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最新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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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 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 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 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 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 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 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

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 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3—

.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 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

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 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 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 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鬃”(鬃为危

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九条本名录自 2016年 8月 1日起施行。2008年 6月 6日环

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

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 1号 )同时废止。

—4—

.

附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 险 废 物危险特性

831-001-01 感染性废物In

831-002-01 损伤性废物In 卫生831-003-01 病理性废物In HW01

医疗废物

831-004-01 化学性废物T

831-005-01 药物性废物T

非特定行业900-001-01 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

置的废物

In

271-001-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T

271-002-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母液及反应基废物

T

化学药品原 料药制造271-003-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脱色过滤介质

T 271-004-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吸附剂

T

HW02 医药废物

271-005-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废弃

产品及中间体

T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

272-001-02 提纯精制、再加工产生的蒸馏及反应T

残余物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

化学药品制272-002-02 提纯精制、再加工产生的废母液及反T 剂制造应基废物

272-003-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

脱色过滤介质

T 272-004-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

吸附剂

T

.

—5—

.

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 险 废 物危险特性

272-005-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

弃产品及原料药

T

275-001-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

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T

275-002-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

程中蒸馏工艺产生的蒸馏残余物

T

275-003-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

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

T

兽用药品制造275-004-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

反应残余物

T 275-005-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

过滤介质及吸附剂

T 275-006-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

基和培养基废物

T 275-007-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T

HW02

医药废物

275-008-02

276-001-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

原料药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

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

应残余物

T

T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

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

276-002-02 应基和培养基废物(不包括利用生物T

技术合成氨基酸、维生素过程中产生

的培养基废物)

生物药品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

制造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

276-003-02 滤介质(不包括利用生物技术合成氨T

基酸、维生素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

滤介质)

276-004-02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

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

T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

276-005-02 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T

原料药和中间体

.

—6—

.

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 险 废 物危险特性HW03

废药物、 非特定行业药品900-002-03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

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

物和药品(不包括HW01、HW02、

900-999-49类)

T

氯丹生产过程中六氯环戊二烯过滤

263-001-04 产生的残余物;氯丹氯化反应器的真T 空汽提产生的废物

263-002-04

乙拌磷生产过程中甲苯回收工艺产

生的蒸馏残渣

T 263-003-04

甲拌磷生产过程中二乙基二硫代磷

酸过滤产生的残余物

T 263-004-04

2,4,5-三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四氯

苯蒸馏产生的重馏分及蒸馏残余物

T 263-005-04

2,4-二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含 2,6-二氯苯酚残余物

T

乙烯基双二硫代氨基甲酸及其盐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过滤、蒸发和离心

农药制造

HW04

农药废物

263-006-04

263-007-04 分离残余物及废水处理污泥;产品研

磨和包装工序集(除)尘装置收集的

粉尘和地面清扫废物

溴甲烷生产过程中反应器产生的废

水和酸干燥器产生的废硫酸;生产过

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和废水分离器

产生的废物

T

T

263-008-04 其他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

反应残余物

T

263-009-04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与反

应罐及容器清洗废液

T

263-010-04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滤料和吸

附剂

T

263-011-04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263-012-04 农药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原

料及废弃产品

T

非特定行业HW05

木材防腐 木材加工剂废物900-003-04

201-001-05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

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农药产品

使用五氯酚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

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

理过程中产生的

沾染该防腐剂的

弃木材残片

.

T T

.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HW05

木材防腐 木材加工剂废物

废物代码

201-002-05

危 险 废 物

使用杂酚油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

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

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

弃木材残片

危险特性

T

使用含砷、铬等无机防腐剂进行木材

木材加工201-003-05 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

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

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

T

HW05

木材防腐 专用化学产剂废物 品制造266-001-05

266-002-05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反应残余物、废弃滤料及吸附剂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水处理污泥

T

T 266-003-05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配制过程中产

生的废弃产品及过期原料

T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

非特定行业900-004-05 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木材防腐T

化学品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

用后废弃的含卤素有机溶剂,包括四

900-401-06 氯化碳、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T,I

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

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

900-402-06 用后废弃的有毒有机溶剂,包括苯、T,I

苯乙烯、丁醇、丙酮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

HW06

废有机溶

剂与含有 非特定行业机溶剂

废物900-403-06

用后废弃的易燃易爆有机溶剂,包括

正己烷、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

对二甲苯、1,2,4-三甲苯、乙苯、乙醇、

异丙醇、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乙

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酸丁酯、苯酚

I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

900-404-06 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T/I 录》的有机溶剂

900-401-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

900-405-06 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其他过滤吸附T 介质

900-402-06和 900-404-06中所列废物

900-406-06 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T 其他过滤吸附介质

.

—8—

.

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 险 废 物危险特性

900-407-06 900-401-06中所列废物分馏再生过程

中产生的高沸物和釜底残渣

T

HW06

废有机溶

剂与含有 非特定行业机溶剂

废物900-408-06

900-409-06

900-402-06和 900-404-06中所列废物

分馏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釜底残渣

900-401-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

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浮渣和污泥(不包

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T

T

900-402-06和 900-404-06中所列废物

900-410-06 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浮渣T 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336-001-07

使用氰化物进行金属热处理产生的

淬火池残渣

T 336-002-07

使用氰化物进行金属热处理产生的

淬火废水处理污泥

T

HW07 金属表面处热处理含 理及热处理氰废物 加工336-003-07

336-004-07

含氰热处理炉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

内衬

热处理渗碳炉产生的热处理渗碳氰渣

T

T 336-005-07

金属热处理工艺盐浴槽釜清洗产生

的含氰残渣和含氰废液

R,T 336-049-07

氰化物热处理和退火作业过程中产

生的残渣

T

石油开采

071-001-08

071-002-08 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

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用

于石油开采所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

T,I

T

天然气开采HW08

废矿物油

与含矿物

油废物

精炼石油产

品制造072-001-08

251-001-08

251-002-08

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用于

天然气开采所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

清洗矿物油储存、输送设施过程中产

生的油/水和烃/水混合物

石油初炼过程中储存设施、油-水-固

态物质分离器、积水槽、沟渠及其他

输送管道、污水池、雨水收集管道产

生的含油污泥

T

T

T,I 石油炼制过程中隔油池产生的含油

251-003-08

污泥,以及汽油提炼工艺废水和冷却

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

污泥)

T

.

—9—

.

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 险 废 物危险特性

251-004-08 石油炼制过程中溶气浮选工艺产生

的浮渣

T,I

251-005-08 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溢出废油或

乳剂

T,I

精炼石油产

品制造

251-006-08

251-010-08 石油炼制换热器管束清洗过程中产

生的含油污泥

石油炼制过程中澄清油浆槽底沉积物

T

T,I

251-011-08 石油炼制过程中进油管路过滤或分

离装置产生的残渣

T,I

251-012-08 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介质T

非特定行业900-199-08 内燃机、汽车、轮船等集中拆解过程

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

T,I

900-200-08 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

油及油泥

T,I 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01-08

900-203-08

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

炼制生产的溶剂油

使用淬火油进行表面硬化处理产生

的废矿物油

T,I

T 900-204-08

使用轧制油、冷却剂及酸进行金属轧

制产生的废矿物油

T 900-205-08 镀锡及焊锡回收工艺产生的废矿物油T 900-209-08

金属、塑料的定型和物理机械表面处

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蜡和润滑油

T,I 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油泥及废

900-210-08 水处理产生的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T,I 水生化处理污泥)

900-211-08 橡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油T,I 900-212-08 锂电池隔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白油T 900-213-08

废矿物油再生净化过程中产生的沉

淀残渣、过滤残渣、废过滤吸附介质

T,I 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

900-214-08 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T,I 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

.

—10—

.

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 险 废 物危险特性

900-215-08 废矿物油裂解再生过程中产生的裂

解残渣

T,I

900-216-08 使用防锈油进行铸件表面防锈处理

过程中产生的废防锈油

T,I

900-217-08 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

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

T,I

HW08 900-218-08

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

生的废液压油

T,I

废矿物油

与含矿物

油废物

900-219-08

900-220-08 冷冻压缩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

中产生的废冷冻机油

变压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

的废变压器油

T,I

T,I

900-221-08 废燃料油及燃料油储存过程中产生

的油泥

T,I

900-222-08 石油炼制废水气浮、隔油、絮凝沉淀

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和污泥

T

900-249-08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

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

T,I

HW09油/

水、烃/ 水混合物 或乳化液非特定行业

900-005-09

900-006-09

900-007-09

水压机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

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使用切削油和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

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

乳化液

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

混合物或乳化液

T

T

T

含多氯联苯(PCBs)、多氯三联苯

900-008-10 (PCTs)、多溴联苯(PBBs)的电T

容器、变压器

HW10

多氯(溴) 联苯类

废物非特定行业

900-009-10

900-010-10

含有 PCBs、PCTs和 PBBs的电力设

备的清洗液

含有 PCBs、PCTs和 PBBs的电力设

备中废弃的介质油、绝缘油、冷却油

及导热油

T

T 900-011-10

含有或沾染 PCBs、PCTs和 PBBs的

废弃包装物及容器

T

HW11 精(蒸) 馏残渣精炼石油产

品制造

石油精炼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和其

251-013-11

他焦油

T

.

—11—

.

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 废 物危险特性

252-001-11 炼焦过程中蒸氨塔产生的残渣T

252-002-11 炼焦过程中澄清设施底部的焦油渣T

252-003-11 炼焦副产品回收过程中萘、粗苯精制

产生的残渣

T

252-004-11 炼焦和炼焦副产品回收过程中焦油

储存设施中的焦油渣

T

252-005-11 煤焦油精炼过程中焦油储存设施中

的焦油渣

T

252-006-11 煤焦油分馏、精制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T

252-007-11 炼焦副产品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池残渣

T

炼焦

252-008-11

252-009-11 轻油回收过程中蒸馏、澄清、洗涤工

序产生的残渣

轻油精炼过程中的废水池残渣

T

T

HW11 炼焦及煤焦油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

精(蒸)252-010-11 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T 馏残渣理污泥)

252-011-11 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和其

他焦油

T

252-012-11 焦炭生产过程中粗苯精制产生的残渣T 252-013-11 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废液T

252-014-11 焦炭生产过程中煤气净化产生的残

渣和焦油

T

252-015-11 焦炭生产过程中熄焦废水沉淀产生

的焦粉及筛焦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T

252-016-11 煤沥青改质过程中产生的闪蒸油T

450-001-11 煤气生产行业煤气净化过程中产生

的煤焦油渣

T

燃气生产和 供应业450-002-11

煤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

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T 450-003-11

煤气生产过程中煤气冷凝产生的煤

焦油

T

.

—12—

.

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 险 废 物危险特性

261-007-11 乙烯法制乙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

馏残渣

T

261-008-11 乙烯法制乙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

馏次要馏分

T

261-009-11 苄基氯生产过程中苄基氯蒸馏产生

的蒸馏残渣

T

261-010-11 四氯化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

渣和重馏分

T

261-011-11 表氯醇生产过程中精制塔产生的蒸

馏残渣

T

261-012-11 异丙苯法生产苯酚和丙酮过程中产

生的蒸馏残渣

T

261-013-11 萘法生产邻苯二甲酸酐过程中产生

的蒸馏残渣和轻馏分

T

261-014-11 邻二甲苯法生产邻苯二甲酸酐过程

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轻馏分

T

HW11 精(蒸) 馏残渣基础化学原

料制造

261-015-11

261-016-11

苯硝化法生产硝基苯过程中产生的

蒸馏残渣

甲苯二异氰酸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蒸馏残渣和离心分离残渣

T

T 261-017-11

1,1,1-三氯乙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

馏残渣

T 261-018-11

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联合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蒸馏残渣

T 261-019-11 苯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

261-020-11

苯胺生产过程中苯胺萃取工序产生

的蒸馏残渣

T 261-021-11

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二胺过

程中干燥塔产生的反应残余物

T 261-022-11

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二胺过

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轻馏分

T 261-023-11

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二胺过

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废液

T 261-024-11

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二胺过

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重馏分

T

.

—13—

.

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该名录是为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条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第五条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六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 编号废物类别废物来源常见国际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HW01 医院临床 废物 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 的临床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 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染 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HW02 医药废物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 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药、 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统药、 杂药,基因类废物 HW03 废药物、 药品 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物、 药品(不包括HW01,HW02类中的废药品)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原 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医疗单 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物)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HW04 农药废物来自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调 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 的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清洗 液 ——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催化 剂) ——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期和淘汰 产品 ——沾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及容器 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 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 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螨剂、 有机磷杀菌剂、有机氯杀菌剂、有 机硫杀菌剂、有机锡杀菌剂、有机 氮杀菌剂、醌类杀菌剂、无机杀菌 剂、有机胂杀菌剂、氨基甲酸酯类 除草剂、醚类除草剂、酚类除草剂、 酰胺类除草剂、取代脲类除草剂、 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均三氮苯类除 草剂、无机除草剂

标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998年1月4日,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颁布, 1998年7月1日实施环发[1998]089号) 编号 废物类别废物来源 常见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HW01 医院临床 废物 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 中产生的临床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 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染性 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HW02 医药废物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 的废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 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 废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 剂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 原料 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统药、杂药,基因类废物 HW03 废药物、 药品 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 药物、药品(不包括HW01,HW02类中 的废药品)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 品废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医疗 单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物)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 HW04 农药废物来自杀虫、灭菌、除草、灭鼠和植物 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 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 器)清洗液 ——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 催化剂) ——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期 和淘汰产品 ——沾有农药及除草刑的包装物及 容器 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螨剂、有机磷杀菌剂、有机氯杀菌剂、有机硫杀菌剂、有机锡杀菌剂、有机氮杀菌剂、醌类杀菌剂、无机杀菌剂、有机胂杀菌剂、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酸类除草剂、酚类除草剂、酰胺类除草剂、取代脲类除草剂、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均三氮苯类除草剂、无机除草剂 HW05 木材防腐 剂废物 从木材防腐化学品的生产、配制和使 用中产生的废物(不包括与HW04类 重复的废物) ——生产单位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处 理污泥、工艺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 物及载体 ——使用单位积压、报废或配制过剩 的木材防腐化学品 ——销售经营部门报废的木材防腐 化学品 含五氯酚,苯酚,2-氯酚,甲酚, 对氯间甲酚,三氯酚,屈萘,四氯酚, 杂酚油,萤藏,苯并a茁,2,4一 二甲酚,2,4一二硝基酚,苯并(b) 萤赢,苯并(a)蒽,二苯并(a)蒽的废 物 HW06 有机溶剂从有机溶剂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废催化剂,清洗剥离物,反应残渣及

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的废物类别分为一下几种,分别为:"HW01医疗废物" "HW02医药废物" "HW03废药物、药品" "HW04农药废物" "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 "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HW10多氯(溴)联苯类废物" "HW11精(蒸)馏残渣" "HW12染料、涂料废物" "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

"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 "HW15爆炸性废物" "HW16感光材料废物" "HW17表面处理废物" "HW18焚烧处置残渣" "HW19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 "HW20含铍废物" "HW21含铬废物" "HW22含铜废物" "HW23含锌废物" "HW24含砷废物" "HW25含硒废物" "HW26含镉废物" "HW27含锑废物"

"HW29含汞废物" "HW30含铊废物" "HW31含铅废物" "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 "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 "HW34废酸" "HW35废碱" "HW36石棉废物" "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 "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 "HW39含酚废物" "HW40含醚废物" "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

"HW47含钡废物" "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HW49其他废物" "HW50废催化剂" 每种危险废物都能找到所属的类别,下面简单介绍下几种常见的危险废物及相关信息。 1. 感染性废物废物代码:831-001-01 危险特性:In 废物类别:"HW01医疗废物" 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废物代码:271-001-02 危险特性:T 废物类别:"HW02医药废物" 3. 炸药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废物代码: 267-001-15 危险特性:R 废物类别:"HW15爆炸性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编号

编号废物类别废物来源常见国际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HW01医院临床 废物 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 生的临床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 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 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HW02医药废物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 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 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 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 统药、杂药,基因类废物 HW03废药物、药 品 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物、 药品(不包括HW01,HW02类中的废药品)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 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医疗 单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物)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HW04农药废物来自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 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 产生的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清 洗液 ——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催 化剂) ——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期和淘 汰产品 ——沾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及容器 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 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 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 螨剂、有机磷杀菌剂、有机氯杀 菌剂、有机硫杀菌剂、有机锡杀 菌剂、有机氮杀菌剂、醌类杀菌 剂、无机杀菌剂、有机胂杀菌剂、 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醚类除草 剂、酚类除草剂、酰胺类除草剂、 取代脲类除草剂、苯氧羧酸类除 草剂、均三氮苯类除草剂、无机 除草剂 HW05木材防腐 剂废物 从木材防腐化学品的生产、配制和使用中 产生的废物(不包括与HW04类重复的废 物) ——生产单位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 泥、工艺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 ——使用单位积压、报废或配制过剩的木 材防腐化学品 ——销售经营部门报废的木材防腐化学品 含五氯酚,苯酚,2-氯酚,甲 酚,对氯间甲酚,三氯酚,屈萘, 四氯酚,杂酚油,萤蒽,苯并a 芘,2,4-二甲酚,2,4-二硝基酚苯 并(b)萤蒽,苯并(a)蒽,二苯并(a) 蒽的废物

国家危废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分类 废物类 废物来源 别 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 生的临床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医院临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床废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 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 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医药废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 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 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 物、药品(不包括 HW01,HW02 类中的废 药品) 废药物、 一一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 (包括药品废 药品 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医疗 单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 (物 )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 来自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 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 产生的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清 洗液 农药废 ――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催 物 化剂) ――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期和淘 汰产 品 ――沾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及容器 木材防 从木材防腐化学品的生产、 配制和使用中 编号 HW01 HW02 HW03 HW04 HW05 常见国际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 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 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 统药、杂药,基因类废物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 剂、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 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 剂、杀螨剂、有机磷杀菌剂、有 机氯杀菌剂、有机硫杀菌剂、有 机锡杀菌剂、有机氮杀菌剂、醌 类杀菌剂、无机杀菌剂、有机胂 杀菌剂、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 醚类除草剂、酚类除草剂、酰胺 类除草剂、取代脲类除草剂、 苯 氧羧酸类除草剂、均三氮苯类除 草剂、无机除草剂 含五氯酚,苯酚,2 —氯酚, 甲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四条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五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 8 位数字。其 — 3 —

中,第 1-3 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第 4-6 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的毒性(Toxicity, T)、腐蚀性(Corrosivity, C)、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六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七条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本名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同时废止。 — 4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最新16版)

附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 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 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 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 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 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 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 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 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3— .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 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 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 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 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 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鬃”(鬃为危 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九条本名录自 2016年 8月 1日起施行。2008年 6月 6日环 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 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 1号 )同时废止。 —4— .

国家危废名录解析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 编号废物类 别 废物来源常见国际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HW01 医院临 床废物 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 生的临床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 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 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HW02 医药废 物 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 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 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 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 统药、杂药,基因类废物 HW03 废药物、 药品 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 物、药品(不包括HW01,HW02类中的废 药品)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 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医疗 单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物)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HW04 农药废 物 来自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 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 产生的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清 洗液 ——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催 化剂) ——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期和淘 汰产品 ——沾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及容器 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 剂、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 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 剂、杀螨剂、有机磷杀菌剂、有 机氯杀菌剂、有机硫杀菌剂、有 机锡杀菌剂、有机氮杀菌剂、醌 类杀菌剂、无机杀菌剂、有机胂 杀菌剂、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 醚类除草剂、酚类除草剂、酰胺 类除草剂、取代脲类除草剂、苯 氧羧酸类除草剂、均三氮苯类除 草剂、无机除草剂 HW05 木材防从木材防腐化学品的生产、配制和使用中含五氯酚,苯酚,2-氯酚,甲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版完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版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条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第五条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六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 (二)“行业来源”是某种危险废物的产生源。 (三)“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九条本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同时废止。

1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九大条。 内容如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和公安部最近向公众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清单(2016年版)》,该清单将于2016年8月1日生效。新清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并遵循连续性,实用性和动态性的原则。它不仅调整了危险废物清单,还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自2008年修订和实施国家危险废物清单以来,它在加强中国危险废物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两高”解释的实施,该目录2008年版已不能满足中国的危险废物管理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 在此修订版中,危险废物被分为46类(其中362种来自原始名称列表,而117种是新添加的)。将原名清单中的Hw06废有机溶剂,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形成hw06废有机溶剂和含有机溶剂的废品。删除含糊不清且需要鉴别的含多氯苯并呋喃的Hw43废物和含多氯苯并二恶英的hw44废物,并添加hw50废物催化剂。117种新的危险废物源于科研成果,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的积累和征求意见的结果,主要包括对hw11精馏残渣和hw50废催化剂废料的精制。 为了提高危险废物管理的效率,本修订版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列入危险废物免除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在满足所列豁免链接和相应豁免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执行豁免管理。危险废物免除管理清单中共列有16种危险废物,其中7种危险废物已在特定环节免除相关标准。例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粉

煤灰达到入场标准后,就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该填埋场不需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他9种可以根据现有的研究基础予以确认。某些环节被免除后,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例如,当运输车辆满足防雨,防漏和防止乱扔垃圾的要求时,废电路板不能作为危险废物运输。 《国家危险废物清单(2016年版)》的发布和实施,将促进危险废物的科学,精细化管理,在防范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条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第五条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六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

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 (二)“行业来源”是某种危险废物的产生源。 (三)“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九条本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同时废止。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发布时间:2011-08-19 一、为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二、国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凡《名录》中所列废物类别高于鉴别标准的属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低于鉴别标准的,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 三、对需要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废物类别,在其鉴别标准颁布以前,仅作为危险废物登记使用。 四、危险废物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条款执行。 五、本次公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为第一批执行《名录》。 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不定期修订。 六、本《名录》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编号废物类别废物来源常见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HW01医院临床废物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的临床废物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 HW02医药废物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废物)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统药、杂药,基因类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 HW03废药物、药品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物、药品(不包括HW01、HW02类中的废药品)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医疗单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物)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 HW04农药废物来自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螨剂、有机磷杀菌剂、有机氯杀菌剂、有机硫杀菌剂、有机锡杀菌剂、有机氮杀菌剂、醌类杀菌剂、无机杀菌剂、有机胂杀菌剂、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醚类除草剂、酚类除草剂、酰胺类除草剂、取代脲类除草剂、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均三氮苯类除草剂、无机除草剂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清洗液 ◆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催化剂) ◆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期和淘汰产品 ◆沾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及容器 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从木材防腐化学品的生产、配制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不包括与HW04类重复的废物)含五氯酚,苯酚,2-氯酚,甲酚,对氯间甲酚,三氯酚,屈萘,四氯酚,杂酚油,萤蒽,苯并[a]芘,2,4-二甲酚,2,4-二硝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解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解读 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深入了解《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及其对策,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对《名录》进行详细解读。 问:本次《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修改了前言。与2008年版《名录》相比,本次修订前言部分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二是修改了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废物属性的判定说明。三是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以及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时如何对其归类的说明。 (2)调整《名录》废物种类。2008年版《名录》共有49个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其中,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中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原名录中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类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 (3)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可以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本次修订在总结现有标准和特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研究的基础上,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4)取消2008年版《名录》的“*”标注。2008年版《名录》中对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标注以“*”,所列此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此类危险废物共33种。这一做法造成了部分固体废物在不同地区的管理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且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的相关规定不符。 (5)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2008年版《名录》附录A列明了优先管理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共498种,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未包括具有其他危险特性的化学品。在此次修订中,根据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危险特性的规定,将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鉴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个部门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涵盖了所有危险特性,本次修订时直接采用了《危险化学品目录》。 问:本次《名录》修订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答:(1)突出重点。本次修订针对环境管理中反映比较集中、问题比较多的废物,选择了废催化剂、精蒸馏残渣、生物制药废物等作为修订重点。修订过程突出风险防控的理念,建立了基于风险评价的修订方法。同时基于有限的监管能力与复杂的废物性质之间的矛盾,制定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部分危险废物在环境风险较小的管理环节实行豁免管理,完善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2)动态性。我国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变化频繁,期望一次修订解决所有问题并不现实,在保持《名录》基本体系不变的基础上,应坚持动态修订原则。本次修订是基于现有研究成果的有限目标修订,主要结合近年来环保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 公安部部长赵克志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 2020年11月25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四条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五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的毒性(Toxicity, T)、腐蚀性(Corrosivity, C)、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六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七条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本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同时废止。 附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废目录清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998 年7 月1 日实施 【分类号】 304001199801 【标题】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局 【颁布日期】 19980701 【实施日期】 199807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 【文号】 【名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题注】 【章名】全文 废物来源常见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HW01 医院临床废物 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的临床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HW02 医药废物 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包括兽药产品 ( 不含中药类废物 )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脱色过滤( 包括载体 ) 物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统药、杂药,基因类废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生产中产 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 HW03 废药物、药品 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医物、药品 ( 不包括 HW01、HW02 类中的废药品 )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 ( 包括药品废原料和 中间体反应物 ) —使用单位 ( 科研、监测、学校、医疗单位、化 验室等 ) 积压或报废的药品 ( 物 )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 ( 物 )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HW04 农药废物 来自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物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产生的废物—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 ( 反应罐及容器 ) 清洗液—吸附过滤物 ( 包括载体,吸附剂,催化剂 ) —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使用过程的过期和淘汰产品—沾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及容器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蟥剂、有机磷杀菌剂、有机氯杀菌剂、有机硫杀菌剂、有机锡杀菌剂、有机氮杀菌剂、醌类杀菌剂、无机杀菌剂、有机胂杀菌剂、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醚类除草剂、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醚类除草剂、取代脲类除草剂、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均三氮苯类除草剂、无机除草剂 HW05 木材防腐剂废物 从木材防腐化学品的生产、配制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 ( 不包括与 HW04 类重复的废物 ) —生产单位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工艺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 —使用单位积压、报废或配制过剩的木材防腐化学品销售经营部门报废的木材防腐化学品含五氯酚,苯酚,2- 氯酚,甲酚,对氯间甲酚,三氯酚,屈萘,四氯酚,杂酚油,萤蒽,苯并α芘,2,4- 二甲酚,2,4- 二硝基酚,苯并(b) 萤蒽,苯并(α) 蒽,二苯并(α) 蒽的废物 HW06 有机溶剂废物 从有机溶剂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不包括 HW42 类的废有机溶剂 ) —有机溶剂的合成、裂解、分离、脱色、催化、沉淀、精馏等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 —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溶剂的清洗杂物废催化剂,清洗剥离物,反应残渣及滤渣,吸附物与载体废物 HW07 热处理含氰废物 从含有氰化物热处理和退火作业中产生的废物 —金属含氰热处理 —含氰热处理回火池冷却—含氰热处理炉维修—热处理渗碳炉含氰热处理钡渣,含氰污泥及冷却液,含氰热处理炉内衬,热处理渗碳氰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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