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用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价外费用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的税务处理 摘要:运费是企业购销业务中经常发生的费用,运费的收支与增值税有着密切的联系,税法对不同运费的增值税税务处理规定有所不同,这将直接影响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问题。正确理解并运用税法对运费增值税税务处理的相关政策规定,是正确核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基础。本文就增值税核算中运费的不同税务处理方式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抵扣价外费用 在购进或销售货物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运费,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不同类别的运费,增值税的税务处理有所不同,这将直接影响到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高低。在具体运用运费的相关政策规定时,学生往往难以理解,分不清运费是可以计算抵扣还是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容易混淆,很难正确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结合多年的税法教学,本文就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的增值税处理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计算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运费 (一)政策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这种可计算抵扣增值税的运费在购进或销售货物过程中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购买方购进货物负担运费而支付的运费;二是销售方销售货物负担运费而支付的运费。 1.购买方负担运费。当销售方所销售货物供不应求,则销售方会因产品为紧俏产品不负责货物的运费,而由购买方承担。这种运费可由购买方直接支付给运输机构,也可由销售方代垫先行支付给运输机构。不论运费如何支付,购买方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要依据运输机构开出的结算单据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取得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且承运人开出的运费发票上注明的劳务接受者为本企业。准予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2)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运费金额为结算单据上所列运输费金额(包括运输费和建设基金)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但随同运输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另外,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是否可以计算抵扣,要看所运输货物的进项税额是否能抵扣,如果所购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货物本身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则发生的运费也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所购入货物发生进项税额转出,则相应的购入该货物所发生的已抵扣运费的进项税额也要相应转出。 2.销售方负担运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销售方为扩大销售,占领市场,往往会提供更多的服务,包括免费送货。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由销售方负责联系运输单位运输,并负担支付运费。这种运费既不属于代垫运费,也不属于增值税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运费只是销货方销售费用的一部分。当满足前述运费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两个基本条件时,销售方作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货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购买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2所示。 图1-2购买方申请开具流程 (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2、开具流程 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3所示。 图1-3销售方申请开具流程

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分录该如何处理

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分录该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但依据增值税税法有关规定,价外费用则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企业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必须把会计核算和应缴增值税结合起来。现将各项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详述如下。 1.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取补贴: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取违约金: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支出(因为支出作营业外支出、故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收取基金、集资费(具有专款专用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集资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收取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有价格上加价的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收取购货方延期付款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借:有关科目 贷:财务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收取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 借: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代垫款项(不包括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借:有关科目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代收款项(如广告宣传费等): 借:有关科目

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规范要求

有关开具发票相关事宜 为了公司各位销售能更好的与客户沟通,现将开具发票相关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一、发票分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 两者的区别: 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抵扣,而普通发票不能进行抵扣。 根据客户需要开票,一般情况下,客户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即可。 如查对方要求开专用发票,需要对方提供的信息有: 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如果开普票只需提供公司名称即可。 二、按税率分: 1、17% 2、11% 3、6% 4、3% 一般销售货物开17个点的发票。(针对一般纳税人而且) 提供服务类业务(除汽车修理业务)开6个点的发票。(针对一般纳税人而且) 例如:我司销售软件、硬件等都开具17个点的发票。如果是提供维护、二次开发、短信充值等服务开具6个点的发票。(具体是开增值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需根据客户要求定)备注:公司销售的软件一律按“集时通讯呼叫中心系统标准版V4.0"的内容来开票。(只有开这个内容,公司才能申请退税,各位在与客户签署合同请注意这点,与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三、科技局委托技术开发合同: 1、在科技局备案通过的技术开发合同,可开免税发票,也就是税率为0点的普票,开票内容:技术开发费。(属于普票,对方不可进行进项抵扣。一般如果对方不是一般纳税人,不会有影响。大家可以尽量向客户推荐签技术开发合同,给予客户一定的优惠。) 2、流程:与客户签技术开发合同(一式三份)-----到科技局备案(大概1周时间)-----审核通过拿回单到税局备案(1天时间)---公司开出发票 四、有关渠道开票情况: 1、直接与渠道结算的,按结算金额开票。如果对方不需要发票的,可让对方打朱总私户。 2、如对客户签,按合同开票给客户的,与渠道结算时,差额部分税金需渠道承担。具体结算方法如下: 例如:客户开票6万,与渠道结算价4万。渠道承担税金:(6-4)*6%=0.12万(我司对公支付渠道18800元,另:对方按打款金额开票给我司)

运费的增值税处理

例:某电视机厂向外地某商场批发彩电一批,为了保证及时供货,双方议定由该厂动用自己的卡车向商场运去。电视机厂除收取彩电款外还收取运输费5850元.本文只讨论运费,货 款省略’ 。 经分析,电视机厂在这笔彩电销售活动中,把电视机运到外地某商场指定地点,同时收取运费,这就发生了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取得的运输费和货款一并作为货物销售额,按一般纳税人17% 税率征收增值税,对此运费收入不再单独征收营业税。 运费劳务的销售额5850/(1+17%)=5000(元) 运费劳务的销项税额5000*17%=850元。 1、销货方(电视机厂): 借:银行存款585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2、购货方(商场): 借:销售费用/产品成本 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 贷:银行存款5850 一自己进行运输装卸,随后向购货方收取劳务费。 二是委托从事货物运输的运输单位承运,企业先支付承运部门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销货方,销货方入帐后再向购货方收回运费。 三是销货方代理运费,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销货方亦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四是销货方承担运费,但不向购买方收取,追加销售费用,减少利润。 根据税法规定,第一种情况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前已作讨论。第三种情况属于同时满足《增《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实属价外收入)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运输装卸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规定,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不属价外费用。 只有第二情况属于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税法规定,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但对价外费用部分计提的由销货方承担的销项税额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财会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在实际工作中有各种不同的处理方法。笔者认为应根据销货方的具体情况作“销售费用”核算为宜。对价外费用计税的税基也应该是价外费用全额,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它不是产品销售或商品销售,

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分录(精)

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分录 2011-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但依据增值税税法有关规定,价外费用则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企业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必须把会计核算和应缴增值税结合起来。现将各项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详述如下。 1.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取补贴: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取违约金: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支出(因为支出作营业外支出、故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收取基金、集资费(具有专款专用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集资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收取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有价格上加价的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收取购货方延期付款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借:有关科目 贷:财务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收取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 借: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专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2018-07-24 09:05:17来源:xiaochenshuiwu 1.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 2.增值税专用发票写的是“开户行及账号”,所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 3.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也就是说卖啥开啥,不得变更,比如提供的是住宿费,开具“旅游服务”的发票。 4.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发票,采用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不能”办公用品”、“材料一批”、“礼品”出现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比如《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有一个明细类别是“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因此,发票摘要写“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是符合规范的,但是只写“办公用品”是不符合规范的。 5.发票上的单价数量,按相关税法规定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销售货物,需要将单价、数量、金额体现在发票上;如果属于服务劳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 6.由于开票时有限额,销售货物不能一次性全开,分开开具发票时,会出现数量是小数,比如“0. 4台”,只要分开开具的发票数量总额是与实际销售数量相符即可。

7.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的填写,税务上没有要求,但建议最好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最好不要是“管理员”,顺便提醒一下取得一些新成立商贸企业(查当地工商局网站就知道是不是新成立的)开具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人是“管理员”,要特别提高警惕。 8.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和“复核”能否是同一个人,税务上没有要求,但是从内控管理的角度,“开票人”和“复核”应该不是同一个人,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 9.成品油专用发票在发票的左上角有“成品油”三个字。 以上仅供参考,大家可以留言建议,如当地税务部门有不同管理要求,按照其要求执行!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货清单和价外费用清单的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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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货清单和价外费用清单的使用规定 【标 签】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销货清单,价外费用清单 【颁布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沪税稽﹝1994﹞74号 【发文日期】1994-05-09 【实施时间】1994-05-0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国税明电[1994]35号和国税明电[1994]39号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作了补充规定,为减少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工作量,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成本,允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清单”和“价外费用清单”(以下简称销货清单和价外费用清单)。现就“销货清单”和“价外费用清单”的具体使用规定如下: 一、对销售货物品种较多,又系同一购货方的,可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不填“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只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品和劳务名称”栏写上“详附销货清单”。 二、“销货清单”中每项商品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税额之合计数,必须分别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和税额相一致;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日期和内容及税率必须同“销货清单”相一致。 三、“销货清单”上需填明购货单位(全称),地址,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纳税人登记号。 四、交与购货方一式二份的“销货清单”和“价外费用清单”,均需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才有效。 五、“销货清单”和“价外费用清单”一式三份,二份交与购货方。如销货方需用三份以上“销货清单”或“价外费用清单”的,应在右上角注明用途。如:出门联,仓库记帐联等。 六、“销货清单”和“价外费用清单”均不准作发票联和抵扣联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承诺书 (公司全称) : 本人作为 (公司全称)项目考核承包经营责任人,现对自2016年5月1日起自身承包项目所购进工程物资(工程施工设备、材料)、劳务用工等一切经济活动中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本人作为 (公司全称)项目考核承包经营责任人,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江苏楷正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增值税的管理规定。对本人承包项目经营、采购、施工和财务等管理人员,本人将采取措施严加管束,保证本人承包经营项目取得的所有增值税发票均为真实交易,且财务核算健全和税务资料准确,确保以上人员在涉税实务上的行为符合国家税收法律和公司规定的要求;上述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行为,除应由上述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外,本人愿意承担其余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人确保承包经营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以考核施工工程合同为准,保证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增值税。 3、本人确保自身承包经营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费用真实、准确和合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每个工程的成本相对应,进项税额合法抵扣销项税额,确保成本核算符合税务机关和公司的规定要求。 4、在本人承包项目经营期内或终止承包项目经营期后尚有未完工工程施工仍需缴纳增值税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本人确保依法缴

纳增值税和开具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真实交易且合法有效,如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法律规定和公司在涉税实务及财务处理上发生任何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本人承诺将由本人承担一切刑事责任和经济处罚等民事责任,另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本人愿意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日期:年月日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前言 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全面掌握发票政策、规范发票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归纳整理,编写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供纳税人参考。本指南适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增值税发票种类 第一节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

第二节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 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 76mm×177.8mm,均为单联。

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与申请开具流程

深圳市华秀物流有限公司 Shenzhen Huaxiu Logistics Co., Ltd. 关于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与开票流程规定 一、概述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经济活动,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以达到降低公司税务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制度以下规定。 本规定适合深圳市华秀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二、发票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税局严控发票,公司应视为现金管理。 1.公司发票应由财务部安排指定人员统一向税务部门申请购买,财务部按照税务部门相关 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 2.公司所用专用发票应由财务部专员保管,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薄,详细记录发票的领 购,使用,结存情况。 3.公司相关人员应妥善保管公司和客户的专用发票,不得擅自销毁和丢失,如果发生此种 情况由责任人承担该发票产生的经济损失(登报费,快递费等) 三、发票开具 1.开票条件 1)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只有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才可向我公司提出开具专用发票的要求,并提供相应准确的开票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户银行、、址、电话)传真或者扫描至我公司。 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或单位,付款方,受票方必须一致,且开票方与付款方必须具有真实的业务往来和资金往来,我公司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根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销货方或提供劳务方必须在售货后或提供劳务后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我公司业务开票申请必须在提供劳务完成后方可开票。 2.开票流程 1)所辖业务人员或客服人员,在我公司与客户完成合作合同后,次月10号前与客户沟通并出具对账单,确定后,由相关业务人员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签字盖章后交与财务部开票人员根据申请开票。每月20号前开完上月所有发票! 3.开票要求 1)公司所有客户,凡要求我公司开具专用发票者,款项必须经过公司账户流转,不能走私人账户。 2)各业务人员及客服务人员,请在开票申请前必须确认好开票相关资料准确性,(客户名称与税号绝对不能错)否开具的发票无效作废。由于公司票量不够,务必杜绝错开重开现象。 3)为降低公司税负,相关客凡的开票税率将根据合同条款说明开具,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税率。 4)由于专用发票的重性,发票开具盖章寄出后,必须电话跟进确认客户有无收到此发票。 备注:增值税属于国家重要税源和税种,增值税收入占全部税收入60%以上,是我国最大的税种,国家税务总专门制定了一系列针对专用发票的法律、法规,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操作流程,防范和规避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不能以违反国家法律为代价影响公司正常运作。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非常有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非常有用) 区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认证抵扣,但普通发票就不可以。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操作

第一步:从税务局购票 国税局批准企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企业开票人员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子系统的软硬件安装,在得到国税局的授权后就可以购票了。 企业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之前应当首先到国税分局找主管领导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上签字批准,企业领购专用发票人员要事先填好“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注明购领专用发票的份数。然后领购人员拿着IC 卡、《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本》、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上次购买并且全部开具的专用发票、由国税主管人员填写的《发票审核反馈情况表》以及有国税分局局长签字的专用发票领购单到国税服务大厅办理购票手续(这是每月领票时必须带的几样东西),当然每张发票的成本费也是必须由企业缴纳的。 每次在国税服务大厅购票后,企业开票人员要确认购领到手中的纸质专用发票与国税局发行到企业IC卡上的电子专用发票信息是否一致,确定无误后,开票人员应持IC卡及时回到本单位。将带有电子专用发票信息的IC卡插入读卡器中,同时在本单位的电脑上点击桌面上的《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软件》图标,进入主界面后,点击“进入系统”,系统提示“正在开启金税卡请稍后…”,等出现操作人员登录界面时点击“确认”按钮进入系统(一般情况下请您不要修改和添加登录密码)。然后进入“发票管理/发票读入”模块,根据电脑上的提示将IC卡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子信息读到金税卡上,并将纸质发票按号码顺序保存好。 注意:此时点击“发票读入”模块后,系统出现提示框:“你确认读入发票卷”,按“确认”按钮,接下来金税卡提示“正在读入…”,然后出现“读入成功”提示框,提示“发票已成功读入金税卡”,然后按“确定”按钮,本次发票读入成功,也就是说电脑已将IC卡中的电子发票信息读入了开票系统。读入企业金税卡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子信息,系统会按其读入顺序自动给出发票号码,以后开票时系统会自动从最先读入的那张专用发票开始调出发票,请开票人按发票号码顺序填开和保存纸质专用发票,千万不要把纸质专用发票号码放乱。 发票读入成功后不退出此界面,点击本界面顶层的“发票领用管理”按钮出现下拉菜单,点击“2发票库存查询-专用发票库存”,可以看到刚刚领购且已经读入电脑中的增值税电子发票的起始号码及本次领购的份数,此时请企业开票人员再次确认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是否有误,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差错。一旦发现专用发票发行有错误应当首先与当地的国税服务大厅取得联系,严格按照国税局专用发票发售人员的要求进行有关发票退回业务的操作,不可盲目自行操作,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出现! 第二步:填开发票前的准备工作(这一环节非常重要) 上面的手续和步骤都办好以后,表明企业的开票微机中已经有了本企业本次领购的专用发票的电子信息了,但是开票人员每次在上机开具发票之前,首先还要检查电脑及打印机的工作状态,看一下电脑和打印机是否已经正确地联接在UPS不间断电源上,看一下打印机里还有没有待打印的文档,如果有要让打印机把文档打印完

价外费用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价外费用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导读:目前金税工程全国联网,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一经防伪税控系统开出并且抄报税后,所开具的发票信息就会上传到税务信息平台上,而获取价外费用的购货方通过认证抵扣,双方发票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无误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企业收到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价外费用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 总局2008年1月14日曾经解答过这个问题,其大意是符合价外费用的,应作为销售额的组成部分,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开具具体的价外费用的项目即可.但企业在实务中应注意应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相应条款,例如约定延期付款利息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条款等等. 那么价外费用的发票如何开具?是和销售额一起开在一张发票上还是允许分别开具?这一点总局没有明确规定.另外如何开具对于销售方没有什么影响,但对于发票的取得方确是有影响的,因为涉及是否能抵扣的问题.开在一张发票还是分别开具就需要主管税务机关掌握了.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津国税流[2000]1号)第五条规定,”凡价外费用与货物的销售额分别开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可以进行抵扣;如果价外费用单独开具发票,脱离了货物,则不能抵扣.”该文件只是条款失效,但第五条仍未

失效.无锡国税也曾经解答过,”价外费用必须与货物一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只能开普通发票”. 实际上,个人认为价外费用必须与销售额一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过于死板.例如,有很多销售业务完成在前,发票开具时并不知道购货方是否会延期付款,所以在收取延期付款利息或违约金时已无法与销售额开在一张发票上. 目前金税工程全国联网,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一经防伪税控系统开出并且抄报税后,所开具的发票信息就会上传到税务信息平台上,而获取价外费用的购货方通过认证抵扣,双方发票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无误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对于企业双方而言,应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并确保合同中价外费用的条款、计算方法及数据、发票流、资金流一致.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 大的区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认证抵扣,但普通发票就不可以。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专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1.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 2.增值税专用发票写的是“开户行及账号”,所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 3.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也就是说卖啥开啥,不得变更,比如提供的是住宿费,开具“旅游服务”的发票。 4.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发票,采用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不能”办公用品”、“材料一批”、“礼品”出现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比如《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有一个明细类别是“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因此,发票摘要写“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是符合规范的,但是只写“办公用品”是不符合规范的。 5.发票上的单价数量,按相关税法规定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销售货物,需要将单价、数量、金额体现在发票上;如果属于服务劳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 6.由于开票时有限额,销售货物不能一次性全开,分开开具发票时,会出现数量是小数,比如“0.4台”,只要分开开具的发票数量总额是与实际销售数量相符即可。

7.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的填写,税务上没有要求,但建议最好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最好不要是“管理员”,顺便提醒一下取得一些新成立商贸企业(查当地工商局网站就知道是不是新成立的)开具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人是“管理员”,要特别提高警惕。 8.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和“复核”能否是同一个人,税务上没有要求,但是从内控管理的角度,“开票人”和“复核”应该不是同一个人,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 9.成品油专用发票在发票的左上角有“成品油”三个字。 以上仅供参考,大家可以留言建议,如当地税务部门有不同管理要求,按照其要求执行!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供参考,感谢您的 配合和支持)

如何正确核算价外费用

如何正确核算“价外费用” 我们在增值税检查中,发现有些企业由于没有准确理解和掌握增值税价外费用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和税收政策规定,造成对价外费用的纳税申报与会计处理不当,致使企业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一、价外费用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的误区 1.有的企业没有准确判断哪些属于价外费用,哪些不属于价外费用。比如,将平销行为的返利按价外费用处理,混淆了平销行为的返利与价外费用两个概念及其计算方法。 2.有的企业没有按照价外费用的规定进行操作,使不属于价外费用的做成了价外费用。比如,供货方委托承运企业运送一批货物给购货方,承运企业的运输发票开具给供货方做账,供货方再开具代垫运费发票给购货方,这种行为就是价外费用的代垫运费。 3.有的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在计税时,没有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就按含税收入计税。 4.有的企业将价外费用中的包装费租金、押金等收入,长期摆在账上不结转价外收入,不申报纳税。 二、价外费用核算应注意的问题 1.应合理、准确判断哪些属于价外费用,哪些不属于价外费用,这是进行纳税申报与会计核算的前提。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除去上述三项符合条件的不包括在价外费用项目外,其余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特别提醒:不属于价外费用中的代垫运费,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操作,否则,要按价外费用纳税。 2.应注意平销行为返还不是价外费用,它是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价外费用总结

处理百度知道的时候,偶遇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涉税题目,平时并未在意此知识点,只知道那句广为流传的: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可以抵扣的进项+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 细究却发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各种税费处理,确实是会计学习的难点和易错点。 在此系统整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涉税处理知识点和例题如下。 知识结构: 增值税销项 价外税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进项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价内税的会计处理 的涉税处理 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 价外税的会计处理 1、 增值税销项 增值税销项是由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中换出增值税应税产品 产生的,一般情况是换出存货产生的增值税销项。 增值税销项的处理是比较简单的,不管是具有商业实质还是 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况,公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可以抵扣的进项+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中“支付的相关税费”一项中都是要计算这部分增值税销项。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在资产公允价值或者是账面价值中包括。 具有商业实质 不具有商业实质 具有商业实质 不具有商业实质

【例题1】A公司用一批自有存货与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相交换,存货账面余额为800万,计税价格和公允价值都是1000万,增值税率17%;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900万,另支付补价270万。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做A公司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900 银行存款 2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库存商品 800 【小结】一般的,按照彼此的公允价值入账。 【例题2】如果上道例题不具有商业性质,做A公司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700 银行存款 270 贷:库存商品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小结】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倒挤出来的。 2、增值税进项 增值税进项是由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增值税应税产品产生的,一般情况也是存货。 增值税进项另外的来源就是换入或者是换出存货发生的运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非常有用)

大的区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认证抵扣,但普通发票就不可以。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俗称:普通发票)的区别在于: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可以依法抵扣购货进项税额。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在发票内容的构成要素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票面金额一分为二,勾稽关系为“金额+ 税额

增值税发票开具要点

增值税发票开具要点 增值税发票开具要点 1、防止产生滞留票。增值税转型后,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被排除在允许抵扣范围之外。需要提醒纳税人关注的是,不管购进的固定资产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均要求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取得专用发票后必须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认证,防止产生滞留票。 2、开具专用发票的时间。纳税人务必按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如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用赊销及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将货物分配给股东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使用期限。凡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正常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没有规定使用期限,但被取

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必须及时缴销包括空白专用发票和已使用过的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般纳税人发生转业、改组、合并、分立、联营等情况,也必须在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缴销包括空白专用发票和已使用过的专用发票存根联。 4、抵扣期限。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时间仅限于当月,且必须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对于上月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如果上月没有申报抵扣,通常情况下在本月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将外购货物作为实物投资入股,或是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被投资者或是受赠者是一般纳税人,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被投资方,或者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5、免税商品不能开票。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仅限制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这里不包括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免税货物通常也是不准开具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没有领购使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也不在限制范围内,如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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