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庄镇社区矫正法制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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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庄镇社区矫正法制讲课稿

官庄镇社区矫正法制讲课稿

授课人:张春林时间:2011年10月31日

地点:司法所内容:认罪悔罪教育、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教育

如何使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服法

社区矫正对象一般没有受过正规、系统的认罪服法教育,因而一些矫正对象存在着认罪态度不端正,认罪不深刻,服法意识淡薄的问题,如果你们在纳入社区矫正之后还不能认罪服法,就会有较强的抵触情绪,也根本谈不上接受社区矫正,更没有自觉改造的积极性,也就达不到社区矫正的目的。为此,解决好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服法的问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社区矫正对象不认罪服法的几种情形及表现:

(一)有错无罪型。该类型社区矫正对象认为自己的问题不大,顶多算是错误,不应当判刑;有的还认为不构成犯罪,要不为什么不放到监狱内呢?批评批评就可以了。

(二)犯罪无害型。该类型社区矫正对象虽然认为自己犯了罪,但是与其他具有严重危害的犯罪相比,对社会没有什么危害,因此罪责感不强,缺乏服法意识。

(三)主观无意识型。该类型社区矫正对象不是从主观上查找犯罪的根源,而是强调社会和其他客观因素的原因,缺乏从心灵深处认罪、悔罪、赎罪的决心。

(四)不接受社区矫正型。该类型社区矫正对象有反改造情绪,认为自己是完全的受害者,社区矫正对自己没有真正的意义,不过是走形式而已,有强烈的逆反心理。

(五)避重就轻型。该类型社区矫正对象缺乏生活的信心,认为自己没有光明的前途了,政府就得管一切,他们只讲条件,不讲认罪服法,没有正确的矫正态度和改造积极性。

二、影响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服法的原因分析

(一)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原因

(1)承受刑罚心理压力小。除去预审、审判期间和羁押期间,他们没有服刑的意识,普遍感到较轻松,社会舆论、道德等相对比较宽容,与自由世界没有不同。

(2)接受社区矫正的内动力差。对生活缺乏信心,他们大多没有改造的紧迫型,不会积极投入到社区矫正中来,改造意识淡薄,混日子的心理较为普遍。

(3)对待奖励不抱希望。他们认为奖励与己无缘,没有实惠,表现一般就行了,甚至认为表现不好也没有严厉的处罚手段。

(4)抱侥幸心理。总认为这次是遇到了倒霉的事,以后不再出问题就可以了。不能真正吸取教训,没有下决心学法、用法、努力做新人。

(二)社会宣传力度不够

从法律制定到大众宣传媒介,对社区矫正是什么、有什么意义、如何执行等各个方面都没有全面、系统的了解,有的还有误解,甚至有的罪犯还没有真正认识自己的罪犯身份。

三、解决的途径和方法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不认罪服法的实际情况,必须扎实抓好各项教育,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强化行为教育,使其适应社会,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一定要坚持在各项教育中深化认罪服法意识,以促进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

湖南省社区服刑人员奖惩暂行办法

第三章惩处

第十六条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惩处包括警告、记过、治安管理处罚;司法惩处包括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和收监执行。

第十七条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

(一)连续六个月累计扣分超过二十分;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脱离监管且逾期三日以上的;

(三)二次以上不按规定汇报思想的;

(四)不参加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织的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不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管理的;

(六)违反社区矫正其他规定,应当给予警告的。

第十八条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记过:

(一)巳受到了一次警告或记过处分,又有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

(二)拒不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规管理,情节严重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其他规定上,应当给予记过的。

第十九条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情节严重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填写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应在做出处罚决定后三日内,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副本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的社区服刑人员,具有古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

(一)累计被记过二次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被治安管理处罚,且已被记过一次的;

(三)威胁、侮辱、报复受害人、举报人或司法工作人员的。

第二十一条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社区服刑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

(一)人民法院、监狱(管教所)、看守所已书面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应当按时到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报到,社区服刑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

(二)未经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

(三)未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或者不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等规定,经过三次教育仍然拒不也行、改正的;

(四)具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二条在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期间的社区服刑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执行:

(一)未经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批准擅自外出,经警告拒不改正的,或者拒不报告行踪、下落不明的;

(二)骗取保外就医的;

(三)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可以收监的;

(四)采取自伤、自残、欺骗、贿赂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五)办理保外就医后无故不就医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

(七)违反社区矫正其他监管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原。

第二十三条社区服刑人员被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后,一般不得再适用缓刑、假释。

第四章奖惩程序

第二十四条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拟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奖惩的,应依法依规按条件、程序进行,由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主持召集集体评审(评议)会议研究决定。研究决定情况应当记录备案。

第二十五条对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表扬、警告、记过奖惩,或者向公安机关担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的,由司法所综合评议衙提出奖惩意见,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行政奖惩审批表,报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批。

对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记小功奖励的,由司法所综合评议后提出奖励意见,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行政奖惩审批表,经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省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批。

第二十六条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司法奖励工作一般安排在年度考核鉴定之后,具体时限由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确定,如遇法定减刑情节的,可不受时间限制;司法惩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受时间限制。

第二十七条乡(镇、街道)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工作集体评议会议由司法局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中、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社区(村)干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参加;县(市、区)、市(州)

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工作集体评审会议由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相关部门成员参加。必要时,乡(镇、街道)、县(市、区)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工作评审(评议)会议可以邀请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参加。召开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工作集体评审(评议)会议,应当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集体评审(评议)意见表,提出具体奖惩意见。

第二十八条符合司法奖惩条件的,司法所应根据集体评议结果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审核表,并将相关材料于集体评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核。

第二十九条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呈报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材料应包括:

(一)人民法院一、二审判决定或裁定书;

(二)历次减刑或改判的裁定书;

(三)执行通知书;

(四)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台帐;

(五)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集体评议审(评议)意见表;

(六)社区服刑人员行政奖惩审批表(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七)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审核表;

(八)社区服刑人员悔改、(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违法违规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悔改、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违法违规的具体事实必须清楚,证明材料必须确凿充分,能够客

观上、全面、准确地反映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改造和现实表现情况。

第三十一条县(市、区)、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在收到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材料后,应如集相关人员如开集体评审会议凡下列事项进行评审,并分别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呈报工作。

(一)核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二)认定社区服刑人员是否确有悔改表现、(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违法违规的具体事实;

(三)社区服刑人员是否符合司法奖惩条件;

(四)拟提请司法奖惩建议是否适当。

第三十二条呈报社区服刑人员减刑,由社区服刑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服刑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而未提出减刑申请的,也可由司法所依职权启动减刑程序。

司法所应根据乡(镇、街道)集体评议结果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审核表,经县(市、区)、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召集相关人员集体评审后,有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建议书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由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符合减刑条件的,经乡(镇、街道)、县(市、区)、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召集相关人员集体评审(评议)后,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监狱(管教所)、看守所提出建议,监狱(管教所)、看守所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减刑。

第三十三条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可以)予以撤销缓刑、假释的,司法所应根据乡(镇、街道)集体评议结果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审核表,经县(市、区)、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召集相关人员集体评审后,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建议书提请原作出缓刑、假释裁判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三十四条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收监执行的,司法所应根据乡(镇、街道)集体评议结果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审核表,经县(市、区)、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召集相关人员集体评审后,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建议书提请原批准、决定机关及时作出收监执行决定。

检察、法院、公安、监狱(管教所)、看守所等职能部门发现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依职权立即启动收监执行程序。

第三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请社区服刑人员减刑或向社区服刑人员原服刑机关提交减刑建议前,应当将提交的社区服刑人员名单及减刑依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应当进行复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复核结果。

第三十六条对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提请公安机关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其先行行政拘留。

第三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在向人民法院和原批准、决定机关或社区服刑人员原服刑机关提交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建议之前,应将相关材料报同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在三日内出具《检察意见书》随案移送。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或原批准、决定机关自收到司法奖惩建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予以审核裁决,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但必须办理延长审批手续。

第三十九条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司法奖惩的裁决书,应当及时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执行地公安机关、负责矫正监管社区服刑人员的司法行政机关及社区服刑人员本人;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社区服刑人员减刑的,还应送达社区服刑人员原服刑机关。

第四十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司法奖惩裁决不当的,在收到裁决书副本后二十日内向裁决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裁决机关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内重新审查,做出最终裁决。

第四十一条收到人民法院或原批准、决定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司法奖惩裁定后,司法所应当将相关奖惩材料及时入档保存。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备案名册,报省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备案。

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第四章社区矫正的监管

第三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

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二)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关于会访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由上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查审核后,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

(六)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被宣告缓刑或者被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二)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关于会访的规定;

(四)离开居住的县(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由上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查、审核后,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

(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还必须遵守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六)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二)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三)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由上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查、审核后,经公安机关批准;

(四)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五)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三条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二)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四)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五)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六)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八)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领导职务;

(九)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四条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

(一)报到制度。社区服刑人员收到生效法律文书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司法所向社区服刑人员宣布矫正期间应遵守的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字。

(二)监管人制度。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为社区服刑人员确定监管人,签订监管协议,监管人由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监管能力的近亲属或所在工作单位、居(村)委会有关人员担任。监管人有义务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并及时向司法所反映情况。

(三)走访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每月至少与服刑人员见面2次,了解掌握他们的近期情况、思想状态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迁居制度。社区服刑人员经批准迁居的,司法所应将迁居情况报县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备案。服刑人员迁居时,原居住地司法所应及时向迁居地司法所介绍服刑人员情况,并按规定转递有关档案。迁入地司法所接到转来的有关材料后,应按规定列管,并报县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备案。

(五)会访制度。社区服刑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或会见境外非亲属人员,当地司法所将来访媒体或来访客人的基本情况、会见事由进行登记备案,并经逐级审查后报省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批准。

(六)矫正个案制度。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心理特征、家庭背景、现实表现等为服刑人员制定矫正个案、指定责任人。

社区服刑人员每月1次向司法所送交书面的思想汇报,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矫正活动。未成年的社区服刑人员需由监护人陪同汇报情况。

第三十五条社区服刑人员离开居住的县(市、区),应当请假。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非因治疗、护理的特殊需要,不得请假。

(一)请假的审查审核。社区服刑人员离开居住的县(市、区),应当向司法所提出申请。一次请假7日以内的,须报县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查同意;一次请假7日以上15日以下的,须经县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查后,报市州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核同意;一次请假

15日以上的,须经县级和市州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逐级审查后,报省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核同意。

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请假的审查审核意见。

(二)请假的期限。社区服刑人员一次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日,一年累计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30日。

因有正当理由,确需连续20日以上离开居住的县(市、区)就医、就学、就业的,须经县级和市州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逐级审查后,报省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核同意。但其每次请假不得超过6个月。

(三)销假。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返回居住地后,应立即向司法所报告销假。

湖南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暂行办法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矫正对象的考核包括:遵纪守法、遵守社区矫正对象

行为规范情况;遵守报到制度情况;遵守外出请销假制度情况;遵守

迁居制度情况;遵守思想汇报制度情况;参加公益劳动的情况;遵守

学习制度情况;遵守会访制度情况等。

第十三条对管制、缓刑和假释矫正对象重点考核其报告活动、

迁居审批、请销假及参加学习教育、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四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矫正对象重点考核其就医、请销假、

报告活动、迁居审批、接受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五条对剥夺政治权利矫正对象主要考核其参与社会活动方面的情况。

第四章记分考核

第十六条矫正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街道(乡镇)司法所报到登记的,当月给予基础分5分。矫正对象每月最高得分原则上不超过20分。一次性奖(扣)5分以下的,由司法所集体研究决定,一次性奖(扣)5分以上或月累计奖(扣)分20分以上的,由司法所集体研究,报县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批备案。

第十七条司法所每次奖(扣)分需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奖(扣)分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奖(扣)分通知单》,并有审批单位公章。

司法所每次对社区矫正对象奖(扣)分后,应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对象对奖(扣)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告知后的3日内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辩。司法所收到申辩材料后,应及时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确属奖(扣)分不当的,应予以纠正。社区矫正对象对司法所的复核仍然不服的,可向县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申请复查或向县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第十八条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同时达到下列情形的,给予5分基础分:

(一)当月按规定到司法所汇报、递交书面情况汇报的;

(二)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工作者管理和教育的;

(三)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

(四)积极参加政治、法制、道德教育,完成规定的教育课时,考核成绩合格的;

(五)按时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等活动,完成规定任务的。

第十九条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奖3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最高奖5分:

(一)表现较好,连续3个月未被扣分的;

(二)因表现突出,受到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表彰的;

(三)在奉献集体、帮困解难、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第二十条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奖5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最高奖10分:

(一)表现良好,连续6个月未被扣分的;

(二)因表现突出,受到县(市、区)级以上表彰的;

(三)在奉献集体、帮困解难、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

第二十一条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3分:

(一)违反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纪律的;

(二)未按规定到司法所汇报情况或递交书面情况汇报的;

(三)经批准外出,返回后未立即销假的;

(四)未经请假,或请假未予批准而不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

(五)违反规定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

第二十二条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5分:

(一)违反规定擅自会见境外人士的;

(二)未经批准在指定地域范围以外就业的;

(三)连续2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益劳动的;

(四)参加公益劳动时故意损坏设备、工具或违章作业造成损失,情节轻微的;

(五)保外就医的矫正对象不到指定医院进行病情诊断鉴定或未经批准转院的;

(六)保外就医的矫正对象擅自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的;

(七)擅自会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的。

第二十三条矫正对象具有其它情形,不在“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条款之列的,可参照上述条款予以奖(扣)分。矫正对象具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扣分条款之情形,情节严重的,应呈报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二十四条矫正对象考核积分达到40分的,可以给予表扬1次,同时从累积分中减去40分,剩余的积分滚入下一轮计分,并作为下一次评比表扬的依据。

给予表扬人数不得超过当月矫正对象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五条矫正对象考核积分可以为负分,半年中累计扣分超过30分的,应呈报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给予警告处分,同时从累计积分中减去30分。受到2次以上警告处分的,可以给予记过处分。

第二十六条矫正对象被解除矫正予以收监执行,自决定生效之日起,积分无效。

第五章奖惩考核

第二十七条矫正对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给予表扬:

(一)考核积分达到40分;

(二)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矫正制度;

(三)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表现突出;

(四)在学习以及各种活动中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五)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受到社区群众普遍好评。

第二十八条矫正对象1年内3次受到表扬的,可以评为矫正积极分子,1年内4次以上受到表扬的,应当评为矫正积极分子。

第二十九条矫正积极分子分县级和市级两种,县级由司法所提名,县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织评选,年评比比例不得超过20%;市级矫正积极分子由县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提名,市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织评选,年评比比例不超过5%。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记功:

(一)检举、揭发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三)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四)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五)有其他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贡献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记功: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四)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三十二条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且逾期3日以上的;

(二)2次以上不按规定汇报思想的;

(三)拒不参加社区矫正活动,经教育仍不服的;

(四)拒不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管理的;

(五)擅自会见正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犯罪后潜逃人员以及被羁押的同案犯的;

(六)违反社区矫正其他规定,应当给予警告的。

第三十三条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记过:

[事迹材料]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事迹材料]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XX,男,现任XX市XX区司法局三里司法所干警。自20XX年进入司法行政系统以来,他坚持“法律为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三里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建设,在区司法局高度重视和辖区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不断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有效的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三里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也走在XX区、XX市前列,得到市司法局和自治区司法厅领导的肯定。 一、奋力直追,迅速进入角色、勇于挑起重担。甘果是20XX年 10月走上工作岗位的司法行政新兵,在短短的3个年头里,他凭着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满腔热忱、毫不懈怠,快速成长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一把好手。在坚韧执着的精神支持下,他凭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真心关怀、悉心教育,建立起了一个和谐、温暖、真情的社区矫正“温馨之家”,维护了一方和谐稳定,受到各界的一致好评;他热爱本职,踏实勤恳,不断创新,在平凡的岗位上挥洒着热情与梦想,为辖区每一位社区矫正人员点亮了回归的心灯。甘果面对新的工作环境和挑战,他迎难而上,迅速转变角色,勇于挑起重担,增强工作主动性,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为己任,认真学习社区矫正工作有关书籍、资料及文件,深入开展调研,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同时掌握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状况,为解决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硬碰硬执法,维护社区矫正法律的威严。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国家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现实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工作难度,还存在着不敢管,管不动、管不好现象。对此,甘果认为,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方式,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首先必须树立起社区矫正的法律威严。他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核心。工作中,他对每位来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都详细介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考核及管理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奖罚细则等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方法,使他们知法懂法,全方位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对于个别社区矫正人员仍然置法律不顾,不服从教育监管的,他始终坚持严明执法,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惩戒。今年5月,社区服刑人员严某在监管期间,不遵守监管规定,未经请假离开XX 市辖区。掌握信息后,甘果和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其家中对其家属了解、核实情况,要求严某立即赶回三里镇并前往司法所报到。甘果根据及相关规定,依法对严某给予警告处分并出具书面决定,义正言辞地向他宣告:你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区矫正监管秩序,如果被三次警告后,将被提请收监执行!在做出处

公安派出所法制课讲稿(小学)

小学生法制课讲稿 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和大家第一次见面,感到非常高兴。如今同学们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越来越强,这对自己、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都是一件大好事。法制教育这个话题不仅仅是对你们,而是对所有的人是一生都应该不断学习的一门课程。 现在我要讲的是在学习、生活中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安全? 1、学会拨打110电话 拨打110电话时,要冷静不要慌乱,最好用普通话,向值班民警说明发生了什么案件以及案发的时间、地点、情况、有什么要求等。但是,不能轻易拨打110电话,一般的并非紧急的情况,用不着拨打110,应该采取其它适当的办法处理。如果视拨打110电话为儿戏,随意拨打,必然扰乱公安部门的工作;乱拔110电话,谎报"军情",还会受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25条,要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防盗常识。 自行车防盗。新车使用前,要做好上牌登记,未上牌登记的车辆比较容易被犯罪分子看中,因为比较容易转手卖掉。在原有车锁的基础上加装质量较好的车锁,并注意在停放时把车辆与固定物体连在一起;外出时要记得把自行车停放到有人看管的停车点,放学回家后要

将自行车及时锁入车库,不要随意停放。 背包防盗。徒步行走时,尽量将背包背在靠近人行道内侧的肩上或者斜背,防止犯罪防止顺手抢夺;对于放在自行车车篓中的背包要把背包带子缠绕到车把上,减少被偷、抢的可能;对于一些使用手机的同学,尽量不要把手机挂在胸前。 3、防骗常识。 若你在马路上行走时,有人告诉你有一笔外币或者“金元宝”等“文物”和你兑换,千万不要相信;在马路上看到有一伙人向你推销所谓“名贵药品”,应该赶快报警,这些人极有可能是骗子;有人向你兜售易拉罐中的奖牌,一定不要相信,还有一些人以“神医治病”等说法行骗也要注意。近几年来,我们警察破获了很多案件,有一个被害人甚至被骗现金十二万,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 牢记: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事!学习文化知识就是要防止愚昧,防止上当受骗。不要做书呆子!不要等到吃堑才长智,要善于汲取别人的教训。 4、在校内有人向你强要钱物怎么办? 同学们在本校内被人强要钱物的情况虽然比较少,但也有些同学遇到过。向你施加威胁的有本校的学生,也有校外混进来的学生。本校的往往是那种沾染了不少恶习的、出了名的"坏孩子",你认识他,或是"半熟脸",你能从别人那里问出他是谁。他让你给他钱,给他烟,或是要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甚至还可能说"以后见你一次打你一次!"他敢在学校里做这种事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

在社区矫正集中培训教育会上的讲话

在全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培训教育会上的讲话 2013年12月27日 各位矫正对象: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培训会,其主要目的是警钟长鸣,提高大家思想觉悟和法律意识,端正大家服从社区矫正的态度,使大家摆脱犯罪思想和旧的行为方式,树立新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成为一个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人。 我镇自社区矫正工作试行以来(2012年3月30日交接仪式、2013年3月8日第一次集中培训),共接收监管社区服刑人员192人,其中期满71人,目前在册的还有121人。绝大多数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态度都比较好,能积极改造,按时报到,认真履行各项规章制度。 借这次集中教育培训学习的机会,我想对正在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三点要求: 第一要端正矫正态度。在社区矫正期内,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福建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及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自觉汇报思想动态,服从社区矫正办公室人员的教育和监管。社区矫正是一座“没有高墙、没有电网的监狱”,但并不意味着大家就可以放任自流,为所欲为,尤其是接受社区矫正后,你们必须严肃对待社区矫正

规则,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纪律。从去年至今,我们对一些社区矫正对象表现好,生活困难人员的家庭,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低保,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等等,这些都是司法部门给予帮助你们解决的困难。当然,我们也对一些在监管过程中不按时报到、不进行思想汇报以及不服从监管等表现差的矫正对象,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训诫、警告等,所以大家要严格要求自己,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努力进行自我改造。 第二要引以为戒。你们要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是一名正在服刑的矫正对象,要从内心深处反省因本人所犯的罪给社会和他人所造成的危害。虽然你们的过错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也给自己的家人带来了严重的身心创伤甚至心理障碍,但是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和家人亲属并没有嫌弃你们,对你们的未来仍然寄予厚望,不歧视不另眼看待,包容你们。所以请大家要明确自己的身份、义务和责任,不要放松自己要自我严格要求,珍惜政府给予的机会,千万不能重做犯罪的事。 第三要加强学习。古人云,一失足成千古恨,我想对你们说的是“失足未必千古恨,回头才会春满园”。虽然你们因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受到了法律的应有制裁,但是你们不能放弃自己,应该要把刑期当学期,努力学习国家政策、法律、制度、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通过学习,不断增强自我保护的能

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7010994331.html,)/工作总结 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XX年工作总结范文大全 20xx年,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在各级领导的不断关心指导下,各项工作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但也存在一定得不足,对此,进行总结和阶段性梳理,旨在理清工作思路、改进矫正措施、提高工作实效。 一、基本情况目前,我所登记在册的矫正对象有45名,其中缓刑对象38名,假释对象3名,剥权对象1名,管制对象1名,暂予监外执行2名,20XX年累计新增矫正对象26名,期满解矫18名。 20xx年度,我所社区矫正工作详细情况如下: 1.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其议题分别为“布置社区矫正排查工作,切实维护春节期间社会稳定”、“贯彻上级要求,突出矫正工作实效,维护国庆期间稳定”。 2.积极发动责任心强的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加入矫正志愿者行列,切实发挥矫正志愿者工作队伍实际作用。 3.组织各类排查工作两次,重点对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目前生活、工作、家庭情况进行全方位摸底,通过综合各方面信息对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内心动态做出评估。 4.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矫正对象重新犯罪风险进行预估,开展心理测试工作,对部分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评估。 5.组织开展审前调查八人次,详细查明犯罪嫌疑人实际情况,并根据相关情况提出客观合理的司法建议,协助审判机关依法量刑。 6.与各大骨干企业以及私营业主开展广泛的沟通,为矫正对象营造安心踏实的工作环境,预防在经济危机面前,矫正对象因不能忍受巨大的经济压力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7、每月组织一次集体公益劳动,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教育。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街道人事调整,及时调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认真摸底调查、理清可行思路。贯彻“以思想教育为主,监督管理为辅”的人性化工作宗旨,将有限的资源全部投入到对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方面,用真诚感动矫正对象,建立起互相信任的联络关系,让矫正对象能够真切的感受到我们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的决心和信心,打破原先陈旧的汇报形式,拓宽矫正对象思想汇报渠道,通过电话、书面、当面、短信、网络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对象动态。同时,严防死守,积极避免因矫正对象情况掌握不及时而引发的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积极的养成矫正对象定期汇报的习惯,对于部分不按时汇报的矫正对象一定要及时的进行情况调查与核实。对于部分拥有私营企业的矫正对象,我所为其在经济危机面前提升企业防风抗险能力提供必要的帮助,坚定该部分矫正对象应对经济危机的信心。 (三)做好建章立制,规范工作运行。一是为了规范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制定了《20XX年度社区矫正》。二是在社区矫正移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上下功夫,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做到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及时、有效。三

社区矫正演讲稿

社区矫正演讲稿 篇一:社区矫正工作演讲稿 用心帮矫,真心感动 ------“重树人生,再造自我”主题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我叫章进,是弋矶山司法所一名普通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已有2年多的时间,下面我就工作中的亲身经历来谈谈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见解和想法,如有不足之处还请批评指正。 情境一青少年 情景二妇女 情境三老年人 刚才的三个场景,我想在座的每位工作人都不会陌生,这些都是我每天工作中都可能会发生的事情,社区矫正工作是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在我国,主要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一张笑脸、一张纸,一把椅子,一杯茶。 这是我从事的工作的一个缩影,我面对的一些特殊人群,他们和普通人一样,但是他们却有着不一样的人生。社区矫正是体现我国 刑法温柔的一面,让犯人在社会上服刑本身就是人性化做法,是我国刑法的一大进步。矫正对象也是人,只不过是触犯了刑法的人,他们更需要关心,需要尊重。关心和尊重只会更有利于他们的改造。 矫正对象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执行。因为本人自主创业,从事消防设备的安装,在接受社区矫正后,心里负担很重,害怕以为此事而影响到工程和公司的声誉。针对这一情况,在工作,我主动与他谈心,知道他是因为义气用事,才造成今天这样一个结局,并主动开到他,让他放心,社区矫正工作是完全保密的,不会因为此事,而对本人的事业造成影响,同时还经常推荐他一些励志和经营类的书籍,打消他的一切顾虑,让他能安心接受改造,同时也能为自己事业更好的服务。 对于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来说,一个“零”字,是对我们工作成绩的最好诠释。 正是这一个“零”字,却倾注了我们更多的情感与时间,耐心倾听,细心询问,用心帮矫,真心感动则更好的说明了我们的工作目标。

【教育学习文章】派出所在学校为师生上法制课讲稿

派出所在学校为师生上法制课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非常高兴来到我们希望小学,与同学们共同学习法律知识,只有知法,才能守法。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 党 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仍然突出,是现阶段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青少年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在我国,对青少年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控制了青少年犯罪增长的势头,少年的违法犯罪率是很低的。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还是有很多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苗头的。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我们在刚刚成为少年这个年龄段,不重视遵纪守法,那么有些问题发展下去,可能就会演变成违法,严重的就要犯罪。

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社会、家庭、学校、个人等因素。 社会环境:不良的社会因素是滋长青少年犯罪的温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精神污染。一些青少年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污染,滋长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气,没有理想与信念,不知道为什么而学习,为谁而读书。 二是糟粕文化。什么叫糟粕文化?就是不健康的文化。现在社会上宣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泛滥,低格调的影视作品充斥着文化市场。而青少年的好奇、模仿、冒险心理,容易使涉世不深、意志薄弱者感情冲动,失去理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是网络,是对青少年毒害比较严重的一个市场,迷恋网络的人被称为“网瘾”。 在现代社会,“网瘾”成为少年犯罪的主要诱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增多。据我县看守所对羁押的未成年犯罪人数调查,因网瘾诱发的犯罪占少年犯的49.5%。 可能很多同学都喜欢上网,极个别人可能已经到了为了上网可以不吃饭、不回家、不愿写作业的地步,这种现象我县在城区尤为突出。去年冬天,我县治安大队曾经在某网吧查获好几个六年级和初一、初二的学生上网,凌晨1时多还没有回家,也没有吃饭,在网吧玩游戏,把书包放在椅子上,

工作心得: 当前社区矫正的难点分析

工作心得:当前社区矫正的难点分析 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是刑罚个别化、社会化、人道化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刑罚领域的具体落实。利用社区资源矫正犯罪在西方得到了许多国家的法律确认,在联合国亦得到了倡导。我国于201X年也正式启动了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实施,体现了国家刑罚理念的重大转变。实行社区矫正有利于节约行刑资源,有利于改造罪犯,更好的维护罪犯的基本权利,有利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和回归社会;有利于我国的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在我国确立和发展社区矫正正是适应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的发展要求,对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均有积极意义。 同时,由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制度与我国目前社会价值观的冲突,以及在我国本土化过程中与现有法律的不相协调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使得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难点。 一、当前社区矫正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社区矫正在我国缺乏赖以存在的社会意识土壤,社会认同有待加强社区矫正在我国与传统的社会价值有所冲突,缺乏其赖以存在的社会意识土壤和社会认同,是当前社区矫正工作步履艰难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

有的司法机关保有“严刑峻罚”的观念,在思想上怀疑社区矫正的行刑效果,对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不热心;对管制、缓刑、假释等社区矫正刑种和相关刑罚制度的适用,仍停留在过去的认识水平上,在实践操作上重视不够。法官、监狱执法部门的风险意识、社区民众的防范意识造成对社区矫正曲解为对罪犯的放纵和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践踏,认为是显示公平正义的社会行刑方法,从而对其采取极力排斥的态度。 总的来说,这种传统的意识土壤积淀的是封闭而保守的行刑观念,而社区矫正则是刑罚轻缓化与社会化的体现,它本土化进程必然要受到传统刑罚观念的重重阻力。 (二)立法滞后,缺乏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对此项内容的规定近乎空白,严重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实体的不适应。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是司法行政机关,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缓刑等非监禁刑的执行主体依然是公安机关;社区矫正重视的是矫正和改造,并且正是这些矫治措施在感化、挽救矫正对象中发挥良好的作用,但相关法律规定仍停留在“监督、管理”阶段。二是程序方面的不适应。与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相关的一些规定过于原则,责权不明,缺乏操作性。主要表现在监狱办理假释、缓刑以及裁定或批准假释、监外执行的手续繁杂、效率低下;对于人户分离的矫正对象,户籍地与居住地之间缺乏衔接,难以掌握情况。 从以上情况上看,要促进社区矫正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就必须在法律角度给予充分保障。 (三)社区矫正机构不健全,矫正工作者职权不明晰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社区矫正工作自开展以来,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一直在不断地摸索前行。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管理格式化,教条化趋式,司法所的固定管理模式已在一定程度上被服刑人员所了解,逐渐开始出现服刑人员今天到司法所参加活动,明天出现重新犯罪的现象。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改变管理模式,创新多元化管理,避免让社区矫正矫正工作流于形式。 XXXX年初,xx区xx司法所依据省司法厅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的意见,明确社区矫正安全监督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辖区内X个社区村推行了网格化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方法。所谓网格化管理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地区划分成为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内部的管理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互相结合的形式。根据雄州的地域特点,司法所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网格管理工作: 一、建立基层管理组织,定时定期开展检查 司法所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从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有组织的网格化管理阶层出发,通过社区划分网格,完善社区矫正监管的稳定体系。 1、设立社区管理办公室,落实社区矫正管理人员。

司法所联合社区民警对街道辖区内XX社区的警务接待室内加设一间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落实了基层的办公地点。各个社区的一把手书记是本社区内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从事综治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村官作为社区矫正网格片区管理人,与社区民警和社区志愿者共同开展对网格内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方面的管理工作。 2、基层联合办公,定期开展检查。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重点人员与重大问题,司法所联合社区网格管理责任人、社区民警共同开展工作,作好对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社区网格管理责任人、网格管理员每月对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改,及时发现和督改管理隐患。街道司法所定期组织人员对网格片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监管安全检查。对于社区服刑人员多的、重点人员多的社区加强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记录,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二、落实管理制度,监管工作直接进入家庭 对社区的网格管理制定相关的制度,要求网格管理责任人严格遵守并实际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对于在城社区地方大,人员多的现象,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将网格片区分级划分,一级片区为社区书记总管理,二级片区为综治主任负责,三级片区详细到各小区的各幢楼,由社区内的社区矫正志愿者负责,以便真正将监管工作开展到实处。

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

现代概念则认为,“法”是国家意志和社会公意相结合的产物。纯粹法学派创始人凯尔森讲“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秩序”。的确,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公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极度混乱的世界里!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 尊敬的各位XXX,各位老师,同学们 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徐家派出所陈洪吉给大家上法制课,讲解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我觉得这是非常必要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们急需上好而且必须上好的一堂课。 无知的人最可怕,无知才会妄为,无知才会导致悲剧,法制观念淡薄,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据统计,当前国内14—25岁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238%,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犯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315%,这一数字令人怵目惊心,惶恐难安。 目前,在我们同学们当中也有极个别同学不好好珍惜美好的青年时光,不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不严格要求自己,存在着厌学、打架、衣着不整、进网吧等不良行为,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对学生守则和规范不屑一顾,对老师的谆谆教导充耳不闻,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做着危害自己一生同时也在危害别人的事。在此,我奉劝并告戒这些同学从现在开始立刻悬崖勒马,改过自新。 学校本着“对学生的终生幸福负责”的教育理念,有决心有信心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创设一个优质的人文环境,同时对同学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英国著名思想家温斯坦莱说过"假如有很好的法律,但人民不了解它们,这对共和国来说就像没有任何法律一样糟糕。"我们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要想不走错路,必须铺设好自己的人生轨道,这就是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否则,便会因为不知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作为青少年,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知道怎样去维护它,这些还是非常必要的。 另一方面,我们处在一个特殊的成长时期,阅历相对简单,社会经验不够丰富,鉴别是非的能力也较弱,比较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伤害,尤其需要珍惜花样年华,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掌握自护知识,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功,有助于迈好人生的第一步,。青少年只有学会了自护,才能在犯罪侵害发生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临危不惧,运用有效的防卫手段,敢于和善于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坚决摈弃不良习惯,做遵规守法好学生

(中级)社会工作师综合能力知识思维导图讲课讲稿

(中级)社会工作师综合能力知识思维导图

含义:普通社会工作、行政性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工作 服务对象层面:解救危难、缓解困难、激发潜能、促进发展 目标社会层面: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 社会工作的含义文化层面:弘扬人道主义、促进社会团结 目标与功能类型:正功能与负功能、显功能与潜功能 功能对服务对象:促进服务对象的正常生活、恢复弱化的功能、促进人的发展、促进人与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对社会:维持社会秩序、建构社会资本、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 会进步 西方社会工作的发展:①专业的特征及社会工作的专业化 ②专业方法的发展:在社会工作实践中以问题为本、灵活运用多种方 法已经成为新的趋势③目标模式的变化:治疗-预防、救助-发展成为 社会工作的基本思路

社会工作的发展④工作对象的拓展:随着社会问题的变化和人们对人类生存问题认识 的变化及社会的不断 社会工作的目标进步,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也在不断拓展 要素、主要领域⑤多种服务模式的发展 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工作表现出政府积极探索、社会工作教育 率先发展、行政性社会工作与专业社会工作并存、专业社会工作不断 发展 社会工作的构成要素:社会工作者、服务对象、价值观念、助人活动、专业方法 直接服务角色:服务提供者、治疗者、支持者、使能者、倡导者、关系协调者 社会工作者的角色间接服务角色:行政管理者、资源筹措者、政策影响者、研究者 社会工作者的合并角色 社会工作的领域:儿童及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矫正社会工作、优 抚安置社会工作、社会救助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①治疗型学校社会工作

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事迹材料

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事迹材料 安陆市司法局府城司法所现有干警2人,辖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64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104人,目前在教60人,占安陆市社区矫正人员的总数的20%左右。两年来,府城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在府城办事处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衔接、健全制度、创新管理,经过近年来的不断探索实践,府城办事处已逐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所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认真衔接,实现矫正工作程序化 为了彰显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严肃性,府城司法所制定了完整的矫正工作程序。矫正人员接收时有入矫宣告,解教时有解教宣告。每名矫正人员确立了专门的矫正小组,实施“一对一”教育矫正。XX年5月份开始,我们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先行对矫正对象实行“两个评估”工作的探索,具体由司法所组织实施。即入矫初期危险可能性风险评估测量、矫正对象填写《自我评量表》、《症状自评量表》,使司法所能综合掌握矫正对象对社会危害风险,推动矫正对象管理趋于科学化。严格分类管理措施进行分类管理,管理正规,效果明显。 二、健全制度,实现社区矫正运行规范化

在开展社区矫正这项工作中,逐步形成“五化”矫正工作法。一是资料登记规范化。二是矫正学习专题化。三是思想汇报制度化。。四是社区服务特色化。按照“符合公共利益、便于监督管理、矫正对象力所能及”的原则,建立了社区服务基地,并设定具体工作岗位。五是帮困解难经常化。对矫正对象实行人性化教育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通过每月上门走访,了解关心他们的实际生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助解决心理、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三、创新管理,实现社区矫正管理网格化 针对社区矫正人员数多,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经司法所建议,市司法局批准,办事处支持下,在府城办事处将各社区的网格管理员纳入社区矫正工作者范筹。以社会网格化管理划分的网格为基础,作为社区矫正网格,网格员实行“一岗多责”,并将社区矫正网格员纳入矫正小组。同时,按照“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原则,对管理网络实行“五定”,即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职责、奖惩)、定权(权利)、定利(福利待遇)。通过建立管理网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在执法环节、方法载体、制度完善以及基础保障等方面向纵深发展,从而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社区矫正工作网格化管理在市、乡镇社会管理综合治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纳入半年和全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同步进行考核,考核结

社区矫正讲课稿提纲

社区矫正讲课稿提纲 王春梅 首先讲解一下宪法的有关法律知识。 1、先讲一下宪法的概念、地位和作用。 2、是宪法在我国的地位及作用。 3、是我国宪法原则及历史发展过程 我国先后在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制订过四部宪法,现行的宪法为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 4、是宪法的制定及修改程序的规定 5、是结合宪法法条讲解一下宪法总纲的内容 第二部分讲一下我国刑罚的种类及概念 我国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第三部分讲一下对罪犯被判处缓刑的有关法律规定 1、是缓刑的概念及特点 2、是缓刑的适用条件 3、是缓刑考验期限 4、是对缓刑犯的考察与处理 缓刑的考察内容: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的批准 5、是缓刑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制度的区别 第四部分讲一下假释的有关规定 1、是假释的概念 2、是适用假释的条件 3、是假释的程序 4、是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5、是假释的意义

第五部分是保外就医 1、保外就医的概念 2、保外就医的条件 3、保外就医的审批程序 第六部分是管制 1、管制的概念 2、管制的特征 3、管制的适用对象 4、管制的期限 5、管制的执行 第七部分是剥夺政治权利 1、概念及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适用的方式 3、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4、刑期的计算 5、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桑园派出所法制教育讲稿

桑园派出所法制教育讲稿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非常很高兴能给同学们上法制课,我是咱们桑园派出所的,希望我的法制课能给同学们带来帮助。 同学们可能都听说了,前段时间发生了几起在校园伤害小学生和幼儿园学生的惨案,3月23日上午7时20分许的南平惨案——短短一分钟的时间,一名中年男子手持凶器一连伤害13名小学生,9个孩子不幸逝去,这些孩子中年龄最大的也不过13岁。4月12日下午4时30分,广西合浦县凶杀案件造成2死5伤,其中包括多名小学生。4月28日15时左右,广东省湛江市雷城第一小学发生凶杀案,一名男子持刀砍伤18名学生和1名教师。4月29日上午9时40分,江苏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一名男子持刀冲入校园,砍伤31人,其中28名是幼儿。4月30日,山东省潍坊市一名男子,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 大家听了这几件事,怎么想的呀? 短短的一段时间,发生了这么多起惨案,让我们同学上学时不敢安心的自己上学,爸爸妈妈们不放心我们来上学,多影响我们的生活和学习呀。 今天,我跟同学们讲讲,如何保护好我们自己的安全。 上面几起案件发生,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面对坏人行凶,不少同学不知道躲不知道跑,有些同学吓得不得了,一下子吓呆了,

在原地不会动了,还有些同学跑到坏人行凶的地方去看热闹,结果又让坏人给抓住,把自己的性命给丢了。 我们的爸爸妈妈、学校、老师总是想给我们一个安全的、健康的学习成长环境,希望我们能不受到坏人的伤害,而我们小学生应该怎么办呢?就是要学会自己保护自己! 下面呢,我就给同学们提几个问题,看谁会回答,好不好? 一、放学了,爸爸妈妈没来接你,来了个叔叔或者阿姨来接你,说是你爸爸妈妈让接你回家的,你要不要跟他(她)走呢? 前几年在我们中心小学就发生过类似的案件,可能大家都还记着当时犯罪分子就是趁中午放学之际,在我们小学大门口,借口是学生的亲戚,把学生接走了,当然这个犯罪分子不够狡猾,后来被我们公安机关在县城抓获。所以我们要是遇到这种情况要有个坚定的回答:不能跟他走,要等爸爸妈妈来,如果他(她)非让你跟他走,你先退回到老师身边或者学校里面,然后你给爸爸妈妈打电话,不要让别人打,你们都知道自己爸爸妈妈的电话,你们可以自己拨通的,然后问一下爸爸妈妈为什么还没来,如果爸爸妈妈说让这个叔叔或者阿姨接你回家了,你再跟他走,如果爸爸妈妈没有同意,马上拉住老师的手,告诉老师。 二、上学到校了,可是时间还早,我们先在学校外面转会儿,行不行?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教学大纲.-网站首页

课程简介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目前已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试行阶段,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归因于国家刑事政策近年来的柔性化调整。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标志着一种全新的刑事政策观在中国被确立。这一新的刑事政策的提出,其深刻寓意,不仅限于刑事法律制度层面,而且还是对人的一种重新检视后所确立的新的防控观和社会治理观。《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是顺应我国刑罚制度改革和为满足行业工作岗位的需要而建设起来的课程。社区矫正尚未发展成一门成熟的学科,近几年我校开始组织专业教师与行业企业专家联合着手开发该课程,本课程是我院刑事执行专业(社区矫正方向)核心课程。本课程主要学习社区矫正基本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为社区矫正专业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基础。本课程在我校迄今已开设三年,现在每年至少有社区矫正、刑事执行、法律事务、司法实务等四个专业十五个班级、750名左右学生学习此课程。据调查,在全国,我校是开设此课程最早的学校之一,是修习此课程学生最多的学校。此课程是我校一门开设较早、修习学生多、积累较深厚、体现我校特色、效果较好、影响比较大的课程。 本课程具有以下鲜明特色: 1.1.在课程建设方面在课程建设方面在课程建设方面。 。实现了三个转变,即从学科本位向能力本位转变、从以讲授为中心向以实训为中心转变,从懂不懂向会不会转变。并根据实际需要,联合行业专家共同开发本课程的教材,并予以公开出版,在使用过程中,根据形势的变化对教材的体例、内容不断进行修改、完善,注重将西方先进的社区矫正理论与工作方法本土化,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 2.2.在课程改革方面。在课程改革方面。以工作任务为导向设计开发课程。根据行动导向课程开发模式,在对社区矫正工作现状以及对社区矫正工作专业人员需求的市场分析的基础上,选取课程内容,注重课程的实践性、职业性和开放性。 3.3.在课程教学方面。 在课程教学方面。注重贯彻现代教育理念,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职业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技能为标准,实行开放式教学;在教学组织安排上,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流程进行完整的教学,并将知识、技能、态度的学习融入整个教学过程,并直接指向职业能力的培养;在教学方法上,采用理论讲授与实训相结合,注重实训的方法,并辅之以启发法、互动法、讨论法、辩论法、情境模拟法、角色扮演法等多种教学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提高学生的工作技能;在教学手段上,注重多种教学手段并用,传统手段与高科技手段相结合,专兼职教师相结合,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相结合;在考核方式上,打破传统的考试模式,将理论考核与实训考核相结合,校内考核与校外实习考核相结合,注重对学生实际能力和职业技能的考核。 本课程进一步改革的思路: 1.1.进一步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进一步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进一步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拓宽课程产学研结合领域和方式,加大实训课的力度。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思路

根据省委办9号关于的通知和的精神,结合我所实际,现提出二0一一年社区矫正工作思路: 二0一一年泼机镇社区矫正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市委XX县司法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保稳定促发展为工作主题,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以法制化、社会化、科学化、人性化为方向,整合社会资源,发挥职能优势,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促进泼机镇经济平稳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基本工作思路是: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完善教育监督管理机制,抓好矫正工作者教育管理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遏制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根据上述矫正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思路,二0一一年泼机镇社区矫正工作重点做好“一次培训、二个活动、三项完善、四点落实”。 一、一次培训 行刑社会化是社区矫正的本质特点,也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保障。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的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社区矫正帮教志愿者队伍,就必须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工作。拟定上半年组织全镇村主任、管教干部、社会帮教志愿者的专业业务培训,聘请上级领导授课,提高村社区矫正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使社区矫正工作者做到“六清”:矫正流程清、法律政策清、对象动态清、风险趋势清、帮教措施清、考核奖惩清。 二、二次活动 司法所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按规定参与社区矫正的各项活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意识。拟定今年在“清明”、“十二.四”节前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体活动。活动内容:①参观XX县革命烈士陵园;②参加司法所主办的法制讲座专题培训会。 各村监管小组应当组织本村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村公益义务劳动,并做好记录报司法所备案,存入个人矫正档案。 三、三项工作完善 1、日常报到工作完善 日常报到是指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期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以及其他活动情况。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日常报到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要求,检查、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履行日常报到的法定义务和管理规定,积极开展个别谈话教育,了解相关情况,做好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讲话稿全文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讲话稿全文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讲话稿全文,仅供参考。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讲话稿全文(一)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强化社会服务管理、健全司法行政职能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县政法委副书记王晓辉、县司法局副局长耿宇同志分别传达了相关文件,县公安局郑存献局长、县司法局吕交通局长分别代表公安局、司法局就社区矫正移交接收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在此请大家结合我县实际状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强调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新事物,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尝试,是建设中国特色刑罚制度的积极探索,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机构依据法律在一定的期限内矫正其不好的犯罪心理状态和行为。因此,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对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一)社区矫正工作,是强化政府管理职能的需要 当前,社会转型加快,我们既处于黄金发展期,又处于刑事案件高发期、人民矛盾凸显期,创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任务十分繁重,需要从各个方面加以努力。社区矫正,是在政府、人大的指导、监督下将五种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放在社区,遵循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其进行教育改造,既能够从根本上挽救失足者,强化政府对社会面的控制管理,降低从新犯罪率;又能够帮助这些失足人员获得重新适应社会的能力,尽快融入社会,促进县域各方面建设。目前,我县的社区矫正的对象多达数百名,如果管理不到位的话,则会成为社会治安不稳定源头。因此,加强和规范管理迫在眉睫。各镇司法所、派出所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进一步正视现状,深化认识,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社区矫正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内容

小学生法制教育课讲稿 (1)

小学生法制教育课讲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应校长的邀请很荣幸来到这里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法律及违法行为 同学们,大家通过听老师的讲课、看电视等形式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但你们是否想过每个人日常的一言一行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谁有了违法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就引出了我们今天要讲的主题,即什么是法律?法律是一种约束人们行为的很复杂的社会规范。我们今天不讨论法律的复杂性,只学习一些与大家日常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规定。因此我们简化法律的定义,法律就是大家共同约定,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贯穿在人们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具体到我们小学生,《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等等都是管理我们学习生活的法律,如果那个同学不遵守而打架打伤了同学或损坏了公物要受到老师的批评或赔偿。 我们常常听到遵纪守法或违纪违法等词句,那么,什么是违纪违法呢?简单的说违纪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学校纪律或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也就是学校纪律或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如要求我们爱护学校财物,团结同学,不能去偷盗和损坏学校财

物,不能去乱骂和欺侮殴打同学。因此我们知道违纪违法是不好的行为,大家要远离违纪违法行为。但怎么才能远离违纪违法行为?首先要通过学习知道哪些行为是属于远离违纪违法行为,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基本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学习,逐步培养同学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学会辨别美丑、善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为你们将来成为合格的公民打好基础。 二、我们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是将来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者,也是中华民族文明传承的生力军,学习法律知识是你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在我们办案当中经常遇到有的学生触犯了法律,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等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才后悔莫及。下面我就给位同学讲两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我县某村小学学生张某某,男,13周岁,就读六年级,平日在学校不好好学习,仗着自己个头比别人高,经常在学校横行霸道,同学们对他总是避让三分。一次他在村里闲逛时,

矫正社会工作复习提纲

矫正社会工作 第一章矫正社会工作概述 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及其功能 二、矫正对象的特点及需要 三、矫正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 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及其功能 (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 ?何为矫正(矫治)? ?矫正(矫治)——医学上的专门用语。 ?意指通过手术或药物治疗使身体部位的形状或技能方面发生畸变的患者得到康复,重新过上和正 常人一样的生活的过程。 ?矫正(矫治)——司法方面的专门用语。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使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得到思 想上、心理上和行为上的矫正治疗,从而融入社会,成为其中正常成员的过程。 相关链接:何为“社会服务令” ?英国最早在1973年《刑事法庭权力法》中创立“社区服务”的刑种,即法官可以判令被告人进行无 偿的社区工作,弥补因其罪行给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损害。我国香港的“社会服务令”条例于1984年正式通过,并在1998年扩展至区域法院、高等法院的上诉法庭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香港“社会服务令”具有补偿性及协助违法者复康的双重作用。根据此服务令,违法者须在空闲时间 进行无薪社会服务工作,以补偿他们对社会的损害。 ?2001年5月,河北省石家庄长安区出台《关于实施“社会服务令”暂行规定》,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由检察机关下达“社会服务令”,推荐到社会公益性机构,由检察机关聘用的辅导员对其进行思想感化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从事有益的无薪工作,对社会作出一定补偿,使其重拾自尊,早日回归社会。《规定》出台后第一位被判“社会服务令”的是一名涉嫌盗窃手机的17岁的少年,他被判到社区进行两个月无薪劳动。两个月过去后,检察院根据其表现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他又像过去一样回到普通人的生活中。随后,我国内地第一批“社会服务令”开始在河北省部分检察院试行。这种新的判决方式目前正在引起司法界及法学界广泛关注。 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 ?矫正社会工作是指将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是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 指导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罪犯性质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社区矫正或刑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方面服务,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活动。 (二)矫正社会工作的功能 1.针对罪犯的功能 ?(1)监管功能 ?(2)矫正功能 矫正社会工作者通过运用专业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巧,是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人员得到生理、心理、思想和行为上的矫正治疗,重而重新融入社会。 ?(3)服务功能 矫正社会工作从本质上讲是在司法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其服务贯穿整个刑事司法过程。包括生活照料、经济支持、心理辅导等。 2、针对社会环境的功能 (1)营造有利于罪犯更新的家庭和社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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