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王朝更替顺序

英国王朝更替顺序
英国王朝更替顺序

英国历史上迄今为止一共有十个王朝

按时间顺序分别是:诺曼王朝、安茹王朝、金雀花王朝、兰开斯特王朝,约克王朝、都铎王朝、斯图亚特王朝、汉诺威王朝、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和温莎王朝

另外一种说法就只有八种

分别是:诺曼王朝、金雀花王朝、兰开斯特王朝,约克王朝、都铎王朝、斯图亚特王朝、汉诺威王朝、温莎王朝

划分和我们中国一样,掌握政治军事力量为王,所以同样也存在改朝换代,朝代更替的原因主要是异族征服,国内战争和王位继承。

著名的王朝:

诺曼王朝。1066年,威廉率军渡过英吉利海峡不到一年就征服英格兰全境建立了英国史上的第一个王朝:诺曼王朝。诺曼人是居住在法国诺曼底地区日耳曼人,相当于维京海盗的殖民地。诺曼王朝的建立,在王国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象征意义诺曼王朝的建立标志着英格兰从军事民主制时期进入到封建时期

都铎王朝被斯图加特王朝取代后,英国开始向资本主义社会过度,并逐步确立闻名后世的君主立宪制度。

诺曼王朝House of Norman ·

威廉一世King William I the Conqueror "征服王" ·

威廉二世King William II Rufus "红毛王" ·

亨利一世King Henry I Well-Educated, Beauclerc "儒雅王" ·

斯蒂芬(King Stephen) (布洛瓦王朝)

安茹王朝House of Anjor ·

亨利二世King Henry II Curtmantle "短斗篷王" ·

理查一世King Richard I Coeur de Lion "狮心王" ·

约翰King John Lackland "无地王"

金雀花王朝House of Plantagenet ·

亨利三世King Henry III) ·

爱德华一世King Edward I Long Shank) "长脚王" ·

爱德华二世King Edward II ·

爱德华三世King Edward III ·

理查二世King Richard II

兰开斯特王朝House of Lancaster ·

亨利四世King Henry IV ·

亨利五世King Henry V ·

亨利六世King Henry VI

约克王朝House of Y ork ·

爱德华四世King Edward IV ·

爱德华五世King Edward V

·理查三世King Richard III

都铎王朝House of Tudor ·

亨利七世King Henry VII ·

亨利八世King Henry VIII ·

爱德华六世King Edward VI ·

简·格雷Lady Jane Grey ·

玛丽一世Queen Mary I the Bloody "血腥玛丽" ·

伊丽莎白一世Queen Elizabeth I

斯图亚特王朝House of Stewart ·

詹姆斯一世King James I ·

查理一世King Charles I

共和政府·奥利弗·克伦威尔·理查·克伦威尔

斯图亚特王朝复辟House of Stewart ·

詹姆斯二世King James II ·

查理二世King Chales II ·

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King William III and Queen Mary II) ·安妮女王Queen Ann

汉诺威王朝House of Hannover ·

乔治一世King George I ·

乔治二世King George II ·

乔治三世King George III ·

乔治四世King George IV ·

威廉四世King William IV ·

维多利亚女王Queen Victoria

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House of Sachsen-Coburg-Gotha ·爱德华七世King Edward VII ·

乔治五世King George V

温莎王朝The House of Windsor ·

乔治五世King George V ·

爱德华八世King Edward VIII ·

乔治六世King George VI ·

伊丽莎白二世Queen Elizabeth II

英国王朝谱系

诺曼王朝 House of Normandy 1066-1087 威廉一世(征服王),1027-1087 诺曼底公爵。表兄爱德华早年流亡诺曼底,所以与其结盟,并许诺英格兰王位。爱德华死后哈罗德继承英格兰王位,于是威廉出兵占领英格兰。诺曼王朝开始。 1087-1100 威廉二世(红毛王),1060-1100 威廉一世之次子。长兄罗伯特继承并承诺将诺曼公国王位传给他。在狩猎时中流箭身亡,也有说法是被亨利一世暗箭伤害。 1100-1135 亨利一世,1068-1135 威廉一世幼子(第四子)。其独子威廉在横渡英吉利海峡时身亡,无子。因丧子和安茹伯爵叛乱而忧郁,导致消化不良而病死。 1135-1154 斯蒂芬 法国的布鲁瓦伯爵之子,母亲阿黛拉是威廉一世的第四个女儿。亨利一世死后第一个赶到英格兰宣布继承王位。为了争夺英格兰王位继承权,1153年,亨利一世的女儿玛蒂尔达的儿子——安茹伯爵亨利率领军队在英格兰登陆。经过几场战斗,他与斯蒂芬达成协议,斯蒂芬继续担任国王,死后由亨利继承王位。次年斯蒂芬死去,亨利即位,金雀花王朝开始。 金雀花王朝(安茹王朝) House of Plantagenet 1154-1189 亨利二世,1133-1189 法国的安茹伯爵戈特弗雷德和亨利一世的女儿玛蒂尔达之子。19岁时同因淫乱被迫离婚的法王路易七世王后埃莱奥诺(30岁)结婚,取得法国南部大片领地。晚年发生王后和王子叛乱,亲征诺曼底和阿基坦,被法国国王菲利浦二世和阿基坦叛军俘虏死亡。该王朝本名叫安茹王朝。但是因为纹章用金雀花的小枝做装饰,所以通常人们叫它金雀花王朝。 1189-1199 理查一世(狮心王),1157-1199 亨利二世次子。参加十字军东征,获得狮心王的称号。在镇压阿基坦叛乱时身亡。身为国王十年,在英格兰的时间一共只有六个月。是骑士的楷模,但是作为国王却非常失败。 1199-1216 约翰(无地王),1167-1216 亨利二世第四子。长兄和三兄早亡。父王把在法国的领地全部授予几位兄长,由于已经没有领地可以封给约翰,所以被称为无地王。在位期间出兵法国而战败,回国后由于征税而面临国内诸侯反抗,被迫颁布了承认封建特权和城市自治的《大宪章》。

英国历代国王列表

英国历代国王一览表 (一)英格兰王国ENGLAND Name(Nickname)姓名(俗称)Family Tie 亲属关系Reigned 在位Anglo-Saxons and Danes 盎格鲁- 撒克逊王朝(802 - 1066)Egbert 埃格伯特King of Wessex 802 - 839 Ethelwulf艾特尔沃尔夫son of Egbert 839 - 855 Ethelbald艾特尔鲍尔德son of Ethelwulf 855 – 860 Ethelbert I 艾特尔伯赫特second son of Ethelwulf 860 – 866 Ethelred I 艾特尔雷德一世third son of Ethelwulf 866 - 871 Alfred(The Great)阿尔弗烈德大帝fourth son of Ethelwulf 871 – 899 Edward(The Elder)爱德华一世Alfred’s son 899 - 925 Ethelstan艾特尔斯坦Edward’s son 925 - 939 Edmund I(The Magnificent)埃德蒙一世third son of Edward 939 - 946 Edred埃德雷德fourth son of Edward 946 – 955 Edwy(The Fair)埃德威格eldest son of Edmund 955 – 959 Edgar(The Peaceful)埃德加一世second son of Edmund 959 - 975 Edward(The Martyr)爱德华二世eldest son of Edgar 975 - 979 Ethelred II(The Unready)艾特尔雷德二世second son of Edgar 979 - 1016 Edmund II(Ironside)埃德蒙二世son of Ethelred II 1016.4-1016.4 Canute The Great 卡纽特大帝the Danish King 1016 - 1035 HarlodHarefoot哈罗德一世son of Canute 1035 - 1040 Hardicanute 哈迪卡纽特son of Canute 1040 - 1042 Edward(The Confessor)爱德华三世son ofEthelred II 1042 – 1066 Harode II 哈罗德二世the last Saxon King 1066 -1066 House of Normandy 诺曼底王朝(1066 – 1154) William I(The Conqueror)威廉一世cousin of Edward (The Confessor)1066 - 1087 William II(Rufus)威廉二世third son of William I 1087 - 1100 Henry I Beauclearc亨利一世youngest son of William I 1100 - 1135 Stephen 斯蒂芬son of William I’s daughter 1135 - 1154 House of Plantagenet 金雀花(或称:安茹)王朝(1154 - 1399)Henry II(Curtmantle)亨利二世son of Henry I’s dau ghter whose husband was Count of Blois 1154 - 1189 Richard I(The Lion-Hearted)理查一世son of Henry II(crusader)1189 - 1199 John(Lackland)约翰son of Henry II 1199 - 1216 Henry III亨利三世son of John 1216 - 1372 Edward I(Longshanks)爱德华一世son of Henry III 1272 - 1307 Edward II爱德华二世son of Edward I 1307 - 1327 Edward III爱德华三世son of Edward II 1327 - 1377 Richard II理查二世grandson of Edward II 1377 - 1399 House of Lancaster 兰开斯特王朝(1399 – 1461) Henry IV 亨利四世son of Edward III’s son, Duke of Lancaster 1399 - 1413 Henry V 亨利五世son of Henry IV 1413 - 1422 Henry VI 亨利六世son of Henry V 1422 - 1461 及1470 - 1471

1701年王位继承法

xxxx xxxx 总说: 现在世界上的国王几乎都是终身制,王位的继承也是世袭制。但王位继承法却因 国而异。嫡长子孙继承法是很多国家采用的方法,这种继承法和中国古代皇家的继承法相类似。如果皇帝无子,则从皇室近亲过继,继承大统。现在日本、不丹、尼泊尔、西班牙的皇位继承大致都是这样。英国实行的王位继承法是男女都有继承权,但规定先男后女,先长后幼的原则。现在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就是因为老王乔治只生下她们姐妹俩,她是姐姐,所以登上了国王的宝座。 而王储必须等到现任国王驾崩才有资格登基。至于要等多长时间,那就很难预测了。如挪威国王奥拉夫五世今年已80 多岁了,王储也逾花甲之年,但还得等下去。 xxxxxx 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一^七00年制订,一^七O 一年公布)第一条当今国 王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安妮公主(Anne)继承,安妮公主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国王詹 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都无后嗣时,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与尊号,由已故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伊丽莎白公主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继承。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死后,如果都无后嗣,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王政、以及英国君主所享有的一切荣誉、称号、皇权、特权、权力与权威等,都应归属于该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贵族院议员及平民院议员本身及其后代,应当以全国人民的名义,在当今国王陛下公主殿下和安娜死后并且无后嗣时,按照本法关于王位继承的限制规定,坚决拥护和保卫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并竭力以生命和财产对任何企图反对者加以摈斥。 第二条按照本法可以继承王位、坚持同罗马教会交往者,按照威廉国王和玛丽女 王第一年的法令第六章的规定,均无资格按前举法令宣誓加冕。 凡按照本法的限制规定可以继承王位者,若现在或将来同罗马教廷或者教会和 好,或者保持交往,或者信奉罗马天主教或者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都应按照前举法令

英国王室世袭及年表王朝

一、诺曼王朝 1066年征服者威廉一世自己统治20年,死后一个儿子继承英国王位,是为威廉二世(又名“红脸威廉”),威廉二世在位13年,1100年在一次打猎事故中被一箭穿心,可能是谋杀。其四弟亨利继位为亨利一世,亨利一世是第一个能讲流利英语的诺曼朝英王。亨利一世国王唯一的儿子和两个私生子在同一次海难中淹死,亨利在位35年无男性法定继承人,於是做安排要传位给女儿玛蒂尔达Matilda。亨利王忧郁起来,一次大吃鳗鱼结果难以置信地撑死了。贵族会议不愿有女主,挑选了亨利的侄子,征服者威廉的另一个孙子继位,是斯蒂芬一世。亨利王的女儿不满此安排,跟丈夫安茹伯爵带兵打回来,一番争斗双方妥协:斯蒂芬一世继续在位19年,死后由亨利王女儿的儿子继位,此人即亨利一世的外孙,称亨利二世(Henry II Curmantle,因为常穿短披风得了浑号短斗篷王亨利)。 1、威廉一世(征服王)(法文:Guillaume le Conquérant; 英语:King William I The Conqueror; 拉丁文:Willielmus Rex Anglorum,1028年9月-1087年9月9日)诺曼底公爵(1035年-1087年)、英格兰国王(1066年-1087年在位)。

2、威廉二世·鲁弗斯 (又名“胡佛”,或许是因为他的红脸颊外观)(英文名William II Rufus,约1056年~1100年8月2日),英格兰国王,由1087年到1100年在位。长兄罗伯特继承诺曼公国王位。在狩猎时中流箭身亡,也有说法是被亨利一世暗箭伤害。 3、亨利一世 Henry I (1068年—1135年12月1日),英格兰诺曼底王朝国王(1100年—1135年在位)。 "儒雅王"。威廉一世幼子(第四子)。亨利一世在国内励精图治。他于1106年渡海至法国,在坦什布赖战役中击败竞争对手诺曼底公爵罗贝尔二世·柯索斯(征服者威廉的长子),将后者永远监禁。1120年其继承人威廉·艾德林溺死。亨利一世遂指定其女玛蒂尔达(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五世的遗孀)为继承者。但其死后王位实际落入外甥布卢瓦伯爵斯蒂芬手中。 4、斯蒂芬(英文名Stephen,1096年~1154年10月25日),英格兰国王,由1135年到1154年在位。法国的布鲁瓦伯爵之子,母亲阿黛拉是威廉一世的第四个女儿。亨利一世死后第一个赶到英格兰宣布继承王位。为了争夺英格兰王位继承权,1153年,亨利一世的女儿玛蒂尔达的儿子——安茹伯爵亨利率领军队在英格兰登陆。经过几场战斗,他与斯

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

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日期: 2006-04-12] 来源:作者: [字体:大中 小] (一七OO年制订,一七O一年公布) 第一条当今国王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安娜公主继承,安娜公主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的女儿、汉语威选侯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都无后嗣时,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与尊号,由已故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伊丽莎白公主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继承。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死后,如果都无后嗣,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王政、以及英国君主所享有的一切荣誉、称号、皇权、特权、权力与权威等,都应归属于该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贵族院议员及平民院议员本身及其后代,应当以全国人民的名义,

在当今国王陛下公主殿下和安娜死后并且无后嗣时,按照本法关于王位继承的限制规定,坚决拥护和保卫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并竭力以生命和财产对任何企图反对者加以摈斥。 第二条按照本法可以继承王位、坚持同罗马教会交往者,按照威廉国王和玛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第六章的规定,均无资格按前举法令宣誓加冕。 凡按照本法的限制规定可以继承王位者,若现在或将来同罗马教廷或者教会和好,或者保持交往,或者信奉罗马天主教或者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都应按照前举法令所规定和确认的情形,丧失继承的资格。 凡依照本法而即王位的国王和女王,都应在加冕时,按照当今国王和已故玛丽女王统治第一年所制定的国会法令(称为加冕宣誓法),举行宣誓仪式,并且应当依照该项法令所定的手续和方式,签署并朗诵其中所规定的誓词。 第三条关于保障这些领地的宗教、法律和自由的更详明的规定。 当今国王和丹麦安娜公主死后且无后嗣时,为保障我们的宗教、法律和自由,制订更详明的规定是必要的和必不可少的。这应当由国王陛下商得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的同意,以国王的权力加以规定。

英国王朝列表

诺曼王朝House of Norman ·威廉一世King William I the Conqueror "征服王" ·威廉二世King William II Rufus "红毛王" ·亨利一世King Henry I Well-Educated, Beauclerc "儒雅王" ·斯蒂芬(King Stephen) (布洛瓦王朝) 安茹王朝House of Anjor ·亨利二世King Henry II Curtmantle "短斗篷王" ·理查一世King Richard I Coeur de Lion "狮心王" ·约翰King John Lackland "无地王" 金雀花王朝House of Plantagenet ·亨利三世King Henry III) ·爱德华一世King Edward I Long Shank) "长脚王" ·爱德华二世King Edward II ·爱德华三世King Edward III ·理查二世King Richard II 兰开斯特王朝House of Lancaster ·亨利四世King Henry IV ·亨利五世King Henry V ·亨利六世King Henry VI 约克王朝House of York ·爱德华四世King Edward IV ·爱德华五世King Edward V ·理查三世King Richard III 都铎王朝House of Tudor ·亨利七世King Henry VII ·亨利八世King Henry VIII ·爱德华六世King Edward VI ·简·格雷Lady Jane Grey ·玛丽一世Queen Mary I the Bloody "血腥玛丽" ·伊丽莎白一世Queen Elizabeth I 斯图亚特王朝House of Stewart ·詹姆斯一世King James I ·查理一世King Charles I 共和政府 ·奥利弗·克伦威尔 ·理查·克伦威尔 斯图亚特王朝复辟House of Stewart ·詹姆斯二世King James II ·查理二世King Chales II ·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King William III and Queen Mary II) ·安妮女王Queen Ann 汉诺威王朝House of Hannover ·乔治一世King George I ·乔治二世King George II ·乔治三世King George III ·乔治四世King George IV ·威廉四世King William IV ·维多利亚女王Queen Victoria

英国历代王朝

诺曼王朝 1、威廉一世(征服王)(法文:Guillaume le Conquérant; 英 威廉一世 语:King William I The Conqueror; 拉丁文:Willielmus Rex Anglorum,1028年9月-1087年9月9日)诺曼底公爵(1035年-1087年)、英格兰国王(1066年-1087年在位)。 2、威廉二世·鲁弗斯(英文名William II Rufus,约1056年~1100年8月2日),英格兰国王,由1087年到1100年在位。 3、亨利一世Henry I (1068年—1135年12月1日),英格兰诺曼底王朝国王(1100年—1135年在位)。 4、斯蒂芬(英文名Stephen,1096年~1154年10月25日),英格兰国王,由1135年到1154年在位。 英国国王安茹王朝 1、亨利二世(短斗篷)Henry II Curmantle(1133年3月25日—1189年7月6日)是英格兰国王(1154年—1189年在位),他也是法国的诺曼底公爵(1150年起)、安茹伯爵(1151年起)和阿基坦公爵(1152年起)。 2、理查一世(Richard I,1157年9月8日-1199年4月6日),又名狮心王理查(Richard the Lionheart),是英国金雀花王朝的第二位国王,他在位期为1189年至1199年。 3、约翰(英文名John,1166年或1167年12月24日~1216年10月18日或19日),英格兰国王,由1199年到1216年在位。 4、亨利三世(英文名Henry III,1207年10月1日~1272年11月16日),英格兰国王,由1216年到1272年在位。虽然他的在 位时间相当长,他是英格兰历史上最无名的国王之一。 5、爱德华一世(英文名Edward I,1239年6月17日~1307年7月7日),英格兰国王,由1272年到1307年在位。 6、爱德华二世(英文名Edward II,1284年4月25日~1327年9月21日),英格兰国王,由1307年到1327年在位。 7、爱德华三世(英文名Edward III,1312年11月13日~1377年6月21日),英格兰国王,1327年到1377年在位。

英国王位继承法

英国《王位继承法》 【简介:原文为Act of Settlement,1701年由英国国会通过并公布,是英国又 一宪法性文件,主要对英国王位继承顺序作了详细安排,明确规定天主教徒不能担任英国国王,解决了长期困扰英国政局的王位继承问题。】 第一条当今国王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安娜公主继承,安娜公主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都无后嗣时,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与尊号,由已故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伊丽莎白公主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继承。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死后,如果都无后嗣,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王政、以及英国君主所享有的一切荣誉、称号、皇权、特权、权力与权威等,都应归属于该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贵族院议员及平民院议员本身及其后代,应当以全国人民的名义,在当今国王陛下公主殿下和安娜死后并且无后嗣时,按照本法关于王位继承的限制规定,坚决拥护和保卫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并竭力以生命和财产对任何企图反对者加以槟斥。 第二条按照本法可以继承王位、坚持同罗马教会交往者,按照威廉国王和玛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第六章的规定,均无资格按前举法令宣誓加冕。 凡按照本法的限制规定可以继承王位者,若现在或将来同罗马教廷或者教会和好,或者保持交往,或者信奉罗马天主教或者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都应按照前举法令所规定和确认的情形,丧失继承的资格。 凡依照本法而即王位的国王和女王,都应在加冕时,按照当今国王和已故玛丽女王统治第一年所制定的国会法令(称为加冕宣誓法),举行宣誓仪式,并且应当依照该项法令所定的手续和方式,签署并朗诵其中所规定的誓词。 第三条关于保障这些领地的宗教、法律和自由的更详明的规定。 当今国玉和丹麦安娜公主死后且无后嗣时,为保障我们的宗教、法律和自由,制订更详明的规定是必要的和必不可少的。这应当由国王陛下征得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的同意,以国王的权力加以规定。 此后凡登上王位的人,都应同法律规定的英国教会交往。 此后本国王位与尊号归属于非英格兰王国的人的时候,如果未经国会同意,本国国民不负防御不属于英国的领土而从事战争的义务。 本法的限制规定发生效力后,凡生于英格兰、苏格兰或爱尔兰所属自治领或领土之外的人(包括入籍的在内,但父母是英国人的除外),不得担任枢密院顾问官或者国会两院的议员,也不得担任文武官职,他本人或者他所信托的人不得享有国王赐予的土地或者世袭财产。 对国会平民院提出的弹劾,不得凭恃英王赦免进行抗辩。 第四条本国法律和法令的确认。 鉴于英国法律是英国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因此,凡是登上英国王位的国王和女王,都应依照英国法律的规定管理政务,他们所属官吏和大臣也都应按照同样的法律为国王效力。

英国历代王朝和国王

英国历代王朝和国王 英格兰王国 诺曼王朝 1、威廉一世(征服王)(法文:Guillaume le Conquérant; 英语:King William I The Conqueror; 拉丁文:Willielmus Rex Anglorum,1028年9月-1087年9月9日)诺曼底公爵(1035年-1087年)、英格兰国王(1066年-1087年在位)。 2、威廉二世·鲁弗斯(英文名William II Rufus,约1056年~1100年8月2日),英格兰国王,由1087年到1100年在位。 3、亨利一世Henry I (1068年—1135年12月1日),英格兰诺曼底王朝国王(1100年—1135年在位)。 4、斯蒂芬(英文名Stephen,1096年~1154年10月25日),英格兰国王,由1135年到1154年在位。 安茹王朝 1、亨利二世(短斗篷)Henry II Curmantle(1133年3月25日—1189年7月6日)是英格兰国王(1154年—1189年在位),他也是法国的诺曼底公爵(1150年起)、安茹伯爵(1151年起)和阿基坦公爵(1152年起)。 2、理查一世(Richard I,1157年9月8日-1199年4月6日),又名狮心王理查(Richard the Lionheart),是英国金雀花王朝的第二位国王,他在位期为1189年至1199年。

3、约翰(英文名John,1166年或1167年12月24日~1216年10月18日或19日),英格兰国王,由1199年到1216年在位。 4、亨利三世(英文名Henry III,1207年10月1日~1272年11月16日),英格兰国王,由1216年到1272年在位。虽然他的在位时间相当长,他是英格兰历史上最无名的国王之一。 5、爱德华一世(英文名Edward I,1239年6月17日~1307年7月7日),英格兰国王,由1272年到1307年在位。 6、爱德华二世(英文名Edward II,1284年4月25日~1327年9月21日),英格兰国王,由1307年到1327年在位。 7、爱德华三世(英文名Edward III,1312年11月13日~1377年6月21日),英格兰国王,1327年到1377年在位。 8、理查二世(英文名Richard II,1367年约1月6日~1400年2月14日),英格兰国王,由1377年到1399年在位。兰开斯特王朝 1、亨利四世(英文名Henry IV,1367年4月3日~1413年3月20日),英格兰国王,由1399年到1413年在位。 2、亨利五世Henry V(1387年8月9日或9月16日—1422年8月31日)英格兰兰卡斯特王朝国王(1413年—1422年在位)。 3、亨利六世Henry VI (1421年12月6日—1471年5月21

外国法制史第六章 英国法

第六章英国法 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英国法是英美法系的来源和基础。普通法是英国法的主体和核心,其特殊的形成过程决定了英国法的基本特点。衡平法为弥补普通法的不足而产生,与普通法共构成英国判例法。英国制定法具有悠久的历史,其地位和效力随着国会立法权的加强而逐步提高。英国是近代宪政制度的发源地,其宪法属“柔性宪法”。英国法有着极强的历史连续性,法官和律师在法律发展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英国法的独特发展道路,掌握英国法在形式与内容上的特殊性,领会现代英国法的结构、制度和观念,理解英国法对英美法系发展的贡献。重点掌握:普通法的特点和原则;衡平法的特点及其对英国法律发展的影响;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特点;对价的概念和原则;侵权行为责任原则的演变;陪审制的运用及其意义。 第一节英国法律制度概述 一、英吉利王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一)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英国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1世纪至公元5世纪初,不列颠成为罗马的一个省。 5世纪中叶,日耳曼人大迁徙,侵入不列颠,建立了十几个小的独立国家。 7世纪初,诸小王国合并为7个王国. 827年,诸王国由西撒克斯统一成为一个国家,即英吉利王国。 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广泛确立了封建制度。 盎格鲁撒克逊各国的法律制度,是早期封建法律制度,是日耳曼法的组成部分,同时也受到罗马法的一些影响。1066年以前,英国法的主要渊源仍是习惯法。盎格鲁撒克逊诸王都重视立法,主要法典有:600年左右,肯特王国《埃塞伯特法典》;西撒克斯《伊尼法典》;卡纽特国王制定的《卡纽特法典》。 (二)英吉利王国法律制度的发展 1066年,英国确立了封建制度。建立了王权比较强大的、具有中央集权性质的国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管辖全国的中央审判机关。 11—14世纪,英国在各地习惯法的基础上形成了通行全国的普通法。同时,各种形式的制定法也发展起来。

英国历代君王年表

英国历代君王年表 诺曼王朝House of Norman 威廉一世King William I the Conqueror "征服王" 威廉二世King William II Rufus "红毛王" 亨利一世King Henry I Well-Educated, Beauclerc "儒雅王" 斯蒂芬(King Stephen) (布洛瓦王朝) 安茹王朝House of Anjou 亨利二世King Henry II Curtmantle "短斗篷王" 理查一世King Richard I Coeur de Lion "狮心王" 约翰King John Lackland "无地王" 金雀花王朝House of Plantagenet 亨利三世King Henry III)

爱德华一世King Edward I Long Shank) "长脚王" 爱德华二世King Edward II 爱德华三世King Edward III 理查二世King Richard II 兰开斯特王朝House of Lancaster 亨利四世King Henry IV 亨利五世King Henry V 亨利六世King Henry VI 约克王朝House of York 爱德华四世King Edward IV 爱德华五世King Edward V 理查三世King Richard III 都铎王朝House of Tudor 亨利七世King Henry VII 亨利八世King Henry VIII

爱德华六世King Edward VI 简·格雷Lady Jane Grey 玛丽一世Queen Mary I the Bloody "血腥玛丽" 伊丽莎白一世Queen Elizabeth I 斯图亚特王朝House of Stewart 詹姆斯一世King James I 查理一世King Charles I 共和政府 奥利弗·克伦威尔,护国公 理查·克伦威尔,护国公 斯图亚特王朝复辟House of Stewart 查理二世King Charles II 詹姆斯二世King James II 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King William III and Queen Mary II)

英国文化介绍 政治篇

英国的政治制度 君主政体是英国最古老的统治形式。在君主政体下国王或女王是国家的领导。英国最有名的政体是君主立宪制,这就意味着,当国王或者女王担任国家首脑时,真正的权利是属于选举出来的议会。在君主立宪制下,国王无权立法或通过法律。在大多数情况下,国王只是一个建议者。虽然国王不再拥有实权,但他仍是一个不可缺少的角色,对维系英联邦的统治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君主通常的权利是任命首相、通过一定的法律、授予荣誉等。 君主立宪制有着很长的历史。到17世纪末的时候,国王还是拥有实权的君主——这就意味着国王有权立法或者通过法律。但是在更早的时候偶尔地国王必须与法律的规定相符合而且要考虑到群众的意愿。我们现在知道的君主立宪制大多是在18到19世纪发展的。作为政府的系统,君主立宪制有许多的力量组成:另一个是它将君主义务和党派政治相分离;另一个是他提供了稳定的、连续的、一致的方向。 理论上说国王拥有广泛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上国王的权利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首相拥有决定国家大事的权利。作为国家首脑,女王承担政治义务已经有超过一千年的历史了。国王有义务任命国家的宰相。国王任命或解散内阁或其他部长必须在首相的建议之下。因此,在实际中是首相而不是国王控制着内阁。国王,可能,仅仅是在名义上建立或解散内阁。君主接受内阁送来的公文并且每周会见首相讨论当前的国家事务。国王是组成议会的三部分之一。另外两个分别是英国议会的上院和英国议会的下院。国王有权利命令、休会、解散议会.每一个议会的会议要得到君主的命令才开始。君主和苏格兰和威尔士有着相似的关系。君主任命苏格兰的第一人部长,但是要在苏格兰议会的提名之下任命。威尔士的第一任部长却恰恰相反,是直接由国民大会为威尔士选举出来的。 君主是武装部队的首领。国王有权利对外宣战、倡导和平、指导军队行动、、、虽然这些权利国王并不能出于国王自己的意愿,只是作为对首相的建议而被提出。许多国王的权利被限制是通过枢密院而实施的。国王是教会最高的领导,是英国官方承认教会的人国王有权利任命总教主和主教。国王在威尔士和爱尔兰的教会没有扮演很正式的角色。英国国王是最高的荣誉或者是英国尊严的象征。事实上,贵族和其他荣誉的选定是在首相的建议之下产生的。一些荣誉是在国王自己的礼物,不用考虑内阁的建议。 但是也有国家外部的义务国王需要履行。皇室对外国的事务有特权。国王可以协商和批准条约、联盟和国际协议,没有得到议会许可的需要。作为国家元首,女王的角色没有很正式,但是对社会和文化有着不可缺少的作用。女王在公众面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为国际的领导,女王提供了一种身份的鉴定、一种成就的肯定支持各种慈善事业。女王是联邦的首脑,和53个独立国家义务地联系起来,从安提瓜岛到津巴布韦。联邦是一个可圈可点的国际组织,跨越每个地理区域、民族和文化。它存在是为了促进国际合作和世界商业联系。女王和王室和联邦保以及世界其他区联邦国家持着紧密的联系。 王室长远在许多国家和际事务中支持者女王,同样也在公共事业上贯彻一些重要的工作。那些担任国际事务的都是女王的家庭成员:他孩子和丈夫、女王的堂兄弟姐妹等。每年英国王室会在英国或世界进行大约2000个国际的婚约。这些约定可能包括官方的义务。英国王室也在支持和帮众公共事业和慈善事业上发挥很大作用。 英国王位的继承:英国的王位继承法规定,王位是世袭的,由国王长子继承。如果国王长子已死,则由其后嗣继承;如果长子死亡而又无后代,就由次子或其后嗣继承;国王无男性后裔,便由长女或其后嗣继承;国王子女全无,则由其弟继承。此外,除了执政王的子孙,王室的其他近亲成员也享有王位继承权。 王室的财政:君主政体有事被认为是昂贵的机构,包括王室的财政被混乱和保密笼罩。事实上,王室的家庭承诺将钱尽量花地广泛有效,而且是王室开销尽可能全面。有四种为女王准备的基金:王室专款、王室皇宫的补助金、岁收中拨给王室的费用和女王死人的财富收入。

英国王朝更替顺序

英国历史上迄今为止一共有十个王朝 按时间顺序分别是:诺曼王朝、安茹王朝、金雀花王朝、兰开斯特王朝,约克王朝、都铎王朝、斯图亚特王朝、汉诺威王朝、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和温莎王朝 另外一种说法就只有八种 分别是:诺曼王朝、金雀花王朝、兰开斯特王朝,约克王朝、都铎王朝、斯图亚特王朝、汉诺威王朝、温莎王朝 划分和我们中国一样,掌握政治军事力量为王,所以同样也存在改朝换代,朝代更替的原因主要是异族征服,国内战争和王位继承。 著名的王朝: 诺曼王朝。1066年,威廉率军渡过英吉利海峡不到一年就征服英格兰全境建立了英国史上的第一个王朝:诺曼王朝。诺曼人是居住在法国诺曼底地区日耳曼人,相当于维京海盗的殖民地。诺曼王朝的建立,在王国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象征意义诺曼王朝的建立标志着英格兰从军事民主制时期进入到封建时期 都铎王朝被斯图加特王朝取代后,英国开始向资本主义社会过度,并逐步确立闻名后世的君主立宪制度。 诺曼王朝House of Norman · 威廉一世King William I the Conqueror "征服王" · 威廉二世King William II Rufus "红毛王" · 亨利一世King Henry I Well-Educated, Beauclerc "儒雅王" · 斯蒂芬(King Stephen) (布洛瓦王朝) 安茹王朝House of Anjor · 亨利二世King Henry II Curtmantle "短斗篷王" · 理查一世King Richard I Coeur de Lion "狮心王" · 约翰King John Lackland "无地王" 金雀花王朝House of Plantagenet · 亨利三世King Henry III) · 爱德华一世King Edward I Long Shank) "长脚王" · 爱德华二世King Edward II · 爱德华三世King Edward III · 理查二世King Richard II 兰开斯特王朝House of Lancaster · 亨利四世King Henry IV · 亨利五世King Henry V · 亨利六世King Henry VI 约克王朝House of Y ork · 爱德华四世King Edward IV · 爱德华五世King Edward V ·理查三世King Richard III 都铎王朝House of Tudor · 亨利七世King Henry VII · 亨利八世King Henry VIII · 爱德华六世King Edward VI · 简·格雷Lady Jane Grey ·

英国历代国王列表讲课讲稿

英国历代国王列表

英国历代国王一览表 (一)英格兰王国 ENGLAND Name(Nickname)姓名(俗称) Family Tie 亲属关系 Reigned 在位 Anglo-Saxons and Danes 盎格鲁 - 撒克逊王朝(802 - 1066)Egbert 埃格伯特 King of Wessex 802 - 839 Ethelwulf 艾特尔沃尔夫 son of Egbert 839 - 855 Ethelbald 艾特尔鲍尔德 son of Ethelwulf 855 – 860 Ethelbert I 艾特尔伯赫特 second son of Ethelwulf 860 – 866 Ethelred I 艾特尔雷德一世 third son of Ethelwulf 866 - 871 Alfred(The Great)阿尔弗烈德大帝 fourth son of Ethelwulf 871 – 899 Edward(The Elder)爱德华一世Alfred’s son 899 - 925 Ethelstan 艾特尔斯坦 Edwar d’s son 925 - 939 Edmund I(The Magnificent)埃德蒙一世 third son of Edward 939 - 946 Edred 埃德雷德 fourth son of Edward 946 – 955 Edwy(The Fair)埃德威格 eldest son of Edmund 955 – 959 Edgar(The Peaceful)埃德加一世 second son of Edmund 959 - 975 Edward(The Martyr)爱德华二世 eldest son of Edgar 975 - 979 Ethelred II(The Unready)艾特尔雷德二世 second son of Edgar 979 - 1016 Edmund II(Ironside)埃德蒙二世 son of Ethelred II 1016.4-1016.4 Canute The Great 卡纽特大帝 the Danish King 1016 - 1035 Harlod Harefoot 哈罗德一世 son of Canute 1035 - 1040 Hardicanute 哈迪卡纽特 son of Canute 1040 - 1042 Edward(The Confessor)爱德华三世 son ofEthelred II 1042 – 1066 Harode II 哈罗德二世 the last Saxon King 1066 -1066 House of Normandy 诺曼底王朝(1066 – 1154) William I(The Conqueror)威廉一世cousin of Edward (The Confessor)1066 - 1087 William II(Rufus)威廉二世 third son of William I 1087 - 1100 Henry I Beauclearc 亨利一世 youngest son of William I 1100 - 1135 Stephen 斯蒂芬son of William I’s daughter 1135 - 1154 House of Plantagenet 金雀花(或称:安茹)王朝(1154 - 1399)Henry II(Curtmantle)亨利二世son of Henry I’s daughter whose husband was Count of Blois 1154 - 1189 Richard I(The Lion-Hearted)理查一世 son of Henry II(crusader) 1189 - 1199 John(Lackland)约翰 son of Henry II 1199 - 1216 Henry III亨利三世 son of John 1216 - 1372 Edward I(Longshanks)爱德华一世 son of Henry III 1272 - 1307 Edward II爱德华二世 son of Edward I 1307 - 1327 Edward III爱德华三世 son of Edward II 1327 - 1377 Richard II理查二世 grandson of Edward II 1377 - 1399 House of Lancaster 兰开斯特王朝(1399 – 1461) Henry IV 亨利四世son of Edward III’s son, Duke of Lancaster 1399 - 1413 Henry V 亨利五世 son of Henry IV 1413 - 1422 Henry VI 亨利六世 son of Henry V 1422 - 1461 及1470 - 1471

《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王位继承法》

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 国会两院经依法集会于西敏寺宫,为确保英国人民传统之权利与自由而制定本法律。 1.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国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

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彼等(即灵俗两界贵族与众议员等)并主张、要求与坚持上述各条为彼等无可置疑之权利与自由;凡上开各条中有损人民之任何宣告、判决、行为或诉讼程序,今后断不应据之以为结论或先例。

王位继承法 (一七OO年制订,一七O一年公布) 第一条当今国王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安妮公主(Anne)继承,安妮公主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都无后嗣时,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与尊号,由已故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伊丽莎白公主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继承。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死后,如果都无后嗣,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王政、以及英国君主所享有的一切荣誉、称号、皇权、特权、权力与权威等,都应归属于该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贵族院议员及平民院议员本身及其后代,应当以全国人民的名义,在当今国王陛下公主殿下和安娜死后并且无后嗣时,按照本法关于王位继承的限制规定,坚决拥护和保卫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并竭力以生命和财产对任何企图反对者加以摈斥。 第二条按照本法可以继承王位、坚持同罗马教会交往者,按照威廉国王和玛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第六章的规定,均无资格按前举法令宣誓加冕。

英国王室历史

伊丽纱白一世离现代太远就不仔细介绍了。总的来说她是十四世纪中后期执政的女皇同时也是都泽王朝最著名的女皇。是玛利一世(有名的残忍,有中鸡尾酒因此得名)的后代。 现代的皇室叫“温纱王朝”。 1乔治五世(1865-1936)(联合王国国王1910-1936)(爱德华七世次子。约克公爵。长兄阿尔伯特去世后被宣布为王位继承人。在位期间经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及爱尔兰独立。在一战中因为德国是其敌国,所以将王室的姓氏改为温莎) 2爱德华八世(1894-1972)(联合王国国王1936)(同曾经两次离婚的辛普森夫人的关系被披露后,于1936年12月退位,法国定居) 3乔治六世(1895年12月14日-1952年2月6日)(1936年12月11日至1952年2月6 日在位)(乔治五世次子。约克公爵。他是最后一位印度皇帝(1936-1947)、最后一位爱尔兰国王(1936-1949),以及唯一一位印度自治领国王(1947-1949)) 4 伊丽莎白二世(1926年4月21日-)(在位1952年2月6日-)(1947年和希腊王子菲利普·冯·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松德堡-格吕克斯堡亲王结婚。菲利普王子在归化英国国籍的时候选取母系姓氏蒙巴顿(德国巴登堡家族)为姓。现有三子一女:长子威尔士亲王查尔斯,长女安妮大公主,次子约克公爵安德鲁,三子威塞克斯伯爵爱德华) 哈里是英国查尔斯王储和戴安娜王妃的第二个儿子,是真正的“小王子”,是全球备受百姓关注、备受狗仔队骚扰的著名王子之一。哈里王子是英国王室成员中一匹不受管教的野马。他继承了父亲查尔斯王储的运动天赋,滑雪可以与父亲一比高低,足球场上更是常见他的身影,但他旺盛的表现欲有时也给王室惹来不少麻烦;他继承了戴安娜王妃热情、敏锐的天赋,为人聪明、机智、率真,悟性极高,但他做事喜欢特立独行,常常在不经意中给媒体制造口实,让自己和王室陷入被动、尴尬的境地……本书用轻松、俏皮的语言及大量独家采访,为读者展示出一个真实的哈里王子。书中收录大量鲜为人知的独家照片,披露了英国王室的大量生活内幕与细节,包括哈里和哥哥威廉的成长经历、查尔斯王储和戴安娜王妃的情感历程、戴安娜王妃在巴黎死于车祸的情感历程、戴安娜王妃在巴黎死于车祸的悲剧对小王子的心灵震动、哈里青春期的叛离等。这是一部与众不同的小王子传记。读者不难从一个王子的成长历程中窥见青春的阳光、成长的奥秘、重温渴望已久的梦想。本书内容有:哈里出生;哈里王子的洗礼命名仪式;哈里王子的童年生活;管教孩子;戴安娜王妃的情人;活跃的学校生活;父母分居;戴安娜王妃的假想敌;父母正式离婚;地中海度假;南非、加拿大之行;成长中的叛逆期;在伊顿公学的生活;哈里王子与媒体;丑闻:吸毒、酗酒、泡妞;未来的职业选择;追忆戴安娜王妃;永远的回忆;现在的哈里王子等。 君主制——最后的“政治恐龙” 从1910年葡萄牙宣布共和到1979年短命的中非帝国倒台,大部分君主国都被两次世界大战的旋风所扫荡,另外一些则被不断高涨的、今天仍在继续的反殖民主义浪潮所淹没。至今保留有君主政体的,亚洲有科威特、约旦、阿曼、卡塔尔、巴林、沙特阿拉伯、柬埔寨、不丹、尼泊尔、日本、泰国、文莱等;欧洲有英国、卢森堡、挪威、瑞典、西班牙、丹麦、荷兰、比利时、摩纳哥、列支敦士登等;非洲有摩洛哥、莱索托、斯威士兰;大洋洲和美洲还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十几个英联邦成员国也实行君主制。 在这些君主国中,有一些是社会和技术很进步的国家,如欧洲的一些君主国;另外一些是“石油皇帝”的君主国。下台的国王大部分住在英国、瑞士、西班牙和埃及。其中有些人很富有,有些人却不怎么走运;有些人在干活,有些人却忙于奔波。希腊的孔斯塔蒂诺·德格雷西亚是较富裕的流亡国王之一。由于希腊政府所付给的大笔赔偿金,他有一套豪华的生活设施,在伦敦的闹市区买下了一所价值70万美元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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