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文件
教育部、交通部关于共建长安大学的意见

教育部、交通部关于共建长安大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6.26•【文号】教直[2005]6号•【施行日期】2005.06.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交通部关于共建长安大学的意见(教直[2005]6号)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落实新时期高等教育“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加快长安大学的改革与发展,使之更好地为我国公路交通行业发展服务,经教育部和交通部协商,就共建长安大学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意见:一、教育部支持长安大学根据我国公路交通发展的需要,继续保持和发挥学科特色,通过多种方式为公路交通行业服务,并积极与行业企业开展广泛合作,联合建立教学、科研基地和实验中心,促进产学研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努力把公路交通主干学科打造成全国名牌,成为国家公路交通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与职业资格教育培训、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以及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基地。
为此,教育部除正常投入外,根据“211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安排,给予学校相应的投资和政策支持,促使长安大学学科建设和各项事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交通部把长安大学作为公路交通行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依靠力量,指导和支持学校围绕公路交通领域建设主干专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支持长安大学承担公路交通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工作,注重发挥长安大学专家学者在公路交通事业发展中的咨询、参谋作用,为长安大学更多地了解行业发展的最新信息提供条件。
三、交通部继续指导和支持长安大学公路交通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骨干教师的培养,并将优秀人才列入交通部有关人才工程建设计划。
四、长安大学在相关学科、专业设置、招生与毕业生就业、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要充分考虑公路交通行业改革和发展的形势,努力成为公路交通行业优秀人才培养、输送的主要基地,为交通行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长安大学实验室设置(调整)暂行办法

长安大学实验室设置(调整)暂行办法(长大实管字[2001]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验室的综合能力和投资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实验室指隶属学校,具备一定的规模(人、财、物),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的教学科研实体单位,而不是指实验场所、实验间。
第三条我校实验室分为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科学研究实验室三类,实行校、院、部(系)二级管理,以院、部(系)管理为主的隶属关系和管理体系。
第四条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的设立、调整与撤销工作,由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会人事处进行管理。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并参照其它高校的做法,我校实验室设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有100m2以上使用面积的实验用房;2. 有20万元以上的基本实验仪器设备;3. 有3名以上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或9人以上的专职科研编制;4. 有80%以上课程开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5. 实验室主任原则上应由具有教授职称人员担任,实验技术队伍有比较合理的年龄、职称结构;6. 具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较饱满的教学、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
各类实验室原则分别应满足下列条件:(1)以基础课、技术(专业)基础课教学为主的基础教学实验室,年总计实验工作量不少于45360生时,或每年接纳10个以上专业的学生实验教学任务,且年实验工作不少于32400生时;(2)专业实验室,每学年接纳4门以上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或年本、专科生实验工作量不少于6480生时,并每学年承担5名以上研究生培养任务或每年承担3项以上科研课题的实验任务;(3)科学研究实验室,每年承担8项以上科研课题或每年承担50万元以上的技术开发任务;或每年承担5项以上科研课题和8名以上研究生培养任务。
第三章设置原则第六条总的原则是:全面适应我校各类人才培养需要,有利于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投资效益。
长安大学转专业

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长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结束时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不同门类的学生不能跨类别转专业,学制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第四条艺术类学生不能转专业。
第五条国防生转专业,按教育部及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二、转专业资格及要求第七条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读一年级统招本科生。
思想品质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2、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身体健康、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3、学习成绩优秀,已取得所开课程的全部必修课学分,第一学年课程考试每学期平均成绩在80(含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且第一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8%,按以下规定执行;(1)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8%,可在全校(或学院)同门类申请转专业。
(2)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专业前18%,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
第八条当年高考未满足本人任何志愿的学生,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
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外语学院、政治学院、文传学院可以互相调整)。
第九条对于高分专业申请转入低分专业的学生(以当年陕西省各专业招生录取分数为依据)可在本学院内转专业,具体名单按申请学生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外语学院、政治学院、文传学院可以互相调整)。
第十条转专业人数不得超过接收专业当年人数的10%。
第十一条如果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已有人数的10%,则同时根据申请转入该专业的学生的高考成绩与生源地当年录取线的差值排名确定。
《长安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试行)》

长安大学文件长大重〔2020〕158号关于印发《长安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试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长安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试行)》经2020年7月2日校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安大学2020年7月10日长安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长安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试行)》(以下简称“期刊目录”)的编制依据为期刊的学术影响力。
第二条按照学术影响力由高到低降序排列,期刊目录依次划分为A区、B区、C区和D区4个区。
第三条期刊目录分为英文期刊目录和中文期刊目录。
第二章英文期刊目录第四条英文期刊目录对应《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大类学科分类体系。
《Journal of Traffic and Transportation Engineering(English Edition)》执行B区分区。
第五条《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原则上以论文发表时的版本为准。
第三章中文期刊目录第六条中文期刊目录分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和大学学报类三个类别,具体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第七条中文期刊目录使用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原则上以论文发表时的版本为准。
附件1中文期刊目录:自然科学类(拼音排序)A区《测绘学报》《城市规划》《地理学报》《地球物理学报》《地质学报》《电力系统自动化》《电网技术》《电子学报》《复合材料学报》《高等学校化学学报》《工程力学》《硅酸盐学报》《化学工程》《化学学报》《环境科学》《机器人》《机械工程学报》《计算机学报》《建筑结构学报》《建筑科学》《建筑学报》《交通运输工程学报》《金属学报》《科学通报》《控制理论与应用》《控制与决策》《力学学报》《农业工程学报》《汽车工程》《软件学报》《生态学报》《石油学报》《石油勘探与开发》《数学学报(中文版)》《水科学进展》《水利学报》《土木工程学报》《物理学报》《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岩石学报》《岩土工程学报》《岩土力学》《应用数学学报》《中国电机工程学报》《中国工程科学》《中国公路学报》《中国环境科学》《中国科学:数学》《中国科学:化学》《中国科学:物理学力学天文学》《中国科学院院刊》《中国土地科学》《中国有色金属学报》《中国园林》《自动化学报》B区《安全与环境学报》《爆炸与冲击》《表面技术》《兵工学报》《材料导报》《材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报》《材料研究学报》《采矿与安全工程学报》《城市规划学刊》《沉积学报》《船舶力学》《大地测量与地球动力学》《大气科学》《大气科学学报》《地理研究》《地球化学》《地球科学》《地下空间与工程学报》《地学前缘》《地震地质》《地震工程与工程振动》《地质论评》《地质通报》《第四纪研究》《电工技术学报》《电机与控制学报》《电子测量与仪器学报》《电子与信息学报》《分析化学》《风景园林》《钢铁》《高等学校计算数学学报》《高电压技术》《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学报》《高校化学工程学报》《高校应用数学学报A辑》《工程地质学报》《工程科学学报》《工程科学与技术》《工程热物理学报》《古生物学报》《光谱学与光谱分析》《光学精密工程》《光学学报》《海洋学报》《焊接学报》《航空动力学报》《航空学报》《红外与毫米波学报》《湖泊科学》《化工进展》《化工学报》《环境工程学报》《环境科学学报》《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计算力学学报》《计算物理》《建筑材料学报》《建筑经济》《建筑师》《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经济地理》《精细化工》《空气动力学学报》《力学进展》《煤炭学报》《摩擦学学报》《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内燃机工程》《内燃机学报》《农业机械学报》《汽车技术》《汽车安全与节能学报》《桥梁建设》《燃料化学学报》《生态环境学报》《生态学杂志》《生物多样性》《生物医学工程学杂志》《声学学报》《石油与天然气地质》《石油地球物理勘探》《世界林业研究》《数学进展》《数学年刊A辑(中文版)》《数学物理学报》《水力发电学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太阳能学报》《天然气工业》《铁道工程学报》《铁道科学与工程学报》《铁道学报》《通信学报》《图学学报》《土壤学报》《推进技术》《无机材料学报》《无机化学学报》《物理化学学报》《稀有金属》《稀有金属材料与工程》《现代隧道技术》《新型炭材料》《压力容器》《遥感学报》《仪器仪表学报》《应用基础与工程科学学报》《应用生态学报》《应用数学和力学》《有机化学》《宇航学报》《振动.测试与诊断》《振动工程学报》《振动与冲击》《植物生态学报》《植物营养与肥料学报》《中国安全科学学报》《中国表面工程》《中国惯性技术学报》《中国机械工程》《中国激光》《中国科学:地球科学》《中国科学:技术科学》《中国科学:信息科学》《中国农业科学》《中国生物工程杂志》《中国陶瓷》《中国铁道科学》《中国图象图形学报》《自然资源学报》C区所有未列入A、B区期刊的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及学科评估体系补充期刊。
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分党委、党总支: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发展党员工作,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现将《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2010年1月26日 主题词:发展党员 细则 通知抄送:校党政领导,党委各部门。
长安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0年1月26日印发附件: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使其制度化、规范化,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党的有关组织发展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和纪律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和纪律(一)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需要,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发展党员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三)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办理。
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一)校党委负责全校党员发展工作的计划、指导、监督、审查工作。
(二)校党委授权各学院党委负责审批接收学生党员。
全面指导下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
(三)两级党校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四)团组织负责向同级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优”工作。
(五)党支部负责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入党步骤与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三、入党步骤与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入党步骤1.向党组织提出申请,成为入党申请人,接受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长安大学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教〔2006〕106 号为进一步拓宽学生实习渠道,扩大学生择业空间,学校决定在集中实习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分散进行实习。
为做好自主实习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自主实习是指实习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由实习单位安排指导教师在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帮助学生完成主要实习环节的实习形式。
二、要求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具备较全面的个人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和生活能力。
学院对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要严格控制,明确实习任务、目的和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和安全保证措施。
三、自主实习的时间安排原则上与集中实习同步进行,与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基本一致。
四、要求自主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工作开始前须本人提出申请,出具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实习的证明,经学院研究批准,签订“长安大学学生外出实习安全责任书”后,方可进行自主实习。
五、参加自主实习的学生应做好各项实习前的准备工作,积极参加本院实习动员会,认真学习校院两级实习管理文件,了解实习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实习纪律。
六、实习学生要按照实习内容及进度安排,认真开展实习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从事任何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七、实习期间,学生必须记实习日记,明确记录每天的实习内容,对实习工作及时进行记录和总结。
实习结束时,应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撰写实习调查报告、专题作业或论文,并与实习日记等一起交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批阅后,与实习鉴定、实习成绩及有关信息反馈材料一起密封于档案袋内,由学生带回交学院实习领导小组。
八、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返校,参加学院(部)组织的实习答辩。
参加答辩教师根据实习单位有关材料及答辩情况,对实习成绩进行二次考核,重新认定,形成最终实习成绩。
九、实习期间,学院(部)应以信函、电话、网络及委派指导教师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外出实习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学生应定期(每周至少一次)向学院相关教师反映自己的实习情况,包括实习内容、实习进展以及自己的思想、生活等状况。
长安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教[2004]38号学生竞赛是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有效手段。
为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竞赛水平,激励更多学生、教师参加到竞赛工作中来,促进创新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校级以上(含校级)组织的电子设计、数学建模、结构设计、挑战杯等竞赛及教务处与相关部门(学院)共同组织的各种文化课程竞赛。
二、竞赛组织竞赛由教务处和相关部门(学院)共同组织完成。
1.教务处负责对竞赛的管理,包括竞赛办法的制定、竞赛的宣传、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对获奖学生的奖励、竞赛成绩的公布、组织竞赛经验交流等。
2.相关部门(学院)负责竞赛的具体实施,包括竞赛的宣传发动、对选手的培训(辅导)、竞赛的组织以及竞赛工作的总结等。
组织过程参见附件“长安大学学科竞赛工作程序流程图”。
三、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计算省级及以上组织的竞赛,学校将对指导教师在竞赛前的辅导和竞赛期间的指导工作,分别计算一定的工作量。
竞赛前对选手辅导的工作量以实际辅导课时为准,封闭式竞赛期间的指导工作量按每天8课时计算;开放式竞赛按具体情况酌定。
四、奖励(一)奖项设置学校设竞赛奖和指导奖,分别对竞赛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予以奖励。
对于组队参加的竞赛,只设竞赛集体奖,个人参加的竞赛,只设竞赛个人奖。
成功参赛奖只在省级及以上组织的竞赛中设立。
(二)奖励对象参加以上各类竞赛获得名次的队员和指导教师,学校将均给予一定奖励。
参赛队员和指导教师(组)奖励名单以组委会公布的名单为准。
(三)奖励办法1.奖项设置当同一项目重复获奖时,竞赛奖和指导奖只按所获的最高奖颁发;当同一教师(组)指导的多个参赛队(个人)获奖时,指导奖将按其所指导参赛队(个人)分别获得的最高奖予以累积颁发。
2.其它奖励(1)对学生奖励①凡在以上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可作为特长生免试推荐研究生,具体参见《长安大学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特长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试行办法》(长大教字[2002]27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总 则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为了进一步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激励有志于继续深造的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快人才培养,促进本科教学质量和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提高。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免生,是指按照相关规定遴选的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攻读硕士学位。
推免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而直接参加招生单位的复试。
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部、学工部、校团委、纪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推免生工作设在教务处培养科。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由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
各学院的推免生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
第三章 推荐原则第五条 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
在对考试、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要充分利用推免生选拔方式,发现一些能力突出的创新人才。
第六条 推免生工作应考虑各硕士点发展的需要,适当照顾生源相对较少的学科。
同时,为使各硕士点留出足够的名额供统考生选报,学校将对推免生较集中的学科进行调控。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党组[2000]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2006年4月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每年可选拔一定数量的具有社会工作特长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社会工作特长生”),通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的形式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
关于印发《长安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等的通知

长安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文件资源院〔2019〕3号关于印发《长安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等的通知院属各部门,全体研究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长大研学〔2016〕139号),同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我院研究生学业、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工作,特制定《长安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和《长安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经2019年1月4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长安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长安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长安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2019年1月15日主送:学院各部门抄送:学院领导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长安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2019年1月15日印发附件1长安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及《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长大研学〔2016〕139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16〕141号)、《长安大学关于做好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长大研学〔2017〕141号),同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及发放范围为表现优异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MBA、MPA研究生除外)以及全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长安大学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长大教字[2002]290号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阶段;是对学生已学过知识的一次全面总结和综合训练;也是学生素质与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过程。
随着学生就业制度改革,应届毕业生在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日益增多,为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学校对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作如下规定:一、学生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一部分,由学生所在院、部、系统一管理。
二、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院、部、系要和校外接收单位签定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特别明确安全责任。
三、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应配备2名指导教师。
一名由接收学生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另一名由校内专业教师担任。
接收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为主指导教师,校内教师为辅助指导教师.主指导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学生所在院、部、系要对主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查。
辅助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协助主指导教师进行工作。
主指导教师工作报酬由学生接收单位解决,辅助指导教师工作量与校内教师同等对待。
四、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主指导教师和辅助指导教师共同协商后,由教研室初审,院、部、系审定,最后报教务处备案。
题目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院长(部、系主任)批准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五、主指导教师和辅助指导教师主要职责是:1、编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书及有关指导文件;2、组织、指导学生制定设计工作计划,提出分阶段工作要求;3、指导学生阅读参考文献,收集设计所用资料,进行有关试验;4、掌握设计进度,检查设计文献质量,启发学生解决设计中的具体问题; 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进行检查、记录和考评;5、审阅设计成果并对设计质量提出审查意见;6、总结指导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水平的意见.六、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要按规定向辅助指导教师汇报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收辅助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
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长安大学文件长大研〔2008〕183号关于印发《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学院:《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7月15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从2009级研究生开始实行,请各学院认真学习,积极宣传,扎实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
附件: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附件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改革,建立我校研究生的奖学金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激发研究生学习与研究的积极性,实行按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及综合表现等评定研究生奖学金。
第二章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范围与标准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范围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下同)。
不包括在职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和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生、港澳台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对符合奖学金发放范围的博士研究生设置三个等级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见表1。
表1 长安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抄送:校党政领导。
长安大学校长办公室主题词:研究生 奖学金 管理 办法 通知2008年7月22日印发第六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交纳培养费,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享受每月600元的奖学金。
第三章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范围与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范围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下同),不包括在职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和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留学生、港澳台硕士研究生。
第八条对符合奖学金发放范围的硕士研究生设置三个等级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见表2。
表2 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第九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第二、第三学年参加本年级的评定。
长安大学毕业论文管理规定

---------------------长安大学文件长大教〔2006〕233号关于印发长安大学本科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控制标准的通知各院、部:为完善我校本科教学质量控制体系,加强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控制工作,依据《长安大学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长大教[2004]1号)、《长安大学中期教学质量检查办法》(长大教字[2000]165号)、《长安大学课程评估暂行办法》(长大教[2004]12号)、《长安大学考试工作规程》(长大教[2004]33号)、《长安大学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长大教[2004]12号)、《长安大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长大教字[2001]171号)、《长安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长大教字[2001]171号)、《长安大学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长大教字[2002]290号)、《长安大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长大教[2004]35号)、《长安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导方案》(长大教[2004] 35号)等文件,学校制定了《长安大学课堂教学质量控制标准》、《长安大学本科教学考试质量标准》、《长安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标准》、《长安大学本科实习教学质量标准》和《长安大学本科生课程设计管理办法》,现予印发执行。
附件:1. 长安大学课堂教学质量控制标准---------------------2. 长安大学本科教学考试质量标准3. 长安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标准4. 长安大学本科实习教学质量标准5.长安大学本科生课程设计管理办法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抄送:校党政领导。
附件三:长安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标准(试行)为了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长安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长大教字[2001]171号)、《长安大学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长大教字[2002]290号),特制订长安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标准。
关于规范科研经费支出报销的通知-长安大学计划财务处

关于规范科研经费支出报销的通知校属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3]12号)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负直接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支出管理,现对我校科研经费支出报销规范重申如下:1.不得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2.不得报销客户名或付款单位非长安大学的票据。
3.不得报销与科研项目研究无关支出。
4.一类纵向项目及军工项目报销外协费用(协作费、试验费、工程款、钻探费、制作费、监测费等)时必须附上主合同预算书以及外协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必要时附验收合格手续;二类纵向项目及横向项目报销外协费用(协作费、试验费、工程款、钻探费、制作费、监测费等)时必须附外协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必要时附验收手续。
同时提供与外协单位无利益相关性说明材料。
5.一类纵向项目及军工项目报销设备购置费时须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并提供主合同预算书、政府采购手续及设备购销合同;二类纵向项目及横向项目报销设备购置费时须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并提供政府采购手续及购销合同。
办理校内控购的请同时提供相关手续。
6.报销劳务费须通过薪酬个税系统申报。
纵向项目报销劳务费不得超过预算数。
横向项目报销劳务费不得超过科技处、社科处相关文件规定比例。
7.报销飞机票(附登机牌)、火车票、轮船、长途客车等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研究生差旅费请注明学生学号;报销非本校人员(项目组成员或专家)差旅费时,须出具相关性说明材料;报销自驾车差旅费时,须出具差旅期间出发地与目的地之间的过路过桥费、加油费。
住宿费发票应与出差地点相符,住宿费金额应与出差天数相匹配。
长安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长安大学文件长大财〔2020〕4号关于印发《长安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属各单位:《长安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经校务会2020年1月3日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安大学2020年1月3日长安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参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因公出差人员,凡纳入部门预算的资金及基本科研业务费执行本办法,使用其他科研经费的差旅可参照《长安大学科研经费报销实施细则》(长大财〔2019〕173号)报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因公出差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城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下同)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校内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按规定报经有关单位领导批准,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出差人与项目负责人是差旅费的直接负责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一)符合第一类差旅标准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二)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选择交通工具。
各类人员级别以学校人事处及组织部认定为准。
(三)原则上应严格按照人员类别乘坐交通工具,由于特殊原因,出差人员超出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可凭票据实报销。
PDF 文件 - 互换性与技术测量 - 长安大学

长安大学教学日历(学期授课计划)2010~2011学年第1学期课程名称互换性与技术测量适用专业及班级25040805、25040806、25040807任课教师吴文系(教研室)主任院长(主任)长安大学教务处印制总学时总学分已完成本学期学时完成学时学分学时学分讲课习题实验上机周学时起止周次42200422322831-18编制说明1、《互换性与技术测量》课程采用张帆主编的《互换性与几何量测量技术》陕西科技出版社一书为主要教材讲授。
2、课程要求学生根据老师讲课的内容,完成习题和练习。
并在公差实验室完成8学时实验任务。
授课顺序周次教学内容学时目的与要求方式方法手段作业与完成时间备注11第1章绪论1.1本课程的研究对象及任务1.2互换性原则1.3标准化与优先数系1.4极限配合与检测技术的发展2掌握互换性、标准化概念及其在机械中的作用,了解优先数和优先数系及其应用。
授课教材:p14作业:1,2,322第2章测量技术基础2.1测量2.2计量器具和测量方法2.3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2了解量具、长度单位、基准及尺寸传递系统、为做实验做准备电教片辅助教学32第3章圆柱结合的尺寸精度设计3.1圆柱结合的使用要求3.2基本术语及定义2掌握圆柱结合的基本术语和定义授课教材:p99作业题:1,2,3,443 3.3标准公差系列3.3基本偏差系列2了解公差与配合的构成原理授课教材:p100作业题:6,7,8、9,10,1154 3.5圆柱结合的精度设计2熟悉有关国标,会正确选用公差与配合授课教材:p100作业题:12,13,14,1564第4章形状与位置精度设计4.1概述4.2形位公差在图样上的表示方法2了解形位公差的概念,及标注方法授课教材:p201作业题:175 4.3形位公差带2了解形位公差带及其解释授课教材:p201作业题:2,3,4,586 4.4公差原则与公差要求2了解尺寸公差与形位公差之间的关系授课教材:p203作业题:6,796 4.5形状和位置精度设计2了解形位公差各项目的选用与标注授课教材:p205作业题:8,9,10109 4.6形位误差及其检测2掌握几种典型的形位公差的检测授课教材:p207作业题:11,12,13,14,151110第5章表面粗糙度5.1表面粗糙度的基本概念5.2表面粗糙度的评定5.3表面粗糙度的参数值及其选用5.4表面粗糙度符号和代号及其注法2掌握基本概念;掌握表面粗糙度评定的参数;会选用表面粗糙度的参数值并正确标注授课教材:p230作业题:1,2,3,4,51210第6章滚动轴承与孔、轴结合的精度设计6.1概述6.2滚动轴承公差等级及其应用6.3滚动轴承内径与外径的公差带及其特点2掌握轴承公差等级及其应用;掌握滚动轴承内径和外径的公差带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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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文件
长大研〔2009〕105号
关于表彰我校第五届研究生学术年会
优秀论文获奖者的决定
各学院、系:
学校在第五届研究生学术年会期间安排了开幕式、学术论文征集评审与集结出版、校级学术报告会、院级学术报告会、研究生学术沙龙等主要活动,受到了广大研究生的欢迎,为校园营造了良好的学术氛围,成为我校研究生提高科研水平、增进学术交流、展示学术成果的有效平台,充分展示了我校研究生奋进、创新的精神风貌。
在本届学术年会期间,共收到研究生学术论文300余篇,经
过专家的认真评审,从中评选出100篇论文编辑出版。
这些论文基本反映了我校研究生在公路交通、国土资源、土木建筑三大学科群及人文社会科学等方面的学术水平和最新成果,体现了我校研究生学术科研和科技创新的能力。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研究生学术科研的热情,鼓励研究生开拓创新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65篇优秀学术论文及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学校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同学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
附件:长安大学第五届研究生学术年会优秀论文获奖名单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长安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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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长安大学第五届研究生学术年会优秀论文获奖名单
主题词:学术年会论文表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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