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警察简易处罚行政复议申请书

对交通警察简易处罚行政复议申请书
对交通警察简易处罚行政复议申请书

对交通警察简易处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工作单位:

住址:

驾驶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制发的编号为NO:119065499568、NO:119065499569、

NO:119065499570的三份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处罚程序违法,返还三次罚款500元整。

二、请求公布两个涉案监控设备的近期检验报告。

三、请求确认在德州百货大楼北十字路口设置的由南向北的车辆禁止左转标志违法,取消此禁令标志。

四、请求公布交通罚款的数量、流向。

事实及理由:

一、事情过程:

2012年3月19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进行车辆年检(车牌号为4T315),在查询违章时,一女性工作人员查询后说此车有三次违章,(后来出具的处罚决定书认定:第一次违章是2011年5月24日14时27分在振华街与兴武路十字路口,“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记2分;第二次违章是2012年1月2日14时17分在德州百货大楼北十字路口,“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罚款200元,记3分;第三次是2012年1月26日10时21分与第二次同一地点、同一理由、同样处罚。)我查看违章记录照片后,记得2012年1月2日我在德州百货大楼左转时是由现场的一名女交警现场指挥、随前车行进的。我当场提出后,工作人员根本不听取我的申辩,柜台内的一名男性工作人员非常不耐烦地说:不行你就去德州处理去!我为了尽快把车检过去,只得在现场授受处理,我问罚多少,能否少罚点儿,那名女工作人员说打出单子来就知道了,随即打印出上述三份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填写上罚款数就让我签字,我只得签字后到银行交纳的罚款。

二、理由:

(一)处罚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无效。

首先是被申请人处理申请人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其次是不听取申请人的申辩理由,再次是处罚决定书上无处罚法律依据、无交警签字。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申请人适用简易程序对申请人处以100元、200元罚款,违背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交通安全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在《立法法》非常清晰非常明确,毫无疑问,《行政处罚法》是实施行政处罚所必须遵循的上位法、基本法。况且,《行政处罚法》中简易程序是单独章节单独规定的行政程序法,是专门法,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仅仅是简易程序中的一种语言表述表现形式,并非对简易程序这一概念单独另作了规定,其并非“同一概念或事实或事项”。所以,依据此条款对申请人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是十分错误的。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警察支队的下属大队能否作为行政处罚主体等问题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9号)第三条:本案的行政处罚行为作出时间是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将近一年,地点也不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故不属于当场处罚。本案与以上答复属于同样的情况,所以被申请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申请人的做法是违法的。

退一步讲,即使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工作人员不听取申请人的申辩理由、处罚决定书上无处罚法律依据、无交警签字,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也属于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无效。

(二)不区分情节轻重、全部按照最高限额处罚,违反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

道路的存在意义是为了公众通行,以提高通行效率为首要目的,以交通安全为前提。交通行为的主体是人(包括行人和驾驶人),任何法律和交通执法人员都不能否认他们的当场判断能力。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不区分情节轻重,一律顶格从重处罚是错误的,是违法的。

申请人的第一次违章是因为右转的路口被行人占道,并且横向车辆、行人稀少,申请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右转行驶,即使未按照标志指示的方向行驶,但是提高了通行效率,也属于违章情节轻微,完全可以不予处罚。更何况照片中只能反映出对面的路面有道路指示标志,却不能证明申请人行驶的道路上有指示标志。被申请人行政处罚的证据、理由不足。

申请人的第二次“违章”是因为元旦期间,车流、人流非常大,由当场一个女交警现场指挥、尾随前面车辆行进的,申请人有两个证明人。如此状况竟然被处罚,申请人情愿相信是被申请人的失误,而不是真正地“钻进了钱眼儿里去了”。显然,此行政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对违

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的规定。试想,在车辆年审时处罚近两年的车辆违章行为,会有多少人能够记得清楚每次违章的细节,又会有多少人交了类似的冤枉钱???

申请人的第三次违章与第二次是同一地点、同一事由,申请人非常不能理解的是在此处设立禁止左转标志的意义。申请人与很多驾驭人交流此事,他们都是见到此标志后右转走几十米再左转由东向西进德百,或者继续北向行驶,到德州大酒店路口左转回来,如此行驶只是因为一个禁止左转的禁行标志。难道设置此标志的意义只是为了让驾驶人多转几圈吗?这样明显地人为增加了此处的车流量、降低了通行效率!那么在此处设立禁止左转标志的意义何在?由南向北行驶的车辆如何进德百?第二次在元月2日的违章时,车流、人流非常大,交警现场指挥的情况下允许左转,事实完全可以说明在此处允许左转是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的。我宁愿相信这不是执法机关为了罚款而设立的“执法陷阱”。因此,申请人要求公布当时设置此标志的理由、依据。退一步说,即便是设置此禁止标志的目的是因为此处车流量大,左转车辆会阻碍左侧直行车辆的行驶,容易造成交通堵塞,但是,申请人这两次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如此结果,已经是顺利通行,属于情节显著轻微,被申请人也给予顶格处罚,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11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技术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依法予以处罚”,请注意条文中使用的是“可以”二字,并不是“应当”。作为驾驭人,我们从心理上宁愿相信立法者的本意并非为了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辟一条生财之道,但恰恰是这“可以”二字确实在客观上的的确确已经是给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条生财之道,这二字使得整个道路交通安全法成为质疑的焦点。《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文规定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八条也有明确规定。但是,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热衷于通过安装电子眼等手段拍摄取证,假借交通安全为名,以罚代管,全部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处罚,将交通违章处罚演变为一种单纯意义上的惩罚,违背了交通违章处罚的本质。

理论上认为行政行为合理性包括下列原则:一是,适当性原则,即行政主体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目的的实现,并且属于正确的手段。二是,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小侵害原则,这是指如有许多措施可实现行政目的,则必须选择那些最有必要的,而所谓最有必要的就是选择对公众不会造成损害或损害最小的措施,即在能够实现行政目的的前提下,选择对公民权利侵害最轻的方式。因此,尽管从目前的规定看,交警电子取证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禁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执法仍应当遵循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否则,势必会造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权力的扩张和滥用,侵害到公民的权利,有损行政行为的公正性。

法律、法规不是只约束公民的专政武器。秉公执法、执法严正,立法为公、执法为民是执法机关、执法者保护公民合法利益免受侵害的根本。部分交通警察

在执法时,不接受群众监督、指正,此种工作作风、执法方式、执法态度严重损害了执法者、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崇高形象;玷污了法律法规公正严明的庄严神圣;脱离了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人为制造公众与国家、管理者之间的矛盾,人为制造不和谐因素。作为执法机关、执法者利用职权,使用强权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是公权力的滥用;是对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的亵渎;是对纳税资源、国家资源的浪费;人为造成公众利益、公民个人利益损失。粗暴执法、钓鱼执法在部分执法者内心藏匿的劣根,暴露出其平时缺少党性教育、不加强思想道德学习、对法律法规继续教育的轻视态度;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本末倒置,是非善恶不分;强权专政,欺凌百姓,以权自肥,甚至以权分肥(如外地有交警每罚款100元,交通设备安装公司得款39元的报道)。以上种种,完全是与共建和谐、法制社会的立法、执法根本背道而驰,完全是与市委、市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幸福德州的精神背道而驰!

行政复议申请书-不服环保局罚款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系##市###########厂经营者,住址######################。 被申请人:#####市环境保护局,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东环罚字【20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变更被申请人作出的东环罚字【2014】###号行政处罚决定。 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开办的####市#######厂已于2011年办理好环保手续,并经####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发给环保合格证。申请人在经营期间非常重视环保工作,已花费巨资购置、安装、使用排污设施,一直配合环保部门的督导和考察,经营至今未发生过一起环境污染事故。 由此可见,申请人严格遵守环保法律,在工厂征用拆除之前,各项生产设备符合环保要求。 二、因莞惠城际轨道谢岗段进行开发建设,需要征用申请人工业厂房、宿舍及地上附着物,申请人积极响应和执行政府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了征用的厂房和其他建筑,同时拆除了厂房内的的生产设备。由于时间紧迫,拆除后没有工作场地。在停工三个月后,不得已在原厂房旁搭建一个小型临时铁皮房,用于打样和少量生产,应付在此以前没有完成的少量订单,而且生产设备由原来的五台改为二台。在此期间,经营作业对环境的污染甚微。 因此,申请人搭建简易厂房临时少量生产,是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所造成,并非申请人主观过错。 三、申请人已尽最大的努力主动消除和减少因临时生产对环境产生的

影响。申请人在被拆除的厂房旁,已经以最快速度重建厂房。2012年8月重新安装了环保设备,并在安装完毕后,马上请环保部门重新检验和督导。同年9月向####市环境保护局申请验收,环保部门于同年10月现场验收完毕,现已进入书面审批阶段。 由上可见,申请人的环保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给社会造成大的危害结果。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系国务院在1998年11月制定并发布的行政法规,而《大气污染防治法》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0年4月制定的法律。从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及先后顺序看,《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申请人应该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幅度处罚,而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幅度处罚。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的法律有误。被申请人处罚申请人依据是国务院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

驾驶证扣分行政复议申请书

精品文档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年龄:性别:住址: 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请求:请求撒销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年_____ 月日时分所作出的对本人车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汽车其他车在高速公路以外超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不足%罚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扣_____ 分的处罚。 事实与理由:交警部门实施测速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为处理课程序规定》(公安部105)该规定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使 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的有关程序”。 《规定》中第三章第十六条第节: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 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事实上交警部门在安装固定式监控设备前并未向社会公众公布,也并未设置合格的测速警告标志。按照省道限速80 公里/小时的规定,本人车辆____________ 型汽车不存在违法超速行为。 XX县人民政府关于对XX省道施工路段限速的通告中限速路段在XX 省道XX公里XX米处XX公里500米处,不符合国家道路标准。交警部门测速设备所拍摄的本人车辆 _______________ 型汽车不存在违法超速 行为。 综上所述,请求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撒销对本人_________ 型汽车所做出的其他车在高速公路以外超速 _________ %不足______ %罚款_______ 元扣________ 分的误行政处罚。 此致 XX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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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关于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杜**,汉族,1980年3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9231980***,执照注册号:450221600***。 被申请人:管理局 申请事项:1、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所作出的柳工商处字〔2012〕**号行政处罚决定(见附件七) 2、赔偿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执法不当造成的损失人民币6500元整(按照查封货值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所作的(20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提出复议申请,其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认定事实不清 申请人销售的“**”牌红色多元素钾肥(见附件一)已在生产企业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备案(见附件二),备案检验依据为Q/WEJN01-2010多元素钾肥(见附件二第三页),氧化钾含量≥22%,是合格产品(见附件三第三页),被申请人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广西质检站)的检验报告(见附件四第三页)上的23.1%的检验结果更加佐证了该产品是达标合格的产品。而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销售的产品是“**”牌氯化钾(注:钾肥有氯

化钾和硫酸钾二种类型,分别适用不同的作物,使用不当会造成不良后果,因此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印制了醒目标注,其合情合理),这显然是犯了指鹿为马的错误,因此被申请人认定事实不清。 二、被申请人采用的证据不足 被申请人判定申请人销售的“**”牌红色多元素钾肥为不合格产品采用的证据是广西质检站2012年7月6日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见附件四第二页)里检验依据栏上写的是GB6549-1996《氯化钾》,而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所抽样的肥料包装上标注的是Q/WEJN01-2010(见附件一)多元素钾肥,因此广西质检站2012年7月6日出具的检验报告不是申请人所售“**”牌红色多元素钾肥的检验报告,要么就是偷换概念,故被申请人采信的证据不足。 三、被申请人适用的法律不当 申请人销售的“**”牌红色多元素钾肥是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研发的企业标准产品(见附件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并获得了《湖北省产品执行标准证书》(见附件二第二页),该产品不适用GB6549-1996《氯化钾》国家强制标准。因此,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申请人明显错误。 四、被申请人执法违法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李连寿,男,汉族,————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号。 被申请人:西安市房屋征收治理办公室主任:余森宝 申请理由: 第一本案别具备拆迁裁决必备的前提条件——别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这说明《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制定的依据即法源,是《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 《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条规定,“按照《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别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据此,裁决程序的适用,其前提条件也必须是“按照《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的规定”。《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都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申请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体土地上的,因而,其拆迁别能适用《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的规定,其裁决,亦别能适用《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被申请人别具备裁决的主体资格——别是市、县人民政府都市房屋拆迁治理部门 第三裁决缺少法定的依据——《评估报告》和《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补偿标准别合理 没有《评估报告》,没有《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所谓的补偿,就只能是被申请人杜撰的结果。 第四剥夺了申请人的补偿挑选权 第五裁决的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 《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而被申请人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程序违法,理应予以纠正。 2、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中止裁决程序

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范文如何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范文如何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文书是用行政手段解决行政争议而使用的公务文书。由于审理争议案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制作行政复议文书就成为行政机关本身的事。本章着重介绍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使用较多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除说明它们的性质、作用外,主要是阐明其写作方法和要求。一、行政复议申请书概说按照《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照本条例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自从实施《行政复议条例》以来,机关工作中就有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这一文种。(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性质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国家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请求重新审查所制作的文书。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书,必须是《行政复议条例》中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见《行政复议条例》第二章),并在法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否则不属于行政复议申请范围,复议机关也不会受理。由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涉及的对象可能是公民个人,也可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有的是私人文书,有的是公务文书。无论为公为私,它都属于行政复议申请书。(二)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作用行政复议申请书是行政复议行为实施和作出决定的书面依据,其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当申请人认为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才提出复议申请,目的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种监督由内外监督

组成。先说内部监督,由于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上级,所以行政复议是上级审查下级工作的一种行为。它成为行政管理的一种内部监督方式。再说外部监督,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复议申请。表明群众对行政管理工作提出异议。这是一种很好的民主监督方式,已成为行政管理成效的一种检验方式和信息反馈,有利于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二、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写作要求制作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一种严肃的行为,需要明确有关要求:(一)把握行政解决的原则提出复议申请要立足于用行政手段解决,相信复议的行政机义能够妥善罢甘休解决问题。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行政诉讼,另一种是行政复议。有些行政复议,具有一级复议、终局裁决的特征。需用行政诉讼手段解决的争议案,不宜选择终局复议的审理程序。(二)符合申请复议的时限要求《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申请人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议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lO天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决定。可见在法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很重要,否则,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三)符合行政复议的规范程序行政复议是从行政复议申请程序开始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不同方式。是申请复议,还是提起诉讼,应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一行政争议不能同时用两种方式进行。如果已向 ___起诉且已受理的,就不得申请复议;同样,已向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规范版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规范版 The standard version of the appl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reco nsideration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规范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申请人: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 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 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

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交通)】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身份证号:************** 法律文件送达地址:上海市**区*****路*****弄*****号*****室,邮编:*****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因不服虹口交决字[2014]第3*****0-0*****0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 罚决定书所做出的罚款2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要求予以撤销该 决定。(见附一) 事实和理由: 一、2**4年*月*日星期一下午*时*分,申请人驾驶车牌号为沪a*****的小客车由 东向西沿汶水路行驶,在吴*路口等候红灯时被从右后侧行驶上来一辆帕萨特警车上执 勤交警(以下简称警察a)通过喇叭呼叫靠边停车,我靠边停车后告知在前一路口不按 交通信号灯行驶,并电台呼叫另一执勤交警(以下简称警察b)向我开具了《道路交通 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2,详见附件二),我当场提出异议。 二、申请人驾驶车辆与右后侧的执勤帕萨特警车几乎并排行驶,并且两个路口相距 200米左右,且该时段为放学高峰,此路段路面情况及其复杂,路口通行行人与非机动 车较多,机动车行驶缓慢不存在不按信号灯行驶的客观条件。 三、警察b开具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 3*****2,详见附 件二)。描述的涉嫌违法行为与警察a对我违法地点描述矛盾。四、在整个执法行为上作为具有技术优势的一方,申请人希望虹口交通警察支队能

提供执法现场执法过程的现场2位执法交警现场执法时的录音录像,提供涉嫌违法行为 现场的视频监控录像,还原事实真像。 五、申请人历史驾驶行为良好,至今未有因交通 违法行为的扣分记录。 综上所述望能还事实本来面目,而不是情绪执法、思维定式执法造 成的错误处罚决定。 致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上海市虹口区政府 申请人: 20**年*月**日 【篇二:对交通警察简易处罚行政复议申请书】 对交通警察简易处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工作单位: 住址: 驾驶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制发的编号为no:119065499568、 no:119065499569、 no:119065499570的三份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处罚 程序违法,返还三次罚款500元整。 二、请求公布两个涉案监控设备的近期检验报告。 三、请求确认在德州百货大楼北十字路口设置的由南向北的车辆禁 止左转标志违法,取消此禁令标志。 四、请求公布交通罚款的数量、流向。 事实及理由: 一、事情过程: 2012年3月19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进行车辆年检(车牌号为 4t315),在查询违章时,一女性工作人员查询后说此车有三次违章,(后来出具的处罚决定书认定:第一次违章是2011年5月24日14 时27分在振华街与兴武路十字路口,“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

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复议申请书样板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或本人(两者选其一):xxxx,性别:XX 出生年月:XXxxx 年x 月x 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 住址:XXXXXXXXXX。车辆型号:XXXXXXXX ,车辆牌照号:XXXXXXXXXXXXX 。 XXXX 年x月xx日,XXXXXX驾驶车辆XXXX xxx 在xxxxxxx行驶的行为,交警做出XXXXXXXXXXXXXX处罚,对此处罚存在异议,请求撤销XXXXXXXXXX警察支队xxxxx大队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理由如下: 车辆XXXXXX(号牌)是XXXXXXXXXXXXXXX车辆,XXXXXXXXXX根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现申请XXX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xxxxxxxx大队撤销对(车辆牌号)XXXXXxxxxx作出的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行政处罚。 申请人盖章(签名):__________ 年月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 (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电话: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复议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请加盖公章 年月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填写说明) (适用于法人及其他组织) 申请人:珠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X区X路X号院X楼XX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某 身份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XXXXX 被申请人: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被申请人:您认为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名称,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的机关) (以上信息需如实、准确填写,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地址:珠海市X区XXX路X号法定代表人:XXX 复议请求:撤销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的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免除对本公司的罚款。(需填写明确的请求,如要求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确认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我公司送达了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认定我公司从事了XXXX 的违法行为,我公司认为该处罚决定违法,具体理由如下: 1.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2.该处罚决定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描述事实情况和申请理由,包括能够说明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不公正以及给您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材料。) 此致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完整版)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情况: 姓名:xxx 职业:xxx 出生年月:xxx1年xx月 驾驶证号码(同身份证号码):xxxxx 经常居住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1 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 请求撤销2xxx年xx月xx日(星期x)下午xx时xx分许对申请人车牌为xxxxxx小客车停放在 xxxxx处违章停车行政处罚。 事实和理由: 2xxx年xx月xx日(星期x)下午xx时xx分,本人将车牌为 xxxx小客车停放在xx路xx街xx东门门口处,前往家中拿取钱包, 15时50分,回到车上时发现本人车辆被贴了白色《违法停车告知单》(编号为xxx,见附复印件)。 申请人认为: 1.人驾驶的小客车停放的位置特殊,紧靠小区景观护栏顺向依次停放,未停放于道路上,也未压盲道与人行道,且不影响其他道路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2.放位置位于小区硬化水泥地面处,位置紧靠防护栏,未阻挡或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出入小区;此处无标示,故该位置存在歧义,容易让人误以为该处可以临时停放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道例”)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若交管部门认为该地方不可停车,应设立禁停标示或划线,若小区物业不允许停车,应由物业进行检查并提醒; 根据“道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改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法”)规定第一百零五条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就对警示标志和交通标志有要求。 3.《违法停车告知单》记录的违法停车地点仅记载为“xx路”,据我所知,xx路南起xx 街,北至xx街,全长xx公里,本次记录违法地点过于不精确,本人停放的位置为xx路xx 街xxx东门,该执法人员存在执法潦草现象;若该《违法停车告知单》在本人为到来前丢失,将造成本人的错误猜测,虽存在违法照片,但要尽量消除执法误会。“道法”第一百零七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本人郑重建议:交管部门处理事故时,务必本着对公民负责,对国家负责,严格执法

行政复议申请书样本格式(精选多篇)

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精选多篇) 第一篇: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xx市xxxxxxxxx局________________分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复议请求: 1.撤销__________________行政处罚决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_________向我公司送达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在行政处罚决定中认定我公司_______________,我公司认为该行政处罚_________________具体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的经营行为并不违法,被申请人据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请求市xxxxx局复议予以撤销。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篇: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自然人)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址:现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联系方式:邮政编码: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事由及请求内容: 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年月日 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男,汉族,xx县,联系方式:xx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xx分局,地址:xx市xx区xx镇 申请事项: 申请人对xx市公安局xx分局于2017年11月9号作出拘留申 请人十四天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故请求撤销xx市公安局xx(郑公须(侦)行罚字(2017)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错误,应予撤销。 1、被申请人作出的(郑公xx(侦)行罚决字(2017)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500元”的的处罚过重,于法无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殴打,伤害他人的……”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第一款作出的处罚决定,也即将王的行为认定为“结伙殴打” 是决定书中所述的“对王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伍

佰元”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结伙殴打”中关于“结伙”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四四个要件:一、2名以上自然人殴打或伤害他人 二、主观上有实施结伙的的故意,具有纠集过程;三、另一方是独自的自然人:四、客观上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 王的行为不满足第二、第三个要件,首先,王等人是公司员工,搬运公司物品是合法行为,由于阻止,双方发生争执,对方先动口动手殴打人,用嘴咬着王的手腕,王是用手推了几下,根本没有没殴打,对方的轻微伤有异议,并没有真实看到轻微伤鉴定意见,且王推他的行为属于自卫行为:其次,另一方参与段殴打的行为人包括李及其儿子,并非李一入;再次,双方仅是因为搬家引起的的口角争议主观上并没有合意要殴打他人。由此可见,王的行为不符合“结伙”的要件,不能认定为“结伙殴殴打他人”。因此,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仅认定为“殴打他人”,以“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白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过重,违法治安处罚法的规定。 二、被申请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一:交通违章行政复议书】 交通违章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大队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编号3310211000851211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一、被申请人认定的未按规定停车,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事实不清。 一是2010年6月18日,***路暴风城路停放的车辆较为拥护,已无多余的停车位置,即便是在绿化带周围非停车位也停满了车辆。为不妨碍其它车辆或行人通行,经仔细观察后在***路暴风城正面紧接着一辆多出一半停车位的车辆后停车,车辆前身在规定的停车位内,由于划定的人行道不规范,车辆后身距人行道1米外,但未占用人行道位置,车身后部周围遗留空间较大,并不存在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可能。故被申请人认定的违章事实不清,缺乏依据。 二是被申请人执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立法精

神和相应规定。如果被申请人认定存在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事实成立,那么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目的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6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 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及时通知车主将车辆立即移开,或在无法联系到车主情形下可依法决定将车辆拖至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位置。被申请人在发现申请人未按规定停车后,仅仅以简单的行政罚款了事,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及时通知车主纠正违法行为,放任违法状态持续,该行为存在行政不作为之嫌,已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及时纠正”和第九十二条第(四)项“只处罚不纠正的”之规定。且申请人在违章当日未收到处理通知书,在6月21日收到被申请人短信通知后才知晓6月18日10点因违章要求去接受处罚。 三是被申请人的执法行为存在显失公平,缺乏公正性,随意性过大。6月18日,在暴风城门前即人行道上,一辆车停放位置占据了整个人行道,在附近的绿化带周围非指定的停车位上也停满了车辆,被申请人在取证违章停车时,仅仅对申请人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而未对其它违章车辆进行处罚,存在主观选择性执法行为,对同样的违法行为作出完全不同的处理结果。况且,这些位置的违章停车问题长期(每天)存在(证据附后),对此,被申请人是否因出于选择性不进行执法检查,还是仅注重罚款而出于不作为不去纠正违法行为,让违法长期存在。 二、被申请人处罚程序违法。 一是被申请人依法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申请人。本案中,被申请人发现违法行为时,未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也未通知申请人到场接受处理,而是申请人在6月21日收到短信通知后,主动到被申请人办公地点被处以了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仅有在违法行为现场才能适用简

已成功交通违法行政复议申请书

交通违法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居住地址:XX市XX区XX路XX弄XX号X0X室, 联系电话:1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警总队XXX支队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第XXXXXXXXXX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201X年X月X日XX时XX分左右,申请人驾驶车牌号为XXXXXXX的机动车,在XXX路东侧XX 附近的左侧第三根车道正常行驶,行至近XX路道口附近,左侧第二车道两车之间出现空挡,因变道需要,申请人在白色虚线路段迅速打左转向灯并入左侧第二根车道,并在变道后关闭转向灯向前继续行驶,这时在前车右侧前方出现两位交警,待申请人车辆开到其前面时示意申请人将车停下并要求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申请人询问有何违章行为,警号XXXXXX的交警说变道未使用转向灯,申请人说确定自己变道时打了转向灯,但此交警说“你打了我们怎么没看见?”,申请人说可能你们确实没看见,但该名交警拒绝听取任何解释直接开具了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警总队XXX支队警号XXXXXXX的交警做出的第XXXXXXXX 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存在执法人员违法事实认定错误、主要证据不足、为了专向整治不打转向灯违章就武断认定违法行为等严重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一、认定违法事实错误。申请人是具有多年驾龄的司机,深知高峰车流中变道时打转向灯对于避免交通事故的重要性,并且常年在XX路行驶,对路况很熟悉,一直很注意在岔路口虚线路段提前打转向 灯变道。当天交警所站方位在申请人车辆前车的右前方,因变道时间短暂,又有车辆遮挡,很难及时看到左转向灯的闪动,却武断的认定申请人未使用转向灯,认定违法事实错误。 二、主要证据不足。警号XXXXXX的交警做出的处罚决定,仅仅依据他看到申请人车辆并入左侧第二根车道并且出现在他们视野时左转向灯未亮的事实,却并不能证明在申请人变道过程中未使用转向灯,属于典型的主要证据不足。申请人要求执法机关调取XX路东侧的上方高架探头以及左侧第二、三车道 申请人后方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均可证明申请人在变道时确实使用了转向灯。 申请人支持执法机关依法维护交通秩序,充分理解交警部门执法的辛苦和不易,但也不能因为近期重点整治不打转向灯的违法行为,就在事实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武断盲目的认定违法行为,为了督促交管部门端正执法目的、规范执法行为、并且还自己一个清白,唯有提起行政复议。 综上,请求撤销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警总队XXX支队第XXXXXX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如何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复议请求

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如何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复议请求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钟方立律师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事实及理由:此致(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附: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2.证据__________份。 咨询我 王小丹律师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例申请人:支xx,男,56岁.,汉族,xx省xx县xx乡农民,住x县xx乡xx村。被申请人:xx 省xx县税务所地址:xx省xx县xx乡xx街x号法定代表人:孙xx职务:所长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县xx乡税务所x字第x号杭税处决定,特向xX 县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x字第x号抗税处决定。行政复议申请书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系xx-kxx乡农民。xx乡有一座16门砖瓦窑场,为乡办集体所有制企业。19x x年,乡人民政府与该乡农民付xx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乡政府为甲方,付xx为乙方。甲方将砖瓦窑场发包给乙方,并提供场房、场地、制砖机械;乙方负责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向甲方上缴承包金额1万元;承包期1年,自19x x年1月起至当年12月底止。付xx承包后,又以发包方身份,与申请人签订了制砖承包合同。合同规定:付xx为甲方,申请人为乙方,承包期限1年;甲方提供场房、

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一:交通违章行政复议书】 交通违章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 ^男 **** ^年 ** J月*** 日出^生彳住土址 ,联系电话************* ********* 。 被申请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大队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编号331021100085121 1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一、被申请人认定的未按规定停车,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事实不清。一是2010年6月18日,***路暴风城路停放的车辆较为拥护,已无多余的停车位置,即便是在绿化带周围非停车位也停满了车辆。为不妨碍其它车辆或行人通行,经仔细观察后在***路暴风城正面紧接着一辆多出一半停车位的车辆后停车,车辆前身在规定的停车位内,由于划定的人行道不规范,车辆后身距人行道1米外,但未占用人行道位置,车身后部周围遗留空间较大,并不存在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可能。故被申请人认定的违章事实不清,缺乏依据。 二是被申请人执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立法精

神和相应规定。如果被申请人认定存在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事实成立,那么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目的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6 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 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及时通知车主将车辆立即移开,或在无法联系到车主情形下可依法决定将车辆拖至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位置。被申请人在发现申请人未按规定停车后,仅仅以简单的行政罚款了事,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及时通知车主纠正违法行为,放任违法状态持续,该行为存在行政不作为之嫌,已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及时纠正”和第九十二条第(四)项只处罚不纠正的之规定。且申请人在违章当日未收到处理通知书,在被申请人短信通知后才知晓6月18日10点因违章要求去接受处罚。 6月21日收到 三是被申请人的执法行为存在显失公平,缺乏公正性,随意性过大。 6月18日,在暴风城门前即人行道上,一辆车停放位置占据了整个人行道,在附近的绿化带周围非指定的停车位上也停满了车辆,被申请人在取证违章停车时,仅仅对申请人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而未对其它违章车辆进行处罚,存在主观选择性执法行为,对同样的违法行为作出完全不同的处理结果。况且,这些位置的违章停车问题长期(每天)存在(证据附后),对此,被申请人是否因出于选择性不进行执法检查,还是仅注重罚款而出于不作为不去纠正违法行为,让违法长期存在。 二、被申请人处罚程序违法。 一是被申请人依法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申请人。本案中,被申请人发现违法行为时,未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也未通知申请人到场接受处理,而是申请人在6月21日收到短信通知后,主动到被申请人办公地点被处以了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仅有在违法行为现场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故被申请人适用的处罚程序违法。即便是申请人同意在被申请人办公地点接受处罚,被申请人在作出处罚时,未有行政执法人员在场,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未经执法人员当场签字或盖章,未将处罚处罚决定当场宣告后送达申请人。在违法处理办事窗口,仅有两名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协警员,根据申请人的告知的内容,将处罚决定书打印后交给申请人签字。

(已成功)交通违法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

交通违法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居住地址:XX市XX区XX路XX弄XX号X0X室, 联系电话:1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警总队XXX支队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第XXXXXXXXXX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201X年X月X日XX时XX分左右,申请人驾驶车牌号为XXXXXXX的机动车,在XXX路东侧XX 附近的左侧第三根车道正常行驶,行至近XX路道口附近,左侧第二车道两车之间出现空挡,因变道需要,申请人在白色虚线路段迅速打左转向灯并入左侧第二根车道,并在变道后关闭转向灯向前继续行驶,这时在前车右侧前方出现两位交警,待申请人车辆开到其前面时示意申请人将车停下并要求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申请人询问有何违章行为,警号XXXXXX的交警说变道未使用转向灯,申请人说确定自己变道时打了转向灯,但此交警说“你打了我们怎么没看见?”,申请人说可能你们确实没看见,但该名交警拒绝听取任何解释直接开具了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警总队XXX支队警号XXXXXXX的交警做出的第XXXXXXXX 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存在执法人员违法事实认定错误、主要证据不足、为了专向整治不打转向灯违章就武断认定违法行为等严重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一、认定违法事实错误。申请人是具有多年驾龄的司机,深知高峰车流中变道时打转向灯对于避免交通事故的重要性,并且常年在XX路行驶,对路况很熟悉,一直很注意在岔路口虚线路段提前打转向 灯变道。当天交警所站方位在申请人车辆前车的右前方,因变道时间短暂,又有车辆遮挡,很难及时看到左转向灯的闪动,却武断的认定申请人未使用转向灯,认定违法事实错误。 二、主要证据不足。警号XXXXXX的交警做出的处罚决定,仅仅依据他看到申请人车辆并入左侧第二根车道并且出现在他们视野时左转向灯未亮的事实,却并不能证明在申请人变道过程中未使用转向灯,属于典型的主要证据不足。申请人要求执法机关调取XX路东侧的上方高架探头以及左侧第二、三车道 申请人后方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均可证明申请人在变道时确实使用了转向灯。 申请人支持执法机关依法维护交通秩序,充分理解交警部门执法的辛苦和不易,但也不能因为近期重点整治不打转向灯的违法行为,就在事实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武断盲目的认定违法行为,为了督促交管部门端正执法目的、规范执法行为、并且还自己一个清白,唯有提起行政复议。 综上,请求撤销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警总队XXX支队第XXXXXX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被申请人:张** 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 请求撤销编号no:****************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2011年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许,本人将车牌为鲁xxxx车停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字路口东面十余米处,临时接人上车,在即将驱车离开的时候被交警警车拦下。当时一民警未表明身份,直接说:“驾驶证,行车证,有保险吗?”本人将证件交出,出面的两位警察二话不说拿了证件,转头就走。本人急忙上前询问理由和表示需要开车回乡下老家吃午饭,希望取回证件。民警这才表示本人违章停车需要交罚款,本人在争论时强烈表示立即驶离的意愿并提出这种情况下应该先警告,民警却说:警告不过来。而当本人指出附近另一辆违章停车在十字路口拐角处为何无警察管理时,该民警这样回答:忒忙,管不过来。本人在辩解被无视后只能交付罚款才拿回证件。该民警在没有对本人所指的违章车提出异议的同时,除了以太忙为由推脱并没有管理本人所指违章车,随即开车往东面谷山路方向离去。 (另,该民警自始自终都没有提出让本人驾车离开让道路畅通,而且拿走本人相关证件的行为只能逼迫本人把车依然停在原位。该民警警车就在本人面包车前几米处停驶,在缴纳罚款时,该民警称所在副驾驶位置不能缴纳,让本人在靠近路中心的主驾驶位置的第三名未下车民警缴纳(该民警原话:南边交不了,向北边交去)。该民警不考虑本人和其他车辆道路安全和道路畅通问题,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他作为一个交警应尽的职责。) 申请人认为: 一、该民警的执法程序违反了2011年11月17日公安部部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第十条规定、第四十二条(一)(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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