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五方责任书范文

建筑施工五方责任书范文
建筑施工五方责任书范文

建筑施工五方责任

1

2020年4月19日

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1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现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8月25日

- 2 -

2020年4月19日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

- 3 -

2020年4月19日

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它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

- 4 -

2020年4月19日

制度。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所在单位,变更情况等;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十一条发生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项目负责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告知其

- 5 -

2020年4月19日

五方责任书是什么

为确保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监理公司法人代表保证对其监理的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并严格遵守下列条款: 一、不得无证无照或招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二、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三、不得与承包单位串通作弊,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四、按照工程技术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需要选派监理人员实行旁站监理; 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实行有效控制; 六、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七、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 上述条款若有违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追究责任。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监理公司(签章):法人代表人(签章): 项目总监(签章): 年月日 为确保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设计单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项目工程设计技术人员保证对其工程设计质量依法承担责任,并严格遵守下列条款: 一、不得出卖和为无证单位及个人提供图章、图签或资质证书; 二、不得私招私心聘其他单位人员以本单位名义承担工程设计任务; 三、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担业务; 四、不允许无证单位或个人挂靠从事工程设计业务; 五、不得以非独立法人的3_-程设计分支机构的外义承揽业务; 六、不得出卖、转让、出借、伪造资质证书; 七、对工程设计技术文件按规定标注签章: 八、对工程设计文件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质量强制和审核,自觉接受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建设监理; 九、对工程项目严格履行施工交底和竣工验收等过程服务; 十、保证不因工程设计质量问题造成工程事故。 上述条款若有违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追究责任。建设项目名称: 工程设计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注册设计人员(签字):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为确保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保证对其勘察设计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并严格遵守下列条款: 一、不为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图章、图签或资质证书; 二、不私自聘用其他单位在职人员为本单位完成勘察设计任务: 三、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担业务; 四、不允许无证单位或个人挂靠其名下,从事勘察设计业务; 五、不以非独立法人的勘察设计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六、不出卖、转让、出借、伪造资质证书;

建筑施工五方责任书

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4〕1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现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5日 .v .. ..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 2 -

五方责任书,法人授权书

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承诺书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依据我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我是银川市快速公交BRT一号线末站室外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切实履行项目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本人承诺如下: 1.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全面责任。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若出现了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质量安全问题,本人愿意承担终身责任。 2.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的建设单位职责。保证项目负责人签字为本人签字,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失职、渎职造成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问题,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3.全面履行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责任和义务。全力配合施工单位按照标准化进行工程施工。 建设单位名称: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工程承包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项目负责人:(签章)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注册证号: 年月日 变更情况: 变更日期: 法人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我单位职工同志(身份证号: )为我方承接的银川市快速公交BRT一号线末站室外工程项目负责人(即代理人)。其权限是:对该工程的建设全过程负全面责任,对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终身负责。我单位(公司)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有关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本授权自委托之日起生效。

法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代理人):(签章) 电话: 性别:男年龄: 负责人注册类别:注册证号: 授权委托单位(公司)名称: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工程承包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年月日 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承诺书 (2.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依据我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我是银川市快速公交BRT一号线末站室外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切实履行项目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本人承诺如下: 1.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若出现了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质量安全问题,本人愿意承担终身责任。 2.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职责。保证项目负责人签字为本人签字,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失职、渎职造成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问题,愿意承担终身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名称:电话: 项目负责人:(签章)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注册证号:

五方责任书及竣工牌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我是(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兹授权我单位(姓名)担任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全面终身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 将工程发包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检测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按规定必须招标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 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4. 将勘察、设计文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及时向施工现场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工程存在勘察设计变更的,严格遵守勘察设计变更管理相关规定。 5. 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领取施工许可证。 6. 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7. 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交付使用。 8. 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9. 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对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履行监理单位职责。 10.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建设单位留存。)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附件1: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按规定必须招标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 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4、将勘察、设计文件送有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及时向施工现场提供审查合格并加盖了审查专用章的勘察、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工程有变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再实施。 5、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6、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7、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8、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9、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对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履行监理单位职责。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建设单位留存。 建设单位(公章):

五方责任书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法定代表人承诺:本单位对 工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一、建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足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全面负责,督促其他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并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予以支持与配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 三、依法对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发包,择优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不肢解发包。采用招投标方式的,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执行。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委托合同中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全

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 四、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真实、准确、齐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 22 - 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 不予使用。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五、建筑工程完工,符合规定 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的,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及向有关单位申报专项验收,及时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工程验收备案合格的,再交付使用。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工程质量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在工程交付使用时,向所有权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在保修期内,按照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整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方责任书.doc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书 为确保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监理公司法人代表保证对其监理的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并严格遵守下列条款: 一、不得无证无照或招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二、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三、不得与承包单位串通作弊,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四、按照工程技术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需要选派监理人员实行旁站监理; 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筑工 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实行有效控制; 六、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七、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 上述条款若有违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追究责任。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监理公司(签章):法人代表人(签章): 项目总监(签章):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书 为确保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设计单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项目工程设计技术人员保证对其工程设计质量依法承担责任,并严格遵守下列条款: 一、不得出卖和为无证单位及个人提供图章、图签或资质证书; 二、不得私招私心聘其他单位人员以本单位名义承担工程设计任务; 三、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担业务; 四、不允许无证单位或个人挂靠从事工程设计业务; 五、不得以非独立法人的3_- 程设计分支机构的外义承揽业务; 六、不得出卖、转让、出借、伪造资质证书; 七、对工程设计技术文件按规定标注签章: 八、对工程设计文件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质量强制和审核,自觉接受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建设监理; 九、对工程项目严格履行施工交底和竣工验收等过程服务;十、保证不因 工程设计质量问题造成工程事故。 上述条款若有违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追究责任。建设项目名称:工程设计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注册设计人员(签字):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 章):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书 为确保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勘察设计单 位法定代表人保证对其勘察设计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并严格遵守下列条款: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

监督注册号: 正邦金港湾10#工程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建档日期: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第1部分: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

第2部分: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表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表

第2部分: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正邦?金港湾io#楼 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2、及时办理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 3、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将建 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强迫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情况,不压缩合理工期。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 4、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的情况。 5、涉及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等方面的设计变更,均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机构专用章。 6、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备案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7、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 2014年9月5日14:49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现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5日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制度。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五方责任书范本

五方责任书范本 【篇一:五方责任书示范文本】 【篇二:五方责任书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我单位(姓名)担任(工程名称)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授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 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本人受(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名称)工程项目的建设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 2.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3.及时办理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方责任书

本法定代表人承诺:本单位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一、建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足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全面负责,督促其他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并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予以支持与配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 三、依法对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发包,择优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不肢解发包。采用招投标方式的,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执行。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委托合同中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 四、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真实、准确、齐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

不予使用。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五、建筑工程完工,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的,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及向有关单位申报专项验收,及时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工程验收备案合格的,再交付使用。 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工程质量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在工程交付使用时,向所有权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在保修期内,按照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期满前,本单位出现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等情况的,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接盘单位。 七、若本单位未切 实履行以上质量责任承诺,愿依照国家、 省市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五方责任主体工程安全责任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我单位(姓名)桓任工程 项目得(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得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屐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得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安全责任承诺书 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项目得建设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得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如下: 1、依法对工程建设活动履行业主职责,执行国家与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规章与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与保护环境责任。 2、将安全生产与保护环境纳入工程项目管理总体方案,建立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管理体系与制度,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依法承担相应得施工安全责任。 3、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得施工单位,实行总承包负责制,

不将工程肢解发包。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施工安全措施资料备案时, 将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一次性存入规定得银行专用帐户,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金。 4、提供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得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与条件。设置符合规 定得施工现场围档并保持完好。按国家规定办理占道、停水、停电、爆阻断交通、夜间延时作业等手续。 5、组织设计文件交底。对涉及施工安全与环境破坏不利因素得重点部位与 环节,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与周边环境破坏提出指导意见。提供得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与构筑物、地下工程资料真实、准确与完整,并督导施工单位落实保护措施。 6、科学组织、指挥、协调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督导施工单位使用、租 赁符合要求得运输车辆、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消防设施与安全作业劳动防护用品。 7、督导监理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8、督导监理单位完善项目作业呈报、审核程序,支持监理单位提出得隐患 整改与暂停施工要求。 9、审核施工单位施工资质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与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督导施工单位完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体系与制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与零目标事故控制。 W、在施工前对施工影响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管线、设施得倾斜、沉 降、开裂及损坏情况进行现状调查,并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K国家规定得危险性较大得分部分项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前,项目负 责人应当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工程监测、勘察等单位负责人对重大风险点位得施工条件进行审验;重大风险点位施工中,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监测等单位协调解决施工安全问题,并对各方主体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施工结束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与工程监测等单位进行施工安全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

工程五方责任书

工程五方责任书 篇一:五方责任书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法定代表人承诺:本单位对工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一、建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足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全面负责,督促其他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并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予以支持与配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 三、依法对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发包,择优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不肢解发包。采用招投标方式的,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执行。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任

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委托合同中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 四、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 22 - 始资料真实、准确、齐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 不予使用。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五、建筑工程完工,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的,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及向有关单位申报专项验收,及时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工程验收备案合格的,再交付使用。 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工程质量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在工程交付使用时,向所有权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在保修期内,按照约定承担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

附件1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按规定必须招标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4.将设计文件送有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及时向施工现场提供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工程有变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再实施。

5.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6.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7.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交付使用。 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按规定制作安装永久性标牌。 9.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按规定时限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10.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 1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建设单位留存。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3部分: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 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2、及时办理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 3、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强迫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情况,不压缩合理工期。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 4、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的情况。

关于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委托书等核查情况的说明 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信息档案。经核查,参与 项目工程建设的各参建单位(含建设单位独立发包的专业分部分项工程的参建方)均已按规定提供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委托书,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信息真实有效。如存在疏漏或者弄虚作假,由本人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施工五方责任书范文

建筑施工五方责任 书 1 2020年4月19日

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1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现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8月25日 - 2 - 2020年4月19日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 - 3 - 2020年4月19日

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标识牌

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标识牌

本人受广西基础勘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梁宁克)授权,担任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改扩建项目教学实训大楼工程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履行职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因勘察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 不提供虚假的勘察成果资料。 3. 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勘察工作,及时整理、核对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保证勘察成果容齐全、图表清晰、数据准确、可靠,结论建议合理,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勘察文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及时将勘察报告及相关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4. 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勘察问题,按规定参加地基验槽、基础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保证签署的验收结论准确可靠。 5.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本人受市新夏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鹏)授权,担任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改扩建项目教学实训大楼工程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履行职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 不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3. 严格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保证设计文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经过严格的部校对、审核。提供的设计文件加盖有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执业人员印章。 4.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应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 5. 按规定在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设计交底,积极参加图纸会审,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设计问题。 6. 积极参与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真实客观地签署验收结论,积极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按规定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7.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建筑施工五方责任书

建筑施工五方责任书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4〕1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现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5日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