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管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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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务稽查概述

一、税务稽查的基本内涵

了解:

1.税务稽查的概念;税务稽查的分类;税务稽查的地位。

2.税务稽查的原则,包括合法原则、依法独立原则、分工配合与相互制约原则、客观公正原则。

熟悉:税务稽查的基本内涵,包括主体、依据、对象、客体、内容。

(1)主体特定。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是税务机关。

(2)依据法定。依据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

法定。

(3)对象明确。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

人。

(4)客体清晰。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扣缴义务人

履行扣缴义务情况和其它税法规定义务。

(5)内容完整。包括稽查的四个环节。

[例]改错:税务稽查执法就是税务稽查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税法规定义务的稽查。

二、税务稽查的职能与任务

了解:

1.税务稽查的职能,包括惩戒职能、监控职能、收入职能、教育职能。

2.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税务稽查任务。

三、税务稽查法律关系

了解:税务稽查法律关系,包括执法主体的特殊性、法律关系内容的特殊性、税务稽查法律关系保护。

熟悉:税收法律关系的一般内涵,包括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征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纳税主体和征税主体。征税主体包括三个层次: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税务机关(狭义)。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关系指向的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在征纳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例]改错:是否为当事人保密是税务机关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第二章税务稽查和相关法律

一、税务稽查相关法律概述

熟悉:相关法律的分类,包括税收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通则法和单行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内法和国际法。

[例]单选:税法按照具体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 C )

A实体法和程序法B一般法和特别法

C 通则法和单行法D国内法和国际法

掌握:

1.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2.相关法律的时效,包括税款的追征期限、税务行政处罚的追罚期限。

[例]改错: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适用部门规章(应由国务院裁定)。

[例]判断:按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2008年企业所得税实施后,企业以前购进的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在用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但以前已经提过的折旧不能在2008年调增所得征税。(√ )

[例]判断:新法优于旧法就是在新法立法颁布后,对同一事项在旧法和新法之间有不同的规定的,应适用新法。(× )

[例]判断: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就是不论法律效力的高低,只要一般法和特别法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就应适用特别法。(×)

[例]单选:关于少缴税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A 《税收征管法》第52条所称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未缴税款,其中,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

B 《税收征管法》第52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纳税人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C 《税收征管法》第52条所称有特殊情况,追征期可延长到五年,其中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单笔数额在100,000元以上的。D《税收征管法》第52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税款发生之日起计算。[例]判断:税务行政处罚的追罚期限最长是五年,即从违法行为连续发生的最初之日起计算,到发现之日为止,不能超过五年。(×)

二、税务稽查相关法律及运用

(一)税收法律的运用

熟悉:税收实体法的基本构成要素;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掌握: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重点。

参见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在稽查规程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包括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

提示:稽查工作规程的具体内容见第三、四、五、六章。

(二)其他相关法律的运用

1.行政处罚法

了解:

(1)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2)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熟悉:

(1)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税务代理人、其它税务当事人;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只有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特别注意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税务代理人等也是;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三种,特别注意不包括的种类,如限制人身自由等。

[例]判断: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只能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税务当事人。(×)

(2)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拟定处理意见、制作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

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特别关注听证程序。

掌握:“一事不二罚”原则的运用。

一是仅指罚款;二是行政处罚不包括执行罚;三是处罚后不改正不再罚;四是不同行为分别罚不是二罚。

[例]判断:纳税人采用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进行纳税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既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又要对虚假纳税申报导致少缴税款按偷税处以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提示:听证程序的具体内容见第五章。

2.行政复议法

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决定。

熟悉:

(1)税务行政复议的特征,包括审查对象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相结合、税务行政复议前置。

(2)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具体规定。

省级地税双重管辖,国税总局自行管辖,计划单列市省级管辖,共同行为共同的上一级管辖,撤消的继续其职权的上一级管辖。

掌握: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十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规定)审查申请的前提条件,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法律法规、规章不包括。

3.行政诉讼法

了解:

(1)税务行政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

(2)救济完成后的执行。

熟悉:

(1)税务行政诉讼的特征,包括税务行政诉讼原告、被告、对象的特定性,税收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

原告是税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被告是税务机关,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

(2)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的不同。

(3)税务行政诉讼的救济期间,包括举证责任、证据保全、财产保全。

举证责任由税务机关承担,证据保全可以是诉讼各参与人,税务机关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一般不强制执行),救济完成后行政机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国家赔偿法

了解:

(1)税收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符合法定的侵权行为主体、具有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存在实质性的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2)税收行政赔偿的程序,包括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和赔偿的诉讼程序。

(3)税收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4)税收行政赔偿的时效。

5.担保法和物权法

了解:

(1)纳税担保的形式和程序。

(2)纳税担保的主体,包括税务机关、纳税担保人、被担保人。

熟悉:

(1)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相关费用,不包括罚款。

(2)纳税担保的方式,包括纳税保证(纳税保证的性质、纳税担保能力、纳税保证的时限),纳税抵押(抵押物的范围、抵押物的登记),纳税质押的种类(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税收优先权与担保债权的关系(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其后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税收与有担保债权的关系)。

注意税收与有担保债权的关系,一是纳税人的财产是否设定担保债权不影响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税务机关的征税职能;二是对无效的担保税收具有优先权,即使是有效的担保也要有前提条件。

[例]多选:纳税担保的方式有(ABC )。

A.纳税保证B。纳税抵押

C。纳税质押D。纳税留置

[例]单选:下列财产不得作纳税抵押的是( D )。

A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

B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

D学校的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民办非企业性单位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6.拍卖法

了解:

(1)抵税财物的范围和价值确定。

(2)拍卖、变卖活动的终止。

(3)拍卖优先原则,包括抵税财物先拍卖、后变卖的顺序,直接进入变卖程序的特殊情形。

7.刑法

了解:税务机关的行政制裁与人民法院的刑事制裁的区别。

熟悉: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罚款折抵罚金和不免除行政处罚的规定。

一是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种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二是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因偷税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三、税收违法行为

了解:

1.税收违法行为的概念。

2.税收违法行为的特点,包括行为主体具有广泛性、行为具有特定性、行为的法律后果特定。

3.税收违法行为的分类,包括征税主体的违法行为和

纳税主体的违法行为,税收实体违法行为和税收程序违法行为,抽象税收违法行为和具体税收违法行为。

熟悉:

1.税收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税收犯罪主体、税收犯罪的主观方面、税收犯罪的客体、税收犯罪的客观方面。

税收犯罪主体分为人和单位:人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征管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税收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税收主体对其实施的税收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税收犯罪的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为税收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税收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违反税法,妨碍税收征管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2.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包括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账簿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纳税申报制度的行为,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未能协税的行为。

掌握:税收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有履行税法的义务、行为人有不履行税法义务的行为、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

行为人有义务,不履行义务,有危害后果。

[例]单选:下列行为中不构成税收违法行为的是( B )。A金融机构不配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银行帐户实施税收保全措施

B市场管理部门不接受税务机关的委托代征税款

C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D邮局不配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邮递物品的清单进行检查

四、税收法律责任

了解:

1.税收法律责任的概念。

2.税收法律责任的特征,包括法定性、国家强制性、否定性。

3.税收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责任自负原则。

熟悉:税收刑事法律责任,包括刑罚的种类、偷税罪的成立标准、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成立标准、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成立标准、单位犯罪的处罚、税款的优先执行。

掌握:

1.税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税收法律责任主体、行为已构成税收违法、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税收法律责任主体既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包括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

行为已违法是指违反税收法律行为的存在。

损害后果是指税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的轻重。

因果关系是指确定税收违法结果是否是由税收违法行为所引起。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2.税收行政法律责任,包括税收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税收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税收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违反账簿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违反纳税申报

制度的法律责任、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法律责任、其他税务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征管法的重点内容)

[例]单选:A公司将税务登记证转借给B公司使用,导致B公司偷逃了大量的国家税款,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对A公司这一行为,税务机关应( D )。

A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B 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C 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D 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例]单选:对下列因偷税构成犯罪的纳税人的处理,正确的是( C )。

A 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的罚款,

B 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金,

C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D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例]多选:下列税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BC )。

A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保管代扣代缴税款帐簿,

B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帐簿,

C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D纳税人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例]多选:对非法印制发票的当事人,税务机关应

( ABCD )。

A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 B没收违法所得,

C没收作案工具, D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例]判断: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例]判断:对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冻结存款决定的金融机构,税务机关应处100,000万元以上50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例]改错:对非法印制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应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税务稽查案源管理

了解:税务稽查案源管理流程图。

一、税务稽查管辖

了解:

1.税务稽查管辖的原则。

2.税务稽查管辖的种类,包括职能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

二、税务稽查选案

了解:

1.选案的概念,包括涉税案件的来源(检举、上级交办、各级转办、征管移办、协查拓展、检查拓展、情报交换和采集的综合信息),选案的种类。

2.选案的条件,包括优先选择条件和限制选择条件。

3.选案的对象,包括日常稽查选案对象、专项检查选案对象、专案稽查选案对象。

4.选案的程序。

5.计算机选案的要求,包括广泛搜集纳税人的各类信息资料、合理确定计算机选案指标、科学确定计算机选案参数、计算机选案结果的筛选。

6.税务稽查任务的下达。

7.税务稽查选案台账的管理。

熟悉:

1.人工选案,包括随机抽样(简单随机抽样、等距抽样、分层抽样),非随机抽样选案。

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是抽签法,适用总体数额不大,差距不多的纳税人。

等距抽样是均匀抽选,适用专项检查。

分层抽样是分层次、分类型的抽查,适用于纳税人多、层次类型复杂、纳税额差距大的情况。

非随机抽样选案是按主观要求抽选。

2.人机结合选案的要求,包括围绕企业的经济活动设

定各项稽查选案分析指标和注重外部信息的搜集。

3.涉税案件的催办、督办制度的实施。

催办、督办通知的内容:承办单位或人、内容、要求和时限、催督办单位和发问时间。

三、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管理

了解:

1.检举案件的管理机构。

2.检举案件的受理,包括受理范围和受理要求。

3.检举形式。

4.检举案件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

5.检举案件查处结果反馈。

6.检举奖励。

熟悉:检举案件的处理方法,包括暂存待查、自办、联办、转办。

暂存待查是不具备调查价值的案件。

自办是属于本级的案件。

联办是需与有关部门联合办理的案件。

转办是属于下级的案件。

四、其他案源管理

了解:交办案件的管理,转办案件的管理,征管部门移交案件的管理,协查案件的管理,拓展案件的管理。

第四章税务稽查实施

熟悉:税务稽查实施流程图。

一、税务稽查权限

熟悉:

1.税务稽查的法律限制,包括税收法律法规的限制和其他法律法规的限制。

2.税务稽查的义务。

3.税务稽查回避。

掌握:税务稽查的权力,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查证权、检查存款账户权、税收保全措施权、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调查取证权、行政处罚权、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稽查局的其他权力。(重点内容,按征管法和稽查规程)

[例]单选: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税务机关可以查询( B )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A 案件涉嫌人员,

B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C 纳税人,

D 被查对象

[例]单选:下列检查中,超越《税收征管法》所赋予税务机关权限的是( D )。

A 到车站检查纳税人托运应纳税货物的有关单据

B 到机场检查纳税人托运应纳税商品的有关单据

C 到邮政企业检查纳税人邮寄应纳税货物的有关凭证

D 上路检查纳税人所运输的应纳税商品、货物

[例]多选:《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 ABC )的税务检查权。

A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B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C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D上路检查纳税人所运输的货物

[例]多选: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 ABCD )。

A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

B纳税人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C有权向有关单位调查纳税人与纳税有关的情况

D有关单位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例]判断:征管法规定,税务人员凭税务检查证,可以上路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所运输的货物情况进行检查。(×)

[例]判断:纳税人将货物存放地与住宅混用,税务机关有权对其住宅实施检查。(×)

二、税务稽查实施

了解:

1.稽查实施的时限。

2.稽查实施的中止(或终止)。

熟悉:

1.稽查实施的主要方式,包括调账检查、实地检查、跨辖区检查(委托协查和异地调查)。

2.税务稽查实施前的准备,包括落实任务,学习政策,搜集资料,分析情况,拟定实施方案。

3.稽查实施终结,包括:

(1)整理案卷资料(审查程序、手续是否合法、完整,审查证据资料是否完整、有效,将所有的证据资料进行分类归集,另行归集,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的内容及排列顺序);

(2)分析归纳案情;

(3)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填列表内的内容,案件的来源及初查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稽查实施的基本情况,检查认定的涉税违法事实及性质,处理意见及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签名)。

4.移交审理。

掌握:

1.实施税务稽查,包括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及不必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达《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审查稽查对象的纳税申报和会计核算等有关资料,制作《税务稽查工作底稿》;调查取证;税务稽

查立案(税务稽查立案的条件和税务稽查立案的办理)。[例]单选:关于调帐检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 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

,B 调帐检查时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收据,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

C 有特殊情况的,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

D 调取当年帐簿进行检查的,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所调取的帐簿资料。

2.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法律依据;纳税担保的实施,包括纳税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税务机关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应注意的问题。

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律依据;税收保全措施的实施,包括冻结存款(冻结存款的法律依据、实施冻结存款的程序、解除冻结存款的程序),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法律依据,实施扣押、查封措施的程序),协助执行,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应注意的问题。[例]单选:税务机关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 C )不在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A 高档消费品

B 易腐烂的商品

C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D 金银首饰

[例]多选:下列对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有关叙述正确的有( BCD )。

A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B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C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D因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改错:税务机关在事实税收保全措施,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必须开付收据)提示:

1.纳税担保的具体实施方法和要求,详见第二章第二节“税务稽查相关法律及运用”。

2.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见第六章。

三、税收专项检查的实施

了解:

1.税收专项检查的概述,包括税收专项检查的概念,税收专项检查的特点,税收专项检查的形式(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对特定税收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专项检查)。

2.税收专项检查的部署、组织、步骤。

3.税收专项检查的基本要求。

熟悉:税收专项检查的方式方法,包括检查方式(分级分类检查、一般性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检查方法(集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国税发〔2009〕15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地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四)泄露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 (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 (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税务稽查业务考试模拟试题三(国税)含答案解析.-共22页

税务稽查业务考试模拟试题三 特别提示: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请在《答题纸》上答题,否则视为零分 一、单项选择(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将正确的答案填在答题纸内,答案标识辨别不清不给分,每题1分,共20分) 1.税务稽查在引导纳税遵从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般认为,税务稽查是实现纳税人纳税行为转变的“催化剂”。这里所说的“转变”是指(B )。 A.从“自律”向“他律”转变 B.从“他律”向“自律”转变 C.从“他律”向“他律”转变 D. 从“自律”向“自律”转变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书之日起(B )内做出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决定。 A.1个月B.2个月 C.3个月D.15天 3.纳税人对地市国家税务机关的征税决定不服,可以(D )。 A.起诉B.向税务总局申请复议 C.向市政府申请复议D.向省××局申请复议 4.税务稽查选案包括主动选案和被动选案。一般而言,下列案源中属于主动选案的案源是( A )。

A.日常稽查对象的确定 B.专项整治范围的确定; C.上级交办案件的确定 D.群众检举案件的确定。 5.税务稽查部门在某一案件的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其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在涉税违法嫌疑线索需要依法实施税务稽查的案件,从案源分类角度看,这类被称为“案中案”的案件属于(C )。 A.交办案件 B.转办案件 C.拓展案件 D.协查案件 6.只补税未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案件或者经查实给予退税的案件,其案卷保管期限为(C )。 A.永久 B.15年 C.10年 D.5年 7.对一般性税务行政处罚的案件,其案卷保管期限定为( B )。 A.永久 B.15年 C.10年 D.5年 8.A稽查局对张某作出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在2008年8月16日之前缴纳罚款,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A稽查局可以在( C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当事人逾期后立即 B.当事人签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后 C.当事人签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3个月之后 D.当事人签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之后 9.在税务稽查中,稽查人员如发现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和税收政

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执行

第六章税务稽查执行 本章主要阐述税务稽查执行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具体操作实务以及法律救济等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了解和掌握税务稽查执行的工作程序,税务处理决定的送达和执行、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以及法律救济的适用范围和基本方法。 税务稽查执行的工作流程:

图6-1 稽查执行实施流程图 第一节稽查执行实施 税务稽查执行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督促稽查对象履行税务处理(罚)决定的过程,包括案件执行的受理、税务处理文书的送达、税款和罚款的入库、执行措施的采取等。 稽查执行实施是案件查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通过稽查执行实施,对于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强查处和打击税收违法活动的力度,挽回国家税款的损失,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税务稽查成果的真正实现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案件执行的受理 案件执行受理是指稽查审理部门在涉税案件处理完毕后,将税务处理文书(包括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稽查结论等)移交给执行部门,执行部

门对移交的税务处理文书及其他材料进行核实签收,并进行登记的活动。 (一)受理范围 案件执行受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1.审理部门已审结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 2.稽查局局长决定由执行部门负责执行的其他案件。 (二)受理审核 执行部门接到审理部门移送的税务处理文书后,应对文书的正确性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执行受理条件的案件,执行部门应及时将处理文书退回审理部门。 (三)受理手续 有关部门将案件执行资料移交执行部门时,应填写移交清单。移送和接收双方应认真核对资料的名称和数量。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盖章,以明确责任。对有关部门移送执行的案件,执行部门应及时登记《案件执行登记台账》,进入待执行阶段。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目录 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 (1) 2.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 (3) 3.提取证据专用收据 (5) 4.现场笔录 (8) 5.勘验笔录 (13) 6.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二) (17) 7.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0) 8.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24) 9.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8) 10.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 (31) 11.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 (34)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 编号:×××

检 举 内 容 记录人(签名):年月日检举人(签名):年月日

使用讲明 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十七条和《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治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十一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对检举人口头、电话检举进行记录时使用。 3. 受理口头检举,应当准确记录检举事项,交检举人阅读或者向检举人宣读,经确认无误后由检举人签名或者捺指印;检举人不愿签名、捺指印或者通过电话检举无法交由检举人签名、捺指印的,由受理检举的税务人员记录在案。受理电话检举,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晰,准确记录。受理电话、口头检举,经检举人同意以后,能够录音或者录像。 4. 被检举人为个人的,“被检举人所在单位”、“被检举人职务”栏分不填写被检举人现任职单位名称及所任职务;被检举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被检举人所在单位”、“被检举人职务”栏可不填写。 5. “检举人所在单位”、“检举人职务”栏分不填写检举人现任职单位名称及所任职务。 6.本记录单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制作的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留存。

《税务稽查案件协查管理办法》

税务稽查案件协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案件的协查(以下简称协查)工作,提高协查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协查是指查办税务稽查案件的稽查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将需异地调查取证的《税务稽查案件协查要求》(以下简称《协查要求》)和相关涉税资料发送给有管辖权的稽查局(以下简称受托方),受托方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并按期回复结果的工作。 第三条协查工作遵循真实、合法、相关和效率的原则,遵循受托地就是案发地的宗旨。 第四条稽查局负责协查工作,涉及稽查局及其他部门的协查由稽查局牵头办理。 第五条稽查局及其工作人员应保证协查信息安全,在协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将逐步推进协查工作网络化进程,提高协查软件应用水平,将协查工作全面纳入协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协查系统)管理。 第二章委托协查管理

第七条委托方在税务稽查案件检查过程中,依据案情需要发起委托协查。 第八条委托方应根据本办法规定,采取网络协查、纸质协查和派人协查三种方式开展委托协查工作。 网络协查是指通过协查系统传递协查信息和资料的协查方式,应配合寄送纸质资料。总局纳入协查系统管理的发票和涉税事项的协查,委托方应采取网络协查方式开展委托协查工作,不得发送纸质协查。 纸质协查是指总局未纳入协查系统管理的发票和涉税事项的协查,通过邮寄方式传递协查信息和资料的协查方式。纸质协查采取同级发函的方式进行。同级稽查局之间的协查采取直接发函复函的方式进行,上级稽查局组织的协查,采取逐级发函复函的方式进行。 派人协查是指重大案件或有特殊要求的案件,由委托方必要时派人参与受托地稽查局调查取证的方式。 第九条委托协查的内容包括:《税务稽查案件委托协查函》(以下简称《协查函》)、《协查要求》和涉税资料。涉税资料应完整、准确,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公章。 《协查要求》应依据案情需要,具有针对性,内容包括:委托方案件名称、基本案情、已掌握的疑点或线索、初步查明的作案手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受托方应配合调查的内

企业税务稽查管理概述

第三章税务稽查案源治理 本章要紧阐述税务稽查案件管辖的划分、税务稽查选案的差不多方法、税收违法案件检举等案源治理等有关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应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税务稽查对象的管辖,正确地运用选案方法,依法、合理、准确、有序地确定税务稽查对象。 税务稽查案源治理的工作流程:

图3-1 税务稽查案源治理流程图 第一节税务稽查管辖 税务稽查管辖是指税务稽查在涉税案件检查职责和权限方面的划分,即具体的涉税案件应由哪一级、哪一个税务机关查处。只有当某一税收违法案件属于某一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时,该税务机关才能实施稽查。 一、税务稽查管辖的原则

税务稽查管辖是保证税务稽查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正确确定管辖制度,关于明确稽查局的职责,有序地实施税务稽查,防止稽查局越权稽查,及时、正确地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都具有特不重要的作用。 税务稽查管辖的划分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治理原则 属地治理原则是指涉税案件的查处一般由被查对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遵循属地治理的原则,有利于稽查局就地查处涉税案件,节约税务稽查成本,有利于日常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的有机结合。同时,也有利于纳税人依法行使法律给予的各项权利。 (二)分税制治理原则

目前,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依照收入归属将税收管辖权划分给国家税务局和地点税务局。税务稽查的管辖也必须按照税收管辖权的划分权限和范围等原则,分不由国家税务局和地点税务局承担。 (三)统筹协调原则 经济的不断进展及税制结构的特点,决定了我国税收违法活动的专门性。涉及增值税的税收违法案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利用关联企业转移利润躲避纳税义务的案件往往涉及不同地区,这就要求在案件查处中,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的原则,协同涉案地区的税务稽查局联合作战,才能保证涉税案件的顺利查处。因此,在涉税案件管辖中规定,对重大偷税、骗税案件,重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案件,以及涉及到被查对象主管税务机关人员的案件

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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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 文件管理参考规范》的通知 【标 签】税务稽查案卷管理,电子文件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发﹝2014﹞127号 【发文日期】2014-10-23 【实施时间】2015-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收稽查与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23日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加强执法控制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稽查案卷是指税务局及其稽查局在依法履行税务稽查职责过程中取得或者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以及电子数据等形式的过程记录。案卷类别划分为: (一)税务稽查立案查处类(以下简称立案查处类); (二)承办税收违法案件异地协助类(以下简称承办异地协助类); (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类(以下简称重案督办类);

(四)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类别。 第三条 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应当在税务局档案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下,做好税务稽查案卷立卷、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完整、准确、客观、规范,方便利用,防止损毁、丢失和泄密。 第二章 立卷及文件材料收集 第五条 对确定税务稽查的对象和事项,稽查局应当建立税务稽查案卷,将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相关工作情况记录纳入案卷管理。 税务稽查事项办理过程中取得或者形成的证据材料、相关文书、文件以及其他记录等材料(以下简称文件材料),应当装入临时税务稽查案卷,填写文件材料交接清单。文件材料交接清单应当编写目录,注明序号。 第六条 立案查处类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选案环节相关文件材料,如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税收违法案件交办函等; (二)检查环节相关文件材料,如税务稽查报告、纳税人自查报告材料、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 (三)审理环节相关文件材料,如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听证材料、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 (四)执行环节相关文件材料,如税务稽查执行报告、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审批表、查补税收款项完税凭证等; (五)其他应当归入立案查处类案卷的文件材料。 稽查局选案部门在选案时,根据税务稽查对象,建立立案查处类税务稽查案卷;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收集本环节相关文件材料,并按照规定移交下一工作环节;审理部门在结案后60日内整理、装订、归档。 第七条 承办异地协助类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异地协助事项接受的相关文件材料,如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等; (二)异地协助事项办理的相关文件材料,如税务检查通知书、现场笔录、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三)异地协助事项办结的相关文件材料,如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回复函等; (四)其他应当归入承办异地协助类案卷的文件材料。 承办异地协助事项的稽查局(以下简称协助方稽查局)承办具体事项的部门,根据协助事项涉及的对象,建立承办异地协助类税务稽查案卷,收集相关文件材料,在异地协助事项办结后60日内整理、装订、归档。 协助方稽查局发现协助事项涉嫌税收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承办具体事项的部门应当将承办异地协助类税务稽查案卷移交选案部门,立案后并入立案查处类案卷管理。

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试题1

试题 一、单选题 1、税务稽查由(c)依法实施。 a、税务机关 b、税务局 c、税务局稽查局 d、税务人员 2、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c)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a、管理b、指导c、领导d、监督 3、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b)作出处理决定。 a、共同b 、分别c、联合d、连合 4、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c)依法决定是否回避。 a、税务局局长 b、审理委员会 c、稽查局局长c、稽查所所长 5、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依法审查决定。 a、上级领导 b、审理委员会 c、所属税务局领导 d、上级稽查局局长 6、税务机关必须不断提高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涉税信息,强化稽查管理和执法监督。 a、信息部门 b、查账软件 c、现代信息技术 d、财务软件 7、经(a)批准,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可以适当调整。a、所属税务局领导b、所属稽查局领导 c、稽查局局长 d、稽查局集体研究 8、(a)部门应当建立案源信息档案,对所获取的案源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a、选案 b、检查 c、审理 d、执行

8、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c)批准后分别处理 a、所属税务局领导 b、所属稽查局领导 c、稽查局局长 d、稽查局集体研究 9、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稽查局经筛选未立案检查的,应当及时告知移交信息的部门;移交信息的部门仍然认为需要立案检查的,经(a)批准后,由稽查局立案检查。 a、所属税务局领导 b、所属稽查局领导 c、稽查局局长 d、稽查局审理委员会 10、(a)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管理台账,跟踪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稽查局局长。 a、选案 b、检查 c、审理 d、执行 11、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c)批准。 a、所属税务局领导 b、所属稽查局领导 c、稽查局局长 d、审理委员会 12、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c)批准。 a、60日 b、三个月 c、两个月 d、30日 13、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对象,可以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复制件。被查对象拒不打开或者拒不提供的,经(c)批准,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对该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直接检查,或者提取、复制电子数据进行检查,但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不得破坏该电子信息系统原始电子数据,或者影响该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a、所属税务局领导 b、所属稽查局领导 c、稽查局局长 d、稽查局集体研究 12、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c)个月内完整退还。 a、所属税务局局长2 b、稽查局局长2 c、所属税务局局长3 d、稽查局局长3

涉税管理与税务稽查模拟题及参考答案

《企业税务管理》和《税务稽查与企业纳税风险分析》模拟试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范围的扩大和涉税事项的不断增多,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纳税风险也(B)。 A.越来越多B.越来越大C.越来越少D.越来越不确定2.企业税务管理的主体是负有(C)的各类企业。 A.缴税义务B.税收C.纳税人义务D.纳税义务3.企业税务管理的客体是(B)全过程。 A.企业缴税B.企业纳税C.纳税人D.企业经营 4.在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这是税务稽查原则中(B)的具体体现。 A.合法原则 B.依法独立原则 C.分工制约原则 D.客观公正原则 5.属地管理原则是指涉税案件的查处一般由(B)税务机关负责。 A.发案地 B.被查对象所在地 C.上级指定的 D.协商确定的 6.( C)是企业税务管理中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 A.成本效益B.财务管理C.依法管理 D .经济 7.下列不是税收专项检查的形式的是(D)。 A.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 B.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 C.特定税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D.审核性税收专项整治 8. 根据税务稽查查处分离的规定,案件的审理范围不包括(D)。 A.立案稽查且已实施完毕的案件 B. 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案件 C.未达到立案标准,决定不予立案且已实施完毕的案件 D.审理部门退回补证的案件,稽查实施部门未作出补充稽查报告的案件 9.税务稽查审理部门填写《补充调查(退查)通知书》不是针对(D)。 A.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 B.不符合法律程序或存在其他问题影响定案的案件 C.稽查文书不规范、不齐全、不完整的案件 D.经检查未发现问题的未立案的案件 10.企业税务管理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一个重要的( B)体系。 A.财务管理 B. 价值管理 C.税务管理 D. 企业管理 11.税务稽查执法要以( B)为依据,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 A.口供 B.事实 C.财会制度 D.税收法律 12.纳税人、代扣(收)代缴人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它是一种最常见、最主要的申报方式是(C)。 A. 电子申报 B.邮寄申报 C. 上门申报 D.现场申报 13.以下不属于稽查局法定职责的是(A)。 A.在征管过程中,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日常性检查及处理 B.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包括选案、检查、审理、执行) C.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 D.专项稽查 14.属地管理原则是指涉税案件的查处一般由(B)税务机关负责。 A.发案地 B.被查对象所在地 C.上级指定的 D.协商确定的 15.税务稽查报表分析主要是(C)。 A.定性分析B.横向分析C.定量分析D.纵向分析

移送稽查管理办法

郎溪县地方税务局税务案件移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案件移送工作,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公安厅《涉嫌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移送暂行办法》以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市局制定的《宣城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案件移送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税务案件,包括以下几类。 (一)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发现的达到稽查立案标准的案件; (二)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发现的有危害税收征管行为,涉嫌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根据重大案件分类标准应由上级税务机关组织查办的案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本局所辖各税务分局和稽查局。 第二章移送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各分局在纳税辅导、税收清算、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等征收管理活动中发现的以下案件应移送稽查局立案查处。 (一)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 (二)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三)收到公民举报的; (四)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 第五条分局、稽查局发现的以下案件应提请县局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偷税案件。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额10%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案件; (二)抗税案件。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案件; (三)逃避追缴欠税案件。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案件; (四)发票类案件。 1.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0.5万元以上的案件; 2.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3.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4.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5.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五)其他需要移送的涉嫌涉税犯罪案件。 第三章移送程序

税务稽查文书

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检通一…?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等人,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税务检查时使用。 3.“决定派等人”横线处至少填写两人姓名。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检通一”,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检通一”。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灵宝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 税调…?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调取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检查,请于年月日前送到税务局(稽查局)。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地址: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在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凭证等资料时使用。 3.本通知书中的抬头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 4.税务机关使用本通知书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本通知书经内部审批后使用。 5.“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横线处填写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所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6.调取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资料,可以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送到税务机关,也可以在下达本通知书后由税务人员带回税务机关。 7.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8.文书字轨设为“调”,稽查局使用设为“稽调”。 9.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稽查工作中应注意事项

稽查工作中应注意事项 1、立案审批表、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及清册应归入案卷,不得另外存放。 2、《税务检查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应分别以国税和地税名义下达,注意公章使用的一致。 3、除在被查对象生产、经营场所询问外,应当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询问通知书》必须提前送达;《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要求与《税务检查通知书》一致, 分别以国税和地税名义下达。 4、《税务检查通知书》和《询问通知书》送达回证的时间必须精确到分钟,“送达人签名或盖章”必须有两名检查人员的亲笔签名。 5、应完整填写询问(调查)笔录,注意以下细节:“第几次,共几页第几页”必须填写不得空白;国、地税《税务检查证》号码;时间、地点;被询问人亲笔签名,并在签名上捺指印(红色印泥),不需盖企业公章;如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捺指印的应在笔录中说明;询问笔录最后应询问“还有其他补充吗? 答:没有了。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被询问人签名及日期) 以下空白”;询问笔录如有改动,由被询问人捺指印(红色印泥)。 6、注意稽查报告表头的“检查实施时间”、“检查时间”与《税务检查通知书》中相关日期的一致,并与稽查报告内容中的日期一致。 7、完整填写《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二)》,注意以下细节:“被查单位(个人)__所属时期 __所属税种共____页第____页”

不得空白;空白处必须用“S”型划销;稽查人员签名___此处应为两人或以上签名;被查单位(个人)签章__被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亲笔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8、《工作底稿(一)》、《工作底稿(二)》不应出现结论性意见或税务处理意见,底稿如有改动应由纳税人在修改处签字捺手印。《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二)》使用规则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问题的,底稿(一)不需使用,只需使用底稿(二)。有问题的,工作底稿(一)、(二)都必须使用,如果企业对检查结果无异议,在工作底稿(一)、(二)被查对象(当事人)陈述意见处统一填写:“以上内容已看过,情况属实,核对无误无意见”字样。 9、取证资料复印件应单面复印,每张复印件必须加盖方章和企业公章,方框必须与企业公章搭角,方章内必须由提供人签名、签署日期。不应出现取证等材料时间晚于稽查结束时间的情况。 注意: 如果企业提供资料原件的,则在原件上注明“此原件由我单位提供”,并由提供人签名、签署日期,在注明文字上盖企业公章。

企业税务稽查管理信息化化概述

第八章税务稽查信息化 本章要紧阐述税务稽查信息化的作用,税务稽查信息系统及应用,会计电算化与税务稽查信息化,以及金税三期等内容。通过本章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了解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信息化形势,稽查信息化工作的现状及其进展,熟悉和掌握稽查信息化软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第一节税务稽查信息化概述 信息技术在我国税收征管中的应用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通过十多年的努力,差不多取得了较快的进展。以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为核心和特点的现代税务稽查方法和稽查模式,将大大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和治理水平。

一、税务信息化 《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国家有打算地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治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其它治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由此,税务信息化建设被提升到了法律的层次。 现时期,税务信息化的要紧内容确实是“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一个平台”是指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两级处理”是指依托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三个覆盖”是指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覆盖所有工作环节,覆盖国、地税局,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四个系统”是指通过业务的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一个以征管业务为主,包括行政治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子系统的应用软件。 二、税务稽查信息化

税务稽查信息化是税务机关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稽查相关数据的采集、处理、应用,提高执法水平,强化稽查治理的过程。 作为税务信息化建设“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份,税务稽查信息化经历了从模拟手工操作的电子化时期到目前涵盖税务稽查全面治理的信息化时期。 (一)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内涵 税务稽查信息化包含以下内涵: 1.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关键在于有效利用信息资源。通过建立信息应用平台,广泛采集和积存信息,迅速流通和加工信息,有效利用和繁衍信息。 2.税务稽查信息化是強化治理的过程。通过税务稽查与信息技术运用的相互结合和互相促进,达到对内強化执法监控,对外提高稽查执法水平与质量的目的。

第5章税务稽查案件审理

第五章税务稽查审理 本章主要阐述税务稽查审理(以下简称稽查审理)的程序、 内容、具体操作实务以及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等内容。 通过本章 的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熟悉稽查审理的基本程序和工作内容, 掌握证据的审查判断方法,掌握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和具体 运用。 税务稽查审理的工作流程: 图5-1 稽查审理流程图 税务行政 处罚听证 归档 制作 税务决定文书 ----------L 局长 审批 信息 反馈 制 作 审 理 报 告 补充稽查 审 理 受 理 落 实 任 务 4 税务 行政处罚告知 移送税务稽查执行

第一节稽查审理的实施 稽查审理是指税务机关的专门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对稽查终结的涉税案件依法进行审核和作出处理决定的过程。 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于保证稽查局依法行使职权,保证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质量,确保对各类税收违法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都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审理受理稽查审理受理是指稽查审理部门接收稽查实施部门提请审理的涉税案件并进行登记的工作过程。 (一)条件审核 稽查实施部门在将案卷移交审理部门时,应填写《税务稽查案件提请审理书》。审理部门在接到稽查实施部门提请审理的涉税案件时,首先应对案卷是否符合审理条件进行审核: 1.审核涉税案件调查是否终结。对调查尚未查结、稽查人员未制作《税务稽查报告》、涉税事项尚未有结论等案件,审理部门均不予受理。对审理部门退回补证的案件,稽查实施部门未作出补充稽查报告的,审理部门也不予受理。 2.审核涉税案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立案。未经立案查处的案件,审理部门应审核是否符合不立案的标准,对达到立案标准但未立案的,

税务稽查内部总结

税局稽查后的内部总结 不管是被查过的企业,还是没有此经历的企业,择其善者而从之,不对的地方引以为戒!一、被税务稽查的几种原因 (一)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发现疑点,经税务约谈后,仍旧存疑的,会移交税务稽查。纳税评估先基于企业的纳税申报表,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通过同行业的各项指标与企业相关数据进行案头分析对比,分析纳税人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是否异常。 纳税评估工作流程是:采用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等方式做深入的调查、了解,并将评估情况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交由纳税评估委员会审理,并做出处理意见。对处理意见是无异常和继续监控的转评估部门存档,对纳税人由于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提出管理处罚的审理意见,由税收管理员、征收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改正,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审理认为纳税人有偷嫌疑的,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稽查部门查实后,对需要查补税款的,按照稽查规程处理,并转税收征管部门组织税款入库,同时定期将处理结果向评估部门反馈。 信息采集阶段---案头审核阶段----筛选纳税评估对象----税务约谈与实地调查---评估委员会审核及评估结果处理(如要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的)--稽查 纳税评估纲目的是强化管理,提高税源,着重于纠错,调整,由管理机关执行,而稽查目的是打击,一般会罚款等,由稽查局执行 (二)按税务稽查计划安排的专项检查。一般会叫企业先自查,对自查阶段我们须注意的问题:稽查的另一目的也是收税,自查阶段先交多少会适应,没有标准,但一般不少于上一年度纳税总额的??%。如果公司是当地纳税大户或行业中做的较大的,很可能会成为了税务检查的重点对象,因为从重点税源企业挖税远比从一般中小企业见效要快得多。没有哪个企业敢说自己一点问题都没有,即使请了中介帮助协查,仍不能高枕无忧,因此切不可轻视。同时,应先把能在会计报表上体现的税款自查一遍,应自查税务登记,发票领购、使用、保存情况,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情况,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涉税情况,比如印花税,现在很多省市采用了核定征收的方式,只要看财务报表的购销金额就可以匡算出购销合同印花税的金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增加会导致印花税的产生,这些表面上易计算检查的税款一定要报上去,这样可以赢得稽查局的好感,起码能给稽查局留下已经在认真自查的印象。另外,公司应该认真对照自查提纲的内容进行自查。自查提纲是税务机关根据以往对相关行业进行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检查提纲,对每一个纳税人的自查都有指导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自查时不能仅限于自查提纲的要求,还应该跳出提纲,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自查,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稽查风险。企业应该多与稽查局沟通,认真把握机会再梳理一遍,看看还有什么地方疏漏了,以免留下后患。 如果税务部门对企业的自查结果满意,企业就可以顺利过关。如果不满意,税务部门则会进行全面调查或者继续自查。通过自查查深查透,以避免被税务机关稽查。 如国税稽查局《2013年专项检查自查事项告知书》中对处理处罚原则是:对此次能积极自查的企业,由其自查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对于不进行自查和或自查不彻底,或情节特别恶劣隐瞒漏缴税款的,下一步将立案查处,从严处罚。 (三)税务机关根据举报、上级税务机关的安排及配合其他税务机关协查的,应当立案检查。(四)随机抽样而被稽查。 二、稽查接待及应对 1、平常须准备的基础工作

地税稽查经验交流材料--如何破解破解稽查案件执行难

地税稽查经验交流材料--如何破解破解稽查案件执行难 地税稽查经验交流材料--如何破解破解稽查案件执行难 地税稽查经验交流材料--如何破解破解稽查案件执行难 提高稽查效能近年来,税务稽查力度不断加大,对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保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稽查人员都有检查难,处理更难,执行难上加难的切身体会。执行是税务稽查的最后环节,也是关键环节。只有稽查案件都得到有效执行,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稽查职能作用,体现税法刚性。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总还有一些稽查案件难以执行到位,这不但有损稽查部门的权威,更有影响税法的严肃性。为提高案件执行效能,我局就如何加大执行力度,破解稽查案件的执行难题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市稽查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分别为2938万元、3230万元,入库率分别达到95.1%和97.3%。现将我局就如何破解稽查案件执行难、提高执法效能谈几点做法和体会: 一、认真分析执行现状,理清工作思路,加大执行力度 (一)理清执行思路。思路清、方法对是做好执行工作的基础。为破解案件执行难,我们经常阶段性地就对稽查案件执行现状进行认真分析,找出执行难的根源。经过分析认为,造成执行不到位的原因:一是纳税观念淡薄。由于种种原因,人们依法纳税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许多纳税人并不认为偷税、欠税可耻。有的被查户对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往往以资金紧张为由,能拖则拖,能少则少,能不交则赚,总是想方设法蒙混过关。二是案件执行不力。体现在对被执行者跟踪、督促不力,有的由于“人面人情”,执行人员不愿为公事得罪、结怨于人,或出于对效益不好单位的同情,没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稽查案件无法执行。三是地方政府干预。对所谓的“外资企业”、“重点企业”有时地方政府会以“涵养税源”、“蓄水养鱼”、“借鸡生蛋”为理,以保护招商引资环境为由,要求税务机关不要过于“苛刻”,甚至对查出的税款也为他们“说情”。此外,有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擅自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也为稽查案件执行加大了难度。为破解这一难题,我们结合税收专项检查,要求稽查人员认真开展稽查创新,大胆探索执行办法,加大执行力度,保证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二)找准执行重点。根据以往的经验,我们注意到稽查案件执行不到位主要发生在以下企业:一是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因这类企业往往债务缠身,举步为艰,面对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已无力缴纳。二是处罚较重的单位。这类单位由于偷税性质恶劣,稽查部门对其处罚较重,偷鸡不成蚀把米,尽管无可抵赖,但心不悦口不服,对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总是拖而延之。三是“轻装上阵”的企业。这类单位只是租用场地办公经营,经营方式简单,待到税务稽查查出偷税问题时,往往是逃之夭夭。四是代扣代缴的行政事业单位。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本身不是纳税人,如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税法规定不能对其实行税务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五是“神通广大”的纳税人。有的企业居功自傲,凭着自认为有“关系”,视税法而不顾,拒不执行税务稽查结论。为此,我们在日常执行工作中,将上述被查对象的涉税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执行对象,加大执行力度。 (三)完善执行制度。首先我们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要求,建立了一支素质好、业务精、责任感强、作风硬、廉洁自律的执行队伍,并对稽查四环节的工作职能进行明确界定。其次对检查环节发现应列入重点执行的纳税人,执行人员一同参与案件审理,让执行人员尽量了解案情,一经审理结束,执行人员立即执行,避免了由于执行时间长,纳税人为逃避纳税和处罚而转移财产,造成执行不到位现象。再次,建立了执行工作事前调查制度。执行人员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对被执行对象都要进行调查,充分掌握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情况,做到执行工作有的放矢;最后是建立了执行案件报告制度。每一案件执行完毕,执行人员按要求填写《执行报告》,执行部门按月向局领导报告执行情况,分析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矛盾。此外,我们在稽查工作绩效考核评比中,将稽查结案件执行率

税务稽查工作规范

税务稽查工作规范 一、税务稽查职责 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稽查选案、检查等工作;负责税收举报案件的受理、上级交办、转办及征收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上级稽查局对稽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工作的组织与配合;负责与公安、检察、法院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外,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负责三类发票涉税案件稽查和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 二、执法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三、立案标准 (一)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 (二)未具有第(一)条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5,000至20,000元以上的; (三)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四)其它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

四、税务稽查程序 (一)确定稽查对象。稽查选案部门根据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的要求,利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及其它信息资源确定选案指标,向稽查实施环节下达稽查任务,处理各类举报、转办、交办、协查案件,报经稽查局长审批后下达给稽查实施人员进行立案稽查。 (二)下达稽查通知。向被检查企业下达检查通知。 (三)实施税务稽查。税务稽查结束时,稽查人员认真整理检查资料,归集相关证据,计算补退税款,分析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立案与否制作《税务稽查报告》或《税务稽查结论》,报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连同稽查案卷移送审理部门审理。 (四)审理。审理人员对稽查实施环节移送的待审案件在1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填写《补正通知书》连同案卷退回稽查实施环节重新进行稽查,并限期返回。 案件审理完毕,审理部门制作《审理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需实施处罚的要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向当事人告知有关处罚事项,当事人提出申请且符合听证条件的履行听证程序,然后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报请局长签发,移交执行部门送达、执行。达到大要案标准的报同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五)税务执行 税务执行人员接到批准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执行。税款及罚款必须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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