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规中的医疗卫生设施
社区卫生中心基础设施设定标准

社区卫生中心基础设施设定标准1. 背景社区卫生中心是为了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而设立的重要机构。
为了确保社区卫生中心能够有效运作,并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需要制定一套基础设施设定标准。
2. 设定标准2.1 建筑设施- 社区卫生中心建筑应符合相关建筑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适宜性。
- 建筑面积应根据社区居民的数量和需求进行合理规划,以满足日常医疗服务和应急情况的需求。
- 建筑内部应设有医疗诊室、药房、候诊区、医护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并根据需要配置必要的设备和器材。
2.2 医疗设备和器材- 社区卫生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材,以满足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需求。
- 医疗设备和器材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 设备和器材的数量和种类应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和卫生中心的规模进行合理配置。
2.3 人员配置- 社区卫生中心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合适专业背景的医护人员,以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 医护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他们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经验。
- 人员配置应根据社区居民的数量和需求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
2.4 环境卫生和安全- 社区卫生中心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健康和安全。
- 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和消毒,保持医疗设施和器材的清洁和安全。
- 建立健全的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的正确处理和处置。
3. 实施与监督社区卫生中心基础设施的设定标准应由相关卫生部门制定,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社区卫生中心的基础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设定标准,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4. 结论制定社区卫生中心基础设施设定标准是确保社区居民获得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重要步骤。
通过合理规划建筑设施、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材、合理配置医护人员以及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可以提高社区卫生中心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送审稿)安庆市城乡规划局目录说明:1、本稿仿宋斜体字为技术管理规定或补充规定延续的条款;2、其他正文为根据最新政策、规范要求等新增条款。
第1章总则制定目的为了有效调控城市资源配置,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引导城市有序建设,塑造城市特色,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安庆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制定本通则。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安庆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使用与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建设,除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外,同时应符合本通则。
安庆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山口片区)建设用地使用和规划管理依据本通则执行。
独立工矿区、以及海口、罗岭、皖河农场等城镇建设与规划管理参照本通则执行。
风景名胜区建设与规划管理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不适用本通则。
乡、村庄建设与规划管理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镇规划标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不适用本通则。
控规管理体系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体系由“控规通则”和“地块控规”两部分组成。
“控规通则”是土地使用和开发建设的通用性规划管理规定,以整体单元规划为技术支撑;“地块控规”是具体项目地块开发建设的个案性规划管理规定,以单元规划为技术支撑。
“控规通则”和“地块控规”,经法定程序审批后,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地域划分根据历史城区特征及现状建设情况,安庆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划分为老城区、旧城区和新区,详见附录D附图1。
老城区:指安庆市宜城路以西,菱湖南路以南,德宽路以东,长江以北范围。
旧城区:指安庆市老城区范围以外,新河堤、龙眠山路以西,菱湖北路、黄土坑西路以南,茅清路以东,长江以北范围。
新区:指安庆市城市规划区内除老、旧城区以外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中规院总规控规常用分层标准

7
CONTINOUS
R31商住混合用地(颜色)
R商住混合-s
40
CONTINOUS
R6配套设施用地(框线)
(托幼、小学、肉菜市场等。)
R配套设施
7
CONTINOUS
R6配套设施用地(颜色)
R配套设施-s
32
CONTINOUS
另加符号
C1行政办公用地(框线)
C行政办公
7
CONTINOUS
C1行政办公用地(颜色)
总规控规常用分层标准
中规院理论所
内容
层名
颜色
线型
备注
R1一类居住用地(框线)
R一类居住
7
CONTINOUS
R1一类居住用地(颜色)
R一类居住-s
51
CONTINOUS
R2二类居住用地(框线)
R二类居住
7
CONTINOUS
R2二类居住用地(颜色)
R二类居住-s
50
CONTINOUS
R31商住混合用地(框线)
E6村镇建设用地(框线)
E村镇建设
7
CONTINOUS
E6村镇建设用地(颜色)
E村镇建设-s
73
CONTINOUS
E7弃置地(框线)
E7弃置地
7
CONTINOUS
E7弃置地(颜色)
E7弃置地-s
9
CONTINOUS
E3露天矿用地(框线)
E3露天矿
7
CONTINOUS
E3露天矿用地(颜色)
E3露天矿-s
E水域-s
130
CONTINOUS
E2耕地(框线)
E耕地
解读《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设施 配套
市政 设施 配套
规
公共
划
设施
控
配套
制
指
标
体
系
交通
活动
控制
行为 活动
环境 保护 规定
给水设施 排水设施 供电设施 交通设施
其他 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 商业服务设施 行政办公设施 文娱体育设施 附属设施
其他 交通组织 出入口方位及数量 装卸场地规定 噪音震动等允许标准值
水污染允许排放量 水污染允许排放浓度 废气污染允许排放量
多功能用地
数种互无干扰的设施的混合用地。
混合用地,居住用地的建筑面积必须大于总建
筑量的50%,并保证不多于80%,超过80%的 话,则应当算住宅用地兼容公建及其他用地。
CM:以公建为主,兼容居住及其他用地,
居住兼容 F1 公建及其
他用地
以居住、公建及其他为主的用地, 公建及其他建筑面积低于总建筑 面积的40%
分区与标准分区的划定与衔接,统一的用地编码系 统。
覆盖程度与编制深度的对应,重视与近期规划衔接。 覆盖深度的区分与转换。
现行控规尚待解决的问题
关于层次与深度
存在问题: 上位规划有年限,而控规无年限。上位规划越来越注重宏观调控与公
共政策属性,真正落实需要具体指导。 前期研究普遍达不到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导致控规编制的依据不足。专
采取分层控制、层层深入的方式。 采取一般控制和特殊控制相结合的方式。 划定特定区有针对性地提出编制深度要求。 将不同的控制要求上升到分区规划层次、或划定标准分 区时给予明确。 刚性与弹性的控制要求、相互之间的转化。
现行控规尚待解决的问题
关于规划控制指标体系——控规的灵魂
存在问题: 指标千篇一律,不能体现城市特色与控制内涵。 指标选取缺乏针对性研究,规定性与指导性指标需要针对性界定。 指标赋值缺乏科学依据,有主观臆断现象。 不同的编制单位和区片导致不公平和衔接困难。
(最新整理)控规中的“公共配套设施”的相关规范解读..

规划实务:某片区规划总人口10万人,问是否需要布置
医院,规模,位置?
规划布局思路讲解:
综合医院(千人指标方法):100×4床/千人=400床,
4002床02×11/71/52平6 方米/人=4.60公顷
19
三、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3.3文化体育
规划控制:
文化活动中心通过千人指标核算(用地面积/千人 ×千人指标=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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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派出所辖区要结合街道区划设置,以1.5~3万人 (5000~10000户)/个为宜,每处社区街道设置 2~3个派出所。按照1.5警员/千人配置,其用地 面积每处不小于3000m2,建筑面积每处不小于 1500m2,服务半径800m。配置标准为用地面 积100m2/千人,建筑面积50m2/千人。
警务室宜与社区服务中心组合设置。特殊的厂矿 居住区和集中农村居民点也需要设立警务室。服 务规模为0.3万人(1000户)/民警,建筑面积 3m2/千人,每处建筑面积新区不得小于20m2, 旧城区不得小于10m2。
1、介入阶段: 初步方案成型后
2、需要规划提供信息: 土地利用(居住、服务中心位置、水系及水系流向、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 人口规模(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等级划分) 道路(道路等级、道路性质) 需要设置的各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模、选 址原则要求)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对口原则,服务半径)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八类设施: 教育 医疗卫生 文化体育 商业服务 金融邮电 社区服务 市政公用 行政管理及其他
(本次重点以此标准为基础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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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认识
控制性详细规划讲义

– 道路红线、地块界线、面积、性质、建筑密度、 高度、容积率等指标,地块编号
• 6、工程管线规划图
– 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等
(三)文本要求
• 1、总则
– 规划目的、依据、原则、范围、适用范围、强 制性内容、执行主体、管理权限等。
• 2、规划目标、功能定位、规划结构 • 3、土地使用
1.中国特色的法定规划
借鉴区划技术,变革传统详细规划形成的具有中国 特色的规划类型,基本方法是“地块指标”加“图 则”;
城乡规划法明确的法定规划之一; 反映各个利益主体在城市建设中的利益关系; 地方政府控制和引导土地开发的依据,建设主管部
门做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范 畴); 公众参与最具实效性的内容; 法律严肃性越来越高; 编制技术不断探索与进步。
– 重点地段建筑物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群体组合 控制与引导、历史文化遗传保护的原则和措施
• 9、土地使用、建筑建造通则
– 土地使用规划、建筑容量规划、建筑建造规划等的控 制规定
• 10、其他
– 成果组成、附图、附表、附录等
(四)说明书要求
• 1、前言 • 2、概况 • 3、背景、依据 • 4、目标、指导思想、功能定位、规划结构 • 5、土地使用规划 •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 各类用地界线、分类和性质、道路网络、公共 设施、等
图件成果要求
• 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
– 道路走向、线型、横断面、交叉口坐标标高、 停车场位置、地坪规划标高等
• 5、公共设施规划图
– 位置、类别、等级、分布、服务半径等
• 6、工程管线规划图
– 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等
控规说明书之公共服务设施与管理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规划区现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地块内分布较均匀,现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6.47公顷,占现状城市总建设用地的14.58%,人均6.28平方米。
公用设施用地(U)本区现状公用设施主要为供应设施用地、环卫设施和安全设施等,主要有公用设施用地1.52公顷,占现状城市总建设用地0.61%,人均0.262平方米。
1.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状况1、行政办公规划区行政办公用地主要分布在文化东路、和平路两侧,以行政单位为单元,相对较分散。
随着城市的发展,一些行政单位逐步向解放路和经十路发展。
规划区现状行政办公用地面积9.88公顷,人均1.7平方米。
2、文化设施规划内现状文化设施数量不多,规模相对较小,不能满足城市文化生活需求。
现状文化设施用地0.08公顷,人均0.013平方米。
全区只有一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3、教育科研本次规划区范围内现有5所职业中学,3所中学,8所小学。
详见下表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片区教育设施基本情况注:占地面积均以现状地形图测量为准。
4、体育规划区内体育用地比较缺乏,体育设施均与中小学校或单位共用。
5、医疗卫生设施状况医疗卫生设施现状6、社会福利规划区内现状社会福利用地面积0.08公顷,详见下表现状社会福利用地一览表现状问题从现状来看,该地块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量为36.47公顷,超过城市建设用地分类5%到8%的上限;人均6,.287平方米,大于规划要求面积5.5平方米。
主要问题是该区的教育设施用地太多,尤其是职业教育。
但是其他小类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设施用地较少。
一是数量少:因为是老城区,因此设施配备不健全,而且数量不多。
文化设施,该地块只有0.08公顷,人均只有0.013平米,体育设施也比较匮乏,社会福利设施数量少。
该地区是一个以教育为导向的地区,因此它的优势是教育,这会带动当地的房价,但是也挤压了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和管理设施的用地。
与相邻地块相比,该地块主要是中小学和职业教育为主,这些学校封闭性比较强,因此学校内部的设施就很难为周边的居民使用,这更加导致了该地块公共服务设施和管理设施不足。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02•【字号】芜政〔2016〕87号•【施行日期】2016.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的通知芜政〔2016〕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已经2016年6月17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日1 总则1.1 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等顺利实施,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为国有土地使用和建设开发提供规划管理依据,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芜湖市城乡规划管理实际,特制定芜湖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以下简称控规通则)。
1.2 编制依据控规通则以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等为编制依据,衔接各专业规划中的设施配建要求。
1.3 适用范围芜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和建设开发的规划管理和各项工程设计和建设,除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各项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外,同时应符合控规通则。
1.4 控规体系芜湖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由控规通则和地块图则两部分组成。
控规通则是国有土地使用和建设开发的一般性通用管理规定;地块图则是明确各地块的使用性质、控制指标、配套设施等具体规划建设要求的管理规定。
控规通则和地块图则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文件,经依法审批并公示后,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对于已组织编制地块图则的,地块相关控制指标以地块图则中确定的指标为准,未编制地块图则的地块,按本通则规定合理确定。
[中学]控规简要(相关指标)
![[中学]控规简要(相关指标)](https://img.taocdn.com/s3/m/bfff8d7f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995ab5c.png)
控规要点1.规划人口测算在总规的指导下,控规规划人口根据居住用地面积。
具体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版)测算。
表1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m2/人)江西大部分属于III气候分区,具体详见建筑气候区划图。
2.中小学测算2.1 中小学和班额人数小学每班应为45人,初中每班应为50人,高中每班应为50人。
2.2 学校建设规模标准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小学一般为12、18、24、30、36班;初级中学一般为12、18、24、30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一般为18、27、36、45班;完全中学一般为18、24、30、36班;高级中学一般为18、24、30、36班。
2.3 中小学建设规划要求1、新建小学规模控制在24班以上,初中规模控制在27班以上,高中规模控制在36班以上;2、小学在校学生数控制在1080人以上,初中在校学生数控制在1350人以上,高中在校学生数控制在1800人以上;2.4 南昌市中小学相关指标一览表2.5 中小学校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新区)3. 公共设施表1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表2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3.1行政办公用地3.2商业金融业用地3.3文化娱乐用地5.0.3具有公益性的各类文化娱乐设施的规划用地比例不得低于表5.0.3的规定3.4体育用地23.5医疗卫生用地表12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指标3.6教育科研用地注: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共设施配套结合《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镇规划标准GB5*****-2008》4. 指标和配建停车规划区停车配建指标注:停车配建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5. 建筑退距主干道退10-15米次干道退5-8米主干道退3-5米6. 机动车禁开口城市主干道与主干道相交,距交叉口70米内限制机动车出入口;城市主干道与城市次干道相交,距交叉口40~60米内限制机动车出入口;城市次干道与城市次干道相交,距交叉口35~50米内限制机动车出入口;30米以下的城市支路相交的交叉口30米内限制设车行出入口。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思考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思考摘要:本文以含山新城3.32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通过对含山县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现状、总体规划中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和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进行分析,进而从量化和合理化的角度对本次规划地块中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提出合理的建议,旨在为其他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提供参考。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含山新城Abstract: In this paper, an example to the Anshan Metro 3.32 km2 controlled detailed planning, by configuration status quo of the Anshan County central city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the overall plan for the configuration of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and the new city controlling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in the detailed planning of the configuration analysis reasonable suggestions, and then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quantification and rationalization of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in the planning plots configuration designed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configuration of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in other cities controlled detailed planning.Keywords: controlling detailed planning;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Anshan Metro引言从目前我国的规划体系来看,控制性详细规划介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是承上启下的关键编制层次。
浅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控制

浅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控制1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内容1.1、规划控制指标体系(1)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
土地使用控制是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同等方面作出规定。
其控制内容为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的相容性、用地边界、用地面积等。
环境容量控制是为了保证城市良好的环境质量,对建设用地能够容纳的建设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合理规定。
其控制内容为容积率、建筑密度、人口容量、绿地率等。
(2)设施配套。
包括公共设施配套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
公共设施配套包括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设施和商业服务业等配置要求。
市政设施配套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及市政公用设施容量规定,如给水量、排水量、用电量、通讯等。
(3)建筑建造。
包括建筑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
建筑建造控制内容为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等,还包括消防、抗震、卫生、安全防护、防洪及其他方面的专业要求。
城市设计引导是依照美学和空间艺术处理原则,从建筑单体环境和建筑群体环境两个层面对建筑设计和建筑建造提出指导性综合设计要求和建议。
(4)行为活动控制。
行为活动控制是从外部环境要求小发,对建设项目就交通活动和环境保护两方面提出控制规定。
交通活动控制内容为交通出入口方位、数量、规定允许人口方向和数量、交通运行组织规定地块内允许通过的车辆类型以及地块内停车泊位数量和交通组织、装卸场地规定装卸场地位置和面积环境保护控制通过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止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2、规划控制方式指标量化:通过一系列控制指标对建设用地进行定量控制,如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
条文规定:通过一系列控制要素和实施细则对建设用地进行定性控制,对规划地块需作使用性质规定或提出其他特殊要求时采用。
图则标定:用一系列控制线和控制点对用地和设施进行定位控制,当需要对规划地块的划分和建筑的布置作标示时采用。
北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北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 第三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泊位 ---------7 第四章绿化与景观 -------------12 第五章建筑间距 ---- ------------16 第六章建筑物退让 ---------------19 第七章建筑物高度控制 -----------22 第八章城市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 --------23 第九章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 ----------27 第十章附则 ---------------------31第一章总则1.1为了加强北海市城市规划管理,规范、有序地推进城市建设,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北海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和《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北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在北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类建设,除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各类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外,必须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1.3 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按本规定执行1.4 在北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临时建设、个人建房、城中村改造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1.5 本市范围内非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2.1 城市用地分类2.1.1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2.2.1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2.2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地区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

2010年,广州市各类卫生人员总数12.10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9.84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3.48万人,注册护士4.01万人。广州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为2.74名、注册护士为3.16名。
3、医疗服务情况
201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0962.18万人次,住院人次183.21万人次,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86.23%,出院者平均住院日10.2天。
第3条 存在问题
1、医疗资源布局不尽合理,大型医疗机构布局比较集中分布在老城区。
约80%大型医疗机构分布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北部、天河区和白云区南部等区域,其中50%的省部属、市属医疗机构都集中在越秀区。荔湾区南部、白云区北部、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增城市缺乏大型综合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导致很多地区居民难以就近获得高水平医疗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剧了老城区大型医疗机构的服务压力,并凸显其用地紧张,发展空间不足的矛盾。
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
(2011-2020年)
第一部分 文本
第二部分 规划图纸
1.越秀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图
2.海珠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图
3.荔湾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图
4.天河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图
5.白云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图
6.黄埔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图
7.花都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图
12.《血站基本标准》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5.《广东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16.《广东省医院基本现代化建设标准》(试行)
17.《广东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完整

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1 总则1.1为统一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容和深度,实现控规编制的标准化、规化和法制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和标准,以及《市城市规划条例》特制定本编制规程。
1.2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对分区各街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及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详细控制规定。
重点是对分区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指标进行深化和落实,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成为法定文件(文本和图则)。
1.3市城市规划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4本规定未包含的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的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性文件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3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构成3.1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按制定程序批准的文本和图则两部分。
在编制文本和图则时,应编制规划说明书,作为制定文本和图则的基础技术支撑和解释性技术说明。
3.2文本和图则的构成3.2.1文本文本是指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有关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
3.2.2图则图则是指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文件批复(盖章)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
3.3规划说明书的构成3.3.1规划说明书规划说明书包括关于规划情况的技术性研究和说明,以及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的背景和过程的解释性文字。
4 文本和图则的编制容及深度规定4.1文本必须用法定文件的问题阐述以下容:4.1.1总则4.1.2土地利用性质以“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参见表1)的方式阐明对各类不同性质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的具体控制要求。
⑴土地利用性质分为“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在表1的“用地性质”栏中表达)和“可相容的土地利用性质”(在表1的“土地利用相容性”栏中表达)。
⑵“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规定性地块控制指标必须包括的项目有: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项目及其规模以及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
医疗设施分类及医疗地块区别

医疗设施分类及医疗地块区别一、综合医院:也称为大型综合医疗机构,是医疗资源最集中、最完善的医疗机构。
综合医院通常设置有全科门诊、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各个专科,并配有较为完备的医疗设备和技术团队。
二、专科医院:专科医院侧重于其中一领域的医疗服务,如心血管科、神经科、肿瘤科、骨科等。
这些医院通常拥有较高的专科医疗技术水平和相关医疗设备。
三、地区医院:地区医院通常是指较大的医院,负责服务于特定区域的居民。
地区医院一般设有全科门诊、内外科等,提供一般的医疗服务。
五、乡村卫生室:乡村卫生室是用于乡村地区的医疗机构。
乡村卫生室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如门诊、急救、预防保健等。
医疗地块是指用于医疗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特定地区或场所。
医疗地块和其他地块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和差异:一、用地规划:医疗地块在城市用地规划中通常被单独划定,用于医疗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医疗地块的规划需要考虑医疗设施的可达性、周边环境的适宜性和未来扩建的可能性等因素。
二、专业设施建设:医疗地块需要建设专门的医疗设施,包括医院、诊所、实验室等。
这些设施需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医疗资源整合:医疗地块往往集中了大量的医疗资源,包括医生、护士、医疗设备、药品等。
这样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并加强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交通和配套设施:医疗地块通常会考虑交通便利性,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出行方便。
此外,医疗地块还需要考虑相关的配套设施,如停车场、食堂、宿舍等。
五、规划和管理:医疗地块需要进行详细的规划和管理,保证医疗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这涉及到医疗设备的维护、卫生环境的管理、患者就医流程的优化等方面。
总之,医疗设施分类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服务内容进行划分;医疗地块是指用于医疗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特定地区或场所。
医疗地块相比其他地块具有更专业化的设施建设、更高效的医疗资源整合和更严格的规划和管理要求。
2015-临汾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终)

临汾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临汾市规划局2015.08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第一节建设用地的使用 (2)第二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4)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6)第一节建筑间距 (6)第二节建筑退让 (11)第三节建筑高度 (13)第四节建筑形态控制 (14)第四章绿地景观规划管理 (17)第一节绿地规划管理 (17)第二节景观规划管理 (18)第五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19)第一节城市道路交通 (19)第二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0)第三节市政公用设施 (21)第四节停车设施配建 (25)第六章附则 (26)附录一:名词解释 (27)附录二: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31)附录三:计算规则 (36)附录四:建设用地建设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39)附录五:临汾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 (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规划的科学实施,加强和规范临汾市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临汾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定、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临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确定的临汾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规划编制、规划管理与各项建设活动。
市域其它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结合本区域实际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市各项规划应当使用现实地形图和城市管网资料图,并采用本市城市独立坐标系统、高程系统。
第四条临汾市规划局负责本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与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冲突的地方,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准。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建设用地的使用第六条城乡建设用地性质分类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第七条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应遵循相容性原则。
经营性主导用地类别主要分为:居住、商业服务业、工业、物流仓储4大类。
控规文本(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瑞安市瑞祥新区科学合理地进行建设,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瑞安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瑞祥新区内的各项建筑工程。
规划范围内的下续规划设计、地块出让和工程建设应符合本规定,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其它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北面以大南山脚为界,西面以万松山脚为界,东、南以瑞祥大道为界,总用地318.95公顷。
第四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由瑞安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文本中下划线部分文字为修改内容。
第二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一、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第六条本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第七条针对本规划具体情况,特增设商住混合用地、备用地:商住混合用地指住宅与商业、文娱、办公等混合的建设用地,代号为R/C;备用地指不适用于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和特殊用地的城市储备用地。
第八条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见表1。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一览表表1续表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第九条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主管部门根据其周围环境条件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应先提出调整规划,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建筑容量控制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化率,下同)按“附表二: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执行。
第十一条对未列入上表的中学、小学、医院、幼托、文化艺术、市政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规范、标准执行,但不应超过上表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三、建筑间距第十二条建筑间距按照《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
四、建筑高度控制和建筑物退让第十三条建筑高度控制和建筑物退让除按照《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外,本区70米宽主干道两侧建筑物均后退道路红线15米,安阳路(24米)除路口渠化预留用地外,道路两侧高层或低、多层建筑物均后退道路红线12米。
医疗设施管理规定

医疗设施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规范医疗设施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医疗设施的管理。
1.3 医疗设施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
2. 医疗设施的分类与配置2.1 医疗设施分为临床设施、医技设施、科研设施、教学设施和行政管理设施等。
2.2 医疗机构应根据其功能、任务、规模和服务需求,合理配置医疗设施。
2.3 医疗设施配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并根据医疗需求和发展适时进行调整。
3. 医疗设施的使用与管理3.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设施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职责、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
3.2 医疗设施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熟练掌握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能。
3.3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3.4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设施质量控制体系,对设施的性能、效果和安全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3.5 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设施的信息化管理,实现设施状态、使用情况和工作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分析。
4. 医疗设施的维修与保养4.1 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设施维修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工作。
4.2 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设施的特性、使用频率和环境条件,制定合理的维修与保养计划。
4.3 维修与保养工作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进行,确保医疗设施的安全、性能和有效性。
4.4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维修与保养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5. 医疗设施的监督与评价5.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设施监督管理制度,对设施的使用、维修、保养等工作进行监督。
5.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设施进行评价,包括设施的性能、效果、安全性和使用满意度等。
5.3 医疗机构应根据评价结果,不断完善医疗设施管理措施,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益。
6. 法律责任与处罚6.1 违反本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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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设施
城市公共设施
城市配套服务 设施
相应的,医疗卫生设施也分为城市医疗卫生设施和城市配套医疗服务设施(居 住区配套医疗服务设施)
3.1城市医疗卫生设施
1990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医疗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 卫生 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 医院 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 用地 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 瘤医院等 卫生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 防疫 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 用地 库等用地 2011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4.控规对医疗卫生设施的控制
4.1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医疗服务设施规划的原则
落实总体规划。总规对于医疗服务设施大多是进行布点规划,只是提出配套 要求,不给予具体确定,控规则需要进行定量、定位、定界的具体规定。 对应人口规模。考虑流动人口,根据最大人口容量进行配置。 因地制宜。对应不同建设区的自身条件,比如说有的地方老龄化严重,其医 疗服务设施配置比例就应该适当的提高。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由政府主导,融入社会资本,私立医院和公立医院统筹 考虑。
4.3重庆市控规成果要求
在《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1中,对公共服务设施的成果要求有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控制是指对居住区级及居住区级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进 行定量、定位、定界的要求。 城市配套服务设施的项目必须根据规划区内的用地性质和居住人口规模,按 照规范进行规定。要明确其用地位置、用地界线及建设的规模与数量,服务 半径。 图纸要求: 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规划图(在现状地形图上标示出各类公服 设施的面积及规划用地范围) 说明书要求: 1.说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数量、规模和服务半径确定的原则和依据 2.说明公共服务设施弹性控制的原则和前提条件 并在附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中标明具体的用地代码、数量和设置要求 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的相关条例中指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 配建,主要反映在配建的项目和面积指标两个方面。同时要明确其用地位置、用 地界线及建设的规模与数量,服务半径。
其 他 A 医 疗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59 卫 生 用地
C 52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 休疗 C 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 养用 所用地,该用地归入居住 53 地 用地
3.2城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分级
传统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级别主要根据行政区划的层级来划分的,逐渐向 城市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合理分工的二层服 务构架发展。
每个镇乡应设置一所乡镇卫生院,床位数规模按照辖区内全域常住人口1.2-1.7 床/千人配置。
原则上1个行政村设置 1个村卫生室(所)。人口较多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 可按每2000—2500户籍人口设1个村卫生室(所),居住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 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所)。
65以上 合计
65 1000
180 66
根据上表,可估计出当地平均每千人口中的住院率为 233×25‰+534×40‰+168×160‰+65×180‰=66‰
如果该地平均住院日为20天,平均病床使用率为80%,则可以估计该地每千人所 需要的病床数为: (20天×66)/(365天×80%)=4.5床/千人 如果该地住院天数中,29%在县以下基层医院,35%在县医院,36%在城市医院, 则每千人口病床数的分配: 县以下的基层医院为4.5×29%=1.3床/千人 县医院为45×35%=1.6床/千人 城市医院为4.5×36%=1.6床/千人 得到该地区千人病床数分配指数后,乘以地区人口规划数减去现有各级医院床位 数,则可以得出各级医院的发展床位数,以此为医院建设的规模、选点提供依据, 就知道在什么地区,应该建什么级别、多少床位的医院。
4.2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医疗服务设施的控制方式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通过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规定和城市设计 引导等进行控制。
指标量化控制
对城市一般用地的规划控制,通过一系列控制指标对建设用地进行定量控制,如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
条文规定控制
如用地性质、用地使用相容性和一些规划要求说明等;
综合医院用地指标:容积率以 0.55为平均值,在(0.5~0.7之间);建筑密度宜 为25%~30%;绿地率不应低于35%。
相关资料《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将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划分为200 床、300床、400 床、 500 床、600 床、700 床、800 床、900 床、1000 床九种。 下限说明:实践证明,100 张病床的规模床均面积大,投资成本高,综合效益较 差。为此,该建设标准将200 床作为综合医院建设规模的起点。 上限说明:在同一块建设用地上,尤其是用地面积不达标的情况下,医院规模 过大,会产生诸如患者过于集中、设备重复购置、工作人员过多、管理幅度过大、 环境质量不符合要求、综合效益较低等许多不利因素。所以,该建设标准将综合 医院建设规模的上限定在1000 床。 综合医院配置标准表(《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6.1城市医疗卫生设施配置标准
A5
A51 A52 A53 A59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 等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医院用地 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 卫生防疫用地 检疫站等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 特殊医疗用地 医院用地 其他医疗卫生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用地
相关资料《现代医院建筑设计》
6.医疗卫生设施配置标准
医疗卫生设施的配置标准主要包括床位数配置标准及用地配置标准(床均用地)
综合医院宜在重庆市域范围内统筹规划设置。或者 3 万 -5 万人口的居住区设置 200床的综合医院,10万人左右设置300-400床医院;
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应在每个区(县)设置。
相关名词解释
综合医院指分科齐全的医院; 专科医院指只做某一个或少数几个医学分科的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在一定社区中,由卫生及有关部门向居民提供的预防、 医疗、康复和健康促进为内容的卫生保健活动的总称; 社区卫生服务站是指按照国家医改规划而设立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机构,实行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半径、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宗 旨,建立集预防保健、全科医疗、妇幼保健、康复治疗、健康教育、计划免 疫、计划生育指导为主的卫生服务体系;
2.发展历程
1998年以前,“政府办卫生”,医疗卫生设施由政府出资建设以及管理,具有强制 性因素。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不断 增长,现有医疗卫生设施的服务能力不能满足需要,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而另一方面, 还有相当一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技术、设备条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具有扩大医 疗卫生服务的潜力。 影响医疗卫生设施发展的因素 1.人们经济收入的差异导致人们对医疗卫生设施的配置要求不同 2.生活方式的转变导致对医疗设施的类型(出现医疗保健) 3.生活质量的提升() 4.2003年非典后,引起人们对防疫的关注 5.科学技术的提升(各类专科医院) 6.老龄化带来的医疗卫生设施变化 7.城市经济水平的发展影响医疗服务水平
医疗卫生服务设施
1.概述
2.发展历程
3.分类分级
3.1分类
3.2分级
3.1.1城镇医疗 卫生设施
3.1.2居住区医 疗配套设施
4.控规对医疗卫 生设施的控制 4.1控制原则 4.2控制方式 4.3控制成果要 求
5.计算医疗卫生 服务需求量
1.概述
人的生活有多种方面的需求,每一方面的需求又包含很多内容。人的生存需 求可以分成3个部分,一是生理需求:休息、食物、卫生、阳光等;二是安全 需求:安全、防卫、污染控制、交通安全;三是心里需求:交往、体验、私 密、美感、正名(即在环境中表现自己的某些东西)。这些需求体现在对住 宅、公共服务设施等居住物质环境上就是对高质量高档次的产品和服务的需 求。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服务的直接对象是人,一切公共服务设施应体现方便与人, 服务于人的特点。 医疗卫生设施是针对人的生理需求中的卫生需求设置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 重要的子系统,是为居民提供适当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设施。其规划 设置标注的高低,布局是否合理等直接影响着城市建设水平和居民的生活质 量。
5.计划一个地区卫生服务需要量的一般方法
一个地区居民的医疗服务需要量决定于该地区的人口数量,人口的性别、年龄及职业 结构、发病率及疾病构成,居民的经济文化水平及医疗服务保健制度,地理及交通条 件等因素。 抽样调查方法(了解各年龄组居民的住院率(包括每千人口中已住院的实际人 数及已经登记而尚未住院的人数)及当地人口的年龄结构,再结合当地住院病 床的平均工作日来估计)如: 某地人口年龄结构及各年龄组居民住院率 年龄组(岁) 0-14 15-44 45-64 人口年龄结构 233 534 168 住院率(‰) 25 40 160
3.医疗卫生设施分类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
一类是城市总体规划层面的公共设施, 主要指市区级的行政办公、大型医疗设 施、娱乐设施等。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 要组成部分; 另一类是不同功能区的公共设施(城市 配套服务设施),如居住区内的公共设 施、工业区内的公共设施、仓储区内的 公共设施。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
医疗卫生用地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医疗卫生设施只做到中类,即整个A5包含的所有内容,并不细 做到小类
相关标准《城市用地分类标准》2011
6.1.1.A51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1.选址与布局: 1.1综合医院宜在重庆市域范围内统筹规划设置。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应在每个区(县)设置。精神专科医院在都市区内应统筹规划 设置,在其余区(县)均应设置。 1.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独立占地,满足交通便利、位置适中的要求。 1.3每个居住区(街道)应设置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10 万人的居 住区(街道)应增设。 2.相关规定 综合医院分为800床、500床和200床三种。15~20万人宜设置800床以上的综合医 院;10~12万人宜设置500床的综合医院;4~6万人宜设置200床以上的综合医 院。 综合医院的床位数为4床/千人,用地面积定为115m2/床,建筑面积为80m2/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