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1.0.1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2 在地下防水工程中,凡需交叉进行其它工程施工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对本规范为作规定的事项,尚应按现行的其它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1.0.3 地下防水工程的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1.0.4 各种原材料,制品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规定.使用前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验,作好记录。各种拌和物的配合成分和调制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参照本规范附录和有关技术标准通过试验确定。

1.0.5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部颁发的《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以及其它有关安全防火的专门规定。

第二章地下防水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2.1.1 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混凝土结构、各种防水层及渗排水和盲沟排水均应在地基或结构验收合格后施工。

2.1.2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应继续做好排水工作,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地下水位应降低至防水工程底部最底标高以下,不小于300毫米,直至防水工程全部完成为止;

二、基坑周围的地面水必须排除或控制,不得流入基坑;

三、基坑中不应积水,如有积水,应予排除,严禁带水或带泥浆进行防水工程施工;

四、排水时应避免基土流失。

2.1.3 采用水泵从基坑内排水降低地下水位时,集水井宜设置在防水工程底平面边线以外,并根据土质量情况选择适当距离,并不得破坏基坑及基坑附近的土层结构。

如防水工程的底面面积较大,为了有效地降低地下水位,必须将集水井设置在防水工程底平面以内时,应采用可与防水层紧密连接的集水井筒,并在排水工作结束时,用混凝土将井筒填实,再用螺栓或焊接等方法将井口封严。

2.1.4 地下防水层需有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穿过时,应在穿过处做好防水处理.地下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避免再在其上凿眼打洞。

2.1.5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分项工程检查,并做好记录.隐蔽工程

应经验收后,方可继续施工。

当下一个工序或相临工程施工时,应对地下防水工程已完成的部分妥善保护,防止损坏。

第二节防水混凝土结构

2.2.1 防水混凝土结构是指本身具有一定防水能力的整体式或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适用于地下室、水池、地下水泵房、设备基础等防水建筑。

2.2.2 防水混凝土结构应采用普通防水混凝土或掺外加剂的混凝土。

防水混凝土在侵蚀性介质中使用时,其耐蚀系数不应小于0.8。

注:混凝土的耐蚀系数是混凝土试块分别在请蚀性介质中与在饮用水中养护六个月的抗折强度之比。

2.2.3 防水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泥:标号不宜低于425号。

在不受侵蚀性介质和冻融作用时,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如掺用外加剂,亦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如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水泥。

在受冻融作用时,应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二、砂、石:混凝土所用的砂、石技术指标除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79)和和《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79)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石子最大颗粒径不宜大于40毫米,所含泥土不得呈块状或包裹石子表面,吸水率不大于1.5。

三、水: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四、外加剂: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减水剂、加气悸、防水剂及膨胀剂等。

2.2.4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选定.选定配合比时,应按设计要求的抗渗标号提高2千克力/平方厘米,其它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平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包括粉细料在内)不小于320kg;

二、含砂率以35%~40%为宜,灰砂比应为1:2~1:2.5;

三、水灰比不大于0.6;

四、坍落度不大于5厘米,如掺入外加剂或采用泵送混凝土时,不受此限;

五、掺用引气型外加剂的防水混凝土,其含气量应控制在3%~5%。

2.2.5防水混凝土结构施工时,固定摸板用的铁丝和螺栓不宜穿过防水混凝土结构。结构内部的各种钢筋以及绑扎铁丝,均不得接触摸板。

如固定摸板用的螺栓必须穿过防水混凝土结构时,应采取止水措施,一般采用下列方法:

一、在螺栓或套管上加焊止水环。止水环必须满焊,环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螺栓加堵头。

2.2.6 防水混凝土应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应小于2分钟。掺外加剂的防水混凝土应根据外加剂的技术要求选用搅拌时间。

防水混凝土应用机械振捣密实。

2.2.7 底板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不得留施工缝。

墙体一般只允许留设水平施工缝,其位置不应留在剪刀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壁交接处,一般宜留在高出底板上表面不小于200毫米的墙身上。墙体设有孔洞时,施工缝矩孔洞边缘不宜小于300毫米。

如必须留设垂直施工缝时,应留在结构的变形缝处。

在施工缝上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应将施工缝处的混凝土表面凿毛,清除浮粒和杂物,用水冲洗干净,保持湿润,再铺上一层20~25毫米厚的水泥沙浆,水泥沙浆所用的材料和灰砂比应与混凝土的材料和灰砂比相同。

2.2.8 在防水混凝土结构中有密集管群穿过处、预埋件或钢筋稠密处、浇筑混凝土有困难时,应采用相同抗渗标号的细石混凝土浇筑;预埋大管径的套管或面积较大的金属板时,应在其底部开设浇筑振捣孔,以利排气、浇筑和振捣。

2.2.9 固定设备用的锚栓等预埋件,应在浇筑混凝土前埋入。如必须在混凝土中预留孔底部须保留至少150毫米厚的混凝土。

当预留孔底部的厚度小于150毫米时,应采取局部加厚措施。

2.2.10 防水混凝土凝结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并充分保持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昼夜。

拆模时,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温度与周围气温的温差不得超过15°C。

2.2.11 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抗渗性能,应以标准条件下养护的防水混凝土抗渗试块的试验结果评定。抗渗试块的留置组数可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但每单位工程不得少于两组。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其中至少一组应在标准条件下养护,其余试块应与构件相同条件下养护。试块养护期不少于28天,不超过90天。如使用的原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留制试块。

强度试块必须按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第四章的规定留制。

2.2.12 防水混凝土冬期施工,宜采用暖棚法,并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第七章冬期施工的有关规定。

防水混凝土不宜采用电热法养护。

采用蒸汽养护时,不宜直接向混凝土喷射蒸汽,但应保持混凝土结构有一定的湿度,防止混凝土早期脱水,并应采取措施排除冷凝水和防止结冰。蒸汽养护应按下列规定控制升温和降温速度:

升温速度: 对表面系数小于6的结构,不宜超过6°C/小时;对表面系数为6和大于6的结构,不宜超过8°C/小时;恒温温度不得高于50°C;

降温速度:不宜超过5°C/小时。

第三节水泥砂浆防水层

2.3.1 水泥砂浆防水层分为掺外加剂的水泥砂浆防水层、刚性多层作法防水层两种,适用于地下砖石结构的防水层及防水混凝土结构的加强层。

2.3.2 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泥:宜采用标号不低于3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膨胀水泥,亦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水泥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二、外加剂:宜采用氯化物金属盐类防水剂\膨胀剂或减水剂;

三、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79)的规定;

四、水: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2.3.3 水泥砂浆和水泥浆的配合比应根据防水要求、原材料性能和施工方法确定,施工时必须严格掌握,可按表2.3.3选用。

掺外加剂或使用膨胀水泥的水泥砂浆,其配合比应按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2.3.4 铺抹水泥砂浆防水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层表面应平整、坚实、粗糙、清洁并充分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二、掺外加剂的水泥砂浆防水层不论迎水面或背水面均须分两层铺抹,表面应压光,总厚度不应小于20毫米;

三、刚性多层作防水层,在迎水面宜用五层交叉抹面做法,在背水面宜用四层交叉抹面做法;

四、水泥砂浆的稠度宜控制在7~8厘米。

五、水泥砂浆应随拌随用。

2.3.5 各种水泥砂浆防水层的阴阳角均应做成圆弧形或钝角。圆弧半径一般为:阳角10毫米,阴角50毫米。

2.3.6 刚性多层作法防水层每层宜连续施工,各层紧密贴和不留施工缝。如必须留施工缝时,则应留成阶梯坡形槎,接槎要依照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接槎位置一般宜在地面上,宜可留在墙面上,但均需离开阴阳角处200毫米。

2.3.7 水泥砂浆防水层无论迎水面或背水面,其高度均应超出室外地坪不小于150毫米。

2.3.8 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时,气温不应低于5°C,且基层表面应保持正温度。如在低于此温度时施工,则应采取防冻措施。

掺用氯化物金属盐类防水剂及膨胀剂的防水砂浆,不应在35°C以上或烈日照射下施工。

2.3.9 手工铺抹或机械喷涂施工的水泥砂浆防水层在凝结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C,并应保持防水层湿润。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时,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昼夜;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时,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昼夜,在此期间不得受静水压作用。

使用其它品种的水泥,应按专门技术规定养护。

第四节卷材防水层

2.4.1 卷材防水层应铺贴在下列基层上:

一、整体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二、整体的水泥砂浆找平层;

三、整体的沥青砂浆或沥青混凝土找平层。

2.4.2 铺贴卷材的基层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层必须牢固,无松动现象;

二、基层表面应平整,其平整度为:用2米长直尺检查,基层与直尺间的最大空隙不应超过5毫米,且每米长度内不得多于一处,空隙仅允许平缓变化;

三、基层表面应清洁干净;

四、基层表面的阴阳角处,均应做成圆弧形或钝角;

五、基层尚应符合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83)第二章第二节表的规定。

2.4.3 铺贴卷材前,宜使基层表面干燥。

平面铺贴卷材,基层表面干燥有困难时,第一层卷材可用沥青胶结材料铺贴在潮湿的基层上,但应使卷材与基层贴紧。必要使卷材层数应比设计增加一层。

立面铺贴卷材,基层表面应满涂冷底子油,待冷底子油干燥后,即可铺贴。

2.4.4 沥青胶结材料的配合比、调制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83)附录一的有关规定。

铺贴石油沥青卷材必须用石油沥青胶结材料,铺贴焦油沥青卷材必须用焦油沥青胶结材料。

防水层所用的沥青,其软化点应较基层及防水层周围介质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高出20~25°C,且不低于40°C。

沥青胶结材料的加热温度及使用温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83)第2.2.11条的有关规定。

2.4.5 地下卷材防水层宜采用耐腐蚀的卷材和玛蹄脂。

耐酸玛蹄脂应采用角闪石棉、灰绿岩粉、石英粉或其它耐酸的矿物粉为填充料;耐碱玛蹄脂应采用滑石粉、温石棉、石灰石粉、白云石粉或其它耐碱的矿物粉为填充料。

卷材铺贴前应保持干燥,清除表面撒布物,避免损伤卷材。

2.4.6 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粘贴卷材的沥青胶结材料的厚度一般为1.5~2.5毫米;

二、卷材的搭接长度:长边不应小于100毫米,短边不应小于150毫米。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三、立面与平面的转角处,卷材不的接缝应留在平面上距立面不小于600毫米处。

四、在所有转角处均应铺贴附加层。附加层可用两层同样的卷材或一层抗拉强度较高的卷材。附加层应按加固处的形状仔细粘贴紧密;

五、粘贴卷材时应展平压实。卷材与基层和各层卷材间必须粘结紧密,多余的沥青胶结材料应挤出,搭接缝必须用沥青胶结材料仔细封严。最后一层卷材贴好后,应在其表面上均匀地涂刷一层厚为1~1.5毫米的热沥青胶结材料。

2.4.7 立面卷材防水层铺贴在需防水结构外表面时(即外防外贴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铺贴卷材时应先铺贴平面,后铺贴立面,平、立面交接处应交叉搭接;

二、临时性保护墙宜用石灰砂浆砌筑,以便拆除,内表面应用石灰砂浆做找平层,并刷石灰浆。如用摸板代替临时性保护墙时,应在其上涂刷隔离剂。各层卷材铺好后,其顶端应予以临时固定,表面上应按规定第2.8.1条的规定做好保护层,然后方可进行需防水结构的施工;

三、自平面折向立面的卷材与永久性保护墙接触的部位,应用沥青胶结材料紧密贴严;与临时性保护墙或需防水结构的模板接触的部位,应临时贴附在该墙上或模板上;

需防水结构完成后,铺贴立面卷材之前,应先将接槎部位的各层卷材揭开,并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如卷材有局部损伤,应进行修补后方可继续施工。此处卷材应用错槎接缝,上层卷材盖过下层卷材不应小于150毫米。

四、卷材防水层完成经检查合格后,应按本规范第2.8.1条和第2.8.2条的规定做好保护层。

2.4.8 当施工条件受到限制时,卷材方可铺贴在永久性保护墙的内表面上(即外防内贴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需防水结构施工前,应将永久性保护墙砌筑在与需防水结构同一的垫层上。保护墙内表面应抹1:3水泥砂浆找平层;待其基本干燥并满涂冷底子油后,再将全部立面卷材防水层粘贴在该墙上。永久性保护墙可代替模板,但应采取加固措施;

二、卷材宜先铺贴立面,后铺贴平面.铺贴立面时,应先铺转角,后铺大面;

三、卷材防水层铺贴完成后,应按本规范第2.8.1条的规定做好保护层,然后方可进行需防水结构施工。

2.4.9 卷材防水层应在气温不低于5°C时施工,如必须在低于此气温时施工,则应采取措施使沥青胶结材料的铺设厚度尽量控制在2.5毫米以内,铺好的防水层不得有裂缝和粘结不良现象,否则应在暖棚中进行施工。

第五节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层

2.5.1 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层主要用于防水混凝土结构或水泥砂浆防水层上,作为附加防水层。

2.5.2 在侵蚀性介质中,如使用沥青玛蹄脂作防水层时,应采用相应的耐腐蚀填充料,其具体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2.4.5条的有关规定。

2.5.3 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层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层表面应平整、密实、洁净;

二、基层表面应满涂冷底子油,并宜使其干燥;

三、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层一般涂2层,每层厚度为1.5~2毫米;

四、沥青胶结材料所用的沥青,其软化点应符合本规范第2.4.4条的有关规定。

沥青胶结材料的加热温度和使用温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83)第2.2.1条的有关规定。

2.5.4 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层可在气温不低于-20°C施工,如温度过低,必须采取保温措施。

在炎热季节施工时,为避免烈日暴晒引起沥青流淌,应采取遮阳措施。

第六节金属防水层

2.6.1金属防水层所用的金属板和焊条的规格及材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板的拼接或金属板与需防水结构金属连接件的连接,均应采用焊接。

防水层采用4毫米以上的钢板时,其焊接质量及技术要求应按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83)的有关规定执行。

防水层采用4毫米及其以下的钢板时,其焊接质量及技术要求应按有关的专门规定执行。竖向金属板的垂直接缝应相互错开。

2.6.2 金属防水层一般铺设在防水建筑的内部。

浇筑防水建筑的混凝土前铺设金属防水层时,拼接好的金属应与防水建筑的钢筋焊牢,或在金属防水层上焊以一定数量的锚件,以便与混凝土或砌体连结牢固。金属防水层可作模板使用,但应用临时支撑加固。

在已做好的防水建筑上铺设金属防水层时,金属板应连续在混凝土或砌体中的预埋件上。

如金属防水层先焊成箱体,再整体吊装就位时,应在其内部加设临时支撑,防止箱体变形。

2.6.3 金属板的拼缝焊好后,应用探伤仪、气泡法、真空法、煤油渗透法等检查焊缝的严密性,如发现焊缝不合格或有渗漏现象,应予修整或补焊,直至合格为止。

2.6.4金属防水层应与防水建筑紧密贴和。如先施工防水建筑,后铺设金属防水层时,其焊缝经检查合格后,应将金属防水层与防水层与防水建筑间的空隙用水砂浆灌严。

2.6.5 金属防水层应加保护,所用保护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6.6 金属防水层与卷材防水层相连时,应将卷材防水层夹紧在金属防水层与夹板中间,夹板宽度不应小于100毫米,夹板下涂沥青胶结材料,并用沥青玻璃布油毡、再生胶油毡或软金属片等衬垫,然后用螺栓紧固.螺栓应焊在金属防水层上或预埋在混凝土中。

第七节细部结构

2.7.1 地下防水工程墙体和底板上所有的预埋管道及预埋件。必须在浇筑混凝土前按设计要求予以固定,并经检查合格后,浇筑于混凝土内。

穿墙管道预埋套管应设置止水环,环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止水环必须满焊严密。

2.7.2 卷材防水层与穿过防水层的管道的连接处,如预埋套管带有法兰时,应将卷材粘贴在法兰上,粘贴宽度至少为100毫米,并用夹板将卷材压紧.粘贴前应将金属石棉纸板、再生胶油毡或沥青玻璃布油毡衬垫。

卷材防水层与穿过防水层的管道或设备的连接处,如预埋套管无法兰时,应逐层增设卷材附加层。在铺贴卷材前必须将预埋套管上的铁锈、杂物清理干净。在第一层卷材铺贴后,随即铺贴一层圆环形及长条形卷材附加层,并用沥青麻丝缠牢,照此铺贴第二层及以后各层卷材和卷材附加层。最后一层卷材和卷材附加层做完后,应缠上沥青麻丝,并涂上一层热沥青。穿墙管与套管之间封口可用铅捻口或石棉水泥打口。

2.7.3 变形缝(沉降缝、伸缩缝、抗振缝等)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不受水压的地下防水工程中,结构的变形缝应用加防腐掺和料的沥青浸过的毛毡、麻丝或纤维板填塞严密,并用有纤维掺和料的沥青的材料封缝。在重要的结构的结构中,墙的变形缝应做处沟槽,并填嵌严密。

墙的变形缝的填缝应根据墙的施工进度逐段进行,每300~500毫米高应填缝一次,缝宽不宜小于30毫米。

不受水压的卷材防水层,在变形缝处,处原有的卷材防水层外,应加铺两层抗拉强度较高的卷材,如玻璃布油毡或再生胶油毡等。

二、在受水压的地下防水工程中,当温度经常处于50°C以下并不受强氧化作用时,结构的变形缝宜采用橡胶或朔料止水带;当有油类侵蚀时,应选用相应的耐油橡胶或朔料止水带。其接缝应焊接或胶结(注:橡胶止水带技术性能的参考指标,是在抗拉延伸率达到150%时,用肉眼观察没有裂缝、孔洞和分层等破坏现象.);

三、在受高温和水压的防水工程中,结构变形缝宜采用1~2毫米厚的紫铜板或不锈钢板制成的金属止水带、金属止水带应是整条的,如需接长时,接缝应用焊接,焊缝应严密平整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四、采用埋入式橡胶或朔料止水带的变形缝施工时,止水带的位置应准确,圆环中心应在变形缝的中心线上。止水带应固定,浇筑混凝土前必须清洗干净,不得留有泥土杂物,以免影响与混凝土的粘结;

五、采用夹板安装在预埋螺栓上的可卸式止水带与夹板之间以及与预埋件之间均应用石棉纸板或软金属片衬垫严密。

采用埋入式金属止水带时,其两侧边缘应有可靠的锚固措施;

六、止水带的接头应尽可能设置在变形缝的水平部位,不得设置在变形缝的转角处。转角处的金属止水带应做成圆弧形。

2.7.4 后浇缝是一种刚性接缝,适用于不允许留柔性变形缝的工程.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后浇缝留设的位置及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后浇缝可留成企口缝、阶梯缝或平直缝;

三、后浇缝混凝土应在其两侧混凝土浇筑完毕,并间隔六个星期后再浇筑,在此间隔期间,应保持该部位清洁。后浇缝混凝土浇筑后,其养护时间不应少于四个星期;

四、后浇缝应优先选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其标号应与两侧混凝土相同。施工温度应低于两侧混凝土施工时的温度,且宜选择气温较低的季节施工。浇筑前应将接缝处的混凝土表面凿毛、清洗干净,并保持湿润。

2.7.5 水泥砂浆防水层细部处理:

一、露出基层的埋设件和管道等周围应剔处深30毫米、宽20毫米的环形凹槽(可根据埋设件或管经大小适当调整宽深尺寸),在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前,先用水泥浆及水泥砂浆将其填实,然后再做防水层;

二、地下防水工程的楼梯或门口均须做防水处理,楼梯间的装饰及踏步的防滑条等应在防水层抹完后再行施工。木制门应采用后塞口的作法,即在其他部位的防不层施工完毕后,再安装门框。

第八节防水层的保护层

2.8.1 卷材防水层或沥青涂料防水层上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保护层,在立面上,应在涂刷防水层最后一层沥青胶结材料时,趁热粘上干净的热砂或散麻丝,待冷却后,随即铺抹一层10~20毫米厚的1:3水泥砂浆保护层;在平面上可铺设一层30~50毫米厚的1:3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2.8.2 为压紧和保护外部防水层在建筑物使用过程中不受损伤,应在防水层上先铺抹水泥砂浆,再用砖或混凝土板块修筑保护墙,防水层与保护墙间的空隙应随时用砌筑砂浆填实。防水层保护墙应在转角处和每隔5~6米的地方断开,并在断开的缝中用卷材条或沥青麻丝填塞。

内部防水层一般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衬层压紧保护。

顶板上外部的防水层可用整体浇筑的低标号混凝土或用砂浆砌筑砖石、混凝土板块做成保护层。

2.8.3 防水层的保护层(保护墙)完工或防水混凝土结构模板拆除并经验收合格后,基坑应及时回填,回填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宜采用粘性土或灰土、土中不得含有石块、碎砖、灰碴及有机杂物。回填土夯实应符合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第三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渗排水、盲沟排水

3.0.1 渗排水适用于地下不为上层滞水且防水要求较高的地下建筑。渗排水的排水系统必顺畅通。渗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渗排水层中埋设渗水管时,相邻管端之间应间隔10~15毫米,使不向管内汇集后再行排走,渗排水管的坡度一般为1%,并不得有倒坡现象;

二、渗排水层所用的砂石,应根据地下不所含的不同介质选用,但地下水中游离碳酸含量超过规定时,不得采用碳酸钙石料。

石料粒径以20~40毫米为宜,砂宜采用中粗砂。

砂石必顺洁净,含泥量不应大于2%。

渗排水层总厚度一般不应小于300毫米,如较厚时,则应分层铺填,每层厚度不得超过300毫米,凡与基坑土层接触处,宜采用5-15毫米的豆石或粗砂作滤水层,滤水层厚度一般为100-150毫米;

三、渗排水层包括滤水层的总厚度的偏差不宜超过+50毫米;

四、防水建筑底板下部的渗排水层顶面应作隔浆层,隔浆层可铺油毡或抹30~50毫米厚的1:3水泥砂浆。在防水建筑财围的渗排水层顶面应做混凝土地坪或混凝土散水坡,散水坡应超过渗排水层外边缘不小于400毫米;

五、渗排水层上覆土较薄而又采用陶土管、无筋混凝土管作渗排水管时,应禁止机动车在上面行驶。

3.0.2 盲沟排水一般适用于地基为弱透水性土层、地下水量不大、排水面积较小、常年地下不位低于地下建筑底板或丰水期短期内地下水位稍高于地下建筑底板的地下防水工程,盲沟的一般作法如下:

一、盲沟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沟内应填以粒径为60~100毫米的砾石或碎石,周围与土层接触的部位应设置粒径为5~10毫米的粗砂或小碎石做滤水层;

二、盲沟用的砂石必须洁净,无杂质,含泥量不应大于2%。

三、盲沟出水口处应设滤水篦子,以防碎石或砾石流失。

第四章工程验收

4.0.1 地下防水工程中的下列各项在隐蔽前,必顺进行验收,并作好记录:

一、卷材防水层及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层的基层;

二、防水层被土、水、砌体或其它结构掩盖的部位;

三、管道设备穿过防水层的封固处;

四、渗排水层和盲沟排水的隐蔽工程。

4.0.2 地下防不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水层应满铺不断,接缝严密,各层之间和防水层与基层之间应紧密结合,无裂缝、损伤、气泡、脱层或滑动等现象;

二、管道、电缆等穿过防水层的地方应封严;

三、变形缝的止水带不应有折裂、脱焊或脱胶,预埋件螺栓应拧紧,缝隙应用填缝材料封严。

4.0.3 地下防水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陷蔽工程记录;

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和检验记录;

三、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记录和工程变更记录。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是指在地下工程建设中,为了防止地下水或雨水渗透进入工程内部,影响其正常使用和安全,采取一系列的防水措施和技术要求的规范。下面将介绍一些常用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1.材料要求:防水涂料、防水卷材、防水胶粘剂等防水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的质量要稳定可靠,能够保证长期的防水效果。 2.施工及验收要求:施工前,应对基础进行检查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材料的搭接、粘贴、接缝处理等工作。施工后,要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防水层和工程结构的质量符合要求。 3.基础处理:一般情况下,地下工程基础的防水层应设置在基础底板上方,与周围建筑物的防水层要有一定的接触,确保整体的防水效果。对于土质基础,需要进行相应的排水和排气处理,以提高防水层的质量。 4.防水层的设置:根据地下工程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适合的防水材料和方式。常见的防水材料有防水涂料、防水卷材等,常见的防水方式有贴面式、刷涂式、嵌缝式等。防水层的设置应保证连续、完整,无气泡、裂缝等缺陷。 5.施工工艺:防水施工要按照一定的工艺步骤进行,包括基底处理、底层涂刷、胶粘剂处理、面层涂刷等。每一步骤都应按

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防水层的质量和效果。 6.防水施工的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质量的控制和检查。包括对材料质量的检查、施工工艺的控制、防水层的完整性检查等。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7.防水施工的验收标准:完成防水施工后,要进行严格的验收工作。验收标准包括防水层的完整性、无渗漏、无缺陷等。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程。 总之,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是为了保证地下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要求。在地下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水施工,是提高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确保工程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地下室防水施工规范

地下室防水施工规范 地下室防水施工是房屋建筑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影响到地下室的使用寿命和居住环境的质量。为了保障地下室的防水效果,下面介绍一下地下室防水施工规范。 一、地下室防水材料的选择 1. 防水涂料:要选择合格的防水涂料,具备良好的附着力、抗渗透性和耐候性能。 2. 防水卷材:采用SBS、APP等高聚物改性沥青、合成高聚物等材料的防水卷材,具有较高的抗拉强度、耐老化性能和耐化学药品侵蚀性能。 二、地下室防水施工工艺 1. 地下室防水底层施工:首先应进行基底处理,将地下室基底表面清理干净,并确保无尘、无草、无油污等杂物。然后进行底涂施工,将防水涂料均匀涂刷在地下室底面上,形成一层均匀的防水层,每涂刷一层都要等待上一层干透。 2. 地下室防水垂直面施工:地下室垂直面主要是指地下室墙面和柱面。施工前应进行墙面和柱面的清理工作,清理干净并确保表面无尘无油污。然后进行底涂施工,将防水涂料均匀涂刷在墙面和柱面上。之后进行顶涂施工,将防水卷材在墙面上贴附固定,边缘部位要处理好交接处,确保无漏水。 3. 地下室防水楼板施工:地下室楼板施工时,首先进行楼板表面的清理工作,确保表面平整干净。然后进行底涂施工,将防水涂料均匀涂刷在楼板表面形成一层均匀的防水层。最后进行卷材施工,将防水卷材在楼板上铺设并密实固定,边缘部位要处理好交接处,确保无漏水。

三、地下室防水施工验收规范 1. 防水层的厚度、涂布面积和涂布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防水层表面应平整、无空鼓、无起皮、无断裂。 3. 防水卷材安装要牢固,边缘部位要处理好交接处,保证无漏水。 4. 防水层外观颜色一致,无色差。 5. 防水材料的使用符合标准要求,有相应的质检报告。 地下室防水施工是一项非常关键的工程,不仅需要选择合适的防水材料,还需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只有确保施工工艺规范、质量可靠,才能保障地下室的防水效果,提高房屋的使用寿命和居住环境的质量。建议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工程设计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并遵循施工规范,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确保地下室防水施工的质量和效果。

地下室防水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

地下室防水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 一、地下室防水施工工艺 1、地下室防水施工方案 地下室防水施工方案是采用外防内贴法。在底板垫层上先将永久性保护墙全部砌完,再将卷材(防水层)全部铺贴在永久性保护墙和底板垫层上,待地下室防水层全部做完,最后浇筑围护结构混凝土的地下室防水施工方法。 2、地下室防水施工工艺流程 基层清理→涂刷基层处理剂→铺贴SBS防水卷材(基层与卷材相接涂胶粘剂)→粘贴复合铜胎基→复合铜胎基上涂刷基层与卷材粘结剂→卷材与基层粘结→粘结部位作隐蔽检查标识(在大面卷材防水层隐蔽之前,用塑料膜或纯棉布等材料,将卷材(防水层)全部掩盖进行妥善保护)→防水层隐蔽验收→浇注混凝土保护层。 二、地下室防水验收标准 1、地下室外墙采用防水涂料时,符合下列要求: 防水涂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涂膜厚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漏涂、分层脱落等现象。 涂膜表面平整,均匀一致,不得有流淌、堆积或鼓泡等缺陷。 涂料与基层结合牢固,无分层、无龟裂,无渗漏。 涂料干透后,在表面均匀喷涂一层封闭胶液。 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 涂料防水层不应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涂料防水层的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涂料防水层应做成符合设计要求的整体无缝防水层。 涂料防水层及其转角处应在大面卷材防水层隐蔽之前,用塑料膜或纯棉布等材料,将卷材(防水层)全部掩盖进行妥善保护。待大面卷材防水层隐蔽且已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保护层的施工。 2、地下室外墙采用防水卷材时,符合下列要求: 防水卷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卷材与基层之间应粘贴牢固,表面平整、不皱折、不收边、不漏水。防水卷材的搭接缝应粘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搭接宽度符合规范要求。收头处应用压条固定并嵌填密封材料,其压边宽度应为80~100mm,卷材的铺贴方向应正确。卷材的搭接缝处的两侧对齐,无错开现象。 防水卷材的搭接缝应在大面卷材防水层隐蔽之前,用塑料膜或纯棉布等材料,将卷材(防水层)全部掩盖进行妥善保护。待大面卷材防水层隐蔽且已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保护层的施工。 丙纶防水施工工艺及验收方法1 丙纶防水施工工艺及验收方法 一、施工工艺 1、基层处理:施工前,首先应清理基层表面,保持表面干燥、洁净。对于可能影响粘结的油污、浮灰等,应清除干净。 2、弹线:在基层上弹好所需贴的基准线,以便按需要铺设丙纶防水卷材。 3、配置粘合剂:根据产品说明书的配比要求,将丙纶防水卷材专用

GB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 B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总则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地下建筑工程、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 地下防水工程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配套使用。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地下防水工程underground waterproofensineenng 指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护工程、隧道及地下铁道等建(构)筑物,进行防水设计、防水施工和维护管理等各项技术工作的工程实体。 防水等级 grade Of waterProof 根据地下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所确定结构允许渗漏水量的等级标准。 刚性防水层 rigid waterproof laygr 采用较高强度和无延伸能力的防水材料,如防水砂浆、防水混凝土所构成的防水层。 柔性防水层 flexible waterproof layer 采用具有一定柔韧性和较大延伸率的防水材料,如防水卷材、有机防水涂料构成的防水层。 初期支护 Primary linning 用矿山法进行暗挖法施工后,在岩体上喷射或浇筑防水混凝土所构成的第一次衬砌。 盾构法隧道 shield tunnelling method 采用盾构掘进机进行开挖,钢筋混凝土管片作为衬砌支护的隧道暗挖施工法。 土工合成材料 geosynthetics 指工程建设中应用的土工织物、土工膜、土工复合材料、土工特种材料的总称。 3 基本规定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4级,各级标准应符合表的规定。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按表和表. 2-2 选用。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掌握工程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技术要求,并编制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1.0.1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2在地下防水工程中,凡需交叉进行其它工程施工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对本规范为作规定的事项,尚应按现行的其它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1.0.3地下防水工程的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4各种原材料,制品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规定.使用前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验,作好记录。各种拌和物的配合成分和调制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参照本规范附录和有关技术标准通过试验确定。 1.0.5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部颁发的《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以及其它有关安全防火的专门规定。 第二章地下防水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2.1.1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混凝土结构、各种防水层及渗排水和盲沟排水均应在地基或结构验收合格后施工。 2.1.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应继续做好排水工作,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地下水位应降低至防水工程底部最底标高以下,不小于300毫米,直至防水工程全部完成为止; 二、基坑周围的地面水必须排除或控制,不得流入基坑; 三、基坑中不应积水,如有积水,应予排除,严禁带水或带泥浆进行防水工程施工; 四、排水时应避免基土流失。 2.1.3采用水泵从基坑内排水降低地下水位时,集水井宜设置在防水工程底平面边线以外,并根据土质量情况选择适当距离,并不得破坏基坑及基坑附近的土层结构。 如防水工程的底面面积较大,为了有效地降低地下水位,必须将集水井设置在防水工程底平面以内时,应采用可与防水层紧密连接的集水井筒,并在排水工作结束时,用混凝土将井筒填实,再用螺栓或焊接等方法将井口封严。 2.1.4地下防水层需有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穿过时,应在穿过处做好防水处理.地下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避免再在其上凿眼打洞。 2.1.5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分项工程检查,并做好记录.隐蔽工程应经验收后,方可继续施工。 当下一个工序或相临工程施工时,应对地下防水工程已完成的部分妥善保护,防止损坏。第二节防水混凝土结构 2.2.1防水混凝土结构是指本身具有一定防水能力的整体式或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适用于地下室、水池、地下水泵房、设备基础等防水建筑。 2.2.2防水混凝土结构应采用普通防水混凝土或掺外加剂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在侵蚀性介质中使用时,其耐蚀系数不应小于0.8。 注:混凝土的耐蚀系数是混凝土试块分别在请蚀性介质中与在饮用水中养护六个月的抗折强度之比。 2.2.3防水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泥:标号不宜低于425号。 在不受侵蚀性介质和冻融作用时,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如掺用外加剂,亦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如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水泥。 在受冻融作用时,应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地下防水工程越来越受到重视。地下防水工程作为水利、交通、房地产等领域重要的防水工程,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进一步规范地下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防止出现质量问题,近期出台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针对地下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规范,旨在提高地下防水工程质量,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规范的关键内容有以下几点: 1、地下防水工程设计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重要环节应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同时,设计者还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保证地下防水工程的质量。 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专职监理人员,并留 有足够的验收记录。施工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的施工工序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和环保要求。对于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给业主或监理单位,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3、地下防水工程验收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需由业主或监理单位进行质量验收。其中重点检查地下建筑物内墙地膜是否牢固、防水层是否完整、 接缝情况是否严密等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需要出具验收报告,并将相关记录保存至少5年。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出台,对于规范地下防水 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有着积极的意义。通过严格按照规范要 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可以有效提高地下防水工程的质量,为城市 建设保驾护航。同时,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也应追究相应 的责任,并进行整改,以避免影响城市正常运行及人民群众的利益。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地下防水工程是保障建筑物安全的重要工程,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因此,为保证地下防水工程的质量,必须遵守一定的验收规范标准。 地下防水工程的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施工单位应提供工程设计图纸、质量报告、施工记录等资料;对地下防水工程的基础及各种土层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方案施工;现场验收应配备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单位总监、质量检查员、技术人员等,对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时需要遵循如下规范标准: 1.地下防水工程应该符合相关标准,包括国家建筑标准、 工程验收标准、技术规范等。 2.防水材料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材料的质量要求严格,且应该配备合格的检测设备。 3.防水施工应该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包括底部、侧墙和顶 部的处理、防水层的厚度、材料之间的连接等方面,施工时应按照系统要求进行,且必须经过专业人员验收。 4.验收时需要对防水层进行测试,可以利用防水层厚度测 试仪、防水层电子引线测试仪、有色金属屋面漏水测试仪等测试仪器进行防水层的质量检测,验收时所有测试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5.地下防水工程的验收不应只限于表面检查,还应进行钻孔、洞穴、渗透等方面的全面检查,并对防水层的完整性、密实性和连接性等进行检测。 6.验收后如果存在质量问题,需要制定合格的整改措施, 确保竣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验收要求,并经过专业人员验收后方可竣工交付。 总之,地下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是保障建筑物安全的关键,因此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而且应引入充足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设备进行操作,以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标准化要求。同时,施工单位在验收时也应加强自身的质量检查和管理,防范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保证地下防水工程的质量达到合格的标准,由此提升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编制质量验收报告 1、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办法》,按照不同的土建标准编制质量验收报告; 2、确定需要验收的内容,包括:防水材料质量施工方法质量地下排水设施质量检测数据; 3、根据不同部位和步骤,对质量情况进行详细描述,并进行清晰简洁的说明; 4、将测试数据、地下水柱压、吊耦等数据录入质量验收报告; 二、提出质量验收记录 1、记录详细的防水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包括检验日期、验收部位、验收结论、施工质量检测等; 2、根据《建设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记录施工集中检测报告编号、施工单位、主管责任人等信息; 3、在验收记录中注明质量问题及质量验收处置情况,如:更换防水材料、检测施工质量标准等; 三、填写质量验收表

1、质量验收表中应记录质量情况,包括质量验收分类、表示质量验收 结果的数字和字符等; 2、根据不同的部位,填写相关的质量数据,包括流动度、含水率等; 3、根据地下结构施工质量检测数据,填写实测数据和标准数据,以及 验收结论; 四、作出质量验收结论 1、根据实测数据、某些测量结果以及检查记录认真分析,作出质量验 收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2、在出具质量验收结论时,需将不合格情况详细说明; 3、质量验收结论需准确、合理,应做到理性、客观、科学; 五、编写验收函 1、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办法》,按照不同的土建标准编写验 收函; 2、验收函应采用公章形式,完整准确地记录了每个环节的质量审查流程,屡证验收成果的准确性等; 3、验收函的编制应以质量验收结果为依据,明确验收日期、验收结果、施工质量等; 4、函件完成后,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字盖章,以 形式证明验收结果;

地下室防水工程验收规范

地下室防水工程验收规范 地下室防水工程验收是确保建筑物地下室防水效果的关键步骤。在 验收过程中,需要依据一定规范来评估工程的合格性。本文将介绍地 下室防水工程验收的规范,以确保验收的准确性和效果。 一、验收前准备工作 1. 确定验收标准:根据地下室防水的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确定验 收的标准和指标,包括抗渗性能、耐压能力、防渗透性等。 2. 准备验收工具和设备:为了准确评估地下室防水工程的质量,需 要准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如探伤仪器、水压试验设备等。 3. 制定验收方案: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包括验 收的时间、地点、人员等。 二、验收内容和要求 1. 检查防水材料和施工工艺:首先要检查所使用的防水材料是否符 合设计要求,并且查看施工工艺是否规范。防水材料应具备一定的抗渗、耐压和防渗透性能。 2. 检查施工质量:对地下室防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基层处理、防水层的施工情况、防水层接缝的处理等。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且没有漏工漏项。 3. 抗渗性能测试:进行水压试验,通过增压方法使地下室防水层承 受一定的水压,观察一定时间后是否有渗漏现象。

4. 检查其他辅助设施:检查地下室防水工程的排水系统、渗水控制 设备、防水层保护层等,确保其正常安装和运行。 三、验收结果与记录 1. 验收结果判断:根据实际验收情况,对地下室防水工程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合格。如果有不合格的地方,需标明具体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2. 验收记录:对每次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人员以及结果进行 详细记录,建立档案。记录中应包括实地照片、水压试验记录和相关 检测报告等。 3. 验收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地下室防水工程的验收报告,报告 中应包括验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 四、验收后的处理 1. 合格工程:如果地下室防水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应及时向相关部 门报备,确保工程正常投入使用。 2. 不合格工程:对于有不合格问题的地下室防水工程,应立即联系 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要求。整改完成后,进行再次 验收。 3. 返工和索赔:对于无法整改的不合格工程,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 返工或索赔等处理。

地下室防水验收规范

地下室防水验收规范 地下室防水验收规范 为了确保地下室的防水工程质量,提高地下室的防水效果,以下是地下室防水验收的规范要求。 1.施工前准备 地下室防水施工前,需检查施工材料及施工工具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施工方案是否完善,施工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证书和经验,并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和整理。 2.基层处理 地下室防水施工前,需对基层进行清理和处理,如清除浮尘、油污等杂物,修补和处理基层的裂缝和空鼓,确保基层平整、牢固。 3.材料质量验收 地下室防水施工使用的材料主要包括防水涂料、防水卷材、防水胶等,施工前需对这些材料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防水涂料施工验收 防水涂料施工前,需检查涂料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前需对施工面进行湿润处理,保证涂料与基层之间的附着力。施工过程中,涂料的涂布要均匀、厚度要一致,且需要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涂布。施工完毕后,需对涂膜进行检查,是否存在漏涂、划痕、气泡等问题。

5.防水卷材施工验收 防水卷材施工前,需检查卷材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卷材的宽度、长度要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需保证卷材的紧贴性和胶粘性,封接部位不得出现裂缝和漆迹。施工完毕后,需检查卷材的质量和施工效果,是否存在翘边、龟裂等问题。 6.防水胶施工验收 防水胶施工前,需检查胶水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中,需采取专用工具进行胶粘,并保证胶缝的厚度和宽度。施工完毕后,需检查胶缝的质量和施工效果,是否存在漏涂、滴淌等问题。 7.验收记录和报告 地下室防水施工完成后,需书写验收记录和报告,记录施工的时间、质量,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等内容。同时,需收集施工材料的合格证明和相关证书,并将其归档保存。 地下室防水验收规范的制定和执行,能够有效提高施工质量和防水效果,保障地下室的使用安全和寿命。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引言 地下防水工程是指为了确保地下空间不受地下水渗漏、涌 水等问题而进行的防水处理。为了确保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需要进行验收。本文档旨在制定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以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2. 质量验收的基本原则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全过程控制:从施工前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质量控 制,确保施工质量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工序检查:在施工的每个关键环节进行细致的工序 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抽样检测:采用抽样检测的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 检验,以提高验收的统计可靠性。 3. 验收准备 在进行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3.1 书面资料准备 •详细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 •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材料选用和使用说明书 •施工记录和检测报告 •验收记录和验收报告 3.2 材料和设备准备 •建设工地验收所需的设备和工具 •各种验收样品、试件和试验设备 •验收所需的标准规范和验收仪器 4. 验收内容和方法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和方法:

4.1 施工质量检查 对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包括原材料的使用情况、施工工艺的符合程度、施工质量的控制等。 4.2 材料质量检验 选取合适的抽样位置和数量,对使用的防水材料进行物理力学性能和化学性能的检测。检测项目包括材料的抗拉强度、抗压强度、耐热性、耐酸碱性等。 4.3 施工工艺检测 对施工工艺进行检测,包括防水层的厚度、覆盖率、粘接质量等方面的检测。 4.4 完工质量检验 对地下防水工程的完工质量进行检验,包括防水层的整体性、无渗漏和破损,以及辅助设施的安装质量等。 4.5 功能性能检测 对地下防水工程的功能性能进行检测,包括防水层的阻水性能、耐水压能力等。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总则 为了加强建造工程质量管理, 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 保证工程 质 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合用于房屋建造工程、 防护工程、 市政隧道、 地下铁道等地下 防 水工程质量验收。 地下防水工程采用的新技术,必须经过科学成果鉴定、评估或者新产品、 新技术鉴定。 新技术运用前, 应对新的或者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审, 并制定 相应的技术标准。 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与劳动防护和环境保 护的规定。 3 基本规定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标准应符合表3.0.1 的规定。 表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持有资质等级证书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 主 防 水 标 准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房屋建造地下工程:总湿渍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 地面)的1‰;任意100 m 2 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2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 积不大于0.1m 2; 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任意100m2 防 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3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2m 2 ;其中,隧道 工程平均渗水量不大于0.05L/ (m 2.d) ,任意100m 2 防水面积上的渗水量不大 于0.15L/ (m 2.d) 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任意100 m 2 防水面积上的漏水或者湿渍点数不超过7处, 单个漏水点的最 大 漏水量不大于2.5L /d ,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3m 2; 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防水等级 1 级 2 级 3 级 4 级

要施工人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 证书或者防水专业岗位证书。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 应通过图纸会审, 掌握结构主体及细部构造的 防水要求, 施工单位应编制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经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审查 批准后执行。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现行 国家或者行业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防水材料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验, 并出具产品 性能检测报告。 防水材料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材料的外观、品种、规格、包装、尺寸和数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经 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形成相应验收记录。 2、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经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 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3、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 和附录B 的规定抽样检验,检验应执行见 证取样送检制度,并出具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4、材料的物理性能检验项目全部指标达到标准规定时,即为合格;若有一 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应在受检产品中重新取样进行该项指标复验, 复验结果 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材料为合格。 地下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及其配套材料,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造 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JC1066的规定,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 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 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 查 的制度, 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工程隐蔽前, 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 验收, 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未经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代表对上道工序的检 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工程底部最低高 程0.5m 以下,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对采用明沟排水的基坑,应保持基坑干 燥。 地下防水工程不得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防水材 料施工环境气温条件宜符合表3.0.11的规定。 表 防水材料施工环境气温条件 施工环境气温条件 冷粘法、自粘法不低于5℃,热熔法不低于-10℃ 冷粘法、自粘法不低于5℃,焊接法不低于-10℃ 防水材料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合成高份子防水卷材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防护工程、市政隧道、地下铁道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 1.0.3地下防水工程采用的新技术;必须经过科学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新技术运用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审;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 1.0.4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与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3基本规定 3.0.1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标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3.0.3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持有资质等级证书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或防水专业岗位证书..

3.0.4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掌握结构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执行.. 3.0.5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0.6防水材料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3.0.7防水材料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材料的外观、品种、规格、包装、尺寸和数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形成相应验收记录.. 2、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3、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抽样检验;检验应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并出具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4、材料的物理性能检验项目全部指标达到标准规定时;即为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应在受检产品中重新取样进行该项指标复验;复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材料为合格.. 3.0.8地下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及其配套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JC1066的规定;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0.9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工程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对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0.10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工程底部最低高程0.5m以下;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对采用明沟排水的基坑;应保持基坑干燥.. 3.0.11地下防水工程不得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防水材料施工环境气温条件宜符合表3.0.11的规定.. 3.0.12地下防水工程是一个子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3.0.12的要求..

地下防水质量验收规范

地下防水质量验收规范 篇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修订内容 1 规范的名称 随着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地下工程的埋置深度愈来愈深,工程所处的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愈来愈复杂,地下工程渗漏水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地下工程的使用功能和结构耐久性。为进一步适应我国地下工程建设的需要,促进防水材料和防水技术的发展,遵循“材料是基础,设计是前提,施工是关键”的原则,确保地下防水工程质量,修订本规范。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对建筑工程质量应指施工质量,设计质量不应包括在内。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有关建筑防水设计的通用标准,而现行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适用于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为此,本规范仍保留《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名称。 2 规范基本框架 本规范共有9章及4个附录,正文344条,附录45条。其中强制性条文为第4.1.16、 4.4.8、 5.2.3、5.3.4、7.2.12,共5条。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主体结构防水工程;细部构造防水工程;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排水工程;注浆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总则中明确了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增加了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有关要求;增加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与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2)术语中列出了现行标准中尚无统一规定且需要本规范中给出确切定义的术语。 (3)基本规定强调了:1)地下工程不同防水等级相应的防水标准;2)主体结构和细部构造的防水设防要求; 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持证上岗的规定; 4)防水材料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5)把好材料进场验收关;6)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和抽样检验数量。 (4)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强调了:1)防水混凝土的耐久性;2)防水砂浆的粘结性和抗渗性;3)防水卷材接缝的粘结质量;4)涂料防水层的厚度。 (5)细部构造防水工程适用于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孔口、坑、池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6)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适用于锚喷支护、地下连续墙、盾构隧道、沉井和逆筑结构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7)排水工程适用于渗排水及盲沟排水、隧道排水及坑道排水、塑料排水板排水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8)注浆工程适用于预注浆及后注浆、结构裂缝注浆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9)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强调了:1)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2)检验批及分项、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判定;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总则 1.0 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地下建筑工程、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地下防水工程中所采用的工程 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Q 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 - 21配套使用。 1.0 5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 1 地下防水工程underground waterproof engineering 指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护工程、隧道及地下铁道等建构)筑物,进行防水设计、防水施工和维护管理等各项技术工作的工程实体。 2。0。2 防水等级grade of waterproof 根据地下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所确定结构允许渗漏水量的等级标准。 2。0.3 刚性防水层rigid waterproof layer 采用较高强度和无延伸能力的防水材料,如防水砂浆、防水混凝土所构成的防水层。 2.0. 4 柔性防水层flexible waterproof layer 采用具有一定柔韧性和较大延伸率的防水材料,如防水卷材、有机防水涂料构成的防水层。 2.0. 5 初期支护primary linning 用矿山法进行暗挖法施工后,在岩体上喷射或浇筑防水混凝土所构成的第一次衬砌. 2。0.6 盾构法隧道shield tunnelling method 采用盾构掘进机进行开挖,钢筋混凝土管片作为衬砌支护的隧道暗挖施工法。 2。0。7 土工合成材料geosynthetics 指工程建设中应用的土工织物、土工膜、土工复合材料、土丁特种材料的总称。 3基本规定 3。0.1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4级,各级标准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3。0.1 3。0。2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按表-和表3。0。2—2 表3。0。2-1明挖法地下工程防水设防 主体施工缝后浇带变形缝、诱导缝

建筑防水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防水施工及验收规范 篇一:GBT 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验收规范》 单选题: 1、地下防水工程验收规范(GB 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工程底部最低高程()以下,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对采用明沟排水的基坑,应保持基坑干燥。()C A.300mm B.400mm 2、地下防水工程验收规范(GB 50208-2011):在防水混凝土浇筑地点的塌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次。如规定塌落度为50~90mm,则允许误差为()mm。B A.一±10 3、地下防水工程验收规范(GB 50208-2011):连续浇筑防水混凝土,每()m3应留置一组()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C A.300 5 4、地下防水工程验收规范(GB 50208-2011):防水混凝土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 100m2抽查()处,每处(),且不得少于3处。D A.1 5m2 B. 2 5m2 C. 2 10m2 D. 1 10m2 B.300 6

D.500 5 B.二±15 C.一±15 D.二±10 C.500mm D.600mm 5、地下防水工程验收规范(GB 50208-2011):防水等级为二级时,按照地下工程防水标准,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m2。C A.2 0.2 6、地下防水工程验收规范(GB 50208-2011):在主体结构防水工程中,主控项目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塌落度的检验方法中不包括()。D A.检查产品合格证 C.计量措施 7、地下防水工程验收规范(GB 50208-2011):水泥砂浆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并应保持砂浆表面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C A.5℃ 7d C. 5℃ 14d 8、地下防水工程验收规范(GB 50208-2011):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且不得贯通。主要采用()进行检验。A A.0.2mm 刻度放大镜 C. 0.2mm 针测法检查 9、地下防水工程验收规范(GB 50208-2011):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平 B. 0.5mm 针测法检查 D. 0.5mm 刻度放大镜 B. 3℃ 14d D. 3℃ 7d B.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D.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8 子分部工程验收 8.0.1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应按工序或者分项进行验收,构成份项工程的各检验 批应符合本规范相应质量标准的规定。 说明: 8.0.1 《建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地下防水工程为一个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按检验批进行,有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浮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实际的需要。 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普通项目进行验收。主控项目是对建造工程的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本规范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按构成份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符合相应质量标准要求。分项工程检验批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8.0.2 地下防水工程验收文件和记录应按表 8.0.2 的要求进行。 表 8.0.2 地下防水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 序号项目文件和记录 1 防水设计设计图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材料代用核定单 2 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3 技术交底施工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4 材料质量证明文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试验报告 件 5 中间检查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施工检 验记录 6 施工日志逐日施工情况 7 混凝土、砂浆试配及施工配合比,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 8 施工单位资质证资质复印证件 明 9 工程检验记录抽样质量检验及观察检查 10 其他技术资料事故处理报告、技术总结

说明: 8.0.2 地下防水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体现了施工全过程控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不得有涂改和伪造,各级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有效。 8.0.3 地下防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卷材、涂料防水层的基层; 2 防水混凝土结构和防水层被掩盖的部位; 3 变形缝、施工缝等防水构造的做法; 4 管道设备穿过防水层的封固部位; 5 渗排水层、盲沟和坑槽; 6 衬砌前围岩渗漏水处理; 7 基坑的超挖和回填。 说明: 8.0.3 隐蔽工程为后续的工序或者分项工程覆盖、包裹、遮挡的前一分项工程。如变形缝构造、渗排水层、衬砌前围岩渗漏水处理等,经过检查验收质量符合规定方可进行隐蔽,避免因质量问题造成渗漏或者不易修复而直接影响防水效果。 8.0.4 地下建造防水工程的质量要求: 1、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防水混凝土应密实,表面应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裂缝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密实、平整、粘结坚固,不得有空鼓、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防水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卷材接缝应粘结坚固、封闭严密,防水层不得有损伤、空鼓、皱折等缺陷; 5、涂层应粘结坚固,不得有脱皮、流淌、鼓泡、露胎、皱折等缺陷;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国家地下室防水施工及验收规范

国家地下室防水施工及验收规范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国家地下室防水施工及验收工作,以确保地下 室在防水方面的质量和可靠性。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地下室建设项目。 2. 施工要求 2.1 建筑材料选择 - 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防水材料进行施工。 - 材料应具有良好的抗渗透性和耐久性,以满足地下室防水的 需求。 - 材料应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确保质量合格。 2.2 施工工艺 - 施工前应清理地下室基础,并确保基础平整、干燥、无油污。 - 对地下室墙面、地面、天花板进行防水处理。 -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材料说明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 - 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系统检测,确保地下室防水效果良好。

2.3 施工验收 - 施工完工后,应进行防水工程验收。 - 验收应由专业验收人员进行,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 验收应针对防水层的质量、施工工艺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规范要求。 -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3. 监督管理 3.1 施工监督 - 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规范进行。 - 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和经验,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3.2 质量管理 - 地下室防水施工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或负责人。 - 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负责监督和管理施工质量。 4. 防水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

- 地下室防水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施工单位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合法合规。 5. 结论 本文档规范了国家地下室防水施工及验收的要求,对保障地下室防水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能够遵守本规范,确保地下室防水施工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以上为国家地下室防水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内容。

GB50208_200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地下建筑工程、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地下防水工程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地下防水工程underground waterproofensineenng 指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护工程、隧道及地下铁道等建(构)筑物,进行防水设计、防水施工和维护管理等各项技术工作的工程实体。 2.0.2 防水等级 grade Of waterProof 根据地下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所确定结构允许渗漏水量的等级标准。 2.0.3 刚性防水层 rigid waterproof laygr 采用较高强度和无延伸能力的防水材料,如防水砂浆、防水混凝土所构成的防水层。2.0.4 柔性防水层 flexible waterproof layer 采用具有一定柔韧性和较大延伸率的防水材料,如防水卷材、有机防水涂料构成的防水层。 2.0.5 初期支护 Primary linning 用矿山法进行暗挖法施工后,在岩体上喷射或浇筑防水混凝土所构成的第一次衬砌。 2.0.6 盾构法隧道 shield tunnelling method 采用盾构掘进机进行开挖,钢筋混凝土管片作为衬砌支护的隧道暗挖施工法。 2.0.7 土工合成材料 geosynthetics 指工程建设中应用的土工织物、土工膜、土工复合材料、土工特种材料的总称。 3 基本规定 3.0.1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4级,各级标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3.0.2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按表3.0.2-1和表3.0. 2-2 选用。 3.0.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掌握工程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技术要求,并编制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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