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介绍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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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

个人所得税介绍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最初的产生起因于英国政府严重的财政赤字。为了减轻财政负担,英国政府决定开征该税种。后来经过了200多年的发展与完善,个人所得税逐渐在世界各国得到了推广和应用,最终成为现在调节个人收入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在世界税收史上作为一种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税种(或者部分收入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具有税基广、弹性大以及能有效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等优点,体现了量能纳税,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同时,个人所得税与社会保险税(有人还设想创造负所得税)的结合,使其作为宏观调控的“内在稳定器”,起到了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从而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看好。

据统计,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收人在所有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都较高,一般发展中国家平均达到10%左右,个别发达国家甚至达到了45%以上。而我国到目前为止,该比重仅为3%强,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税收体制还不够完善,税收征管手段相对落后以及个人的纳税意识尚不太强等原因所造成。因此,个人所得税的发展潜力在我国还很大,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其比重必将逐渐增大,从而针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的纳税筹划也更具发展前景。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大体来说,是对中国居民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应税所得和非居民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该税是在1980年9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基础上,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统一三个税收法律和法规(即原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而成。这次税改不仅统一了个人所得税税制,在一定程度上公平了纳税人之间的税负,而且还具有以下特点:采用分类所得税制,适合我国国情;广泛采用源泉扣除的课征方法,便于征管;费用扣除标准统一、固定等。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经济主体(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中国境内是指中国大陆,即中国政府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地区,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台湾三地。

因此,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具体包括:

(1)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

(2)外籍人员、华侨;

(3)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同胞。

上述纳税义务人按照国际惯例,一般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两种,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在纳税义务人的确定上也引进了“居民”和“非居民”的概念。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区别

居民纳税义务人(以下称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按照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以下称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按照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人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即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税个人所得税。

1.住所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这里的户籍是指拥有中国户口;这里的经济利益标准一般考虑主要经营活动地和主要财产所在地。只要其户籍、家庭或主要经济利益在中国境内,该个人就被认为在中国有住所。所谓的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为居民纳税人或非居民纳税人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是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通常理解为一个纳税人因学习、工作、探亲等原因消除后,所要回到的地方。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

游等原因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

假定某王先生系中国公民,因单位需要,只身前往美国学习,为期三年。根据我国规定,出国之前,他办理了户籍注销手续。试问,在此期间王先生是否仍为中国居民纳税人?

王先生仍是中国居民纳税人。虽然王先生没有了中国户籍,但由于其家庭和主要经济利益关系仍在中国,可认定为习惯性居住于中国,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

2.时间的界定

各国为了实现自己国家的税收管辖权,保障本国的税收权益,都会在税收法规的制定上下一番工夫。在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判定上,一般的做法是规定一个停留时间,如果某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该国连续居住或者累计居住超过该停留时间,则该个人就被认定为该国的居民纳税人,按照该国居民的纳税标准纳税。各国规定的停留时间各不相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停留时间是1年,即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我国的居民纳税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细则》第三条,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所谓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这里所说的一个纳税年度是指从公历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期间。即如果一个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已超过365天,但从每一

纳税年度看都没有居住满一年,则该个人不能被认定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

假如史密斯先生1999年2月1日来中国工作,2000年4月16日因工作需要被调派回英国总部。试问,史密斯先生是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答案为不是。虽然史密斯先生来中国的时间超过一年,但由于我国税法所指的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满一年,即从公历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期间。史密斯先生在1999纳税年度和2000纳税年度都没有居住满一年,因而不是中国居民纳税人。

又如琼斯小姐于1998年12月20日被单位公派来中国工作,2000年1月5日返回波士顿。在此期间,曾五次回国,每次回去时间分别是5天、12天、20天、15天、18天。则琼斯小姐是中国居民纳税人。因为,在1999纳税年度,琼斯小姐虽然曾五次回国,但每次回国时间都不超过30天,累计也不超过90天,属临时离境,不扣减日数。这样,她在中国居住应满一年,符合纳税人条件。

(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义务

1.居民纳税人的义务: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应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税款。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满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全额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其从中国境外获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中国境外的所得,即从世界各地取得的所得全部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的义务: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只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场所支付的部分征税;其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会计账簿中有记载,均应视为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或由该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以下同)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超过上述规定的90日或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获取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负担以及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第三种情况以外,不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企业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指公司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其在任职

共居住63天。在此期间,美国总公司发给工资、薪金20000元,该公司的中国境内机构支付15000元,同时乔丹先生出售其在美国的房产,获得房产收入折合人民币30万元。

(2)一俄罗斯小姐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1999纳税年度累计共在中国居住249天。在此期间,其工资共80000元,其中30000元由境外总公司支付,另50000元由该公司在中国境内机构支付;在俄罗斯工作80天,其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元由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机构支付。此外,其在俄罗斯有股息收入10000元,租金收入12000元。

(3)某西班牙女士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1998年11月来中国,1999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共居住340天。在此期间,其工资收入为40000元。回国在总公司述职25天,总公司支付10000元工资,中国机构支付5000元。此外,其在西班牙的存款获得利息8000元。

(4)某南非先生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连续在中国境内居住7年,该先生此期间仅在1999年回国20天向总公司述职,每年春节回家7天。1999纳税年度,该先生共获得以下收入:中国公司支付工资120000元;总公司支付工资10000元;其在南非某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10000元。答案:(1)15000元(2)80000元(3)45000元(4)140000元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对于确定一项所得是否应该按照中国税法征收个人所得税非常重要,尤其是对非居民纳税人而言,因为非居民纳税人一般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同时它的判定对于本国居民纳税人来说也非常重要,因为这有利于各国确定某项所得是否为来源于本国的所

得,有利于各国之间避免双重征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确定所得来源地应以方便税务机关征管为主要原则,其具体规定如下: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或提供劳务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3.财产租赁所得,以被出租财产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地为所得来源地。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该项所得的经济主体(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7.偶然所得,以该项所得的生产地为所得来源地。

由此可见,所得来源地与所得支付地不是一回事。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2.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3.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各种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所得;

4.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5.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

6.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

让其他财产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7.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8.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9.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名次而获得的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而取得的中彩所得。

请确定下列所得的来源地:

1.A小姐2000年在中国工作五个月,由于其所在单位每半年发一次工资,因此直到A小姐回国后才领取其在中国工作期间的工资1万美元。

2.B先生2000年在中国某单位工作期间,将其私人所有的2辆小轿车租给泰国的某企业,取得了3.5万元人民币的租金收入。

3.C女士由于出国时间较长,在韩国期间将其在中国境内的私人住房以12万人民币的价格卖给新加坡的某先生。

4.史密斯先生在美国某研究机构任职,收入颇丰,将其存款20

万美元购买中国某企业的股票,由于该企业发展很快,史密斯先生1999

年取得了20万人民币的股息收入

答案:1.中国2.泰国3.中国4.中国

二、征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了个人所得税

的征税范围,具体内容为: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与纳税人应该有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没有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的,属于劳务报酬之列。

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对于津贴、补贴有些优惠政策,这在以后的章节中会有介绍。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个体工商业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且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营业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

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参见国税函[1996]658号文件)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以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卫生院、医院等医疗机构形式从事疾病诊断、治疗以及售药等服务活动,应当以该医疗机构取得的所得,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自行连续从事医疗服务活动,不管其是否有经营场所,其取得与医疗服务活动相关的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参见国税发[1997]178号文件)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按规定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转包、转租经营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个人-财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企业端操作指南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 企业端操作指南 中卫市地税局万馨芳 一、概述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既为扣缴义务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报税工具,也为税务机关提供了全面准确的基础数据资料。 本系统主要包括:基础信息录入、填写报表、生成申报数据、申报及反馈、查询统计等功能。业务流程图如下:

二、系统安装 初次使用时,需要安装对系统的一些固定参数进行设置。操作步骤: 第一步启动计算机。 第二步打开软件安装包。单击“下一步”。第三步进入下图界面,单击“浏览”,选择目标盘符和文件夹地址(提倡统一安装在D盘下,新建文件夹“个人所得税软件”),再单击“下一步”。 第四步如下图,提示安装成功后,单击“完成”。 第五步如下图,单击“我不需要迁移”,完成系统安装。桌面上自动建立本系统的快捷方式。 三、系统初始化 主要介绍系统登录,以及初次使用时怎样通过向导完成初始参数的设置。

1、系统登录 双击桌面上的系统快捷方式,启动系统。登录操作步骤: 第一步以系统内置的用户登录本系统。(用户代码:admin;初始密码:123456) 第二步在上图所示的登录窗口中单击“登录”。

2、系统初始化 本系统提供网络注册、电话注册、不注册三种方式,不同的注册方式在操作步骤上有所不同。我们以不注册方式进行介绍。操作步骤: 第一步选择“不注册”,并单击“下一步”。第二步准确录入企业编码、名称、税务登记证号信息,并单击“下一步”。 第三步获取税务局信息:主要包括主管税务机关、经济类型等配置信息和扣缴义务人信息两部分。如下图所示,在“网络下载”和“介质导入”两种方式下,选择“介质导入”,并在“选择”栏导入企业基础信息数据文件,并单击“下一步”。 第四步完成。单击“完成”,进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首页。 四、填制报表及申报、获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1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的法定名称全称。 3.“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表内各栏 1.第2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2.第3列“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名称。中国公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护照等。 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按照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该任职受雇单位截至当月可享受的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扣除总额,填写至“累计情况(工资薪金)”中第25~29列相应栏,本月情况中则无须填写。

(1)“收入额计算”:包含“收入”“费用”“免税收入”。 具体计算公式为:收入额=收入-费用-免税收入。 ①第8列“收入”:填写当月(次)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纳税人所得的总额。 ②第9列“费用”:仅限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4)第16~21列“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

新个税介绍及简单案例说明

新个税介绍及简单案例 说明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新个税介绍及简单案例说明 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以下是根据相关法规整理的新个税测算的要点,分享给各位同事参考。 一、居民与非居民概念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所得项目的基本分类 1.个人所得纳税项目分类 根据新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分为9个明细项目,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根据新个税的计算方式,将个税分为三类: (1)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个项目所得。 (2)经营所得:将经营所得一项实行单独的计算。 (3)特定所得:新法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四项归类一起,采用比例税率,但没有归集名称,根据其都是针对特定性质的所得项目的特点,简称为特定所得。 2.税率的基本适用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特定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综合所得的计算表 新个税法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大类,且计税有所不同。 1.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是以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每一纳税年度进行计税,并在日常由扣缴义务人按月(如基本的工资薪金等按月发放的个人所得)或者按次(如稿酬等)进行扣缴税款。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新法中的表述是预扣预缴,与原来有所不同,并明确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方面的应纳税所得额额基本计算公式是: 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综合所得年度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操作说明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 操作说明

目录 1登陆 (3) 2日常操作 (3) 2.1如何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3) 2.1.1纳税人填写的说明 (4) 2.1.2正常工资薪金收入 (5) 2.1.3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7) 2.1.4 企业年金 (9) 2.1.5生成申报数据 (10) 2.1.6 申报及反馈 (11) 3个税辅助工具箱V2.0.012 (12) 3.112万自行申报助手(备注:使用该功能,是必须具有上年度数据) (12) 3.1.1 开始统计分析 (12) 3.1.2 导出清单 (12) 3.1.3 导出收入纳税明细 (12) 3.1.4 导出自行申报表 (12) 3.1.5 查看明细 (12) 3.2分项目分税率汇总表 (12) 3.3个人收入纳税统计 (12) 3.4智能查询统计 (13) 3.5信息批量修改 (13) 3.6身份证号码验证转换 (13) 4龙山税友V1.0.013 (13) 4.1系统功能 (13) 4.2在线咨询 (14) 4.3信息频道 (14) 4.4我的账户 (14) 4.4.1 帐户信息 (14) 4.4.2 到期提示 (15) 4.5意见建议 (15) 5备份和恢复数据 (15)

1下载地址及登陆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f14158434.html,/template.go?_template=1754&specialId=1667网上办税下面软件下载 汇算清缴企业端软件(涉税通·个税代扣代缴双软整合版).rar 下载解压点开涉税通·个税代扣代缴双软整合版文件夹点击install安装文件安装好后点击:,登录界面的用户名为:admin,密码为:123456 2日常操作 2.1登陆后,进入易税门户的主界面,每个月办税点第二个项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进行办税: 2.1如何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点击“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按钮,这个模块是进行纳税人信息填写、工资及相应收入填写,生成申报数据、申报及反馈的工作内容。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

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举例说明: 某员工10月份工资为16000元,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为3 680元 应纳税所得额=16000-3680-3500=8820 应缴个人所得税=8820*20%-555=1209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人所得税操作说明11页word文档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 操作说明 目录 1 登陆 (2) 2 日常操作 (3) 2.1如何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3) 2.1.1纳税人填写的说明 (3) 2.1.2正常工资薪金收入 (4) 2.1.3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4) 2.1.4 企业年金 (5) 2.1.5生成申报数据 (6) 2.1.6 申报及反馈 (6) 3 个税辅助工具箱V2.0.012 (6) 3.112万自行申报助手(备注:使用该功能,是必须具有上年度数据)6 3.1.1 开始统计分析 (6) 3.1.2 导出清单 (6) 3.1.3 导出收入纳税明细 (6) 3.1.4 导出自行申报表 (7) 3.1.5 查看明细 (7) 3.2分项目分税率汇总表 (7) 3.3个人收入纳税统计 (7)

3.4智能查询统计 (7) 3.5信息批量修改 (7) 3.6身份证号码验证转换 (8) 4 龙山税友V1.0.013 (8) 4.1系统功能 (8) 4.2在线咨询 (8) 4.3信息频道 (9) 4.4我的账户 (9) 4.4.1 帐户信息 (9) 4.4.2 到期提示 (10) 4.5意见建议 (10) 5 备份和恢复数据 (10) 1下载地址及登陆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f14158434.html,/template.go?_template=1754&specialId=1667 网上办税下面软件下载 汇算清缴企业端软件(涉税通·个税代扣代缴双软整合版).rar 下载解压点开涉税通·个税代扣代缴双软整合版文件夹点击install 安装文件安装好后 点击:,登录界面的用户名为:admin,密码为:123456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介绍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介绍 一、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XX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纳税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例:一个外籍人员首次于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2月10日离境回国过圣诞,并于2009年1月22日回到中国,问:该人是否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解析:应该按照一个纳税年度中的离境时间计算,2008年为一个纳税年度,该人在该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未超过30天,2009年这一纳税年度离境也不超过30天,所以本例中不扣减日数,他仍然是居民纳税人。 例:一个外籍人员首次于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2月离境12天,2008年5月离境17天、2008年7月离境8天、2008年9月离境15天、2008年12月离境11天,问:该人是否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解析:应该按照一个纳税年度中的离境时间计算,2008年为一个纳税年度,该人在该纳税年度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该人2008年累计的离境天数为63天),所以本例中不扣减日数,他仍然是居民纳税人。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是按属人税收管辖权和属地税收管辖权相结合来确定征税X围。因此,判定所得来源地是确定纳税义务的重要法律依据。根据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为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即: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

个人所得税说明及APP操作

个人所得税说明及APP操作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本文将对以下几个方面作祥细的说明: 第一章、哪些收入需要缴税 第二章、专项扣除项目 第三章、APP实际操作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税率和计算

第一章哪些收入需要缴税 根据收入的来源共分为以下九个部份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包含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津贴)。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属于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的所得或属于个人独立劳动所得,如从事某项劳动所得是以工资、薪金形式体现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三、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个人取得专利赔偿、剧本使作费等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五、经营所得 1、个人通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个人依法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利、红利所得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货款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公司、企业分红。按照一定的比率派发的每股息金称为股息,根据公司、企业应分配的超过股息部份的利润按股派发的红股称为红利。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说明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说明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说明 证明 达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我公司原职工 xxxx20xx 年 9 月份主动辞职,我公司从 20xx 年 9 月份起就没有发给 xxxx 工资属实;但是公司在电子网上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由于工作疏忽忘记删掉工资金额,误造成 xxxx在我公司有收入应缴所得税的错误信息,因此望达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依照实属情况进行处理。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年月日 篇二 一、缴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当月个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国务院规定的免税项目 (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保留津贴116元)-2000(国家规定的免征个税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个人当月全部工资、奖金等薪金总收入。 免税项目即指:“三险一金”和工改保留津贴、独子保健费;

国家免征个税收入扣除标准:在扣除“三险一金”后,免征个税收入2000元; 适用税率:如下表 三、缴纳方式: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全额代扣代缴; 四、缴纳时间:当月税额,次月10日前扣缴入库。 五、年终奖计税方式:以年终奖发放总额除以12,确定对应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发放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此计算方式一年只能使用一次) 六、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七、法律责任:不缴、少缴,处应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负刑事责任。 八、计算举例: 1、张三当月工资2000元,奖金1500元,个人“三费一金”扣除500元,独子保健费2.50元,保留津贴116元,其应纳税款为:应纳税所得额=2000+1500-116-2.50-500-2000=881.50 (税率10%) 张三应纳税额=881.50╳10%-25=63.15(元) 2、李四当月工资2300元,奖金4000元,个人“三费一金”扣除800元,保留津贴116元,其应纳税款为: 应纳税所得额=2300+4000-116-800-2000=3384 (税率15%) 李四应纳税额=3384╳15%-125=382.60(元)

个人所得税知识普及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 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011年6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9月1日开始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计算方法 个人纳税等级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二金后月收入-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说明: 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伍佰元后的余额。 法定对象 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税内容 个人缴税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0项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7-1 个人所得税概述

授课计划 课程名称:税法授课时间:××××编号:7-1

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

课程讲义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性质 (一)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体现了国家与个 人之间的分配关系。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个人所得税除了具有所得税的一般特点以外,还具有其特殊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有 以下四个特点。 1.实行分类课征 2.多种税率形式并用 3.实行不同的费用扣除方式 4.运用源泉课征和申报课征两种征税方法 (三)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1.筹集财政资金 2.调节收入差距 3.增强纳税观念 4.维护国家权益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符合税法规定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 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具体见下表所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②“居住时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 【提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仍按照满365日计算居住时间。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有其具体规定,见下表所示: 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

【提示】:我国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标准,划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个标准是并列关系,有其一即构成居民纳税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纳税相结合的征收管理制度,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征税对象的形式和范围 ①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②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非居民纳税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2)所得来源的确定 ①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②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③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④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⑤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⑦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个人所得税的税目 税目即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对纳税人的不同所得要区分不同应税项目,以便正确计算应纳税额,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目共有11项,具体见下表所示: 个人所得税税目

个人所得税知识介绍(DOC 26页)

个人所得税知识介绍(DOC 26页)

个人所得税知识介绍 一、个人所得税简介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范围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列举的11个税目,属于分类所得税制。 适用税率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两种: 采用20%的比例税率的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这8项所得,。 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有: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项。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为3%至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为5%至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以所得税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征收方式分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缴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纳税: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及计算举例 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即征税对象)共有以下11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征税范围: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独立劳动与非独立劳动;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系。工资、薪金所得是指非独立劳动,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通俗的说就是单位员工从事的劳动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2、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方法: 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3500元(如果适用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则可每月减除费用4800【适用范围祥见下(2)】)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减除税法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按规定缴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金额,以其余额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1)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扣除标准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超过比例或限额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附加减除费用(适用4800元扣除)所适用人群的具体范围是: 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 人员; ②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操作说明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操作说明 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软件的下载与安装 ●第一打开IE扫瞄器,在地址栏里输入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f14158434.html,,登陆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网站,点击 网页右侧的个所税专栏(如图1), (图1) ●在左侧的“全员全额申报专栏”内,点击下载专区(如图2), (图 ●点击“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新版本)”(如图3)>>点击“20061225tax1.exe”,点击储存按钮,选

择储存路径,将安装文件下载到运算机硬盘上。例如:储存到桌面,点击储存即可。 双击安装文件“20061225tax1.exe”,点击下一步,点击“是”,建议不更换路径,点击下一步,点击完成,安装完成。另外,应及时在https://www.360docs.net/doc/7f14158434.html,网站上下载升级包(依照网页标注的日期判定是否应下载)并安装。 注意: (1)若一台机器同时为多个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现在可将c盘根名目下的JdlsSoft文件夹(尚未进行初始化的,即:未录任何信息的)复制到若干个其它路径下。一个文件夹只支持给一个企业报税。 (2)本系统软硬件运行环境请参见软件中的关心>>系统关心下的系统安装运行环境。 二、登录系统 ①安装完成后在桌面上会生成快捷方式图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双击该图标运行系统。 ②进入登录界面后,输入默认操作员代码“001”,默认密码“123456”登录系统(如图4) 。 (图4) ③单击登陆按钮进入本系统主界面 (如图5),进行初始化设置。

(图5) 三、初始化设置 ●首次使用时会显现要求使用“设置向导”功能的提示框(如图6); (图6) ●点击确定后,在显现的“设置向导”界面(如图7)第一输入您的扣缴义务人编码(微机号)、扣缴义 务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注意必须填写准确); (图7) ●然后点击下一步,此处一样无需修改(为方便以后上网升级使用,那个地点能够进行测试连接)(如图 8);

最新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整理

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的问题: 1.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它项目 (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2)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退休人员再任职、企业(职业)年金、股票期权的行权等。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范围: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如: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个体出租车运营等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的个人; (3)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纳税人。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此税目。 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精品文档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简略操作说明)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简略操作说明 一、软件安装 软件从重庆市地税局网站()“资料下载-软件下载”中下载“金税三期专版_渝税通安装程序(包含网络发票2.2.5.32版)”,没有网络条件的需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拷取。 运行软件安装程序后,按照提示完成安装。推荐操作方法:安装时按照提示点击“下一步”(中途如有“数据迁移”提示,可选择“我不迁移”),安装完成后,桌面上自动创建“渝税通”快捷方式(以下简称“系统快捷方式”)。安装时可根据需要选择相关系统,可只安装主程序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 二、软件初始化(首次安装运行所必需的操作,如是由低版本升级到本版本且不需要。) 1.双击桌面系统快捷方式,在登陆框密码栏中输入初始密码:123456登陆系统。第一次登陆后,系统会弹出“设置向导”对话框,在框内完整并正确填写完相应信息后单击下一步。

2.出现网络参数设置界面(V1.2.02版本已预先设置好重庆地区的税务机关升级服务器、接收服务器和公告服务器地址,扣缴义务人不要改变以上设置,否则安装会不成功),直接单击【下一步】即可。 3.出现单位信息设置界面,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其中税务登记证号必须填写正确,行政区划默认即可(重庆地区不要改变默认设置为“5000”,否则影响后续功能),单击【下一步】。

4.再次登录进入软件后,点击左侧“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菜单,将弹出提示是否注册的窗口,建议用户目前选择不注册方式,然后单击下一步。 5.会弹出一个初始化设置向导,让企业对扣缴义务人的信息进行设置并从税务局获取信息。企业在弹出的设置向导的“单位信息”目录下按照要求完整并准确的分别填入“扣缴义务人编码(同税务登记证号)”、“扣缴义务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注意字母的大小写)、“行政区划(填写5000)”,这些填入的信息将在下一步与扣缴义务人从税务局获取信息比

2019新个税介绍及简单案例说明

新个税介绍及简单案例说明 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以下是根据相关法规整理的新个税测算的要点,分享给各位同事参考。 一、居民与非居民概念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比较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根据新个税的计算方式,将个税分为三类: (1)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个项目所得。 (2)经营所得:将经营所得一项实行单独的计算。 (3)特定所得:新法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四项归类一起,采用比例税率,但没有归集名称,根据其都是针对特定性质的所得项目的特点,简称为特定所得。 2.税率的基本适用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特定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综合所得的计算表 新个税法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大类,且计税有所不同。 1.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是以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每一纳税年度进行计税,并在日常由扣缴义务人按月(如基本的工资薪金等按月发放的个人所得)或者按次(如稿酬等)进行扣缴税款。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新法中的表述是预扣预缴,与原来有所不同,并明确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方面的应纳税所得额额基本计算公式是: 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主要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主要操作流程及注意 事项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主要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前言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也进行了修改,其第三十七条规定:“税法第八条所说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是法律赋予扣缴义务人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随着公民纳税意识的增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取得成为广大纳税人的迫切需要,个人完税证明已是公民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税务机关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的基础则是扣缴义务人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诚然,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对于扣缴义务人来说,工作相对繁杂,需要做较大量的信息搜集工作,尤其对于扣缴人数众多靠手工填报的单位,工作量非常大。为此,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优化纳税服务、增强公众纳税意识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免费向我市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提供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将为扣缴义务人提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水平,降低税收风险,节约税收成本,履行法律义务提供方便;将为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及时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提供保障。 二○○七年十月 一、使用代扣代缴系统的环境要求 (一)对安装代扣代缴系统的计算机软件环境要求 1、Windows 98第二版及以上/Windows2000/WindowsXp(查看“控制面板”项下“系统”)。 2、浏览器:Internet 及以上(查看浏览器版本的方法:打开IE浏览器,点击“帮助”,点击“关于Internet Explorer”)。 3、系统日期的设置与公历当天日期相符。 (二)对安装代扣代缴系统的计算机硬件环境要求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用户指南。

个人所得税与员工的日常联系

个人所得税与员工的日常关系大家好,个人所得税是与我们日常的生活关系最近的一种税种了,有些中证金葵花的员工还是不太了解,我们特意做了一个有关个人所得税文章,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围。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缴纳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缴纳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哪些收入需要我们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我们有下列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1. 工资、薪金所得;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 劳务报酬所得; 5. 稿酬所得;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 财产租赁所得; 9. 财产转让所得; 10. 偶然所得; 11.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由于第一点、第四点、第七点、第九点,这几点比较贴近我们的日常生活,我们下面就为大家逐一介绍一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简单地说,就是我们每月的工资,如果超过3500元,那3500元以上部分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计税率,税率为3%至45%。税率表如下: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 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 13505 例如:中证金葵花员工小明每月工资8000元,扣完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共计1000元,小明的应税工资为7000元。小明本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45元。计算方法为(7000-3500)*0.1- 105=245元。因此小明本月税后工资为6755元。 (注:工资、薪资所得一般为雇佣公司为我们代扣代缴)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所得税概述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辅导:个人所得税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1:考题分析和内容介绍 ◆近三年考试题型题量分析

◆本章内容:本章共九节: 第一节概述(了解) 第二节征税对象(熟悉)★★

第三节纳税人(熟悉) 第四节税率(掌握)★ 第五节计税依据的确定(重点掌握)★★ 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掌握)★★★ 掌握11个税目应纳税额计算、专门计税方法(13项) 第七节减免税优惠(熟悉)★ 第八节申报和缴纳(了解) 第九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掌握)★ ◆本章新增或变化内容: 1.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2.年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3.转租业务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中租金扣除

第一节概述 知识点2: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实行分类征收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纳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的税率并用 分类所得税制一般采纳比例税率,综合所得税制通常采纳累进税率。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依照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这两种形式的税率运用于个人

所得税制。 关于劳务酬劳、稿酬等其他所得,采纳比例税率。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2000元;对劳务酬劳等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四)计算简便 用应税所得的收入减去同意扣除的,剩下的部分作为所得额,乘以规定的税率。 (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税方法 课源制,支付单位来代扣代缴税款;申报制,有一些个人所得的项目要自行申报纳税。三、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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