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走私犯罪及预防对策

我国走私犯罪及预防对策
我国走私犯罪及预防对策

论我国走私犯罪及预防对策

【关键词】走私犯罪;预防对策有些企、事业单位或是个体在进行国际进出口贸易时,经常性非法携带、运输或邮寄我国海关法法律严禁进出口的货物,或是躲避货物进出国境时产生的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这种严重犯罪行为被称之为走私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罪名的意见》规定,走私罪共有10个罪名,分别是:1.私自贩卖武器、枪弹火药罪;2.私自贩卖核武器材料罪;3.私自生产、流通假钞罪;4.私自贩卖国家文物罪;5.私自贩卖国家稀有动物罪;6.私自贩卖贵重金属罪;7.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8.走私淫秽物品罪;9.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0.走私废物罪。本文研究走私犯罪的成因和危害,从而试图针对其成因提出相应的控制和预防的措施,以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一、走私犯罪的成因

寻求走私犯罪预防与控制的对策,我们必须探求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境内之所以出现了如此猖獗的走私犯罪的原因,整体来说,可以总结为以下两条:(一)造成走私罪的内在原因

一是国家对外贸易的制度过于严谨;二是内、外商品价格差距过大。中国国内场商品价格和国际市场同类商品价格悬殊很大。就是因为这种经济差距,我国从保护国内产业的角度出发,其关税高于

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因此,一些不法分子依靠冒险走私获取巨额利润就存在了必然性。(二)执法

由于执法原因造成走私犯罪屡禁不止甚至更加猖獗的事实已经屡见不鲜,起主要表现有:1.缉私能力不足;2.有法不依,执法不严;3.刑事打击不力。现在的走私犯罪渐渐趋向于科技化,他们大都拥有先进的犯案工具,用以躲避执法人员的辑查工作,他们利用走私后所得的资金,改善走私设备。而我国的缉私设备和人员力量远远不如那些走私组织,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很难有效的抑制走私犯罪的增加。

另外,刑事制裁是对付走私犯罪最严厉也是最后的手段,充分利用这一手段不仅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威慑其他准备走私的不法分子,使其抑制犯罪心理,终止犯罪行为,而且能有效惩罚﹑教育走私犯罪分子,使其不再犯罪。但现在大部分的走私犯被抓后,都是以罚款代替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刑事的打击力度不够,该承担刑事的责任不予以追究,这些行为,助长了走私犯的侥幸心理,给他们带来了一种安全感,让他们反而更加肆无忌惮,造成走私案的犯罪率居高不下。走私罪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的犯罪,它扰乱了中国市场,破坏中国对外贸易的制度,危害中国边境管理和社会治安,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滋生腐败现象。所以,必须充分认识走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有利于对走私犯罪的预防和打击。二、走私犯罪的危害性(一)损害国家主权

危害国家安全走私犯躲避海关监管,随意携带国外产品进出我国,这样不仅损害了国家主权,而且还影响了中国的经济建设。如果,任那些杀伤性及威害性极大核武器及枪枝弹药随意自由进出我国,将会对我国国家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而且,如果这些东西落入不法分子手中或敌对国家及敌对分子手中,不仅增大了敌人的力量,还严重威胁我国的安全。(二)影响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1.逃税、漏税,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逃税、漏税,会对我国造成以下两方面的影响:一是,使国家资源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从而削弱我国国力;二是,使国家对进出口贸易处于失控状态,从而使关税调节失去了它原本的作用。

2.对我国的民族工业造成影响,破坏了经济建设

民族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产业支柱。而使我国国家政治独立,民族进步的经济基础便是民族工业的巩固和发展,如果有大量的走私物品进入我国,就会冲击我国国内的市场,使国内工业品在市场上失去地位,造成大量产品堆积卖不出去,导致萎缩民族工业,使国家失去了重要的财政来源。尤其是现在,走私活动的泛滥给我国企业深化改革带来了不小的困难,影响了我国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3.影响市场秩序

在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便是市场经济的有序进

行。市面上销售的走私物品,相对于按照法律程序进口的物品,其价格会相差很大。这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还使正当经营者失去了他原有的利益,严重的破坏了我国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如果,将国内的货品走私出境,不仅会影响正当外贸经营者的权利,还会使我国的声誉在其他国家受到影响,破坏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三)社会治安受到危害

走私犯罪败坏社会风气,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走私的暴利使很多人去铤而走险;不断侵蚀我国沿海及边境地区的毒品和淫秽物品,正逐步侵入我国内陆地区,对其社会风气形成的影响是极其严重的。

另一方面,走私犯罪集团和组织之间相互恶意地竞争,使整个走私犯罪的趋势越来越扩大,滋生了诸如暴力犯罪﹑卖淫﹑吸毒等一系列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了社会的稳定,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及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三、走私犯罪的预防对策

经济、政治和文化等众多因素相互作用造就了走私罪。所以要想根治走私罪,就需要从法律、经济、教育、行政等多种途径找方法,动员社会力量,实行大联合作战手法,从各级党政机关、专业执法队伍、人民团体以及广大群众,全方位的整治走私罪。

就目前形势而言,在有效地遏制走私犯罪方面,针对走私犯罪的成因,我们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国内外商品价格相差很大,这是出现走私的内在原因。而

且我国国内市场上的商品价格和国际上同类商品之间的价格差距

很大,因此,要想有效地遏制走私,就必须提高国内企业竞争的能力,缩小商品价格差距。另外,因为这种经济差距,我国从保护国内产业的角度出发,其关税高于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因此,一些不法分子依靠冒险走私获取巨额利润就存在了必然性。所以,如若我们能够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力,通过缩小商品差价和质量差距的方法,应该可以一定程度上的走私行为。

(二)反走私的最有力手段之一,便是缉私。加强缉私装备和队伍的建设,提高走私案件的查获率,可以消除走私分子的侥幸心理,从而减少走私案的犯罪率!但要提高缉私队伍的能力,首先要保证缉私人员的数量,解决目前许多口岸缉私力量不足的状况;其次,还需要加强海关机构缉私人员的个人素质。(三)改善缉私装备,加强建设。

(四)完善缉私机制,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缉私工作能够进入法制化的轨道,从而改善我国目前公安,海关,工商,边防,税务,渔政,民兵在缉私工作中各自为战的局面,使我国缉私队伍的缉私能力能够得到迅速提高。

(五)不是缉私机构的管理人员也要共同参与,加强对各港口、码头、船舶的治理。近几年走私犯都是通过船舶走私大宗货物,因此,应加强对船舶、码头、港口的管理,这是遏制走私的关键。所以,各机构缉私人员必须协调好,加强战斗力。

(六)大肆整顿国内市场,堵住走私犯罪后路。控制和预防犯罪实施的有效措施,就是断绝走私分子的货物来源,堵住其走私货流,加强国内市场的管理,从而使国内市场规范化、有序化。因此,对国内市场以及整顿对于控制和预防走私犯罪势在必行。

(七)对犯罪分的司法处理,离不开刑事制裁。虽然刑事制裁不是对付走私犯的唯一手段,但是其预防及减少犯罪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还应加强对走私案件的司法处理。另外,由于社会大众及走私犯本人对于走私罪的犯罪感较薄弱,所以利用舆论谴责、社会的监督、教育等因素来遏制走私,显得乏力不堪。因为刑罚不仅有威慑的功效,还有教育的功效,因此,通过刑事制裁表明中国和社会对走私的否定,对于其走私还是一定意义的。

(八)加强制度建设和行政管理目前,我国对于走私犯罪不仅存在主观条件的不足与限制,在海关管理制度和对走私处理不利的相关部门也没有成文的处罚制度。所以,在对走私犯罪的处罚过程中出现了“以罚代刑”、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另外,应减弱地方保护主义,缓解地方居民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消除其以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心理,扩大地方自主经营权。同时,加强对行政、司法针对走私犯罪的办案人员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处罚有利于端正

个别人员的思想观念和改进其工作作风和提高对走私犯罪案件的

办案效率。走私犯罪是当前经济条件下的一种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它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危害国家安全,败坏社会风气,滋生腐败现象。因此,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展国内经济和开展国际间的正常的商品贸易,就必须长久地坚决地遏制和打击此类犯罪,以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的正确方向和路径,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维护社会安定。

中国进出口中走私犯罪的分析

中国进出口中走私犯罪的分析 摘要 走私是一个及其严重的社会问题,是一种国际社会现象,它的产生是与关税制度,国家间商品差价和贸易限制的存在相联系的。只要国家实施对外贸易管理,只要存在国外市场差价,就必然会有走私现象的发生。走私犯罪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尤其对我国这样一个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不高,市场法制建设尚不健全的国家就更为严重。目前我国已经正式加入WTO,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之一。入世后,我国将逐步放松对外贸易管制,大幅度减让关税,我国市场经济将加快与国际市场融合。国内商品与国外商品的差价会缩小,外贸体制也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这必将对我国走私犯罪产生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 进出口;走私犯罪;分析 ABSTRACT Smuggling is a serious social question, is one kind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phenomenon, its production is with the customs duty system, between the country the commodity price difference and the restraint of trade existence relates. So long as

national implementation foreign trade management, so long as has the foreign market price difference, inevitably can have the smuggling phenomenon the occurrence. The smuggling crime directly relates the country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Is not especially high to our country this kind of market economy degree of development, the market legislative work still not the perfect country was more serious. At present our country already officially joined WTO, became one of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member nations. After enters the world, our country gradually will relax the foreign trade control system, large scale will give in the customs duty, our country market economy speeds up with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fusion. The domestic commodity and the overseas commodity price difference can reduce, the foreign trade system also will have the earth-shaking change, this will certainly to our country to smuggle the crime to have the profound influence. Keywords: Import and Export; Smuggling; Analysis

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的措施和对策

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的措施和对策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在新的世纪,他们时逢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正用自己的努力和创造改变国家面貌,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然而,也有极少数青少年,由于自身或家庭、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教训十分深刻。为了解当今青少年的思想动态,剖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提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应对之策,努力减少青少年犯罪,我们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交流、专题研讨等方式,对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特点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除具备一般性犯罪的形式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犯罪活动团伙化 由于青少年年龄小,心理、生理还不成熟,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们担心遇到被害人的反抗而不能得逞,为达到犯罪的目的他们往往采取团伙作案,以此减轻自身的恐惧心理,作出一个人不敢为的暴力犯罪。 2、犯罪手段暴力化 极少数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对宣扬暴力的影视节目津津乐道,甚至刻意模仿,有的动不动就用打碎的啤酒瓶、刀子等尖锐凶器朝被害人身体的要害部位猛刺、乱扎置人于死地而不顾,导致血

案发生 3、犯罪方式成人化 在青少年犯罪中,犯罪方式日益成人经,他们模仿电影、电视剧中的某些情节,采取绑架、打等方式进行敲诈勒索,声称如果不把他们索要的现金送到指定的地点就撕票。 4、犯罪年龄低龄化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学生的生理发育年龄大大提高,而由于学生心理发育的滞后,导致青少年犯罪日趋龄化。 二、青少年犯罪活动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 1、社会消极现象的影响 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存在一些消极腐败现象,这对幼雅、敏感而易于情绪化的青少年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并诱发青少年犯罪、堕落、报复等不良心理。由社会腐败而导致的丑恶现象和形成的高消费浪潮,使青少年的价值观发生偏离,他们信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贪图物质享受,导致不良后果。 2、不良文艺作品的污染 文学、影视作品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很大。好的文学、影视作品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推动作用,劣质文学、影视作品对青少年的成长起潜移默化的消极作用。如有些文学、影视作品在有关

走私犯罪的主要危害

走私犯罪的主要危害 1. 损害国家主权和尊严、危害国家安全。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其职能是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它税费,查缉走私和编制海关统计。海关是一国国家主权的象征,是国家利益的集中体现。而走私是逃避海关监督的行为,直接损害国家主权和形象,走私的大肆泛滥,最终将导致海关职能的虚空和海关的虚置,侵蚀国家主权。清代中后期鸦片走私的日益严重,最后导致海关权力的丧失,外国人把持中国海关,国家主权沦丧。走私犯罪中诸如毒品、文物、珍稀动植物物种、武器弹药、淫秽物品等的走私出入境,直接会影响到中国的国际形象,甚至危及国家的安全。 2. 影响国家税收。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是海关的重大职能之一,随着我国对外贸易量的日益扩大,海关征收的关税和其他税费比重也越来越大,而走私直接危及国家税收,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以1998年1月-11月香港运往中国内地非正常贸易的590万吨轻质柴油为例,即以其140美元/吨的价格作为CIF价格,国家将从中收取关税4.11亿元,消费税5.9亿元,增值税1 3.36亿元,共合计23.37亿元。湛江走私案涉案案值超百亿,厦门走私案案值超四百亿,给国家经济带来巨大损失。据统计,1999年海关税收超过1000亿元,达1591亿元人民币,2000年税收又突破2000亿元,达2242亿元人民币,这都和当年海关严厉打击走私犯罪直接相关。 3.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威胁民族工业的生存和发展。前两年严重的走私现象使一些国有大型企业饱受痛苦,尤其是石油、化工、化纤、食用油等行业的国家重点企业。1996、1997两年走私食品油大举进犯国内市场,每月进入国内市场的走私食品油有1万吨,占正常贸易进口的一半。仅上海,当时从两广、福建、浙江地区走私进来的毛豆油、精制油,每吨比当时的市场低价低一两百元。特别是1998年上半年,受私货的冲击,上海油脂企业油品大量积压,企业开工不足,销售不畅,由此造成1.5亿元企业资金被占压,随之而来的便是减产、停产,仅两个月企业就减产16000吨,由于停产,职工大量下岗给企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400万元。一直盈利的我国石化行业,仅1998年一季度,全国石化行业就亏损30亿元。中国化纤行业也未能幸免,1997年化纤行业亏损的企业就有381家,占全行业的28.3%,1998年1月至8月,有关部门对17个省市的13家国有化纤企业抽样调查显示,亏损企业面占60.18%。走私带来的负面效应如同多米诺骨牌,它影响的不仅是企业本身,而且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1998年7月中旬的全国打私会议使情况有了根本好转,上海油脂公司打私前的月产量只有2000--3000吨,打私后一下上升到8000-10000吨,企业不但弥补了打私前的亏损,还赢利15000万元。全国同类的企业都是如此。2000年国内重点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良好。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00年经营成品油6953万吨,全年实现利税556亿元,同比增长60%(其中实现利润200亿元,同比增长160%)。纺织行业销售收入达7293亿元,实现利润24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和1.3倍。乐凯集团公司2000年实现利润1.4亿元,利税总额1.9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和9%。 4. 腐蚀人们的思想、败坏社会风气、诱发犯罪。走私犯罪不是单纯的破坏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海关监管制度的犯罪,它往往和其他经济犯罪交织在一起,并腐蚀人们的思想,毒化社会风气,诱发其他的刑事犯罪。湛江、厦门特大走私案说明了走私背后是权钱交易,涉案

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公司中的工作人员应如何证明其与走私行为无关

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公司中的工作人员 应如何证明其与走私行为无关 作者:梁栩境律师 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金牙大状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中,存在涉案单位、人员众多的特征。在此类案件的侦查阶段,基于取证角度考虑,侦查机关均会将涉案人员带回进行调查,对于涉案程度不深或根本不涉及走私犯罪核心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均会在37天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因此,在被认定为单位犯罪的走私案件中,公司中工作的相关人员如何证明其与涉案的走私行为无关,则成为办理走私案件的辩护律师的研究热点。 笔者在本文中,将根据相关办案经验,总结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中,辩护律师证明涉案单位内工作人员与单位所涉及的走私行为无关的几个辩护要点。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中,什么情况下案件会被定性为单位犯罪以及在单位犯罪之下相关人员的责任划分与个人犯罪的区别首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单位犯罪的认定。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上可知,在认定一起走私案件是否属于单位犯罪时,主要考虑如下三个排除条件: 1.相关人员为了进行走私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单位; 2.虽并非为犯罪而设立单位,但在单位设立后,以走私犯罪活动为主业; 3.单位有其他合法经营的业务,相关人员盗用单位名义进行走私。 一般情况下,考虑到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涉案单位(多为国外产品的国内代理商、报关公司或货运公司等)均有多项业务同时进行,故侦查机关在对案件进行定性时,大多均会考虑单位成立以及业务开展的进程,及案发时涉嫌犯罪的业务在单位中所占比例等情况。 其次,单位犯罪之下相关人员的责任划分与个人犯罪的区别。 个人犯罪主体的法定量刑部分: 根据刑法第15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对个人犯走

从最新案例分析代购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风险

水客等带货人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的律师分析及建议 作者:梁栩境律师 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金牙大状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 近日,笔者连续接到了三起涉及到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水客”走私案件的咨询。起初笔者亦好奇在疫情下为何仍有如此多的此类走私案件案发,后来想到现阶段国外的少量物品进口业务基本停滞,即便进行代购,大多只能从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进行。 所谓“水客”,实际上系指持相关证件每天往来两地进行货物“运输”的人员,笔者所接的咨询,更多的是在若干时间内将较多贵重的奢饰品带进境内而涉嫌走私的人员,侥幸心理以及对罪刑责缺乏认识系相关行为人的特点。笔者现根据所接受的咨询的情况,总结出共性问题,在本文中介绍;同时由于每个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性,由于特性情况需要个案具体分析,故在此便不介绍。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水客的行为性质 再次明确,本案所述的水客,实际上包括往来关口进行人肉带货的人员,具体的含义既包括每天往来的人员,同时亦包含自行带货回境内的代购。 在各类走私犯罪案件中,根据通关模式的不同,可笼统分为报关走私、绕关走私、闯关走私三个类别,其中常见的为报关走私以及绕

关走私。现阶段日常所见的如水客、代购等人肉带货入境的人员,若涉及走私犯罪,大多属于绕关走私,会被认定为走私普通物品罪。对于行为人而言,笔者认为有如下四个案件特点需要了解: 首先,数额方面存在累计的可能。 一般情况下,绕关走私人员由于相关货物未进行报关,在监管部门中并无货物的进口记录,如若涉及到犯罪,往往在案货物数量仅为被抓获当次的量;而相对于报关走私,由于记录均在监管部门系统中,若案发涉及的偷逃税额将会是整个行为所有的数额合计。绕关走私行为的这个特点,意味着若水客、代购等涉案,具体金额与动辄数千万元的报关走私相比会较少。 然而,近年来案发的多起走私案件出现了虽未现场查获物品,但通过如信用卡支付记录等证据证明曾经绕关走私其他物品,亦能够计入走私数额当中,如前年发生的珠海某服装店老板走私案件。因此,以往对于绕关走私案件的刻板理解,并不能当然得出数额的结论,涉及数额多少需基于具体案件进行分析考察。 其次,主从犯划分视案件情况可能存在转换。 正常而言人肉携带货物、物品经过关口的行为模式较为单一,在主从犯认定上并不会有太大的区别,然而由于代购以及货主身份的多样性,主从犯方面在不同类型案件存在不同的认定情况。 笔者所接触的咨询中,同样的行为在个案中分别认定为主犯以及从犯:认定为主犯的案件中,行为人通过自行将货物从境外带进境内,随后通过快递公司进行邮寄,由于该案中行为人自行处理物品的购买、

走私行为与走私犯罪的区别

走私行为与走私犯罪的区别 走私犯罪与走私行为的主观内容和行为特征完全一致,从理论上区分走私犯罪与走私行为并不困难,前者属于刑事违法范畴,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承担刑事责任,接受刑事制裁;后者属于行政违法范畴,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承担行政责任,接受海关行政处罚。从实践来看,走私犯罪与走私行为的界限在于走私的“情节轻重”。走私犯罪较之于走私行为,其情节更重,危害更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界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偷逃税额或者走私货物、物品的数量作为划分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界限。 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行为,以偷逃的应缴税额作为划分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界限。自然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超过5万元,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超过偷逃应缴税额超过25万元的,构成走私犯罪。如果达不到该起刑点的,则构成走私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走私刑法规定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依据其走私违禁品的数额划分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例如,走私假币罪的起刑点是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以上。达不到这个数额,则构成走私行为,应当由海关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以违禁品的种类作为区分走私犯罪与走私行为的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作为走私犯罪对象的违反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简称“违禁品”),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一百五十二、一百五十五、、三百四十七、三百五十条规定的武器、弹药、淫秽物品、毒品等11种违禁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构成走私行为对象的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范围更广,例如,反动的宣传品、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等。除此以外,即使是同一类违禁品,例如文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走私文物罪的对象仅是三级以上的珍贵文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走私文物行为对象是大量的一般文物。 (三)以是逃证还是逃税作为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界限。 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简称“应证货物、物品”,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事先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签发有关许可证件,并凭此许可证件进口或出口的货物、物品。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必然构成走私行为,但不一定构成走私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除对列明的毒品等11类禁止进口的物品外,对其他类的走私犯罪均以其偷逃的税额来认定,而未将“逃证”作为认定走私犯罪的构成要件。只逃证未逃税的行为,只能构成走私行为。既逃证又逃税,就有可能构成走私犯罪。例如,走私外币案件,因为只涉及逃证(即外汇携带出境许可证),所以无论走私外币的数量有多少,都不构成走私罪。 (四)以走私的方式作为区分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界限。 只要存在以武装掩护走私或者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违法行为,无论走私货物、物品的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

当前毒品走私犯罪案件的特点难点及侦查对策初探

众所周知,毒品是人类的公敌。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近年来更是不断受到国际和国内毒潮的冲击,毒品犯罪形势较为严峻。虽然经过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加强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亦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但是由于毒品犯罪手法的不断翻新,案情复杂多变,以及有关部门在执法实践中尚存在一些难点、疑点,给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毒品犯罪工作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影响。笔者尝试从缉私警察侦办毒品走私犯罪案件的角度,对当前毒品走私犯罪案件的特点,以及预审工作的相关对策作一个粗浅的探讨。 一、近期广东毒品案件概况及特点分析 (一)广东毒品走私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2004年,广东海关共立案侦办走私毒品案件45起,抓获涉案人员75人,查获毒品约577千克。其中走私进境案件24起,走私出境案件21起。案发地相对集中,主要是广州、深圳和拱北关区。今年以来在广东海关继续保持反走私高压态势下,查获的毒品走私案件数量增长较快,1-7月共立案侦办走私毒品犯罪案件45起,抓获涉案人员67人,查获各类毒品合计万公斤,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4%和%,走私毒品情况依然严峻。 (二)广东毒品走私主要特点分析。1. 涉案毒品品种齐全,案发地相对集中且以进境为主。在今年以来查获的涉案毒品中,海洛因、大麻、MDMA、可卡因、美沙酮、氯氨酮、咪达唑仑、咖啡因、吗啡、蓝精灵等均有查获,走私品种齐全,且案发地较为集中,主要是广州关区的新白云机场、深圳关区的罗湖口岸和拱北关区的行监处旅检现场。其中广州关区6起,查获走私毒品约千克;深圳关区19起,约千克;拱北关区5起,约千克。在1-4月查获的30起案件中,走私进境案件20起,查获毒品约千克,分别占立案数和查获数的%和%。 2. 走私渠道主要发生在海关旅检行邮渠道,走私方式主要是行李和人身藏匿。今年1-5月,广东海关旅检行邮移送案件27起,占立案数的90%,显示海关行邮渠道依然是走私毒品的高发区。走私方式主要是通过行李夹层藏匿、咖啡袋藏匿、茶叶袋藏匿、在挖空的书籍内藏匿、人身藏匿以及人体藏匿等方式实施。 3.氯胺酮仍然是今年走私毒品的重点。查获的毒品中,尤以氯胺酮数量最多,今年1-5月,省内海关共侦办走私氯胺酮案件13起,查获该类毒品约千克,分别占同期省内海关立走私毒品案件数和查获量的%和%,在广州关区已查获的6起案件中,走私毒品全为氯胺酮,个案数量均过千克。此外,据香港海关反映,截止5月28日,香港海关已查获走私氯胺酮案件13起,缴获氯胺酮约千克。氯胺酮走私猖獗,显示其仍然是今年走私毒品的主要品种。据分析,这是由于近年来在一些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出现了氯胺酮的滥用现象,并有取代冰毒、海洛因等毒品消费的趋势,导致国内对毒品氯胺酮的需求剧增。目前该毒品的最终消费地主要是我国经济较发达的大城市,从近期查获的案件来看,主要来源于马来西亚。 4.走私手法更为多样,走私线路出现转移迹象。毒品走私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挖空心思翻新

我国走私犯罪及预防对策

论我国走私犯罪及预防对策 【关键词】走私犯罪;预防对策有些企、事业单位或是个体在进行国际进出口贸易时,经常性非法携带、运输或邮寄我国海关法法律严禁进出口的货物,或是躲避货物进出国境时产生的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这种严重犯罪行为被称之为走私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罪名的意见》规定,走私罪共有10个罪名,分别是:1.私自贩卖武器、枪弹火药罪;2.私自贩卖核武器材料罪;3.私自生产、流通假钞罪;4.私自贩卖国家文物罪;5.私自贩卖国家稀有动物罪;6.私自贩卖贵重金属罪;7.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8.走私淫秽物品罪;9.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0.走私废物罪。本文研究走私犯罪的成因和危害,从而试图针对其成因提出相应的控制和预防的措施,以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一、走私犯罪的成因 寻求走私犯罪预防与控制的对策,我们必须探求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境内之所以出现了如此猖獗的走私犯罪的原因,整体来说,可以总结为以下两条:(一)造成走私罪的内在原因 一是国家对外贸易的制度过于严谨;二是内、外商品价格差距过大。中国国内场商品价格和国际市场同类商品价格悬殊很大。就是因为这种经济差距,我国从保护国内产业的角度出发,其关税高于

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因此,一些不法分子依靠冒险走私获取巨额利润就存在了必然性。(二)执法 由于执法原因造成走私犯罪屡禁不止甚至更加猖獗的事实已经屡见不鲜,起主要表现有:1.缉私能力不足;2.有法不依,执法不严;3.刑事打击不力。现在的走私犯罪渐渐趋向于科技化,他们大都拥有先进的犯案工具,用以躲避执法人员的辑查工作,他们利用走私后所得的资金,改善走私设备。而我国的缉私设备和人员力量远远不如那些走私组织,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很难有效的抑制走私犯罪的增加。 另外,刑事制裁是对付走私犯罪最严厉也是最后的手段,充分利用这一手段不仅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威慑其他准备走私的不法分子,使其抑制犯罪心理,终止犯罪行为,而且能有效惩罚﹑教育走私犯罪分子,使其不再犯罪。但现在大部分的走私犯被抓后,都是以罚款代替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刑事的打击力度不够,该承担刑事的责任不予以追究,这些行为,助长了走私犯的侥幸心理,给他们带来了一种安全感,让他们反而更加肆无忌惮,造成走私案的犯罪率居高不下。走私罪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的犯罪,它扰乱了中国市场,破坏中国对外贸易的制度,危害中国边境管理和社会治安,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滋生腐败现象。所以,必须充分认识走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有利于对走私犯罪的预防和打击。二、走私犯罪的危害性(一)损害国家主权

走私犯罪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的研究与分析

走私犯罪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的研究与分析 一、走私犯罪的基本原理 海关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其出现伊始,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征收关税。关税是国家税收的一种,组织财政收入是关税的基本职能之一。在早期,关税收入曾占一些国家财政收入的很大比例,例如,1805年美国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90%-95%是来自关税,1900年仍占41%强。而所谓内外有市场,商品有差价,关税在发挥组织财政收入基本职能的同时,也提高了商品的销售价格,从而使商品的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之间产生差价,关税越高,差价会越大,走私犯罪获利就越丰厚,高额利润的刺激下,走私犯罪就会越猖獗。所以说,只要国家实施对外贸易管理,只要存在国内外市场差价,就必然会有走私现象的发生。可见,走私犯罪的产生是与关税制度,国家间商品差价和贸易限制的存在相关联的。因此,从理论上说,某国的关税水平越高,走私的规模就会越大。 对走私行为人而言,如何偷逃关税以最大限度赚取商品的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之间的差价是其实施犯罪的最直接动因,而海关是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对进出境的货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管,因此,如何逃避海关监管以及能否逃避海关监管就是走私行为能否成功的关键。我国地域辽阔,与境外接壤的陆路边境以及可通往境内外的海岸线较长,海关监管的力量有限,走私分子就可以凭借先进、方便的运输工具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实施

绕关走私。因此,绕关走私直到目前仍然是犯罪分子实施走私犯罪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沿海、沿边一些地区,甚至形成了一批专门以客带货为生的职业水客。这些水客一般由边民组成,他们持有进出境通行证,进出方便,受雇于幕后的走私分子(表面上是货主),频繁进出,将分散走私进境的货物、物品集中交给货主。 通关走私相对于绕关走私而言,更富于技术含量。由于从设立海关的地点入境,就必须接受海关的监督、检查。但是,相对于当前十分活跃的国际间贸易,海关监管力量显得相对薄弱。如深圳皇岗口岸,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的客货综合性公路口岸,也是全国最大的陆运集装箱、货柜车的进出境口岸,每天进出境的货柜车20000辆,而皇岗口岸海关仅有500多人,其中承担查验工作的200多人。以前靠人工一天只能检查120辆。安装仪器后,通过检查仪一天检查240辆,二者合计一天检查约400辆,仅占一天进出20000辆的2%,98%的不能检查,这就大大刺激了走私分子的冒险性、活跃性。因此.走私分子挖空心思,通过伪报、瞒报、伪装、藏匿等欺骗手段逃避海关监管,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犯罪目的。 后续走私发生在通关后海关对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后续监管阶段。这一阶段货物从物流环节来看已通过口岸海关而存放于企业,此时大多数加工贸易企业已脱离了海关面对面的直接监管或封闭式监管,在巨额经济利益面前,有的行为人往往利用这一监管过程中加工合同备案、保税原料进口和成品复出口、在国内转关运输、转厂深加工等诸多环节,采用高报内耗、进口少报多进、转关飞料汉和出口

走私罪相关法律规定

走私罪相关法律规定 走私武器、弹药罪 [释义] 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武器、弹药,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 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二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L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井罚的规定处罚。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26法释[2000]30号) 为严惩走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现就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军用子弹十发以上不满五十发的;

(二)走私非军用枪支二支以L不满五支或者非军用子弹一巨发以上不满五百发的; (三)走私武器、弹药虽未达到L述数量标准,但具有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其他犯罪等恶劣情节的。 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七年以卜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走私军用枪支支或者军用子弹五十发以上不满一百发的; (二)走私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不满十支或者非军用子弹五百发以上不满一千发的; (三)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井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二)走私非军用枪支十支以上或者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四)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走私其他武器、弹药的,参照本条各款规定的量刑标准处罚。 走私成套枪支散件的,以走私相应数量的枪支计;走私非成套枪支散件的,以每三十件为一套枪支散件计。 走私管制刀具、仿真枪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武器、弹药”的种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第一款单位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各罪以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罚。 [说明] 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应予双罚。

我国海关面临的毒品走私犯罪形式与对策研究

我国海关面临的毒品走私犯罪形式与对策研究摘要:世界三大毒品产地生产了世界95%以上的毒品,形成了特殊的“毒品经济圈”。其中:“金三角”是位于东南亚的缅甸、泰国、老挝三国交界的一个三角地带,该地区大多是海拔3000米以上的山区,气候炎热、雨量充沛,很适宜罂粟种植;从19世纪初英国人在此播下罂粟种子以来,此地逐渐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鸦片类毒品生产基地。 关键词:毒品走私;特点;对策 一、近年来国际毒品走私形势出现的新变化 (一)世界三大毒源地最新状况 世界三大毒品产地生产了世界95%以上的毒品,形成了特殊的“毒品经济圈”。其中:“金三角”是位于东南亚的缅甸、泰国、老挝三国交界的一个三角地带,该地区大多是海拔3000米以上的山区,气候炎热、雨量充沛,很适宜罂粟种植;从19世纪初英国人在此播下罂粟种子以来,此地逐渐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鸦片类毒品生产基地。“金新月”是位于西南亚的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伊朗三国交界的月牙型狭长地带,由于种族冲突和战乱等因素的共同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后,该地区鸦片产量直线上升,所生产的海洛因因纯度高而畅销全球毒品市场,大有与“金三角”地区平分秋色之势。“ (二)毒品消费仍在蔓延发展 根据联合国毒品与犯罪办公室2008年公布的禁毒年度报告,近100年来世界毒品问题有了极大改观,最近10年的形势基本稳定。但全球各地的毒品非法种植、加工、销售和使用情况不同,有些地区的形势正在明显恶化,全球罂粟的种植总面积较2006年上升了17%,增至23.57万公顷。其中,阿富汗的罂粟非法种植最为严重,鸦片产量较2005年几乎翻了一番;目前全球有2亿多人在吸毒,北美、西欧等地吸毒人数居高不下,发展中国家吸毒人数持续增加,其中女性和青少年吸毒者增幅较大,初次吸毒者的年龄有所下降。 (三)跨国毒品走私出现新特点

烟草走私现象解析

烟草走私现象解析 烟草走私,是行为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利用伪报品名,夹带藏匿,海路绕关和其他非法方式,运输烟草入境销售牟利的行为,其中走私的对象主要是成品卷烟。 一、烟草走私的现状与特点 世界卫生组织不完全统计数据表明,每年全球卷烟制品的走私数量大约在3550亿支左右,这些卷烟都是逃避税收的非法卷烟制品。由于此类卷烟制品的大量存在,整体降低了卷烟制品的零售价格,扩大了需求量,损害了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结果导致烟民的身体健康受到了严重损害。 根据毕马威最近的一份调查和菲莫国际今年6月的一份报告,2010年欧盟非法卷烟交易量达到了2006年以来的最高水平,全年为642亿支,与去年相比增长了约3.1%,约占整欧盟合法卷烟交易量的10%。 “无监管品牌”产品的流行。近年来,此类产品在顾客中已经形成了较高的认知度,其成功不外乎价格低廉加上忽略市场销售环节对产品的各种约束。这类产品在生产环节不一定违法,只是在走私、偷逃税收或逃避产品监管时才变得不合法,因而它们的质量不见得差。多数此类产品并没有侵犯商标权,故以传统做法进行挑战变得极其困难。这种产品典型的交易做法是:先在一国生产,之后运至另一国,继而走私到目的国。 烟草走私的特点主要是由国内转为国际,案值巨大,分工明细,手法隐蔽,专业化、集团化趋势加强。 卷烟走私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2002年7月,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了首届世界控制烟草非法贸易会议。中国政府由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卫生部和海关总署派员组成代表团与会,增进了我国同其他国家在打击卷烟走私问题上的了解,达成了共识,我国将与世界各国一道,加强协作,求同存异,共同打击烟草的非法贸易。 二、烟草走私的原因 烟草走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屡禁不止,而且愈禁愈多,我认为主要是国内和国外两方面因素共同导致的。 国内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利益的诱惑。尽管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卷烟质量与产量并不能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导致对于进口卷烟有着巨大的需求量,加之较高的关税给了走私卷烟相对巨大的利润空间,不少违法犯罪分子便铤而走险。二是管理不够到位。我国有40000公里的海陆边境线,毗邻两大毒品产区,禁毒工作牵扯了海关相当的精力,海关监管烟草走私难度大,同时海关技术力量较为落后,也刺激了走私分子的冒险性和活跃性。三是思想认识不足。部分涉案人员及群众对贩售走私真品卷烟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够、对违法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甚至认为走私卷烟有利于人民享受到低价的进口烟,殊不知这严重的扰乱了正常的烟草经营秩序。 国外因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国外烟草巨头的默许甚至参与。早在2004年全国打私成果展上,中国海关总署缉私局负责人就表示,部分境外烟草公司对香烟走私行为的默许甚至参与,才是烟草走私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二是跨国犯罪组织的参与。美国乔治梅森大学公共政策学院恐怖主义、跨国犯罪和腐败研究中心主任露易丝·舍莉认为,卷烟走私是犯罪分子洗钱的重要途径,因为

论走私犯罪的立法改善

论走私犯罪的立法改善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走私方面的犯罪日益增长,而中国对于走私犯罪的相关法律还不甚完善,这一情况导致了在实际司法中适用法律的困难与不便利,导致司法效率较为低下。因此,在本文章中,我总结了有关走私犯罪的法律立法上的两个问题并提出了我的改善意见。 一、特殊走私犯罪的立法改善 在当今刑事立法中规定了一些比较特殊的走私犯罪,也就是单项的走私,例如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以及走私废物罪。这些犯罪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我国的利益,但是同时也造成了一些问题。例如,走私废物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入境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条法条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在我国只有将境外废物走私入我国国境才能构成走私犯罪,而将废物走私出境的行为只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而且必须达到一定金额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有走私的情节。这样的条款会导致国际社会对中国的质疑。从国际社会的角度来看该条款,那该条款就会被理解为中国禁止其他国家将废物运输进其国境,但不禁止中国将自己的废物运输到其他国家,是一种十分明显的双重标准,这会对中国的国际影响力造成一定的损坏。所以我认为,我国应该修改相应条款,将单方向的走私罪名都改为双向就构成同一犯罪。二、司法上的改善 如今我国的走私犯罪法律体系存在着一些漏洞,可能会导致罪刑并不相适应的情况。例如,若是A在走私手机的过程中走私了假币。在我国的刑法理论中,这是一行为触犯了数罪名,是典型的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假设此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刑罚较重则就应该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但如果此时把假币换成同样价值的笔记本电脑。因为走私货物物品罪是按照偷逃应缴税款定罪的,此时走私手机加笔记本电脑偷逃的税款就比上一案例中多,若其达到了下一金额的等级,则其量刑将会比上一及走私手机有走私毒品的要高。对比两者走私毒品的危害性更大。但是因为走私对象的属性不同,在第一种情况下毒品就会被普通货物吸收,而在第二个案例中两种不同普通货物的金额可以累积,最终导致第二种情况判刑更为严重,这明显是不合理的。所以我们应该在司法上对这种情况加以解释,从而真正达到此种情况下的罪刑相适应。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措施

裴家湾小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措施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关键在于综合治理,光打不防不行,只防不打也不行,打击和防范必须同步进行,才能达到控制犯罪,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的理想效果。 1、以宣传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契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于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旨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法律。认真贯彻这部法律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应有的责任。 2、在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中,改进和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促进广大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各级各类学校要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重视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利用学校这块主阵地,以中小学生为法制教育重点,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建立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一支稳定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依托各级各类学校、青少年阵地,开展

丰富多彩的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报告会、演讲会、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帮助广大未成年人了解有关法律规定,明确应预防和杜绝哪些不良行为,切实增强他们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把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作为教学内容,纳入中小学校教育计划予以落实,促进中小学生良好行为的规范和养成。 3、强化家庭教育,明确家长的管教责任。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对待子女一要注意教育方法,克服放任不管、简单粗暴方式和无原则溺爱;二要及时教育和矫正子女不良行为;三要从小教育子女热爱劳动,勤俭朴素,不图虚荣,不贪便宜,养成善于自我控制的优良品德;四是提醒子女有选择地读看影视节目和书刊;五要注意帮助子女在交友过程中排除不良小群体的影响。对家庭教育确有困难的,学校和有关方面要给予关心和帮助。学校应和家长加强联系,携手教育,掌握学生在校外的表现,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有针对性进行教育和引导。 4、增强社会控制功能,净化社会环境。要同派出所、村委会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治安管理、行政管理、文化管理相结合的社会防控体系。加强对歌舞厅、夜总会、电子游艺室等各种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和控制。公安机关和文教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校园、周边的环境认真加以整治,彻底清除对未成年人的污染源,净化社会环境。要加强对外来人员和流动人口管理,改革和完善就业政策和劳动保险

海上犯罪案件侦查特点 [《走私犯罪案件侦查》课程教学创新与改革探究]

摘要在政法招录培养体制的大背景下,试点专业的课程建设与教学方式方法创新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工程的中心任务,《走私犯罪案件侦查》课程作为中国刑警学院“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课程建设”的种子课程之一,课程组深刻反思教学问题,进行教学理念更新,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开展了多项创新和尝试,特别是在课堂讲授、实训教学、考核方式方法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创新和改革。 关键词试点专业教学方法实训创新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Teaching Innovation and Reform Research on "Smuggling Crimes Investigation" Course CHEN Wei, ZHANG Kai (China Criminal Police University, Shenyang, Liaoning 110035) AbstractIn the context of politics and recruiting training system, the pilot program of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and teaching methods innovative training model innovation is the central task of the project,

"the investigation of smuggling crimes," China Criminal Police College courses as "professional recruiting training system reform course construction, "one of the seeds of courses, course set deep reflection on teaching issues, teaching ideas update, in their daily teaching activities and try to carry out a number of innovations, especially in the classroom teaching, practical teaching, assessment methods, and methods of teaching staff construction and other key segments of fruitful innovation and reform. Key wordsprofessional pilot; teaching method; practical training; innovation; reform 随着我国政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以下简称“试点专业”)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试点专业”的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工作已成为警察院校办学的重心,“试点专业”课程建设与教学方式方法创新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工程的中心任务,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是实现由普招学历教育向职业化教育转变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警察教育所面临的公安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经侦系走私犯罪侦查课程组经过多年的教学改革探索和研究,对于《走私犯罪案件侦查》课程的教学创新取得一定成效。 1 课程建设目标

走私犯罪为相关人员争取从犯情节的辩护要点

走私普通货物罪为相关人员争取从犯情节的辩护要点 作者:梁栩境律师 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金牙大状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 走私犯罪案件中,由于案件常以单位犯罪的模式进行,因此无论系对于报关公司、货运公司或销售公司而言,均会存在相当部分的员工被卷入案件之中。 对于在相关公司工作的人而言,存在一定可能不构成犯罪,此时应积极作无罪辩护,争取在37天内不予逮捕并取保候审;而若无法阻击逮捕,则此时应根据情况在随后阶段作无罪辩护或有罪辩护并争取从犯情节。现笔者根据办理走私案件的相关经验,分析能够在涉嫌走私犯罪的单位中工作的相关人员争取认定为从犯的辩护要点。 一、从行为人的工作职责并结合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提出其起次要作用的辩护意见 一般情况下,在涉嫌走私的公司中工作的相关人员被追诉,正是由于单位既有合法的业务,同时亦从事走私犯罪行为。故在进行辩护时,应首先提出行为人并非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并根据其具体所负责的工作,提出从犯的辩护理由。

笔者所经办的案件中,涉嫌走私犯罪的工作人员,既有财务会计,亦有进出口业务部经理。笔者认为,即便行为人承担的工作与进出口业务相关联,亦不能直接认定其构成走私犯罪,需具体分析其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是否涉及涉案走私的核心工作等关键。 二、分析涉案走私犯罪模式,考虑行为人的工作是否涉及走私核心行为 每一起走私犯罪行为都有其相对固定的行为模式,并通过该模式形成完整的走私犯罪链条。如通过低报价格进口的走私行为,存在制作虚假报关单,虚假发票的行为;如货运公司,则存在代理报关进口工作,拉拢业务、争取差价的行为。因此在对相关人员提出从犯情节时,应说明公司运营模式,综合行为人的工作性质,进行说明。 笔者办理的一起走私案件中,曾有如下的具体工作流程: ?确认进口的洋酒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等资料; ?联系供应商购买的具体事宜; ?确认低报的价格; ?制作虚假的合同、发票等申报资料; ?确认差额,并通过在国外的私人账户进行付款; ?用虚假合同、发票进行报关清关。 ?制作《付款通知书》,将款项付给供应商。 根据上述流程,关于走私核心行为,笔者认为有如下几种: 1.制作虚假单证:此情况主要系制作虚假的发票,通过虚假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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