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内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2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治安保卫组织。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

采购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治安保卫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使用操作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2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4.2.1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4.2.2运输路途中,必须有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4.2.3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4.3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保管

4.3.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4.3.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4.3.3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4.3.4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4.3.5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人员领料,仓库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

4.4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4.4.1使用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4.2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4.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在使用者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4.4.4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

4.4.5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4.5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

4.5.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5.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

易制毒管理制度汇编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富国皮革工业(阜新)有限公司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的规定,本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涉及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本公司无库存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管理小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规,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三、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帐,如实记录购进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等,并长期保存备查。 四、一旦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五、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易制毒化学品应在公司指定的配送单位购进,并销往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或使用权限的合法客户,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对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购进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进易制毒化学品。 2、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易制化学品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3、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4、经营中与购、销双方签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明确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5、对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其质量负责。 6、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保卫管理。 公司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盐酸、硫酸、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和高锰酸钾等。 第三条公司安全部、后勤安保部及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等单位负责各自分管环节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申购管理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相关采购部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采购部门向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五条相关采购部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第六条采购部门所办理的购买证明仅限本单位 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七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 买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买证明。 第八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运输车辆应当在明显部位张贴易制毒化学品标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按《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 第三章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

易制毒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内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2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盐酸、硫酸、丙酮、三氯甲烷、高锰酸钾。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总经办。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 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资材课;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产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2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4.2.1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4.2.2运输路途中,必须有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4.2.3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4.3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保管 4.3.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4.3.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4.3.3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4.3.4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4.3.5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人员领料,仓库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 4.4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4.4.1使用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4.2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4.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在使用者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4.4.4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 4.4.5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4.5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运输、储存管理制度(汇编)

********有限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运输、存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凡属北京绿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和购买、使用、运输和存储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人员,包括正式工、劳务工、临时工、外包工、物流承包商等,均必须遵守本制度。 3、定义 无 4、职责 4.1 使用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有直接的保管责任,应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安全隐患,同时不会对使用者造成健康上的伤害。 4.2 采购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有直接的监管责任,应确保器运输的安全。

4.3 分析室承担检测的责任,确保进出的易制毒化学品的质量合乎要求。 4.4 安全人员有责任监控厂区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情况提供有效意见和建议。 5、工作程序 5.1 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 5.1.1 应向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5.1.2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主动索取物料安全数据表并检查安全 标签,物料安全数据表应交公司安全人员备案。采购应及时手机供应商物料安全数据表的更新资料并报安全人员更新。 5.2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5.2.1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对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检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等安全设施视同项目设施进行爱护和保养。 5.2.2 使用和接触任何易制毒化学品时,都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5.2.3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泄露情况应及时处理,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3 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

5.3.1 不同种类的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5.3.2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尘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5.3.3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者产生有毒气体的易制毒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3.4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5.3.5 易制毒化学品储罐区应严格实施进出控制,实施防火的安全措施。 5.3.6 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5.3.7 仓库保管人员有责任根据所存放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及紧急处理措施。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前言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将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我公司现在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为:甲基苯、丙酮,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工作程序》(沪安监管危化[2006]113号),制定本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岗位责任制 一、总经理: 1、总经理是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2、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管理意识,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健全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队伍配齐、人员到位,必要的设施设备、工作经费配足。 4、落实专人管理、专用库房、双人双锁和如实登记进出库房等规章制度,确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生产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开展经常性的安全自查、自纠,建立巡查记录制度,重点部位做到每日巡查,认真抓好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整改工作,遏制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有专人负责、有记录、有落实、有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整改达到无隐患的目的。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隐患整改完毕后要有完整的报告。 6、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抓好安全技能培训工作,营造安全氛围,提高安全意识,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率达100%,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7、制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以及被丢、盗、抢等方面安全事故的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完整篇.doc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1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目录 安全生产工作承诺书 为实现我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向全体员工和社会郑重承诺: 一、在我公司内部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定期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目标。通过全体员工的努力来持续改进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确保人身、企业财产的安全及对环境的保护。 二、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支持,以保证我公司目标的实现。 三、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行业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四、在生产活动中将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加大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加强生产技术及设备的改进,制定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火灾、爆炸、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及伤亡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对员工劳动保护的管理,确保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六、开展风险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价。 七、开展对员工的培训,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素质。

八、加强对承包商、供应商的管理,杜绝无资质作业的违章行为。 九、努力向社会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高品质产品。 十、定期公布安全生产工作业绩,通过公众的监督,使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业绩得到持续改进,促使企业持续发展。 十一、总经理是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每位员工对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安全生产工作表现是我公司聘用和奖励员工及承包商、供应商的重要依据。 总经理: 2010年3月2日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全体员工和所有部门安全职责,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全体员工和所有部门。 2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分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3.职责 3.1质量保证部监督员负责日常监管。 3.2采购员负责按制度采购。 3.3使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4.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4.1采购、运输、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确定2名专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4.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专管员、使用人员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使用易制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b、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

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4配备必须要的医药箱,店铺办公室设有保健员,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4.5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5.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5.1危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5.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运输。 5.3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人。 5.4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 5.5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6.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6.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易制爆易制毒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爆易制毒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所涉及的化学品在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而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的储存、运输、使用、废弃、排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职责: 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确定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每月向综合办汇报。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帐物不符,应立即报告综合办,由站长、安全员、保管员、使用者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使用人员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并写明使用用途、用量。由管理人员签字后,向保管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岗位应建立登记使用台帐。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台账进行核销。 5、使用人员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不得私自存放。 6、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

7、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8、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岗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实际用量必须经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9、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10、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11、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史上最全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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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5)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8)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1)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21) 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25) 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37)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45)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49)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52)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4)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71)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77)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82)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85)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88)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93)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98)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03)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109)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118) 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123)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26)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129) 断路作业管理规定 (137) 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139) 抽堵盲板作业管理规定 (145)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49)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55)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6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64)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70) 消防管理制度 (173)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77) 承包商管理制度 (180) 供应商管理制度 (185) 变更管理制度 (188)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92)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27)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129)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修订)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修订)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4.07.29 生效日期: 2014.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编辑提示:官方尚未发布修改后的完整版,本文由威科编辑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整理呈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外,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六条国家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 第七条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三)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易制毒管理工作职责

单位分管领导工作职责 (一)对公司的易制毒化学品严格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二)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并切实抓好制度的执行; (三)抓好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使用、采购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四)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解决; (五)制定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使用人员的奖惩规定,定期对管理、使用人员进行考核,年终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六)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使用情况;(七)对上级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专管、仓储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及各级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仓储管理知识; (二)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后认真查看有关证件,认真做好登记;(四)易制毒化学品要专库存放,不准与其他物品混合存放,并设有明显标记; (五)对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出库严格手续,认真填写台账,注明领用人、日期、数量、用途等相关信息,记录保存两年备查; (六)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七)定期对库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八)及时检查火、电源情况,库房严禁有明火出现; (九)对库房及时通风散热; (十)及时对库房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防止失效。

采购人员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二)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要向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购买前先签订购销合同,然后由采购员向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在取得购买证后,方可购买。(三)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出具购买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在购买证的有效期内按购买证上核准的品种、数量进行购买。并同时要求供货方提供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四)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不得将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为他人代购易制毒化学品。 (五)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及时同仓库保管员和相关人员一起,核对品种、数量,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交接签字手续。 (六)要将每批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及时、如实、详细地记入台账,每张购买证或运输证使用完毕后,经有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后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一起交给管理员保管存档以备查。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易制毒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安全管理规定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内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2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盐酸、硫酸、丙酮、三氯甲烷、高锰酸钾。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总经办。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 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资材课;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产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2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4.2.1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4.2.2运输路途中,必须有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4.2.3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4.3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保管 4.3.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4.3.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4.3.3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4.3.4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4.3.5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人员领料,仓库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 4.4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4.4.1使用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4.2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4.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在使用者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4.4.4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 4.4.5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4.5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 4.5.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5.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

最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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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 目录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3)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6)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9)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8) 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22) 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32)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39)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43)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46)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49)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6)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2)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67)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71)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74)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77)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81)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86)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90)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95)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103) 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107)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10)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113) 断路作业管理规定 (120) 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122) 抽堵盲板作业管理规定 (127)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31)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36)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4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45)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51) 消防管理制度 (154)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58) 承包商管理制度 (160) 供应商管理制度 (165) 变更管理制度 (168)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71)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27)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129)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131) 事故管理制度 (134)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9年最新)

目前,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决定提出,根据党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对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0部行政法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修订如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18年9月18日修正版) (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 ?第三章购买管理 ?第四章运输管理 ?第五章进口、出口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第五条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 管理规定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浙江五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Q/WYKJ-G-AQ-027-2016 1. 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 本公司易制爆化学品有:硝酸钠、乌洛托品、氯酸钠、双氧水、硝酸镍、硝酸锌、硝酸钙、氯酸钾、硝酸银、高锰酸钾 3. 内容与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运输路途中,必须有运输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车(船)。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管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实施双人双锁。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台帐进行核销。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 盛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生产管理员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剩余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 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报废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江苏省公安端使用手册

《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安端用户使用手册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02

目录 第一章系统登录 (2) 第二章主界面介绍 (3) 第三章首页 (4) 3.1待办任务列表 (4) 3.2报警信息列表 (4) 3.3单位信息变更列表 (5) 3.4单位入网申请列表 (5) 第四章业务办理模块 (6) 4.1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审批 (6) 4.1.1功能介绍 (6) 4.1.2业务流程 (7) 4.1.2.3操作说明 (8) 4.2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审批 (14) 4.2.1功能介绍 (14) 4.2.2业务流程 (15) 4.2.3操作说明 (17) (*注详细操作详见4.2.3.1受理操作) (22) 4.3单位入网审核 (23) 4.3.1功能介绍 (23) 4.3.2操作说明 (23) 4.4证明注销申请审核 (25) 4.4.1功能介绍 (25) 4.4.2操作说明 (25) 4.5单位信息变更审核 (27) 4.5.1功能介绍 (27) 4.5.2操作说明 (27)

4.6单位证件审核 (28) 4.6.1功能介绍 (28) 4.6.2操作说明 (28) 4.7单位信息员审核 (29) 4.7.1功能介绍 (29) 4.7.2操作说明 (29) 第五章业务查询模块 (31) 5.1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查询 (31) 5.1.1功能介绍 (31) 5.1.2操作说明 (31) 5.2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查询 (34) 5.2.1功能介绍 (34) 5.2.2操作说明 (34) 5.3单位信息变更申请查询 (36) 5.3.1功能介绍 (36) 5.3.2操作说明 (36) 5.4单位入网申请查询 (37) 5.4.1功能介绍 (37) 5.4.2操作说明 (37) 5.5责任书/入网协议查询 (38) 5.5.1功能介绍 (38) 5.5.2操作说明 (39) 5.6单位售后备案信息查询 (39) 5.6.1功能介绍 (39) 5.6.2操作说明 (39) 5.7证明注销申请查询 (40) 5.7.1功能介绍 (40) 5.7.2操作说明 (40) 第六章窗口办理模块 (42)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 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运输与装卸、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观澜科技有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包括临时性存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公司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部门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制度要求。 第五条研发中心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领用等其它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准予参加相关岗位工作。 第七条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其种类、特性,在储存、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消防、防爆、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每月对易制毒化学品存储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做好防盗、非正常使用及流失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在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明显标识、通讯、报警装置,必要时设置监视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状态。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 第九条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需要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时,由使用部门向供应部提出申请,研发中心与具有易制毒化学销售资质的单位签订买卖协议后,应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后,方可采购。实际采购数量不得大于公安局备案的限定数量,实际采购日期不得超过公安局备案的限定日期。采购品名、数量要与我公司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供货单位、品名和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汇编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实验室内易制爆化学品在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三、定义 易制爆化学品为收录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试剂 四、职责 4.1实验室主任 负责实验室化验分析用易制爆化学药品、试剂采购计划的审批,对采购量进行把关审核;负责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设施资源的配备;负责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 4.2实验室采购员 4.2.1按当地公安部门要求,负责办理购买的易制爆化学品备案证明申请手续;

4.2.2 按采购计划对外采购易制爆化学品,对进货量和采购来源进行统计,每月汇总后上报技术部; 4.2.3采购新增易制爆化学品时,及时通知保卫部; 4.2.4 负责对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纪录、原始单据、购货台帐、证明等进行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以便备查;负责在装卸、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3实验室技术部 4.3.1负责制订、修订公司级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3.2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在使用、储存、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3.3负责学校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4.3.4负责作业人员培训纪录等档案的管理。 4.3.5对实验室化验分析用易制爆化学药品、试剂的使用和储存进行统一协调。 4.3.6对实验室化验分析用易制爆化学药品、试剂的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指导。 4.3.7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修订实验室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类的应急救援措施与预案。 4.4实验室安全员

易制毒安全管理规定

东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3、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综合监督管理。 2、使用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物流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及发放管理。 5、库管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验收管理。 4、引用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3、《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 5、相关规定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原则。 1.1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1268);易制毒化学品目录和末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有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危险品具有易燃、爆炸、腐蚀毒害、放射线等性质,在生产、储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受到损坏的物品。 1.2易制毒危险品管理,应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管理暂新办法》、《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

1.3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部门,应当对易制毒化学品的流量、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发现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安全环保部报告,由安全部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2、易制毒化学品的购进 2.1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严格计划,计划由需用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写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给采购部门。 2.2采购部门首先与库管部核实现有数量,使采购数和库存总数不超过三个月的使用量,提前通知安环部按照规定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采购手续。 3、入库、储存 3.1易制毒化学品验货时,应库管部、物流部两部门人员在场,且采购部提供的公安部门开具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复印件2份(原件安全环保部存档)及公司质检部的检验分析单,库管部、物流部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3.2易制毒品的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易制毒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易制毒的储存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与生产、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 3.3易制毒品库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物流部和库管部要加强检查,严格监督。 3.3.1易制毒品必须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双锁、双本帐、双人领、双人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由库管部部按规定管理发放。 3.3.2保管人员要按管理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 4、领取和使用 4.1易制毒化学品领用,由使用部门的负责人或安全主管开出《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审批表》由安全环保部进行审核。《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安全环保部、库管部、物流部各一份;《领料出库单》一式三份,使用部门、库管部、物流部各一份。 4.2库管部、物流部保管人员核准《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审批表》、《领料出库单》无误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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