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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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1、依照《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创业的意见》(德政字〔2014〕4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允许其研发费用加计5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2、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规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

产品免征增值税。

5、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

6、依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①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②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7、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8、依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9、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78号)规定,对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0、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报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78号)规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

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3〕72号)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并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6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4、《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规定,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5、依照《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6、依照《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规定,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17、依照《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规定,为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能源节约和耕地保护,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8、依照《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规定,为鼓励利用风力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9、依照《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

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8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依照《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1、依照《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依照《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规定,决定对影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23、《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规定,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

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4、依照《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5、依照《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

26、依照《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规定,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27、依照《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规定,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凡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和本公告有关规定的,该项目可享受财税〔2010〕110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如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

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28、依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规定,将云计算企业纳入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范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9、依照《民政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民发〔2012〕129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免税收入不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收入。

30、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规定,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1、依照《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规定,部分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对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以外的,继续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的产业项目,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生产设备,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

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且进口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用设备,在现行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对龙头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2、依照《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规定,对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企业,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缴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33、依照《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09〕140号)规定,对相关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4、依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35、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免征自产农产品、有机肥产品、资产品、蔬菜流通、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

36、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农机制造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7、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节能节水设备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8、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规定,支持服务企业产品研发,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得税抵扣优惠。

39、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相关服务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产品连锁经

营试点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

40、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规定,加大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服务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对吸收就业多、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低等服务类企业,按照其吸收就业人员数量给予补贴或所得税优惠。

41、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规定,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自用以及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2、依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规定,对引进的国内外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结算中心等,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给予免征。

支持疫情防控税费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推荐】

支持疫情防控税费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 现的主要问题 支持疫情防控税费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 为进一步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组织开展了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措施落 实情况远程调研,共发现4个方面10类问题,应引起充分重视并加以改进。现将主要问题汇总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结合此次部署开展的自查工作,全面对照检查、举一反三、立查立改,切实保障支持疫情防控各项税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一、纳税服务措施还应进一步落细落地 (一)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政策解答不准确或接通率不高。有的地区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人员对已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政策不够了解,对是否可以网上全程办理退税事项答复“不清楚”。有的地区12366纳税服务热线拨打20次, 12次无法接通。 (二)办税缴费场所等渠道咨询不够畅通,答复不准确。有的办税服务厅人员不知晓有支持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出台;咨询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时,个别地区办税服务厅和税收管理所咨询电话,以及公布的其他网上办税热线均未给出准确答复;对延期申报申请等网上办理事项,有的税务人员答复不可以网上办理,并要求纳税人前往办税服务厅;多个基层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收管理所使用同一咨询电话,难以满足纳税人咨询需要;还有部分办税服务厅、税收管理所公布的咨询电话无人接听或无法接通。

(三)容缺制度有待细化。部分地区税务机关未明确容缺办理适用的业务和执行口径,基层税务机关反映难以执行。 二、税费政策宣传工作有待加强 (一)市、县税务机关政策宣传不到位。有的市、县税务机关微信公众号无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等宣传内容;有的市税务机关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对支持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的更新明显滞后,或存在相关链接无法打开等情况。(二)精准宣传不够。有的地区税务机关对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等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未主动以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有的医院财务人员、办税人员不了解医务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有的不清楚具体操作流程,影响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质效。 三、“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还需优化 (一)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发布不及时。截至3月10日,仍有个别省税务局尚未发布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二)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不够准确。如,有的地区发布的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中,将更正申报等事项列为全程网上办理事项,不符合实际情况,清单内容不够清晰准确。 四、调整的税收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 (一)延期缴纳税款办理核准较慢。个别地区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速度较慢,纳税人2月16日申请,直至核准期限最后一天即3月6日才核准同意,且仍有大量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尚未办理完毕。电话访问部

市经济开发区年度重点工作总结

市经济开发区年度重点工作总结 (一)招商引资。2015年,经济开发区创新招商方式,通过设立驻天津、北京招商办事处和鼓励招商人员走出去的方式,开展招商活动10余次,先后有10余家企业主要负责人来我市进行考察,了解我市发展环境、招商政策等,招商成果显著。通过积极协调,促成兰天大诚与中澳环球有限公司的合作,项目落地开发区;通过以商招商,开发区与商务局共同引进北京裕罗电气装配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项目,为我市首家韩资企业;通过以情招商,成功签约北京德风广行有限公司,项目正在做规划。 (二)项目建设。泰山草坪项目18000平厂房再扩建项目9月份实现投产;国强建筑五金产业园已完成拆迁征地,正在办理证照手续;大型马铃薯联合收割机及全程马铃薯机械生产项目已完成征地50亩,正在进行厂区规划;德州赛阳大气式燃气锅炉项目厂房已建成;热电联产及城区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已投产;山东俊强博纳五金门窗项目已投产;首家韩资企业北京裕罗电气已经完成招工,正在建设厂房,预计年底前完工;中澳环球快建房新型建材生产项目主体框架已完工,正在进行试生产;北京德风广行建材项目已签约,正在做规划。 (三)园区建设。根据国家、省关于发展“一区多园”的政策,开发区申请建设市科技创新创业园,现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和园区规划。(四)电子商务。近几年,开发区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先后有60余家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农村淘宝方面成功获批2个服务站,为农村淘宝

的发展奠定基础。 (五)民生保障。一是稳步推进五合小区安置。全市重点民生项目五合小区已经完成配套设施建设,成立了五合小区物业办公室,小区完全达到入住标准。根据新拆迁政策,按照拆迁先后顺序,石家一期、314省道北侧拆迁户通过自主选房,已完成分房24户,宋油坊村完成拆迁,拆迁安置146户。下一步,计划12月份完成对石家村的拆迁安置。二是扎实开展乡村文明建设。共投资490474元,在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街道亮化、庭院净化、环境美化上下功夫,重点培树了贾庵、七里店等典型先进村,其中,贾庵村先后获市(县)级“美丽家园”、“优秀党支部”等荣誉;着力抓好便民服务中心、各村便民服务室、文化健身广场、农家书屋、“四德榜”建设、移风易俗等惠民项目,完善广场已建成村的文体设施配套,使广大群众的精神面貌、生活环境焕然一新。三是积极完成养老保险征收和新农合筹资。2015年养老保险和新农合征收均达到90%以上,2016年新农合征收刚刚开始,现已完成80%。四是认真做好育龄妇女查体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五是全力应对社会维稳工作。建成了开发区社会治理信息平台,以贾庵村为试点,建立了村级信访调解室,实现了“两会”、枣博会等重大时间节点的安全稳定。六是圆满完成清贷工作。利用20天时间,累计清收17户,清收率达到100%。 (六)基层党建。一是扎实推进农村党建。全面推行农村党员星级化积分管理制度,切实提升农村党员整体素质;启动“双百”工程,确定贾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日期:2012-08-30 来源:本站 一、直接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 1. 增值税、营业税提高起征点政策 自2011年11月1日起,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至每次(日)销售额500元。(鲁财税[2011]91号) 自2011年11月1日起,按期纳税的(不含房屋租赁),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月营业额20000元、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至每次(日)营业额500元。(鲁财税[2011]91号) 2.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财税[2011]117号)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3.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国务院令第538号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 个人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3500元/月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调整为3500元/月。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财税[2011]62号) 5.下列企业所得税按2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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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量取液体 5.如图图示的实验装置或操作正确的是( ) A .镁条在空气中燃烧 B .细铁丝在氧气中燃烧 C .收集氧气 D .测量空气中氧气的体积分数 6.“物质是由分子和原子构成的.”据此说明化学变化的基础是( ) A .原子的破裂 B .分子的破裂 C .分子中原子的重新组合 D .分子、原子同时破裂,重新组合成新的分子和原子 7.下列关于催化剂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加入催化剂一定使化学反应的速率加快 B .不使用催化剂物质就不能发生化学反应 C .使用催化剂可增加生成物的量 D .催化剂的化学性质及质量在化学反应前后保持不变 8.下列反应中,既属于氧化反应,又属于化合反应的是 ①磷+氧气 ???? →点燃五氧化二磷 ②乙炔+氧气????→点燃二氧化碳+水 ③硫+氧气 ????→点燃二氧化硫 ④氢气+氧气????→点燃水 ⑤高锰酸钾 ???→加热锰酸钾+二

政策在企业的具体落实情况,分析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完善

附件2 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企业调查问卷 各有关企业: 为跟踪调研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在企业的具体落实情况,分析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完善相关政策及操作办法,方便企业更好、更便捷地享受到政策优惠,我们特设计了本问卷。 请认真、客观地回答每一个问题,我们将妥善使用贵单位提供的宝贵信息,并保证不向任何无关机构或个人透漏。问卷采用网上填报方式,请于2013年11月15日前登陆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112514762.html,)填写和提交。为保证问卷质量,税收政策部分(前两项政策)建议由贵单位分管财务和科研工作的人员共同填写。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1—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2013年10月◆填写说明:选择题部分,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为单选。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 2. 企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 3. 企业所在技术领域:_____________ 4.企业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_________ 5.企业的性质: □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 □港澳台企业□其他(请具体说明):_____________ 6.贵企业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是□否 7.贵企业是否为经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 □是□否 如是,属于以下哪类: —2—

□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省(区、市)级创新型企业□省(区、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8.贵企业按规模分类为: □大型企业(从业人数≧1000人,年营业收入≧40000万元) □中型企业(300≦从业人数<1000人,2000万元≦年营业收入<40000万元)□小型企业(20≦从业人数<300人,300万元≦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数<20人,年营业收入<300万元) 9.贵企业2008年以来是否曾获得中央或本地区财政性资金支持:□是□否 10.贵企业2008年以来是否从事了以下创新活动(可多选): □由本企业自行承担进行的研发活动 □由本企业出资委托其他企业(包括集团内其他企业)、研究机构或高等学 校进行的研发活动 □为实现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而购买或自制机器设备、软件及其他资本品 □为实现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而从其他企业(包括集团内其他企业)、研究机构或高等学校获取专利、非专利发明、版权、技术诀窍和其他类型的技术 □为实现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而进行人员培训 □将新产品推向市场时进行的活动,包括市场调研和广告宣传等 □对新产品进行外观设计 □与实现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有关的可行性研究、测试、工装准备等其他活动 —3—

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收入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收入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收入数据分析报告从国家级高新区企业总数量,营业收入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收入现状、趋势变化。 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收入数据分析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请注明出处。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收入现状及发展趋势。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收入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而得。 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收入数据分析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收入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机构和个人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收入现状概况 (1) 第二节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高新区企业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高新区企业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国家级高新区企业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高新区企业总数量占全国国家级高新区企业总数量比 重统计 (3) 四、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高新区企业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高新区企业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国家级高新区企业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国家级高新区企业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高新区企业总数量同全国国家级高新区企业总数量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收入指标分析(以下均指国家级高新区企业) (7) 一、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国高新区企业营业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收入占全国高新区企业营业收入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8)

科技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科技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目录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2)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2)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6) 二、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 (18)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8)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20) (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 (22) (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26) 三、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 (28)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28)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 (30) (三)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31) (四)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37) (五)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37) (六)研制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企业 (48) 四、科技创新型人才和投资者税收优惠政策 (48) (一)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49) (二)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 (53) (三)科技创新企业投资设立的税收思考 (54)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享受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个人。 【优惠内容】 按月纳税的,每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或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享受条件】 此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

对当前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看法和建议(1)

对当前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看法和建议(1) 国家对作为再生利用资源的废旧物资 给予了一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了资源浪费,提高了资源的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但通过近几年的政策执行情况来看,出现了较多的利用废旧物资偷逃增值税现象,有悖于国家出台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政策规定中有不完善的地方,另一方面是一些纳税人钻政策空隙,大肆侵占国家税款,同时也有一些是税务机关未能严格加强管理的原因。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经济秩序,正确理解、贯彻和执行国家的废旧物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近期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的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税 收优惠政策。今年,我们对所属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进行了调查,共检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22户,经营规模也各自不同,

有国有企业,有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大多为30万到50万元,但经营收入数额却非常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有的年度增长幅竟达十几倍,由上年的200万左右上升到2000—3000万元左右;另一方面,实际经营场所与其经营收入额明显不相适应,财务核算不正规,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商品的种类大多集中在废旧金属上,如废旧钛材、废钢铁。在税收政策方面,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享受免税政策,定期核定纳税人的免税资格,符合条件的即享受免税,相反则不享受免税。 归纳之,有以下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未能严格执行税收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不健全。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6号文件“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4]6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税发[2005]2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

税收优惠政策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附件 税收优惠政策 1、依照《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创业的意见》(德政字〔2014〕4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允许其研发费用加计5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2、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规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

产品免征增值税。 5、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 6、依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①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②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7、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及建议_调研报告_报告总结_114

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及建议_调研报告_报告 总结_114 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及建议_调研报告_报告总结近年来,我省非常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相继出台了一些促进科技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表明了国家在当前及今后较长时期内将重点鼓励和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创业。本文就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作一些初步探讨与分析。 一、我市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我市科技创新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我市高新区纳税人享受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执行情况。截止2008年底**高新区共有198户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涉及国税部门征管企业所得税88户,共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17238万元。 2、“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2007年(2008年汇算清缴未结束,数据暂无),属于**高新区国税辖管的有技术开发费立项的企业共18户,但申报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只有9户,其中,外资企业3户,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2000万元,加计扣除额1000万元;内资企业6户,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1075万元,加计扣除额537.5万元。其他企业都因本年度未发生或某些原因未申报加计扣除。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执行情况。2008年,共有88户企业享受了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合计销售收入66057.18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2880.68万元。 二、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2019

一、企业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2018-2019年度颁布 1.受众企业类型: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名称: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8]76号 主要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 2.受众企业类型: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政策名称: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8〕27号 主要内容: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企业,优惠期自企业获利年度起计算 项目,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 ===================================================== 3.受众企业类型:小微企业

★★★政策名称: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9〕13号 主要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所得税税率为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所得税税率10%. ====================================================== 4.受众企业类型: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政策名称: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8]44号 主要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5.受众企业类型:创业投资企业 政策名称: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8]55号 主要内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扩展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

大部分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力度大

大部分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力度大 现目前,我国人口众多、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大,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至关重要。但是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起点低、管理不规范、缺乏技术创新、核心竞争力不明显等一系列特点,其发展存在诸多限制,寻求优惠的税收政策,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成为中小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手段。 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筹划中有着重大作用,其一,可以提高中小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减轻税负,从而取得一定的税后利润,那么企业的生产经营者就会加大投资,扩大再生产。其二,可以优化产业结构,适当的税收政策可以引导企业积极投资。政府制定适当的税收政策可以引导企业积极投资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的项目。其三,可以推动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加大创新力度。其四,可以增加就业。由于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很大比重,因此可以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而税收优惠政策对提高就业率也有积极作用。 据统计,2019年减税降费2.36万亿元,超过原定的近2万亿元规模。而2020年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在2020年呢一开头就推出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大家也是有目共睹的,中小企业可以说是受益匪浅。 其实,不只是国家推出了税收优惠政策,很多地区也推行了税收

优惠政策,只是因为这些地方经济比较落后,所以鲜有人知,比如小编当地的经济开发区,为了招商引资特地推出了税收扶持政策,是针对有限公司的,内容为:增值税给予地方留存的50%-70%(地方留存总税收的40%)企业所得税给予地方留存的50%-70%(地方留存总税收的32%)公众号《晓税君》 比如企业入驻当地后增值税年纳税额在1000万,那么可以得到的税收扶持为:1000*70%*40%=228万元 企业所得税年纳税税额在300万,那么可以得到的税收扶持为:300*70%*32%=67.2万元 税金总计:228+67.2=295.2万元 很多企业为了少交一点税,从而铤而走险的去买票、虚开之类的,何不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的节税呢?想要高枕无忧,企业长久的存续下去,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小编当地的经济开发区是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不需要企业到当地实际办公,但是企业业务要是真实的,详情可以找到小编。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税收优惠在整个税款征收中的占比很少,但它却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方面,税务机关通过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使纳税人应当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得以具体兑现,从而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经济的发展。然而,有些纳税人受利益驱动,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编造不实鉴定,办假外资企业和虚假的申报骗取税务机关的减免税优惠,导致国家税款严重流失。为了加强征收管理,维护税收秩序,堵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税收漏洞,笔者本着税务机关便于征收管理和维护,税收优惠政策准确执行的原则,分析在实际征管中导致税款流失的根本原因,就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对策,以期达到规范税收优惠的目的。一、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原因1、个体工商业户的销售收入难于确定。个体工商业户建帐建制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虽建帐但大多虚假不实,帐证不全更是随处可见。不建帐或者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由于个体经营者普遍知识水平较低,根本不懂财务制度,许多个体户经营收支与家庭的其他费用混为一体,致使无法记帐。二是为了降低进货价格,个体户在进货时,如向供货方索要发票,供货方就会抬高货物的出售单价,故一般不要原始发票,这样在客观上造成原始凭证缺乏,因此进货登记簿和凭证粘贴簿等也就形同虚设了。帐证不全的直接后果,导致了申报数据的不准确。税务机关只能以保本法或以其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销售收入,而推算出来的销售收入与实际的销售收入必然存在差异,从而导致有些销售收入超过起征点的个体户免征了增值税,而低于起征点的却征收了增值税,从而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公正性。2、农业产品出售者的身份难于确定。农业生产者到外县(市)销售其自产的农产品,一般由所在地税务机关为其开具《自产自销证明》,由销售地税务机关查验后、免征增值税;但农业生产者在本县(市)销售其自产的农产品,因出售者数量众多,且流动性强,一般不会持《自产自销证明》,致使税务机关在实际征管中,对出售者的身份无法辨认,从而使一些临时商贩或无证经营农产品的个体户无形中享受了免税的待遇,逃避了应缴的增值税。3、进口仪器、设备的用途难于在确定。纳税人将用于非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育的进口仪器、设备的用途向税务机关作虚假申报,待享受到免税待遇后,即改变其用途,这样就会使国家税款白白流失。4、外商投资企业的真假难于确定。在所有税收优惠中,要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最多,有著名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二免三减半”;有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及沿海经济开放区的优惠税率;还有先进技术企业、“双密”型企业的减半征收;以及购进国产设备的所得税抵免和再投资退税等等,如何用足用好这些优惠政策,更好地促进外向型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是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关键所在。现阶段外商投资企业如雨后春笋,就我市而言,平均每年就以25.8%递增,在日常的征收管理中,我们发现一些规模较大,销售较多的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摇身一变,变成了独资或合资的企业,然后堂而皇之地去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而享受完“二免三减半”之后,企业的销售就会明显减少,甚至会出现零销售,从此或变成一个空壳企业,或变为另一个外资企业的附属关联企业,待经营期满10年,即申请注销关闭大吉,而一个由同一法定代表人管理的新外资企业又会出现,接着便会继续去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了。5、福利企业的企业性质难于确定。原有一些属国有、集体性质或乡镇办、村办的福利企业,通过改制成了股份制企业,名称上虽然是股份制,而实际上已为一人或数个股东所控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个体、私营企业,如果只按企业营业执照上标明的“企业性质”来核对其性质而忽略了其实际性,那么,税收优惠的范围就会在疏忽中扩大。另外要注意假报“四残”人员名单的情况,有些企业的“四残”人员占比根本达不到标准,而以虚假申报的方式来骗取税收优惠照顾。6、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用料掺比签定的真假无法确定。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有有权机关批准,其生产的产品.通过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废旧资源的用料掺比达到规定标准,并发给鉴定证书。然而,税务机关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有的产品根本达不到规定的比例,但因其有有权部门的技术鉴定证明,仍给予办理了税收优惠。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培训辅导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培训辅导(A/0版) 广州市地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编 二○○九年四月一日

扶持中小企业进展税收优待政策 工业: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零售和批发业: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 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具体政策: 一、中小企业参与企业的改组、改制,做大做强,实现规模经营,对其合并、兼并以及分立企业的行为和股权转让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 (一)有关政策规定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

农林牧渔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与建议

农林牧渔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与建议 农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基础产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政策引导和促进作用。为更好地了解该项优惠政策在我市的执行情况,我们选取管辖此类企业较多的麻涌、樟木头和洪梅分局开展调研,实地了解相关企业情况,收集政策执行中的存在问题,探讨如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策,以期更好地推动农林牧渔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状况 2008-2011年,全市国税管辖的属于农林牧渔业的企业分别有131户、167户、191户和226户,分属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农副食品加工业六大类,历年营业收入分别为81.97亿元、97.97亿元、150.98亿元、195.5亿元,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分别为958.52万元、1187.77万元、2020.57万元、9826.5万元。随着全市农林牧渔业企业的增加,全市享受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和优惠金额也相应增加。同期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分别为7户、15户、23户、23户,享受的减免税项目所得分别为914.32万元、15574.11万元、51092.67万元、24009.38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从上表可见,虽然享受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但总体比例并不高,2008-2011年分别为5.34%%、8.98%、12.04%和10.18%。根据调查,主要是由于政策规定不明确、企业对该项优惠政策不理解、会计核算不健全等原因,造成了企业不能充分享受该项优惠。从统计情况看,全市农林牧渔业中享受优惠的主要为农产品初加工业,在2008-2011年间,农产品初加工业占享受优惠政策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42.86%、60%、60.87%和47.83%,而在农产品初加工业中,主要又是粮食及油料植物初加工业。 二、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了解的情况来看,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实际执行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策自身具有局限性 1.优惠待遇设计的层次多、门槛高,部分规定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对农林牧渔项目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其划分标准主要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必需项目如蔬菜的种植、谷物的种植、农产品初加工等给予免税待遇;无关基础民生、不是必需品的项目如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等实施减半征收。在实际执行中,上述规定存在如下弊病:一是层次多,操作复杂,不利于节约征纳成本。纳税人须区分不同项目享受优惠,如果纳税人既从事减半征收的种植、养殖项目又直接进行初加工,需要分别核算,核算不清的则进行核定分摊。这不仅大大增加了征纳双方的成本,而且也难以做到精确合理。二是门槛高,受惠面窄,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目前政策只对最基础必需的项目给予免税待遇,其他如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等都只能享受减半优惠,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界定也较为狭窄。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如花卉、茶等项目早已成为生活中的普遍需求,也是国家大力发展的产业,不能享受免税待遇较为不合理;

企业必看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必看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各种企业税负过重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寻找一些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合理优化企业的税收结构,从而降低税负。在此基础上,国家也在华东、华中以及西南等地区采取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的道理,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从而更好地、更快地发挥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职能。 例如江苏,重庆等地的总部经济园区税收洼地,企业可以不用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注册入驻园区后,正常履行纳税义务,享受园区的税收扶持政策。我们与全国多地区(华东、华中、西南等等)的产业园有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园区直属招商平台。 重庆总部经济城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1.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目前支持重庆,比如重庆万州,黔江等地)。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30%-5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 30%-5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财政奖励次月扶持,不影响企业资金周转(补充:重庆地区地方财政留存都是按最高省级留存,企业所缴纳税款的50%) 2.人独资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1.5% 增值税:3% 附加税:0.36% 综合税率:4.86% 入驻方式:企业在总部经济城设立新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只需在总部经济城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依法在总部经济城缴纳相应税收,不要求在总部经济城实体经营办公。(流程由园区工作人员全程代办,企业仅需提供基本材料) 例如: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南京某科技公司,公司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年营业成本及费用6000万(无增值税进项抵扣,

无税收策划方案),需交纳增值税600万,企业所得税1000万,个税(股息分红)600万 案例分析:根据个人所得税过高,建议在苏北开发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征收率(10%),税率0.5%-3.5% 500万举例:个人所得税:500万/1.03*10%(核定行业利润率)*35%(五级累进表)-1475速算扣除数)=15.5万 增值税:500万/1.03*3%=14.5万;奖励14.5万*50%(地方留存)*30%(奖励区间)=2.2万附加税:500万/1.03*3%+(7%+3%+2%)=1.7万 节税:500万-(15.5万+1.7万+12.3万)=470.5万 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门槛低,企业的增值税,(TEL:Mrs李)所得税的(150)年纳税(232)总额达到(57758)一定幅度就可以享受,能够有力的扶持企业发展,为企业创造价值。

地税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情况总结

地税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情况总结 紧紧围绕“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让最需要帮助的人能够得到帮助,群众最盼望的事能够及时办好,群众最不满意的事能够得到纠正,结合区局职能,我局安排实施了一系列方便纳税人的政策措施。 强化纳税服务。严格执行《文明礼仪标准》,强调微笑服务;加强自我学习及部门培训,提高服务水平;采用一机双屏,使纳税人可以同步看到办理流程,提高办税透明度及准确率;设立服务评价器及意见簿,采取纳税人评议的方式,对办税员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结果纳入工作考核。 简化办税流程。除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所得税外,其他审批事项实行在征收大厅先办后审,强化后续管理的工作流程,减少纳税人多头跑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税收宣传。结合税收宣传月及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利用市集集中地、基层调研、蹲点服务、稽查及管理下户、征收大厅等,不定期宣传税收政策及办税流程;定期举行税企恳谈会,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纳税企业进行税收宣传。通过宣传使纳税人明白纳税,纳明白税。 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购进体育运动器材及设施,通

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缓解员工工作压力,增进员工的团结协作。 扎实推进帮扶行动。摸清单位困难人员情况,建立台账,通过组织单位人员定期到困难家庭慰问劳动、自筹及向市局争取特困职工救助等形式,对家庭困难职工给予精神及物质的关怀。 创新服务方式举措。通过自助办税终端,使纳税人可以不用等待,自行进行办税处理;购置业务查询机,集纳税宣传、办税流程、税收政策、地税局简介及各科室分工及人员介绍查询与一体,利用现代科技服务纳税工作,服务纳税人。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小微、高新技术企业、残疾人就业创业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凡是纳税企业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积极给予落实,支持帮助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在情况属实的情况下,根据政策规定,准予其延期纳税。

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学区划分

2018年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学区划分 为做好今年我区适龄儿童入学工作,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监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划片招生、整体调控、相对就近”的原则对学区进行科学划定,现将2018年学区划分情况说明如下: 德州市第二实验小学:三八西路以北,运河以西,运河大道以东的适龄儿童。招生电话:2410078 德州市石家园小学:运河以东,天衢路以南,连陈街以北(不含陈庄)的适龄儿童。招生电话:2421328 德州市铁西南路小学:三干渠以北,新河西路以南,铁路以西,商贸大道以东的适龄儿童。招生电话:8976956 运河街道办事处陈庄小学:连陈街以南,新河西路以北,铁路以西,运河大道以东的适龄儿童及芦庄、陈庄的适龄儿童。招生电话:2426439 运河街道办事处三里庄小学:三八西路以南,运河大道以东,运河以西、以北,以及运河大道以西,东风路以北及张庄、西陈庄、李庄的适龄儿童(不含西八里)。招生电话:2426720 麒麟小学:东风路以南、运河大道以西的适龄儿童及五一、五二、五三、五四、东八里、西八里、五里庄、钟辛庄、

代官屯、闫庄的适龄儿童。招生电话:8105916;8105920 德州市第七中学: (招生电话:2491863) (1)具有铁西南路小学学籍、居住在我区范围内且户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陈庄小学学籍、居住在我区范围内且户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 (3)具有石家园小学学籍,居住在我区范围内东风路以南,运河以东,且户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 德州市第十二中学:(招生电话:2411886) (1)具有三里庄小学学籍、居住在我区范围内且户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麒麟小学学籍、居住在我区范围内且户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 (3)具有石家园小学学籍,居住在我区范围内,东风路以南,运河以西且户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 (4)符合我区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德州市第十五中学:(招生电话:2410156) (1)具有第二实验小学学籍、居住在我区范围内且户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石家园小学学籍,居住在我区范围内东风路以北,运河大道以东且户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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