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员工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2017年员工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2017年员工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重庆宏工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制度)审批表

签发日期:年月日

重庆宏工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对员工体检流程的统一管理,加强疾病的预防和控制,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及试用期员工。实习生、非全日制员工除外。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为员工体检的具体管理和实施部门,负责体检工作的安排、医院的

选择、办理体验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并对员工体检报告管理存档等具体工作。

3.2总经办负责人根据体验报告做出员工是否录用或调岗建议。

3.3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综合管理部体检管理工作的安排。

4、实施细则

4.1体检项目及地点

4.1.1公司体检管理工作包括:应聘人员入职前体检、员工工作期间体检管理工作。

4.1.2员工体检必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或由公司综合管

理部统一带到指定医院体检,否则,体检结果视为无效并且不予报销体检费用。

4.2员工入职前、在职岗位体检

4.2.1新聘非生产员工在入职报到前必须按规定到公司指定医院接受健康体检,体

检费用壹佰伍拾元(¥150.00)由个人承担,在公司工作一年后凭发票予以

报销,经体检合格后方能录用。(发票抬头填写名称:重庆宏工机械)

4.2.2新聘生产工人在入职前可不进行体检,但确定进入试用开始前必须由本人到

指定医院进行检查,体检费用壹佰伍拾元(¥150.00)由个人承担,经体检

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

4.2.2.1 在职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健康体检,在体检后未在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离

职,公司按照比例要求扣除健康体检相应比例费用。

4.2.3所有新聘员工健康检查项目主要包括:既往病史询问、肝功(6项)、血糖、肾功2项、血常规、尿液分析、十二导联心电图、X光胸透、基本检查(内外眼耳鼻喉)、静脉真空采血及材料、体检表及结论等。

4.2.4凡经健康体检,查出患有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职业病或其他有碍于公共卫生的新聘员工,一概不予录用或签约。

4.2.5凡隐瞒既往病史且疾病属于4.2.4条规定范围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4.3职业病检查规定

4.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必须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凡经体检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包括打磨、铆焊等岗位新入职人员和在职人员均要到符合条件的机构作尘肺、矽肺等项目的职业病鉴定,经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岗。

4.3.2检查时间规定。

新入职人员在入职前进行职业病鉴定。

在职人员工作期间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鉴定,时间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

4.3.3检查程序内容及相关规定。

(1)综合管理部指定负责统一带到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职业病鉴定。

(2)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经医院通知必须进一步检查者,应前住指定医院进行复查,有助于判断疾病。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3)经检查结果有疾病的员工,应进行及时治疗。如有严重病况时,由公司责令其停止继续工作,返家休养或到劳保指定医院治疗。

(4)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岗位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经治疗或修养后仍不能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岗位调动或经协商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

4.3.4职业病鉴定报告由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综合管理部拿到体检人员的职业病健康检查报告以后,正式将结果通知体检员工并由该员工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在一周之内将检查结果有工厂进行公示,员工可到综合管理部复印或咨询检查结果,凡是拒不接受体检结果或不原在体检报告上签字的以公示结果为准。

4.4其他岗位健康检查

4.4.1对公司从事食品生产的员工。例:食堂员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检查项目同4.2.3规定。凡经体检合格者可按规定办理健康证,持证上岗。

4.4.2其他岗位员工有必要进行体检的,由本人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后由公司统一

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检查项目由综合管理部核定。

4.4.3参加过公司统一安排体检的员工,如:入职体检、职业健康检查及食堂员工健康检查的,不再参加公司员工年度常规体检。

4.5体检程序

4.5.1申请。生产部门待试工人员合格后,通知岗位员工到公司指定医院按照健康体检项目标准进行体检,由个人支付费用,待工作满一年以后按程序予以报销。

4.5.2通知。申请经总经办批准同意执行后,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统一安排体检时间、地点,并通知体检人员相关注意事项,以免影响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4.5.3体检。体检人员服从带队人员指挥安排,严禁起哄、喧闹等。

4.5.4体检费用和体检结果处理

(1)凡是由公司统一安排的体检费用人民币:壹佰伍拾元(¥150.00)由公司统一支付,个人不需要承担。(在公司满一年以上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若未工作满一年内离职,公司按照比例要求扣除健康体检相应比例费用。

(2)未经过申请程序,或自行在非公司指定医院接受的各类健康体检,其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4.6档案管理

4.6.1综合管理部应当为员工建立和保管员工健康档案,并根据员工性质分类管理,内容包括:

(1)普通员工健康档案管理;

(2)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健康证的管理;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员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4.6.2综合管理部负责妥善保存员工健康档案,不得丢失。凡是参加职业病健康检查的员工应按员工每人单独建立档案信息,以便查阅。

4.6.3综合管理部应为员工健康信息的保密负责,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其他员工健康信息。未经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探问其他员工健康信息。

4.6.4一旦发生员工健康档案丢失,并按本制度规定给予处罚。

4.6.5员工离职后,员工健康档案的保存期限为2年。员工离职离开公司2年后统一销毁,不得随意作为废品销售或丢弃。否则按本制度规定给予处罚。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员工体检(职业鉴定)申请表》

员工体检(职业鉴定)申请表

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月2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健康体检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健康体检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第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三)定期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3562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和人员的实际情况,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职工体检管理工作。 4. 职责 4.1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及女职工专项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 4.2根据《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所界定的公司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 4.3拟招录人员入职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

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健康体检规范有序, 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健康体检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等机构负责全市健康体检质量控制与改进工作的组织实施, 包括业务培训、指导、评估和检查。 第五条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质量等情况予以通报。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场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 (二健康体检区域布局和流程合理,健康体检人员与就医人员分开,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及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三健康体检区域建筑总面积不少于 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 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6平方米。 第七条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登记的诊疗科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至少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 (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 (二医学影像科至少含 X 线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及超声诊断专业; (三医学检验科所含专业需满足卫生部《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的要求。 第八条从事健康体检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从事健康体检的医师应具有《医师执业证书》 ,并按照《医师执业证书》规定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和执业类别执业; (二至少具有 2名内科或外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专职从事健康体检主检医师工作; 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 1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对固定的执业医师从事健康体检工作; (三至少具有 10名注册护士; (四从事健康体检的医技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 对国家要求必须持有上岗合格证的岗位, 必须持证上岗; (五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第九条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项目要求的仪器设备。 第三章执业许可 第十条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 (以下简称登记机关递交《医疗机构健康体检申请书》 ,办理健康体检执业登记手续。 禁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开展健康体检。第十一条登记机关应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 试行

附件3 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健康体检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的体检中心和体检科室等。健康体检中心主要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 一、诊疗科目 应当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二、科室设置 应当包括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质量与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 三、人员配置 (一)至少有2名具有内、外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每个临床检查科室、医技检查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0名护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医技人员应当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 (四)质量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应当配备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相应人员。 四、基本设施 (一)具有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各检查科室应独立,每检查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 (二)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等功能要求。 (三)体检区域应当有空气调节设备,保持适宜温度和良好通风,各物理检查科室和辅助仪器检查项目独立设置并有规范、清晰、醒目的标识导向系统。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五)健康体检中心的建设,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分区布局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正 式版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和人员的实际情况,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职工体检管理工作。 4. 职责 4.1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及女职工专项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 4.2根据《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

范围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所界定的公司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 4.3拟招录人员入职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4.4公司职工医院为职工体检定点医院,具体负责各类体检工作。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体检范围 5.1.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 5.1.2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 5.1.3集团公司离休人员; 5.1.4集团公司拟招录人员;

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暂行规定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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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77号 (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强健康体检管理,促进健康体检规范有序进行,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五日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健康体检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执业条件和许可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二)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 (三)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 (五)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六)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医疗机构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第六条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具备条件的允许其开展健康体检,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登记。 第三章执业规则

(完整版)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2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2月2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 2019年2月28日 修订内容 (一)将该办法中的“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修改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 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发其《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 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将第五项修改为:“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 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 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备案时,应当提交证明其符合以 上条件的有关资料”。 (四)在第五条后增加一条:“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备案的职业健康检 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五)将第六条第一项修改为:“在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将第二项修改为:“履行疑似职业病的告 知和报告义务”;在第二项后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六)在第八条后增加一条:“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职业健康 检查机构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 (七)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 备案的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八)将第十四条修改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或者省级卫 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 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九)删除第十六条中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十)将第十九条第二项修改为:“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将第五项修改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 告情况”。

2017年员工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重庆宏工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制度)审批表 签发日期:年月曰

重庆宏工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对员工体检流程的统一管理,加强疾病的预防和控制,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及试用期员工。实习生、非全日制员工除外。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为员工体检的具体管理和实施部门,负责体检工作的安排、医院的选择、办 理体验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并对员工体检报告管理存档等具体工作。 3.2总经办负责人根据体验报告做出员工是否录用或调岗建议。 3.3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综合管理部体检管理工作的安排。 4、实施细则 4.1体检项目及地点 4.1.1公司体检管理工作包括:应聘人员入职前体检、员工工作期间体检管理工作。 4.1.2员工体检必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或由公司综合管 理部统一带到指定医院体检,否则,体检结果视为无效并且不予报销体检费用。 4.2员工入职前、在职岗位体检 4.2.1新聘非生产员工在入职报到前必须按规定到公司指定医院接受健康体检,体检费用壹 佰伍拾元(Y 150.00 )由个人承担,在公司工作一年后凭发票予以报销,经体检合格 后方能录用。(发票抬头填写名称:重庆宏工机械) 4.2.2新聘生产工人在入职前可不进行体检,但确定进入试用开始前必须由本人到指定医院 进行检查,体检费用壹佰伍拾元(Y 150.00)由个人承担,经体检合格后方能正式 录用。 4.2.2.1在职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健康体检,在体检后未在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离 职,公司按照比例要求扣除健康体检相应比例费用。 4.2.3所有新聘员工健康检查项目主要包括:既往病史询问、肝功(6项)、血糖、肾功2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健康体检基本要求 (一)新生入学应建立健康档案。学校应组织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小学新生可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伴下前往指定的健康体检机构或由健康体检机构人员前往学校进行健康体检。 (二)在校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 (三)在校学生健康体检的场所可以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或学校校内。设置在学校内的体检场地,应能满足健康体检对检查环境的要求。 二、健康体检项目 (一)病史询问。 (二)体检项目。 1.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 2.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 3.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4.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5.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 6.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 7.实验室检查: (1)结核菌素试验*; (2)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 注:“*”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必检项目; “**”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项目。

其他项目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要求开展的检查项目或根据地方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增补,涉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必须在医疗机构内完成。 三、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与档案管理 (一)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在体检结束后,应分别向学生(家长)、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与学生群体健康评价结果。 (二)健康检查结果的反馈形式。 健康体检机构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生反馈健康体检结果;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体检结果;将所负责的体检学校的学生体检结果统计汇总,以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再逐级上报。 (三)健康体检报告单内容。 1.个体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生个体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 2.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校不同年级男女生的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的检出率,不同年级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及健康指导意见; 3.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包括所检查学校学生的总体健康状况分析,包括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检出率以及健康指导意见。 (四)健康检查报告单的反馈时限。 个体报告单应于健康检查后2周内反馈学生;学校汇总报告单应于检查后1个月内反馈给学校;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应于检查后2个月内反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五)学生健康档案管理。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实行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帐管理制度;应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单位给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订

健康体检信息统计管理制度最新版

. 精选word范本!健康体检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为促进中心健康体检信息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充分发挥信息统计在学术研究、业务管理与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涉及体检统计信息是中心通过各种业务渠道产生的业务人员、财务、资产 信息。 二、体检信息统计数据作为中心的重要资产,所有权归中心所有,中心信息安全领导小 组负责监管和授权使用。 三、信息科作为体检体检信息统计职能部门,负责健康体检信息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 技术支持、监督检查和指导。信息科设置专门体检统计岗位、负责体检信息统计数据的处理、维护、提供等具体工作。 四、信息科应按照中心赋予的相关权限对数据信息进行管理,利用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 保障中心信息统计数据的安全。 五、各业务部门应配备兼职信息统计人员。负责根据中心要求,向信息科提供非信息系 统产生的统计数据。 六、信息科统计岗位应及时、定期和不定期提供统计分析数据、图形、表格等形式报告, 为制定决策、实现科学管理、对外信息发布等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 七、信息科统计人员应依据《统计法》要求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统计任务。 信息统计内容须依据“北京市体检信息平台―体检统计信息系统”各类统计报表内容及格式要求依法上报,依据北京市卫生统计体检相关表格备案频次提供统计数据。 八、需上报的统计数据,应由信息统计人员和体检业务负责人签名后方可上报,对外公 布的数据需经机构健康体检业务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对外公布。体检业务负责人对统计数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九、信息科统计人员负责完成体检业务范围内的各项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健康体检 业务支持及业务管理所需的各项数据信息,负责管理本机构的健康体检统计资料,建立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统计信息数据来源准确,有据可查。 十、信息统计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构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将统计信息外泄,对因工作失误给机构造成影响和损害者,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统计信息使用人如需使用统计数据进行科研、对外发布、或外部合作,应向信息科提出申请,并填写体检信息数据使用申请表说明体检信息数据的用途、具体内容、公布对象范围、使用方式等,由信息使用人主管领导核准后交信息科备案。 十二、信息使用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授权信息科收回信息数据和有关资料,并予以口头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以行政处罚;对中心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触犯相关法律的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一)使用体检统计信息过程中,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的。 (二)擅自向第三方出售、提供或者转让体检统计信息数据的。 (三)未经授权使用体检统计信息数据。 (四)对获得的体检信息数据保管不当,造成数据全部或者部分丢失、被窃,又不及时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报告的; (五)在未经许可情况下,改变体检信息数据用途,使用范围,发布对象范围的。 十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 95

健康体检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健康体检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医院版】 北京世纪坛医院2015年11月 为了确保健康体检的质量及安全,按照原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中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以及《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WST368-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GB15928-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北京市﹤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2015年)》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的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本机构(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负责制定本机构(部门)有关人员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及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对本机构(部门)购入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并对其存储、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本机构(部门)工作人员职业伤害处理的指导、随访和登记上报工作; (五)对本机构(部门)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六)协调本机构(部门)医院感染的其他问题;

(七)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本机构(部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持续改进情况。 二、工作人员应掌握本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按时参加培训,认真执行无菌操作技术、清洁消毒隔离制度及职业防护制度等。一旦发生医院感染的情形,应及时上报专(兼)职人员,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三、按要求进行医院感染的报告 (一)个案报告:医务人员发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院感专(兼)职管理人员。 (二)暴发报告:医务人员发现医院感染聚集性发生时,应立即报告院感专(兼)职管理人员。院感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初步核实后,报告主管领导。并指导科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院感染的暴发流行。 (三)院外报告 1.医院发生5例以上(包含5例)疑似医院感染的暴发或3例以上(包含3例)医院感染的暴发时,应当于12小时之内向辖区卫生计生委及其CDC报告。 2.医院发生10例以上医院感染的暴发;或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时,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小时内向辖区卫生计生委及CDC报告。 3.报告方式: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医院感染的相关信息通过北京医

健康体检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健康体检管理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健康体检管理规定(最新版) 1.目的 为了有效的防范职业风险,保证员工在职期间的职业健康,推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员工。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4.职责 4.1COO负责核准员工年度体检计划。 4.2人力资源部按公司“员工体检项目分类表”负责安排新员工的体检。

4.3后勤综合部医务室负责制定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和组织年度体检工作。 4.4后勤综合部医务室负责员工体检后的档案归口和健康指导。 5.术语和定义 5.1新员工体检:员工在入公司前须进行健康体检,符合标准后,方可进公司就职。 5.2年度体检:在公司就职期间,根据国家职业健康规定进行的周期性体检。 5.3应急体检:在职期间因工作岗位引起的身体不适,由公司医务室医生听取无锡市疾病控制中心专家意见后决定健康检查项目。 5.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或更新员工个人健康档案资料。 5.5职业健康监护指导:员工体检后的健康指导和健康干预工作。 6.管理内容 6.1体检类别

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

附件4 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健康体检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健康体检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健康体检中心。 一、机构管理 (一)健康体检中心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和医院感染防控等措施,保障健康体检服务安全、有效地开展。 (二)应当按照登记机关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健康体检服务,原则上不开展临床治疗工作(急救抢救除外)。 (三)健康体检中心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当设置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工作经验。 (四)应当参与各级健康体检质控中心的各项活动,并接受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质控中心开展的质量管理与控制。 (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内部质量、安全、服务、技术、财务、治安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管理。 二、质量管理 健康体检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 (二)应当建立机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制定质量目标,并根据目标要求定期检查。对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 (三)应当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培训、执行、分析及改进记录。 (四)健康体检各项检查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 (五)健康体检至少应当包括健康问卷、临床科室检查、实验室检查、辅助仪器检查内容。健康体检项目宜分为基础体检项目和备选体检项目,受检者可结合自身健康状况,在医生专业指导下选择适宜的体检项目。 (六)健康体检报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健康体检报告应当客观、准确、完整,规范使用医学术语,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实施。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省卫生厅批准我院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体检科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设办事机构;成立“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检医生不能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时,由综合诊断小组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四、职责:体检科医护人员及职业健康体检医生主要职责为:对外受理职业健康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工种,确定检查项目;组织体检; 体检资料汇总、分析、体检报告的出具。 五、业务管理 (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原则 1.体检科独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 3.疑似职业病诊断必须由“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集体诊断。 (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 1.职业健康检查必须严格依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进行。 2.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当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 3.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规范、详实,健康检查诊断报告规范,并由诊 2 断医师签名。 5.对重大疑难病例或者国家还没有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病例,难以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者及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转诊至省级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 6. 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提出必要的医学观察或住院观察建议,提出会诊建议,并向患者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7.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在体检结束1 月内送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三)相关业务管理 1.与职业病诊断相关检验、检查、检测必须采用职业病诊断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 2.为鉴别诊断或其它原因需将患者转诊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时,应当考察其资质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六、疑似职业病转诊和报告制度 1.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报告,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议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 2.发现疑似急性职业中毒三人以上或发生死亡的疑似急性职业病时,应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议将疑似急性职业病患者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 七、设备管理制度 1.加强检验、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检验、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2.与职业健康检查、诊断相关的检验、检查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或规定程序的自检,同时做好自检记录。 3.检验、检查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 3

体检中心质量控制标准

体检中心质量控制标准 健康体检质量控制标准(试行)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健康体检质量管理和质 量控制体系,规范健康体检工作,对健康体检工作质量进行科学、正确的评估,提高我市健康体检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健康体检质量控制标准。 一、资源配置(必备条件) 1、场地及建筑 有相对独立的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 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2、人员结构及资质 (1)至少有2名内科或外科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 师专职从事主检工作。 (2)每个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 业医师。 (3)从事体检工作的医师必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并在 当地卫生局注册;医技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的上岗证书;护士具 有有效的执业证书。 (4)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 (5)至少具有1名健康管理师。 3、专业设置 至少设有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超声科、放 射科、检验科及心电图检查室。 4、执业许可: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健康体检”执业许可。 二、质控管理 1、有健全的健康体检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标准操作规程等,并装订成册。 2、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处理各种纠纷、投诉、缺陷。 3、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定期对健康体检过程中的医疗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召开质控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讨论,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各 项问题整改落实,并有记录。 4、及时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有记录。 5、建立漏诊、误诊登记,及时采取补治措施进行相应补救,并有记录。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部分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和人员的实际情况,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职工体检管理工作。 4. 职责 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及女职工专项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 根据《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所界定的公司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

拟招录人员入职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公司职工医院为职工体检定点医院,具体负责各类体检工作。 5.管理内容与方法 体检范围 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 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 集团公司离休人员; 集团公司拟招录人员; 体检周期 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每2年一次。 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专项体检每年一次。 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每年一次。 在职女职工(含内退人员)专项体检每年一次。 拟招录人员面试合格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常规体检。 体检项目 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拟招录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内容: 五官科:眼、耳、鼻、口腔 外科:淋巴、脊柱、四肢、疝 内科:血压、精神及神经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发现异常时做心电图确诊)、腹腔疾病(B超),发现异常时可进行胸透检查予以确诊。

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员工健康体检的周期及科目、体检的程序、费用结算等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在岗员工。 2 管理职能 2.1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员工健康体检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安排年度体检计划;负责审核体检人员名单,组织安排各单位人员的体检(非女工);对各业务归口部门或单位的健康体检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反馈结果进行分析处理。依据体检人数、体检的科目提出费用计划,并与医院进行费用结算。 2.2 生产安全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和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的审核、组织与管理。 2.3 工会负责劳模及女工体检的审核、组织与管理。 2.4 财务部负责有关费用的列支。 2.5 各单位负责提报员工健康体检名单,员工健康体检情况表(见附表A),并报主管部门。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公司员工按照各类人员体检的周期及科目进行体检。(员工查体管理流程见附图A) 3.1 公司领导、高层管理人员

——体检周期:一年一次。 ——体检科目:按青岛市规定一、二类保健的体检科目进行查体。 3.2 公司调研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体检周期:一年一次。 ——体检科目:按青岛市二类保健科目进行查体。 3.3 现职中层管理人员、设计主审、工艺主审、主任设计师、主任工艺师、享受政府津贴人员、市级及以上的劳动模范、集团公司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高级技术职称。 ——体检周期:一年一次。 ——体检科目: a 内、外科一般检查(包括:病史、检查单、化验单粘贴、结论、预防和治疗建议) b 心电图。 C 胸片。 D 消化道钡餐。 E 腹部B超(肝、胆、肾)。 F 检验项目:血、尿分析、生化全套(肝功能、乙肝五项、血甘油脂、胆固醇、血糖、尿素氮等) 3.4 业务主管、主管设计师、主管工艺师、高级设计师、高级工艺师、首席制造师、高级技师、公司级劳模 ——体检周期:二年一次 ——体检科目: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word)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生产和人员的实际情况, 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 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 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职工体检管理工作。 4. 职责 4.1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及

女职工专项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 4.2根据《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所界定的公司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 4.3拟招录人员入职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4.4公司职工医院为职工体检定点医院, 具体负责各类体检工作。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体检范围 5.1.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 5.1.2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 5.1.3集团公司离休人员; 5.1.4集团公司拟招录人员; 5.2体检周期 5.2.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每2年一次。 5.2.2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专项体检每年一次。 5.2.3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每年一次。 5.2.4在职女职工(含内退人员)专项体检每年一次。 5.2.5拟招录人员面试合格后, 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常规体检。

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

附件3 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健康体检中心就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的体检中心与体检科室等。健康体检中心主要通过医学手段与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与健康隐患。 一、诊疗科目 应当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二、科室设置 应当包括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质量与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 三、人员配置 (一)至少有2名具有内、外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每个临床检查科室、医技检查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0名护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医技人员应当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 (四)质量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应当配备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相应人员。 四、基本设施 (一)具有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各检查科室应独立,每检查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 (二)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等功能要求。 (三)体检区域应当有空气调节设备,保持适宜温度与良好通风,各物理检查科室与辅助仪器检查项目独立设置并有规范、清晰、醒目的标识导向系统。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五)健康体检中心的建设,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与规范。 五、分区布局 (一)候检与咨询区 空间相对开放,设置独立,有明确的标识,有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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