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指令单

设计变更指令单
设计变更指令单

现场施工指令单

编号:

注:本单由项目部主办,一式四份:项目部、监理、施工单位、成本部各一份。

恒大恒大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办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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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科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办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了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发起、审核及签证办理工作流程,保障上下游环节工作效率,参考《万科集团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办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2.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重庆万科及所属各项目公司。 3. 职责 3.1 重庆万科成本管理部负责本细则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重庆万科各部门有关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 4. 概念 4.1 设计变更 4.1.1 概念: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设计管理部或其指定专业负责人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经项目经理部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4.1.2 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A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B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C由于项目经理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4.2 工程指令 4.2.1 概念:工程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项目经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交由承建商施工的非设计变更类的技术经济文件。按施工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工程指令与特急工程指令,特急工程指令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或口头同意,可不采用事前审批而提前下发的紧急性工程指令;按正常发起、预估、审批和下发的流程实施的工程指令为一般工程指令。 4.2.2 工程指令的主要内容 A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B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 C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 D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4.3 签证 4.3.1 概念: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工程指令类签证。 5. 原则

设计变更考核(1)

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

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 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③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预算时,更要慎重。④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应办理材料代用单,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纯材料用量的变更。 ⑤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为了更好地指导施工,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项目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1.1为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正确地处理设计变更,控制工程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现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1.2设计变更的含义是指对技术规范、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作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的变更和数量的调整。 1.3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对施工图所涉及的平纵线形、结构、型式、工程数量、规模、质量标准及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和尺寸等的变更。 第二章设计变更原则及条件 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及条件应遵照下述规定执行。 2.1设计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审查意见,并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2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以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加快施工进度、节省良田、保护环境、提高安全性能、有利于工程管理方面有显著效果时,可考虑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变更和完善。 2.3设计变更由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办理,任何个人和单

位无权对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和变更指令。 2.4设计变更的依据必须是业主、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签发的正式文件。 2.5任何口头指令一律不作为承包人现场实施的依据。凡不具备设计变更依据开始施工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擅自实施者自负。 2.6对未正式办理变更手续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一律不得实施,并不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2.7在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的,可提出变更。 2.8由于水利、工矿、文物、城建、地质、环保等方面原因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必须改变设计,可提出变更。 2.9保持原设计标准和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的,可提出变更。 2.10 施工图设计差、错、漏及设计明显不合理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提出变更。 2.11设计变更图表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少数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委托其它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但必须得到设计单位或其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的确认。 第三章设计变更立项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变更可以由承包人、设计单位、业主等提出。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由承包人编报设计变更立项申请资料,总监办审核后附立项审核意见,由施工单位附备设计变更立项审查表并完善相应填报内容,并提交设计代表完善相应手续后转报指挥部现场工程部门办理立项申请;设计单位及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出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有效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三大目标控制,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现场签证及其它原因引起的索赔等。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完成招标后,对比招标所用施工图纸,设计院发出的所有的修改施工图(包括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增补、废除,出新版图纸等)。 第二条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进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成品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或建设、使用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变更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实需要变更工程设计文件的,应当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设计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共同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避免重大设计变更,努力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六条变更设计应当遵循“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的原则,以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之目的。 第七条变更设计实行审批管理制;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不得擅自变更;禁止利用设计变更提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提高工程造价。 第八条发包人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总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可按《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条发包人:项目组是发包人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审批权限内的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对审批权限外的变更,负责上报公司审批。 第十条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处理,提出设计方意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提出按单项设计变更(设计自身提出的变更单)增减投资额的估算和说明,及时修改施工图。 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发包人项目组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申请,下达工程变更令,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台帐,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并存档;负责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变更

变更单及签证表格

附件3、《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的约定》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的约定 甲乙双方为规范与本协议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单、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指令”、“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权利、做出以下约定。 1、双方需指定办理变更、指令、签证的有效印章,双方来往的变更、指令、签证应加盖指定的有效印章方可受理。 2、双方均应对变更、指令、签证单分专业连续编号、签收单据交付记录,妥善保存。 3、当变更、指令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求及时通知监理和甲方工地代表在完工后5日内现场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通知监理、甲方工程师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现场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 4、工程变更\签证申请流程 1)施工方收到【工程指令单】及委托书等函件时,如果涉及到返工,应立即停止原工作,并最迟于次日与甲方工程主管工程师、成本造价工程师一起核定返工工作量。未能即时停工而继续施工的工作,不计算返工费用。如未能按甲方要求,而在事后将原有工作当作全部完成而索赔返工费用的,不给予认可。 2)甲方工程专业工程师和成本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签证申请后,到现场对指令实施情况进行度量及核实,并对照合同规定,填写【工程变更\签证见证确认单】并签署明确意见。 3)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完成验收手续和工程量确认,同时做好原始情况记录(如照片、录相资料等)。 5、工程变更\签证审批流程 1)乙方须于完成指令工作后7天内提交【工程变更\签证申请单】、工程预算明细表,由监理单位、甲方审核确认工程量及所附图纸,确认完成后由甲方工程技术部/项目公司填写【工程完工变更\签证审批单】,后附变更、指令、签证、图纸、见证确认单、照片等原始单证,发起完工签证权限审批流程。自收到乙方提交齐全的资料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审核完成。 2)甲方根据上述资料按要求审核签证造价。审核完成后,填写【工程完工签证\审批单】中造价部分,附上述变更资料提请按权限审批。

(完整word版)设计变更控制措施

设计变更控制措施 (一)工程变更的种类 按照工程变更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划分为如下5个类别: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计划变更、条件变更、新增工程。 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工程不同参与方提出,最终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或设计补充文件形式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设计变更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是工程变更的主体内容,约占工程变更总量的70%以上。常见的设计变更有:因设计计算错误或图示错误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因设计遗漏或设计深度不够而发出的设计补充通知书,以及应业主、承包商或监理方请求对设计所作的优化调整等。 2、施工方案变更 施工方案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的改变等因素影响,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出的改变原施工措施方案的过程。施工措施方案的变更应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同意后实施,否则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重大施工措施方案的变更还应征询设计单位意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施工方案变更存在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如人工挖孔桩桩孔开挖过程中出现地下流砂层或淤泥层,需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方可继续施工;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路基开挖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需停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建筑物主体施工过程中,因市场原因引起的不同的规格型号材料之间的代换等等。 3、条件变更 条件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因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以及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工程无法按预定计划实施。如业主承诺交付的工程后续施工图纸未到,致使工程中途停顿,业主提供的施工临时用电因社会电网紧张而断电导致施工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特大暴雨或山体滑坡导致工程停工。这类因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所发生的工程变更统称为条件变更。 4、计划变更 计划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因上级指令、技术因素或经营需要,调整原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的类型和内容 按提出设计变更的各方及所要求的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a)遇到复杂的水文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无法按原设计施工。 b)因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征地拆迁问题 等,需修改原设计。 c)施工方考虑施工便利情况,或受施工设备限制,提出确保 正常施工的设计变更。 d)施工方为优化施工工序、节约工程成本提出的设计变更。 e)施工方为确保工期、加快施工进度等原因所要求的变更。 f)设计与实际不符或设计本身的缺陷或错误。 2)业主或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a)线路方案的调整。 b)桥涵或隧道的结构形式发生变化。 c)收费站、互通、分离式立交的位置、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 d)业主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所提出的其他变更。 3)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 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材料、运距、施工难易程度及现场临时发生的各种情况,按照合理施工的原则,综合考虑后提出的设计变更。 4)工程所在地的第三方提出的设计变更

工程所在地的当地政府、群众或企事业单位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所提出的变更。 5)设计方提出的设计变更 设计单位对原有设计有新的考虑或为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所提出的设计变更。 2、设计变更的等级 按工程设计变更的性质和费用影响来分类:设计变更可以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或重要变更、一般变更三个等级。 1)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10km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4)互通式立交桥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2)较大设计变更或重要变更 (1)连续长度2km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5)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6)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技术核定单、签证单、设计变更单的区别.(精选)

技术核定单/签证单/设计变更单的区别 【技术核定单】是指技术方面,比如方案修改,实物量变动,位置变化等工艺、材料的更改,用于对原设计图纸进行补充、修改,可以是的修订、细化,须经监理方、设计方、建设方确认签字。 技术核定单是施工单位发现按图施工时有技术问题,或者图纸不详先与监理商定,再通过业主发技术单给设计。施工单位没有权利直接和设计单位发技术单和联系单。技术核定单不能作为设计图纸的一部分,设计院可以根据技术核定单出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所以有了技术核定单要及时补办经济签证,因为该单涉及的费用,其按工程结算角度来看是属于合同外的。当然能转化为设计变更或洽商单那当然更好,这主要看施工方如何去运作了,这亦涉及到工程结算筹划的问题。 出技术核定单时要先看图纸会审、招标答疑、工程合同,这些文件里一般都有图纸问题的解决方案。 【签证单】范围不局限于技术方面,还有经济方面,比如因技术更改而导致的费用支出,比如管线增加,用工增加,都可以用签证单的形式与甲方达成协议。 用于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工程费用相关的工程量、材料量、机械使用台班等进行现场确认,通常是施工合同外的内容或不能在签合同前确认的内容,如零星用工、挖填土方等,需要在签证工作发生时/后即时办理,相关费用可以直接纳入最后决算。 【设计变更单】是由于设计图纸有误或图纸与现场实际不符,由设计院下发的资料单,设计变更单属于正式图纸的一部分。业主根据自己的工艺要求或构思,发函给设计,商定出变更,设计变更单是设计单位发给业主,经业主转发给监理再通过监理下达到施工单位。 最新文件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方便更改 word.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下分别简称“变更”、“指令”)的签证结算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执行及签证结算费用的支付 乙方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方应按照签证结算审定的金额,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签证价款。第二条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的约定 (一)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应加盖合同规定的甲方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完工后申报的签证单及结算书,应加盖合同规定的乙方印章,否则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二)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仅用于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的办理): (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式样)(乙方或乙方项目部印章式样) (三)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指令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四)一份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只能办理一份签证单及结算书,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形式编制的多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结算书。 (五)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前乙方准备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签证(一式四份); ②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③现场测量记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④工程量计算书(一式四份);

⑤结算书(一式两份); ⑥约谈纪要、图片(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六)甲方对变更通知单分类连续编号;甲、乙双方都应做好变更指令的交付记录,资料交付时接受方不得拒签。 第三条关于签证结算的约定 (一)签证结算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套用相同或相近综合单价或定额子目、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式等。 当没有合适的单价套用时,双方可以按当时当地市场的合理价格协商确定。(二)签证结算申报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不得虚报瞒报,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 10%,乙方将支付超出部分的 10%作为违约金。 (三)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指令,乙方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甲方对此费用 不予计取。 (四)因变更或指令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乙方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情况,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五)无特殊情况下,甲方应于签证单确认完成后22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结算。 在审核过程中,乙方应在时间和人员安排等各方面积极配合审核工作。因 乙方原因造成的审核延误及后续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其他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工程签证”使用说明

“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使用说明 一、工程联系单: 工程联系单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参建单位都可能使用。发包人、监理、承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等,都会以工程联系单的抬头,向有关单位发文。工程联系单是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协调处理各种工程事件,单方出具的书面联系文书,一般由出具方签字盖章。其内容仅作为联系工作的情况表述,不作为最终事实的确认,如其内容实际成为施工事实的须另行办理签证单予以确认;如其内容涉及设计变更的须按规定另行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者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不作为工程事实确认的依据,也不作为办理竣工增减结算的依据。 工程联系单通常都是使用在不会产生工程费用或直接产生严重后果的场合。比如通知承包人来开会,或者通知停水停电,提醒注意节假日的工作安排等等。有时工程联系单也会通知产生费用的项目,比如上级领导要来视察,通知承建商“清水洒街”,这显然要产生费用,但这个时候工程联系单仍仅产生“通知”效用。费用的确认与获得,必须走“工程签证”才会被确认。没有走后面的流程,视为承包人没有费用要求,不论事实是不是产生了费用。所以常规理解工程联系单都是不产生费用的日常事项。如果产生了费用或其他联带事项,就会激活“工程签证”等相关流程。 二、工程变更单 1、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核定单统称为工程变更单。 1.1设计变更是指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修改、完善和优化。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是施工图纸的组成部分,也是编制竣工图纸的依据。 1.2技术核定单:在施工过程中,非图纸设计原因而发生的对原设计图纸的变更均须办理技术核定单。技术核定单表述的内容是非设计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所以首先必须根据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分清责任后,再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明确其是否作为办理竣工增减结算的依据。技术核定单仅作为技术资料予以办理,而其本身不作为办理竣工增减结算的直接依据资料,须由相关单位(包括承包人和发包人)根据技术核定单内容在技术核定单内容实施完成后,另行办理相应签证单予以确认。无对应签证单的技术核定单无论其内容如何,均视为其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承包总价范围内,不得再行办理竣工增减结算。 2、工程变更的主要类型: 2.1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2.2由于发包人改变建设标准、建筑结构、局部做法、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2.3由于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政府部门等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统一规范集团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以确保其稳妥、有序、高效运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 1、集团公司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2、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集团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 第二章概念 一、设计变更 1.1概念 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发起,工程管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1.2主要内容 1.2.1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1.2.2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1.2.3由于工程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

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二、工程(甲方)指令 2.1概念 工程(甲方)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工程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2.2主要内容 2.2.1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2.2.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 2.2.2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 2.2.4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2.3工程联系单:特指由施工方发起,以书面形式申请或磋商合同事宜的外来文函,它由工程部统一负责接收、登记及回文,并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处理意见(格式见附件)。 三、现场签证 3.1概念 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甲方)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因设计变更类签证、因工程(甲方)指令类签证。 第三章办理原则 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下发、

万科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实施细则

重庆万科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办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了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发起、审核及签证办理工作流程,保障上下游环节工作效率,参考《万科集团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办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2.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重庆万科及所属各项目公司。 3. 职责 3.1 重庆万科成本管理部负责本细则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重庆万科各部门有关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 4. 概念 4.1 设计变更 4.1.1 概念: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设计管理部或其指定专业负责人主办, 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经项目经理部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 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4.1.2 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项目经理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 项。 4.2 工程指令 4.2.1 概念:工程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项目经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 序,并交由承建商施工的非设计变更类的技术经济文件。按施工紧急程度分为 一般工程指令与特急工程指令,特急工程指令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公司总 经理书面或口头同意,可不采用事前审批而提前下发的紧急性工程指令;按正 常发起、预估、审批和下发的流程实施的工程指令为一般工程指令。 4.2.2 工程指令的主要内容 ?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 ?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

关于设计变更的管理规定

1.0 设计变更含义 1.1一般设计变更:对原设计欠合理、欠经济或错漏碰缺等地方进行的设计修改。 1.2重大设计变更:对于影响房屋功能、结构、立面效果等,可能引起客户投诉的变更, 或者设计变更会造成重大费用(如单次大于50万元)发生的设计变更。 1.3上述变更统称为设计变更 2.0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2.1施工图纸因素:施工图出现的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 变更事项; 2.2政府政策、公司决策因素; 2.3市场、顾客(涉及销售合同)因素:甲方营销中心提出的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 功能、增减工程内容等,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2.4管理职能因素:甲方设计中心、采购中心、成本管理部等提出的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 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2.5现场因素:甲方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及现场 施工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0工作程序 3.1设计变更的实施及确认 3.1.1设计单位接甲方项目部或设计中心通知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 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编号、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并作变更前后主要差异的简要说明。 3.1.2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单位作出,并经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 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变更专用图章,报送甲方发出变更指令部门,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及时发甲方项目部。甲方项目部负责的设计变更复印件加盖项目部受控章后发设计中心备案。

3.1.3甲方项目部接批准后的设计更通知后,及时交由监理按合同分类编连续号后发施工单位 进行施工。 3.1.4施工单位在完成《设计变更》后5天内以《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的形式申报实 施的情况,监理在3天内确认,甲方项目部在5天内确认完成后,由监理返回施工单位。 3.2设计变更的审价与结算 3.2.1施工单位在收到已经确认的《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后,10日内按合同原则编制 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报价上报监理和甲方项目部,监理和甲方项目部审核后7日内发函至甲方成本管理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超过一半合同工期的设计变更),可在发出设计变更单后按上述程序报价。 3.2.2施工单位在每月的3号前将上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审核情况形成跟踪汇总表 (按签“设计变更通知单”编号顺序编制),表中反映“设计变更通知单”在监理、甲方项目部、成本管理部处理的进展情况,经监理和甲方项目部审核后于当月8日前报甲方成本管理部(含汇总表的电子版)。审核后的报表反馈施工单位。3.3.3甲方成本管理部按合同计价原则对施工单位的报价进行核价或估价,并在每月的 成本月度简报中反映上月签证单审核情况。 3.3.4施工单位不得以未定价为由拒绝施工。 3.3.5结算时,施工单位报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的编号必须是连续号,不得断号,以 避免类似减少工程量、扣款等“设计变更通知单”的遗漏。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总则 1.1在项目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1.2因各类原因(如报建报批等)导致项目签批图纸及指标变化,按方案审批流程重新上报审批。 1.3如商管总部、营销等相关部门提出的设计修改或变更要求,各自按照制度要求的审批流程完成设计变更申报、审批,审批通过的变更事项移交项目公司发起设计变更流程。 2.设计变更分类 2.1设计变更分类为一类设计变更和二类设计变更。 2.2一类设计变更:包括规划指标、建筑方案、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等的设计变更,以及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如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可能导致购房业主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 2.3二类设计变更: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售楼协议文件、设计图纸错误(错、漏、碰、缺)、配合施工需要、配合设计优化、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配合商家进场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 3.设计变更办理时间 3.1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围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归属集团审批各中心部门审批时间为2个工作日,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3.2在紧急情况下(由项目公司设计、成本、工程副总经理判断),对于不影响建筑质量和验收的二类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项目公司设计部撰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五份,项目公司工程部、设计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

如果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也应多出相应分数。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 3.3设计变更实施后,工程部、设计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公司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相关施工企业申报后7天进行确认。在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的48小时,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将该单及相关资料送至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否则,结算时不予确认该部分增加的款项,若为减少的款项则双倍扣除。对于增加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未经确认,在工程结算时将不予考虑;对于降低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施工单位不配合确认工作,由监理单位及项目公司共同确认后生效,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4.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4.1发起变更:设计变更发起单位或部门(营销中心、商管公司、规划设计中心、项目公司、设计单位等),填写有关变更事项、容、要求并按集团呈批流 程进行签批,待核准后根据权限围转发集团设计规划中心或项目公司设计部落实,项目公司设计部根据结果签发《工程联系单(变更)》,通知工程部、成本部有关设计变更事宜。 4.2变更影响评估:项目公司工程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在《工程联系单(变更)》上描述该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后、部分实施或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后,提交设计部,工程部留存 复印件。 4.3变更审批会签:项目公司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变更的审批会签。项目公司设计部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变更)》,如变更可行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项目公司设计部留存一份原件,成本控制部留存复印件。 4.4设计变更通知实施:设计变更审批通过后,项目公司设计部通知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审批单》中有关设计变更的要求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并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五份,经设计副总经理进行确认,工程副总签字后,项目公司设计部负责下发至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工程部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监理单位和其他施工单位由项目公司工程部统一下发,其中施工单位执一份原件。当《设

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

设计变更实施情况确认单 设计变更审批单编号:页数:共页 工程名称宝能科技园(南区)A区一 标施工总承包工程 工程变更 指令编号 GC/ZLN/ZLD建改 02-20140920-01/YYS 变更实施承包商深圳市建业工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变更指令 签发日期 2014年9月20日 确认变更实施事项: 已完成设计院设计更改通知单及公司工程指令单AB区地下室建改2内的相关更改内容 施工单位:深圳市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年月日 项目部监理单位 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 日期:监理专业工程师:总监: 日期: 说明:1、本表由项目部填写,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确认完成后交工程管理中心、成本管理中心、设计研发中心、施工单位各一份。 2、若无监理单位,则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确认即可。

设计变更实施情况确认单 设计变更审批单编号:页数:共页 工程名称宝能科技园(南区)A区一 标施工总承包工程 工程变更 指令编号 GC/ZLN/ZLD建改 01-20140726-01/YYS 变更实施承包商深圳市建业工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变更指令 签发日期 2014年7月26日 确认变更实施事项: 已完成设计院设计更改通知单及公司工程指令单AB区地下室建改1内的相关更改内容 施工单位:深圳市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年月日 项目部监理单位 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 日期:监理专业工程师:总监: 日期: 说明:1、本表由项目部填写,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确认完成后交工程管理中心、成本管理中心、设计研发中心、施工单位各一份。 2、若无监理单位,则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确认即可。

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技术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施工单位(或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施工

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施工预算仅因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数量发生变动差异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施工预算报批之前,出现与中标造价、合同造价有变动的项目应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工程变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设备材料变更、新增项目等。 九、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度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原则 1.总则 1.1在项目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 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2.设计变更办理时间 2.1、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 5个工作日。对需审批的各类设计变更,项目公司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部门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2.2、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设计部编写《设计变 更通知单》一式三份,设计部、投管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工程(配套)部、监理单位留复印件。如果相关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也需多出相应份数。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 2.3、特急类设计变更(由公司总经理判定),设计部在48小时内补办。 3.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3.1发起变更:设计变更发起单位或部门(项目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等),填写《工程联系单(变更)》,通知工程(配套)部。 3.2变更影响评估:项目公司工程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在《工程联系单(变更)》 上描述该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部分实施或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后,提交设计部 3.3变更审批会签: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变更的审批会签。设计部根据 工程(配套)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变更)》,如变更可行,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按照“设计变更审批流程”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进行审批:工程部负责填写工程意见,投管部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估算成本变化。《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设计部留存一份原件,投管部留存复印件。 3.4设计变更通知实施:设计变更审批通过后,设计部通知设计单位根据 《设计变更审批单》中关于设计变更的要求,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经设计部经理进行确认后,设计部负责下发,设计部、投管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 3.5设计变更实施确认:设计变更实施完毕,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 单》一式二份,写明其实施情况,监理和工程(配套)部对表单中的事实进行确认,投管部对表单中的费用进行确认。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投管部、工程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无论有无发生,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均必须经确认。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管理措施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管理措施 2.2.18、工程变更处理 工程变更依据必须是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或由建设单位授权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并由监理机构签发的设计文件或有效书面文件。 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的审查处理,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建完后的运行与管理。 (2)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3)工程变更有利与施工实施,不至于因装修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4)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5)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2.2.19、工程变更分类 工程变更依据其性质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 (1)重大工程变更,指涉及总体工程特征、运行标准、设备选择以及工程完工工期改变的工程变更。 (2)较大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单位或分部工程的局部改动、装修形式的改变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 (3)一般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分项工程细部改变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 (4)常规设计变更(设计修改),指由于设计条件或设计方案不适应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或由于设计文件本身的错误,或为优化设计目的所提出的属于一般变更范围以内的对工程设计的调整与修改。 2.2.20、工程变更的提出 (1)当认为原设计文件、技术条件或施工状态已不适应工程现场条件与施工进展时,

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2)设计部门可依据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要求,或自行根据工程进展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3)设计部门可依据有关法规或合同文件规定在责任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通知。 (4)施工单位可依据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的指示,或根据施工进展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变更建议。 (5)施工过程中,除由于实际工程量本身超过或小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增减外,没有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发出的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 2.2.21、工程变更的申报 监理机构按以下内容,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进行审查。 (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起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4)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5)为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能对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与批准所必须提交的图纸与资料。 为留有建设单位与监理机构能对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批准、以及工程承包商能进行必须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工程变更必须在建设单位统一规定的申报期限前提出。 只有出现危及生命或工程安全的紧急事态等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可不受程序与时间的限制。监理机构仍要求承包商或变更发布单位仍应及时补办有关申报和批准手续。 2.2.22、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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