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材料(税务稽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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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材料(税务稽查管理)第一章税务稽查概述

本章主要介绍税务稽查的概念、原则、职能和作用~税务稽查的法律关系以及部分国家税务稽查基本情况等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熟悉和掌握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国外税务稽查的特点。

第一节税务稽查的基本内涵

一、税务稽查的概念与特征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

税务稽查的基本内涵与特征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主体特定。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是税务机关~即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二,依据法定。税务稽查执法必须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

,三,对象明确。税务稽查的对象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其中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其他税务当事人是指稽查执法过程中直接与稽查对象的涉税事项有关联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客体清晰。税务稽查的客体是稽查对象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即纳税人税款核算及申报缴纳情况,二是扣缴义务履行情况~即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情况,三是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情况~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和配合税务检查等义务。

,五,内容完整。稽查执法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和处理~具体包括选案、实施、审理和执行四个环节。

二、税务稽查的分类

按照税务稽查对象来源性质的不同~税务稽查可以分为日常稽查、专案稽查和专项稽查三类。

,一,日常稽查

日常稽查是税务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有计划地对税收管辖范围内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执法行为。

日常稽查与征管部门负责的日常检查存在明显区别:一是目的不同。日常稽查的目的在于发现、分析和掌握税收违法活动的动向和规律~查处税收违法行为,而日常检查是对检查对象的管理行为~目的在于掌握检查对象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二是内容不同。日常稽查是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履行各项法定义务的全面核查~具有系统审计的功能,而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稽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三是程序不同。日常稽查程序通常包括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而日常检查则不必履行上述程序。

,二,专项稽查

专项稽查是稽查局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统一部署或下达的任务对管辖范围内的特定行业、或特定的纳税人、或特定的税务事宜所进行的专门稽查。

专项稽查和税收专项检查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共同点在于二者均应按照统一部署~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都具有收效快~反响大的特点。不同点在于专项稽查由稽查局组织和实施~而税收专项检查则由税务局统一安排~稽查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实施。从后者的角度讲~也可以将专项稽查看作税收专项检查的组成部分。

,三,专案稽查

专案稽查是指稽查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立案形式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调查和处理。

专案稽查具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稽查对象特定。专案检查的对象来源于确定的线索~具有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二是适用范围广。专案稽查适用于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交、转办以及其他所有涉嫌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

三、税务稽查的地位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环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曾把税收征管内容结构比喻为一座“金字塔”~从底部向上依次为“为纳税人服务—纳税申报处理—税款缴纳—税务稽查—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和税务诉讼”。也就是说~由实体法规定的纳税义务须经征税主体对这些纳税义务的发生、计量、履行和消亡逐级进行确认后才得以实现~而上述各项义务的确认涵盖于以纳税服务、税款征收、税务稽查为主线的税收征管各环节中~他们与法律救济共同构成了四位一体的现代税收体系。在这个体系中~税务稽查处于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环节~如果这个环节出现严重疏漏~就会动摇整个税收征管体系。

,二,税务稽查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

理想状态下~如果公民自觉在规定的时期内准确缴纳税款~则税务机关的任务仅为帮助纳税人实现支付即可。但在现实中~理想与实际之间总是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偏离。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必须通过各种措施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修正这种偏离。正是基于这一考虑~任何一个现代政府在税收制度安排上~都会把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与税制设计作为同等重要的内容~以追求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来实现税收的全部功能。

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衡量:一是执法是否规范~即是否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二是征收率的高低~即税款实征数与法定应征数之间的差距。三是成本的高低~即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的高低。四是社会是否满意~即是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税务稽查的效率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税收违法行为的有效查处概率~即一定时期内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与客观发生的税收违法行为之间的比例以及二者形成的查补收入与税款流失之间的比例,二是执法是否公平公正~即是否依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执法~处理处罚是否公平公正,三是稽查执法的成本~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所需的执法成本。

可以看出~税收违法行为的有效查处概率决定着纳税人在违法与守法之间的取向~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税款征收率的高低,稽查执法是否公平公正是评价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重要尺度,稽查执法成本在两个方面决定着税收成本~一是稽查执法成本直接决定征税成本~二是低成本高效率的稽查执法意味着税务机关可以减少其他不必要的税收征管措施~从而进一步降低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为此~我国将税收征管的目标模式定义为“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34字方针~从而凸显了税务稽查在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三,税务稽查是有效提高纳税遵从的重要手段

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度和水平~在一定意义上~它反映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道德水平和法制意识~因而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税收征纳关系是否和谐的主要指标。

“纳税遵从”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方面~它反映的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框架内的自律水平~也就是在不考虑税务机关监管的情况下~纳税人是否能够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缴纳应缴税款。另一方面~它反映的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框

架内的他律程度~也就是在考虑税务机关监管的情况下~纳税人是否或在何种程度上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应缴税款。在前一种情况下~纳税人即使不能自觉纳税~也不会承担法律责任,而在后

一种情况下~纳税人一旦不能依法纳税~将很有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而言~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纳税人普遍具有较强的自律意识~但这种自律意识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天然本性~而是纳税人在征纳双方长期博弈过程中做出的符合自身利益的必然选择。尽管如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政府都不可能期望纳税人通过自律实现完全的纳税遵从。我国目前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备~在这种条件下~更应当主要基于后一种情况来考虑和研究如何通过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强化对纳税人的监管来提高纳税遵从。现实中~税务机关正是通过有效的税务稽查来查处税收违法行为~达到强化纳税人的税收法律责任意识~增加违法成本的目的~从而迫使纳税人在涉税行为的取向上~更多地选择“守法” 而放弃“违法”。事实证明~税务稽查在引导纳税遵从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实现纳税人从“他律”向“自律”转变的“催化剂”。

四、税务稽查的原则

税务稽查原则是指税务稽查执法应遵循的准则。这里主要介绍税务稽查的合法原则、依法独立原则、分工制约原则和客观公正原则。

,一,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务稽查执法中的具体体现~它要求稽查执法必须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其基本内容是:

1.主体合法。如果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不合法~则执法行为就不合法。就税务机关而言~尤其应当注意保持执法主体的一致性问题。即税务稽查实施、审理与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必须合法并保持一致。

2.权限合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了稽查局的执法权限~稽查执法不得超越这些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否则即构成违法。

3.程序合法。为了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均对行政主体的行政执法程序予以严格的规定。因此~税务稽查的立案、调查、取证、定性、处理、处罚等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稽查执法将面临极大的风险。

4.依据合法。稽查局对税收违法事实的认定和处理的依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二,依法独立原则

依法独立原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明确了省以下稽查局的执法主体资格和法定职责的同时~还规定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应当明确划分~避免交叉。因此~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在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时~其执法行为受法律的保护~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以非法律因素进行干预。另一方面~选案、实施、审理和执法四个环节是税务稽查内部的执法程序~不应被肢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该条规定选案、检查、审理、执行人员的职责均应由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从而在法律上明确了上述四个环节均属于税务稽查的职责范围。据此~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规

定:“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包括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由稽查局负责”。因此~任何将上述四个环节从稽查局肢解出去的做法均与《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精神相悖。

,三,分工配合与相互制约原则

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及《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税务稽查各环节应当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它包括分工、配合与制约三个方面:

1.分工是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途径。只有实行稽查各环节的专业化分工~使稽查执法人员各司其职~才能为迅速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和稽查执法效率提供有效途径。

2.配合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基本要求。分工的目的在于提高效率~但如果不注重相互之间的配合~就有可能出现各环节相互掣

肘的问题~不利于提高执法效率。因此~必须在分工的前提下加强配合~才能做到分工不分家~把各环节各部门的工作统一到总体的工作目标上~从而保证稽查执法效率。

3.制约是依法行政的基本保障。实行专业化分工后~不同环节的人员可以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权力~但任何一个环节的人员都无法独揽稽查执法的全部权力,同时~在执法业务流程上~每一个环节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其他环节的监控~从而形成一个有利于明确并追究执法责任的监督制约体系。

实践中~贯彻分工制约原则应从组织、制度、资源三个层面予以相应的保障。首先应在稽查局内部按照四个环节的要求设臵相应的机构或岗位,其次~必须建立健全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最后~应根据各环节的特点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

,四,客观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在税务稽查工作中~稽查局应依法查明涉税事实~公正公平地处理税收违法行为。所谓客观~是指稽查局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地查明稽查对象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及存在问题~作出符合法律事实的稽查结论~正确评价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这是公正公平处理的前提条件。所谓公正~是指稽查局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合法适当~不得因执法人员的主观意志影响行政处罚的公正性。

第二节税务稽查的职能与任务

一、税务稽查的职能

税务稽查职能是指税务稽查执法活动所固有的功能。一般而言~税务稽查的职能主要包括惩戒职能、监控职能、收入职能和教育职能。

,一,惩戒职能

惩戒职能是指稽查局在查处税收违法行为过程中~通过依法给予稽查对象行政处罚及其他制裁~并将涉嫌构成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等手段~起到惩罚与戒勉税收违法行为的作用。惩戒职能来源于法律赋予稽查局的税收行政处罚权~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

,二,监控职能

监控职能是指稽查局通过检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有关生产经营情况、会计核算情况以及有关申报纳税与代扣代缴税款情况的过程~可以起到监控稽查对象是否全面、准确、及时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作用。

,三,收入职能

收入职能是指稽查局通过稽查执法活动所起到的增加税收收入的作用。稽查的收入职能由税收的财政职能所决定~是惩处税收违法行为及实现稽查以查促管结果的体现。

,四,教育职能

教育职能是指通过稽查执法对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可以教育稽查对象和其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从而起到引导纳税遵从的作用。税务稽查的教育职能一方面可以通过对稽查对象的检查、处理和处罚过程来实现,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公告、新

闻发布会、媒体曝光等宣传手段扩大稽查执法的影响面~以形成教育广大纳税人~震慑税收违法活动的效果。

二、正确理解新形势下的税务稽查职能作用

当前~个别地区对于新形势下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税务稽查会引起征纳双方的对立~强化稽查职能将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氛围产生消极影响,二是认为税务稽查会增加纳税人成本~强化稽查职能会抑制投资积极性~减缓地方经济发展,三是片面理解和强调税务稽查的收入职能~将稽查局作为收入任务的“调节器”来使用。出现上述认识的原因~主要在于这些地区在新形势下没有能够从发展的角度全面认识税务稽查工作。这些认识如果不加以澄清~必将对新形势下的税务稽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应当认真分析和正确认识税务稽查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与保障完成税收

中心任务方面所起的作用~确保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工作健康发展。

,一,由于征纳双方代表不同的利益主体~且稽查执法往往处于双方利益的焦点~税务机关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必然使违法行为与法律之间的冲突外在化。从这一角度看~稽查执法与税收违法之间的对立~正是税务稽查以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服务于广大守法经营的纳税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的表现~是税务稽查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

,二,从税收管理的角度看~一方面~任何税收征管活动都会形成税收的超额负担~稽查执法形成的超额负担可以认为是纳税人为获取相对公平的市场税收环境所付出的成本~这种成本的付出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稽查局应增强选案的针对性~在实施检查时尽量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影响~减少超额负担。从投资行为的角度看~公正公平的稽查执法绝不应对正常的投资行为产生负面影响。相反~公平公正的稽查执法因其为投资者提供了相对公平的税收环境~因而将对理智的投资行为起到正向激励的作用。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如果依靠削弱稽查执法来吸引投

资~极有可能导致税收违法行为泛滥~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从而使投资收益、职工利益和政府的财政收入难以得到有效保证~最终将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税务稽查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在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时直接带来一定的查补收入~但税务稽查的收入职能决不仅仅体现

在直接查补的收入上。实际上~税务稽查的收入职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稽查执法直接带来查补收入,二是通过稽查执法的震慑作用所增加的税收收入,三是通过案件协查在其他地区实现的税收收入,四是通过以查促管避免税收流失而增加的税收收入。因此~应当正确理解税务稽查的收入职能~如果简单地把税务稽查作为完成收入任务的工具~势必会出现任务压力重时就超越法律权限使用稽查手段~任务压力轻时就放任税收违法行为的现象。

三、税务稽查的任务

税务稽查的任务是税务稽查职能的具体化。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通过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捍卫税收法律尊严、维护税收秩序、引导纳税遵从、保障税收收入。税务稽查的任务包括手段与目的两个层次的内容:其中~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是手段~捍卫税法尊严、维护税收秩序、引导纳税遵从、保障税收收入是目的。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也是税务稽查的长期任务。但在不同时期~由于面临着不同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及税收征管任务~税务稽查的具体任务也有不同的侧重点。例如~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2008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坚持依法稽查抓整治~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具体而言~就是切实加大大要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偷税、骗税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认真落实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科学创新谋发展~加强稽查执法能力建设。具体而言~就是不断巩固和创新稽查工作方式方法~强化办案科技手段~建立与法规、税政以及征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衔接机制~注重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

,三,坚持强化管理促规范~提高稽查管理质量和效率。具体而言~就是不断突出强化管理这个主题~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着力抓管理促规范~不断强化管理质效。

,四,坚持以人为本带队伍~优化税务稽查的社会形象。具体而言~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强化稽查干部素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从而规范稽查执法行为~为纳税人依法纳税创造良好环境。

第三节税务稽查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一般内涵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税法所调整的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是国家政治权力介入经济生活的税收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和体现。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它包括纳税主体和征税主体两个方面。纳税

主体一般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税主体包括广义与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征税主体包括三个层次~国家是第一层次征税主体~其他各层征税主体以国家名义征税,立法机关和各级政府是第二层次征税主体~共同配合实现国家的征税职能,税务机关是第三个层次征税主体~具体执行征税活动~是直接的征税主体。狭义的征税主体是指税务机关。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其具体客体呈多样性。例如~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法律关系,宪法性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税收权力~国际税收权益分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税收权益~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按一定税率计算出来的税款~而税收救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即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做出的相关行政行为。

税收法律关系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在征纳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征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两大方面:

,一,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税务机关的各项权利~如征税权、税法解释权、估税权、委托代征权、税收保全权、强制执行权、行政处罚权、税收检查权、税款追征权。税务机关的义务包括: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多征税款立即返还~以及实施税收保全过程中的义务、依法解决税务争议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等。

,二,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纳税主体的各项权利~如申请延期纳税权、申请减税免税权、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委托税务代理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纳税主体的义务包括:依法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依法设臵账簿~合法、正确使用有关凭证,按规定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主动接受和配合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违反税收法规的纳税人~应按规定交纳滞纳金、罚款~并接受其他法定处罚等等。

二、税务稽查法律关系

税务稽查法律关系作为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主要体现着稽查局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它具备税收法律关系的各项基本特征。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执法主体的特殊性

《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税收征管法实施

细则》第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该条第二款同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上述规定从三个层面上规定了稽查执法主体的特殊性。一是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二是将税务机关的部分职责分离给稽查局~即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同时授权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三是税务局与稽查局应当各司其职~不得混淆执法主体。

,二,法律关系内容的特殊性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税收征纳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税务稽查而言~税收法律关系内容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对税务稽查的权力和义务、稽查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别设定上。另外~《稽查工作规程》中还规定了税务稽查的管辖关系~这也构成税务稽查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法规对稽查法律关系内容的特别设定~既有对稽查执法的保护~也有对稽查执法的约束。同时~还在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接受税务检查、调查义务的同时~明确了保护其合法权益方面的条款。这些特别设定~体现了税务稽查法律关系中稽查执法主体与稽查对象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关系。

,三,税务稽查法律关系保护

稽查法律关系的保护是指对稽查局和稽查对象之间权力,权利,和义务的保护。这种保护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稽查执法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二是法律对稽查执法权力的保护~部分地来自于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义务的规

定,反之~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权利的保护~也部分地来自于对稽查执法主体义务的规定。三是违法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为保证稽查局正确行使职权~还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当前~这种监督制约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外部的社会监督。即通过实行稽查告知制度来接受被查对象的监督~通过实行税收违法案件公告制度来增强查办案件的透明度。二是内部的行政监督。即接受上级、同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检查、案件复查、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

第四节国外税务稽查简介

一、德国税务稽查制度

,一,税务稽查的管辖

德国税务管理实行税务征收、税务检查和税务违法案件调查分立的征管模式~三个部门有各自不同的职能分工。税务征收局负责联邦和州税收的征收管理~稽查局负责大型企业和税务征收局移送案件以及举报案件的检查并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税务违法案件调查局是依据法律在税务局设立的专司查处税收违法犯罪案件的特殊机构~它负责对税务稽查局移送和群众举报的涉

税犯罪案件进行刑事侦查~对触犯刑法的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未构成犯罪的案件则移交税务征收局处理。

,二,相关部门的职权划分

在德国税务机关内~税务征收局中的检查处、税务稽查局、税务违法案件调查局都有纳税检查的职能~但三者在检查深度、检查手段、处罚力度上各不相同。从检查深度上看~税务征收局检查处仅是进行日常的管理性检查~如果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一般税收违法的嫌疑~便移送至税务稽查局进行全面的查账检查,如果税务稽查局发现检查对象有偷税及其他严重违法的嫌疑~但被查人拒不承认~而通过正常的税务检查程序又难以取得证据~税务稽查局即将案件转到税务违法案件调查局~由调查局对嫌疑对象的所有涉税事宜进行全面、详实的调查取证。从检查手段上看~征收局检查处主要是就企业的纳税申报以及企业提供的账簿、报表进行检查,

稽查局可以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并可使用询问、调查银行存款等检查手段,而税务违法案件调查局除可采用税务检查的所有措施以外~还可采用刑侦手段。若发现偷税者有逃跑迹象的~可经局长批准~对偷税者实行24小时以内的拘留,经法官批准~可对偷税者工厂、商店及其他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搜查~还可对其个人进行搜身。从处罚力度上看~凡经税务稽查局查处的案件~除补税外还须加收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滞纳金~并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由税务违法案件调查局查处的案件~不仅要补税、加收利息和罚款~还要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直接或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德国政府认为~纳税人实施税收违法属“白领犯罪”~偷逃税只是经济利益的转移~一般不存在暴力危害社会的行为~因而没有必要给税务调查人员配备枪支。更为重要的是~配枪执法容易在执法人员与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之间产生心理隔阂~不仅不利于税务机关的调查~还使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趋于紧张。不配枪调查~反而更容易接近纳税人~更有利于调查工作的开展。

税务征收局、税务稽查局、税务违法案件调查局不同的职责分工~形成了三者之间既互相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税务征收局向稽查局~稽查局向税务违法案件调查局逐级提供案源,在德国不鼓励税收案件的举报~故税收举报案件的查处比重极小,~各机构经常协同办案~提高了案件查处的效率和准确性~为稽查局和税务违法案件调查局充分发挥在查处偷逃税方面的作用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同时还避免了各机构重复检查、加重纳税人负担的弊端。而且~税务征收局、稽查局、调查局层层移送案件~形成了税收执法的“监督链”~每个局在接手案件后~都不能随意不查或减轻处罚~确保了税收执法的严肃性。税务违法案件调查局所查案件若需予以行政处罚~一般均交税务征收局,尽管调查局有权处罚,办理~形成了查处的分离~保证了不同权力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

,三,人员选拔

德国税务征收、稽查和调查人员的选聘程序如下:州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录取者经短期熟悉税收环境后~进入税务职业学校接受专业培训三年~毕业后分配到税务征收局工作,稽查局从税务征收局检查处的人员中择优秀者经州税务总

局批准后~调入稽查局工作,税务违法案件调查局经州财政部批准后招聘调查人员~受聘者必须有一年以上税务检查员资格~经考试合格~成为调查员。调查人员享受高于其他税务人员的税官待遇,在德国等欧共体国家~税官待遇普遍高于其他公务员,。

二、美国税务稽查制度

,一,税务稽查的管辖

美国的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收~分别由对应的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中各自的税务机构负责征收管理。联邦以财政部,U.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下属的国内收入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简称IRS,为主~大致相当于我国的国税局,州、县、市分别设有税务机构~但由于美国地方各级政府的自治特点~在美国没有设臵统一的地方税务局。地方税的征收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设臵税收征管机构。

国内收入局下设工资和投资管理局、企业和自雇者管理局、中型企业管理局、免税实体和政府机构管理局四个核心业务部门。在这四个部门中~分别设有负责相应纳税人群体的税款征收、管理、纳税服务和税务审计,稽查,等工作的机构或人员~税务审计人员占全体税务人员的比例为三分之一。此外~国内收入局还设有涉税刑事案件调查局~专门负责侦办重大涉税犯罪案件。当审计,稽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欺骗的迹象和线索”时~该局接手开展后续调查。美全国有2800多名涉税刑事案件调查员~拥有和联邦调查局探员一样的执法权限。各州设臵的税务机构主要负责州税的征收、检查、纳税评估和服务等。在全美各州

税务机构中~税务审计,稽查,人员占全体税务人员的比例约为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

,二,美国国内收入局税务审计,稽查,和涉税刑事案件调查的基本情况

美国国内收入局每年进行税务审计,稽查,的纳税人大约占全部纳税人的1,左右。在四类纳税人中~大中型企业被审计,稽查,的比例最高~每年大约有10,的大中型企业会被审计,稽查,~这体现了国内收入局对重点税源的关注。对审计,稽查,出的一般性问题~除追缴税款外~一般都给予经济处罚后结案。对少数情节严重的案件~则移交涉税刑事案件调查局查办。

1.审计,稽查,对象的确定。在下列情况下~纳税人有可能成为国内收入局审计,稽查,的对象:

国内收入局通过其信息系统中的“差异区别系统”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打分,具体方法是保密的,~评分越高的纳税人被审计,稽查,的可能性越大, 国内收入局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第三方,其他政府部门和银行等,数据比对~如有差异~则可能进行审计,稽查,,

收入过高或过低的纳税人,

申请退税或破产的纳税人,

举报涉及的纳税人,

社会知名的公众人物,

国家税务审计,稽查,涉及的纳税人。

国内收入局每年会随机选取4万份纳税申报表进行审计,稽查,~主要目的是收集数据样本进行分析研究。

2.审计,稽查,方法。包括:

信函审计:这种方法一般用于取得比较简单的收入确认方面的信息。

办公室审计:这种方法主要是指工薪和投资管理局的审计人员在税务局的办公室对个人纳税情况进行审计的方法。如果纳税人同意审计人员的调整意见~他可以签字并缴纳税款或者等从服务中心收到所欠税款和应付利息,即滞纳金,账单后再补缴,如果纳税人不同意~他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现场审计: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对公司的审计~采取由审计人员到公司所在地进行实地审计的方式进行。审计前~审计人员要通知纳税人。一般情况下~对小公司的审计可能要3-6月的时间~大公司的审计可能需要12-24个月。审计结束后~如果纳税人同意审计人员的调整意见~他可以签字并缴纳税款或者等从服务中心收到所欠税款和应付利息,即滞纳金,账单后再补缴,如果纳税人不同意审计人员的调整意见~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美国~大中型企业被审计的比例较高~每年21万户大中型企业中的10,会被审计。对于一些特别大型的公司~有可能会被连续审计~国内收入局甚至会派最有经验的审计人员常驻此类企业~以便及早发现问题。

3(行政处罚。美国的税收行政处罚分三类:

与延迟相关的处罚:针对纳税人不按时申报纳税申报表、不按时缴纳税款和宣称自己不必填写纳税申报表而实际需要填写的情况进行比例不等的处罚。

精确性处罚:这种处罚主要是针对纳税人申报数据错误~处以欠缴税款20,的罚款。

民事欺诈处罚。这种情况是对纳税人故意少申报应纳税款~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进行的处罚。

不论什么性质的罚款都要加收利息~利息,,欠税,罚款,×,美联储短期利率,公司2%或个人3%,~并且按复利计算。

4.行政复议。当税务局和纳税人就应交税款数额和征收方法等产生争议的时候~纳税人可以向国内收入局的行政复议部门提起申诉。行政复议的结果会有以下几种:

纳税人提供了充分全面的理由~行政复议部门会要求审计人员调整审计报告。

行政复议部门虽然不完全同意纳税人的意见~但判断如果进入法庭程序~税务局胜诉的可能性较小~则会向纳税人作出一定的退让~争取和解。

行政复议部门不同意纳税人的意见~并且判断如果进入法庭程序税务局的可能性较大~则会驳回纳税人的复议请求。

5.税收法庭。如果纳税人不同意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决定~可以选择向法庭起诉~进入法庭诉讼程序。美国的涉税诉讼主要涉及两种法庭:税收法庭和联邦区域法庭。纳税人做出上诉决定时~他只能选择税收法庭或联邦区域法庭中的一个。税收法庭是美国设立的独立于国内收入局之外的专业法庭~总部设在华盛顿。法官任期12年~在全美各地巡回出庭~没有陪审团。纳税人如果选择税收法庭~那么在法庭未正式判决前~纳税人可以不交相关税款。因此~目前大约有95,的涉税案件会在税收法庭审理。

对于涉及税款小于5万美元的案件~税收法庭的判决结果为最终判决~税务局和纳税人双方都不能再要求上诉,对于常规案件~针对税收法庭的判决~双方都可以向联邦上诉法庭再提起上诉~直至最高法院。

联邦区域法庭是全美各州都设有的常规法庭~法官为终身制~有陪审团。联邦区域法庭一般受理的是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案件。纳税人如果选择联邦区域法庭~则必须先将税款交清。法庭如果判决纳税人胜诉~税务局会退回税款。对于联邦区域法庭的判决结果~税务局和纳税人双方都可以向联邦上诉法庭提起上诉~直至最高法院。

6.涉税刑事案件调查和刑事处罚。所有税收刑事犯罪案件都在联邦区域法庭审理。由于税收刑事犯罪的起诉标准和证据要求比较高~因此实际中税收刑事犯罪案件较少。2006年~国内收入局涉税刑事案件调查局共调查了3907宗案件~移送司

法部起诉案件2720宗~法庭受理了2319宗~最终法院定罪2019宗~其中1650宗案件中涉及的纳税人被判处徒刑。

,1,美国涉税刑事案件调查员的权限包括:发出传票~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信息并约谈纳税人,向有关第三方收集信息,向联邦区域法院申请搜查令~扣押并带走证物,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但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证明其有罪,配枪~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力。

,2,美国税收刑事犯罪的种类包括:?偷税,?填写假的或错误的申报表,?帮助他人填写假的或错误的申报表,?故意不填税收申报表,?阴谋或共谋使税务机关无法正确征税,?阻

碍税务机关正常征税,该项罪名的犯罪者主要是“税收反对者”,,?洗钱。

,3,美国刑事处罚的种类包括:?罚金。纳税人被判处罚金有三种情况:一是个人罚金最高为25万美元~公司罚金最高为50万美元,二是非法收入的两倍,三是为政府造成的损失的两倍。上述三条~原则上取其大者为最终处理决定。?徒刑。纳税人被判处徒刑~刑期最长为5年。其中~“帮助他人填写假的或错误的申报表”最长刑期为3年。

三、意大利税务警察制度

意大利是世界上创立税务警察制度最早的国家~正式成立于1881年~是意大利第一个专业性的武装团体~也是意大利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在设立之初~意大利税警只是负责征收关税~保卫边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关系的进一步复杂~目前其职责已经扩大到了国家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监督相关税种的征收。具体包括:监督生产税的征收,监督所得税、增值税、注册税、印花税等的征收,监督关税的征收~打击走私犯罪,查禁毒品,应最高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国税发〔2009〕15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地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四)泄露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 (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 (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税务稽查业务考试模拟试题三(国税)含答案解析.-共22页

税务稽查业务考试模拟试题三 特别提示: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请在《答题纸》上答题,否则视为零分 一、单项选择(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将正确的答案填在答题纸内,答案标识辨别不清不给分,每题1分,共20分) 1.税务稽查在引导纳税遵从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般认为,税务稽查是实现纳税人纳税行为转变的“催化剂”。这里所说的“转变”是指(B )。 A.从“自律”向“他律”转变 B.从“他律”向“自律”转变 C.从“他律”向“他律”转变 D. 从“自律”向“自律”转变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书之日起(B )内做出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决定。 A.1个月B.2个月 C.3个月D.15天 3.纳税人对地市国家税务机关的征税决定不服,可以(D )。 A.起诉B.向税务总局申请复议 C.向市政府申请复议D.向省××局申请复议 4.税务稽查选案包括主动选案和被动选案。一般而言,下列案源中属于主动选案的案源是( A )。

A.日常稽查对象的确定 B.专项整治范围的确定; C.上级交办案件的确定 D.群众检举案件的确定。 5.税务稽查部门在某一案件的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其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在涉税违法嫌疑线索需要依法实施税务稽查的案件,从案源分类角度看,这类被称为“案中案”的案件属于(C )。 A.交办案件 B.转办案件 C.拓展案件 D.协查案件 6.只补税未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案件或者经查实给予退税的案件,其案卷保管期限为(C )。 A.永久 B.15年 C.10年 D.5年 7.对一般性税务行政处罚的案件,其案卷保管期限定为( B )。 A.永久 B.15年 C.10年 D.5年 8.A稽查局对张某作出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在2008年8月16日之前缴纳罚款,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A稽查局可以在( C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当事人逾期后立即 B.当事人签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后 C.当事人签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3个月之后 D.当事人签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之后 9.在税务稽查中,稽查人员如发现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和税收政

面对税务稽查的技巧[整理版]

如何面对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一种税务机关单方面的执法行为,它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税务稽查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控制。税务稽查的法律控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即实体上的限制和程序上的限制。 税务稽查行为基于税务检查权而发生。税务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必须经税法特别的列举规定。税务人员实施税务稽查,其行为超过规定的权限范围,即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纳税人有权拒绝接受稽查。例如,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稽查,要对纳税人的身体或者住宅进行检查,其行为已超出税法规定的职权范围,纳税人有权予以拒绝。 实施税务稽查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手续,否则,同样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如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否则,被查对象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未经批准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被稽查企业的权利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 要求保守秘密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 如果稽查人员到企业检查不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或人 数少于二人以上的,纳税人可以拒绝检查。 (4) 税务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 法的,被查企业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5) 税务稽查人员调取账簿及有关资料时应当填写《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要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 (6) 税务稽查人员取证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和迫供。 (7) 属于金融、部队、尖端科学等保密单位的,必须要求税务稽查人员提供《税务检查专用证明》。 (8) 税务稽查人员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未能提供有效的《查封(扣押)证》、《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的,纳税人可以拒绝查封。 (9) 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的义务,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10)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当事人依法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执行

第六章税务稽查执行 本章主要阐述税务稽查执行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具体操作实务以及法律救济等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了解和掌握税务稽查执行的工作程序,税务处理决定的送达和执行、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以及法律救济的适用范围和基本方法。 税务稽查执行的工作流程:

图6-1 稽查执行实施流程图 第一节稽查执行实施 税务稽查执行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督促稽查对象履行税务处理(罚)决定的过程,包括案件执行的受理、税务处理文书的送达、税款和罚款的入库、执行措施的采取等。 稽查执行实施是案件查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通过稽查执行实施,对于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强查处和打击税收违法活动的力度,挽回国家税款的损失,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税务稽查成果的真正实现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案件执行的受理 案件执行受理是指稽查审理部门在涉税案件处理完毕后,将税务处理文书(包括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稽查结论等)移交给执行部门,执行部

门对移交的税务处理文书及其他材料进行核实签收,并进行登记的活动。 (一)受理范围 案件执行受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1.审理部门已审结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 2.稽查局局长决定由执行部门负责执行的其他案件。 (二)受理审核 执行部门接到审理部门移送的税务处理文书后,应对文书的正确性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执行受理条件的案件,执行部门应及时将处理文书退回审理部门。 (三)受理手续 有关部门将案件执行资料移交执行部门时,应填写移交清单。移送和接收双方应认真核对资料的名称和数量。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盖章,以明确责任。对有关部门移送执行的案件,执行部门应及时登记《案件执行登记台账》,进入待执行阶段。

《税务稽查案件协查管理办法》

税务稽查案件协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案件的协查(以下简称协查)工作,提高协查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协查是指查办税务稽查案件的稽查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将需异地调查取证的《税务稽查案件协查要求》(以下简称《协查要求》)和相关涉税资料发送给有管辖权的稽查局(以下简称受托方),受托方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并按期回复结果的工作。 第三条协查工作遵循真实、合法、相关和效率的原则,遵循受托地就是案发地的宗旨。 第四条稽查局负责协查工作,涉及稽查局及其他部门的协查由稽查局牵头办理。 第五条稽查局及其工作人员应保证协查信息安全,在协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将逐步推进协查工作网络化进程,提高协查软件应用水平,将协查工作全面纳入协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协查系统)管理。 第二章委托协查管理

第七条委托方在税务稽查案件检查过程中,依据案情需要发起委托协查。 第八条委托方应根据本办法规定,采取网络协查、纸质协查和派人协查三种方式开展委托协查工作。 网络协查是指通过协查系统传递协查信息和资料的协查方式,应配合寄送纸质资料。总局纳入协查系统管理的发票和涉税事项的协查,委托方应采取网络协查方式开展委托协查工作,不得发送纸质协查。 纸质协查是指总局未纳入协查系统管理的发票和涉税事项的协查,通过邮寄方式传递协查信息和资料的协查方式。纸质协查采取同级发函的方式进行。同级稽查局之间的协查采取直接发函复函的方式进行,上级稽查局组织的协查,采取逐级发函复函的方式进行。 派人协查是指重大案件或有特殊要求的案件,由委托方必要时派人参与受托地稽查局调查取证的方式。 第九条委托协查的内容包括:《税务稽查案件委托协查函》(以下简称《协查函》)、《协查要求》和涉税资料。涉税资料应完整、准确,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公章。 《协查要求》应依据案情需要,具有针对性,内容包括:委托方案件名称、基本案情、已掌握的疑点或线索、初步查明的作案手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受托方应配合调查的内

税务稽查的职能 特征 作用和意义

税务稽查的职能 税务稽查的职能要从两方面来界定,一方面税务稽查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权,对纳税人纳税行为进行税务检查监督,同时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或违章行为给予处罚或纠正,促进纳税人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税收征管程序中的各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税务稽查通过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稽查,促使纳税人按时、如实申报缴税,查补追缴少缴、欠缴税款、查处偷逃骗税抗税行为,达到依法治税、惩治税收犯罪的目的,推进纳税申报制度的尽快建立和完善; (二)对具体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税务稽查通过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和反馈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纠正超越权限、乱征乱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侵犯纳税人权利的问题,克服执法上的随意性,为税务机关领导改进征管工作提供决策的依据。 (三)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税务稽查通过对一些地区纳税情况的检查,发现和纠正一些地方政府受利益驱动,利用行政行为干预税收工作的问题,如发布与税法相抵触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擅自越权减免税、退税,实行变相包税或免税,人为地混淆收入级次,自行改变税率或税种等违法违纪行为。 税务稽查的特征 (一)依法稽查是建设和谐税务稽查的根本。大力推行依法稽查,有助于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坚持依法稽查,才能理顺税务稽查中的各种关系,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供根本保障。 (二)公正稽查是建设和谐税务稽查的核心。税务机关稽查检查的执法客体是广大纳税人。由于受稽查传统思想的影响,在税收征纳主、客体之间似乎约定俗成了一种“检查”与“被检查”的关系,纳税人往往是望而生畏,双方存在一种不和谐的气氛。因此,稽查工作必须始终重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公开、公正和文明稽查,力争实现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有机统一。 (三)诚信稽查是建设和谐税务稽查的基础。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管理者的税务机关,更要做遵守法律的典范,以公正执法、优质服务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只有征纳双方都以诚实守信作为基本原则,共同构建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诚信状态,和谐的征纳关系才能得以长久的维系和发展。 税务稽查的作用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在实践中,税务稽查的具体作用和意义表现在:

企业税务稽查管理概述

第三章税务稽查案源治理 本章要紧阐述税务稽查案件管辖的划分、税务稽查选案的差不多方法、税收违法案件检举等案源治理等有关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应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税务稽查对象的管辖,正确地运用选案方法,依法、合理、准确、有序地确定税务稽查对象。 税务稽查案源治理的工作流程:

图3-1 税务稽查案源治理流程图 第一节税务稽查管辖 税务稽查管辖是指税务稽查在涉税案件检查职责和权限方面的划分,即具体的涉税案件应由哪一级、哪一个税务机关查处。只有当某一税收违法案件属于某一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时,该税务机关才能实施稽查。 一、税务稽查管辖的原则

税务稽查管辖是保证税务稽查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正确确定管辖制度,关于明确稽查局的职责,有序地实施税务稽查,防止稽查局越权稽查,及时、正确地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都具有特不重要的作用。 税务稽查管辖的划分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治理原则 属地治理原则是指涉税案件的查处一般由被查对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遵循属地治理的原则,有利于稽查局就地查处涉税案件,节约税务稽查成本,有利于日常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的有机结合。同时,也有利于纳税人依法行使法律给予的各项权利。 (二)分税制治理原则

目前,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依照收入归属将税收管辖权划分给国家税务局和地点税务局。税务稽查的管辖也必须按照税收管辖权的划分权限和范围等原则,分不由国家税务局和地点税务局承担。 (三)统筹协调原则 经济的不断进展及税制结构的特点,决定了我国税收违法活动的专门性。涉及增值税的税收违法案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利用关联企业转移利润躲避纳税义务的案件往往涉及不同地区,这就要求在案件查处中,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的原则,协同涉案地区的税务稽查局联合作战,才能保证涉税案件的顺利查处。因此,在涉税案件管辖中规定,对重大偷税、骗税案件,重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案件,以及涉及到被查对象主管税务机关人员的案件

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试题1

试题 一、单选题 1、税务稽查由(c)依法实施。 a、税务机关 b、税务局 c、税务局稽查局 d、税务人员 2、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c)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a、管理b、指导c、领导d、监督 3、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b)作出处理决定。 a、共同b 、分别c、联合d、连合 4、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c)依法决定是否回避。 a、税务局局长 b、审理委员会 c、稽查局局长c、稽查所所长 5、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依法审查决定。 a、上级领导 b、审理委员会 c、所属税务局领导 d、上级稽查局局长 6、税务机关必须不断提高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涉税信息,强化稽查管理和执法监督。 a、信息部门 b、查账软件 c、现代信息技术 d、财务软件 7、经(a)批准,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可以适当调整。a、所属税务局领导b、所属稽查局领导 c、稽查局局长 d、稽查局集体研究 8、(a)部门应当建立案源信息档案,对所获取的案源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a、选案 b、检查 c、审理 d、执行

8、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c)批准后分别处理 a、所属税务局领导 b、所属稽查局领导 c、稽查局局长 d、稽查局集体研究 9、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稽查局经筛选未立案检查的,应当及时告知移交信息的部门;移交信息的部门仍然认为需要立案检查的,经(a)批准后,由稽查局立案检查。 a、所属税务局领导 b、所属稽查局领导 c、稽查局局长 d、稽查局审理委员会 10、(a)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管理台账,跟踪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稽查局局长。 a、选案 b、检查 c、审理 d、执行 11、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c)批准。 a、所属税务局领导 b、所属稽查局领导 c、稽查局局长 d、审理委员会 12、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c)批准。 a、60日 b、三个月 c、两个月 d、30日 13、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对象,可以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复制件。被查对象拒不打开或者拒不提供的,经(c)批准,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对该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直接检查,或者提取、复制电子数据进行检查,但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不得破坏该电子信息系统原始电子数据,或者影响该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a、所属税务局领导 b、所属稽查局领导 c、稽查局局长 d、稽查局集体研究 12、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c)个月内完整退还。 a、所属税务局局长2 b、稽查局局长2 c、所属税务局局长3 d、稽查局局长3

涉税管理与税务稽查模拟题及参考答案

《企业税务管理》和《税务稽查与企业纳税风险分析》模拟试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范围的扩大和涉税事项的不断增多,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纳税风险也(B)。 A.越来越多B.越来越大C.越来越少D.越来越不确定2.企业税务管理的主体是负有(C)的各类企业。 A.缴税义务B.税收C.纳税人义务D.纳税义务3.企业税务管理的客体是(B)全过程。 A.企业缴税B.企业纳税C.纳税人D.企业经营 4.在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这是税务稽查原则中(B)的具体体现。 A.合法原则 B.依法独立原则 C.分工制约原则 D.客观公正原则 5.属地管理原则是指涉税案件的查处一般由(B)税务机关负责。 A.发案地 B.被查对象所在地 C.上级指定的 D.协商确定的 6.( C)是企业税务管理中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 A.成本效益B.财务管理C.依法管理 D .经济 7.下列不是税收专项检查的形式的是(D)。 A.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 B.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 C.特定税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D.审核性税收专项整治 8. 根据税务稽查查处分离的规定,案件的审理范围不包括(D)。 A.立案稽查且已实施完毕的案件 B. 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案件 C.未达到立案标准,决定不予立案且已实施完毕的案件 D.审理部门退回补证的案件,稽查实施部门未作出补充稽查报告的案件 9.税务稽查审理部门填写《补充调查(退查)通知书》不是针对(D)。 A.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 B.不符合法律程序或存在其他问题影响定案的案件 C.稽查文书不规范、不齐全、不完整的案件 D.经检查未发现问题的未立案的案件 10.企业税务管理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一个重要的( B)体系。 A.财务管理 B. 价值管理 C.税务管理 D. 企业管理 11.税务稽查执法要以( B)为依据,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 A.口供 B.事实 C.财会制度 D.税收法律 12.纳税人、代扣(收)代缴人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它是一种最常见、最主要的申报方式是(C)。 A. 电子申报 B.邮寄申报 C. 上门申报 D.现场申报 13.以下不属于稽查局法定职责的是(A)。 A.在征管过程中,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日常性检查及处理 B.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包括选案、检查、审理、执行) C.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 D.专项稽查 14.属地管理原则是指涉税案件的查处一般由(B)税务机关负责。 A.发案地 B.被查对象所在地 C.上级指定的 D.协商确定的 15.税务稽查报表分析主要是(C)。 A.定性分析B.横向分析C.定量分析D.纵向分析

移送稽查管理办法

郎溪县地方税务局税务案件移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案件移送工作,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公安厅《涉嫌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移送暂行办法》以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市局制定的《宣城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案件移送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税务案件,包括以下几类。 (一)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发现的达到稽查立案标准的案件; (二)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发现的有危害税收征管行为,涉嫌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根据重大案件分类标准应由上级税务机关组织查办的案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本局所辖各税务分局和稽查局。 第二章移送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各分局在纳税辅导、税收清算、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等征收管理活动中发现的以下案件应移送稽查局立案查处。 (一)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 (二)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三)收到公民举报的; (四)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 第五条分局、稽查局发现的以下案件应提请县局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偷税案件。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额10%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案件; (二)抗税案件。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案件; (三)逃避追缴欠税案件。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案件; (四)发票类案件。 1.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0.5万元以上的案件; 2.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3.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4.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5.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五)其他需要移送的涉嫌涉税犯罪案件。 第三章移送程序

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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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 文件管理参考规范》的通知 【标 签】税务稽查案卷管理,电子文件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发﹝2014﹞127号 【发文日期】2014-10-23 【实施时间】2015-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收稽查与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23日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加强执法控制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稽查案卷是指税务局及其稽查局在依法履行税务稽查职责过程中取得或者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以及电子数据等形式的过程记录。案卷类别划分为: (一)税务稽查立案查处类(以下简称立案查处类); (二)承办税收违法案件异地协助类(以下简称承办异地协助类); (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类(以下简称重案督办类);

(四)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类别。 第三条 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应当在税务局档案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下,做好税务稽查案卷立卷、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完整、准确、客观、规范,方便利用,防止损毁、丢失和泄密。 第二章 立卷及文件材料收集 第五条 对确定税务稽查的对象和事项,稽查局应当建立税务稽查案卷,将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相关工作情况记录纳入案卷管理。 税务稽查事项办理过程中取得或者形成的证据材料、相关文书、文件以及其他记录等材料(以下简称文件材料),应当装入临时税务稽查案卷,填写文件材料交接清单。文件材料交接清单应当编写目录,注明序号。 第六条 立案查处类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选案环节相关文件材料,如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税收违法案件交办函等; (二)检查环节相关文件材料,如税务稽查报告、纳税人自查报告材料、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 (三)审理环节相关文件材料,如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听证材料、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 (四)执行环节相关文件材料,如税务稽查执行报告、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审批表、查补税收款项完税凭证等; (五)其他应当归入立案查处类案卷的文件材料。 稽查局选案部门在选案时,根据税务稽查对象,建立立案查处类税务稽查案卷;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收集本环节相关文件材料,并按照规定移交下一工作环节;审理部门在结案后60日内整理、装订、归档。 第七条 承办异地协助类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异地协助事项接受的相关文件材料,如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等; (二)异地协助事项办理的相关文件材料,如税务检查通知书、现场笔录、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三)异地协助事项办结的相关文件材料,如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回复函等; (四)其他应当归入承办异地协助类案卷的文件材料。 承办异地协助事项的稽查局(以下简称协助方稽查局)承办具体事项的部门,根据协助事项涉及的对象,建立承办异地协助类税务稽查案卷,收集相关文件材料,在异地协助事项办结后60日内整理、装订、归档。 协助方稽查局发现协助事项涉嫌税收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承办具体事项的部门应当将承办异地协助类税务稽查案卷移交选案部门,立案后并入立案查处类案卷管理。

稽查工作中应注意事项

稽查工作中应注意事项 1、立案审批表、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及清册应归入案卷,不得另外存放。 2、《税务检查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应分别以国税和地税名义下达,注意公章使用的一致。 3、除在被查对象生产、经营场所询问外,应当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询问通知书》必须提前送达;《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要求与《税务检查通知书》一致, 分别以国税和地税名义下达。 4、《税务检查通知书》和《询问通知书》送达回证的时间必须精确到分钟,“送达人签名或盖章”必须有两名检查人员的亲笔签名。 5、应完整填写询问(调查)笔录,注意以下细节:“第几次,共几页第几页”必须填写不得空白;国、地税《税务检查证》号码;时间、地点;被询问人亲笔签名,并在签名上捺指印(红色印泥),不需盖企业公章;如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捺指印的应在笔录中说明;询问笔录最后应询问“还有其他补充吗? 答:没有了。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被询问人签名及日期) 以下空白”;询问笔录如有改动,由被询问人捺指印(红色印泥)。 6、注意稽查报告表头的“检查实施时间”、“检查时间”与《税务检查通知书》中相关日期的一致,并与稽查报告内容中的日期一致。 7、完整填写《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二)》,注意以下细节:“被查单位(个人)__所属时期 __所属税种共____页第____页”

不得空白;空白处必须用“S”型划销;稽查人员签名___此处应为两人或以上签名;被查单位(个人)签章__被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亲笔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8、《工作底稿(一)》、《工作底稿(二)》不应出现结论性意见或税务处理意见,底稿如有改动应由纳税人在修改处签字捺手印。《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二)》使用规则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问题的,底稿(一)不需使用,只需使用底稿(二)。有问题的,工作底稿(一)、(二)都必须使用,如果企业对检查结果无异议,在工作底稿(一)、(二)被查对象(当事人)陈述意见处统一填写:“以上内容已看过,情况属实,核对无误无意见”字样。 9、取证资料复印件应单面复印,每张复印件必须加盖方章和企业公章,方框必须与企业公章搭角,方章内必须由提供人签名、签署日期。不应出现取证等材料时间晚于稽查结束时间的情况。 注意: 如果企业提供资料原件的,则在原件上注明“此原件由我单位提供”,并由提供人签名、签署日期,在注明文字上盖企业公章。

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创新与实践

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创新与实践 日期:2011-01-10 作者:襄阳市国家税务局【选择字号:大中小】 一、税务稽查改革创新路径之一:“以案说查” 主要做法:一是健全制度,规范“说”的要求。重点健全三项机制,即:典型案件一案一析制、行业检查分类剖析制、规范管理考核制。二是加大力度,明确“说”的重点。力求说实话、亮实情、出实招。坚持说查案经验不留余地;坚持说管理漏洞不留空隙;坚持执法责任不留情面。三是拓展广度,丰富“说”的形式。做到组织干部集中说,质量评选竞赛说,搭建平台网上说。四是注重深度,增强“说”的能力。力求讲之能懂,懂之能用。通过经验手册化和指标要点化,大力支持提高稽查人员评估能力,提高评查质效,减轻干部负担。 推行效果:一是“说”出了税收的新潜力。通过“以案说查”,不仅找准了企业逃税的新动向和新手段,而且找准了我们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据统计,2009年稽查部门共向征管部门提供疑点对象1700多户,征管部门通过评估,共挖潜税收6000多万元,有效弥补了全市税源不足的状况。二是“说” 出了管理的新机制。襄樊市国税稽查局通过“以案说查”,促进了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2009年初,稽查部门针对企业利用会计核算软件和物流管理软件隐匿销售收入,逃避纳税义务这一新动向,及时向征管部门予以反馈,并提出了加强会计电算化企业税收管理的建议。仅此一项就增加税款2600多万元。三是“说”出了干部的新能力。通过“以案说查”一大批干部在实践中得到了锻炼、在认识中增长了才干、在学习中掌握了技能,队伍素质产生了新的飞跃。 二、税务稽查改革创新路径之二:“以案说法” 主要做法:通过稽查部门以往查结的涉税违法案件作为教材,以广大纳税为对象,对其开展针对性的纳税辅导和政策服务,同时进行警示教育,从而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的提高,减少纳税人涉税违法风险。襄樊市国税稽查局通过四种灵活实用的“说法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对广大纳税人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即一般案件现场说法,对不具有普遍性且性质较为轻微的案件的涉税违法问题,稽查人员边查边宣传,做到检查一户,宣传一户,查出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发现一个潜在隐患,及时作一次提醒;共性案件行业说法,对涉税违法问题和特点具有普遍性、行业性的案件,通过对其进行分税种、分类型、分环节的深刻剖析,汇编成册,制作宣传制品,广泛宣传和教育,从源头上规避涉税违法风险,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税收秩序;典型案件曝光说法,对涉税违法问题大且违法性质恶劣的大案要案,利用多种形式在系统内外网络、宣传栏、工作场所公开曝光,收到了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风险案件跟踪说法,注重通过征管互动平台发布的相关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纳税评估预警值,坚持将发案率较高、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行业,及时安排稽查人员以“稽查调查” 的方式深入企业实地核查,对调查属实的违法违规涉税业务处理问题,及时说之以法,晓以利害,督促企业依法纠正调账,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养痈为患”遭受税务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的追究。 推行效果:一是纳税遵从显著提高。通过“以案说法”设身处地帮助纳税人分析税务违法行为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企业信誉损害账,促使纳税人自己在加法和减法、

企业税务稽查管理信息化化概述

第八章税务稽查信息化 本章要紧阐述税务稽查信息化的作用,税务稽查信息系统及应用,会计电算化与税务稽查信息化,以及金税三期等内容。通过本章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了解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信息化形势,稽查信息化工作的现状及其进展,熟悉和掌握稽查信息化软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第一节税务稽查信息化概述 信息技术在我国税收征管中的应用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通过十多年的努力,差不多取得了较快的进展。以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为核心和特点的现代税务稽查方法和稽查模式,将大大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和治理水平。

一、税务信息化 《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国家有打算地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治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其它治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由此,税务信息化建设被提升到了法律的层次。 现时期,税务信息化的要紧内容确实是“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一个平台”是指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两级处理”是指依托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三个覆盖”是指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覆盖所有工作环节,覆盖国、地税局,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四个系统”是指通过业务的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一个以征管业务为主,包括行政治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子系统的应用软件。 二、税务稽查信息化

税务稽查信息化是税务机关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稽查相关数据的采集、处理、应用,提高执法水平,强化稽查治理的过程。 作为税务信息化建设“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份,税务稽查信息化经历了从模拟手工操作的电子化时期到目前涵盖税务稽查全面治理的信息化时期。 (一)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内涵 税务稽查信息化包含以下内涵: 1.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关键在于有效利用信息资源。通过建立信息应用平台,广泛采集和积存信息,迅速流通和加工信息,有效利用和繁衍信息。 2.税务稽查信息化是強化治理的过程。通过税务稽查与信息技术运用的相互结合和互相促进,达到对内強化执法监控,对外提高稽查执法水平与质量的目的。

第5章税务稽查案件审理

第五章税务稽查审理 本章主要阐述税务稽查审理(以下简称稽查审理)的程序、 内容、具体操作实务以及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等内容。 通过本章 的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熟悉稽查审理的基本程序和工作内容, 掌握证据的审查判断方法,掌握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和具体 运用。 税务稽查审理的工作流程: 图5-1 稽查审理流程图 税务行政 处罚听证 归档 制作 税务决定文书 ----------L 局长 审批 信息 反馈 制 作 审 理 报 告 补充稽查 审 理 受 理 落 实 任 务 4 税务 行政处罚告知 移送税务稽查执行

第一节稽查审理的实施 稽查审理是指税务机关的专门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对稽查终结的涉税案件依法进行审核和作出处理决定的过程。 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于保证稽查局依法行使职权,保证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质量,确保对各类税收违法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都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审理受理稽查审理受理是指稽查审理部门接收稽查实施部门提请审理的涉税案件并进行登记的工作过程。 (一)条件审核 稽查实施部门在将案卷移交审理部门时,应填写《税务稽查案件提请审理书》。审理部门在接到稽查实施部门提请审理的涉税案件时,首先应对案卷是否符合审理条件进行审核: 1.审核涉税案件调查是否终结。对调查尚未查结、稽查人员未制作《税务稽查报告》、涉税事项尚未有结论等案件,审理部门均不予受理。对审理部门退回补证的案件,稽查实施部门未作出补充稽查报告的,审理部门也不予受理。 2.审核涉税案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立案。未经立案查处的案件,审理部门应审核是否符合不立案的标准,对达到立案标准但未立案的,

税务稽查内部总结

税局稽查后的内部总结 不管是被查过的企业,还是没有此经历的企业,择其善者而从之,不对的地方引以为戒!一、被税务稽查的几种原因 (一)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发现疑点,经税务约谈后,仍旧存疑的,会移交税务稽查。纳税评估先基于企业的纳税申报表,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通过同行业的各项指标与企业相关数据进行案头分析对比,分析纳税人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是否异常。 纳税评估工作流程是:采用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等方式做深入的调查、了解,并将评估情况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交由纳税评估委员会审理,并做出处理意见。对处理意见是无异常和继续监控的转评估部门存档,对纳税人由于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提出管理处罚的审理意见,由税收管理员、征收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改正,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审理认为纳税人有偷嫌疑的,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稽查部门查实后,对需要查补税款的,按照稽查规程处理,并转税收征管部门组织税款入库,同时定期将处理结果向评估部门反馈。 信息采集阶段---案头审核阶段----筛选纳税评估对象----税务约谈与实地调查---评估委员会审核及评估结果处理(如要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的)--稽查 纳税评估纲目的是强化管理,提高税源,着重于纠错,调整,由管理机关执行,而稽查目的是打击,一般会罚款等,由稽查局执行 (二)按税务稽查计划安排的专项检查。一般会叫企业先自查,对自查阶段我们须注意的问题:稽查的另一目的也是收税,自查阶段先交多少会适应,没有标准,但一般不少于上一年度纳税总额的??%。如果公司是当地纳税大户或行业中做的较大的,很可能会成为了税务检查的重点对象,因为从重点税源企业挖税远比从一般中小企业见效要快得多。没有哪个企业敢说自己一点问题都没有,即使请了中介帮助协查,仍不能高枕无忧,因此切不可轻视。同时,应先把能在会计报表上体现的税款自查一遍,应自查税务登记,发票领购、使用、保存情况,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情况,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涉税情况,比如印花税,现在很多省市采用了核定征收的方式,只要看财务报表的购销金额就可以匡算出购销合同印花税的金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增加会导致印花税的产生,这些表面上易计算检查的税款一定要报上去,这样可以赢得稽查局的好感,起码能给稽查局留下已经在认真自查的印象。另外,公司应该认真对照自查提纲的内容进行自查。自查提纲是税务机关根据以往对相关行业进行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检查提纲,对每一个纳税人的自查都有指导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自查时不能仅限于自查提纲的要求,还应该跳出提纲,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自查,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稽查风险。企业应该多与稽查局沟通,认真把握机会再梳理一遍,看看还有什么地方疏漏了,以免留下后患。 如果税务部门对企业的自查结果满意,企业就可以顺利过关。如果不满意,税务部门则会进行全面调查或者继续自查。通过自查查深查透,以避免被税务机关稽查。 如国税稽查局《2013年专项检查自查事项告知书》中对处理处罚原则是:对此次能积极自查的企业,由其自查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对于不进行自查和或自查不彻底,或情节特别恶劣隐瞒漏缴税款的,下一步将立案查处,从严处罚。 (三)税务机关根据举报、上级税务机关的安排及配合其他税务机关协查的,应当立案检查。(四)随机抽样而被稽查。 二、稽查接待及应对 1、平常须准备的基础工作

税务稽查工作规范

税务稽查工作规范 一、税务稽查职责 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稽查选案、检查等工作;负责税收举报案件的受理、上级交办、转办及征收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上级稽查局对稽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工作的组织与配合;负责与公安、检察、法院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外,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负责三类发票涉税案件稽查和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 二、执法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三、立案标准 (一)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 (二)未具有第(一)条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5,000至20,000元以上的; (三)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四)其它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

四、税务稽查程序 (一)确定稽查对象。稽查选案部门根据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的要求,利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及其它信息资源确定选案指标,向稽查实施环节下达稽查任务,处理各类举报、转办、交办、协查案件,报经稽查局长审批后下达给稽查实施人员进行立案稽查。 (二)下达稽查通知。向被检查企业下达检查通知。 (三)实施税务稽查。税务稽查结束时,稽查人员认真整理检查资料,归集相关证据,计算补退税款,分析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立案与否制作《税务稽查报告》或《税务稽查结论》,报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连同稽查案卷移送审理部门审理。 (四)审理。审理人员对稽查实施环节移送的待审案件在1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填写《补正通知书》连同案卷退回稽查实施环节重新进行稽查,并限期返回。 案件审理完毕,审理部门制作《审理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需实施处罚的要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向当事人告知有关处罚事项,当事人提出申请且符合听证条件的履行听证程序,然后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报请局长签发,移交执行部门送达、执行。达到大要案标准的报同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五)税务执行 税务执行人员接到批准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执行。税款及罚款必须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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