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吊篮使用技术要求及使用管理规定

高空作业吊篮使用技术要求及使用管理规定
高空作业吊篮使用技术要求及使用管理规定

. 高空作业吊篮使用管理规定

. 注: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总承包单位及施工项目部各一份。

高空作业吊篮使用管理规定

编号:

注: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总承包单位及施工项目部各一份。

高空作业吊篮安装验单一、吊篮安装验收: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 规定(新版)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吊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 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

吊篮作业管理规定

吊篮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本规定以起重机支撑的吊篮为重点规定了吊篮使用的基本要求,防止吊篮使用中发生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事故,努力保障员工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DREP 工程。 2总体要求 2.1大量的现场作业是在高处进行的。高处作业应优先考虑使用脚手架或升降机,只有在其他方法不可行时才考虑使用吊篮。吊篮作业必须至少提前24 小时申办《吊篮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 2.2设计 a)吊篮应该由专业工程师设计,吊篮焊接要由有资质的合格焊工进行。 b)吊篮宽度至少为635mm ,最大不超过750mm ,长度不超过3200mm 。护栏高度至少为1200mm 并有挡脚板。底板应制作坚固或使用孔眼不大于12mm 金属板。 c)吊篮设置4 个吊耳,以保持吊篮平衡。吊篮内部必须设置扶手,避免因吊篮触及其它设备或附近的结构物而使手部有挤压的危险,扶手必须能够在任何方向上承受至少900N 的作用力。 d)吊篮设计应采用5 倍的安全系数。吊绳的设计必须考虑作业人员、工具和平台的组合重量。 e)用于悬挂吊篮的每个吊具和附件如卸扣、钢丝绳等至少有14 倍安全系 数。 2.3试验记录吊篮必须要由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和检查,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a)标识号 b)安全工作载荷 c)吊篮自重 d)每次作业最多可容纳人数 e)检查验收人 2.4起重机使用 a)起重作业必须遵守起重作业相关规定。 b)起重机提升钢丝绳必须要有8 倍的安全系数。

c)吊篮总重(吊篮自重、吊篮载荷及索具重量)不超过起重机此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50% 。 2.5安全规定 吊篮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安全规定: a)经批准的吊篮作业许可证应保存在起重机驾驶室里,并和吊装作业评估 表、驾驶员日检查表以及与吊篮有关的证明文件附在一起。 b)吊篮的使用必须落实作业许可证上的规定。 c)每次使用吊篮前要检查,确保吊篮可靠且吊绳和安全绳处于可用状态。 d)所有需要使用悬挂在起重机上的吊篮进行的作业必须要有一名吊装主管密切监督。 e)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系挂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该安全绳吊绳必须直接系挂在吊车吊钩上。如特殊原因无法设安全绳时,应系挂在作业部位可靠的支撑上,严禁挂在吊篮或钢丝绳上。 f)任何时候都不能超过吊篮上规定的最大允许人数。 g)吊钩上的安全搭扣必须扣住安全绳及悬挂吊篮的钢丝绳或吊装带,以防止其脱离吊钩。 h)为防止平台摆动,地面上要一直有人控制溜绳。 i)在吊篮上作业期间,起重机驾驶员必须始终在信号工的视线内。驾驶员、吊装主管和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之间在整个作业过程中要维持有效的沟通。 j)必须锁住吊绳上的卸扣和其上的销钉以防止松脱。 k)悬挂吊篮的起重机吊索必须用动力控制载荷下降,不允许通过脱开制动机构使吊篮自由落下。 l)在确认吊篮和起重机械符合要求后,应先用吊篮作业负荷1.5?2倍的物体进行上下吊运和定位等试验,确认操作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m)除非经DREP 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HSE 负责人批准,否则人员不允许直接离开吊篮进入高处位置。 o) 使用吊篮进行施工生产作业时,作业区域下方应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并设专人监护;吊篮升降必须有专人指挥,吊篮处于三级以上(含三级)高处作业时,应配有专门的通讯设备。 n)吊篮底部应设置不少于2 根溜绳,控制其稳定。 p) 使用吊篮载送人员时,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的小型工具和物品应放在工具袋内,且不应影响作业人员的正常活动。 q) 在吊篮内进行焊割作业时,对吊篮和吊绳应进行防火和绝缘保护。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制度 1、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票》的管理。 2、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高处作业的分级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特殊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无特殊要求的一级高处作业不要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班组要专门指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二级及以上的高处作业和一级特殊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高处安全作业票》各级审批人员必须赴高处作业现场,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无误后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生产现场,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并合格。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进行特级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检。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票》,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包括脚手架验收合格证),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高处作业应专门指定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一级高处作业监护人由班组指定,二级高处作业由部门指定,三、特级高处作业监护人由安环部和部门共同指定。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措施要完备、可靠并符合现场实际,要将安全措施填入《高处安全作业票》内。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保护措施及注意事项(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保护措施及注意事项(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500-67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保护措施及注意 事项(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高处作业电动吊篮安全措施 安全锁: 采用ZLP系列型安的全锁: 安全锁行驶在安全钢丝绳上,是一种独立的机械装置,防倾斜安全锁以工作钢丝绳为依托,当电机失灵或工作钢丝绳断裂造成工作平台下坠或工作平台倾斜至限定值时,安全锁能自动锁住钢丝绳,制止工作平台下附及倾斜,并能承受平台总负荷。当购买吊篮产品,工厂以对随机安全锁进行第一次标定。超过使用1年的必须在生产厂家重新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安全绳: 为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在原出厂安全措施上,又增设安全的尼龙大绳。该绳安装在高于吊篮1米以

上同时不与吊栏结构相连。施工人员安全带可锁在大绳上。同时操作人员配备自由人为小型安全锁,一旦电动吊篮出现故障小型安全锁立即锁住大绳,保证人身安全。 安全技术措施: 吊篮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在三层以上上下人员及物料,以防坠人坠物。严禁交叉作业。 工作吊篮应有2-3工人操作,可以相互配合。 吊篮内载荷应大致均匀,严禁超载。 操作吊篮人员应掌握应急措施。 上篮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当吊篮上下运行及停在空中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将安全带扣在自锁器上,自锁器扣在保险绳上。 吊篮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电动吊篮技术交底兼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二、高处作业吊篮季节性施工措施: 1.吊篮内的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滑和绝缘电工鞋。 2.在雨季,将吊篮的提升机、电箱用无纺布包裹

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试行)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高空作业管理,防止和减少高空作业过程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1.2释义 高空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臵进行的作业。 1.3分级 按GB3608高空作业共分为四级(对应新奥危险作业二、三、四级),如下表: 1.4管理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高空作业的实施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对高空作业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控股”)成员企业、监理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2)许可证制度:高空作业需办理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1.5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能源控股成员企业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客户服务等)场所的高空作业。能源控股、区域(事业部)工作场所的高空作业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本规定适用对象包括新奥员工和为新奥进行施工、支持、服务等业务的承包商及监理单位人员(以下简称相关方人员)。 2组织与职责 2.1成员企业: (1)负责为从事高空作业的新奥员工:培训教育及取证,制订高空作业方案,审批高空作业许可证,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提供可靠的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高空作业现场人员、设施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安全确认及安全检查,实施现场监护;(2)负责对从事高空作业的相关方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对监理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监理单位 (1)负责所监理项目的现场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对承包商2.3(2)范围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3)接受成员企业及其上级组织的监督检查。 2.3承包商(施工、支持、服务等单位): (1)负责所承包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为本单位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培训教育及取证,制订高空作业方案,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明确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提供可靠的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高空作业现场人员、设施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安全确认及安全检查,实施现场监护;(3)接受成员企业及其上级组织、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或监督检查。 2.4成员企业对承包商、监理单位等应按本管理规定内容在合同、协议中明确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3 高空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3.1《高空作业许可证》由实施单位(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3.2《高空作业许可证》审批权限:

吊篮作业管理规定

吊篮作业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以起重机支撑的吊篮为重点规定了吊篮使用的基本要求,防止吊篮使用中发生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事故,努力保障员工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DREP工程。 2 总体要求 2.1大量的现场作业是在高处进行的。高处作业应优先考虑使用脚手架或升降机,只有在其他方法不可行时才考虑使用吊篮。吊篮作业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申办《吊篮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 2.2 设计 a) 吊篮应该由专业工程师设计,吊篮焊接要由有资质的合格焊工进行。 b) 吊篮宽度至少为635mm,最大不超过750mm,长度不超过3200mm。护栏高度至少为1200mm并有挡脚板。底板应制作坚固或使用孔眼不大于12mm金属板。 c) 吊篮设置4个吊耳,以保持吊篮平衡。吊篮内部必须设置扶手,避免因吊篮触及其它设备或附近的结构物而使手部有挤压的危险,扶手必须能够在任何方向上承受至少900N的作用力。 d) 吊篮设计应采用5倍的安全系数。吊绳的设计必须考虑作业人员、工具和平台的组合重量。 e) 用于悬挂吊篮的每个吊具和附件如卸扣、钢丝绳等至少有14倍安全系数。 2.3 试验记录 吊篮必须要由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和检查,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a)标识号 b)安全工作载荷 c)吊篮自重 d)每次作业最多可容纳人数 e)检查验收人 2.4 起重机使用 a)起重作业必须遵守起重作业相关规定。

b)起重机提升钢丝绳必须要有8倍的安全系数。 c) 吊篮总重(吊篮自重、吊篮载荷及索具重量)不超过起重机此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50%。 2.5 安全规定 吊篮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安全规定: a) 经批准的吊篮作业许可证应保存在起重机驾驶室里,并和吊装作业评估表、驾驶员日检查表以及与吊篮有关的证明文件附在一起。 b) 吊篮的使用必须落实作业许可证上的规定。 c) 每次使用吊篮前要检查,确保吊篮可靠且吊绳和安全绳处于可用状态。 d) 所有需要使用悬挂在起重机上的吊篮进行的作业必须要有一名吊装主管密切监督。 e) 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系挂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该安全绳吊绳必须直接系挂在吊车吊钩上。如特殊原因无法设安全绳时,应系挂在作业部位可靠的支撑上,严禁挂在吊篮或钢丝绳上。 f) 任何时候都不能超过吊篮上规定的最大允许人数。 g) 吊钩上的安全搭扣必须扣住安全绳及悬挂吊篮的钢丝绳或吊装带,以防止其脱离吊钩。 h) 为防止平台摆动,地面上要一直有人控制溜绳。 i) 在吊篮上作业期间,起重机驾驶员必须始终在信号工的视线内。驾驶员、吊装主管和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之间在整个作业过程中要维持有效的沟通。 j) 必须锁住吊绳上的卸扣和其上的销钉以防止松脱。 k) 悬挂吊篮的起重机吊索必须用动力控制载荷下降,不允许通过脱开制动机构使吊篮自由落下。 l) 在确认吊篮和起重机械符合要求后,应先用吊篮作业负荷1.5~2倍的物体进行上下吊运和定位等试验,确认操作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m) 除非经DREP 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HSE负责人批准,否则人员不允许直接离开吊篮进入高处位置。 o) 使用吊篮进行施工生产作业时,作业区域下方应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并设专人监护;吊篮升降必须有专人指挥,吊篮处于三级以上(含三级)高处作业时,应配有专门的通讯设备。 n) 吊篮底部应设置不少于2根溜绳,控制其稳定。 p) 使用吊篮载送人员时,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的小型工具和物品应放在工具袋内,且不应影响作业人员的正常活动。

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资料

神宁煤制油〔2014〕74号 关于印发《煤制油项目建设指挥部吊篮作业 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指挥部各项目部,机关各部门: 现将《煤制油项目建设指挥部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煤制油项目建设指挥部 2014年3月26日

煤制油项目建设指挥部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指挥部建设过程中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吊篮作业,防止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依据《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吊篮作业安全管理及作业许可证办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指挥部、承包商载人吊篮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安全健康环保部负责对吊篮作业安全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属地内吊篮作业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安全措施。 第六条监理单位负责 (一)审批施工单位吊篮作业专项方案。 (二)审批《吊篮作业许可证》。 (三)参与吊篮安全性能测试。 (四)对施工单位吊篮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施工单位负责 (一)编制吊篮作业专项方案。 (二)办理《吊篮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三)组织吊篮安全性能测试,保证吊篮安全可靠。

(四)对吊篮作业进行日常管理。 第八条吊篮作业管理要求 (一)吊篮作业专项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批准,监理单位总监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吊篮进场使用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监理单位检查验收。 (三)原则上不允许使用自制吊篮及相关附件,特殊情况下,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试验、检查记录,经监理单位检验通过,方可使用。 (四)吊篮应经过专业人员安装调试,进行空载、载荷运行试验,保证操作系统、上限位装置、提升机、手动滑降装置、安全锁动作灵活、安全可靠。投入运行后,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五)使用吊篮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办理《吊篮作业许可证》(见附件),对吊篮作业环境检查,落实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方可施工作业。 第九条安全管理措施 (一)吊篮内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全身五点式双大钩安全带,安全带不得系挂在吊篮围栏上,必须系挂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二)电动吊篮的每个吊点承重绳、防坠绳必须设置齐全,安全锁必须有效可靠。 (三)使用吊篮作业时,吊篮上作业人员不得超过两人。吊

高空作业管理规定_安全管理网

1、凡在距离地面2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任何工种、作业时间、地点、时限,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合格。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在高空作业:雷、雨、闪电,六级以上大风,钢管雨水未干,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后方可作业。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或脚手架、建筑物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采取高挂底用方式。 8、进行高空作业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10、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向高空抛掷物件,应采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送物件。 11、特殊情况下,如必须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必须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2、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手拉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铅丝捆绑牢靠。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得站在跳板的端头。在同一跳板上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14、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且上层不准堆放工具、物件。 15、高空作业的沿口、孔洞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防止失足踏空。 16、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其他杂物。地面人员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完整)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施工现场使用吊篮均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处作业吊篮是指悬挂机构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提升机驱动悬吊平台通过钢丝绳沿里面上下运动的一种非常设悬挂设备。 第二章吊篮租赁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吊篮使用计划,公司范围内使用吊篮,必须在公司《合格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名录》中选用吊篮。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附表一)。严禁未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的吊篮进场、使用。 如果由专业分包单位租赁吊篮,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四条签订租赁合同时,各单位应审查产权单位提供的资料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二、高处作业吊篮(整机)合格证; 三、高处作业吊篮的出厂型式检验报告及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抽验报告(每个型号抽1台,有效期2年); 四、每次安装拆卸前,吊篮安装拆卸人员应持有(本市或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五、高处作业吊篮用钢丝绳质量证明书; 六、高处作业用安全绳检测报告;

七、安全锁在有效期内的校验证明;新出厂的安全锁自出厂之日起在12个月之内有效; 八、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不得租赁吊篮用于工程建设。 第三章吊篮安装、移位及拆除安全管理 第六条在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前,产权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会同总包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吊篮在现场的实际使用位置及架设位置结构进行了解。吊篮产权单位专业人员依据了解的内容对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详尽勘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吊篮安装拆除方案。 产权单位制定安装拆除方案,产权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履行项目、分公司、公司审核审批程序。 第七条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应当由产权单位负责。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卸吊篮。吊篮在拆除时要遵循“先安装后拆除,后安装先拆除”的原则,依据安装工艺流程反向执行。 第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吊篮拆装单位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现场旁站监督。 第九条各单位在吊篮安装完成并安装单位自验合格后,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表AQ-C9-2)(附表二)。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当按照以上程序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四章吊篮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条吊篮应由专人操作。为了保证安全使用,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吊篮产权单位的培训,培训合格后,在取得产权单位核发的“吊篮施工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吊篮,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操作人员应由使用单位依据“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附表三)的相关要求指派。 二、产权单位应按“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和“使用步骤”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应针对现场及设备情况重点讲解安全应急措施及注意事

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目录: 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 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二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三 - 1 -

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 1目的为了规范乙烯工程建设施工中的吊篮使用方法,防止吊篮使用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及其他伤害,结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现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乙烯工程建设项目。3职责 3.1工程管理项目组负责吊篮作业的协调和控制管理。3.2监理单位负责对承包商提交的吊篮作业方案、工作危险性分析(JHA)和《乙烯工程建设吊篮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批,并检查确认、督促落实HSE措施。3.3承包商负责编制吊篮作业方案、开展工作危险性分析(JHA),申办《乙烯工程建设吊篮作业许可证》,制定吊篮作业HSE措施并落实。3.4HSE管理部负责制定吊篮作业管理规定的制、修订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高处作业应优先考虑使用脚手架或升降机,只有在其他方法不可行时,才考虑使用吊篮。《乙烯工程建设吊篮作业许可证》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申办。(详见附件)4.2吊篮采购、制作吊篮应是国家许可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合格产品,或经过承包商项目总工程师批准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作,并经过试验确认合格的产品。同时,应满足实际使用条件的要求。吊篮作业不超过2人;吊篮必须四点系挂;篮边高度高于人体重心(大于1.1米),吊耳板探伤合格且焊缝着色合格;篮底必须铺满,不得有空隙,且坚实、牢固。吊篮如果设门,吊篮门必须设置为向内打开方式,并有可靠的插销。4.3试验记录在确认吊篮和起重机械符合要求后,应先用吊篮作业负荷1.5~2倍的物体进行上下吊运和定位等试验,确认操作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吊篮必须进行试验和检查,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4 / 4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预防、消除高处作业事故隐患,有效处置重大高处坠落事故,实施现场抢救和其他救援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主要用于设备、管件和检修物料吊运以及脚手架施工等多项高处作业项目。 3 内容和要求 3.1 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可有效防止物体打击。使用要求如下: 1)选用经资质部门检验合格,其上有“安鉴”标志的安全帽; 2)使用前先检查安全帽完好,如果不符合要求立即更换。 3)调整好帽箍、帽衬(4~5cm),系好帽带。 3.2 涉及到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可有效预防坠落伤亡,使用要求如下: 1)选用经资质部门检验合格的安全带,并保证在使用有效期内。 2)安全带严禁打结、续接。 3)使用中,要可靠地挂在牢固的地方,高挂低用,且要防止摆动,避免明火和刺割。 4)1.5m以上的悬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5)在无法直接挂设安全带的地方,应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

安全栏杆等。 3.3 必要时设置安全网,可有效防止人、物坠落并能避免、减轻坠落及物体打击伤害: 1)选用有合格证的安全网;必要时,应按规定到有关部门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2)安全网若有破损、老化应及时更换。 3)安全网与架体连接不宜绷得太紧,系结点要沿边分布均匀、绑牢。 4)立网不得作为平网使用。 5)立网必须选用密目式安全网。 4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4.1 高处作业,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4.2 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3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4.4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各种支撑、桁架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4.5 跳板铺装应严密牢固,不留空隙,没有探头板。 4.6不得坐在平台的边缘,不得站在栏杆的外侧。 4.7上下脚手架时,要走通道,不得攀爬架体,更不能从高处往下跳。

施工现场吊篮安全管理规范

施工现场吊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进一步加强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同时应符合 《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由吊篮公司根据现场编制专项方案、方案经项目审批后报公司 审批,吊篮公司提供吊篮安装和拆卸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应急预案、现场管理组织体系,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和安装拆卸人员的相 关资质。 (三)吊篮进场的组件进行联合验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 得进入施工现场 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配件严重锈蚀、有裂痕和损坏、钢丝绳有断丝现象、防坠落装置的组成部件任何一个发生明显的变形。 ④生命绳必须是全新的尼龙绳或钢丝绳(合格证)。 ⑤配重块不得有损坏或破损。 ⑥安全锁要有检测铭牌,有效期一年(出厂合格证)。

(四)吊篮支架安装:前支脚不得立在悬挑结构边缘或女儿墙上、直臂不得放在女儿墙上,配重块固定在后支架上防止人员随意挪动配重块、配重块不得有损坏(按方案要求放置数量25KG个),支 架连接螺杆在螺帽紧固后螺杆剩余部分长度不得少于 3 牙丝、禁止使用铁丝进行绑扎连接,支架钢丝绳拉接不得少于 4 个扎头、注意扎头受力面与非受力面方向。支架前端往下30 公分处在副钢丝绳上安装行程限位挡板。 (五)生命绳必须独立系在主体结构柱或梁上、要做好防磨擦措施,严禁安全绳接长使用,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挂设吊篮编号和警示标牌。以上安装进行旁站并做好影像记录和资料。(六)遇特殊情况,吊篮悬挂机构不使用前支架支撑且挑梁直接放置在女儿墙上的,应保证女儿墙有足够的强度,采取措施使挑梁不改变受力状态,确保吊篮安全。应由吊篮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相关计算书,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吊篮轿厢安装:拼装连接螺杆在螺帽紧固后、剩余螺杆不得少于3 牙丝,行程电机安装、安全锁安装、上限位器安装、(两端的上限位器要一致有效)吊篮底部内侧四周安装高度为20 公分挡脚板;吊篮控制箱安装并固定在吊篮上、控制箱内不得随意接电源插座,接通电源后进行调试、调试正常后穿行走钢丝绳、安全锁钢丝绳,在钢丝绳下端(主绳、副绳)挂设吊坠保持钢丝绳的垂直。吊篮轿厢任何连接处,禁止用铁丝绑扎连接。 (八)吊篮挂设限载牌、操作规程牌、验收牌,项目进行联合验收、

关于高空作业车安全管理规定》

高空作业车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为保障高空作业车在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设施 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区域高空作业车施工过程中安全 管理。 二、管理要求 1.高空作业车属于特种作业车辆,驾驶员必须经高空作业车 专业理论和驾驶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操 作证,方可驾驶高空作业车。其他持一般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 一律无权驾驶。 2.驾驶员在驾车前应认真阅读该车使用说明书,真正了解高空 作业车上所有标牌的含义,熟练掌握高空作业车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做到五知:知操作手柄作用;知应急措施;知车重;知 平台载荷;知车辆外形尺寸(长、宽、高)。 3.对有警告标志的内容,必须牢牢记住。 4.作业前 (1)在开车前,要认真检查车况及润滑系统是否良好。 (2)注意观察周围环境情况,确保车辆有足够的活动范围。 (3)应空载动作各部位,以检查各部位动作的准确性,各制 —1—

动系统的灵敏性以及排除液压系统中可能存留的空气,防止作业中 产生振动或“爬行” 。 ( 4)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好劳动保护用品、遵守高处作业相关 管理规定。 5.作业中 (1)进入作业现场,要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2)进入高空作业车工作平台斗内,一定要先关好安全门,然 后再发动车辆。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严禁将安全带系在工作平台以外的其它构件上。 (3)对其他作业人员登高空作业车作业时,凡不扎安全带或不戴安全帽者,高空作业车司机有权拒绝登车作业。 (4)在工作平台斗内,不准架设梯子或放置垫物加高作业, 更不允许用长板等物伸出斗外,以防倾翻。 (5)驾驶员驾车要稳,不得猛起猛停或急剧换向。不允许用木板放置在工作平台栏杆上坐着驾驶。车体回转或作业时,臂杆下不准站人。 (6)当平台上操作开关失灵时,应先采取措施将平台斗内人 员运下后,再对车辆进行检修。操作人员在车辆出故障时不得从 高空作业车的臂杆上爬下来。 (7)禁止高空作业车在高压线下作业。在配合更换路灯时, 车应站在高压线侧面并与高压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在坞底舷边作业时,严防臂杆被电焊线或氧割带缠住。 —2—

吊篮作业管理规定

吊篮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以起重机支撑的吊篮为重点规定了吊篮使用的基本要求,防止吊篮使用中发生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事故,努力保障员工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DREP工程。 2总体要求 2.1大量的现场作业是在高处进行的。高处作业应优先考虑使用脚手架或升降机,只有在其他方法不可行时才考虑使用吊篮。吊篮作业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申办《吊篮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 2.2 设计 a) 吊篮应该由专业工程师设计,吊篮焊接要由有资质的合格焊工进行。 b) 吊篮宽度至少为635mm,最大不超过750mm,长度不超过3200mm。护栏高度至少为1200mm并有挡脚板。底板应制作坚固或使用孔眼不大于12mm金属板。 c) 吊篮设置4个吊耳,以保持吊篮平衡。吊篮内部必须设置扶手,避免因吊篮触及其它设备或附近的结构物而使手部有挤压的危险,扶手必须能够在任何方向上承受至少900N的作用力。 d) 吊篮设计应采用5倍的安全系数。吊绳的设计必须考虑作业人员、工具和平台的组合重量。 e) 用于悬挂吊篮的每个吊具和附件如卸扣、钢丝绳等至少有14倍安全系数。 2.3 试验记录 吊篮必须要由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和检查,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a)标识号 b)安全工作载荷 c)吊篮自重 d)每次作业最多可容纳人数 e)检查验收人 2.4起重机使用 a)起重作业必须遵守起重作业相关规定。 b)起重机提升钢丝绳必须要有8倍的安全系数。 c) 吊篮总重(吊篮自重、吊篮载荷及索具重量)不超过起重机此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50%。 2.5 安全规定 吊篮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安全规定: a)经批准的吊篮作业许可证应保存在起重机驾驶室里,并和吊装作业评估表、驾驶员日检查表以及与吊篮有关的证明文件附在一起。 b)吊篮的使用必须落实作业许可证上的规定。 c)每次使用吊篮前要检查,确保吊篮可靠且吊绳和安全绳处于可用状态。

(完整word)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项目高处作业的监管工作,杜绝高处作业操作安全隐患,加强高处施工作业的管控,确保高处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等国家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内部员工、委外工程及外来单位施工的高处作业管理。 4.高处作业定义、级别及围栏设置 4.1高处作业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级别 4.3高处作业的地面应划出禁区,加设围栏、警戒带隔离,并在作业区

不同的位置悬挂有关的警示标志,设置专人防护。 禁区围栏与作业位置外侧间距: 任何人不准在禁区内休息或工作,应在作业区醒目处悬挂标记,写明级别种类和技术安全措施。在作业区入口处悬挂有关标志牌,提醒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注意安全。 4.4按高处作业人员分类,可分为公司内部高处作业及委外专项工程高 处作业。依据高处作业分级,公司内部员工可进行一、二级高处作业; 三级、特级高处作业必须由委外单位施工。 5.高处作业实施流程 5.1各项目内部高处作业 5.1.1内部高处作业实施流程 a)一级高处作业(2≤H≤5米) 各项目须每季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高处作业注意事项的专项培训,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在开展高处作业前,责任部门主管须向高处作业人员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b)二级高处作业(5<H≤15米)

各项目需进行二级高处作业时,由责任部门主管进行现场确认后,填报“高处作业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现场作业。 在开展高处作业前,责任部门主管须向高处作业人员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同时对作业人员的身体状态进行检查,如发现作业人员身体状态欠佳,应及时制止其开展高处作业,对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确保齐全、可靠,并依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高处作业检查表”。 c)三级高处作业、特级高处作业(15米以上) 各项目若需进行三级高处作业及特级高处作业,须执行委外工程高处作业实施流程,严禁私自进行三级高处作业及特级高处作业。 5.1.2内部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a)各项目内部进行的高处作业,不论任何工种、作业时间、地点、 时限、均应执行本制度; b)从事高处作业的工作者,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且合格。凡患有高血 压、心脏病、癫疯症及其他不适应高处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 高处作业; c)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 严禁高处作业; d)凡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高处作业:雷、雨、闪电,5级以上 大风,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e)高处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隔离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 人员及车辆进入;

升降吊篮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升降吊篮安全管理规定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升降吊篮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应经专业安全技术、学习、训练和考试合格后,持特 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上岗。 2.工作前应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3.检查安全绳自锁器; 4.检查吊篮主要受力构件、螺栓。如:(钢丝绳夹、装 夹、安全绳)是否损坏,断裂。 5.上篮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在独立 悬挂的安全绳的自锁器吊环上,禁止系挂在吊篮栏杆上。 6.吊篮的载重量(含人员和物品)不允许超过额定载荷 (400公斤)。 7.吊篮不准作电动吊梯及其它运输工具之用,且不允许 在吊篮上擅自另设吊具。

8.吊篮内不准搭设脚手架和梯子,且不允许在吊篮里使用梯子、凳子、垫脚物进行作业。 9.吊篮内载荷应尽可能均匀放置,以免受力不均匀而发生倾斜。 10.不准将施工机械和大功率照明电源线接入吊篮的电控箱。 11.吊篮附近明火作业,(尤其在吊篮背面明火作业),必须注意保护吊篮的钢丝绳和电缆。 12.作业人员在空中不准从一个吊篮跨入另一个吊篮。 13.吊篮运行时,篮内作业人员不得施工操作。 14.吊篮的使用应符合施工现场有关高空作业安全的规定,在雷雨、大雪、大雾或六级风以上(含六级风)的天气不可使用。 15.劳务协作单位使用吊篮需经部门批准,由部门专业人员配合使用,不得擅自使用。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1)凡在距离地面1.5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 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任何工种、作业时间、地点、时限,均应执行 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合格。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 空作业。 (3)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在高空作业:雷、雨、闪电, 四级以上大风,钢管雨水未干,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当上述情 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 确认后方可作业。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臵明显标志,严禁无关 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 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或脚手架、建筑物上 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 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 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 带一般采取高挂底用方式。 (8)进行高空作业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9)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向 高空抛掷物件,应采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送物件。

(10)特殊情况下,如必须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必须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1)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得站在跳板的端头。在同一跳板上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14)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且上层不准堆放 工具、物件。 (15)高空作业的沿口、孔洞处,应设臵护栏和标志,防止失足踏空。 (16)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其他杂物。地面人员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笑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吊篮安全管理制度

吊篮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项目生产安全,并为适应社会和企业的发展及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以确保工程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等。 二、具体要求 第一条:吊篮的出租单位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项目部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项目部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二条: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钢管等材料自行制作的吊篮。 第三条:不得出租、使用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四条:出租单位负责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严禁工人擅自安装、拆卸吊篮。吊篮安装、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前,由出租单位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总包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时应对安装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五条:总包单位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项目部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时,出租单位应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条:吊篮安装完毕后总包单位组织出租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八条:总包单位督促出租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派人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第九条:项目部应要求出租单位派驻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出租单位需保证吊篮各部位结构装置(包括安全锁、安全绳、安全网、限位开关、限位块、上下行开关、紧急制动开关、手动装置、吊篮配重、重锤、电缆防护、专用配电箱等)可靠有效,如发现隐患及时安排人员修复整改。 第十一条:吊篮限期装置(如吊篮安全锁)如已到规定的使用期限需及时办理新的检测手续;吊篮的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校验的有效期限不大于半年。校验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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