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理“三无”人员工作规范

医院处理“三无”人员工作规范
医院处理“三无”人员工作规范

医院处理“三无”人员工作规范

1.0 目的

为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医院发扬人道主义

精神,明确对“三无人员”(无身份证、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进行规

范救治与处理。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院各护理单元。

3.0工作规范

3.1急诊救治

3.1.1“三无”人员来急诊就诊时,由分诊护士按照《深圳市直属医院急诊

预检分诊指南》对患者进行分诊,执行先抢救后付费制度。

3.1.2分诊台护士通知医务科/总值班给予备案,并通知保卫科联系家属。

3.1.3病情属于 I、II 级的直接进入红区抢救室先抢救,III、IV 级患者进入相应分区候诊救治;对于病情严重需要住院者,予入住相应专科治疗。

3.1.4精神病患者送市精神病医院,如诊断不明确,请院内专家会诊确诊后再送市精神病医院。

3.1.5传染病患者检查确诊后送传染病医院。

3.1.6必须在医院观察治疗者,以收急诊科治疗为主,需专科特殊治疗者收入专科治疗。

3.2 住院治疗

3.2.1参照急诊“三无”人员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2.2严格掌握用药及检查指征,特殊用药、大型检查请行政总值班签字。

3.3无论急诊留观还是收入专科治疗均需填写《特殊病人欠费录入申请单》,请行政总值班签字。

3.4患者病情稳定,治疗结束后无危重病、传染病及精神病的流浪乞讨人员送救助站。

3.5“三无”人员送救助站前填写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登记表,并请市救助站接收经手人签字。

3.6“三无”患者送市精神病院、传染病医院,请接受医院方在病历上签字。3.7“三无”人员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医院承担,不得因为费用原因耽误患者救治。

“三无”病人管理制度

医院“三无”病人收治管理制度 “三无”病人是指: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病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流落街头的盲流、乞丐、智障病人、精神病人等;二是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的突发急症的病人;三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病人)。“三无”病人的存在是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解决好“三无”病人的医疗求助问题是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能,此类病人多数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三无”病人应当得到及时救治。首先,生命体现着最高的人格利益,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性权利。健康是人生存的基本条件,生命健康权是法律上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是公民最基本的利益,受到我国各类法律规范的严密保护。“三无”病人同样享有生存权、生命健康权,其生命健康权也应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其次,医疗机构具有诊疗“三无”病人的义务。医疗服务事关大众健康和病人生命健康利益,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病人就诊。“三无”病人来医院时,大多伤情、病情严重,在病人病情危急的情况下,医院有无条件优先抢救病人生命的义务。第三,医院抢救“三无”病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在病人病情危重的情况下,病人享有强制医院缔约的权利,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如果有合理理由相信在转诊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诊。如果医院拒绝对“三无”病人进行救治或延迟救治造成病人的死亡和人身伤害,那么医院的不作为的行

三无病人处理流程

“三无”病人处理程序 一、“三无”病人是指: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病人。主要包括以下:一是流落街头的盲流、弃婴、乞丐、智障病人、精神病人等;二是无法联系到家属的突发急症,无法获知身份的病人;三是无经济来源、无家属陪护的病人。 二、处理原则 对“三无”病人,接诊科室、收治科室要以高度责任感或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遵循先抢救后付款并登记的原则,及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汇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病人抢救。 三、处理程序 1、鉴别“三无”病人:接诊人员在接诊过程中首先确定病人是否为“三无”病人; 2、病情较轻“三无”病人的救治:由接诊医师进行必要的临时处理,如最基本的用药、检查及治疗,并尽量通过询问或相关途径,查出其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接诊医生要严格把握收住院标准,如达到收治标准的,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夜间或休息日),经同意后方可收治入院。收治科室应尽快设法联系其家属或单位,告知其患者病情,并通知其及时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记录。 3、病情危重“三无”病人的救治:接诊医护人员先进行紧急救治,并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夜间或休息日)。收治科室应尽快设法联系其家属或单位,告知其患者病情,并通知其及时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记录。入院后需手术者,应报告医务科(夜间报告总值班),

医务科(夜间报告总值班)及时向分管业务院长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手术。涉及传染病、中毒或其他不明原因死亡的病人,应及时通知相应职能科室。 4、“三无”病人治疗过程督导:“三无”病人收入科室后,医务科对患者治疗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违反治疗常规情况按院规定进行处罚。要求收治科室对病情较稳定的“三无”人员,进行合理的基本治疗、基本用药、基本检查;对病情较重的“三无”人员,要积极治疗,需进行大型检查、治疗及特殊药品的使用时,需向医务科申请。 5、抢救无效死亡“三无”病人处理:“三无”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收治科室应及时报告医务科、保卫科,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对确实无主的“三无”病人,由保卫科协调派出所、救助站、殡仪馆、民政局等部门,按相关手续火化尸体。 6、“三无”病人陪护:对于确需陪护病人由科室提出申请,总务科统一安排。待病人恢复后取消陪护。 医务科

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永清镇中心卫生院 医疗欠费管理办法(暂行) 一、医疗欠费是指病人在医院接受医疗服务而未按时支付给医院相应费用的一种经济关系,包括赊帐享受医疗服务和出院后欠费(呆帐)未结。 二、医疗欠费管理对象 (一)生命垂危、需急诊抢救、手术但暂无亲属给予缴纳足够费用的病人。 (二)经“110”、交警或协约单位等部门担保的病人。 (三)在职职工担保的病人。 (四)住院病人未及时缴纳医疗费用或出院后未及时结帐。 (五)凡非急诊病人,病情无大碍,不涉及生命危险的,不属于欠费担保范围 三、医疗欠费分类 (一)医疗纠纷欠费: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所欠医院费用。 (二)“绿色通道”欠费:指病人符合“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如“三无病人”等。 (三)突发公共事件欠费: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疫情、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欠费。 (四)困难欠费:如经济特别困难或三无人员、五保、低保欠费等。 (五)科室管理不善欠费:指以上四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六)其它欠费:除上述情况外的其它欠费。 四、医疗欠费的审批 (一)审批部门及权限 1.属上述欠费分类1-4情况者,正常工作时间一律应先报医务科审批同意,非工作日或非正常工作时间应报行政值班审批同意,行政值班应及时与医务科办理交班手续。 2.属上述欠费分类第1-4种情况者,应提交书面材料交业务院长批复报医务科备案,医务科负责登记及汇总资料整理。

(二)医疗欠费审批 1.急诊病人:凡确需急诊抢救、手术的需欠费病人,由经管医生据病情需要完整填写病人欠费申报(或担保)单,按归口管理权限报批。申报表或担保单一式三/四份(可为复印件),一份交药房处,一份交医务科/护理部,原件由所在科室保存。欠费开通时间原则上为24 小时。最大期限不超过48 小时(紧急情况应于接诊后24小时内补办报批手续),病人病情一旦平稳后由主管医生协助催收。 2.普通病人欠费,遇医疗纠纷、投诉欠费、绿色通道欠费、特困住院欠费、三无人员欠费,应当在欠费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上报资料如欠费申报表或担保单至医务科审批务案。申报表或担保单与急诊病人管理一致(一式三份)。 3.月末,由财务科提供各科室欠费明细表,根据医务科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各科室,在当月绩效中扣款。 五、医疗欠费的管理要求 (一)诊治费用的控制和催缴款应由实施诊治的科室医生、主任、护士长负责,必需时有关部门给予配合。 (二)预缴款管理 1.入院预交款管理:主管医师、责任护士应告知病人预交足够的款项 2.住院期间预交款管理: (1)科室当班护士每天下午为正常催款时间; (2)病员住院预交款少于总费用1/3,当班护士于当日将住院欠费情况向科室护士长及主管医生汇报并提醒病员续交预交款; 3.费用担保:如病人确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缴纳住院费用的,医院同意医疗组医护人员及其他职工为其担保,担保人需到住院科室办理相应担保手续。担保限额为:3000元。 (三)医疗纠纷欠费管理 各科室应以病人为中心,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降低医疗纠纷欠费,若出现医疗纠纷,由新合办,财务科先汇总,再由医务科确定欠款性质,然后进行分类处理。 (四)“绿色通道”欠费管理 为了及时救治危重病人,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先抢救后收费等有利于

医院三无病人管理

“三无”病人收治管理制度 “三无”病人是指: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病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流落街头的盲流、乞丐、智障病人、精神病人等;二是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的突发急症的病人;三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病人)。“三无”病人的存在是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解决好“三无”病人的医疗求助问题是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能,此类病人多数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三无”病人应当得到及时救治。首先,生命体现着最高的人格利益,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性权利。健康是人生存的基本条件,生命健康权是法律上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是公民最基本的利益,受到我国各类法律规范的严密保护。“三无”病人同样享有生存权、生命健康权,其生命健康权也应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其次,医疗机构具有诊疗“三无”病人的义务。医疗服务事关大众健康和病人生命健康利益,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病人就诊。“三无”病人来医院时,大多伤情、病情严重,在病人病情危急的情况下,医院有无条件优先抢救病人生命的义务。第三,医院抢救“三无”病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在病人病情危重的情况下,病人享有强制医院缔约的权利,对限于

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如果有合理理由相信在转诊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诊。如果医院拒绝对“三无”病人进行救治或延迟救治造成病人的死亡和人身伤害,那么医院的不作为的行为既违背其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也侵犯了病人的生命健康权。现就医院“三无”病人救治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1. “三无”患者多数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以及外来人员,无法定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家可归的人,或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友供养、又无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等。 2.医院要无条件接受“三无”患者,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病人,并给予适当诊治,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 3.“三无”患者来院后,确需住院治疗的要报告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由医务科人员或医院总值班签字后办理住院手续,收治原则上实行专科收治,科室主任、护士长要配合院方做好“三无”患者的收治和管理工作,医疗费用由医院暂时承担。 4.加强“三无”患者生活护理,对于不能生活自理的患者,由院方出资,护理部配合雇佣护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

“三无”患者住院管理办法

“三无”患者住院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对“三无”人员(流浪乞讨、五保户、弃婴及个别特困人群) 住院进行管理,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作出以下规定,请各科室认真执行 “三无”病人的存在是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多年来,全院各科室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收治“三无”患者的情况,为改善民生,创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努力。但在收治“三无”患者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最终渴望通过政府、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得到妥善解决。本着“全院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医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意见,请各科室抓好落实。 一、“三无”病人的基本含义 所谓的“三无”患者包括以下几类人员:即无经济来源、无家属、无证件人员,这类患者多数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以及外来人员;无法定监护人、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友供养、又无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 二、医疗机构收治“三无”病人的来源 交通事故受伤的病人;“110”、派出所送来的伤病员;还有一类是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后被医院收治的需要急救的病人。其中包括一些由于自杀、醉酒或者打架受伤的病人。这些病人既无家属,又无钱甚至无法确认病人的身份及住址,而这些病人多数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 三、接诊或收住“三无”人员的报告 玉溪市和各(区)县民政局是全市“三无”人员救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县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三无”人员的救助认定与受理机关。 符合“三无”人员救助认定条件的玉溪市辖区内各区(县)城镇或农村居民,(详见《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待办法(试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玉溪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经治医师及科室负责人可引导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三无”人员救助认定申请,并提交“三无”人员认救助定申请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因年幼或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可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救助申请。 玉溪市辖区以外的“三无”经治科室书面报告本院保卫科转报告玉兴路派出所协助联系“三无人员”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经上述公安机协助无结果者,按照《欠费管理办法》报审处理。 四、“三无”患者接诊与处理程序 1.门(急)诊各级医师在接诊或收治开具“三无”人员住院证时,应当询问“三无”人员本人的下列情况,并详实填写门诊病封面和住院证。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3)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4)随身物品的情况。 2.住院部各科室和各级医师在收治“三无”人员时,应当补充询问“三无”人员本人的上列情况。 3.各科室要无条件接受“三无”患者,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病人,并给予适当诊治,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 4.“三无”患者入院时,各科室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并登记好护送人员的姓名、身

三无患者收治管理制度

**县人民医院“三无”患者收治管理制度 “三无”患者是指:即无经费、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三无”患者的存在是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解决好“三无”患者的医疗救助问题是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能,此类病人多数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现就医院“三无”患者收治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1.“三无”患者多数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农村“五保户”、城乡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外来人员等。 2.医院要无条件接受“三无”患者,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患者,并给予适当诊治,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 3.“三无”患者来院后,确需住院治疗的要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由相关人员签字后办理住院手续,收治原则上实行专科收治,科室主任、护士长要配合院方做好“三无”患者的收治和管理工作,医疗费用由医院暂时承担。 4.加强“三无”患者生活护理,对于不能生活自理的患者,由院方出资,护理部配合雇佣护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 5.如“三无”患者病情危重,需要立即进行有创操作、检查、手术等需要病人和家属签字的,由科室报医务科或总值班批准。 6.在医务人员对“三无”患者积极实行救治的同时,办公室会同保卫科调查了解病员的基本信息,如身份、通讯联系、家庭住址、肇事车主及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基本病情等,并将基本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寻求有关部门的法律、经济援助及善后处理。 7.“三无”患者救治无效后死亡的,暂时存放太平间,由办公室、保卫科联系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8.达到出院标准的“三无”住院患者,积极与民政部门联系商议“三无”患者的医疗费用及遣送事宜。 医务科 2011年6月30日

“三无病人”医疗救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宏仁医院“三无病人”医疗救治管理规定 为了畅通“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的救治流程,加强“三无病人”医疗费用管理,明确相关科室及人员权责,特制定“三无病人”医疗救治管理规定。 一、救治原则:接诊“三无病人”的科室,应充分遵守“生命和健康至上”的人道主义原则,实行先救治后付费,确保患者得到最基本的医疗救治,维护生命与健康。 二、“三无病人”费用担保 (一)担保流程: 1.接诊病人后,如果是疑似“三无病人”,由接诊医生向院总值班反映情况,并做好记录和填好担保。 2.收费室值班人员次日将“三无病人”担保书上交财务科。 (二)担保金额: 1.入院时担保金额:根据患者病情,原则上为一个工作日治疗所需费用。 2.入院后的“三无病人”需进行费用担保的,由病人所在科室向院总值班反映情况,填好担保。 3.急诊“三无病人”费用担保 无住院指征的急诊“三无病人”费用实行定额担保,以所开的检查单、治疗单、用药处方金额为担保额,由总值班人员第二天补办签字,作为担保书的附件上交财务科。 急诊室要对“三无病人”书写规范的门诊病历。月末,急诊室将

“三无病人”检查、治疗单及门诊病历交财务科。处方由药械科交财务科。 4.费用超过5000元的,由经管医师填写担保交院领导和财务科科长签字备案。 三、医疗费用管理 (一)“三无病人”收治科室必须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原则,严禁搭便车开检查单、开药。月末,由财务科牵头,医务科、护理部共同对本月“三无病人”费用进行审查。合理的医疗费用纳入科室收入核算奖金。如发现有科室弄虚作假,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处理责任当事人及科室。 (二)“三无病人”生活费及生活护理费当月结算并报分管院长审批,合理的费用经院长同意后由医院垫支。 (三)财务科对“三无病人”的救治费用进行专项统计。年末,财务科对“三无病人”救治费用进行统计汇总,将汇总结果交办公室报相关部门(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等)并申请相应的专项资金。

如何让三无人员救助流程更畅通

如何让三无人员救助流程更畅通 自2010年以来,龙岗区人民医院陆续收到由救助站、街道办、城管以及公安送来的大量流浪乞讨人员,而这类人员一般也是“三无”人员,即无钱、无家属、无固定居住地址的患者。“三无”人员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1、常规意义上的流浪乞讨人员2、意外伤害,暂时联系不到家属、讲不出或者不想讲出家属联系方式的患者3、由于经济困难等原因被家属抛弃的患者。在2012年以后,龙岗区人民医院则成为了龙岗区的三无人员定点医院,三无患者数量日益增长。在救助站、街道办、公安、派出所、医院以及驻医院社工的共同协作与努力下,三无人员的救治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为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权益,维护市容整洁,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尽管对三无人员的救助已经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但在三无人员的救助工作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仍是不容忽视的,如救助的流程不够畅通、不够规范,存在医护人员将三无人员信息漏送的现象;各救助方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公安部门的人员在将三无人员送到医院后不配合医院和医务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对三无人员不管不顾,在对三无人员的身份信息及其他信息的调查方面不作为;三无人员的医疗费用问题、住院饮食和照顾问题、压床问题以及出院后的安置问题等。这些问题都阻碍着三无人员的救治工作,造成时间和医疗资源的浪费,也增加了医院的医护人员和医务社会工作者不必要的负担,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那么,如何明确各救助方的责任,以使救助流程更加流畅、规范,以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实现对三无人员的高质量高效率的救助,以真正的维护三无人员的基本权益,实现社会的安定和谐呢? 实现对三无人员的高效率高质量的救助需要各救助部门各司其职,也离不开各部门的相互协作,更需要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根据各部门相应的职能,各自应承担的角色如下: 公安、街道办、城管:在发现疑似患病的或患病的可能三无人员后应及时送定点医院或就近医院急诊科进行救治,在医院的相关信息表上填写送治单位的名称、送治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被送治人员的相关信息。对拒不填写相关信息的公安部门、街道办、城管,医院接诊的医护人员应做好记录,待上级部门备查。同时,应及时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请辖区派出所帮助确认三无人员的身份信息。无法从被送治的三无人员处获取身份信息的,由派出所通过发布通告和网上寻人启事,争取取得患者的身份信息。经调查确认为三无人员的,由辖区的公安部门出示三无人员证明书并反馈给医院,由医院按三无人员救治流程处理。病情稳定者由公安部门转至龙岗中心医院救治;病情危重经抢救但短时间内不能康复的,由派出所联系转至龙岗中心医院(更高一级医院)。 医院:医院急诊科接到被送来的三无患者后,应及时对三无患者进行入院检查,查验患者是否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病,对于有相关传染病或者精神病的患者应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救治;对已排除传染病和精神病的患者,转入住院部。在接诊的同时,应要求送诊者填写《救治登记表》,对于送诊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应特别要求填写清楚。对病情紧急的患者应即时上报医务科及院办领导,开通绿色通道对三无人员进行救治,在抢救的同时如果患者的情况允许,医护人员应询问三无患者的信息资料及家人的联系方式,若无法找到相关身份资料时报请公安部门协助,公安部门仍未能找到其家人或其本人的信息资料时,则按“三无人员”

三无病人医疗救助制度

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无”病人医疗救助制度及流程 “三无”病人的存在是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解决好“三无”病人的医疗求助问题是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能,此类病人多数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医疗紧急救治有利于给这些特殊人群提供有效的救助途径,为有利于医疗机构正常地开展救助活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完善“三无”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机制制度,现就医院“三无”病人救治有关问题及流程规定如下: 1.“三无”病人的界定 “三无”患者包括以下几类人员:无钱、无家属、无证件人员,这类患者多数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以及外来人员;无法定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友供养、又无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等无钱甚至无法确认病人的身份及住址者。 2.收治“三无”病人的来源 交通事故受伤的病人;“110”、派出所送来的伤病员;还有一类是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后被医院收治的需要急救的病人。其中包括一些由于自杀、醉酒或者打架受伤的病人。这些病人既无家属、无法定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家可归的人,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友供养、又无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等,多数病人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 3.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业务副院长和分管后勤副院长为副组长,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药械科主任、办公室主任、

财务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和医技科室主任为成员的救治“三无”病人工作小组,负责“三无”病人的医疗救治、生活护理和经费落实工作。 4.医院院前急救人员和各科室无条件接受“三无”患者,并给予适当诊治,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需抢救者必须积极抢救,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病人。 5.“三无”患者来院后,实行首接负责制,接诊的医务人员要积极采集第一手信息并作好记录,将病情立刻报告科室负责人,需住院治疗者要报告医务科、医院总值班,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医教科主任协助办理住院手续,科室主任、护士长要配合院方做好“三无”患者的收治和管理工作,收治科室应根据病人的情况进行基础检查及治疗,治疗费用由医院及相应科室各承担一半,如患者确需贵重检查及治疗需请示医教科或业务副院长同意后实施,经核实凡是超常规检查及用药者,所产生费用由经治医生及所属科室自负。 6.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患者,由后勤科和物业管理部门配合雇佣护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 7.病情危重的“三无”患者,需要立即进行有创操作、检查、手术等需要病人和家属签字的,由科室负责人代签,采用先抢救治疗后结算的方式。 8.医务人员在对“三无”病人积极实行救治的同时,接诊科会同相关科室调查了解病员的基本信息,如身份、通讯联系、家庭住址、肇事车主及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基本病情等,并将基本信息向医院总值班和有关部门报告,寻求有关部门的法律、经济援助及善后处理。 9.救治无效后死亡的“三无”患者,尸体暂时存放太平间,

急诊三无病人

急诊“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处置流程 一、“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界定 1、“三无”病人系指无姓名(不知姓名)及家属、无住址、无治疗经费的社会流浪乞讨病人。 2、特殊情况病人系指在各种突发事件中受伤、中毒、或突发疾病等,神志清醒,虽能简单叙述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但暂无资金、无家属或陪人,或有陪人暂无资金的急危重病人。 二、处理原则 对“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接诊科室、收治科室要以高度责任感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遵循先抢救后款项并登记的原则,及时向医务科及分管业务副院长或院总值班汇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病人抢救。 三、处理程序 1、鉴别“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 急救120接诊人员在接诊过程中首先确定病人是否为“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 2、病情较轻“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的救治: 对于病情较轻,无生命危险,生命体征暂无严重后果者,由接诊医师进行必要的临时处理并询问其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并报告医务科及分管业务副院长或院值班室

(夜间或休息日),由医务科及分管业务副院长或总值班室通知其家属或单位患者病情并及时来院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记录。 3、病情危重“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的救治: (1)接诊医护人员先进行救治并询问其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并报告医务科及分管业务副院长或总值班室(夜间或休息日),由医务科及分管业务副院长或总值班室通知其家属或单位患者病情并及时来院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记录。 (2)需紧急做检查的,务必保持急救绿色通道畅通无阻,接诊医师在相关检查单上注明“三无急”,并由急诊科护士站值班护士加盖“急诊”专用章,登记后即可做相关检查。 (3)急诊科值班护士应在10分钟内报告医务科和分管业务副院长(夜间报告院总值班)。 (4)入院后急需手术者,科室内两名主治医师签字后可直接实施手术,同时报告医务科(夜间报告院总值班),医务科(夜间报告院总值班)及时向分管业务院长汇报。 (5)涉及传染病、中毒或其他不明原因死亡的病人,应及时通知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4、群体突发性事件救治: 急救120在接诊群体性突发事件(5人以上),医务人员缺少或需要专业会诊者,接诊医师应及时向急诊科主任、医

医院三无病人管理办法

东莞市第五人民医院“三无”人员收治管理办法“三无”病人是指: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病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流落街头的盲流、乞丐、智障病人、精神病人等;二是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的突发急症的病人;三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病人)。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在病人病情危重的情况下,病人享有强制医院缔约的权利,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如果有合理理由相信在转诊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诊。如果医院拒绝对“三无”病人进行救治或延迟救治造成病人的死亡和人身伤害,那么医院的不作为的行为既违背其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也侵犯了病人的生命健康权。现就医院“三无”病人救治有关问题规定如下:1.医院要无条件接受“三无”患者,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病人,并给予适当诊治,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 2.“三无”患者来院后,确需住院治疗的要报告医务科或医疗总值班,同时向我院警务室报告情况,收治原则上实行专科收治,科室主任、护士长要配合院方做好“三无”患者的收治和管理工作。 3.加强“三无”患者生活护理,对于不能生活自理的患者,由院方暂时安排、护理部配合雇佣护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

4.有的“三无”患者病情危重,需要立即进行有创操作、检查、手术等需要病人和家属签字的,经汇报后,夜班及节假日由医疗总值班代签、正常上班时间由医务科或分管副院长代签,采用先抢救治疗后结算的方式。 5.在医务人员对“三无病人”积极实行救治的同时,首诊科室(急诊科)会同保卫科、警务室调查了解病员的基本信息,如身份、通讯联系、家庭住址、肇事车主及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基本病情等,并将基本信息向有关部门(公安、交警、民政部门)报告,寻求有关部门的法律、经济援助及善后处理。 6.“三无”患者救治无效后死亡的,尸体由科室送太平间暂时存放,并通知医务科,由医务科通知保卫科,保卫科联系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7.达到出院标准的“三无”住院病人,积极与民政救助站联系商议“三无”人员的医疗费用及遣送事宜。 8.关于“三无人员”欠费问题的处理流程: ○1科室与警务室尽量详细的收集患者的个人资料并上报;○2患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需要求患者或家属书写情况说明书;○3欠费患者在办理出院手续时,科室让患者或其家属在其费用清单上签名按指模确认;○4存在欠缴陪护费、饮食费等额外费用的也应让患者或其家属在清单、发票或收据上签字按指模确认;○5如患者在住院期间死亡而且无家属陪人的,则应将其住院费用、额外费用的清单及票据交由警方确认;○6完成以上步骤后科室将病例汇报材料以及清单票据等交至

“三无”病人救治管理规定.

“三无患者”救治管理规定 根据医院评审工作要求,需建立完善的“三无患者”救治管理体系。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我院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1、成立“三无患者”统一管理部门“三无办公室” (可以兼职 ,负责日常的登记、协调及对外联系。建立登记本,做好详细记录。节假日由行政总值班代为登记和协调,同时通知三无办主任。“三无办”主任处理有困难时报分管院长,如再有困难报院委会研究解决。 2、“三无患者”基本上都是由 120急救中心接来,急诊科医护人员首先完成第一时间的救治。检查、抢救用药等费用由首诊医师签字并注明“三无患者”字样。首诊医师填写“三无患者” 登记表并报“三无办公室” ,同时报告科室负责人。 3、“三无患者”来院后第一时间的搬运、陪同检查等,由值班的保卫科(保安人员负责(可给予一定的待遇,每搬运一人给予元? 。 4、“三无患者”确需住院治疗(如急症手术 ,首诊医师联系专科医师会诊,专科医师要写好会诊记录,首诊医师开具住院票,签署“三无急诊住院”字样,由保卫科(保安人员协助办理住院手续,运送至病房。 5、病房医生按常规治疗,同时填写“三无患者”登记表, 上报“三无办”或行政总值班(节假日及非正常上班时间, “三 无办”或行政总值班人员须认真核对登记表,看急诊科是否已上报,如已上报,在备注栏注明已住某病房,如急诊科还未来得及上报,则根据病房的信息详细登记。 6急症手术签字,按照我院“重大(特殊手术审批”制度执行,填写手术审批表,非正常上班时间,先由行政总值班代签。 7、“三无患者”无论是在急诊科观察还是已住院治疗,其陪护和基本生活均由“三无办”安排人员,费用报院委会研究解决。 8、“三无办”工作人员积极对外联络,联系其家人、亲友、当地村镇政府、派出所等,必要时负责报警。

三无人员急诊接诊及处置制度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三无”急诊患者的接诊与处理程 序 第一条积极做好接诊工作 “三无”患者就诊时,急诊科接诊护士应仔细询问送诊人员并记录患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病现场情况、当时的病情、甚至患者的体位等,以便为诊断和治疗提供最确切的依据。同时详细记录送诊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以便及时寻找和查证患者的身源。如情况允许,可留下1人随时了解情况。实践证明,这样做对事后有关问题的妥善处理、避免纠纷的发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接诊医护人员应及时采取相关的诊疗措施并及时完成相关的医疗文书书写。 第二条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三无”患者大多病情危重,丧失语言表达能力,且无知情的陪护人员,因此,医护人员更要提高自己的责任心,严密观察患者病情,特别要高度重视患者的意识状态和各生命体征的变化。 第三条仔细收集线索、寻找患者家属 首先,对经积极抢救后清醒的患者应详细询问病情、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等。其次是对仍然昏迷的患者要注意清点其随身物品,如证件、电话簿等,清点患者随身物品时必须有2人在场,要详细填写物品登记簿并签字交接班。一旦找到相关线索,立即报告医院总值班、医政处和保卫处,由总值班或保卫处负责联系患者家属。 第四条积极协调医院各科室的关系、开辟绿色通道 危重“三无”患者到诊后,值班护士要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上报医政处(非工作时间报总值班)及分管院长。医政处(非工作时间总值班)及分管院长负责组织抢救、协调各临床科室之间的急救工作。 第五条加强与社会有关部门的联系、妥善安置患者 医政处(非工作时间总值班)应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当地政府民政部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联系,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安置好患者,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管理制度

“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管理制度 (一)“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界定 1“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系指无姓名(不知姓名)及家属、无住址、无治疗经费的社会流浪、乞讨病人。 2.特殊情况病人系指:在各种突发事件中受伤、中毒、或突发疾病等,神志不清醒,无法确认患者身份者;或虽能简单叙述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但暂无资金、无家属或陪伴人,或有陪伴人暂无资金的急危重病人。 (二)“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管理的组织机构 医院成立“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救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医务科主任为该办公室主任,医院办公室主任为该办公室副主任。 组长:院长 副组长:业务副院长 成员: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院感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后勤科长、财务科科长、各科主任与护士长、保安队队长,负责三无病人的医疗救治、生活护理和经费落实等工作。 (三)“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的来源 交通事故受伤的病人,“110”、派出所送来的伤病人,群众送来的伤病人,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后被医院收治的需要急救的伤病人等等,其中包括一些由于自杀、醉酒或打架受伤的病人。这些“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大多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无友供养、虽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但需街道办(或村委会)办理诊疗相关手续等,多数病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 医院院前急救人员和各科室要无条件接收“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并给予适当诊治,保障“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需抢救者必须积极抢救,任何科室和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 (四)处理原则 对“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接诊科室、收治科室要以高度责任感和人道主义精神,充分发扬“救死扶伤,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使所有患者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安全的治疗,遵循先抢救后款项并登记的原则。及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汇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病人抢救。 (五)处理程序 1.当“三无”及特殊情况患者送入医院,必须严格遵守“首诊负责”制,由首诊医师对送入人员(如:110、120或其他发现无名患者的人员)进行登记并向送入人员了解患者受伤或患者发病时的详细情况。 2.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 “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大多病情危重,丧失语言表达能力,且无知情的陪护人员,因此,医护人员更要提高自己的责任心,严密观察病人病情,特别要高度重视病人的意识状态和各生命体征的变化,采取及时有效的急救措施。若处理不当,就有可能直接导致病人死亡,会给病人、家属、医院带来一系列的严重后果,如医疗纠纷、法律纠纷、经济纠纷等,而且会直接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进而还会影响医院的声誉及社会效益,接诊医护人员必须高度重视,积极、稳妥的做好“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的救治工作。 3.积极协调医院各科室的关系、开辟绿色通道 “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到诊后,值班护士要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将对“三无”及特殊情况患者的处理、处置情况上报医务科(夜间、节假日报告总值班)。医务科(或总

三无患者流程.

我院“三无” 病人的处理流程 一、“三无”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界定 1、“三无”病人系指无姓名(不知姓名、无住址、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社会流浪乞讨病人; 2、特殊情况病人系指在各种突发事件中受伤、中毒、或突发疾病等,神志清醒,虽能简单叙述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但暂无资金、无家属或陪人,或有陪人暂无资金的急危重病人。 二、处理原则 对“三无” 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 接诊科室、收治科室要以高度责任感或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遵循先抢救后款项并登记的原则, 及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汇报,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病人抢救。 三、处理程序 1、鉴别“三无” 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急救中心接诊人员在接诊过程中首先确定病人是否为“三无”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 2、病情较轻“三无”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的救治:对于病情较轻,无生命危险,生命体征暂无严重后果者, 由接诊医师进行必要的临时处理并询问其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并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室(夜间或休息日 ,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室通知其家属或单位患者病情并及时来际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记录。联系不到家属的,报告保卫科查找。 3、病情危重“三无”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的救治:接诊医护人员先进行紧急救治并询问其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并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室(夜间或休息日 ,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室通知其家属或单位患者病情并及时来院办理相关手续, 做好记录。需紧急做检查的, 务必保持急救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接诊医师在相关检查单上注明“三无急” 并签字后, 由急救中心护士站加盖“三无病人检查专用章” 登记后即

可做相关检查。急救中心护士站应在 10分钟内报告医务科(夜间报告总值班。是否入院报医务科批准,入院后急需手术者, 科室内两名主治医师签字后可直接实施手术,同时报告医务科(夜间报告总值班 ,医务科 (夜间报告总值班及时向分管业务院长汇报。涉及传染病、中毒或其他不明原因死亡的病人,应及时通过医院感染管理科。 4、群体突发性事件救治:急救中心在接诊群体性突发事件(5人以上 ,医务人员缺少或需要专业会诊者,接诊医师应及时向急诊科主任、医务科(夜间由总值班汇报,由医务科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救治或会诊。 5、“三无”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陪人安排:对“三无”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不能自理又无陪人的,做检查、办理住院手续由医务科(夜间由总值班通知保卫科安排人员负责, 等家属到院后保卫科人员负责催缴欠款。入院后由收治科室负责, 确需安排陪人的由收治科室汇报医务科(夜间由总值班安排陪人,并做好记录。 6、“三无” 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治疗过程督导:“三无” 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收入科室后, 医务科应在 8小时内组织药剂科、护理部、医保科对患者治疗及用药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同时以后每天检查一次,对违反治疗常规检查、用药情况按院规定进行处罚。 7、“三无”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治疗费用:对“三无”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医务 科负责及时联系其家属及时来院缴纳治疗费用, 对欠款数额较大又迟迟不缴费的, 医务科在收集相关费用证明后组织收治科室护士长、保卫科长上门催缴。对“三无” 病人和确实因经济困难收缴不上的治疗费用,患者出院后收治科室将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清单打印经急诊科、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医保科负责人申核均符合正确治疗、收费规定并签字后,报业务副院长、院长签字到财务、信息科按规定结算。 8、抢救无效死亡“三无”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处理:“三无”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经

临床管理制度-60:“三无病人”管理制度

1 医院对“三无病人”实行“救治在先”的原则,任何科室及 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病人”。 2 收治科室初步认定收治患者是“三无病人”的,第一时间上 报保卫科《三无病人确认表》,并报告医务科,节假日及夜班报告医疗总值班。由医务科或医疗总值班主任协调“三无病人”身份确认前的相关救治、护理等工作,应将处理情况于2日内汇总到医务科。 3 保卫科48小时内完成“三无病人”的身份调查工作,身份 确认后,保卫科将签字的《三无病人确认表》送交住院处、医务科各一份。由医务科通知收治科室主任,收治科室对该患者按照“三无病人”管理。 4 诊断明确需要住院治疗的“三无病人”,收入相关专业科室, 符合重症医学科收治标准的患者收入重症医学科,疑难危重、病情复杂者由医务科组织会诊,依据专家组意见收入对应科室,不得出现推诿现象。 5 收治科室与医务科保持良好沟通状态,积极处理随时出现的

问题(包括寻找亲属等)。一旦发现患者有亲属,立即上报保卫科落实,及时与其亲属取得联系。明确身份者由保卫科负责取消住院处和医务科的《三无病人确认表》。 6 相关费用 6.1 “三无病人”在治疗过程产生的费用计入所在科室收入。 6.2 检验、检查费用计入各相关医技科室收入。 6.3 医院补助日常费用100元/天,用于补贴科室。 7 收治科室要保证病人治疗的基本用药、检查治疗,医务科进 行督查。如发现违规检查、治疗,要求科室立即整改。两次发现违反治疗行为,发生费用由收治科室、个人承担。 8 “三无病人”达到出院标准的,科室报告医务科。医务科负 责联系民政救助站等部门商讨“三无病人”遣送事宜,相关科室积极配合。遣送队伍由收治科室医护人员、保卫科人员组成。 9 各科室每季度初第一周将出院“三无病人”的情况填写《三 无病人审核表》,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附住院费用结算单及

医院处理“三无”人员工作规范

医院处理“三无”人员工作规范 1.0 目的 为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医院发扬人道主义 精神,明确对“三无人员”(无身份证、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进行规 范救治与处理。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院各护理单元。 3.0工作规范 3.1急诊救治 3.1.1“三无”人员来急诊就诊时,由分诊护士按照《深圳市直属医院急诊 预检分诊指南》对患者进行分诊,执行先抢救后付费制度。 3.1.2分诊台护士通知医务科/总值班给予备案,并通知保卫科联系家属。 3.1.3病情属于 I、II 级的直接进入红区抢救室先抢救,III、IV 级患者进入相应分区候诊救治;对于病情严重需要住院者,予入住相应专科治疗。 3.1.4精神病患者送市精神病医院,如诊断不明确,请院内专家会诊确诊后再送市精神病医院。 3.1.5传染病患者检查确诊后送传染病医院。 3.1.6必须在医院观察治疗者,以收急诊科治疗为主,需专科特殊治疗者收入专科治疗。 3.2 住院治疗 3.2.1参照急诊“三无”人员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2.2严格掌握用药及检查指征,特殊用药、大型检查请行政总值班签字。 3.3无论急诊留观还是收入专科治疗均需填写《特殊病人欠费录入申请单》,请行政总值班签字。 3.4患者病情稳定,治疗结束后无危重病、传染病及精神病的流浪乞讨人员送救助站。 3.5“三无”人员送救助站前填写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登记表,并请市救助站接收经手人签字。 3.6“三无”患者送市精神病院、传染病医院,请接受医院方在病历上签字。3.7“三无”人员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医院承担,不得因为费用原因耽误患者救治。

三无人员救治制度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三无”患者救治工作制度 一、“三无”患者概念 “三无”患者即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患者。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①流落街头的盲流、乞丐、智障病人、精神病人等 ②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的突发急症的病人 ③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病人 二、“三无”患者救治原则 院前急救中遇到“三无”患者,应严格按照就急、就近原则,立即将“三无”患者转送至医院进行救治。接诊科室和医务人员要无条件及时进行积极救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患者的救治,切实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 三、“三无”患者救治流程 1. 接诊“三无”患者后,科室医师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应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协助调查了解病员基本信息,如身份、通讯联系方式、家庭住址、肇事车主或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及基本病情等。 2. 对病情危重的“三无”患者应立即开通“绿色通道”,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如有必要立即进行有创操作、检查、手术等需要病人和家属签字的,在请示上级部门后进行。

3. 对确需住院治疗的“三无”患者,向医务处报告,由医务处人员签字后办理住院手续,并根据患者病情收住相应科室。临床各科室需无条件接受符合本科室疾病救治范围的“三无”患者,并根据患者病情积极组织救治。 4. “三无”患者救治无效后死亡的,尸体暂时存放太平间,并通知医务处、保卫科,由保卫科联系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5. “三无”患者经诊治病情好转,并符合“三无”人员社区救助情况的,由急诊科将患者送至大溪沟区四院进行后续治疗和处理。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①市“120”中心无正当理由调派求救区域外的急救车救治“三无”患者的。 ②不听从“120”调度中心的指挥,拒绝出车救治“三无”患者的。 ③不遵守“就急就近”原则,无正当理由将患者转送到其他区域救治的。 ④医院推诿“三无”患者,无理由拒绝接收“三无”患者的;或者不及时救治“三无”患者,延误抢救治疗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