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市文化局近期开展《非遗法》实施5年来北京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

2011年《非遗法》颁布后,为确保《非遗法》贯彻落实,北京市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和宣传。

一是开展培训,组织全市各区文委主管主任和文化馆主管馆长、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负责人、传承人参加由北京市文化局举办的“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高级研修班”,邀请专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行解读,使全市非遗保护工作人员逐步加深对《非遗法》的理解,强化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意识。二是以传统节日、文化遗产日为契机,通过专家讲座、调查问卷、展示展览等方式对非遗传承人、志愿者和群众进行《非遗法》的宣传普及,让人们认识到《非遗法》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的重要性。三是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非遗法》进行宣传,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社会关注度,让更多的人知晓、了解《非遗法》。

二、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关政策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和加强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2010年,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财政局结合本市

非遗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非遗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单位和非遗实物征集予以资金支持;2015年,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北京市文化局和财政局修订《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级非遗项目扶持经费增加了“以奖代补”等方式奖励非遗项目单位;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万元提高至2万元;同时还增加了非遗认定奖励部分,鼓励和引导大中小学、培训机构、研究机构等更多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工作。2012年,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北京市文化局颁布《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扶持办法》,针对不同类别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特点和传承发展规律,从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带徒授艺、开展产学研工作、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等方面提出详细务实的扶持措施,为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2011年至2015年,各区也相继出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东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专家评审暂行办法》、《通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办法》等6部政策法规,以响应《非遗法》的施行。

目前,北京市积极推进《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现已完成《<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报告》及《<条例>立项论证报告》,报送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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