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灯安装规范

信号灯安装规范
信号灯安装规范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信号灯(以下简称信号灯)的设置条件、安装方式、排列顺序、安装数量和位置、安装方位、信号灯杆件、电缆线敷设、设计和施工资质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和公路平面交叉口(以下简称“路口”)、城市道路和公路路段(以下简称“路段”)、城市道路和公路与铁路平面交叉口(以下简称“道口”)处信号灯的安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887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T 18226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

GB 50220-19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当量小汽车(PCU)passenger car unit

以4~5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道路交通量的当量车种。

[GB 50220-1995 的 2.0.5]。

注:换算系数参见附录A。

3.2

机动车信号灯motorvehicle signals

由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几何位置分立的无图案圆形单元组成的一组信号灯,指导机动车通行。

3.3

非机动车信号灯non-motorvehicle signals

由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几何位置分立的内有自行车图案的圆形单元组成的一组信号灯,指导非机动车通行。

注:左转非机动车信号灯,由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几何位置分立的内有自行车和向左箭头图案的圆形单元组成的一组信号灯,指导左转非机动车通行。

3.4

人行横道信号灯crosswalk signals

由几何位置分立的内有红色行人站立图案的单元和内有绿色行人行走图案的单元组成的一组信号灯,指导行人通行。

3.5

方向指示信号灯direction signals

由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几何位置分立的内有同向箭头图案的圆形单元组成的一组信号灯,用于指导某一方向上机动车通行。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和向右分别代表左转、直行和右转。绿色箭头:表示车辆允许沿箭头所指的方向通行;红色或黄色箭头:表示仅对箭头所指方向起红灯或黄灯的作用。

3.6

车道信号灯lane signals

由一个红色交叉形图案单元和一个绿色向下箭头图案单元组成的信号灯。红色交叉形表示本车道不准车辆通行;绿色向下箭头表示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

3.7

闪光警告信号灯flash alarm signals

由一个黄色无图案圆形单元构成的信号灯。工作状态闪烁,表示车辆、行人通行时应注意暸望,在确保安全后通过。

3.8 道口信号灯intersection of road and railway signals

由两个或一个红色无图案圆形单元构成的信号灯。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3.9 基准轴geometric axis

垂直于出光面的水平投影面并通过出光面几何中心的一条直线。

[GB 14887-2003 的 3.2]。

3.10

信号灯安装高度installation height of signals

由信号灯的最低点至路面的垂直距离。

3.11

信号灯悬臂长度cantilever length of signals

由信号灯灯杆立杆至信号灯最远点的距离。

4 信号灯设置条件

4.1 信号灯设置条件总则

4.1.1 信号灯设置时应考虑路口、路段和道口三种情况。

4.1.2 应根据路口形状、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路口信号灯的设置。

可设置专用于指导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信号灯及相应配套设施。

4.1.3 应根据路段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路段信号灯的设置。

4.1.4 在道口处,应设置道口信号灯。

4.1.5 在设置信号灯时,应配套设置相应的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4.2 路口信号灯设置

路口按形状主要可分为:十字形、斜交、T形、Y形、错位T形、错位Y形、多路、环形路口。

4.2.1 十字形路口、斜交路口、T形路口、Y形路口

——当相交的两条道路均为干路时,应设置信号灯。

——当相交的两条道路中有一条为支路时,应根据交通流量(详见4.3)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是否设置信号灯。

注1:本标准中的干路指在设计速度、机动车车道条数、道路宽度和断面形式等方面符合GB50220-1995第7章规定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大中城市)和干路(小城市),以及双向四车道以上(含)的公路。

注2:本标准中的支路指在设计速度、机动车车道条数、道路宽度和断面形式等方面符合GB50220-1995第7章规定的支路和以下道路,以及双向四车道以下的公路。

4.2.2 错位T形路口

错位间距小于50米时,可视为一个十字路口或斜交路口,按4.2.1条设置信号灯。

——错位间距大于50米时,可视为两个T形路口,分别按4.2.1条设置信号灯。

注:错位间距指两条错位道路相邻的路缘线间距离。

4.2.3 错位Y形路口、多路路口

应进行合理交通渠化后,根据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信号灯的设置。

4.2.4 环形路口

应根据环形路口通行能力、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信号灯的设置。

4.3 用于路口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设置的交通流量条件

4.3.1 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条件

路口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超过表1所列数值时,应设置信号灯。

1:主要道路指两条相交道路中流量较大的道路。

2:次要道路指两条相交道路中流量较小的道路。

注3:车道数以路口五十米以上的渠化段或路段数计。

注4:在无专用非机动车道的进口,应将该进口进入路口非机动车流量折算成当量小汽车流量并统一考虑。

注5:在统计次要道路单向流量时应取每一个流量统计时间段内两个进口的较大值累计。

4.3.2 任意连续8h的机动车小时流量条件

即路口任意连续8h的机动车平均小时流量超过表2所列数值时,应设置信号灯。

4.4 路口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

对于机动车单行线上的交叉口,在与机动车交通流相对的进口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

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路口距停车线25m范围内不能清晰视认用于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的显示状态时,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

其它特殊情况下,如通过交通组织仍不能解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冲突,宜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

4.5 路口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

在采用信号控制的路口,已施划人行横道标线的,应相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4.6 路口方向指示信号灯设置原则

在有专用转弯机动车道的路口,若采用多相位的相位设置方式,应设置方向指示信号灯。

在全天24小时均不采用多相位的相位设置方式的路口,不应设置方向指示信号灯。

4.7 车道信号灯设置

在可变车道入口和路段、隧道、收费站等地,应设置车道信号灯。

在城市快速路进出口等地视实际情况可设置车道信号灯。

4.8 闪光警告信号灯设置

在需要提示驾驶人和行人注意暸望、确认安全后通过处,宜设置闪光警告信号灯。

4.9 路口信号灯设置的交通事故条件

4.9.1 对三年内平均每年发生5次以上交通事故的路口,从事故原因分析通过设置信号灯可避免发生事故的,应设置信号灯。

4.9.2 对三年内平均每年发生一次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路口,应设置信号灯。

4.10 路口信号灯设置的综合条件

4.10.1 当表1、表2和4.9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达到80%时,路口应设置信号灯。

4.10.2 在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有特别要求的路口,如常用警卫工作路线上的路口、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协调控制范围内的路口等,可设置信号灯。

4.11 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和机动车信号灯设置的流量条件

双向机动车车道数达到或多于3条,双向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超过750PCU及12h流量超过8000PCU的路段上,当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高峰小时流量超过500人次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

注:对于机动车单行路,车道数按允许通行方向车道数统计,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按允许通行方向流量统计。

5 信号灯安装方式

信号灯安装方式种类如下:

——悬臂式,参见附录B中图B.1、图B.2、图B.3、图B.4要求;

——柱式,参见附录B中图B.5要求;

——门式,参见附录B中图B.6要求;

——附着式,参见附录B中图B.7要求;

——中心安装式,如采用一根长至路口中心悬臂上安装控制多个方向信号灯或将信号灯安装于路口中心岗亭上等方式。

6 信号灯排列顺序

6.1 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排列顺序

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各种排列顺序、说明和图示见表4。

表3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排列顺序、说明和图示

6.2 非机动车信号灯的灯色排列顺序

6.2.1 不需要单独控制左转非机动车交通流时,竖向安装,信号灯灯色排列顺序由上向下应为红、黄、绿。

6.2.2 需要单独控制左转非机动车交通流时,竖向安装,分为两组。左边一组为左转非机动车信号登,由上向下应为红、黄、绿;右边一组为非机动车信号灯,由上向下应为红、黄、绿,见图C.8。

6.3 人行横道信号灯的灯色排列顺序

人行横道信号灯应采用竖向安装。信号灯灯色排列顺序应为上红、下绿。

7 信号灯安装数量和位置

7.1 基本原则

7.1.1 对应于路口某进口,可根据需要安装一个或多个信号灯组。

注:信号灯组指用于指导路口某进口所有机动车交通流通行的信号灯的最小集合。

7.1.2 信号灯可安装在出口左侧、出口上方、出口右侧、进口左侧、进口上方和进口右侧。若只安装一个信号灯组,应安装在出口处。

7.1.3 至少有一个信号灯组的安装位置能确保,在该信号灯组所指示的车道上的驾驶人,位于表4规定的范围内时均能清晰观察到信号灯。若不能确保驾驶人在该范围内能清晰观察到信号灯显示状态时,应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

7.1.4 悬臂式机动车灯杆的基础位置(尤其悬臂背后)应尽量远离电力浅沟、窨井等,同时与路灯杆、电杆、行道树等相协调。

7.1.5 设置的信号灯和灯杆不应侵入道路通行净空限界范围。

7.2 信号灯安装数量

7.2.1 当进口停车线与对向信号灯的距离大于50米时,应在进口处增设至少一个信号灯组;当进口停车线与对向信号灯的距离大于70米时,对向信号灯应选用发光单元透光面尺寸为φ400mm的信号灯。

7.2.2 安装在出口处的信号灯组中某组信号灯指示车道较多,所指示车道从停车线至停车线后50m不在以下三种范围内时,应相应增加一组或多组信号灯:

——无图案宽角度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10°(参见附录D中图D.1和图D.2);

——无图案窄角度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5°;

——图案指示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10°。

7.3 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安装位置

7.3.1左侧人行道上增设一个信号灯组;当道路较窄时(机非道路总宽12米以下)时,可采用柱式安装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参见附录E中图E.2)。当进口停车线与对向信号灯的距离大于50米时,应在进口停车线附近增设一个信号灯组(参见附录E中图E.3)。

7.3.2 设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离带的道路,在隔离带的宽度允许情况下,对向信号灯灯杆宜安装在机非隔离带缘头切点向后2米以内。当道路较宽时,可采用悬臂式安装在右侧隔离带(参见附录E中图E.4),也可根据需要在左侧机非隔离带内增设一个信号灯组;当道路较窄时(机动车道路宽10米以下)时,可采用柱式安装在两侧隔离带内(参见附录E 中图E.5)。当停车线与对向信号灯的距离大于50米时,应在进口隔离带内增设一个信号灯组(参见附录E中图E.6)。若隔离带宽度较小,不能安装信号灯杆,则按7.3.1规定安装。

7.3.3 立交桥桥跨处信号灯安装在桥体上或进口车道右侧。如立交桥下有两次停车线的,应在立交桥另一侧增设一个信号灯组(参见附录E中图E.7)。

7.3.4 环形路口设置信号灯对进出环岛的车辆进行控制,在环岛内设置四个信号灯组分别指示进入环岛的机动车,在环岛外层设置四个信号灯组分别指示出环岛的机动车。(参见附录E中图E.8和图E.9)。

7.3.5 左弯待转区信号灯的设置

桥下路口或较大的平交路口划有左弯待转区时,如果进入左弯待转区的车辆不容易观察到本方位的对向信号灯的变化时,宜在另一方位的对向增设一组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参见附录E中图E.10和图E.11)。

7.3.6 有机动车右转导流岛的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设置

可在右转导流岛上安装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参见附录E中图E.12)。

7.4 非机动车信号灯安装位置

7.4.1 没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离带的道路,非机动车信号灯宜采用附着式安装在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灯杆上(参见附录E中图E.13)。

7.4.2 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灯杆安装在出口右侧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离带上时,若隔离带宽度小于2m,非机动车道信号宜采用附着式安装在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灯杆上(参见附录E中图E.14);若隔离带宽度大于2m、小于4m,可借用指导机动车通行的

信号灯灯杆采用悬臂式安装非机动车信号灯(参见附录E中图E.15),此时安装高度与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相同;若隔离带宽度大于4m,应单独设立非机动车信号灯灯杆,该非机动车信号灯灯杆应采用柱式安装在对向右侧距路缘的距离为0.8m至2m的人行道上(参见附录E中图E.16)。

7.4.3 当非机动车停车线与对向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距离大于50米时,应在进口增设一组非机动车信号灯,可安装在进口停车线前0.8m至2m处右侧距路缘的距离为0.8m至2m 的人行道上或非机动车道左侧的机非隔离带内(参见附录E中图E.17和图E.18)。

7.4.4 在设置有物理导流岛的路口,可将非机动车信号灯灯杆安装在导流岛上(参见附录E中图E.19)。在设置有标线导流岛的路口,视具体情况可将非机动车信号灯灯杆安装在导流岛上。

7.4.5 立交桥下非机动车信号灯安装在桥体上,立交桥另一侧应增设一组非机动车信号灯(参见附录E中图E.20)。

7.5 人行横道信号灯安装位置

7.5.1 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安装在人行横道两端内沿或外沿线的延长线、距路缘的距离为0.8m至2m的人行道上,采取对向灯安装(参见附录E中图E.21)。

7.5.2 允许行人等候的导流岛面积较大时,应在导流岛上安装人行横道信号灯(参见附录E中图E.22)。

7.5.3 具有中心隔离带(含立交桥下)的路口,隔离带宽度大于1.5米的,应在隔离带上增设人行横道信号灯(参见附录E中图E.23)。

7.5.4 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7.5.5 采用行人按钮时,行人按钮安装高度宜在1.2~1.5米范围内。

7.6 车道信号灯安装位置

应正对所控的车道。

7.7 闪光警告信号灯安装位置

一般采用悬臂式安装在需要提示驾驶人和行人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再通过处路侧。

7.8 道口信号灯安装位置

一般采用柱式安装在道口前路侧。

7.9 畸形路口或以上未列举情况

畸形路口或以上未列举情况信号灯的安装位置可参照7.1条规定因地制宜地选择。

7.10 信号灯安装高度

7.10.1 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和道口信号灯

采用悬臂式安装时,高度5.5m至7m;

采用柱式安装时,高度不应低于3m;

安装于立交桥体上时,不得低于桥体净空。

7.10.2 非机动车道信号灯

安装高度为2.5m至3m,在借用指导机动车通行信号灯灯杆采用悬臂式安装非机动车信号灯情况下,应符合7.4.2要求。

7.10.3 人行横道信号灯

安装高度为2m至2.5m。

7.10.4 车道信号灯

安装高度5.5m至7m;

安装于立交桥体上时,不得低于桥体净空。

7.10.5 道口信号灯

高度不应低于3m。

7.11 信号灯悬臂长度

7.11.1 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车道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悬臂长度最长不应超过最内侧车道中心,最短不小于最外侧车道中心。

7.11.2 非机动车信号灯悬臂长度应保证非机动车信号灯位于非机动车道上空。

8 信号灯安装方位

8.1.1 指导机动车通行信号灯的安装方位,应使信号灯基准轴与地面平行,基准轴的垂面通过所控机动车道停车线后60米处中心点(参见附录F中图F.1)。

8.1.2 非机动车信号灯的安装方位,应使信号灯基准轴与地面平行,基准轴的垂面通过所控非机动车道停车线中心点。

8.1.3 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安装方位,应使信号灯基准轴与地面平行,基准轴的垂面通过所控人行横道边界线中点。

9 信号灯杆件

钢质灯杆、法兰盘、地脚螺栓、螺母、垫片、加强筋等金属构件及悬臂、支撑臂、拉杆、抱箍座、夹板等附件的防腐性能应符合GB/T18226的规定。

9.1 信号灯灯杆

9.1.1 指导机动车通行信号灯灯杆

机动车信号灯灯杆采用钢质灯杆时,宜采用圆形或多棱形经热镀锌处理的钢管。杆体距地面0.3m至1.0m处应留有穿线孔,并配备防水檐、盖板及固定螺钉。安装灯具处应留有出线孔,并配备橡胶护

套、电缆线回水弯挂钩。灯杆顶部应安装塑料或经防腐处理的金属防水管帽,灯杆底部应焊接固定法兰盘,法兰盘与杆体之间应均匀焊接加强筋。

9.1.2 非机动车道信号灯灯杆

非机动车信号灯灯杆宜采用圆形热镀锌钢管制作,杆体距地面0.3m至0.8m处应留有穿线孔,其它参考9.1.1条的有关规定。

9.1.3 人行横道信号灯灯杆

人行横道信号灯灯杆宜采用圆形热镀锌钢管制作,杆体距地面0.2m至0.5m处应留有穿线孔,其它参考9.1.1条的有关规定。

9.1.4 信号杆灯杆的颜色

信号灯灯杆主体应为灰色或银灰色。

9.1.5 信号灯灯杆的安装

9.1.5.1 基础

宜采用地锚混凝土式基础。地脚螺栓上端为螺纹,下端为夹角小于60°的折弯或其它类似防拔结构,地脚螺栓应焊接在下法兰盘上。

预埋穿线管内径应大于Φ50mm,弯曲角度应大于120°(参见附录G中图G.1)。

9.1.5.2 信号灯杆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9.1.5.3 信号灯灯杆安装时应保证杆体垂直,倾斜度不得超过±0.5 %。

9.2 悬臂、支撑臂、拉杆及固定件

9.2.1 悬臂杆与支撑杆可使用圆形或多棱形的变截面型材制作,悬臂与灯杆连接端宜焊接固定法兰盘,悬臂下应留有进线孔和出线孔。

9.2.2 拉杆宜使用圆钢制作,一端配有可调距离的螺旋扣,直径和长度等根据悬臂长度等确定。

9.2.3 支撑臂可使用抱箍、抱箍座与灯杆连接固定。拉杆与灯杆、拉杆与悬臂、支撑臂与悬臂可使用夹板连接固定。安装时使用的固定螺栓、螺母、垫圈应使用热镀锌件并用弹簧垫圈压紧。

10 电缆线敷设

每组信号灯宜单独使用一根电缆线连接到信号机。

10.1 电缆线选择

10.1.1 电缆线应使用芯线标称面积不小于0.75mm2的铜芯、塑料绝缘、塑料护套或特殊橡胶材料绝缘、护套电缆线。每根电缆线可留有1股至4股备用芯线。

10.1.2 同一根电缆线两端应有相同标识。

10.1.3 宜采用绝缘层颜色易于与灯色相对应的芯线以便于安装和维护。若芯线绝缘层同色时,每股芯线的两端应有相同的标识,宜采用数字编号标识。

10.2 地下电缆线敷设

10.2.1 信号灯电缆线宜采用地下敷设,每根电缆线应留有余量。

10.2.2 地下敷设的电缆线严禁有接头。

10.2.3 地下电缆线穿线管宜使用公称直径50—100mm的内套耐腐衬管的热镀锌钢管或硬质塑料管,一般钢管用于车行道,硬质塑料管用于人行道。穿线管接头处应使用套管固定,并应包有足够强度的混凝土防护层。使用硬质塑料管时,硬质塑料管周围宜包有足够强度的混凝土防护层。每根管口必须严格处理好毛刺。

10.2.4 地下电缆线穿线管的埋置深度为其顶部距路面的距离,不小于40cm。

10.2.5 地下电缆线穿线管拐弯处或长度超过50m时应设置手井,手井井盖应有交通设施专用标记。

10.2.6 手井的深度应在60~80cm,底部应设有渗水孔。手井中的管道口应该高于手井底20cm,探出井壁不大于5cm,管道口应封堵,防止雨水、泥沙流入管道或老鼠等进入损坏电缆线。电缆在井中应作盘留。

10.2.7 地下电缆线应避免与通讯、检测器等电缆使用同一管道。

10.3 架空电缆线敷设

10.3.1 无法采用地下敷设电缆线方式时,采用架空电缆线的敷设方式。

10.3.2 架空电缆线净空高度不得低于6m。

10.3.3 架空电缆线应使用钢绞线将电缆线吊起。

10.3.4 架空电缆线在信号机引出处2.5m以下应使用钢质穿线管,穿线管的顶部应有倒U字型回水弯或安装防水出线管帽。

11 设计和施工资质

11.1 设计资质

灯杆、基础、法兰盘、地脚螺栓、螺母、垫片和加强筋等部件的尺寸、强度等性能指标应根据信号灯安装方式及悬臂长度确定,应由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设计。

若采用悬臂、支撑臂、拉杆等结构形式,悬臂、支撑臂、拉杆的尺寸、强度等性能指标应由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设计。

11.2 施工资质

信号灯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建筑施工、电力施工等相关资质证书。

道路交通信号灯图解

道路交通信号灯使用说明书 第一节概述 道路交通信号灯是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 , 减少交通事故 , 提高道路使用效率 , 从而改善交通状况的一种重要工具. 道路交通LED信号灯具有以下特点: ● 符合中华人民国GB14887标准中的技术指标; ● 拥有多项国家专利; ?高亮度 : 采用 LED 组装的灯芯色彩亮丽 ; ?低功耗 : 只有白炽灯的四分之一,仅 25VA ; ?长寿命 : 可达 50000 小时以上 ; ?调光控制 : 根据环境变化自动调节亮度 ; ?限流控制 : 自动校正负载电流 ; ?亮度均衡 : 设有平衡电流电路加上专门设计的光学部件,发光特别均匀;?严格老化 : 产品经长时间通电老化 , 性能更加稳定。 ● 防护等级大于 IP53 。 第二节性能指标 1 .光学性能 1.1 光强分布 符合 GB14887 的要求 1.2 色度坐标 符合 GB14887 的相关要求,包括颜色视觉功能有缺陷的观察者所要达到的关规定 2 .电气性能 2.1 工作电压AC220 ± 15% V 50 ± 2Hz 2.2 额定功率单灯 <15 W 2.3 绝缘电阻 >10M? 2.4 介电强度耐压 144 VAC 2.5 燃点寿命正常条件使用下可达 50000h

3. 物理、机械性能 3.1 抗风压符合 GB14887 的相关要求 3.2 抗振动符合 GB14887 的相关要求 3.3 防护等级大于 IP53 4. 适应环境 4.1 信号灯工作环境温度为 -40oС~50oС, 可耐 -40oС 和+80oС 的高低温测试 4.2 温度为25oС 时 , 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 95% 第三节结构尺寸 1 .道路交通信号灯总装图示: L 型支架安装 组合种类 a b c d e f h w ф 300 二灯600 1270 70 985 70 195 370* 130 三灯600 1620 70 1335 70 195 370 130 四灯600 1970 70 1685 70 195 370 130 五灯600 2320 70 2035 70 195 370 130 ф 300 二灯600 1445 70 1160 70 195 370 130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审批稿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 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第六条?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做到完整好用。 第七条?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 第八条?经营和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公共区域的外窗无铁栅栏;常闭式防火门的管理实行责任制,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医院、宾馆、饭店及娱乐场所本楼层的医护人员、服务人员及值班人员并保持常闭状态; 第九条?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学校学生宿舍及娱乐场所在营业和使用期间不能保持常开的疏散门应当安装推闩式疏散门。

地面疏散指示灯的设置

------------------------ 时磊5说- ------- -- ----- --------- 18、商业物业对疏散指示标志有什么要求? a, 商场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应设有灯光疏散指 示标志。 b, 每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 2的商场,疏散楼梯间的墙面上应连续设 置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c,地下商场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有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 c)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 (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 5m,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 (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d)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 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 1.5m,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3m ; e)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f)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 )。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19、商业物业对灭火器的配置有什么要求? a, 应选用ABC干粉灭火器等适于扑救商场火灾的灭火器。 b, 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蓄光自发光型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技术规程 本规程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I6 —87)(2001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95)(2001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J98-98)(2001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1995)等技术规范,关于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安全标志的要求编制.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 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人员疏散与救援,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用途变更及建筑内部装修的民用建筑、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中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

非常实用-图解常见的交通信号标识.pdf

解读常见的交通信号标识 你在路上开车认识它们吗?——路上的交通标识 交通标识是由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以及树立在路边的交通指示牌组成的。交通标识的作用是提醒,让驾驶员令行禁止,保证道路畅通,而交通标识又分为地面标线和路边标识牌。 ● 地面标线 地面标线的作用是告知驾驶员道路交通的通行、禁止、限制等规定,驾驶员和行人均需严格遵守标线指示。我们下面把重要的几种地面标线和大家“温习”一遍。 白色实线: 白色实线用来区分同方向的不同车道,也就是说大家都是一个方向行车,注意!行车时不可以越过白色实线。 黄色实线: 黄色实线用来区分不同方向的车道,一般施画在马路正中间,好像一条隔离带,把马路隔成两个方向。这里特别说明,无论单黄线还是双黄线,只要是实线,在一般情况下就严禁跨越,比如超车、转弯、掉头等都是不可以的。

单/双黄虚线: 刚才说了,黄线的作用是为了区分不同方向的车道,但无论单黄线还是双黄线,只要是虚线,就可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超车或掉头。一般这种黄色虚线会出现在狭窄的路面上,比如山区的双向两车道就会画这种标线,在区分不同方向的同时也允许车辆可以借道超车等。 黄色虚实线: 虚线在哪一侧,那侧的车辆就可以从此临时跨越,比如超车、转弯和掉头;实线一侧是不允许借道超车的。

白色虚实线: 一般在匝道、盘桥并入主路的地方施画,允许在虚线一侧的车辆并线,但不允许虚线一侧车辆借道超车。 减速提示线: 这种标线的出现就意味着前方有特殊其情况,需要咱们驾驶员提前减速避让行人或者让主干道的车辆先行,而这种减速提示线有很多种表现形式。

禁停线: 黄色网状条纹,一般用于重要单位、部门前,禁止车辆在内停放。如果在这个区域没有设立护栏则是可以掉头的, ● 路边标识牌 标识牌一般会与地面标线同时使用,它的作用也是起到提示驾驶员注意路面状况。关于标识牌有这么几个在平常开车的时候最经常遇到且容易糊涂的,需要大家特别注意。 禁止通行 禁止通行标志,提示车辆和行人不能再向前行驶及通过,以免发生交通事故。红圈内空白是禁止一切车辆通行,有一白横杠是禁止机动车辆驶入,也有一红圈内加一个白叉,根据红圈内图案不同可以表示不同的含义,提示人们不能再禁止方向行驶。

消防应急灯和出口指示灯安装距离的标准

消防应急灯和出口指示灯 安装距离的标准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6系统设置一般要求的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应急照明区域内的照度均匀分布,宜采用多点设置方式。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门、窗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盲人集中的场所宜设置声音疏散指示系统。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1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2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3公共建筑室内最远点至房间疏散门距离超过15m的房间出口。4在地面首层无障碍出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志,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置肢残人员标志。1应设置在出口门的内侧,其标志面应朝向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2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或门的旁边,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大于 200mm。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1疏散走道拐弯处。2地下室疏散楼梯间。3超过20m的直行走道、超过10m的袋型走道。4人防工程。5避难间、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楼梯间应设置指示楼层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地面层应同时设置指示地面层和指示安全出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顶部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2设置在疏散走道的侧面墙上时,设置高度宜底边距地1m以下,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灯具突出墙面部分的尺寸不宜超过20mm,且表面平滑。3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在地面设置时,灯具最高点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 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 统一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 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 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 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 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

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 应的工作职责。 3、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第五条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 目、无遮挡。 第六条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做到 完整好用。 第七条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 物。 第八条经营和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公共区域的外窗无铁栅栏;常闭式防火门的管理实行责任制,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医院、宾馆、饭店及娱乐场所本楼层的医护人员、服务人员及值班人员并 保持常闭状态;

消防应急灯和出口指示灯安装距离的标准

6系统设置一般要求的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应急照明区域内的照度均匀分布,宜采用多点设置方式。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门、窗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盲人集中的场所宜设置声音疏散指示系统。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1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2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3公共建筑室内最远点至房间疏散门距离超过15m的房间出口。4在地面首层无障碍出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志,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置肢残人员标志。1应设置在出口门的内侧,其标志面应朝向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2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或门的旁边,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大于200mm。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1疏散走道拐弯处。2地下室疏散楼梯间。3超过20m的直行走道、超过10m的袋型走道。4人防工程。5避难间、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楼梯间应设置指示楼层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地面层应同时设置指示地面层和指示安全出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顶部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2设置在疏散走道的侧面墙上时,设置高度宜底边距地1m以下,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灯具突出墙面部分的尺寸不宜超过20mm,且表面平滑。3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在地面设置时,灯具最高点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3mm,灯具边缘与地

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4导向光流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应与疏散方向相同,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在地面设置时应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5地面设置的消防应急标志灯防护等级应符合IP65要求。注:1、2种设置方式可在消防应急标志灯中增设消防标志牌。宜在疏散路线的上方设置消防应急标志灯,消防应急标志灯的疏散方向应指向固定的安全出口,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2室内高度为~的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中型消防应急标志灯,高度超过的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大型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60m,展览厅、商场设置间距不宜大于40m,消防应急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宜大于3m。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1建筑物内的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应优先设置在走道交叉处及拐弯处、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附近。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3无自然采光或夜间使用的公共场所及公共场所内流动人员数不少于5人的房间。4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老年公寓的房间、医院的病房和监护室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场所。四星级及以上的宾馆,宜在客房内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1宜嵌顶或吸顶安装,当条件限制时可设置于走道侧面墙上,其底边距地高度宜大于。2应根据环境合理选用具有防潮、防水、防尘、防爆、防震、耐腐蚀和抗机械

动画图解:27种常见全责交通事故(附法律依据)

动画图解:27种常见全责交通事故(附法律依据) 天津交警别出心裁,制作了一套直观有趣的动图,除了能给大家普及如何快速判断交通事故中的全责情况,更重要的是给大家知道,遇到以下情况,如何开车。 1、无信号灯路口事故如何判责 1、未按标志标线通行的情况 图中红车前方有“让”的标牌,但红车没有礼让,撞上了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 2、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情况

图中白车未让右方道路的红车先行,所以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3、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情况 图中白车左转撞上了直行的黑车,所以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4、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情况 图中右转弯的黑车撞上了左转弯的红车,所以黑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5、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的情况

图中准备进入路口的红车撞上了路口内的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和五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 6、遇到障碍物不理让的情况 图中躲避障碍的白车撞上了直行的红车,所以白车负全责

【地方标准】湖南省地方标准报警显示及疏散指示规范全文下载doc-湖南

ICS 13.220.10 P 16 DB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487-2009 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Intelligent Fire Alarm about the information display and Evacuation Signage of its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2009-09-17发布 2009-09-28实施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Ⅱ) 引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设计 (2) 5 施工 (2) 6 验收 (3) 7 使用与维护 (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记录表 (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验收记录表 (6) 附录 C(规范性附录)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维护检查记录表 (7) Ⅰ

前言 本标准的第4.1、4.3、4.4、4.5、5.3、5.4、5.6、5.7、5.8、5.9、5.10、5.11、6.2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湖南汇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志忠、帅卫红、张虎南、周岚、徐海斌、李海鹰、徐洪亮。 Ⅱ DB43/487-2009

引言 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准确显示火灾 发生的具体位置,为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提供准确活在信息。由于该系统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确保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设计与施工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作为我省建设工程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施工和验 收的依据。 本规范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Ⅲ DB43/487-2009

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施工解决方案.doc

世嘉岭秀住宅小区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 施 工 方 案 四川天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2013-5-27 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世嘉岭秀住宅小区一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工程。 二、施工方法 1 材料要求: 1.1 各型灯具:灯具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灯内配线严禁外露,灯具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灯箱歪翘等现象。所有灯具应有产品合格证。 1.2 灯具导线:照明灯具使用的导线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500V,其最小线芯截面应符合下表所示的要求。 线芯最小允许截面 2 操作工艺 2.1工艺流程:检查灯具组装灯具安装灯具通电试运行 2.2 灯具检查: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检查灯具是否符合要求 2.3 灯内配线检查:灯内配线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 2.4 特征灯具检查:(a)各种标志灯的指示方向正确无误;(b)应急灯必须灵敏可靠;(c) 方案

事故照明灯具应有特殊标志;。 2.5 灯具组装: a 首先将灯具的托板放平,如果托板为多块拼装而成,就要将所有的边框对齐,并用螺丝固定,将其连成一体,然后按照说明书及示意图把各个灯口装好。 b 确定出线和走线的位置,将端子板(瓷接头)用机螺丝固定在托板上。 c 根据已固定好的端子板(瓷接头)至各灯口的距离掐线,把掐好的导线削出线芯,盘好圈后,进行涮锡。然后压入各个灯口,理顺各灯头的相线和零线,用线卡子分别固定,并且按供电要求分别压入端子板。 2.6 灯具安装:应急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B、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安全照明≤0.5S。 C、疏散照明由安全出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D、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 E、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的其他标志牌等。 F、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当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等光源时,不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G、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方案

交通信号灯图解

交通信号灯图解 来源:人民交通出版社2014-05-07作者:小冰冰 [摘要]交通信号灯就是行车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们来做个交通信号灯图解: 一、观察信号灯的方法提前观察信号灯的变化(可能的话,瞧到2~3个信号灯),并且要持续观察。注意:观交通信号灯就是行车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们来做个交通信号灯图解: 一、观察信号灯的方法 提前观察信号灯的变化(可能的话,瞧到2~3个信号灯),并且要持续观察。注意:观察信号灯的同时。也要留意周围的交通情况。 二、预测信号灯的变化周期

从远处观察信号灯时,应预测下一个信号变化的周期。 1、绿色信号灯亮:不一定能通过,随时都要准备减速或停车。 2、黄色信号灯亮:根据到达交叉路口的距离、速度,确定就是前进还就是停车。 3、红色信号灯亮:瞧到红灯亮时,预测变成绿灯的时间.以控制适当的速度。黄色区域就就是难以确定就是前进还就是停车的地段,通过交叉路口时应经常意识到这个区域,根据速度等条件做出正确判断。 三、等待信号灯的注意事项

在等待信号灯及绿灯亮后通行的过程中,始终要注意观察交叉路口正面、侧面的信号灯以及行人与其她车辆的动态情况。 即使绿灯亮了,在人行横道上可能还有行人及不注意信号灯的车辆,通行时必须要注意。另外,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绿灯亮时也不能通行。 以上就就是一个简单的交通信号灯图解,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对交通标志加深了解,确保安全出行。 11 铁路信号灯的各种含义 铁路铁路信号灯的颜色,红黄绿白蓝五种 白色:调车信号机,表示允许通过该信号机调车。 蓝色:调车信号机,表示不允许通过该信号机调车。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与听觉信号。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隧道内只采用夜间或昼夜通用信号。视觉信号有信号机~信号表示器~信号标志~手信号~机车信号。信号机分为臂板信号机与色灯信号机,有进站信号机~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1施工 1主要设备规定 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检验方法: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相符;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充电24h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的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测量放电时间。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2安装 1系统的安装规定

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 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7、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8、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9、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 10、消防应急灯具及标志牌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2消防应急标志灯(以下简称标志灯)的安装规定 1、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底边距地面距离宜在2.0m至3.0m之间。

(完整版)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 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第六条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做到完整好用。 第七条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 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 划分防火分区0. 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 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 第八条经营和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公共区域的外窗无铁栅栏;常闭式防火门的管理实行责任制,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医院、宾馆、饭店及娱乐场所本楼层的医护人员、服务人员及值班人员并保持常闭状态; 第九条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学校学生宿舍及娱乐场所在营业和使用期间不能保持常开的疏散门应当安装推闩式疏散门。 第十条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设施、设备要求 1、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 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 设计要求;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外观应无缺陷,在其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标识,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2、火灾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3、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00m 以下的墙面上;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 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5 米;疏散指示标志灯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4、火灾应急照明灯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

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和标线.

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和标线 一、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 定:“全车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第三十条“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第三十一条“交通警察的指挥分为: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 二、道路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的意义: 在道路上约束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特定信号。

1、交通信号灯: (1)红灯亮表示禁止通行,停在停止线以外; (2)、绿灯亮表示允许通行; (3)黄灯代表警示,黄灯闪烁时确保安全可以通行; 黄灯亮时禁止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 继续通行(图中白色实线为停止线)。 (4)车道灯(箭头灯),绿色箭头朝上(左、右),允许直行(左转、右转),红色箭头灯或叉行灯亮时, 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另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红灯亮禁止行人通行,绿灯亮准许行人通行,绿灯闪烁时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抓紧时

间通过,未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禁止通行。 2、交通标志:指示标志(蓝色)、指路标志(蓝、绿色)、警告标志(黄色)、禁令标志(红色)、旅游标志(褐色)、辅助标志(黑白色)、道路施工安全标志7种。 (1)蓝色:指示标志,指示方向、路线。(29种表现方式) 直行向左转弯向右转弯直行和向左转弯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此标志设在直行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转 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 向左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 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右 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 必须向右转弯的路口以 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 和向左转弯。此标志设 在车辆必须直行和向左 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 置。 直行和向右转弯向左和向右转弯靠右侧道路行驶靠左侧道路行驶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直行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和 向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 辆必须向左和向右转弯的 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右 侧道路行驶。此标志设 在车辆必须靠右侧行驶 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左 侧)道路行驶。此标志 设在车辆必须靠左侧行 驶的路口以前适当位 置。 立交直行和左转弯行驶立交直行和右转弯行驶环岛行驶步行 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行和按图示路线左转弯行驶。此标志设在立交左转弯出口处适当位置。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 行和按图示路线右转弯行 驶。此标志设在立交右转 弯出口处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车辆靠右环 行。此标志设在环岛面 向路口来车方向适当位 置。 表示该街道只供步行。 此标志设在步行街的两 端。

太阳能交通警示灯讲解

基于555定时器的太阳能交通指示灯 摘要 随着人口的增多和工业化的影响,全球能源消耗正以惊人的速度消耗。世界各国竞相实施了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政策,其中利用太阳提供能量的光伏发电最受瞩目。目前光伏电池主要应用在独立光伏系统和光伏并网系统,消费类产品的应用实例如太阳能交通警示灯。迫于全球性日益严重的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使得光伏产业的发展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环境保护和能源替代的问题。 本文描述模拟太阳能交通警示灯的工作原理,以一个555定时器为主要器件构成电压调节电路,用来产生矩形波来控制LED的通断和闪动频率,使用光控电路和蓄电池来实现白天和晚上的LED灯的通和断,由于考虑环境因素对太阳能发电的不稳定性,需要使用一个LED驱动器使电源供应转换为特定的电压电流以驱动LED发光,从而能够延长LED发光的寿命,从而达到正常工作的太阳能交通警示灯产品。 关键词:太阳能交通警示灯 ne555定时器 LED驱动器光控电路蓄电池

1.绪论 能源危机迫使各国政府大力发展太阳能产业。随着人口的增多和工业化的影响,全球能源消耗正以惊人的速度消耗。从环保角度考虑,随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资源枯竭的日趋严重近年来世界各国竞相实施了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政策,其中利用太阳提供能量的光伏发电最受瞩目。光伏发电因其具有安全可靠无污染、无需消耗燃料、无需机械转动部件、故障率低、维护方便等独特优点正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各国政府将会大力发展太阳能产业。目前光伏电池主要应用在独立光伏系统和光伏并网系统,消费类产品的应用实例如太阳能调通警示灯。迫于全球性日益严重的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使得光伏产业的发展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环境保护和能源替代的问题。 自2008年开始在各大发展中城市崭露头角,首先是深圳市深南大道科技园交叉口,开始时使用一种新型的交通警示灯——“太阳能黄闪警示灯”。把它树立在人行道上,用来提醒广大过往驾驶人注意行人安全,那时还处于试点阶段,试用效果好的话将全面推广。该灯采用太阳能作为能源,白天有阳光照射到太阳能电池上时,电池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其中的部分电能用于维持信号灯和无线信号机正常工作,确保交通道路的畅通流动。 随着现在技术与科技的不断提升,太阳能交通信号灯的使用越来越普遍,方便,新型的太阳能交通设施产品也层出不穷.最新的太阳能信号灯产品出现有:太阳能自动警示信 号灯 ,抗风型太阳能交通信号灯,带有吸附面的太阳能信号灯, 道口栏木太阳能信号灯等等,功能有太阳能无线智能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太阳能无线遥控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 太阳能路口交通信号灯无线传输控制系统, 基于太阳能及风力供电的绿色无线控制交通 信号灯系统。 警示灯一般用在维护道路安全,通常是用在警车﹑工程车、消防车﹑急救车﹑防范管理车﹑道路维修车﹑牵引车﹑紧急A/S车、机械设备等开发。一般情况下,警示灯是按车种和用处分为多样的长度,有灯罩组合的构造,需要时一边方向的灯罩可以组合复合颜色。此外,还可以根据光源形式的不同,分为:1.灯泡转灯;2.LED闪光;3.氙气灯管频闪,其中LED闪光形式的是灯泡转灯形式的升级版,成为了现在太阳能交通警示灯的潮流,使用寿命更长,更节能,更低热! 2. 方案选择

地面疏散指示灯的设置

、商业物业对疏散指示标志有什么要求?, 商场地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地上方、疏散走道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每层建筑面积大于地商场,疏散楼梯间地墙面上应连续设置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地下商场地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地地面或靠近地面地墙上应设有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地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疏散指示标志地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地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地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地上边缘不宜大于;) 设置在墙面上地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不易安装地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 设置在地面上地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地保护罩;)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设置在高度超过地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商业物业对灭火器地配置有什么要求?, 应选用干粉灭火器等适于扑救商场火灾地灭火器., 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地灭火器不应少于具,每个设置点地灭火器不宜多于具. 蓄光自发光型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技术规程 本规程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等技术规范,关于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安全标志地要求编制. 总则 ..为了科学合理地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人员疏散与救援,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用途变更及建筑内部装修地民用建筑、平战结合地人民防空工程中消防安全标志地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 已投入使用地民用建筑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时应参照本规程执行. ..消防安全标志地设计与施工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选用地消防安全标志产品应符合现行地国家或行业标准,且必须经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测试合格.

疏散指示灯安装规范

疏散指示灯安装规范 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应急灯安装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DBJ01-611 -2002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及《民用建筑的应急照明设计》,《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20110317等相关条款,对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标志灯设置要求及安装规范进行了详实的说明; 一、【疏散指示灯安装设置规范】 安全出口标志灯和应急疏散指示灯的电压应该为消防负荷,不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因为如果设置了漏电保护装置,供电电源会随时因为其他因素的影响,而造成自动跳闸的现象,无法满足应急指示灯具的使用要求。 二、【疏散指示灯的安装位置】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关于疏散指示标志的规定》第9.2.4条款: 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 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 的墙面上。《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第8.2.2项相关规定。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安装设置标准。 1、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宜安装在顶棚下20cm的位置,底边距地面距离应在2.2m至2.5m之间。所以不要超过2.5m,在顶棚下大于20cm就可以了。 2、第9.2.3项 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第9.2.4项

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多见安 装于门框上边缘部位);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所指的是壁装或暗装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安全出口标志灯安装位置示意图 安全出口应急灯安装效果图 壁装安全疏散指示灯安装效果图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安装高度示意图 暗装嵌墙式应急疏散指示灯安装效果图 4、第9.2.5项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5、第9.2.6项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消防应急灯和出口指示灯安装距离的标准

消防应急灯和出口指示灯安装距离的标准

6系统设置 6.1 一般要求 6.1.1设置C、D类系统的建筑中可局部设置A或B类系统。 6.1.2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保证疏散走道上或公共厅室内的人员在任何位置都能看到疏散指示(出口标志或指示疏散方向的标志),并应根据应用场所选择规格适宜的标志灯,视距应满足附录的要求。 6.1.3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应急照明区域内的照度均匀分布,宜采用多点设置方式。6.1.3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设置,应能连续引导该区域内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6.1.4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门、窗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 6.1.5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 6.1.6 盲人集中的场所宜设置声音疏散指示系统。 6.2 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 6.2.1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1 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 2 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 3 公共建筑室内最远点至房间疏散门距离超过15m的房间出口。 4 在地面首层无障碍出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志,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置肢残人员标志。 6.2.2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 1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内侧,其标志面应朝向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 2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或门的旁边,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大于200mm。6.2.3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1 疏散走道拐弯处。 2 地下室疏散楼梯间。 3 超过20m的直行走道、超过10m的袋型走道。4 人防工程。 5 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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