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救济制度的完善

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救济制度的完善
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救济制度的完善

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救济制度的完善

在行政救济渠道中,行政系统内部救济因其专业性和便捷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但它也有一点最根本的不足,即“官官相护”。对此,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信访制度的完善

目前信访中的核心问题是信访请求并不必然导致监察或复议,其具体原因:一是法律缺少信访处理中与复议和监察相衔接的规定,行政机关对信访的处理随意性很大;二是对信访无限制,信访人反复信访,导致信访量巨大,无法一一认真处理;三是信访后的调查、处理没有监督与制约,难以保证认真和公正。

完善信访制度应当进一步细化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涉及权利损害不服的事项,由复议机关主动复议;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由监察机关处理。复议机关和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事件应件件有结论,并将结论反馈信访部门。

二、复议制度的完善

当前复议制度对于维权不利的突出问题是不公正,而不是不科学。在可以维持原行政决定,也可以推翻原决定的情

况下,复议机关往往选择维持,以维护其与该机关的“良好关系”。

因此,完善复议制度的重点是强化监督,以维护公正。比较有效的一个选择是建立“复议公开”制度。凡复议案件,除涉及个人隐私等事项不宜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既包括事由、各方主张等,更重要的是要公开各方主张的理由,包括复议机关的决定及其理由。这样,复议的全过程均置于全社会普遍监督之下,复议的公正性将得到有效保障。为做到最有效的公开,应当在政府网站上设立专门的公开栏。凡复议案件自受理之日起即将全部书面资料上网公开,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特别是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及其理由必须公开,能够有效地防止其作出明显不公正的复议决定。

三、监察制度的完善

我国监察体系有两个较大的不足:一是难以及早介入和预防,常常是发生了重大渎职、失职甚至职务犯罪案件时,监察机关才能有效介入;二是对行政机关行为中不构成重大违法乱纪的滥用自由裁量权力、行政不公等行为缺少监督和制约的能力。

弥补行政监察的上述不足,应当参照国外的议会司法专员、行政专员等制度,建立设置于监察机关内部的针对一般

案件的监察专员制度,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主动调查或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诉而进行调查。经过调查认为行政权力运行中存在不合理、不公正等问题时,可以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机关提出建议,也可予以公开通报。这项制度对我国特别的借鉴价值在于:专员的调查行为强度介于监察机关调查和派驻机关调查之间,既能够解决派驻机关监察力度不足的问题,又能够弥补监察机关在证据不足情况下不宜介入的不足,从而使日常大量发生的有“瑕疵”又不明显违纪的行为能够得到监督。基于上述考虑,我国监察专员制度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监察专员须设立在监察机关内部,保证其高度权威性,并与被监察机关脱离关联。

第二,监察行为可以主动作出,但主要应根据行政相对人的举报和申诉作出。

第三,在依申请作出的监察行为中,除应由监察机关专门立案查办的情形外,一切涉及行政机关不作为、不公正作为、滥用职权、失职等问题,均属于监察范围。

第四,监察机关主动作出的监察,一般应是大案要案的前期调查,即监察机关未掌握足以立案的证据时,可以就该行政行为进行调查,以期取得涉嫌重大违纪和犯罪的证据。

第五,监察机关调查时,行政机关和其他有关方面应当予以配合,不能配合要充分说明理由。但是,监察专员的调查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应仅限于对行政机关行为进行调查,而不能调查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行动。

第六,如果经调查确认存在重大问题,则应向所属监察机关报告,由监察机关决定是否专门立案调查。如果经调查认定行政行为仅有瑕疵,则可以以监察专员名义向行政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具体包括变更行政行为、补偿相对人等。行政机关不接受监察建议,应当向监察专员说明理由。

第七,监察专员应对其调查和处理结果负责,但仅限于对调查处理过程的合法性和廉洁性负责,而不对建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负责。监察专员提出建议后,是否采纳均由行政机关负责。

(行政管理)第八讲行政监督

第八讲行政监督 学习要求: 1、了解行政监督的概念、构成要素、特点、作用和理论。 2、掌握行政监督的原则、体制和机制。 学习重点: 2、行政监督的原则和理论。 3、行政监督机制的改革和完善。 一、行政监督概述 (一)行政监督的概念 “监督”一词,在汉语中大体有两层意思:一是监察和督促。《后汉书﹒荀彧传》:“古之遣将,上设监督之重,下建副二之任。”意思是说,古代派兵打仗,一般在最高统帅旁边设若干官员,负责监察和督促元帅按皇帝的命令用兵;二是古代官名。如清代设十三仓监督,崇文门左右门翼监督等等。在英语中,“监督”一词“supervision”是一个复合词,其中“super”,是“在上”的意思,“vision”,是“看”的意思,二者合起来就是上对下的观察、指导和控制的意思,与汉语中“监督”的含义大体差不多。 所谓行政监督是指在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所进行的监察、督促和控制活动,是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和履行职责时各种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督促和控制活动。 按照监督主体的不同,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所谓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以行政机关为主体的监督,即行政机关内部自身的相互监督,包括上级行政机关和行政领导者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行政行为的监察、督促和控制;下级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对上级行政机关和行政领导者行政行为的观察、批评和建议;还包括行政监察部门对所有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的监察和督促、审计部门对行政机关财政财务运行情况的审计等等。 所谓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以行政机关为客体的监督,即除了行政机关内部 223

监督之外,还包括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等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的各种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察、督促和控制。 (二)行政监督的构成要素 行政监督的构成要素包括监督的主体、客体、内容和标准等四个方面。 1.行政监督主体 如果离开真实的主体,没有有效的制度和完善的机构作为载体,那幺,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的监督就成为一句空话。当然,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性质的国家,具有不同的行政监督主体。从某种意义上说,对行政监督主体地位的确立体现了民主程度的差异。中国现阶段的行政监督主体,包括国家的行政监督和社会的行政监督两个方面。其中国家的行政监督有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等。社会的行政监督包括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和新闻媒体等。 2.行政监督客体 行政监督主要是针对行政行为和行政权力的监督,而行政行为和行政权力的载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所以行政监督的指向和客体应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依法拥有行政管理权力、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非行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也属于行政监督的客体。 3.行政监督内容 行政监督主体不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的任何行为进行监督,而只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和履行职责时的失范行为和失效行为进行监督。所谓失范行为是指行政权力的使用者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失效行为是指在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中,尽管投入了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仍然没有达到既定目标,行政效率低下等等。政府的违法行为和效率状态构成了行政监督的基本内容。 4.行政监督标准 行政监督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监督标准的多维性。综观古今中外的行政监督,其标准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224

对行政确认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对行政确认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摘要]将政府的行政行为纳入法律监督轨道,既是依法治国的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大势所趋。只有在理论上及立法上明确行政确认的法律地位,将行政确认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行为,才能充分对行政确认程序进行监督,对违法行政确认进行法律救济,从而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行政确认可以用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进行类比,即有权行政机关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确认行政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关系,是行政机关利用自身特有的行政管理权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作出的单方法律行为。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具有很大的适用范围,占据着重要的法律地位。遗憾的是,行政确认制度在法学理论界的争议还很大,有的学者否认行政行为的分类中包含行政确认,甚至有个别高校行政法学教材中也未提及行政确认。所以,对行政确认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确认在行政法中的地位 (一)行政确认的概念与特征 所谓行政确认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或依职权,确认或否定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例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产品质量的确认、火灾责任认定等行政行为都属于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的特征: 1、行政确认权具有专属性与不可替代性,行政确认是特定的行政机关所具有的权力。例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权必须由道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土地使用权纠纷中的土地权属确认,必须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行使。 2、行政确认是一种法律评价行为,不是制裁与执行行为。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中包含行政确认行为。因为只有确认行为的违法性,才能进行处罚与执行。但是行政确认本身不具有可执行性。 3、行政确认的相对人有时既包括违法者又包括受害者,他是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及法律地位的一种法律评价。 (二)行政确认与其他行政行为的区别 传统行政法学将行政行为分为以下八个方面: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行政监督、行政责任,其中不包括行政确认。有的学者认为,行政确认从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或行政处罚,而不单做分类。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行政确认与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不能相互混淆。 1、行政确认与行政强制执行具有区别。所谓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必要强制措施,强制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要确认行为人违反了行政法。所以,首先要经过行政确认程序才能适用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行政确认与行政强制执行是前提与结果的关系。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的基本结构 一外部权力监督主要包括政党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法律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群众)监督五个方面。 二、内部监督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的内部监督主要由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狭义的行政监 督)和党内监督两部分组成。狭义的行政监督包括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工作监督、各专业部门的职能监督、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机关的政纪监督等。其中,前两个类型的监督又称为一般监督,后两种监督又称为专门监督。党内监督可以分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督、组织内部对党员的监督以及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三个层次。前一个层次可以归入执政党监督的范畴,后两个层次的监督则明显有内部监督的意味。首先,党是一切事业的领导核心,自然也是权力运行的核心。其次,党的组织构架与立法、司法、行政包括政协、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的组织构架具有对应性,也就是党的组织具有全覆盖的特征。第三,党对党员的监督实质上也是对国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1、党内监督2、行政监督 这里所指的行政监督是狭义的行政监督,即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包括上下 级之间的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如财政监督、法制监督)、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等。 监督体系运行中的问题及原因 主要问题一、权力纵向失控二、权力横向失衡。1、党政分开的尝试与反复。 横向分权首先面对的是党政关系问题,在大量“党政不分”现象的背后,也常隐含着划分 “好处”的争斗。 2、监督机制的软化与虚置。横向分权所要解决的另一重大问题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然而至今各种监督制度和监督主体的作用远未发挥到位 3、权力的专断与滥用。正是在监督体系失效的情况下,权力专断与滥用的 现象大量发生。 二、政治参与有限 1、正式政治参与渠道的不足和不畅,使大量新的社会利益诉求难以通过有 效的制度化表达来影响体制的变革和政策的制定。利益表达的自发“需求”与利益表达的制度“供给”之间发生的结构性错位2、制度化的政治参与结构对公民的政治参与吸纳不足,不仅使“权钱交易”、 “以钱买权”等畸形参与的冲动格外强烈,更使公共权力的运作难以受到有效的社会制约与监督。由于公民对公共部门的决策和运作过程难以知情、介入和监督,面对腐败滋生、蔓延的迅猛势头,大多数公民处于无力和无奈的状态3、从思想认识的角度来看,存在重“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轻“民主参 与”的制度建设的倾向。“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不断夺取胜利的基本经验之一4、从结构功能的角度来看,现有政治参与体制的分化程度不高,自立性较低,控制和调控功能大于参与功能。 原因分析从新制度主义的角度看,公共决策与具体决策人私人利益的矛盾存

监督与监察W

任务一、 (1/10)、邓小平多次强调要从()抓起,取信于民(3分) ?A、制度建设 ?B、预防监督 ?C、查处案件 ?D、领导干部 (2/10)、()作为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一种具体职能行为,主要侧重于“察”,且已被确定了包括检查、调查、处理等一整套规定的程序与工作范围。(3分) ?A、行政审察 ?B、行政监督 ?C、行政督察 ?D、行政监察 (3/10)、1954年12月,监察部发出《关于调整地方各级监察机构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设监察厅、局,行使()。(3分) ?A、审计权 ?B、惩戒权 ?C、监督权 ?D、调查权

(4/10)、在西方,()认为人的道德来源于一个永恒的普遍的善性,并进一步提出了“美德即知识”、“无人有意作恶”的观点。(3分) ?A、马基雅维利 ?B、孟德斯鸠 ?C、苏格拉底 ?D、亚里士多德 (5/10)、以公民权利制约政府权力这一机制的实质是使()成为监督政府的力量。(3分) ?A、社会 ?B、专业机构 ?C、非政府组织 ?D、公民 (6/10)、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保证官员忠诚于公共利益的最好方法仍要借助于()结构,这种结构要能真正触动官员的私利。(3分) ?A、外部制衡 ?B、分工制衡 ?C、分立制衡 ?D、内部制衡 (7/10)、行政监察作为一种内部监督形式,是一种系统内的()行为,这是任何外部监督形式都无法替代的功能。(3分) ?A、他律

?B、规律 ?C、纪律 ?D、自律 (8/10)、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非生产性利润的再分配活动,它本身并不新创社会利益,相反却给社会造成了多个方面的资源浪费。(3分) ?A、寻租 ?B、让租 ?C、设租 ?D、出租 (9/10)、列宁在领导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视行政系统内部()机构的监督作用。(3分) ?A、社会监督 ?B、专门监督 ?C、司法监督 ?D、人民监督 (10/10)、建立以()为核心的国家监督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监督制度的本质特点和根本内容。(3分) ?A、社会监督 ?B、司法监督 ?C、审计监督 ?D、人民监督

浅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目录 摘要 (1) 导论 (2) 一、政府管理职能的概述 (2) (一)市场经济下西方国家政府职能 (2)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本国政府职能 (3) 二、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变迁 (3) (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概述 (3) (二)当前政府行政管理主要弊端 (3) 三、推进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5) (一)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5) (二)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 (6) (三)科学设置政府机构 (7) (四)创新政府行政管理方式 (8) 结束语 (11) 参考文献 (12)

[摘要]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趋势,为适应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有效解决各自所面临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世界各国相继开展了公共行政改革,“经济全球化和政府作用”是各国认真思考的课题。 文章以政府管理职能入手,简要阐述市场经济下西方国家政府的职能,以及在不同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的职能及其转变。文章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历程,分析了当前我国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中的主要弊端。随着中国的入世,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为此文章提出了可行性较好的推进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地方政府体制改革

导论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经济全球化意味着市场全球化和竞争全球化,当前形势下世界各国为适应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客观需要,相继开展了公共行政改革,“经济全球化和政府作用”是各国认真思考的主题。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直接面临竞争的是企业,承受最大挑战的却是政府。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之一,也越来越深入地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为迎接这一严峻挑战,中国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努力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廉洁、高效、法治、有权威、有能力的政府。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这一政治文明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但我们注意到,当前我国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在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仍存在弊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深化。 文章以政府经济管理职能为立足点,以地方政府为主要视角,对现阶段我国政府管理体制作了一些思考,并对完善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初步设想。 一、政府管理职能的概述 政府职能即公共行政职能,具体是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应起的作用。换句话说,是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中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范围、程度和方式。从现代社会和各国政府行政实践来看,政府的基本职能可以分为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一角度,不同国家的政府职能各具特色。 (一)市场经济下西方国家政府职能 西方市场经济已有几百年历史,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职能,它大体经历了“守夜人”、“全面干预”到“混合经济”阶段,即从让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自由调节经济运行到政府与市场结合的“混合型”经济。混合型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管理职能既不直接干预经济运行,也不放弃间接影响和干预经济运行。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政府与经济关系的模式也非一致的,比较典型的有美国模式、日本模式、德国模式和北欧模式。 尽管因不同的国情、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形成了各国政府职能上的不同特色。但综观各国,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职能作用大致表现为: 一是具有市场开拓的导航职能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的作用必然使其表现出明显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其经济的发展必将付出昂贵的时间和社会成本,此时通过政府的导向力量,有利于促使市场经济系统整体抓住机遇,快速升级。 二是对市场运行的调控职能作用。西方各国政府纷纷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并逐渐使之成为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同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可能消除社会收入的分配不公,通过政府的积极作用,可以大大缓解由此所引发的社会矛盾。

关于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工作,深入推进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各项措施的落实,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2014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省《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2〕28号)(以下简称省《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政策和有关工作机制,在鼓励见义勇为行为、表彰见义勇为英雄、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全市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是行为确认不规范、抚恤标准不统一、救助范围不确定、保障措施不完善等。做好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工作,事关见义勇为人员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对于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积极性,维护我市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规范见义勇为确认和奖励申报工作 (二)明确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条件。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行为。见义勇为情形主要包括:制止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秩序或者侵害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主动抓获或者协助有关国家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罪犯,并做出重要贡献的;在抢险、救灾、救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其他能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情形。现役军人、国家公职人员或保安等负有安全保卫职责的公民在非履行职责公务期间,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三)规范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程序。1申报(举荐):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申报可由行为人本人、所在或受益单位和行为发生地乡镇(街道)、村(居)或者受益人及其他知情人员(自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行为发生地县(市)、区综治机构申报或举荐,填写《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2受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已依据法律和宪法,初步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按照行政监督体系的划分,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内部的监督和外部的监督。 1.内部监督体系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监督的一个特殊主体,它的监督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首先,国务院对全国的一切国行政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和监督。国务院是我国最高一级的国行政机关,它有权监督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我国宪法中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对各级国行政机关的监督还可通过各种专业会议和工作报告制度的方式来进行。其次,各部、委和国务院直属机构有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应部门实行监督。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领导或业务指导。”再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对自己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以及设在本辖区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机关实行监督。 ○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在我国的各级行政机关里,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仅上级行政机关可以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下级机关也同样可以监督上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提出批评和建议,上级机关也必须虚心听取意见,并及时根据这些意见调整自己的行为。 ○互不相隶属的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行政机关在国行政管理过程中,互不隶属的行政机关也时常会发生业务上的联系,如发现对方的行政行为中有失误、不当或者违法现象,就应及时加以监督指正,必要时,也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甚至最高国行政机关反映汇报情况。 ○行政机关内部特别机构的监督。国机关有时为了某种需要,专门设立特别机构对行政机关的全部行政管理活动或部分行政管理活动实行监督。 首先,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是指国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监察部门对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实行的监督。国务院监察部、各级地方行政机关中的监察厅、局,则是对国行政实施全面监督的机构。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任务主要有: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政策、法律和政纪的情况;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法乱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按照行政序列分别审议经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员行政处分事项等。 其次,审计监督,是指国审计机关根据国的法律、制度、规定,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政府机关、国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审核等监督活动。其目的是督促和帮助将财务行政部门等的财经活动纳入国法制的轨道,维护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纠正错误,为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事实依据。国务院审计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审计局,就是专门监督国行政机关进行财政经济管理的机构。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为:政府财政收支、预算外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审计监督应遵循政

内部监督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适应公司现实发展阶段的管控需要,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和双向沟通;促进团队协作,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和忠诚度;保护能绩平衡,查处违规行为,保障公司规范、高效、稳健、安全运营;通过关注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实现公司长期整体利益;根据公司考核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督查内容 内部督查分为工作督查和违规问题查处两部分。 工作督查内容包括:工作计划(周期性经营计划和本周期经营分解保障计划)执行情况、管理制度落实及工作纪律情况、团队协作及工作效率情况等。 违规问题查处内容包括:以职谋私,严重工作失职,被举报、投诉事件等。 三、时间周期 1、周督查; 2、月督查考核; 3、年终督查。 四、工作职责 1、公司成立由全体高层为成员、总经理任总督察的考核督察领导小组,负责对内部督查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日常督查结果应用和涉及重点督查事项、人员适任性督查、重大工作缺陷督查及恶性投诉案件查处等比较复杂的督查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2、公司考核督察领导小组下设督察室,负责考核督察工作的执行,暂由办

公室主任兼任督察室主任。 3、督查室的主要职责: 3.1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计划的执行情况; 3.2监督、检查公司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3 监督、检查公司工作纪律的日常遵守情况; 3.4监督、检查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异常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和防范措施; 3.5向总督察提交督查计划,报告交办督查任务的完成情况; 3.6建立内部督查档案。 五、工作程序 1、上报工作保障计划: 各部门(岗位)工作人员按每周(周六下午4点前)、每月(28日前)、每季度(季末月28日前)、半年(半年末月25日前)、年终(12月20日前)的时间周期,将公司目标下达到本部门(岗位)的经营工作计划详细分解到本周期、并配以本周期保障计划,上报督查室。督查室及时督促收取、汇总报告各位副总经理、总经理,以备涉及计划协调会议召开时对照查询。 2、确认工作计划: 公司定期召开工作计划平衡、协调会议,根据上一周期计划完成情况、本周期工作重点要求和各部门(岗位)提报的工作保障计划内容,进行各部门(岗位) 计划的调整、确认。 工作计划内容必须具体到工作量(可量化)和工作时限(日期时间具体化)。 3、总结、述职: 各部门(岗位)人员每周六将本周工作总结书面报督查室,接受工作检查与督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策和思路

试述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和思路 从年至年,我国先后进行了六次行政组织改革,但一直未能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年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来,我国又进行了新一轮的行政组织改革。这是解放以来的第七次改革,也是历次改革中规模最大、力度最大、机构变化和人员调整最大的一次。这次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把生产经营的权力真正交还给企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实行精兵简政。加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实现政府机构、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制化。 按照上述目标要求,这次改革的具体做法是: ()加强宏观调控部门。适应政企分开的要求,改革计划体制与投资体制,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培育与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实现企业市场化、投资多元化。因此,将经济综合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完善经济、法律手段,改善宏观调控机制。 ()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求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分割,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要满足企业与市场的这种要求,政府与企业之间就必须取消行政隶属关系,专业经济部门不再是企业主管部门,不再对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进行任何行政干预。政府与企业之间,只是政府国有资产部门对企业的资产产权关系,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中央与地方的专业经济部门要彻底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职能与管理方式,逐步融人以产业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部门。改革后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进行行业管理;引导本行业产品结构的调整;维护行业平等竞争秩序。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要实行政企分开,切实转变职能,不再直接管理企业。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是: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政府按投入企业的资本享有权益;向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监督企业资产运营和盈亏状况;负责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不能损害所有者权益。 ()适当调整社会服务管理部门。政府社会服务管理部门的任务是提供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以及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这种社会服务原则上应由中央政府制定法律、法规与政策,具体事务由地方政府去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许多社会事务是由企业办理的,企业不堪重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事务要由政府办理,企业要摆脱社会负担,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组织,全心全意搞好企业。 ()加强执法监督部门。随着市场对资源配置与经济调节作用的加大,还需要加强政府对市场的执法监管,以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按照行政决策立法与行政执法监督分开的原则,行政决策机构制定市场运行规则,执法监管机构建立综合执法队伍,实行市场与社会的统一执法监督。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改变目前部门立法、条条执法,或者地区立法、区域执法的条块分割局面,打破部门垄断、地区封锁,消除市场障碍,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部门。 这次改革首先对国务院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国务院由原来的个组成部门减少为个,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分别由个、个、个调整为个、个、个。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干部编制总数精简了一半。目前,正在进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的改革。当然,由于中国社

强化内部监督提高行政效能

强化内部监督提高行政效能 深入开展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河池市烟草系统2007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韦瑞荣 (2007年3月22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烟草行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总结河池烟草系统2006年纪检监察工作,安排部署2007年工作任务。 一、2006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我市烟草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在区局、市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区局纪检组和河池市纪委的指导下,根据全区烟草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烟草行业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行业中心工作,狠抓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有效地促进了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开展,为行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保障。 (一)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06年,从市局党组到各县局领导班子,都能充分认识到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一把手”

认真履行职责,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带好班子;班子其他成员能按照分工抓好所分管工作和联系单位的廉政建设;纪检监察部门能履行检查监督职能,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还有专卖、审计、财务、督查、考核等部门积极配合,从各自管理职能角度出发,加强对所属工作的监管,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了确保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党组在与各县级局签订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的同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生产经营任务一起部署、一起安排。另外,根据区局党组的要求和结合河池烟草实际,我们制定、修订、完善并印发了《河池烟草系统县级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同时加强对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年末检查考核时,得到了区局党组的充分肯定。 (二)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一是以党章学习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去年,根椐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党广泛开展了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的学习教育活动。我们紧紧抓住这一时机,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章程和有关文章,重新认识党的性质和党的纲领,明确党的奋斗目标以及党员责任和义务。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结合个人思想工作实际,查

2016年上半年甘肃省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考试试卷

2016年上半年甘肃省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根据《水利水电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 5083—2010),锚索张拉作业时,张拉区内千斤顶出力方向内严禁站人。 A:30° B:45° C:60° D:75° E:保证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检验项目 2、提高数据传输的抗干扰能力,使数据传输不受距离限制并可提高数据传输的保真度和保密性可通过实现。 A:“信息处理和变换的程序化” B:“信息存储数字化” C:“信息流扁平化” D:“信息传输的数字化和电子化” E:速度比率 3、为工程建设而购置的办公生活家具发生的费用属于。 A:建筑工程费 B:安装工程费 C:市政工程费 D: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E:玻璃幕墙 4、通常以作为蓄电池的放电电流 A:1小时放电率 B:10小时放电率 C:15小时放电率 D:20小时放电率 E:安全措施 5、设备灌浆若采用早强、高强灌浆材料,小时后即可紧固地脚螺栓。 A:12 B:24 C:36 D:48 E:中标通知书 6、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的。 A:措施费 B:工程建设其他费 C:研究试验费 D:材料费 E:玻璃幕墙 7、关于钢结构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钢结构是由型钢、钢板、钢管等制成的钢构件组成的工程结构 B:钢结构构件难于采用工厂化的制造方式,一般均在施工现场制作

C:钢结构构件之间用焊缝、螺栓或铆钉连接 D:工业机电工程的多层框架、管架是钢结构运用的实例 E:中标通知书 8、在规划土石坝施工料场时,实际可开采总量与坝体填筑量之比最小的材料是。 A:土料 B:石料 C:反滤料 D:砂砾料 E:保证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检验项目 9、向工程监理单位委托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任务的单位是。 A:政府主管部门 B:质量监督机构 C:项目法人 D:项目总承包方 E:速度比率 10、关于后张法预应力(有粘结)施工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平卧重叠构件张拉顺序宜先下后上逐层进行,每层对称张拉的原则 B:预应力筋的张拉以控制张拉伸长值为主,以预应力筋张拉力值作校核 C:预应力筋张拉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孔道灌浆。宜用52.5级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调制的水泥浆,水灰比不应大于0.45,强度不应小于30N/m D:预应力筋张拉时,混凝土强度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低于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65% E: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谈谈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

谈谈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

谈谈中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 作者:孔德旭 学校:天津广播电视大学 专业:行政管理 年级: 14春本 学号: 141 62 指导教师: 年月

目录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各方面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当前,中国已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行政监督,但还很不完善。中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行政监督的概述

内容提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各方面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当前,中国已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行政监督,但还很不完善。中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体系监督方式行政监督立法;改进措施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防止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法制统一、保障公民个人自由的需要。经过行政改革,中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已逐步趋于完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中国的行政监督机制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现阶段中国行政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独立性,监督体系缺乏合力,监督效能低,监督法规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事后追惩性等,这既为行政监督的强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为其提出了清晰的线索和方向,即理顺监督体制、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形成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主体,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机制。 一、行政监督的概述

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救济制度的完善

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救济制度的完善 在行政救济渠道中,行政系统内部救济因其专业性和便捷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但它也有一点最根本的不足,即“官官相护”。对此,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信访制度的完善 目前信访中的核心问题是信访请求并不必然导致监察或复议,其具体原因:一是法律缺少信访处理中与复议和监察相衔接的规定,行政机关对信访的处理随意性很大;二是对信访无限制,信访人反复信访,导致信访量巨大,无法一一认真处理;三是信访后的调查、处理没有监督与制约,难以保证认真和公正。 完善信访制度应当进一步细化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涉及权利损害不服的事项,由复议机关主动复议;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由监察机关处理。复议机关和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事件应件件有结论,并将结论反馈信访部门。 二、复议制度的完善 当前复议制度对于维权不利的突出问题是不公正,而不是不科学。在可以维持原行政决定,也可以推翻原决定的情

况下,复议机关往往选择维持,以维护其与该机关的“良好关系”。 因此,完善复议制度的重点是强化监督,以维护公正。比较有效的一个选择是建立“复议公开”制度。凡复议案件,除涉及个人隐私等事项不宜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既包括事由、各方主张等,更重要的是要公开各方主张的理由,包括复议机关的决定及其理由。这样,复议的全过程均置于全社会普遍监督之下,复议的公正性将得到有效保障。为做到最有效的公开,应当在政府网站上设立专门的公开栏。凡复议案件自受理之日起即将全部书面资料上网公开,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特别是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及其理由必须公开,能够有效地防止其作出明显不公正的复议决定。 三、监察制度的完善 我国监察体系有两个较大的不足:一是难以及早介入和预防,常常是发生了重大渎职、失职甚至职务犯罪案件时,监察机关才能有效介入;二是对行政机关行为中不构成重大违法乱纪的滥用自由裁量权力、行政不公等行为缺少监督和制约的能力。 弥补行政监察的上述不足,应当参照国外的议会司法专员、行政专员等制度,建立设置于监察机关内部的针对一般

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及改革依我看

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及改革 依我看 10春行政管理ⅹⅹ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一直是我国教育改革中十分重要和关键的内容。由于教育本身在社会中的地位和特点,管理体制的改革往往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教育中其他领域的改革;而教育改革和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各种问题,也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因此,对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相关问题的关注与分析,有利于我国整个国家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近年来,教育行政体制改革也伴随着政府机构改革,不断深化、向前推进,但目前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以下是对问题的分析和探讨。 一、目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 (一)僵化的行政管理体制 我国教育行政管理的现状我国现行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区)四个层次,从高层到中层再到基层,实现从宏观到微观的管理,形成教育行政管理的纵向系统。在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所属职权范围内还设有直属单位,按其职能管理相应的教育事宜,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以教育部为首的纵横交织的完整的教育行政管理体系。从总体上看,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倾向于中央集权制。中央集权制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就形成了不管哪一类教

育哪一类学校的管理,基本上是集中统一管理模式。比如统一的行政管理模式,统一的教育政策和措施,统一的教育大纲、课程设置标准,统一的考试和评价,正是由于这样划一的僵化的官僚的行政管理造成政教不分、政事不分、教育机构臃肿等弊端。另外这样僵化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容易使下级管理部门或者学校层面深受权力的影响,使其或是依附于权力部门,或是屈服于行政压力而敢怒不敢言。 (二)不合理的行政机构设置 在机构设置方面,存在机构庞杂和职能划分不清的状况。有的职能部门“名不符实”,或者不同部门职能方面有交叉,容易造成权力分配不当,责任不清的现象。目前教育行政机构的设置还不是很合理,而且各部门的权责和功能还不是十分相匹配,需要进一步的调整以实现功能和责任的一致性。 其行政方式方法又较单一。行政机关的职能要靠一定的具体的活动、手段、程序等行政行为来实现。但目前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形式比较单一,主要表现在:首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通过开会,制定公文,检查评比等方式来进行管理活动,“文山会海”十分严重,另外所发的文件中具有强制性的规范性的文件比较少,更多的是关于指导、检查等内容。在教育行政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上,根据精简和高效的原则,必须科学地设计教育行政机构的职能部门,合理设置行政职位。 (三)不健全的法制建设 教育行政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比较多,各个部门都会制定相关自

中国行政问责制建设的现状_缺陷及完善

第8卷 第4期 2008年 12月 中国发展China Devel opment Vol .8 No .4Dec . 2008 收稿日期:2008-10-06 作者简介:陆彩鸣(1965-),主要从事党建、组织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徐小军(1976-),讲师,主要从事公共行政、农村经济方面的研究。E -mail:tzxxj76@t https://www.360docs.net/doc/4f12425355.html, 中国行政问责制建设的现状、缺陷及完善 陆彩鸣1 ,徐小军 2 (1.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225300;2.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泰州225300) 摘 要:中国行政问责制自“非典”时期正式走近公众视线,目前行政问责制建设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面临着一系列现实难题与制度缺陷。该文从六个方面为根本上解决行政问责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尽快完成从人治问责向法治问责的转变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现状;缺陷;完善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404(2008)29-0033-06 行政问责制度是强化行政监督的有效形式,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设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问责成为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新亮点。 1 中国行政问责制建设的现状分析 1.1 中国行政问责制产生的背景及发展过程 “问责”自古有之。从历史上看,中国对失职官员的惩戒几乎从未间断。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有许多领导干部也因失职、渎职等受到追究。中国全面启动行政问责制始于2003年的“非典”时期。继而在中石油重庆开县“l2.23”特大井喷事故、北京市密云县迎春灯会特大伤亡事故、吉林市东百商厦特大火灾、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湖南“嘉禾违法拆迁”案、松花江污染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三鹿奶粉事件、襄汾县尾矿溃坝事故等一系列问题的处理中,其责任人均被追究相关责任。“官员问责”已司空见惯,从而给各级政府官员戴上了“紧箍咒”,同时也推动了对行政问责制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探索。 伴随着因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官员问责”,为推进行政问责逐渐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一些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行政问责的 具体办法和规定。2003年8月,湖南省长沙市出台《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这是国内首个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继长沙之后,不少省区积极跟进。2004年1月,天津市颁布行政责任问责制试行办法,16条条文具体规定了行政问责的对象、内容、方式以及行政复核等有关问题。同年7月,《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将重庆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以及参照执行的部门副职、派出和直属机构的一把手纳入问责对象范围,将效能低下、执行不力等18种情形列为追究责任依据。2007年11月,吉林省公布了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规定对没触犯法律或者违法但不构成刑事责任的,以及未构成违纪或者违纪了但不够处分标准的44种行政行为进行问责。2008年元月,新一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的第一个大动作便是颁布《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要让行政问责制度家喻户晓,让全社会都来监督政府官员和政府行为。”截至目前,云南、重庆、海 南、甘肃、山西、山东等10多个省(市)已全面启动行政问责制相关办法,先行试点或推行问责制的市、县级政府更多。江苏苏中地区的扬州、南通、泰州三市也于2007年3月、12月,2008年7月先后出台了《扬州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南通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几乎贯穿了行政工作的全过程,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复议及行政赔偿等12种具体行政行为的71种情形,作出了问责规定。同时,对于行政问责责任有了较为明确的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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