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规

天津市物价局、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规
天津市物价局、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规

天津市物价局、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局关于荔红花园小区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通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价房地[2009]83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规划局

【发布日期】2009.04.17

【实施日期】2009.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物价局、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局关于荔红花园

小区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9〕83号)

天津汇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荔红花园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39号)规定,你公司在北辰区铁东北路东侧承建的荔红花园小区为限价商品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该小区对外销售住宅总建筑面积96973.19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4510元自

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5186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机关编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

城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 XX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XX年X月

目录 1 项目基本情况 (1) 1.1发展现状 (1) 1.2国家、省、市支持本项目建设的文件 (2) 2 系统设计依据 (4) 2.1房产管理类 (4) 2.2测绘类 (5) 2.3软件工程类 (6) 2.4数据标准类 (6) 2.5基础类 (7) 2.6信息安全类 (7) 3 建设原则 (8) 3.1先进性 (8) 3.2高性能 (9) 3.3高可靠性 (9) 3.4高扩展性及可推广性 (9) 3.5安全性 (10) 3.6开放性 (10) 3.7可管理性 (11) 4 现状及需求分析 (11) 4.1城市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化现状 (11) 4.2需求分析 (12) 1

5 建设目标及内容 (12) 5.1建设目标 (12) 5.2建设内容 (13) 5.2.1软件系统建设 (14) 5.2.2硬件网络建设 (15) 5.2.3数据整理转换 (15) 6系统长远发展思路 (15) 7 系统技术架构 (17) 7.1技术路线 (17) 7.1.1SOA技术 (18) 7.1.2组件化技术 (18) 7.2技术方法 (19) 7.2.1全面的SOA架构 (19) 7.2.2构建面向服务的房产信息共享服务中心 (19) 7.2.3基于工作流技术的流程性业务处理 (20) 7.2.4房屋交易审批流程全业务覆盖 (21) 7.2.5工作库、历史库、现状库三库分离的管理机制 (22) 7.2.6统一的权限配置和管理体系 (22) 7.3总体架构设计 (23) 7.4应用架构设计 (24) 7.4.1房产信息数据库 (24) 7.4.2支撑平台 (24) 7.4.3支持服务 (25) 7.5支撑平台设计 (25) 7.6数据架构设计 (27) 7.6.1数据库构成 (27) 7.6.1.1空间数据 (28) 7.6.1.2属性数据 (28) 7.6.1.3图片数据 (28) 7.6.2数据库分类与关系 (28) 7.6.2.1基础数据库 (28) 7.6.2.2业务库 (29) 7.6.2.3查询业务库 (29) 2

建筑【2008】127号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_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筑[2008]127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担保行为,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的相关文件,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现将该《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担保行为,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机制,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保证担保方式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提供工程 款支付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为建设工程提供的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保修担保等其他担保,以及以非保证方式提供的支付担保或履约担保,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担保是指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建设工程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担保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工,对本办法的实施进行监督。 市和区(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工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保证担保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建设工程担保的保证人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企业,其中: 银行业金融机构保证人是具有担保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获得相应授权的分支机构。 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人是在本市依法设立以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依法登记注册的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担保机构。 企业保证人是在本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各类企业。 第八条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担保公司净资产的50%。 超过前款规定的,可以与其他专业担保公司共同提供担保。共同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公司对债权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专业担保公司在本市经营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应当在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建设工程担保保证金账户。 专业担保公司终止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应当将在本市的各项建设工程担保业务全部清理完毕后,凭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担保业务清理完毕证明注销建设工程担保保证金账户。 注销保证金账户不影响专业担保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 第十条采用企业担保的保证人的累计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5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20%。 第十一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交本办法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或企业的担保文件,但不得为债务人指定具体的保证人。 第十二条同一保证人不得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中同时为发包人和承包人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专业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企业不得作为保证人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担保。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属单位简介 单位名称:天津市房产总公司 机构职责:1980年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为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4400万平方米(直管公产1800万平方米)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内六区直管公房统一进行经营和修缮管理,按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制定租金使用计划,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地址:和平区睦南道50号 邮编:300050 联系电话:23022825 单位名称:中国房地产杂志社 机构职责:1984年3月经市建委批准成立,为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国房地产杂志的编辑、发行和局修志编史工作。 地址:和平区南海路和安里6号 邮编:300050 联系电话:23285501 单位名称: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供热办公室 机构职责:1992年3月经市局批准成立,为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房管系统民用建筑集中供热管理。贯彻执行国

家、市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负责房管系统供热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制定房管系统供热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供热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技术交流,同时负责房管系统热价管理。 地址:河西区围堤道55号 邮编:300201 电话:23110364 单位名称:天津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机构职责:1993年8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为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报房屋拆迁信息;草拟本市房屋拆迁的规章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对申请设立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监证委托合同;检查指导房屋拆迁活动;对房屋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术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对全市房屋差遣有关数据及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工作;处罚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行为。 地址:和平区彰德道10号 邮编:300042 电话:23110542 单位名称: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

制度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能和要求

1.目的和作用 1.1可作为制度建设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依据。 1.2可作为总经理检查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 1.3制度统一归口管理可以保证管理指挥的统一,防止各部门各行其是造成工作混乱。由上而下地规范制度,从企业全局来建立制度体系,有利于制度的全面、完整、配套、合理和标准化。 2.委员会人员组成 2.1主任委员: 公司总经理任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行政人事部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总经办行政助理任总协调。 2.2一般委员: 公司“中心办公室”一级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3.组织性质与管理归口 制度建设委员会是公司针对制度归口管理而设立的管理组织。他不另设办公机构,日常工作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进行,总经办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形式是开会议事。也无特定的开会时间规定,根据公司对制度建设工作的需要,临时组织会议。主要负责检查、审核各部门内部工作制度的合理性,并制定全公司统一的制度及各种规定。其工作直接向

总经理负责。 4.具体工作职能 4.1负责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4.2负责企业管理制度的意见收集,以及对制度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的调研与论证工作。 4.3对公司各部门内部自定的各种制度规定进行审核、评议。 4.4督促、指导公司各部门将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标准、工作责任、业务流程、协作关系、考核办法等)纳入到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4.5用各种不同形式向全体员工进行制度宣传、教育、培训、推动制度化管理在公司的全面实施。 4.6加强日常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检查各个管理部门推行和强化制度管理的力度。 4.7根据企业发展不同阶段,定期进行制度诊断,找出制度中的弊病和误区进行必要的调整。 4.8借鉴外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验,综合本企业特点,通过再造与创新使制度更加科学完善。 5.相关要求事项 5.1制定制度时应克服极端制度化,不可忽视“以人为本”这一管理基本原则,否则会走入管理误区。不能调动人的积极性。因此,要注意谋求制度与人性的平衡。

天津市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天津市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名为序) 、天津市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含规划、测绘)协办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李春梅胡珂主任:尹海林副主 任: 成员:于建城马寿峰尹海林王国良王明浩冯荣史津张肖峰李春梅李津莉肖连望邹哲 邹积新周奎郑向阳郑嘉轩姜玉芝洪再生 胡珂秦川贾有良韩振镖霍兵 共23 人 二、天津市城市环境专家委员会(含绿化、环卫、市容) 协办单位: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主任:刘鸿尧副主任:辛志伟袁东升成员:马剑文科军王启山王连生王连卿王洪成王家廉王德龙付新生包景岭古建国刘伟 刘彦博刘淑玲刘鸿尧孙韧朱坦汤巧香 汤纯鹏汤金生张范张建文张景辉李万庆 杨奎姝辛志伟陈周羡周洪义尚金凯姜世平 柳宪布钟有明唐运平秦保平袁东升郭喜东 高国华阎玉荣谢华生蔡凌 共40 人

三、天津市土地房产专家委员会(含土地、风貌建筑) 协办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主任:路红副主任:蔡云鹏成员:万福铎王玉颖王宝勋王明璋王益刚孙斌戎贤江曼琦吴铁钧宋小军张弘武张海河 杨忠廷段焕春胡立科徐连和贾艳杰傅建华 路红蔡云鹏 共20 人 四、天津市建设投资专家委员会 (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设经济) 协办单位: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任:王周喜副主任:王杰 成 员: 从月宾王杰王学旺王周喜王润明刘玉琦 朱敏张兴彦张界义张瑞明李秀堂李树茂 杨宝臣杨树海陈勇孟庆旺郑毅高怀志 董肇君熊光宇翟君鹗 共21 人 五、天津市建筑设计专家委员会 协办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主任:刘景樑副主任:杨昌鸣成员:王健王士淳王战洪刘祖玲刘景樑孙银张峥张敕张家臣张菲菲张繁维李英达

(完整版)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15-068)填写完成最终版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JF-2015-068)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1) 一、工程概况 (1) 二、合同工期 (2) 三、质量标准 (2)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 五、项目经理 (3) 六、合同文件构成 (3) 七、承诺 (3) 九、签订时间 (4) 十、签订地点 (4) 十一、补充协议 (4) 十二、合同生效 (4) 十三、合同份数 (5) 合同备案管理部门意见(盖章) (6)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7) 1. 一般约定 (7)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7) 1.2语言文字 (9) 1.3法律 (9) 1.4 标准和规范 (9)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9)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0) 1.7联络 (11) 1.8严禁贿赂 (11) 1.9化石、文物 (11) 1.10交通运输 (11) 1.11知识产权 (12) 1.12保密 (12)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13) 2. 发包人 (13) 2.1 许可或批准 (13) 2.2 发包人代表 (13) 2.3 发包人人员 (13)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13)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14) 2.6 支付合同价款 (14) 2.7 组织竣工验收 (14)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14) 3. 承包人 (14)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4) 3.2 项目经理 (15)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16) 3.5 分包 (16)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7) 3.7 履约担保 (17) 3.8 联合体 (17) 4. 监理人 (18)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18) 4.2监理人员 (18) 4.3监理人的指示 (18) 4.4 商定或确定 (18) 5. 工程质量 (19) 5.1质量要求 (19) 5.2质量保证措施 (19) 5.3 隐蔽工程检查 (19)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20) 5.5 质量争议检测 (20)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20) 6.1安全文明施工 (20) 6.2 职业健康 (22) 6.3 环境保护 (23) 7. 工期和进度 (23) 7.1施工组织设计 (23) 7.2 施工进度计划 (24) 7.3 开工 (24) 7.4测量放线 (24) 7.5 工期延误 (25) 7.6 不利物质条件 (25)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25) 7.9提前竣工 (26) 8. 材料与设备 (27)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27)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27)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27)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27) 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8) 8.6 样品 (28) 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28)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9) 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29) 9. 试验与检验 (29)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29) 9.2取样 (30)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30)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2014年增补)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一)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擅自设立分支机构1家的; 处罚基准:处以1万元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擅自设立分支机构1家以上3家以下的; 处罚基准: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特别严重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擅自设立分支机构3家以上的; 处罚基准: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 (三)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五)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六)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七)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一)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在期限内改正的; 处罚基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在期限内未改正的; 处罚基准: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推广应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推广应用技术目录(2006年第一批)》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建材[2006]66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6.28 【实施日期】2006.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推广应用技术目录(2006 年第一批)》的通知 (建材[2006]662号) 各区、县建委,集团总公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工作,加强对建筑节能技术发展的引导、推广,普及具有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障效益的先进适用技术,根据国家《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要求,编制了《天津市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推广应用技术目录(2006年第一批)》(以下简称《技术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技术目录》的实施,加强对《技术目录》所列技术在本地区推广应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等应积极做好《技术目录》推广应用工作。试点、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应优先选用《技术目录》中的有关技术。 三、技术依托单位应配合技术使用单位及时进行工程化技术总结,不断提高技术质量标准和技术服务水平。 技术依托单位在推广应用过程中降低质量标准和技术服务水平,不能满足推广应用要求的,我委将取消其资格。发生质量问题的,技术依托单位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技术目录》自公布之日起三年有效。《技术目录》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推广应用技术目录》(2006年第一批)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天津市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推广应用技术目录》(2006年第一批)

住房保障和房管局先进事迹材料

住房保障和房管局先进事迹材料 兵,男,中共党员,1977年4月出生,1993年参加工作。多年来,在工作中始终已满腔热情,开拓的精神,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务实的工作作风。生活中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在思想作风上,保持坚定的立场,防腐拒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先后多次获得桥东区和本局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桥东区新长征突击手、区60周年国庆安全保卫工作先进个人、区3年大变样先进个人等光荣称号、立三等功一次。荣誉的背后蕴藏着多少辛勤和泪水,他从未向领导提出任何要求。赵建兵同志,多年来主要从事过,办公室、信访、住房保障、共青团、房管、重点工程等多项工作。繁忙的工作但有条有理,从未出过差错。没有辜负组织期望,不断拓宽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强化学习意识,严格自律,扎实工作,能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努力提高业务,政治水平。在这平凡而特殊的岗位上,赵建兵扎实的工作作风,出色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多项工作任务。 一、狠抓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各项工作开展党组织多次组织学习创优争先和理论学习活动,赵建兵带领广大入党积极分子和广大青年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明确了作为一名党员,应牢记党的宗旨,党员义务和权利,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意识,永远保持坚定的理论信念,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通过理论学习,提高了理论水平,关心国家大事,留心身边的小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能注意听取同志们的意见,开展自我批评,完善自我,共同提高。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本职工作上,指导工作和学习,作为一名党员,处处事事要从大局出发,一切以集体利益为重,个人利益为次,在同事中,能树立优秀党员良好形象,做到: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有困难找我。作为一名党员,要加强学习,更好充实自己,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新的挑战,学会在竞争中站稳脚步,踏踏实实,目光不能只限于自身周围的小圈子,要着眼于大局,着眼于今后的发展,争取更好的工作成绩。主动开展积极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总结经验,摸索出更好的工作方法和效率。二、以人为本,做好信访,维护社会稳定赵建兵同志在办公室专职信访工作。在工作期间,协助办公室主任,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很好的协调上下级、科室及部门之间、同事之间的关系。起草文件,做好信访文件整理归档工作,经常加班加点,牺牲个人休息时间,能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家庭关系,得到家属的理解和支持。赵建兵同志担任信访员以来,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工作,工作中时刻注重自己的岗位形象,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既要掌握灵活的工作方法,又要坚持一定的原则。信访工作是一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发展的系统工作,在工作中,赵建兵同志紧紧围绕“三服务”时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以服务群众为出发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群众,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立足创新,扎实工作。上访群众大多是带“气”而来的,但他始终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他经常说“做好信访工作,不怕挨骂,受气,要有一个“气坛子”精神和“钉子”精神,在一些原则的问题上,始终坚持“有理有序坚决解决、有理无序的坚决纠正、无理无序的坚决打击”的原则,讲党性,讲政策,讲原则,讲程序,以法治访。在信访工作中,必须有服务精神,办实事不等不靠,不拖不压,办不了的马上请示协调。两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280余次、处理来访信件20余封、接待个人集体上访260批2100人次。对于年、老、体、弱、残疾的上访户,更是体贴入微,热情接待,直到他们满意为止。对每一件上访案件都认真对待,稳妥处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如老上访户陈文明多年来经常到市、区及北京上访。要求解决1986年拆迁安置的遗留问题,就此事多年未彻底解决,赵建兵经过多方协调,耐心的思想工作,无偿把其现居住的公产房转为私产房。最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缓解了一大矛盾。对于多年未解决的上访老问题,赵建兵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热情接待,文明办事,及时请示,协调主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快速处理,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项项有效果”,使信访工作质量明显提升。三、抓好共青团工作,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 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质安[2005]104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9.26 【实施日期】2005.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的通知 (建质安[2005]1046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全面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决定建立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区(县)两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区(县)两级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

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有以下情形的,均应被确定为约谈对象: (一)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建设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市、区(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 三、发生安全事故(或停工整改期满)后5日内,由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和建设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约见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企业法人和项目总监谈话。 四、约谈主要听取企业在事故发生(或下达停工整改)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采取的应急救援和整改措施的汇报,帮助企业分析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原因,确定整改方案,对企业进一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808号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物价局 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物价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为规范本市房屋重臵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臵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和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对原?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作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臵成新价的评估。 ????二、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房屋拆迁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重臵成新价进行评估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三、平房、中式楼房重臵成新价评估的分值,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八个城近郊区为227元/分,其他远郊区(县)为182元/分。 ????四、本标准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6年11月 1日?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年1月7日?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有关拆迁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拆字〔1997〕第018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9年7月6日?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9〕655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房屋重臵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目录 ?? ??第一章总则 ????1-1 〔立法目的和依据〕1-2〔适用范围及重臵成新价定义〕1-3 〔估价技术路线〕?1-4 〔未列入的项目〕 ???? 第二章平房、中式楼房重臵成新价评估 ????2-1、〔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 ?2-2、〔标准间〕 ?2-3、计算公式: ????(1)砖木结构房屋 ?(2)砖混结构房屋 ?(3)中式楼房 ????2-4、房屋部件计分表 ????(1)屋面计分表(2)屋架计分表(3)墙身计分表(4)门窗计分表 ????(5)顶棚计分表(6)地面计分表(7)装修计分表?(8)设备计分表(9)附属物计分表????2-5、柱高差率表 ????2-6、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 ????2-7、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 ????2-8、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成新评定说明 ????2-9、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折余率表 ????2-10、块料面层成新评定说明 ????2-11、房屋暖气、卫生设备或新评定说明 ????2-12、砖混结构房屋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 ????2-13、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折余率表 ????2-14、砖混结构房屋装修设备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 ????2-15、附属物据实估价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 前言 上海作为一座超大城市,能源和环境矛盾日益突出,建筑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上行压力不断加大。推进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升,是上海实施绿色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生态之城的必由之路。 从世界范围来看,超低能耗建筑正在成为建筑节能的发展趋势,德国、美国、欧盟、日本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目标和技术政策。2010年以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通过示范引导,吸纳德国被动房技术理念,在不同气候区开展了一系列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17年发布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在全国不同气候区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示范”、“开展超低能耗小区(园区)、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试点”、“到2020年,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1000万平方米以上”。 当前我国已经建设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主要集中在北方严寒及寒冷地区。与北方和欧洲地区不同,上海等夏热冬冷地区在气候特征和用能习惯上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在应用超低能耗建筑理念时,应该有着差异化的技术路径和指标。为了建立适应上海地区特征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体系,更好的指导超低能耗建筑在上海的示范应用,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

会的组织下,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联合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编制了本导则。 主编单位: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德被动式建筑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德国隆恩建筑师事务所 上海浦公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附件1 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风电传动及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组织管理,推动“中心”建设健康发展,加速我国风电传动及控制工程化进程,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管理委员会组成 第二条管理委员会由“中心”主管部门大连市科技局和依托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专家组成。 第三条管理委员会设主任2人,副主任2人,委员3-5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人选经依托单位和主管单位共同协商提名决定。 第四条管理委员会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中心”技术管理部。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任期三年,成员可以连任。在任期内或任期期满后,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成员进行适当增减或调整。 第三章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是“中心”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领导“中心”各项建设工作开展。 第七条负责研究国内外风电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趋势,根据技术、市场需求,审议决定“中心”的发展方向和一切重大事项。 第八条负责审定和批准“中心”组建方案、建设发展战略规划目标、研发和经营等各专项计划,以及建设资金筹措、投入和借贷等,责成“中心”主任组织实施。

第九条负责审议“中心”建设、经营等各项资金的财务预、决算报告,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十条负责指导“中心”建设运营,协调“中心”与其它企业、单位和团体间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十一条遵守、执行国家、省市相关科技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政府科技部门的行政服务、引导和依托单位的建设主体作用,领导和组织开展“中心”各项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中心”建设应按照“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规范实施,各建设事项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满足科技部建设要求。 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主任可根据情况不定期召集并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会议时间及研究内容一般应提前一周通知各位委员。 第十四条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一半以上委员出席参加,形成决议时以参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管理委员会会议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中心”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城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建公用【2011】22号.doc

天津市城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建公用【2011】22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保障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现将《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供热单位和用热户,应 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供热单位与用热户应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热价格、计费面积和相关政策调整时,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 用热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停止用热申请而形成事实用热的,用热户应交纳供热采暖费。 第四条供热单位应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计费办法和合同约定收取供热采暖费,并开具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采暖收费专用票 据。 第五条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 计费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无图纸的老住宅可按计租面积的1.3倍计算。如有疑义,以实际测量值为准,相邻住户间的隔墙量至墙中线,周围墙体一律量至外墙皮。 第六条居民住宅特殊房型和部位计费面积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一)阳台: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内的按50%计算,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不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二)补建供热设施住宅的厅、厨房和卫生间: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费,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三)跃层:按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多层共享空间按该部位面积乘

关于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我部《关于对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建办保函[2010]820号)的部署,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真组织开展了检查工作,并上报了检查情况。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没有上报检查情况。我部对上海、重庆、福建、四川等省市进行了抽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通过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监管,保障性住房管理逐步规范,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座谈会部署和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有关文件要求,实行建管并重,在加快项目建设的同时,加强了管理工作,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一是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各地普遍建立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措施,北京、上海、重庆、河北、山西、浙江、广东、海南、四川、陕西等省市,以及宁波、郑州、广州、深圳、海口、昆明、黄石等城市,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山西、吉林、河南、湖北、海南等地出台了加强廉租住房、经济

适用住房管理的政策措施。广州市颁布实施了《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广州市住房保障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办法(试行)》。 二是管理服务逐步到位。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了住房保障工作机构,部分市县组建了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及实施机构,设立了办事窗口,充实了工作人员,逐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城市在市、区两级分别成立了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在街道设立了住房保障或社会保障科,建立了受理服务窗口。河北省各地级城市成立了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成都市开展了住房保障进社区上门服务,并为保障家庭提供户籍迁移等服务事项。 三是实施程序逐渐规范。多数地区建立了房管等多部门对住房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审查的协作机制,实行了市、区、街道三级联动的审核公示程序,严把准入审核关。上海市成立了住房保障对象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重庆市建立了公共租赁住房对象审查多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北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由“暗补”变“明补”,明确市场租金标准,同时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计发租赁补贴,有利于促进住房保障的合理退出。 四是动态管理不断强化。各地按要求建立了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完善了保障性住房档案的归集、整理、保管、利用制度。北京、天津、上海、山西、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等省市建立了统一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网上办公。河北等省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库,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吉林、江苏等省出台规范住房保障档案相关规定,加强基础档案管理。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国房[2005]31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06.23 【实施日期】2005.06.2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通知》(2006)(发布日期:2006年8月17日实施日期:2006年8月17日)修改 【失效依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5年6月23日深国房[2005]313号)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 行。 编号行政许可事项

1 土地使用权出让 2 特定土地使用权转让 3 房地产预售 4 临时用地 5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准 6 城市房屋拆迁 7 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 8 矿产资源勘察许可初审 9 采矿许可 10 地图的编制出版初审 一、行政许可内容 准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合同内容变更。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五)《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1994年6月18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报建取消后有

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年全国统考硕士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办法 我校2019年统考硕士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将于3月25-29日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举行。 各院系复试时间不同,待院系确定复试时间后,我校将进行动态发布,具体注意事项请关注我校网站硕士招生专栏公布的复试安排。 现将复试基本安排公布如下(各专业面试、政审具体时间安排见报到时领取的《复试流程表》),请考生们准时参加各项复试考核,不要错过,否则按放弃处理。 硕士考生复试流程表 各院系、专业(研究方向)的体检、政审时间也不同(地点相同);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参见报到时领取的《复试流程表》。 专业面试持续时间可能较长、建议考生在专业面试前自备饼干及瓶装水。

复试需携带证件及证明材料: 1、所有考生报到时均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遗失者请出具当地派出所证明),并上交加盖红章的最高学历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出具;往届生加盖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红章,或由档案管理部门在成绩单复印件上盖章并注明成绩单内容与档案内成绩单内容一致)。 2、(1)应届生(包括成人高校应届生)须出示学生证原件; (2)往届生(包括自考毕业生、大专毕业生)须出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获国外学位的须出示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并上交复印件一份(大专毕业生不必出具)。 3、往届生因种种原因未获得学位证的,请说明原因并出具相关证明。 请在所有上交材料(成绩单、相关证明、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等)右上角写上准考证号后4位。 此次复试为差额复试(即未达到专业点录取要求的考生会被淘汰),翻译硕士口译专业复试比例为200%,其余专业一般为150%。 4、未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数据审核的考生(见我办于2018年11月公布的《关于学籍学历数据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进行书面认证的通知》),复试时须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复试。 5、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时须出具档案所在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开办要求如下: (1)工作单位有人事处的考生复试时由其所在单位人事处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样本:XX同志为我单位员工,同意其报考“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证明原件在复试报到时查验,无相应证明者无法进入复试考试阶段。 (2)工作单位无人事代理权(即无人事部门)的考生复试时由其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样本:XX同志为XX单位员工,其档案由其单位托管在我处。特此证明。)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样本:XX同志为我单位员工,人事档案由我单位托管在XX处,现同意其报考“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证明原件在复试报到时查验,无相应证明者无法进入复试考试阶段。 注意:定向就业考生在被录取后,须由工作单位、我校及考生本人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由定向就业单位承担其学习期间的工资及劳保福利等,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应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天津地区建设行业专家成员会成员名单资料

附件一 天津市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名为序) 一、天津市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含规划、测绘) 协办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任:尹海林副主任:李春梅胡珂成员:于建城马寿峰尹海林王国良王明浩冯荣史津张肖峰李春梅李津莉肖连望邹哲 邹积新周奎郑向阳郑嘉轩姜玉芝洪再生 胡珂秦川贾有良韩振镖霍兵 共23人 二、天津市城市环境专家委员会(含绿化、环卫、市容) 协办单位: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主任:刘鸿尧副主任:辛志伟袁东升成员:马剑文科军王启山王连生王连卿王洪成王家廉王德龙付新生包景岭古建国刘伟 刘彦博刘淑玲刘鸿尧孙韧朱坦汤巧香 汤纯鹏汤金生张范张建文张景辉李万庆 杨奎姝辛志伟陈周羡周洪义尚金凯姜世平 柳宪布钟有明唐运平秦保平袁东升郭喜东 高国华阎玉荣谢华生蔡凌

共40人 三、天津市土地房产专家委员会(含土地、风貌建筑) 协办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主任:路红副主任:蔡云鹏成员:万福铎王玉颖王宝勋王明璋王益刚孙斌戎贤江曼琦吴铁钧宋小军张弘武张海河 杨忠廷段焕春胡立科徐连和贾艳杰傅建华 路红蔡云鹏 共20人 四、天津市建设投资专家委员会 (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设经济) 协办单位: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任:王周喜副主任:王杰成员:从月宾王杰王学旺王周喜王润明刘玉琦朱敏张兴彦张界义张瑞明李秀堂李树茂 杨宝臣杨树海陈勇孟庆旺郑毅高怀志 董肇君熊光宇翟君鹗 共21人 五、天津市建筑设计专家委员会 协办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主任:刘景樑副主任:杨昌鸣成员:王健王士淳王战洪刘祖玲刘景樑孙银

张峥张敕张家臣张菲菲张繁维李英达 杨昌鸣陈克理陈耀勤周恺林耕姜耀明 荆其敏赵元祥顾放高辉曹治政曾坚 董雅韩玲弟暮春暖滕绍华霍俊青 共29人 六、天津市结构与抗震专家委员会 协办单位: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主任:姜忻良副主任:陈敖宜成员:于中昌孔卫建文礼彬方继圣王再兴王铁成刘秉昆孙继强巩长江邢家铭严士超宋彻 李文清李忠献杨丽华杨建江陈志华陈敖宜 姜忻良姜黎明赵曼旭梁建文黄兆纬窦远明 戴自强 共25人 七、天津市建筑设备专家委员会 (含建筑供热、通风、给排水、电力、照明等) 协办单位:天津市中天建筑设计院 主任:刘兴华副主任:尹秀伟成员:尹秀伟王东林王荣茂玉建军伍小亭刘兴华刘建华刘铭新向天游孙力平孙国强张乃平 张于峰张燕立李瑜生宗群胡振杰赵彤 夏长亮薛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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