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病防治

【发文字号】皖安监健[2018]3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3.26

【实施日期】2018.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安监健〔2018〕32号)

各市、直管县安全监管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一部署,现将《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

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近年来,我省大力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不断强化和规范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着力推动企业加强职业健康管理、积极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部分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定制度不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严重、职业病发病率高、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仍然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监管总局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我省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促进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执法年活动,强化和规范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定职责,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三、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

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金属冶炼、木质家具制造和石英砂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2015年以来有新发职业病、职业病防治法定制度不落实以及未按要求开展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的企业,尤其是要对近几年已经开展专项治理的水泥制造、石材加工、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汽车制造、铅蓄电池生产等尘毒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开展重点执法。

(二)重点内容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要抓住关键环节,突出以下重点内容和违法违规行为:

1.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3.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

4.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5.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

6.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7.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的;

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依规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

9.未按《关于贯彻实施<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的通知》(皖安监健函〔2017〕53号)要求开展评估并报送评估结果的。

四、时间安排

执法年活动总体上分为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底前)

省局成立分管局领导为组长,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和职业健康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排,成立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年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执法重点、检查计划和工作要求,并逐级部署落实到县(区)。请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报送省局职业健康处(加盖印章的扫描件发电子邮箱)。

(二)执法检查阶段(4-10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试行)》等规定,以及《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督执法检查或职业健康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倒查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严惩技术服务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规范和提升技术服务水平。

对水泥企业的执法主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4号)等有关要求进行,重点检查袋装水泥装袋和装车岗位粉尘危害治理等情况。对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的执法主要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监健〔2016〕5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23号)等有关要求进行;对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执法主要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监健〔2017〕70号)等有关要求进行。

对于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要视情节并处相应罚款;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现状评价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等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纳入“黑名单”的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第(七)项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

关闭。凡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水泥企业在2018年6月30日前未整改到位的,以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泥企业在2018年11月30日前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督促指导阶段(9-10月)

省局将对各地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执法年活动安排部署及具体落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情况、联合惩戒和纳入“黑名单”管理企业情况以及行政处罚情况等。

各地也要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等工作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的执法年活动进行督促指导。对执法年活动开展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全面总结阶段(10-11月)

各地要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总结,于11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全年的《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见附件)汇总后报送省局。总结报告应包括执法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上海、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省(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江苏海事局,上海海事局,四川省地方海事局: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事关长江治理、开发和保护大局以及长江通航环境的改善和黄金水道效益的发挥。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是新修订的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规划实施的第一年,进一步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意义重大。沿江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以更坚决的态度、更自觉的行动和更有力的措施,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持续抓紧抓好,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航运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制。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进一步促进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采砂管理责任制的落实,2012年汛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向社会公告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有的省级人民政府与地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责任书,采取“辖区水域管理分段划片到人、采砂船舶监管定船到人”和“签责任状”、“立军令状”等有效措施,完善了长江河

道采砂管理责任体系,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各地要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逐级落实政府负责,水利部门牵头,交通港航、海事、航道、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的责任制体系,以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考核为抓手,一级抓一级,层层分解目标,真正把责任制落到实处,并主动接受纪检、检查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导致偷采现象严重、采砂秩序混乱、影响防洪和通航安全的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国庆节、中秋节将至,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和沿江各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通港航、海事管理部门和交通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陆治与水打相结合、全线巡查与集中治理相结合等有效方式,对违法违规采砂问题比较突出的河段,采砂量较大的河段和防汛任务较重的河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防范各种安全事故发生。排查重点是:无证和不按许可要求的采砂行为,“三无”涉砂船舶治理情况,采砂船舶管理情况,重要水工程、桥梁、航道、管线等重要基础设施水域采砂管理情况,沿江砂场、接卸点管理情况等。要严密监控禁采区,严防“三无”船舶成规模聚集性非法采砂活动的发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案件罚没物资管理办法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案件罚没物资管理办法 [来源:法制科作者:法制科] [ 时间:2009 第一条为了加强罚没物品处置的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调换、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物品,不得在本单位内部变价处理罚没物品,不得自行拍卖罚没物品。 第三条办案机构执行没收罚没物品时,必须使用安徽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罚没物品票据,并将票据与罚没文书一同入卷归档。 第三条办案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罚没物资保管仓库,明确两名工作人员兼任罚没物资保管员,对罚没物资实行统一保管,并建立罚没物品台帐。 第四条办案机构对执行到位的罚没物品,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入库。 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安置罚没物品的,需经办案机构负责人批准。对临时安置的罚没物品,应当向罚没物品保管员备案。 第六条罚没物品保管员在认真核实罚没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与罚没物品票据记录一致后,办理罚没物品入库手续。 第七条罚没物品保管员对已办理入库手续的罚没物品,应当进行登记、造册,分类保管。 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属于危险品,应当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分类妥善保管。 第八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的涉案罚没物品,办案机构应当在三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统一处理。 第九条经批准同意进行处置的罚没物品,罚没物品处置承办人员应当与罚没物品保管员办理出库手续,同时核减罚没物品库存数。 第十条罚没物品的处置应当根据物品不同特征采取监督销毁、拍卖、商请被侵权的企业回收、国家规定的专营物品交由国家有关单位回收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罚没物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监督销毁: (一) 易腐烂变质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或者无法进行保存的; (二) 已经失去使用价值或者回收价值的; (三) 属于虚假的产品标识、标志和包装物的; (四) 其他应当销毁的罚没物品。 第十二条销毁罚没物品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制作销毁记录,记明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执行人和销毁罚没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等。需拍照、摄像的应当拍照、摄像存档。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推荐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8.07 【实施日期】2017.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苏 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有关弘扬先进、加强品牌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苏浙皖赣沪区域质量品牌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产品质量法》《苏浙皖赣沪质量技术监督合作互认行动纲领》相关规定要求,今年“质量月”期间苏浙皖赣沪四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继续联合表彰一批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名牌产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位”50个,“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个人”50名,

“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其中上海名额各10个。 各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可各推荐1个,也可不推荐。 二、推荐要求 (一)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 “质量工作先进单位”授予质量管理水平较高,提升质量水平工作成绩显著,其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在苏浙皖赣沪地区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 推荐对象包括: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的各类企业、从事质量相关工作的研究机构及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 具体条件如下: 1.经营发展条件: ⑴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 ⑵企业市场占有率、利润率等各项经济指标居于行业前列; ⑶品牌知名度高,顾客(用户)满意程度高,相关投诉率低,信用状况良好; ⑷导入并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取得良好成效,形成标杆示范效应; 2.质量进步条件:<

长江中下游分汊河道稳定性研究_夏细禾

收稿日期:1999-11-02 作者简介:夏细禾(1963-),男,湖北咸宁人,长江科学院河流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研究. 文章编号:1001-5485(2000)05-0009-03 长江中下游分汊河道稳定性研究 夏细禾1 ,颜国红 2 (1.长江科学院河流研究所,湖北 武汉430010; 2.长江水利委员会计划局,湖北 武汉430010) 摘要:为了研究长江中下游分汊河道的稳定性,在总结其演变特点的基础上,分析了分汊河道赖以长期稳定的原因,并用河床自动调整理论和能耗最小假说来加以解释。认为特定的来水来沙条件和汊道进出口节点的控制作用,使得分汊河道的能量分配可以通过向支汊输送一定流量来实现。关 键 词:长江中下游;分汊河道;稳定性中图分类号:T V 81 文献标识码:A 1 分汊河道的演变特点 长江中下游分汊河道一般都经历了江心洲并洲(或并岸),河道由多汊向少汊(或单一河槽)转化的漫长历史演变过程。在这个演变过程中伴随着河宽的缩窄,主流摆幅的减小,滩槽相对稳定,逐渐形成目前较为稳定的分汊河道。根据有关历史资料的记载和近期资料分析,长江中下游分汊河段演变的主要特点如下:(1)洲滩合并(或并岸),河道宽度逐渐束窄,河型由多汊型向少汊型(或单一河槽)方向转化;(2)分汊河道周期性演变的过程缓慢,主支汊交替的周期长,汊道的稳定程度较高;(3)汊道处于发展(或衰退)中的支汊,其速度大多数是较为缓慢的。因此,长江中下游分汊河道的稳定性是较高的,特别是建国以来对主要崩岸地段实施了护岸工程,为分汊河道河势的进一步稳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 分汊河道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2.1 水流输沙特性 长江中下游城陵矶以下的分汊河道,洪水特性、径流的年际变化和年内分配基本相同,同时愈向下游愈加均匀,其比降基本上随流量的增加而增大,这就使得水流挟沙能力与含沙量是基本适应的。因此长江中下游分汊河道主汊和支汊的流量与含沙量都随干流的增减而增减,其比降也是随整个河道比降增减而同时增减。因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主汊和支汊 表现出同时的冲或淤,而不存在某一汊在长时段内单向地冲或淤。从长时段和总体来看,发展的支汊冲的时间要多些,冲的量多些,淤得少些;衰减的支汊冲得少些,淤得多些。这使得长江中下游分汊河道各支汊能够相对稳定,年际间分流比变化得非常缓慢。这就是分汊河道赖以长期较稳定的水流输沙特性。2.2 分流分沙特性 在通常情况下,河槽的尺度与进入河槽的水量成正比,决定主槽、支汊地位的正是按进入河槽的相对水量多少来定,进入水量愈多,河流的生命力愈强,反之河流就会衰退或死亡。长江许多汊道能保持百年以上的长期稳定,关键在于年内高、中水期较长,支汊能获得较大的分流比,而分沙比又小于分流比,也有利于支汊河槽的稳定。2.3 节点的控制作用 节点是分汊河道历史演变过程的产物。它对分汊河道演变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节点加快了江心洲的形成和稳定。自江心洲并岸基本形成节点后,由于该处河宽较窄,遏制着其上段诸沙洲的下移。当沙洲的位置较为固定以后,河床变化则表现为淤高滩面并刷深河槽。由于与来水来沙条件相适应的主槽水流动力作用不断加强以及滩面和沟汊的淤积,加快了并洲并岸现象,并使分汊河道变得更为稳定。第二,节点控制了分、汇流区主流的摆动,使各分汊河段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滞后性,从而增强了分汊河道的稳定性。一般来说,上一分汊河段的出口节点即是下一分汊河段的进口节点,也有的分汊河段之间为单一段所连接,相邻的两个河段由于中间节点的控制作用,限制进口主流的摆动,使上游河 第17卷第5期长 江 科 学 院 院 报 V ol.17N o.52000年10月 Journal of Yangtze River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e Oct.2000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准则等项地方标准的公告第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准则等项地方标准的 公告第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准则》等11项地方标准的公告第2号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准则”等11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8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DB34/T3311-2019 港湾浮式起重机检验规程 2019-02-01 2019-03-01 2 DB34/T3312-2019 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检验规程 2019-02-01 2019-03-01

3 DB34/T3313-2019 内河码头常压运输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充装作业规程 2019-02-01 2019-03-01 4 DB34/T3314-2019 地理标志产品丰乐酱干 2019-02-01 2019-03-01 5 DB34/T3315-2019

宣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19-02-01 2019-03-01 6 DB34/T3316-2019 宣笔笔杆中苯含量的测定 2019-02-01 2019-03-01 7 DB34/T3317-2019 墨锭中重金属(铅、镉、铬)的测定

2019-02-01 2019-03-01 8 DB34/T3318-2019 宣纸光老化试验方法 2019-02-01 2019-03-01 9 DB34/T3319-2019 宣纸耐破指数分级评定 2019-02-01

关于长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水利部水管[1995]5号)

关于长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1995年1月10日水利部水管[1995]5号发布) 四川、云南、贵州、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重庆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计委(计经委)、水利(水电)厅(局),长江水利委员会:为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长江防洪安全和更好地发挥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颁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同意书制度。经研究,在长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及其他公共设施(简称建设项目)等需经各级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 一、我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实施管理的权限如下: (一)在长江干支流上修建的大型水工程及在下列河段各部门兴建的大型建设项目,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发放建设项目同意书。 1.长江干流:源头—宜宾 2.汉江:汉中—丹江口 3.乌江:洪家渡—乌江渡 4.嘉陵江:武都—亭子口 5.岷江:松潘—都江堰 (二)在下列河段内各部门兴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发放建设项目同意书。 1.长江干流:宜宾—南汇嘴 2.汉江:丹江口—入江口(武汉)

3.乌江:乌江渡—入江口(涪陵) 4.嘉陵江:亭子口—入江口(重庆) 5.岷江:都江堰—入江口(宜宾) 6.洞庭湖 7.鄱阳湖 8.其他跨省湖泊 9.长江、汉江的分蓄洪区 (三)在下列河段内各部门兴建的所有建设项目,均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发放建设项目同意书。 1.水阳江干流:宣城—入江口(含石臼湖、丹阳湖、固城湖、南漪湖) 2.滁河干流:金银浆—入江口(含驷马山水道、马汊河) 3.松滋河 4.虎渡河 5.藕池河 6.调弦河 7.其他跨省河流的省界上下各十公里 8.陆水实验水利枢纽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二、上述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的建设项目,先由各有关省(市)河道主管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 三、在长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除上述需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项目由地方河道主管机关分级管理并制订具体管理办法。省(市)河道主管机关在发放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时,应同时抄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核备。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规划研究_胡春燕

第44卷第10期2013年5月 人民长江Yangtze River Vol.44,No.10May ,2013 收稿日期:2013-04-01 作者简介:胡春燕,女,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水利规划设计。E -mail :huchunyan@cjwsjy.com.cn 文章编号:1001-4179(2013)10-0052-04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规划研究 胡春燕,侯卫国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处,湖北武汉430010) 摘要:长江中下游河道治理事关该区域的防洪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且上游水库群和三峡工程的兴建和运用,对中下游防洪、航运和供水等方面的影响逐步显现,迫切需要尽快开展科学合理的河道整治规划。从全面系统治理的角度出发,着重研究了三峡工程运行初期,中下游干流河道的河势控制规划方案、重点河段和一般河段的综合治理措施;对洲滩、岸线治理以及采砂活动治理和规划进行了专项介绍;并阐述了五大类具体的河道治理工程措施。为保证长江中下游的防洪安全、河势稳定、通航顺畅等提供了有益参考。关 键 词:河道治理;防洪;航运;洲滩;长江中下游 中图法分类号:TV212 文献标志码:A 1 概况及规划历程 1.1 基本情况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上起宜昌,下迄河口50号灯 标,全长1893km ,流经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和 上海等6省市。自宜昌至湖口为长江中游,长约955km 。湖口以下为下游,长约938km 。长江中下游河道流经广阔的冲积平原,沿程各河段水文泥沙条件和河 床边界条件不同,形成的河型也不同。从总体上看,中下游河道可分为微弯单一型、蜿蜒型和分汊型三大类,其中以分汊型为主,其长度约占总长的60%。根据河势河型和控制节点,将中下游河道划分为30个河段,又根据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划分为重点河段和一般河段。1.2 规划治理情况 新中国成立前,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基本处于自然演变状态,干流两岸约4000km 长的岸线中崩岸长度达1500km 。新中国成立后,长江水利委员会(原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江委”)会同地方水利部门,开展中下游河道治理的规划设计工作。在规划指导下,完成了下荆江中洲子、上车湾裁弯工程,南京、镇扬等河段整治工程和中下游及长江河口大量的 护岸工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进入 20世纪80年代,随着国民经济建设形势发展的需要和人们对河道治理系统性、综合性要求认识的提高,进一步开展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综合治理的规划研究 工作。在1990年长江委编制完成的 《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1990年修订)》 (以下简称“90长流规”)中,提出了“以防洪、航运与岸线利用为主要目标的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整治规划”,并经国务院批准。随后,长江委于1997年编制完成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规划报告》 (以下简称“1997规划”),1998年得到水利部批准。1998年长江中下游发生了新中国成立后仅次于1954年洪水的全流域性大洪水,大水过 后,在“1997规划”的指导下,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完成了保障堤防安全的防洪护岸工程,实施了下荆江、簰洲湾、铜陵、芜裕等河段的河势控制工程,开展了马鞍山河段一期、南京河段二期、镇扬河段二期、扬中河段一期、澄通河段一期等综合整治工程。2003年三峡水库蓄水运用后,中下游干流河道崩岸强度与频度明显大于蓄水运用前,为了保障防洪安全,维护河势稳定,长江委于2006年组织实施了荆江河段河势控制应急工程。2008年长江口综合整治规划经国务院批复后,新通海沙、中央沙、青草沙等整治工程已实施完成。据统计,截至到2010年,长江中下游累计完成护岸工 DOI:10.16232/https://www.360docs.net/doc/712494033.html,ki.1001-4179.2013.10.024

根治长江中下游洪涝灾害的龙头工程

根治长江中下游洪涝灾害的龙头工程----芜杭运河工程 彭泽云 安徽师范大学科技处芜湖 长江中下游蓄洪区及涝灾地区巨大的淹没损失远远超过了以工程彻底根治洪涝灾害所需的费用,今后,彻底解诀长江中下游地区洪涝灾害的系列工程势在必行,在这一庞大的系统工程中,芜湖--杭州湾运河工程是其中主要的工程之一。治江的顺序应先治下游后治中上游,因此首先进行的起点工程----芜杭运河工程,可以称之为是治理长江中下游的龙头工程。芜杭运河工程直接经济效益很好间接经济效益更好,应早日上马。 一、长江中下游水患问题和原因分析 水灾是我国第一大灾,长江中下游平原历来就是重灾区,1949年以来我国对长江中下游的大堤加高加因,规划了分蓄洪区,投资于水利工程。然而几十年的建设并没有解诀长江中下游的水患问题,1998年汛期,长江中游荆江段大堤全线岌岌可危,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据不完全统计,受灾人口1亿人,死亡人口,倒塌房屋万间,上百万人失去家园,数以千万亩农田减产或绝收,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亿元,对全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面对如此巨大的损失也可以说我们的抗洪斗争是失败的。我们知道1998年的洪水还不是最大的,如果1998年的洪水是像1954年那样大的洪水或是更大些,损失必然会大得多。1998年长江中下游洪灾的事实给予我们最醒目!最深刻的警示。 地处长江下游的长江皖江段与长江中游的情况相同,1999年长江发生了继1998年洪水以后的又一次洪水,芜湖站最高水位米,1999年7月12日超过警戒水位1米,为设站百年来的第四位,最大流量,大通站高达立方米/秒,超过了1998年最大流量,居历史第二位。由于江水顶托使青戈江排水不畅,造成宣城地区,芜湖地区的青弋江、水阳江、郎川河流域大面积内涝内河洪水使小圩漫破,大圩全面告急少数漫破,洪水!内涝和江水顶托三碰头,造成惨重的损失。仅以芜湖市地区为例,由于长江水位高,境内青弋江等内河连续发生的3次特大洪峰排泄不及,虽经全力抗洪抢险,但仍遭受严重灾害。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2万亩,成灾面积万亩,绝收面积万亩。繁昌县县城两度进水,芜湖、南陵两县城关部分进水,国道部分路段交通几度中断,芜屯、湾石公路交通中断,皖赣线也一度中断。全市共漫破大小圩口个淹没耕地1万亩,其中漫破在册圩口个。淹没耕地1万亩,含芜湖县联建、红星和南陵县东七等万亩圩口个,耕地1万亩全市受灾人口1万人,成灾人口1万人,毁坏房屋间,1万平方米,其中倒房间,1万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其中农业损失1亿元。个多月的抗洪抢险,全市多万干群奋战在公里江河圩堤上,动用桩木立方米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 上海段实施方案》禁采区公告 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要求,我局联合交通 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编制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 上海段实施方案》。2007年7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复(沪府[2007]53号文)原则同意了该实施方案。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上海段实施方案》中对 因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或者整治长江河道、整治长江 航道以及吹填造地而从事采砂活动的,划定了禁采区。现将 划定的禁采区公告如下: 一、以维护长江口河势稳定、保障航道安全和航运安全 的禁采区域。主要是白茆沙禁采区、扁担沙南侧禁采区、新 浏河沙和瑞丰沙禁采区,具体坐标如下: 1.白茆沙禁采区范围坐标 经纬度坐标北京坐标 坐标点 X坐标Y坐标X坐标Y坐标A121.116o 31.752o 321438.5 3515962.7 B121.128o 31.710o 322563.8 3511290.4 C121.212o 31.668o 330418.0 3506533.1 D121.233o 31.687o 332426.1 3508539.4 E121.195o 31.742o 328936.6 3514767.0

2.扁担沙禁采区范围坐标 经纬度坐标北京坐标 坐标点 X坐标Y坐标X坐标Y坐标 F 121.290o 31.636o 337721.1 3502812.8 G 121.357o 31.560o 343979.0 3494270.5 H 121.396o 31.571o 347711.8 3495463.2 I 121.306o 31.650o 339316.3 3504298.5 3.新浏河沙和瑞丰沙禁采区范围 经纬度坐标北京坐标 坐标点 X坐标Y坐标X坐标Y坐标J 121.409o 31.515o 348894.0 3489241.9 T 121.477o 31.508o 355283.7 3488344.5 S 121.577o 31.438o 364686.0 3480431.7 R 121.736o 31.343o 379705.8 3469719.4 P 121.721o 31.324o 378295.0 3467672.1 O 121.684o 31.344o 374808.0 3469926.1 N 121.689o 31.349o 375212.9 3470519.0 M 121.604o 31.393o 367220.4 3475423.6 L 121.571o 31.405o 364137.5 3476823.6 K 121.435o 31.478o 351318.1 3485110.1 二、涉水工程禁采区 1.无丁坝保护的海塘堤防前沿500m范围内划为禁采区, 有丁坝保护的一线海塘自堤脚至丁坝前沿500m范围内划为 禁采区; 2.陈行水库和拟建青草沙水库外侧堤前沿按上条海塘标 准划定禁采区范围; 3.入江水闸前1000m范围内为禁采区; 4.长江口污水排放口附近1000m范围内为禁采区; 5.港口码头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为禁采区; 6.过江电缆、光缆、燃气管、原水管等市政管线,以及

2016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导语:下面是省工商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例文,仅供参考。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工商公处字〔201*〕2号 当事人: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88号信雅达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贰亿零贰佰陆拾贰万玖仟壹佰捌拾元 经营范围:软件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成果转让;票据、文档影像及自动化处理系统技术开发及服务,金融业、油(气)业软硬件产品及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销售及服务;电子设备、除尘器及相关电控系统的开发、设计、销售、安装和服务,各类计算机硬件、信息安全设备和金融终端产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房产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6年07月22日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本局于2015年2月5日依法对当事人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6月

18日,本局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调查通知》(皖工商公函字〔2015〕4号),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自2010年以来在安徽省推广支付密码器有关协议、单证、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截至2015年7月3日期满,当事人未提供任何相关材料。2015年7月8日,本局再次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接受调查的通知》(皖工商公函字〔2015〕6号),限其3个工作日(截至7月13日期满)内按照要求配合调查。截至2015年7月14日, 当事人仅寄送一份表达其不构成垄断行为的《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局反垄断调查的申述意见》(落款日期为2015年7月8日,寄件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18:25分,系通过顺丰速运公司寄送,本局于2015年7月14日收到,以下简称“《申述意见》”),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反垄断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由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一: 2015年6月18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的《调查通知》(皖工商公函字〔2015〕4号)及送达回证一份计2页,证明本局对当事人涉嫌垄断行为依法实施调查的事实; 证据二:2015年7月8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的《限期接受调查的通知》(皖工商公函字〔2015〕6号)及送

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第1部分:土建工程)

题替代替代 ICS :27.140 P 55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 DB34/T 371.1—2014 代替DB34/ 371—20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第1部分:土建工程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Part1: Civil engineering 2014-11-25发布 2014-11-25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371.1—2014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规定 (3) 4.1 一般要求 (3) 4.2 工序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4) 4.3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5) 5 综合类施工质量评定 (7) 6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26) 6.1 土石方工程 (26) 6.2 混凝土工程 (64) 6.3 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120) 6.4 堤防工程 (167) 6.5 道路工程 (201) 6.6 房屋建筑工程 (223) 附录A(规范性目录)表格填写要求 (280) A.1 填写程序 (280) A.2 填写要求 (280) 附录B(规范性目录)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 (282) 附录C(规范性目录)混凝土防腐蚀涂层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与标准 (285) 附录D(规范性目录)水泥土置换地基加固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与标准 (286) 附录E(规范性目录)河道陆上土方开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建检验项目与标准 (287) I

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编制导则

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长江委长建管[2013]299号文印发 1 总则 1.0.1 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效率,规范申请人报送的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管理的建设方案报告(以下简称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特编制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长江水利委员会许可权限范围内的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河道、行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航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船坞(台)、道路、堆场、渡口、隧道、闸站、管线、缆线、取水口,排水(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1.0.3 涉河建设方案报告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编制,涉河建设方案报告应附具设计资质证书,设计图纸应有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出图专用章。 1.0.4 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编制工作深度应满足国家或建设项目所属行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的相关要求,重点反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与河道及防洪管理有关的设计内容,主要包括: (1)概述。 (2)水文。 (3)工程地质。 (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5)建设项目方案比选,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6)施工组织设计。 1.0.5 下列资料可列为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附件: (1)建设项目的有关重要文件。 (2)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和批复文件或审查会议纪要。 (3)与政府、部门或其它项目业主达成的相关协议。 1.0.6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送审时,应同时报送涉河建设方案报告;建设项目申请行政许可时,应报送根据防洪评价报告评审意见修改后的涉河建设方案报告。 1.0.7 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应按本导则第2-7章进行编制,将概述列为第一章,依次编排。 2 概述 2.0.1 概述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具体建设地点,项目背景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主要依据和过程。 2.0.2 概述建设项目的自然条件,水文主要成果,区域地质及工程地质的主要结论。 2.0.3 概述建设项目的任务、作用、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以及建设规模。 2.0.4 概述建设项目的方案论证结论及推荐方案的总布置和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 2.0.5 概述建设项目的主要施工方案及进度安排。 2.0.6 有关附图、附表 (1)建设项目所处地理位置示意图 (2)建设项目所在河段河道形势图 (3)建设项目总布置图 (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录一)

(已核对)安徽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34T(2291—2015)

ICS:27.140 才bl P55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2291—2015 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small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2) 5 项目划分 (2) 5.1 项目划分原则 (2) 5.2 项目划分程序 (2) 6 施工质量检验 (2) 6.1 基本规定 (2) 6.2 质量检验范围 (3) 6.3 质量检验内容 (3) 6.4 质量缺陷备案检查 (3) 7 施工质量评定 (3) 7.1 评定依据 (3) 7.1.1 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技术标准; (3) 7.2 合格标准 (4) 7.3 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4) 附录A (5) 附录C (43) 附录D (45) 附录E(规范性附录) (68) 附录F (69) 附录G (70) I

DB34/T2291—2015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站、安徽省大禹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大禹工程勘测设计院、安徽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浦慎远、吴其保、程乙钊、王荣喜、乔业斌、陈政、欧岩峰、王维雅、余兵、路伟亭、方玉涛、吴正永、黄祚继、晏芳、黄忠赤、秦怀良、李宝春、吴帮杰、彭皖生、王晓泉、唐骏、王林华、汪霞、方兵。

长江中下游河道整治和护岸工程实践与展望_余文畴

收稿日期:2002-05-30 作者简介:余文畴,男,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河流研究所,长江水利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委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文章编号:1001-4179(2002)08-0015-03 长江中下游河道整治和护岸工程实践与展望 余文畴 卢金友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湖北武汉430010) 摘要:在简述长江中下游河道基本情况和整治任务基础上,系统总结了建国50a 来河道整治工程的实践,包括规模宏大的护岸工程,蜿蜒河道裁弯工程,分汊河道稳定和堵汊工程以及重点河段综合整治;介绍了护岸工程 的传统技术和新技术的发展;对新世纪长江中下游河道整治工作提出了建议。再经过50a 的奋斗,长江一定会成为堤防稳固、河势稳定、水环境优良,永远造福于人类的河道。关 键 词:护岸工程;裁湾工程;堵汊工程;综合整治;长江中下游中图分类号:TV86 文献标识码:A 1 长江中下游河道基本情况及整治任务 长江在穿过著名的三峡峡谷后,带着4500亿m 3 的巨大径流量和5亿多吨的巨大泥沙量,以磅礴的气势进入广阔的中下游平原;在汇聚洞庭湖水系、汉江、鄱阳湖水系等众多支流后,以 平均每年10000亿m 3的水量注入东海。长江全长6300多千米,是世界第3长河。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自宜昌至枝城河段长约61km ,是山区河流进入平原河流的过渡段,河道平面形态和洲滩格局长期以来保持基本不变,河势相对稳定。枝城至藕池口的上荆江,长约172km ,为弯曲分汊性河道。该河段北岸为荆江大堤,深泓逼岸,防洪形势险要。河道演变的特点是弯道凹岸崩坍,江心洲的弯道内主支汊冲淤变化,兴衰交替。藕池口至城陵矶的下荆江,约175k m ,属典型的蜿蜒性河道。河道平面形态蜿蜒曲折,泄洪不畅;演变的特点是凹岸崩坍,凸岸边滩淤长,并可能发生撇弯切滩或自然裁弯。上荆江和下荆江右岸共有四口(松滋、太平、藕池、调弦)分流入洞庭湖,经洞庭湖调节后并汇集湘、资、沅、澧等支流,于城陵矶处汇入长江,构成复杂的江湖关系。城陵矶以下1485km 的河道属分汊型河道,两岸有汉江等支流以及鄱阳湖水系、巢湖水系,太湖水系入汇,经过长期的造床过程,形成藕节状宽窄相间的分汊型河段。其演变的主要特点是,崩岸频繁发生,汊道冲淤兴衰呈周期性变化规律。 从以上河道演变基本特点可以看出,长江中下游河道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江岸崩坍严重,威胁防洪大堤安全和两岸工农业及港口设施的正常运行;部分河段河道泄洪不畅;局部河段河势还很不稳定;有些河段主流摆动,浅滩变化频繁,碍航现象严重;有些河段淤积严重,影响港口、码头和泵站正常运行。因此,长江中下游河道治理规划确定的整治任务是,通过综合治理,控制和稳定有利河势,调整改善不利河势为有利河势,稳定岸线,扩大泄洪能力,改善航运条件,使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成为一条河势和岸线稳定、堤防体系稳固、泄洪通畅、航道与港域条件良好 和水环境优良的河道,为沿江地区经济与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2 建国以来长江中下游河道整治 2.1 长江中下游护岸工程 在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措施中,护岸工程是 一项最基本的整治工程。这是因为,护岸工程不仅涉及中下游长达1800多千米河道内的江岸防护,而且还是裁弯和堵汊整治中必不可少的河势控制工程。在航道整治中,也是以稳定河势的护岸工程为基础的。因此,实施长江中下游护岸工程是长江水利委员会和中下游各省市50a 来为之奋斗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长江中下游修建护岸工程,最早可追溯至1465年荆江大堤抛石矶头护岸,至20世纪初,整个中下游仍只有荆江大堤矶头群和其它几处零星可数的矶头和桩石工程。新中国成立后,长江中下游护岸工程建设蓬勃发展,修建了荆江大堤和无为大堤护岸加固工程,武汉市龙王庙等险工加固工程,南京市下关、浦口护岸工程,同马大堤、黄广大堤、九江江堤、临湘江堤护岸工程,下荆江河势控制工程以及长江中下游各分汊河段河势控制工程。在长江口地区,大力兴建了以丁坝群为主的海塘护滩工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蓬勃发展的形势下,为满足防洪和综合治理日益增长的要求,中下游河道河势控制力度不断加大,重点河段的整治不断加强,护岸工程逐步发展到稳定分汊河道和控制其分流比的整治。1998年洪水是建国以来长江中下游又一次大洪水,长江中下游护岸工程经受住了考验。在抵御1998年洪水中各段护岸工程基本没有受到破坏,但也存在不少险情。同时,1998年洪水对河道的冲淤作用使一些河段的河势发生变化,对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都产生不利影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1999年以来在长江中下游掀起了空前的治理长江、实施护岸工程建设的新高潮。据不完全统计,建国50a 来,长江中下游护岸工程抛石总量达8959.7万m 3,建 第33卷第8期人 民 长 江 Vol .33,No .82002年8月 Yangtze River Aug ., 2002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通过互联网等渠道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日常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抽查是指按计划组织实施的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是指依据有关规定为跟踪问题产品、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应对突发事件或者按照政府组织的专项行动要求开展的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统筹、公正公开原则,突出质量安全问题导向和民生导向。日常监督抽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 第五条日常监督抽查纳入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实行统一抽查计划、统一工作程序、统一归集信息、统一结果处理。 第六条省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实施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抽查工作,并组织省级监督抽查。市、县级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抽查工作,并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配合上级委托的抽样机构开展工作或承担监督抽查抽样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不合格被抽查对象(包括生产者、经营者)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质量问题比较集中的产品。 第八条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部门)不得向被抽查对象收取费用。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第九条被抽查对象应当配合、协助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 第十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质量合格的产品,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本辖区该被抽查对象的该种产品(同一品种同一型号)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一条组织监督抽查部门依法发布监督抽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应用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按要求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二章监督抽查组织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考试知识题库(选择题+答案)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考试知识题库 (选择题+答案) (40题,单选28题,多选12题) 1.长江采砂规划批准实施前,长江水利委员会可以会同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机构确定(),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A.禁采区 B.禁采期 C.采砂数量 D.采砂工具 答案:A.B. 关键词:规划 法律法规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4条 2.《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自()年1月1日起施行。 A.2001 B.2002 C.2003 D.2004 答案:B.2002 关键词:河道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3.《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长江河道()管理,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制定。 A.采石 B.采土 C.采砂 D.采矿 答案:C:采砂 关键词:河道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1条 4.《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制定。 A.维护长江河势稳定 B.障防洪安全 C.保障通航安全 D.增加水利收费 答案:A.B.C. 关键词:河道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1条

5.在长江()以下干流河道内从事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A.扬州 B.江阴 C.常州 D.宜宾 答案:D.宜宾 关键词:河道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2条 6.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会应当加强对长江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A.长江建设委员会 B.长江水利委员会 C.长江工程委员会 D.水利建设单位答案:B.长江水利委员会 关键词: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3条 7.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长江采砂的(),并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A.分级管理 B.机制维护 C.统一管理 D.监督检查 答案:C.D. 关键词: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3条 8.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负责制。 A.首长 B.主管 C.领导 D.部门 答案:A.首长 关键词: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3条 9.沿江()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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