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明细记录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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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证明

创维公司:

由于滞销(包装损坏/质量不稳定/价格太高),现把一批物资退回给你公司,请预以接洽。退货明细如下:

退货单位(公章):

制表日期:

退货药品管理规定精编版

退货药品管理规定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3.职责 3.1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施监控管理,行使药品质量的确认权、不 合格药品的处置权。 3.2采购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退货等处理。 3.3保管员负责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存放。 4.内容 4.1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损、销 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4.2不合格药品的范围 4.2.1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4.2.2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该种药品的; 4.2.3 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4.2.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需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 口,或必需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4.2.5变质的;被污染的;

4.2.6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需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 得批准文号原料药生产的; 4.2.7所标明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4.2.8未注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 4.2.9 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 4.2.10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4.2.11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4.2.12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4.2.13 经抽样检验,其内在质量不符合药品标准的; 4.2.14 外包装严重破损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4.2.15 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告中不合 格的 4.3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4.3.1 对不合格药品由质量管理员发出药品停用通知,并及时收回所有问 题的药品。 4.3.2 不合格药品属供货企业或生产企业原因的,应立即停止采购并联系 退货事宜,。 4..3.3 对不能退货的药品,经质量管理小组审批、签字后,退回药库,由 药库人员填写《药品报损单》并进行统一销毁,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记录。 本制度自2005年5月修订起执行。

药品售后追回操作规程

药品售后追回操作规程 目的及依据:为了保证问题药品追回工作的有效进行,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本企业《药品售后追回管理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质量管理部、采购部、销售部、储运部 内容: 1、追回的范围 1.1国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通知的不合格药品,本企业有售的; 1.2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上市销售后的产品留样检查或其他回顾性检查中,发现药品储存期间有不合格项目出现,或者回顾性检查中发现生产过程存在偏差与缺陷,药品生产企业通知停止销售的; 1.3各级药品检验部门在本企业监督检验、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 1.4药品售出后,因非储存、养护不当,库存药品有变质情况,应主动追回已售出的同批次药品; 1.5药品售出后,客户有事实根据提出质量有问题,经确认属实的。 2、追回信息的来源、形式 2.1国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告、通知;

2.2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追回通知; 2.3本企业质量体系管理活动中发现的; 2.4从销售客户的信息反馈中获悉; 2.5信息来源的形式包括公共媒体公布、文件转发、正式文本、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 3、信息的分析、处理 3.1质量管理部接到药品追回信息后应立即通知销售、采购、储运部门停止该品种购销、配送工作,并在计算机系统中予以锁定,同时根据信息内容对问题药品的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调查; 3.2国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告、通知及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要求追回的问题药品,质量管理部应立即上报企业质量负责人,建议启动问题药品追回程序; 3.3本企业在接收药品检验部门的市场抽验中,药品检验报告书上有不合格项目,质量管理部应分析该不合格项目是由于局部储存点的环境影响造成的,还是具有普遍性、属于重大质量问题; 3.4本企业在药品在库储存、养护过程中若发现不合格药品,质量管理部应立即根据仓储环境、养护措施方法,分析、确认是否为重大质量问题; 3.5来自销售客户的信息反馈,在市场抽验中药品检验报告书上有不合格项目,质量管理部需对该不合格项目展开分析、评价,确认是由于销售客户局部储存点的环境影响造成的,还是具有普遍性、属于重大质量问题;

制药医药企业-药品召回及追回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药品召回、追回管理,规避用药风险,防止产生不良后果或影响。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及附录。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销售药品的召回、追回的管理。 4.职责 4.1质量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4.2采购部、销售部门、储运部积极配合本制度的实施。 5.内容 5.1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下同)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药品的行为。 5.2召回的分级、召回时限要求 5.2.1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等级召回分为三级: 5.2.1.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5.2.1.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5.2.1.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5.2.2召回时限:一级召回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 5.3召回渠道 5.3.1主动召回

5.3.1.1公司接到药品生产企业召回通知后,应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建立药品召回记录; 5.3.1.2在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退货、售后等环节发现药品质量异常,经质管部确认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通知药品供货单位,确认是否召回,若要召回,及时发出《药品召回通知书》。 5.4药品追回是指本企业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发现已售出的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时,而对问题药品立即采取的通知停售、追回等控制措施。 5.4.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质量公告中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如本公司经销有公告涉及不合格批次的,质量管理部应及时和供货单位确认,并根据确认结果进行召回或者就地销毁。若要召回,应及时发出《药品召回通知书》,追回问题产品。公司若发现销售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锁定现有库存,通知购货单位停售,并实施召回做好召回记录,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4.2本公司因客户投诉等市场流通药品质量信息收集中,发现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质量管理部应及时和供货单位确认,并根据确认结果进行召回或者就地销毁。若要召回,应及时发出《药品召回通知书》,追回问题产品。 5.5质量管理部接到召回信息时,首先查询库存,第一时间对库存进行系统锁定,并查询购进、销售记录,与《药品召回确认通知书》一并发至采购部、各销售部门、储运部。 5.6销售部门在1个工作日查阅原有销售流向,通知客户统计库存,要求停止使用、销售,并按时退货; 5.7质量管理部对召回数量进行汇总,按要求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退货或者销毁工作。 5.8采购部对实施召回的药品和供货单位协商进行处理,能采退的尽快与供应商联系采退,并按《药品采购退出管理制度》执行,不能采退的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执

药品gsp表格

药品供货企业 ( 供方 ) 一览表 共页第页 供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许可证号营业执照GMP/GSP供货品种供方档 证书号 编号案编号

合格供货方档案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许可证编号 生产经营范围 企业概况产年值 主 要 产 品 质量管 负责人 理机构 综 合 评 价 质量部门负责人: 建档日期: 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执照编号 经营方式 质量认证情况 人数联系方式 日期: 合格供方档案表、药品、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附资料: 证

首营企业审批表 填表日期:企业名称类别 拟供品种 详细地址法人授权书 邮政编码E- mail传真 联系人联系电话 许许可证名称许可证号 企业名称负责人 可 生产经营范围有效期至证 企业地址发证机关 营企业名称注册号业法人代表经济性质注册资金执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照企业地址发照机关 质量认证证书编号有效期限供 货 企 业 信 誉 度 考 考察人:日期: 察 采 供 部 意 见 负责人:日期: 质 量 管 理 部 审 核 意 见负责人:日期: 总 经 理 意 见签名:日期:

首营品种审批表 日期: 药品编号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单位装箱规格生产企业 批准文号质量标准有效期储存条件 出厂价采购实价批发价零售价 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药品性能、用途: 采购员申 请原因及 数量采购员:日期: 采供部审 批意见 签字:日期:质量管理部 审批意 见签字:日期: 总经理审 批意见 签字:日期:所附资料药品质量标准、批准文号、价格批文、外包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

供货方销售人员登记一览表 姓名身份证号码企业名称企业地址销售品种登记日期备注

药品退货操作规程

一、目的:加强药品退货的管理,规范药品退货的操作。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范围:适用于退货药品管理的全过程。 四、职责:物流中心、质量管理部、业务中心、营销中心等对此规程负责。 五、内容: 1药品购进退出管理操作规程:???????? 1.1一般药品的退出、合格药品因供货单位提出退回、或由本公司因某些原因要求退回 的药品,经业务中心与供货方联系,同意退货后,由业务中心开具“药品购进退货审批记录表”,通知物流中心、财务中心,并与供货方办理退货手续。? 1.2无质量问题购进退出的药品,如外包装破损、内包装完好,药品内在质量没问题的, 业务中心与供货方联系退货事宜,经供货方同意后,业务中心填写“药品购进退货审批记录表”通知物流中心、质量管理部、财务中心,办理退货手续。?????? 1.3在库药品中非质量原因的药品出现滞销或需要进行批号调剂时,由业务中心与药品 的供货单位联系协商后,办理退货手续,经质量部审核确认。? 1.4购进的药品经质量验收发现其包装、标签或说明书有破损、文字标识模糊不清、缺 少规定内容或文字内容错误等不规范情况,应办理不合格药品拒收单,由业务中心与药品供货单位联系后,办理退货手续,由供货方处理。? 1.5购进退出药品退货的办理:? 1.5.1属供货方提出退回的,由业务中心先审查供货方提货人的合法资格,如:供货方 出具盖鲜章的法人委托书,提货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保管员根据“药品购进退出通知单”办理退货,并做好“购进药品退出记录”;? 1.5.2属公司退回供货方的,保管员凭业务中心开具的“药品购进退货审批记录表”准 备好退货药品,作好“药品购进退出记录”,再由购进人员和运输人员到供货单位,办理退货。

16.药品追回、召回管理制度

一、概述 1、药品严重质量问题:是指内部或外部信息发现的可能对公众用药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内部消息来源是指企业通过对库存药品检查、养护、出库复核、陈列检查等环节获取质量消息。 3、外部信息来源主要指药品质量公告、监管部门公布的信息、客户投诉举报、客户通报消息等。 4、药品追回是指:药店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追回药品,既可以由药品生产企业启动,也可以由药品经营企业启动。 5、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由生产企业启动的。 二、药品的追回 药店发现问题药品,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采取措施追回药品; 2、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 3、如药品严重质量问题源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的原因,应告知其有关信息,防止问题药品继续在市场扩散; 4、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其要求对问题药品实施控制; 5、做好并保存问题药品有关进、销、存、追溯、控制的记录,配合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有关追溯和控制工作: 6、查明造成药品严重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清责任,杜绝问题的再发生。 三、药品的召回 1、分类 (1)按照实施主体可以分为: 主动召回:药品生产企业主动召回

责令召回:药品监管部门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 (2)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 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在24小时内; 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在48小时内; 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的,在72小时内。 2、依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药品。 3、药店发现所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时, (1)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 (2)尽力追回售出药品;, (3)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单位,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及时向药监部门或厂家反馈有关进、销、存和追回药品信息等。 (5)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 (6)药店对于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的过程和结果应建立相关证明和记录,包括: ①药品召回通知书与立即停售的证明; ②反馈药品进、销、存的证明(票、帐、系统数据); ③追回药品记录(名称、厂家、批号、规格、单位、数量、顾客姓名、联系方式、追回原因、经手人等); ④追回药品与剩余药品控制记录(名称、厂家、批号、规单位、数量、控制方式、控制原因、经手人等); ⑤生产厂家出具的药品召回凭证。

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3.职责 3.1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施监控管理,行使药品质量的确认权、不合格药 品的处置权。 3.2采购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退货等处理。 3.3保管员负责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存放。 4.内容 4.1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损、销毁应有 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4.2不合格药品的范围 4.2.1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4.2.2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该种药品的; 4.2.3 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4.2.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需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 必需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4.2.5变质的;被污染的; 4.2.6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需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 文号原料药生产的; 4.2.7所标明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4.2.8未注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 4.2.9 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 4.2.10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4.2.11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4.2.12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4.2.13 经抽样检验,其内在质量不符合药品标准的; 4 2 . 1 4 外 包 装 严 重 破 损 或 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4.2.15 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告中不合格的 4.3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4.3.1 对不合格药品由质量管理员发出药品停用通知,并及时收回所有问题的药 品。 4.3.2 不合格药品属供货企业或生产企业原因的,应立即停止采购并联系退货事 宜,。 4..3.3 对不能退货的药品,经质量管理小组审批、签字后,退回药库,由药库 人员填写《药品报损单》并进行统一销毁,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在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记录。 本制度自2005年5月修订起执行。

药店GSP记录全套填写指南

药店GSP记录全套填写指南 记录填写指导 一、基本要求 1、统一用黑色水性笔填写。 2、记录不得涂改、粘贴、不得留有空行。 3、记录时逐行填写,不得打省略号。 4、记录有误时,用直尺划一横线(红色)并在旁边注明更正日期和更正人姓名,另取一行重新填写正确的内容。 5、每项记录都要加上公司统一印制的专用封面,用塑料杆夹固定放入资料盒中备查。 6、记录封面应填写记录名称及起始日期。 二、温湿度记录 1、记录前先填好店名、月份。 2、手工填写适宜温度范围。 3、营业间:0~30 ℃;冷藏柜:2~8 ℃ 4、适宜相对湿度范围35﹪~75﹪ 5、每天上午9:00~10:00、下午3:00~4:00各填写一次,每次记录完毕应及时签名。 6、调控措施后应将调控到适宜范围内温湿度数据重新填写。 三、养护设备使用及维护记录

1、夏季开机时间从上午9时开始,至晚上21时左右为止,中间时间可视情况(室温降至26℃以下时)停机。 2、相对湿度达到或超过75﹪时,采用通风或开空调的方法除湿。 3、室温达到或超过8 ℃时,生物制品等需2℃~8 ℃以内保存的药品应放入冷藏柜密封保存(如:人血白蛋白注射液、人免疫球蛋白、诺和灵30R笔芯、胰岛素制剂、重组人干扰素α-2b凝胶等)。 4、室温达到或超过25℃时,需25 ℃以下保存的药品应放入冷藏柜密封保存,如:乌体林斯注射液;卡介菌多糖核酸注射液/斯奇康注射液;阿托伐他汀片/阿乐;非洛地平缓释片/波依定;双氯芬酸钠双释放肠溶胶囊/戴芬胶囊;去氧孕烯炔雌醇片/妈富隆;阿卡波糖片/拜糖平片;糠酸莫米松软膏/艾洛松氟伐他汀胶囊/来适可胶囊;阿司匹林维生素C泡腾片/拜阿司匹灵等。 5、填写时应标明以下内容:门店名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编号、年份等。 6、空调、冷藏柜(无药品)未使用时,保持清洁卫生,保持随时启用状态,按月试机,作好记录。 四、药品养护记录、中药饮片养护记录 1、对陈列的药品每月进行检查。 2、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拆零药品、冷藏药品作为重点养护品种,每月定期做好养护记录(可集中在每月的26日左右填写)。 3、夏季(6~9月)将栓剂、软膏剂、糖浆剂等易受气温影响的药品作为重点养护品种进行养护。 4、对储存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立即下柜,停止销售,填写《质量查询报告单》(一式两份),报质管部进行处理。 5、下列药品应在备注栏内说明: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品种、拆零药品、冷藏柜贮存的药品、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药品。 五、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发药差错登记报告制度处置程序

发药差错登记、报告制度及处置程序 一、差错事故的种类 1、处方医师的错误医师由于不了解药名、剂量、规格、配伍变化、用法而书写错误处方药剂人员未能检查发现依照错误处方调配发药。 2、调配错误药剂人员错误调配药品品种、规格、剂量、数量以及用法错误等。 3、标示错误药剂人员在药袋、瓶签上标示患者姓名、药名、规格、用法、用量时发生错误。 4、管理混乱药品效期管理不严药品贮藏不当等原因配发了过期、失效、霉变的药品等。 5、特殊药品未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而流入非法渠道。 6、其他情况如擅离岗位延误急重病人抢救时机等。 二、差错事故登记报告 1、各部门均应设立差错事故登记本。 2、凡发生差错事故当事人应及时如实报告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严肃追究。 3、每月向上级职能部门报告医疗安全情况。 4、发生严重差错应立即报告上级职能部门及分管院领导。 三、处方调剂差错事故处理办法 1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

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2药剂人员在发生差错事故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轻差错事故造成的后果同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严重的差错事故应及时向上级职能部门及分管院长报告以便及时处理减少损失。 3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药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如实登记差错事故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人员每月对本月发生的差错事故认真分析讨论分析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和解决方法。 4对于发生的差错如能及时发现并及时更正未发生不良后果的登记后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 5发生差错事故当事人未能及时发现被临床科室检查发现当事人应积极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差错并进行相应处罚造成药品损失的另由当事责任人等价赔偿。 6发生的差错事故酿成医疗纠纷或造成医疗事故的按医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罚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发药差错原因分析 1、调剂人员责任心不强发生差错某些调剂人员责任心不强作风松懈注意力不集中印象式发药加之现在药品种类繁多如果对药房药品的规格剂型、用法用量、适应症及商品名和通用名不能熟悉掌握又没有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责任心从而导致调剂差错这是发生差错原因的重要原因之一。 2、处方调剂未按操作规程完成医院药剂调配人员在处方调配过程中从处方审核→配药→核对→发药未严格操作规程而出现某个环节上

药品各种记录文件保存时限

药品各种记录、文件保存时限 1、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按规定留存的资料与销售凭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P184,12条) (2)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P185,25条) (3)医疗机构药品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P198,10条) 2、超过有效期两年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购进疫苗时的证明文件: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P103,17条) (2)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购销记录: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18条)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购进、分发、供应记录: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18条) 3、一年事项 (1)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一类精神药申领的运输证明有效期1年。(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P83,52条) (2)医疗机构制剂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反应,保留的病历与有关检验、检查报告单等原始记录至少一年备 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P210,65条) (3)《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新药增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 办法,P238,11条) (4)《中国药典》增补本,原则上每年一版。(药品标准,P22)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 药店管理暂行办法,P236,8条) 4、两年事项 (1)医疗机构有关配制制剂的记录与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P209,52条) (2)《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每两年调整一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P238,11条) (3)定点批发企业的条件:单位及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P80,23条) (4)《药品广告审查表》原件保存2年。(药品广告审查办法,P248,17条) (5)医疗机构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19条) 5、三年事项

顾客退回产品管理程序(含表格)

顾客退回产品管理程序 (ISO9001-2015/IATF16949-2016) 1.0目的 为了有效地对顾客退回产品进行分析、改进,以更好地达到、满足顾客的要求与期望。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顾客退回的产品。 3.0职责 3.1公司市场部负责收集顾客退回的产品信息。 3.2质量部负责对顾客退回的产品组织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措施,必要时负责对顾客退回产品进行评审。 3.3相关部门配合对顾客退回产品的分析,责任部门负责不合格品改进工作。 4.0工作流程 4.1质量部售后员在收到顾客不合格抱怨信息时,初步确认零件不合格情况,如现场可返工使用,进行现场返修并填写《顾客现场不合格品记录表》,如无法返工使用需退回物流仓库或工厂,在零件上缺陷处做好标识,并将编号(日期+序列号)填写在零件上,并填写《顾客现场不合格品记录表》,质量部每周收集《顾客现场不合格品记录表》并汇报给公司各部门。 4.2质量部售后员负责将不合格品返回物流仓库或工厂,并填写《顾客退货清单》,将实物交物流部仓库管理员,仓库管理员核实数量后负责签收《顾客退货清单》,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顾客退货清单》转交质量主管。

4.3质量部根据售后员填写的《顾客退货清单》,按产品质量标准进行不良品的确认,判定不合格品处理方式(报废、返工、索赔),填写《顾客退换货产品汇总表》,每月由质量主管组织质量分析会,对当月退换货的前三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4.4发生以下缺陷须开具《不合格品评审单》,由质量主管组织进行不合格品评审,确定不合格品产生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A)新缺陷;B)可能造成功能性失效的缺陷(电性能、尺寸不符、漏装零件等); 4.4.1客户退回不良品判定为可返工、返修的,质量部开具《返工返修通知单》交生产设备部领料进行返工、返修,结束后由质量部进行尺寸和外观检查并记录,检验员全检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库。 4.4.2如经检验判断为报废的,由质量部开出报废通知单,市场部部实行物资报废。 5.0相关/引出程序、文件和记录 5.1 相关/引出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 相关/引出文件 无 5.3记录表单 《不合格品评审单》 不合格品评审单.xl s 《客户现场问题记录表》

药品退货管理规程

药品退货管理规程 目的: 加强退货药品的管理,规范退货药品的控制程序 范围: 适用于药品退货全过程的管理 职责: 质量管理部、销售部、采购部、仓储部 内容; 退货药品分为销售退回与购进退出两个部分 一.销售退回药品的管理程序:(批发部份) 1.在允许范围内,药品购货单位有要求退货时,由该片区销售人员负责办理退货药品的相关手续。销售员应核对购方原始凭据销与销售记录是否相符,经确认为本公司出售的药品后,填写《销售退货通知单》一式三份,经销售部经理核实签字。(必要时应经采购部签字同意)。如属质量问题退货必须经质管部签字。 1.1销售人员负责凭《销售退货通知单》到仓储部办理退货药品确认审核及质量检查手续. 1.2开票员凭有关部门签字后的《销售退货通知单》开具销售退货清单。除留下存根联外,其它各联交负责办事退货手续的销售员进行票据传递. 2.销售人员凭经相关部门签字后的《销售退货通知单》和销售退货清单随同退货药品交仓储部负责退货药品管理工作的人员,并将退货药品暂存于退货药品区。 2.1仓储部负责退货药品管理的人员,将相关凭证传递给质量验收员。 2.2由负责退货药品管理工作的人员通知验收员进行质量验收。 3.验收员凭相关部门签字后的《销售退货通知单》和销售退货清单,按进货药品验收程序的相关规定对退回药品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销售退货清单上签章,并将销售退货清单传递给实物保管员。 3.1经检查退货药品属于不合格药品,质量验收员应先行拒绝收货。由负责办理退货手续的销售人员与相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 3.2.经验收判断为不合格的药品,若为仓储部收货后待处理时,由专门负责不合格药品的保管员转入不合格药品区,建立不合格药品管理台帐。并报告质量管理部,等待具体的处理意见。 3.3对销后退回的不合格的药品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和“不合格药品管理程序”执行。 4.实物保管员凭验收员签章后的销售退货清单收货入库,并认真核对退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后,在销售退货清单上签名。同时建立退货药品管理台帐。退货记录应保存超过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留存仓储部联,其它各联交销售员负责传递至财务部. 5.销售退回药品处理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购进药品退出的管理程序:

医药公司药品退货管理规定

医药公司药品退货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购进药品退出、销售药品退回的工作,从程序方面严格退货管理,把好药品出入库质量关,确保药品退货程序畅通,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购进入库品退出、销售出库品退回的管理。 3.定义: 3.1销后退回品:本规定中所称销售退回品是指已销售出库的药品因故被销售客户退回品。 3.2购进退出品:本规定中所称购进退出品是指购进已入库但因故需要退回原供货单位的药品和购进尚未入库拒收的药品。 4. 内容: 4.1 药品销后退回的管理 4.1.1销后退回药品的确认与审批 (1)销后退回品必须是本公司所销售的药品,其批号必须与当时所销售出库的药品批号相符; (2)销售人员在接到销售客户要求退货的信息后及退货证明时,必须先查实客户要求退回的药品是否是本企业所销售的药品,确认后方可填写《销售退货通知单》; (3)销售人员填写《销售退货通知单》注明退货原因,经相关人员签署意见后,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退货手续; (4)因质量原因的销后退回品,必须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同意后方可办理退货手续。 4.1.2销售退回药品的收货 (1)销售退回品到达仓库,保管员凭《销售退货通知单》收货,存放于药品退货库(区),并做好退货记录: (2)销售退回品需要自提时,提货人必须凭《销售退货通知单》提货并负责核收。 (3)保管员凭《销售退货通知单》核对退回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退货单位等是否相符,按《药品出库复核记录》核对是否有该批药品的出库信息。 4.1.3保管员经核实无误后交给验收员进行质量验收,验收标准同购进验收。 (1)对销后退回品要逐件检查验收,非整箱药品要验收到最小包装销售单元;

药品各种记录文件保存时限

药品各种记录、文件保存时限 1.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按规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P184,12条) (2)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P185,25条) (3)医疗机构药品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P198,10条) 2.超过有效期两年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购进疫苗时的证明文件: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P103,17条) (2)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购销记录: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18条)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购进、分发、供应记录: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18条) 3.一年事项 (1)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一类精神药申领的运输证明有效期1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P83,52条) (2)医疗机构制剂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反应,保留的病历和有关检验、检查报告单等原始记录至少一年备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P210,65条) (3)《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新药增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P238,11条) (4)《中国药典》增补本,原则上每年一版。(药品标准,P22)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P236,8条) 4.两年事项 (1)医疗机构有关配制制剂的记录和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P209,52条) (2)《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每两年调整一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P238,11条) (3)定点批发企业的条件:单位及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P80,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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