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伊士运河航行规则

苏伊士运河航行规则
苏伊士运河航行规则

Suez Canal Regulations

Rules of Navigation ABBREVATIONS

A.E.E. Atomic Energy Establishment, Cairo, ARE.

ARE Arab Republic of Egypt.

Aft. Afterward.

B.O.A. Beam overall.

B.P. Between perpendicular

CA Canal Authority.

D.W.T. Deadweight tons.

E.E.A.A. Egyptian Environmental Affairs Agency

E.E.P.A. Egypt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No. 4,

1994.

E.T.A. 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

F.Gr Fixed Green.

F.R. Fixed Red.

FL.GR Flash Green.

FL.R. Flash Red.

FL.W. Flash White.

Fwd. Forward.

G.B.L Great Bitter Lake.

G.F. Gas Free.

G.R.T. Gross Registered Tons.

H.W. High water.

I.A.C.S.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s of

Classification Societies. See Art. 15-D

I.A.E.A. The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M.D.G 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

Code, as amended, published by I.M.O.

I.M.F.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O.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O.P.P. International 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LASH Lighter-Aboard-Ship.

Lat. Latitude.

Long. Longitude.

L.O.A. Length Overall.

L.NG. Liquefied Natural Gas.

L.P.G.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L.W. Low water.

MARPOL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73/78, as amended from

time to time published by IMO

N.G.F. Non Gas Free.

N.R.T. Net Registered Tonnage.

SCA Suez Canal Authority.

SC Suez Canal.

SC.G.T. Suez Canal Gross Tonnage.

SC.N.T. Suez Canal net Tonnage.

SC.T. Suez Canal Tonnage.

S.D.R. Special Drawing Rights.

S.E.S. Ship Earth Station

S.T.S. Ship to Ship (Trans-shipment operation). SOLAS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74/78, as amended from time to time

published by I.M.O.

SC.R. Suez Canal Regulations

U.L.C.C. Ultra Large Crude Carrier Ship.

V.L.C.C. Very Large Crude Carrier Ship.

Part I: NAVIGATION

GENERALITIES

Art. 1 - Transit through the Suez Canal

Transit through the SC is open to vessels of all nations subject to their complying with the conditions stated in the present Rules of Navigation. All references and circulars which shall be issued by the SCA will constitut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se rules. Vessels also have to comply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SOLAS and its amendments. MARPOL 73/78, as well as the provis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 and all laws, orders, and regulations issued by the Egyptian Government.

The SCA reserves the right to refuse access to Canal waters, or order the towage or conveying of vessels considered dangerous or troublesome to navigation in the Canal. (Non or erroneous declaration of dangerous cargo see art. 47 bis). By the sole fact of using the Canal waters, masters and owners of vessels bind themselves to accept all the conditions of the present Rules of Navigation, with which they acknowledge being acquainted, to conform with these conditions in every respect, to comply with any requisition made with a view to their being duly carried out, and to adhere to CA private Code of Signals as shown in Part III of these Rules.

Art. 2 - Agents:

Every vessel (other than navy ships) intending to transit the Suez Canal or staying at Port Said or Port at the Suez, or at the Suez Canal basins or docks must have a shipping agent. SCA confirms that it has no agents or representatives abroad. The Egyptian Authorities are to be notified of intended transit of navy ships in SC viz.,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Ministry of Defence as well as Ports and Lights Administration.

Art. 3 - Canal Waters :

Canal Waters mean the Canal proper, and the the waters within the Canal Authority concession adjacent to the Canal proper, Port Said Harbor and Port of Suez.

The Canal proper : As to its length, is reckoned to run from Km 3.710 West Branch for vessels entering from Port Said Harbor and from Km 1.333 East Branch for vessels entering through the East Approach Channel to Hm. 3 at Suez, including the two channels of the G.B.L and all Canal by-passes.

As to its width, the Canal is bounded by two banks when they are immersed in water. If the banks are submerged, the width of the Canal is limited to the perpendiculars at the point of intersection of the submarine bank with the horizontal plane corresponding to the maximum draught authorized including squat access channels there to Port Said Eastern and Western entrance channels, Suez Entrance channel which includes the Port of Suez Eastern channel leading to the Canal entrance.

Art. 4 - Responsibilities:

See also: Art. 16 para. A, Art. 55 para. 5, Art. 59 para. 3, Art. 60 para. 4,5, Art. 62 para. 4.

When on Canal Waters or at its ports or roads, any vessel or floating structure of any description are responsible for any damage and consequential loss she may cause either directly or indirectly to herself or to CA properties or personnel or to third party.

The vessels' or floating structures' owners and /or operators are responsible without option to release themselves from responsibility by limited liability. The words (owners and/or operators) for the purpose of the present article, shall be considered to mean person/persons or corporate body responsible for the vessel at the time of navigational accident or incident. Moreover, the vessel guarantees to indemnify the CA in respect of any claim against the latter by reason of any damage, whatever, she may cause either directly or indirectly to third party.

The vessel waives the right to claim the SCA for any damages caused by third party that she may sustain while on Canal Waters.

Art. 5 - Temporary delaying of vessels:

The Canal Authority may delay a vessel for the purpose of investigating any claim or dispute that may arise, or any formal or informal complaint, or allegation of violation of the laws of the Canal or for security reasons.

A vessel may be delayed until, in the opinion of CA, its tenderness, trim, list, cargo, hull, machinery have been put into such condition as will make the vessel reasonably safe for her passage through the Canal.

No claim for damages is accepted or considered because of any such temporary delaying of vessels. Art. 6 - Pilotage:

Pilotage is compulsory for all vessels, whatever be their tonnage, when entering, leaving, moving, changing berth or shifting on Canal Waters or Port Said and Suez harbors. Any exemption must be explicitly authorized by the Suez Canal Authority (See Art. 11, Item D).

Except ed is Egyptian vessels under 300 tons SC.G.T. authorized to work in Canal Ports and Accesses, also Egyptian fishing vessels under 300 tons SC.G.T. (At Port of Suez : 300 tons SC.G.T.) However, if transiting Canal, the above is not applied.

Art. 7 - Changing Berth in Roads Anchorage:

Vessels at Port Said Anchorage Areas (Northern and Southern) Suez Roads, the Bitter Lakes and Timsah Lake are not authorized to change berth, anchorage or make fast alongside other vessel or carry out any cargo operations without explicit authorization

CHAPTER I: SUEZ CANAL NA VIGATION FEATURES

SECTION I – APPROACHES

Art. 8 - Port Said:

GENERAL :

Fifteen miles before arrival to FAIRWAY Buoy("All buoys in the Canal and Access Channels may be replaced by other smaller size". ), all vessels arriving from sea should contact the Harbor Office by V.H.F. (channel 16), if not able to R/T (2182 KH2) or by W/T, or by R. Telex and Inmarsat Via SC Marine Communication Center SUQ for instructions (See part III Art. 86 and 87).

FAIRWAY BUOY :Position :

Lat. : 31° 21'.32 N

Long. : 32° 20'.81 E

Characteristics : V. Q.

A - Anchorage Areas :

All vessels arriving from sea have to anchor in the berth allocated to them, by the Suez Canal Port Authority.

The incoming vessels have two anchorage areas :

(1) Northern Area: comprises two zones :

a) Zone One : For vessels with draught over 42 feet.

This zone is limited as follows :

North Limit: Lat. 31° 28'.50 N

South Limit: Lat. 31° 27'.00 N

East Limit: Long. 31° 20'.00 E

West Limit: Long. 32° 18'.00 E

Vessels at anchor in this area, when entering the Eastern Channel, will proceed between the East and West buoys at Hm. 195 (course 194°) "All buoys in the Suez Canal and its approaches are fitted with Radar reflectors".

Hm. 195:

East West

Lat 31° 25'.06 N Lat 31° 25'.16 N

Long 32° 24'.30 E Long 32° 23'.85 E

Isophase (4 sec.) (See Plan No. 2 Part II).

b) Zone Two : For VLCC'S, 4th generation containerships,,

3rd generation containerships and vessels over 39 feet draught up to 42 feet.

This zone is limited as follows

North Limit: Lat. 31° 25'.00 N

South Limit: Lat. 31° 23'.20 N

East Limit : Long. 32° 20'.00 E

West Limit: Long. 32° 16'.00 E

Vessels at anchor in this area, When entering the Eastern Channel, will proceed between the East and West Light buoys at Hm. 135.

Hm. 135 :

Lat. 31° 21'.95 N

Long. 32° 23'.10 E

The berths of this zone are called (V) berths and comprise the following :

Center of circle (Radius 750 meters)

Berth V1 Lat. 31° 23'.70 N

Long. 32° 19'.50 E

Berth V2 Lat. 31° 24.50 N

Long. 32° 19'.50 E

Berth V3 Lat. 32° 19'.50 E

Long. 32° 18'.50 E

Berth V4 Lat. 31° 24'.50 N

Long. 32° 18'.50 E

Berth V5 Lat. 31° 23'.70 N

Long. 32° 17'.50 E

某集团公司秘书处工作细则

某集团公司秘书处工作细则 集团公司秘书处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秘书处岗位职责,结合秘书处实际工作状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江苏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秘书处。 第二章日常事务工作细则 第三条文件管理 (一)收文处理 1.收文分为内收文和外收文。内收文主要包括各分子公司、部门递交的工作报告、请示等,外收文主要包括外单位发至我公司的会议通知、活动邀请函等。 2.各部门请示文件和重要的外收文呈董事长阅示前必须经过办文。办文主要流程为:填写办文单(来文单位、文件页数、文件标题、内容摘要、附件标题及页数、紧急程度、密级)打印办文单在办文单和文件(附件除外)每页右上方空白处盖办文章(如有附件,须在附件每页右上方空白处盖附件章)填写办文章空白处(文号、经手人、办文日期)用订书机装订办文单与文件加盖骑缝章交相关领导填写拟办意见呈董事长阅示。 3.收文处理必须及时,需要办文的应立即办文,不得延误。 (二)发文处理 发文分为对内发文和对外发文两种。对内发文主要包括内部通知、会议纪要等会议文件、请示批复等。对外发文须以公司名义,采用红头文件,由董事长签发。 (三)文件草拟 负责草拟董事长发言稿、外收文回函、通知、会议议程、会议记录、部门请示等。 (四)文件翻译 负责相关文件、资料的翻译及相关英文文件、资料的草拟。

(五)董事长办公室文件整理 1.每日及时上报资金日报、要情通报等文件。 2.每日对董事长办公室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形成目录,确保董事长查阅文件方便、快捷。 第四条董事长工作日程安排 做好董事长工作日程安排,确保合理、有序。 第五条对外沟通联系 协助领导做好各部门及外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对外联系工作。 第六条集团大事记管理 负责集团大事记的记录,保证记录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七条部门制度建设 配合部门制度建设工作,负责草拟、修订部分部门制度。 第八条会议组织 (一)会议通知:秘书处在接到会议安排任务后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电话形式通知与会人员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相关事宜。 (二)会议用餐或住宿等后勤服务: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做好与会人员就餐桌次及座位,车辆、房间安排等 (三)会场布置:根据会议类型和级别于会前二十分钟完成会场布置工作。 (四)会议录音:秘书科会议记录人员负责对公司重要会议进行录音,关于会议录音资料要求于会后及时转交档案室存档。 (五)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的草拟与下发:一般情况下,要求于会议当日完成会议简报、会议纪要等的草拟工作。 第九条印章、介绍信管理 严格遵守公司用章审批程序,协助部门负责人管理公司印章及介绍信。 第十条签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的办理

苏伊士运河介绍

苏伊士运河介绍 苏伊士运河,从最低部位贯通苏伊士地峡,连接地中海和红海,允许欧洲与亚洲之间的南北双向水运,而不必绕过非洲的好望角,大大节省了航程。从欧洲大西洋沿岸各国到印度洋缩短5500—8009公里,相当于一半航程;从地中海各国到印度洋缩短8000—10000公里,相当于80%的航程;它每年承担着全世界14%的海运贸易,是一条在国际航运中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国际海运航道。 在塞得港北面掘道入地中海至苏伊士的南面,运河总长173公里,河面宽160-200米,河底宽60-100米,可通行吃水11.6米、满载6.5万吨或空载15万吨的海轮。通行时间约15个小时。运河位于欧、亚、非三洲交接地带的要冲,战略地位重要。通过船舶数及其货运量在各国际运河中均居首位,货运以北上的石油和南下的金属及其制品最重要。 运河的历史,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埃及第十二王朝,法老辛努塞尔特三世(Senusret III,其名字即为“苏伊士”一词的来源)为了通过陆行平底船进行直接贸易,下令挖掘了一条“东西方向”的运河,连接红海与尼罗河。一些证据显示这条运河的存在至少持续到公元前13世纪的拉美西斯二世时期,随后运河被荒废。 根据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的著作《历史》记载,大约在公元前600年,Necho 二世着手它的重新挖掘工作,但没有完成。 苏伊士运河在公元前250年左右被托勒密二世重新获得。在随后的一千年中被连续改进、摧毁和重建,直到最终于公元8世纪为阿拉伯帝国阿拔斯王朝的哈里发曼苏尔废弃。 其后,苏伊士运河被断断续续挖掘和开放,分别在公元前117年罗马时期的图拉真国王和公元640年欧麦尔·伊本·哈塔卜时期两度长时期开放。 18世纪末拿破仑·波拿巴占领埃及时计划建立运河连接地中海与红海。不过由于法国人的错误勘定结果计算出红海的海平面比地中海要高,也就意味着建立无船闸的运河是不可能的,随后拿破仑放弃计划,并在和英国势力的对抗中离开埃及。 1854年和1856年,法国驻埃及领事斐迪南·德·雷赛布子爵,获得了奥斯曼帝国埃及总督帕夏塞伊德特许,并按照澳大利亚工程师AloisNegrelli制定的计划,建造向所有国家船只开放的海运运河。通过对有关土地的租赁,公司可从运河通航起主持营运99年。 1858年12月15日,苏伊士运河公司建立。强迫穷苦埃及人穿过沙漠挖掘运河的工作花费了近11年,部分苦力甚至施以鞭笞。工程克服了很多技术、政治和经费上的问题。最终花费高达1860万镑,比最初预算的两倍还多。 1869年11月17日,苏伊士运河通航,这一天被定为运河的通航纪念日。 1882年,英国骑兵进驻运河, 1888年,君士坦丁堡大会公告运河为大不列颠帝国保护下的中立区, 1936年,英国与埃及签订《英埃条约》,英国坚持保留对苏伊士运河的控制权。 1951年,埃及推翻了《英埃条约》,新政府要求英国撤军。1954年英国同意放弃。1956年6月,最后一批英军撤离埃及。 1956年7月26日,埃及总统纳赛尔(Gamal Abdel Nasser)宣布苏伊士运河收归国有。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内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国渔检(法)[2008]135号文公布 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交通出版社

第一章总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 法令 1.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是依照该条例规定实施检验管理的主管机关。 1.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渔业船舶检验规则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制定,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1.1.2 宗旨 1.1. 2.1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1.1. 2.2 对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内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要求的,应当签发相应的法定证书。 1.1.3 适用范围 1.1.3.1 本规则适用于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将要登记的、有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结构的内河机动渔业船舶。 1.1.3.2 适用本规则的内河船舶,其材料可为钢质、木质、铝合金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1.1.3.3 本规则不适用于高速船(艇),高速船(艇)应当符合主管机关发布或承认的检验规定。 1.1.4 申请与费用 1.1.4.1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按本规则 2.1.3规定的时间向有关验船机构申请法定检验,并提供必要的检验条件。 1.1.4.2 检验费按国家价格、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计收。 1.1.5 生效与适用 1.1.5.1 本规则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主管机关公布施行。规则生效日期标注在本规则扉页上。 1.1.5.2 除本规则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于新船。 1.1.5.3 本规则生效之前建造的船舶,其船舶构造仍可符合建造时的规定。 1.1.6 等效 1.1.6.1 经主管机关同意,验船机构可允许采用具有同等效能的设备、材料、器具或其他设施代替本规则要求的设备、材料、器具或其他设施。 1.1.7 免除 1.1.7.1 对于具有新颖特征的船舶,如验船机构认为本规则的某些规定妨碍其发展新颖特征时,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经主管机关同意,可以免除这些要求。

富可敌国的罗斯柴尔德家族帮助英国掌控了苏伊士运河

富可敌国的罗斯柴尔德家族势力帮助英国掌控了苏伊士运河 苏伊士运河于1869年竣工通航,在埃及贯通苏伊士地峡,连接地中海与红海,提供从欧洲至印度洋和西太平洋附近土地的最近的航线。它是世界上使用最频繁的航线之一。也是亚洲与非洲的交界线,是亚洲与非洲来往的主要通道。 苏伊士运河的通航,极大地影响了英国的海上霸主地位。因为在此之前,通行的船只都要绕道非洲南端的好望角,必须经过大英帝国的管辖范围,从此以后这些船只仅通过苏伊士运河,不再经过好望角,可以说就与英国没有任何瓜葛。于是英国一直想把苏伊士运河据为己有,重新建立起英国的海上霸主地位。 为什么英国对于法国控制了苏伊士运河如此焦虑呢?让我们面对世界地图认真地看看英国周边的地理环境,19世纪的英国,要想外征,就只能依靠海军,而海军则依赖坚固的海外基地,当时被称为“日不落帝国”的英国拥有自己强大的海军基地:在大西洋,有加拿大的费力法克斯、百慕大;在太平洋,有香港和加拿大的埃斯奎马特;在印度洋,有孟买和亭可马里;在红海还有一个亚丁港。这些海军基地分别处在各个大洋大洲的咽喉之地,英国也正是因此而得以牢牢地控制着全球的水上航运,但是有一个例外,那就是苏伊士运河,在“日不落帝国”的掌控之外。 在苏伊士运河未修建之前,英国要想到达印度,也就是当时它海外最大的殖民地,就只能经过直布罗陀海峡,穿越马耳他到埃及,再

从埃及到印度。苏伊士运河修建后,将红海与地中海连为一体,大大缩短了大西洋到印度洋的距离,成为了一条航运黄金线。苏伊士运河上行进船只的70%是属于英国的,苏伊士运河可以说是英国的“帝国生命线”,可见这一说法一点也不为过。 时任英国首相迪斯雷利深知拥有苏伊士运河的重要性,他就任后,就委托莱昂内尔·罗斯柴尔德想方设法用金钱把苏伊士运河买下来。 1875年的一天,英国购买苏伊士运河的机会终于来了。这时迪斯雷利与莱昂内尔·罗斯柴尔德正在聊天,有人送来了一封情报,莱昂内尔接过情报后,喜出望外地看了好几遍。原来,信件是法国罗斯柴尔德银行寄来的,信中说,埃及政府因开凿运河耗资1200万英镑而债台高筑,发生了严重的财政危机,所以不得不决定出售它所掌握的苏伊士运河公司的44%的股票,埃及政府最初是想卖给法国政府的,但是法国政府给出的价格实在是不合乎他们的胃口,埃及政府又急着要套现,所以表示只要哪个国家出价合理,他就愿意卖给哪个国家。 迪斯雷利对于这个机会是梦寐以求,恨不得立刻成交,莱昂内尔看了下情报,又留意了下迪斯雷利的表情,看出他迫切的期待和渴望,已经明白了迪斯雷利急切的心情。迪斯雷利与莱昂内尔同时意识到绝对不能错失这个机会。此时的迪斯雷利最关心的问题是对方要多少钱才肯卖? 莱昂内尔马上发电报去法国巴黎方面询问对方报价,在等待回电的时间里,莱昂内尔与迪斯雷利都觉得时间过得实在是太慢了,他们已经无心晚餐的美味,脑子已经被苏伊士运河的影子塞满了。巴黎方

民航运输法律法规

《民航运输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概述 一、课程地位、性质和作用 《民航运输法律法规》是高职航空服务专业的A类必修课。是专业基础课程。开设本课程,旨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根据高等职业航空服务专业教育教学的要求,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民航法律法规理论及实际应用的系统教授和实训,使学生系统掌握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和各种具体的制度与规则,提高学生运用民航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知识针对性和实用性,使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具备较强的航空服务岗位从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 (一)掌握我国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二)掌握我国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各种具体制度与规则的主要内容。 (三)学会运用民航法律法规学科的理论并根据民航法律法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三、教学媒体的运用 1 、本课程文字教材有主教材《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主编崔祥建吴青成宏峰)全国空中乘务专业的规划教材。它全面、系统阐述国内、国际民航法律法规学科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它是本课程的基本教学依据,也是学生复习、考试的基本依据。 2 、采用授课教师制作的PPT课件进行辅助课堂教学。 四、教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 学时数:40 学时学分: 2 学分; 教学内容及学时数具体分配:

五、教学方式 以课堂讲授、案例讨论为主要教学方式。 六、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 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按比例评定,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平时成绩包括考勤、上课纪律、讨论表现、作业等。 七、推荐参考教材、参考书目和收看节目: 1 、《航空法学》贺富永著国防工业出版社出版; 2 、《民用航空法教程》邢爱芬主编中国民航出版社出版; 3 、实时收看中央电视台(一套)“今日说法”节目; 4 、实时收看中央电视台(二套)“经济与法”节目; 第二部分大纲本文 第一章导论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民航法的基本理论,重点应该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 ◆民航法的含义及其调整对象:民航法是指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航法的特征:独立性、综合性、国际性、平时性。 ◆民航法的渊源:民航法的形式渊源跟其他法的渊源比较有其自身的特点,它主要是由制定法或成文法组成的。第二章空中航行法律制度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主要应该了解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重点应该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 ◆结合实际说明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不同的法律地位。 ◆运用辩证的观点,阐述领空主权原则与避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的关系。 ◆联系实际,谈谈自己对航空自由或权利的看法。 ◆根据民用航空活动的特点,说明空域合理划分、空中交通管制和飞行管理的重大意义。 第三章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主要应该了解民航器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重点应该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 ◆民用航空器的含义: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国籍与登记:民用航空器的国籍,是航空器与登记国(国籍国)相联系的法律“纽带”。民用航空器登记国据此对具有其国籍的航空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航空器予以保护和施行管理。 ◆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指权利登记机关应权利登记申请人的申请,对民用航空器权利人、权利性质及种类、权利取得时间、民用航空器国籍等有关事项,在专门权利登记薄中进行记载的一种法律制度。 ◆民用航空器的租凭:航空器租凭是指航空器出租人通过一项租凭合同,将航空器租与承租人,该航空器由承租人从制造人或者供应商那儿选定,在租凭期间出租人保持对该航空器的所有权,而承租人在一定的期间向出租人支付规定的租金,就可占有并使用该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航空器适航管理是指航空器适航主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航空器从设计、定型开始,到生产、使用直至停止使用的全过程施行监督,以保证航空器始终处于适航状态的科学管理过程。 ◆航空器搜寻援救:搜寻援救是指担负搜寻缓救民用航空器任务的组织,为了及时有效地避免或者减少遇到紧急情况的民用航空器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对遇到紧急情况的民用航空器及时进行的寻找和援助。 第四章民用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应该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 ◆了解民航人员的含义及其法律责任。 ◆熟悉民航人员培训与资格管理制度。 ◆掌握机组与机长的职责与任务。 第五章民用机场与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团董事会工作规则

xx(公司)控股有限公司集团董事会工作规则

目录 总纲 (1) 1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 (1) 2 董事会的目标和任务 (3) 3 成为有绩效的董事会 (5) 4 制定董事会工作标准的目的和要求 (7) 总则 (8) 1 范围 (8) 2 引用标准 (8) 3 其它规定 (8) 董事会 (9) 1 董事会的组织与组建 (9) 2 董事会的职责任务 (9) 3 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能划分 (11) 4 董事会保留的权力 (12) 5 董事会授予经理层的权力 (12) 6 董事 (13) 7 董事长职责与任职资格 (15) 8 董事会议事规则 (16) 9 董事会绩效的评价 (20) 10 董事的监督与激励 (20) 11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控和评价 (21) 12 董事的信息获得和披露 (21) 13 计划和安排董事会委员会 (22) 14 董事的培训 (23) 15 董事会经费 (23) 董事会下设机构 (24) 1 董事会秘书处 (24) 2 风险管理委员会 (24) 3 战略投资委员会 (25) 4 监察和审计委员会 (26)

董事会工作流程 (28) 1 会议组织流程 (28) 2 信息披露流程 (28) 3 人事任免流程 (28) 4 考核流程 (28) 董事会工作流程 (30) 1. 董事任免流程 (30) 2. 董事会秘书任免流程 (32) 3. 专家选聘流程 (34) 4. 高层管理人员任免流程 (36) 5. 董事会会议流程 (38) 6. 委员会会议流程 (41) 7. 信息披露流程 (44) 8. 董事及董事会考评流程 (45) 9. 高管考评流程 (47) 工作表格 (49) 1. 董事委任书 (49) 2. 董事免职书 (50) 3. 高管聘用书 (51) 4. 董事会会议通知表 (52) 5. 委员会会议通知表 (53) 6. 授权委托书 (54) 7. 议案摘要表 (55) 8. 对外信息披露表 (56) 9. 董事会会议计划表 (57) 10. 董事会会议纪要表 (58) 11. 会议决议 (59) 12. 董事提名表 (61) 13. 董事会绩效考评表 (62) 14. 委员会绩效考核表 (64) 15. 董事、委员绩效考核表 (66) 16. 集团总裁考核表 (67) 17. 财务负责人 (69)

详细介绍京杭大运河图文

大地史诗——京杭大运河(图文) 2006-7-9,17:53:48 举世闻名的京杭大运河,是世界上开凿最早、最长的一条人工河道。 大运河北起北京,南达杭州,纵贯海河、黄河、淮河、长江和钱塘江,将这五大水系联结起来。流经北京、河北、天建、山东、江苏、浙江六个省市,大运河全长1,794公里,目前通航里程只剩883公里。是世界上开凿最早、工程最大、航线最长的人工河。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为发展南北交通,沟通南北之间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联系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它比沟通红海和地中海的苏伊士运河(苏伊士运河开凿于1859年,1869年通航,全长170公里)长十倍,比沟通太平洋和大西洋的巴拿马运河(巴拿马运河开凿于1881年,1920年通航,全长81.3公里)长二十多倍。 京杭运河又叫京杭大运河,简称大运河或运河。它历经2000多年的沧桑,命运从繁华到衰落。它曾是国家的生命线,维系着封建王朝的兴盛;它更是中国水利工程史上的一座丰碑,展现着古人的聪明才智;它又是一条血泪之河,浸透着无数黎民百姓的苦难。今天,着名的水利专家郑连第先生将带我们穿过历史的尘烟,从多个角度对京杭大运河进行客观的解读。 京杭运河,是一项华夏儿女都为之自豪的伟大工程。京杭运河的生命之路曲折漫长,它多次扩建和改建,历经2000多年的风雨。它像时代的记录者,见证了过去的绚烂与平淡。 今天的大运河,基本是清乾隆年间最后一次疏浚的河道。自隋代开始到清末民初,大运河始终是一条南北交通大动脉,不过到了民国时期,纵贯南北的津浦(从天津到南京的浦口)铁路通车之后,大运河就渐渐失去了南北交通的重要性,下降成为区域性的交通网。不少河段出现淤塞,一到枯水季节即告断航,在某些时期,甚至造成江苏、上海、浙江等地用煤告急。近年来,大运河又受到重视,尤其是在南水北调工程的规划中,大运河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对大运河重新整治的工程正在展开,清

渔船年度检验规范

加强渔船管理,规范渔船检验、许可证制度,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切实做好2008年度渔船证书证件及各项规费的征收工作,特制定即墨市2008年度渔船检验、许可证年审实施方案。 一、“三无”渔船的管理 “三无”渔船无任何证书证件,逃避监管部门的管理,严重干扰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存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对从事海上生产的“三无”渔船进行严厉查处。 二、渔船检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渔业船舶必须参加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营运检验、临时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要求,登记证书已到期,今年渔民应重新申请登记。 参加检验的渔船必须处于适航状态,并配齐通讯、导航、救生、消防、号灯等安全设备(见附表2),按规范要求标刷船名号,40马力以上中型渔船经检验合格后,由验船师照相存档。 各镇(区)渔业服务中心应加大力度,切实做好标刷船名号和船籍港工作,要求必须清晰、规范。 (二)、渔船必须配齐相应的职务船员证书,无职务船员证书或职务船员证书配备不齐的,不予签证;各镇(区)渔业服务中心应积极组织职务船员、普通船员培训班,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培训考试制度,让渔民通过培训持证上岗。 (三)、验船人员必须登船检验,严格按照08年度检验项目检验,并根据渔船修造厂提供的《渔船修造质量证明书》中维修项目进行重点检验,确保渔船处于适航状态。

(四)、2006年我市已为中型渔业船舶配备了单边带电台和气胀式救生筏。验船人员在登船检验时,要检查单边带电台和气胀式救生筏安装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核对单边带电台的“电台编号”和“电台天调编号”与签定的《协议书》中的编号是否一致。未按规定要求正确安装的,根据《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理》第三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 “机动渔业船舶未按规定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或者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中有关规定,气胀式救生筏已到两年检修期,今年将按规定要求进行检修(具体检修日期另行通知)。 此项工作复杂,工作程序多,要求检验人员抓实抓细,不留隐患。 三、渔业船舶、船员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四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2002年11月20日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其中第四条规定: “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渔业船舶所有人必须对渔船及其船员购买人身保险的义务”。《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各类渔业船舶,必须参加国内渔业船舶保险。因此,40马力以上渔船应参加渔船船体保险;所有渔船船东、船员应积极参加渔民人身雇主责任险和附加医疗险,为出海船员及时投保,年度投保额度每人不低于200元人民币(被保险人参保时请携带身份证)。另外,对投足保额的保险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政府将对每人补贴一份(共三份)互保保险(210元)。 四、许可证年审及征收普通渔业资源费范围与原则

船舶通过苏伊士运河注意事项

船舶通过苏伊士运河注 意事项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船舶过苏伊士运河注意事项 一.苏伊士湾和苏伊士运河信息可查阅NP286(3) P39-40 Suez Canal(Mediterranean Coast and Suez Canal) 和NP286(6) P36-37Gulf of Suez (Red Sea Coast)。请二副将所有提到的报告点在海图上标注出来,并将所需报告内容写在还图上,特别准备一份报告内容打出来放于驾驶台高频处,以便让每位驾驶员熟悉所需报告内容,以下是准备的报告的内容以供参考: Gulf of Suez Report Include 1.VESSEL’S POSITION LAT: LONG: 2.VESSEL’S NAME: xxxxx 3.CALL SIGN: xxxxx 4.IMO: xxxxxxx 5.GRT: xxxxx MT https://www.360docs.net/doc/6b9151555.html,: xxxx MT 7.SUEZ CANAL IDENTIFICATION NUMBER: xxxxx-PEXT 8.SCGRT: xxxxx TONS 9.SCNET: xxxxx TONS 10.DWT : xxxxxMT 11.DRAUGHT: xxxM / xxxM 12.LOA: xxxM 13. BREADTH: xxxM 14. LOADED : 3 Engineering units 8000MT 15. CARGO EXTENSION TO PORT SIDE: 15M

CARGO EXTENSION TO STARBOARD SIDE: 15M CARGO EXTENSION TO AFT WARD: 10M 16.ANY DEFECTS EFFECTING THE SAFETY OF NAVIGATION : NEGATIVE 17.SHIP’S AGENT : xxxx SHIPPING ANGENCY 18.ETA TO WAITING AREA: xxxxLT ON xx/xxxx/2015 Suez Port Control 所询问的内容也大同小异,如下: 1.船名,呼号,国籍,船舶种类,船长,船宽, 2.所装货物名称,数量,甲板货是否伸出舷外及伸出舷外尺寸 3.是否有危险品货物名称,级别,编码,数量 4.上一寄港,下一寄港 5.登记总吨,净吨。苏伊士运河识别码,苏伊士运河总吨,净吨,载重吨 6.上次通过运河时间,规范有无改变 7.船员人数,健康状况 8.船上是否有运河灯及VHF,是否租用带缆艇 9.船舶主机类型,主机数量,螺旋桨数量,舵数量,是否有首侧推,是否有直升机平台等 10.船舶最大的操纵速度(运河当局是根据船速进行编队)不要报高了,以免到 时候引水要求加速而加不上去惹麻烦 二.苏伊士运河预定过河电报 及时向运河代理索要相关信息,通过苏伊士运河,需提前5天,附近港口不能少于48小时,预定过河。预定过河电报一般发给运河代理,也可直接发给运河当局,或运河局与代理都发。内容:

公司工作规则(1).doc

制度管理控制表

公司工作规则 一、目的 为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工作规则》和《**电力有限公司章程》,按照科学、高效、实用的原则,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中心)、所属各单位及代管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公司总部各部门(中心)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指导、协调与监管,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公司所属各单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授权,按照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及工作部署开展工作,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稳定、生产经营、队伍建设、管理提升等工作。 (三)公司全体员工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务实高效、廉洁自律、与时俱进。 四、公司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职责 (一)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主持公司董事会工作。 (二)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党委书记全面负责公司党委工作。 (四)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五)纪委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总经理工作,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 (六)工会主席协助党委书记工作,负责公司工会工作。 (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济师、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以下简称总助、副总师)依照总经理或分管公司领导授权开展工作。 (八)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工作分工,由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 (九)各部门(中心)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在公司分管(或协管)领

海底两万里介绍

《海底两万里》(法语:Vingt mille lieues sous les mers)是法国科幻小说家儒勒·凡尔纳的代表作之一,是一部出色的悬念小说。小说从海面上“怪兽”出没,频频袭击各国海轮,使市民人心惶惶开始,到鹦鹉螺号被大西洋旋涡吞没为止,整部小说悬念迭出,环环相扣。《海底两万里》于1869年11月28日出版,初版就卖了五万册,可以说《海底两万里》从一开始就得到读者的欢迎。1997年美国导演罗德·哈瑞德拍摄了同名电影,此外还有相同译名的动画片。 作者介绍 基本信息儒勒·凡尔纳(Jules-Verne,1828.2.8-1905.3.25)是19世纪法国作家,著名的科幻小说和冒险小说作家,被誉为“现代科学幻想小说之父”“科学时代的预言家”。曾写过《海底两万里》、《地心游记》、《气球上的五星期》、《八十天环游地球》《从月球到地球》等著名书籍。1828年2月8日,凡尔纳生于南特,1848年赴巴黎学习法律,写过短篇小说和剧本。《海底两万里》是他的幻想小说三部曲之一,也是他的名篇佳作之首。 海底两万里》是一部科幻小说,是凡尔纳三部曲的第二部。第一部是《格兰特船长的儿女》第三部是《神秘岛》。于1870年问世,暨今已有140多年的历史,而仍能以多种文字的各种版本风行世界,广有读者,仅此一端,即可见其生命力之强,吸引力之大。主张书不及百岁不看的读者,是大可放心一阅的。书中人物寥寥,

有名有姓的只有四个半——“亚伯拉罕·林肯”号驱逐舰舰长法拉格特,只在小说开头部分昙花一现,姑且算半个;内景只是一艘潜水艇。但就是这么四个半人,这么一艘潜水艇,一个神秘的船长尼摩,一个学富五车的科学家,在各种探险历程中,在将近一年的时间中,纵横海底两万里,为我们演绎出一个个故事,展现出一幅幅画面,海底墓地,珊瑚谷,巨型章鱼……描述了他们周游各大洋的冒险经历,故事曲折惊险,引人入胜,画面多姿多彩,气象万千。这样一部小说,读来既使人赏心悦目,也令人惊心动魄。令人永生难忘,不愧为一部世界名著。令人百看不厌。 故事并不复杂:主要讲述诺第留斯号(又译:鹦鹉螺号)的故事。1866年,有人以为在海上见到了一条独角鲸,出于对航海安全的考虑,也是在公众的呼吁下,由美国派遣了亚伯拉罕·林肯号对“海怪”进行追逐。法国生物学家阿龙纳斯(又译:阿罗纳克斯)教授受邀参加了这次追逐行动。结果,追逐怪物的战舰反被怪物追逐,并遭到“海怪”的凶猛袭击。阿龙纳斯教授和他的仆人康塞尔(又译:孔塞伊或龚赛伊),以及一个捕鲸手尼德兰(又译:内德·兰德)落水,被“海怪”所救,此后便被尼摩(又译:内莫)船长囚禁在这艘潜艇开始了海底两万里的环球旅行,并发现那是一艘名为诺第留斯号的潜艇。最后,他们因不堪海底世界过于沉闷的生活,又设法逃走,重回陆地。

民航法律法规教案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教案 2015 ——2016 学年第一学期 系部名称航空系 课程名称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教材名称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授课班级 14航空1 授课教师黄文静 职称助教 2015年 11月 15日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教案(首页)

第一章导论教案(章节)

民航法的定义 1. 民航法的产生 航空法是20世纪初,随着飞机的发明和航空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门新兴法律学科。民用航空,就其本质和内容而言,是一种经济活动,相关科学技术以及与之配套的各企业和服务业构成了一国经济中的重要门类。经济活动需要法律规范,由此《民航法学》也应运而生,并随着各国《民航法学》需要发展出一些共同的规则和标准。于是,第一次世界大仗结束以来,诞生了一系列有关民用航空的国际公约、国际组织和规章制度,形成了国际航空法。 2、航空法的定义 法国学者:航空法是一套关于飞机、空中航行、航空商业运输,以及由国内国际空中航行引起的,公法或私法的全部法律关系的国内国际规则。 阿根廷学者文斯卡拉达:航空法是一套支配由航空活动引起的或经其修改的制度与法律关系,公法与私法,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原则与规范。 荷兰法学家迪得里克斯﹒弗斯霍尔:航空法是调整空气空间的利用并使航空活动、公众和世界各国从中受益的一整套规则。 我国学者吴建端认为:航空法是关于航空器、商业空运以及国内和国际空中航行所产生的一切公法和私法关系的一组国内和国际规则。 我国学者黄涧秋定义为:调整人们在空气空间中从事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材定义为:航空法是调整和规范人类空中航行活动及其相关制度与法律关系的,涵盖了公法与私法范畴的,国际与国内各种原则、规范与规则的总称。 3、《民航法学》的定义 《民航法学》主要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教材)。 4、注意: 在我国国际法教材中,“空气空间法”与“国际航空法”两个名称是相互通用的。但是,学术界通用的名称是“航空法”AIR LAW。《布来克法律词典》将AIR LAW 定义为“法律尤其是国际法的一部分,与《民航法学》(AVIATION)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201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制度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三)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 (四)指导与服务、管理与协调、监督与考核、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监督管理关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安全监督工作实行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分级监督管理,即: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所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企业应定期向其报告安全生产和事故情况,并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八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或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第九条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内企业作为业主方时,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系统内企业作为承包方时,除执行集团公司规定做好内部监督外,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同时接受业主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特许经营项目所在企业对特许经营项目运营企业,以资产归属划定安全管理界面,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督管理;

南非主要港口概况

南非主要港口概况 1.引言 非洲大陆约3 020万平方千米(包括附近岛屿)。约占世界陆地总面积的20.2%,次于亚洲,为世界第二大洲。人口 74 800万,占世界人口总数12.9%。非洲目前有56个国家和地区。在地理上,习惯将非洲分为北非、东非、西非、中非和南非五个地区。自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非洲国家纷纷独立,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非洲经济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仍然是世界上较为落后的大洲,人均GDP排名靠后,基础设施普遍落后,尤其是港口,货物拥堵、平均等待时间长、港口腐败、管理机制落后等问题一直制约着非洲港口的发展。在全世界排名前五十的港口中非洲仅有两个,一个是北非埃及的塞得港,另一个就是非洲南部的德班港。与非洲绝大多数国家不同的是,南非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丰富的矿产资源,使之成为非洲发展领先的国家之一,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在南非经济中比重很大,而港口在对外贸易中扮演了重要作用。南非除了跻身世界前五十的德班港以外,其他几个重要的港口如伊丽莎白港、开普敦港和东伦敦港等在国内占据重要地位,无论是吞吐量还是基础设施方面在非洲港口中均排名靠前。本文主要介绍了南非主要的六个港口,研究了近年来港口的发展状况,并针对相应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2.地理概况 南非位于非洲的最南端,全称为南非共和国。面积122.1万平方千米。人口5500万(2015年)[1],70%为黑人。英语和阿非利卡语为通用语言。有三个首都:行政首都一比勒陀利亚;立法首都—开普敦;司法首都一布隆方丹。最早的土著居民是桑人、科伊人及后来南迁的班图人。1 7世纪后,荷兰人、英国人相继入侵并不断将殖民地向内地推进。19世纪中叶,白人统治者建立起政治实体:两个英国殖民地一开普、纳塔尔殖民地;两个布尔人共和国——德兰士瓦南非共和国和奥兰治自由邦。1899~1902年英荷战争以英国人艰难取胜告终。1910年,四个政权合并为“南非联邦”,成为英国的自治地,1961年5月31日退出英联邦,成立南非共和国。 图1 南非地理位置 南非地处非洲高原的最南端,南、东、西三面之边缘地区为沿海低地,北面则有重山环

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及检验规则

第一篇总则 1.1 法令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9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渔业船舶的检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是实施渔业船舶检验的主管机关。 1.2 宗旨 1.2.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议定书及规则,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防止污染环境的技术条件,保障人命财产安全,制定《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1.2.2 对符合本规则要求的渔业船舶,应按第二篇的规定签发相应的法定检验证书。以证明其符合主管机关颁布的规则或认可的相应标准并满足预定航区的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技术条件。 1.3 适用范围 1.3.1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渔业船舶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修理并按本规则申请检验的外国籍及港、澳、台渔业船舶。 1.3.2 本规则未作规定者,主管机关将另行规定或给予特殊考虑。 1.4 定义 1.4.1 本规则各篇章所涉及的特别定义,在各篇章中规定。 1.4.2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则的全部。 1)主管机关: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2)验船部门:系指主管机关及经主管机关认可授权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3)验船师:系指持有主管机关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从事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的人员。 4)渔船:系指从事捕捞鱼类或其他水生生物资源的船舶。 5)渔业辅助船:系指为渔业生产、科研、教学、监督、渔港工程服务的船舶。如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轮、交通船、驳船、养殖船、渔政船和渔监船等。 6)渔业船舶:系指上述渔船和渔业辅助船的统称。 7)法定检验:系指本规则规定的各种检验(包括验船部门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及政府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议定书、规则等对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检验)。 8)检验:除另有明文规定外,系指法定检验。 9)认可:系指主管机关的认可。 10)中国水域: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水域。 11)国际渔业船舶:系指在中国水域以外从事捕捞作业的渔船、渔政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研船、实习船及非营业性水产运销船。 12)非国际渔业船舶:系指在中国水域以内作业、航行的渔业船舶。 13)休闲渔船:系指在休渔期或捕捞淡季从事观光、垂钓的渔业船舶及类似用途的船舶。 14)国际航行:系指由一国港口驶向另一国港口或与此相反的航行。 15)新船:除另有明文规定外,系指本规则或有关篇章所涉及的国际公约、议定书等生效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渔业船舶。 16)现有船:系指非新船。 17)船龄:系指船舶从其建造完工的年份算起迄今所过去的年限。 18)船用产品:系指建造或修理渔业船舶所使用的涉及到船舶及人命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设备和材料。 .1.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5号2009年1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已于2009年10月29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活动,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检查活动。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 本规则所称“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第三条船舶安全检查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章船舶安全检查和处理 第五条船舶安全检查分为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旗国监督检查是指对中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港口国监督检查是指对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 第六条船舶安全检查,应当由至少两名安全检查人员于船舶停泊或者作业期间实施。 禁止对在航船舶进行安全检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从事船舶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船舶安全检查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船舶安全检查资格证书。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足够、合格的船舶安全检查人员和必要的装备、资料等,以满足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需要。

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工作规则.doc

苏州普热斯勒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力资源业务的管理,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一步提高业务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决策的支持机构,主要负责为公司人力资源重大问题的决策提供支持,并审议决策公司授权范围内的人力资源管理事项。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的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参照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人力资源委员会设主任一名(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副主任一名(技术学院院长),委员为参与决策的各事业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五条组织架构见下图 - 1 -

第三章工作任务及职责 第六条人力资源委员会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遵循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二)组织制订公司人力资源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编制公司人力资源业务管理制度体系表,提出制度制订、修订年度计划,组织重要规章制度的审查和宣贯。 (四)针对人力资源业务管理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管理诊断和调查研究工作,提出管理创新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人力资源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决定委员会的审议事项; - 2 -

(二)主持委员会会议,签署会议记录、决议或纪要; (三)组织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二)按时参加会议,就审议决策的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见。 第四章会议制度及原则 第十条人力资源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委员会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委员会议事或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运作,规范议事决策行为; (二)务实高效原则。注重会议效率,会前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要有明确的议题,议事要围绕中心议题、突出重点,力戒空谈泛论、议而不决; (三)民主集中原则。与会人员围绕议题深入讨论,充分发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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