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电子监管码管理规程

[业务]电子监管码管理规程
[业务]电子监管码管理规程

[业务]电子监管码管理规程

目的

建立药品电子监管码管理制度,确保国家实施电子监管药品的生产行为符合规定要求。

责任

质保部、生产部、生产车间、仓库、各相关部门负责电子监管码相应工作,确保电子监管码在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过程中有效性。

范围

适用于实行电子监管码药品的各环节:生产、质量、验收、保管、销售等,对药品电子监管码信息采集传输进行操作与控制,对药品状态实时信息进行操作与控制。

定义

电子监管码:是中国政府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为每件产品赋予的标识。每件产品的电子监管码唯一,即“一件一码”,好像商品的身份证,简称监管码。手持终端:用于仓库入出库的药品电子监管采集器。源文件:源代码的集合,是一组具有特定意义的可以实现特定功能的字符。

核注即核注入库:将生产完成建立包装关联关系的药品监管码信息上传至药品监管系统。

核销即核销出库:将放行后销售出库的药品监管码信息通过药品监管系统上传至收货企业。

程序

A. 本规程管理范围内的药品指所有我公司正常生产且被列入国家电子监督管理目录

的品种,并随国家药品电子监管范围的增减作动态管理。 B. 建立由质保部、生产部、仓库组成的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药

品电子监管管理工作和药品生产信息上报工作的管理。 C. 质保部、生产部和仓库应建立扫描设备、计算机等设施的管理规定和相关的台帐。

D. 采购部门负责选择并联系具有印刷电子监管码资质的包装材料印刷企业,会同质保

部做好审计工作,通过审计并签字后供应商方可承印电子监管码。

E. 质保部负责基本药物的审核,本企业生产的国家基本药物、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

品种等目录要求进行电子监管的审核确认,以及目录更新的审核;设置电子监管码

管理专员负责电子监管码的申请、下载、解密、核注核销等操作,并做好与采购部

门包装材料印码以及生产线服务器数据库维护工作的沟通工作;现场QA负责电子

监管码在生产过程中监管码数据采集关联关系的准确性进行监控。电子监管码管

理员具体操作按药品监管码系统操作规程操作,现场QA具体操作按赋码系统操作规程操作

1. 新增产品规格电子监管码的申报工作;

2. 企业药品监管系统的维护;

3. 更新后的药品目录文件(即产品信息)发送至生产线赋码系统管理员处;

4. 申请解密后的药品监管码源文件发送至生产线赋码系统管理员处;

5. 监管码一级码(即小盒码)源文件发送至印刷企业;

6. 规定的核注核销。

F. 生产部门确认系统管理员负责赋码系统操作及赋码生产线的的保管维护,管理员在赋码系统建立电子监管药品的生产任务,并保证数据的采集能及时、准确、完整;赋码线信息必须定期由专人进行备份,备份时首先测试数据库连接,测试连接通过后保存,然后选择备份位置和选择需要备份的数据库进行备份。具体操作按赋码系统操作规程操作

1. 药品目录(即产品信息)导入赋码系统;

2. 药品监管码源文件导入赋码系统;

3. 企业赋码系统服务器数据库的维护;

4. 导出数据库中的监管码一级码(即小盒码)发送至印刷企业

5. 确保赋码系统数据采集成功并建立正确的关联关系;

6. 批生产完成后包装关联关系导出并发送至药品监管系统管理员处核注。

G. 仓储部门确定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专管员,负责电子监管药品的验收,并使用手持终端对收发货上的监管码进行扫描,生成电子监管药品入出库单,并做好记录。药品电子监管码信息采集遵循:整件商品以件为单位逐一扫描;拆箱商品以中包装或最小销售包装为单位逐一扫。具体操作按手持终端使用说明书操作。入出库单命名规则:批号+出库日期+序列号。

1. 电子监管药品的出库扫描,电子监管药品的退库扫描;

2. 入出库单文件(包括退库单)导出并发送至药品监管系统管理员处核销。

H. 解密后的源文件名称规则:药品通用名_申请单号_码开始序列号(20位监管码的前16位)_-文件序号(3位数字)_包装规格_包装级别.txt;关联关系、入出库单文件的格式是固定,应为.xml。

I. 扫描信息须确认无误后,通过药品监管系统平台进行上传,采集的信息须当日查询验证,待成品放行后及时上传核注成功。若因文件内容等问题确实不能上传的,报仓库或生产部沟通处理,并做好记录。

J. 生产车间人员、仓库人员按照《GMP管理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要求操作,电子

监管药品在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护好药品包装上的电子监管码标识

的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码无法扫描的现象。

K. 生产电子监管码的申请、保管和使用等操作人员对监管码数据负有保密责任;码和

数据不能外泄(包括用过的、没有用过的、报废的、电子的、纸质的、损坏的药盒

上的等等)。

L. 监管码委托印刷时需和厂家签订保密协议,承印企业应当保证所印制的监管码标识

达到《监管码印刷规范》中所规定的要求,对监管码具有数据保密措施,对印刷残

次品销毁制度,不能随意丢弃,以防止被他人利用进行造假。 M. 本公司国家药品电子监管信息及药品监管系统平台密钥由质保部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

药品电子监管码生成、使用、上传基本流程

登陆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系统

维护企业

药品目录

下载企业药品目录

电子监管码申请

审核通过

电子监管码下载和解码

确认信息

导入药监赋码系统生产线操作系统

导出印刷

企业内部印刷委托印刷厂印刷

生产使用

赋码系统对监管码数据采集

批生产结束

赋码系统将药监码关联关系导出

确认信息生产入库关联关系导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并上传销售出库

根据入出库单据使用手持数据采集器采集数据

确认信息

手持数据采集器导出采集的数据

通过中国药品监管系统

上传采集数据给对应企业

产品信息入出库单号及操作人/日期复核人/日期备注对应往来企业品名包装规格批号数量

药品电子监管码赋码系统操作规程

分发部门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药品电子监管码管理系统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药品生产中电子监管码赋码的所有操作。 3 职责 数字证书操作员:从药监网上维护药品信息、申请并下载解密药监码,上传药品码信息及其他作业信息。 包装现场管理员:负责包装现场的电子监管码赋码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组织包装作业,负责初始化包装制品信息。 药监码管理专员:负责药监码打印、药监码注销或补充打印。 条码扫描员:负责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扫描。 库管员:出入库作业,出入库产品的条码扫描。 QC:负责变码印刷的监管码的印刷质量进行检验。 QA:负责整个电子监管码流转过程的监管和复核。 4 内容 4.1 系统设置选择系统的登陆名和设置修改密码,选择要扫描的产品和是否为手动输入条码或扫描条码,对操作背景进行选择 4.1.1 权限设置设置用户的具体操作权限 在具体功能前打钩,即为操作人员赋权限

4.1.2 客户信息维护:对客户的信息进行增加、修改、删除。 4.1.3 药品信息维护:设置需要赋码的药品基本信息(必须输入项:编号,名称,药品规格,剂型,计量单位,件装量,每件中盒数量,每中包内盒数量,有效期)。 4.1.4 产品设置药品信息维护完成后,进行产品设置(条码实施)。

4.1.5 手输入条形码用于手工输入条码情况,选中后,功能前面有一’√’出现。操作方法:直接点击[手输入条形码]。 4.2 药监码管理 4.2.1 药品信息导入 药监码管理专员将数字证书操作员从药品电子监管平台上下载的药品信息:products.xml 文

件,添加到指定目录。

(完整版)操作记录管理制度

操作记录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按规范要求管理生产记录,特制定操作记录管理制度。 范围:适用于所有生产记录。 责任:车间岗位操作员、车间工艺技术管理员、车间安全管理员、车间设备管理员、 车间主任对本程序实施负责。 内容: 1. 操作记录包括:主操岗位操作记录、外操岗位操作记录、交接班记录。 2. 操作记录的填写: 2.1 操作记录由岗位操作人员填写,岗位负责人、岗位工艺员审核并签字。 3. 填写操作记录的规定: 3.1 按操作程序及时如实填写,不准提前记录或填回忆录。 3.2 字迹清晰,数据完整无空格。 3.3 记录需用中性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准涂改、撕毁。 3.4 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除备注栏外,不得留有空格,如无内容时要用“—”表示。 3.5 下格与上格相同,右格与左格相同时应重新抄写,不准填“同上”、“同左”或各种代号表示。 3.6 操作人、复核人写全姓名,不准简写姓或名。 3.7 填写日期一律横写,不得简写,如2016年3月1日不得写成“16”、“3/1”或“1/3”形式。填写规范:XXXX年XX月XX日。 3.8 填写差错需要更改时,应先用一横线划去原来的字样后在旁边重写并由更改人签字,并标明时间,不得用刀、橡皮或涂改液改正。 3.9 填写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3.10 数据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据的修约应采用舍进机会相同的修约原则,即“4”舍“6”入,“5”留双。

4. 工艺技术员按批汇总、审核签字后交车间技术主任审核并签字,作为以后质量追踪核查的依据,操作记录只能由本公司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查阅,任何人不能借出。 4.1 填好后的操作记录写完一本后统一交回车间办公室,工艺技术员应按时间和类别分别整理,并由专柜保管。作为以后质量追踪核查的原始依据。 4.2 操作记录应保存至两年为限;超过保存期的生产记录可按规定予以销毁。

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管理制度

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管理制度 文件名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管理制度版本编号 编定人桑德玲审核人批准人桑德玲 编制日期201510 审核日期201510 批准日期201510 颁发人质量管理员执行时间 变更记录审核人变更原因 1、目的:建立一个适应于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本药房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3、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管理员、营业员。 4、内容: 4.1企业负责人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并接受药监局培训,负责管理操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和使用工作, 4.2企业实现药品电子监管,符合国家、地方监管要求,药品核注核销、票据可追溯。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能满足经营管理全过程及质量控制的要求,具备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 4.3药品电子监管码(以下简称药监码)是为药品提供身份验证、信息存储与采集、物流流向统计等信息服务所使用的电子标识。药监码是由20位数字加密编码,采用维条码和数字字符形式体现,支持自动识别设备及人眼识读。药监码分为一级药监码(药品最小销售包装)、二级药监码(药品中包装)、三级药监码(药品外层包装,如此类推),分别用来标识最小销售包装药品、中间独立包装药品和外箱独立包装药品。一件一码:指在药品的每一个最小销售包装上,分别加印(贴)上不同的药监码的行为,如同发给每一件药品独立的电子身份证号码。4.4企业按照本地药监局要求下载激活登记药监码,各岗位人员可进行监管码采集入库核注,销售核销或者查询。企业负责人负责药品电子监管码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记录。 4.5数字证书由企业负责人妥善保管,专人专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数字证书丢失,要第一时间报告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营中心挂失,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GMP记录管理规程

目的:本标准规定了药品GMP记录下发、印制、保管、分发、填写、归档、保存与销毁等的基本程序与要求,确保记录使用规范。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涉及药品GMP 实施的相关记录。 1.记录样张下发:质量管理部文件管理人员在文件下发时,应提供用于使用的记录专用空白样张。质量管理部文件管理人员在新记录执行的当天,应收回所有过期的空白记录,并按文件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2.空白记录印制 2.1 少量使用的记录,由部门文件管理人员用专用样张复印,复印件应清楚。当专用样张破损或者复印件不清楚时,部门管理文件人员,应凭旧样张到质量管理部文件管理人员处换领新样张;质量管理部文件管理人员除了在新样张上加盖记录生效时间外,还应加盖新样张开始使用的时间。对于修改记录空格大小,不改变内容与排版的,按换样张的方法处理。 2.2 对于大量使用的空白记录,应由使用部门提出印刷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质量管理部提供样张,样稿经使用部门确认、质量管理部审核后进行印刷。 2.3 各部门不得私自打印空白记录使用。 3.空白记录保管:空白记录复印或者印刷后由使用部门文件管理人员集中保管。 4.空白记录分发 4.1 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车间管理人员在下达当班生产任务时,同时将该批相关的批生产记录下发给生产工序负责人。 4.2 检验记录:QC 主管在分配检验样品时,同时将相关的检验记录分发给检验员。 4.3 对于装订成册的记录,记录管理人员第一次只发一册,记录填完后,记录使

用人员凭使用完的记录换领新记录。 4.4 对于大量使用的通用的无法准确计数的空白记录,如物料卡,记录管理人员可按大致使用一定周期的数量发放,如一周。 5.记录填写 5.1 填写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不得提前填写、事后回忆或臆造。 5.2 填写记录应使用黑色中性笔,字迹应工整、清晰、无错别字。 5.3 记录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填写发生错误,在错误处划一短横线,在旁边更正并签名,注明更改日期,错误部分应清晰可辨认。 5.4记录的签名均应签写操作者、复核者的全名,不得简写。 5.5 日期的填写应包括年月日,其标准格式为 XXXX 年XX月XX日,如:2010 08月18 日,不得少写、简写。 5.6 产品和物料的名称应按企业内控质量标准规定的名称填写,不得使用简写、别称、习用名与地方名称。 5.7 数据的修约应按照GB/T 8170 的规定进行,即“4舍6入5留双”;数值有效位数的保留应与标准一致,如马来酸氯苯那敏的含量标准规定为“按干燥品计算,含 C16H19ClN2C4H4O4 不得少于98.5%。”,则最后填写的数据应填写为“99.1%”,如果填写为“99%”或者“99.13%”则均为不规范。 5.8 表格的填写应规范,当无内容时,相应的空格用左下至右上斜线的划掉;内容与上项相同时,不得使用“…”或“同上”表示。 5.9 出现操作失误、数据偏差或其他生产异常时,应在“备注”栏、“偏差说明”栏或者记录的最后等适宜的地方说明真实情况。 5.10 填写完的记录应干净、整洁,无污迹和涂改痕迹。 5.11 记录的填写每一页不能出现多于3处涂改或错误,超过3处需重新誊写,原有记录不得销毁,应当作为重新誊写记录的附件保存。 6.记录归档 6.1 批生产记录(含批包装记录):各工序负责人在生产任务完成后,当班整理好记录交质量管理部车间QA 审核,QA 审核合格后的记录交车间批生产记录汇总

电子监管码管理制度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 1制定目的:为强化部分高风险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药品真实、可追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2制定依据:《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5号);国家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食药监办[2008]153号);《关于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585号);《关于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实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237号);《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194号)。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管理。 4责任人:质量管理部、储运部、办公室。 5内容: 5.1、公司应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并对所经营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5.2、质量管理部验收组负责对购进的《入网药品目录》中所列的药品或销后退回的此类药品进行全面检查与验收,发现该类药品(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应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 ),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入库销售。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并通知保管员采集入库数据。 5.3、储运部(保管员)负责《入网药品目录》中所列药品出入库数据的采集工作。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对符合规定的该类药品办理入库手续,储运部在记帐前采集入库数据,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有权拒收。该类药品出库时,必须采集出库数据。储运部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5.4、系统管理员协助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本企业经营药品的电子监管信息维护与更新,核注核销,并确保上报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储运部应于当天工作结束后,在次日上午10时前将监管码采集设备交由数字证书操作员上传前一天的出入库数据,上传完毕后,数字证书操作员将监管码采集设备交还储运部。 5.5、办公室负责组织药品电子监管方面的培训工作,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并会同质量管理部做好此项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 5.6、系统管理员负责起草监管码采集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5.7、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妥善保管所申请的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不得转借冒用。如有丢失,应立即向证书发放部门办理挂失、注销,并重新申请。 5.8、凡进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药品目录》的品种,在产品外标签上加印(加贴)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无须到药监部门备案,因此,质量管理部在审核、验收此类品种时,无须索要加印(加贴)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药品标签备案资料。 5.9、对进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药品目录》的品种,质管、验收、保管、养护、出库复核等岗位的人员应加大检查力度,发现有伪造、冒用、重复使用监管码的,或发现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上实际信息不符合的,应及时报告公司质量负责人,经公司质量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质量管理部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10.监管码技术参数:符合国标:GB/T 18347-2001;条码类型:Code 128C;数据类型:数字;条码密度:≥7mils;数据长度:20位;条码高度:≥8mm 5.11.监管码印刷要求:印刷空白区域尺寸:条码两侧空白区≥10倍最小模块宽度(即:10X),其中X≥0.17mm,上下空白区宽度≥1mm。

电子监管码管理规程

目的 建立药品电子监管码管理制度,确保国家实施电子监管药品的生产行为符合规定要求。 责任 质保部、生产部、生产车间、仓库、各相关部门负责电子监管码相应工作,确保电子监管码在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过程中有效性。 范围 适用于实行电子监管码药品的各环节:生产、质量、验收、保管、销售等,对药品电子监管码信息采集传输进行操作与控制,对药品状态实时信息进行操作与控制。 定义 电子监管码:是中国政府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为每件产品赋予的标识。每件产品的电子监管码唯一,即“一件一码”,好像商品的身份证,简称监管码。 手持终端:用于仓库入出库的药品电子监管采集器。 源文件:源代码的集合,是一组具有特定意义的可以实现特定功能的字符。 核注即核注入库:将生产完成建立包装关联关系的药品监管码信息上传至药品监管系统。 核销即核销出库:将放行后销售出库的药品监管码信息通过药品监管系统上传至收货企业。 程序 A.本规程管理范围内的药品指所有我公司正常生产且被列入国家电子监督管理目录 的品种,并随国家药品电子监管范围的增减作动态管理。 B.建立由质保部、生产部、仓库组成的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药 品电子监管管理工作和药品生产信息上报工作的管理。 C.质保部、生产部和仓库应建立扫描设备、计算机等设施的管理规定和相关的台帐。 D.采购部门负责选择并联系具有印刷电子监管码资质的包装材料印刷企业,会同质保 部做好审计工作,通过审计并签字后供应商方可承印电子监管码。 E.质保部负责基本药物的审核,本企业生产的国家基本药物、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 品种等目录要求进行电子监管的审核确认,以及目录更新的审核;设置电子监管码管理专员负责电子监管码的申请、下载、解密、核注核销等操作,并做好与采购部门包装材料印码以及生产线服务器数据库维护工作的沟通工作;现场QA负责电子监管码在生产过程中监管码数据采集关联关系的准确性进行监控。电子监管码管理员具体操作按药品监管码系统操作规程操作,现场QA具体操作按赋码系统操作规程操作 1.新增产品规格电子监管码的申报工作; 2.企业药品监管系统的维护;

生产记录管理规程

标题生产记录管理规程 文件编码 起草人起草日期年月日 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 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 颁发部门质量保障部生效日期年月日 分发部门 一、目的:规范生产记录的管理要求,便于准确提供该产品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 二、范围: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纳入批生产记录归档管理的记录及其他记录的管理。 三、职责:1. 车间主任、QA负责本规程的监督与检查。 2.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按本规程正确实施。 四、内容: 本规程所指生产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以及纳入批记录的其他生产辅助记录。 除上述记录外,生产过程中的其他诸如记录、卡、帐、薄等可参照本规程管理。 1 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的编制: 1.1 编制基本要求 1.1.1 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应当依据现行批准的工艺规程的相关内容制定。批生产记录和 批包装记录应当一并连贯设计,统一编码,统一文件编号,作为该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记录。记录的设计应当避免填写差错。 1.1.2 批生产记录的每一页应当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和批号。 1.1.3 批包装记录的每一页应当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批号、包装形式。 1.1.4 记录应当留有填写数据的足够的空格。 1.1.5 编制格式应该符合《文件管理规程》()有关要求。 1.2 批生产记录设计包括的主要内容: 1.2.1 产品名称、规格、批号; 1.2.2 生产以及中间工序开始、结束的日期和时间; 1.2.3 每一生产工序的负责人签名; 1.2.4 生产步骤操作人员的签名;必要时,应当有操作(如称量、投料)复核人员的签名;1.2.5 每一原辅料的批号以及实际称量的数量(包括投入的回收或返工处理产品的批号及数 量);

药品电子监管码印刷规范

监管码印刷规范 一、印刷参数 二、印刷要求 1、监管码样式 为满足不同形状包装的需要,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提供三种监管码样式,生产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任选其一使用。 样式A 样式B 样式C

2、印刷位置 当监管码(Code 128C)与商品条码(EAN-13)共同出现在同一药品外包装上时,要将商品条码在与监管码印刷在不同的平面上,或者同一平面的垂直方向上。 3、印刷方向 在产品包装表面曲率及面积允许的前提下,监管码条码符号宜横向放置,供人识读的字符应从左到右阅读。 如监管码条码无法横向放置时,在保证监管码条码印刷质量的前提下可将监管码条码纵向放置,其供人识读的字符可从上到下阅读,也可以从 下到上阅读。建议在曲面上印刷监管码条码时都应采用纵向印刷监管码 条码。 在金银卡纸等反光材料上印刷监管码条码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克服反光对监管码条码造成的影响,在热缩膜上印刷监管码条码时,应克服变形 对监管码条码的影响,监管码条码的条方向要与热缩膜的缩率最大方向 一致。 4、印刷颜色 监管码中竖条的颜色为: 黑色。空的颜色可以为白色、黄色、橙色或红色,但建议的颜色搭配是黑白搭配。 如果要在上述彩色背景下印制Code 128C条码,请务必要先进行打样测试。 5、空白区尺寸 监管码两侧空白区≥10倍最小模块宽度(即:10X),其中X≥0。17mm;上下空白区宽度≥1mm; 三、质量检验标准及判定规则 监管码必须符合国际标准:GB/T 14258—2003。 外观检测:条码印刷无脱墨,污点,断线;条的边缘清晰,无发毛,虚晕或弯曲现象。空白区宽度不小于本规范规定的宽度。 符号一致性:Code 128C的条码符号所表示的标识代码应与供人识读字

记录管理制度89727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和有效性,特制定 本制度 设立原始记录的原则: 1.设立原始记录从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建立相应的原始 记录; 2.设立原始记录,各部门应互相配合,做到既能满足统计、会计、业务核算和有关管理工作的要求,又避免各搞一套,繁琐重复; 3.原始记录要简明扼要,便于职工掌握, 4.原始记录是反映企业生产、技术活动最基础的记录,是开展全面 经济核算,提高劳动生产率,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统计、会计、业务核算资料的主要来源,因此必须做好原始记录。1.生产部的原始记录大致分为:生产、技术、设备、能源、计量、质量、安全、按专业归口管理。 2、原始记录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记录要全面、及时、准确、 清晰,不得任意涂改或撕毁,保持原始记录完整无缺。 3、为发挥原始记录的作用,应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台账或整理表,对主要的原始数据进行分类、归纳、登记,使数据台账化。 4、统计人员应加强对原始记录的管理,负责按月收集,分门别类,逐月装订成册,以备查用。 5 所有原始记录和因工作需要印刷表格、原始记录、台账、卡片等,应提供表式,审核后方可印刷,

6.统计负责记录的立卷归档工作,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完成上季度的立卷归档任务。 7、凡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齐全,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进行科学的分类、编目、登记和必需的加工整理。 8、记录的查(借)阅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不得擅自抽拆、涂改、勾划、污损记录。 9、借出使用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带入公共场所。 10、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记录内容。 11、记录必须排列整齐,编号准确。并做好防霉、防虫、防火、防 盗等工作。确保记录齐全。 12、质量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各相关栏 目签字不允许空白。 13. 原始记录由统计统一管理,各生产岗位负责记录。即原始记录 的制订、颁发、整顿等工作,由生产部组织协调, 14. 各科室、车间应经常检查原始记录工作,督促各岗位记录 员或职工准确、及时、全面、清楚地填写好各种原始记录。 15. 各种原始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过时的 记录,如认为没有保存价值,应呈请主管科室或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销毁。 本办法所指的是原始记录,是指按规定的格式,用数字和文字对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具体事实进行的最初主载。凡根据原始记录整

新版GMP记录管理规程

新版GMP记录管理规程

鄂尔多斯市金驼药业有限责任公司GMP文件 1.目的:建立一个记录类文件管理的操作规程,强化记录类文件管理,规范各类记录的编写及管理,形成具有企业特色、具有可操作性的、符合GMP要求的记录类文件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涉及药品GMP实施的相关记录,适用于公司所有记录类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印制、分发、培训、执行、保管、撤销、收回、销毁等一系列的管理 3.责任人:所有GMP记录的管理和使用人员对实施本规程负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质量管理部承担日常管理和监督职责 4.内容: 1.通则 1.1与本规范有关的每项活动均应当有记录,以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可以追溯。 1.2每批药品应当有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和药品放行审核记录等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 1.3产品的销售记录应清楚完整,以便于必要时迅速收回产品。 1.4设备的记录应能反映设备真实的运行状态和检修、维护保养情况,以确认设备的运行可否满足生产要求。 1.5采用生产和检验设备自动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图等应附在批记录中,必须标明产品或样品的名称、批号和记录设备的信息,操作人签注姓名和日期。 1.6如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照相技术或其他可靠方式记录数据资料,应当有所用系统的操作规程;记录的准确性应当经过核对。 1.6.1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输入或更改数据,更改和删除情况应当有记录;应当使用密码或其他方式来控制系统的登录;关键数据输入后,应当由他人独立进

行复核。 1.6.2用电子方法保存的批记录,应当采用磁带、缩微胶卷、纸质副本或其他方法进行备份,以确保记录的安全,且数据资料在保存期内便于查阅。 2.记录类文件的编制(制订和修订) 2.1编制依据 2.1.1国家法定标准、法规,产品注册文件。 2.1.2国家法规、标准的实施指南。 2.1.3相应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操作标准。 2.2编制要求 2.2.1记录的标题要明确,能反映该记录的类型、性质。 2.2.2记录要项目清楚、明确。 2.2.3记录的内容要符合GMP的要求,并与其所依据的管理(技术)标准内容一致,关键数据必须反映出来,记录中应含有关键生产步骤的描述。 2.2.4记录应按照操作流程合理编排,根据内容留出合适的空格,以便于填写。填写不同内容要留有适当间隔。 2.2.5设计记录填写方法时,要尽量考虑到如何有效的防止填写错误或差错。 2.2.6记录中涉及的名称、术语、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标准,原辅料、产品的名称以最新版的法定标准为准,适当加注商品名; 2.2.7若改变了记录的内容,应申请记录修订。 2.3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2.3.1批生产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2.3.1.1产品名称、规格、批号; 2.3.1.2生产以及中间工序开始、结束的日期和时间; 2.3.1.3每一生产工序的负责人签名,关键工序现场QA的签字确认; 2.3.1.4生产步骤操作人员的签名;必要时,还应有操作(如称量)复核人员的签名; 2.3.1.5每一原辅料的批号以及实际称量的数量(包括投入的回收或返工处理产品的批号及数量); 2.3.1.6相关生产操作或活动、工艺参数及控制范围,以及所用主要生产设备的编号; 2.3.1.7中间控制结果的记录以及操作人员的签名; 2.3.1.8不同生产工序所得产量及必要时的物料平衡计算;

GSP电子监管码操作规程

郧阳区千年健大药房 目的:建立药品电子监督码标准操作规程,使其操作规范,符合国家规定。适用范围:实行药品电子监督码的药品。 责任者: 内容: 1 电子监管码申请阶段 1.1 QA根据车间生产量从电子监管软件上申请本批监管码。 1.2 下载申请成功的监管码文件。 1.3 将经过加密的监管码文件进行解密。 1.4 监管码下载确认 1.5 将解密好的文件通过优盘拷贝给生产系统。 2 采集关联环节 2.1 将拷贝来的监管码在专用条码打印机上打印。 2.1.1 QA提供下载好的国家监管码。 2.1.2 打印监管码 2.1.3 进入软件。 2.1.4 产品数据导入——选择——找到文件products(如果没有,不需 要导入) 2.1.5 监管码导入——选择文件——文件存放处——导入。(检查是否 成功) 2.1.6 检查产品信息(规格,名称,包装规格是否为生产所需要的)。 2.1.7 设置打印机(更换不同级别码时需要设置): 开始——打印机传真——属性——打印首选项——卷名称—— 编辑(或新建)——应用----高级——打印默认值——卷名称——选择(或新建)——应用——确定(检查尺寸大小是否符合,如果不知道空白码的大小,可用直尺量)。 2.1.8 标签打印——试标签 手工输入数字打印,添加,检查打印出来的码是否能扫描出来, 是否在标签中间。如不在,须检查空白码是否放在正确的位置或者在标签设计里左右上下调节。更换空白码和墨的时候需要关机。 选择所打印品种——导入数量——打印模版样式——打印(每次 导入数量一定要在空白码数量之内)。 2.2 由人工将一级电子监管码对未包装的药盒进行贴标赋码。 2.3 包装好后集中运送至采集关联操作台,由操作人员用采集平台逐个采集一级电子监管码,用扫描枪采集事先打印好的二级电子监管码标签与大箱中任意一个一级码标签,手工粘贴二级监管码至大箱不同两侧,完成整体赋码关联工作,药品关联关系建立完成后,进入到仓储环节。

记录文件填写管理规程

标准管理规程 1.0目的:建立记录文件填写管理规程,以便填写科学、规范。 2.0范围:涉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活动有关记录文件。 3.0职责:记录文件填写者、复核者负责执行,质量保障部门负责监督。 4.0内容: 4.1记录由各项活动的直接操作者或执行者负责填写。不得由他人替代。 4.2记录填写要及时、内容要真实、数据完整、字迹要清晰。 4.3填写注意事项: 4.3.1记录文件的必须及时填写,在生产和质量管理活动完成,离开工作现场以前,必须完成记录文件的填写和交接。 4.3.2记录文件的填写字迹应当清晰、易读,不易擦除,书写工整。 4.3.3记录文件填写完成,填写人、复核人必须将自己的姓名全称填写在指定位置。 4.3.4记录应当保持清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记录填写的任何更改都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时,应当说明更改的理由。 4.3.5字迹清晰,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填写。 4.3.6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不得留有空格,如无内容填写时要用“—”或“\”表示,内容与上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或“同上”表示。对不明确的栏目,应向有关部门咨询,弄清填写内容或表示方法后再填写。 4.3.7品名应写全名,不得简写。 4.3.8填写日期一律横写,不得简写,日期由年份-月-日组成,如2011年3月1日表示为2011年3月1日、2011.3.1,不得写成“1/3”“11/3”等形式。 4.3.9记录应有专人复核,复核人为本工序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对不符合填写方法的记录,复核人应监督填写人更正。 4.4. 应当尽可能采用生产和检验设备自动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图等,并标明产品或样品的名称、批号和记录设备的信息,操作人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 4.5.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输入或更改数据,更改和删除情况应当填写“*****系统更改和删除数据记录”;使用密码或其他方式来控制系统的登录;关键数据输入后,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 相关文件:1.系统数据更改和删除记录码

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工作的情况

企业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情况 为强化部分高风险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药品真实、可追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5号);国家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食药监办[2008]153号);《关于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585号);山东省《关于对药品经营企业和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实施电子监管的通知》。公司制订了《执业药品电子监督的规定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根据制度要求配备电子数字证书,并对所经营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2质管部负责对购进的《入网药品目录》中所列的药品或配送退回的此类药品进行全面检查与验收,发现生产日期在 2008年10月31日以后的该类药品,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入库销售。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并通知配送中心采集入库数据。 3配送中心负责《入网药品目录》中所列药品出入库数据的采集工作。根据验收情况,对符合规定的该类药品办理入库手续,配送中心在记帐前采集入库数据,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有权拒收。该类药品出库时,必须采集出库数据。配送中心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并报办公室备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4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本企业经营药品的电子监管信息维护与更新,并确保上报信息及时、完整、准确。配送中心、采购部应于每周五下午将公司所经营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所含品种的购进、销售、存储等数据采集后交由数字证书操作员通过“省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网络系统”上报。 5办公室负责组织药品电子监管方面的培训工作,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并会同质管部做好此项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 6系统管理员负责起草监管码采集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7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妥善保管所申请的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不得转借冒用。如有丢失,应立即向证书发放部门办理挂失、注销,并重新申请。 8对进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药品目录》的品种,质管、验收、保管、养护、出库复核等岗位的人员应加大检查力度,发现有伪造、冒用、重复使用监管码的,或发现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上实际信息不符合的,应及时报告公司质量负责人,经公司质量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质管部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实施电子监督以来,公司采购验收工作虽然增加了工作量,但是做到了严把购进验收关,有效的防止了不合格药品及假劣药品流入公司。 微山县众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1日 41

电子监管码操作流程

已有规格药品电子监管码操作流程 一.下载 1.申请:打开药品监管系统—点击监管码管理—在”监管码申请”里输入药品品名、规格(可用放大镜搜索药品信息),选择常用包装比例,包装级别,再输入所需外箱条码数,自动生成内码数,最后点击提交。 2.下载:点击监管码下载,选择起始时间,点击查询会弹出刚申请的监管码,然后点击下载,确认下载。 3.解密:点击监管码解密—浏览(在我的电脑-D盘-电子监管码已下码中选中刚下载的监管码)—点击解密。 4.复制:将D盘中下载好的内外码复制到U盘中,再复制到操作间电脑。(同一台电脑可省略) 二.打印 1.导入:打开SY软件—监管码管理—码资源管理—药监码导入(选外箱2或内码1),核对信息,确认。 2.输出:监管码管理—码资源管理—码印刷文件输出(点击对应的外箱2或内码1),填写输出数量,确认。 3.打印:打开打印机,在电脑桌面上选择打印样式(大小码、内外码),打开,点击设置和查看数据库—先删除上个品种监管码—再点击添加—点击文本文档—选择文件(在我的电脑-D盘-电子监管码已下码-对应品种规格),点击打开,确定。再点击打印,设置打印数量(打印时可先打几个,核对是否和所下载监管码一致)

4.效验:在SY里点击系统设置—手输入条形码—监管码管理—码资源管理—药监码效验—选择品种规格—点击读入数据—扫描打印好的监管码,效验合格后输入口令,密码.(类似于留样样品的扫描) 5.激活:点击包装现场管理—药监码激活,选择品种,点击确认。备注: 1.在以上所有步骤都完成确认无误后方可大量打印监管码。 2.每次下载新的监管码打印时,都要在记录本上记录已操作到哪一步,不可重复操作,特别是导入、输出。 3.长时间不打印时要将初始码和末尾码贴在记录本上,下次打印时可核查。 三.扫描 1 在桌面上打开COM TO KEY FOR WINDOWS软件,打开SY软件。 2 进行现场初始化,在现场QA人员监督下,输入“批号”,“每条包装件数”,“生产日期”,“有效日期”完成初始化后,即可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扫描。 3 扫描。点击装箱管理—包装操作,点击所要包装的产品,点击确认。复核信息无误后,打开。 备注: 1.查询。关闭扫描页面后,点击装箱管理—装箱查询,在键盘上按F2键选择品种,输入规格和批号,点击确定。(注意查询日期从包装第一天日期开始)。

2020.02.28药监局发布-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进一步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的记录与数据管理,满足当前监管需要,守住药品质量安全底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3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ypjgs@https://www.360docs.net/doc/4b3463474.html,,邮件标题请注明“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规范意见反馈”。 附件: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的记录与数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中产生的依法需要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记录与数据,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记录与数据管理基本原则 第三条【记录与数据的定义与关系】数据是指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中产生的反映活动执行情况的信息,包括:数值、符号、影像、音频、图片、图谱、条码等;记录是指在上述活动中通过一个或多个数据记载所形成的,反映相关活动执行过程与结果的凭证。

第四条【记录与GxP的关系】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应当依法制订业务管理规程,明确记录管理要求,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五条【记录的类型与载体】记录可以分为台账类、日志类、标识类、流程类、报告类等,根据业务活动的要求,活动主体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记录类型,证明活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记录载体可采用纸质、电子或混合等一种或多种形式。 第六条【与计算机(化)系统的关系】采用计算机(化)系统生成记录或数据的,应当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与技术手段,确保生成的电子记录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七条【与纸质记录的关系】电子记录至少应当实现原有纸质记录同等功能,满足业务活动管理要求。对于电子记录和纸质记录并存的情况,应当明确基准记录的形式。 第八条【记录管理责任】记录管理应当制定业务管理规程,明确记录管理责任,规范记录的控制方法。 第九条【数据的基本要求】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生成、检索、报告等活动,应当满足相应数据类型的记录填写或数据录入的要求,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范本 一、制定的目的: 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药品购进、销售的管理 三、职责 3.1验收员负责购进数据采集传递。 3.2保管员负责销售数据采集传递。 四、内容 4.1公司应有质量管理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参加电子监管培训,熟悉药品入出库业务流程并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 4.2根据本公司经营范围办理药品电子监管入网手续并且对经营的进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商品的购进、销售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报送、实时监控。 4.3赋码药品的经营管理赋码药品的经营和非赋码药品一样,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为操作方便,赋码药品(除第二类精神药品)已经在其药品名称前加字母FM标注。 4.4入库验收 按GSP流程,药品验收入库完成后,由验收人员将赋码药品逐个扫描至数据采集设备(俗称扫描枪),对每一批到货药品按供货方编制入库单号,并予以记录,入库单号的编制规则为:XXXX(阿拉伯数字四位年号)XX(阿拉伯数

字二位月号)XX(阿拉伯数字二位日号)XXX(阿拉伯数字三位流水号),共11位。扫描规则为:整件药品扫描整件码,不足整件的,扫描中包装码,不足中包装的或没有中包装的,按最小包装码逐个扫描,扫描时手持终端(即扫描枪)顶部激光头距离条码20至30厘米,具体操作以数据采集设备使用说明书为准。药品入库时,如发现破损、污染等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情况,要先按实货正常入库,随后再将不符合入库条件的药品采购退出。 入库包括采购入库和销售退回入库。 4.5出库复核 按GSP流程,药品复核出库完成后,由复核人员将赋码药品逐个扫描至数据采集设备(俗称扫描枪),对每一批出库药品按购货方编制出库单号,并予以记录,出库单号的编制规则为:XXXX(阿拉伯数字四位年号)XX(阿拉伯数字二位月号)XX(阿拉伯数字二位日号)XXX(阿拉伯数字三位流水号),共11位。扫描规则为:整件药品扫描整件码,不足整件的,扫描中包装码,不足中包装的或没有中包装的,按最小包装码逐个扫描,扫描时手持终端(即扫描枪)顶部激光头距离条码20至30厘米,具体操作以数据采集设备使用说明书为准。出库包括销售出库和采购退出出库。

[业务]电子监管码管理规程

[业务]电子监管码管理规程 目的 建立药品电子监管码管理制度,确保国家实施电子监管药品的生产行为符合规定要求。 责任 质保部、生产部、生产车间、仓库、各相关部门负责电子监管码相应工作,确保电子监管码在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过程中有效性。 范围 适用于实行电子监管码药品的各环节:生产、质量、验收、保管、销售等,对药品电子监管码信息采集传输进行操作与控制,对药品状态实时信息进行操作与控制。 定义 电子监管码:是中国政府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为每件产品赋予的标识。每件产品的电子监管码唯一,即“一件一码”,好像商品的身份证,简称监管码。手持终端:用于仓库入出库的药品电子监管采集器。源文件:源代码的集合,是一组具有特定意义的可以实现特定功能的字符。 核注即核注入库:将生产完成建立包装关联关系的药品监管码信息上传至药品监管系统。 核销即核销出库:将放行后销售出库的药品监管码信息通过药品监管系统上传至收货企业。 程序 A. 本规程管理范围内的药品指所有我公司正常生产且被列入国家电子监督管理目录

的品种,并随国家药品电子监管范围的增减作动态管理。 B. 建立由质保部、生产部、仓库组成的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药 品电子监管管理工作和药品生产信息上报工作的管理。 C. 质保部、生产部和仓库应建立扫描设备、计算机等设施的管理规定和相关的台帐。 D. 采购部门负责选择并联系具有印刷电子监管码资质的包装材料印刷企业,会同质保 部做好审计工作,通过审计并签字后供应商方可承印电子监管码。 E. 质保部负责基本药物的审核,本企业生产的国家基本药物、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 品种等目录要求进行电子监管的审核确认,以及目录更新的审核;设置电子监管码 管理专员负责电子监管码的申请、下载、解密、核注核销等操作,并做好与采购部 门包装材料印码以及生产线服务器数据库维护工作的沟通工作;现场QA负责电子 监管码在生产过程中监管码数据采集关联关系的准确性进行监控。电子监管码管 理员具体操作按药品监管码系统操作规程操作,现场QA具体操作按赋码系统操作规程操作 1. 新增产品规格电子监管码的申报工作; 2. 企业药品监管系统的维护; 3. 更新后的药品目录文件(即产品信息)发送至生产线赋码系统管理员处; 4. 申请解密后的药品监管码源文件发送至生产线赋码系统管理员处; 5. 监管码一级码(即小盒码)源文件发送至印刷企业; 6. 规定的核注核销。

记录管理规程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记录的下发、印制、保管、分发、填写、归档、保存与销毁等的基本程序与要求,确保记录使用规范。 2.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实施的相关记录。 3.职责 3.1.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3.2.质保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实施情况。 4.规程 4.1.记录样张下发 体系文件管理员在文件下发时,应提供用于使用的记录专用空白样张,并加盖受控章,作为受控标示。体系文件管理员在新记录执行的当天,应收回所有过期的空白记录,并按《文件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处理。 4.2.空白记录印制 4.2.1.少量使用的记录,由部门文件管理人员用有受控标示的专用记录样张复印,复印件应能清楚的识别记录受控标示。当专用样张破损或者复印件不清楚时,部门管理文件人员应凭旧样张到体系文件管理员处换领新样张。 4.2.2.对于大量使用的空白记录,使用部门将设计好的样张交由体系文件管理员备案存档,需要印刷时由使用部门提出请购申请,部门经理审核后交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最终使用部门将受控后的样张及请购单一起交由行政部进行印刷。 4.2.3.如果纸质记录存在某方面限制,而导致无法正常进行书写的现象,记录使用人员可以申请使用电子记录。记录填写完成后需打印出来到体系文件管理员处加盖受控章,否则判定此记录无效。 4.2.4.各部门不得私自打印空白记录使用。 4.3.空白记录保管 空白记录复印或者印刷后由使用部门文件管理人员集中保管。 4.4.空白记录分发

4.4.1.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车间管理人员在下达当班生产任务时,同时将该批相关的批生产记录下发给生产工序负责人。 4.4.2.检验记录:质保部主管在分配检验样品时,同时将相关的检验记录分发给检验员。 4.4.3.对于装订成册的记录,部门文件管理人员第一次只发一册,记录填完后,记录使用人员凭使用完的记录换领新记录。 4.4.4.对于大量使用的通用的无法准确计数的空白记录,如物料卡,部门文件管理人员可按大致使用一定周期的数量发放,如一周。 4.5.记录填写 4.5.1.填写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不得提前填写、事后回忆或臆造。 4.5.2.填写记录应使用黑色中性笔(退料单可用红笔),字迹应工整、清晰、无错别字。 4.5.3.记录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填写发生错误时,在错误处划一短横线,在旁边更正并签名,注明更改日期,错误部分应清晰可辨认。例:214 215 张三 2010.08.18。 4.5.4.记录的签名均应签写操作者、复核者的全名,不得简写。 4.5.5.记录编号的填写其标准格式为部门代号-XXXXXXX,其中“XXXXXXX”由七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两位为年份,三四位为月份,后三位为该月的流水号,如ZB-2008001:表示质保部2020年8月第1份记录。部门代号表如下: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2017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应用管理,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其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和管理等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四条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子 病历应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病历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用电子病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

历的业务监管等工作;(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程;(三)具备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四)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修改、归档等操作的追溯能力;(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适用于电子病历管理。 第八条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和数据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电子病历信息有效共享。 第九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 别手段,并设置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第十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可以使用电子签名进行 身份认证,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采用权威可靠时间源。 第三章电子病历的书写与存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使用电子病历系统进行病历书写,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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