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_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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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四年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统计表(试行)》

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2004年10月

一、填报说明

(一)统计范围与统计对象

本表统计国有、集体事业单位中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统计依据与分工

1.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2.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三)报告期

表中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其中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

1.各事业单位法人填报本表。

2.各填表单位在填报时要认真核对人员原始登记材料,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特别要注意审核信息项目的选择是否准确,表内数字是否齐全,相互关系在逻辑上是否正确等,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及基层表中所反映出来的统计数字的异常变化等情况,要注明原因。

3.各单位上报的基层表要经单位领导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五)本报表指标解释仅限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使用。

二、指标解释

第一表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1.事业单位法人:指从事为生产和生活服务以及为提高人民科学文化水平

和素质服务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活动,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经各级政府编制机关或经各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确认具有法人资格并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会计上独立核算的单位。法人单位即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2.单位名称:指经编制机关批准或民政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正式使用的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3.法人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事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4.行政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填写。

5.隶属部门:指单位隶属于哪一类工作部门,为3位数字,按单位的工作业务分类。代码中未列出的部门可填写政府其他部门代码。合署办公或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机构,按其主要业务填写隶属部门。

6.隶属关系:指本单位在行政上受哪一级领导和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在填写隶属关系时,须注意:双重管理的单位,按主管方来划分隶属关系。

7.行业类别:根据单位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以主要经济、业务职能,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行业类别。

一个单位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即按照该社会经济活动性质确定单位的行业类别。一个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社会经济活动,则按照主要经济活动性质确定单位的行业类别。

8.农、林、牧、渔业:指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

务业。

9.采矿业:指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采矿业。

10.制造业:指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1.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2.建筑业:指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

1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指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邮政业。

14.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指电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传输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公共软件服务和其他软件服务。

15.批发和零售业:指农畜产品批发,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批发,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贸易经纪与代理,综合零售、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和其他零售。

16.住宿和餐饮业:指旅游饭店,一般旅馆,其他住宿服务,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等。

17.金融业: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

18.房地产业:指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

1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指机械设备租赁,文化及日用品出租,图书及音像制品出租,企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市场管理,旅行社,其他商务服务。

20.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指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矿产、基础地质勘查业和地质勘查技术服务。

2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指防洪管理、资源管理,自然保护,环境治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旅游景区管理。

2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指家庭服务、托儿所、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摄影扩印等居民服务业及修理与维护,清洁服务等其他服务业。

23.教育:指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及其他教育。

24.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指医院、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活动,门诊部医疗活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妇幼保健活动,专科疾病防治活动,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活动,其他卫生活动,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

25.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指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体育组织、体育场馆等体育业;室内娱乐活动、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活动等娱乐业。

26.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指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国际组织。

27.登记注册类型:事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

第二表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基本情况

本表统计事业单位中在行政管理、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的基本情况。

1.博士、硕士:指教育机构根据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学位

称号,以经国家学位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学位颁发权力的机构所颁发的博士、硕士学位证书为凭证。

学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位统计。

有两个及以上学位的,按取得的最高学位统计;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位的,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位栏(下表同)。

2.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

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取得中等技工学历的,学历填报在“高中及以下”栏。

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和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

具有学籍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学历均按下一层次学历统计。研究生肄业统计在“大学本科”栏,大学本科肄业统计在“大学专科”栏,大学专科肄业统计在“中专”栏,以此类推。

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统计在大学专科栏(下表同)。

3.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指在中国境内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下表同)。

4.年龄:指统计截止日期时的实足年龄(周岁)。如1954年12月出生的人

员,在2004年12月31日统计时计算为50周岁;而1955年1月出生的人员,则计算为49周岁(下表同)。

5.公开选拔: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的领导干部。

6.竞争上岗: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通过公开报名、考试答辩、群众评议、组织考察,产生竞争职位人选,然后按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择优任用的人员。

7.越级晋升:主要包括由下一级副职直接晋升为上一级副职、下一级正职直接晋升为上一级正职的人员。

8.逐级晋升:指经任免机关任命,按照职务序列由低向高的逐级变动。填写时注意:

(1)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和提高政治、生活待遇的不作晋升职务统计。

(2)政治情况等,按干部晋升职务时的情况统计。

(3)在报告期内,晋升两次以上职务的,按最后一次晋升的职务统计。

提拔交流到其他单位任职的,由新单位按其晋升情况统计。

第三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基本情况

本表统计事业单位中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1.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指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或在管理岗位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2.职业资格: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为职业准入资格和职业水平认证资格。职业准入资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建立的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行注册管理。职业准入资格也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法定条件规定的特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属于行政许可范畴。专业技术人员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国家统

一考试等方式取得职业准入资格。职业水平认证资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用人单位需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国家职业水平认证考试取得的资格。

3.专业技术职务:指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序列,被聘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第四表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情况

本表仅统计本单位拥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科技奖项负责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等称号的人员数。

1.本单位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数:是指本单位特殊人才的数量,一人有多个称号的,在此栏只填写一次(不得重复计算),但在表内所列人员对应的称号栏要分别填写一次。

2.中国科学院院士:指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规定,从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中国国籍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中推荐并当选的院士。

3.中国工程院院士:指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章程》规定,从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的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中推荐并当选的院士。

4.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指根据中组部等四部门关于《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4]3号)要求,以“在理论研究上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公认的;在生产、技术、教育、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革新,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在专业工作中做出特别优异的成绩,并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为条件进行选拔,经人事部审核批准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中发[1990]10号)的有关规定,各地区、各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上报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

者和技术人员等人选,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进行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的人选。

6.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指根据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国科协《关于印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专发[1995]147号)的有关规定,为培养造就数百名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的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理论家;数千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数万名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在各地、各部门推荐上报人选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报“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的人选。

7.国家科技奖项负责人:指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荣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任何一项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8.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指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和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宣发[2003]26号)的有关规定,为适应宣传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在宣传文化系统内选拔的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大的专业成就、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一批全面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贯中西、联系实际的理论家,一批坚持正确导向、深入反映生活、受到群众喜爱的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一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社会责任感强、精通业务知识的出版家,一批紧跟时代步伐、热爱祖国和人民、艺术水平精湛的作家、艺术家。

第五表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增加、减少情况

本表统计本年度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增加、减少情况。

1.上年末总数:指上年末本单位统计报表中的“本年末实有数”。

2.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指年度内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相当于高等学校所颁发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并被当年聘用的高校毕业生。

3.应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指年度内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

的中等专业学校所颁发的中专学历证书,并被当年聘用的毕业生。

4.军转干部安置:指军队、武警部队中军官和文职干部退出现役后安置到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5.调入:指从机关、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事业单位,办理了调入手续,到本单位、在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6.本年度增加“其他”:指通过除上述途径外,进入本单位管理及专业技术部岗位的人员。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其他单位整建制转入、落实政策等。

7.退休:指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8.辞职:指根据本人意愿,依据有关规定,辞去公职,并解除与单位工作关系,由单位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9.辞退:指按照有关规定,对犯有违纪行为,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以及因其他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的人员。

10.开除:指由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并由单位办理开除手续的人员。

11.解聘:指按照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人员。

12.调出:指从本单位办理了调出手续,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

13.本年度减少“其他”:指通过除上述途径外,离开本单位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包括:参军、死亡、单位整建制划出等。

14.本年末实有数:指统计截止时间的实有人数。

15.本年末实有退休干部总数:指截止本年12月31日,实有退休干部的总人数。

第六表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参加培训情况

本表统计本年度内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即第二表中所统计的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参加脱产培训的人数、人次、时间情况。本表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1.参加培训人员合计:指本年度内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的人数,一年内参

加两次以上培训的仍按一人统计,但培训时间累加。

2.出国出境培训:指管理人员参加的经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或批准,在国外(境外)正式培训机构的培训。

3.参加培训总人次:指本年度内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的人次,一个管理人员一年内参加几次培训,就作几人次统计。

4.政治理论:指对管理人员进行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5.专业知识:指对管理人员进行以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现代科技知识以及其他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6.学历、学位教育:指经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由单位(个人)出资到高等学校进行提高学历、学位(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教育的培训。

7.党校:指管理人员参加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在县级及以上党校的培训。

8.行政学院:指管理人员参加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在各级行政学院的培训。

9.其他培训机构:指管理人员参加的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管理干部院校、培训中心、普通高等院校等各类培训机构的培训。

第七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培训情况

本表仅统计本年度内事业单位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参加脱产培训的人数、人次、时间情况。本表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1.参加培训人员合计:指本年度内参加培训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一年内参加两次以上培训的仍按一人统计。

2.出国出境培训: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经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或批准,在国外(境外)正式培训机构的培训。

3.参加培训总人次:指本年度内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次,一个专业技术人员一年内参加几次培训,就作几人次统计。

4.继续教育:指对专业技术人员实施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

5.学历、学位教育:指经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由单位(个人)出资到高等学校进行提高学历、学位(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教育的培训。

6.高校、科研机构: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在高校、科研机构的培训。

7.其他培训机构: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管理干部院校、企业培训中心等各类培训机构的培训。

三、逻辑关系

第二表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基本情况

表内逻辑关系

1、甲1=甲2+…+甲10;

2、乙1分别≥乙2、乙

3、乙

4、乙7;

3、乙1≥乙5+乙6;

4、乙1≥乙19+乙20;

5、乙1≥乙21+乙22;

6、乙1=乙8+…+乙12=乙13+…+乙18;

第三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基本情况

表内逻辑关系

1、甲1分别≥甲

2、甲3;

2、甲1=甲4+甲6+…+甲8=甲9+…+甲25;

3、甲4≥甲5

4、乙1分别≥乙2、乙3、乙4、乙7;

5、乙1≥乙5+乙6;

6、乙1≥乙8+乙10+乙11;

7、乙8≥乙9;

8、乙1=乙12+…+乙16=乙17+…+乙22;

9、[甲1,乙8]=[甲4,乙1]=[甲4,乙8];

10、[甲1,乙9]=[甲5,乙1]=[甲5,乙9] =[甲4,乙9]=[甲5,乙8];

11、[甲1,乙10]=[甲6,乙1]=[甲6,乙10];

12、[甲1,乙11]=[甲7,乙1]=[甲7,乙11];

13、[甲4,乙10]=[甲4,乙11]=0;

14、[甲5,乙10]=[甲5,乙11]=0;

15、[甲6,乙8] =[甲6,乙9]=[甲6,乙11]=0;

16、[甲7,乙8] =[甲7,乙9]=[甲7,乙10]=0;

17、[甲8,乙8] =[甲8,乙9]=[甲8,乙10] =[甲8,乙11]=0;

表间逻辑关系:

[表3,甲2,乙L]≤[表2,甲1,乙L] (L=1,2...7)

[表3,甲2,乙L]≤[表2,甲1,乙L-4] (L=12...22)

第四表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情况

表内逻辑关系

1、甲1分别≥甲

2、甲

3、甲

4、甲

5、甲

6、甲7;

2、甲1≤甲2+…+甲7;

3、乙1分别≥乙2、乙3、乙4;

4、乙1≥乙5+乙6;

5、乙1=乙7+…+乙9=乙10+…+乙14;

第五表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增加、减少情况

表内逻辑关系

乙1+…+乙6+乙15=乙7+…+乙14

表间逻辑关系

[表5,甲1,乙14]=[表2,甲1,乙1]+[表3,甲1,乙1]-[表3,甲2,乙1] 第六表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参加培训情况

表内逻辑关系

1、甲1=甲2+…+甲5;

2、乙1≥乙2;

3、乙1=乙3+…+乙6;

4、乙1≤乙7;

5、乙7=乙8+…+乙10=乙11+…+乙13

表间逻辑关系

1、[表6,甲1,乙1]≤[表2,甲4+…+甲10,乙1];

2、[表6,甲2,乙1]≤[表2,甲4+甲5,乙1];

3、[表6,甲3,乙1]≤[表2,甲6+甲7,乙1];

4、[表6,甲4,乙1]≤[表2,甲8+甲9,乙1];

5、[表6,甲5,乙1]≤[表2,甲10,乙1]

第七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培训情况

表内逻辑关系

1、乙1≥乙2;

2、乙1=乙3+…+乙6;

3、乙1≤乙7;

4、乙7=乙8+乙9=乙10+乙11

表间逻辑关系

[表7,甲1,乙1]≤[表3,甲1,乙1-甲2,乙1]

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1.统计表统计期限内容为时期指标。时期指标的统计年度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2.统计表内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指标,均以2019年9月30日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所有价值量指标数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其他所有数字一律取整。 3.统计表内填写项,有对应财务记录的,据实填列。 从业人员情况(A) 1.广告从业人员:指单位内从事广告经营业务活动的人员。主营广告企业的全部人员为广告从业人员,兼营广告企业内专业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人员为广告从业人员。 2.管理人员:指广告从业人员中从事行政、财务等管理工作的非业务人员。 3.创意设计人员:指广告从业人员中从事广告策划方案研究制定,以及从事广告文案、画面、声像等创意设计的人员。 4.业务人员:指除创意设计人员以外的,从事市场调查、销售推广、客户服务、后期制作、媒介执行等工作的人员。 5.其他人员:指上述第2-4条之外的其他广告从业人员。 经营情况(B) 企业单位填报 1.营业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总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则以主营业务收入加其他营业收入代替填列。 2.广告业务收入:指企业经营广告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3.营业成本: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从事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以主营业务成本加其他业务成本代替填列。 4.广告业务成本:指企业营业成本中,用于广告业务的部分。

统计基础指标解释

统计知识 统计为什么要计算平均数? 解读:统计学上的平均数有数值平均是和位置平均数。前者是算术平均数、调和平均数和几何平均数;后者是指中位数、众数。 为什么要在统计上用平均数?既可以用平均数来反映一组数据的一般情况,也可以用它进行不同组数据的比较,以此看出组与组之间的差别。用平均数表示一组数据的情况,有直观、简明的特点。因为对于一组庞大的数据,无法分析所有数据,此时就需要选取合适的代表值来表达这组数据的特征,平均数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代表之一。 这里所介绍的平均数主要是算术平均数,它反映了数据集中趋势,刻画了一组数据的平均水平。简单算术平均数是在一组数据中所有数据之和除以数据的个数,如将各个地块的小麦产量直接相加得到总产量,再除以总亩数,得到平均亩产量。加权算术平均数是将变量和权数求出标志总量,把权数相加求出总体总量,然后用前者除以后者,它适用于对分组的统计资料计算平均数。如将各个地块的产量按不同产量水平分成若干组,先将各组产量成一个组的地块数求出各组的总产量后,相加求得全部地块的总产量,再除以地块总数,这样计算的平均亩产量称为加权算术平均数。算术平均数的优点是利用了所有数据的特征。但它也有不足之处,正是因为它利用了所有数据的信息,容易受极端数据的影响。 中位数和众数也是反映数据集中趋势的统计量。前者是将数据按大小顺序排列起来,形成一个数列后,居于数列位置的那个数据,它刻

画了一组数据的中等水平。后者是指一组数据中出现次数最多的数值,有时众数在一组数中有好几个,它刻画了一组数据的多数水平。中位数和众数的特点是能够避免极端数据。在数列是正态分布的情况下,它们和平均数具有相同的值。 什么是绝对数和相对数? 解读:绝对数通常反映一定时间、地点条仵下的规模、水平,带有各种单位,比如某个区域的粮食产量、固定资产投资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而相对数通常以增长幅度、增长速度、指数、倍数等表现形式出现,比如各类价格指数、GDP增长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等。相对数往往是绝对数进行的加工后取得的。 在统计中,绝对数和相对数的组合运用技能反映水平,也能反应速度,以此来全面地描述经济社会现象,比如咸阳2016年夏粮产量100.23万吨,这是绝对数;同比下降3.0%,这是相对数。 相对数和绝对数在反映同一领域的现象时,各有优势。比如国家统计局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建立的主要食品价格旬报,公布的是50个城市主要食品价格变动情况,是一种绝对数,直观地反映了价格水平。而每月发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反映的是由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各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八大类商品组成的综合价格变动情况,是一种相对数。 什么是基数与基期? 解读:基数是用作对比基础的数值。例如,以我国人口总数作基数,

统计指标及指标解释

统计指标及指标解释 1、主要业务活动: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 2、从业人员: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

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女性从人员:指从业人员中为女性的人员数。 3、控股情况: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填写相关类型代码。具体分为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控股;6:其他。本项限企业法人填写,分支机构不填。 (1)国有控股:包括①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

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包括①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包括①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

基层报表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基表三

基层报表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基表三 一、统计时间 统计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二、主要指标解释 教财基表《企业办学民办学统计报表基层表》 教财基表填报范围: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央、地方)办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成人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办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成人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成人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企业办学民办学校中,凡涉及多类学校合在一起的,如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九年制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经费收支可采取手工拆分和软件拆分两种方式填报;但凡涉及到幼儿园(学前班)的拆分只能采取手工拆分方式。 、手工拆分:填报单位按实际情况拆分,分别填入相应学校类别的报表中,其机构数按就高不就低只填报一个。 、软件拆分:由统计软件按学生数的一定比例自动拆分。 教财基表 .在职教职工。编制在学校或学校正式聘用(半年或一学期及以上,不含临时兼课教师),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企业办各类学校的教职工数的划分还需以工资关系为准。 ()年初数:填报统计年度月日在职教职工。 ()年末数:填报统计年度月日在职教职工。 .年末离退休人员:填报学校离退休人员年末数,包括已纳入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并发放离退休费用的退休人员。 .学生数。填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具有学籍的在校学生数,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实际在校学生数填列;中等职业学校填报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数。 ()年初数:填报统计年度月日的在册学生数。 ()年末数:填报统计年度月日的在册学生数。 说明: ——高等教育学校填报由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数,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普通本科生、普通专科生、高职生、函授夜大学生、来华留学生、中专生等。 高等教育学校学生数=博士生×+硕士生×+普通本专科生(高职生)+函授夜大生÷+来华留学生×+中专生÷。 ——技工学校在校生数填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正式学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学生。不包括短期技能培训的学生数。 .年末校舍面积: 按统计年度月日实际数填报。校舍面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各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其他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已交付使用但未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及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棚舍、房改中已售给教职工个人并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房屋面积。 “其中:危房”填报统计年度月日校舍建筑总面积中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进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校舍面积,包括、、三个级别。 .年末固定资产总值: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总价值,即会计报表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数。 ()房屋和建筑物: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的房屋和建筑物原值。 ()专用设备: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的专用设备原值。

单体建筑物详细信息表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1]

单体建筑物详细信息表填报说明与指标解释1.建筑物编号:两位编码,以学校为单位按建筑物依次排序填报。如01、02、03……以此类推,不得重复,并注意在各表中的一致性。 2.建筑物用途代码:按单体建筑物具体用途选择填报,多栋相同用途的建筑物应单独填报,多种用途的建筑物按照主要用途填写。该指标按以下编码选择填报:“11-教学楼(含平房,下同)、12-综合楼、13-实验楼、14-图书馆(室)、15-体育活动室、16-礼堂、21-学生宿舍、22-食堂、23-厕所、24-锅炉房(开水房)、25-浴室、26-教工宿舍、31-办公楼、32-卫生保健室,41-其他用房,51-其他配套设施”。 3.建筑物名称:指单体建筑物的习惯称谓,名称中应包含该单体建筑物的主要使用功能含义,如教室、办公室等,对2层及以上的单体建筑物一般应命名XX楼,如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具有同一使用功能建筑物有2个以上单体建筑时,应在名称中填加序列数字或其他区别称谓,如教室一,教室二或第一教学楼、第二教学楼或东教学楼、西教学楼;具有2类及以上使用功能的综合用房,在名称中应包含两种主要使用功能含义,如教学实验楼、教学办公楼、办公宿舍楼等。

4.开工日期:指该单体建筑物开始建设的年月,应从建筑物基槽开挖当日算起。 5.竣工日期:指该单体建筑物按设计图纸和文件的内容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时间。 6.结构类型:指该单体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该指标按以下编码选择填报: “1-土木结构、2-砖木结构、3-砖混结构、4-框架结构、5-钢结构、6-其他”。 土木结构:土木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土建造(如夯土墙、土坯墙等),楼盖和屋盖采用木结构的房屋,称为土木结构。 砖木结构:砖木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木、石或砌块砌体建造,楼盖和屋盖等水平承重构件采用木结构的房屋,称为砖木结构。 砖混结构:砖混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木、石或砌块砌体建造,楼盖和屋盖等水平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球网等钢结构屋盖建造的房屋称为砌体结构房屋,也称为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框架结构是指由钢筋混凝土梁和柱组成的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荷载的结构称为框架结构。包括框架-剪力墙结构,即在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增加了剪力墙,提高结构稳定性,也称框剪结构。

医疗机构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2

医疗机构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一、卫生资源 1.卫生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和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机所(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等其他卫生机构。 2.医疗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急救中心(站)和临床检验中心。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 4.营利性医疗机构: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弥补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5.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6.中医医院:包括中医(综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不包括中

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 7.专科医院:包括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耳鼻喉科医院、肿瘤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胸科医院、血液病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皮肤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医院、职业病医院、骨科医院、康复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等其他专科医院,不包括中医专科医院、各类专科疾病防治院和妇幼保健院。 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为本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的基层卫生机构。 9.卫生人员:指在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和在职教育等卫生机构工作的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一般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各类聘任人员及返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 10.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影像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 11.医生: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医士。 12.医师: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3.执业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及其“级别”为“执业医

2014全国植保专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填表说明)

全国植保专业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2014) 一、主要农作物病虫草鼠发生、防治面积及挽回损失[农市(农植)1表] 1.全国范围统计的病虫草鼠对象。 (1)农作物病虫害在全国范围统计的农作物病虫害(除检疫对象)共306种(类),这些病虫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发生的都要统计。其他病虫统计对象由各省自定。 水稻病虫28种:〈1〉水稻稻瘟病(其中:穗颈瘟),〈2〉水稻纹枯病,〈3〉水稻白叶枯病,〈4〉水稻稻曲病,〈5〉水稻恶苗病,〈6〉水稻病毒病,〈7〉水稻线虫病,〈8〉水稻赤枯病,〈9〉水稻粒黑粉病,〈10〉水稻胡麻叶斑病,〈11〉二化螟,〈12〉三化螟,〈13〉稻纵卷叶螟,〈14〉稻飞虱(其中:褐飞虱、白背飞虱、灰飞虱),〈15〉大螟,〈16〉稻苞虫,〈17〉稻螨,〈18〉稻叶蝉,〈19〉稻赤斑黑沫蝉,〈20〉稻蓟马,〈21〉稻象甲,〈22〉稻负泥虫,〈23〉稻瘿蚊,〈24〉稻秆潜蝇,〈25〉稻螟蛉,〈26〉稻水蝇,〈27〉稻摇蚊,〈28〉稻蝗; 麦类病虫16种:〈1〉小麦锈病(其中:小麦条锈病、小麦叶锈病),〈2〉小麦赤霉病,〈3〉小麦白粉病,〈4〉小麦纹枯病,〈5〉小麦黑穗病,〈6〉小麦病毒病(其中:小麦丛矮病、小麦黄矮病),〈7〉小麦根腐病,〈8〉小麦全蚀病,〈9〉小麦霜霉病,〈10〉小麦黑胚病,〈11〉小麦线虫病,〈12〉小麦蚜虫,〈13〉麦蜘蛛,〈14〉小麦吸浆虫,〈15〉麦叶蜂,〈16〉麦杆蝇; 玉米病虫23种:〈1〉玉米大斑病,〈2〉玉米小斑病,〈3〉玉米丝黑穗病,〈4〉玉米锈病,〈5〉玉米纹枯病,〈6〉玉米褐斑病,〈7〉玉米灰斑病,〈8〉玉米弯孢菌叶斑病,〈9〉玉米尾孢菌叶斑病,〈10〉玉米青枯病,〈11〉玉米疯顶病,〈12〉玉米瘤黒粉病,〈13〉玉米根腐病,〈14〉玉米干腐病,〈15〉玉米茎腐病,〈16〉玉米顶腐病,〈17〉玉米病毒病(其中:玉米矮花叶病,玉米粗缩病),〈18〉玉米螟,〈19〉玉米蚜虫,〈20〉玉米叶螨(红蜘蛛),〈21〉玉米铁甲虫,〈22〉玉米蓟马,〈23〉玉米蛀茎夜蛾; 大豆病虫12种:〈1〉大豆锈病,〈2〉大豆霜霉病,〈3〉大豆病毒病,〈4〉大豆白粉病〈5〉大豆菌核病,〈6〉根结线虫病,〈7〉大豆胞囊线虫病,〈8〉大豆蚜虫,〈9〉大豆食心虫,〈10〉豆芫菁,〈11〉豆荚螟,〈12〉豆天蛾 马铃薯病虫13种:〈1〉马铃薯早疫病,〈2〉马铃薯晚疫病,〈3〉马铃薯环腐病,〈4〉马铃薯病毒病,〈5〉马铃薯黑胫病,〈6〉马铃薯青枯病,〈7〉马铃薯干腐病,〈8〉马铃薯疮痂病,〈9〉根结线虫病,〈10〉二十八星瓢虫,〈11〉蚜虫,〈12〉豆芫菁,〈13〉马铃薯块茎蛾; 其他粮食作物病虫8种:〈1〉高粱蚜,〈2〉粟灰螟,〈3〉甘薯天蛾,〈4〉甘薯黑斑病;〈5〉甘薯根腐病,〈6〉甘薯茎线虫病,〈7〉谷子黑穗病,〈8〉谷子白发病; 棉花病虫18种:〈1〉棉花苗病(其中棉立枯病、棉瘁倒病),〈2〉棉花铃病,〈3〉棉花枯黄病,〈4〉棉花炭疽病、〈5〉棉花角斑病,〈6〉棉花轮纹斑病,〈7〉棉蚜,〈8〉棉铃虫,〈9〉棉红铃虫,〈10〉棉红蜘蛛,〈11〉棉盲椿象,〈12〉棉小造桥虫,〈13〉棉大造桥虫,〈14〉棉花象甲,〈15〉棉花象鼻虫,〈16〉棉蓟马,〈17〉玉米螟,〈18〉烟粉虱; 油菜病虫7种:〈1〉油菜菌核病,〈2〉油菜病毒病,〈3〉油菜霜霉病,〈4〉油菜白锈病,〈5〉油菜蚜虫,〈6〉油菜甲虫,〈7〉油菜茎象甲; 花生病虫7种:〈1〉花生病毒病,〈2〉花生根结线虫病,〈3〉花生叶斑病,〈4〉花生炭疽病,〈5〉花生青枯病,〈6〉花生锈病,〈7〉花生蚜虫; 其他油料病虫7种:〈1〉向日葵菌核病,〈2〉向日葵锈病,〈3〉向日葵黄萎病,〈4〉向日葵列当,〈5〉胡麻枯萎病,〈6〉向日葵螟,〈7〉胡麻漏油虫; 苹果病虫18种:〈1〉苹果树腐烂病,〈2〉苹果炭疽病,〈3〉苹果轮纹病,〈4〉苹果白粉病,〈5〉苹果褐斑病,〈6〉苹果斑点落叶病,〈7〉苹果干腐病,〈8〉苹果锈病,〈9〉苹果叶螨,〈10〉山楂叶螨,〈11〉二斑叶螨,〈12〉桃小食心虫,〈13〉苹果小吉丁虫,〈14〉苹小卷

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附件9 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一年。(T-2)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二年。 一、制造业指标解释 1、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2、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3、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4、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5、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创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购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6、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7、资产负债率:指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也就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关系。参考公式:资产负载率=(总额/总额)*100% 8、年缴纳的税金:主要指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之和。主要包括所得税、流转税、资源税、行为税等。 9、银行信用等级:衡量企业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发展能力与潜力。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CC级、CC级、C级和D级,共十个信用等级。 10、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11、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医院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医院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一、卫生资源 1.卫生人员:指在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和在职教育等卫生机构工作的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一般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各类聘任人员及返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 2.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影像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 3.医生: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医士。 4.医师: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5.执业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6.执业助理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 7.管理人员: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与教学等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党政、人事、财务、信息、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8.工勤技能人员: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分为技术工和普通工,技术工包括护理员(工)、药剂员(工)、检验员、收费员、挂号员等。但不包括实验员、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和研究实习员等,这部分人员分别计入其他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 9.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数/人口数X1000。 10.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数+执业助理医师数)/人口数X1000。 11.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注册护士数/人口数X1000。 12.床位数:指年底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的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国民生产总值(GNP)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一年)内本国居民在国内或在国外从事物质生产和劳务活动所提供的社会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价值的总和。是按国民原则计算的各经济活动部门增加值的总和。 2、国内生产总值(GDP) 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领土范围内,本国居民和外国居民在一定时期(一年)内所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价值总和。它是按国土原则计算的各经济部门增加值的总和。 3、增加值 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总产出扣除原材料、能源、辅助材料及其他物质消耗(包括外购劳务)之后的价值。 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收入法或成本法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生产法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4、三次产业划分: 第一产业——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上述各业以外的其他产业(包括运输业、通讯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业、保险业、房地产业、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福利、公共行政和国防等)。 5、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该指标与人口增长率的区别是未包含人口迁移因素,人口自然增长率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

实际上,人口自然增长率就是人口出生率减去人口死亡率,当死亡率大于出生率时,人口自然增长为负增长。 6、就业人员 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该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它包括:(1)全部职工;(2)私营企业从业人员;(3)个体劳动者;(4)乡镇企业从业人员;(5)农村劳动力。 7、失业人员及失业率 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城镇失业率是城镇失业人数同城镇从业人数加城镇失业人数之比。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城镇可能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数中实际失业的人数比重,也是分析就业水平的主要指标。 8、下岗职工 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单位未安排任何一种劳动岗位,等待重新安排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单位“内退”人员、“轮岗及歇岗”期间的人员,由于单位原因“放长假”人员、“待岗”人员和单位停工、停产下岗、企业裁员下岗的人员。不包括下岗后仍在原单位参加转岗培训的人员。 9、下岗职工生活费 指符合“下岗人员”定义的下岗职工在原单位领取的无论以何种渠道和各种名义发放的基本工资、比例工资、生活费、补助费、救济金、困难职工补贴等现金和实物折款额。 10、下岗再就业职工指符合“下岗人员”定义的下岗职工,在城镇劳动力抽样时点前一周内以各种形式为取得收入而劳动1小时以上的人。这里所说的“劳动”是指为获取工资、实物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的国家法律所不禁止的、对社会有益的各种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 11、平均工资及工资指数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 计算公式为:

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一、填表说明 1.本表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致贫原因、收入情况、生产生活条件,以及帮扶责任人信息等六个部分。 填表人、联系电话、户主签字、填表日期等内容为纸质版采集表归档使用,不录入系统。 2.指标类型及填写说明 (1)字符型:填写数字或汉字,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证件号码等。 (2)数值型:需填写数字,如务工时间、工资性收入等。 (3)选择项:需要勾选,如识别标准、贫困户属性等。 (4)是否项:需填写“是”或“否”,如饮水是否安全、是否通生产用电等。 3.有些指标,如是否独生子女户、是否双女户为部分省(区)选填指标,不需要的可以不采集,省里可以在纸质版采集时将该项内容剔除。 4.除选填项(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外,其他指标项不得为空。如没有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口,“务工时间”填“0”。 二、指标解释 基本信息 1.联系电话(字符型) 一般为户主电话号码,也可以填写能够联系该户主的家庭成员、亲戚、邻居、村负责人电话。若为固定电话,需填写区号。 2.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字符型) 是指贫困户用于存取各类到户补贴资金所使用的具体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

3.A17识别标准(字符型) 指贫困户所属范围,包括国家标准、省定标准和市定标准。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是指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扶贫标准。省、市级农村扶贫标准是指某些省根据自身财力和农村低保标准,自行确定的省、市级农村扶贫标准。本指标由省级统一填报口径,由登记员填报。执行国家农村扶贫标准的省,登记员填写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执行省级农村扶贫标准的省,登记员填写省级农村扶贫标准。 4.A18贫困户属性(字符型) 包括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 “一般贫困户”是指狭义的贫困户,指家庭有劳动能力,且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 “低保贫困户”是指享受了国家低保待遇,家庭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低保贫困户享受国家低保和扶贫双重待遇。 “五保贫困户”是指享受了国家五保待遇,家庭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五保贫困户享受国家五保和扶贫双重待遇。五保贫困户一般为分散供养的五保户。 5.A19是否军烈属(是否项)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简称,在役军人因公牺牲,其家属称军烈属。 6.A20是否独生子女户、A20是否双女户(是否项) 是指具有《独生子女证》或《二女证》的农户或经县级计生部门甄别并出具证明的农户。 家庭成员信息 1.A1姓名(字符型) 填写家庭成员的姓名,以本人身份证登记的名字为准,如无身份证,则以户口薄上登记的名字为准。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核算)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总产出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常住单位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既包括新增价值,也包括转移价值。它反映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总规模。总产出按生产者价格计算。 地区生产总值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三次产业三次产业的划分是世界上较为常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我国的三产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有货币形式的,也有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单位支出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生产税净额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转移支付,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包括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等。 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实际计提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算,但是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对全社会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的基础,所以暂时还不能采用上述办法。 营业盈余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税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等。 支出法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一种方法,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计算公式为:支出法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2011年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填报说明 一、填表对象要求 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企业 一、名词解释 1.期初:年报报表中的期初是指年初,比如2011年年报中的期初是指2011年1月1日。 2.期末:年报报表中的期末是指年末,比如2011年年报中的期末是指2011年12月31日。 3.代偿回收额:填写本期实际回收的担保代偿金额。 4.担保代偿额:指担保机构发生代偿的金额,报表中担保代偿额的“本期增加值”指本年新增的担保代偿额,不扣除追偿额。 5.担保损失额:担保损失额指有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书,或者其他足以证明损失已形成的证据,证明担保代偿已无法收回的部分。 6.委贷:委贷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发放的贷款。受托金融机构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从中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7.存入保证金:指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向受保企业收取的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构成担保机构的一项流动负债。 8.贷款担保: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小额贷款公司或信托公司)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债务时,由担保机构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主要包括企业融资类贷款担保及个人消费类贷款担保等。 9.票据承兑担保: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票据承兑所发生的债务予以保证的行为,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商业汇票担保及其他票据担保等。 10.信用证担保是指客户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融资性担保机构就客户依约偿债能力向银行提供的担保 11.信托计划担保:为保证购买信托计划的投资人利益,为信托计划的发行人,对投资人投资本金的安全以及约定的收益而担保的一种担保。 12.短期融资券担保:为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人提供担保,以保证债券到期本金、利息的及时偿还。 13.融资租赁担保:融资租赁担保是指承租人采用租赁方式取得设备时,委托担保人为出租人提供保证。当承租人未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给付租金时,由担保人代为给付。 14.非融资性担保:包括诉讼保全担保及履约担保,如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 15.履约担保:受保企业履行了其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之后,保证人将保证购销合同中有关货款支付、货物供应等结算条款或违约金支付条款得到执行的业务。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国内贸易统计指标.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17 --国内贸易统计指标 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新闻出版业、邮政业和其他服务业等,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之总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一、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 : 1. 售予城乡居民的各种生活消费品; 2. 售予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各类商品; 3. 售予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商品,以及以零售方式售予各类企业的商品。具体包括:用于非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办公用品,如通讯设备、计算器具和设备、电讯网络设备、文印设备、音像视听器材和设备、纸张、本册、文具及装订文印材料、家具、日用电器、针纺织品、清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奖品、纪念品、礼品等; 供内部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燃料;用于办公设施修缮的各类配件、材料、工具等;用于取暖和防暑降温的设备、燃料、材料及食品等;专用于教学的用品和设备;非营利医疗机构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设备器材;非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对外营业的内部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设备、清洁卫生工具和食品、燃料等;军队、武警用于其人员生活的衣着品和个人用品;其他各类非生产性设备和用品。 二、餐饮业出售的主食、菜肴、烟酒饮料和其他商品。 三、新闻出版业、邮政业售予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书报杂志、音像制品、邮品等。 四、其他服务业出售的食品、烟酒饮料、服装鞋帽、日常生活用品、医药保健用品、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玩具、殡葬用品以及其他消费品。 2. 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销、存总额

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业企业 (单位以本企业 (单位为总体的, 从国内、国外市场购进的商品总量,销售和出口的商品总量、库存商品总量等情况。该指标可以反映商品流转过程中商品的购进、销售、库存之间的比例关系和存在的问题。 3. 商品购进总额 指从本企业 (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 (包括从境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总额。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业从国内、国外市场上购进商品的总量。商品购进总额包括:(1从工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商品; (2从出版社、报社的出版发行部门购进的图书、杂志和报纸; (3从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单位购进的商品; (4从其他单位购进的商品,如从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购进的剩余物资,从餐饮业、服务业购进的商品,从海关、市场管理部门购进的缉私和没收的商品,从居民手中收购的废旧商品等; (5从国 (境外直接进口的商品。不包括企业(单位为自身经营用和未通过买卖行为而收入的商品以及销售退回、商品升溢等。 4. 商品销售总额 指对本企业 (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 (包括对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总额。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商品销售总额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 (2售给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作为生产、经营使用的商品; (3售给批发零售贸易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 (4对国 (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出售本企业 (单位自用的废旧包装用品;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 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购货退出的商品以及商品损耗和损失等。 5. 批发零售贸易业库存 指报告期末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 (单位已取得所有权的商品。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企业 (单位的商品库存情况和对市场商品供应的保证程

《学生基本信息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学生基本信息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篇一:学生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1 学生基本信息表 学校名称: 填表人:填表日期:审核人:审核日期: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带星号的为必填项): ★1.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2.性别:1-男,2-女。★3.出生日期:在公安户籍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时间日,年填4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日期填2位数字。如:“20110101”。★4.出生地:学生出生所在的行政区划。请先查找出生地行政区划,并在代码后加6个0,如:“430105000000”。★5.籍贯: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现多用于父辈以上的居住地。★6.民族:学生的民族,以户口本为准。★7.国籍/地区:学生所属的国籍/地区。 ★8.身份证类型: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类型: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Z-其他。身份证件类型为Z-其他时,身份证件号可不填,但学校需提供学生在本校就读证明(需学生和家长签字,学校盖章,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9.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类型

为Z-其他以外的证件类型时,身份证件号必填。★10.港澳台侨外:在大陆上学,持非大陆身份证明的学生的来源类型,分为:‘00-否,01-香港同胞,02-香港同胞亲属,03-澳门同胞,04-澳门同胞亲属,05-台湾同胞,06-台湾同胞亲属,11-华侨,12-侨眷,13-归侨,14-归侨子女,21-归国留学人员,31-非华裔中国人,41-外籍华裔人,51-外国人,99-其他。★11.政治面貌:分为:“01-中共党员,02-中共预备党员,03-共青团员,13-群众”。★12.健康状况:学生的身体情况,分为:“10-健康或良好、20-一般或较弱、30-有慢性病、40-有生理缺陷、50-残疾”。★13.照片:导入学生的照片。 14.姓名拼音:姓名全称的汉语拼音。 15.曾用名:曾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16.身份证件有效期:身份证件上显示的有效期限。★17.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所在行政区划。请先查找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并在代码后加6个0,如:“430105000000”。★18.户口性质: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的类别,分为“1-农业户口,2-非农业户口”。 19.特长:填写学生特长信息。 20.学籍辅号:填写各省本地的学生编号,用于地方系统与中央系统对接。★ 21.班内学号:学生班级内编码。★22.年级:学生就读年级。如:“小学2013级,中学2013级”。 ★ 23.班级:学生就读班级。4位入学年份+1位学段编号+2位班级编号,其中学段编号为1-小学,2-初中。如:2013101。★24.入学年月:入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时间,年填4位数字、月填

医疗机构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精编资料

医疗机构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一、卫生资源 1.卫生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和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机所(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等其他卫生机构。 2.医疗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急救中心(站)和临床检验中心。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

4.营利性医疗机构: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弥补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5.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6.中医医院:包括中医(综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不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 7.专科医院:包括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耳鼻喉科医院、肿瘤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胸科医院、血液病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皮肤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医院、职业病医院、骨科医院、康复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等其他专科医院,不包括中医专科医院、各类专科疾病防治院和妇幼保健院。 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为本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的基层卫生机构。 9.卫生人员:指在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和在职教育等卫生机构工作的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一般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各类聘任人员及返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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