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补考-学业预警-重修制度范本

学生补考-学业预警-重修制度范本
学生补考-学业预警-重修制度范本

学生补考、学业预警、重修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规范学分制管理,以及现有教学管理制度在近年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部分问题,现针对××××年制定的《××××学生学习管理制度》的学生补考、重修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并新增学业预警制度。

第一部分补考

第一条、补考范围:每学期期末考核(不含重修)不及格公共必修、专业必修、专业限选课程均可有一次补考机会(公共选修、专业任选、专业选修课程及实践教学

环节除外,该类课程参加重修获得学分),期末正考无故缺考者不得参加补考。第二条、补考教学安排:补考一般安排在该课程下一个学期开学第二周进行。补考合格,成绩以60分或及格记载;补考不及格,成绩按实际分数或不及格记载。

第二部分、学业预警

学生学业预警、告知是指通过学校、家长、学生之间多方沟通与协作,对学生在学习或生活中发生的问题和困难进行紧急提示或预先告知。通过警示、告知学生学习状态,督促学生努力学习,加强修养,顺利完成学业。

第一条、学业预警、告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学业出现困难,或因学习成绩、纪律处分等原因接近留(降)级、拿不到学位或退学条件的学生。

第二条、预警方式。各学院向相关学生及其家长下达《昆明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第三条、学业预警、告知的内容

(一)凡一学期有2门以上(含2门)课程(公共选修、专业任选、专业选修课程

及实践教学环节除外)补考后任不及格者,学生所在学院向学生下达黄色《昆明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二)凡全学年有3门以上(含3门)课程(公共选修、专业任选、专业选修课程

及实践教学环节除外)补考后任不及格者,学生所在学院向学生下达红色《昆明学

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并报教务处对该生做编入低一年级学习,因故无法编入下一年级可做跟班试读处理。

(三)凡一学期内违反学校制度,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四)凡临近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内(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未完成学业者。第三部分、重修

一、重修课程范围

第一条全日制普通学生第一至六学期按培养方案修读有不及格成绩的公共必修、专业必修、专业限选课程(补考仍不及格)、课程设计及单独开设的实践教学环节,可在低年级该课程再次开出时进行重修。第七学期按培养方案修读有不及格成绩的课

程,在第八学期安排毕业重修。

第二条因培养方案变更导致学生不能重修的公共必修、专业必修、专业限选课程,若有名称、学分、主要内容基本相同的课程开出,学生须在院系指导下改选该课程;若无相应课程改选,在第八学期安排毕业重修。

第三条第八学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不安排重修。

第四条公共选修、专业任选、专业选修课不安排重修,不及格学生可跨年级再选该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修满相应学分即可。

第五条学生所在年级专业培养方案外获得不及格成绩的课程,不再重修,并作无效处理。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每门课程只能参加一次重修,重修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在第八学期安排毕业重修。

二、重修教学安排

第七条重修一般采取跟班学习的方式。

第八条重修课程一般采取跟班考核的方式,如遇与期末考试冲突学生需办理缓考手续。第九条所有需重修的课程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重修报名,开课学院在学生报名后,为其安排进入低年级相应的教学班,学生应认真检查自己的重修选课情况和个人课表,并按时跟班上课。

第十条学生重修选课时,允许上课时间冲突。因上课时间冲突无法跟班听课的,须填写《昆

明学院免听申请表》,并携自己的课表向任课教师、开课学院、教务处逐级申报;

申报成功之后在任课教师指导下,利用空闲时间自学,但须完成该门课程相关作业、参加期中、期末考试;不冲突的节次仍须跟班上课。

第十一条因培养方案变更导致学生不能重修的公共必修、专业必修、专业限选课程,若有名称、学分、主要内容基本相同的课程开出,学生须改选该课程;并填写《昆明学

院学生学分改选、冲抵申请表》报开课学院、教务处审批。

第十二条针对即将毕业学生的不及格或无法重修的公共必修、专业必修、专业限选课程,学生利用业余安排自学,学校统一于第八学期安排重修考试。

三、返校补修及其他

第十三条毕业时按结业处理的学生,在学习年限内,允许其返校补修。需返校补修的学生,于每学期参加重修报名,且只能报当学期已开出的课程。考试必须与在校生的考试

或毕业论文(设计)同时进行,不另行安排。

第十四条返校补修并修满相应毕业要求学分的学生,毕业结论由结业改为毕业,并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十五条本管理规定自2013年10月开始执行。学校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管理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3年9月

关于学业预警生的策划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学业预警生的策划书 篇一:高校学生的学业预警 龙源期刊网.cn 高校学生的学业预警 作者:刘静吴晨雨 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XX年第35期 摘要近年来,高校学生的学业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学生学业的完成程度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因此,为了预防学生的学习出现问题,基于当前大学生学业的基本情况,建立了学业预警系统。预警系统中设置了各种预警指标,并全程跟踪学生的学业状况,对高校学生的学业起到了有效的预警作用。 关键词高校学生学业预警 中图分类号:g642.47文献标识码:A 1学业预警系统涵义 所谓的“学业预警”实质上就是通过利用一些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一个管理高校学生学业状况的系统,它能够及时

的发现学生在学业中出现的或是潜在的问题。“学业预警” 发现问题后,学校应 积极地采取一些解决措施,并与学生本人以及学生家长配合,以确保大学生的学业顺利。 2建立学业预警的原因分析 首先,建立学业预警系统对于提高教学工程的质量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高校承担了培养学生的重担,为了确保学生能在学校学到有用的知识,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需要借助于科学的管理制度与科学的管理手段。其中,学业预警是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之一,它充分利用学校、学生以及家长建立起一个链式的管理机制,让学校在管理学生上逐渐掌握了主动权,让家长能主动的了解孩子的学习状况,而不是一味将其交给学校管理,这样,就让家长和学校配合起来,预防学生学业出现问题。 其次,高校学业预警体系是以人为本的管理系统。高校学业预警是一种人性化的管理,它从根本上体现了育人为先理念。学业预警可以分析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良状况,在了解问题根源后,有针对性地去劝告、教育、引导学生,并帮助他们制定短期或者长期的学习目标,通过科学的学习方法,让他们勇敢地面对学习中的挫折,真正地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改变原来的学习态度和不合理的学习习惯,充分体现了人性的关怀。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业状况,建立学校、家庭、学生三方联动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对学生的学业关怀与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决定实施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 一、预警的目的 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出现的学业困难和问题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加强学校、学生及其家庭三者之间的沟通,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预警等级和范围 学业预警按照学生学业中存在问题的程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根据每个预警等级采取不同的预警措施。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黄色预警范围 1、一学期有1门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2、学分成绩低于70分者(第1-4学期); 3、一学期旷考1门课程者;

4、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学时以上者; 5、其他学业方面如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目的不明确等需要预警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橙色预警范围 1、一学期有1门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考核不及格课程累计达3门以上者; 3、一年级学生一学年未获得学分达本学年应获得学分15%以上者;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一年未获得学分达本学年应获得学分10%以上,或累计未获得学分达到15学分以上者; 4、学分成绩低于70分者(第5-7学期); 5、一学期无故旷考3门课程者; 6、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30学时以上者; 7、其他在学业方面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或困难需要给予预警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红色预警范围 1、试读者; 2、受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者; 3、其他在学业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困难需要给予警示者。 三、预警及帮扶措施 学业预警及帮扶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所在学院共同负责,学业预警及帮扶工作按学期进行。 1、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督查、指导各学院开展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试行)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全面了解在校学生的学业情况,对可能产生的不利于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种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及时处理,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促进我校良好学风和考风的形成,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学校实行学业警示制度,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四年)内,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统计分析结果,分为学业预警和退学警示两个类别。 第一条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将给予学业预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下同)。 1.在一学期中不及格课程(指必修课程,下同)达到2门次或6学分(含)者。 2.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3门次或8学分(含)者。 第二条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将给予退学警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1.学生在一学期中不及格课程达到4门次或10学分(含)者。 2.自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8门次或20学分(含)者。 第三条学业警示的具体措施如下: 1.每学期第一周,各院(部)教学秘书将学生所修学分进行统计,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统计表》(附件1)和《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明细表》(附件2)。 2.学期第二周,各院(部)教学秘书向学工组转交应受学业警示学生的名单及成绩单,由院(部)对学生本人及家长各出具一份学业

预警通知书或退学警示通知书(附件3至附件6),由学生辅导员填写并负责传达到相关学生及家长,同时各院(部)将警示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3.学期第三周,辅导员约受学业预警的学生谈话,帮助分析原因,使其重新端正学习态度,并组织对受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帮扶工作。 第四条达到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学生,在收到退学警示通知书后,一周内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留级试读申请表》(附件7),学生所在院(部)同意,教务处审核,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可给予一次留级试读机会。试读只限一次。否则,学校将对其做退学处理。 1.试读期为一年,学生在留级试读期间如因培养方案变动,原不及格课程的内容、名称、学分做出新的调整,按下一年级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 2.若试读期满累计不及格的课程达到2门次或6学分(含)者,或试读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含)处分者,学校将对其做退学处理。 3.新生第一学期达到退学警示条件,提出留级试读申请,并被批准者,第二学期仍跟原班级学习,待下一年级新生入学后,转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学习。 4.留级试读学生在试读期间应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五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更好地促进我校良好学风和考风的形成,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对我校考试及成绩管理等方面做如下规定: 1.从2009级(2013届)学生起取消本科生毕业前清考。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对我校本科生学习过程的人性化管理,增强在校本科学生主动学习与奋发向上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校良好学风和考风的形成,提高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质量,依据《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二、《办法》中所称学生,是指陕西师范大学自2010级起全体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办法》中所称课程,是指各类必修课程。 三、本实施细则与之前相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章起始学期 一、学业警示分为学业预警与退学警示两种。 二、学生属于《办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者,按本细则执行。 三、各年级《办法》实施起始学期 1. 2010级本科生从第六学期开始执行,即于2010级本科生第六学期开学初,统计该年级学生第五学期必修课成绩,对属于《办法》第一条、第二条者,给予学业警示。 2. 2011级本科生从第四学期开始执行,即于2011级本科生第四学期开学初,统计该年级学生第三学期必修课成绩,对属于《办法》第一条、第二条者,给予学业警示。 3.《办法》从2012级本科生开始全面执行,即于2012级本科生第二学期开学初,统计该年级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课成绩,对属于《办法》第一条、第二条者,给予学业警示。 第三章实施程序 一、每学期第一周,各院(部)依据学校教务系统,统计学生上一学期所修必修课成绩和学分,凡属于《办法》第一条、第二条的学生,由教学秘书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统计表》和《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明细表》,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批。 二、每学期第二周,各院(部)教学秘书依据教务处和学生处的审批意见,将应受学业警示学生的名单及成绩单交院(部)学工组。辅导员填写学业预警通知书或退学警示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三份,学生签字后由院(部)学工组寄送(快递或挂号信)受警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一份,交给学生本人一份,院(部)留存一份,并电话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三、每学期第三周,辅导员约受学业预警的学生谈话,帮助其分析原因,使其重新端正学习态度,并组织对受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帮扶工作。 第四章留级试读

实施学生学业警示制度

关于印发《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实施学生学业警示制度的暂行办法(试行)》等2个文件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教务处制定的《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实施学生学业警示制度的暂行办法(试行)》、《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五年一贯制学生学业成绩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1、《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实施学生学业警示制度的暂行办法(试行)》 2、《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五年一贯制学生学业成绩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 二0一0年六月十一日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实施学生学业警示制度的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学习的管理,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寻求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的协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警示分两种,即留级预警、退学预警,适用于全日制在校全体学生。学业警示不是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学校对一学期内考试课程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不及格者给予留级预警,一学期内考试课程一半以上(含一半)不及格者给予退学预警。 因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判零分的课程,不允许参加正常补考,计算在不及格课程数内。 第四条学业警示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各系负责具体实施。于每学期期末考试后,由各系进行审查,确定警示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学生所在系确定警示名单后,放假前将受警示学生的学业情况电话告知其家长,并将《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寄给学生家长。学生家长应当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做好该生工作,利用假期督促、指导学生补修不及格课程。开学后尽快向学生下达《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送达后学生要签字确认。 第六条留级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家长同意,教务处审核,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可以跟班试读,试读期为一学年,试读只有一次机会。 第七条学生所在系要帮助留级试读学生合理安排试读学习计划,填写《留级试读学生学习计划表》,经系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备案并协调安排试读期间补考等事项。试读期间对原不及格科目必须全部补考,补考后若仍有不及格科目,则与修读的新课程考试不及格科目累计核算,执行上述第三条之规定。 第八条留级和退学学生名单,由教务处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九条有关退学的未尽事宜,参照《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中的“考试”含考试、考查两种形式。本办法自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施。 2010年6月4日

SQL 学业预警案例

学业预警触发器案例 计算机学院为了能及时提醒每一个学生的课程修学情况,研究制定了学生学业预警制度,对所修课程不及格的学生进行学业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预警级别如下: 黄色:m≥q/6;红色:n≥s/4;留级:n≥s/2;退学:n≥3s/4 其中q、m为上学期应修课程数与不及格课程数;s、n为上学年应修课程数与不及格课程数。 假设学生-课程数据库模式如下: 学生信息表(学号,姓名, 性别,年龄,专业)--student ( sno, sname, ssex,sage,sdept) 课程表(课号, 课程名称, 先修课号, 课程学分)--course(cno, cname, cpnoccredit) 选课成绩表(学号, 选修课号, 考试成绩)--sc(sno, cno, grade) 学生信息表(student): ------------------------------------------------------------------------------------------ 学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 ------------------------------------------------------------------------------------------ 2007203803 张书才男2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07202629 宋艳霞女1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07202761 侯凤英女2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007202714 赵德良男18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007203632 马新成男22 软件工程 2007203625 刘永生男19 软件工程 2007203888 李晓琳女20 电子商务 课程表(course): ---------------------------------------------------------------------------------- 课号课程名称先修课号课程学分 ----------------------------------------------------------------------------------- 509308 数据库原理509309 4 409301 高等数学 6 509307 C语言程序设计409304 4 409304 计算机导论 4 509309 数据结构509307 4 509305 离散数学409301 5 选课成绩表(sc): ----------------------------------------------------- 学号课号考试成绩 ----------------------------------------------------- 2007203803 509308 89 2007203803 409301 76 2007203803 509307 83 2007203803 409304 79 2007203803 509309 85 2007203803 509305 82

9学业预警制度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提高学生工作对学生学习的指导性、预见性,帮助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根据《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结合《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风建设实施方案》和争先创优活动的相关精神,特建立学生学业预警制度。 一、目的意义 学生学业预警制度,是针对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帮扶措施,通过学校、老师、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机制。旨在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提高学习成绩、构建浓厚学风、顺利完成学业。 二、预警级别 根据《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准则》、《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制度,结合《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风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对学生靴子中存在的问题,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预警告诫,级别分为一级预警、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三种。 三、预警分类 (一)旷课预警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6-15学时者,启动一级预警程序;累计旷课16-24学时者,启动黄色预警程序;累计旷课25-42学时者,启动红色预警程序。 (二)成绩预警 给予每学期累计二门课程不及格者签发一级预警通知书;累计三门课程不及格者签发黄色预警通知书;累计四门不及格签发红色预警通知书。 三、学生学业预警程序 1、凡给予一级预警的学生,由班主任进行警示谈话,签发一级预警通知单,且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建立学生家长、学生、班主任三位一体的帮助教育工作。 2、凡给予黄色预警的学生,由辅导员进行警示谈话,签发黄色预警通知单,通知家长来校,建立学生家长、学生和辅导员三位一体帮扶教育工作。 3、凡给予红色预警的学生,由学工班主任进行警示谈话,签发红色预警通知单,通知家长来校,建立学生家长、学生和学工办主任三位一体的帮扶教育工作。 4、对在预警范围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具书面预警通知 书。一式三份,一份给学生,一份给学生家长,一份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留档。 5、预警期限为一学期,凡是达到警示谈话要求的,要及时撤销预警。

15常熟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实施办法

常熟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学业预警管理实施办法 常理工教〔2018〕46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和家庭协同育人的功能,强化对全日制本科生学习过程跟踪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学业预警是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每学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的学业问题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有针对性地制订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学业预警不属于纪律处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常熟理工学院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四条学业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分别表示:警报、较重警报、严重警报、特别严重警报。 蓝色预警:已修读的课程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为1门; 黄色预警:已修读的课程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大于或等于2门,且未达到5门; 橙色预警:已修读的课程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大于或等于5门, - 93 -

且未达到8门;或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15学分,且未达到24学分; 红色预警:已修读的课程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大于或等于8门,或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24学分。 第五条学业预警工作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开展,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按照学业预警工作程序开展相关预警工作。 第六条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每学期开学4周内,各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课程成绩不及格学生名单,组织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核,依据第三条内容确定各级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二)通知学生警示谈话 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和思想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学习的问题及其原因,帮助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同时留存好有关谈话记录。 (三)通知家长 学院向所有获得学业预警的学生家长邮寄警示材料或电话联系,保留联系记录。对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的学生,邀请家长来校面谈并签字。 第七条建立预警帮扶管理档案,学院对每个被预警学生填写《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学业警示记录表》,制订具体的帮扶措施,督促其提高学习质量。 第八条被预警学生要充分意识到学业预警的严重性,切实改善自己的学业状况。 第九条各学院要成立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工作。要按照“人员安排到位、信息通知到位、 - 94 -

大学学生学业预警工作条例

XX大学XX学院 学生学业预警工作条例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XX学院学风建设、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有效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学业预警是依据学院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每学期末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已经发生的学业问题或可能发生的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进行有效干预,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第二条学业预警的内容 1.考勤预警。一学期内学生旷课累计接近或达到8学时,应及时给予预警。 2.成绩预警。一学期内出现有不及格课程以及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3门者,应及时给予预警。 第三条学业预警的等级 根据学生学习行为或结果对完成学习任务、达到学习目标所产生影响的严重程度,学业预警分为蓝、黄、橙、红四个预警等级。 1. 蓝色预警。学生在学期内出现旷课累计达8学时或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现象。 2.黄色预警。学生在学期内出现累计旷课达9~16学时或不及格课程累计达二门。

3. 橙色预警。学生在学期内出现累计旷课达17~24学时或不及格课程累计达三门。 4. 红色预警。学生在学期内出现累计旷课达25~40学时或不及格课程累计四门。 第四条学业预警的处理办法 1.学生处于蓝色预警状态时,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找学生谈话,了解和分析出现旷课或成绩不及格的原因,给予改进建议。 2.学生处于黄色预警状态时,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找学生谈话,了解和分析原因,给予改进建议,并要求学生写出书面认识,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必要时可以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 3.学生处于橙色预警状态时,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学生在校具体表现;学院党委副书记或副院长及时找学生谈话,了解和分析原因,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方案。 4.学生处于红色预警状态时,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电话通知学生家长来校或主动家访,共同商讨帮扶方案;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及时找学生谈话,了解和分析原因,并确定专人负责帮扶。必要时报告分管校领导和联系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帮扶。 5.高一级预警工作应当在低一级预警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各级各类谈话以及与家长联系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见附录1和附录2),存档备查。 第五条学生学业预警情况的查询

某某大学学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 为加强完全学分制下学生学习的过程性管理,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实行完全学分制的学生,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业警示分为延长学习年限警示、退学警示和无学士学位警示。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给予延长学习年限警示: (一)期末考试中必修课程考试(考核)旷考4学分以下; (二)一学期必修课程不及格门数大于等于应修必修课程门数的1/3; (三)至当前学期止,必修课学分未达到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计划应修必修课学分的80%。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给予退学警示: (一)期末考试中必修课程考试(考核)旷考4学分及以上; (二)一学期必修课程不及格门数大于等于应修必修课程门数的1/2; (三)至当前学期止,必修课学分未达到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计划应修必修课学分的50%。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给予无学士学位警

示: (一)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 (二)因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学位外语成绩达不到学校要求。 第五条累计受到三次延长学习年限警示的学生,延长学制一年。 第六条累计受到三次退学警示的学生,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退学处理。 第七条二级学院于每学期期初统计学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教务处提交应受学业警示学生的名单。教务处复核无误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受学业警示学生名单。二级学院负责约谈受警示的学生,并将学业警示通知书以挂号信的方式送达家长。 第八条约谈结束后,二级学院须将约谈情况总结、学生签名表等纸质材料交教务处留存。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生补考-学业预警-重修制度范本

学生补考、学业预警、重修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规范学分制管理,以及现有教学管理制度在近年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部分问题,现针对××××年制定的《××××学生学习管理制度》的学生补考、重修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并新增学业预警制度。 第一部分补考 第一条、补考范围:每学期期末考核(不含重修)不及格公共必修、专业必修、专业限选课程均可有一次补考机会(公共选修、专业任选、专业选修课程及实践教学 环节除外,该类课程参加重修获得学分),期末正考无故缺考者不得参加补考。第二条、补考教学安排:补考一般安排在该课程下一个学期开学第二周进行。补考合格,成绩以60分或及格记载;补考不及格,成绩按实际分数或不及格记载。 第二部分、学业预警 学生学业预警、告知是指通过学校、家长、学生之间多方沟通与协作,对学生在学习或生活中发生的问题和困难进行紧急提示或预先告知。通过警示、告知学生学习状态,督促学生努力学习,加强修养,顺利完成学业。 第一条、学业预警、告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学业出现困难,或因学习成绩、纪律处分等原因接近留(降)级、拿不到学位或退学条件的学生。 第二条、预警方式。各学院向相关学生及其家长下达《昆明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第三条、学业预警、告知的内容 (一)凡一学期有2门以上(含2门)课程(公共选修、专业任选、专业选修课程 及实践教学环节除外)补考后任不及格者,学生所在学院向学生下达黄色《昆明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二)凡全学年有3门以上(含3门)课程(公共选修、专业任选、专业选修课程 及实践教学环节除外)补考后任不及格者,学生所在学院向学生下达红色《昆明学

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并报教务处对该生做编入低一年级学习,因故无法编入下一年级可做跟班试读处理。 (三)凡一学期内违反学校制度,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四)凡临近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内(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未完成学业者。第三部分、重修 一、重修课程范围 第一条全日制普通学生第一至六学期按培养方案修读有不及格成绩的公共必修、专业必修、专业限选课程(补考仍不及格)、课程设计及单独开设的实践教学环节,可在低年级该课程再次开出时进行重修。第七学期按培养方案修读有不及格成绩的课 程,在第八学期安排毕业重修。 第二条因培养方案变更导致学生不能重修的公共必修、专业必修、专业限选课程,若有名称、学分、主要内容基本相同的课程开出,学生须在院系指导下改选该课程;若无相应课程改选,在第八学期安排毕业重修。 第三条第八学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不安排重修。 第四条公共选修、专业任选、专业选修课不安排重修,不及格学生可跨年级再选该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修满相应学分即可。 第五条学生所在年级专业培养方案外获得不及格成绩的课程,不再重修,并作无效处理。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每门课程只能参加一次重修,重修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在第八学期安排毕业重修。 二、重修教学安排 第七条重修一般采取跟班学习的方式。 第八条重修课程一般采取跟班考核的方式,如遇与期末考试冲突学生需办理缓考手续。第九条所有需重修的课程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重修报名,开课学院在学生报名后,为其安排进入低年级相应的教学班,学生应认真检查自己的重修选课情况和个人课表,并按时跟班上课。 第十条学生重修选课时,允许上课时间冲突。因上课时间冲突无法跟班听课的,须填写《昆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课程重修补修申请表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课程重修(补修)申请表 ( 学年第学期) 姓名学号二级学院年级、班级、专业 原修读课程重 修 次 数现重修(补修)课程 重修(补修)安排 (跟修班级、上课时间、任课教师) 开课时间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 分 成 绩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 分 20 -20 - □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 20 -20 - □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 20 -20 - □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 学分统计 1.同一门课程2次及2次以上重修或结业(毕业)后重修课程共计学分。2.原修读课程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重修共计学分。 申请原因重修(补修)方式:□跟班修读□自学+辅导 申请人签名:联系方式: 年月日 二级学院意见□课程名称不一致□课程代码不一致□课程学分不一致 (如出现请勾选) 签名:(公章) 年月日 教研处 意见签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请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填写;一式三份,一份存二级学院,一份存教研处;2.此表只用于结业重修或特殊情况重修报名(特殊情况解释权归教研处所有);3.申请时间为课程开课学期的二至四周;4.选择“自学+辅导”方式者由所在二级学院指定教师指导;5.学分统计若出现以上情况之一或两者兼有时请填写;6.学生在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课程重修(补修)申请表(补修样表) ( 2018-2019 学年第 1 学期) 姓名张三学号XXXXXXX二级学院商学院年级、班级、专业1708财务管理 原修读课程重 修 次 数现重修(补修)课程 重修(补修)安排 (跟修班级、上课时间、任课教师) 开课时间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 分 成 绩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 分 20 -20 - 中国近代史纲要1051061110041 2□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 补修 1801财管,1-12周周 三(5-6),李四 20 -20 - □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 20 -20 - □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 学分统计 1.同一门课程2次及2次以上重修或结业(毕业)后重修课程共计学分。2.原修读课程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重修共计学分。 申请原因重修(补修)方式:□跟班修读□自学+辅导 转专业,需补修未修课程 申请人签名:张三联系方式:XXXXXX XX 年 XX 月 XX日 二级学院意见□课程名称不一致□课程代码不一致□课程学分不一致 (如出现请勾选) 签名:(公章) 年月日 教研处 意见签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请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填写;一式三份,一份存二级学院,一份存教研处;2.此表只用于结业重修或特殊情况重修报名(特殊情况解释权归教研处所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校教字〔2010〕5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促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和《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修业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通过对学生各阶段的学习情况通报,警示学业出现问题且有可能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条学业预警的主要形式是,通过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对在校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引导和督促。 第四条学生学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预警: (一)修读学分过低,在一个长学期中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课外培养计划和全校公选课程除外)不足18学分(不足15学分予以退学警告),或学期规定课程学分不足75%。 (二)因学习成绩不合格已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 (三)学生至毕业前一学年开学,修读各类课程所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毕业论文(设计)、公共选修课和课外培养计划除外]学分仍低于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35学分及以上,有无法正常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可能的; (四)毕业前一年仍有全校公共选修课修读的类别和学分未达到要求的; (五)其它可能影响学业完成情形的。 第五条学业预警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学院共同负责。

(一)学院应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的总体情况,根据学业预警的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学生进行课程指导、协助选课,帮助预警学生制定选课和重修计划。 (二)学院要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教育工作,通过与学生沟通,帮助其树立信心、增强学习主动性。 (三)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检查各学院开展学业预警的工作情况,并将学业预警工作状况和工作成效作为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六条学业预警工作安排 (一)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各学院教学秘书对学生修读课程及考试成绩进行清理,将达到学业预警条件及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名单、课程考试成绩及学分取得情况提交学院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学生指导教师。 (二)开学后第三周,学院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组织教学秘书、学生指导教师及辅导员实施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对出现本办法第四条中情况之一的学生给予学业预警,下达《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必要时向学生家长进行通报。 (三)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各学院在开学后第四周将填写的《学业预警学生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本办法自2009级学生开始施行,其它年级参照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学习管理,促进学风建设,加强学院、家长、学生之间的沟通、协调,引导学生合理规划,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预警是指学院根据学籍管理办法及人才培养方案等相关要求,对学生在校学习情况进行警示或预先告知,提醒学生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学业预警工作由教务处、学工处和各系部共同负责。各系部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教研室主任、团支部书记、辅导员等参与的学业预警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学业预警工作的实施,教务处负责检查、督促,学工处协助落实。 第二章工作流程 第四条学业预警工作按学年进行;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一周,由教研室负责人统计学生上学年正考不及格课程门次及科目(正考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四门及以上者需预警),并填写《学业预警统计表》报教务处汇总;辅导员负责填写《学业预警通知书》,并做好与被预警的学生及其家长沟通

交流工作。 第五条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二周,被预警的学生可根据自己上学年正考不及格课程门次,向所就读系部提出重修申请(每学期重修课程不得少于4门),并填写《重修申请课程认定表》交到所就读系部;由所就读系部负责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申请重修学生的名单汇总,填写《申请重修学生信息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三周,教务处对批准重修的学生统一发文,并安排其到下一年级跟班学习,重修课程的调整由教务处和相关学院共同完成(教务处负责通识类课程,相关学院负责专业类课程;申请重修的课程,原课程正考和补考的成绩全部清零)。 4、毕业班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在第六学期5月中旬前向就读系(学院)提交重修申请(秋季学期重修课程不得少于4门),逾期不接收重修申请;申请重修的学生暂不颁发毕业证书。各系部需在5月底前将毕业班学生的《重修申请及课程认定表》和《重修学生信息汇总表》报教务处。申请重修的学生于下学期开学初到相关学院确认班级和重修课程,并按重修课程进行修学。 第五条学业预警工作实施 1、学生所在系(学院)学业预警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学业预警方案,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将学生学业的真实情况和学院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建立学院、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与学生、家长之间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制度(试行)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和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结合我院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学生学业预警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学业预警释义学业预警是指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学业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是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干预制度。 第二条学业预警的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院所有全日制在读学生。 第三条学业预警标准 1.对单科累计旷课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20 学时的学生给予预警。 2.对无故缺席考试或补考的学生给予预警,并在毕业前不再给补考机会。 3.对学期末考试有3门以上(含3门)课程不及格、补考后仍有1门以上(含1门)不及格的学生给予预警。 4.对学生前几学期的课程进行审核,对于补考后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到3门以上(含3门)的学生给予预警。 5.对应办理各类学籍异动手续而未及时办理的学生,特别是对休学期将满或需延长修业年限的易出现管理空白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给予预警。 6.在学生即将顶岗实习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不及格的课程情况给予预警。 7.预警及退学预警跟进帮助的时间均为一个学期,帮助

有效,撤销预警或降低预警等级;若学期内表现或学期末考试仍有上述情况则视为帮助无效,提升预警等级,直至劝退。 第四条学业预警等级 1.预警2.退学预警 第五条学业预警程序 第六条学业预警工作要求 1.各系要对学生学业预警工作予以重视。各系系主任为本系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的负责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确保此项工作得到严肃认真执行。 2.各系要为每位受到预警的学生建立学业预警档案,留存全部相关资料备查。 3.各系每学期学生预警名单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学生予

经济管理学院++学业预警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河西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风建设,增强对预警学生的管理,给予学习后进学生更多的人文关怀,促进良好学风的养成,从即日起,参照《河西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学办将会同各专业党支部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预警学生帮扶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实施目的 预警学生帮扶工作是通过对学生学习过程进行监控和对不良学习状态中的学生进行紧急提示,并在老师和同学们的帮扶下顺利完成学业的管理措施。这项工作旨在敦促学生端正态度,努力学习,充分发挥学习后进学生、学院、老师、同学和党、团、学生组织的积极作用,最大程度地帮助学困生提高学业成绩,为有上进心的目前成绩较差的同学提供更有利的学习进步平台。 二、预警范围 1、一学期取得的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总数(包括重修取得的)低于15学分的学生(第一至六学期,实践、实习学期除外),予以学业预警。连续两次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转入下一年级学习,修业年限自动延长一年。 2、对没有注册而不能选课的、没有在规定时间选课的、没有选够公选课学分的或学业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其他情况的学生给予预警。

3、学生旷课5学时(含)以上,应予以学业预警;连续两次受到学业预警的,按照《河西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院办发〔2010〕20号)相关规定处理。 4、对于在公共场所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者给予学业预警。 5、对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设备)、豢养宠物、擅自在校外居住、夜不归宿,在本学院组织的宿舍卫生检查中累计被通报两次的宿舍或在学校检查中被通报一次的宿舍成员给予学业预警。 6、对在一学期内累计早操、各类会议考勤统计中缺勤20次以上(含)的学生给予学业预警。 7、对应办理各类学籍异动手续而未及时办理的学生,特别是对休学期将满或需延长修业年限的易出现管理空白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同时对超过两周注册期限而未注册的或在最长学习年限将满而未能修完所有课程的学生给予预警。 9、上课请假需正规手续(班主任签字),否则一律无效,如学生有伪造请假条、代班主任签字、未请假擅自离校等恶劣情况,给予学业预警。 三、学业预警的工作流程。 1.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各学院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 2.学院向预警学生下达《河西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附件1),并及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督促,要求预警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并参加课程辅导。

学业警示及处理办法

一、学业警示 第一条学业警示分三个等级:黄色警示、橙色警示、红色警示。 第二条每学期开学初,学生自查,学院复核,统计受学业警示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发文。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其学业黄色警示。 (1)每一学期获得学分≤12分,且不及格门数≥2门; (2)未获得的已修课程学分累计≥20分; (3)累计获得学分小于培养方案中《学分修读进程要求表》规定的应修学分的70%。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毕业学期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其学业橙色警示。(1)每一学期获得学分≤8分,且不及格门数>3门 (2)未获得的已修课程学分累计≥30分; (3)累计获得学分小于培养方案中《学分修读进程要求表》规定的应修学分的50%。(4)受学业警示的学生未完成个人学习计划课程学分的70%。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毕业学期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其学业红色警示。(1)每一学期获得学分≤4分; (2)未获得的已修课程学分累计≥40分; (3)累计获得学分小于培养方案中《学分修读进程要求表》规定的应修学分的30%。二、处理办法 第六条根据学校学业警示文件,学院向学生个人及家长发放学业警示通知书。 第七条受到橙色警示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完成《学业警示学生个人学习计划》,并完成原年级培养方案中《学分修读进程要求表》规定学分的90%,可以申请回原年级学习。学生在校期间受橙色警示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做退学处理,不得申请试读。 第八条对受红色警示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因红色警示而退学的学生,可以申请试读(编入下一年级),试读期为一学年,试读期从“学业警示”发文当学期期初起算。学生在试读期内必须完成《学业警示学生个人学习计划》或者每学期获得课程学分超过15学分,否则终止试读。试读期满符合试读期要求的学生可以向教务处申请恢复学籍。

学生工作部(处)学风建设具体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加强学风建设的目标 以教风带学风,以考风正学风,以管理促学风,标本兼治,齐抓共管,使学生的学习氛围明显改善,纪律意识明显增强,考风明显好转,学习成绩明显进步,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在全校形成“创优良学风,你我当先锋”浓厚氛围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加强学风建设主要措施 (一)抓思想教育,完善生涯规划 要针对新形势下学生思想实际,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素质教育,科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成才观、就业观。不断研究和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保证学生把主要精力放在知识学习、素质提高和能力培养上。加大指导学生制订生涯规划工作力度,并及时进行检查和督促,计划实施完毕要对落实情况进行反馈,对于计划没有完成的学生要帮助其分析原因并做好调整方案。对新生要结合入学教育落实对专业认识、习惯养成、素质拓展和职业规划的全方位辅导。 (二)抓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切实加强学生党支部和团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骨干在学风建设中的先锋带动作用。要进一步构建以党支部为核心,党支部(党小组)、团支部、班委会“三位一体”的班级建设模式,积极主动开展有利于增强班级成员的班级归属感、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班级活动,打造具有凝聚力的班级文化,以优良班风促进学风建设。 抓好辅导员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成长成才教育引导。坚持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制度,切实做到“同住、知情、关心、引导”,完善辅导员听课和巡课制度,及时掌握学生出勤及课堂秩序情况。 (三)抓制度落实,规范日常行为 严格日常管理,规范学生行为,为学风建设提供基本保障。进一步严格晚点名制度和晚自习制度,针对晚归或夜不归宿、迟到、早退、旷课、上课玩手机、带早餐进教室等现象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对学生的学业警示教育,对学籍异动、厌学、沉迷网络及欠学分较多的学习困难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对经常出现旷课等违纪现象的学生,要适时进行交心谈心、批评教育,在学生达到处分条件前给学生以充分的提醒和警示。加强家校联系,建立建立学生在校表现告知制度,形成学校、家庭合力育人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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