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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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正文】

税收优惠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地区给予的税收鼓励和照顾措施。近年来,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科技进步,国家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总的看来,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大致分三部分:一是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二是对外商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三是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为了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下面对有关政策作一介绍。

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内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一)北京新技术开发试验区设立的新技术企业

北京新技术开发试验区成立于1988年,对设立在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即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一种或多种新技术及其产品的技术密集、智力密集的经济实体,实行以下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

对试验区的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至六年可按上述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合同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批准文件验收。经海关批准,在试验区内可以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对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监管;按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但保税货物转为内销,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和海关许可,并照章纳税。

(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

继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批准成立之后,国务院于1991年又选定一批开发区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这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浦口高新技术外向型开发区、沈阳市南湖科技开发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安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南湖南岭新技术工业园区、哈尔滨高技术开发区、长沙科技开发试验区、福州市科技园区、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科技工业园、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高技术开发区、兰州宁卧庄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南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深圳科技工业园区、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国际科技园等。对于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除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对于新办的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高新技术的范围如下:

1. 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2. 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

3. 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4. 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5. 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6. 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7. 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8.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9. 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10. 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11. 其他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高新技术的范围,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进行补充和修订,由国家科技部发布。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上述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2.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

5.有50万元以上资金,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6.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

7.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一般由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一般技术产品产值和技术相关贸易组成。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技术性收入是指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

8.有明确的企业章程,严格的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

9.企业的经营期在10年以上。

兴办高新技术企业,须向开发区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开发区办公室进行考核,由省、市科委批准并发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开发区办公室按上述规定条件定期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考核,不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在开发区内,按国家规定全部核减行政事业经费实行经济自立的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开发区办公室审批,可转成高新技术企业。

二、外商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至六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在企业获利年度之后,或者北京市新技术开发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在企业开业之日所属年度之后,可就其适用的减免税期限的剩余年度享受减免税优惠;凡在依照有关规定适用的减免税期限结束之后,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的,不再享受上述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在申请减免税时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文件,报当地税

务机关审核批准。

另外,设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被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对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的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两个密集型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两个密集型企业”可以比照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进行判定。具体执行中,应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省级科委审核并出具审核证明后,报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省级税务机关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二)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

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减半后企业缴纳所得税实际税率低于10%的,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的,允许企业选择享受其中的一种税收优惠,不得同时享受两种税收优惠。

按照规定,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时,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三)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的先进技术企业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先进技术企业,可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其退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

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的先进技术企业,应当自再投资资金投入后一年内,持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被投资企业为先进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经缴纳的全部所得税税款。如果被投资企业在规定的办理再投资退税期限内,因故尚未得到有关部门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税务机关应按40%的退税比例办理退税。被投资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或再投资资金投入使用后3年内,经考核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可再按100%退税率补退其差额部分。

按照规定,外国投资者按照上述规定申请退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凡不能提供证明的,税务机关可就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前的企业账面应付股利、或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外国投资者应取得的部分,从最早年度依次往以后年度推算再投资利润的所属年度,并据以计算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不分所有制形式,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增值税的优惠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进行征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本地化改造(不包括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是对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鼓励。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是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三)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优惠

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集成电路企业的特殊优惠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μ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 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2.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海关应为其提供通关便利。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计的集成电路,如在境内确实无法生产,可在国外生产芯片,其加工合同(包括规格、数量)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进口时按优惠暂定税率征收关税。

需要说明的是,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资格,并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附:相关文件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的批复》(国函[1988]74号)《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有关涉外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6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如何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0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6]113号)

财政部关于认真执行《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税收优惠条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字[87]第00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 25号)

广州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广州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正式投产之日起,享受2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5个百分点由同级 1、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正式投产之日起,享受2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2、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5个百分点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需要计入管理费用。上述企业投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应逐年增长,年增幅10%以上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4、企业用税后利润投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与该投资对应的已征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5、企业用取得的利润在我区再投资创办或扩展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的企业所得税。 6、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及其相关收入。免征营业税;年尽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已实际分红或退股的,按分红和退股的数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有哪些

计扣除,境外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规定内容。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参看以下规定。 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17】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资助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优惠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基数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局面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基数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基数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均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或加速折旧方法。 减免税优惠: 对于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再经济特区和伤害浦东新区内新设的高新技术企业,就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按照25%的法定税率亨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税前抵扣: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9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工作计划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

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整改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X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以“突出引导、注重集成、加强联动、重点推进”为原则,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为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奋力建设X部科技创新高地、建成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X年,力争全省新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500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3500家,带动全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40噓右。 三、重点任务分工 (一)加大培育力度,增加高新技术企业源头供给。 1.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进程。对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数据库,按照一定条件建设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库,对入库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研发费用归集等方面实施一对一辅导,省财政科技经费对入库企业

按照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补贴。 2.鼓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X航X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补,激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省财政科技经费每年按照各地奖补政策标准的一定比例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配套奖补。 3.开展“高企培训X行”活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讲和培 训力度。省、省辖市联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涉企科技政策培训,实现全省各省辖市、县(市、区)培训全覆盖。结合科技创新政策进企业活动,开展“千人万企”科技政策服务进基层行动,从全省遴选1000名政策辅导员,为10000家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政策、财税政策服务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X 航X区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台账,建立挂钩帮扶机制,对每家企业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跟踪辅导和服务。 4.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引进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创新人才团队和技术创新成果引进力度,促进新技术、新成果在我X 转移转化。 (二)加强认定管理,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水平。 5.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力度,根据工作需要增加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批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X航X 区要注重宣传动员,及时做好申报材料受理、审查和推荐上报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申报表

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项目编号:RD01---RD12… 项目名称研发/开发/研制/。。。起止时间具体到天技术领域八大领域 本项目 研发人员数 具体人数技术来源企业自有技术 研发经费 总预算(万元)等待审计工 作完成 研发经费 近3年总支出 (万元) 等待审 计工作 完成 其中: 第1年 等待审计 工作完成 第2年同上 第3年同上 立项目的及组织实施方式(限400字)1、立项目的:根据同行业内项目大体的技术水平,通过研发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一个新的什么样的水平。 2、实施方式:根据公司年度新产品开发计划和技术任务书组织实施。例: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及广泛引用,促使信息安全技术成为当今国际竞争中重要的技术手段。如何满足国民经济建设重要部门的信息安全需求成了重大课题。***项目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隔声功能,可在物理环境方面提高信息安全设备保护水平,增强信息安全积极防御与反应能力。

核心技术及创新点(限400 字)可从项目的材料、性能、结构、工艺、标准等各个方面进行阐述。例:核心技术:1、在生物活性表面处理技术方面,采用阳极氧化方法在骨修复器械表面制备生物活性涂层;2、在钛合金器械设计方面,采用了先进的自锁防退装置,产品更加安全;采用了符合人体工学设计理念,产品更加富有实效。 创新点:1、研发成功冶金结合的铜铝复合管,应用于空调并取代铜管,为世界首创。2、自主原创、独家拥有的铜铝行星斜轧复合技术,填补金属材料复合技术的一项空白。3、异种金属同时在线退火新技术。 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限400 字)例:2016.1-2016.5 完成市场调查,提出初步设计方案并通过公司评审2016.3-2016.8 完成工作图设计、工艺及技术文件发放 2016.9-2016.10 完成样机试制及总装调试工作 2016.11-2016.12 产品小批试制 2018.1 完成样机试验、完成产品性能改进及完善投入批量生产,已生产—台,销售—台。 项目取得的成果:1、专利:编号;2、申报过的项目:项目编号、验收证书编号、成果鉴定证书编号;3、技术诀窍;4、产品编号:PS….,高品编号….。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表

附1: 企业注册登记表 附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家家润食品 企业所在地区:省市(区) 认定机构办公室: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填报日期:2014 年7 月10 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二O一二年八月

填报说明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表栏目不得空缺,无容时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3.“研发项目”:详见《工作指引》四、(一)、1中“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4.“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容。 “其他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容。 5.“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 6.“企业近1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等的总和,等于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7.“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8.“知识产权类别”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9.“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是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1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11. RD代表研究开发项目编号;PS代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RD和PS后取两位数(01、02、……)。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 一、海淀园区内认定的可享受的相关政策包括: (一)税收优惠政策 1. 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二)其他优惠政策 1. 园区内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安排建设,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并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安排施工。 2.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合同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批准文件验收。经海关批准,在园区内可以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对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监督;按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或增值税。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保税货物转为内,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和海关许可,并照章纳税。属于国家限制进口或者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需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补办进口批件或进口许可证。 3.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新技术开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五年内免征进口关税。海关可在园区内设置机构或派驻监督小组。 4. 所有减免的税款,作为“国家扶植基金”由企业专项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生产的发展,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分配。 5. 银行对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贷款支持,并每年从收回的技术改造贷款中,划出一定数额用于新技术开发。对外向型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提供外汇贷款。 6. 所用贷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税前还贷。使用贷款进行基本建设的,不受存足半年才能使用等规定的限制。

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哪些

高新技术企业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现将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梳理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2020年高企,享受高企政策,共渡疫情难关。 1.税收减免 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收优惠。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3.直接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分别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分别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 对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但未通过评审的企业,区级财政给予每户1万元补贴;对首次认定通过的科技“小巨人”奖励1万元(当年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重复享受该奖励)。 4.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高新技术企业在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5.职工教育经费优惠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品牌价值提升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能有效提升企业品牌价值,更易获得早期投资、风险投资及产业资本等的青睐。 7.企业软实力提升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已成为部分政府采购、应用示范、招投标的必要条件。 8.政策申报前提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已成为部分金融支持、人才奖励、科技产业等政策申报的前提。 如武汉东湖高新区内的高企在“四板”挂牌并满足一定条件,可获得30万元奖励;区内高企新设独立的创意设计部门或中心,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应届生人才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

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滨海新区企业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区建设,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津科高[2008]17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以下简称培育资金)是新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政策性资金,专项用于资助科技型企业加强研发活动、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的使用,坚持目标明确、程序规范、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培育资金来源于新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 第四条由新区科委、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培育资金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审批立项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区科委,负责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资助申请、项目初选、组织项目评审、提出资助经费建议、进行日常管理、检查验收和综合统计等事项。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额度 第五条培育资金支持在新区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在新区生产经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 第六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有关规定通过认定并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认定并获得滨海新区科委颁发的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第七条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除按国家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之外,由培育资金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核或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此项奖励政策。 第八条经认定的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由培育资金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2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3项以上的企业,由培育资金再给予2万元奖励。 第九条对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培育资金奖励政策。 第十条对优秀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由培育资金给予科技立项支持,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项目计划书

项目计划书 项目名称全面战争:王者归来游戏软件 企业名称(盖章 )北京智明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周雨 项目负责人闫琦

一、立项依据 1.国内外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 中国游戏产业虽然受到人口红利下降、客户端网络游戏市场增速放缓的影响,但新兴细分市场如网页游戏、移动游戏市场规模增幅明显,市场收入规模进一步扩大。2015 年,游戏产业企业加快新产品的研发,产品数量翻倍增长、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海外市场增长势头强劲、游戏覆盖范围不断延展。电视、主机游戏市场前景广阔,微软、索尼加快进入中国 市场步伐,越来越多的游戏企业通过家用游戏主机、游戏盒子和电视盒子等平台通道进入家 庭游戏市场。互联网与游戏融合发展,360、百度、阿里巴巴等国内互联网巨擘积极布局游 戏产业等。游戏产品的数量规模已经进入高速增长阶段,与去年同期相比,移动游戏的产品数量出现明显增长,推动整体游戏数量规模迈上新台阶。 移动游戏目前处于用户规模、收入规模的高速增长的状态,五年内能够维持较高的景气度, 创造就业机会,吸引用户,为国家GDP作出贡献。从行业发展的角度看,智能手机终端的发 展趋势,如屏幕的增大,芯片的升级,对移动游戏的发展具有持续的促进作用。人口红利与 换机红利不会立即消失。从用户需求的角度来看,移动、便携、体感玩法仍然是目前的主 流需求,移动游戏仍将是满足用户碎片化时间的最好娱乐方式。从企业规划的角度来看,很多企业在制定发展规划时候,都把移动游戏作为重点规划项目,预示了移动游戏行业的发 展前景。 2.项目开发的目的、意义; 目前国内研发商的自主开发能力与国外研发商相比相对薄弱,因此很少有成功的游戏能 够在海外取得巨大成功,本公司之前积累了大量海外游戏运营的经验,并且在2013 年的时候就开始转型开发手游,在长期经验积累和对能够在海外市场取得巨大成功渴望的基础上, 我们决定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自主研发一款面向全球市场的精品游戏。游戏的定位是大型实时在线策略手游,旨在让全球玩家在同一组服中玩游戏,真正做到全球一组服,玩家可以无障碍交流,尽情体验游戏的乐趣。 3.本项目达到的技术水平及市场前景; 本项目采用了当前最主流的游戏开发技术,将公司积累了多年的技术经验都应用与本 项目中。在编码方面,前台采用C++ 编码,后端采用java 编码,通过socket 进行实时通信,通过对程序的不断优化,游戏能够在几乎市面上所有机型上顺畅运行。为了保障游戏的稳定性,在服务器架构上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精心的搭建,能够同时保障百万级得日活跃玩家同 时在线进行游戏。同时我们有很多创新的技术应用在游戏当中,例如可以对各国语言不同的 玩家聊天内容进行自动翻译,使得全世界所有玩家都能无障碍交流;全球一组服,全世界所有玩家都可以在一个巨大的世界地图中共同游戏。本款游戏有望成为全球市场上一款极为流 行的游戏,占据各国有时市场排行榜的前列。 4.应用范围、用户描述; 全球所有游戏玩家 二、开发内容和目标

高新技术企业 双软企业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1-04-01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部分)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与原有的政策相比有哪些比较明显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税法相比较,在促进科技创新上的政策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执行范围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仅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将该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以促进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凡是按照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均可享受15%优惠税率。 二是新法新增加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三是技术转让所得税起征点明显提高。旧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新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是新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科技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具备哪些条件? 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第172号)已出台,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的其他指标,如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三、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两免三减半过渡优惠政策的同时可否同时申请所得税15%低税率的政策优惠? 不可以。根据财税[2009]69号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7]39号)第三条所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因此,企业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一直是税收政策扶持的重点,现就32号文件中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的主要变化以及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一并作简要分析,供实务中参考。 一、32号文件变化要点 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172号文件”)相比,32号文件主要变化点如下: (一)认定条件搜索 (二)程序事项搜索 对于32号文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性事项,关注以下几点: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不再设有复审环节;

2.申请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新增“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以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审查认定的公示时间由15个工作日减少至10个工作日,提高行政效率; 4.进一步明确税收优惠享受的起止时间: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2)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复核被认定为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而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3)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而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可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另32号文件取消了172号文件中“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的规定。 5.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报告义务: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2)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172号文件曾规定发生上述情况时,需于15日内向认定机构报告,32号文件报告时限放宽,更有利于纳税人。 (3)新增“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资格。” 6.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搬迁时,高新资格的延续问题: (1)企业于高新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的,资格继续有效; (2)企业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 (3)企业超过高新资格有效期进行整体迁移,32号文件对相关资格延续问题未予明确,实际操作中,应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进行高新资格认定。 7.企业存在偷、骗税行为的,不再作为取消高新技术资格的情形之一。 (三)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变化搜索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趋势及产业结构调整,32号文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较172号文件列举的内容有较多改变,主要是新增了国家将重点扶持的新兴行业,例如:“电子信息”板块中新增“云计算与移动互联网软件”、“卫星通信系统技术”等;“新材料”板块中新增“与文化艺术产业相关的新材料”等;“高技术服务”板块中新增了“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等等,不再详述。 二、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搜索 高新技术企业在纳税申报表填报时,作为所得税额减免,分别于A100000《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3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第4行“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或第5行“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以及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

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经济持续发展之基在于产业,产业持续发展之基在于企业,企业持续发展之基在于创新。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为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速度,特制订本意见。 一、基本思路 全面摸清我省中小微企业现状,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为指引,以补齐短板为重点,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培育一大批企业尽快拥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尽快增强研发实力,尽快增加高新产品数量,加快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力争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全国争先进位,进一步提升科技大省在全国区域创新体系中的战略位置。 二、具体目标 5年时间内选择4000家左右有一定创新基础、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行入库培育,力争到2020年,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500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5000家,并全力冲刺6000家进入全国第一方阵的目标;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力争

到2020年,上市高新技术企业500家。 -1-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基础建设 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摇篮。围绕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规划,以园区和高校、科研院所为圆心,大力开展众创空间规划和布点,科学建设和利用孵化器。充分盘活生活服务和交通资源,为创客提供便利工作和生活条件。加速器和工厂化厂房是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过渡阶段。加强与各类园区的配套建设,按照去产能、降成本的要求,充分盘活存量,适度建设增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主阵地。明确园区发展的功能定位,把经济开发区升级为高新技术开发区作为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积极鼓励各地争创更多的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增加高效和中高端供给,加快投资强度向创新强度转变,提高以科技为引领的全要素生产率。以市、县为单位,逐步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工厂化厂房→园区各个环节相互衔接、功能完善、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培育通道。 (二)把握成长规律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快速发展 1、发展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源头活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优势,围绕产业配件、材料工艺、绿色环保等,拓宽产业链宽度,围绕研发中试、包装设计、营销推广等延伸产业链长度,围绕长度和宽度建设各种类型的众创空间。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文件.pdf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 年第24 号 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

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 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 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 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三、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5 年第76 号)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妥善保管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具体格式见《工作指引》附件2);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本通告适用于2017 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6 年1 月1 日以后按《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本通告规定执行。2016 年1 月1 日前按《科技部财

XX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

XX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创新驱动主攻方向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肇发〔2015〕4号)精神,着力培育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和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发展目标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体系,强化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壮大工作,着力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方向发展壮大,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到2015年底达到139家,到2017年底达到190家,到2020年底达到300家。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为主,政府引导。 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的主观能动性,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完善财务管理,建立创新体制,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优化政策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企业知识产权培育紧密结合,科技、财政、经信、商务、税务、知识产权多部门联动,针对性地开展对高企后备企业的培训帮扶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发展。 (三)依托平台,形成体系。 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依托,整合财税、法律、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专业力量,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支撑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需求。 三、工作路径

项目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点

下面来梳理下对于资质类政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点,如果需要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要详细看看了。 办理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办理地点:网上申报https://www.360docs.net/doc/648714024.html,,或登录汇桔网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648714024.html,/委托办理。 办理时间:每年分批集中办理 办理结果:下发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 提交材料: 1)系统生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认定条件(同时满足):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比例≥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比例≥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比例≥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关键、不知道能否通过等。选择汇桔网,这些难关统统帮您解决。想要提高申报成功率,汇桔网可以是您的首选。

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申请税收减免

1、企业所得税按照15%征收(操作方式:每年年底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 2、2、一般纳税人软件销售即征即退政策(交17%,退14%;操作方式:先对软件进行检测, 到国税进行备案) 3、3、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操作 方式:先在技术市场进行合同备案,然后到地税机关申请备案) 4、4、若有软件出口走9803类,可以免出口环节流转税(操作方式:先取得9803类软件认 证、国税备案,出口合同在商务局备案,海关出口,最后国税再做免税申请) 5、5、若企业同时是软件企业,还可以享受高管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要求年薪年薪在12 万元以上的管理人才,退税比例为地方留存部分的80%) 6、6、研发投入可以享受加计50%扣除(操作:盈利企业每年年初需要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申请,手续较繁琐,但对企业减轻税负很关键) 7、7、其他:包括可以申报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等对企业来说优势还是很多是市场竞争的重要 资质,对于企业社会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 税收优惠申请具体流程: 1、首先,企业要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 2、其次,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3、下一步是企业要准备并提交材料。 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经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可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是终身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填写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到市级国税机关所得税管理办公室递交材料。

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优化经济结构,更好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高企”)培育和发展,根据《X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X-X年)》(X政办函〔X〕6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以培育发展“国高企”为核心,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力度,促进产业向高新化发展,努力构建全域创新格局, 为建设具有世界名城风貌的国际化城区提供有力支撑。 (一)高企数量实现倍增 “国高企”数量在X年基础上实现倍增,到X年达到730家。 (二)产业结构明显优化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高于规上工业增加值3个百分点以上,到X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从X年的33.2%提高到50%以上。 (三)高新投入明显加大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R&D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 (四)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国家、省、市级各类研发机构每年新增30家以上,X-X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力争达到1500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国高企”培育引进工作 1.建立“国高企”培育库 按照“国高企”的认定标准,根据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等指标去发掘基本符合申报条件,并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筛选具有申报意愿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国高企”培育库,进行跟踪对接,主动服务。[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X地税局)、X国税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平台] 2.鼓励传统制造业企业申报认定“国高企” 推进传统制造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申报业务指导,争取每年培育一批规上传统制造业企业申报认定为“国高企”。(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各镇街、平台) 3.择优扶持一批科技型企业 加大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深入开展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在项目资助、创业服务、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扶持其快速成长为“国高企”。(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平台) 4.着力引进一批科技型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策划实施计划方案

XXXXXXX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策划案 一、高企认定的价值 (1)税收优惠面 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详见08年1月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认定,认定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即可享受6年。(如年纳税100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万的优惠,三年就可减免120万税收,六年则减免240万)。 (2)科技立项面 2008年10月以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4部委(科技、国税、地税、财政)组织统一认定,并由4部委统一颁发证书,含金量更高。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办理享受、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 (3)企业科技面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已成为企业招投标、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 (4)品牌塑造面 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能减免企业所得税,无论对于种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免检产品。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新认定情况

从上表可以看出,近2年,市和省申请高企数量再增加,但申报成功率在降低,说明申请难度在加大。 三、认定的条件及指标 (一)在中国境(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两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可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结合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六要件”和“四个评分指标”,具体如下表所示: 六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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