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评选办法条件

名师评选办法条件
名师评选办法条件

附件一:

阜阳市名校长评选及管理办法

(试行稿)

一、评选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全市公民办普通中小学、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职在岗的正校长、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副园长),不含其他教育机构。

二、评选条件

1、资质条件。中学、中职(专)校长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专科以上学历,且有相应的校长岗位任职资格证书。担任校园长正副职5年以上(含5年),现任正职。男57周岁以下,女52周岁以下。

2、思想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公正廉洁,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3、教育理念。拥有科学、先进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能结合本校和本地实际创造性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学校管理独具特色。

4、个人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对教育问题和教育现象有较为敏锐的洞察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学习与思考,勇于改革和创新。

5、近五年来,教育科研成果突出,个人曾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或在市级以上会议上交流过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含经验总结、科研报告)。受过市级以上综合表彰或省级以上单项奖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学科带头人。

6、工作业绩。任现职以来,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注重教师素质提高,经常举办培训会、研讨会,经常听课等,所管理的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明显提高,学生课余生活丰富,教育科研校园文化氛围浓厚,在各级教育督导、评估、检查中得到好评,在本地有较高知名度,学校近6年内受到市级以上综合表彰。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评选市名校长:

⑴有学术造假、学历不实等问题,或其他影响推荐工作开展的行为;

⑵有悖师德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

⑶其他违反《教师法》、《教育法》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行为;

⑷参加市、县教育局组织的校长教育行政管理考试及补考不及格者。

三、评选程序

1、成立组织。市教育局成立“阜阳市名校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名校长评选的组织工作及市直学校名校长推荐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名校长推荐小组,负责本县市区区域内名校长的推荐工作。

2、自荐或单位推荐。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名校长评选条件,填写自荐申报表,向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同

时提交个人业绩、总结和有关证书。(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

3、审核上报。各县市区名校长推荐小组根据评选条件,逐个对参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广泛征求学校领导班子、教师、学生意见),在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属组织部管理的干部须征求组织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公示,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市教育局。

4、确定人选。市教育局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审核后,提交“阜阳市名校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依据评审委员会评议情况和入围人选现场自我展示情况,确定授予名校长荣誉称号人选。入围人选现场自我展示与首届校长论坛同步举行。

5、公示发证。对拟授予名校长称号的人选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成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教育局授予荣誉称号,同时颁发证书。

四、名校长职责、义务和待遇

1、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管理改革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善于总结。所在学校在教育改革、办学质量、事业发展、教师培养等方面有新的明显进步,形成富有个性的管理风格。

2、主动结对指导同类学校的校长,发挥骨干示范辐射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名校长工作室组织的学习、培训、交流、论坛、调研、研修、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及承担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课题研究等各项活动。

4、积极承担市县教育局交给的其它任务。

5、优先加入“名校长工作室”。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关爱名校长,给予名校长一定量的学术假期、组织名校长参加体格检查等。

7、在校长任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五、名校长管理

市教育局将设立名校长工作室,具体负责名校长的培养和管理。

(一)培养培训。

1、“名校长”的培养由市教育局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可行的、与评选办法相适应的名校长培养方案,积极建构有利于名校长成长的激励机制。

3、由名校长管理办公室牵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对名校长培养人选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意见分别由所在学校、县市区教育局、阜阳市教育局存档。

4、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名校长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名校长研修班或提供参观考察、学术交流、听高层次专家报告等机会,进行重点提高培养和培训。

(二)考核。

1、建立定期考核和科学评估的机制。由名校长工作室负责对名校长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每学年考核一次,建立考绩档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2、建立中小学名校长信息库,及时掌握名校长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动态,实行动态管理。

3、名校长所在单位应支持、鼓励并督促名校长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市教育局名校长管理办公室共同做好名校长考核等工作。

4、市名校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满须重新考核、确认。

5、中小学名校长在全市范围内调动,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批准;调出阜阳市须经阜阳市教育局批准。中小学名校长调出阜阳市或调离中小学校长岗位,其称号自行取消,有关待遇即行终止。

(三)奖惩。

1、全市名校长评选三年一次,可以连任。评选出的市级名校长将在当年教师节予以表彰,授予“阜阳市名校长”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2、市教育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给予名校长工作室一定的扶助资金;对名校长教育科研成果给予相应奖励。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教育局行文撤销“阜阳市名校长”荣誉称号:

⑴所任职的学校在综合评估中良好等次以下;

⑵所任职的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⑶年度考核或任职考核不合格者;

⑷发生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不良行为,造成影响的;

⑸调离校长岗位者;

⑹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附件二:

阜阳市名校长评选推荐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籍贯学历

2寸照片参加工

入党时间毕业学校

作时间

担任校

职称职务

长时间

工作

联系电话单位

参加

校长

培训

情况

担任

学校

行政

工作

简历

发表

论文

情况

个人获奖情况

担任校长期间学校获奖情况

担任校长期间学校发展情况

个人先进事迹(2000 字左右)

办学理念、办学经验总结(不少于3000 字)

县市区教育局评审意见

附件三:

阜阳市名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搭建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建立名优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培育本土教育家,培养和造就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理念超前、业绩卓著的名师,带动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的,建立有利于名师成长的激励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学者型、专家型教师队伍,推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我市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教师资源。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教研室、电教馆中曾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省级特级教师、省级教坛新星称号的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或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师德修养方面。

1、忠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无私奉献精神。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满腔热情地关爱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发展,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教书育人,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3、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模范遵守《中

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学生和教师中具有良好的人格魅力。曾获得市级以上师德标兵或市政府以上综合表彰称号者优先推荐。

4、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勤恳踏实,团结同事,善于合作,在全市同行中有较高威望。

(二)资格资历方面。

1、教龄12年以上,年龄女50周岁、男55周岁以下。

2、符合《教师法》对教师资格、教师学历的基本要求,具有相应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小学高级教师,任现职5年以上)。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可不受职务限制。

3、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一次为优秀,其余为合格。

(三)教育教学能力方面。

1、有过硬的教学基本功。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和扎实的专业知识;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善于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熟悉教改前沿的研究动态。

2、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能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采取科学的教学策略,有效组织课堂教学,改进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把传播知识与培养能力、发展智力结合起来,把教书与育人结合起来,寓品德教育于教学过程。近10年来,获得过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能力评比一等奖及以上奖次至少1次(“教坛新星”需为省级及以上,省级组织的省级特级教师或省级教坛新星参评课可视同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能力评比)。

职业学校的教师在全市本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得到行业企业专家的认可,其本人或所指导的学生在市级及以上各类

技能竞赛中曾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奖项。要有较高的专业水准,系统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课理论体系,熟练掌握所教专业技能操作;熟悉所任教专业的课程结构和知识、技能体系;准确把握所任教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在专业课程设臵、专业教学计划教材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起到规划和把关作用。

3、有显著的教育教学效果。近10年来,在全市范围内具有较大的影响,享有较高的声望,能得到同行教师的公认。承担过市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及送教下乡教学或在县级范围内作教师培训辅导报告、专题讲座达1次以上(需附邀请函、聘书、荣誉证书、讲稿或教学设计)。

(四)教育科研能力方面。

1、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10年来,至少主持过1次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科学规划部门批准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近10年来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专业论文至少有2篇,或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的教研机构颁发的国家级三等、省级二等以上论文评选奖2次;或出版过个人专著(含课外读物及参编4万字以上的中小学教材、教参,不含解题型或升学指导型读物)(教研员需在省级以上发表或获一等奖论文不少于4篇,普通教师的发表和获奖论文可以合计计算)。

(五)指导青年教师方面。

热情关心其他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很好发挥传、帮、带作用,对提高本区域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有较大贡献,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县级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2人次或市

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1人次。培养市县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教学能手)至少2人,教研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并进入课堂上示范课、研讨课,每月平均不少于4课时(教案不少于1个)(需附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学校证明及指导青年教师的相关材料)。

四、推荐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推荐提名(含自荐)。在学校组织发动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评选文件、充分酝酿提名(含自荐)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投票决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前要在校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在推荐时,应统筹考虑辖区内不同学段、不同类型学校优秀教师代表)。

(二)考察评审。县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对象进行听课、逐个进行考察评议,择优确定人选并提交县市区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的人选经公示后,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推荐到市教育局。

(三)专家评审。

1、初评。市教育局成立由市内外专家学者和局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阜阳市名师评审委员会,对全市报送的推荐人选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步评审。

2、复评。阜阳市名师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初评入选者进行复评,投票确定复评入围人选名单。

(四)社会评议。通过阜阳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复评入围人员名单,征求社会意见。阜阳市名师评审委员会结合社会反馈意见,初步确定人员名单,报市名师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被考核名师

人选。

(五)师德师能考核。由阜阳市名师评选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被考核名师人选进行师德师能考核。考核需有被考核人选所在单位的学生、教师参与。

(六)公示。将考核合格的名师人选名单在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七)认定颁证。公示无异议的名师人选,由市教育局认定并授予“阜阳市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不得推荐参加评选。

1、教育思想不端正的;

2、热衷第二职业,搞有偿家教的;

3、品行不良,有参与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行为的;

4、其他有悖师德形象,且情节严重的;

5、在申报工作中,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

五、职责与义务

(一)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成为教育改革的促进者。

(三)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主持或参与教育科研立项课题研究,有研究过程的原始材料和阶段性成果,并将研究的成果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在教育科研、教材编写、经验总结等方面要做出应有贡献,每2年至少有1篇较高水平的教研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奖。

(四)发挥示范指导作用。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机构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研讨、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含送课下乡)和专题讲座等公开教学任务。每学年要在本校内听课不少于40节,评课不少于20节,在全市范围内承担1—2次示范公开课;应将主要精力放在本校或学区的岗位上,致力于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培养工作,任期内至少要培养5名青年教师(其中必须指导外校2名教师,校外指导教师由县教研室负责指定,市直学校由市教研室指定),使他们成为本学科教学的骨干,促使我市骨干教师队伍的不断壮大。

(五)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参加进修培训。继续深入学习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技能,熟悉本学科教学国内外发展动态,不断拓宽视野,不断更新教育理念,保持高水准的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六、待遇

(一)实行奖励制度。对被评选为阜阳市名师的人员,进行通报表彰,授予称号,并给予。

(二)实行名师优先制度。

1、对未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一级岗位等级的市级名师,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单位进行聘任时,优先聘任名师。

2、优先参加国内外各种层次的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

(三)名师所在单位要积极为名师解决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所需要的经费,有条件的单位,可资助其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在研究课题、教学项目立项审批时,同等条件下名师优先审批立项,以

充分发挥名师在教育科研方面的作用。

七、考核与管理

(一)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分级管理。

(二)实行动态管理,每届名师任期3年。任期满,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名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保留名师称号;不合格者取消名师称号。

(三)建立名师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所在学校结合本校年度考核进行。市县(区)和学校要建立名师成长档案,建立名师信息库,收集、记载名师的主要业绩及对其考核、奖惩情况。

(四)教育行政部门及名师所在的学校应积极鼓励和支持名师开展教育教学及教科研活动,并为他们开展活动和业务进修提供时间及经费保证,为名师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教科研和师资培训部门要充分利用名师的各种优势资源开展工作。

(五)市级名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调查核实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取消其名师称号,收回名师证书,取消相应待遇。

1、在名师评选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3、未履行名师职责和义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不经批准任期内擅自到其他学校任教的;

5、不服从学校管理的;

6、有以赚钱为目的的校外兼课、兼职和办班行为的;

7、调离本级范围单位或调出教育系统或非组织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岗位的;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其他应予取消称号的。

附件四:

阜阳市名师评选推荐表

县(区):

学校名称:

姓名:

任教学科:

现专业技术职务:

阜阳市教育局制

姓 名 性别 籍贯

2寸 免冠 标准 照片

民 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教龄 参加工 作时间

健康 状况

现任职务及 任职时间 政治面貌

毕业学校 及专业 最高学历

任教学科 联系电话 普通话水平

计算机水平

工作简历

业务进 修情况

市级以上 荣誉称号

近五年从

事教学和

教研工作

简介

项目名称等级时间

近十年来

主持的科

研课题

论文名称发表或获奖情况时间

近十年来

代表性论

文及著作

题目组织单位或活动名称范围与人数近十年来

市级以上

公开课、示

范课、专题

讲座情况

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主要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500字左

右)

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 作者:象山教育… 来源:象山教育信息网点击数:286 更新时间:2004-6-10 15:22:00 ] 第一条为了鼓励我省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奖励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特级教师评选的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条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息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一贯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海人不倦,为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审美打下扎实基础,使学生得到全面和谐地发展。 (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善于用正确的政治观点教育学生,并根据中小学生认知特点和。动理发展规律,由低到高、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四)、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善于团结协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局观念;坚持原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道德高尚,品德富行堪为师生表率。 (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中专局级讲师职务三年及以上。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并能用以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教师或进行教育教学研究。 (六)、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目的明确,教学环节安排科学,教学艺术精湛,教学中能努力并较好地使用普通话,教学效果显著,能在县(市、区服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在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发展学生智力,指导优秀生以及教育后进生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总6 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会潭中心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特制定本办法。同时本方案也是学校推荐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依据。 一、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 组长:何云峰 副组长:何承进 组员:杨惠云胡德盛王木保范利章 二、评选办法 1、本方案只针对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2、我校对骨干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县、市、省级骨干教师且已享受津贴的骨干教师自然为校级骨干教师,不再参评,但享受除津贴以外的其它同等待遇)。 3、学校专门成立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本身是本次候选人的小组成员在参评时需回避。 4、骨干教师的评选采用教师自愿报名并填写申请表的形式,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负责候选人资格审定工作。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自荐或科组推荐)填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1)《会潭中心小学校级骨干教师申报表》打印稿一式两份; (2)近三年的获奖证书、发表文章的原文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3)一寸彩色照片1张。

2、资格审定。 (1)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根据选拔条件负责候选人资格审定工作;(2)送交行政会议讨论确定,并在全校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学校、教研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示结束后,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将组织评估活动。 3、考核评估 (1)课堂教学评估:上一节全校性的展示课也是考评课(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参与听、评课,并对上课人员打分。)(满分30分) (2)教师的加分项。(实得分来计算) (3)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根据以上的1—2项的总得分初步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4)送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5)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学校行政会议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6)公示结束后,校长签名公布骨干教师名单并颁发聘书; (7)学校骨干教师享受待遇并履行相关职责。 四、评选条件 1、必达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是本校在职在岗教师。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任教本学科满1年以上; (4)至少有一学年教过毕业班教学、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 (5)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教师所带班级的成绩突出。非考试科目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良好,体卫音信息学科抽考合格。

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附件1: 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置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一、教师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师德高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勤奋努力,与其他教师团结互助,对学生关心爱护,坚持家访,寓德育于学科教学和其它学校教育管理过程之中;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学风,言行堪称师生表率。上述内容在过去5年的年度考核中应有明确记载,在师德档案中有具体体现。 3、对所从事的专业具有坚实、系统、广博的知识,熟练掌握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教学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有深刻的理解;小学、初中、高中(含高中学段,下同)教师应分别精通相应学段各年级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近5年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在400课时以上(不包括早、晚自习、讲座等);申报对象为学校领导的,其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应不低于200课时。 4、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努力探索、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自己的风格。教学效果好、质量高,并为广大师生所公认。对教育

教学思想、内容和方法有深入研究,对本学科或本学科某一阶段的教学,有独到见解或有专长,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并在以下5个条件中至少有3个方面的成果: (1)长期的(至少3年)、大面积的(每学期至少1个班)学生学科学习质量提高和学生全面发展的成果事实; (2)能在县(市、区)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在“课内比教学”活动中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比教学”活动奖励,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 (3)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4)能根据学科特点有机地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5)在教育教学某一方面取得特殊成就,获市、州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5、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做到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有具体的培养步骤和途径,使所带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高,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6、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中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讲师(中职、教师进修学校)或小学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务5年以上。 7、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中小学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在附件7主要学习及社会经历中填写)。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级教师单列名额推荐人选须有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岗位十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在公开发表教研论文条件上可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教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立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教师立足岗位,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评选原则及任期 1、评选原则:公平考核、注重绩效、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2、任期:每1年评选一次,每届任期1年,凡已满任,自动取消所获称号。 二、“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构成 1、教龄满二年及以上,在第一线任教且满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 2、校内评选名师2人、学科带头人3人、骨干教师6人。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名师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德育和班主任工作中绩效显著,深受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2、必须在一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达标。 3、小学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同时还需具备相应层次的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教龄在5年以上,能深刻理解和驾驭任教学科课程、教材,担负培养骨干教师的责任。 4、教学思想端正,能运用现代教育思想、教学方式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带头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自己的教学风格,为骨干教师的中坚者。 5、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积极开展教科研,成绩显著。 (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4、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显著,能起到带头、示范和指导作用。 5、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教科研,成绩突出,达到以下条件: (1)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2年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 (2)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三)骨干教师评选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遵规守制,无违反师德行为。 2.在一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达标。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欢迎阅读 会潭中心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特制定本办法。同时本方案也是学校推荐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依据。 一、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 组 长:何云峰 组 123 4(1)(2(32(1(2)送交行政会议讨论确定,并在全校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学校、教研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示结束后,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将组织评估活动。 3、考核评估 (1) 课堂教学评估:上一节全校性的展示课也是考评课(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参与听、评课,并对上课人员打分。)(满分30分) (2)教师的加分项。(实得分来计算) (3)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根据以上的1—2项的总得分初步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4)送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5)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学校行政会议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6)公示结束后,校长签名公布骨干教师名单并颁发聘书; (7)学校骨干教师享受待遇并履行相关职责。 四、评选条件 1、必达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是本校在职在岗教师。

8、任职期间根据具体情况给与外出考察学习的机会,并在考察结束后写出考察报告并在全校范围内交流,达到共享。 (二)权利与保障 1、学校为骨干教师创造必要的条件,协助骨干教师科学合理地发挥领头羊的作用。 2、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进行交流、讲学活动,有计划地选派部分骨干教师在学校内或校际交流,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贡献。 3、学校为骨干教师业务进修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安排他们参加有关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和业务进修等。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2021.5)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从事所申报学科(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原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5年以上)。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可不受资历限制。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5、任教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三、教育教学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望,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教学(教研)实绩。 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获得省级“教坛新星”称号或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农村学校教师市级“骨干教师”)称号。 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等)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道德与法制教育,关心全体学生健康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校长须兼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学校治理等方面富有特色,业绩突出。 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实施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建设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卓著。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教育教学(教研)能力。 [教师] (1)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扎实的、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良好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近5年多次开设市、县(区)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示范课或讲座。(2015-2020) (2)正确领会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精神,能创造性地使用教科书,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学设计水平高。参选者须提交上一学年由学校验证的

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办法【可编辑版】

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办法 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办法 为做好我联校20xx年评选工作,拟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情况 1、省学科带头人:区下达我联校学科带头人名额小学、幼儿园各1名。实际申报0人。 2、省骨干教师:区下达我联校学科带头人名额小学、幼儿园各1名。实际申报小学2人,超出指标1人;幼儿园申报0人。 二、评选范围及对象 省级学科带头人从教学一线的省级骨干教师或省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中选拔;省级骨干教师从教学一线的省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骨干教师或市级教学能手中选拔。 三、评选条件 ⑴省级学科带头人: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从事教学工作满15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5年以上;小学应分别具有小学高级职称;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善于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学生;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作过两次以上区级以上公开示范课或教师培训讲座;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扎实教学基本功和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持有英特尔培训合格证书;教育教学观念新,带头参加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突出;农村学校教师须有区级以上论文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⑵省级骨干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3年以上;小学应分别具有小学一级以上职称;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善于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学生;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成绩优良;持有英特尔培训合格证书;教育教学观念新,带头参加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突出;农村学校教师须有联校级以上论文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四、评选原则 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原则是;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2、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 3、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成绩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评选中对积极承担镇级以上公开课的申报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五、评审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 2、联校依据本次评选计分办法进行量化考核,公示后上报区教育局; 六、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工作采取定量评价的办法进行,坚持正确导向,紧扣评审条件,实行量化评分,突出竞争,做到公平公正,确保优中选优。 1、定量考核:确定考核目标内容,根据个人申报资料进行量化评分,按得分高低确定初步人选。考核项目为:近5年镇级以上行政表

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节选)第四条特级教师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地级一次或县级两次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业务条件 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3年以上。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精通业务,治学严谨。具有指导中小学一级以上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并在指导、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法灵活,注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教学中获得优秀奖励;在教学经验等方面撰写的论文参加市地级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交流并且获得过奖励。 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专著。 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在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对差生转化和大面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水平和道德修养方面有独到见解,并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效果。 第五条学校领导(含正、副校长,正、副支部书记,市地、县市区中小学教研室主任)评选特级教师,必须属于教师编制,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不少于10年,现仍兼任教学工作,并在学校管理方面有显著成绩。市地向省推荐的特级教师人选中,学校领导所占比例不得超过20%。 第六条教研人员评选特级教师,在中小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任教研员以

“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 “优课”评选参考标准及课例视频标准

“优课”评选参考标准 一、教学设计 (一)能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确定教学目标。目标明确、具体、可行,体现学科、年段及学生认知特点。 (二)紧紧围绕教学目标和学情精选教学内容,正确理解和科学处理教材。内容安排合理,容量适当,重难点清晰。 (三)教学步骤清晰明了,循序渐进。教学结构完整,方法多样,具有鲜明的创新性,有利于促进学生主动参与和个性发展。 (四)板书设计简明、扼要,有利于学生把握重点,突破难点。 (五)作业设计体现差异性,学生有自主选择的空间。作业形式活泼,能与生活实践有机结合。 二、教学实施 (一)面向全体学生,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性,切实做好组织者、引导者、促进者的工作,将教师的引导与学生的自主学习有机结合。 (二)创设情境,营造民主、和谐、宽松的学习生态,师生互动多元,有效激发学习动机,提高学习效率。 (三)能针对不同层次与个性的学生,采用个别化的策略进行积极地干预。尤其关注学习困难或遭遇问题的学生,有切实可行的方法帮助他们获得提升,走出困境。

(四)教学深入浅出,点拨得当,反馈及时。教学评价富有激励性和针对性。能根据课堂生成灵活调整教学流程与方法,帮助学生自主建构,全面发展。 (五)注重能力和习惯的培养,渗透学法指导,精讲多练,举一反三,注重知识的迁移和生活中的运用,目标达成度高。 (六)课堂提问富有启发性,开放性和针对性。善于运用问题链引发学生深度思考,持续学习。为学生独立思考和自主学习提供有效支撑和导引。 (七)有独到的学科思想和教学策略,基本形成个人特有的教学风格。 三、教学手段 (一)能够运用多媒体、电子白板或网络平台,以及直观教具等进行交互式教学模式的创新,有效辅助教学目标的达成。 (二)准确选择信息技术与教学内容的结合点,资源组织恰当、丰富、有实效,真正体现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 (三)资源内容丰富,链接便捷,操作简单,使用熟练。媒体运行稳定,响应及时,播放流畅,学生关注度高。 四、学生活动 (一)学习积极主动,活动参与度高,学习情绪高昂,提升明显。 (二)善于倾听,独立思考,问题解决与创新表达的欲望强烈。 (三)有多边、多样的信息联系,能与教师和同伴展开协作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自我校实施骨干教师评选和培训制度以来,一批又一批中青年教师通过培养、培训和自身不懈的努力,在全校教师队伍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力促进了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上级骨干教师管理要求,现将我校有关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 (二)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三)熟练掌握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方法,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精通本学段、本学科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近五年教学工作每学年在300课时以上。 (四)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对教育教学思想内容和方法有深入研究,对本学科教学有独到见解,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取得一定成果。近三年,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较高水平的论文、经验或科研报告。 (五)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校内评课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示范课不少于4课时。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二年以上,班主任工作成效突出的,优先推荐。 (六)积极主动参加教师继续教育,提高个人素质、拓宽专业知识。取得上一周期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每年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七)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等级达到规定标准。 (八)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男教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

教师年龄不超过50岁。 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评审相结合形式,按照广泛发动、自愿报名、严格评审、择优选拔的程序进行。 (一)宣传发动。向全体教师宣传骨干教师评选通知,增强教师参与意识,达到以评促教作用。 (二)教师自荐。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 (三)学校评议审核。学校组成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参加的评议组,对自荐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全面评议,确定初选对象,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确认为校级骨干教师,并作为市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四、骨干教师管理 (一)校级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骨干教师任期五年,期满后可参加下届骨干教师评选认定,未参加或未通过评选,资格自动取消。 (二)建立骨干教师信息库,完善骨干教师档案建设工作,实施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管理制度。 (三)统筹安排,为骨干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利用骨干教师的各种优势资源,定期组织结对子、公开课讲学、送课到校等活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发展。 (四)骨干教师在任职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取消骨干教师称号。 1、师德表现不良; 2、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 3、非组织原因脱离教学工作岗位; 4、评选弄虚作假; 5、违法乱纪、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快我校教师专业化成长的步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行政会研究,报理事会批准,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评审小组 组长:*** 成员:****** 2、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评选监察小组 组长:*** 成员:****** 二、评选办法 1、成立学校评选校级骨干教师评审小组并制定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 2、公布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 3、教师自荐,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按照评选条件,通过定性初选和定量考核,结合教师日常工作情况,确定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名单,交监察组审核。 5、公示评选结果。 三、评选对象 教龄满1年以上、校龄满1年以上的一线教师。 四、评选条件

(一)定性描述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模范履行教师职责,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高的专业技能,在本专业的教育教学中能力较强者。 3、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显著: (1)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有自己的教育和教学特点。在教育教学中能够充分体现课改的新理念,教育教学成绩在同专业或者相类似岗位的群体中领先。 (2)在教研组中起带头、引领和示范辐射作用。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教育科研中勇于创新,认真撰写教学反思和科研论文,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在市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过教育科研成果(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论文)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4)承担过区级以上公开课。 (5)有能力承担校本课程。 (6)积极参加学校、省市区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二)定量考核 以分数的形式呈现,同学科同组别,根据学校的要求和申请人得分情况,择优入选。以下各类加分,只限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种加分就高计分,不迭加,不累计。 五、校级骨干教师的职责 1、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

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

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特级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骨干教师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中小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特级教师是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荣誉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二条特级教师的职责 (一)特级教师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模范履行教师职责;面向全体学生,认真贯彻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特级教师应系统地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拓宽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成为本市学科教学和教育科研的模范; (三)特级教师应牢固地树立终身从教的思想,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广大教师做出榜样。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等教学任务,每年在区县及以上范围讲授至少1次示范课、观摩课、大型学术讲座或评讲课,以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本校和本地区教育质量的提

高; (四)特级教师应认真总结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方面的经验,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确定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著书立说,每两年至少撰写一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省级以上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或者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教材编写。市教委定期组织编选出版《北京市特级教师论文集》,供全市中小学教师学习和参考,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科研水平; (五)特级教师应根据本地区和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积极承担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的任务。通过传、帮、带,使青年教师提高师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特级教师应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与办学相对困难学校等工作任务,为本地区和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作贡献。 第三条特级教师的待遇 (一)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享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关心特级教师的生活与健康,每年安排一次较高水平的全面体检;贯彻落实《关于北京市中小学特级教师优诊医疗事宜的通知》(京卫医字[1993]102号)的有关规定,保证50岁以上的特级教师享受优诊医疗;

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表彰长期在我院教学第一线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注重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为进一步提高本学科教学水平,并配合教育部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江苏省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决定实施院“教学名师”工程。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受聘副教授及以上岗位,长期在教学一线直接承担教学任务,积极承担高职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完成规定教学科研工作量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表彰 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教学名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为两年。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承担本专业教学任务,近五年来,讲授课程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00学时。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院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3、教书育人成绩显着,师德具有示范作用;能得到毕业生、在校生及全院教职工的一致好评。 4、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在企业实践工作经历累计在3年以上,并取得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5、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科技作品、技能竞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职业素质等方面竞赛等)。 6、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手段先进,应用得当;教学方法灵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开发学生潜在能力。 7、积极进行教学条件建设,特别是实训教学训练条件的建设,注重传统教学仪器设备的改造和二次开发,以及相应教学实训项目的设计和更新,并能有效应用于本专业领域教学中,有一定推广价值;能够及时编写高水平、具有高职特色的新版教材;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一: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特级教师不参加评选,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级领导不超过15%。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

成绩显著; 4、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 超过50周岁; 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应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突出;学科教学同行公认,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在关爱学生、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起示范作用。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

县级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附件1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促进全县骨干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骨干教师是指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教学业绩突出,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引领作用的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等任教的教师。 第二章骨干教师的遴选和认定 第三条乡镇级(含县直学校)骨干教师由各乡镇(县直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标准,定期组织评选;县级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为全县幼儿园、中小学校(含职中)、教研机构的在职教师。选拔评选工作由县教育局教研室、人事科组织,每两年评选认定一次,每次评选认定名额控制在200 人以内。县级骨干教师一般应从乡镇(含县直学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市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原则上从县级骨干教师中推选,省级骨干教师的评选从市级骨干教师中推荐。 第四条县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拥护党的方

针、政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很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改革创新意识;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教师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能胜任教学及班主任工作;能熟练驾驭教材,教学有特色,成绩显著;所教班级学生人均分在学年检测中属乡镇(县直学校)第一名。近五年来,承担过乡镇(含县直学校)级示范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报告)的任务;或参加优质课竞赛获得乡镇级二等奖以上(含县、市级)。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水平。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功底深厚,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熟练的教学技能,能够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申报县级骨干教师必须参加相应学科的教材教法考试其成绩至少达到80 分。 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三年来,承担或参与校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获得县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公开发表。 5、教龄在5 年以上,年龄:男50 岁以下,女45 以下。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职中)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三章骨干教师的职责 第五条在师德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无任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六条在教育教学方面发挥引导作用。积极承担学科教学任务,充分运用新理念新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所教学生满意

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实施细则

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实施细则 评选特级教师,对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树立榜样,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特级教师是教师的荣誉称号,不属于职务系列,但又有别于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等称号。评选特级教师,要从政治思想表现、师德、教育、教学、教研和培训指导教师等方面综合衡量,从严要求。评选特级教师总的指导思想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坚持标准,宁缺勿滥。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切实保证特级教师评选的质量。 二、评选对象 1、普通中小学、中等师范学校、各类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幼儿园的专任教师。 2 、原系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长期从事中小学、中等师范、特殊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领导教育教学工作有特长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 3、直接为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服务的省(市,县)教学研究机构、少年宫、电教(仪器)站的专职教师、教研人员。 4、评选的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 三、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分为专任教师、校长(园长)和教研人员三种类别,分别应符合以下各项条

件: (一) 专任教师类 1、思想政治表现与师穗 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自觉实施素质教育。 ⑶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威望。 ⑸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品德言行堪称楷模。 2、教学 ⑴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专业知识,能正确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问题。治学严谨,教学基本功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⑵正确领会所教学科教学大纲精神,深入钻研教材,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学方案完整、规范,设计合理。 ⑶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能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突破难点,教学手段运用得当,教学方法独具一格,能有效地调动全体学生学习积极性。 ⑷作业设计科学,份量适当,照顾两头,注重实效。作业处理认真细致,反馈及时。课外辅导经常,并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因材施教,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

亳州市中小学名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关于开展2012年3116名师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12 教人〔2012〕104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亳州市“十二五”3116名师工程的意见》(教人〔2011〕6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12年拟评选表彰市级教坛新星260名、骨干教师120名、学科带头人60 名和特级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全市公、民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和电大的在职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电化教育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指标 具体评选推荐名额见《亳州市中小学名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标准 市级评选参照《2012年亳州市名师评选标准》(附件2)执行,各县区、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细化、量化评选细则。 四、评选原则 参评对象原则上要逐级申报,即申报骨干教师需是教坛新星人选,申报学科带头人需是骨干教师人选,申报特级教师需是学科带头人人选。 年龄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且符合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年龄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且符合市特级教师评选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市特级教师评选。直接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评选的人员比例均不超过各类总数的20%。 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县级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评选活动,各学校(农村中心校)开展教学能手或教学之星、骨干教师评选活动,形成市、县区、校三级联动,共同激励教师队伍成长与发展的良好格局,推动我市名师工程向纵深发展,为实现校级申报县区级、县区级申报市级、市级推荐上报省级逐级申报工作奠定基础。 五、推荐评审办法 (一)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教育局负责实施辖区内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评选程序为: 1、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审标准条件结合自身情况申报,如实提供相关评审材料。 2、单位推荐。单位成立推荐评选小组,统一审查,由校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等直接报市教育局。 3、县区评审。县区委组织部、县区教育局联合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参评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组织专家组按照评审标准逐一对参评人选进行评审。 4、材料报送。各县区评选结果于7月底前以文件形式报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报送名额按分配表1:1上报。 (二)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负责实施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和市直学校等申报的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的评选认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特制定本办法。同时本方案也是学校推荐区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依据。 一、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评选办法 1、本方案只针对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2、我校对骨干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市、区级骨干教师且已享受市、区发放的津贴的骨干教师自然为校级骨干教师,不再参评,但享受除津贴以外的其它同等待遇)。 3、学校专门成立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本校区级、市级、省级骨干教师加行政人员产生17人),本身是本次候选人的小组成员在参评时需回避。 4、骨干教师的评选采用教师自愿报名并填写申请表的形式,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负责候选人资格审定工作。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自荐或科组推荐)填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1)《XX学校骨干教师申报表》打印稿一式两份; (2)近三年的获奖证书、发表文章的原文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张。1)一寸彩色照片3(. 2、资格审定。 (1)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根据选拔条件负责候选人资格审定工作; (2)送交行政会议讨论确定,并在全校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学校、教研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示结束后,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将组织评估活动。 3、考核评估 (1)课堂教学评估:上一节全校性的展示课也是考评课(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参与听、评课,并对上课人员打分。)(满分30分) (2)教师的加分项。(实得分来计算) (3)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根据以上的1—2项的总得分初步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4)送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5)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学校行政会议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6)公示结束后,校长签名公布骨干教师名单并颁发聘书; (7)学校骨干教师享受待遇并履行相关职责。 四、评选条件 1、必达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是本校在职在岗教师。

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0年修订)

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0年修订) 2011年02月28日 17:04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表率作用,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2]8号)精神和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教师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特级教师主要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适当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倾斜;兼顾教研员和承担日常教学任务的校级领导,其评选名额控制在10%以内,同时兼顾各年龄层次的平衡。 第四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认真遵守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无有偿家教、私自办班、体罚学生、违规补课等违背师德规范的行为。 3、治学严谨,教学基本功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学生爱戴,群众公认,在当地有较高知名度。带领当地本学科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示范作用明显,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经验。所教班级班风、学风好,连续三年以上获校级以上表彰为先进班集体。本人素质教育经验或先进事迹在市级以上范围交流或宣传。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任教条件,任教10年以上,具有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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