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9155773285

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9155773285
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9155773285

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

(建设防火设计基本知识之一)

建筑是三维构成提供给人们活动的空间,所有建筑在地面上反映出的竖向尺度就是建筑高度。一定的高度划分为若干层,形成建筑的层数。建筑高度与层数客观反映了建筑物的固有特性。

防火规范以及技术措施许多方面由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所决定,因此有必要了解掌握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与防火设计的关系,与建筑设计技术措施的关系。这里主要谈与防火设计关系,与技术措施关系涉及面较广,只作稍带。

一、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的设计意义

1.建筑消防划分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依据。设计中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称建规)还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称高规)的依据。

2.确定建筑间距,满足日照要求,满足建筑的采光、通风、视觉卫生等要求。

3.设置电梯的依据。

4.建筑墙身抗震限高要求。

5.控制名胜景区,特殊地段或街道景观高度要求。建筑高度必须符合道路退让和景观分析确定的建筑控制高度或建筑限制高度。

6.航空线路、微波通道对建筑限高要求。在机场、电台及其他有净

空限制的地区,新建建筑物高度必须符合有关净高限制或高度控制的规定。

二,建筑高度H的计算

1.建筑消防认定: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明确:坡屋面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到檐口的高度;平屋面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浙30)

2.建筑技术措施规定:坡屋面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平屋面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女儿墙高度。(技2.3.2)3.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烟囱等,对于消防可不计入高度(建1.0.3);对于一般地区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25%,或高度不超过4m时不计入建筑高度之内(技2.3.2);对于城市景观、微波通道则必须计入建筑高度;对于航线必须计入总高度,而且应计算到建筑最高点含微波天线,旗杆等构件。

4.结构墙身抗震取值:(技4.7.1)

(1)多层砌体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

(2)有半地下室时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可以室外地面算起;

(3)对带阁楼的坡屋面上部算至山墙的一半处;

(4)当室内外高差>0.6时,建筑高度可适当增加但不应>1m。(5)对于钢结构房屋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三、建筑层的几个术语

1.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住 2.0.18)。建筑防火设计认定的地面层不完全是自然层。

2.底层。大多数房间地面与室外地坪高差最少的楼层。

3.中间层。底层和最高入口层之间的中间楼层。(住2.0.19)4.标准层。平面布置相同的楼层(住2.0.9)。对于居住、办公、宾馆之为建筑中间层多为标准层。

5.地下层。(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坪的高度超过房间净高一半者。(高2.0.14)

6.半地下层。(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坪的高度超过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高2.0.13)

7.跃层。住宅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时(参住 2.0.17),跃层应按层计入自然层数。

8.错层。建筑室内空间楼面处于不同标高时,其高差一般等于小于层高的一半。

9.复层。住宅套内适当抬高层高局部形成两层较小居住空间,这种住宅俗称复式住宅。复式住宅是从港澳引入,在用地十分紧张地区为扩大居住面积的一种手法。

10.架空层。建筑底层除了柱、剪力墙落地外,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使用,视线通透的开敞开放空间。杭州市初定其层高应大于等于3m,架空层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11.管道转换层,在高层建筑中,上层有较多管道无法直接落地,需在中间层集中转换而设置的设备层。管道转换层层高≤2.2m时不计

入建筑面积。

12.避难层。建筑高度>100m的公建,每15层之间空一层,作为人员快速安全疏散及逃避烟火等使用的楼层。(参高6.1.13

四、建筑防火设计层数N的计算

1.层高>2.2m的地面自然层;

2.建筑物地下(半地下)室(层)的顶板面高度≤室外设计地坪1.5m 时不计入地面层(不计入容积率);该高度>1.5m时,应计入地面层。(建1.0.3)

3.住宅底层H≤2.2m的储藏室、自行车库,敞开空间等不计入地面层。(浙31)

4.住宅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一层计,(小高层11层可跃到12层)其他各层的跃层以及顶层为多于两层一套的跃层都应计入层数。(浙31)

5.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不计入地面层数。(建1.0.3)

6.商住楼商场部分应按3m一层换算成纯住宅层数,不足3m按一层确定。(浙2)

7.底层商业服务网点层高>5m时,应按2层计算。(浙7)

五、建筑防火设计中几个重要高度值

1.24m。多层与高层的分界高度

(1)H≤24m的民用建筑,不含住宅和单层公共建筑为多层民用建筑;特殊厂房、仓库除外。(建1.0.3)

(2)H>24m的公共建筑,不含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建,为高层民用建筑。(高1.0.3)

(3)H≤24m与高层相连的附属建筑为裙房。(高2.0.1)

(4)多层民用建筑执行“建设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裙房应设封闭楼梯间。(高6.2.2)

b.如果相连的多层面积较大,可以采用防火墙与高层完全(或部分)隔开方式特殊处理。

c.在高度或层数上有争议时,需经主管部门论证确定。

2.32m。二类高层中设置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以及设置消防电梯的分界高度

(1)H≤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除外),应设封闭楼梯间或底层扩大楼梯间。(高 6.2.2)凡封闭楼梯间其门为乙级防火门

(2)H>32m的二类高建,含塔式住宅,不含单元式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或底层扩大楼梯间;应设消防电梯。(高6.2.1、6.3.1、浙56)

3.50m。一二类高层的分界高度(高层分类依据之一)

(1)H≤50m为二类高层。(高3.0.1)

(2)H>50m为一类高层。(高3.0.1)

(3)高层建筑的分类除了按建筑高度外,部分单项还视每层面积等内容(高3.0.1)如:

a.商业、展览、综合、电信、财金楼,凡H>24m且S/层>1000m2时属一类;

b.商住楼,凡H>24m且S/层>1500m2时属一类;

c.H=24~50m,主体性质不明的公建,当主体建筑面积>1.8万m2时为一类;总面积≤1.8万m2时为二类;(浙29)

d.图书馆、重要的办公档案科研楼、广电、电力楼等还视规模或级别,详高规,普通的办公、科研、档案楼、教学楼、旅馆仍按H分类。(4)高层分类不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疏散安全口的布置、室内装修用材等级、消防电梯、给水、防排烟、配电等要求都不一。工程设计初始,首先应给高层分类,方便各专业工作。

(5)高层分类只对高层建筑而言,多层没有分类。高层分类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概念上分清。

4.100m。高层与超高层的分界高度

(1)H>100m的公建,通称超高层。应设避难层;(高6.1.13)(2)H>100m且S/标准层>1000m2的公建,屋顶宜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高6.1.14)

(3)H>100m的高层建筑(除塔式住宅外)不得设置剪刀楼梯。(浙58)

5.250m。一般高层与特殊高层的分界高度

(1)H>250m的建筑,建筑设计应采取特殊防火措施,H>250m的建筑暂称为特殊高层;

(2)特殊高层的防火设计应专题研究论证。(高1.0.5)

六、居住建筑按层数分类

1.N=1-3层为低层住宅,如别墅;

2.N=4-6层为多层住宅,如排屋;

3.N=7-9层为中高层住宅,中高层还是归属多层;

4.N≥10层为高层,10层是多层与高层的分界层数;(住1.0.3)5.N≤11层俗称小高层,含第12层跃层,归属高层建筑。

6.居住建筑以层数划分多层与高层:

(1)N≤9层为多层。(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1.0.3)

(2)N≥10层为高层(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1.0.3)

7.居住建筑以层数划分高层一二类:

(1)N≥19层为一类,(含高级住宅);

(2)N=10~18层为二类普通住宅。(高3.0.1)

七、与建筑高度相关的防火设计要点

1.H≤5m(进深≤4.0m)裙房,为高层建筑登高面条件之一,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高4.1.7)2.H>10m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有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但不能面对老虎窗,并宜离地面3m起步,宽度≥0.5m;(建7.4.6)3.H≤24m的高层裙房应设封闭楼梯间;(高6.2.2)

4.H≤24m的大中型商业建筑中,各防火分区有屋盖的通廊或中庭(共享空间)最狭处宽度B≥6m,H>24m时B≥13m;(商4.1.6)

5.H≤24m的公建室内疏散楼梯宜设置楼梯间;(建5.3.7)

6.H>24m公建和N≥10层住宅每幢楼通向屋面的楼梯≥2座,且不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屋面的门应外开;(技8.2.7)

7.H>24m的高层库房应设封闭楼梯间(建4.2.7)

8.H>24m的塔式高层,两座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有困难时,可设剪刀楼梯。但应分设防烟前室或分别正压送凤;(高6.1.2)

9.H≤32m的二类公建(除单元式、通廊式住宅外)应设封闭楼梯间;(高6.2.2)

10.H>32m的二类公建含H>32m的高层车库(除单元式、通廊式住宅外)应设防烟楼梯间;(高6.2.1)

11.H>32m的二类公建,应设消防电梯;(高6.3.1)

12.H>32m,人/层>10人的高层厂房,宜设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3.5.5)

13.H>32m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第防火分区内应设一台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兼用;(建3.5.6)

14.H>32m高层库房应设消防电梯(建4.2.11)

15.H>50m的高层建筑(含所有一类建筑)应设防烟楼梯间;(高6.2.1)

16.H>50m的公建(含所有一类公建)应设消防电梯;(高6.3.1)17.H>50m的公建楼梯间,应设机械排烟;(技8.2.6)

18.H≤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井应独立设置,采用耐火极限≥1h不燃烧体,并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

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H>100m时应每层分隔;(技11.4.1、高5.3.3)19.H>100m的住宅,楼梯间应设机械排烟。(技8.2.6)

八、与建筑层数相关的防火设计要点

●多层

1.N=1层敞开式菜市场,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浙6)

2.N=1层公建(幼托除外)S≤200m2,人数≤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建5.3.1)

3.N>2层有闷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在每个防护隔断范围内应设置老虎窗,间距≤50m;(建7.3.3)

4.N≤2-3层的公建(医院、疗养院、幼托除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当S/层≤500m2,第二三层人数之和≤100人时设一个安全出口;(建5.3.1)耐火等级小于二级详规范。

5.N>3层,设置歌娱场所的地上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建5.

3.7)

6.N<4层,民用建筑楼梯间的首层对外出口,可设在离楼梯间≤15 m处;(建5.3.8)

7.N≤5层的公建疏散楼梯(病房楼除外),当有自然采光通风时可不设封闭楼梯间;(技8.2.3)

8.N>5层的公建(含多层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调的多层旅馆)应设封闭楼梯间;(建5.3.7)

9.N>5层,大型百货商店、商场建筑物的营业层,设置直通屋顶平

台的疏散楼梯间宜≥2座,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避难面积≥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一半;(商4.2.4)

10.N≤6层的住宅一二级耐火等级,如有数座其占地面积的总和≤2 500m2时,可成组布置,其幢间防火间距可≥4m。但组与组之间的幢间防火间距仍需≥6m(详规范);(建5.2.4)

11.N>6层的塔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如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建5.3.7)(塔式:指长高比小于1)

12.N>6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元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通至屋顶;(建5.3.3)

13.N≤9层的塔式住宅,当建筑面积≤500m2时可设一个楼梯;(建5.3.2)

14.N≤9层的单元式宿舍,当S/层≤300m2,且每层≤3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建5.3.2)

15.N≤9层的住宅和H≤24m民用建筑的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时,首层应设置对外的出口;(建5.3.8)

●高层

1.N=10-11层单元式住宅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但应设封闭楼梯间,各单元楼梯应在屋顶连通,(浙5.0)

2.N≥10层单元式住宅,每单元疏散楼梯均应通到屋面;(高6.2. 3)

3.N≥10层单元式住宅,每单元只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时,从第10层起每层相邻单元应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高6.1.1)

4.N≥10层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高6.1.3)5.N≥10层居住建筑,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应为乙级防火门(高6.1.3)

6.N≥10层(或N≥24m)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与商业部分分开独立设置;(高6.1.3)

7.N≥10层塔式住宅应设消防电梯;(高6.3.1)

8.N≥10层的塔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高6.2.1)

9.N≤11层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是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高6.2.3)

第①条讲设安全出口的数量时强调要设封闭楼梯间,包括第○13条设防烟楼梯间。而本条讲不设时其前提应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安全出口

10.N≤11层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高6.2.4)

11.N>11层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高6.2.4)

12.N≥12层单元式、通廊式住宅应设消防电梯(高6.3.1)

13.N=12~18层单元式住宅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但应设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各单元楼梯应在屋顶连通,且单元之间隔墙按防火墙要求进行设计;(高6.2.3)(浙50)

14.N≤18层塔式住宅,每层≤8户,建筑面积≤650m2且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可设一个楼梯(高6.1.1)

15.N≥19层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高6.2.3)

九、与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相关的其他要点

1.N≥2层的书库应有书刊提升设备;≥4层书库宜设两套;≥6层宜另设专用电(货)梯。(图3.2.11)

2.以下层数的建筑应设乘客电梯

(1)N≥4层图书馆建筑、档案馆建筑、医疗建筑、老人年建筑(技9.1.2);

(2)N≥3层一二级旅馆

N≥4层三级旅馆

N≥6层四级旅馆

N≥7层五六级旅馆(技9.1.2);

(3)N≥4层大型商店营业部分(或设置自动扶梯,当设置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配伍楼梯)(商3.1.7);

(4)N≥6层办公建筑(技9.1.2);

(5)N≥7层住宅(含底层为商店或架空层),或最高入口层楼面离室外设计地面>16m(技9.1.2);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6层(居规5.

0.5)

(6)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20m的宿舍(技9.1.2);(7)N>24m高层建筑(技9.1.2);

(8)设置乘客电梯数量(与层数N相关内容)

a.N>3层的门诊楼设1~2台;(技9.1.5)

b.N≤11层小高层住宅设1台(技9.1.4);

c.N≥12层高层住宅不应小于2台,其中宜配置1台能容纳担架的

电梯;(技9.1.5)(技9.1.12)

d.N≥24层高层住宅,每层住40人时,应设3台;(技9.1.5)e.N≥35层高层住宅,每层住40人时,应设4台;(技9.1.5)f.各类建筑物中,至少应配置1~2台符合轮椅使用者进出的电梯;(技9.1.5)

g.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1台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所有住宅配置电梯时,每一楼群中电梯额定速度应≥1m/s,且至少有一台额定重量为1000kg;如果只装一台,其额定载重量应不得小于63 0kg,额定速度不得低于0.63m/s;(技9.1.12)

h.医院住院部宜增设供医护人员专用的客梯1~2台;(技9.1.5)i.旅馆的工作、服务电梯台数等于0.3~0.5倍客梯数。(技9.1.5)

3.楼梯构造

(1)N≤6层的单元式住宅,一边设栏杆的疏散楼梯梯段最小净宽B 可不小于1m;一般多层、高层住宅B≥1.1m,高层公建B≥1.2m,医院、疗养院、商店、电影院等特殊人群和人员密集场所另有具体要求(技8.1.3);

(2)N≤6层建筑室内楼梯栏杆扶手高度(h),靠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0.5m时,h≥1.05m;N>6层时h=1.1~1.2m(一般梯段h≥0. 9m,自踏步前缘起计),如底部有高度<0.5m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技8.4.2);

4.多层砌体墙身抗震设计限高

?抗震6度设防(浙江省各地区均有部分县市为6度设防,如杭州地区的临安、肖山、富阳、余杭)(技4.7.1)

(1)多层砌体普通砖墙厚240,限高H≤24m,限层N≤8;

(2)多层砌体多孔砖墙厚240或190,限高H≤21m,限层N≤7;(3)多层砌体小砌块墙厚190,限高H≤21m,限层N≤7;

(4)底框墙厚240,限高H≤22m,限层N≤7;

(5)多排柱内框架墙厚240,限高H≤16m,限层N≤5;

(6)H与建筑宽度的最大比值为2.5。

?抗震7度设防(浙江省有舟山、岱山、嵊泗)另详(技4.7.1)?多层、高层钢筋砼的墙身抗震另详(技4.7.2)

?多层、高层钢结构的墙身抗震另详(技4.7.3)

5.满足日照要求:这部分要求较为复杂,目前杭州市规划局正在制订“杭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待该规则正式出台后详细分析。

6.其他

(1)校舍建筑限层:小学普通教室宜N≤4层;中学普通教室宜N≤5层;(校准15)

(2)N≤3层(檐口H≤10m)中小型建筑可采用无组织排水,但挑檐宽度应不小于0.6m(技7.2.1)(浙江多雨地区宜有组织排水)。

十、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关联建筑高度层数小结

1.一幢楼房至少设两个楼梯,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两个,可设一个楼梯的条件(技8.1.4)

(1)N=1层公建(幼托除外)S≤200m2,人数≤50人时;

(2)N=2~3层的公建(医院、疗养院、幼托除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当S/层≤500m2,第二三层人数之和≤100人;耐火等级低于一二级另详;(建5.3.1)

(3)N≤9层的塔式住宅,建筑面积≤500m2;(建5.3.2)

(4)N≤9层的单元式宿舍,S/层≤300m2,且每层人数≤30人;(建5.3.2)

(5)N≤18层的塔式住宅,建筑面积≤650m2,每层≤8户,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高6.1.1)

(6)N=10~18层的单元式住宅,但楼梯间等有特殊要求。(浙50)2.应设封闭楼梯间(技8.2.4,8.2.5)(其门为乙级防火门,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设符合规定的扩大封闭楼梯间。)

(1)N>3层,设置歌娱场所的地上建筑;(建5.3.7)

(2)N≤5层公建疏散楼梯在无自然采通风时;(技8.2.3)

(3)N>5层,公建(含N≤5的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调的旅馆)(建5.3.7)

(4)N>6层的塔式住宅;(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可不设)(建5.3.7)(5)N=10~11层,单元式住宅当设一个安全出口时,但各单元楼梯应在屋顶连通;(浙50)

(6)N≤11层,单元式住宅当户门不是乙级防火门,楼梯间又不靠外墙,无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高6.2.3)

(7)N≤11层的通廊式住宅。(高6.2.4)

(8)N=12~18层的单元式住宅;(高6.2.3)

(9)H≤24m的高层裙房;(高6.2.2)

(10)H>24m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厂房(建3.5.5)

(11)H>24m高层库房(建4.2.7)

(12)H≤32m的二类建筑;(除单元式通廊式住宅外)(高6.2.2)3.应设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符合规定的前室、阳台或凹廊,楼梯间及前室的门为乙级防火门。)(技8.2.6)包括首层扩大防烟楼梯间(浙56)

(1)N≥10层的塔式住宅;(高6.2.1)

(2)N>11层的通廊式住宅;(高6.2.4)

(3)N=12~18层单元式住宅设一个安全出口时,但应设消防电梯,各单元楼梯应在屋顶连通,且单元之间隔墙按防火墙要求设计(高6.2.3、浙50)

(4)N≤18层塔式住宅,每层≤8户,建筑面积≤650m2,当设一个楼梯和消防电梯时;(高6.1.1)

(5)N≥19层的单元式住宅;(高6.2.1)

(6)H>24m塔式高层采用剪刀楼时、或正压送风;(高6.1.2)(7)H>32m,人/层>10人高层厂房(或设室外楼梯);(建3.5.5)(8)H>32m的二类建筑(单元式或通廊式住宅除外);(高6.2.1)(9)H>50m的一类高层建筑,(含所有一类建筑);(高6.2.1)4.应设消防电梯(技9.2.2)

(1)H>24m一类公共建筑;

(2)N≥10层塔式住宅;

(3)H>32m的二类公建;

(4)N≥12层的单元式、通廊式住宅;

(5)N=12~18层的单元式住宅,当设一个安全出口时。

(6)住宅的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合用。(技9.1.5)

(7)H≥32m有电梯的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一台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兼用)(建3.5.6);高架塔架,人/层≤2人时及丁戊类厂房局部高度>32m,S/层≤50m2时可不设。

(8)H>32m高层库房(建4.2.11)

布置各种管线洞口的位置,北方需要供暖,因此需要暖气分户计量。太阳能洞口,位置卫生间,尺寸300x400;

室内配电箱400x200x120

CATV300X200x120;

室外电源箱500x500x120;

厨房排烟管道井尺寸300x400;

分户计量管道井共用为 500x1200,每户一个为400x800,采用热表箱为800x600x240;

空调入户洞口,圆洞直径100。

设置室外空调平台,尺寸600x1000,厚度60。

标注房间名称和使用面积;

标注内门窗的洞口尺寸。

镜像生成一个标准单元,添加构造柱,一般外墙各个结点和楼梯四角,

尺寸240x240。长度超过层高2倍的墙体增设构造柱,最后根据结构图纸更改柱子的设置位置。

楼梯间宽度一般为2600,本例楼梯间宽度可以为2400,注意楼梯间的一些规范,栏杆高度900,(1050水平段顶层),栏杆间距0.11,梯段宽度不小于1米,休息平台宽度宜为1.2米,楼梯间进深一般为5400。1.2+9x0.3+1.5=5.4。

天正5.5的柱子不能镜像,墙体加粗厚显示错误,可以copy。

复制后得到标准层平面,标注轴线尺寸;关掉轴线层,标注外墙门窗洞口尺寸。

标注图纸名称和比例,插入图框。

复制标准层向上,修改楼梯间和层高标注,得到顶层平面图。

复制标准层向下,修改层高标注,添加雨棚,得到2层平面图。

复制2层平面图,修改楼梯间参数,修改雨棚为坡道,删除阳台,更改洞口名称,修改室内标高,增加室外标高,增加指北针,用PL线沿外墙画闭合线,偏移生成散水,最后得到一层平面图。

复制一层轴线及轴线尺寸和刚才的PL线,向内偏移240生成屋顶女儿墙,向外偏移600,生成屋顶檐口,复制标准层太阳能油烟井和阳台到顶层平面修改,出屋面井高度为600,女儿墙高度为900,在楼梯间设置上人孔,尺寸为600x600。画出排水方向和坡度以及雨水管的位置。

这样平面就算完成了。

三、关于底层:

1、应注明室外台阶、坡道、明沟;室内外标高。

2、底层若设车库,其外墙门洞口上方应设防火挑檐。楼梯间等公共出入口同。

3、住宅公共出入口位于开敞楼梯平台下部,应设雨罩等防止物体堕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4、散水宽度L宜为600~1000mm,当采用无组织排水时,散水的宽度可按檐口线放出200~300mm;坡度可为3%~5%,一般取5%;当散水采用混凝土时,宜按20~30m间距设置伸缩缝。散水与外墙之间宜设缝,缝宽可为20~30mm,缝内应填沥青类材料。

散水做法见闽86J901(7/3),为水泥砂浆散水。

3、明沟宽度一般在200mm左右,图集取200mm或250mm。套用省标图集应注明深度H的值(单个工程H=300mm)。沟底应有0.5%左右的纵坡。

明沟做法见闽86J901(1/4),为砖砌明沟。

4、勒脚的高度一般为室内地坪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也可以根据立面的需要而提高勒脚的高度尺寸。

外墙勒脚做法见闽97J09(17/49),采用花岗石面层,高度从室外地坪至室内地坪标高。

5、室外台阶做法见闽86J901(4/7),为150号砼台阶,12厚水磨石面层。

四、关于标准层:

1、应注明楼面标高;卫生间、阳台降低的标高。

2、铝合金门窗见协91J604,门窗代号及编号标注方法:门窗按其开启形式冠以拼音字母,以资识别,代号如下:M-门;

G-固定式; T-推拉式; P-平开式; C-窗; S-上悬式; H-滑撑式;DM-弹簧门; a-左开; b-右开;

C2-洞口尺寸相同形式不同的窗。

3、胶合板门见闽86SJ601。

4、八层及以下的厨房排风道楼板预留洞尺寸:550×350。

八层及以下的卫生间排风道楼板预留洞尺寸:430×300。

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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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是三维构成提供给人们活动的空间,所有建筑在地面上反映出的竖向尺度就是建筑高度。一定的高度划分为若干层,形成建筑的层数。建筑高度与层数客观反映了建筑物的固有特性。 防火规范以及技术措施许多方面由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所决定,因此有必要了解掌握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与防火设计的关系,与建筑设计技术措施的关系。这里主要谈与防火设计关系,与技术措施关系涉及面较广,只作稍带。 一、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的设计意义 1.建筑消防划分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依据。设计中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称建规)还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称高规)的依据。 2.确定建筑间距,满足日照要求,满足建筑的采光、通风、视觉卫生等要求。 3.设置电梯的依据。 4.建筑墙身抗震限高要求。 5.控制名胜景区,特殊地段或街道景观高度要求。建筑高度必须符合道路退让和景观分析确定的建筑控制高度或建筑限制高度。 6.航空线路、微波通道对建筑限高要求。在机场、电台及其他有净空限制的地区,新建建筑物高度必须符合有关净高限制或高度控制的规定。 二,建筑高度H的计算 1.建筑消防认定: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明确:坡屋面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到檐口的高度;平屋面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浙30) 2.建筑技术措施规定:坡屋面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平屋面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女儿墙高度。(技2.3.2) 3.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烟囱等,对于消防可不计入高度(建1.0.3);对于一般地区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25%,或高度不超过4m 时不计入建筑高度之内(技2.3.2);对于城市景观、微波通道则必须计入建筑高度;对于航线必须计入总高度,而且应计算到建筑最高点含微波天线,旗杆等构件。 4.结构墙身抗震取值:(技4.7.1) (1)多层砌体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

建筑高度的计算规定

建筑高度 《建规》关于建筑高度的计算规定为: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高度内。 《高规》关于建筑高度的计算规定为: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沿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通则》关于建筑高度的计算规定为: 平屋面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面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不计算建筑高度的局部突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等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比例不超过。设计中应注意的是 1,不能将消防设计中的建筑高度计算与规划设计中的建筑高度计算混淆,一般意义上,消防设计专篇中描述的建筑高度应为消防设计建筑高度,平屋面计算到建筑面层。 报领规证,以及其他手续,施工图建筑说明中的建筑高度指规划设计建筑高度,平屋面计算至女儿墙顶。 2,消防设计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计算,不能省略为室外地面到屋面结构板面高度,屋顶平面中标注结构板面标高时应注意核查建筑高度的数值。 当屋面找坡时,可以按建筑面层找坡最低点计算高度。

3,应该注意不计算建筑高度的局部突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等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比例不超过。 坡屋面直接落地,坡屋顶中设有使用夹层的情况下,一般按最上层楼板面与坡屋面交点到室外地面高度来计算消防建筑高度 。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规定指标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规定指标 国家并没有统一制定建筑密度标准,一般是由县级或区级规划部门制定《XX区(县)控 制性详细规划》。这个控制性详细规划都可以在各地的规划部门网站上下载。 一般建筑密度,容积率之类的都是国土规划局控制的? 不管是不是强制性规定都不由其他人私自改变。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表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基地类型 旧城改造地区规划新区地区中心地段一般地段一般地段D% PRA D% PRA D% PRA 低层独立式住宅及 其他低层居住建筑 40 35 居住建筑 多层40 35 32 高层30 25 25 一般办公建筑 多层45 40 32 高层40 35 25 公寓式办公建筑多层40 35 32 旅馆高层35 35 25 商业建筑 多层60 55 45 高层55 50 40 商住综合楼 多层40 40 32 高层40 35 25 工业建筑 (一般通用厂房)低层 多层 40 35 40 35 普通仓库 低层 多层35 30 30 20 公共绿地按照建设部《公园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注:1、D――建筑密度,PR 建筑容积率。2、绿地率:新区不小于35%旧城区不小于25%。 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独立别墅为联排别墅为~;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11层小高层住宅为~;18 层高层住宅为~;19层以上住宅为~;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的,为非普通住宅。并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有 所差别。 新建居住区的居住建筑密度是:4层楼区一般为26%左右,5层楼区一般为23%左右,6层楼区不高于2 0%绿化率是开发商宣传楼盘绿化时用的概念,并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对公共绿地最小的要求是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 且至少1 3的绿地面积要能常年受到日照,而宅旁绿地在计算时距建筑外墙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算入 绿化用地。在房地产开发中,政府规定这个指标一般不少于30% 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 的舒适度。绿化率也是如此。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 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容积率比净容积率要低50%左右。 这两个指标都是合法的,除特别说明外,说到容积率时一般都是指净容积率。但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开发商只能宣传净容积率,于是,一些开发商就钻的空子,将净容积率换算成毛容积率来宣传,购房人弄不明白其中的奥妙,还以为这个小区的容积率真的很低,入住后才发现上当了。什么是容积率按照《成都市土 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解释,容积率是地面以上各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直接关系居住的舒适度,容积率越低,居住密度越小,人们的居住舒适度就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但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价格中的比例,决定被开发土地的含金量。因此,容积率越高,开发商的利润就越大。 (1)容积率:即规划地块内各类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计算公式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容积率可根据需要制定上限与下限?容积率的下限是保证地块开发的效益,防止无效益或低效益开发造成 土地的浪费。容积率上限防止过渡开发带来的城市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行。容积率还可以根据建筑用途的不同,分为全部建筑容积率,公共建筑容积率,住宅建筑容积率等 (2)建筑密度:即规划地块内各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基底占地面积地块面积 (3)绿化率,亦称绿地率:指的是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 绿地率=绿地面积 土地面积 绿地率通常以下限控制。这里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红线内 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m2ha)或以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

住宅的种类划分(按级别.按建筑物层数分.按楼型分等)

住宅的种类划分(按级别.按建筑物层数分.按楼型分等) 一、住宅的种类(种类很多.你一定要耐心看啊!包括如何区分塔楼.板楼.应该是很全面了.) 住宅的种繁多.主要分为高档住宅.普通住宅.公寓式住宅.TOWNHOUSE.别墅等. 1、按楼体高度分类.主要分为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超高层等. 2、按楼体结构形式分类.主要分为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混框架结构.钢混剪刀墙结构.钢混框架一剪刀墙结构.钢结构等. 3、按楼体建筑形式分类.主要分类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其他形式住宅等. 4、按房屋型分类.主要分为普通单元式住宅.公寓式住宅.花园洋房式住宅.跃层式住宅.复式住宅.小户型住宅(超小户型)等. 5、按房屋政策属性分类.主要分为廉租房.已购公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合作社集资建房等. 1.01、低层住宅 低层住宅主要是指(一户)独立式住宅.(二户)联立式住宅和(多户)联排式住宅.与多层和高层住宅相比.低层住宅最具有自然的亲合性(其往往设有住户专用庭院).适合儿童或老人的生活,住户间干扰少.有宜人的居住氛围.这种住宅虽然为居民所喜爱.但受到土地价格与利用效率.高政及配套设施.规模.位置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在供应总量上有限. 1.02、多层住宅 多层住宅主要是借助公共楼梯垂直交通.是一种最具有代表性的城市集合住宅.它与中高层(小高层)和高层住宅相比.有一定的优势: (1)、在建设投资上.多层住宅不需要像中高层和高层住宅那样增加电梯.高压水泵.公共走道等方面的投资. (2)、在户型设计上.多层住宅户型设计空间比较大.居住舒适度较高. (3)、在结构施工上.多层住宅通常采用砖混结构.因而多层住宅的建筑造价一般较低. 但多层住宅也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1)、底层和顶层的居住条件不算理想.底层住户的安全性.采光性差.厕所易溢粪返味,顶层住户因不设电梯而上下不便.此外屋顶隔热性.防水性差. (2)、难以创新.由于设计和建筑工艺定型.使得多层住宅在结构上.建材选择上.空间布局上难以创新.形成[千楼一面.千家一样"的弊端.如果要有所创新.需要加大投资又会失去价格成本 方面的优势. 多层住宅的平面类型较多.基本类型有梯间式.走廊式和独立单元式. 1.03、小高层住宅 一般而言.小高层住宅主要指7层-10层高的集合住宅.从高度上说具有多层住宅的氛围.但又是较低的高层住宅.故称为小高层.对于市场推出的这种小高层.似乎是走一条多层与高

建筑高度分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建筑高度分类》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3.1: 3.1.1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注:本条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1.3 民用建筑等级分类划分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以上是最简单划分,但是实际工程中,情况有时会很复杂,所以我们需要更精准详尽的定义。 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建筑层高及容积率计算规则

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一、为规范建筑层高设计,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地下空间,改善城市环境,鼓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萧山、余杭区除外)内的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不包括工业、仓储等建筑类别。 三、基本规定: 1、多层、高层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2米(大户型因特殊技术等需要的,可适当增加其标准层高度),低层住宅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6米。住宅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5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大户型跃层式、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2、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2米;办公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8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因功能需要的建筑空间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指零售商业等)当层高大于等于5米, 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酒店类或以小开间单元式设计为主的商业建筑的标准层层高参照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控制。 4、办公、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等于8.2米(即6+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3倍计算。 电影院、展示厅、大型会议厅、大型商业用房(2000平方米以上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等确因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加大层高的,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5、鼓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含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建筑)。满足以下条件的底层架空层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层高3米(净高2.8米)以上,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提供相对集中公共空间,一般不应少于主体建筑占地面积的1/3;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 底层架空层计入建筑层次。其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及面积低于80平方米的底层架空层应按规定计算容积率。

房屋建筑分类

房屋建筑分类 1.按使用性质划分 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又称为功能要求,具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生产性建筑 工业建筑:指各类生产用房和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用房。如单层、多层工业厂房。 农业建筑:指各类供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如种子库等。 非生产性建筑:非生产性建筑又叫民用建筑,可以分为: 居住建筑:如住宅、学生宿舍、招待所。 公共建筑:如办公、科教、文体、广播、医疗、商业、邮电、交通和其它建筑等。 2.按结构类型划分 结构类型是以建筑的承重结构或构件所选用材料与制作方式、传力方式的不同而划分,一般分为四种: 砖混结构:这种结构的竖向承重构件是砖墙,水平承重构件为钢筋混凝土或钢材制作的梁、板、柱形成的骨架,墙体只起围护和分隔作用。这种结构空间划分灵活,可以用于多层和高层建筑中。 框架结构:这种结构的承重部分是同钢筋混凝土或钢材制作的梁、板、柱形成的骨架,墙体只起围护和分隔作用。这种结构空间划分灵活,可以用于多层和高层建筑中。 混凝土板墙结构:这种结构的竖向承重构件和水平承重构件均采用钢筋混凝土制作,施工时可以在现场浇注,通常被称为大模建筑,也可在工厂预制,现场吊装,通常被称为大板建筑。这种结构可以用于多层和高层建筑。 间架结构:它包括悬索结构、壳体结构、折板结构、拱结构等形式。这种结构多用于大跨

度的公共建筑中,如体育馆、大剧院、航空港等。 3.按照建筑物层数或高度划分 住宅建筑的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小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高度超过24m为高层建筑,低于24m为多层建筑。 建筑总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其是居住建筑或是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建筑。 联合国经济事务部于1974年针对当时世界高层建筑的发展情况,把高层建筑划分为四种类型: 低高层建筑:层数为9-16层,建筑总高度为50m以下的建筑物。 中高层建筑:层数为17-25层,建筑总高度为50-75m的建筑物。 高高层建筑:层数为26-40层,建筑总高度为75-100m建筑物。 超高层建筑:层数为40层,建筑总高度为100m以上的建筑物。 4.按照施工方法划分 施工方法是指建造房屋所采用的方法,它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形式:现浇、现砌式:这种施工方法是指主要构件均在工厂预制,施工现场进行装配。 预制装配式:这种施工方法是指主要构件均在工厂预制,施工现场进行装配。 现浇现砌,部分预制装配:这种施工方法是一部分构件在现场浇注或砌注,一部分构件为预制装配。

防火间距、建筑高度、层数计算方法

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建筑物与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为建筑外墙至储罐外壁或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2)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相邻两储罐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 储罐与堆场的防火间距应为储罐外壁至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3)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两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4)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相邻变压器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 变压器与建筑物、储罐或堆场的防火间距,应为变压器外壁至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5)建筑物、储罐或堆场与道路、铁路的防火间距,应为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或铁路中心线的最小水平距离。 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由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电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室、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2)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室、储藏室、敞开空间。 (3)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建筑高度计算.doc

【消防建筑高度计算】:(简记:坡屋面算到檐口,平屋面算到屋面面层。多种形式屋面按最大值)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0.2条-注1: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2: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日照建筑高度计算】:按当地规划部门规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2.0.18日照间距系数: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5.0.2.1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下面列一个某地区规划部门的日照高度计算供参考: 7、建筑高度计算 在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女儿墙顶。 (2)坡屋面建筑:层面坡度小于45°(含45°)的,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 坡度大于45°,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屋脊顶。 (3)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m以内,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8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其它建筑高度计算】: 1.当建筑位于文物、建筑保护区、建筑控制区时,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均应计入建筑高度。 2.有净空要求的控制区:比如航空限高要计算至最高点。含避雷针等 《中国建筑史》教学大纲 英文名称:History of Chinese Architecture 学分:4.5学分学时:72学时理论学时:64学时实验学时:8学时 教学对象:建筑学专业 先修课程:建筑设计基础、公共建筑设计原理等 教学目的 本课程是建筑学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理论课(必修课,考试科目),通过本课程

建筑高度与层数之间关系

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的关系 建筑是三维构成提供给人们活动的空间,所有建筑在地面上反映出的竖向尺度就是建筑高度。 一定的高度划分为若干层,形成建筑的层数。建筑高度与层数客观反映了建筑物的固有特性。 防火规范以及技术措施许多方面由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所决定,因此有必要了解掌握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与防火设计的关系,与建筑设计技术措施的关系。这里主要谈与防火设计关系,与技术措施关系涉及面较广,只作稍带。 一、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的设计意义 1.建筑消防划分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依据。设计中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称建规)还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称高规)的依据。 2.确定建筑间距,满足日照要求,满足建筑的采光、通风、视觉卫生等要求。 3.设置电梯的依据。 4.建筑墙身抗震限高要求。 5.控制名胜景区,特殊地段或街道景观高度要求。建筑高度必须符合道路退让和景观分析确定的建筑控制高度或建筑限制高度。 6.航空线路、微波通道对建筑限高要求。在机场、电台及其他有净空限制的地区,新建建筑物高度必须符合有关净高限制或高度控制的

规定。 二,建筑高度H的计算 1.建筑消防认定: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明确:坡屋面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到檐口的高度;平屋面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浙30) 2.建筑技术措施规定:坡屋面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平屋面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女儿墙高度。(技2.3.2)3.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烟囱等,对于消防可不计入高度(建1.0.3);对于一般地区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25%,或高度不超过4m时不计入建筑高度之内(技2.3.2);对于城市景观、微波通道则必须计入建筑高度;对于航线必须计入总高度,而且应计算到建筑最高点含微波天线,旗杆等构件。 4.结构墙身抗震取值:(技4.7.1) (1)多层砌体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 (2)有半地下室时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可以室外地面算起; (3)对带阁楼的坡屋面上部算至山墙的一半处; (4)当室内外高差>0.6时,建筑高度可适当增加但不应>1m。(5)对于钢结构房屋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三、建筑层的几个术语 1.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住2.0.18)。建筑防火

建筑高度分类

《建筑高度分类》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3.1: 3.1.1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注:本条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1.3 民用建筑等级分类划分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以上是最简单划分,但是实际工程中,情况有时会很复杂,所以我们需要更精准详尽的定义。 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1.0.3,高层建筑是指: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也就是说,住宅应该按层数来定义划分建筑属于低层还是高层,居住建筑也可以这样划分。而其他建筑,就应该按实际高度来确定其属于低层还是高层建筑。 因此,我们这里要讨论到建筑高度和层数的计算方法,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2的注一和注二: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 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条文说明2.0.2:建筑高度系指高层建筑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嘹望塔、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

四类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最新版】

四类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 (一)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见下表) (二)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由不同结构或用途拼接组成的单位工程,可以按最大跨度、最高高度

和合并后的建筑面积确定工程类别;由不同施工单位依伸缩缝或沉降缝为界划分后分别组织施工的单位工程,应按各自所承担的局部工程分别确定工程类别。 2、同一类别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指标的,同时满足两个指标的才能确定为本类标准;只符合其中一个指标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 3、分类指标中的“建筑面积”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建(构)筑物的面积。(1)单层厂房、单层公共建筑室内的局部多层,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可累加计算建筑面积。 (2)单层或高层建筑物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层数。 (3)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地下室,建筑面积大于标准层50%时,应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数;小于50%时,只计算面积,不计算层数;有两层及两层以上不足50%的地下室,当累加面积大于50%时,可以计算一层。 (4)多层或高层建筑屋顶有多层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50%时,可以累加计

算面积,不计算层数。累加面积达到标准层面积的50%时,折合为一层。 4、分类指标中的“高度”是指建(构)筑物的自身高度。建筑物的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滴水处的距离计算;有女儿墙的建筑物,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屋面板上表面的距离计算。构筑物的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本身顶端的距离(不包括避雷针、扶梯高度)计算。 5、分类指标中的“跨度”是指桁架、梁、拱等跨越空间的结构相邻两支点(中-中)之间的距离。有多跨的建(构)筑物,按其中主要承重结构最大单跨距离计算。 6、“工业建筑”是指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分为工业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民用建筑”是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进行社会活动的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建筑”是指:办公、教学、试验楼,博物、展览、文体、纪念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办公、写字、商场、餐饮、娱乐等一体化综合楼。 7、室外零星工程和不能划分类别的其他工程均按四类标准执行。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分工程类别,均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取费基数计取各项费用。

建筑高度与建筑的成本关系

建筑高度与建筑的成本关系 100米以上的建筑上我们称之为超高层建筑 我国对于超高层建筑没有特别明确的规范要求 但审查非常严格,往往要有很多专家研究决定,需要单独进行其结构、消防、施工等多方面的论证 尤其是消防上的问题 屋顶停机平台,避难层要求都很严 对开发商来说经济价值不高 而且现在的消防云梯最高只能达到100米,超过100米的,在救火时云梯就不能第一时间到达,会延长施救的时间,所以100米以下的是一种消防设防,100以上就是另一种更高要求的设防,规定的设施更多,造价更高。从安全和成本的角度来考虑,100以上的对于投资人来说就不合算了。 建筑工程造价是随着层数增加而提高的。但是当建筑层数增加时,单位建筑面积所分摊的土地费用及外部流通空间费用将有所降低,从而使建筑物单位面积成本发生变化。其中多层住宅具有降低工程成本和使用费用以及节约用地以合理利用空间等优点。众所周知,在多层建筑中层数越多越经济,即六层最经济。 当住宅超过七层,就要增加电梯费用,需要较多的交通空间(过道、走廊要加宽)和补充设备(供水设备和供电设备等)。特别是高层住

宅,要经受较强的风力荷载,需要提高结构强度,改变结构形式,从而使工程造价大幅度上升。对于地块成本较高的项目,为了降低单位内土地费用,提高建筑密度,中、高层住宅是比较经济的选择。 建筑物层数(高度)对造价的影响,因建筑类型、形式和结构不同而不同。 理论上如果增加一个楼层不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单位建筑面积的成本可能会降低。但是当建筑物超过一定层数时,结构形式就要改变,单位成本通常又会增加。建筑物越高,电梯及楼梯的造价将有提高趋势,建筑物的维修费用也将增加,但是采暖费建筑高度与建筑成本关系是什么用有可能下降。所以在项目总体规划允许高度范围内,项目决策人掌握降低开发成本的临界点是非常关健的。 一、从建筑消防要求上讲 普通民宅层数的临界点为6层、9层、12层、18层;其 高度的临界点为24米、32米、50米。 6层以下的砖混结构(无商业网点)或高度24米以下(无商业网点)的民宅没有特殊的消防要求,不需要加设电梯和楼梯,所以在总体规划允许高度范围内,尽量选择接近临界点高度的层数。 6层以下或高度24米以下的带商业网点的均有消防要求,所以商业网点的层数取高舍低。

工程建筑高度计算

建筑高度计算 l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 l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3) 2.3.1.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风景区附近的建筑物、在航线控制高度以内的建筑物,其高度系指建筑物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 2.3.2在上条所指地区以外的一般地区。其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坡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或屋脊的平均高度汁算。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问、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高度不超过4m的不计入高度之内。 2.3.3特殊体形的建筑顶层设有景观构筑物或设有其他辅助设施的建筑高度的汁算,应由当地主管主管部门确定。 2.3.4消防要求的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地坪到其屋顶面或檐口的高度;

2.3.5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部门对净空的有关要求。 《通则》4.3 建筑高度控制 4.3.1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 1 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 3 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4 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区内(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注:建筑高度控制尚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 4.3.2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有关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的规则,根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审批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分为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及可建建筑面积计算。计容建筑面积是指建设项目中,根据容积率计算出的建筑面积。可建建筑面积是指按相关规范计算建设项目的实际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 可建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扣除按高度折算部分)+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其它建筑面积。奖励建筑面积范围详《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第四条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可建建筑面积: (一)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绿化等公共活动部分(架空层应以柱、剪力墙落地,不设围护结构,视线通透、空间开敞)。 (二)建筑飘窗挑出外墙宽度一般不得大于米,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过米,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三)沿街建筑沿公共空间部分设置的骑楼或过街楼底层。 (四)设备管道夹层(专用于设备及管道布设的空间,一般除检修口外不得设置其他出入口)高度不超过米时。 第五条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该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但须计入可建建筑面积: (一)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

(二)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停车、居民设施等用途部分按1/2计算建筑面积。 (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如仅用作公共停车、公共设备用房、人防用途时。 (四)在建筑内部(包括首层、其他楼层及地下层)或外部提供全天候对外开放的步行空间或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体系联系在一起且其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的空间。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屋顶层设备用房(含公共楼梯间、电梯机房等)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二)地下层如仅用作停车时,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如作为办公、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公共场所等用途时,全部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地下层 定义计算细则 满足条件功能剖面图平面图层 数建筑 面积 容积 率 h1≥1/2H 且h2≤1.0米停车、不 计 入 单列 计算 不计 h1≥1/2H 且h2≤1.0米办公、 商场、 其他营 业性公 共场所 等功能 不 计 入 单列 计算 计容 注释: 地下层——房间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且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房间净高的

)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

6.H>24m公建和N≥10层住宅每幢楼通向屋面的楼梯≥2座,且不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屋面的门应外开;(技8.2.7)7.H>24m的高层库房应设封闭楼梯间(建4.2.7) 8.H>24m的塔式高层,两座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有困难时,可设剪刀楼梯。但应分设防烟前室或分别正压送凤;(高6.1.2) 9.H≤32m的二类公建(除单元式、通廊式住宅外)应设封闭楼梯间;(高6.2.2) 10.H>32m的二类公建含H>32m的高层车库(除单元式、通廊式住宅外)应设防烟楼梯间;(高6.2.1) 11.H>32m的二类公建,应设消防电梯;(高6.3.1) 12.H>32m,人/层>10人的高层厂房,宜设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3.5.5) 13.H>32m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第防火分区内应设一台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兼用;(建3.5.6) 14.H>32m高层库房应设消防电梯(建4.2.11) 15.H>50m的高层建筑(含所有一类建筑)应设防烟楼梯间;(高6.2.1) 16.H>50m的公建(含所有一类公建)应设消防电梯;(高6.3.1) 17.H>50m的公建楼梯间,应设机械排烟;(技8.2.6) 18.H≤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井应独立设置,采用耐火极限≥1h不燃烧体,并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H>100m时应每层分隔;(技11.4.1、高5.3.3) 19.H>100m的住宅,楼梯间应设机械排烟。(技8.2.6) 八、与建筑层数相关的防火设计要点 ●多层 1.N=1层敞开式菜市场,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浙6) 2.N=1层公建(幼托除外)S≤200m2,人数≤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建5.3.1) 3.N>2层有闷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在每个防护隔断范围内应设置老虎窗,间距≤50m;(建7.3.3) 4.N≤2-3层的公建(医院、疗养院、幼托除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当S/层≤500m2,第二三层人数之和≤100人时设一个安全出口;(建5.3.1)耐火等级小于二级详规范。 5.N>3层,设置歌娱场所的地上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建5.3.7) 6.N<4层,民用建筑楼梯间的首层对外出口,可设在离楼梯间≤15m处;(建5.3.8) 7.N≤5层的公建疏散楼梯(病房楼除外),当有自然采光通风时可不设封闭楼梯间;(技8.2.3) 8.N>5层的公建(含多层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调的多层旅馆)应设封闭楼梯间;(建5.3.7) 9.N>5层,大型百货商店、商场建筑物的营业层,设置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宜≥2座,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避难面积≥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一半;(商4.2.4) 10.N≤6层的住宅一二级耐火等级,如有数座其占地面积的总和≤2500m2时,可成组布置,其幢间防火间距可≥4m。但组与组之间的幢间防火间距仍需≥6m(详规范);(建5.2.4) 11.N>6层的塔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如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建5.3.7)(塔式:指长高比小于1)12.N>6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元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通至屋顶;(建5.3.3) 13.N≤9层的塔式住宅,当建筑面积≤500m2时可设一个楼梯;(建5.3.2) 14.N≤9层的单元式宿舍,当S/层≤300m2,且每层≤3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建5.3.2) 15.N≤9层的住宅和H≤24m民用建筑的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时,首层应设置对外的出口;(建5.3.8) ●高层 1.N=10-11层单元式住宅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但应设封闭楼梯间,各单元楼梯应在屋顶连通,(浙5.0) 2.N≥10层单元式住宅,每单元疏散楼梯均应通到屋面;(高6.2.3) 3.N≥10层单元式住宅,每单元只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时,从第10层起每层相邻单元应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高6.1.1) 4.N≥10层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高6.1.3) 5.N≥10层居住建筑,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应为乙级防火门(高6.1.3) 6.N≥10层(或N≥24m)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与商业部分分开独立设置;(高6.1.3) 7.N≥10层塔式住宅应设消防电梯;(高6.3.1) 8.N≥10层的塔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高6.2.1) 9.N≤11层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是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高6.2.3) 第①条讲设安全出口的数量时强调要设封闭楼梯间,包括第○13条设防烟楼梯间。而本条讲不设时其前提应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安全出口 10.N≤11层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高6.2.4) 11.N>11层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高6.2.4) 12.N≥12层单元式、通廊式住宅应设消防电梯(高6.3.1) 13.N=12~18层单元式住宅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但应设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各单元楼梯应在屋顶连通,且单元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 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其实际面积计容积率。 二、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工程按下列规定控制层高、计算面积、容积率: 1、住宅建筑(包括公寓、排屋、别墅等) 一般情况下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3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5.6米。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3米且小于4.9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9米且小于等于5.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错层式住宅的起居室(指客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 2、办公建筑(含写字楼) 一般情况下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5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6.6米。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5.1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办公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可根据功能需要适当提高建筑层高,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含酒店和临街商铺) 一般情况下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5.0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7.8米。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单层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空间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不列入超层高范围。 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的层高不受一般层高度控制,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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