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荣获2008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单位的表彰决定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荣获2008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单位的表彰决定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荣获2008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单位的表彰决定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荣获2008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

奖单位的表彰决定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建筑[2009]263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3.31

【实施日期】2009.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荣获2008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单位的表彰决定

(建筑[2009]263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审会评审,天津泰达金融广场工程等公共建筑工程类9项和天津市冶金大厦建筑幕墙类5项工程荣获2008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为鼓励获奖企业,推动更多的装饰装修企业积极参与工程创优活动,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装饰水平,市建委决定对述获奖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单位再接再厉,创建更多优质工程;同时号召全市装饰装修企业向获奖单位学习,进一步增强精品意识,创优意识,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为推动天津市城市建设事业和建筑装饰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和获奖单位名单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和获奖单位名单

【建筑工程类】天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

(建筑工程管理)天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

天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 1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文件、照片、录像带及所载信息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建设工程中其他专业类工程按各有关规定执行。 1.0.3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 经批准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基本建设单位。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有多个单项工程,也可以只有一个单项工程。 2.0.2建筑工程(buildingproject)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3单项工程(singleproject)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4单位工程(unitproject) 具有单独设计,可以独立施工,但完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 2.0.5市政公用工程(municipalproject)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公用基础建设项目和附属建、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安装、维护和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6管线工程(pipelinesandcablesproject) 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地上架空线路、地下管道、线路以及相关的地下工程。 2.0.7竣工测量(finalsurveying) 工程竣工后,为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对实际完成的各项工程进行的一次全面量测的作业。对管线工程主要指检查其主点、检查井位置以及附属构筑物施工后的实际平面位置和高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测量工作,包括调查核实其种类、走向、规格、材质和建设年月等,并对资料进行整理,编绘管线竣工图。2.0.8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project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以简称为工程文件。 2.0.9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documentofaconstructionproject)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10监理文件(projectmanagement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的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11施工文件(constructingdocument)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12竣工图(as-builddrawing) 工程竣工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建筑【2008】127号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_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筑[2008]127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担保行为,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的相关文件,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现将该《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担保行为,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机制,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保证担保方式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提供工程 款支付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为建设工程提供的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保修担保等其他担保,以及以非保证方式提供的支付担保或履约担保,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担保是指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建设工程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担保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工,对本办法的实施进行监督。 市和区(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工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保证担保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建设工程担保的保证人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企业,其中: 银行业金融机构保证人是具有担保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获得相应授权的分支机构。 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人是在本市依法设立以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依法登记注册的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担保机构。 企业保证人是在本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各类企业。 第八条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担保公司净资产的50%。 超过前款规定的,可以与其他专业担保公司共同提供担保。共同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公司对债权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专业担保公司在本市经营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应当在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建设工程担保保证金账户。 专业担保公司终止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应当将在本市的各项建设工程担保业务全部清理完毕后,凭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担保业务清理完毕证明注销建设工程担保保证金账户。 注销保证金账户不影响专业担保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 第十条采用企业担保的保证人的累计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5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20%。 第十一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交本办法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或企业的担保文件,但不得为债务人指定具体的保证人。 第十二条同一保证人不得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中同时为发包人和承包人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专业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企业不得作为保证人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担保。

制度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能和要求

1.目的和作用 1.1可作为制度建设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依据。 1.2可作为总经理检查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 1.3制度统一归口管理可以保证管理指挥的统一,防止各部门各行其是造成工作混乱。由上而下地规范制度,从企业全局来建立制度体系,有利于制度的全面、完整、配套、合理和标准化。 2.委员会人员组成 2.1主任委员: 公司总经理任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行政人事部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总经办行政助理任总协调。 2.2一般委员: 公司“中心办公室”一级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3.组织性质与管理归口 制度建设委员会是公司针对制度归口管理而设立的管理组织。他不另设办公机构,日常工作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进行,总经办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形式是开会议事。也无特定的开会时间规定,根据公司对制度建设工作的需要,临时组织会议。主要负责检查、审核各部门内部工作制度的合理性,并制定全公司统一的制度及各种规定。其工作直接向

总经理负责。 4.具体工作职能 4.1负责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4.2负责企业管理制度的意见收集,以及对制度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的调研与论证工作。 4.3对公司各部门内部自定的各种制度规定进行审核、评议。 4.4督促、指导公司各部门将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标准、工作责任、业务流程、协作关系、考核办法等)纳入到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4.5用各种不同形式向全体员工进行制度宣传、教育、培训、推动制度化管理在公司的全面实施。 4.6加强日常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检查各个管理部门推行和强化制度管理的力度。 4.7根据企业发展不同阶段,定期进行制度诊断,找出制度中的弊病和误区进行必要的调整。 4.8借鉴外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验,综合本企业特点,通过再造与创新使制度更加科学完善。 5.相关要求事项 5.1制定制度时应克服极端制度化,不可忽视“以人为本”这一管理基本原则,否则会走入管理误区。不能调动人的积极性。因此,要注意谋求制度与人性的平衡。

天津市建筑工程专用表格(汇总).

天津市建筑工程专用表格 建设单位用表 建备表1_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表1_天津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竣工)验收通知书 建设表2_地基/基础/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建设表3_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书) 建设表4_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书) 建设表5_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建设表6_监理评估报告 建设表7_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单位用表 2005版新表格津监理A1 工程开工报审表 津监理A1-1 工程开工报告 津监理A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津监理A3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津监理A4 分包(供货、试验)单位资格报审表 津监理A5 工程复工报审表 津监理A6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申请表 津监理A7 ()报验申请表 津监理A8 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 津监理A9 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申请表 津监理A10 施工设施(机具、措施用材料)备案表津监理A11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津监理A12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申请表 津监理A13 费用索赔申请表

津监理A14 监理通知回复单 津监理B1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通知书 津监理B2 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调整)通知书 津监理B3 监理通知单 津监理B4 工程暂停令 津监理B5 工程变更通知单 津监理B6 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 津监理B6-1 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目录 津监理B6-2 工程竣工预验收小组成员及其分工表 津监理B6-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津监理B6-4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 津监理B6-5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津监理B6-6 工程竣工预验收整改意见书 津监理B6-7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记录津监理B7 现场证物照片 津监理C1 监理工作联系单 津监理C2 工程变更报审表 津监理C3 会议纪要 津监理F 监理日记 津监理G1 监理月报 2004版新表格 津监A1_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津监A2_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津监A3_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津监A4_()报验申请表 津监A4-1_砼开盘申请表

天津市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天津市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名为序) 、天津市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含规划、测绘)协办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李春梅胡珂主任:尹海林副主 任: 成员:于建城马寿峰尹海林王国良王明浩冯荣史津张肖峰李春梅李津莉肖连望邹哲 邹积新周奎郑向阳郑嘉轩姜玉芝洪再生 胡珂秦川贾有良韩振镖霍兵 共23 人 二、天津市城市环境专家委员会(含绿化、环卫、市容) 协办单位: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主任:刘鸿尧副主任:辛志伟袁东升成员:马剑文科军王启山王连生王连卿王洪成王家廉王德龙付新生包景岭古建国刘伟 刘彦博刘淑玲刘鸿尧孙韧朱坦汤巧香 汤纯鹏汤金生张范张建文张景辉李万庆 杨奎姝辛志伟陈周羡周洪义尚金凯姜世平 柳宪布钟有明唐运平秦保平袁东升郭喜东 高国华阎玉荣谢华生蔡凌 共40 人

三、天津市土地房产专家委员会(含土地、风貌建筑) 协办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主任:路红副主任:蔡云鹏成员:万福铎王玉颖王宝勋王明璋王益刚孙斌戎贤江曼琦吴铁钧宋小军张弘武张海河 杨忠廷段焕春胡立科徐连和贾艳杰傅建华 路红蔡云鹏 共20 人 四、天津市建设投资专家委员会 (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设经济) 协办单位: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任:王周喜副主任:王杰 成 员: 从月宾王杰王学旺王周喜王润明刘玉琦 朱敏张兴彦张界义张瑞明李秀堂李树茂 杨宝臣杨树海陈勇孟庆旺郑毅高怀志 董肇君熊光宇翟君鹗 共21 人 五、天津市建筑设计专家委员会 协办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主任:刘景樑副主任:杨昌鸣成员:王健王士淳王战洪刘祖玲刘景樑孙银张峥张敕张家臣张菲菲张繁维李英达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程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 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质安[2005]104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9.26 【实施日期】2005.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的通知 (建质安[2005]1046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全面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决定建立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区(县)两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区(县)两级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

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有以下情形的,均应被确定为约谈对象: (一)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建设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市、区(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 三、发生安全事故(或停工整改期满)后5日内,由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和建设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约见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企业法人和项目总监谈话。 四、约谈主要听取企业在事故发生(或下达停工整改)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采取的应急救援和整改措施的汇报,帮助企业分析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原因,确定整改方案,对企业进一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 前言 上海作为一座超大城市,能源和环境矛盾日益突出,建筑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上行压力不断加大。推进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升,是上海实施绿色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生态之城的必由之路。 从世界范围来看,超低能耗建筑正在成为建筑节能的发展趋势,德国、美国、欧盟、日本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目标和技术政策。2010年以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通过示范引导,吸纳德国被动房技术理念,在不同气候区开展了一系列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17年发布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在全国不同气候区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示范”、“开展超低能耗小区(园区)、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试点”、“到2020年,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1000万平方米以上”。 当前我国已经建设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主要集中在北方严寒及寒冷地区。与北方和欧洲地区不同,上海等夏热冬冷地区在气候特征和用能习惯上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在应用超低能耗建筑理念时,应该有着差异化的技术路径和指标。为了建立适应上海地区特征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体系,更好的指导超低能耗建筑在上海的示范应用,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

会的组织下,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联合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编制了本导则。 主编单位: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德被动式建筑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德国隆恩建筑师事务所 上海浦公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附件1 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风电传动及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组织管理,推动“中心”建设健康发展,加速我国风电传动及控制工程化进程,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管理委员会组成 第二条管理委员会由“中心”主管部门大连市科技局和依托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专家组成。 第三条管理委员会设主任2人,副主任2人,委员3-5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人选经依托单位和主管单位共同协商提名决定。 第四条管理委员会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中心”技术管理部。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任期三年,成员可以连任。在任期内或任期期满后,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成员进行适当增减或调整。 第三章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是“中心”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领导“中心”各项建设工作开展。 第七条负责研究国内外风电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趋势,根据技术、市场需求,审议决定“中心”的发展方向和一切重大事项。 第八条负责审定和批准“中心”组建方案、建设发展战略规划目标、研发和经营等各专项计划,以及建设资金筹措、投入和借贷等,责成“中心”主任组织实施。

第九条负责审议“中心”建设、经营等各项资金的财务预、决算报告,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十条负责指导“中心”建设运营,协调“中心”与其它企业、单位和团体间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十一条遵守、执行国家、省市相关科技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政府科技部门的行政服务、引导和依托单位的建设主体作用,领导和组织开展“中心”各项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中心”建设应按照“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规范实施,各建设事项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满足科技部建设要求。 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主任可根据情况不定期召集并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会议时间及研究内容一般应提前一周通知各位委员。 第十四条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一半以上委员出席参加,形成决议时以参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管理委员会会议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中心”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资料管理

一、总则 1.0.1 为规范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资料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工程资料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解释:本条阐述了《规程》的编制目的。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资料管理水平,结合我市资料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管理。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供应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解释:本条规定了《规程》的适用范围,对适用的建筑工程范围和单位均做出了规定。参建单位还应包括提供材料、设备的供应商。2011年9月1日施行的《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检测单位和图审机构的行为均做出了相应规定。 1.0.3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解释:本条阐述了该《规程》与其它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关系。本规程不能替代国家现行的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国家现行标准中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本规程有明确规定时可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二、术语 2.0.1 工程档案 ( Engineering Archives) 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资料。 2.0.2检验(试验)报告(Test report) 检测机构对产品的某些性能(未在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中要求)经过试验所得结果出具的证明文件。 2.0.3 检测报告(Inspection report 检测机构对产品的检测结果出具的判定文件。 2.0.4 型式检验报告(Type inspection report)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各项质量指标的全面检验,以评定产品质量是否全面符合标准,是否达到全部设计质量要求。 2.0.5 见证取样送样(Witness sampling ) 见证取样送样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报建取消后有

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年全国统考硕士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办法 我校2019年统考硕士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将于3月25-29日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举行。 各院系复试时间不同,待院系确定复试时间后,我校将进行动态发布,具体注意事项请关注我校网站硕士招生专栏公布的复试安排。 现将复试基本安排公布如下(各专业面试、政审具体时间安排见报到时领取的《复试流程表》),请考生们准时参加各项复试考核,不要错过,否则按放弃处理。 硕士考生复试流程表 各院系、专业(研究方向)的体检、政审时间也不同(地点相同);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参见报到时领取的《复试流程表》。 专业面试持续时间可能较长、建议考生在专业面试前自备饼干及瓶装水。

复试需携带证件及证明材料: 1、所有考生报到时均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遗失者请出具当地派出所证明),并上交加盖红章的最高学历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出具;往届生加盖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红章,或由档案管理部门在成绩单复印件上盖章并注明成绩单内容与档案内成绩单内容一致)。 2、(1)应届生(包括成人高校应届生)须出示学生证原件; (2)往届生(包括自考毕业生、大专毕业生)须出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获国外学位的须出示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并上交复印件一份(大专毕业生不必出具)。 3、往届生因种种原因未获得学位证的,请说明原因并出具相关证明。 请在所有上交材料(成绩单、相关证明、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等)右上角写上准考证号后4位。 此次复试为差额复试(即未达到专业点录取要求的考生会被淘汰),翻译硕士口译专业复试比例为200%,其余专业一般为150%。 4、未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数据审核的考生(见我办于2018年11月公布的《关于学籍学历数据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进行书面认证的通知》),复试时须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复试。 5、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时须出具档案所在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开办要求如下: (1)工作单位有人事处的考生复试时由其所在单位人事处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样本:XX同志为我单位员工,同意其报考“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证明原件在复试报到时查验,无相应证明者无法进入复试考试阶段。 (2)工作单位无人事代理权(即无人事部门)的考生复试时由其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样本:XX同志为XX单位员工,其档案由其单位托管在我处。特此证明。)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样本:XX同志为我单位员工,人事档案由我单位托管在XX处,现同意其报考“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证明原件在复试报到时查验,无相应证明者无法进入复试考试阶段。 注意:定向就业考生在被录取后,须由工作单位、我校及考生本人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由定向就业单位承担其学习期间的工资及劳保福利等,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应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天津市 建筑工程资料报验用表

工程开工报审表编号: (3) 津监理A1-1 (4) 工程开工报告编号: (4) 津监理A2 (5)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编号: (5) 津监理A3 (6)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编号: (6) 津监理A4 (7) 分包(供货、试验)单位资格报审表编号: (7) 津监理A5 (8) 工程复工报审表编号: (8) 津监理A6 (9)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申请表编号: (9) 津监理A7 (10) 报验申请表编号: (10) 津监理A8 (11) 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编号: (11) 津监理A9 (12) 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申请表编号: (12) 津监理A10 (13) 施工设施(机具、措施用材)备案表编号: (13) 津监理A11 (14)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编号: (14) 津监理A12 (15)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申请表编号: (15) 津监A13 (16) 费用索赔申请表编号: (16) 津监A14 (17) 监理通知回复单编号: (18) 津监理A15 (18) 砼浇筑申请表编号: (18) 津监理A16 (19) 部位拆模申请编号: (19) 津监理B1 (20)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通知书编号: (20) 津监理B2 (21) 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调整)通知书编号: (21) 津监理B3 (23) 监理通知单编号: (23) 津监理B4 (24) 工程暂停令编号: (24) 津监理B5 (24) 工程变更通知单编号: (24)

工程竣工预验收小组成员及其分工表 (26) 津监理B6-3 (26)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27) 津监理B6-4 (29)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 (29) 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29) 津监理B6-5 (30)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30) 津监理B6-6 (31) 工程竣工预验收整改意见书 (31) 津监理B7 (32) 现场证物照片编号: (32) 津监理C1 (33) 监理工作联系单编号: (33) 津监理C2 (34) 工程变更报审表编号: (34) 津监理C3 (35) 会议纪要编号: (35)

天津建筑工程公司企业名录[1]

企业名称 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三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第三房屋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和平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和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宝坻区建筑工程总公司)" 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津南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天津市宁发龙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龙祥建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鑫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中铁建工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静海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天津市建设发展总公司 "天津长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中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宁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房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渤海石油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小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原: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建筑公司) 天津市宁河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住一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天津市大港区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市金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金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北建设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金宝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天津市靖凯建筑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建筑工程公司天津市南洋建筑安装装饰公司 天津市盛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盛华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市汉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汉沽区建筑工程总公司) 天津益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天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市河北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海晶建设发展总公司 天津市红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重光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津滨总承包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开发区建设集团总承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新津建设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新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市塘沽渤海建工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塘沽区渤海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天津市塘沽区渤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万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泉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胜宝旺(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胜科(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南华建筑安装公司 天津千里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京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京工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送变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东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 中建八局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正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蓟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海盛石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石化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天津市东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河东区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滨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滨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建筑工程总公司 天津武清建筑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正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万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久缘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使用手册

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 建材企业版使用手册 天津市建筑材料服务中心 2016年7月

目录 1 系统概述 (3) 1.1 基本操作 (3) 1.2 注册 (3) 1.2.1 用户注册 (3) 1.2.2 企业注册 (3) 1.2.3 建筑材料注册 (3) 1.3 确认 (4) 1.4 界面说明 (4) 2 用户注册 (5) 3 企业注册 (7) 4 建筑材料管理 (9) 4.1 建筑材料注册(生产企业) (9) 4.2 代理产品登记(经销企业) (10) 5 企业年检 (12) 6 建材使用登记 (13) 6.1 建材使用确认 (13) 6.2 原料使用登记 (14) 6.3 原料使用确认 (15)

1 系统概述 1.1 1.2 注册 1.2.1 用户注册 — 用户在系统平台上填写注册信息,成为平台用户后方可进入系统。 1.2.2 企业注册 — 系统平台用户可以申请成为企业用户:选择企业类别,填写企业信息后由相关协会审核确认。 1.2.3 建筑材料注册 — 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在系统中根据建材标准填写本企业生产(或代理)的建筑材料产品,经由相关协会进行技术审核确认后,进入系统对外公示。 注册 建材使用确认 建筑材料注册 企业注册 用户注册 确认

1.3确认 —生产(或经销)企业在系统中对施工企业填写的相关建材使用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后的建材产品使用信息将对外进行公示。 1.4界面说明 —系统页面左侧为菜单区,可进行【业务模块】和【专业业务】的切换,点击左侧相应模块后,在右侧页签进行相应操作及查看。 专项业务

2 用户注册 1) 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址: http://218.69.33.129/epr_m01/index.aspx 进入系统首页。如下图<图1-1>所示: <图1-1> 2) 点击左侧【注册】按钮进行用户注册。如下图<图1-2>所示: 登录区域 信息公示区域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天津市 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JF-2001-015)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1.4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2.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________天。 2.4 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3.1 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资料

编号DB/T29-86-2011 备案号J 10424-2011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 (报批稿) Tianjin urban cod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 filing and arrangement 2011-12-09发布 2012-03-01实施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 (报批稿) Tianjin urban cod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 filing and arrangement DB/T29-86-2011 备案号J10424-2011 主编单位: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2年03月01日

2011 天津 前言 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9]338号)文件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研,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归档质量要求,归档范围及内容,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建设工程档案著录,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移交等。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第四章增加电子文件的归档质量要求、编绘竣工图的质量要求两节;原第五章第二节的整理部分修改为第六章,增加电子文件的整理一节;原第六章改为第七章,增加著录级别、电子档案著录两节;原第七章改为第八章,增加纸质文件的归档、声像资料的归档、电子文件的归档三节;原第八章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拆分成第九章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和第十章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附录增加建设工程类别的划分、公路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园林绿化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声像资料归档内容。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长实道5号,邮编:300191)。 本规程主编单位: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本规程参编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章培新、刘福利、彭哨农、秦屹梅、宋宝贵、王俊茹、张红锦、张星宇、施丽媛、洪静雯、张曦、李丽婷、徐奕、冯媛、郭生龙、魏艳芳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方昀、任忠利、石万同、郭力君、姜东芒、刘福宏、殷巍

天津建筑工程类别及利润

建筑工程利润率 ┌──────────┬────┬─────┬─────┬─────┐│工程类别│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利润率│ 12.0% │ 10.0% │ 7.5% │ 4.5% │├──────────┼────┼─────┼─────┼─────┤│其中:施工装备费费率│ 3.0% │ 3.0% │ 2.0% │ 1.0% ││(取费基数与利润相同)│││││└──────────┴────┴─────┴─────┴─────┘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跨度│m │ >27 │ >21 │ >12 │ <=12 ││├────┼─┼────┼───┼───┼─────┤│单层厂房│面积│m2│ >4000 │ >2000│ >800 │ <=800 ││├────┼─┼────┼───┼───┼─────┤││檐高│m │ >30 │ >20 │ >12 │ <=12 │├───────┼────┼─┼────┼───┼───┼─────┤││主梁跨度│m │ >=12 │ >6 │ <=6 │││├────┼─┼────┼───┼───┼─────┤│多层厂房│面积│m2│ >8000 │ >5000│ >3000│ <=3000 ││├────┼─┼────┼───┼───┼─────┤││檐高│m │ >36 │ >24 │ >12 │ <=12 │├───────┼────┼─┼────┼───┼───┼─────┤││层数│层│ >24 │ >15 │ >6 │ <=6 ││├────┼─┼────┼───┼───┼─────┤│住宅│面积│m2│ >12000 │ >8000│ >3000│ <=3000 ││├────┼─┼────┼───┼───┼─────┤││檐高│m │ >67 │ >42 │ >17 │ <=17 │├───────┼────┼─┼────┼───┼───┼─────┤││层数│层│ >20 │ >13 │ >5 │ <=5 ││├────┼─┼────┼───┼───┼─────┤│公共建筑│面积│m2│ >12000 │ >8000│ >3000│ <=3000 ││├────┼─┼────┼───┼───┼─────┤││檐高│m │ >67 │ >42 │ >17 │ <=17 │├───┬───┼────┼─┼────┼───┼───┼─────┤││烟囱│高度│m │ >75 │ >50 │ <=50 │││├───┼────┼─┼────┼───┼───┼─────┤││水塔│高度│m │ >75 │ >50 │ <=50 │││构筑物├───┼────┼─┼────┼───┼───┼─────┤││筒仓│高度│m │ >30 │ >20 │ <=20 │││├───┼────┼─┼────┼───┼───┼─────┤││贮池│容积│m3│ >2000 │ >1000│ >500 │ <=500 │├───┴───┼────┼─┼────┼───┼───┼─────┤││层数│层│ >2 │ 2 │ 1 │ 1 ││独立地下车库├────┼─┼────┼───┼───┼─────┤││面积│m2│ >10000 │ >5000│ >2000│ <=2000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职能的批复》(沪委〔2015〕725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沪委〔2017〕364号)规定,设立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各施工单位相互之间协议备案。 2.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工程质量分歧裁定。 3.取消优秀农民工评选。 4.取消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达标考核评价。 5.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6.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的初审。 7.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8.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9.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10.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审批的初审。 11.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的初审。 12.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建筑业企业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审批的初审。 13.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初审。 14.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部分乙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的初审。 (二)整合的职责

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承担的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管理等有关政策研究、政策执行和行业管理等职责划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在组织拟订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各类法规、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统筹城市维护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指导、协调、审核职责。 2.加强城市管理中的综合管理和综合协调作用,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承担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综合协调市有关部门以及区政府共同推进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除交通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监管以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等城市运行安全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组织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研究和重大政策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行业发展重大改革工作。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各类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平衡各层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划;协调和平衡市政基础设施(除交通工程)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三)组织编制市级城市维护项目年度预算安排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城市维护资金使用的指导;参与研究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财政、价格政策;负责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统计管理、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负责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和土地使用管理的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可行性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负责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参与确定本市重大工程项目,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推进重大建设工程的实施和目标考核;负责组织本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活动;综合协调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 (五)负责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行业的行政管理;拟订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工程报建、招投标监督管理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各类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以及从业单位与人员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