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建筑改革方案

吉林省农村建筑改革方案

吉林省农村建筑改革方案

一、背景介绍

农村建筑是农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基础设施滞后等问题,吉林省农村建筑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房屋老旧、不符合居民需求、能源消耗高等。因此,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加快农村发展步伐,吉林省农村建筑改革势在必行。

二、目标设定

1. 提高农村建筑质量。通过改造和重建,使农村住房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基本的生活设施和便利条件。

2. 优化农村建筑布局。合理规划农村建筑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农村建筑布局的合理和统一化。

3. 促进农村建筑智能化。推广先进的智能技术和设备,提高农村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智能化水平。

4. 强调农村建筑绿色化。倡导环保建材的使用,提高农村建筑的环保性和可持续性。

5. 保障农村建筑安全。加强农村建筑的结构安全,提高农民居住环境的安全性。

三、改革措施

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全面的农村建筑改革政策,为农民提供改造、重建和贷款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2. 加强农村建筑规划和设计。制定农村建筑规划指导方针,统一农村建筑的规划和设计,提高建筑布局的合理性和统一性。

3. 推动农村建筑技术更新。鼓励农民学习和应用新的建筑技术和材料,提高农村建筑的质量和智能化水平。

4. 加强农村建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农村建筑的管理体制,加强对农村建筑的检查、监督和评估,确保农村建筑的安全和质量。

5. 宣传和推广绿色农村建筑理念。加强农民对绿色农村建筑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农民对绿色农村建筑的认识和理解。

6. 建立农村建筑改革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建筑改革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建筑改革的持续进行。

四、预期效果

1. 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2.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建筑改革将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

3. 促进农村间的均衡发展。改革后的农村建筑将促进农村间的均衡发展,避免农村建筑的集中化和不平衡现象。

4. 提高农村建筑的可持续性。改革后的农村建筑将更加环保和节能,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5. 加强农村建筑安全保障。改革后的农村建筑将符合国家建筑安全要求,提高农民居住环境的安全性。

总结:吉林省农村建筑改革方案旨在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建筑的绿色化和安全性,通过政策支持、规划设计、技术更新、管理监督等措施实现改革目标,预期通过改革带来的效果将极大地促进农村建筑的发展与提升。

九台区农村宅基地改革6个文件

九台区土地征收制度、 宅基地制度改革文件目录 1、九台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2、九台区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3、九台区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管理暂行办法 4、九台区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管理暂行办法 5、九台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1、九台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宅基地流转市场秩序,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九台区深化统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结合九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批准建设住宅占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第三条本办法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置换、抵押流转行为仅限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对宅基地使用权租赁、入股等流转行为不受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限制。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对转让、置换、抵押涉及不动产权变更的,到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租赁、入股的,由农户本人申请,当地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在本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流转手续,报九台区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备案。 第五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守改革底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农民的权益不受损。 (二)维护农民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农民住房保障权益,确保户有所居。 (三)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规划,认真执行建设用地标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建设美丽村庄。 第六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交易。 第二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第七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是指转让方依法将宅基地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行为。 第八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在村庄、集镇规划中保留的村庄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但通过继承房屋使用宅基地的除外。 转让可实行有偿转让,也可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进行无偿转让。 第九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由转让方申请,当地村民委员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转让方的宅基地用益物权随之转移。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7.20 •【字号】长政办字〔2022〕10号 •【施行日期】2022.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字〔2022〕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精神,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抗震计划的通

知》(吉建村〔2022〕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2022年,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县6个(乡)镇,保障农村低保户住房安全30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4户。具体任务分解如下:马鹿沟镇保障农村低保户14户住房安全,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户住房安全。 金华乡保障农村低保户3户住房安全,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户住房安全。 十四道沟镇保障农村低保户2户住房安全,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户住房安全。 八道沟镇保障农村低保户4户住房安全。 宝泉山镇保障农村低保户4户住房安全。 新房子镇保障农村低保户3户住房安全。 二、资金筹集和使用 (一)资金筹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国家、省、市、县四部分组成,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二)资金使用。各乡镇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社指〔2022〕43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7〕106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三、补助对象、审批程序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具有农村户口且居住危险房屋的易返贫致贫户(由乡村振兴

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精选)

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精选) 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 一、规划背景 新农村建设是以农业农村发展为基础,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以提高农村社会文明水平和农民生活质量为核心的新型农村综合改革活动。其目的在于推进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拉近城乡差距,构建城市与乡村和谐发展新格局,提高农村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城乡共同繁荣。 当前,中国农村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如人口老龄化、农业低效率、农民收入不稳定、土地资源有限等等。新农村建设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需要制定一份完整的规划方案来加以推动。 二、规划目标 本规划旨在通过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新农村建设,构建我国新型城乡关系,提升农村社会文明水平和农民生活质量,实现城乡共同繁荣,最终达到下列目标: 1、农村环境和农业生产环境得到重视和改善。 2、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得到全面提高。 3、农村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4、农村文化旅游和体育建设得到全面发展。 5、乡村治理和社会组织得到加强和完善。 三、规划内容 1、农村环境建设 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桥梁、水利设施和自来水、燃气等硬件设施的建设和完善。 2、农业生产环境建设 规划实施一批新型农业示范区和科技创新园区,科学推广高效节水、生态环保、智能化等先进技术,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和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产品质量。 3、农民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 增设基层农村卫生服务站和社区服务中心,改善农民医疗卫生和社区服务水平,实现农民居住环境的安全、卫生、舒适化。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农民的养老、医疗、失业等问题。 4、农村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8.20 •【字号】吉建村[2012]21号 •【施行日期】2012.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建村〔2012〕21号) 各市(州)、县(市、区)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改委(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发局、财政局: 为加强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全面推进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省发改委地区经济处、省财政厅社保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刘海臣*************(兼传真) 省发改委高宏志*************

省财政厅刘福民************* 附件: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12年8月20日附件: 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农村危房项目改造,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调动贫困群众自愿改造危房的积极性,发挥贫困群众建设的主体作用。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并捆绑使用各项资金和优惠政策,为农村危房改造创造条件。 (二)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布局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统一规划,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镇(乡)、村庄规划和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规划,向有规划的行政村、中心村倾斜,先行安排能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或原宅基地建设的改造户;统筹协调道路、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处于地质灾害地区危房改造,要结合村屯合并整村选址重建;对拟撤并村屯的危房改造,要向中心村聚集。 (三)坚持经济安全、厉行节约的原则。各地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农村抗震房改造方案

农村抗震房改造方案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很多人想要迁往城市谋求更好的生活。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和山区,农村的房屋条件非常差,尤其是在地震等自然灾害来袭的时候,常常会受到巨大的影响,这就需要进行农村抗震房改造,以确保农民居住安全。 一、农村抗震房改造的重要性 农村房屋的材质大多是土坯墙、石墙、木结构、瓦片等,这种材质在遇到自然灾害时很容易受损,在地震时易发生坍塌、瓦片掉落等危险情况,从而给农民带来很大的危害。为了确保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对农村房屋进行抗震改造,使房屋更加稳固。 二、农村抗震房改造的方案 1.选用建筑材料 对于农村房屋的改造,建筑材料是非常关键的一环。常见的改造建筑材料包括混泥土墙、钢筋混凝土墙、轻质隔墙、彩钢板等。这些改造材料牢固耐用,可以提高房屋的抗震性。 2.加强房屋的承重结构 在进行农村抗震房改造时,需要进行承重结构加固,包括墙体强化、基础加固、梁柱增加等。这些措施能够增强房屋的承重能力,从而提高其安全性。

3.改造房屋屋顶 在农村抗震房改造中,屋顶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部分。如果屋顶建设不合理,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很容易出现塌陷、坍塌的情况。因此,要加固屋顶的结构,选用更合适的建材进行改造。 4.增加抗震支撑 在抗震的过程中,可以适当增加抗震支撑,以增加建筑的稳固程度。其中,抗震支撑主要包括地基加固、梁柱支撑等,能够有效提高房屋的抗震能力。 5.提高管理水平 除了对农村房屋进行改造外,提高村庄的管理水平也非常重要。需要强化村民安全意识,提高村民的防震抗灾能力,增强村庄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等。 三、农村抗震房改造的优势 1.提高农村房屋安全性 通过对农村房屋的改造,能够提高其抗震能力,这样在自然灾害时,房屋就能够更好地保护农民的身心安全。 2.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抗震房改造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材料等,这就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同时,改造之后的房屋也具备更高的价值,能够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3.推动乡村振兴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宣贯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8〕10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宣贯工作 的通知 正文: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宣贯工作的通知 吉建管〔2018〕1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促进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为做好《若干意见》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使各地、各部门、相关市场主体相关人员深入理解、准确把握《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抓好全省建筑业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经研究,决定分区域在全省组织开展《若干意见》的宣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管、安全、设计、质监、招投标、造价、标准等相关工作人员,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造价、招标代理等单位负责人。 二、会议内容 (一)《若干意见》起草背景、主要内容、特点和重要条款解读。

(二)安排部署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加强安全监督、规范招投标管理等相关工作,宣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三)现场答疑。 三、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总体时间为5月7日-11日,具体时间由宣贯组与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会议地点:1.长春地区,设在长春市 2.吉林地区,设在吉林市 3.延边州、长白山管委会,设在延吉市 4.四平、辽源、公主岭地区,设在四平市 5.白山、通化、梅河口地区,设在通化市 6.白城、松原地区,设在松原市 具体会议地点分别由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四平市、通化市、松原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安排确定,并通知相关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四、宣贯方式 此次宣贯成立两个宣贯组,分区域进行。 第一组李祥民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张久慧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 刘艳莉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高级工程师 负责四平、辽源、公主岭,白山、通化、梅河口,白城、松原等地宣贯。 第二组张旭东厅建筑管理处副处长 孙绍华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林志刚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副处长 负责长春,吉林,延边、长白山管委会等地宣贯。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本地相关人员参加宣贯会议。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造价、招标代理单位负责人要积极参会。 (二)请承担会务组织的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四平市、通化市、松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会务组织工作,其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会务组织单位做好衔接配合,组织好参会工作。 (三)请参会人员提前认真研读《若干意见》,《若干意见》请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

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

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 一、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传统 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已难以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也不适应现代农村发展的需要。因此,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成为迫切的任务。 二、改革目标 农村宅基地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符合现代农村发展需要的宅基地制度,为农 民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改革内容 1.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通过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明确每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应全面、公正、透明,并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 2.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允许农民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给他人。流转可以通 过转让、租赁等方式进行,但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宅基地财产权确认 宅基地改革应确认宅基地的财产权归属,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民个人 或集体经济组织。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不会因为财产权问题受到侵害。 4. 宅基地管理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机制,加强对宅基地的监管和管理。包括宅基地规划管理、宅基地承包期限管理、宅基地改建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宅基地的合法使用和管理。 5. 宅基地建设规划 制定宅基地建设规划,合理规划宅基地的位置、规模和使用方式。确保农民的 居住需求得到满足,同时还要兼顾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等因素。

6. 宅基地改革试点评估 开展宅基地改革试点,并及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为后续宅基地改革的推广 提供经验和依据。 四、改革方针 1. 依法改革 宅基地改革必须依法进行,遵循法律法规,尊重农民的权益,并在改革过程中 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 政策支持 宅基地改革需要政策支持,政府应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农民提供经济补 贴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宅基地改革。 3. 可持续发展 宅基地改革应与农村可持续发展相结合,注重保护农村环境、生态和文化遗产,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4. 推进试点 宅基地改革可先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通过试点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出适合具 体地区的改革方案,并推广到全国范围。 五、改革效益 1. 提升农民居住条件 通过宅基地改革,农民的居住条件将得到显著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将更加舒 适和安全。 2.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宅基地改革将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农民可以将宅基地转为农业 生产或非农产业发展的用地,提高农村经济效益。 3. 规范土地管理 宅基地改革将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减少土地资源浪费和乱用现象,提高土地 利用效率。

关于农村建设新建住房集中建设的方案

关于农村建设新建住房集中建设的方案 随着城乡一体化、农村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建设日益 引起广泛关注,其中,新建住房的问题尤为突出。为了实现农村住 房问题的根本解决,我们应该采取集中建设的方案。 一、当前农村住房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住房问题存在诸多困难:一是房屋基础设施问题,如电、水、灯光等基础设施完备不足,给农民带来很大不便;二是 住房建设难度大,农民缺乏技术支持,无法完成自己的住房建设, 导致农村住房缺口不断扩大;三是住房安全问题,农村住房结构简单,乱搭乱建现象普遍,透水性强、防火性差,一旦遇到极端天气 等自然灾害,住房的安全问题便格外突出。 以上种种问题,都导致了农村住房问题的突出,给农村居民的 生产和生活带来很大影响。 二、集中建设的优势 相对于农民自行建设来说,集中建设的优势是明显的。 1. 工期短 相对于农民自建而言,集中建设节约大量的时间,助力贫困人 口早日脱贫致富,让他们尽快拥有优质住房。 2. 资金成本低 集中建设可以实现规模效应,降低房屋建设的成本,农民可以 得到更实惠的住房价格。

3. 建筑质量可控 集中建设能够实现工程的质量可控,消除了农民施工技术的不确定性,保障施工品质。 4. 实现住房规划与统一 集中建设能够更好地实现住房规划和统一,不仅能够满足农民的基本居住需要,还能让农村住房整体风貌更加美观、规范。 三、如何实现集中建设 基于集中建设的优势,我们逐步推进改造和建设农村住房。 1.政策引导,落实建设任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落实农村设施建设任务,并加强对农村住房现状的调研。同时,还应不断完善政策,持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的改革。 2.设立专门基金,加强资金保障 政府应当在集中建设的过程中,设立专门的基金,加大对农村住房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农户在住房修建过程既可以满足自家住房需求,同时也能获得相应的补贴。 3.搭建与企业合作的平台 为了实现农村住房的快速建设,与各大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商牵手合作显得尤为重要。政府可以统一筹集住房建设用地,整合各大住房企业的建筑资源,将原来分散的场地独立成片,以便于平整地面、优化供电、水路等基础设施,提高建设效率。

2024年乡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024年乡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一、前言 宅基地制度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民合法住房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同时也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提高农民的住房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总体目标 到2024年,全面完成乡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的宅基地管理体制和权益保护机制,使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得到有效保护,农村住房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农民增收继续增长,乡村振兴战略取得重要进展。 三、具体措施 1. 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 (1)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宅基地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2)加快建立宅基地统一登记和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统一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规范程度。 (3)严格宅基地审批程序,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农民合法住房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4)加大宅基地承包期限和规模的调整力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推进农民宅基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和集中经营。

(5)完善宅基地流转和交易机制,建立健全的宅基地市场,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2. 完善宅基地管理体制 (1)制定并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办法,明确宅基地的权益和责任,加强农民对宅基地的自主管理能力。 (2)加强宅基地规划和设计,优化宅基地布局和建设,提高农民居住环境和居住品质。 (3)加大对农村宅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4)加强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的保护,加强执法监管,遏制违规占地和非法侵占行为。 3. 加强宅基地产权保护 (1)完善宅基地产权登记和交易制度,建立统一的宅基地产权登记机构,推动宅基地产权化进程。 (2)加强宅基地权属界定和确权工作,解决宅基地权属不清和矛盾纠纷问题,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加强对宅基地产权的法律保护和司法保障,建立健全的宅基地产权保护机制,提高农民产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4)加强宅基地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宅基地市场化运作,提高宅基地转让和抵押的便利程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4. 支持农村住房保障工作

乡村振兴建筑改建方案

乡村振兴建筑改建方案 乡村振兴建筑改建方案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需对农村建筑进行改建和提升。本方案将重点从居民住房、公共建筑和生产设施三个方面展开。 一、居民住房改建 1. 提供资金支持,对旧房进行整体改建,改善耐久性和居住条件。 2. 主要采用绿色环保材料进行建筑和装饰,保证房屋的质量和环境友好。 3. 在改建中考虑地域特点和民族文化,保留乡村传统建筑风格和特色。 4. 提供优质的建筑设计,合理布局房屋内部空间,提高居民居住的舒适度。 5. 配套设施方面,提供供水、供电、宽带等基本配套,确保居民生活的便利性。 二、公共建筑改建 1. 提出乡村公共建筑的需求和规划,根据人口规模和功能需要,改建或新建公共建筑。 2. 改建或新建乡村学校,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教学环境,提高教育水平。 3. 改建或新建乡村医院,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改善居民健康状况。 4. 改建或新建文化活动场所,为居民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

活动。 5. 改建或新建运动场所,提供良好的体育锻炼设施,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三、生产设施改建 1. 改建农田灌溉系统,提高农田利用率,增加农业产量。 2. 改建农村生产加工场所,提高农产品的加工水平和附加值。 3. 改建农村道路和交通设施,提高农民的交通便利度和出行效率。 4. 改建农村能源供应系统,提供可靠的能源供应,支持农村产业发展。 5. 改建农村物流设施,提高农产品销售渠道和物流效率,加强农民收入。 本方案将充分考虑乡村振兴的实际情况和地方特点,合理分配建设资金,科学规划建设过程,确保改建工作的顺利实施。改建完成后,将为乡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带来积极影响,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农村建房整治实施方案

农村建房整治实施方案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建房整治工作已成为 当前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了推动农村建房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整治目标。 农村建房整治的目标是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品质,推动农村 住房建设朝着现代、生态、文明的方向发展,为农民提供安全、舒适、美观的居住环境。 二、整治内容。 1.规划设计,科学规划农村建房布局,合理划定建房用地,统一规划设计风格,确保建筑风貌统一,符合当地的文化和自然环境。 2.土地整理,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工作,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 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3.建筑结构,加强对农村建房结构的监管,推动房屋结构安全、耐用、环保, 确保农民住房的质量和安全。 4.环境卫生,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提高农村居民 的生活品质。 5.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农村建房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为农民提 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三、实施步骤。 1.组织筹备,成立农村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制 定详细的实施计划。

2.宣传引导,加强对农村建房整治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增强他们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实地调研,深入农村实地调研,了解农村建房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制定整治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4.制定方案,结合实地调研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建房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内容、步骤和时间表。 5.实施落实,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逐步推进农村建房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质性成效。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农村建房整治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2.加大资金投入,争取各级政府对农村建房整治工作的资金支持,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村建房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4.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农村建房整治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凝聚全社会的共识和力量。 五、总结。 农村建房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严格监管和有效落实,才能实现农村建房整治工作的长远目标,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希望各地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加切实可行的农村建房整治实施方案,为农民谋福祉,为农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6.01 •【字号】前政办明电〔2022〕3号 •【施行日期】2022.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政办明电〔202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现将《前郭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前郭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建村〔2022〕5号)精神,为切实推进我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目标是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

障,以“不住危房”为唯一标准,确保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比率达到100%。即,现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含彩钢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 各乡(镇)具体改造任务根据各乡(镇)上报计划情况予以确定(见附件2)。各乡(镇)要在2022年9月15日前全面完成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任务。 二、实施原则 (一)统筹实施、分类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坚持由县政府统筹组织,乡(镇)政府具体实施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采取维修和新建的方式予以分类保障。 (二)群众自主、政府协助。维修和新建房屋总的原则为改造户自建,方式为农户自行寻找施工方(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施工企业要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建筑工匠要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颁发吉林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对于确实无能力自行找到施工方的改造户,乡、村两级可帮助寻找,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向改造户指定施工方。 (三)明确标准、强化管理。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要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 三、资金使用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必须纳入县国库集中支付平台管理。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住房的本体建设,不能用于单纯的住房装饰装修,更不能用于围墙、院门、车库、厂房等非住房设施建设。 四、实施内容 (一)补助对象。

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方案

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推进秀美乡村建设,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标准农民建房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县、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县农民建房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3号)和?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场实际,决定在全场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_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集约利用为导向,以“一户一宅〞为总原那么,以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序退出为突破口,力争在全场范围内探索出一条“利用集约、布局合理、保障权益、管理高效〞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新路子,进一步推动我场城乡一体化和秀美乡村建设,全面提升全场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 二、根本原那么 1.坚守底线,保障权益。始终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着力破解标准农村宅基地管理难题,全面落实“一户一宅〞政策规定,切实做到有利于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土地收益,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 2.政府引导,集体主导。坚持政府引导和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方式,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民理事会自我管理作用。激发群众参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推动改革、强化管理的强大合力。 3.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结合实际,循序渐进,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 又要鼓励村组大胆探索,进一步创新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和模式,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

乡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保障措施

XX乡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X乡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分管财经的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农村建房的领导为副组长;乡财经办、乡自然资源综合服务分中心、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乡派出所等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于乡财经办内,办公室设立工作专班。各村要成立村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乡构建书记主抓推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政策扶持。把宅基地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保障宅改工作顺利推进。积极向上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扶持,通过宅基地规划整治增加用地指标。结合秀美乡村建设、乡村振兴项目、乡贤名人捐款等方式解决宅改中的资金难题。通过优化金融服务,促进金融资源和农村土地资产有机衔接,发挥金融服务效能。 (三)强化方式方法。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程序、分步骤有序实施改革试点,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精细、稳慎。要将宅基地改革试点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房突出问题整

治、乡村治理、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有机结合,共同推进,以扩大改革的综合效果。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充分尊重农民群众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注重发挥理事会的作用,积极引导村组选好村民理事会,反映好农民合理诉求。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矛盾风险排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网络舆情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宣传引导,编印政策宣传手册、问题解答等宣传资料,抓实乡村干部以及农民代表政策培训,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宅基地改革试点的积极性,营造浓厚改革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加强工作督查和业务指导,建立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总结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监督考核,将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纳入村级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奖惩,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村委会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不支持、不配合、敷衍应付了事的镇村组干部严肃问责。

吉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实施意见

吉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实施意见

吉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意见》(吉发〔2009〕29号文件)、《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吉办发〔2009〕35号文件)和《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建设指导标准》(吉办发〔2009〕3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制定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新农村建设统领“三农”工作,突出发展农村经济和关注民生两个工作重点,动员全市力量,集中所有要素,城乡联动,率先突破,“千村示范”争一流不折不扣,“万村提升”创排头坚定不移,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提高新农村建设质量,全面完成我市新农村建设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建设10个样板村。按照高于省示范村标准,建设具有引领借鉴意义的全省一流示范村。

(二)示范村建设标准 ◆农村经济发展(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 施) 1.主导产业。根据示范村资源禀赋,本着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特则特的原则,建设“一村一品”主导产业。主导产业经济总量占全村40%以上,其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以上。 2.农民收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增收格局,三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率达到12%以上,高于全市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农民收入快速增长。 3.集体经济。通过盘活集体资产,开发兴办农村二、三产业,培育集体经济增长点。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4.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村有2—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达到60%以上。 ◆基础设施建设(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牵头组 织实施) 5.道路建设。在完成村村通的基础上,力争实现村至屯通硬化路。道路两旁建有排水设施和绿化带,建立健全村内道路养护管理机制。 6.安全饮水。户用安全饮水率达到100%,有条件的用自来水。 7.电网建设。动力电入村率达到100%,农业生产动力电满足率达到70%以上。

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等政策法规,推进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二、基本原则 (一)坚守法律政策底线。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符合国家和地方村庄规划、用途管制、市场监管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农村宅基地建房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以及用途管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 (三)坚持一户一宅。农村居民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在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四)坚持节约用地。对农民建房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计划单列。控制新增建没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县域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用地指标,不得突破村庄规划确定规模,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建设用地。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化总体要求,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工作,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土风貌,科学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国土空间规划。

(二)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相关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定。一是依法履行审批权。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二是规范审批程序。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审核、镇审批”的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向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向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自然资源所、水利、工班等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审批建房。三是把握审批原则。首先是要坚持规划先行。要依照法定程序,抓紧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其次是要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方可申请一处宅基地。再次是要坚持依法管控。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借私自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要注重坚持按图建房。做到村协调、建筑美观、彰显特色。始终要坚持集约节约用地。村民建房应尽量在集中建房点或使用符合村庄规划的原有宅基地。拆旧房新选址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须交还本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五有”、“三到场”。即有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示范图集、有施工管理、有奖惩措施,批前选址审查到场、开工放线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村组织现场进行免费定位放线;房屋竣工后,应当在收到核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复核,完成竣工验收,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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