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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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知识点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复习知识点

第一章避难

日本防灾中“避难”一词含义

灾害对策基本法、防灾基本规划、域防灾规划、其他有关法律等

①躲避危险

②因住处的消失收容避难

避难的普通模型

对危险的认知

尤其是对灾害警报的反应(气象警报、避难劝告等)

避难的普通模型---缺点

对危险的认知是除了灾害警报,还通过灾害前兆或实际受灾后进行。

避难行动不能只局限于个人的意思决定过程,还需要考虑其他社会要素。

普通模型是以连续性的意思决定过程为前提,但实际上有时会跳过意思决定阶段或没有做出明确的意思决定。

日本避难行为特性

1.避难路经选择的心理特性

2.人群避难行为

3.选择避难地原因

4.了解避难地的容许密度

5.了解要避难人员的实际情形

避难信息

避难信息类型(紧急程度:低——高)

避难准备信息(要援護者避難):催促老年人等避难时花费时间的群体前避难。

避难劝告:催促可以避难行动的普通人群避难

避难指示:危险逼近,催促紧急避难

调查海啸避难时的着眼点

决定避难要素

大海啸警报、周围的催促、防灾训练、风险地图

防灾教育、平时的危机感、地震大晃动、避难的容易程度

耽误避难的要素

没听见无线防灾广播

因停电未能使用平时的信息源

必须照顾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基于过去的经验认为自己在安全的地方

以为防波提可以阻止海啸

为了与家庭成员会合

警报初期的海啸高度低

避难失败的要素

因第一波海啸退潮,回到家

开始避难延迟

开车避难遇到交通堵塞

临时避难场所高度低

避难路径不确切

因防波提阻止了第一波海啸,回到家

第二章避难场所

我国应急避难场所定义

是指在预警信息发布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城镇居民躲避灾难、临时生活和暂时避险的场所。一般建设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平坦空旷地上,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体育运动场等;设有

各类应急功能区,配套相应应急救助设施,储备应急物资。

避难疏散场所的类型(教材)

紧急避难疏散场所、固定避难疏散场所、中心避难疏散场所、防灾据点、防灾公园、指定避难所

避难场所类型

长期避难场所、中期避难场所、短期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划分依据都有哪些?

面积、职能、安置人员数量、服务半径、应急物资配置、配套设施等

日本避难场所的类型

避难场所:大规模灾害等发生时,具有可以保护避难者生命所需要的面积,并且具有可以作为指定避难所所利用的设施的场所。(包括校园在内的学校等)

临时避难场所:灾害发生时为了确保人的生命安全,暂时避难的场所。

主要的作用是灾害时近邻居民自主地聚集,之后引导到最近的避难场所。(公园等)

指定避难所:对灾害时因房屋被烧毁、倒塌等原因失去生活的地方的灾民进行收容保护,并具有可以提供暂时的生活条件功能的设施。

优先避难所:以灾害弱势群体为优先的指定避难所。(公民馆、疗养院等)

二次避难所:灾害发生后不立即开放,它是指定避难场所继续收容避难者困难时利用的设施。(社区中心等)

福祉避难所:主要是对避难者中老年人、残疾人等需要特别关怀的人,实施特别关怀的避难设施。

临时滞在设施:为了暂时的收容回家困难者而开放的设施。以主要车站附近的大规模收容设施(公共设施,民间设施)为中心。

临时集合场所:区域自主防灾组织等,为了开始防灾活动而集合的地方。它还具有灾害时区域居民暂时躲避灾难的功能。

广域避难场所:因应大规模地震后发生延烧之大规模火灾,而提供给灾民的大型规模之公园、绿地给予避难者安全停留的避难空间;

日本避难场所的避难对象

灾害救助法所规定的人员

①因灾害现在受灾的人员

a因房屋受损失去住处的人;b现受灾的人员(包括住宿者、来访者、行人等)②因灾害,现有可能受灾的人员

a避难劝告的对象;b虽未发出避难劝告,但需要紧急避难的人员

日本避难场所的功能

安全、放心、生活:确保安全,提供水、食料、生活物资,提供生活场所

保健医疗卫生:确保健康,提供厕所等卫生的环境

信息社区:提供、交换、收集信息,维持和形成社区

第三章避难场所规划

为什么需要规划与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中国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依据

1、《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995)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

第四章地震灾害预防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地震应急救援第五十条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七十五条

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2003)第九条

4、《“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6)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第十九条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第四十九条

6、《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

第二章救助准备第十一条

第三章应急救助第十一条

7、《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2004)

8、《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

9、《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十一五”规划》(2006)

10、《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2008)

11、《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2010)

12、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

13、《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

14、《北京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1997)

15、《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2001)第二十条

16、《北京市公园条例》(2002)第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17、《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2003)第九条

日本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依据

《灾害救助法》(1947)第二章救助第二十三条

《灾害救助法实施细则》(1947)第二条

《灾害对策基本法》(1961)

《防灾基本规划》第42条

《地域防灾规划》

避难场所规划基本要求

1、规模(用地面积)

临时型避难场所>0.1h㎡固定型避难场所>10h㎡中心型避难场所50h㎡左右

社区级避难场所>0.2h㎡区级避难场所>2h㎡市级避难场所>5h㎡(宜大于10h㎡)

2、人均有效避难面积

3、服务半径

临时型避难场所500m左右固定型避难场所1-3Km中心型避难场所10Km左右

4、配套设施

临时型避难场所:能够提供临时用水、排污、供电照明设施、临时厕所。

固定型避难场所:应设置灾民栖身场所、生活必需品与药品储备库、消防设施、应急通讯设施、广播设施、临时发电与照明设备、医疗设施以及畅通的交通环境等。

5、消防防火设施

四周应设防火隔离带(可能发生的火源之间设置30-120m);

内应设消防器材;消防车通道;安全撤退道路。

6、避难场所疏散通道

便于人员与车辆进出。人员进出口与车辆进出口尽可能分开。

社区级设置2条以上;市、区级设置4条以上

社区级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区级有效宽度不小于7米;市级有效宽度不小于15米;

7、选址要求

道路畅通、疏散便捷、无次生灾害威胁

8、对周围建筑

要采用抗震、防火耐火材料和构造;

考虑建筑的倒塌范围。

9、对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管理人

要按照规划要求安排所需设施(备)、应急物资,划定各类功能区,并且设置标志牌。

要经常对避难场所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其完好。

已确定为避难场所用地的,灾害发生时应无偿对受灾群众开放。

避难场所规划基本内容和程序

1、背景资料调研

2、灾害资料调研

3、风险源调查

4、城市(区域)基础资料调研

城市各类规划资料;人口分布及人口流动特征;

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布设、人防布设等基础分布。

5、防灾区划

确定影响该区域的重要灾害种类;

根据城市的灾害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人口特征、城市功能分区、以及行政区划边界对城市防灾区域进行规划。

6、避难场所规划指标的确定

根据国家或地方标准,借鉴国外的经验,根据该城市的人口密度和实际可用作避难场所的面积等资料。

7、避难场所总体规划和布局

确定避难场所选址和布局;分类、分级规划避难场所;规划应急通道。

8、绘制避难疏散场所分布图

明确标出各避难疏散场所的具体位置、服务范围、避难行动路线图、邻近各避难疏散场所的交通联系。

9、应急避难场所的分区规划

根据防灾分区的结果,以及每个防灾分区的灾害特征、人口密度、可用作避难场所的土地现状,确定每个避难场所的防灾单元。

10、对避难场所内部进行规划

如对固定避难场所、应急指挥部、应急饮水装置、应急供电、监控、通讯系统、简易厕所、医疗救助设施、消防设施、应急物资仓储等设施

11、规划城市应急避难支撑系统

应急指挥系统、生命线工程、应急抢险救援系统、仓储运输系统

12、制定实施保障措施

确定组织实施、资金来源、建设维护、物质储备、规划管理、监管监督、宣传教育等负责单位。

13、制定避难的宣传教育与避难演习计划

使居民知道避难场所、避难道路以及避难场所的主要功能和相关的规章制度。

14、制定开放和关闭办法

制定开放和关闭准则及相应的措施

日本避难场所定义

避难所:是指市町村指定的学校、公民馆等原有的设施,暂时收容受灾的人或有可能受灾的人进行保护的设施。它是建筑物,所以也称避难设施。

避难地:是指具有一定容量的公园和绿地等由市町村所指定,可以确保避难者安全的公共空地。它不是设施,在避难空间这个意义上也称作为避难场所。

避难路定义:是指因震灾等市区发生火灾时,避难者到广域避难地避难的道路,绿地及绿道等。

避难路的作用与基本要件

避难路的基本的性能是灾害时确保避难者的安全通行。

规划时应考虑避难者数,避难时间,沿途的建筑物的状况,车辆的通行量,紧急车辆的活动等。

应对同时多发火灾的避难地等选定

1、选定避难对象(区域、人口)

2、设定避难场所

3、各个避难场所的避难人口

4、指定避难路(以自由避难为原则).

5、避难方式与避难场所的设置

必要前面距离定义:为了确保避难者的安全,大火的辐射热靠防火树林带的有效作用减弱到人体能承受的辐射热2050Kcal/㎡h以下地点的距离为必要的前面距离

有效避难面积定义:对于周边的市街大火辐射热,可以确保避难者的生命、身体安全的空地面积中,除去水面、斜坡等不适合收容避难者的场所后的面积。

第四章避难场所运作、管理主体

日本防灾减灾体制的特点:

1、重点规划:是指根据地区经济规模和自然灾害发生的规律,确定重点防灾区域,强化预计将受到巨灾地区的防灾减灾对策。

2、强化基层: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首先,地方自治体是防灾减灾的主体;

其次,地方自治体在强化自身能力建设的同时,注重提高社会减灾能力,最终提高本地区应对自然灾害的水平。

避难场所的运作、管理的主体以及作用

1、国家:推进地方政府等的业务和工作的实施;综合调整;负担经费

2、都道府县:作为地方政府,主要担负起与市町、国家等的联合与调整等作用。

a向自卫队、其他都道府县请求支援,向紧急消防志愿队请求支援;

b汇总都道府县内的避难场所开放状况、生命线的状况等;

c紧急运输道路的交通管制;

d储备物资的整备、灾害时的物资搬出

3、市町村:作为基础政府必须担负起“自助”与“共助”不能应对的事项。

a储备物资的整备与接纳物资体制的整备;

b听取区域的意见,规定避难场所的运作要领与规则;

c考虑危险因子、地区性等基础上,指定避难场所、避难路;

d整备避难准备信息、避难劝告等避难信息的传达体制;

e避难所的开放与关闭

f避难场所入、退所人员的信息处理;

g确认灾民平安与否、媒体应对;

h健康、卫生、精神方面的关怀体制;

i向避难人员提供信息;

j接收灾害志愿者;

k临时住宅的应对;

l应对有关避难生活的诸问题等

4、设施管理者

如果设施受损要早期修复;

市町村所进行的避难场所的开放、管理、运作;

避难者对避难所的自主运作进行协助。

支援后方内容:

1、指示作为避难场所可用的地方和不可用的地方;

2、负责开锁(门、体育馆、教室等);

3、引导儿童、家长包括在内的避难者;

4、应对出借器材(桌子、椅子、复印机、传真机、帐篷、胶条等)等

5、避难者

避难行动和避难生活中以“自助应对”

为了顺利的自主运作避难场所,避难者要遵守避难场所规则、互相帮助,参加与合作避难场所的运作。

基于过去的灾害确认危险之处

基于灾害类型确认避难路、避难场所等

确认灾时与家庭成员的联络方式

积极参加社区的避难、防灾演习演练

灾时尽量携带最低限度的饮料食品等储备品

为了收集避难信息、气象信息准备收音机

与邻居一起避难等集体避难

6、避难所运作委员会.

由灾害地区组成员、市町村避难场所负责人、设施管理人员、自主防灾组织等区域居民代表组成。.

平时和灾时进行各种与避难场所运作有关的活动。

7、自主防灾组织等区域居民.

支援避难场所运作

主动参与避难所为据点的支援对策。

8、灾害志愿者.

支援避难场所的运作;自主进行志愿活动;遵守设施的使用规则

9、其他有关机构

与市町村、避难场所运作委员会等联合,实施对避难者救援的协助与支援。

第五章避难场所平时管理

避难场所平时管理目标:确保持续满足避难场所规划设计的防灾功能要求,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即可启用防灾设施,为避难人员提供安全的避难服务。

日本避难场所灾前对策

1指定避难场所、避难路

为了灾害时安全到达避难场所,平时应决定避难场所以及避难路。市町村应考虑人口分布等并听取居民与社区的意见,根据灾害种类选定避难场所与避难路,并告知居民。

居民应对市町村指定的避难场所、避难路要熟悉了解,要确认从自己家到避难场所的避难路线,根据灾害种类进行避难场所的选定等。

2设定避难场所的开放与关闭的标准

避难场所的开放,应根据该市町村的受灾情况、避难劝告.避难指示的发令情况、气象厅的注意警报的发表情况等,综合考虑决定。

避难场所的关闭,应对受灾情况、今后的灾害预测、关闭后对残留避难者的应对等,要充分考虑并决定。

3配备避难场所的管理负责人

避难场所管理负责人日常工作事项:

a避难场所的钥匙管理;

b检查避难场所的老朽等;

c确认与市町村(避难场所设置者)的联络体制;

d检查设施内的防火机器类以及使用的操作训练;

e把握避难场所所需要的物资、器材以及调整不足

4准备运作避难场所所需要的文件

必要的账本等如下:

a建筑物受灾状况调查表;

b避难所开放、受害状况等报告表;

c派遣人员名单;

d避难场所一览表;

e避难者登记簿

f在家受灾者名单

g灾害时需要援助者名单等

5有关避难场所信息的周知

可以平时通过地区演练时用宣传、宣传杂志、发放防灾地图等方式让居民知道避难场所。

6进行开放、运作避难场所的演练

这个演练可以结合区域的避难训练等,包括区域居民、设施的职员在内的形式进行效果更佳。7设施、设备的整备等

为了避免灾害时出现不能使用的情况发生,对被指定为避难场所的设施以及运作时所需要的设备,需要一年进行1次以上定期检查。

a作为避难场所的设施以耐震、耐火结构为原则。为了灾害弱势群体要做到“无障碍化”。b避难场所尽量配备应急电源设备、储水槽、井(除电动泵)等。

c避难场所的窗户玻璃、水泥砖墙等,为了防止地震时破损、倒塌等情况发生,事先要确认强度等,如果强度不够要及时采取措施。

第六章避难场所灾后管理

避难场所管理的内容

BNCS灾害弱势群体管理;BNCS人员管;BNCS治安管理;BNCS健康管理;BNCS环境卫生管理;BNCS信息管理;BNCS宠物管理;BNCS食品与饮用水管理

避难场所灾后管理具体应对措施

1避难场所开放

①避难场所的开放与否,原则上根据市町村长的判断。

②为了确保避难者的安全,原则上确认以下情况基础上开放避难场所。

2避难场所的开放期间

①一般根据灾害救助法中的规定开放期间为7天。

②需要延长避难场所开放期间,应通过关闭与合并推进避难场所的集约。

3避难场所的担当职员的配备与作用

4避难者.避难场所的信息管理

①灾害发生之后限定于最小范围的必要信息项目,迅速进行避难所、避难场所的信息管理。

②随着事件经过,所需要的信息有变化,应注意及时的收集与传达信息。

③确认市町村灾害对策本部与避难场所之间的传达信息的手段与渠道。

④经常进行信息的整理与更新。

⑤确保避难者个人的信息收集与传达手段。

⑥预测避难者的动向、推移避难者数讲究对策。

5保护灾害弱势群体

①关照灾害弱势群体

②直接或依赖民生委员.自主防灾组织等,对避难场所和在家的灾害弱势群体进行平安与否的实况调查。

③直接或通过县的介绍,进行弱势群体的福利设施等紧急、一时的入院。

④确保运作避难场所所需要的人力资源、福利用具等。

⑤为了上厕所、接收水、食物等时候需要帮助的人们而需要人力的时候,与以红十字志愿者为主的志愿者协力应对。

6提供水.食物.生活物资

①灾后基本上用居民、都道府县、市町村的储备来应对。市町村灾害对策本部要尽可能的

早期与都道府县、有关机构合作,筹集与提供必要的食物、物资等。

②灾害发生后立即给弱势群体发放对应的食物、生活物资等。

③不管在不在避难场所,要无区别的提供给需要的灾民。

④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提供有营养、舒适的食物

7提供生活场所

作为避难者在一定期间内生活的场所,从避难生活经过三天或一周起,应关怀隐私问题、预防冷热、洗衣服设备等改善生活环境,有必要维持最低限度的居住环境。

8确保健康

①灾害发生后除了迅速设置救护所以外,根据情况派遣巡回救护班。

②初期的紧急医疗告一段落后,迅速开展ASD(急性应激障碍)、PTSD(创伤后应激障碍)等心理疾病的治疗。

③与都道府县联合提供健康咨询、营养咨询等医疗保健服务。

9提供卫生环境

①迅速确保卫生的厕所功能。

②迅速整备卫生的垃圾处理体制。

③尽量迅速确保避难者的洗澡环境。

④注意预防传染病等卫生方面的管理。

⑤注意食品卫生对策。

10应对宣传与咨询

①开放避难场所时,与自主防灾组织等联合进行有关避难引导、开放避难场所的宣传活动。

②作为区域的提供信息据点进行宣传活动、听证.咨询活动。

③与外国人、听力障碍者注意沟通。

11接纳志愿者

市町村灾害对策本部要尽快设置接纳灾害志愿者用窗口,支援志愿者团体、市町村社会福利协议会等的活动。

12区域的防灾据点功能

作为区域防灾据点的避难场所,要对所有生活上有困难的灾民提供公平的服务(包括在家受灾者)。

13应对回家困难者

①应对回家困难者,原则上是上班、上学、来访等目的地的事业者等负有责任。

②实施代替运输时,也移送回家困难者。

14女性视角下的避难场所运作

①设置女性专用的晒台.更衣室.喂奶室、由女性发放女性用的内衣、确保女性在避难场所的安全等,应基于关怀女性、幼儿家庭的需求基础上,运作避难场所。

②做饭等在避难场所内偏于女性的活儿,要大家共同来做。

③要利用女性平时培育的区域的社会网络、邻里关系等进行受灾者的平安确认等。

④要促进男女共同担任避难场所运作委员会的委员。

15避难场所的合并与关闭

①提前通知避难场所的合并与关闭方针,促进避难者的自立。

②避难场所内的过密状况消除后,要推行各个避难场所内的避难空间的密集、各区域避难场所的合并与关闭。

③对于避难者的个别情况要与其商量并支援自立。

第七章避难场所疾病防控

1避难场所疾病防控的意义

加强各种疾病的预防和控制,使避难者在受到重大突发事件侵袭之后免遭各种疾病的“二次”困扰,具有重要意义。

避难场所疾病防控的根本任务

通过具体的组织、控制和协调,预防各类疾病的发生和蔓延,使避难者免遭各种疾病的危害,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避难场所疾病防控的灾前准备

1制定避难场所疾病防控预案

灾前准备需要参与的人员

主管部门的主要行政官员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如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司法和执法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

◆避难场所的主要规划和管理人员

◆地方公共卫生部门的主要领导

◆地方医院的传染病、心理疾病和消化系统疾病等治疗专家和医护专家

◆地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委员会人员

◆志愿者组织等等

基本内容

◆疾病防控预案的使用指导

◆编制疾病防控预案的理由和目的

◆规定本预案实用的范围和情景

◆规定在什么样的时间范围内,在谁的指导下,采取什么样的行动来应对避难场所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各种疾病

◆告知相关部门和人们所制定的疾病防控预案,明确列举各个部门的任务和责任

◆规定应对各种类型的疾病所需要的支持和所能提供的支持和服务,明确药品、医疗器械、个人防护用品等资源的一般管理政策

◆规定制定与修订避难场所疾病防控预案的方法和责任等等

2招募和配备各种医护人员

3对招募人员的培训

4疾病防控的资源准备

避难场所常见传染性疾病

肠道类传染性疾病

虫媒传染性疾病

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皮肤类传染性疾病

传播方式与途径.

空气、飞沫、粪口、接触、垂直、虫媒、医源性

防控的一般流程

症状监控、疾病免疫、传染病的分流控制、传染病人的转诊、出院后的监控主要措施:

设置隔离区

传染控制与隔离预防

人员安置

手部卫生的保持

个人防护设备的配备

应急避难场所制度汇编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汇编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定 1、遵循“属地管理、保证重点、服从指挥、有序集散”的原则,积极为受灾群众提供避难服务。 2、应急避难场所按照场地权属由业主单位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并接受所在地民政、地震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避难场所设施完好,灾时可正常使用。 3、根据邵武市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应急避难场所由市政府依据灾情程度宣布启动和关闭。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时,相关责任单位根据预案迅速做好灾民安置、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治安和秩序维护,以及供电、供水、通讯等配套设施应急保障。 5、应急避难场所工作人员根据上级指令和任务分工接收安置避灾群众,做好救灾物品管理发放,为灾民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或挪用地震应急设施设备。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人员职责 1、热爱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全心全意为避灾避险群众提供耐心细致、热情周到的服务。 2、每月定期检查避难场所设施,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证重要应急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3、引导鼓励避灾群众弘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帮互助,自强自立,共度难关。 4、做好避灾群众的登记统计和接待安置工作,安排其食宿,指导其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清洁卫生和设施用具的规范摆放。 5、加强与避灾群众的交流和沟通,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健康状况,防止意外事件发生,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安全稳定。 6、加强应急避难场所食品和用品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做好发放和补充工作。 避灾人员守则 严格遵规守纪讲究文明礼貌 听从统一安排维护良好秩序 提倡团结互助自觉帮老扶幼 爱护公共财物防止损坏丢失 维护公共环境保持卫生整洁 严格食品安全预防疾病发生

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紧急启用规则

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紧急启用规则 1、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核心理念,积极热情为避灾群众服务。 2、按照属地和归属原则,应急避难场所业主单位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并接受所在地民政、地震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3、地震或其它灾情发生后,应急避难场所由场所所在地政府宣布启动。 4、根据宁德市地震应急预案或其它应急预案,相关责任单位迅速做好灾民安置、物资供应、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处置、治安和秩序维护,以及交通运输、供电、供水、通讯应急保障(祥见附件1)。 5、应急避难场所工作人员根据灾害预警信息或上级指令接收安置避灾群众,并提供食宿和其他基本生活保障。 6、由当地政府确定的应急避难场所周围进行改扩建时,必须经规划、市政等部门审批。 7、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参与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时的服务管理工作。 附件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发生地震灾情,市政府宣布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后,根据宁德市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应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灾民转移安置工作组 组成单位:市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 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 保障应急避难场所灾民的基本生活。 2、救灾物资保障组 组成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粮食局、供销社、物资集团公司、宁德石油分公司。 组长单位:市发改委 组织调运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应急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成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红十字会。 组长单位: 市卫生局 迅速协调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救治和安置伤员;帮助应急避难场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组织检查、监测避难场所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等。迅速组织协调有关药品经营储备单位向避难场所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4、次生灾害处理工作组 组成单位:武警消防支队、市环保局、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督局、技术质量监督局、电业局、住建局、教育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局、无线电管理局、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 组长单位: 武警消防支队、市环保局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方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方标准 编制说明 陕西省地震局 二○○九年六月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准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本标准由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陕西省地震局提出,由陕西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两部门共同起草。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的相关标准,借鉴了北京、天津市制定地方标准的实际经验,分析了陕西防灾减灾实际情况,尽可能使标准本身具备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5月初完成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初稿。2009年5月26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全省应急管理方面专家对该标准进行了讨论,专家听取了标准介绍,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们在跟专家深入沟通的基础上,采纳了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本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2 编制目的 自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以来,有效处置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已经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现有的城镇整体防灾功能与现代化建设不相协调的问题已经日益突出,应急管理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十一五”期间陕西省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国地震局《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吸取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经验教训,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管理,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特制订本地方标准。 3 编制依据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参照了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DB11/224-2004北京市地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DB12/330—2007天津市地方标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以及图形符号、标志类的相关国家标准。 4 标准编制 4.1 标准编制的主要原则 4.1.1 统一性 文字的编写、词语的运用、图形符号颜色的设计都本着统一的原则,使用保持前后一致。图形符号的颜色根据人视觉对不同颜色的反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T 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I

目次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 5 应急转换 (16) 附录 A 用词说明 (17) 附录 B 应急标志 (18) 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 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General Facilities 3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样本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目次 1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错误!未定义书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错误!未定义书 5 应急转换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 A 用词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B 应急标志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错误!未定

1 总则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汇总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I / 23

目次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 5 应急转换 (16) 附录 A 用词说明 (17) 附录 B 应急标志 (18) 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 1 / 23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General Facilities 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 3 / 23

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策划书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 项目概况 (1) 1.1.1 项目名称 (1) 1.1.2 项目建设地点 (1) 1.1.3 项目承建单位 (1) 1.1.4 项目建设周期 (1) 1.1.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1) 1.1.6 项目建设目标与内容 (2) 1.2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 (2) 1.3 项目建成后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 (2) 1.4 结论与建议 (3) 1.4.1 结论 (3) 1.4.2 建议 (4) 第二章现状与建设必要性分析 (5) 2.1 现状分析 (5) 2.1.1 国家政策背景 (5) 2.1.2 我国应急避难场所的发展状况 (6) 2.1.3 ***市应急避难场所发展状况 (7) 2.2 建设必要性分析 (8) 第三章项目的建设条件 (10) 3.1 项目建设经济条件 (10) 3.2 项目建设自然条件 (11) 3.3 项目建设选址及施工条件 (12) 第四章项目建设方案 (14) 4.1 项目建设依据 (14) 4.2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原则和要求 (15) 4.3 项目建设目标 (17) 4.4 方案介绍 (18) 4.5 方案比选 (21) 4.6 方案可行性分析 (21) 第五章环境保护和节能 (24) 5.1 环境保护依据 (24) 5.2 项目建设场地周边环境状况 (24) 5.3 项目建设环保和卫生防护措施 (25) 5.4 项目建设标准 (28) 5.5 节能建设标准 (29) 第六章项目组织管理 (30) 6.1 项目组织管理 (30) 6.2 项目招标投标 (31) 第七章项目实施进度 (32) 7.1 建设工期 (32)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 为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内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启用和安全运转,对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明确如下: 一、物资储备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食品、药品、饮用水、帐篷、消防、交通工具、器材等物资库,并设置通信设施;长期性预储物资所需仓库,应尽可能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区域内或附近的公用民防物资库工程。 二、供水设施 应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周边的供水管网现状,设置独立的供水管网系统。应急避难场所应配置独立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的供水设施,根据所选设施和当地水质,合理配置用于净化自然水体为直接饮用水的净化设备,同时结合厕所设置洗浴设施。建议每100人至少设置一个水龙头,每250人应至少设一处饮水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环卫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排污系统,并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医疗卫生污水应处理达标后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内避难人员容量,按相关卫生要求设置应急厕所,并附设或单独设置化粪池,还应设置专门的垃圾集中存放点。 四、供电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采用两路及以上电源供电,还应设置独立的汽(柴)油发电机组,以满足应急避难场所内照明用电及必要设施的供电需求,有条件的场所还可设置太阳能供电系统。

五、通信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固定电话,并应使无线通信信号覆盖应急场所。同时,应设置广播系统,可与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广播系统结合建设和使用。 六、疏散通道 应急避难场所应结合分类等级,建设相应数量的应急疏散通道。根据使用功能和作用,应急疏散通道区分为疏散主通道和疏散次通道两个等级。疏散主通道,主要连接对外交通枢纽、对外公路以及应急避难场所,主要承担受灾人群集体撤离和转运,同时作为主要的救援通道使用;疏散次通道,主要连接商住集中区域、居民集结点与应急避难场所,主要承担居民的就近疏散功能,作为通向应急场所的安全通道。通道设置数量,连接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疏散通道应在不同的方向至少设置4条,包括2条疏散主通道。各类应急避难场所除建设地面疏散通道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设置直升机停机坪,以满足紧急救援所需。 七、指引标示 在应急避难场所周边、入口处和各功能区应设置明显指示标志,并在入口处悬挂1:1000的应急避难场所平面图及周边地区居民疏散通道图。主要标志有:应急避难场所方向、距离道路指示标志、应急供电标志、应急棚宿区标志、应急水井标志、应急物资供应标志、应急停机坪标志、应急指挥中心标志等。标志设置应与周围环境、景观和相关标志牌相协调。 八、指挥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内不再建设专门的指挥场所,要充分利用原有管理用房兼作应急指挥场所,实行平灾结合,资源整合,把有限的资金用于主要的生活设施建设上。

《光明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光明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起草说明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灾时运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指南》(GB/T33744-2017)、《关于印发〈深圳市室外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应急办字〔2012〕4 号)、《关于开展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检查的通知》深应急办〔2018〕59号、《关于印发光明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光管办〔2012〕69号),等相关法律、规范及文件要求,结合光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必要性和理由 1.《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10-2020)》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强化部门统筹,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无缝衔接的协作平台。建议由市应急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明确各部门在各类应急避难场所整合、建设和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场所管理单位的责任和权利,以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保持整体上协同一致; 2.《关于开展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检查的通知》(深

应急办字〔2018〕59号)第一大点第五小点中明确要求各区(新区)、应急办(住建局)、市教育局、城管局要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避难场所的产权单位、日常管理单位(公园、学校等)要做好各项设施、设备的维护。 3.光明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正在加快推进,场所数量迅速增加,需明确各部门对室外应急避难场所职责分工,规范和加强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灾时运行工作; 4.完善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体系的需要。 三、征求意见过程 2019年4月19日,针对《光明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区内相关单位意见。 截至2019年5月5日,经整理,共征求16个单位意见。其中10个单位回复无意见(或未反馈);6个单位共提出了13条反馈意见,全部采纳。 四、办法主要内容 (一)框架结构 本《办法》分共十三条,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建设单位职责、管理单位职责、其他部门职责、管理维护措施等内容。 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本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本办法的目的主要保证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的平灾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征求意见稿) I

目次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 5 应急转换 (16) 附录 A 用词说明 (17) 附录 B 应急标志 (18) 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General Facilities 3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知识点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复习知识点 第一章避难 日本防灾中“避难”一词含义 灾害对策基本法、防灾基本规划、域防灾规划、其他有关法律等 ①躲避危险 ②因住处的消失收容避难 避难的普通模型 对危险的认知 尤其是对灾害警报的反应(气象警报、避难劝告等) 避难的普通模型---缺点 对危险的认知是除了灾害警报,还通过灾害前兆或实际受灾后进行。 避难行动不能只局限于个人的意思决定过程,还需要考虑其他社会要素。 普通模型是以连续性的意思决定过程为前提,但实际上有时会跳过意思决定阶段或没有做出明确的意思决定。 日本避难行为特性 1.避难路经选择的心理特性 2.人群避难行为 3.选择避难地原因 4.了解避难地的容许密度

5.了解要避难人员的实际情形 避难信息 避难信息类型(紧急程度:低——高) 避难准备信息(要援護者避難):催促老年人等避难时花费时间的群体前避难。 避难劝告:催促可以避难行动的普通人群避难 避难指示:危险逼近,催促紧急避难 调查海啸避难时的着眼点 决定避难要素 大海啸警报、周围的催促、防灾训练、风险地图 防灾教育、平时的危机感、地震大晃动、避难的容易程度 耽误避难的要素 没听见无线防灾广播 因停电未能使用平时的信息源 必须照顾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基于过去的经验认为自己在安全的地方 以为防波提可以阻止海啸 为了与家庭成员会合 警报初期的海啸高度低 避难失败的要素 因第一波海啸退潮,回到家 开始避难延迟 开车避难遇到交通堵塞 临时避难场所高度低 避难路径不确切 因防波提阻止了第一波海啸,回到家 第二章避难场所 我国应急避难场所定义 是指在预警信息发布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城镇居民躲避灾难、临时生活和暂时避险的场所。一般建设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平坦空旷地上,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体育运动场等;设有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三级应急避难场所为街道、社区或大单位级。一般规模不少于2千平方米可用面积,可容纳1千人以上,可供受灾居民避难(生活)10天以内,服务半径500米左右。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在短期内供受灾人员临时避难,灾难预警后,5-15分钟内应可到达。配置要求:三级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满足应急状况下生活所需帐篷、活动简易房等临时用房,临时或固定的用于紧急处置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的供水设施,保障照明、医疗、通讯用电的多路电网供电系统或太阳能供电系统,满足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污管线、简易污水处理设施,满足生活需要的暗坑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满足生活需要的可移动的垃圾、废弃物分类储运设施,棚宿区周边和场所内按照防火、卫生防疫要求设置通道,并在场所周边设置避难场所标志、人员疏导标志和应急避难功能区标志。 二级应急避难场所为区级(含新区)。一般规模不少于1.5万平方米可用面积,最少可容纳1万人以上,可供受灾居民避难(生活)10天以上至30天以内,服务半径1000米左右。主要为重大灾难来临时的区域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在半小时内应可到达。配置要求:二级应急避难场所在三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基础上,在棚宿区配置灭火工具或器材设施,根据避难场所容纳的人数和生活时间,在场所内或周边设置储备应急生活物资的设施,设置广播、图像监控、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等应急管理设施。 一级应急避难场所为市级。规模一般在15万平方米可用面积以上,可容纳10万人以上,可供受灾居民避难(生活)不少于30天,服务半径5000米以内。为特别重大灾难来临时,灾前防灾、灾中应急避难、灾后重建家园和恢复城市生活秩序等减轻灾害的战略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通过半小时到2小时的摩托化输送应可到达。配置要求:一级应急避难场所在二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基础上,在场所附近设置应急停车场,设置可供直升机起降的应急停机坪,设置洗浴场所,设置图板、触摸屏、电子屏幕等场所功能 介绍设施。 市、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数量不足、质量落后,整体装备水平不高,特别是矿山救援、消防救援、危化品处置等需要的特种设备和装备不足,不能很好满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不足,部分地市应急避难场所不能满足群众避险需求, 没有达到3个避难场所的要求,面积也没有达到15万平方米,不能满足40%市区人口避险需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覆盖率仅50%

应急避难场所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应急避难场所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1.1 工程设计依据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8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2 设计原则 1.2.1符合城市规划和公交发展规划; 1.2.2设计和规划要具有前瞻性; 1.2.3体现经济实用的原则,满足功能的前提下降低投资; 1.2.4把握公交的特点,满足公交的特殊要求,做到人性化设计。 1.3 建设规模 江岸御园东侧城市应急避难广场(停车场),规划面积7378平方米,设计停车位157个。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建设、场内道路、景观、绿化、照明、供排水、辅助用房、围墙、洗车点等配套设施设备。

北门大道南段城市应急避难广场(停车场),规划面积4539平方米,设计停车位43个。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建设、绿化、照明、供排水、辅助用房、围墙、洗车点等配套设施设备。 1.4 总平面布置 1.1.1总平面图布置原则 1.合理布局,提高土地资源利用。 2.生产和办公区相对独立,减少互相干扰,又便于管理调度。 3.合理组织车流、人流,做到顺畅、便捷,并相互独立。 1.出入口的设置与道路及公交路线的设置相结合。 5.公用工程深入负荷中心。 1.1.2停车场设置 场址位于城市周边地带,考虑到减少投资,方便发展,停车坪设置按地面停车设计。根据运营期间情况的发展,立体停车也可适当考虑。 停车场设置在场地的腹部,占用场地也最大,是项目的主要功能区。为了提高场地的利用效率,公共交通车辆的停放方式采用垂直式布置(面积系数垂直为0.35,斜排式为0.30)。小车停车位5.3M X2.4M,大车停车位10.8M X3.5M,车位之间留10米的停车通道。停车坪与回车道一起构成站内

幼儿园应急管理制度

幼儿园应急管理制度 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是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减轻灾害影响、增强政府应 急管理工作能力的重要举措。 一、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准绳,充分考虑市民居住环境和建筑情况,以及附近可用作避难场所场地的实际条件,建设安全、宜 居城市。应急管理制度。 (二)科学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作为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要合理制订近期规划与远期规划。近期规划要适应当前防灾需要,远期规划要通过城市改造和发展,形成布局合理的应急避难场 所体系。 (三)就近布局。坚持就近就便原则,尽可能在居民区、学校、大型公用建筑等人群聚集的地区多安排应急避难场所,使市民可就近及时疏散。(四)平灾结合。应急管理制度。应急避难场所应为具备多种功能的综合体,平时作为居民休闲、娱乐和健身的活动场所,配备救灾所需设施(设备)后,遇有地震、火灾、洪水等突发重大灾害时作为避难、避险使用,二者兼顾, 互不矛盾。 (五)一所多用。应急避难场所应具有抵御多灾种的特点,即在突发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事件时均可作为避难场所。但多灾种运用时,应考虑

具体灾害特点与避难需要的适用性,注意应急避难场所的区位环境、地质 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思路 根据国内外资料和经验,笔者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出如下设想: (一)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规模 结合城市行政区划、人口分布、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等特点以及居民疏散的要求,可将应急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三级建设: 一级应急避难场所为市级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15万平方米以上,可容纳10万人(人均居住面积大于1、5平方米)以上。为特别重大灾难来临时,灾前防灾、灾中应急避难、灾后重建家园和恢复城市生活秩序等减 轻灾害的战略性应急避难场所; 二级应急避难场所为区级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1、5-5万平方米,可容纳1万人以上。主要为重大灾难来临时的区域性应急避难场所; 三级应急避难场所为街道(镇)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2千平方米以上,可容纳1千人以上。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在短期内供受灾人员临时避难。以上三级避难场所应在建设过程中,应以一级避难场所为中枢、以二级避难场所为节点、以三级避难场所为末梢,梯次配备、网状配置、分步实施,构建完整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在建设的过程中,应按照分级建设的原则,由各级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任务。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 1、应急避难场所的覆盖半径 一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通过半小时到2小时的摩托化输送应可到

应急避难场所系统

第1章项目背景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等人为灾害随时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正是基于为居民提供更加安全的基础环境这一先进的应急管理理念应运而生的。2006 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 ~2020)》,要求“在省会和百万人口以上城市将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避震公园等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拓展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避险救生设施”。中国地震局按照规划要求编制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统一全国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识,制定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推进应急避难场所系列国家标准制定等。2008 年汶川地震后,社会民众对所在城市的应急避难、政府应对措施等信息的需求更加迫切,希望有更加更全面的知情权。应急避难场所作为崭新的城市管理理念和基础设施,如果不宣传教育,绝大多数民众不熟悉甚至不知道周边最近的避难场所的位置、到达路径以及功能,因此,在灾害真正来临之时,应急避难场所就无法发挥作用。 第2章方案设计 本系统利用计算机、GIS等技术结合网页开发技术以现有地图为基础,进行二次开发,通过互联网络调用地图数据,将城市所有应急避难场所一一标注在地图平台上,向社会公众提供应急避难场所查询和服务,使社会民众可以快速、直观找到分布在城市各地的

应急避难场所, 了解到各个场所的详细信息、 场所平面图及到达路径等服务 2.1 系统架构 本系统采用B/S 架构利用网页技术进行技术开发,具体系统架构见下图。 避难所属性数据库避难所地址库空间数据库 地址匹配数据交换 数据接口数据统计数据查询数据分析 地名查询应急避难所管理系统 第三方地图平台 信息查询 分布管理路径查询公交路线数据库 业务 层平台服务 层数据 层电子地图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

Xx小学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学生紧急疏散、临时活动的安全场所。 一、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准绳,充分考虑农村居住环境和建筑情况,以及附近可用作避难场所场地的实际条件,建设安全、宜居建筑。 (二)科学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作为防灾减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要合理制订近期规划与远期规划。近期规划要适应当前防灾需要,远期规划要通过乡村改造和发展,形成布局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三)就近布局。坚持就近就便原则,尽可能在居民区、学校、大型公用建筑等人群聚集的地区多安排应急避难场所,使人员可就近及时疏散。 (四)平灾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应为具备多种功能的综合体,平时作为学生休闲、娱乐和健身的活动场所,配备救灾所需设施(设备)后,遇有地震突发重大灾害时作为避难、避险使用,二者兼顾,互不矛盾。 (五)一所多用。应急避难场所应具有抵御多灾种的特点,即在突发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事件时均可作为避难场所。但多灾种运用时,应考虑具体灾害特点与避难需要的适用性,注意应急避难场所的区位环境、地质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 1. 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 可选择操场、田野,村广场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场址。选址要充分考虑场地的安全问题,注意所选场地的地质情况,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选择地势较高且平坦空旷,易于排水、适宜搭建帐篷的地形;选择在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的跨塌范围距离之外;选择在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线路等设施影响范围之外的地段。应急避难场所附近还应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通畅快捷的疏散通道。2.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方式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校园式应急避难场所,指改造利用农村内的各种广场、绿地、学校、田野等公共场所,加建相应的生活设施。二是城乡式应急避难场所,指利用城乡结合部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三是林地式应急避难场所,指利用符合疏散、避难和战时防空要求的林地。 三、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与管理 (一)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通过对志愿者组织的培训、演练,使之熟悉防灾、避难、救灾程序,熟悉应急设备、设施的操作使用。 (二)建立一套规范的应急避难场所识别标志。应急避难场所附近应设置统一、规范的标志牌,提示应急避难场所的方位及距离,场所内应设置功能区划的详细说明,提示各类应急设施的分布情况,同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方案

为各种突发性灾害发生后人员快速、有序疏散安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增强抵御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根据我镇具体实际,现就推进我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按照“政府领导、统筹规划、平灾结合、属地管理”的方针,科学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全面提升我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等突发性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实施。从建设安全城市的理念出发,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镇政府主要负责确定、制定本镇应急避难场所的总体布局、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及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各村(居)抓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村(居)要按照镇政府提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与要求,加强对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用地的控制和预留,并结合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相关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积极、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二)突出重点,均衡配置。以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地区和易产生次生灾害的经济目标附近地区为重点,采取远近结合的方式,合理规划和均衡配置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居民群众在发生地震等灾害事故时,能够安全快速地到达避难场所。市民居住地附近的应急避难场所可作为突发灾害性事件发生时市民实施快速疏散和临时安置或疏散中转的场所。 (三)因地制宜,安全便捷。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改造,或与上述场所的新建紧密结合,通过增建必要的设施,使之具备避难的功能。场地的选择应尽量避开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点,以及其它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确保市民有安全避难的空间。应急避难场所要具备良好的疏散和进出通道,通道保障条件符合消防要求,以保证市民在实施紧急避难时能迅速到达避难场所,并方便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安置居民及在应急时提供各项生活及救助保障。 (四)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坚持平灾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其综合利用功能,使其平时可供市民休闲、娱乐、健身和停车等,发生灾害事故时又能成为市民紧急避难的场所。 三、功能设置 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以下 9种基本功能: 一是应急避难指挥中心。应充分利用各类广场、公园、体育场等办公用房和会议室,平时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如发生突发性灾害,即成为应急避难指挥中心。要求在上述办公用房和会议室内备有电话、网络和应急电源接口。 二是应急棚宿区。可利用各类广场、公园、体育场内地势平坦、交通便利的开阔地作为主要疏散区,便于快速、简捷地搭建应急避难帐篷。 三是应急供水、排污系统。应急避难场所应结合公园景观设置取水点,合理设置2-3口机井取水,以备应急之需。 四是应急供电系统。要改造广场、公园、体育场内的应急供电系统,实现多路切换供电,保证紧急情况时能提供照明和其它用电。供应预留能容纳应急发电设备的房间,准备好应急发电设备。 五是应急厕所。一方面要改造广场、公园、体育场内的固定厕所,另一方面要按照卫生、防疫及景观要求,建设暗坑盖板式简易厕所,平时则为绿化草地。紧急情况时还可以调运一定数量的移动式应急厕所。

房山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

房山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 应急避难场所是政府应对战争和突发灾害时紧急疏散安置灾民的主要场所,是加强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增强城市综合防护功能,提高我区防灾减灾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必要性 我区地处首都西南交通枢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总面积201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8.7万,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生命线”工程多,线路管道纵横交错;危化产品多,占全市67,以上;地质灾害多,存在煤矿坍塌、山洪、泥石流等隐患,一旦发生战争和重大自然灾害,将对我区造成极大破坏,产生大量需要疏散和避难的群众。因此,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既是国家和市政府的要求,也是我区客观现实的需要,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目标任务 《北京市十一五期间城市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规定:“各新城每年完成3-5处应急避难场所(可容纳6万至10万人)的确定和配套设施建设”,未来几年,我区要建成和完善15个市、区级应急避难场所,总面积29.75万平方米,可疏散人数14.88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6.7,。今年拟先建1-2个应急避难场所,做为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 1 进,力争“十一五”期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基本满足城市居民需要。 三、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原则 (一)均衡布局,就近安排。体现应急、分散、集中、有序的要求,应急避难场所距居民区直线距离2000米到5000米,步行0.5到1小时内即可到达,使群众在

发生突发性灾害事件时,能够安全、迅速到达避难场所。根据我区位于首都郊区的实际情况,应急避难场所主要集中在良乡、城关和燕化三个人口密集区。 (二)安全可靠,因地制宜。应急避难场所要远离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地下断层等危险场地,选择地势平坦、容易搭建帐篷的地方进行建设。结合公园、广场、体育场空旷场地和地下人防工程等,按人群分布和疏散的需求,建设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 (三)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平时具有休闲、娱乐、健身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功能,在战争和发生突发性灾害事件时发挥避难场所的功能。建设时要考虑多种灾害如战争、地震、火灾、洪涝等情况下的应急避难,尽量做到一园多用。 (四)结合现状,长远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应以安全安置群众为主,远期可在城镇总体规划之中,预先考虑提供给群众安全可靠、设施完备的生活和避难避险空间。 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 2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参照其它地区相对成熟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制定我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如下: 1(在现有的规模较大的公园如昊天公园、燕山公园等,完善必要的应急避险设施: (1)应急避难指挥中心 将公园管理处办公用房加以改造,使其在应急避险时可以作为指挥中心。该中心平时负责公园、广场的管理工作,应急时要发挥其调动及指挥作用。 (2)应急物资储备室

地震避难场所应急指挥中心各科室工作职责

门卫室岗位职责 1、负责指挥中心的治安保卫工作,依法秉公办事。 2、负责指挥中心内外来车辆停放位置的指导、车辆的疏导,保证交通畅通;维护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 3、负责对指挥中心内的治安事件的处理,为避难场所带来良好的治安环境。 4、与公安、消防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指挥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5、加强门卫管理和夜间检査,做到认真负责。 6、精通“四防”工具及物品的使用方法,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潜力。 7、做好“四防”,经常检査,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上报,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值班室岗位职责 1、值班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责任心,保持警惕,严禁脱岗、睡岗,做到勤巡视,勤检查。 2、严格做好交接班、值班记录、坚守岗位,搞好值班室的卫生及门外的卫生,保持清洁,并对可疑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3、值班时应做到不喝酒、不串岗、不睡岗,不擅自找人代岗。 4、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将无关的人员带入岗位。 5、值班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

施予以处置,必要时值班人员应赴现场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详细做好记录。 防疫室岗位职责 1、高度重视应急抗灾防病和医疗救护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做好防疫应急的各项准备,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开展的应急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确保出现灾情时,能够迅速组织、实施救援和疾病控制工作。 2、成立灾后防病防疫后勤保障组,平时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灾后负责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工作。 3、加强与其他科室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做好医疗物资的储备和应急启动预案。 4、紧急疫情发生后负责组织建立和启用隔离场所、避难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人员进行观察;协助防疫部门做好公共区域的消毒工作;保障避难场所的基本生活秩序。负责配合上级部门现场疫情处置和疫情上报工作。 5、做好对防疫消毒队伍进行消毒器械的操作和消毒药物的使用指导和培训,掌握消毒技能,在疫情出现时,能严格按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6、防疫组全体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勤登记,每天要保持有人值班。要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和请消假制度。 医疗室岗位职责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次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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