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场所和重点单位的概念

重点场所和重点单位的概念如下:

重点场所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监所、民政服务机构、校园、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场所、会展场所、旅游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酒店宾馆、场站码头、交通工具、公园、社区、小区等。

重点单位则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有预约要求的旅游景点、体育馆、健身房、游泳馆、商务楼宇、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饭店、农贸市场、药店、学校等公共场所;网吧、KTV、剧院、电影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医疗机构(急诊急救除外);按摩、足疗、水疗、美容院、茶庄、酒吧、澡堂等密闭场所;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及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场站;以及会议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聚集性活动场所。

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为了正确实施公安部61号令,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7号)进一步提出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0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主要包括: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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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依法设立或成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的,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1、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 2、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3、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铺面、摊位在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商业区)的管理单位。 (二)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 (三)营业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不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 (四)固定座位数在3000个以上的公共体育场(馆)。 (五)固定座位数在2000个以上的公共会堂。 (六)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厅; 5、桑拿浴室、美容院、洗脚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上述同类场所分布在同一建筑不同位置,且属于同一个单位的,场所的建筑面积应以累加数计。 (七)设置电脑在150台以上的网吧。 二、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和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住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包含医院的住院康复部); (二)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养老院、福利院; (三)幼儿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不含午托); (四)学生数在20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小学学校,学生住宿床位在200张以上的其他学校。 上述床位是按每床一人计算 三、国家机关 负责下列国家机关办公场所的管理或服务部门: (一)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二)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通信枢纽 (一)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县级以上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一)二级以上客运车站的候车厅; (二)建筑规模设计旅客聚集量在1500人以上的港口

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一、引言 随着城市发展和工业化进程加快,消防安全成为越来越受关注的重要议题。作为我国经济和人口密集的大都市,上海市消防安全问题备受关注。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上海市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给予了特别关注。本文将就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进行探讨,并共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二、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定义 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是对该市内一些特别重要的单位进行分类管理,以确保其在发生火灾等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应急处置。这些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往往涉及建筑的结构和安全设施、人员密集程度、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 三、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要求 1. 建筑结构和安全设施要求: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筑结构和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包括建筑防火墙、防烟控制系统、消防通道和疏散楼梯等。建筑的耐火等级和防火分隔要求也是划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重要标准之一。 2. 人员密集程度要求: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通常是一些在特定时间内人员密集的场所,例如商场、医院、学校等。这些单位的人员密

集程度是划定重点单位的重要考量指标之一。 3. 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要求:一些工业和化工企业可能存储一定量的 危险化学品,这些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也是界定其是否为消防 安全重点单位的重要依据。 4.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需要建立健全的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定期的消防演练、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 检查和维护等。 四、对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人理解 个人认为,上海市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是合理的、科学的。毕竟,在这个城市中,涉及到成千上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一丝马虎 都不容忽视。建筑结构和安全设施的严格要求能够有效提高建筑的消 防安全性,人员密集程度和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的考量则能更有针对 性地保障关键时刻的安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能够确保消防安 全措施的落实,从而全面提升单位的整体消防安全水平。 五、总结 总体来说,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对该市的消防安全工 作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其科学合理的规定能够有效保障了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对于城市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六、结语 通过本文的探讨,相信读者对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有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火灾是一种非常危险和可怕的事情,可能会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在社会中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是维护公众安全和防范火灾的必要手段之一。为了防止发生火灾,消防部门要针对一些特定的场所采取特殊的措施。这些场所被称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本文将阐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定义、特点、重要性以 及如何确保他们的消防安全等方面。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定义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那些因业务性质、人员流动多、建筑面积大、使用强度高、危险物品储存量大等原因,易引发火灾、爆炸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单位,如大型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医院、学校、办公楼、文化娱乐场所、交通枢纽、村镇企业等。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特点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与一般单位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人员流动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外的人员流动频繁, 来自各个地区、各种职业和背景的人员都会进进出出,这就对消防安全形成了风险和威胁。 2.建筑面积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筑面积大,设施多,易隐藏火灾隐患,如果火灾发生,也会加大扑救难度。

3.使用强度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都使用时间长,使用强度高,加上很多活动人员,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几率。 4.危险物品储存量大:由于单位特殊性质,很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需要储存危险物品,如燃油、气体等,其一旦泄漏,就会引起火灾和爆炸等事故。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重要性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重要性在于它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任何一次火灾事故都可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针对这些特殊的场所,必须采取特殊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如果措施不到位,一旦发生火灾就会给整个社会带来不可预知的灾难后果。 四、如何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 如何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出建议。 1.加强消防宣传。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该进行更为系统、全面、精准、及时的宣传,让人们了解火灾的危害性、识别火灾隐患、了解逃生自救技巧等,提高自防自救和灭火救援能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 2.加强消防设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带、灭火器、防烟排烟设备等,应定期检测和维护,否则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危及所有人的生命安全。 3.严格落实消防制度。每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严把消防责任,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于一些重点单位来说,消防 安全更是至关重要。为了规范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界定标准,以便更好地加强对这些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和管理。下面将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单位的性质和规模, 包括单位所属行业、单位的生产经营规模、单位的危险性等级等;二是单位的场所和建筑物,包括单位的场地面积、建筑物的高度、建筑物的结构等;三是单位的人员数量和构成,包括单位的员工数量、员工的岗位分布、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等;四是单位的消防设施和装备,包括单位的消防设施配备情况、消防设备的维护情况、消防车辆的数量和性能等;五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包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应急预案的健全性等。 其次,根据上述界定标准,可以将各个单位进行分类,确定其消防安全的重点 程度。对于那些生产经营规模大、危险性等级高、场所和建筑物复杂、人员数量多、消防设施和装备配备齐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完善的单位,应当被划定为消防安全的重点单位。这些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应当加强监管,确保消防设施和装备的正常运行,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火灾事件的能力。 最后,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消防安 全演练,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处于良好状态。同时,重点单位自身也应当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完善消防设施和装备,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健全应急预案,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消防重点单位名词解释

消防重点单位名词解释 消防重点单位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易发生火灾或者火灾后果严重,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场所、建筑物或设施。它们通常涉及众多方面,包括物流、化学、医药、危化品、机械加工等等。这些重点单位对于消防安全的保护和管理是具有很大挑战性的。因此,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实行了特殊的安全措施。 以下是关于消防重点单位的一些名词解释: 1. 消防安全评估: 消防安全评估是指对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评价和分析,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消防安全评估包括火灾风险评估、安全措施评估、应急处理能力评估等内容。 2. 消防安全设施: 消防安全设施是指在消防重点单位内设置的一系列保障消防安全的设施,如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电梯、疏散指示灯、消防水带等。这些设施能够有效的预防和扑灭火灾,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 3. 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安全检查是指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定期的检查,以发现隐患并及时解决。消防人员通过检查,确定单位内所有的消防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

否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发现问题后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4. 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培训是指对消防重点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这种培训包括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火灾警报器的使用方法、灭火器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应急处理等等。通过培训,工作人员将更好地应对突发火灾情况。 5. 消防安全预案: 消防安全预案是指消防重点单位内应急处理时的预定方案,包含应急处理人员、物资、设备等内容。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单位内立即启动这个预案,通过应急处置尽量减轻火灾引起的损失。 总之,对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是高度严格的。在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关注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因为只有大家都来关注和参与,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重点单位认定标准

消防重点单位是指在火灾防控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和较高风险的单位,对社会生产、人民生活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单位。为了确保这些单位的火灾安全,我将为您详细介绍消防重点单位的认定标准。 一、单位性质与规模: 1. 具备特殊行业属性:包括化工、石油、天然气、危险品运输、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 2. 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超市、酒店、娱乐场所、体育馆等。 3. 建筑高度和面积:大型高层建筑、大型厂房、大型仓库等。 二、火灾风险评估: 1. 物质易燃性:单位内使用的物质是否易燃、易爆或具有剧毒性。 2. 火源数量与强度:单位内存在的火源数量及其强度。 3. 火灾扩散速度:单位内火灾蔓延的速度及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 4. 火灾防控设施:单位是否配备了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逃生通道等设施。 三、安全管理和应急措施: 1. 消防组织设置: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消防组织,包括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消防队伍和消防责任人员。 2. 消防安全制度:单位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设备定期检查、操作规程、应急演练等。 3. 消防培训与教育:单位是否对员工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 4. 消防设施维护:单位是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消防记录和经验: 1. 火灾历史:单位是否有发生过火灾事故,以及事故的严重

性和处理情况。 2. 火灾隐患整改:单位是否主动发现并积极整改消防隐患。 3. 消防宣传教育:单位是否主动宣传消防知识,提高员工和居民的消防意识。 以上是消防重点单位的认定标准,根据这些标准,对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指导。同时,单位也要重视火灾预防工作,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确保消防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为了正确实施公安部61号令,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7号)进一步提出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0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主要包括: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附件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对该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出以下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 ①储存甲类物品超过(含本数,下同)200 kg或乙类物品超过400kg的化工商店; ②经营甲类物品面积超过50m2或经营乙类物品超过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种大型建筑、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等特殊行业的增多,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等。 二、重点单位的界定 1. 建筑物 (1) 高层建筑:指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物。 (2) 大型建筑:指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建筑物。 (3) 人员密集场所:指人员密集的场所,如学校、医院、商场、超市、酒店、娱乐场所等。 2.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 (1) 生产单位:指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2) 储存单位: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3) 使用单位:指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3. 其他重点单位 (1) 电力、石油、煤矿等重要能源单位。 (2) 交通运输、通信、广播电视、金融保险等重要行业单位。

(3) 政府机关、军队、大型企事业单位等。 三、重点单位的分类 按照重点单位的特点和危险程度,将其分为A、B、C三类。 1. A类重点单位 (1) 高层建筑、大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 (2)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中,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量较大的单位。 (3) 其他重点单位中,电力、石油、煤矿等重要能源单位,交通运输、通信、广播电视、金融保险等重要行业单位。 2. B类重点单位 (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中,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量较小的单位。 (2) 其他重点单位中,政府机关、军队、大型企事业单位等。 3. C类重点单位 (1)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2) 其他重点单位中,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的单位。 四、重点单位的管理要求 1. A类重点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 2. B类重点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 3. C类重点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

应急预案中的重点单位与重点区域

应急预案中的重点单位与重点区域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应急预案成为了保障 公共安全的重要工具。其中,重点单位与重点区域的设立与规划显得 尤为重要。本文将深入探讨应急预案中的重点单位与重点区域的概念、作用以及相关的管理措施。 一、重点单位的定义与作用 重点单位是指在应急预案中被列为优先保护对象的特定单位,其安 全风险较高,一旦发生事故将对社会生产、生活带来重大影响。重点 单位通常包括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化工企业、大型商场、交通枢纽等。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社会稳定:重点单位往往是国家或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撑。一 旦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不稳定。通过制定 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可以有效防控事故的发生,减少损失,维护社 会稳定。 2. 保护公众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问题直接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生命 财产安全。通过建立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可以最大 限度地保护公众安全,减少事故对周边人群的危害。 3. 经验总结与标准制定:重点单位往往拥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 手段。对其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可以为相关行业制定相关的管理标准 提供参考,提升整个行业的安全水平。 二、重点区域的定义与作用

重点区域是指在应急预案中被界定为灾害易发区、治安风险区或其他安全风险高的特定地域范围。重点区域一般包括易地灾民安置点、高风险地质区、人口密集区、边境地带等。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灾害防控:重点区域通常是灾害易发的区域,制定重点区域的应急预案,可以针对该区域的特点和风险,提前准备相应的救援资源和应急措施,以降低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范围。 2. 治安维稳:重点区域往往是治安风险较高的区域,通过建立重点区域的应急预案,可以加强治安巡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预防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与蔓延。 3. 人员疏散与撤离:重点区域内可能有大量的居民或工作人员,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及时组织人员的疏散与撤离。制定重点区域的应急预案,可以规划疏散路径、建立避难点,提高人员疏散的效率与安全性。 三、重点单位与重点区域的管理措施 为了有效管理重点单位与重点区域,落实应急预案,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 1. 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应制定针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管理规定,明确各方责任,并配备专业的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最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附件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对该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出以下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 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 条所列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 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 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 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 ①储存甲类物品超过(含本数,下同)200 kg或乙类物品超过400kg的化工商店;

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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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为了正确实施公安部61号令,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7号)进一步提出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0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主要包括: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最新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最新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公安部公通字[2001]97号 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将该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出以下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查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为指导各地开展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疫情处置,防止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及扩散,特制定本指南。 一、术语和定义 (一)重点场所。 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如车站、口岸、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地铁)、物流园区、核酸检测点,农贸(集贸)市场、宾馆、商场超市、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棋牌室、封闭游船、剧本杀、月子中心,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会议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重点机构。 维持社会正常运转或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养老院、护理院、监管场所、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工地等。 (三)重点人群。 重点场所和重点机构的工作人员、感染风险较高或抵抗力较低的人群,包括医务人员,移民、海关、市场监管系统一线人员,警察、环卫工人、保安、保洁员,口岸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快递外卖人员、水电煤气等工作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有本土疫情区域的援建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流浪乞讨人员、零散装修与建设施工人员,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孕妇、儿童、伤残人士等人群。 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一)重点场所。 在采取人员健康监测、清洁消毒、通风换气、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前提下,各类重点场所正常营业或开放。 1. 落实场所主体责任,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和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 2. 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登记,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 3. 严格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和场所实际情况控制人流密度,在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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