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国家工期定额

建筑工程国家工期定额
建筑工程国家工期定额

建筑工程国家工期定额

悬赏分:0 |解决时间:2008-8-4 11:20 |提问者:sunawaychan

如果住宅建筑物30层,有三层地下室,那么建设工期估计需要多久?

问题补充:

整栋楼的建筑面积大约在11万平方米

最佳答案

1、地下室部分:

一万平米以内:1、2类土,280天,3、4类土,290天;

一万五平米以内:1、2类土,310天,3、4类土,320天;

一万五平米以上:1、2类土,345天,3、4类土,355天;

2、地下部分(住宅):

现浇框架结构,28层以下(不好意思,定额只有这个,相应的参考一下吧),3万5平米以外:一类地区740天,二类地区775天,三类地区835天;

全现浇结构,20层以下(也是最高项),3万平米以外,一类地区505天,二类地区530天,三类地区570天;

一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二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三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以上内容为2000年工期定额,按实际应该有调整,这样的工程我们的实际经验是北京地区一年半到两年之内。

一、本章的学习目标与重点

1、学习目标

(1)了解安装工程定额的概念、性质与分类;

(2)掌握施工定额的概念、组成及定额手册应用;

(3)掌握预算定额的概念、组成和基本内容;

(4)理解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地区单位预算表的联系和区别及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应用的其他事项;

(5)了解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的作用、构成和应用。

2、学习重点

(1)安装工程定额的概念、性质、作用和分类;

(2)安装工程施工定额的概念、组成及应用;

(3)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概念、组成,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指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单价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基价的确定。

(4)新十二册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地方预(结)算计价表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按规定系数计算费用基本情况和事项的理解,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应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二、本章主要内容小结

1.1安装工程定额概述

主要讲述安装工程定额的概念、性质、作用和分类。

1、安装工程定额的概念和性质:指完成每一单位安装工程项目,所消耗的各种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数量或资金数量的标准数值。它具有定额的稳定性与时效性、定额的法令性与灵活性、定额的先进性与合理性和定额的科学性与群众性等特点。

2、定额的作用:是计划管理的重要基础,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衡量设计方案的尺度和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推行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环节,科学地组织与管理施工的有效工具,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的重要基础。

3、定额的分类:按生产要素可分为劳动定额、机械台班定额与材料消耗定额;按用途性质可分为施工定额、预算定额与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工期定额等;按编制单位和执行范围可分为全国统一定额,行业定额、地区定额、企业定额;按照定额所适用的专业工程可分为建筑工程定额、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和建筑装饰工程定额等。

1.2安装工程施工定额

主要讲述安装工程施工定额的概念、组成和应用。

1、安装工程施工定额的概念与组成:安装工程施工定额是直接应用于建筑安装企业内部施工管理的一种生产定额,它对施工企业进行内部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力、降低工程成本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施工定额由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机械台班使用定额三部分组成。其中劳动定额又有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两种表现形式,机械台班定额也可分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

2、安装工程施工定额的应用:施工定额是施工管理的基础,施工企业在建筑安装工程管理中,由于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施工定额,所以在编制施工预算时,要分别套用现行的劳动定额和预算定额,也可在《全国统一劳动定额》基础上结合现行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及该地区的机械配备、施工技术条件,并参考历年的积累资料,编制适合本地区或本企业的施工定额手册,即劳动定额手册、材料消耗定额手册和机械台班使用定额手册。

1.3安装工程的预算定额

主要讲述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概念、组成、消耗量指标、单价及基价确定。

1、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概念与组成:预算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一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和资金的数量标准。《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有12册,通常由目录、总说明、章节说明、定额单价表和附录五个部分组成。

2、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指标:它分定额人工消耗量指标、定额材料消耗量指标和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指标,是指在劳动、材料、机械台班定额基础上确定的完成单位分项工程必须消耗的劳动、材料、机械台班量。

3、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单价。主要讲述了定额日工资单价、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和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组成、内容及确定计算方法。

4、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基价的确定。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基价指预算定额中确定消耗在工程基本构造要素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在定额中以价值形式反映,其是由定额人工费、定额材料费和定额机械台班费三部分组成。

单位估价表是根据定额中三个消耗量(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标准与本地区相应三个单价相乘计算得到分项工程(子目工程)的预算价格称为“估价表单价”或工程预算“单价”。若将以上单价、基价等列入定额项目表中,并且汇总、分类成册,即为单位估价表。

1.4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应用

主要讲述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简介、地方预(结)算计价表、预算定额中按规定系数计算的费用和预算定额的使用。

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简介。简介了建设部2000年发布的新十二册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执行简表和它具有的特点。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地方预(结)算计价表:它是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工程定额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所给定的实物消耗量,按照本省会城市的人工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和机械台班价格,编制和颁发适合于本地区的地方定额或《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地方预结算估

价表或计价表。介绍了江苏省于2003年12月2日颁布的《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的形式与使用。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按规定系数计算的费用。它有每册定额各章说明规定的分项工程子目修正系数和定额按分类项目系数计取的两大类费用。这些费用计算系数一类是子目系数,有定额各章说明中的分项工程子目增减系数、高层建筑增加系数、超高增加费系数、管道间和管廊内安装增加系数、配合主体结构现场浇注混凝土预留孔洞费用增加系数等五项;另一类是综合系数,脚手架搭拆系数,采暖、通风及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工艺管道系统调整费系数,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系数,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的增加费系数,特殊地区(或条件)施工增加费系数等五项。

4、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应用要点。介绍了材料与设备的划分,计价材料和未计价材料的区别,运用系数计算的费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表的查阅和定额各册(篇)的联系和交叉性等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应用的问题。

1.5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期定额

主要讲述工期定额的含义、编制的原则、作用、构成和手册应用。

1、工期定额的含义:它是指安装工程在正常情况下,按日历天数计算所需要的施工时间,它对促进企业各项管理工作,合理组织施工,改进施工工艺,开展相互竞争等有积极的作用。

2、工期定额编制的原则:牵涉地区类别划分的原则、确定工期水平的原则和定额项目、子目划分的原则三方面的内容。

3、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作用:能有效地促进建筑安装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运用科学的方法组织施工,努力缩短施工周期,提高经济效益。

4、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构成:它由定额说明和定额项目的工期表格等内容组成。并按建设项目分为单位工程、群体住宅工程、住宅小区工程、分包工程(专业工程项目)等四个部分。对每部分工程,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结构类别分为160个项目。对每个项目又按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安装项目、内容与工程量分为2641个子目,并规定了每个子目的工作内容和施工工期。

5、工期定额手册的应用。应全面熟悉掌握工期定额使用说明,正确执行工期定额使用规定

三、本章常见问题解答

1、定额和安装工程定额的概念。

《答》定额简单地讲是一种标准,即规定的额度,是由国家或地方权力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的生产、技术、管理水平条件下,为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

消耗的各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及其价值量所确定的标准数值(标准数额)。对于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就是完成每一单位设备安装工程项目,所消耗的各种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数量或资金数量的标准数值。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两大类定额构成了建设工程定额。

2、工程定额的性质。

《答》工程定额是确定工程造价和物资消耗数量的主要依据,它具有稳定性与时效性,法令性与灵活性,先进性与合理性,科学性与群众性的特性。

3、安装工程定额的作用。

《答》安装工程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对搞好企业管理具有如下重要的作用:

(1)是计划管理的重要基础;

(2)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3)是衡量设计方案的尺度和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4)是推行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环节;

(5)是科学地组织与管理施工的有效工具;

(6)是企业实行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

4、安装工程定额的分类

《答》安装工程定额种类很多,常有以下几种分类:

(1)按生产要素分类有劳动定额、机械台班定额和材料消耗定额算;

(2)按用途性质分类有施工定额、预算定额与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工期定额等;

(3)按编制单位和执行范围分类有全国统一定额,行业定额、地区定额、企业定额;

(4)按专业工程分类有建筑工程定额、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建筑装饰工程定额、房屋修缮工程定额、水利工程定额、铁路工程定额等,各专业定额按规定的适用范围执行。

5、安装工程施工定额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在作用上有何不同?

《答》安装工程施工定额是直接应用于建筑安装企业内部施工管理的一种生产定额,它对施工企业进行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力、降低工程成本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主要的作用有:是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机具设备需要量计划,进行工料分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和劳动力计划的依据;是编制施工预算、进行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对比,加强企业经济核算和成本管理的依据;是向施工班组签发工程任务单和限额领料单的依据;是实行计件承包,考核工效和计算劳动报酬与奖励,制定评比条件的依据。

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一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和资金的数量标准。预算定额的作用有: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是建设单位或招标单位确定招标标底的依据;是施工企业对招标承包工程计算投标标价和对经济活动最佳方案进行科学决策的依据;是拨付工程价款和进行竣工结算的依据;是施工企业进行经济核算,考核成本的依据;是组织施工力量,编制施工计划和材料机械供应计划的依据;是编制地区单位估价表和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

6、安装工程施工定额是由那三项基础定额组成?

《答》安装工程施工定额是由施工劳动定额、施工材料消耗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使用定额三项基础定额组成。

7、劳动定额有哪两种表现形式?

《答》劳动定额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时间定额,二是产量定额。时间定额是指在合理的劳动组织和正常施工技术的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工作时间标准;产量定额是指在合理的劳动组织与正常的施工条件下,某专业某种技术等级的工人班组或个人在单位工日内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标准。

8、劳动的时间定额与劳动的产量定额有何关系?

《答》劳动的时间定额与劳动的产量定额互为倒数的关系。

9、什么是材料消耗定额?

《答》材料消耗定额是指在节约与合理使用材料的条件下,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一定规格的工程材料、半成品或配件的数量标准。

10、机械台班使用定额有哪两种表现形式?它们有何关系?

《答》机械台班定额可分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两种表现形式。它们成互为倒数的关系。

11、2000年3月17日颁布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多少册?各分册分别是什么安装工程的预算定额?

《答》2000年3月17日颁布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12册,它们分别是: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第七册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第十二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1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通常由哪些内容组成?什么内容是其主要组成部分?

《答》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通常由以下内容组成:

(1)目录:是为查、套定额提供索引。

(2)总说明:主要是说明定额的适用范围、编制依据、施工条件,关于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标准的确定,对定额中有关费用按系数计取的规定及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3)章节说明:主要是说明本章的工作内容,适用范围,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有关定额系数的规定等。

(4)定额单价表:是以表格形式列出各分项工程项目、产品计量单位、定额编号、单位工程量的定额基价和其中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消耗数量及单价。

(5)附录:一般编在预算定额手册的最后面。它主要包括:选用材料价格,施工机械台班综合比例表,管件、法兰、螺栓重量表及钢管、保温材料工程量计算表等。主要是供编制预算时计算工程量与定额项目费用时参考。

定额单价表是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主要组成部分。

13、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有那三个指标?

《答》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有定额人工消耗量指标、定额材料消耗量指标和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三个指标。

14、定额日工资内容的大致组成。

《答》定额日工资是指一个建筑安装工人一个工作日在预算中应计人的全部人工费用。按照现行规定,其内容大致组成是:

①基本工资: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工资性补贴:指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包括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③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以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④职工福利费:指按照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指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以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15、定额材料的预算价格。

《答》材料预算价格是指材料由发货地运至现场仓库或堆放场地后的出库价格。它包括了从采购、运输到保管,在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材料预算价格的计算式为: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消耗量×材料基价)+ 检验试验费

其中:材料基价=[(供应价格+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

×(1+采购保管费率(%))

检验试验费=∑(单位材料量检验试验费×材料消耗量)

16、供应价和运杂费的加权平均计算举例。

同种材料由于出产地、供货渠道不一,会出现几种原价,其综合原价可按照供应量的比例,通过加权平均来计算;同样,对于材料因多个地点交货、多种工具运输、而一个地区又是多个施工地点使用的情况,一个地区的材料运杂费必须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

【例1.1】甲、乙、丙分别为铁路运输钢材,运至工地采用汽车。运距、运价和供货比重如图1.2所示,求钢材每吨的运价和加权平均运距。

图1.2 例题1.1图图1.3例题1.2图【解】由式(1.20),加权平均运费为

+6=22.38元/ t

由式(1.21),加权平均运距为

+20=1022.85km

【例1.2】某省内汽车运输水泥为0.22元/(t·km),求平均运距和运价,如图1.3所示。

【解】由式(1.21),平均运距为

=219km

运价C为

C =219×0.22=41.18元/ t

17、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那7项内容?

《答》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指一台施工机械,在正常运转条件下一个工作班总共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它包括以下7项内容: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上述费用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是属于分摊性质的费用,称为第一类费用,亦称不变费用。而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养路费以及车船使用税属于支出性质的费用,称为第二类费用。

18、预算定额基价的概念及组成。

《答》预算定额基价是指预算定额中确定消耗在工程基本构造要素上子目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在定额中以价值形式的反映。其由定额人工费、定额材料费和定额机械台班费三部分组成。

19、定额人工费、定额材料费和定额机械台班费的计算方法。

《答》定额人工费应根据目前《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中规定的完成单位合格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所需消耗的各工种人工工日数量乘以相应的人工工资标准来确定。

定额材料费由计价材料费和未计价材料费二部分组成。计价材料费等于分项项目各材料消耗量与相应材料预算价格乘积之和;未计价材料费等于分项项目各未计价材料消耗量与相应材料预算价格乘积之和。

定额机械台班费等于分项项目各机械台班消耗量与相应机械台班单价乘积之和。

20、单位估价表的概念及与预算定额之间的关系。

《答》所谓单位估价表,就是把预算定额中完成单位分项工程所消耗量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标准数值(指标),乘以当地规定的相应要素预算价格(单价),折合成统一的本地区工程预算单价。

预算定额基价可以在较大地域内统一使用,但定额基价受地区、时间的影响而存在差价,难以统一执行。因此,定额基价可随地区、时间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基价的调整方法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编制本地区的单位估价表,第二类是采用原定额基价,再乘以统一的调整系数或分项调整系数。

预算定额与估价表的关系是,前者为确定三个消耗量的数量标准,是执行定额地区编制单位估价表的依据,后者则是“量、价”结合的产物。

21、地方计价表或估价表的使用。

《答》地方计价表或估价表通常是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项目划分、定额编号、工作内容、计算规则、定额指标、调整规定等基本内容进行编排,所以在使用时,首先根据分项工程名称,在全国统一预算定额中查出定额编号和该项目未计价材料数量,然后根据查出的定额编号,再查地方单价表中相同定额编号所对应的基价及其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单价,便能算出该分项工程的定额直接费。

地方计价表或估价表属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在本地贯彻执行的配套价格表,它只能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配套执行,而不单独使用。

2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按规定系数计取的费用有哪些?如何计算?

《答》这些费用可分为子目系数和综合系数两大类。前者子目系数一般为每册定额各章说明中规定的分项工程子目修正系数,有分项工程子目增减系数、高层建筑增加系数、超高增加费系数、管道间和管廊内安装增加系数、配合主体结

构现场浇注混凝土预留孔洞费用增加系数等五项;后者综合系数一般是指列入各册说明或总说明的修正系数,有脚手架搭拆系数,采暖、通风及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工艺管道系统调整费系数,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系数,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的增加费系数,特殊地区(或条件)施工增加费系数等五项。

子目系数是综合系数的计算基础。计算时首先按所发生的子目系数计算增加费用。然后在已计取子目系数费用的基础上,再计算所发生的综合系数增加费用。各综合系数之间为互相平行关系,不得按连续叠加的方法计算。

有些综合系数,例如脚手架搭拆费及超高增加费系数,在各册定额中不同,当一项工程需套几册定额时,就应分别按各册定额规定的系数计算,这就给计费工作带来麻烦。为了便于编制预算,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定额主管部门,可通过测算制定统一系数或采用其他简化办法计算。因此,按系数计取费用时,应首先按各省规定的系数执行,本省没有特殊规定时,可按全国统一预算定额中规定的系数执行。

23、在应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时,常应注意哪些问题?怎样划分材料与设备?怎样区别计价材料和未计价材料?

《答》常应注意材料与设备的划分、计价材料和未计价材料的区别、章节系数、子目系数、综合系数的选用和定额各册间的分界、联系和交叉性等。

安装工程材料与设备界线的划分,目前国家尚未正式规定,通常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特结构,具有功能、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性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成套装置等均称为设备。但在工艺生产过程中不起单元工艺生产作用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称为材料。

计价材料是指编制定额时,把所消耗的辅助性或次要材料费用,计入定额基价中。未计价材料是指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

24、计算后属于直接费的系数有哪些?其中全部列入人工费的增加费又有哪些?

《答》计算后属于直接费的系数有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增加费,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等安装增加费,主体结构为现场浇注混凝土时的预留孔洞增加费,安装工程的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系统调整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的增加费和特殊地区(或条件)施工增加费。

其中全部列入人工费的增加费有超高增加费,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等安装增加费和主体结构为现场浇注混凝土时的预留孔洞增加费。

25、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及其主要作用。

《答》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对不同结构、不同用途、不同层数及不同面积的建筑安装工程在正常情况下,按日历天数计算所需要的施工时间。

主要作用有:

(1)从国家制订长远规划、安排建设项目来看,对所需的建设工期有了比较明确的依据。同时,从建筑安装行业来看,有了统一的工期定额,在地区之间、企业之间有了明确的可比性和共同的努力目标。

(2)有了统一的工期定额,使建筑安装企业在合理组织施工,科学安排计划,充分发挥人力、物力、机具设备的作用,正确确定施工工期有了相对的依据。

(3)使建设和施工企业在招投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方面有共同的计算依据,同时,也使某些特殊要求加快工期、实行奖罚有了相对的基础。

(4)它还能促使建筑安装企业不断改进施工工艺,提高技术装备,合理使用人力、物力,提高竞争能力,促进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26、工期定额编制的原则。

《答》工期定额编制的原则有地区类别划分的原则,确定工期水平的原则和定额项目、子目划分的原则。

27、如何使用工期定额手册?

《答》在使用工期定额手册时,首先要全面熟悉掌握工期定额使用说明,了解有关工期定额编制依据、原则、方法,对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和定额项目、子目的适用范围、工期定额管理和工期考核所作的说明;其次要正确执行工期定额使用规定,考虑全国各地建筑生产发展水平和施工条件不同对建筑施工的影响,考虑工期定额项目的建筑层数、面积、建筑标准、项目内容等与实际工程项目不一致的情况等。

江苏省定额工期的确定

定额工期的确定 我国现行的定额工期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版)。鉴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与施工条件对施工工期影响不同,给予了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定额水平调整权,调整幅度不超过15%。 江苏省根据2000年《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以苏建定[2000]283号文对定额工期做以下调整: (1)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 ±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2)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 ±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3)工业建筑工程: 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4)其他建筑工程: 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5)专业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

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如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小于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工期,则应增加工程施工成本,计算赶工措施费,纳入合同价款。 赶工费的计算方法 江苏省对于建筑工程,在2004计价表中给出的赶工费的指导性计价方法与标准是: 住宅工程: 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 3.5%计; 高层建筑工程: 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4.5%计;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 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4%计。 鉴于建设工程实际工期情况已经反映出现行定额工期的定额水平过低,江苏省在制定新的费用定额时,将对赶工费的计价标准大幅度降低。有关征求意见稿给出的数据是——仍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 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为 0.0-0.1%;单独装饰工程为2.5-4.5%;安装工程由发承包双方约定。

江苏省对全国工期定额的调整

关于转发《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建委、建工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凡2000年9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通知执行。2000年9月前招投标或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二OOO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各市建委,省有关委、厅、局: 建设部以建标(2000)38号文发布了《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了在我省范围内及时贯彻好该定额,根据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测算,对定额工期作以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

±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二、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0.00以上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三、工业建筑工程: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四、其他建筑工程: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五、专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柱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 六、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如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小于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工期,则应增加工程施工成本按1997年《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赶工措施费等,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1993年7月28日建城字第553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为便于执行已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现将《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第一本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这三本定额已先后于1989年4月1日、1991年5月1日和1993年6月1日发布试行。为了切实执行工期定额,特作如下规定: 一、总则 1.凡城市市政工程、公用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均应以工期定额为依据,确定施工工期。 2.工期定额是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学地制定工资和考核工期的依据。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基础确定合同工期,以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在编审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编制标书,也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依据确定工程总工期。 二、管理 1.建设部负责全国工期定额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负责本地区工期定额管理工作。 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属定额站内应设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工期定额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情况,编制补充定额工期水平,制定工期定额管理细则,补充部分作出统一解释。

(2)要将工期定额及其编制说明等有关文件转发市政公用工程计划、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银行等单位,必要时可召开交底会或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3)监督、协调工期定额的实施。 三、实施 1.在某些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合同工期需要变动时,施工企业要有正式报告,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总工期。如有争议,由主管部门裁定。 2.对于需要压缩工期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审定,在确认有保证质量、安全施工和必要的工程措施费用后,方可签订合同工期,由于不适当地压缩工期,造成质量下降或出现质量与安全事故时,必须追究签约人的责任。 3.对于两项或两项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同时交叉施工的工期应以定额为基础,编制综合项目、合理交叉施工进度计划或综合施工网络图,取关键线路工期或工期最长的单项工程工期乘以1.1~1.3的系数。 4.凡在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中执行经过审定的工期者,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工期奖惩办法,奖惩标准以合同工期为准,每提前一天或拖后一天,奖或惩金额均为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至二,但奖惩金额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三。 四、调整与补充 为使定额贯彻执行,凡定额中需要各地主管部门进一步具体确定的量或补充项目,均应逐项加以解决。 1.定额工期是按照一般地区条件编制的,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条件对定额工期水平作适应调整。对定额范围以外而本地常见项目,应自行编制补充定额。 2.关于各种管道工程计算工期的限额长度,定额只给出一个范围,各地应根据本地区施工设备能力,技术力量和实际可能,确定具体的限额长度值,做为计算标准。 3.关于季节补偿工期:定额工期已包含了一般季节影响和常规假日,对于冬、雨季节影响,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冬、雨季各月份工期损失,确定补偿的日历天数。作为统一的季节补偿工期标准。总工期覆盖哪个月份,即可补偿相应工期天数。 4.关于地区补偿工期:定额工期是按照一般城区环境测定的。总工程处于闹市区,因干扰因素较多,总工期可适当增加5~25%,若工程处于郊区,因干扰因素较少,总工期可适当减少5~15%。 5.对定额项目进行补充调整定额工期水平,应做好调查研究,进行必要的测算和相关项目工期水平对比,经过平衡调整,增补本地区普遍适用的项目,调整不适当的工期水平。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定额》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十、有关规定: 1.单项(位)工程中层高在2.2m以内的技术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但计算层数。 2.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层数。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一、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十、有关规定:

工程项目造价概述工期定额与工期计算-使用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

工程项目造价概述工期定额与工期计算-使用《工期定 额》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使用《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一、一般规定 (一)定额工期以 日历天数为单位,发包承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二)范围以内(下)和以 外(上)的规定定额凡注明“xx以内(下)”者,均包括“xx”本身,注明.“xx 以外(上)”者,则不包括“xx”本身。 (三)顺延、增加、不增加工期的范围 1. 顺延工期的范围 (1)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停工; (2)因重大设计变更或 发包原因造成停工; (3)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造成工程主 导工序连续停工。对于顺延的天数由发包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2.增加工 期的范围 (l)坑底打基础桩(地下室); (2)开挖一层土方后,再打护坡 桩的工程,增加工期≤50天; (3)基础施工遇到障碍物或古董、文物、流沙、溶洞、暗洪、淤泥、石方、地下水等需要进行基础处理; (4)一个承包方同 时承包2栋以上(含2栋),4栋以下工程; (5)单项工程的室外工程;管线 >100m,道路及停车场>500m??; (6)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定额层数。对于1,2,3条增加的天数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3.不允许增加工期的 范围 (l)原地坪打基础桩; (2)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 (3)一个承 包方同时承包4栋以上的单项(位)工程; (4)单项(位)工程的建筑面积超过《工期定额》的建筑面积; (5)室外直埋管道工程; (6)围墙工程. (四)“层差”与“面差”工期计算的区别 (1)所谓层差,是指设计的层数与《工期定额》的层数不同,称为层差。如某全现浇住宅工程,设计为24层,《工 期定额》为20层,层差为4层。所谓面差是指设计的建筑面积与《工期定额》的建筑面积不同,称为面差。 (2)层差按《工期定额》规定,允许计算工期。理由是,层数的变化影响主导工序,从工期的网络图可以看到,层数是工期的关 键线路,因此,层数的增加意味着工期的增加。 (3)面差按《工期定额》规定:当建筑面积超过一定值时,建筑面积不断地增大,可工期不变。工期不增加 的理由是面积的变化不是影响工期的主要因素。在一个平面中,当面积大到一定 程度,可以形成流水段作业或分区作业。从工期的网络图可以看到,面积是工期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版)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 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Ⅰ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十、有关规定:

(造价)工期定额

(造价)工期定额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房屋建筑工程)[附条文说明] CECA/GC10-2014 4 工期标准 4.0.1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期标准,是按照同一家单位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为前提编制的。如果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单位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单位不是同一家单位,则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期按本标准的预算编制工期减5天,如果少于5天,按5天计。招标答疑后需要对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正和调整的,招标控制价的修正和调整工期应预留3天~10天,以满足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公布招标控制价的时间。 4.0.2 工期的确定应以单项工程或单栋建筑物为计算单元。对于群体工程,以统一规划,分组实施为原则,将群体工程合理划分为若干个单元,由不同的作业小组平行作业,计算项目的咨询工期。对于超大工程,其单层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自然层,则该层可视同单栋建筑物,按层作为计算单元。对多栋建筑物共用地下室的,地下室可作为一个计算单元。划分若干单元后,单元内建筑物按本标准计算后累加,总工期按各单元计算的工期取最长的工期后,另行增加不少于2天的汇总和会审时间。4.0.3 对于一栋建筑物兼有地下室、商业、办公、居住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建筑,按该栋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套用最高标准类型计算造价咨询工期。 4.0.4 本工期标准所完成的服务内容包括: 1 编制或审核结算的服务内容,包括完成施工合同的全部承发包内容。 2 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服务内容,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发包内容。 3 编制或审核估算、概算、预算的服务内容,包括完成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的全部专业工程;对于施工图注明的需深化或二次设计的专业工程,该专业工程的预算或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 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 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I、u、 川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 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U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川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工程的定额工期

工程的定额工期 2010-08-30 22:03:41| 分类:工程管理|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计算依据:建设部2000年2月16日颁布施行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一、本工程工期计算及依据 根据第一章单项工程说明条款,总工期为±0.000以下工期与±0.000以上之和,再根据有关条款另行增加附加工期。 1、±0.000以上工期 定额第一章单项工程说明第八条的第7条中规定:“单项工程±0.000以上层数不同,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层数各自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本工程±0.000以上按变形缝共分为A、B、C、D四个区。 A区连裙房共29层,40389m2,先套用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71,24层以下,35000 m2以外,Ⅰ类地区,工期为840天。 根据定额总说明第十条的第3条规定:“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A区为29层,比24层高出5层。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66,22层以下,30000 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60天。编号1-761,20层以下,30000 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20天。22层与20层建筑面积相同,相差2层,工期天数相差40天,则主体高出5层的工期天数为:40/2×5=100天,故A区工期应为840+100=940天。 B区连裙房共29层,37864m2,工期同A区,亦为940天。 C区连裙房共5层,7000m2,套用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25,6层以下,7000m2以内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275天。 D区连裙房共25层,39745m2,先套用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71,24层以下,35000m2以外,Ⅰ类地区,工期为840天。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66,22层以下,30000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60天。编号1-761,20层以下,30000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20天。22层与20层建筑面积相同,相差2层,工期天数相差40天,则主体高出1层的工期天数为:40/2=20天,故D区工期应为840+20=860天。 ±0.000以上总工期应为940+(940+275+860)×25%=1459天。 2、±0.000以下工期 地下室共2层,建筑面积30000m2。 查定额地下室工程,编号1-16,2层,建筑面积为3000 m2以外的Ⅱ类土的工期为190天。 3、围护桩工期 本工程围护桩共517根,工程量约为6700m3。 围护桩不属于±0.000以下基础工程,而且是先施工围护桩才能开挖土方、压工程桩,与基础工程不能同时平行施工,应另行增加工期。 查定额人工挖孔桩,编号6-527,桩深20 m以内,工程量为1000 m3以外,Ⅱ类土,工期为125天。 4、预应力静压管桩工期 根据定额总说明第十条的第5条规定:“坑底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 查定额的机械打桩工程的预制砼管桩,编号6-271,桩深12m以内,500根以内,Ⅱ类土,工期为36天。 5、室外管线和道路停车场工期 根据定额总说明第十条的第8条规定:“单项工程的室外管线(不包括直埋管道)累计长度在100m以上,增加工期10天;道路及停车场的面积在500m2以上,在1000m2以下者增加工期10天;在5000m2以内者增加工期20天;围墙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本工程的室外管线(不包括直埋管道)累计长度应在100m以上,故应增加工期10天。±0.000以上收进较多,空出部分应为道路及停车场,面积应超出1000m2,故应增加工期20天。累计应增加工期30天。 6、总工期

定额工期详解

定额工期详解 定额工期是用来作为标准参考的。比如一栋楼按定额工期来讲,需要300天,如果建设单位要求你200天内完成(这个就是合同工期了),压缩工期到一定的比率,按相关规定是可以要求计算赶工措施费用的。这个比率各个地方不同规定也不完全相同吧 关于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的问题,先说定额工期,其之所以加上定额二字,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完成某个项目所需消耗的时间。带有普遍性,即是说只要有这么长的时间,按目前社会生产力条件,完成某个项目建设是没有问题,工期长短测评的依据是整个社会的生产水平,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工期定额中规定的工期天数则越短。 再说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是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生产周期要求,制订的本身就包含了对承包商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其范围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对某个同样的项目不同的承包商的施工周期不一定相同,这也是投标时施工单位显示竞争力的重点之一。 合同工期一般情况下不会等于定额工期也不可能走出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对某个项目的甲乙双方而言不一定

有约束力,合同工期则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定额工期可以是确定合同工期的参考依据之一,却不是必须遵守的法则。作为开发商当然希望会选择一个能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的承包商,而不会选择一个只能以定额工期来完成的承包商,只要合同工期制订合理并经双方认可后写入合同,则对双方形成工期奖罚及赶工措施费用计算的依据,而不是定额工期。 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等综合国力不断增长,社会生产力日新月异地提高,新技术在建筑领域不断应用,老的工期定额已经不一定适用于当前的项目建设,若以定额工期来僵化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则显得教条了,项目建设中有关工期方面的索赔奖励等费用计算依据应该是合同工期,如果甲乙双方有了关于工期奖罚的合同约定,发生了的赶工措施费计与不计恐怕还有商权的余地罢。 2.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本定额是编制招标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市政工程施工 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3年7月28日建城字第553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便于执行已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现将《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第一本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这三本定额已先后于1989年4月1日、1991年5月1日和1993年6月1日发布试行。为了切实执行工期定额,特作如下规定: 一、总则 1.凡城市市政工程、公用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均应以工期定额为依据,确定施工工期。 2.工期定额是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学地制定工资和考核工期的依据。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基础确定合同工期,以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在编审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编制标书,也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依据确定工程总工期。 二、管理 1.建设部负责全国工期定额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负责本地区工期定额管理工作。 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属定额站内应设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工期定额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情况,编制补充定额工期水平,制定工期定额管理细则,补充部分作出统一解释。 (2)要将工期定额及其编制说明等有关文件转发市政公用工程计划、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银行等单位,必要时可召开交底会或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3)监督、协调工期定额的实施。

x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和《供热机组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 根据电力建设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电力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原能源 部能源基〔1989〕708号文《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试行)》进行了修编并增编了《供热机组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业已审查通过,现予以颁发,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原能源部颁发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试行)》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随时函告电力部建设协调司。 总说明 一、《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是根据建设部(94)建标计字第16号关于“1994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草案)”通知要求,由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和部技术经济咨询中心主编,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参编。 二、定额是以国家计委计标〔1986〕619号文《关于编制建设工期定额的几点意见》、国家和电力等部门现行的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和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为依据,并参照1992年至1995年以来实际工期统计分析结果、国外同类 机组施工工期、专家测定的意见编制而成。 三、本定额水平的确定原则是在平均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以及正常的建设条件下(自然的、经济的),本着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原则制订,同时充分考虑了今后的技术装备水平、劳动效率和组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提高的可能性,这样既考虑了缩短工期的实际可能又照顾到现有的先进的水平,制定出技术上可行经济合理的建设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应在充分的保证条件下得以实现,主要包括:资金到位、设计、设备满足施工要求,现场场地、管理体系等符合现场实际需要等。 五、本定额是计算和确定火力发电、输电、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工期的尺度,主要为项目评估、决策、设计和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服务,本定额也是编审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文件时确定建设工期的依据,及作为主机设备定货及其交货期的参考依据。本定额作为考核工期对施工单位评优具有定额作用,同时还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程招标投标、建设承包等项工作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实施时间】1993-07-28【发布单位】建城字第553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为便于执行已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现将《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第一本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这三本定额已先后于1989年4月1日、1991年5月1日和1993年6月1日发布试行。为了切实执行工期定额,特作如下规定: 一、总则 1.凡城市市政工程、公用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均应以工期定额为依据,确定施工工期。 2.工期定额是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学地制定工资和考核工期的依据。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基础确定合同工期,以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在编审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编制标书,也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依据确定工程总工期。 二、管理 1.建设部负责全国工期定额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负责本地区工期定额管理工作。 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属定额站内应设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工期定额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情况,编制补充定额工期水平,制定工期定额管理细则,补充部分作出统一解释。 (2)要将工期定额及其编制说明等有关文件转发市政公用工程计划、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银行等单位,必要时可召开交底会或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3)监督、协调工期定额的实施。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 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 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建筑工程国家工期定额

建筑工程国家工期定额 悬赏分:0 |解决时间:2008-8-4 11:20 |提问者:sunawaychan 如果住宅建筑物30层,有三层地下室,那么建设工期估计需要多久? 问题补充: 整栋楼的建筑面积大约在11万平方米 最佳答案 1、地下室部分: 一万平米以内:1、2类土,280天,3、4类土,290天; 一万五平米以内:1、2类土,310天,3、4类土,320天; 一万五平米以上:1、2类土,345天,3、4类土,355天; 2、地下部分(住宅): 现浇框架结构,28层以下(不好意思,定额只有这个,相应的参考一下吧),3万5平米以外:一类地区740天,二类地区775天,三类地区835天; 全现浇结构,20层以下(也是最高项),3万平米以外,一类地区505天,二类地区530天,三类地区570天; 一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二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三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以上内容为2000年工期定额,按实际应该有调整,这样的工程我们的实际经验是北京地区一年半到两年之内。 一、本章的学习目标与重点 1、学习目标 (1)了解安装工程定额的概念、性质与分类; (2)掌握施工定额的概念、组成及定额手册应用; (3)掌握预算定额的概念、组成和基本内容; (4)理解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地区单位预算表的联系和区别及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应用的其他事项;

(5)了解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的作用、构成和应用。 2、学习重点 (1)安装工程定额的概念、性质、作用和分类; (2)安装工程施工定额的概念、组成及应用; (3)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概念、组成,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指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单价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基价的确定。 (4)新十二册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地方预(结)算计价表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按规定系数计算费用基本情况和事项的理解,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应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二、本章主要内容小结 1.1安装工程定额概述 主要讲述安装工程定额的概念、性质、作用和分类。 1、安装工程定额的概念和性质:指完成每一单位安装工程项目,所消耗的各种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数量或资金数量的标准数值。它具有定额的稳定性与时效性、定额的法令性与灵活性、定额的先进性与合理性和定额的科学性与群众性等特点。 2、定额的作用:是计划管理的重要基础,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衡量设计方案的尺度和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推行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环节,科学地组织与管理施工的有效工具,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的重要基础。 3、定额的分类:按生产要素可分为劳动定额、机械台班定额与材料消耗定额;按用途性质可分为施工定额、预算定额与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工期定额等;按编制单位和执行范围可分为全国统一定额,行业定额、地区定额、企业定额;按照定额所适用的专业工程可分为建筑工程定额、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和建筑装饰工程定额等。 1.2安装工程施工定额 主要讲述安装工程施工定额的概念、组成和应用。 1、安装工程施工定额的概念与组成:安装工程施工定额是直接应用于建筑安装企业内部施工管理的一种生产定额,它对施工企业进行内部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力、降低工程成本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施工定额由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机械台班使用定额三部分组成。其中劳动定额又有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两种表现形式,机械台班定额也可分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

市政项目工程施工工期定额(定稿).docx

.\ 第三部分市政工程 说明 C.0.1 本部分为市政工程工期,适用于由一个承包人组织实施的市 政工程项目,包括: 1道路工程工期; 2桥梁工程工期; 3给水管道工程工期; 4排水管道、沟渠工程工期; 5燃气管道工程工期; 6自来水厂工程工期; 7污水处理厂工程工期; 8市政给排水泵站工程工期; 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期; 10隧道工程工期。 C.0.2 本部分定额工期均为单项工程施工工期。 C.0.3 下列情况发生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应增加工期,其中第1、 3 条增加的天数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1坑底(基础土方)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 2开挖一层土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增加工期W50天; 3因拆迁、地下管线改移未完成,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 C.0.4 下列情况发生时,不增加工期: 1原地坪打基础桩; 2室外直埋管道工程; 3围墙工程。 C.0.5 本附录定额工期已综合考虑商品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

.\ 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使用时不得调整。 C. 1 道路工程 C.1.1 本节适用于独立施工的新建城市道路工程,改建及拓宽城市道路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C.1.2 同一承包人同时承担多条道路时,按最长工期的单条道路工期计算总工期。

.\ C. 1.1沥青混凝土道路定额工期表 编号 C1-1 C1-2 C1-3 C1-4 C1-5 C1-6 C1-7 C1-8 C1-9 C1-10 C1-11 C1-12 C1-13 C1-14 C1-15 C1-16 C1-17 C1-18 C1-19 C1-20 C1-21 C1-22 C1-23 C1-24 C1-25 C1-26 C1-27道路长度 (m) W500 W1000 W1500 工期 ( 天) 车道宽度 (m) 结构层厚度 (cm) W40W70>70 (1)(2)(3) W4425154 W8475660 W12516166 W16606670 W20617073 W24667479 W28707985 W32758490 W36799094 W4516066 W8566670 W12667479 W16707985 W20748490 W24799094 W28849498 W329098103 W3693103107 W4567074 V8667884 W12748993 W16798891 W208496103 W2490103108 W2893107112 W3298112116 W3610311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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