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章程2018

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制订依据】为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把全校广大师生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创建一流设施、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着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学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2条【学校名称与地址】学校全称:中学,学校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小拐镇

第3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中学建校于xx年,隶属于第八师石河子教育局领导,是一所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为兵团事业单位,教职工编制xx人,xx个教学班。

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依法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理念文化

第4条【办学宗旨与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办学理念:为幸福的人生奠基,为成功的人生铺路;

办学目标:育素质全面特长显著的人才,办质量一流特色鲜明的学校;

第5条【学校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和办学方向】

1)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照现代教育的基本规律,学校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思想,全心全意依靠教师办好学校,全力维护教职员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治校,遵照学校办学章程办学,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培养目标和办学方向:学校坚持朝着"师生共同发展、和谐发展的育人的校园,绿化美化成为优美的花园,健康快乐成为成长的乐园,温馨和谐成为温暖的家园"的办学愿景,坚持"文化引领,内涵发展,科研创新;依法治校、以德育校、和谐荣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质量强校、环境优校"的发展策略。努力建好二支队伍(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发扬学校办学传统,不断探索,敢于实践,大力实施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人才为培养目标的素质教育,为每一个学生全面、健康、和谐而有个性的发展提供优质教育和周全服务,培育品德优良、人格健全、基础厚实,善学奋进、体魄强健、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学生。

3)学校定位:树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现代教育理念,坚持正确的教育观、课程观、人才观、质量观,在八师石河子教育局的领导下,通过全体师生员工共同的努力,把学校建成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示范性作用的现代化学校,使学校成为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摇篮。

第6条【文化和办学特色】学校以“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为校风,“敬业、爱生、严谨、创新”为教风,“勤学、求真、尊师、守纪”为学风,“德美、干实、业精、法理”,为领导作风,以“以师生发展为本、面向全体、注重个性、开发潜能、发展特长、综合提高”为教育理念,以“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素质全面、个性鲜明、特长突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主动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学生”为培养目标。

办学特色:以人为本,着眼整体,注重个性,发展潜能,开放式教学,立体化育人,和谐性发展。

第7条【学校近期目标】认真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校园、进课堂、进师生头脑活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据《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学校坚持依法办学,科研促教,民主治校,从学校的实际出发,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学校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以电化及多媒体教学为手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努力实现轻负担、高质量、上层次、创特色的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引导学生“存善心”、“行善事”、“做诚实的人”,创设适合不同年段学生的不同德育活动载体,深化学生自主性、体验性德育教育内容,把学生培养成“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做人、学会生存、学会创新”之人。

教师发展目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总目标,争做“四有”好老师,教学业务以“内涵求发展,机制求创新,师资求提高”为

目标,向课改要质量,向课改要发展,确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学观、学生观和质量观,以教研训一体化为目标,加强教研组建设,以校本培训为基本途径,培养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型、学习型、科研型的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

第8条【学校标识】确立学校校歌、校徽、校旗、校庆日。

学校读书节:4月23日

五一运动会、六一艺术节、科技节、“5.12和11.9”防震减灾逃生演练

每周三下午社团活动

校报:启航

校刊:小拐教研

第9条【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提升质量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

第一节校长

第10条【领导体制】学校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总支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代表学校积极主动、独立负责、依法行使职权,全面主持教学、科研、财务后勤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11条【校长职责】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2)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依据编委文件,决定学校中层管理机构的组建或撤并。提议副校长人选,负责选拔干部,聘任教师,决定人事变动,维护学校秩序。

4)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5)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6)负责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构建学习性团队,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7)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校产及设备、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坚持开源节流,勤俭办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8)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9)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实行校务公开,接受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集体和全体教职员工的智慧和力量,同心协力,合作互补,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10)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11)坚持“依法治校”,依照法律保护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

12)勤政廉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带头实干、开拓进取,接受社会的监督,协调好校内外各方面的关系。

13)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执行上级指示,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任务,并主动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

第12条【领导行政班子】

1)做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体艺卫生工作和财务后勤工作等,并定期向教代会作报告,积极听取教师意见,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学校工作。2)定期召开德育工作会议,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会,团队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道德理想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教育等,为学生的做人打好基础。

3)定期召开安全维稳会议,抓好学校安全维稳,开展安全维稳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4)定期召开教育教学管理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规范学校管理。

定期开展教学质量分析,建立基于过程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统筹课程、教材、教学、评价等环节,主动收集学生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教学管理模式和方法

5)定期召开信息工作会议,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

舍、教学设施、教学设备、校园环境网络化建设。

6)定期召开体育艺术卫生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体育艺术卫生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开展体育艺术卫生教学,贯彻、落实国家艺术标准的实施。

7)贯彻执行国家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按照教育规律办学,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执行,实施素质教育,特长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确保“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8)组织召开行政办公会议,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学校工作目标,研究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并进行布署.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领导、职能部门.工会.团支部主要负责人。

9)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努力增收节支,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尽力解决教师的实际工作、生活困难。

第二节党支部

第13条【党组织】贯彻《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学校党组织建设成领导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学校党总支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支持校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

第14条【党组织职责】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主要职责是:

学校党总支书记主持学校总支的全面工作。

(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保证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在本校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2)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引导全体教师聚焦总目标,不忘初心跟党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3)支持校长工作,加强对学校行政工作的监督,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障学校内部改革的顺利进行。(4)管理党务、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抓好支部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抓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5)认真落实党的各项知识分子政策,培养积极分子,积极慎重地发展知识分子入党。(6)加强对学校教工会、职代会、团队会的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

第15条【决策机制】学校通过党总支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

学校坚持“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的民主权力。校长在管理学校过程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行政决策权、工作指挥权、人事财物管理权。

校长要坚持实行校务公开,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重大决策接受校务委员会的咨询或审议。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或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制定教职工培训方案,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管理好教育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待遇;为学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凡学校重大的人事调整与安排必须通过党组织及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凡学校重大的改革方案、重大的决策措施及大额开支,必须通过党组织及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大额开支基建工程实行对外公开招标。

第16条【决策原则】学校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

第17条【校务委员会】学校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不断完善民主决策程序。

第三节工会团组织家长委员会

第18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其主要职权包括: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绩效考核、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5)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6)讨论学校重大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7)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8)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9)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19条【教职工代表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处、室、教研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委员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20条【学校工会】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第21条【团队组织】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少先队、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学校充分保障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合法权益,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引导学生自我管理或参与学校治理。

第22条【家长委员会】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承担支持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等职责。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等,由各家长委员会自主决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四节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23条【管理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24条【校内维权】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25条【校务公开制度】学校实行信息公开、校务公开、办事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26条【学校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27条【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28条【信息网络管理】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不在网络上发布涉及有关维稳,国家安全,涉密,损害国家形象等不当言论,处室负责管好QQ群,微信群,班主任负责班级QQ群,微信群。

第29条【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30条【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五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31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校办、德育处、教务处、教研室、总务处、安保办等职能部门。

各处室设主任一人,是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等方面工作。学校分年级成立年级组,设年级组长1人,分学科成立教研组。年级组在校委会领导之下,具体负责本年级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接受中层处室的指导、督导和考核,教研组负责本学科教研。

【处室职能】

校办:负责校务的协调、档案,对外联络、收、制、发文件等工作。

教务处:根据学校计划要求,负责教学管理,执行教导处教学计划,加强教学常规、学习常规、生活常规管理,力求常规工作出特色,重点工作求创新,全面提高质量。

德育处: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以团队会、年级组和班主任队伍为管理脉络

教研室(内聘):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课题研究管理工作,以课题组研究成员为管理脉络,在主题活动、校本教研发挥自己的功能。

总务处:制订后勤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及校产保管、维护工作,负责校园绿化,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保办(内聘):负责学校安全维稳工作,安全隐患排查等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四章德育管理

第32条【德育管理】学校将德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在校长、党总支委的领导下,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加强和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1)设立德育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党组织、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各处室、年级组织和班科任老师在德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德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2)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校园、进课堂、进师生头脑活动落地生根。

3)抓好德育常规管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

4)抓好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落实好新时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道德品质

5)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天值周班升旗,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6)积极开展德育主题系列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重大节日,纪念日教育,寒暑假教育,“节水、节能、绿色环保”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7)落实多学科协同开展法治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弘扬法制精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

8)落实学生安全教育,禁毒教育,防艾滋病教育,防邪教教育。

9)学校建立(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10)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11)学校开展以心理健康教育为切入点的健康促进学校建设,不断深化学校健康教育特色。深入开展“促进每个学生发展--学校特色课程建设”课题研究,拓展学校特色项目。

12)完善家长委员会体系,推进家长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第33条【班主任】班主任是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挥者,担负着协调本班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1)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感。

2)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学生常规》,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已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3)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征,有效开展德育工作,建立、健全德育管理制度,做到德育管理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34【班级管理】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35条【学科教师德育功能】

1)各学科教师要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把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进课堂落地生根,做到教书育人。

2)教职工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五章安全、卫生保健

第36条【安全领导】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各种安全制度和安全预案,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坚持领导值班和教师值周工作,保障校园安全

第37条【安全排查】做到校内消防、楼梯、窗防护设施完好,并定期安全隐患月排查。

第38条【安全预案】学生重要集会、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郊游等有安全预案和严密的预防措施,确保师生活动安全。

第39条【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定期对师生、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在重大节日,寒暑假,开学前对学生安全教育,以及向家长发放安全告知书

第40条【逃生演练】每学期开展安全、消防、地震逃生演练,

第41条【卫生条例】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第42条【卫生室】设立卫生室,负责日常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治,晨检、日查月报传染病工作,组织每年一次师生体检、管理师生健康档案等工作。

卫生室建设:不断改善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

第43条【学校卫生工作】落实《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培养学生正确的卫生行为习惯,普及疾病预防、营养与食品安全以及生长发育、青春期保健知识和技能,提升师生健康素养,促使学生身健康发展。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

依据教育部《义务学校管理标准》,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第44条【学校主业】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45条【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听课、说课、评课等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46条【课程体系】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编制课程纲要,加强课程实施和管理。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

第47条【常规教学管理】学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强教学的流程的细节管理,不断深化教法、学法、考法(三法)的改革,加强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保证教学设备利用率,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和主动探究,培养学生良好思维品质,不断提高学生素质,为新世纪培养创新型人才,让每一个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国人、文明人、现代人”。坚持以人为本与制度相结合,让每一位教职工成为管理的主体,以公平、公开、公正达到民主与和谐,坚持自主与严格相结合,让学生学会生活、学会合作、学会学习、学会健体、学会创新。

完善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探索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个性发展的各项课外兴趣活动,达到减轻负担而又提高质量的目的。严格按教育局规定控制测验次数,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业余时间进行有偿集体补课,不参与任何社会力量办学,不得歧视后进生。任何教师不得兜售或强行搭配出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其他书籍,不得将编印的复习资料、试题等在学生中推销。

第48条【课堂管理】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通过示范课和讲座的形式,让教师们从

理性的高度认识课改、参与课改、研究课改。明确课改要求,并灵活运用课改理念,积极主动地改造我们的传统课堂,积极探索适合本学科的课堂改革策略,打造更加高效精彩的课堂。制订并实施《中学新课改评价标准》,并不断完善课堂管理制度,实行中学四十五分钟,小学四十分钟课时制。课堂采取启发式、讨论式、合作式、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教”的文化使教师成为课程的开发者和创新者,建立自己的教育思想,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通过“学”的文化,强调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选择性,引导学生动手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课程实施使学生作为现代人的文化程度和作为信息社会成员的文化含量获得自我提高,从而促进学生和谐发展,打造“智慧”校园。

第49条【体育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每个学生掌握至少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学校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50条【社团管理】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51条【艺术教育】学校严格执行《中学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设置艺术教室和艺术活动室,开设音乐欣赏课、美术欣赏课,成立诗社、书社和文学社,每年举办一届艺术节,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不断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第52条【劳动、社会实践】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的能力和习惯,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精神,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充分利用各类综合实践基地,多渠道、多种形式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寒暑假布置与劳动或社会实践相关的作业。

第53条【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

第54条【信息技术管理】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网络、电视、录像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55条【特色活动】学校在每年六月举行艺术节,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通过学校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学校在每年四月举行读书月活动,六月科技周,通过科学周一系列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学校在每年五月举办体育节,田径运动会,十一月冬季长跑,使学生在和谐、平等、友爱的运动环境中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和情感的愉悦,在经历挫折和克服困难的过程中,提高挫折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培养坚强的意志品质,在不断体验进步或成功的过程中,增强自尊心和自信心,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形成积极向上、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形成现代社会所必需的合作与竞争意识,学会尊重他人和关心他人,培养良好的体育道德和集体主义精神。促进了学生终身体育观的形成。

红色军垦教育,艺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

第56条【教育科研管理】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成立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开展校本教研,研修时间保障。学校通过激励机制来培养教师学习能力,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57条【名师团队】成立名师工作室,培养骨干教师,带动其他教师由教书匠向教育学者发展。

第58条【功能室管理】

教务处和教研室要加强对各室(电脑室、理化生实验室、科技室、音乐室、美术室、社团活动室、文体器材、图书音像、阅览室、电子备课室、多媒体教室等)的管理,提高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功能室教师熟悉器材特点和使用方法。

第59条【课堂德育】

强化实践育人环节,落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禁毒教育,防艾滋病教育,防邪教教育,心里健康,防传染病教育,卫生习惯等进课堂,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做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关于违纪学生的处理规定》,处理在校学生的违纪行为。

第60条【控辍保学】

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尤其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第七章学生

第61条【学生入学】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一年一度的新生入学工作,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尤为残疾儿童,留守儿童提供情感关怀满足就学工作,保证适龄儿童100%入学,巩固率100%。使学生能上学,上好学,学校实行均衡编班

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学区内适龄儿童,以及外来务工子女学生,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第62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4)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接受平等教育,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6)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希望工程”、“手拉手”、社会捐助等活动形式提供资助。

7)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63条【学生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诚实正直,惜时守信,自信自强,立志成才,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情操。

3)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

5)文明守纪、行为文明、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6)自觉维护国家荣誉、学校荣誉、关心班级,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7)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正确辨别是非、美丑、善恶。

8)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律,自理、自救、自护、生存能力。

第64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兵团、石河子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65条【退学管理】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

第66条【留级、跳级管理】学校取消留级制度。对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学校可报师市教育局批准后准其跳一级。

第67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68条【奖励和处分】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

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突出及有关方面为学校荣誉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学校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单项荣誉称号。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对极少数严重违反学校校纪校规,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可根据情节及后果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的处分。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69条【学生资助】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69条【学生组织】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学校建立社团组织,自我管理与辅导教师引导相结合。

第70条【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71条【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1)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2)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3)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4)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5)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第71条【学生申诉】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设立学生申诉机构,按规定程序受理学生申诉。

第八章教职员工管理

第72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第73条【教职工聘任】学校实行岗位聘任制度。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1)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2)对教学能力差、教学效果极差,学生反响强烈的教师实行下岗制,学校行政有权责令其转岗或待岗。

3)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74条【教职工考核】学校依法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正确的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惩。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75条【教师权利】学校教职员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享有被聘和拒聘的权利,了解落聘或解聘的原因,了解晋升、工资升级的情况.

7)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8)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76条【教师义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

务;

3)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77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员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帮助解决教职员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78条【师德建设】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79条【教师处分、申诉】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相应的教育、批评和处分。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79条【教师修养】全体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要有公而忘私的集体主义思想,先义后利的价值取向,诚实守信的做人准则,助人为乐的高尚品德,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文明礼貌的人伦规范,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同事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之楷模。

第80条【教师继续教育】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积极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以自学为主、在职进修为主、进修所教学科为主,以假期教师培训为主,积极参与学区学习交流和国培或其它方式的培训,落实每位教师五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要求。

第81【退离休教师】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退离休教职协会是退离休教职工自愿结合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

第九章经费、资产、后勤和安全

第82条【后勤工作】后勤工作本着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为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后勤保障服务,接受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监督

第83条【后勤人员管理】遵守学校制度,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保障学校安全,接受师生评议。

第84条【经费来源】学校经费来源财政补助收入和其它收入等。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85条【设备管理与应用】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教学楼、图书室、实验室、机房、功能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86条【财产管理制度】,落实《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完善健全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严守财经纪律,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实效,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设置固定资产账薄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87条【财经制度】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业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

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88条【学校预算】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89条【学校收费】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票据规范齐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90条【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受赠资金,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受赠物品,学校建立使用制度,加强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91条【设施保障】建立保障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公共服务体系,开展信息化建设、教学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技术现代化建设、图书和档案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满足办学活动的需要。

第92条【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搞好“三防‘设备建设和维稳设备建设,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积极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加强校园周围的治安工作。

第93条【环境美化】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文明校园,建设生态校园、文化校园、书香校园,发挥环境育人功能。

全体教职工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教室里的壁画、板报和校园内的画廊及时出刊,定期更换。

第94条【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95条【学生生活区管理】

1)住校生管理:建立健全宿舍管理的有关制度,竭诚为学生服务,仪表庄重、讲卫生、文明上岗、恪守职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2)食堂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食堂卫生管理条例》,建立健全食堂管理的有关制度,做好健康卫生的食品供应,自觉接受领导管理和指导。

第十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96【学校与社会】学校主动与家庭、社会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式教育模式,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种教育途径的作用,互相配合,形成教育合力。

第97条【兼职教师聘请】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聘请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为法制教育辅导教师

聘请下野地交警工作人员为交通辅导员

聘请消防队工作人员为消防辅导员

聘请老军垦退休职工为“军垦”辅导员

聘请艺术、武术教师

第98条【学校与家庭】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99条【学校与社区】学校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本着为社区服务的精神,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学校自身资源和优势,为社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

依托军垦博物馆建立红色基地。

依托六连建立农业实践基地。

第100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学校依靠派出所,社区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溺水问题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园。学校聘请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

第101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等作用,增强凝聚力,促进学校发展。

第102条【校际合作】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103条【国际合作】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按照相关程序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化、国际化。

第104条【督查督导】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查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第十一章附则

第105条【章程地位】学校依据本章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第106条【法制统一】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应遵照本章程有关内容予以修改或废止。

第107条【生效程序】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学

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报教育局核准。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108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109条【章程修订程序】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2)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

3)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4)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学校章程的修改需由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后的章程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组织会议审定通过后,报教育局核准实施。

第110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教代会、解释权属于学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校务委员会研究解决。

201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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