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和我市人口调控管理及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十城区。

第三条我市户口迁入实行准入条件与年度人口计划安排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准入条件根据我市人口调控目标和城市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制定,由本办法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及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补充条件组成。经批准迁入我市的人员,须同时达到基本条件和补充条件。

根据我市人口规划和人口调控工作安排,并结合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对人才的需求,迁入人口控制总量纳入年度人口计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口迁入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定全市年度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州市入户卡的统一管理;协调推进户口迁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市公安机关负责入户复核、办理入户手续。

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受理、审核工作,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中央及省属驻穗单位招(录)用或聘用人员户口迁入我市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人口迁入计划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纳入我市年度人口计划统一管理。具体受理、审核工作按照省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的职能分工开展。

第五条获准迁入我市人员应符合本办法所明确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引进人才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等7个类别的相关基本条件。

第六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收养家庭,准予被收养人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收养人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二)收养人有本市居民户口;

(三)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并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

第七条原具有本市户口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或有亲属投靠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恢复本市居民户口:

(一)参军复退回本市;

(二)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回本市;

(三)历史遗留的劳改释放或解除劳教等人员回本市;

(四)持户口迁移证件或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

(五)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注销户口后又重新出现。

第八条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入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在本市就业(创业),有合法住所,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六)由于企业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口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七)具有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技能或专长人才,或长期从事特殊艰苦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包括:

1.当年度或上年度获国家、本省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或本市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并获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或当年度或上年度获“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劳动模范”等称号的人员。

2.从事体育、文艺、民间传统工艺等行业的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才,从事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基层医疗、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艰苦岗位从业人员。

(八)本市重点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引进发展急需的人才;

(九)在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从事特殊性、艰苦性、危险性、保密性强的工作的特殊岗位从业人员;

(十)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符合前款第(二)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符合前款第(三)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符合前款第(四)、(五)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前款第(七)、(八)、(九)、(十)项条件的人员户口迁入,在管理上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制订相关实施细则时予以规定。

第十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配偶有本市居民户口;

(二)配偶或本人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的。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原具有本市居民户口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二)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三)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离休干部。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继父母双方应结婚满2年以上;

(二)25周岁以下未婚且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三)父母亲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四)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第十三条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人员迁入我市,按照国务院、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及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准予其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

(一)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

(二)有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招生计划;

(三)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五条(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外地党政机关驻穗办事机构人员,准予其本人户口迁入该办事机构集体户口:

1.在编工作人员;

2.有市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入户计划指标。

(二)连续在外地党政机关驻穗办事机构工作满5年,达到退休年龄并在该办事机构退休,其配偶或子女有本市居民户口和合法住所的在编工作人员,准予其本人从该办事机构集体户口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第十六条符合本办法所规定准入条件的人员,可由单位或个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审核部门提出入户申请。经批准后,由市公安机关进行入户复核,复核通过的,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复核有疑义的,暂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同时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加快推进户口迁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并完善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查询等服务。

第十八条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批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在审核及办理户口迁入本市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以办理户口名义收取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申请户口迁入我市人员,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对一方或双方为非本市户口的违法生育者,违法生育者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迁入本市。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合法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的住所。

本办法所称本市居民户口,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口、外地党政机关驻穗办事机构集体户口和福利机构集体户口。

本办法所称创业人员,指在本市进行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的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投资者或合伙人。

本办法所称“……以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含本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周岁以下”含本周岁。

本办法对申请人相关的时限要求,除有特别说明之外,均计算至申请之日;所称的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一条符合规定的持有本市蓝印户口人员,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申办转入本市居民户口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此类申请。

第二十二条市发展改革部门应牵头会同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施行。

从化、增城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户口迁入办理所需资料——

广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一、太平洋适用人才引进范围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 二、引进人才条件 根据《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我司可采取并适用的条件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符合前款第(二)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符合前款第(三)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符合前款第(四)、(五)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三、申办程序 (一)注册及立户 1、注册登记: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具有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入户。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须先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人才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2、人事户头立户:本市局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事户头立户。经批准立户的单位可办理引进人才或代理人员的档案调转、审核、保管等涉及人员档案的相关业务。 (二)申办 1、申报主体:已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可直接通过申报系统申报;未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在申报系统注册并填报材料后,通过已设立人事户头的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申报。 2.申报方式: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审核原件”方式进行。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先在“申报系统”下“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报资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到高校毕业生对外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引进在职人才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先在“申报系统”下“引进人才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办材料,再由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到初审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

迁入广州户口所需条件

迁入广州市户口的政策规定 一、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办理“农转非”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均可申办户口就地“农转非”。 (一)土地已被合法征用的农业户口人员; (二)属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和被市政府界定为“城中村”内的农业户口人员; (三)因投靠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即父母、夫妻、子女,下同)共同居住生活的农业户口人员; (四)属考取大中专(技校)需要办理户口就地“农转非”的人员。 二、本市居民户口办理市内迁移的条件。 在市属十个行政区范围内,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允许其户口市内迁移(不包括具有我市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和驻穗办集体户口的驻穗办工作人员中未参加房改的工作人员)。 (一)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二)因住房调整(包括购买、馈赠、自建的房屋及单位分房,且必须是合法建筑的房屋),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三)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四)属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辞职、单位转制、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到新单位或市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劳动部门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设立的集体户口; (五)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六)在本市参加了房改并拥有房改房的驻穗办工作人员,需将户口迁入该房改房的。 三、外地人员办理来市入户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小孩(指16周岁及以下。如属在读初中或高中的,凭学校证明可延至19周岁以下)可申请来市入户。 1、属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随父或随母入户; 2、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包括超生、非婚、婚前、间隔不够,下同),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可随父随母入户; 3、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亲常住户口在本市,母亲常住户口在市外,随母入户后,可申请来市随父入户; 4、本市部队的军官,具备随军条件的小孩并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批准的,可随军入户; 5、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的小孩,可随养父或养母入户; 6、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服刑且母亲失踪或改嫁(需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或法院出具判归父亲抚养的判决书),本市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7、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母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祖父母或仍居住在其生父生前在本市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可申请入户; 8、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或国外定居生活,其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未成年小孩的,可申请投靠本市亲属入户。 (二)如果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且本市无子女的,可允许一名已成年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拟入户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来市入户(此类人员中属于就业入户和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我市的,请按照管辖其就业及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职能部门到相关的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申办)。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此类人员中属于就业入户和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我市的,请按照管辖其就业及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职能部门到相关的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申办)。 1、配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且夫妻双方均属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

2017年广州积分入户户口条件(详解版)

2017年广州积分入户户口条件(详解版) 入户方式虽多种多样,但积分入户是最常用的方式。可能很多人对于积分入户还是一知半解,根据以往入户直通车在指导客户成功办理积分入户的过程中,小编在这里总结了2017年广州积分入户户口条件,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个参考! 注意:18年积分入户的政策意见虽然已下达,但还未正式确定。所以本篇文章根据17年积分入户办理情况整理,如果大家想要第一时间了解18年积分入户有什么变化,请点击蓝色字体咨询。 积分入户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2)在广州有合法住所(含租房) (3)具有初中以上的学历 (4)年龄在20-45岁周岁 (5)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交纳社保满4年(社保可累积) (6)无犯罪记录 (7)积分累计60分 划重点:18年积分入户将有变化,积分从60分上调到85分,还增加了减分项目。具体情况如何可以点击积分入户进行第一时间了解。

积分入户申请流程 第一步:网上申报 第二步:递交纸质材料 第三步:窗口受理 第四步:初审 第五步:初审公布 第六步:补交材料 第七步:核发入户卡 第八步:申办准迁 18年流程基本保持一致,看似简单的流程,如果自己做起来也是有点复杂,因为材料各种是不容出一丁点错,所以,每年有那么多人申请积分入户,最后成功的只是占一半比例。点击蓝色字体可以了解积分入户每个流程所需什么样的资料! 积分入户加分原则(以下为17年版) (1)文化程度指标及分值(本科及以上:60分;大专或高职:40分;中技,中职或高中:20分)。注: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高中以下学历不加分。 (2)技术能力指标及分值(中职级称,技师:5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3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10分;现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工种工作:10分)。注:专业资

如何成为广州户口

如何成为广州户口 不少人都会选择在广州置业投资,可是外地人要想在广州买房必须要5年社保。所以如何成为广州户口对很多人来说,是买房的前提,毕竟等5年,房价上涨起码差了200万!那么,到底要如何成为广州户口呢? 作为拥有多年经验的入户从业者,我将就如何成为广州户口这个问题,为大家一一解答。 首先为大家介绍三种入户方法,这是如何成为广州户口最基本的条件: 学历入户(条件) 本科学历入户(统招本科) (1)无犯罪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3)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4)广州社保至少连续半年以上(应届毕业生无须提供社保) 硕士学历入户: (1)无犯罪记录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硕士学历或学位(含在职研究生学位) (4)广州社保至少连续一年以上(应届毕业生无须提供社保) 本科学历(中职职称)注:五大类本科即可

(1)无犯罪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3)本科毕业证+中职职称 (4)广州社保连续一年以上 学历入户最基本的要求是需要有真实的本科以上学历,其次社保最起码要有连续半年以上,没有犯罪记录!如果满足尽早入户哦,当然没买社保也没关系,整个流程下来也差不多半年左右,可以同时进行! 积分入户 (1)持有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2)在广州有合法住所(含租房) (3)具有初中以上的学历 (4)年龄在20-45岁周岁 (5)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交纳社保满4年(社保可累积) (6)无犯罪记录 (7)积分累计85分 18年积分入户有所收紧哦!未来5年也会持续这样,每年积分入户的名额有限,大家一定要早点行动! 技能入户 高级技师入户 (1)无犯罪记录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最新广州职称入户办理指南(2020年)人才引进入户指南

【办理材料】 (系统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内容须完整清晰可见,支持的附件格式为gif、jpg、jpeg、bmp、png、tif、pdf、doc,单个附件大小为500KB以下。) (一)必备材料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 1、以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2、随迁家属。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子女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 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有关说明 1、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3、若申请人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的,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还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 4、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申请人在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时,请考虑实际情况办理随迁。 【办理流程】 简略流程: 申请人网上填报资料→用人单位确认信息并提交对应人社部门→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公布→核发广州 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批复。 具体流程: 1、用人单位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单位权限(已开通的 忽略此步) 用人单位人事专员登陆“广州市人事人才电子政务系统”注册并 申请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单位权限。 2、个人网上填报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报 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后提交到用人单位。

把小孩户口迁到广州的流程

据了解,90%的家长办理广州户口是为了小孩入户广州,让孩子能够享受广州的教育资源,给孩子美好的未来和发展平台,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因为户口的问题输在起跑线。 但对于绝大多数家长来说,申请小孩入户广州的流程对于他们是比较陌生的,往往在解决如何将小孩户口迁到广州的问题不知所措。在这里,作为广州户口社保咨询办理服务中心的小编有义务和责任将我们的一些工作经验和流程总结一下,希望对各位家长在小孩户口迁移到广州的过程中有所参考借鉴: 1、凡需申请来市入户的,须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中心审核。 2、凡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根据广州的落户政策规定,小孩办理广州户口是特指未成年小孩,即指16周岁及以下(如在读初中或高中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孩,可申请来市入户。 1、属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随父或随母入户。 2、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包括超生、非婚、婚前生育,下同),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可随父随母入户。 3、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的小孩,可随养父或养母入户。 4、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服刑且母亲失踪或改嫁(需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或法院出具判归父亲抚养的判决书),本市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5、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母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祖父母或仍居住在其生父生前在本市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可申请入户。 6、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或国外定居生活,其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未成年小孩,可申请投靠本市亲属入户。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穗发改人口〔2014〕16号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之《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公安局制定了《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反映。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 2014年7月31日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确保户口迁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市户口迁入实行准入条件与年度人口计划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非本市户籍人员可通过《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规定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引进人才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以及《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规定的积分制入户等8个渠道申请迁入本市。 第三条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和本细则补充条件的人员,可由单位或个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审核部门提出入户申请,经批准后,凭审核部门签发的《广州市区入户卡》(以下简称入户卡)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复核和户口迁入手续。 第四条入户卡是我市户籍迁入规范管理的主要凭证,分计划指导类和总量控制类。属计划指导类的迁入人员,使用计划指导类入户卡;属总量控制的迁入人员,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卡。入户卡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年度人口计划统一管理,并由审核部门按规定核发。入户卡一经核发,不得涂改。未持有入户卡的人员,市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复核和入户手续。审核部门核发入户卡情况应按规定送发展改革部门备查。

广州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集体户户籍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集体户口人员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户口的设立、登记、日常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集体户口包括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公共集体户口4个类别。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统筹、指导、监督本市集体户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公安机关具体负责集体户口的登记和日常管理,指导监督集体户口设立单位做好集体户口日常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监督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技工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设立公共集体户口并完善日常管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所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集体户口的设立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口: (一)经教育部或省、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可设立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二)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部队的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的产权为本单位拥有或合法租用(使用),有20人以上的本市户籍在职人员,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可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三)社会保险纳入我市行政区域内社保部门管理的依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包括社会组织、不包括个人工商业)的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的产权为本单位拥有,有20人以上的本市户籍在职人员,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可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四)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省、市、区公共人力资源机构,单位办公场所的产权为本单位拥有的,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可设立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

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

附件2 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 (征求公众意见稿) 第一条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和我市人口调控管理及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相关条件的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十城区。 第三条我市户籍迁入实行准入条件与年度人口计划安排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准入条件根据我市人口调控目标和城市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制定,由本规定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及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补充条件组成。经批准迁入我市的人员,须同时达到基本条件和补充条件。 根据我市人口规划和人口调控工作安排,并结合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对人才的需求,迁入人口控制总量纳入年度人口计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管理的各

项工作;制定全市年度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州市入户卡的统一管理;协调推进户籍迁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受理、审核工作,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负责入户复核,公安部门负责办理入户手续。 中央及省属驻穗单位招(录)用或聘用人员迁入我市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执行。相关迁入人口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纳入我市年度人口计划统一管理。具体受理、审核工作按照省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职能分工的部署开展。 第五条获准迁入我市人员应符合本规定所明确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人才引进(迁入)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等6个类别的相关基本条件。 第六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收养家庭,准予被收养人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收养人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二)收养人有本市居民户口; (三)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并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和我市人口调控管理及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十城区。 第三条我市户口迁入实行准入条件与年度人口计划安排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准入条件根据我市人口调控目标和城市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制定,由本办法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及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补充条件组成。经批准迁入我市的人员,须同时达到基本条件和补充条件。 根据我市人口规划和人口调控工作安排,并结合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对人才的需求,迁入人口控制总量纳入年度人口计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口迁入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定全市年度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州市入户卡的统一管理;协调推进户口迁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市公安机关负责入户复核、办理入户手续。 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受理、审核工作,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中央及省属驻穗单位招(录)用或聘用人员户口迁入我市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人口迁入计划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纳入我市年度人口计划统一管理。具体受理、审核工作按照省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的职能分工开展。 第五条获准迁入我市人员应符合本办法所明确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引进人才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等7个类别的相关基本条件。 第六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收养家庭,准予被收养人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收养人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二)收养人有本市居民户口; (三)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并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

最新广州户口准入条件

广州户口准入条件

附件3 穗府〔2003〕72号 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单位: 《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及其附件《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计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六日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确保可持续发展战略、城市化战略的实施,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人口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就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 (一)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常住人口总量控制与结构优化相结合的人口综合调控体制,实行人口准入条件与年度人口计划安排相结合的调控常住人口管理办法,确保完成市人口发展规划确定的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总量与结构调控目标。 (二)建立有利于提高人口质量和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人口质量目标监控评价体系。 (三)规范常住人口的调控和管理行为。 二、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 (一)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坚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以

人口发展规划与年度人口计划统筹和指导人口调控管理工作。 (二)继续实行合理调控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和促进人口合理分布的人口政策。 (三)实行按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口和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相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改革我市农业户口人口就地“农转非”的管理办法。 1取消“农转非”人口控制计划,全市只确定农业户口人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人口的指导性总量指标。 2将我市农业户口人口“农转非”管理权从市下放到区,由区各有关部门按市统一的规定办理。 3将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和“城中村”内的我市农业户口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即城镇居民户口,下同),按城市居民进行管理。 4对不属于街道办事处和“城中村”范围内的农业户口人口,其土地被征用后,区有关部门应当为他们办理征地“农转非”手续。土地已被征用,当时未办理征地“农转非”手续,现仍为我市农业户口的人口,应当为他们补办征地“农转非”手续。 5加快我市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和非农产业转移。对从事非农产业或与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在城镇共同居住生活的我市农业户口人口,在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纳税)、学历、技能、居住、生活等方面达到一定条件的,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由市计划、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改革现行的人口增长调控管理办法,采用人口准入条件与年度人口计划安排相结合的调控常住人口管理办法,形成人口发展规划、年度人口计划与人口准入条件相协调、平衡的机制,建立规范、统一的全市常住人口准入条件政策体系。 1以全市常住人口准入条件取代现行的入户政策和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政策。 全市常住人口准入条件根据市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制定,由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和人口准入补充条件组成。 人口准入基本条件是准予登记、迁入我市常住户口的拟准入人员必须达到的条件,包括拟准入人员在年龄、婚龄、文化程度(学历、学位)、职业能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纳税额、居住和就业情况等方面的具体政策规定,以及确定人口准入补充条件的设置范围和基本项目等内容。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由市计划部门牵头会同市各有关部门,根据我市人口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公布实施。我市具体的人口准

广州市技能入户的条件是什么

2015广州市技能入户条件是什么 2015年广州人才技能入户将在3月份接受报名,一直持续到12月份截止;而积分入户在8月份开始报名。想及早入户广州但是手头上没有技能证书的朋友们,要尽快在这几个月内通过考试获取技能证书,这也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了。抓紧时间,赶紧提升自己的技能,赶上申请入户的首班车。 那么技能入户的条件是什么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 一、对象: 凡持有广东省或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取的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和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其中高级工按广州市准入条件规定的49个紧缺工种范围,技师、高级技师不受限制。 2015年广州技能入户要具备的八大条件 二、年龄: 技师和高级工在35岁以下,高级技师在40岁以下。 2015年广州技能入户要具备的八大条件 三、有住所:(下列条件之一) 1、有广州市房产(不包括从化、萝岗、增城); 2、单位集体户: 3、投亲靠友及租屋,必须要业主出具准迁入证明及与房管局签订三年租赁合同证明。2015年广州技能入户要具备的八大条件 四、学历: 技师和高级工在高中(中专、中技)以上,高级技师没要求。 2015年广州技能入户要具备的八大条件 五、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必须是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等。 2015年广州技能入户要具备的八大条件 六、缴交社保: 技师、高级技师满一年以上;高级工满三年以上。 2015年广州技能入户要具备的八大条件 七、岗位工种: 连续就业期间实际从事的岗位(工种)与职业资格证书中的考核职业(工种)相一致。 2015年广州技能入户要具备的八大条件 八、婚姻: 1、未婚:提供民政局未婚证明;户口所在地和街道计生证明。 2、已婚:高级技师配偶一方在广州有工作单位,购一年以上社保纪录,可随迁可不随迁(需由不随迁配偶本人写《单方调动意见书》),计划内生育子女可随迁。技师及高级工配偶双

广州市区内户口迁移的须知

办理市区内户口迁移的须知 一、办理市区内户口迁移的条件 凡属本市市属十区常住户口人员(不包括户口在本市学校集体户口的学生)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可在任一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办理市区内户口迁移手续。 (一)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二)因住房调整等原因(包括购房、单位分配房屋或自建房屋,该房屋地址必须是规范门牌地址且与系统标准地址库信息相一致),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三)因离婚、变卖房屋、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四)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五)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和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以及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市内迁移的。 二、办理市区内户口迁移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凡符合条件需办理市区内户口迁移的,除提供入户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因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主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属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则需提供原件)、(属“农迁农”的还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原件)。 (二)因住房调整要求入户的,需提供合法的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驻穗办户口迁入房改房的,需提供市公安局核发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属单位集体户口迁出的,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三)因离婚、变卖房屋、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需提供迁入地业主的合法房产证明、入户人的《离婚证》或房屋变卖、被屋主收回的相关证明,户主及业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迁入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户主及业主同意迁入证明。 (四)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除需提供迁入地业主的合法房产证明、户主及业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迁入地分局办证中心、户主、业主同意迁入证明外,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的,提供工作变动或单位转制的证明、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迁出证明及现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的证明。 2、因辞职、解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辞职、解聘的证明。 3、属工厂倒闭的,提供原工厂倒闭的证明。 (五)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和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以及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市内迁移的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广州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入条件

广州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办理须知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人员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毕业期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迁入本市户籍: (一)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成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填写《入户申请表》,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属本市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的毕业生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广东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未办理《户口迁移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以及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用人单位以及入户迁往地址均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1.同时还应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①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提供房产证,属直系亲属产权的还需申请人与亲属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下同);②本人或直系未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提供房产证和分房证明,属直系米属的还需提供未属关系证明;③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提供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入户地的集体户口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④无法通过上述①.②项,也不选择第③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在公共集体户入户,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注册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提供入户地的户口簿。 三、注意事项 (一)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可选择扫描右下角二维码进入“接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非本市生源)”事项,或可通过①广州金盾网ht:/ww. https://www.360docs.net/doc/5710854248.html,/; 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后,向拟入户地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落户时需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选择“入户登记”事项)后持《受理回执》(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持迁入地的户口簿)办理。 (二)中申请人因故无法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申请人按规定补,换、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确实无法补,换,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

广州户口迁移申请书

广州户口迁移申请书 很多外地人来广州读书、工作,买房子,需要办理广州户口。但很多家长学生为了办理广州户口走很好几年都办不下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户口迁移申请书范文及相关问题,欢迎阅读! 某市公安局某分局某派出所: 本人因xxxxxxxx原因需将户口有xxxx处迁至xxxxx落户(并户),特此申请,望准予为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条件一:走积分入户 1、条件:在广州的积分入户政策下,要有60积分,年龄45周岁以下,广州基础社保连续购买满4年以上,在广州有房产,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条件均可申请积分入户广州。 2、需要准备的资料:社保参保证明和历史缴费记录,房产证,计生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学历证,技能证,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 条件二:走技能入户 1、条件:拥有二级技师证书(40周岁以内)或者一级技师证书(45周岁以内),广州社保连续购买满一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条件均可申请积分入户广州。 2、需要准备的材料:人才引进申请表,引进报告,表

现考核证明,社保参保证明和历史缴费记录,房产证,计生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迁入广州户口要那些条件?政策三:走人才引进 1、条件:本科学历毕业(成人本科、自考本科、电大本科、函授本科等非统招或统招学历无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内,有中级职称,均可申请人才引进。 2、需要准备的材料:调动申请、选调人员呈报表、毕业证,计生证等; 迁入广州户口要那些条件?政策四:本科学历毕业入户 条件三:本科学历入户广州的条件 一.统招本科以上学历,有学士学位,有干部身份,年龄在35周岁以下,符合广州计划生育政策。 二.本科学历入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1.调动申请(现公司盖章,有模板) 2.选调人员呈报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3.同意调出函(原档案所在地出) 4.现实表现(原档案所在地出)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学位、鉴定证明、计生证(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现单位营业执照以上加号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6、红色的材料在审核的时候也要提供原件(单位营业执照除外)

办理广州积分入户复核流程及注意事项

办理广州积分入户复核流程及注意事项 凡经省、市进人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入户的人才引进、政策性安置及积分制入户类等人员,必须持审核部门签发的批文及《广州市区入户卡》到市公安局(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复核(西湖路88号)。入户复核有疑义的,不予通过的,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入户复核通过的,凭公安机关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到本市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一)到市公安局(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复核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广州市区入户卡》及合法住所证明(或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根据以下不同情况,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属人才引进类人员的,提供进人审批部门签发的批文(含《调动通知》或《招工通知》、《录用证明》等,下同);属随军家属调动(随迁)的,提供《随军报告表》、《军官证》,以及随迁家属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 2.属本市区辖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含《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录取通知书》或《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或《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广州市20 年需要非广州市区生源中专毕业生申请表》等,下同)、《户口迁移证》(含市内户口迁移证,下同)。

3.属政策性安置类,由省、市组织、军转办、退伍办、军队离退休办等部门批准来穗入户人员,提供审核部门签发的《接收证明》或《安置通知书》以及本人的《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注销户口证明、《转业证》或《退伍证》、《退休证》;属部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的,提供三联单。 4.属博士后及其家属入户复核的,不需提供《广州市区入户卡》,凭省级人社部门或国家教育部介绍信、及省级人社部门签发的《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登记表》,在介绍信上加具入户复核意见后予以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5.属积分制入户人员,可直接前往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及落户手续。 以上申办入户复核人员,如属引进出国留学人员且原籍已注销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及入户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如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随迁家属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 (二)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持本人的身份证、《广州市区入户卡》、本市工作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及本人或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并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结婚证等及产权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拥有供其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被投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南沙户口迁入条件

南沙区户口迁入条件 南沙区最近得到广州政府的青睐,建学校修道路,打造独一无二的商业圈等等,也因此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目光。目前在南沙买房的朋友多得数不胜数。房子既然买了,很多人可能会考虑直接把户口迁到那边。那么南沙区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 南沙区户口迁入条件没有什么特例,基本上都是根据广州户口迁入条件而来,只要满足一下这些条件,在南沙区又有房产,基本上可以直接把户口迁到南沙区。 学历入户(条件) 本科学历入户(统招本科) (1)无犯罪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3)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4)广州社保至少连续半年以上(应届毕业生无须提供社保) 硕士学历入户: (1)无犯罪记录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硕士学历或学位(含在职研究生学位) (4)广州社保至少连续一年以上(应届毕业生无须提供社保) 本科学历(中职职称)注:五大类本科即可 (1)无犯罪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3)本科毕业证+中职职称 (4)广州社保连续一年以上 南沙区户口迁入条件中学历入户是相对而言比较轻松简单的。一直有消息说学历会放宽5岁,不过在政策没有正式公布之前,学历入户都是在35岁以内哦! 积分入户 (1)持有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2)在广州有合法住所(含租房) (3)具有初中以上的学历 (4)年龄在20-45岁周岁 (5)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交纳社保满4年(社保可累积)(6)无犯罪记录 (7)积分累计85分 18年积分入户的名额增至7000个,大家的机会又多了一点哦!不过据统计,今年积分入户低于160分基本上希望不大,所以你们要抓紧时间。 技能入户 高级技师入户 (1)无犯罪记录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初中以上学历 (4)副高或高级技师

广州市居民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须知

广州市居民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须知 一、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的条件 市属十区内除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福利院收养的儿童、监外执行人员以及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办理市内迁移仍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一)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二)因住房调整(包括合法购买、馈赠、自建房屋及单位分房的),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三)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四)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但户口登记主要项目有差错及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必须先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核实更正后,方可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一站式户口迁移手续。 二、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所需证明材料 凡符合条件需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的,除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投靠人户口簿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属婚迁的需提供《结婚证》; (二)属住房调整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三)属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四)属离婚、房屋变卖或被屋主合法收回的,需分别提供离婚证,变卖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关手续证明,以及户主同意迁入证明。 三、办理一站式市内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 (一)凡符合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条件的居民,只要证明材料齐全,可直接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全户迁出的,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二)户口簿上的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其他人员的关系,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作相应的变更。 (三)对属于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市内农迁农的,除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 咨询电话:83341353 投诉电话:83118310

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附件2 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及非广州生源应届毕业生应符合下表所列《广州

穗府〔2003〕72号 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单位: 《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及其附件《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计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六日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确保可持续发展战略、城市化战略的实施,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人口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就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 (一)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常住人口总量控制与结构优化相结合的人口综合调控体制,实行人口准入条件与年度人口计划安排相结合的调控常住人口管理办法,确保完成市人口发展规划确定的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总量与结构调控目标。 (二)建立有利于提高人口质量和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人口质量目标监控评价体系。 (三)规范常住人口的调控和管理行为。 二、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 (一)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坚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以人口发展规划与年度人口计划统筹和指导人口调控管理工作。 (二)继续实行合理调控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和促进人口合理分布的人口政策。 (三)实行按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口和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相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改革我市农业户口人口就地“农转非”的管理办法。 1取消“农转非”人口控制计划,全市只确定农业户口人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人口的指导性总量指标。 2将我市农业户口人口“农转非”管理权从市下放到区,由区各有关部门按市统一的规定办理。 3将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和“城中村”内的我市农业户口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即城镇居民户口,下同),按城市居民进行管理。 4对不属于街道办事处和“城中村”范围内的农业户口人口,其土地被征用后,区有关部门应当为他们办理征地“农转非”手续。土地已被征用,当时未办理征地“农转非”手续,现仍为我市农业户口的人口,应当为他们补办征地“农转非”手续。 5加快我市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和非农产业转移。对从事非农产业或与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在城镇共同居住生活的我市农业户口人口,在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纳税)、学历、技能、居住、生活等方面达到一定条件的,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办理就地“农转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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