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新河镇

温岭市新河镇编辑词条编辑摘要
摘要新河镇位于温岭市东部,是温岭市下属的11个镇之一,辖89个村6个居,辖区面积71.4平方公里。是温岭历史最悠久的乡镇之一,历史上设有新河所城。本镇邮政编码:317502

现新河镇由原新河镇、长屿镇和塘下镇于2001年合并组建。

目录
1社会经济情况
2历史
3文物古迹
4古代名人
5境内主要单位
6教育机构
展开 目录
1社会经济情况
2历史
3文物古迹
4古代名人
5境内主要单位
6教育机构
7市场
8景区
收起 编辑本段社会经济情况
2007年,工农业总产值118亿。财政总收入1.35亿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8950元。


编辑本段历史
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信国公属广洋卫指挥方鸿谦建新河所(属海门卫),修筑城墙,城高二丈三尺,周围五里。新河本是水名(又名迂江),当年建城浚河,引南监之水入西门出东门,所以此城也称新河。据清《嘉庆太平县志·叙水》载:“新河,亦名迂江。距南鉴里许,初为陶家村。明初建城,始浚河。”

明嘉靖十九年(1540)建五龙书院。

明嘉靖三十八年(1559)五月,戚继光率军在新河所歼灭倭寇千余人。

明嘉靖四十年(1561)四月,倭寇袭新河所,戚继光率军破之,至此倭寇再不敢骚扰。次年太平知事徐钺作《南塘戚公奏捷纪实》,后立碑于戚公祠。

清乾隆二十年(1755),新河士绅创龙山书院。

清乾隆四十年(1775),重修寺前桥。嘉庆初重修之,改平为拱,是为金清大桥得名之始。

清光绪十年(1884)四月二十二日,黄岩场(设于现新河南鉴街)差役扰民生事,新河罢市。

清宣统元年(1909)设邮政代办所。

民国初年,新河设乡。

民国20年(1931)架设泽国新河长途电话。

民国24年架设新河至箸横、松门长途电话。

民国25年8月设新河区,下辖:新河镇、滨海、必胜、新西、凤尾、湖屿、永安、长寿、新场、塘下、大峰、洋河等镇乡。

民国34年12月,裁撤新河区公署。

民国36年9月,乡镇调整,新塘与塘下合并为新塘乡。

1940年4月16日,日军轰炸新河城。1941年4月23日,日军再度轰炸新河,并占领了周边的松门和淋川。

1949年6月3日,浙南游击纵队第三支队从泽国挺进新河,在授智中学(今新河中学),接受黄岩场全体武装盐警和员工的起义,至此,新河和平解放。

1949年冬,新河区下辖:新河镇、永安、新塘、滨海、长寿、河洋、新西、必胜等镇乡。

1950年乡镇调整,温岭县共设9区,一直属镇,118乡镇。其中新河区下辖:新河镇、披云、高桥、渡首、上桥、万寿、长屿、蔡洋、塘前下张、塘下、必胜、雨伞、新街、镇靖、横

河、镇海、横径、腰塘、三邵、肖家桥等镇乡。

1956年6月,裁撤新河区。新河镇调整为县直属镇;高桥、蔡洋、长屿、横河、塘下、镇海等乡调整为县直属乡。

1957年4月,恢复设置新河区;同年9月,新河镇划归新河区。

1958年10月,撤销区建制;1961年恢复相应建制。

1983年7月,设肖家桥公社;同年10月,取消公社建制。

1985年1月,新河披云大桥动工,是为当时温岭全县最长公路桥。

1986年3月6日,原新河区下属的长屿、新街2乡改为建制镇。

1992年,原新河区下属的高桥、蔡洋二乡并入新河镇。塘下乡、肖家桥乡合并改为建制镇塘下镇。

2001年10月8日[1],长屿、塘下两镇并入新河镇。


编辑本段文物古迹
新河闸桥群(初建于宋朝,距今有900多年历史,由中闸、北闸、麻糍闸、下卢闸组成,全国重点文保单位。)
南塘戚公奏捷纪实碑(嘉靖四十一年,太平知事徐钺所作, 记载戚继光全歼倭寇的史实,现为浙江省重点文保单位)
金清大桥(因在旧净应寺前,故俗称寺前桥,始建于明朝,清乾隆四十年(1775)重建,为台州现存最大的石拱桥之一,市重点文保单位)
文笔塔(位于新河中学校内的锦鸡山上,系明朝抗倭名将张元勋所建,市重点文保单位。)
烽火台,位于披云山巅,修筑于洪武年间,系块石砌成的梯形方台,市重点文保单位。
侯潮台,位于披云山上,宋淳熙九年(1182),朱熹提举浙东,创筑六闸,并创议在披云山上筑台,树标观潮,市重点文保单位。
崇国寺,位于新河镇铁场村,环翠山麓崇国岙内,始建于东晋咸和年间,距今有1660多年历史,原名普光寺,宋大中祥符元年重建,改名崇国寺。

位于温岭市区的戴复古塑像


编辑本段古代名人
戴复古,字式之,黄岩南塘人(新河镇屏上村),生于南宋乾道三年(1167),卒于淳祐八年(1248)。曾在诗坛上负盛名达50年之久。留有《石屏诗》六卷、《石屏词》一卷。
戴昺,字景明,号东野,戴复古从孙。嘉定十二年(1219)进士,曾任赣州法曹参军。有《东野农歌集》5卷传世。
张元勋(1533-1590),字世臣,号东瀛,海门卫新河所人(今温岭市新河镇人),庆隆三年(1569),因抗倭有功,擢福建副总兵。庆隆五年为总兵官镇守广东。万历三年升右都督。新河镇东门沈家墙里现存有张元勋旧居。


编辑本段境内主要单位
温岭市第二人民医院主楼温岭市新河中学,系浙江省一级重点中学,也是全省非城区的第一所省一级重点中学。
温岭市第二人民医院,系温岭东部地区最主要的医疗单位之一。


编辑本段教育机构
高中
新河中学


初中
新河镇中学
长屿中学
塘下中学
蔡洋中学
肖家桥中学

小学
新河镇中心小学
长屿小学
塘下小学
高桥小学
联兴小学
甸支小学
塘岙里小学
城东小学
肖家桥小学
腰塘小学
下林小学
上桥头小学
屿山小学

编辑本段市场
浙江塘下钢铁市场:位于下张村,紧靠横淋公路和木城河,水陆交通方便。始建于1984年下半年,当时由下张村70多个挑货郎担的农民凑合而成。1987年,在原有基础上,由温岭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与下张村共同投资进行扩建。到1994年6月,由于场地伸展困难,将这个市场搬到横淋公路和木城河以东,场地再次扩大,投资900万元,建成一个占地60000平方米、服务设施齐全的钢铁交易市场。场内设摊位535个,交易品种有各种钢材及废钢铁等30多个品种。温州、乐清、黄岩、路桥、椒江、玉环等地的乡镇企业和个体贩运户,到这个市场组织原材物料、贩运钢铁和废钢铁。

编辑本段景区
长屿硐天(国家级风景名胜区,AAAA级景区)






温岭市新河镇
2001-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文本、说明、附表)









温岭市新河镇人民政府
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二○○二年六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1、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合理配置新河镇的各类用地,实现区域内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通过分析新河镇的土地利用现状和用地供求矛盾,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和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编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新河镇经济建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
3、合理确定新河镇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用地数量及空间布局,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科学地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为新河镇的城市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土地保障。
第2条 规划任务
1、根据新河镇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结果,明确土地利用的方向和目标。
2、根据温岭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结合新河镇自然和社会条件,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把有关控制指标分解到行政村和地块,并登记在册。
3、确定和配置新河镇在规划期内的基本农田、一般农田、待置换用地、计划建设用地、生态退耕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区,实行定位、定量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4、制定实施新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措施。
第3条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及政

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1997]国土规字第100号)。
(3)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浙江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若干意见》(浙土资发[2001]114号)。
(6)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发1997-2010年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温政发[1998]52号)。
(7)温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2、技术依据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1997)。
(2)国土资源部《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2002)。
(3)《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4)温岭市土地资源调查及新河镇土地变更调查资料。
(5)新河镇土地更新调查资料(2001)。
(6)《温岭市新河镇城镇总体规划》(2002)。
(7)原《新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资料。
(8)原《长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资料。
(9)原《塘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资料。
第4条 规划期限
新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2001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2—2010年。规划基期年的土地利用数据以2001年的温岭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的“土地更新调查数据”为准。
第5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2001年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新组建的新河镇,由原新河镇、长屿镇、塘下镇的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组成,包括94个行政村(居委会),合计土地总面积74.2平方公里。
第6条 规划效力
新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是新河镇内编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各部门的用地规划及各类建设用地的依据和法定性文件。新河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时均应遵循、执行本规划。

第二章 新河镇基本概况
第7条 自然条件
1、地理位置
新河镇位于温岭市的东北部,东经120°20′,北纬28°28′,距温岭市区15公里。东面与滨海镇接壤,西面与泽国镇紧邻,南面与箬横镇交界,北面与台州市路桥区梁下镇毗邻。
2、地形地貌及水系
新河镇地处近海口,河道纵横,是水网地区。金清大港自西向东流经新河镇中部,木城河从东部自北向南连接廿四弓河、箬松大河。镇内地势平坦,平均海拔2.53 米(黄海高程)。境内地貌以平原地区为主,山丘主要分布于镇域南部的长屿峒天风景区,以及新河镇城区南部的披云山。


3、气候与土壤
新河镇气候属亚热带沿海季风气候,四季分明,热量充裕,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全年无霜期205天左右。平均气温17.3℃,一月平均气温6.4℃,八月平均温度为28.0℃,极端最低气温为-6.6℃,极端最高气温36.9℃。常年主导风向为西北偏北风,秋冬季盛行偏北风,春夏季主导风向为西南偏南风。年平均降水量为2345.5毫米,年内降水呈双峰型,六、九月降水量最多,一、十月最少。新河镇是台风和热带风暴影响频繁区,灾害性气候主要是台风。新河镇土壤主要以潜育水稻土为主,土层深厚,肥力较高,平均有机质含量为3.9%。
4、资源状况
新河镇长屿山地有丰富的凝灰岩矿藏,开采石板有八百多年的历史,所产石板、石桩、盘石、块石等建筑材料,驰名温岭、黄岩、椒江等地。
新河镇旅游资源较为丰富,长屿峒天旅游风景区是自晋代开始,经过1600多年的人工开凿形成的16个洞群,366个石洞,拥有众多洞穴峭壁,融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为一体,形成独特风格的旅游资源,目前该景区系省级风景旅游名胜区。
第8条 社会经济条件
1、行政区域与人口
新河镇行政区域为原新河镇、长屿镇、塘下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区域。2001年底全镇总人口为119194人,其中非农人口为15477人。
2、交通条件
公路方面,横淋线贯穿全境,将新河镇同温岭市区和箬横镇、松门镇连接起来,东有地永路和滨海镇相通,西有泽新路连接泽国镇及104国道,北有椒新路直通台州市路桥区,新河镇城区同各村都有方便快捷的公路相通。此外,将有规划建设的两条高等级公路通过新河镇,分别是台州沿海大通道(一级公路)和石松一级公路。新河镇另有港口码头,通过金清大港和木城河等内河航运同外海连接起来,货运较为便捷。
3、经济结构与经济总量
改革开放二十几年以来,新河镇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农业由过去传统的以水稻、麦类为主的种植业逐步调整为以种植甘蔗、西瓜及时令蔬菜等经济作物为主,特种养殖业发展红火,建成了獭兔、奶牛两个养殖基地,加强了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了农业的生产能力。工业实现了从总量优势向技术优势、集聚优势和效益优势转变,逐步形成了以帽业、羊毛衫、机械为支柱产业的产业格局,建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园区,吸引了众多的资金。第三产业特别是旅游业的了长足的发展。2001年,新河镇实现工农业总产值43.05亿元,比1998年增长44.90%,每年平均增长14.97%;工业总产值所占比重较大,总值达到39亿元,比1998年增长52.30%,每年平均增长17.43%;第一产业实现总产值2.05亿元,相对于1998年增长幅度为1

5.82%;第三产业增加值为3.68亿元,比1998年增长97.85%,增长幅度十分惊人。新河镇1997—2001年各支柱产业发展的对比情况见“规划说明”。
新河镇综合经济实力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后,经济发展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加快了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在更大范围内配置资源和参与产业分工,依托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带动,全面提高产业层次、产品档次和市场竞争力。现在新河镇经济结构比较合理,工业主导地位逐步确立,效益农业发展势头良好,优势行业、规模企业、块状经济已经形成,旅游业取得长足进步,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开放型经济发育较好,形成了农工商贸综合发展的经济格局。

第三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分析
第9条 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据1991年土地详查资料、历年变更调查资料及2001年温岭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统计,2001年新河镇内土地利用结构见表3-1。
1、耕地
面积4170.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59%。其中灌溉水田3933.39公顷,旱地239.33公顷,望天田为8.07公顷,耕地主要为灌溉水田和旱地,分别占耕地总面积的94.31%和5.74%。人均占有量为0.035公顷(合0.53亩)。由于受地形和地貌的影响,新河镇的耕地多分布在水网平原区内,耕作条件较好,农田基础设施较完善,耕地的农业生产能力较高。另有少量的耕地分布在长屿峒天风景区周围的山体上,耕作条件相对较差,同时考虑到风景区自然景观保护和建设的需要,在这一区域的耕地今后要逐步退耕还林。
2、园地
新河镇土地利用结构中园地所占地比例相对较低,面积243.27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3.42%。而园地中果园占了98.31%,果园主要生产驰名内外的黄岩柑桔、枇杷等水果。
3、林地
面积958.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47%。其中有林地877.70公顷、疏林地70.84公顷、未成林地9.96公顷,分别占林地面积的91.97%、7.39%和0.64%。新河镇内的林地主要分布在长屿峒天风景区周围的山体上。
4、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总面积为895.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58%。其中建制镇建成区面积(含塘下片、长屿片)223.76公顷,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24.98%;村庄627.28公顷,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70.03%;独立工矿40.38公顷,占4.51%;还有特殊用地4.23公顷,仅占0.47%。
5、交通用地
交通用地总面积为185.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1%。其中公路用地92.49公顷,占交通用地的49.73%;而农村道路91.48公顷,与地方公路用地持平,占交通用地的49.19%;另有港口码头用地1.72公顷,只占0.92%。
6、水域
水域总面积为437.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5%。其中河流水面249.30公顷,主要是

金清大港流经新河镇的部分,以及木城河,占水域用地的56.94%;坑塘水面103.61公顷,占水域用地的23.66%;沟渠84.91公顷,也占19.39%。
7、未利用土地
由于新河镇土地利用历史悠久,利用率很高,未利用土地总面积为226.43公顷,只占土地总面积的3.18%。其中荒草地16.93公顷,占7.48%;裸岩、石砾地为63.6公顷,占未利用地的28.09%;田土坎为142.71公顷,占未利用地的63.03%;其它未利用地2.17公顷,在未利用地中所占比例较小,仅为0.96%。


表3-1 新河镇土地利用现状表 面积:公顷
合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城镇村及
工矿用地 交通
用地 水域 未利用土地
面积 7118.38 4170.62 243.27 958.55 895.70 185.99 437.82 226.43
比重(%) 100 58.59 3.42 13.47 12.58 2.61 6.15 3.18

第10条 土地利用特点
1、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短缺,可供开发的土地后备资源不足,供需矛盾突出
2001年末,新河镇域内人均土地面积0.060公顷(合0.90亩),而人均耕地仅为0.035公顷(合0.52亩),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5亩,但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的人均0.79亩的警戒线和全省人均0.71亩的平均水平。由于新河镇土地利用的历史较为悠久,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可供开发的后备土地资源尤其是可供开发成为耕地的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即使能开发成为数不多的耕地,其质量水平也很低。
由于区域内的耕地面积和耕地后备资源少,未利用土地开发为耕地的难度较大。在耕地面积持续减少的同时,人口不断增加,造成可供给的耕地面积十分有限,耕地的承载压力进一步加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的逐步推进,位于城郊结合部的生产条件较好的优质耕地由于城镇扩展而用于建设,这就形成了耕地补充供给小、需求大的矛盾。
2、土地利用的地域差异明显
受地形地貌的影响,新河镇内西南部由于多丘陵山地,所以土地利用方式以林地为主,同时由于千百年来开山采石形成了独特的岩峒景观,在这一区域形成独具特色的风景名胜旅游区—长屿峒天风景区。镇内其他区域多为水网平原区,土地利用方式以耕地、农村居民点为主,间或有园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利用方式。因此,新河镇也是温岭市主要的粮食和经济作物生产基地。
3、土地利用区位优势较明显
新河镇作为温岭市东北部的重要城镇,其规划目标是建成具有水乡特色、工贸发达的现代化小城镇。现有新新公路、横淋公路、泽新公路和一级航道木城河、金清大港、运粮河穿境而过,水陆交通便利,镇内村村通公路,并与周边乡镇和台州市路桥区相连。便利的交通区位条件,使之成为周边乡镇的商品物资主要集散地,因而

土地利用的区位优势明显。
4、土地利用结构多样化
随着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新河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城镇内的土地利用结构、农业内部用地结构也不断地变化。例如城乡结合部的农业用地逐步转化为交通、居住、公共场所等建设用地,而传统的农业土地利用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用地利用由过去的传统农耕方式逐步向现代化、专业化、特色化农业转变,形成一批独具特色的蔬菜、甘蔗及果木等生产基地。
第11条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增地减的矛盾突出
新河镇2001年总人口数为119194人,预计至2010年本区域人口总量将达到12.4万人,再加上流动人口大量涌入,进一步加重了土地的承载压力。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二、三产业的迅速崛起,非农建设项目的剧增,交通、文、教、卫、体、商贸等基础设施配套的逐渐完善,急需大量用地。为节省建设过程中的拆迁与征地成本,往往首先选择高质量的、离城区较近的农田作为建设用地,而这些耕地是稳产高产的优质良田。但是,新河镇内可供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很少,所以人增地减的矛盾在逐步加剧。
2、农村居民点分散,建设用地利用较粗放,土地布局不合理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在不断扩大。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大多选择省、县道等各级公路的两侧兴建,布局相当分散,人均用地面积大,形成了“一去二三里,沿途四五家,店铺六七座,遍地住人家”的农村居民点格局。而村落中的存量土地由于各种复杂原因,不能及时地得到利用,中心村建设难度很大,反映不了用地的集聚效益。另外,特色经济园区用地等其他建设用地均较粗放,新建道路过宽,企业“圈地”规模太大,这种不经济的土地利用布局,大大削弱了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降低了土地的利用效率。今后建设用地应避免一味外延扩展,应注重内涵挖潜,走集约化利用的道路。
3、各类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护之间矛盾突出,耕地保护的压力越来越大
新河镇由于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相对缺乏,因而耕地保护与增加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一方面,由于受地形及水资源的限制,农业用地尤其是耕地主要分布于平原区;另一方面,根据非农建设用地的需要及当地经济发展的要求,城镇新建的各类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也大多选择平原区。这样一来,使得经济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之间产生了比较明显的矛盾,如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不及时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话,保护耕地、保护农业生产力就难以实现。
4、土地生态

环境退化现象较严重
由于新河镇地处沿海水网平原区,地下水位较高,以往居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及工业用水主要依靠开采地下水。如果地下水开采过量,就会造成地面沉降、土地盐渍化等生态问题。在新河镇内的一些农村和周边乡镇已经出现类似问题。所以,一定要合理开采地下水,同时补充利用地面径流作为各类用水的水源,以减轻开采地下水的压力,缓解用水矛盾,避免造成不可弥补的土地生态问题。土地生态环境退化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由工业三废等造成的环境污染引起的,由于工业三废尤其是废液和废渣的排放,使土地尤其是作为农业产业载体的农用地土壤受到较为严重的污染,农业生产能力受到影响甚至弃耕绝产。
5、违法占用、滥用土地资源的现象存在
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了相当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但是由于受眼前经济利益的驱动,各种违法用地、滥用土地行为时有发生,由此而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集体土地资产、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严重影响土地经济效益的发挥和合理利用。今后的用地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杜绝违法用地和滥用土地资源的恶劣行为。
第12条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
新河镇地处平原地区,土地利用率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有限。因此,要在规划期内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总量动态平衡目标,就要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根据新河镇国土资源所的最新调查,新河镇通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撤并零星地块,开发部分园地、闲置地、废弃地,在2002—2010年间可增加耕地54.89公顷。由于是平原,土地利用率已经很高,加上前几年开展农田整理的规模较大,所以在这次规划期内能增加的耕地面积非常有限。
同时,由于村、集镇居民点尤其是农村居民点用地很粗放,因而可以通过中心村集中建设,缩并自然村、整理农村宅基地,增加耕地169.72公顷。所以,经过开展土地开发、农田整理、宅基地整理,一共可以新增耕地224.61公顷。这样,可增加耕地面积,促进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面积的实现。

第四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与基本方针
第13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通过农村工业质量的提高及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大量转移,率先完成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使新河镇成为温岭市城镇中率先基本实现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现代化富裕小城镇。
2、重点发展市场、商贸业,对现有各类专业市场进行完善提高,注重专业市场与当地产业的有机结合,积极培育新市场,完善市场体系,使新河镇成为温岭市有代表的市场发达、商贸繁荣的小城镇。
3、积极发展工业经济,大力

扶持发展代表新兴产业方向的主导产业,率先于温岭市内完成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科技密集型产业的转变,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4、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对外交通、镇内交通、市政设施建设上新台阶。
5、加强科技教育事业发展,优先发展基础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努力扩大人力资源优势,在稳定本地经营管理人才的基础上,创造优良的外部环境,加快引进科技人才、管理人才。
6、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切实重视森林保护、水土保持与污染防治,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互相促进,将新河镇建设成为生态文化旅游型的小城市。
第14条 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
合理、高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充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的面积和质量;科学划定土地利用区,形成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依据。通过科学的规划布局,为新河镇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提供用地保障。
第15条 土地利用规划的具体目标
1、目标年的人口规模
考虑到规划期间人口出生率将逐渐下降,确定近期(2001-2005年)、中期(2006-2010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3‰。考虑到三镇合并后,城镇人口主要向新河片集聚,近期、中期的人口机械增长率,预测新河片为17‰、23‰,长屿片为-12‰、-11‰,塘下片为-10‰、-25‰。预测新河镇2010年人口规模约达到12.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2万人,农村人口8.2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3.87%。
2、建设用地规模
确定新河镇规划期人均建设用地为90米2,所以新河镇近期城镇用地规模为315公顷,中期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378公顷,比现状的223.8公顷扩大15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10.2公顷(含计划建设用地指标、待置换用地折抵指标)。
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含居住、道路、绿化、公建服务设施等)为70米2,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在经过宅基地整理、整治和中心村建设后,总用地规模将下降,近期约为602公顷,中期约为574公顷。但是在中心村建设、农村宅基地整理中,需要占用耕地启动指标108.4公顷(列入待置换用地折抵指标)。
因此,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5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18.6公顷。
独立工矿用地总规模97.36公顷,其中新占用耕地54.13公顷。
3、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在规划期内,新河镇新增建设用地为291.2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为272.69公顷,确定划出222.42公顷(3336.3亩)耕地作为待置换建设用地,50.27公顷(754亩)作为计划建设留用地,生态退耕8.5公顷(127.5亩)。
根据《温岭市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应至少保持在275公顷,期末耕地保有量应不低于4170公顷。
4、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883.53公顷,耕地保护率为93.12%。
第16条 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
1、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上级下达给新河镇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首先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结合新河镇实际,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努力实现新河镇的耕地占补平衡、总量动态平衡。
2、坚持供给制约与引导需求的方针,协调各部门用地矛盾,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安排各业用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走集约型用地和存量土地内涵挖潜之路,提高各类建设用地的利用率,以减轻建设占用耕地压力。
3、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协调“吃饭”和“建设”的矛盾,在确保基本农田面积的同时,尽量满足必要的、合理的建设用地需求。优先保证关乎国计民生的交通、教育、水利等重要基础产业和城镇的公益性基础设施用地的需求。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和企业用地的分散建设。
4、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增加耕地的有关政策。土地的开发利用和整治保护相结合,走土地可持续利用之路

第五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及控制指标分解
第17条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原则
1、优先安排农用地。
2、农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耕地、林地。
3、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重点建设用地项目,其他建设用地按照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安排。
4、各类用地的扩大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产出率。
第18条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依据
1、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给新河镇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2、新河镇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
3、各业、各部门建设用地需求量的定量、定位调查结果。
4、上一轮规划实施中发现的需要补充完善之处。
第19条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总揽
新河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总体方案见表5-1。
表5-1 新河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调整表 单位:公顷
年份 耕地 园地 林地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交通
用地 水域 未利用土地
小计 城镇 农村
居民点 独立
工矿
2001年 4170.62 243.27 958.55 895.65 223.76 627.28 40.28 185.99 437.82 226.43
2010年 4114.03 208.35 967.05 1017.18 353.86 562.47 96.57 185.99 429.26 196.51
注:2010年耕地面积不含委托易地代垦增加的耕地。若计算委托代垦耕地面积,耕地保有量面积为4163.5公顷。

第20条 耕地结构与布局调整
新河镇2001年末耕地面积为4170.62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58.59%。到2010年,耕地面积调整为4114.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79%,其中用于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272.69公顷,生态退耕为8.5公顷。同时,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可补充耕地224.61公顷,委托其他乡镇造田造地13.18公顷,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为4163.5公顷。
第21条 园地结构与布局调整
2001年末全区园地面积243.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2%。到2010年调整为208.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3%,其中各项非农建设占用园地7.60公顷;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开发整理为耕地的园地面积为27.32公顷,规划期内减少园地34.92公顷。
第22条 林地结构与布局调整
2001年末全区林地面积958.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47%。至2010年调整为967.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9%,由于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退耕还林8.51公顷,使林地面积增加。
第23条 城镇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
2001年末城镇用地223.76公顷,人均用地75.5米2。城镇用地规模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24.98%。到2010年城镇用地扩大到355公顷,人均用地90米2,用地规模占城镇、村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34.91%。规划期内,城镇新增建设用地131.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10.15公顷。目标年的城镇用地布局中,商业用地主要布局在市民大道两侧,居住用地则成片分布。
第24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
农村居民点627.28公顷,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70.04%,人均用地70.72米2。到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563.01公顷,占城镇、村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55.33%,人均用地70米2。规划期内开展中心村集中建设,需要同时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可增加耕地面积 169.72公顷。农村宅基地整理的位置与面积见附表8“新河镇土地开发整理主要项目规划表”。
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整治、整理时,需要启动指标116.2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08.41公顷。
第25条 独立工矿用地与特殊用地结构调整
独立工矿用地40.38公顷,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4.51%。到2010年独立工矿扩大到97.36公顷,约占城镇、村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9.57%,比现状有较大的扩展,这是由于新河镇政府引导和促进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的大发展,推动农村工业化,势必占用相当数量的土地作为发展工业的载体。工业用地的布局主要集中在新河镇城区木城河南边的“机械园”、西北角的“帽业园”、长屿片的“羊毛衫园”和塘下片的“烟机园”、“下张钢铁市场”。
第26条 交通用地布局
2001年末新河镇交通用地(包括公路、农村道路)为185.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1%。新河镇的交通基础设施已经比较完善,在规划期内主要是原有道路的翻新和加

固,不新增交通用地。城镇规划区内的60米宽的市民大道、30米宽的世纪大道是城镇内部建设用地。
第27条 水域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
新河镇基期年水域总面积437.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5%,到2010年水域面积429.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3%,水域面积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时,把部分已经废弃的坑塘平整,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以提高农田的生产能力。同时,在农村居民点的集中建设以及城镇建设中,也有部分坑塘转变为建设用地。
第28条 未利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
2001年新河镇的未利用地面积为226.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8%,其中有荒草地16.93公顷,田土坎143.71公顷。在开展农田整理潜时,通过平整土地,可将部分荒草地、田土坎改造为耕地。到2010年,不计自然灾害造成的土地损坏后的未利用土地增加,未利用土地减少为196.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6%。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用途管制规划
第29条 土地用途分区划定原则
1、用途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明确,相对一致。
2、优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区、生态保护区。
3、土地相对连片集中。
4、尽量以明显的线状地物为界。
5、用途区落实到行政村,保持行政村界线的完整性。
第30条 土地用途分区类型
新河镇共划定9种土地用途区,分别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区、园地区、林业用地区(含生态退耕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含城镇计划建设留用地区、城郊待置换用地区)、村庄建设用地区(含村庄待置换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区和其他用地区。各土地用途区具体的面积与位置,详见规划附表5、附表9。
第31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1、划入范围
(1)平原区内未划入一般农田和城乡建设用地的耕地。
(2)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3)生产条件较好且坡度<15°的坡耕地。
(4)原为耕地,因农业结构调整转为其他农业用地,但耕作层未破坏的土地。
(5)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正在改造或拟列入改造计划的中、低产田。
(6)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2、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
新河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共计4189.78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83.53公顷,园地、林地、农村居民点、农村道路、水域、田土坎等非耕地面积为306.2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水网平原地区。
3、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1)用地区农地主要用于粮食、蔬菜等作物的生产,以及为提高农业科学技术水平而进行的良种繁育等,任何单位与

个人不得擅自将本用地区内的耕地转为非耕地。
(2)城镇、村镇及开发区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的,要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权限与审批程序依法审批。
(3)本用地区内的耕地不得闲置、抛荒,不得在本用地区内取土、挖砂、堆放固体废弃物及任何破坏耕作层的农业结构调整;
农保区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农用地,并依照农保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4)本用地区内非耕地可以转变为耕地的,应通过土地整理转变为非耕地,暂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面积。
(5)严格控制基本农田减少,本用地区内基本农田经批准占用后,应按照“占补平衡”的方针,及时补充相同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6)搞好农田标准化建设,提高本用地区内耕地的质量,确保其高产稳产。
(7)严禁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地类转为未利用地。
第32条 一般农田区
1、划定范围
(1)未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
(2)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
(3)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4)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
(4)具备耕作条件的其他宜农后备资源。
2、一般农田区面积
一般农田区土地面积5.87公顷,其中现状耕地5.87公顷,在一般农田区内没有非耕地。
3、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1)本用地区内的耕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一般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不得在本用地区内挖砂、取土、建窑和搞非农建设。
(3)本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开发整理为耕地和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开发整理的,土地可保持原状,但不得扩大面积。
(4)禁止闲置、抛荒、污染和破坏本区内的土地。
(5)加强一般农田建设,增加投入,提高土壤肥力。
第33条 园地区
1、划入范围
(1)未划入其他用地区的现状园地。
(2)园地区内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
(3)适宜发展为园地的后备土地资源。
2、园地区面积
本用地区面积208.35公顷,其中包含有零星农居点、零星林地、农村道路等用地,主要分布在山坡地和山脚的周围。
3、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1)本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发展果园、茶园等,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2)禁止各类建设占用名、特、优、新园地的土地或取土、挖砂、采石、建坟。
(3)禁止一切不利于水土保持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4)本用地区的土地不得闲置、荒芜,应注重培肥地力。
(5)本用地区内的园地区应形成产业化、规模化的生产格

局,提高园地的产出率。
(6)划入本用地区的其他类型的土地,应逐步调整为果园地。
第34条 林业用地区
1、划定范围
(1)现有连片的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和苗圃,其中已划入其他用地区的林地除外。
(2)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的造林地,如生态退耕土地。
(3)为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他零星土地;
(4)适宜发展林业生产的后备土地资源。
2、林地区面积
林业用地区面积967.06公顷,其中原有林地958.55公顷,规划退耕还林面积8.5公顷。主要分布在长屿峒天风景名胜区周边的山体上。
3、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1)本用地区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必须改变用途的,要经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批准。
(2)本用地区内的零星坡耕地应逐步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提高森林覆盖率。保护区内的古木古树和珍稀树种。
(3)严格保护林业资源,严禁乱砍乱伐、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4)进行勘察、采石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的,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审批。
(5)区内其他零星农用地在规划期内逐步调整为林地,林业用地区内的零星建设用地,直接用于林业生产保护的,在期规划期内应逐步搬迁至其他适宜的用地区或复垦为林地,保留现状的不得扩大用地面积。
(6)本用地区内的长屿峒天风景名胜区应严格保护,若要进行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不得损坏林木滥建乱占。
第35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含城镇计划建设留用地区、城郊待置换用地区)
1、划入范围
(1)已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的近、中期建设用地。
(2)列入中心村建设的土地。
(3)为城镇建设服务的道路网内的用地。
(4)城镇道路框架内的原农居点和城镇用地。
(5)划入城镇建设待置换用地和建设留用地的耕地。
(6)城镇周边可用作建设的其他类土地。
2、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
本用地区规划面积353.86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223.7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30.1公顷,须占用耕地110.15公顷,其中计划建设留用地50.27公顷,待置换用地59.88公顷。在规划期城镇区内,新增建设用地须占用非耕地19.95公顷。
3、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1)本用地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各类建设、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及其相配套的公益事业建设。
(2)本用地区内的用地布局和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新河镇城镇总体规划”及有关特色工业园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严格

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合理安排区内各项建设。
(3)城镇建设应现内涵挖潜,后外延扩张,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确需扩大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逐步向外扩展。
(4)本用地区内的耕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继续保持原有用途,严禁抛荒。对于已经废弃撂荒的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5)严格禁止征而不用,多征少用及闲置土地。
(6)为保护和改善城镇的生态环境,禁止各项建设占用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
(7)占用待置换用地范围内的耕地,必须先补后占,在取得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后才能调剂使用。占用计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耕地,必须实行“占一补一”的政策,在落实补充耕地的位置、面积和质量后,方可使用。
(8)非农建设严格控制划拨使用,实行土地的有偿出让,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
第36条 村庄建设用地区(含村庄待置换用地区)
1、划入范围
(1)规划期间,集镇、中心村和单列村规划范围内,划为待置换用地的耕地。
(2)规划期间,维持现状的集镇、村庄建设用地。
(3)位于村庄、集镇的工业小区、农贸市场、学校、港口码头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
2、村庄建设用地区面积
本用地区规划用地面积562.47公顷。规划期内新增的村庄建设用地,均属待置换用地,主要位于中心村和单列村规划区内,其他的零星村庄用地通过整理,退建还耕。
3、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1)本用地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村办企业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
(2)本用地区内应执行中心村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合理安排区内各项建设。
(3)鼓励零散分布的村庄通过土地整理搬迁、撤并,向中心村内集中,禁止在规划区外新增建设用地。中心村外的零星农村居民点,若不搬迁,只能维持现状,不得扩大面积;若拆旧建新,只能安排在规划区建设,原来的旧宅基地必须加以整理,做到“退建还耕”。
(4)区内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
(5)占用待置换用地范围内的耕地,必须先补后占,在取得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后才能调剂使用。
(6)区内的其他零星土地在改变批准的用途前,应按照原用途使用,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严禁废弃撂荒土地,严禁区内土地转为未利用地。
第37条 独立工矿用地区
1、划入范围
(1)独立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企业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其中已划入其他用地区的除外。
(2)独立于城镇、村庄用地区

以外,规划期间列入的计划建设用地、待置换用地。
(3)不宜在城镇或农村居民点内配置的其他建设用地。
2、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
本用地区面积96.57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40.38公顷,规划期内须占用耕地54.13公顷,非耕地面积2.06公顷。独立工矿用地区主要包括:城镇规划区内的“机械园区”、“帽业园区”,长屿片“羊毛衫园区”、塘下片的“钢铁市场”,以及各行政村集体和民办企业用地。
3、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1)本用地区内土地主要为用于乡镇企业、工业小区、仓储用地及其他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建设用地。
(2)本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已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工业小区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合理安排工业建筑用地,控制其用地规模。
(3)对工业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保护和改善用地区的生态环境。
(4)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用地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向本区集中,提高土地集聚效益,禁止在规划区外新增工矿用地。禁止个人建房和有严重环境影响的工业项目进入独立工矿区。
(5)区内的其他零星土地在改变批准的用途前,应按照原来用途使用,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严禁区内土地转为未利用土地、抛荒。
第38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
1、划入范围
长屿硐天风景区。
2、风景区用地面积
本用地区面积161.80公顷,属于复区。
3、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利用方式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内根据“风景旅游区规划”调整为其他适宜的用途。
(4)允许利用区内的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禁止占用区内的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39条 其他用地区
1、划入范围
未划入上述各类用地区的所有土地,包括河流、对外交通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
2、其他用地区面积
本用地区面积811.76公顷。
3、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运输、防洪排涝等特定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有关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禁止在河流两侧留用地、公路两侧留用地的范围内进行非农建设。
(3)禁止污染环境的建设行为,应该保护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结合土地整理中的农田水利建设,同时加强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建设。
(4)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建设专项规划,不得盲目利用,破坏生态环境。

第七章 基本农

田保护规划
第40条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依据
1、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122号)。
4、原省土地管理局、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土资发[1999]122号文件的精神》(浙土发[1999]175号)。
5、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验收有关材料的通知》(浙土资办[2000]23号)。
第41条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原则
1、坚持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相统一的原则。在规划中将公路、集镇、村庄周围的成片的高产优质耕地、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园区)、蔬菜基地等优先划入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保护与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使农保区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协调。
3、保证基本农田的长期稳定,质量逐步提高,确保农业生产能力。
4、农保规划达到定位、定量,落实到村、地块。
第42条 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及各村分配方案
按照《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安排,新河镇基本农田保护控制指标见表7-1。各村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配方案已落实到地块,登记在册,见附表9“新河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登记表”。
表7-1 新河镇基本农田保护控制指标表
基期年耕地总面积
(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面积(公顷) 农保率
(%)
4170.6 3883.5 93.12
第43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以村为单位,通过实地踏勘,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地块的实地界线,并将正确的界线准确地绘制在规划图上。然后,按照村庄的顺序,将各村的地块逐块编号,按顺序在MapGIS平台上,逐块量算划定的基本农田地块总面积、农保区内的非耕地面积、农保区净耕地面积,最后以行政村为单位汇总,登记在册。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定位、定量的同时,将一般农田区、计划建设留用地区、待置换用地区、生态退耕区的地块面积按照同样的方法,以村为单位汇总,登记在册。
第44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实施的措施
1、执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村签订责任书。
2、基本农田地块保护责任到人,并明确农保区的位置、界线、面积及奖惩制度。
3、依法对破坏农保区内耕地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4、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一经批准,要严格实施和管理,保持规划期内基本农田的相对稳定。
5、建立农田转用登记制

度,对保护区内耕地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须登记,报上级部门批准。
6、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交纳开垦费用,同时要将同质同量的耕地补充到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7、鼓励对农保区内土地进行土地整理,以增加区内耕地的有效面积,通过土地整理将区内非耕地转变为耕地,并按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配套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的质量,以增强区内耕地的生产能力。
8、严禁在农保区内进行取土、挖砂、烧窑等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行为,防止土地质量的退化。
9、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实施后,因客观情况确需进行调整的,须上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八章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
第45条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含城镇道路建设)
1、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用地发展方向的依据
《新河镇城镇总体规划》
《新河镇村镇体系规划》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和《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2、基本设施现状
新河镇镇区城镇建设的框架尚未形成,用地沿公路方向扩展,镇区道路以不规则方格网是布局为主。城镇用地的功能分区不明显,呈现出各项用地相互混杂的状态。
工业用地尚未形成规模,目前需要将工业小区用地相对集中布置,以形成规模效应。
行政办公用地主要分布于老城区,商业网点集中分布于老城区南出入口处,但尚未形成商业中心。
3、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重点建设项目名称、位置和面积
城镇用地布局和规模。根据新河镇城镇总体规划,新河镇城镇规划建设区范围如下:包括6个居委会和15个村,即城北村、南鉴村、横陶村、城西村、横板桥村、城南村、山后鲍村、后巷村、城东村、屿詹村、前蔡村、渡南头村、坦头村以及大墩村和屿后村的部分用地。
2001年新河镇城镇建成区总面积为 223.76公顷,人均用地75.5米2。根据《城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当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亩时,在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等级中,只能采用最低一级”,由于新河镇人均耕地只有0.53亩,所以确定新河镇规划期内人均建设用地为90米2,城镇到2010年建设用地的总量为353.86公顷。
重点建设项目:(1)市民大道,位于城区的南部,路宽60米,建设占用土地11.0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10.63公顷。
(2)世纪大道,位于城区的西部,路宽30米,建设占用土地8.7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7.6公顷。
(3)小学用地,位于市民大道北,建设占用土地6.6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5.39公顷。镇中学扩建占用土地2.23公顷,其

中耕地面积1.98公顷。
(4)机械园区,位于木城河南边、市民大道北边,建设占用土地24.39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24.06公顷。
(5)帽业园区,位于城镇的西北部,建设占用土地17.0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16.48公顷。
(6)羊毛衫园区,位于城镇的南部、长屿城区的东部,建设占用土地12.9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12.43公顷。
第46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1、中心村建设规划原则
(1)中心村建设和旧村改造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实施。
(2)中心村建设要有利于发挥集聚效应,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资源共享率。
(3)中心村建设要坚持“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4)中心村建设要做到居住区、服务区、农业区相分离。
2、中心村建设规划标准
中心村建设必须珍惜利用每一寸土地,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温岭市中心村建设和旧村改造有关政策规定(试行)》(温政发[2000]102号),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含居住、道路、绿化、公建服务设施等)中心村为80米2,一般村为70米2。农村建房成幢建设的4人以下(含4人)为一间,5人以上(含5人)为二间,每间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46米2,取消“三基”用地。
又按照温岭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温岭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小康型住宅按家庭人口数分大小户审批,3-4人的为小户,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85米2,其中中心城区内不超过80米2;5人及以上的为大户,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110米2,其中中心城区内不超过100米2;小康型住宅必须按规划成片建设。
温岭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温岭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还规定,建造通天式排屋,家庭人口2-4人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55米2,其中中心城区不超过47米2;5人以上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10米2,其中中心城区不超过94米2。
3、中心村建设名称、布局
温岭市中心村建设指挥部确定新河镇的坦头村、塘家洋村作为中心村建设和旧村改造试点,并由此而推广中心村建设的经验。但是坦头村、塘家洋村已经列入城镇建设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不再做中心村安排。
因此,根据《新河镇村镇体系规划》的统一部署,确定肖家桥、下张、后街、大墩、楼岙等村庄为中心村,中心村建设重点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定的建设区范围内做好村庄建设规划。本次规划,确定给上述中心村的待置换用地面积为20.55公顷。
其他的一般村庄建设,用地要安排在规划的待置换用地区内,不得突破规划范围。用地的人均标准按照“温政发[2000]102号”与“温岭市人民政府第76号令”执行。
4、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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