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弱者制约强者

保护弱者制约强者
保护弱者制约强者

四辩稿:

谢谢主席,大家好!

今天我们很高兴和对辩友达成这样一个共识,无论是保护弱者还是制约强者,我们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这一过程中,保护弱者和制约强者都有其存在的意义。我们今天不是在讨论哪一种方案更优,而是在比较谁更能焕发我们的道德感,更能体现道德的意义。

今天对方辩友告诉我们,强者的发展必然会挤占弱者的生存空间,为了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必须对强者加以制约,给强者的发展划上一条红线,这样就真的能维护公平正义吗?那些一心向善的强者在您的制约下,发展的更慢了,但仅仅就凭借这种未必存在的可能性就去冒着伤害强者的风险,这难道就更能体现道德的意义吗?

其次,对方辩友今天一直攻击我方保护弱者的举措,但您又是否把我们的保护看的太肤浅了,我们的保护并不是一味的给予,并不是代替弱者自身的努力。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鱼,我方刚才提到的澳大利亚对事业者的保护就是这样的例子。反倒是对方辩友今天给我们提供的制约强者的方案也并非完美,所以至少在这一层面上我们无法比较孰优孰劣。

第三,我方不否认,制约强者有时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更大,但是当制约强者缺位时,我们的道德如何践行。今天我扶起一位摔倒的老人,保护了弱者,我觉得很道德,但这时制约强者的意义又体现在哪里?保护弱者可以渗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制约强者却存在着诸多的局限性,难道不能表明谁更能体现道德的意义吗?

大家都想一想,如果像对方辩友所说,保护弱者就会破坏游戏规则,那么我们的社会只有规则就够了,我们的社会为什么还需要道德?人类社会之所以不同于自然界,就在于我们的社会不只是冰冷的竞争法则,还需要那么点温情。回过头来想想,我们今天保护弱者,不正是在践行道德的意义吗?不正是在焕发人们心中的道德与良知吗?我们只是想让那些无家可归的流浪汉能有一个家,让那些挣扎在生存边缘的弱者,还能感受到道德的关怀与爱意。

越野车和f1赛车,谁更有适应性?

质询:

质询:1.对方辩友,是不是因为强者占有更多的资源,所以您要制约他?

2.那么是不是说,为了避免富人挤占更多的资源,就必须制约富人?

3.是,那么对方辩友的道德感体现在哪里?不是,那么对方辩友告诉我制约强者到底是制约那部分人?

4.制约一个无辜的强者,牺牲一个强者的利益,您觉得很道德吗?您是不是再拿那些对您放有力的例子部分论证您方的观点?

5.所以我们说对方辩友今天的出发点仅仅是为了潜在的威胁,不是践行道德的意义,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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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弱者是社会的退步辩稿

保护弱者是社会的倒退一辩稿 谢谢主席,谢谢评委及在座的各位,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们要讨论保护弱者究竟是不是社会倒退。 现代汉语词典上对保护的定义是指尽力照顾,使权益不受损害.而需要区别的是帮助的定义是替人出力、出主意或给以物质上、精神上的支援. 为避免对方辩友误解,我方提出以下申明:保护≠帮助 我方判断此辩题成立的标准是:保护弱者是否会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一定阻碍作用. 当今社会生产力一直在提升,社会发展呈现前进的总趋势,但社会总体的进步并不意味着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在进步。 我方坚持保护弱者是社会倒退,以下请允许我分条论述: 1、保护弱者是干预自主竞争,阻碍了人类进步及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利于更好地创造社会财富 人类同样遵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法则。优胜略汰是物种进步的前提,人类正是在这种竞争中生存下来并成为世界的主导,不断增强社会竞争力,创造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同时也在此说明,并不是让那些无力生存的人自生自灭,而是给予其支援,是帮助而非保护。从生物学角度,违背自然法则的竞争干预必将延缓甚至阻碍人类自身的进化与发展。而从社会经济学角度,保护弱者干预了市场竞争机制必然导致整体更大的不公平,使得生产力发展由此严重受阻。 2、保护弱者是社会精神文明倒退的体现 保护本身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当被保护者将保护看作是一种轻视和怜悯,常产生抵触情绪。弱者接受保护后,极易产生强烈的依赖心理,从而更加怠惰懒散,以至于他们不思进取的同时给国家财政带来了严重负担。糟糕的是,弱者因保护而造成的竞争力不强,造成了强者在竞争中的紧迫感,使强者不能够完全的发挥出自身潜能去创造物质财富. 哪还有谁会去推动社会发展呢?更严重的是,现实中社会保护措施并没有完全落实到实处,有些甚至被利用,这本身就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倒退。 3、对待弱者,我们要做的不是保护,而是关心与支持。当今社会对待弱者的正确目的在于是弱者变强。我们要做的是关心与尊重,我们要做的不应是保护而是支持弱者,给人鱼不如授之以渔。保护弱者的确体现了人道主义思想,平等,博爱的人文思想本身没有错,但理想与现实的落差已足以让我们清醒。我方并不否认对弱势群体应当给予一定的帮助. 我们希望通过这个辩题的讨论,更好地掌握保护与帮助的分寸,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更好地建设我们生存的社会环境。 请允许我再次重申我方观点---保护弱者是社会的倒退,谢谢。

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一辩稿

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一辩稿 谢谢主席,各位晚上好。今天我们所讨论的事保护弱者究竟是不是社会的倒退。按现代社会较为通用的意义来讲,“保护”即使其不受伤害,“弱者"即弱势群体,而社会的是否倒退或者进步的评判标准从根本上来说应当归结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保护弱者涉及生产关系中的分配关系,其有利于生产关系更合理的发展,进而使生产力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我方认为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其原因如下:第一,从社会的公平来看,保护弱者可以使弱者获得更多的帮助从而更好地参与竞争。给他们提供一个公平的舞台,让他们为自己的生存自力更生。这一举措无疑是对竞争机制的补充,我国提倡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要更加注重公平,因此,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 第二,从社会的稳定性来看,弱者虽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社会发展的道路上发挥的作用较小,但是他们也是社会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们不能因此而放弃他们,让他们在社会中没有立足之处。我们的社会就好比是我们的整个身体,而弱者就是受伤的那只手,毋庸置疑,相对于其他完整的部分而言,它是有缺陷的,但是如若我们只一味的发展其他完好的部分,而忽略这只受伤的手,那么必然会导致整个身体的溃烂。社会是一个整体,厚此薄彼必将导致社会的不稳定。那么保护弱者无疑是维护社会稳定中重要的一步,所以,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 第三,如今全世界都在倡导人道主义,人人都知道,要构建和谐社会。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只有社会和谐了才能减少匮乏,安定了才不会垮台,这才造就了中国古代王朝的辉煌业绩。 我国是传统的礼仪之邦,保护弱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能让我们的社会体现出对弱者的重视和关怀,从而营造一个良好而和谐的生活氛围。古往今来,保护弱者一直都是社会的主旋律。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

一辩陈词

一辩陈词 谢谢主席,谢谢对方辩友的精彩陈述,下面由我来进行反方的开篇陈词。 我们今天的辩题是“保护弱者是不是社会退步”,而我方认为——保护弱者不是社会退步。 正方辩友在刚刚的陈词中对一些概念并没有足够清晰的认识,所以我们要先明确几个定义: 保护,是指在社会有余力的情况下,通过适当手段,在由于先天、后天因素造成人类社会群体分层所形成的不公平环境里,通过人为手段营造一种相对公平的环境,是与经济发展、社会竞争机制相协调的举措,既不是无限而全方位的“施舍”,也不是让弱者站在过高起点,凌驾于公平之上的偏激手段。我们的社会毕竟是理性的社会。 而弱者也分为相对弱者和绝对弱者——绝对弱者指心理或生理上存在缺陷的人,而相对弱者则是指在某个领域中容易受到强势集团压迫的,生存、发展资料不占优势的群体。 注意,此处我们说的弱者不带有任何贬低的含义在内,仅仅是指某些层面上的劣势,是事实的陈述而不存在歧视,我方坚持认为人人在灵魂上都是平等的。 明确了这几个定义,我们便可以清晰明了地看出,保护弱者其实是在强调社会上的人文关怀,而这不正是人类超越优胜劣汰这种动物法则,趋于人性核心体现吗? 所以,对弱者的保护是人类最根本的自我价值的肯定,一个自我价值体系崩溃的人,不仅不会有任何个人的幸福感,同时他也成为了社会不安定的隐患,试问一个不保护弱者的不安定的社会又怎么能与保护弱者的和谐的社会相比较呢? 保护弱者也是维护社会公平的一种体现,从社会角度来看,我们应该肯定每个人的价值,不管这个价值是在过去、现在还是未来,每个人都会存在弱势的可能、弱势的方面和弱势的时期,在这种角色转化过程中,我们需要保护他们,为他们维持一种公平公正的环境已度过最初的艰难。 保护弱者促进社会向前发展,我们给予弱者一定的保护,使其拥有变为强者的机会,同时限制强者利用其强势地位侵犯弱者,这样的社会生活对于每个人来说才是有希望的,这样的竞争才是富有挑战、充满机遇的,才能真正促进社会的发展。 因此,对于弱者的保护是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是社会公平的体现,更是社会和谐的要求。当我们的社会有一个来供人们自己努力改善生活的梯子和一张用来防止人们跌入深渊的安全网,这样的社会才是让人感到幸福的社会啊! 保护弱者是社会从古到今不变的话题,当我们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脱离纸面成为现实的时候,我们的社会就会达到一个最理想的状态!

辩题题库

辩论赛辩题 1、在校大学生创业利大于弊弊大于利 2、企业用人才为先 企业用人德为先 3、人和自然可以和谐相处 人和自然不能和谐相处 4、金钱的追求与道德可不可以并行 5、外来文明对中国文明利大于弊弊大于利 6、成大事者不拘小节成大事者也拘小节 7、合作比竞争,更能使文明进步竞争比合作,更能使文明进步 8、道义比利益对人际关系的影响更大利益比道义对人际关系的影响更大 9、劳心者比劳力者对社会更有贡献劳力者比劳心者对社会更有贡献 10、中国应不应该废除死刑 11、人的功利色彩增强是不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12、文才比口才更重要口才比文才更重要 13、情在理先理在情先 14、实现男女平等主要应该依靠男性或女性的努力 15、在校大学生积累知识更重要在校大学生塑造人格更重要 16、大学教育应不应以市场为导向 17、读大学,长进最大的应该是知识长进最大的应该是人格 18、法治能不能消除腐败 19、纪律会促进、限制个性的发展 20、社会发展主要靠法制社会发展主要靠德制 21、网络爱情是不是真正的爱情 22、文凭能够/不能够代表知识水平 23、烟草业对社会利大于弊弊大于利 24、去向哪里比与谁同行更重要与谁同行比去向哪里更重要 25、知难行易知易行难 26、中庸之道应该/不应该提倡 27、相爱容易相处难 相处容易相爱难 28、大学综合排名应不应该提倡 29、央企应该/不应该退出房地产市场 30、究生教育应该以公费/自费为主 31、足球禁赌主要靠行业自律/社会监督 32、报考公务员设定年龄界限利大于弊/弊大于利 33、中国养老金入市利大于弊/中国养老金入市弊大于利 34、是否应该宽容网络钓鱼行为 35、文化的传承比创新更重要文化的创新比传承更重 36、当今社会应不应该支持裸婚 37、穿越剧是否有利于人们对历史的认知 38、手机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手机疏远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 39、大学聘请知名艺人担任教授利大于弊/弊大于利 40、应当/不应当允许名人免试就读名牌大学 41、对于西部开发应当知识优先/资金优先 42、大众传媒缩小/扩大了公众与真相的距离

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定的变化,并直接影响婚姻家庭关系。作为人类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将不断地发展变化,建立其上的婚姻家庭关系也必然会对其作出反映,我们对此应有充分的估计。 科学技术的发展会影响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而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除了会对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积极影响之外,还会产生某些消极影响。预计本世纪在我国尚未出现或尚未形成气候的婚姻家庭某些问题在下个世纪可能会初露端倪或形成蔓延态势。在下个世纪,随着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离婚率仍会缓慢上升,夫妻关系的唯一性和排他性将继续受到挑战。未婚同居者将有所增加,事实婚姻也会更为普遍,也许两者的界限将十分模糊。家庭的模式将会进一步缩小,单亲家庭、单身家庭的数量有所上升,核心家庭成为家庭的主要模式。人口老龄化问题进一步凸显,家庭观念淡化,亲和力减弱,家庭的赡养功能也将随之退化。尽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对老年人的赡养仍然是家庭的主要功能之一,但社会赡养终将取代或部分取代家庭赡养。在我们为新世纪的到来喝彩的时候,我们应对这些问题引起警觉,提出防范措施或进行对策研究。 我们应在机遇与挑战共存、希望与压力同在的21世纪,站在时代的潮头,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开放的研究方法、不懈的努力追求,取得婚姻法学法制建设与理论研究的重大进展。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马 亿 南Ξ 婚姻家庭法具有弱者保护功能,这一命题的合理性至少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二是法律的价值;三是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婚姻家庭既是根据个人的意思、自己选择、成立并维持的成年人之间的自由关系,也是不能根据功利的理由而随意处置的、有着相同生活目标的亲属共同体。自婚姻家庭产生以来,它就担负着诸多的社会职能,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繁衍人口、养老育幼、组织生产和消费。按照社会学界通行的看法,婚姻与家庭,因其功 能而存在,生育则始终是婚姻家庭的基本功能。①费孝通先生认为:“在男女分工体系中,一个 完整的抚育团体必须包括两性的合作。两性分工和抚育作用加起来才发生长期性的男女结合,配成夫妇,组成家庭”,②“夫妇不只是男女间的两性关系,而且还是共同向儿女负责的合 作关系。在这个婚姻的契约中同时缔结了两种相联的社会关系———夫妇和亲子。” ③社会发展到今天,婚姻家庭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男女两情相悦的需求突出了,以个体为本位的夫妇间的情感因素,成为婚姻家庭的重要成分。然而,家庭的养育功能和经济生活的功能并未因此而减弱或丧失。忽略婚姻家庭的传统价值的理论观点,是不符合客观现实和违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践踏婚姻家庭固有品质的行为诸如轻率而随意的离婚、放弃对子女的责? 41?Ξ①②③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159页。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122页。 参见商果:《实行离婚分级制的重要意义》,载《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第155页。 马亿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四辩稿

尊敬的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今天对方辩友言辞犀利,滔滔不绝,但我还是发现了几点问题…… 当我们满怀对未来的希望时,你可曾想过,感染了艾滋病的孩子正无助的感受着生命的阴霾;当我们呼吸着新鲜的空气时,你可曾想过,身患重病的少年正因高昂的医疗费用而不得不放弃健康生活的机会;当我们坐在明亮宽敞的教室时,你可曾想过,睁着大眼睛的失学儿童正用黑白分明的眼眸诉说着对知识的渴望。他们需要社会的援手。 千年前,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那如深潭微澜般的智慧深深忧虑社会资源分配不均而导致的强者弱者之分。而在同一时代的异邦,西塞罗在《国家论》中指出“国家是为了保护弱者,促进共同利益而成立的。”有这两位著名的思想家的一席话,我们认识到,弱者是社会资源分配不均而造成的,为了保护弱者而产生的国家不是社会的倒退。 不仅如此,从古至今,我们从来没有放弃过保护弱者,并始终把他当做社会追求。我国正统且流传至今的儒家思想,提出人的道德准则为仁、义、礼、智、信。不论是君主减刑罚,轻徭役,宽厚待民的仁政,亦或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义举,均为社会保护弱者的行为。这种以个人恻隐之心与社会高尚责任感为出发点的行为,不仅是自我灵魂的升华,更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卓然成效。在现今各类快餐文化充斥着我们生活之时,也许你还仍在怀念“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的生活;也许你还未曾忘却“兼济天下”的雄心;也许你依旧追寻“天下大同”的和谐社会,此时,我们需要仁心去涤荡自己的灵魂,需要义举去唤醒,去号召,去加入到保护弱者的行列中。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只有当强者,弱者同时得到社会的照拂,只有更多人用仁心义举去加入到保护弱者的行列中来,我们的社会才会稳定,向前,最终绽放出精神上灿烂的仁义之花。

现代民法中的弱者保护

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私法领域奉行人之生而平等的法律格言,英国法学家梅因通过对历史的考察指出“进步社会的运动,迄今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法国民法典》更以不朽宣言的形式奠定传统民法的三原则(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尽管时代的发展使三原则受到不同程度的修正,但作为三原则基础的主体法律人格平等却如磬石般未受到任何损伤,反而通过历史的淬炼和各国的立法实践,成为现代国家民主法制的基本内容和人权保护的尚方宝剑。但考察晚近的民法发展,不难发现在强调抽象人格、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流下,还涌动着一股要求突破人格局限,倡导弱者保护的暗潮,并且这种趋势有如台风来袭,势不可挡,迅速渗透到各国民事立法中,出现了从契约到“身份”的制度变迁与交融。这一日渐普遍的现象是动摇了近现代民法的基础还是民法与现实生活博弈之后的因应之举?对此我们必须以谨慎的态度和敏锐的眼光进行分析。 民法上的弱者保护指法律非借助抽象人格对全体社会成员实行一体保护,而是根据人所处的具体社会关系,界定其居于弱者地位,再由法律予以特殊或倾斜性的保护。这一抽象人格的具体化绝不是对传统民法的离经叛道,亦非简单的从契约到身份的历史回归,它反映了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可体现为: 1、民法是“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的法律,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准则”?。资产阶级革命后确立的抽象人格平等保护,使民法在制度变迁上从身份向契约转化,适应了社会从封建主义时代进步到资本主义时代,人们急欲摆脱等级束缚,要求人格尊严,呼吁法律平等保护的时代要求。但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复杂化,使得人之间的平等性与互换性这一民法抽象人格的基础发生了动摇?,籍借抽象人格而受到同等保护的法律关系主体在事实上并不具有相抗衡的力量,往往是强者一方凭垄断、财力、信息等方面优势通过合法形式获取不合理的“正当”利益,而弱者只能咽下抽象人格平等的法律苦果。正是强弱分化造成的利益失衡唤醒了法律的良知。“法的关系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促使法律作出相应调整,在强调抽象人格平等的主流下渐渐露出了弱者保护的端倪。回应刑法“它把社会压力理解为认识的来源和自我矫正的机会”?,弱者保护在民事立法中的出现正体现了民法是建立在现实生活基础上,并随着现实生活的变化而适时调整的制度,它反映了民法的“活法性”。 2、法律价值定位决定了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长期以来,法律只是作为工具性的手段被运用,致力于形式的平等,以简单划一的方式来应对现实中千变万化的情况。在民法领域,抽象人格的确立,确实使全体社会巧员摆脱因身份差异而必须在法律上排序定位的阴霾,但如此一体的保护毕竟抵御不了工业化潮的冲击,在强大的组织力量面前,孤立的个人无法籍借这种人皆享有的平等获得充分保护,法律上形式平等的外观反而助长了组织的实力,拉大了强弱者的差距。但民法为私法领域的宪章,是有着“人法”、“权利法”美誉的私法之王,弱者保护的出现使法律的价值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强调法律予以人们抽象人格一体保护形式平等的同时,也考虑到,因人的差异性形成的具体人格在法律上需要特殊保护以达到实质平等的要求,从而使法律的价值从工具性飞跃到目的性上,并有机协调了二者的关系。由此民法树立了一种以人为终际关怀目标的亲和形象,为民事主体铺就了一条自我解放的康庄大道。民法中弱者保护内容的产生、扩充和兼容,是民法适应多样化现代生活的折射,它不仅使民法实现了价值目标的升华,也突出了民法在价值目标追求上的多元化和多层次性。 3、市民社会私法自治的原则界定了国家在私法领域充当被动的守夜人的身份。民法抽象人格的确立,更以个人约束的自动性排斥了国家在民事活动中的主动干预权。在市场经济自

保护弱者 四辩稿终稿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一种观点叫,正因为面临灾难人的本能就是求生,所以我们要信奉强者生存。很奇怪的逻辑,面对灾难人不可避免的会有求生的本能,这无可厚非,但这能成为我们倡导这种信仰的理由吗?难道因为人终究会死亡,所以人们现在就应该去死?存在一件事情,不代表我们应该去做这样的事情。 其实对方辩友今天强调要信奉强者生存说是能让更多的人活下去。真的是这样吗? 不是的,对方辩友的强者生存实质上就是放任人的本性,让人回归到原始社会,遵循丛林法则,人们之间失去了信任的基础,就像美国的暗冬行动一样,每个人都成为潜在的危险,所谓的强者活下去,也成了不大可能的奢望。而往往此时,灾难还未毁灭人类,人类先被自己毁灭。 今天我们讨论在灾难面前到底应该信奉强者生存还是保护弱者,实际上就是在讨论在灾难面前我们到底是要回归到强者生存的自然状态,还是仍要继续坚守我们的道德准则。 人类从远古走到现在,从来没有过一帆风顺。 人类是这么弱小,弱小到漫长岁月里无数人,历经无数苦难,树立的价值观这么容易崩塌,只要一个小小的灾难,我们就恢复到原始的状态,被自己的人性,被自己的本能所支配。你说灾难可不可怕——可怕,它让人类面临生与死的考验,不可怕——人类从漫漫远古走来,经历了不知多少次苦难。如果在每一次面临生与死考验面前,人类的价值观都要崩塌一次,这也未免也太可笑。难道我们的树立的这些价值在生与死面前,什么都算不上吗?难道人类所做的一切,无论是什么,就是为了继续生存下去,就是为了繁衍后代吗?难道我们都在为了活下去而活下去,难道生命里没有高于生命的东西,难道生存是唯一的意义吗? 你说保护弱者这种价值观在面临生与死的考验时,它什么都算不上,只能是拖累。那所有的爱国主义,民族大义,爱情,亲情,友情,在生与死之间又算些什么?毕竟之所以有这些所谓的价值,都是因为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当它与生存矛盾的时候,我们是不是都应该把他们抛掉?因为这些在灾难面前,其实都是道德的高标。在现代社会中,如此安稳的环境中,真正能为了这些大义而舍生忘死的也没有几个吧!那么其实这些价值和保护弱者又有什么区别呢? 但是为什么我们不愿意这样做呢?因为我们不是禽兽,我们历经无数苦难才最终摆脱了自然地兽性,我们自己能决定我们的生与死,而不是被自己的欲望和本能支配。因为我们坚信除了活下去之外,人类还有更高的追求,人类面对灾难会有更高的姿态,人类是高贵的,高贵到求生的本能也不能支配人类。即使面临生与死的考验,人类也有要守护的价值,哪怕是飞蛾扑火。 如果今天面临灾难的是我们,而面对身旁极有可能失去生命的小女孩,我没有伸出援助之手,那么我觉得即使我活了下去,那么我也失去了我继续活下去的意义。 以上

弱势群体特殊保护的法理分析

弱势群体特殊保护的法理分析 作者:府谷法院苏东亮发布时间:2011-11-16 16:56:31 [摘要]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规模比较庞大,关注和保护弱势群体直接关系到我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本文从我国弱势群体的构成与特征出发,针对弱势群体特殊保护的价值基础及法理依据作了简要分析。以期对更好地维护我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所裨益。[关键词] 弱势群体特殊保护人权公平正义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规模已达1.4亿——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一个如此庞大的弱势群体的存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如果弱势群体长期得不到关注,如果弱势群体在社会生活中长期处于无助的困境,社会和谐就无从谈起。同时,如果弱势群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极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必须把关爱弱势群体、实现弱势群体的利益与社会其他群体的利益协调发展,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1、我国弱势群体的构成与特征 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改革和结构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其从生理到心理都还处于生长发育期,自我保护的意识、力量均有限,相对于成年人而言,属于明显的弱者。 (二)老年人。老年人在我国主要是指年满60周岁的男人或年满55周岁的女人,他们的生理机能与此前相比,有很大的下降,在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维持生计的能力方面不可避免地要依赖他

人或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保护。与青壮年相比,他们属于明显的弱势群体。 (三)残疾人。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们。他们需要社会提供全方位的便利,给予关怀和保护。与心理、生理健全的人相比,他们处于弱势地位,在各种竞争活动中,他们的利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 (四)妇女。妇女由于其生理特点和肩负的哺育人类后代的责任,与男性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在就业方面,故应将其归入弱势群体,照顾其特殊性。 (五)失业人员。失去工作的劳动者丧失维持生活需要的经济来源,其生命处于受威胁状态,是市场经济社会中不可避免的弱势群体。 (六)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他们虽然可以找到工作,但工种一般较辛苦,城市人不愿从事的工作通常由他们承担。在法律上,他们的权益保护规定不足,几乎不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在社会地位上,明显受到歧视。 (七)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市倾斜政策导致农村发展滞后,“农民”也成了最底层的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具有一些综合特征:(1)经济收入低于社会人均收入水平,甚至徘徊于贫困线左右,处于社会低层。(2)消费结构中绝大部分或全部的收入用于食品,即恩格尔系数高达80%——100%,入不敷出。(3)生活质量较低,用廉价商品,穿破旧衣服,没有文化、消费娱乐,并有失学等后果。(4)除经济生活压力大之外,心理压力也比一般人大,没有职业安全感,经济收入不稳定或过低,常有衣食之忧,对前途悲观。(5)由于能力、素质较差,或生理高峰期已过,缺乏一技之民等自身制约因素,能改变目前状况的机遇也较少,致富较为困难。(6)这种经济上

2017年最热门辩论赛辩题_演讲稿

2017年最热门辩论赛辩题 正方/反方 企业用人才为先/企业用人德为先 人和自然可以和谐相处/人和自然不能和谐相处 高校产业化利大于弊/高校产业化弊大于利 网络经济是泡沫经济/网络经济不是泡沫经济 个人的命运是由个人掌握/个人的命运是由社会掌握 便利器具便利/便利器具不便利 发掘人才需要考试/发掘人才不需要考试 民族技艺应该保密/民族技艺不应该保密 理想人才以仁为主/理想人才以智为主 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弊大于利 金钱的追求与道德可以并行/金钱的追求与道德可以并行 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杜绝盗版,政府扮演比消费者更重要的角色 个性需要刻意追求/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 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利大于弊/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弊大于利 留学归国是个人问题不是社会问题/留学归国是社会问题不是个人问题 通俗文学比文学名著影响大/文学名著比通俗文学影响大 1 / 4

网络的发展对文学弊大于利/网络的发展对文学利大于弊 相处容易相爱难/相爱容易相处难 外来文明对中国文明利大于弊/外来文明对中国文明弊大于利 青年成才的关键是自身能力/青年成才的关键是外部机遇 环境保护应该以人为本/环境保护应该以自然为本 企业发展需要无私奉献精神/企业发展不需要无私奉献精神 成大事者不拘小节/成大事者也拘小节 审判时参考判例在我国利大于弊/审判时参考判例在我国弊大于利 送子女进名校,利大于弊/送子女进名校,弊大于利 避免人才外流,是政府的责任/避免人才外流,不是政府的责任爱的教育比体罚更有效/体罚比爱的教育更有效 合作比竞争,更能使文明进步/竞争比合作,更能使文明进步 天灾比人祸更可怕/人祸比天灾更可怕 相爱容易相处难/相处容易相爱难 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远亲 新闻自由是社会改革的最大动力/新闻自由不是社会改革的最大动力 全球化能为我国带来经济发展/全球化不能为我国带来经济发展性教育应列为中学课程/性教育不应列为中学课程 性教育是科学教育/性教育是道德教育 2 / 4

保护弱者一辩稿

感谢主席和对方辩友: 先来明白几个定义,灾难有自然灾难和人为灾难两类,但由于现实中很难划分,故本场比赛我方对灾难的讨论不作区分。来临是指“接近或已接触到”,也就是说,本次辩题所讨论的是可预料的灾难将至、或是经历不久。再谈信奉,即为信仰敬奉的意思,通常我们说信奉宗教抑或马列主义,信奉的对象通常为政、教、价值观或道德之列。在交代价值取舍的标准前,我们先要弄清楚何时才会面对这样的取舍。文明社会体系下,强者和弱者的共存是不冲突的,而在灾难环境中生存资源的有限性被凸现出来,二者在冲突下都不能保证活下去的时候,就面临了取舍。 一个问题,我们如何分辨清楚强者和弱者这个相对概念?首先,相同客观环境下的冲突性是我们讨论这个辩题的根基所在。简而言之,问题在于当我们面对相同的灾难环境且生存皆不确定的时候,强者是否要在已经不能保证活的情况下,再去帮助弱者一把。其次,面对灾难的千钧一发之际,强弱的判断更多来源于主观的直觉,求生的本能下更容易体现出人的主观能动性。 综上不难看出,相同的客观环境、冲突性和存活的不确定性是分辨强弱的必要条件。在以上的讨论框架下,我方主要有以下三个观点。 第一,灾难前争取生存根植于人的本能,而信奉强者生存顺势为之。当我们推崇一种价值时,必然是要求该价值能够指导生活实践的。当我们在灾难环境下的思想前提和行为一致的时候,尽量少的纠结和羁绊能使人们更顺理成章的做出逃生举动。简单来讲,灾难来临时一个顺应本能的价值更利于后面现实意义的铺展,信奉强者生存源于本能,却又高于本能。 第二,社会的无序性是灾难的必然结果,强调强者生存不代表社会回归到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我们只能说,当外部秩序性越低的时候,强者生存的现实意义便越来越重要。假设现实中会发生生化危机一样的灾难,存活便是我们强调的首要法则,杀僵尸甚至杀人在那样的极端环境里都是合理且必要的,此其一。其二,灾难来临时,我方非常功利的认为,幸存者多一个便是一个,而幸存者是弱者或强者这并不重要。当我们信奉强者生存的时候,思想和行为的统一会寄予心理上的安全感,而顺理成章的逃生行为能促使强者快速通过。至于保护弱者,我们理解为一种选择,对于那些心力有余的人或是由于特殊关系甘愿牺牲的人而言。 第三,追求生存是道德的低标准,而让渡生存的机会来保护弱者是道德的高标准。灾难来临的状态不比文明社会,而坚持一种违背本能的价值、努力要保证稳定秩序毫无必要且不可能,注意,这里强调的是灾难来临而不是灾后。其实我们不难发现,当信仰和行为发生冲突的时候,内心的矛盾挣扎会迫使我们抛弃原有的既定准则,不知所措带来的恐慌往往会使人性扭曲,这样的信仰更容易导致灾难来临时的混乱。这就是我方强调的,一个高价值在极端情况下更容易崩溃,而坚守一个低价值却容易得多,在这个低价值上,我们再谈减少损失、寻求秩序和群体互惠。 最后,对待他人吹毛求疵根植于我们之为人的劣根性,而将心比心来看,追求生存不应被指摘,灾难前追求道德的低标准也可以是信仰。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灾难来临应当信奉强者生存。

辩论赛题目大全

辩论题目大全 正方反方 个人的命运是由个人掌握个人的命运是由社会掌握便利器具便利便利器具不便利发掘人才需要考试发掘人才不需要考试民族技艺应该保密民族技艺不应该保密理想人才以仁为主理想人才以智为主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弊大于利金钱的追求与道德可以并行金钱的追求与道德可以并行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杜绝盗版,政府扮演比消费者更重要的角色个性需要刻意追求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利大于弊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弊大于利留学归国是个人问题不是社会问题留学归国是社会问题不是个人问题通俗文学比文学名著影响大文学名著比通俗文学影响大网络的娱乐性比实用性强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网络的发展对文学弊大于利网络的发展对文学利大于弊相处容易相爱难相爱容易相处难外来文明对中国文明利大于弊外来文明对中国文明弊大于利青年成才的关键是自身能力&nb sp; 青年成才的关键是外部机遇 环境保护应该以人为本环境保护应该以自然为本企业发展需要无私奉献精神企业发展不需要无私奉献精神成大事者不拘小节成大事者也拘小节审判时参考判例在我国利大于弊审判时参考判例在我国弊大于利

杜绝盗版,政府比消费者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杜绝盗版,消费者比政府扮演更重要的角色送子女进名校,利大于弊送子女进名校,弊大于利避免人才外流,是政府的责任避免人才外流,不是政府的责任爱的教育比体罚更有效体罚比爱的教育更有效合作比竞争,更能使文明进步竞争比合作,更能使文明进步天灾比人祸更可怕人祸比天灾更可怕相爱容易相处难相处容易相爱难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远亲新闻自由是社会改革的最大动力新闻自由不是社会改革的最大动力全球化能为我国带来经济发展全球化不能为我国带来经济发展性教育应列为中学课程性教育不应列为中学课程性教育是科学教育性教育是道德教育道义比利益对人际关系的影响更大利益比道义对人际关系的影响更大博彩事业的兴旺是社会进步繁荣的象征博彩事业的兴旺不是社会进步繁荣的象征教育应注重人格培训多于知识培训教育应注重知识培训多于人格培训银行合并对国家未来经济发展利大于弊银行合并对国家未来 经济发展弊大于利 男性比女性更需要关怀女性比男性更需要关怀劳心者比劳力者对社会更有贡献劳力者比劳心者对社会更有贡献新闻价值比新闻道德重要新闻道德比新闻价值重要强权胜于公理公理胜于强权大学私营化的利大于弊大学私营化的弊大于利文化建设应先于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应先于文化建设以暴制暴是打击恐怖主义最有效的途径以暴制暴不是打击恐怖主义最有效的途径重奖大学新生利大于弊重奖大学新生弊大于利

消费者权益与弱者保护理论.doc

消费者权益与弱者保护理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每个人作为消费者越来越被推到了市场的前沿,作为消费方同时也是受益者在做着上帝梦的同时,却逐渐成为了消费市场的弱势群体。面对鱼龙混杂的消费环境,自身的权益一次次地受到侵害,在消费的大潮中变得伤痕累累的时候,我们呐喊维权,呼唤诚信。十年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已实施十一年,事实证明,《消法》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消法》提出的“诚实信用”精神,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但在现实的消费环境中却还是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让我们来看一下近几年来3.15活动的主题:1997年:“讲诚信、反欺诈”;1998年:“为了农村消费者”;1999年:“安全健康消费”;2000年:“明明白白消费” ;2001年:“绿色消费”;2002年“科学消费”;2003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2004年“诚信,维权”;2005年“健康。维权”。虽然纵向来看我们的消费环境、消费要求和消费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从横向来看我们的消费环境并没有太大的改观,在我们要求美好的愿望旁边总是有一个不和谐的音符如影随形——失却诚信,也就是说我们的市场这么些年来连基本的诚信问题都没有解决,消费者所处的环境还是一个危机四伏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在现有的消费环境中,由于本身专业知识和辨别能力的差异和局限性,所以常常造成这样一种怪现象:市场往往要求消费者在进入市场之前必须要具备全面的关于消费品的知识,

否则出了问题就是你消费者的责任,是你自身辨别能力的问题。在这里经营者硬性地把过错责任转嫁给了消费者,就象车子违规撞了行人,反倒怪行人没有生就一副钢筋铁骨。即使有的经营者承认自己有责任,那也是承诺起来信信然,解决起来期期然。因此在这里消费者完全处于一个被动的消费环境当中,是消费环境中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在这里所说的弱势群体不仅包括老弱妇幼,由于我们生活范围和方式的愈加复杂化,我们每一位消费者都可能处于劣势,至少在其中一个方面。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么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的产生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这一方面为社会提供了大量丰富的消费品,使社会进入一个大规模生产和规模消费的时代,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内容;但另一方面,它也使消费者所具备的消费知识相对变得日益贫乏,人们不可能对科技时代生产出的商品的结构、性能、品质等诸多方面有明确和深刻的了解,从而加深了消费者选购商品的未知性和盲目性。(例如现在闹得沸沸扬扬的“苏丹红一号”事件,消费者在消费的同时不会也不可能把与自己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都送到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当然更无从知道这美食当中竟然含有令人致命的毒物。)并且,作为促销手段的各种宣传媒介,也往往向消费者传递不真实的信息,使消费者对商品产生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并导致选购商品的失误,其结果自然是消费者受到损害。

保护弱者更能体现道德的意义

保护弱者更能体现道德的意义 1. 道德的意义:这是一个很可能的争执点。对于什么是道德的意义,我个人对道德的理解倾向于密尔的功利主义:追求大多数人的幸福,即所谓的最大幸福原理。当然在追求最大幸福的时候,我们必须满足一些原则,例如不能通过折磨某个人来取悦大家——因为这些原则一旦允许被打破,从长远来看,必然会带来大多数人的不幸福。 从这个可以得出标准,何者更能满足大多数人的幸福。 2. 所谓弱者,准确来讲,是指在当今社会规则下的失败者,使之成为弱者的,除了其个人能力,还有家庭出身,地方经济、文化等等社会因素,已经灾难,疾病,意外等不可抗因素。因此: (1)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弱者,支持保护弱者,可能就是在保护我们的朋友,家人,甚至我们自己。 (2)穷人唱不起KTV,但穷人可以烧得了KTV。许多所谓弱者仅仅是当今社会规则下的失败者,如果我们对他们缺乏足够的保护,一旦他们打算反抗这个社会规则,要求重新洗牌,轻则引发犯罪(墨西哥),重则产生暴动(陈胜吴广,王侯将相宁有种)。保护弱者,有利于社会稳定。 (3)弱者是强者的土壤。没有永远的强者,也没有永远的弱者。给现在的弱者足够的帮助与机会,畅通社会渠道,他们中的很多人都会成长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寒门出贵子;曹丕采用九品中正制,给了穷人入仕的机会,国力大增;科举制也是) 反驳 1.制约强者。所有对强者的合理制约都应该以保护弱者为目的,不让他们恃强凌弱,垄断市场或者教育机会等等,除此以外的制约会打击社会精英的积极性(多劳多得)。实现目的的一种手段不应该比目的本身更重要。【不确定】 其实我真心觉得觉得所有的法律都是在保护弱者就算是一些制约性的条款,那也是为了保护弱者而存在的。为了制约而制约,那只有我党内部的政治斗争了。 我们常说的,自由是指在不干涉他人利益下的自由,这里,其实也是对弱者的保护。翻译一下,你不伤害弱者的话,你就是自由的。 2. 对方可能在弱者的定义上做文章。如弱者是指思想上、精神上的弱者,犯罪,乞丐什么的,内在逻辑就是,弱者是不值得保护的一群人。这种说法多做段子就好,“所以被抓前的李天一是弱者,那些身残志坚却难以果腹的人反而是要被制约的强者?”——好吧,可能性不大。 3. 道德的意义。我也想不出别的意义,打了陪练再看吧……

经典辩论赛题目

经典辩论赛题目 辩论题目大全 正方反方 在校大学生创业利大于弊在校大学生创业弊大于利企业用人才为先企业用人德为 人和自然可以和谐相处人和自然不能和谐相处高校产业化利大于弊高校产业化弊大于利 网络经济是泡沫经济 个人的命运是由个人掌握 便利器具便利 发掘人才需要考试 民族技艺应该保密 理想人才以仁为主 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 金钱的追求与道德可以并行 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 个性需要刻意追求 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利大于弊 留学归国是个人问题不是社会问题 通俗文学比文学名著影响大 网络的发展对文学弊大于利

相处容易相爱难 外来文明对中国文明利大于弊 青年成才的关键是自身能力 环境保护应该以人为本 企业发展需要无私奉献精神 成大事者不拘小节 审判时参考判例在我国利大于弊 杜绝盗版,政府比消费者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色 送子女进名校,利大于弊 避免人才外流,是政府的责任 爱的教育比体罚更有效 合作比竞争,更能使文明进步 天灾比人祸更可怕网络经济不是泡沫经济个人的命运是由社会掌握便利器具不便利发掘人才不需要考民族技艺不应该保密理想人才以智为主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弊大于利金钱的追求与道德可以并行杜绝盗版,政府扮演比消费者更重要的角色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弊大于利留学归国是社会问题不是个人问题文学名著比通俗文学影响大网络的发展对文学利大于弊相爱容易相处难外来文明对中国文明弊大于利青年成才的关键是外部机遇环境保护应该以自然为本企业发展不需要无私奉献精神成大事者也拘小节审判时参考判例在我国弊大于利杜绝盗版,消费者比政府扮演更重要的角送子女进名校,弊大于利避免人才外流,不是政府的责任体罚比爱的教育更有竞争比合作,更能使文明进步人祸比天灾更可怕

弱者保护理论

弱者保护理论 法律保护弱者,自古以来就是最重要的立法的宗旨之一。弱者利益保护的理论渊源主要是法的正义思想和人权思想,保护弱者利益是实质正义的要求,是对法律关系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是公平原则的体现,是平衡双方利益的需要。我们不能仅仅强调形式正义而忽视了对实质正义的追求。正如约翰·迪金森所言:“我们所要的不只是一个具有确定的一般性规则的制度,我们还需要该制度中的规则是以正义为基础,是以对人性的某些要求和能力的考虑为基础。否则这个制度就会不可行。而且由于它违反了根深蒂固的判断倾向和标准,所以它会不断地被人们所违反,进而它也不可能提供确定性,而这种确定性则正是该制度存在的理由。”在实质正义观下,弱者的客观存在就要求为弱者提供倾斜的保护。 根据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对正义的划分标准,我们可以将正义分为两类,即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所谓的实质正义是指通过设置什么样的制度来对社会资源进行公正的配置;而形式正义则是指如何有效地贯彻落实这些分配制度。将上述概念援引到法律范围内,可以将实质正义看作是法律创制中的正义,而形式正义则是法律适用中的正义。因此,在罗尔斯看来,实质正义是最终目的,而形式正义只是实现该目的的一种方式。美国学者昂格尔认为,欧美社会从20世纪50年代起由传统自由主义社会向后自由主义社会演变,与这一社会变革同步的还有法律的价值取向,由追求形式正义逐步转向追求实质正义。而正如罗尔斯所言,“法律作为一个社会的制度性安排的正义性是通过扶助弱者而得到体现的”。也就是说,如果通过适用法律的保护性规定仍达不到保护弱者利益的效果,则意味着正义没有得到真正维护。因此,保护弱者利益是实质正义价值取向的体现,也是现代法律所努力的方向之一。 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私法领域奉行人之生而平等的法律格言,英国法学家梅因通过对历史的考察指出“进步社会的运动,迄今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资产阶级革命后确立的抽象人格平等保护,使民法在制度变迁上从身份向契约转化,适应了社会从封建主义时代进步到资本主义时代,人们急欲摆脱等级束缚,要求人格尊严,呼吁法律平等保护的时代要求。市民社会私法自治的原则界定了国家在私法领域充当被动的守夜人的身份。民法抽象人格的确立,更以个人

辩题-个人的命运是由社会或个人掌握

(5)方反方 个人的命运是由个人掌握个人的命运是由社会掌握 便利器具便利便利器具不便利 发掘人才需要考试发掘人才不需要考试 民族技艺应该保密民族技艺不应该保密 理想人才以仁为主理想人才以智为主 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弊大于利 金钱的追求与道德可以并行金钱的追求与道德可以并行 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杜绝盗版,政府扮演比消费者更重要的角色 个性需要刻意追求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 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利大于弊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弊大于利留学归国是个人问题不是社会问题留学归国是社会问题不是个人问题通俗文学比文学名著影响大文学名著比通俗文学影响大网络的娱乐性比实用性强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 网络的发展对文学弊大于利网络的发展对文学利大于弊 相处容易相爱难相爱容易相处难 外来文明对中国文明利大于弊外来文明对中国文明弊大于利 青年成才的关键是自身能力青年成才的关键是外部机遇 环境保护应该以人为本环境保护应该以自然为本 企业发展需要无私奉献精神企业发展不需要无私奉献精神 成大事者不拘小节成大事者也拘小节 审判时参考判例在我国利大于弊审判时参考判例在我国弊大于利 杜绝盗版,政府比消费者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杜绝盗版,消费者比政府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送子女进名校,利大于弊送子女进名校,弊大于利 避免人才外流,是政府的责任避免人才外流,不是政府的责任爱的教育比体罚更有效体罚比爱的教育更有效 合作比竞争,更能使文明进步竞争比合作,更能使文明进步天灾比人祸更可怕人祸比天灾更可怕 相爱容易相处难相处容易相爱难 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远亲 新闻自由是社会改革的最大动力新闻自由不是社会改革的最大动力 全球化能为我国带来经济发展全球化不能为我国带来经济发展 性教育应列为中学课程性教育不应列为中学课程 性教育是科学教育性教育是道德教育 道义比利益对人际关系的影响更大利益比道义对人际关系的影响更大 博彩事业的兴旺是社会进步繁荣的象征博彩事业的兴旺不是社会进步繁荣的象征教育应注重人格培训多于知识培训教育应注重知识培训多于人格培训银行合并对国家未来经济发展利大于弊银行合并对国家未来经济发展弊大于利 男性比女性更需要关怀女性比男性更需要关怀

保护弱者是社会的倒退四辩陈词

尊敬的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以及各位观众: 很高兴能再一次站在这里作四辩陈词,我衷心希望我还有下一次机会,当然,是通过公平的竞争。我们现在所进行的这场辩论赛,能够胜出的一定是强者,而不是受到保护的弱者,这一点,应该可以得到对方辩友的认同吧。 何为弱者?通过我方辩友刚才的努力,我们都应该明确的是,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并不是弱者。残疾人是弱势群体,但当我们看着霍金的《时间简史》,看着残疾人运动员在残奥会上激烈拼抢,看着张海迪的如花笑靥的时候,你们还认为他们需要我们保护么?女人是弱势群体,但是对方辩友你们能说女人需要保护么?在这个男人在社会生产力的主导地位被一点点削弱的时候?还是你们认为同为弱势群体的,拥有半个多世纪的经验,随时为我们的前进指点迷津的老人需要保护?显然不是!弱势群体不是弱者,他们不会寻求保护,心理上的怯懦才是真正的弱者!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真的勇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可见,忧患意识可以激发一个人的潜能,而仍无法提升自己的人终将被淘汰。现如今,社会无不在强调一公平为竞争原则,而对弱者采取保护明显不符合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现代进化理论告诉我们: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敢问对方辩友,如果我们一味保护弱者,而心里怯懦的人一定会对这种保护产生依赖性,这样以来,社会不得不对弱者进行过度保护,从而过度干预竞争。长久以此,社会如何不能不倒退?!只有竞争,只有祛除一切保护条件,增加危机意识,人才能向前走,社会才能进步! 也许你们会说国家通过立法等许多手段来保护弱者,然而遗憾的是,你们错了!法律从不保护弱者,法律只保护守法者!一切规章制度都只是保护遵守其的人!比如中国前一段时间关闭了许多小煤矿,因为这些小煤矿实行高耗能,高破坏,高成本的生产运作方式。弱国从对方辩友你们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小煤矿也有工人,还弱小,需要保护,那么国家是不是应该采取措施大力保护这些小煤矿,为他们开绿灯,任由他们继续乱开采?这显然是荒谬的!从任何案例都可以看出,法律只保护守法者而并非弱者! 保护弱者代表了弱者在这个社会上即使不奋斗,不劳动也具有生存的权利,进而代表了弱者的吃,住,行都没有后顾之忧。因为有保护,无论发生了什么,无论做事与不做事都不会没有吃,没有穿,没有住,我们还去奋斗什么?!“我是弱者”的一声呐喊,我的吃穿住甚至行都有了保障,强者们你们在前面干活吧!奋斗吧!我是弱者,你们要把自己创造的劳动财富无条件给我!你们要保护我!如此一来,在全社会发展成牛奶效应,请问,这样下去,对方辩友你们怎么能不承认社会会倒退呢? 当然,我们不是指应该对弱者不闻不问,任由其自生自灭,这样做有悖于道德,我们应该去帮助弱者。正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正如自然界赋予植物以毒刺等生存技巧,不是保护弱小,而是让它不断强大,从而继续生存一样,我们也应该抛弃那种摒弃竞争的保护而是去帮助他们,根除其弱的本性,让他们强大,毕竟强者不是保护出来的,而是磨练出来的!对方辩友,难道你们不认为这才是我们应该对弱者的正确态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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