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钱多少立案侦查 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偷钱多少立案侦查 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偷钱多少立案侦查 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偷钱多少立案侦查盗窃罪立案标准

是什么

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因此,一般盗窃公私财物达到1000元的,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盗窃罪,也就是说偷东西1000元就可以立案了。

一、偷钱多少立案侦查

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

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因此,一般盗窃公私财物达到1000元的,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盗窃罪,也就是说偷东西1000元就可以立案了。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

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

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根据《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

件以上并具有该解释第6条第3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对盗窃罪的作出了司法解释规定,其中构成盗窃罪的立案标准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而这里的数额较大就是介于1000元到3000元以上,各省市自治区,因为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可以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但是要报最高法、最高检批准。

全国各省市盗窃罪立案标准(全)

全国各省市盗窃罪立案标准(全) 全国: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至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铁路运输途中实施盗窃犯罪数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北京: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60000元以上。 上海: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浙江: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2000元;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20000元;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100000元 广东: 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0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00万元以上。 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15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15000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90000元以上。 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0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80000元以上。 江苏: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案件的特点及侦查要领

盗窃案件的特点及侦查要领 目录 前言 (5) 一、盗窃案件的特点 (5) (一)现场留有痕迹物证 (5) (二)作案手段的习惯性 (5) (三)赃款赃物可供查控 (6) (四)作案前一般都有预谋准备过程 (6) 二、盗窃案件的侦查要领 (6) (一)认真仔细地勘查现场 (6) (二)深入细致地访问事主、群众 (7) (三)迅速采取紧急措施 (7) (四)准确判定侦查方向 (8) (五)及时确定侦查范围 (9) (六)快速发现犯罪嫌疑人 (10) 结束语 (10) 参考文献 (11) 谢辞 (12)

论文提纲 论文题目:论盗窃案件的特点及侦查要领一、盗窃案件的特点 (一)现场痕迹物证 (二)作案手段具有习惯性 (三)赃款赃物可供查控 (四)作案前一般都有预谋准备过程 二、盗窃案件的侦查要领 (一)认真细致地勘察现场 (二)深入细致地访问事主、群众 (三)迅速采取紧急措施 (四)准确判定侦查方向 (五)及时确定侦查范围 (六)快速发现犯罪嫌疑人

内容摘要:盗窃案件,是刑事案件中占比例较大的多发性案件。特别是在近 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个别不法分子不劳而获,利用各种手段攫取公私财物,给广大人民群众和单位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刑事侦查部门要加强对此类案件的侦办力度,尤其是随着犯罪手段的发展变化,侦查人员要善于总结、掌握好其特点,以及侦查的要领与方法,积极遏制案件的发生和蔓延。 关键词:盗窃案件、特点、侦查要领。

前言 盗窃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占为己有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在整个刑事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兰州市某区2005年批准逮捕的盗窃案件仅为11件14人,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15%;2006年批准逮捕的盗窃案件为36件47人,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32%;而2007年1-10月份已批准逮捕盗窃案件37件68人,件数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42.5%,人数占批捕犯罪嫌疑人的50%。[1]盗窃案件的逐年增多,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扰乱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且给集体和个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扰乱社会秩序,影响人民生活,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此,侦破盗窃案件,进行反盗窃斗争,是我国刑事侦查部门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一盗窃案件的特点 盗窃案件与其他犯罪案件一样,有其自身固有的特点。 (一)现场留有痕迹物证 盗窃案件虽然是秘密进行的,但一旦实施犯罪,必然会在犯罪现场留有痕迹物证。犯罪分子入室盗窃,一般要破门、撬窗、挖洞、拧锁,改变或破坏现场的原有状态,不可避免地会留有这样那样的破坏痕迹。在入室盗窃中,为了搜寻财物,又会在办公室抽屉、箱、柜上留下破锁、撬箱等痕迹。这些破坏痕迹常常能反映出破坏工具的特征和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有时犯罪分子会把工具或随身物品遗忘在现场上,这是摸排犯罪分子的重要线索。有些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后,会把工具带回家中,下次作案时继续使用,这为我们并按照查核获取罪证提供了有利条件。犯罪分子在破坏障碍物或搜寻财物时,会在关键部位留有手印、足印。有的虽然戴手套,但是往往在翻找过程中,由于动作不灵活又会脱下手套,或者从手套破损处留下残缺手印。有的作案后又伪装现场,制造假象,往往弄巧成拙,更多的暴露了自己。重视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认真细致地搜寻犯罪证据,对准确分析判断案情和从中发现线索,获取证据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作案手段具有习惯性 盗窃案件的作案手段和方法,首先是由犯罪分子的社会经历、社会职业和长期从事生产、生活经验而决定的,如钳工、电工、木工习惯于用螺丝刀、断线钳、手摇钻、电钻等破坏门窗、箱柜,往往会反映出职业专长和工艺水平;其次,作案手段方法是在长期反复犯罪的工程中摸索、总结出来的,如因手印足印留在现

盗窃罪量刑标准细分

盗窃罪量刑标准细分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 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 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78000 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 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盗窃数额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 500元为起点;少数经

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 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 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 30000 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咼人民法院、最咼人民检察院备案。 (四)铁路运输 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 四、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 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

盗窃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19980317 【实施日期】199803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已于1997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 【章名】全文 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 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四条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

最新盗窃罪量刑标准

1 最新盗窃罪量刑标准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盗窃数额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四)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四、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n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

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

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

偷盗事件处理程序

偷盗事件处理程序 1.0.0目的 本程序明确了日常发生失窃事件的处理流程及相关要求,以确保商场的正常运营,预防公司财产流失,避免公司声誉受损。 2.0.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商场。 3.0.0工作原则 3.1.0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2.0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 3.3.0尊重人身自由及个人隐私; 3.4.0避免事态扩大化; 3.5.0确保人身安全。 4.0.0相关文件 4.1.0《员工手册》 4.2.0《保安部个人绩效量化考核标准》 5.0.0工作流程 5.1.0处理程序 5.1.1发现商场内有涉嫌偷窃行为时,应及时对嫌疑人实施跟踪,并立即通报各岗位嫌疑人的有关特征。5.1.2继续跟踪并保持适当的监视距离,当确认嫌疑人有偷窃行为,巡查人员应立即向班长报告,并通知门 岗。报告时措辞要简洁、隐讳。应按部门联络暗语进行联系。 5.1.3门岗、班长接到通知后,门岗要提高警惕性,加强大门放行检查,班长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处理。1)当发现其准备不交费用离店,在离店途中,适时友好提醒:“先生/小姐,您好。我们商场的收银台在X楼。”如已到大门则友好提示:“先生/小姐,您好,很抱歉我们的检测系统(即一种对未交费的商品自动检测报警装置)刚才发出的提示,您购买的商品是否忘记在收银台交费消磁,请您核对一下。”2)当顾客表示歉意时,班长或队员应陪同顾客到收银台办理交款手续。 3)当顾客拒不接受时,要保持冷静,做到有理有节(“很抱歉,检测系统已经提示,须劳驾您到办公室登记核实下,谢谢您的合作”)。有班长或队员协同处理,并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请营运部负责人协助处理。不得在商场内发生争执,扩大负面影响。 4)在办公室了解情况时,一般由营运部负责人出面处理,队员负责协助。要求态度和蔼,言语婉转,做到有理、有据、有利、有节、不卑不亢。尽最大可能使其自觉承认偷窃行为。特别强调:严禁搜身,更不得与人发生肢体冲突。如顾客为女性,在办公室询问时,必须要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5.1.4当确定为偷窃行为时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一、盗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二年内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量刑情节 “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二千元; “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 (二)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项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量刑情节 “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 “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 (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且具有下列从严惩处情形之一的,以诈骗罪定罪: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抢夺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的,应予立案。 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 四、敲诈勒索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二年内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量刑情节 “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三千元; “数额巨大”的起点为六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河南量刑标准(盗窃罪)

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罪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河南规定: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

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八百元以上不满一千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定罪,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十五份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 -年内入户盗窃或者盗窃三次以上的,再每增加一次作案,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十五份的,每增加七份,可以增加一个

盗窃案件办理中的常见问题

盗窃案件办理中的常见问题 讲座:深海鱼,(“刑事实务”公众号创办者),后附盗窃罪相关阅读链接。 盗窃案件办理中的常见问题 按照我对盗窃罪通俗的理解,首先这个财物是别人占有的,其次我意识到了别人占有这个事实,或者按照一般人的观念推定你已经意识到他人占有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我再去拿过来我肯定觉得自己是小偷。如果我确实没有意识到这是别人占有的财物,那么我拿过来我不觉得自己是小偷,我认为是捡的,这样认定我是小偷是冤枉我了(当然实务中“我确实没有意识到”是需要有客观事实支撑的,这个是根据社会经验,一般人认知水平,行为人认知水平综合考察的)。从中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客观上该财物是他人占有的,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或者概括的认识到是他人占有的物,在主客观相结合的情况下,行为人占有了该财物才构成盗窃罪。有学者认为,只要认定了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再以平和的手段取得占有的,就认定为盗窃罪。对此,我是坚决反对的,纯客观定罪是不符合一般人朴素的认知的,不为大众所接受。举个例子:比如我手机进水了,我将它放在花坛边沿上晒太阳,我在附近聊天。有一个人路过,看见花坛边沿上有一只手机便将它拿走,并快速的离开现场。在这个案例中,显然我是

占有这个手机的,我对这个手机是能直接无障碍的支配的,这是一个客观事实,而这个客观事实由于手机放置地点的特殊性,又没有一些占有宣示性的标志,只是其他人一般情况下很难意识到这手机是他人占有中的财物。我们先肯定的一点是客观上该手机是他人占有的,然后再考察行为人主观上的认知程度,如果他辩解称这只手机肯定是别人掉在花坛里的,我们可以从一般人的角度、社会经验去判断他的辩解是否具有合理性,显然是有合理性的,一般人都想不到手机的主人在旁边故意将手机放在那里晒太阳。也有人提出,行为人为什么快速的离开现场,难道不是做贼心虚吗?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捡东西,除了那种拾金不昧的人会原地等待,大声呼叫失物招领,如果捡了不想归还的人,肯定是快速的离开,甚至在捡的时候会偷偷摸摸的捡,生怕周围的人看到要求分赃。所以这个行为只能说明他想占有手机不归还的意思,因此不能根据客观上是他人占有的状态而客观定罪认定盗窃罪。相反,如果行为人比较聪明,能够洞察到一般人所不能洞察到的现象,他敏锐的发现,这手机很有可能是站在边上聊天的那个人,因为那个人时不时的在往手机方向查看,如果是这样的话,行为人就对手机是他人占有的状态有一种概括的认知,那么客观上确实是他人占有的,就可以毫不客气的认定为盗窃罪。以上,我想阐述的是,要认定盗窃罪,首先应该判断该财物客观上是否属于他人占有,其

盗窃罪的最新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

盗窃罪的最新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 解释 盗窃罪是我们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财产型犯罪,我国不仅在刑法当中对盗窃犯罪作出了规定,同时,最高法、最高检也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司法解释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盗窃罪的最新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吧。 盗窃罪是我们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财产型犯罪,我国不仅在刑法当中对盗窃犯罪作出了规定,同时,最高法、最高检也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司法解释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盗窃罪的最新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吧。 一、盗窃罪的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

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盗窃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8号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立案标准

2014年盗窃罪最新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立案标准 数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标准 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量刑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在医院盗窃救命钱,从重处罚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2016年最新盗窃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2016.01.15 10088人阅读来源:律师365盗窃罪 盗窃罪是以秘密的手段非法的窃取他人的非法占有的犯罪,对于盗窃行为并非所有的处罚,它是以数额标准来确定的。那最新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请看律师365小编为您分析。 一、2016年最新盗窃罪立案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盗窃的金额该如何确定

盗窃的金额该如何确定 一、盗窃的金额该如何确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盗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盗窃罪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1、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 [释义] 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律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说明] 一、盗窃

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法定的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盗窃活动的具体情节,也是定罪的根据。盗窃财物数额大小,可以表明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小,是区别罪与非罪,衡量罪行轻重的重要标志之一。行为人只要使财物脱离物主的控制,实际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即为既遂。 三、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至于盗窃得手的财物,是据为己有,赠予他人,交给集体、甚至毁弃,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都是非法窃取之后的处置、下落问题,改变不了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本质,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四、1979年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少年,犯重大盗窃、惯窃罪的,也应负刑事责任。新《刑法》取消了这一规定。对死刑的适用,也只限于两种特定的盗窃。一般盗窃的量刑最高为无期徒刑。 五、关于量刑档次的具体数额标准,各省市高级法院可以在司法解释幅度内自行规定。 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发(1998)3号](下简称“规定”)已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发。该“规定”确定了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经研究,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掌握: (一)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一万五千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九万元以上。 (三)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 (四)铁路运输法院办理属地广东的盗窃案件数额标准,参照一类地区的标准掌握。

盗窃案件的侦破方法

盗窃案件的侦破方法 ?大家好 ?很高兴在这里同大家一起探讨——盗窃案件的侦破方法 ?盗窃案件是各类案件中数量最多的案件。 ?盗窃行为可能构成侵犯财产罪,也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 ?盗窃犯罪不仅使国家和人民在经济上遭受损失,而且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给企业的生产、工作造成影响。 ?下面我们系统地探讨一下盗窃案件的侦破方法。 ?第一节最初的侦查措施 ?案件发生后,要采取现场保护;现场勘查;现场访问这三项在去年的课程中我们已讲过,今天讲:四、控制与发现赃物。 ?盗窃分子在盗窃财物后,有的很快将赃物出售脱手,有的则把赃物转移或藏匿起来。因此案件发生后,要及时采取措施,严密控制犯罪分子可能销赃、藏匿或转运的行业和场所。因此,侦查人员在访问事主时,要详细询问被盗物品的名称、数量、性能、用途、规格、型号、价值及其具体特征。 制作被盗物品清单,侦查人员人手一份。 ?如果被盗物有存折、支票、信用卡及其他有价证劵,要及时将号码及有关事项,通知银行等相关场所。 ?(案例:如玻璃纸工程指挥部85年的炉排被盗案) 第二节分析判断案情、确定侦查方向 ?一、分析判断罪犯在现场上的活动情况。 ?首先要分析犯罪分子是怎样进入现场的。

?1、打开门锁,从房门进入。 ?2、采用撬破方法进入。如撬门撬锁、破坏门窗、挖洞、翻墙等。?3、利用门、窗没关、没锁,乘虚而入。 ?4、事先潜伏进屋,等夜深人静时出来作案。 ?为了分析这个问题,要了解钥匙的保管情况,是否丢失过,要仔细勘察门窗上是否有破坏工具的痕迹,头一天晚上门、窗插销是否插上,门锁是否有撬坏或锯断的痕迹,痕迹是否正常等。 ?其次,要分析犯罪分子在现场上是怎样活动的,先破坏哪个物体,后破坏哪个物体,用什么方法破坏的,是撬坏的,还是用钥匙开的,还是用钻钻的,用的是什么工具?是就地取的,还是事先带来的?作案后是从入口逃离现场的,还是从另外出口逃离现场。整个作案过程估计需要多少时间。?案例:如1998年恒联玻璃纸公司2、58吨玻璃纸被盗案。 ?二、分析判断犯罪分子作案的目的、动机 ?盗窃案件一般都是以贪财为目的,但有的时候可能同时盗窃了各种不同性质的物品。所以,究竟犯罪分子是否以贪财为目的,需要进行仔细分析研究。例如,犯罪分子既盗窃了钱财,又偷走了手枪,其作案的目的可能以盗窃钱财为主,顺便拿走了手枪;也可能是以盗窃手枪为主,顺手拿走了钱财,究竟犯罪的目的是什么?应当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和事主提供的材料进行研究。 ?三、分析判断犯罪分子本人情况。 ?分析判断犯罪分子本人的情况,是确定侦查方向,开展摸底、排队的必要前提。 ?(一)犯罪分子的人数和他们的生理特点(性别、年龄、身高、体力等)。

对盗窃案件的处置预案

1.对盗窃案件的处置预案 1.1.目的: 为了增强秩序管理部全体队员对突发盗窃案件的处置能力做到遇此类事件不慌乱,有组织、有步骤、有条不紊地将事件合理处置,最大限度地挽救损失,确保小区业主财产安全。 1.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楚世家住宅区。 1.3 处置程序 1.3.1 当接到盗窃的报告后,立即通知当值班长、主管赶到现场,班长问明情况后,迅速做出判断与安排。 1.3.2 当发现盗窃分子正在作案时,要保持镇静,并立即发出信号,召集附近队员或群众支援,设法制服罪犯,同时通知各岗严密注意,防止罪犯逃跑。抓获罪犯后,应将犯罪嫌疑人连同证物送公安机关处理。失主在现场的也要一起到公安机关作证,领回被盗窃财物。 1.3.3 如果是盗窃案发生后才发现的,立即报告物业管理中心及公安机关,同时保护好案发现场,重点是犯罪分子通过的通道,爬越的窗户,打开的箱柜及抽屉等,不能擅自让人触摸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遗留物品。 1.3.4 对重大案发现场,可将事主和目击者反映的情况记录下来,向公安机关作详细报告。 1.3.5 对可疑作案分子,可采取暗中监控等方式设法约束,并立即报告公安人员,必要时可设伏。 秩序维护部工作手册 文件编号 JYTL .WI .ZW 修改状态 A 版 第0次修改 标题 对盗窃案件的处置预案 页码 第1页 共3页

流 程 图 接到盗窃报警 通知班长、主管到现场 赶到现场查明情况作安排 固 定 岗 加 强 出 入 口 控 制 巡 逻 岗 搜 查 并 通 知 备 勤 人 员 案件正在发生 案件已发生 保 护 好 现 场 巡 逻 机 动 岗 人 员 支 援 固 定 岗 只准 进 不准 出 监 控 中 心 报 警 将犯罪分子制服 公安机关

盗窃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盗窃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 第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 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法律教育网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立案标准 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偷钱多少立案侦查 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偷钱多少立案侦查盗窃罪立案标准 是什么 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因此,一般盗窃公私财物达到1000元的,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盗窃罪,也就是说偷东西1000元就可以立案了。 一、偷钱多少立案侦查 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

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因此,一般盗窃公私财物达到1000元的,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盗窃罪,也就是说偷东西1000元就可以立案了。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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