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农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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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农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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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农学派

重农学派的称谓

重农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

重农学派与社会制度

重农学派的观点和主张

重农学派的崩溃

重农学派与中国古代文化

重农学派

重农学派是十八世纪50~70年代的法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学派。重农学派以自然秩序为最高信条,视农业为财富的唯一来源和社会一切收入的基础,认为保障财产权利和个人经济自由是社会繁荣的必要因素。

重农学派的称谓

重农学派在鼎盛时期以“经济学家”称谓。其成员之一杜邦·德·奈穆尔于1767年编辑出版了一本题名为《菲西奥克拉特,或最有利于人类的管理的自然体系》的魁奈著作选集,首次提出了源于希腊文“自然”和“统治”两字的合辞作为他们理论体系的名称。但在当时,这个新名称没有得到通用。斯密在1776年发表的《国富论》中,依据他们“把土地生产物看作各国收入及财富的唯一来源或主要来源”的学说,把他们称为“农业体系”,汉语则意译为“重农学派”。

重农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

魁奈是重农学派的创始人和首领。有人曾认为古尔奈也是创始人之一,但古尔奈除了经济自由放任的主张外,并没有树立任何重农学派的主要论点。魁奈无疑地首创了重农主义所有的理论。他的代表作《经济表》,就是这一理论体系的全面总结。

18世纪50~70年代,在魁奈的周围逐渐出现了一批门徒和追随者,形成了一个有较完整理论体系和共同信念的派别,而且是一个有明确的纲领和组织的政治和学术团体。他们有定期讨论学术问题的集会,有作为学派喉舌的刊物—《农业、商业、财政杂志》和《公民日志》。

杜尔哥是继魁奈之后的重农学派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他深受魁奈的影响但不是魁奈的门徒,也几乎没有参加所谓“经济学家”们的派系活动。他的《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是重农主义的重要文献。他发展、修正了魁奈和其徒党的论点,使重农主义作为资产阶级思想体系的特征有更加鲜明的表现。在他那里重农主义发展到最高峰。

重农学派与社会制度

重农主义体系实际上是第一个对资本主义生产进行分析,却又是封建制度、土地产权统治的资产阶级的翻版。封建主义是以资产阶级生产的角度来加以说明,而资本主义则以大农业改造封建制度的臆想来发展。这样,封建主义就具有资产阶级的性质,资产阶级社会获得了封建主义的外观。这个实质和外观的矛盾出现于重农主义几乎所有的理论中。

重农学派在当时法国的宫廷、贵族、达宫中获得声誉,甚至在巴黎所谓社会显贵名流的社交场合中,以称道农业改革和穿着带有农家色彩的装束为时尚。在法国以外的当时欧洲若干国家的统治者,如俄罗斯的叶卡捷琳娜二世,瑞典的古斯塔夫三世,托斯卡纳的利奥波德二世,西班牙的查理三世,奥地利的约瑟夫二世,那不勒斯的斐迪南一世等也对他们的学说和主张发生一定的兴趣。但也因此他们的学说引起了革命的或进步的启蒙思想家们的反感。伏尔泰在《有四十个埃居的人》中,对于他们学说的臆想进行了无情的讽刺与嘲弄。

另一方面,重农学派也欺骗了他们自己。他们中绝大多数是达官、贵人,他们的利益和法国当时的封建制度,甚至和波旁王朝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他们绝没有认识到,他们所鼓吹的是一个与现存的封建社会相对立,并且只有消灭现存社会才能建立起来的新资本主义制度;而总以为他们所企求的只是对旧制度的改良,而改良的目的是巩固现存的制度。

重农学派的观点和主张

自然秩序

自然秩序是重农主义体系的哲学基础,是在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前启蒙学派思想影响下形成的杜邦·德·奈穆尔在为重农主义体系下定义时,明确地称之为“自然秩序的科学”。

重农主义者认为,和物质世界一样,人类社会中存在着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就是自然秩序自然秩序是永恒的、理想的、至善的。但社会的自然秩序不同于物质世界的规律,它没有绝对的约束力,人们可以以自己的意志来接受或否定它,以建立社会的人为秩序。后者表现为不同时代,不同国度的各种政治、经济制度和法令规章等等。

重农主义者认为如果人们认识自然秩序并按其准则来制定人为秩序,这个社会就处于健康状态;反之,如果人为秩序违背了自然秩序,社会就处于疾病状态。他们认为当时的法国社会就由于人为的社会秩序违反了自然的社会秩序而处于疾病状态,而他们的任务就是为医治这种疾病提出处方。

重农主义的自然秩序学说第一次确认在人类社会存在着客观规律,从而为政治经济学提出了认识客观规律的任务。这一认识成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传统,创立了把社会经济看作是一个可以测定的制度的概念。这概念意味着社会经济受着一定客观规律的制约;经济范畴问存在着相互的内在联系;事物的发展具有理论上的可预测性。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全部理论和政策就是建立在这一概念上的。但由于他们的阶级局限性,重农主义者既把人类社会客观规律看做永恒的规律,又把社会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的规律看成同样支配着一切社会形式的抽象规律。

重农主义的自然秩序,实质上是被理想化了的资本主义社会。人身自由和私有财产是自然秩序所规定的人类的基本权利,是天赋人权的主要内容。自然秩序的实质是个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的统一,而这统一又只能在自由体系之下得到实现。于是重农主义者就从自然秩序引伸出经济自由主义。

“自由放任”的准则,可能最早溯源于与柯尔贝尔同时代的法国商人勒让德而由古尔奈予以箴言化,但只是到了重农学派才真正地成了标识着新时代的战斗口号。

纯产品学说

纯产品学说是重农主义理论的核心。他们的全部体系都围绕着这一学说而展开;一切政策也以之为基础。重农主义者认为财富是物质产品,财富的来源不是流通而是生产。所以财富的生产意味着物质的创造和其量的增加。在各经济部门中,他们认为只有农业是生产的,因为只有农业既生产物质产品又能在投入和产出的使用价值中,表现为物质财富的量的增加。工业不创造物质而只变更或组合已存在的物质财富的形态,商业也不创造任何物质财富,而只变更其市场的时、地,二者都是不生产的。农业中投入和产出的使用价值的差额构成了“纯产品”。

重视农业是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传统。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布阿吉尔贝尔自称为农业的辩护人,认为农业是一个国家富强的基础。重农主义者继承了这一传统,并以“纯产品”学说论证了农业是一个国家财富的来源和一切社会收入的基础,为这一传统观点提供了理论基础。

纯产品学说是重农学派的剩余价值学说。重农学派实际上是以农业资本来概括一

般资本,以农业资本主义经营来概括资本主义生产。租地农场主,作为产业资本的实际代表指导着全部经济运动。农业按资本主义大规模经营方式经营,土地直接耕作者是雇佣工人。生产不仅创造使用价值,而且也创造价值,而生产的动机则为获得“纯产品”即剩余价值,而地租则是其具体的表现形式。

在“纯产品”的基础上,重农学派提出了废除其他赋税只征收一种单一地租税的主张。他们认为“纯产品”是赋税唯一可能的来源。“纯产品”归结为地租,于是地租就是唯一能负税的收入。在复合税制下,赋税的负担即使不直接加在地租上,也会通过转嫁间接地归于地主。因此不如直截了当地取消一切杂税,改而征收单一地租税。由于简化租制会减少征收费用,这种改革实际上减轻了地主的负担。

资本的流通和再生产

在分析社会财富、资本的流通和再生产的尝试上,重农学派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既分析了资本在劳动过程中借以组成的物质要素,研究了资本在流通中所采取的形式;又在此前提下,把社会总产品的生产,通过货币的中介,在社会三个阶级间的流通过程,表现为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过程。同时,在再生产过程中,包括了对各社会阶级收入来源,资本和所得的交换,再生产消费和最终消费的关系,农业和工业两大部门之间的流通等等的分析。这些都在魁奈的《经济表》中得到了全面表达。

重农学派的崩溃

魁奈的去世和杜尔哥免职后对他所推动的改革的反动,标志着这个学派的迅速崩溃。1776年《国富论》的出版给重农学派以致命的打击,在理论上和政策主张上,斯密的经济思想成为以后的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传统思想。而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制宪会议从杜尔哥改革方案得到启发的财政政策,只能是这一体系的“回光返照”而已。

重农学派与中国古代文化

从16世纪起,大量中国古代文化典籍通过传教士进入欧洲。到了17世纪,对中国文化的推崇和对中国商品的消费成为时尚,形成遍及欧洲的“中国热”。“中国热”对18世纪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当时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如伏尔泰、卢梭、孟德斯鸠、狄德罗、霍尔巴赫、魁奈等,非常崇拜中国文化,将中国古代文化中的人道主义价值观、民主观、平等观、自由观、博爱观等视为他们建立理想秩序的重要思想来源。霍尔巴赫宣称,法国要想繁荣必须以儒家的道德代替基督教的道德。伏尔泰则说,“在这个地球上曾有过的最幸福的、并且人们最值得尊敬的时代,那就是人们尊从孔子法规的时代”,“在道德上欧洲人应当成为中国人的徒弟”①。伏尔泰甚至感慨,在欧洲各国还是森林中的野人的时候,中国人已经能够用完善而明智的制度治理国家。他深以不能生活在中国那样的国度为憾。在这样的背景下,重农学派的领袖魁奈和杜尔哥在建立重农学派理论体系的过程中受到了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影响。

魁奈当时被尊称为“欧洲的孔子”。魁奈十分尊崇孔子,他曾经撰写《孔子简史》,对孔子进行了高度的评价。在将孔子与古希腊圣贤比较时,明显褒扬前者而贬抑后者,说孔子的《论语》远远胜过古希腊圣贤的哲学。儒家哲学中的重农思想,显然对魁奈重农观念的建立产生过重要影响。魁奈以御医身份进入凡尔赛宫后,通过庞巴杜夫人,敦促路易十五于1756年模仿中国古代皇帝,举行了显示重视农业的仪式“籍田大礼”。在宣扬重农学派思想观念的刊物《农业、商业、财政杂志》和《公民日志》的文章中,大量引用的不是欧洲的文献而是中国的典籍。在杜帮编辑的魁奈及其门徒的论文专集《重农主义,或最有利于人类的管理的自然体系》中(该书第一次提出“重农主义”概念),为了显示其神圣和权威,居然将出版地点标明为“北京”。作为重农学派理论基础的“自然秩序”思想的形成,也受到中国古代哲学的深刻影响。1769年,魁奈出版了《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该书的第八章标题即为《中国的法律同作为繁荣政府的基础的自然法则相比较》。魁奈将中国作为一个实行自然法则的理想国度,通过对中国的制度实践的考察,阐述了自由主义的经济学精神。魁奈的自然法则观念,同中国古代哲学中道家的“道法自然”和儒家的“天行健”观念一样,都体现了对自然的敬畏。可以确定,中国古代文化至少是魁奈自然秩序观念的重要来源之一。

杜尔哥是重农学派的另一个重要代表人物,按马克思的评价,杜尔哥的理论体系使“重农主义体系发展到最高峰”②。杜尔哥最重要的经济学著作《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在经济学说史上有着很高的地位,熊彼特认为,“它已经提出了一套完整的经济理论体系”,“杜尔阁的理论骨架,即使不谈它比《国富论》在时间上领先,也显然比《国富论》的理论骨架更胜一筹。”③而杜尔哥此书的写作,与中国和中国文化有着直接的关系。1763年,有两位留学法国的中国青年高类思和杨德望完成了学业,正准备回国。“当时的法国经济学家一般都认为中国是开明政治的策源地;人们都希望这两位中国青年能够让他们的欧洲东道国不断地了解中国的内部情况。”④于是杜尔哥向他们提出了52个经济问题,这就是杜尔哥的《中国问题集》,拟让他们回国后在研究本国经济制度的基础上予以回答,以帮助法国思想家全面系统而真实地掌握中国的经济情况。“为了使他们能够明白这些问题的目的和意义,我又在这些问题前面写了一篇关于社会的各种劳动和财富的分配的简略分析。”①这就是《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的直接起因。杜尔哥所提出的问题及作出的分析都与他所掌握的中国经济知识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或者是希望从中国的实践中得到解释,或者是受中国的情况的启发而予以发挥,或者是直接从中国古代文化中汲取了营养。所以有研究者说,杜尔哥的《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一书,“蒙受中国的影响最深。”②在一定意义上,重农学派是中国古代文化与现代西方经济学之间的一座桥梁。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在游历法国期间,与魁奈和杜尔哥有着多次接触。斯密正是在这些接触中产生对经济学的研究兴趣并着手制定《国富论》的写作计划的。与魁奈和杜尔哥的讨论对斯密构思其研究思路和形成其写作框架具有重要的帮助,而重农学派对中国文化的倾慕也对斯密产生了一定影响。在斯密的《国富论》中,对中国资料和文献的大量引用可以作为一个证据。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一、单选题 1.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准物权 2.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相邻关系的客体是( )。 A.不动产 B.对不动产所有的权利 C.对不动产所负的义务 D.不动产权利人行使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过程中所体现的权益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有关共有关系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B.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C.按份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D.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才能确定份额,分割共有财产 4.甲、乙、丙了人分别出资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 )。 A.三人共同共有 B.三人按份共有 C.三人区分所有 D.甲拥有所有权,乙、丙拥有使用权 5.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等农村土地,依照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A.耕地 B.林地 C.荒地 D.草地 6.孙某有一辆汽车,估价20万元,6月1日向李某借款l0万元。订立了汽车抵押合同并于当天办理抵押登记。6月2日,向赵某借款10万元,又以该汽车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后孙某不能还款,变卖汽车得款l6万元。关于抵押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优先得到实现 B.他们处于同一顺序 C.李某优先得到实现 D.二者协商处理 7.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

重商主义思想的演变及其对英国经济社会的影响

重商主义思想的演变及其对英国经济社会的影响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重商主义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其基本思想,之后在此基础上阐析了英国国内当时采取的重商主义政策,接着分析了近代英国重商主义衰弱的主要原因,文章的第四部分着重讲述了重商主义对英国经济社会产生的深刻影响。说明了重商主义虽然有种种缺陷,但它是顺应时代而生的产物,对当时的西欧经济作出过一定的贡献。 关键词:重商主义;影响;英国 一、重商主义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其基本思想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是指西欧封建制度解体和资木主义生产方式萌芽及形成时期,代表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学说和政策体系。它产生于15世纪末,至17世纪下半叶开始瓦解。[1]重商主义以流通过程为研究中心,以商业资本的运动为研究对象,其研究方法是把社会经济现象和经验加以描述和总结,目的是为了实用,即使国家求强致富,其研究结果是提出一系列的经验性规律。它的核心思想是国家积极干预经济,以利于发展对外贸易,使货币尽量多地流入国内而不流向国外,达到贸易的出超。“重商主义”这一名称并不是由重商主义者命名的,而是由其后的亚当·斯密提出的。“重商”,不仅与封建社会轻视商业的观念和政策有别,而且也与以后的重农学派的思想相异。 1.重商主义产生的历史条件 重商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有其独特的历史条件。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一是商业资本的兴起。10到11世纪,在社会生产力得到恢复和发展的基础上,西欧逐渐实现了手工业和农业、商业的分离,商业和手工业者构成了城市的基本居民。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和东西方交流的扩大,商品货币关系不断侵蚀着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生产关系。逐渐地,一种以分工合作和以雇工剥削为基本剥削方式的新型生产关系在封建社会内部发展起来,这就是资本主义的最初萌芽。 从15世纪起,由于生产技术的进步,农业耕作的改良,社会分工的扩大,商品经济发展迅速。随着从事工商业活动的人数不断增加,商人的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商业资本也逐渐成为社会资本的支配形态。而发达的工商业必然需要广阔的市场,于是,15世纪末16世纪初的地理大发现和新航线的开辟使西欧的商人走上了对外贸易的道路,并将对外贸易与暴力掠夺、海盗行径、贩卖奴隶、征服殖民地等多种手段相结合,迅速地积累了大量的货币财富。而商业资本要想迅速发展,必然要求一种维护其新的经济思想的产生,于是,重商主义的市场经济思想应运而生。 二是民族国家的形成。民族国家的出现是重商主义成长和壮大的非常重要的因素。以往各国国内诸侯林立,封建领主可以任意规定货物的关税、法律、衡量制和货币,这种封建割据的局面妨碍了国内市场的统一,给商业发展带来重重困难。而当时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扫除封建割据对商品生产和交换的限制,要求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国家来消除这些封建壁垒,开拓国内外市场。另一方面,封建国王为了削弱封建领主的力量来加强自己的权利,就要依靠财富支持战争。因此,封建国王和商业资本家在共同追求货币的基础上建立起联盟。在这个意义上来说,重商主义在当时适应了军事威力和国家统一的需要。 三是文艺复兴的影响。14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高扬人文主义的旗帜,强调个人的需要和个人的权利,用人的意志来考察一切事物。文艺复兴运动有力地推动了重商主义的成长。代表新兴资产阶级的重商主义者,开始研究现实生活中的经济问题,对观察到的经济现象寻找理论根据,力图建立适合于自己需要的经济学说。商人和金融家也借此可以更自由而肆无忌惮地追求个人的利益,进一步为重商主义的形成和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途。 2.重商主义的基本思想 重商主义与古代的经济思想不同。严格来说,重商主义不能成为一个学派,因为它既没有学派的代表人物,又没有传授衣钵的弟子。但总结起来,重商主义的基本观点主要有:第

浅析英国重商主义的兴衰及其影响-西方经济学说史期末论文

浅析英国重商主义的兴衰及其影响 学院:商学院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学号:1102013046 姓名:张珂 时间:2013.06

摘要 本文主要概述重商主义的基本思想及其产生的历史条件;论述近代英国重商主义的兴盛与主要政策;分析近代英国重商主义的衰落及其原因;论述重商主义对英国的影响。本文的结论是:重商主义是时代的产物。它对当时英国社会经济的巨大发展产生了积极而深刻的影响。重商主义的某些正确观点亦不无借鉴意义。 关键词:英国;重商主义;影响

目录 一、引言 (4) 二、重商主义的基本思想及其产生的历史条件 (4) 三、近代英国重商主义的兴盛与主要政策 (4) (一)英国重商主义政策的背景 (4) (二)英国的重商主义政策 (5) 四、近代英国重商主义的衰落及其原因 (6) (一)重商主义的衰落 (6) (二)英国重商主义衰落的原因 (7) 五、重商主义对英国的影响 (7) 六、结语 (7)

一、引言 重商主义是西欧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过渡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领域所发生的一系列深刻变化的产物。它既是一种经济学说,更是一种政策体系。重商主义认为金银货币是唯一的财富,是衡量国家财富和经济发展的标准,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唯一动力。 重商主义是16世纪中叶到17世纪中叶遍及西欧各国的主流思潮和基本国策,是西方市场经济理论的萌芽。但由于各国情况特别是资本主义发展程度的不同,重商主义在各国的表现和发展特色各异。最早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国家之一的英国,受其国内外一系列条件的影响,从近代初期始逐渐走到西欧各国的前列,重商主义不仅是其奉行的基本国策,更使英国成为重商主义理论和实践具有代表性的国度。由于英国的重商主义具有典型形态,因此,深入考察英国重商主义的发展轨迹及影响,对于准确理解和把握近代英国成功的秘密,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英国的经验对于我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不无借鉴意义。 二、重商主义的基本思想及其产生的历史条件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是指西欧封建制度解体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萌芽及形成时期,代表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学说和政策体系。它产生于15世纪末,至17世纪下半叶开始瓦解。重商主义以流通过程为研究中心,以商业资本的运动为研究对象,其研究方法是把社会经济现象和经验加以描述和总结,目的是为了实用,即使国家求强致富,其研究结果是提出一系列的经验性规律。它的核心思想是国家积极干预经济,以利于发展对外贸易,使货币尽量多地流入国内而不流向国外,达到贸易的出超。“重商主义”这一名称并不是由重商主义者命名的,而是由其后的亚当·斯密提出的。他说:“不同时代不同国民的不同富裕程度,曾在政治经济学上引出两个不同的富民主义,其一,可以称为重商主义;其它可以称为重农主义。”“重商”,不但表示与封建社会轻视商业的观念和政策的区别,而且也反映了与以后的重农学派的不同。 三、近代英国重商主义的兴盛与主要政策 (一)英国重商主义政策的背景 西欧产生和发展重商主义的条件在英国成为重商主义兴盛的催化剂。英国在金雀花王朝国王理查二世(1377~1399)统治时,重商主义的思想虽己见端倪,但重商主义在英国的全面推行是在都铎王朝时期。都铎王朝时期,随着英国民族国家的不断成长,其金融和财政实力却始终没有达到相应的水平,国家的财政问题始终困扰着英国。当时英国政府的财政支出主要集中在王室生活费用和战争费用两方面。都铎王室的生活极为奢华。亨利八世时期,王室的开支迅速从一年25000英镑涨到45000英镑。到伊丽莎白当政时,这种奢华之风有增无减。在战争方面,

桑弘羊与西方 重商主义的异同

桑弘羊与西方重商主义的异同 重商主义或称重商制度产生于15世纪西欧封建制度解体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时期。适应这一时期商业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开始出现作为封建国家经济政策的重商主义,并逐渐发展为重商主义政策体系和经济学说。在我国,主张重商主义最早的是管仲,却是发展于桑弘羊。我国自孔子以降,未有不重农抑商的,在这个问题上,儒法两家的观点是一致的。然而,桑弘羊却依据《易经》的思想,提出了本末并重的思想,这在当时的情况下,着实难能可贵。桑弘羊说:“古之立国家者,开本末之途,通有无之用,市朝以一其求,致士民,聚万货,农商工师各得所欲,交易而退。易曰:…通其变,使民不倦。?故工不出,则农用乖;商不出,则宝货绝。农不出,则谷不殖;宝货绝,则财用匮。”这里他指出,自古立国、立家者,都要开启本与末两条渠道,以此做到互通有无,满足上上下下各个阶层的需求。如果无人从事手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就会受到影响;如果无人从事商业工作,货物流通就会断绝。农业生产受到影响则粮食就会减少,货物流通受到影响,国家财政就会发生危机。桑弘羊所说这段话是针对贤良文学们对官营盐铁与均输的指责而进行的答辩,文中虽没有涉及私人的工商业,但这句话仍是十分精彩的。因为在汉朝虽然仍然是以农立国,但工商业对国家和百姓而言也是不可或缺的事业。同西方的重商主义相比,桑弘羊的理论与之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但是在两个完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学说,也注定拥有者本质的不同。以下,是两者的相同之处: 社会财富观 重商主义是特定历史时期商业资本的意识形态。它强调积累金银货币和对外贸易的重要性,把金银看作是财富的唯一形式,认为国家的繁荣依赖于资本(贵金属)的供应,贸易的全球规模是不可改变的,贵金属所代表的资本量可通过多出口少进口来增加,认为财富的真正源泉是对外贸易,要获取更多的金银财富只有通过出超,因此主张在国家的支持下发展对外贸易。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下使金银的重要性显著提高。重商主义经历了两个阶段,早期将财富等同于货币,金银,认为一个国家拥有的越多就越富有。所以用积累金银的方法来增加国家的财富。 同西方类似,桑弘羊也将货币与财富等同起来。弘羊说:“自京师东西南北,历山川,经郡国,诸殷富大都,无非街衢五通,商贾之所凑,万物之所殖者。故圣人因天时,智者因地财,上士取诸人,中士劳其形。长沮、桀溺,无百金之积,之徒,无猗顿之富,宛、周、齐、鲁,商遍天下。故乃商贾之富,或累万金,追利乘羡之所致也。富国何必用本农,足民何必井田也?”这里桑弘羊强调,全国各地富裕的都市,虽然只有街道,没有耕地,但由于商贾云集,因而才涌现出人们所需要的各类物资。这就是不同阶层的人有不同的生财之道:圣贤依仗天时取得财富,有智能的人依靠地利取得财富,上等人借助人力取得财富,中等的人就只有靠自己的劳动获得财富。孔子周游列国时遇到的长沮、桀溺两位隐士,他们逃避社会而靠种田生活,却没有百金的积蓄,跖虽然平定了云南的各部落,但却没有因煮盐而致富的猗顿更富有。宛、周、齐、鲁等地商贾遍天下,这些商贾之所以能积累万金的财富,就是由于他们追逐剩余利润的结果。桑弘羊将货币的积累当做财富的标准有其历史渊源,并不是主观的臆造。 财富源泉观 重商主义认为,财富的源泉,除了开采金银矿藏之外,就是对外贸易。商人手中的货币,只有通过流通才能增加。因此,重商主义的着眼点只限于流通领域,

重商主义之浅析

重商主义之浅析 ? ? 摘要:重商主义是15-17世纪在欧洲产生的一种经济理论,这里对这种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性质和特点以及对西欧的影响作一番浅析,以求得对重商主义的一个正确认识。 关键词:重商主义、民族国家、社会的转型 ? ? 15世纪初可以被认为是中世纪经济扩展时期的终结,直到这时为止,每一个领域都在不断的进步,工商业的发展晚却改变了社会的面貌乃至社会生活本身,当地中海与黑海,北方与波罗的海各为一方都成为商业舞台的时候,在它的沿海及其岛屿产生了许多港口和商埠,这时,欧洲大陆也遍布着城市。新兴的中产阶级就以城市为中心向各方面开展活动,这一时期,甚至是更早时期已开始发生的经济生活的变化,是把中世纪欧洲带向现代的必要条件。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如果没有经济生活的巨大变化,中世纪的根基就动摇不了,欧洲人便可能仍然生活在封建农业经济的条件之下。此种变化,乃是指从12世纪开始的商业领域的变化,或者叫“商业革命”和十六、十七世纪的“重商主义”。这里着重分析“重商主义”。 一、重商主义的产生和发展 作为资产阶级最初经济学说的重商主义,早在十四世纪末十五世纪初,其思想就已经出现了。例如,英国在查理一世统治时期,国王向伦敦造币所人员征询意见时提出这样的问题: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可以挽救英国走出财政困境?当时造币所人员查德回答说:英国没有金银矿藏,所有的金银都是从外国输入的,如果我们使英国向外国购买的商品,少于我们所出售的外国商品的数额,那么大量的货币就会从外国流向英国。很明显,这个回答的中心思想就是,应当竭力做到向外国人“少买多卖”。由此可见,他们的答复反映了了当时商业资本对货币的迫切需求,其中包含了后来的重商主义的基本思想。 事实上,重商主义的产生是有它的历史条件的。因此,不得不介绍与之关系密切的“商业革命”。地理大发现后的一两个世纪里,欧洲的贸易以及从地中海和大西洋两岸,延伸到东方的印度洋、太平洋地区,成为带有世界性的经济活动。而商业革命使欧洲大大富裕起来。相应地,贵金属的需求和供应空前增加,产生了早期的银行信贷业务;出现了经过政府批准的各种股份公司和商业机构;每个国家都建立起自己统一的货币,以适应贸易和工业的需要,商业革命的持续发展,与近代民族国家在欧洲成为普遍现实,基本上是同步的。所以,在商业革命后期,所有的民族国家都把商业抓在自己手里。一些大公司成为政府的特许公司,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货币制度,政府干涉和管理经济事务的制度以及从商业革命的自发自为转变成为国家、政府的中央集权的经济政策,重商主义的思想随之产生。 重商主义产生后,经历了两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十五世纪的前期重商主义,亦称“货币主义”。第二个时期是十六、十七世纪的晚期重商主义,亦称重工主义。无论是早期还是晚期的重商主义者,都把货币看作是财富的唯一形态,都把货币看作是衡量国家富裕程度的标准。 但是,在如何增加货币上,早期重商主义这主张采取行政的手段,禁止货币输出以积累货币财富,在贸易上则主张多卖少买或者是不买。与其不同的是,晚期重商主义者认为,国家应该允许将货币输出国外,以便扩大对国外商品的购买。不过,他们在对外贸易中也谨守一个原则:购买外国商品的货币总额必须少于出售本国商品所取得的货币总额。显然,其目的仍然是要保证有更多的货币流向本国。 二、重商主义的性质和特点 在前文中已经提到,重商主义的产生与近代民族国家的兴起是密不可分的。因而,重视主

物权法名词解释

物权法名词解释 1.物权法 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民事法律,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具体利益。制定物权法,必然要协调各方面的意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难度之大,操作过程之复杂,可想而知。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广泛听取意见,尽可能协调各方意见、兼顾各方利益,是制定物权法过程中的鲜明特点。 2.物 “物”在民法上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不可移动的物,比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不动产以外的可移动的物,比如汽车、电视机等。 3.物权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指权利人依法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4.占有 “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 5.主物 “主物”是指能独立发挥效用的物。“从物”是指不能独立发挥效用、依附于主物并发挥辅助作用的物,比如电视机是主物,电视机的遥控器是从物。 6.善意 “善意”是民法上的一个概念,是“恶意”的对称。指当事人不知道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有关事实,并对这种不知道当事人没有过失,比如善意取得制度下规定的善意,是指甲擅自出售保管或者借来的财产,按照市场正常的交易规则,乙确实不知道甲无权处分这一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乙是善意的。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法律规定乙在支付合理的价款后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民法上的善

意,不是善良的意思,具有“不知情”的含义。是否构成善意,依照法律规定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要件。需要说明的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前提是法律允许转让的财产,法律不允许转让的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的一项制度,有关追赃的问题适用刑法的规定。 7.孳息 “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比如母畜生的幼畜、果树结的果实。法定孳息,比如按照借款合同取得的利息。 8.共有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比如两个人共同购买一辆汽车。 9.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担保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0.质权 “质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以字画出质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财产权利凭证交由债权人占有或者通过登记制度将该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财产权利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以仓单、存款单出质设立的质权。 11.抵押权 “抵押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自己继续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通过登记制度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抵押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以房产抵押设定的抵押权。 12.留置权

重商主义及其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重商主义及其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摘要]重商主义直接催化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诞生,构成了发展经济学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对外贸易迅猛增长, 外资大量流入,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不断扩大,使我国对外贸易呈现出重商主义的种种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正越来越广泛地影响着我国整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重商主义; 对外外贸; 影响 经济成长的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经济学说,但即使经济发展处于更高的阶段时,过去的经济学说仍然有效,它会在被扬弃和吸纳综合的过程中成为一个新的环节。重商主义,既是一种理论思想,又是一种政策体系。本文拟对重商主义进行重新认识,分析重商主义的政策和措施,并从中引发一些对现阶段中国外贸发展的启示。 一、重商主义的产生与发展 重商主义产生于15世纪末,全盛于16、17世纪,瓦解于17世纪下半叶资产阶级阶段古典经济学兴盛时期。重商主义的名称,最初是由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提出来的。在许多经济学教科书中,重商主义被看作一种过时的、幼稚的、可笑的早期经济理论,亚当·斯密在其著作中就曾尖锐地抨击过它。重商主义虽未形成一个完整系统的理论体系,但它提出的一系列理论主张都是为国家制订宏观经济政策服务的。可以说重商主义是近代经济学的起点,是经济民族主义的理论代表,也是国家干涉主义的先导。欧洲

资本原始积累时期,随着新大陆和新航线的发现,欧洲商业活动范围空前扩大;加之西欧对美洲、非洲、亚洲的殖民掠夺,大量金银流入西欧各国,积累了巨额的货币财富,导致封建主义自然经济的迅速解体和国内外贸易的发展。货币财富成为各个阶级共同追逐的对象,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支配力量,社会财富的重心由土地转向金银货币。与此同时,欧洲建立了中央集权制的民族国家。民族国家的庞大开支,日益需要大量货币。为了进一步发展商品货币关系,商业资本家要求并采取了一系列的经济措施,商业资本要实现货币资本的积累,要求国家保护,而封建统治者要进行宫廷挥霍与战争也需要得到商业资本支持,因而两者结成联盟,通过强有力的中央国家来推行新的体现商业资本利益的政策,利用行政措施,尽量地把货币吸收到国内来,重商主义就是这些措施在理论上的表现。它反映了这个时期商业资本的利益和要求。 重商主义的发展经历了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两个历史阶段。早期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Stanford和法国Montch- restien,他们认为货币即是财富,主张在对外贸易中的每笔交易都保持顺差,奉行绝对的“少买多卖”原则,以增加货币的流进,因此被称为“货币差额论”。早期重商主义的对外经济政策主要是直接管制汇率和贵金属交易的方法实现国内贵金属的存量增加。晚期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是法国的Thomas·Mun,他们主张保持全国的对外贸易顺差,不反对本国金银的流出,只求有顺差即可,因此被称为“贸易差额论”。晚期重商主义的对外经济政策则是以贸易管制政策为主要

我对重商主义的认识

我对重商主义的认识 重商主义是古典主义产生以前西方经济学史上一种重要的经济思潮。一提到重商主义,我们脑海中就会显现诸如货币是财富之类的想法,这说明我们对其认识停留在比较浅显的基础上。历史上欧洲的重商主义者,大都不是学者。重商主义最初的形态和宗旨,也不在于思想理论而重在政策建议。从重商主义的历史作用看,更是如此。重商主义的教学和研究存在的问题具有普遍性,是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的学术界日益滋长的理论日益脱离实际的学风所致。 一、重商主义的基本思想和政策主张 重商主义没有一个完整的思想和政策体系,但是这并不影响其成为具有自身内在逻辑联系的体系。近代西欧民族国家兴起,首当其冲要办两件事:建立国家官僚机构和常备军,这都是要花大钱的。所以重商主义的首要政策目标是提高政府的财政税收能力,这就构成了货币差额和贸易差额理论与政策体系。重商主义的另外两个政策目标是保护国内工商业和对外扩张以增加财富,这就构成其整个内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政策体系。 重商主义的基本思想和政策主张主要包括:(1)重商主义认为只有金银才是唯一的财富,它把金银和货币看作是一个东西。一个国家积累的金银货币越多,就越富。(2)财富的直接源泉在流通领域,在于贱买贵卖。即认为财富来源于不等价交换。这既是海外殖民掠夺的“理论依据”,也是当时西欧经济尚不发达的现实的理论反映。(3)不是所有的流通领域都是财富的源泉,只有对外贸易(国际流通)才能增加一国的货币数量,即少买多卖。因为国内贸易即使贱买贵卖,社会财富总量不变。(4)所以,早期重商主义追求对外贸易中少买多卖、最好不买的“货币差额”,把货币归结为积累手段。晚期重商主义放弃追求对每一国的贸易都采取少买多卖的原则,改为追求贸易总量的“顺差”即“贸易差额”。(5)实现贸易顺差的方法有二:一是大量出口本国产品和限制进口消费品,禁止进口奢侈品;二是发展转口贸易,允许货币输出。原则是:在某个国家贱买,到另一个国家贵卖。在这两种方法中,后一种方法是主要的。(6)为了尽量出口本国产品,要大力发展本国工业。(7)为此国家要积极干预经济活动。不仅要积极调节货币流通以保证金银财富多流入,少流出,还要实行外汇管制(国家规定汇率、管制外汇买卖。(8)重商主义将国际关系视为争夺财富和霸权的关系,所以一方面采取以邻为壑的政策;另一方面,国家大力发展海陆常备军和航海业,实行对外经济扩张和扩大殖民地,把对外战争作为“国营事业”。(9)为了保证实现外贸顺差和扩大国际市场,早期重商主义就提出实行保护关税政策。但只是到了晚期重商主义才真正成为一项重要政策。贸易保护主要是两方面:对进口商品课以高额关税,对出口商品实行奖励政策(奖出限入)。 二、重商主义的目的 重商主义政策的直接目的是繁荣国家经济,其最终目的则是通过国家的富强来增加王朝的收入,从而增加国王的力量和权力。应为国王本身是属于封建阶层的,不可能来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根本的目的也只是保持自己的封建统治。所以,政府一方面用种种办法促进国内的经济,一方面又常常不顾国内的经济得失而发动无意的战争。重商主义的提出人和代表,一般认为是法国路易十四时期的财政总监柯尔伯(Colbert)。他曾经说到,“商业是公众资金的源泉,而公众资金是战争的神经”。他认为商业是王国的基础,这种思维是对资本主义的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另一方面,他认为商业又是为战争服务的,换句话说,商业是为国王的权力服务的。如此从政治、军事角度考虑经济问题,正是当时封建国家的特点。

物权法名词解释之类

1、物权法:是调整人对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类型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包括类型强制和类型固定。 3、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个所有权的客体只能为一个物。一物之上不能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例外:财团抵押和浮动抵押) 4、公示公信原则:当事人必须以公开的方式使公众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公示是物权的象征。经过公示,物权交易取得了公开可见的平台。 ①设定力:不经交付或登记,物权变动就不会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②推定力:是以占有取得或者登记簿上的登记推定权利的取得甚或存在。 ③公信力:一旦当事人在变动物权时依法定方式进行了公示,法律就赋予该物权变动具有完全的效力,即使公示有瑕疵,善意的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亦不负返还义务,仍能取得物权。 5、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6、物权的特征:一是内容上的支配性(所谓直接支配,是指物权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享受物的利益,无需他人的介入),而是主体方面的对世性,三是客体方面的特定性,四是效力方面的排他性,五是实现方面的绝对性,六是变动方面的公示性。 7、物权的效力:指法律赋予的使物权的支配效力得以完满实现的各种具体的保障力。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物权请求权效力。 8、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物上不得同时成立两个以上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 9、优先效力:①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而非物权相互之间的效力。②具体表现:所有权优先于债权一般发生在一物多卖的场合;用益物权的优先性——无论成立先后,建设用地使用权皆优先于租赁权;担保物权的优先性……③物权与物权间的优先效力…… 10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得追及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其物的效力。 11、物权请求权效力: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碍或者有被妨碍之虞时,物权人为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请求权的类型: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防止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12、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13、物权的设立:物权因一定的法律事实从无到有,与特定主体相结合的现象。为自己设立物权叫做物权的取得,为他人设立物权叫做物权的设定。 14、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初次取得物权的方式)和继受取得(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取得的物权)之分。 15、物权的继受取得又分为创设(所有人在自己的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由他人取得一定的他物权)和移转(物权人将自己享有的物权以一定的法律行为移转给他人,有他人取得该物权)两种方式。

浅谈英国重商主义及其对英国的影响

浅谈英国重商主义及其对英国的影响 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院 2009级师范一班 徐正权 222009313011076

浅谈英国重商主义及其对英国的影响 摘要:重商主义是在封建主义生产方式“最早的变革时期”出现的一种经济思潮,它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早的理论探讨”是;时代的产物。在奉行重商主义国家中,英国之所以能率先成为工业化国家和海外殖民帝国,其重要原因在于英国的重商主义嬗变取得了成功。 关键词:英国重商主义影响 正文: 重商主义是16世纪中叶到18世纪中叶遍及欧洲各国的主流思潮和基本国策,是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的舆论准备,是市场经济理论的萌芽。但由于各国情况特别是资本主义发展程度的不同,重商主义在各国的表现和发展特色各异。这种不同不仅反映在重商主义在各国的形成和达到鼎盛时期有先有后,而且各国重商主义理论表述的深浅、形式以及实践效果等方面不同。最早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国家之一的英国,受其国内外一系列条件的影响终于在16世纪末和17世纪上半叶逐渐走到西欧各国的前列,重商主义也随之成了它奉行的基本国策。于是英国成为重商主义理论和实践的策源地和具有代表性的国度。重商主义政策的胜利引进,决定了英国重商主义的发展带有典型的形态,并且有自己的鲜明特色。因此,深入研讨英国重商主义的发

展轨迹及影响,对于准确理解和把握近代英国成功的秘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重商主义的形成 1、重商主义的基本思想 严格说来,重商主义不能成为一个学派,因为它既没有学派的领导人物,又没有传道授业的门徒。但总结起来,重商主义的基本观点主要有:第一,认为财富就是金银、货币。货币是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财富。封建主认为,财富是物质资料,是使用价值。重商主义者则认为,财富是金银,是货币,物质资料只有能够 实现为货币而且真正实现为货币时才是财富。他们把国家经济政策和一切活动归结为攫取金银。第一,认为财富的源泉在流通领域,货币是商品卖出去换来的,因此,财富来自商业和贸易。第三,除了开采金银矿,只有对外贸易才是财富的源泉。因为国内贸易换来换去,国内货币没有增加,只有通过对外贸易把本国的商品卖出去,换回货币,财富才会增加。为此,必须坚持出口大于进口,才能保证货币流入本国。第四,利润只是一种让渡收入。它也来自对外贸易,因为国内贸易彼此交换,一得一失,互相抵消。只有通过对外贸易,贱买贵卖,才能得到利润。商品生产只是贸易的先决条件,工业是为商业服务的。国内商业生产应服从与商品输出的需要,必须全力鼓励和发展在国外可以按高价畅销的商品工场手工业。第五,国家必须积极干顸经济生活,以法令的形式保护国内的工商业,保护对外贸易,以便在

《物权法》名词解释

《物权法》名词解释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指权利人依法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担保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自己继续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通过登记制度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抵押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以房产抵押设定的抵押权。

留置权:是法律规定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顾客不支付洗衣费,洗衣店依法有权留置衣服,在法定期限内顾客还不支付洗衣费,洗衣店有权变卖衣服以获取洗衣费。 质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以字画出质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财产权利凭证交由债权人占有或者通过登记制度将该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财产权利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以仓单、存款单出质设立的质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随着高层建筑物的出现和小区的形成而产生的新的所有权形式,指各业主对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电梯等公共设施、绿地等公共场所共有部分享有共有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

重商主义历史沿革及其内涵

“重商主义”历史沿革及其新内涵 欢迎发表评论02012年08月10日19:35 来源:《楚商》作者:桓秀芳 “重商主义”一词有其悠久的历史渊源。无论古今或是在东西方,这一词代表着不同的历史时代,有着不同的内涵。 “重商主义”源于西方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也称作“商业本位”),是16—17世纪封建主义解体之后,西欧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一种经济理论或经济体系,该名称最初由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国富论》)一书中提出来。 它建立在这样的信念上:即一国的国力基于通过贸易的顺差而增长——出口额大于进口额所能获得的财富。 重商主义建议政府为达到这一目标,应该通过鼓励出口限止进口,扮演积极的、保护主义的角色,特别是使用关税保护小企业。 1440年英国有法令明确提出:外国商人装运货物到英国,必须将全部货款转换成英国货物;英国商人到海外经商,至少须将一部分售货所得用现金的形式带回本国。当然,英国在完整意义上推行“重商主义”政策是从都铎王朝开始的。 通过实施重商主义,为资本主义企业发展创造了国内外市场、巨额货币资本和劳动力。这些为资本主义企业投资、经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机会,于是大批企业如鱼得水,应运而生。 法国的重商主义政策是从17世纪末开始的。路易十四的首席大臣柯尔帕提出一套经济政策,包括对外大力发展海外贸易,在国内政府颁布法令,取消各种税卡,消除商品流通障碍,并拨出大量经费改良公路、开凿运河,完善各种基本设施。 美国自18世纪末期始,联邦政府对本国工商业的发展采取了积极的保护和鼓励措施,制定一系列扶持计划。私人企业分别通过不同形式,得到政府的帮助,譬如赠予土地,减免特种税、经营某种事业的专利权,各项补助金、津贴等。不断完善交通运输体系和社会基本设施。 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早期,强有力的国家政权恰恰扮演了企业家“助产婆”的角色(引自张维迎、盛斌:《论企业家——经济增长的国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企业家及其赖以生存的商品经济体系所需要的主要条件,都是通过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国家政权之手实现的。 欧美诸国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及其经济主体企业家的成长史证明,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权来保护和扶持产业和企业发展是必不可少的。企业家依靠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为自己开辟着前进的道路。 传统中国:“重农抑商”塑造鄙商心理

浅谈对重商主义的认识知识分享

浅谈对重商主义的认识 重商主义曾被马克思称为是“对现代生产方式的最早的理论探讨。”,它是封建社会晚期国家用来促进资本积累的经济政策,也是反映商业资本利益和论证国家重商政策的经济学说。认识重商主义不仅能够让我们了解历史上欧洲各国积累财富的思想与方式,而且对于我们分析当今经济发展形势也有一定的意义。 重商主义的出现有其深远的历史背景。 首先,从国际贸易发展的角度看,公元15到17世纪,国际贸易蓬勃发展。由于社会分工及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西欧各国封建自然经济不断衰落,商品货币经济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地理大发现使西欧国家纷纷走上了向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扩张的道路,广大殖民地国家被卷入到国际贸易中,国际贸易的范围和规模空前扩大,这一切使得国际贸易获得显著发展。 其次,从资本主义发展阶段来看,15到17世纪,又是资本原始积累的时期。这一时期,文艺复兴使得人们的思想得到了空前的解放,西欧各国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过渡,废除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因素迅速发展,新兴商业资产阶级对于加速资本原始积累有着迫切的需求。新兴资产阶级新贵族对商品原料、商品市场和贵金属的需求日益膨胀,他们对内借助国家政权扫除封建割据统一国内市场,对外实行殖民扩张拓展海外市场和原料产地。此时,对外贸易顺差也被新兴商业资产阶级视为货币资本积累的重要途径。他们认为要实现对外贸易顺差,必须推行国家干预对外贸易的做法,采取严厉的贸易保护措施。 再次,从政治和阶级的角度看,15到17世纪,也是西欧各国中央政权权力扩大的时期,这为贸易保护制度实施提供了政治基础。15世纪末16世纪初,封建制度瓦解,代表新兴政治力量的民族国家产生,君主统领一切政务。新兴资产阶级对市场和贵金属的强大需求,政府对财富积累的需要,促使中央集权国家开始运用国家力量推行贸易保护,支持商业资本的发展。 伴随着国际贸易的显著发展,资本原始积累的需要,新兴民族国家聚敛财富的需要,崇尚财富的狂热心理主导了当时人们的思想,如何使国家变得更为富强成为了人们最为关系的话题,而当时衡量一国是否富有的标准即是金银的多寡,国内的贸易并不能增加一国的货币拥有量,只有进行对外贸易并保持顺差才是积累财富之道,于是早期的贸易保护制度应运而生,而与之相对应的理论基础就是重商主义。

物权法名词解释

物权法 名词解释 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保护:因物权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或者物权受到侵害时,利害关系人或者权利人依据法律规定的方法和途径恢复其权利、赔偿其利益,以及国家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维护物权秩序的法律制度。 所有权:《民法通则》71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法》39: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相邻权:依据法律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善意取得:从无权处分人处受让动产或不动产的善意第三人,在善意、支付相应对价取得该动产的占有或不动产的登记后,即依法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 用益物权: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物权法》117: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地役权:土地所有人或者用益物权人为了自己土地利用的便利,与他

人通过合同约定,利用他人土地,以提高自己土地利用效益的一项用益物权。《物权法》156,1款: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 担保物权: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担保物权人可以直接以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的一种他物权。《物权法》170: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押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作为履行债务担保的特定财产,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该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物权法》179,1款: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质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的作为履行债务担保的特定财产,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该财产卖得的价值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物权。 留置权:《物权法》230: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1物权的特征 A主体对特定物的权利B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C直接支

正确认识重商主义

从新重商主义的兴起再看重商主义思想 摘要:重商主义一直以来备受争议,而在被冷落多年后,新重商主义提出并部分指导着贸易的发展。本文研究了中国式的重商主义以及其给中国带来的发展及问题。在新重商主义的实践基础之上,重新审视了重商主义思想,并且为我国贸易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新重商主义贸易保护 1、引言 重商主义从其发展至今,一直备受争议。尤其是亚当斯密对于其的批判可谓不留余地。一个理论的正误要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实践的验证才能得到充分的认识。在众多学者反对和批判重商主义的同时,新重商主义依然崛起并在众多国家得以使用。此时,我们是否该重新审视重商主义的思想,给其一个公正的评价。 1.1重商主义的提出及观点 重商主义萌芽于14、15世纪,16、17世纪,衰落于18世纪,它在西欧各国基本上都出现过。但因各自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不同而互有差异,最终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化的理论体系,评说也不一。长期以来国内外经济学家对重商主义有以下共识:1、重商主义者以一国拥有金银等贵重金属的多少作为衡量国家富裕与否的标志;2、金银是财富的唯一形态;3、对外贸易是财富的源泉; 4、“顺差’,是积累财富的唯一途径。 基于上述观点,很多学者对重商主义抱着负面的看法。正确理解重商主义还要深入来看重商主义的理论和政策主张。重商主义的思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重视货币。他们把货币的多少看做是一个国家是否富裕的标志,提倡尽可能多地增加货币。从今天来看,货币的积累也就是资本的积累,重商主义早就看到了资

本积累的重要性,并且他们很重视商业的发展。二、重视对外贸易、谋求贸易顺差。其观点认为国际贸易出超才会使得国家财富增加。三、重视发展本国制造业,保护本国幼稚产业。反对资金外流,重视利用本国资源,发展本国制造业,培育和保护本国幼稚产业,另一方而出口本国制造品,进口外国原材料,利用制成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剪刀差获利。而且其反对人才外流,特别是鼓励有熟练手艺和有科学技术的人才移入本国。基于上述理论观点,重商主义主张贸易,主张国家保护贸易、主张国家保护幼稚产业。 1.2新重商主义的提出和表现 新重商主义是1980年以来伴随美国贸易逆差的产生和不断膨胀在美国出现的一种在经济上鼓吹政府干预贸易以追求贸易逆差的削减,在政治上利用贸易逆差作借口和贸易政策作武器打压贸易伙伴经济增长和国际地位的一种思潮。此时“美国的新重商主义”追求贸易逆差的削减,针对逆差来源国根据美国法律进行制裁。 新重商主义虽然是在美国提出,但是其在很多国家都在进行,包括中国日本等。其基本的很多思想来源于重商主义,但是相对于重商主义,新重商主义则在每个国家的表现不尽相同。但是表现在国际贸易中,主要为限制进口、鼓励出口,反倾销手段利用广泛等。 2、对重商主义思想的评价综述 对于重商主义的观点,很多学者对此看法不一。尤其是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自由经济的倡导者对重商主义及其批判。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学者也承认重商主义的意义及其带来的经济学上的影响。 2.1对重商主义的批判和对自由贸易的推崇 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是在对重商主义批判之上发展起来的,其主张一直是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达到最优。在《国富论》中,斯密用了大篇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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