该工作将给企业信息化管理中合同的管理提供科学规范的管理基础。

有关合同的编号方式,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原则和规定可供遵循。有些部委为了管理的便利,颁布了某些特殊合同的编号规定,例如原对外经贸部颁布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办法。实务中,合同的编号方式一般为“年度+地区编号+合同类型标号+合同序号”,如果公司规模不大,可以直接简化为“年度+合同类型编号+合同序号”。

3.合同的名称

名正而言顺,但对于非典型合同而言,名称问题

不可小视。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一般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如《合同法》所规定的15种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另外,除合同法规定之外,其他的一些单行法律法规也规定了一些合同种类,例如,《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合同(协议),《中外合资企业法》规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海商法》规定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担保法》规定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城市房地产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等等,以上这些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对于有名合同的名称,直接按照法律上规定来确定即可。

对于合同法或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合同名称的确定,是需要拟定合同的法务人员慎重考虑的,以下提供拟定无名合同的名称方式可以参考的几点意见:(1)有些合同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名称,但在国家机关的网站上提供了合同的范本共参考,拟定时可以直接借用其名称即可。

(2)合同名称拟定时应定性准确、术语专业、对应具体、注意层次性。例如作为有名合同的买卖合

同,是一个大类,合同名称确定时,可以根据买卖合同的不同特点,具体拟定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互易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等,即使是买卖合同中的一个低层次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拟定时又可以根据房屋的不同种类和房屋使用目的分别确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即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

(3)拟定合同时应注意抓住关键词和中心词,能够概括合同的主要特点。承揽合同因为提供服务的种类和目的不同,可以用不同的关键词和中心词作为确定合同名称的依据。例如加工合同、定做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印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洗染合同、翻译合同、摄影合同、广告制作合同、鉴定合同等不同种类,而承揽合同中的加工合同根据不同的中心词又可以将名称确定为来料加工合同、来样加工合同、来件装配合同等。同样,技术合同根据不同的中心词和关键词可以命名为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合作开发合同、技术转化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进口合同、技术出口合同等。

(4)合同名称一般要精炼,可长可短。如果较

长,可以在封面上分几行列出,例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

借款合同

4.合同目录

如果合同只有几页,也可以不用合同目录而直接进入合同正文,但如果一份合同长达十几页甚至几十页以上,合同正文前配上目录就很有必要了。一般来说,合同前配上目录有以下作用:(1)对于起草合同而言,可以通过审视目录内容是否合理对条款的顺序进行调整,使条款上下顺序合理自然,符合逻辑。另外,合同目录还可以提示起草合同的人,是否已经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已经将当事人要求的特殊条款增加进去,从而避免遗漏。

(2)对于使用合同而言,如果没有目录,使用合同时就不得不从头到尾去查找相应的条款,浪费时间。而如果有合同目录,查找相关内容就方便快捷。

(3)对于大型合同书而言,合同目录也是合同拟定者严谨细致的表现。

如果合同提供电子版,合同目录的形式最好是使用word的自动生成的功能,这样在点击目录的时候,直接可以跳到合同具体条文的那一页。

5.页眉页脚

一份形式完整的合同还应该具有页眉和页脚,页眉往往是合同的名称,页脚往往是页码。合同的页码既可以居中,也可以在右下角,页码的格式一般采用“第X页/共Y页”的形式。

6.签署页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所以,一份合同草案要变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必须双方当事人盖章或签字。

三、合同主要条款的拟定

合同条款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合同条款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内容。

合同条款可以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主要条款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普通条款指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

合同法第12条第1款规定的八种条款,是法律规定的对当事人订立合同起示范作用的合同条款,其中既有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有合同的普通条款。

1.合同当事人

合同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即签约方。

确认合同当事人即签约方的合法身份是拟定或审

查合同的首要问题。1986年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和法人的主体资格,对于其他组织的地位并没有明确规定。在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第二条中,明确规定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所以,作为民事主体,也就是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以下分别介绍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在作为签约方的身份确认、法律风险和相关法律实务分析。

(1)企业法人的身份确认企业法人的身份确认依据是各级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也规定,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所以,公司设立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法人的身份确认依据就是营业执照。

法人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后,工商机关都要颁发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具体方式是:对于符合条件、准予登记的公司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非法人企业,例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法人

的分支机构,颁发的是《营业执照》。

对于确认外国企业的法人身份,需要了解各国不同的公司注册登记的要求方可确定。例如,在香港注册公司,有开业许可证明和营业许可证明;在BVI注册的公司,也有开业注册证明(又叫公司注册誊本);在日本注册的公司,往往只有公司章程的誊本证明。在股权转让或外国企业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时,为了证明其法人身份,往往需要外国企业取得所在国公证机关的公证,并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方为有效。

对于当事人的信息,尽可能在合同中列明。除注意以上信息之外,合同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也需要体现,包括电话和传真。电话和传真要注意表明区号,并注意具体号码的准确性。

法律实务:(1)作为合同的当事人,从法律角度讲,合同的甲方和乙方是没有区别的,只是拟定合同时的需要,但在许多公司管理人员的心中,有一个以我为主的情结,所以,为委托人拟定合同草案时,一般尽可能将委托方拟定为甲方。

(2)对于括号内的简称,主要是为了合同正文时行文的简捷明了。但确定简称时候,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确定简称应该在合同中第一次出现该名称后面注明,这样保证简称的最大功用和合同的严谨性。

②确定简称的格式一般为括号形式,括号内简称要用引号突出显示,例如“(以下称‘甲方’)”。

③简称的设定要与签约方的身份相对应,不要一概设定为“甲方”和“乙方”。例如买卖合同的双方可以设定为“卖方”和“买方”;租赁合同的双方可以设定为“出租方”和“承租方”;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可以设定为“出让方”和“受让方”;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双方可以设定为“许可方”和“被许可方”。

④简称的使用要前后统一,不要一会使用“甲方”“乙方”,一会使用“出租方”“承租方”,造成误解。

关联问题:分公司签约的身份确认(1)分公司能否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公司设立后,出于经营地域的扩展和业务开拓的需要,许多公司在外地设立分公司。根据公司法,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哪么,分公司能否以自身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呢?答案是可以的,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法人,仍然具有相对独立性,分公司的相对独立性表现在如下方面:

①分公司作为公司经营机构,仍需要向公司登记

机构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②分公司有自己的负责人。

③分公司需要就自身的经营行为单独进行会计帐簿、并办理税务登记等手续。

④许多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还要求分公司有一定的运营财产。

正因为分公司具有以上特点,虽然分公司不是独立民事主体,但司法实务都认可分公司作为民事活动或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并以分公司的名义独立参加诉讼活动,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2)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认可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活动的主体,考虑到分公司的相对独立性,需要注意如下方面:

①分公司作为履约主体和公司相比,存在一定的限制因素。所以,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考虑合同的标的性质和大小,再决定是与公司签订还是与其分公司签订。如果是标的涉及到公司整个整体,或者标的数额较大,最好是与公司直接缔约。

②对于标的数额过大,分公司又要求与其签订合同的,最好由公司出具分公司可以缔约的书面说明或授权书,便于在今后履约发生争议时,直接向公司追索。

③由于分公司设立或注销时比较简单,在确认分公司身份时,还是需要查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内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企业类型(注明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经营范围、隶属企业、营业期限、成立日期、编号、年度检验情况、登记机关、登记日期等内容。

(2)对其他组织身份的确认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以下择要介绍。

1.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

依据《城乡个体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国务院发布)第七条规定,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所以,营业执照上面登记的经营者名称是其身份证明。

对于合伙企业而言,依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对合伙企业身份的确认,可以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面等登记事项确定。如果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面有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名称,该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企业的授权代表,

可以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合同,如果没有确定合伙事务人,则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合同。

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是其设立的证明,其投资人当然可以代表独资企业对外签署合同。实务中,投资人可以将对独资企业的管理事务委托给其他自然人行使,所以,如果是投资人之外的自然人代表个人独资企业签订合同,必须有投资人的书面委托授权方为有效。

(3)对自然人身份的确认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广泛出现在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之中,例如,租房合同、买卖合同、劳务合同等。

作为民事主体,自然人一般应该是年满18周岁方可行使缔约权。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年龄未满18周岁,需要注意以下两点:(1)年龄16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如果已经参加工作,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缔约权。

(2)年龄在18周岁以下十周岁以上,如果未能

工作,此时因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缔约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就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签约。

法律实务:

1.如何确认自然人身份

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在确认其是否具有签约人的资格时一般只需要核实其身份证即可。根据身份证的信息,主要是判断其年龄、根据其年龄判断其是否具有缔约权。

身份证上登记的住所一般只有参考价值,往往不能作为准确判断其现在住所的依据,这是因为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短则十年,长则终生,具有稳定性,即使公民的住所发生变化,由于不需要对身份证进行重新申领登记,所以身份证上的信息并没有随之变化。判断自然人的住所主要依据居民户口薄,居民户口薄的第一页都有住址栏,结合其后面的常驻人口登记卡上面的信息可以作为初步判断其住所的依据,这也是今后发生诉讼确定管辖地的重要依据。

2.如何确认外国自然人身份

外国人作为民事主体在中国签订合同,首先需要确认其是否有资格签订合同。合法有效的护照是确认外国人身份证明的主要依据,其次,根据其准备签订合同的要求,还需要确定该外国人是否已经取得在中

国就业许可,居留许可等,才能判断是否能够与中国公司或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租房合同等。

自然人之间签订合同,与法人签订合同在当事人条款的设计方面,最主要区别就是增加确定自然人身份的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如果是外国人,最好增加国籍。

2.签约时间和地点

合同的签约时间和地点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虽然字数不多,但极为重要。

合同的签署时间的重要性表现在如下方面:(1)如果合同没有另行约定生效时间,法律也没有要求合同必须经过登记或审批才生效的,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又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根据以上规定,除合同需要审批登记生效或约定条件生效外,一般合同的签署时间也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

(2)合同生效时间确定以后,才可能确定相应的支付条款的时间依据、诉讼时效的起算依据等时间点。

合同的签约地点的重要性表现在如下方面:(1)签署地点的是合同管辖的法律依据之一。对

于没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双方而言,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协议选择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如果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合同签订地在中国领域内,即使没有协议管辖条款,合同签订地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2)如果是涉外合同,还是将来发生争议时在没有约定准据法的前提下,确定准据法的依据。

对于英式合同而言,合同的签约时间和地点往往在合同的序言部分,一般的示范条款如下:

【示范条款】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签署:但对于国内常见的合同格式而言,合同的签署时间和地点往往不在合同的序言部分,而是放在合同条款的最后一条“其他”中间,一般的示范条款如下:

【示范条款】

第X条其他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签署,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有时,“其他”条款中并不表明合同签署的时间,而是放在合同最后签署页每一方的名称下面,在

企业法务及规定合同管理系统培训课件

教案: 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大家都是从事具体实务操作的专业人员,因此,今天的交流,不以纯理论的内容为主,而是针对公司的经营特点,准备了38个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具体问题,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与大家一起了解司法实践中对这些问题是如何处理的,从而使大家再遇到这类问题时,或者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可以提前预知法院的处理意见,做到知之知彼,未雨绸缪。 1、签订合同前应当尽职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 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非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公民的身份证件 实践中应注意: 合同主体名称应当与公,与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件的名称一致。 案例分析 (1)合同主体身份辨认不清 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3月,乙向甲借款十多万,出具了正式的借据,盖A公司公章,乙签了字。事后,乙拒绝还钱。甲把乙告上了法庭。乙辩称是A公司借款,因为上面盖得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甲的起诉。甲随后起诉A公司,胜诉,可A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乙虽然有房有车,但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甲的借款,最终血本无归。 (2)对合同相关方的法律地位认识错误 A为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实力雄厚。甲根据A下属子公司B发出的订单向B供应货物,并按照A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安排从母公司A处回收货款,收款一直较为正常。考虑到A的优良资信,甲与A的子公司B签订了一系列合同。两年后,甲获悉B经营状况恶化、即将破产,此时尚有大额出运货款尚未回收,遂向A追讨,A以其非交易合同主体为由拒绝还款,甲损失惨重。 (3)缺乏对合同主体资信情况的调查 某钢铁公司甲计划引进一套铸造设备,多家知名厂家的报价都在1千万美元以上,甲难以接受。某商人乙得知此情况后主动向甲报出500万美元的价格,保

合同审查实务操作规程

合同审查实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工作质量、防范执业风险,并为本所律师从事商务类合同审查业务提供基本参考依据,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合同审查业务,系指本所律师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当事人委托审查的合同提出补充或修改的法律意见,供委托人进行决策或商务谈判时参考的专业活动。 第三条律师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努力发现并提示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特别是有可能加重委托人责任、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因约定不明有可能产生重大争议的条款。 第四条一般情况下,律师仅对合同来稿进行审查,不负责对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和交易行为的真实性等合同内容以外的事实进行调查,但可提醒当事人注意相关问题。 第五条律师在合同审查过程中,除了应了解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的有关规定外,还应了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或地方性规范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对于无名合同,律师应比照合同法分则中最相近似的有名合同进行审查;没有近似的有名合同可以参照的,则应根据民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审查。 第七条律师提供的审查意见应当表述清楚、依据充分,符合合同目的与形式逻辑的要求,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执业风险。 第八条律师应持续关注司法解释、权威案例、司法动态和审判机关对合同法领域前沿、热点问题的主流观点,力求即使发生合同争议,处理结果也将接近委托人的合理预期。 第二章送审稿的接收 第九条律师在接收合同送审稿及辅助性的背景资料、参考文件时,应尽可能避免接收原件。如有可能,应要求委托人提交电子文档,以便于保管、修改和传输。 如必须接收原件,应在移交时与委托人办理签收手续,且相关原件在归还时应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的工作人员签收。 第十条所有接收到的纸质文档,应复印后保留原稿,并将纸质文稿扫描成PDF电子文档进行存档备份,并应建立文档目录,载明接收日期、委托合同编号、完成时间、审查方要求等信息,以便档案管理。

工程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2012 ]补充合同审查、修改法律意见书 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现就贵公司与工程承包方签订的总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提出以下法律分析及修改意见,谨供公司参考: 一、关于《第一部分协议书》的法律分析及意见 存在的问题1:合同工期约定不够明确; 法律分析:通用条款所规定的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这里的绝对或相对与前一问所说的开工日期相同。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均分为约定日期和实际日期,示范文本里定义的日期是约定日期,实际日期是指承包人实际完成约定的工程的日期。实际工期的确定对于工期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最直接的作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 定,当事人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解决方案: 鉴于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在合同中标明以下条款: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

工通知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 准(可以开工令等证明);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存在的问题2:质量标准约定模糊 法律分析:“合格”并非法律术语,容易产生歧义,因为没有具体 的对照标准规范,不具有可操作性。 解决方案:将工程质量标准表述为: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标准可以有工程师和律师协商制定,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二、关于专用条款部分的法律分析及修改意见 60、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1:未明确约定固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法律分析:固定单价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 和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 调整,但在结算时工程量据实予以调整。 目前,河北省建筑市场主要采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的方式,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元固定单价一次性包定的形式等。2003年和2008年国家分别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这种计价方式是以综合单价固定的形式来确定和表达的,它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允许单位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市场价格的,与国际惯 例接轨的价格模式。 针对固定单价合同的特点和司法实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 实践,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

合同管理法律实务精编版本

合同管理法律实务精编版本 对法务部负责人的培训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法务管理体系系列培训:法务部年度方针及预算;法务部年度总结及考核;法务部组织架构图与岗位分工图;法务部工作流程;法务管理体系。 第一节法务管理体系 一、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的价值:风险防控(合同审核、参与业务谈判及合同的签订);降低成本(招标、采购方面的合同);增加收入(合同管理的最高目标) (一)如何建立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1、合同的调查工作(调查工作包括:合同文本;审批流程;履行情况;合同章的管理;纠纷处理情况) 先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阅→发现的问题对企业相关部门进行面访,得到合同中问题的解释→汇总发现的问题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筹备合同管理方面的制度 将合同管理的方案,反馈给企业,因为每个企业的实际操作情况不一样,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再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的反馈,不断优化。 3、采用何种企业合同管理模式 ①法务部直管模式 法务部的人和合同章,都隶属于法务部管理 最大程度防范风险;承担责任比较大;适用于大型企业;适用于配备人员比较多的类型。 ②法务部战略管理模式 法务部的人和合同章,都隶属于总公司。 适用于中小型企业;适用于配备人员比较少的类型。 (三)企业格式合同文本的规范 1、由法务部起草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采用率低) 2、由企业制定好合同文本并经过法务部审核(效果好、操作性强) 3、格式订单要与框架合同匹配 4、 二、纠纷管理 (一)

1、 2、 (二) 1、 2、 () 三、劳动管理 四、信用管理 五、知识产权管理 六、国际贸易管理 七、投资管理 八、香港上市公司合规管理 二、合同管理体系培训(系列一)(一)合同管理的价值 1. 风险 2. 成本 3. 收益 (二)前期准备 1. 合同调查 2. 取得管理层支持 3. 筹备合同管理制度 (三)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 1. 合同管理模式的选择 2. (二)合同管理操作流程 3. (三)格式文本的制定、修订及使用 4. (四)合同的签订和报批 5. (五)合同/订单的编号和盖章 6. (六)合同/订单的保管和传送 7. (七)合同履行监督体系的建立 8.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与管理 9. (九)合同档案管理 10. (十)合同管理必备文件的完善 11. 利用合同稳健客户关系 (1)1、利用合同稳定客户关系 2、利用合同开发客户 (2) (十二)培训机制的建立

合同审查精要与实务指南

合同审查精要与实务指南 接受当事人委托,帮助当事人起草或审查当事人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的合同,这是律师的一项常规业务。合同审查主要是指从法律方面对合同进行的法律把关,是签订合同之前的必经程序。通过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可以发现合同中的某些问题,减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提高合同履约率,即使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发生了违约或者争议的情况,也可以比较顺利地解决问题,得到必要的补偿,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律师在起草、审查合同时,通常要进行三个方面的准备,一是要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二是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三是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并决定是否参照。 一、企业合同的审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就是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同。 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1)是否依法成立;(2)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非法人单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法律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对这类组织,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3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 对方当事人如果是外国的企业、组织的,对其主体资格的审查更应该慎重,应搞清其法律地位和性质。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三项:(1)该企业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2)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以及企业或组织注册地;(3)企业是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是否具备法人条件。 4、对自然人个人的资格审查。 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该自然人所签合同是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应及时取得该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律师实务论文

我对律师职业的看法 10法学2班黄郁 2010214143122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职业的基本特征是:具备必须的法律专业知识;以提供法律服务为职能;受国家保护和管理。而我国的法律这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从以上,我们不难看出,律师是一个以运用法律为基础,帮助没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解决法律问题的职业。我认为,律师这个职业对于从事的人有极高的要求,需要有十分强的综合能力才可以很好的胜任这个职业。以下就是我认为的律师需要的几个方面的能力。 一、律师是一门需要有极强专业知识的职业。法律是体现一个国家的意志和精神的产物,而要了解法律,读懂法律,需要涉猎广泛的知识,阅读大量的书籍,研究精深的法律知识等。律师每天每对不同的案件,需要了解不同的法律法规,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因此,律师需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理论功底,同时还要做到与时俱进,不断了解新事物,不断提高自己。 二、律师需要有很好的沟通能力和社交能力。律师作为一个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业,少不了要跟别人打交道,因此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社交能力。只有充分和当事人沟通了解,明白当事人的所需所想,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当事人。另外,律师的职业表明他必须和各行各业的人都有所接触,只有拥有良好的社交能力,才能在律师的工作中更好的完成当事人的任务,同时也能构建属于自己的良好的人脉关系,为自己将来的工作提供方便之门。 三、律师需要有敏捷的反应能力和出众的口头书面表达能力。从古至今,律师给人的印象就是口才了得,反应敏捷。不管在平时的交流或是在法庭的辩论中,律师都需要快速的对事物作出反应并且流利舒畅的表达自己的所思所想。所以口才和反应能力对律师来说不可缺少。 四、律师必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规范。我认为正直、诚实不

【合同审查精要与实务指南】

【合同审查精要与实务指南】 合同审查精要与实务指南接受当事人委托,帮助当事人起 草或审查当事人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的合同,这是律师的一项常规业务。合同审查主要是指从法律方面对合同进行的法律把关,是签订合同之前的必经程序。通过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可以发现合同中的某些问题,减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提高合同履约率,即使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发生了违约或者争议的情况,也可以比较顺利地解决问题,得到必要的补偿,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律师在起草、审查合同时,通常要进行三个方面的准备,一是要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二是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三是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并决定是否参照。 一、企业合同的审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就是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同。 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1)是否依法成

立;(2)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 (4)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非法人单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法律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对这类组织,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 对方当事人如果是外国的企业、组织的,对其主体资格的审查更应该慎重,应搞清其法律地位和性质。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三项:(1)该企业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2)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以及企业或组织注册地;(3)企业是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是否具备法人条件。 4、对自然人个人的资格审查。 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该自然人所签合同是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应及时取得该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5、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 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首先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最后,保证人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

法律实务(律师入门法律实务)讲义迈向成功律师的十二个阶梯

迈向成功律师的十二个阶梯 刘XXX,男,1977年生,河南南阳人,199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当时中国最年轻的职业律师之一。现任北京市燕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联谊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律师网、《中国律师》杂志特约评论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 刘XXX律师崇尚法治,捍卫正义,勤于思考,善于总结,致力于律师文化研究和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在企业风险管理、侵权责任赔偿、刑事犯罪辩护和司法鉴定领域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著有《不懂法律就当不好经理》、《走向合伙人之路:赢得客户的50项修炼》、《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交通事故赔偿》和《案例解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计算标准》等书。 目录 一、了解律师 二、认识自己 三、科学定位 四、谦虚好学 五、积极向上 六、从零开始 七、案比天大 八、创造奇迹 九、营销制胜 十、品牌天下 十一、团队作战 十二、人脉管道 一、了解律师 1.律师,我是谁? 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既不代表邪恶,也不代表正义(田文昌律师语)。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法》)。 2.律师,为了谁? “三维说”: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法》)。 “三个代表说”:是公民权利的忠实代表,是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是以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的忠实代表。 “两维说”:律师以维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为使命(日本《律师法》)。 3.律师有风险,入选请谨慎。 律师是一个自由职业,富有挑战性和正义感。但是,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是一个危险职业(马克东诈骗案、陈卓伦行贿案、李庄伪造证据案等)。 不要带着有色眼镜看律师,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听起来挺阔,说起来很烦,做起来挺难的职业”(刘桂明语)。 律师规避职业风险方式: 1.职业活动遵守律师法以及相关规定; 2.不打包票; 3.不要信口开河。

《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控操作实务课程大纲(2017年综合版)》

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综合) 1对1培训及咨询、百度文库官方认证机构、提供不仅仅是一门课程,而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管理思维提升之旅! (备注:具体案例,会根据客户行业和要求做调整) 知识改变命运、为明天事业腾飞蓄能上海蓝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蓝草咨询的目标:为用户提升工作业绩优异而努力,为用户明天事业腾飞以蓄能!蓝草咨询的老师:都有多年实战经验,拒绝传统的说教,以案例分析,讲故事为核心,化繁为简,互动体验场景,把学员当成真诚的朋友! 蓝草咨询的课程:以满足初级、中级、中高级的学员的个性化培训为出发点,通过学习达成不仅当前岗位知识与技能,同时为晋升岗位所需知识与技能做准备。课程设计不仅注意突出落地性、实战性、技能型,而且特别关注新技术、新渠道、新知识、创新型在实践中运用。 蓝草咨询的愿景:卓越的培训是获得知识的绝佳路径,同时是学员快乐的旅程,为快乐而培训为培训更快乐!目前开班的城市:北京、上海、深圳、苏州、香格里拉、荔波,行万里路,破万卷书! 蓝草咨询的增值服务:可以提供开具培训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让用户合理利用国家鼓励培训各种优惠的政策。报名学习蓝草咨询的培训等学员可以申请免费成为“蓝草club”会员,会员可以免费参加(某些活动只收取成本费用)蓝草club定期不定期举办活动,如联谊会、读书会、品鉴会等。报名学习蓝草咨询培训的学员可以自愿参加蓝草企业“蓝草朋友圈”,分享来自全国各地、多行业多领域的多方面资源,感受朋友们的成功快乐。培训成绩合格的学员获颁培训结业证书,某些课程可以获得国内知名大学颁发的证书和国际培训证书(学员仅仅承担成本费用)。成为“蓝草club”会员的学员,报名参加另外蓝草举办的培训课程

合同法实务操作、风险防范与纠纷处理技巧

第一部分:课程大纲 合同法实务操作、风险防范与纠纷处理技巧 讲师:杨卫华 课程时间:1天 培训地点:客户自定 课程背景: 企业财富的一半是合同,而商场如战场,市场是博奕的战场,合同则是博奕的武器,在中国市场诚信普遍缺失的情况下,合同必然成为当事人手中的利剑。 如何在风云变幻的生意场上规避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如何在解决合同纠纷时有理有据,如何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所有人关注的焦点。 本课程以企业合同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突出实务操作技巧,让学员能够掌握合同法的具体应用、掌握防范法律风险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具备独立处理一般合同事务的能力、了解合同签署、履行和争议处理中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增强合同法律事务的实际应用能力、降低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从而最大程度地预防风险和避免损失。 课程大纲: 一、概述 1、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法治经济; 2、商业、法律、决策与企业发展的联动; 3、企业为什么需要加强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 4、我国合同立法简介:从《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到《合同法》; 5、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6、目前合同领域的基本法律有哪些? 二、合同的订立 1、合同一般应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如何保障合同内容合法、完备、准确? 2、如何确定合同形式?如何选择恰当的形式保障自己的利益?对合同示范文本的如何有效利用?哪些合同附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格式合同应当注意哪

专注·专业·共赢 些问题?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应注重防范哪些风险? 3、意向书、意向协议、确认书的签订及其法律意义。 4、如何正确处理对方送来的已经盖章、签字的合同书? 5、如何正确、有效地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如何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和签约人资格? 如何对合同主体进行动态管理?如何防范合同欺诈?资信审查中的重点问题剖析。 6、缔约过失有哪些表现形式?缔约过失责任如何承担? 7、为合同上保险:合同担保如何有效设立?保证、抵押、质押、定金、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区别和正确使用。 8、预付款、定金、订金、保证金、违约金的关系; 9、注重产品质量检验条款?(经本公司验收后付款,但就是没有验收的期限、程序、验收机关、验收标准) 10、怎样约定交付方式(送货条款)? 11、怎样约定付款期?(货到后付款,没有付款的时间下限) 12、怎样约定违约金?违约金可以有效的制止违约情形的发生,违约成本的平衡? 13、特殊行业的特殊条款和约定。 三、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成立、生效的要件。 2、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及其应用; 3、如何防止员工在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的情形下与他人签订合同?追认与拒绝的合理选择及其风险防范; 4、表见代理的防范与如何应用表见代理保护自己的合同权益? 5、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相关法律问题处理。 四、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和附随义务有哪些? 2、合同履行过程中产品交付、验收、数量、质量、款项结算等方面的风险及其应对; 3、合同变更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其应对; 4、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如何处理? 5、合同转让常见问题及其应对; 6、向第三人履行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7、提前履行、部分履行的效力和风险。 8、履行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的正确行使和风险防范。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讲义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讲义 ——以案说法 引言: 21世纪是法治的世纪,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高速前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但是,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法律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现实社会关系的发展,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变化,促进了法律的发展变化;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发展,直接推动了法律进步的进程;而全民法律意识、法学素质的提高,对实现法治国家则是更为关键的、决定性的因素。 新世纪对人才的要求已不仅仅限于掌握外语、计算机等技能,了解并掌握一定的法学知识也是应具有的素质之一。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将法学选修课作为自己的第一选择,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关注身边的法律事件,学习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人们生产、生活中所不可或缺的法律手段。老百姓的日常生计、法人的生产经营、一国的科技进步、社会财富的增加、国际经济交往,都离不开合同法。合同法在规范市场主体及其经济行为,维系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

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合同纠纷也普遍存在于人们生活中,如何解决纠纷,如何打合同纠纷官司,也成为人们面临的难题。 面对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学知识,如何让没有太多法学基础的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合同法以及诉讼法学知识有一个直观、全面的了解呢?我们认为,法律为民众生活的规范,亦应为民众能够掌握运用的工具。因此,学习简单、生动、贴近生活的案例,寓教于乐,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基于以上认识,法学院的几位教师以及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兼职律师,讨论并设计了“以案说法”的教学方式,通过简明、生动、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案例教学方法,将合同法的原理以及合同案例的司法实务结合起来,使学生在真实生动的案例引导下,逐步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以及诉讼程序中的必要的法律知识,通过32个学时时间,使学生学到一些有用的法律知识。为此,我们的教学大纲在编写中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1.在体例设计上,依照合同法和诉讼法的知识结构对相关案例进行体系化排列,使之逻辑鲜明,层次清楚。 2.在内容安排上,各个部分撷取一些关键的术语进行阐释,做到学理与案例的契合,法律分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以帮助没有太多基础的学生了解和理解案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点。

公司合同法讲座(讲稿)

二○一一年北京泰拓法律培训系列 主讲:北京市昆泰律师事务所肖疆律师 课程目标 促使员工提高法律意识,对承办合同(包括:谈判、起草、履行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操作技巧有所了解和掌握。 帮助合同承办人提效减负。 降低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课程内容及要求 第一部分:合同基础法律知识 主要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及方法。 第二部分:合同管理注意要点。 第三部分:现场讨论。(时间:约30分钟) 一、合同基础法律知识及风险防范 (一)概述 合同,也叫契约、合同书、协议(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合法有效的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规避 1.合同主体要求 合法注册的商事主体:公司、分公司、个体户、非企业组织、个人。 注意: (1)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是没有签约资格的。 (2)合同主体名称应当与公章或营业执照一致。 (3)经办人应持代表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并需要与其公司核实

身份。 2.合同的内容要求 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 当事人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和地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法。 (1)合同的标的是指: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合同中要把标的物的情况写清楚。如要加工某个产品,就要写清楚产品的名称、规格、外观尺寸、颜色、光洁度以及内在的技术要求等。除了使用文字说明以外,有些还需要精确、清楚的图纸来表达。 (2)质量主要是指:合同要求标的物必须达到什么样的质量标准,比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通常标准等。 (3)标的物的数量要准确,准确的数量包括数字和科学的计量单位。不仅要使用双方合意的计量单位,还要确定好计算方法,否则容易出现纠纷。 (4)标明价款的时候,要写清楚单价和总价。如果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要进行预算变动,比如装修合同,要约定发生增项、减项时,应该怎么计算单价和总价,这些都要有个说明。 (5)履行期限是对合同当事人义务完成的时间要求,也是确定是否违约的重要因素。期限应该是明确的。最好能用日历上的日期来确定,只要到这个日子,就应发一封函来催,来主张权利。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要准确到某省某市某区某路某号院内。履行方式双方要协商出具体明确的方式。 3.合同的形式要求 (1)口头形式(具有不确定性,一般用于可即时履行的合同情形) (2)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鉴证、公证、登记、审批。 一般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律师实务-企业合规管理讲义

讲义大纲 第一讲合规概述 (一)合规及相关概念的理解 (二)合规的源起与现状 (三)合规风险与法律风险、操作风险 第二讲合规管理概述 (一)合规管理概念与特征 (二)合规管理在国内现状 (三)合规管理与全面风险管理 (四)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 (五)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 (六)合规管理与内部审计 第三讲合规管理的组织体系 第1节合规管理体系 (一)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管理 (二)合规管理计划 (三)合规管理审计 第2节合规部门 一、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形式 二、合规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 三、合规部门的职能

第四讲合规管理流程 第1节合规风险识别和评估 一、概念与作用 二、合规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步骤与方法 第2节合规管理风险的测试 1、概念与作用: 2、合规管理风险的测试流程 第3节合规风险报告 一、概念 二、企业内部合规报告职责 (一)董事会和高管层在合规风险报告方面的职责;(二)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的合规风险报告职责(三)业务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的合规风险报告职责(四)企业员工的合规风险报告职责 第五讲合规管理的保障机制 第1节合规管理绩效考核与问责 (一)、概述: (二)当前企业合规管理绩效考核与问责存在的问题(三)如何改善合规管理绩效与问责制度

第2节诚信举报机制 (一)诚信举报机制的内涵及起源 (二)诚信举报机制的原理 (三)诚信举报机制的内在要素 (四)企业建立诚信举报机制面临的挑战及建议第3节合规培训与教育 (一)概述 (二)当前企业合规教育与培训存在的问题(三)建立合规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第六讲合规文化建设 第1节合规文化建设的意义 (一)合规文化的概述及点 (二)建设合规文化的必要性 第2节培育合规文化应处理好三个关系(一) “四个责任体系”与三个关系 (二)处理好企业与社会的关系 (三)处理好企业与员工的关系 (四)处理好员工与员工的关系

合同全流程操作实务

合同全流程操作实务 主讲人:旭 一、腾中重工收购悍马 如果最近大家留意今年的大事件,腾中收购悍马这个事都应该知道,我接到卫老师给我布置的任务以后,我就特别搜集了一些相关的材料,包括我自己这么多年的案卷,我自己认为有价值的案例。腾中重工收购悍马,这个案例我认为在今天这个场合在做一个介绍也是有价值的,这个简单案情大家可能都知道,但为了便于大家能听明白,我还是要先介绍一下。悍马美国军用吉普车,它是通用公司生产的,通用公司在现在这种经济环境之下,它目前一直处在亏损状态,大家如果关注美国通用公司的相关信息,我们从中央电视台播的消息当中,我们可以经常听到看到。由于这样的一种环境,它的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而且通用汽车公司的汽车销售总业绩也是一种下滑状态,在这个过程中,大家可能都知道,通用汽车公司就遇到了很大的资金方面的麻烦,需要做一些资产方面的处置。 它在2008年的10月6号通用汽车公司确认出售悍马和法国的这个工厂,悍马把它整个的商标,相关的知识产权,生产的整个工艺等等都要出售,那么当它有这样的一个意思表示以后,全球有很多的大企业表示愿意购买悍马这个品牌。然后在2008年10月有了这样的消息以后,在2009年的6月3号,我们有一家腾中重工机械的企业,伸出头来了,跟通用汽车公司共同发布消息称,腾中重工正在于通用汽车展开谈判,要计划收购通用旗下的悍马运动型多用途车,我们一般总说SUV这个品牌。 在这个交易里边,腾中重工将享有使用悍马品牌的权利,并获得其关键高级管理层和运营队伍,才将继续于悍马经销网络相关的现行经营商来签合约。大家都知道,腾中是一家民营企业,但它主营做的是什么?它做的是一个路桥建筑机械和能源设备的制造商,没有做过汽车。在2009年10月9号,腾中重工与通用汽车就宣布双方就通用汽车旗下的高端全路面品牌这个悍马业务,出售给腾中的协议已经最终签署了。 腾中出资1亿7000万美元,他获得的是悍马品牌商标和商品名称的所有权,同时它拥有生产悍马所必须的具体专利的使用权,然后腾中一方还将承接悍马与现有经销商签订的所有经销协议,也就是说,以前悍马所签订的关于悍马所有的经销协议,腾中公司给承接过来,它是这么一个一揽子合作协议,价格是1亿7000万美元。这个消息我相信你们关注经济新闻的人都听到过,我们也在关注这个案例,事情看起来好像发展的很顺利,那么这比交易按照约定在2010年的1月31日来履行完毕,但在2010年的2月1号腾中与通用突然又达成了协议,并且发表声明。双方已经同意将最后的履行期限延长到2月低,然后在2010年2月25日,通用汽车在它的底特律总部宣布与腾中重工没能按期完成对悍马的收购,此项收购交易失败,然后它自己又宣布将逐步关闭对悍马的运营。 我们讲收购近程到了这个地步的时候,我们就认为它的收购失败,我们对于这个交易它为什么会失败,有很大的问号,但我不知道你们各位考虑过没有,

律师实务-律师的诉讼思路讲义

一、思路决定出路 (1)“善建者行”与“善思者行”: 案例:张某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违约与侵权竞合时请求权的选择)。 (2)诉讼思路与诉讼请求。 (3)诉讼思路与反诉、答辩、抗辩。(4) 诉讼思路与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二、思路源于经验 1.知识经验的积累: 案例:赣鑫与鑫州置业房地产合作纠纷案(合同效力与可获得利益)。 (1)法学知识的积累;(2)法律知识的积累;(3)其他知识的积累。 2.从业经验的积累: 案例:王某房屋租赁纠纷(解除合同与确认已解除)。 (1)基础从业经验的积累;(2)专业从业经验的积累; (3)全能律师抑或专业律师(地区执业环境、执业时间、知识结构)。3.社 会经验的积累: (1)关注政治(政策、立法);(2)关注新 闻事件(尤其是涉法事件);(3)关注新闻事 件的各方评论; (4)思路要与国情、司法现状吻合。 三、三大诉讼的办案思路 刑事诉讼 案例:刘某某挪用资金案。 (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为被告人辩护:侦查 阶段(法律帮助);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 审判阶段: (1)定性(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此罪与彼罪?); (2)案件事实与证据(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3)证 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 (4)举证、质证、辩论(说服谁?被告配合、辫点、交叉发问、语言表达艺术、信心);(5)书面辩护意见(书面表达能力)。 (二)被害人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与单独提起 的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与公诉人的配合。律师 办理民事案件诉讼思路 律师在代理民事诉讼时候,可能带来原告,也可能带来被告,也可能带来第三人,带来不同当事

人有不同的思路。律师必须弄清楚代理的基本思路,否则就南辕北辙。 案例:A公司与B公司房地产合作纠纷案。 (一)代理原告 组织证据、确定案由、确定请求、举证质证、辩论、书面代理词。 (二)代理被告 确定答辩思路、有无反诉、有无反证、举证质证、辩论、书面代理词; (三)代理第三人 第三人地位与代理思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地位: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作为被告的二面诉讼结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总是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在诉讼中总是支持参加一方的主张,为他所支持的一方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有其独立诉讼地位、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无权对管辖提出异义,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申请撤诉)。 行政诉讼 案例:陈某诉某市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赔偿系列纠纷案。 特殊性: 被告主体(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行政执法举证责任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谁应当承担提供证据证明行政执法案件事实真相的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执法举证责任分为:依职权无需当事人同意的行政执法行为的举证责任或称主动行政执法举证责任;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举证责任或称被动行政执法举证责任。 还有举证责任、审查范围、审查强度、判决形式等。 (一)代理原告 确定原被告主体资格、组织证据、确定请求、受案范围、判决形式(撤销、维持、驳回、确认违法、变更、赔偿、判令履行职责等)。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2)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3)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5)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6)对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案例:王 某某诉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定性纠纷案。 (二)代理被告 原告诉权、法定期限(起诉时效、答辩举证期限)、程序合法(程序瑕疵或一般违法与严重违法)、实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举证(全部或部分?) 诉权是由诉的法律制度所确定的,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请求国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讲课教案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1) 注:作者在2009年8月1日为40余家法律顾问单位企业老总及人事主管培训会上的讲稿 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 (2009-08-01) 背景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最新劳动法律的颁布实施,极大冲击着用人单以往的用工管理模式,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带来了挑战,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根据新法调整用工思路、规范操作模式、规避法律风险、节约用工成本,成为我们企业用人单位十分关注的内容。为此根据最新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劳动争议处理的工作经验,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操作技巧与应对措施进行阐述和讨论。 我今天主要讲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订立中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期限分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无终止时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劳动者上班方式两种:全日制用工,还有种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条例第6条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例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1、审查劳动者主体资格。 劳动者年龄审查劳动者学历、资格和经历等审查审查劳动者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查验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防止录用到有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的劳动者,增加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和法律风险。 2、履行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在录用前应将工作内容、条件、地点、劳动报酬、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告知劳动者。相关表格\公司招聘告知书.doc 3、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 4、办理入职手续。 办理入职手续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后进行,入职手续包括入职登记、提交入职材料、办理报到等 5、发放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 劳动合同应在办理入职手续完毕后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签收,职工名册按规定制作,以备劳动部门检查。 6、办理劳动合同鉴证与备案——根据劳动部要求:自2007年起用工需办理录用备案手续,而对合同鉴证已取消。特别是对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建议备案,因为在与劳动者仲裁纠纷中,证据作用明显。 7、对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一定要按要求向劳动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相关表格\非标准工时制审批.doc 注意:避免签订合同时扣押劳动者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押金。 三、合同期限多长为宜?如何避免无固定期限的成立? 我认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因人因岗而异,但通常来说: 1、从企业用工成本及发挥劳动者的最佳期限为三年以上九年以下,因为,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一方面企业可以拥有六个月的试用期,另一方面也可避免无固定。当然,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岗位的约定要约定好。因为岗位在长期可能变更。 2、充分利用3+6、4+5用工模式。第一个固定期签3年,第二个固定期签6年,3+6<10。

合同起草、审查、修改业务法律实务(经典讲解)

合同起草审查修改业务法律实务(精讲)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的概念 第二条“合同起草、审查、修改”的概念 第三条合同起草、审查、修改的意义 第四条本参考的使用 第五条本参考的局限 第二章基本方法和要点 第六条合同起草、审查和修改的逻辑 第七条合同起草、审核、修改的要点 第八条合同的灵魂 第三章合同的标准、审核原则及方法 第九条合同的判断标准 第十条审核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审核合同的方法 第四章西式合同要素的借鉴及新式合同样板条款的援用第十二条西式合同要素的借鉴 第十三条样板条款的援用 第五章合同起草审核的准备

第十四条合同起草审核前的准备 第六章起草、审核或修改合同的具体操作指引 第十五条合同性质界定准确 第十六条合同主体资格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标的描述明确 第十八条合同义务责任分担合理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条款可操作 第二十条合同交易给付安全 第二十一条合同权利可充分救济 第二十二条违约或赔偿可明确计算 第二十三条合同签订方式有效 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解决条款便利 第二十五条合同框架结构周延 第二十六条合同编排层次分明 第二十七条合同内容协调一致 第二十八条合同语言文字合规 第二十九条合同印装签章规范 第七章合同约定不完整的救济和推定 第三十条合同完整性方面常见问题 第三十一条合同法关于约定不明的补救性或推定性规定第三十二条其他法律关于补救的规定 第八章合同忌讳

第三十三条合同审查禁忌 第1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本参考项下的合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等同于上述法定概念,具体指不同民事法律主体之间,通过合作性的、不完全信息的利益博弈,经博弈找到利益平衡点,为了记载各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和表达各方的利益主张,在达成的意思表示基础上,各方签订的用以明确各方民事法律关系、锁定各方民事权利义务、防范控制各方风险的书面法律文件。 下文中合同业务需求方简称“委托人”。 第二条“合同起草、审查、修改”的概念 本参考所称之“合同起草、审查、修改”业务,系指外聘律师、内部法务专员,就交易框架、商务要点起草合同,或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就送审的合同草稿,通过核查、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甚至给予修改的一揽子专门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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