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计费标准(1998)

船舶检验计费标准(1998)
船舶检验计费标准(1998)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 厂内机动车辆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厂 内机动车辆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统称监督检验,下同),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不适用于公安部门、农机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检验;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检验。 厂内机动车辆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内容相同,检验后均出具 (见附录1,以下简称《检验报告》)。《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报告》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规范》(GB10827-1999)、《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1996)和《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

程》(GB4387-1994)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检验人员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制造或者修理、改造厂内机动车辆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上述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见附录2,以下简称《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也应当满足《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1.露天检验应在无雨情况下进行; 2.检验现场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中对检验场地的要求; 3.检验现场(主要指试车场地、车辆检验场地等)应清洁,不应有与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并应放臵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附件二 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 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 (1)表中D为锅炉容量(t/h); (2)热水锅炉按0.7MW相当于1t/h计算; (3)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4)散装及组装锅炉应扣除送引风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部件的价格。(二)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 (1)锅炉安装工程总造价包括锅炉本体设备销售价、安装工程施工费; (2)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按上表收费标准加收30%; (3)单台锅炉安装监检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 (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1.25MPa 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 (2)强度校核收费:200元/台(D≤6)、300元/台(D>6); (3)每四台模块锅炉(D≤0.2)为一组,每组检验费按上表D<1收取; (4)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四)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其工程总造价的3%收取。 注: (1)锅炉修理、改造工程总造价包括材料费、工程施工费; (2)单台监检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五)电站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 (1)电站锅炉本体出厂价格应扣除随锅炉供应的鼓、引风机、烟囱、除尘器、水泵、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附属设施; (2)新产品试制及按国外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电站锅炉,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 (六)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电站锅炉安装工程总造价为工程施工费。 (七)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强度校核收费按外部检验的50%收取。 (八)电站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机动车检验监督工作方案

机动车检验监督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安检机构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水平,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省质监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于7月20日到8月15日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等5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检查范围是全市通过资格许可的10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详细名单见附件1。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综合考虑安检机构检验条件、管理水平、技术能力、监督检查情况、投诉处理以及履行主题责任的实现程度,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有关要求将安检机构分为A、B、c不同等级,稳步推进分类监管工作。 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法人资格、资质、关键

设备齐全有效性、检验项目符合性、路试检验符合性、检验结论真实性准确性、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要求、迁址、增线、记录、报告内容符合性、其他人员要求、技术文件完整性、其他设备、仪器齐全有效性、设备管理、试验车道、驻车坡道、机构设施齐全符合性、检验厂房、技术资料保存。 各县局负责通知辖区内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并告知其在7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管,开展好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市局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市局稽查局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监督与法制科,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张炳勇任办公室主任。 监督检查工作成立由张炳勇任组长的检查组,检查时通知相关县局派有关人员配合。检查前下达《XX 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通知书》,检查内容见《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记录表》。 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证开展检验、超资质范

特种设备检测收费标准

附件: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 (一)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无损检测费另计): 1、锅炉产品 注:①锅炉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收费按被检锅炉产品出厂价(不包括鼓、引风机、除尘器及给水设备价值)的百分比收费;若出厂价明显低于市场销售价的,按市场销售价的百分比收费。 ②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按0.7MW(60×104Kcal/h)折算为1吨/时,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m2折算为1吨/时。 ③每台锅炉最低收费不低于300元。最高不超过450,000元。 ④进出口锅炉按锅炉出厂价的1.2%收费。 2、压力容器产品 (1)固定式压力容器 (2)移动式压力容器

注:①被检压力容器产品(含搪玻璃、环氧树脂、橡胶衬里等容器)出厂价包括本体和安全附件的价格,气瓶包括瓶阀等附件的价格。 ②一、二类压力容器最低收费为200元,三类压力容器最低收费为300元。 ③被检产品如需要在安装现场组焊时,现场监检收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30%。 ④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 ⑤医用氧舱的监检收费按一类容器收费标准执行。 ⑥进出口压力容器按其出厂价的1.2%收费。 3、压力管道元件产品 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被检验产品出厂价的0.8%收费。 4、机电类特种设备产品 注:游乐设施销售价格超过500万元的,按产品销售价的0.4%收费。 (二)特种设备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1、锅炉安装: 注:①锅炉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收费按安装锅炉设备(包括汽水、

燃烧、烟风及除尘系统、炉墙砌筑及安全附件)及安装施工总造价乘以收费系数计算收费,且最少不低于500元。 ②修理改造检验费按修理改造费用2%收费,且不低于300元。 2、压力容器安装 按设备及安装施工总造价的 1.3%计算收费。一、二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收费按设备改造维修总造价的2%收费,且不低于300元。三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收费按设备改造维修总造价的5%收费,且不低于500元。 3、压力管道安装 注:①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包括管道组成件、支承件(安装件、附着件)、保温材料费及附属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费等。 ②压力管道检验现场工作位置高于地面且没有工作平台的,高于地面3米时加收上表费用的20%,高于地面5米时加收上表费用的50%;高于地面7米时加收上表费用的100%。 ③压力管道维修改造按维修总造价的5%收取费用,且不低于500元。 4、医用氧舱安装监督检验 注:每台氧舱安装监督检验收费最低不少于1000元;医用氧舱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收费按其工程造价的5%计算。 5、机电类特种设备验收检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 建设指导意见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014年6月

目录 一、建设目标................................................................................................................................. - 2 - 二、建设任务................................................................................................................................. - 2 - (一)建设检验监管软硬件平台 ............................................................................................. - 2 -(二)建立运行工作机制........................................................................................................ - 3 - 三、总体设计................................................................................................................................. - 3 - (一)系统架构 ...................................................................................................................... - 3 -(二)软件部署 ...................................................................................................................... - 6 -(三)核心流程 ...................................................................................................................... - 7 -(四)软硬件平台要求.......................................................................................................... - 15 - 四、检验监管内容....................................................................................................................... - 17 - (一)事前监管内容 ............................................................................................................. - 17 -(二)事中监管内容 ............................................................................................................. - 18 -(三)事后监管内容 ............................................................................................................. - 19 - 五、应急处置方案....................................................................................................................... - 19 - (一)移动智能检验终端、视频监管系统故障...................................................................... - 19 -(二)安检机构系统接入监管系统网络异常 ......................................................................... - 20 -(三)检验监管系统整体故障............................................................................................... - 21 - 六、职责分工............................................................................................................................... - 22 - (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 22 -(二)省交警总队................................................................................................................. - 22 -(三)地市交警支队 ............................................................................................................. - 23 -(四)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 23 - 七、进度安排............................................................................................................................... - 23 -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浙江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设备 检验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04]165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鉴于原劳动部门承担的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已划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实际。为适应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等收费行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监督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特种设备检验和审查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时,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强制性检验项目,对非强制性检验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自行商定。 二、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周期和审查周期,应严格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审查,不得擅自缩短检验和审查周期,增加检验、审查频次。

三、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肢解收费项目。要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的有关规定,加强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原省劳动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省劳动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浙劳办〔1992〕130号、〔92〕浙价费联75号、〔1992〕财综146号)中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规定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等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1996〕47号、〔1996〕财综27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特种设备等检验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简论提高机动车安全检验监管水平对策研究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简论提高机动车安全检验监管水平对策研究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102-58 简论提高机动车安全检验监管水平 对策研究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机动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从国外情况来看,对机动车实行强制定期安全检验也是欧洲、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的普遍做法。机动车定期进行安全检验,是保障机动车安全性能处于良好状态的有效措施,是政府机动车管理部门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20xx年1月30日,公安部通报:截至20xx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4亿辆,汽车保有量1.2亿辆,年增长1510万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的规定,就1.2亿辆汽车而言,全国每年要有数千万辆汽车需要接受安全技术检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法

特种设备检测收费标准.doc

附件: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 (一)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无损检测费另计): 1、锅炉产品 注:①锅炉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收费按被检锅炉产品出厂价(不包括鼓、引风机、除尘器及给水设备价值)的百分比收费;若出厂价明显低于市场销售价的,按市场销售价的百分比收费。 ②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按0.7MW (60×104Kcal/h )折算为1吨/时,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m 2折算为1吨/时。 ③每台锅炉最低收费不低于300元。最高不超过450,000元。 ④进出口锅炉按锅炉出厂价的1.2%收费。 2、压力容器产品 (1)固定式压力容器 (2)移动式压力容器

注:①被检压力容器产品(含搪玻璃、环氧树脂、橡胶衬里等容器)出厂价包括本体和安全附件的价格,气瓶包括瓶阀等附件的价格。 ②一、二类压力容器最低收费为200元,三类压力容器最低收费为300元。 ③被检产品如需要在安装现场组焊时,现场监检收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30%。 ④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 ⑤医用氧舱的监检收费按一类容器收费标准执行。 ⑥进出口压力容器按其出厂价的1.2%收费。 3、压力管道元件产品 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被检验产品出厂价的0.8%收费。 4、机电类特种设备产品 注:游乐设施销售价格超过500万元的,按产品销售价的0.4%收费。 (二)特种设备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1、锅炉安装:

注:①锅炉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收费按安装锅炉设备(包括汽水、燃烧、烟风及除尘系统、炉墙砌筑及安全附件)及安装施工总造价乘以收费系数计算收费,且最少不低于500元。 ②修理改造检验费按修理改造费用2%收费,且不低于300元。 2、压力容器安装 按设备及安装施工总造价的1.3%计算收费。一、二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收费按设备改造维修总造价的2%收费,且不低于300元。三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收费按设备改造维修总造价的5%收费,且不低于500元。 3、压力管道安装 注:①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包括管道组成件、支承件(安装件、附着件)、保温材料费及附属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费等。 ②压力管道检验现场工作位置高于地面且没有工作平台的,高于地面3米时加收上表费用的20%,高于地面5米时加收上表费用的50%;高于地面7米时加收上表费用的100%。 ③压力管道维修改造按维修总造价的5%收取费用,且不低于500元。 4、医用氧舱安装监督检验 注:每台氧舱安装监督检验收费最低不少于1000元;医用氧舱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收费按其工程造价的5%计算。 5、机电类特种设备验收检验

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 (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出厂价的1%计收。 (二)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管道规格(DN)DN≤100 100<DN≤200 200<DN≤500 DN>500 收费标准(元/米) 4 6 7 8 (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管道规格(DN)DN≤100 D N>100 在线检验(元/米) 3 5 全面检验(元/米) 6 9 注:(1)DN为压力管道公称直径(mm); (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以管线编号按条分别计算。 (3)管道高于地面4米,检验费加收10%;管道高于地面7米以上加收15%;管道低于地面0.5米以上,检验费加收10%; (4)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安全附件校验、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 四.专项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一)安全阀校验收费标准 通径(mm) DN<20 20<DN≤32 32<DN≤40 40<DN≤50 50<DN≤80 80<DN≤100 100<DN≤150 DN>150 收费标准(元/只)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注:(1)DN为安全阀的公称通径; (2)现场安全阀校验按上表的150%收取校验费。 (二)阀门校验收费标准 规格(mm) DN≤40 40<DN≤50 50<DN≤80 80<DN≤100 100<DN≤150 150<DN≤200 200<DN≤250 250<DN≤300 收费标准(元/个)20 30 40 60 80 100 130 160 注:(1)DN为公称通径,以法兰连接的阀门为基准; (2)螺纹连接的阀门按上表的80%收取校验费; (3)公称通径DN>300mm的,协议收费。 (三)无损检测收费标准 (1)射线检测 项目检测费(元/片) X射线70 γ射线90 注:用X射线检测时,若透照厚度大于20mm,每增加5mm,每张片加收10元。 (2)超声波检测 项目检测费 焊缝(元/米)50 钢板(元/米2)70 复合钢板(元/米2)90 锻件(元/米2)110 注:(1)双面检测时,双面收费; (2)有色金属工件、奥氏体钢锻件及高压螺栓、孔槽较多的锻件,加收50%;角焊缝加收

机动车检测质量监督员工作报告

2017年x x x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员工作总结汇报 本公司自2017年7月质量体系换版运行六个月以来,按照质量手册中有关质量监督员的职责,xxxx等几位质量监督员按照实验室认证要求根据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规定年度对实验室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质量监督工作,现将质量监督方面的工作作如下小结并上报管理评审: 1、公司总体质量监督情况? 质量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检测人员积极参加培训考核,检验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检测设备维护保养及时,工作环境符合要求,车辆检测前各项准备工作符合规范要求,检测方法正确,检测记录基本规范,符合有关标准、方法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9月份监督工作中发现,外观检测员在使用外检设备时未及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监督现场即要求检测人员补填,并宣贯填写仪器使用记录的必要性,提醒今后不能再发生类似情况。已发出不符合工作处理报告;11月份在对检测车间监督工作中发现,检测设备铭牌保护措施部分脱落,立即向设备管理员提出,及时改正,已发出不符合工作处理报告。 2、对检测岗位工作人员检测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抽查

定期对车辆检测全过程跟踪式监督,共抽查36辆次,主要抽查外观检测人员是否能够按照标准及作业指导书对车辆进行检测,检验方法是否达到要求;车辆信息的登录是否能及时、准确;引车员能够按照要求操作及车辆进行线内检测,车间内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检测标准熟练运用检测方法对检测设备进行操作,检测服务大厅人员热情服务,及时准确的打印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能够按照检测标准和要求审核发放检测报告,解答业户问题。查看检测登记,外观检测表,检验报告等整个检测过程。监督结论为检测流程、检测标准及方法符合符合公司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现行有效。 3、对已归档的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监督抽查 抽查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2017年8月30日,2017年12月25日两次,分别对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进行监督抽查,检查到的报告和原始记录都按程序文件规定进行审批和签发,原始记录填写规范,更改符合规定,报告存档、借阅、发放符合程序文件要求,报告信息全面准确。监督检查结论为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符合程序文件的要求。 4、对检测环境设施监督 日常质量监督中对公司同时进行环境设施的监督、了解检测车间通风条件、查看了抽风设备、水电线路和检测车间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收费标准.docx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 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 (t/h)D≤11<D≤6D> 6 收费标准 ( 元/ 台) 1.0%0.9%0.7% ( 按产品出厂价 ) 注:( 1)表中 D 为锅炉容量 (t/h); ( 2)热水锅炉按0.7MW相当于 1t/h计算; ( 3)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 元的按 260 元收取; (4)散装及组装锅炉应扣除送引风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部件的价格。 (二)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 (t/h)D≤11<D≤66<D≤1515<D≤20D>20收费标准 ( 元/ 台 ) 1.0%0.9%0.8%0.7%0.6% ( 按锅炉本体设备销售价和安 装工程施工费 ) 注:( 1)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按上表收费标准加收20%; ( 2)台锅炉安装监检费低于260 元的按 260 元收取。 (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 (t/h)D< 11≤D< 22≤D< 44≤D< 66≤D< 10D≥10内部检验(元 / 台)31040044050067090D 外部检验(元 / 台)20024028036046060D 水压试验 31040049058067090D (元 / 台)

注:( 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 1.25MPa 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 1.25MPa 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30%; ( 2)强度校核收费,200 元 / 台( D≤6)、 300 元/ 台( D> 6); ( 3)每四台模块锅炉 ( D ≤0.2) 为一组,每组检验费按上表D< 1 收取; (4)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执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四)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的3%收取。 注:单台监检费低于260 元的按 260 元收取。 (五)电站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 (t/h)D≤3535<D≤130130<D≤410D> 410收费标准(元 / 台)( 按锅炉本体 0.5% 0.4%0.3%0.2% 出厂价格 ) 注:( 1)电站锅炉本体出厂价格应扣除随锅炉供应的鼓、引风机、烟囱、除尘器、水泵、 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附属设施; ( 2)新产品试制及按国外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电站锅炉,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 (六)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 (t/h)D≤3535<D≤130130 <D≤410D>410收费标准 ( 元 / 台 ) 0.8%0.6%0.4%0.2% ( 按工程施工费 ) (七)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 (t/h)D≤3535<D≤130130 <D≤410D>410内部检验(元 / 台)230D200D150D120D 外部检验(元 / 台)50D40D40D30D

浙江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工作规范

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 工作规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186)等法规、标准,结合全省机动车安全检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实施监管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规所指的检验机构,是指取得质监部门资质许可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网备案,依法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对上传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数据、视频和图片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四条省、市两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机动车检验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所辖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立机动车检验监管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并确定其职责。

第二章人员、岗位及职责 第五条监管中心人员配置要求 (一)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查验员资格;省、市监管中心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高级或中级查验员。 (二)市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一线一人”的标准配置,省监管中心工作人员按实际需要配置。 第六条省级监管中心职责 (一)建立全省检验监管系统安全运行维护工作机制,对全省监管中心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规机动车检验行为,按照国家标准和上级文件出台相应的规性管理文件; (三)对全省检验机构的联网信息进行审查和备案; (四)对全省监管中心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和检验机构的检验行为实施监管,每月进行数据分析,通报异常业务,核查重点嫌疑; (五)负责对中级查验员和初级查验员培训、考试,核发查验员书。 第七条市级监管中心职责 (一)建立全市检验监管系统安全运行维护工作机制,对所辖分中心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监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检验机构的联网信息进行初审,登录、上报备案;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目录 表一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2) 表二低温绝热(超高压)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2) 表三医用氧舱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3) 表四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检验及压力管道安装检验和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3) 表五电梯 (4) (一)电梯类定期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4) (二)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5) (三)电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5) 表六起重机 (7) (一)起重机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7) (二)机械式停车设备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7) (三)机械式停车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8) (四)起重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9) 表七游乐设施 (13) (一)游乐设施检验收费标准 (13) (二)客运索道检验收费标准 (20) (三)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24) (四)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24) 表八液压(气动)系统检验收费标准 (24) 表九无损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25) 表十水质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26)

《新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 (27) 表一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项 收费目 标准 蒸发量 D(吨/时)内部检 验(元/ 台) 水压试 验(元/ 台) 外部检验 (元/台) 安装质量 监检 (出厂 价%) 产品制造 监检 (出厂价%) 设计文 件鉴定 (套) (出厂 价%) 进出口 锅炉检 验(销售 价%) 锅炉工艺 图纸审查 (套) (安装 费%) 强度 计算 (元/ 项) 水处理 设备检 验 (元/ 台) D≤130 200D 35D 70D 0.9 0.8 0.2 1 0.5 500 20D 130<D≤220 150D 25D 50D 0.8 0.7 0.2 1 0.4 700 20D 220<D≤480 150D 25D 50D 0.7 0.6 0.2 1 0.3 700 20D 480<D≤1050 120D 20D 40D 0.65 0.5 0.1 1 0.2 1000 20D D>1050 120D 20D 40D 0.6 0.4 0.1 1 0.1 1000 20D 1.检验依据: ①《锅炉定期检验规则》-1999 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G7001-2004 ③《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2004 ④《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G1001-2004 ⑤《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1985 ⑥《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003 2.本表同时适用于热电(汽电)联产锅炉检验; 3.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工程总造价的3%计收,工程总造价包括材料费和工程施工 费; 4.额定蒸汽压力P≥9.8MPa、P≥13.7MPa、P≥22MPa的电站锅炉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检验费 分别按表列标准的1.6倍、2倍和2.2倍收取; 5.产品制造监检费和设计文件鉴定中锅炉出厂价系指包括锅炉本体(含燃烧设备、烟道和风道、自 控仪表)及钢架、平台、扶梯在内的设备出厂价,安装质量监检费中锅炉出厂价还包括炉墙、保温、锅炉辅机及管道附件的出厂价。 表二低温绝热(超高压)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容器类别类型原始资料 审查 (元/台) 外部检验 (元/台) 内外部检 验 (元/台) 液压 试验 (元/台) 气密性 试验 (元/台) 强度校 核计算 (元/项) 产品出厂 监检 (出厂价%) 进出口压力 容器检验 (销售价%)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容器容积≤5m3400 1200 2000 -- 400 400 1.20 1.0 气瓶40 80 320 -- 200 80 1.20 1.0 超高压容器100≤P<200 400 800 2400 1280 -- 400 1.20 1.0 200≤P<500 640 1600 3600 1760 -- 800 1.0

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 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一、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1?路基 ②路基的单价只是仲裁和交工检测费用单价,下同; ③港口道路、堆场检测频率及取费标准与公路相同,下同; ④总价中分子为采用3米直尺检测平整度和贝克曼梁检测弯沉时的总价,分母为采用连续平整度仪和自动弯沉仪检测时的总价,下同。 2.底基层(基层)

3.沥青混凝土面层 4.水泥混凝土面层

桩基 注:根据目前市场调查,声波透射法检测预埋管的材料费和人工费约为元米。 6.桥梁动、静载试验 7.超声波检测砼状况:800元/区 8桥涵常规检测(交竣工检测)

注:①上表桥梁单价是指桥面宽度为四车道简支梁桥的单价,如为其他桥梁结构应乘以相应难度系数。连续刚构、连续梁桥难度系数为1.1,拱桥难度系数为1.2,悬索桥、斜拉桥难度系数为1.5。 ②桥梁长度小于20米的,按20米计算;桥梁长度1000米以内的按线性内插法计算费用;桥梁长度超过1000米的,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③上述单价为桥梁交竣工验收常规检测费用,已包含外业检查、竣工资料审查等费用,但不含桥梁静动 载试验、桩基检测、桥梁检测车租赁等费用。 ④桥梁检测车租赁费用:平台长度不大于10m的桥梁检测车租赁单价为4000元/台班,平台长度13m 的桥梁检测车租赁单价为6000元/台班,平台长度16m的桥梁检测车租赁单价为8000元/台班。 9?隧道检测 备注: ⑴本费用未列入由委托单位负责完成的试验加载设备、租车台班、支架、工作棚、电源与照明设备以及现场配合人员费用; ⑵ 桥面宽度超过四车道的,应按每增一车道相应加收20%; ⑶ 道路工程的检查频率为双车道公路一公里检查段内的检查频率,多车道公路的检查频率,须按其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⑷路面超过双车道的,按每增两车道加收50%; ⑸加急检测或质量仲裁检测加收50%; ⑹ 旧桥鉴定试验按相应标准加收30%,危桥加收50%; ⑺ 单项检测取费均未含汽车台班及人员差旅费,到外地进行单项检测,需另加该两项费用。

95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常见问题(特选材料)

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常见问题 (最后更新日期:2015-4-18)序号参数说明备注 1监控视频地址 (VIDEODZ)可按照检验机构管理部门设置,即检验审核时,如果检验机构管理部门设置了视频地址,那么就打开检验机构管理部门设置的地址,否则,使用该检验机构上级车驾指导部门设置的视频地址。 2必须复核的审核不 通过原因代码 (BXFHBTGYYDM)对应检验参数管理->GB21861-2014->三级审核不通过原因。车辆检验审核时若选择的不通过原因属于该参数里设置的原因代码,则该车辆需要检验复核。 3是否需要外观检验 审核(CYSHBJ)1:是 2:否。若设置为是,则分两次审核。外观检验结果上传后,需要先申请外观检验审核,但车辆可以继续上线检测,不需要等待外观审核结果返回。只有外观审核通过后,才能上传车辆检验审核。若设置为否,则一次性审核。等外观检验、仪器设备检验或路试信息上传完毕后,申请车辆检验审核。 4摩托车和非营运小 微型载客汽车是否 先核发机动车检验 合格标志后审核 (JYHGBZXXHFBJ)1:是 0:否。若某检验机构管理部门设 置了该参数,则使用该检验机构管理部门 设置的参数,否则使用该检验机构的上级 车驾指导部门设置的参数。若设置为是, 则对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摩 托车和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 车及7座和7座以上的除外),在机动车 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无检验异常情况 预警和报警提示时,可允许检验机构先行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后审核,即检 验机构可以先签证,监管中心人员在24 小时内完成该车检验审核。 申请开通先 发标志后审 核的检验机 构,需经总队 同意后启用。 5检验机构检验数据 GB21861判定依据 (JYXTSJBJ)1:新系统旧标准 2:新系统新标准。GB21861-2014实施日期为2015-3-1。因此,该参数应设置为2。但对于还没按照新标准完成检验业务系统升级改造的检验机构,暂时可以设置为1。检验登录成功后,当参数设置为1时,返回的人工检验项目为GB21861-2008的项目代号,当参数设置为2时,返回的人工检验项目为GB21861-2014的项目代号。 6校验收费(EWTM) 1:是2:否。若设置为1,则检验机构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一) 注:1 2、热水锅炉以每0.7兆瓦(60×10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 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 注:1 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算收费。 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1.5%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 3%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1.5%收取。 (三)压力管道 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3%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 (2)、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2.5 %收取。 (3)、工程总造价在300万以上,按2 %收取。 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A、B级分别收取3%和4%。 (四)气瓶

二、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三、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一)在用锅炉 a 2、表中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按0.7兆瓦(60×104大卡/时)折算为1吨/时。 3、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米2折算为1吨/时,非定型余热锅炉,其检验费加收50%。 4、外部检验、水压试验按内外部检验的50%收取;强度校核按内外部检验的50%。 b

2、检验二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50%。 3、检验三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100%。 4、检验塔器容器(指高度大于10米或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5),按上列标准加收50%。 5、医用氧舱检验收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A、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规格及收费单位:元 C、消防和应急呼吸装置检验120元。 D、氧舱的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气密试验按本文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在用压力管道 1、根据压力管道等级划分,按以下标准收取检验费。 2、长输管道一级和工业管道一级检验按10元/米。 3、长输管道二级和工业管道二级以及公用燃气管道检验按8元/米。 4、公用热力管道和工业管道三级检验按6元/米。 5、其它检测项目如测厚、理化、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气密试验等,按本文件相应标准收取费 用。 2、更换角阀等,按原材料、零配件另计。 3、对焊接、无缝钢瓶盛装有毒、易燃介质,按其标准另增收50%。 4、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如为128立升(即50公斤)以上,按上列标准增收50%。 5、焊接钢瓶收费标准为40立升,如>40~500立升,按上列标准加收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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