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工作

的通知

(武民政[2004] 141 号2004年12月14日)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

为切实做好一级至六级(简称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第413号令)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及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关于建立和完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统筹费机制的通知》(鄂民政发[2004]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六级(原二等乙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保障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高度重视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对他们的医疗待遇,确保他们的医疗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二、行政单位、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和特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含六级以上退休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障办法和经费渠道维持不变。

三、停产、半停产和拖欠职工工资半年以上的特困企业、完全没有收入来源且特别困难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纳入单独医疗统筹,按其单位隶属关系(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六级以上残疾军人,按原单位隶属关系),经同级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医疗费。医疗费统筹标准由市、区财政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上年度医疗费实际发生额测算确定。医疗待遇执行《武汉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方案》(武政[1996]99号)文中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标准。医疗费实际支出缺口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足。

四、纳入单独医疗统筹的六级以上残疾军人所在的改制、破产企业,应从有效资产变现中按当年医疗费统筹标准,一次性缴纳十年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费。

五、在乡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障由所在区劳动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卫生部门按上述办法统筹解决。

六、纳入单独统筹的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障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区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管理。市、区财政要将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按时足额到位。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障工作。卫生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9号)、XX省民政厅、XX省财政厅、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XX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民发[2006]459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结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加残疾抚恤关系所在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二、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得低于现行标准。所在单位无力参保的、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由残疾抚恤关系所在的各区市县民政部门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财政安排资金。残疾军人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单位帮助解决;单位无力解决的、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经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抚恤关系所

在地的财政安排资金。 三、残疾军人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医疗补助是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补充医疗保障,各地应按照“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的原则,根据以下补助范围给于补助。 (一)住院费。残疾军人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所产生的费用,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内的药物、诊疗和服务项目中由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额,在医疗补助封顶线以内的,给予补助。 (二)门诊费用。残疾军人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时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帐户支付,超出部分中,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内的费用,给予补助。 四、医疗补助所需资金由残疾军人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残疾军人医疗费实际支出和原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测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各地要管好用好医疗补助的资金,保障残疾军人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尤其要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给予政策倾斜。残疾军人在单位已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高于本办法的,由原单位继续予以保障。

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方案

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XX年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创先争优活动,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医改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和谐。 二、活动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其他卫生机构可以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三、XX年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 1.普遍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全国所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实行多种方式预约诊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预约的优先诊疗。到XX年底,城市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

本地患者复诊预约率达到5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 2.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XX〕12号),将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作为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点,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通过预约挂号、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等,积极探索、创新,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各项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做到安排合理、服务热情、流程顺畅,不断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3.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全国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鼓励、支持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4.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全国三级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50%的三级甲等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40%的地(市)级二级医院和20%的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完善并落实专业护理人员编制和内部收入分配等政策。 5.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XX〕108号)要求,在加强医疗质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提升我院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群众满意度,让群众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遵从区卫生局安排,在近年开展“作风大转变、质量大提升年”、“内涵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基础上,2015至2016年利用二年时间在全系统开展以优化医疗单位服务环境、强化医疗单位经营管理,落实医疗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夯实医疗服务基础、改进服务流程和加快人才培养为重点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结合我院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建设群众满意的妇幼保健院”活动,以创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为核心,以办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单位为目标,全面提升我院的综合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为全区妇幼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源动力。 二、目标任务 1、强化管理,提升医疗卫生工作的综合效益。加强我院领导班子建设,培养班子成员和各科主任的经营理念和精细化管理意识,通过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我院的效益。医院将通过对各科科主任制订任期目标责任制,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形式,夯实领导责任,促进我院持续发展。各临床、医技科室从2015年起,每年门诊、住院病人要增加10%以上,业务收入增加20%以上,药占比控制在40%以内。在管理上推行成本核算,降低医疗成本,杜绝浪费,逐步实现单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2、落实核心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各科室要把各项医疗服务

规范和核心制度贯穿于工作的每个环节,使之成为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做到工作有制度、行为有规范。我院要成立专门机构,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检查,重点落实交接班制度、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新技术准入制度、术前讨论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查对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以及抗生素分级管理使用等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提高规范化操作水平,杜绝医疗安全隐患。要组织医务人员系统学习《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2年版)》、《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行业规定。我院将适时使用局里统一电子病历书写模板,定期组织基础体格检查培训和病历书写、处方书写等培训,开展病历书写竞赛,切实提高医疗文书书写质量。要进一步把好上架病历质量控制环节关口,完善病历书写自查、科室检查、院级抽查的检查机制,确保病历甲级率在95%以上,杜绝丙级病历。临床护理工作要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植于护理工作者脑海之中,积极推广责任制护理,倡导微笑服务,努力营造关心病人、爱护病人、尊重病人、帮助病人的氛围。要结合我院实际,积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强化分级护理质量管理,切实提高护理质量,确保患者医疗安全。要健全护理业务培训制度,强化护理人员“三基三严”训练与考核,不断提升护理服务水平和质量,让护理工作真正做到五全(掌握病情全面、护理照顾落实全面、专科措施全面、健康教育全面、出院随访全面)、四勤(勤问候、勤观察、勤判断、勤处置)、三满意(患者满意、医院满意、社会满意)。 3、突出重点,着力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我院要以创建“二甲”为契机,重点开展专科建设,下功夫打造一批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专科品牌,以专科优势引领医院持续发展。积极培养产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状况与发展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五个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针对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保、维权、文体、无障碍环境等保障与服务不断拓展,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探索和积累了符合国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得到不断加强,残疾人服务工作格局初步形成。2010年3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印发实施,表明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现状 近年来,伴随着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在基本收入和支出方面,截至2009年3月,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578.1元,比2008年度高出90.9元,增幅为1.1%,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66.1元,比2008年高出262.5元,增幅为6.9%,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4.7%,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7.05%,分别比上一年降低3个和4.5个百分点,残疾人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 在社会保障方面,截至2009年3月,139.12万城镇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占城镇低保对象的5.96%,低保标准208元,月人均补助141元;各地普遍实行分类施保,对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在补助标准和审核程序上予以照顾;383.2万残疾人享受农村低保,占农村低保对象的8.89%;74.84万残疾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370多万残疾人得到临时救济和定期补助。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近两年湖北、安徽、陕西等中西部地区还设立了针对特困残疾人的专项生活救助制度。以安徽为例,截止到2009年8月,已经为384564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特别救助,补贴标准城镇户籍人口每人每年600元,农村户籍人口每人每年360元。专项生活救助制度成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一项有效的补充性制度安排,有效地缓解了残疾人基本生活方面的特殊困难和需求。 在社会保险方面,根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结果,2008年以来,城镇残疾人参加至少一项社会保险的比例显著提高,2009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达到64.3%,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42.1%。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持续上升,2009年达到94.4%。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村残疾人中,87.6%的残疾人在1年内看过病,人均看病花费1570.1元。看过病的农村残疾人中有41.7%的人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了报销,人均报销743.8元。《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地方政府予以全额或部分补贴。这一政策试点地区广大残疾人参保积极性十分踊跃,截至2009年底,全国首批320个新农保试点县中,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并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共有192万人,实际参保158.9万人,明显高于试点地区一般农村居民参保人数。在社会福利方面,残疾人保障法及地方实施办法都明确了残疾人获得服务、参与社会生活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减免费用享有公共服务成为很多地方残疾人的特惠。 在公共服务方面,2008-2009年度,残疾人当年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为23%;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健全省级聋儿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已建立1700多个聋儿康复机构、6000多个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机构和2000多个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在1644个市县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在780个市辖区和1411个县(市)开展了社区康复工作,累计建立社区

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制度

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本省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补助金的以下抚恤优待对象: (一)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第二条为了保障抚恤优待对象医疗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三条抚恤优待对象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障抚恤优待对象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的基础上,按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享受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确保抚恤优待对象医疗待遇落实到位,确保其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所提高。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由各级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第四条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第二章医疗保障第五条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有单位的随单位参保;所在单位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经民政部门会同劳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按有关规定和征缴标准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安排资金。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在此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补助范围:个人账户不足支付后,符合基本医疗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支付范围内按比例个人自付部分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渠道:上述医疗补助费用,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仍按原规定渠道支付;其他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经民政、劳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民政部门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列支。第六条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国家和本省工伤保险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所在工作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政策予以解决;所在单位经民政、劳动、财政部门审核确定为无力支付的和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第七条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有工作单位的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单位和个人无力支付的,经民政、劳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由统筹地人民政府解决。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经民政、劳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由统筹地人民政府解决。第八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抚恤优待对象,其住院费用中,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后的部分,由当地民政部门参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按以下标准给予医疗补助:七级至十级因战残疾军人,不低于70%;七级至十级因公残疾军人,不低于60%。烈士遗属,不低于8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不低于70%;病故军人遗属,不低于60%。解放战争复员军人,不低于60%;建国后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

2019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怎样的

2019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有很多种情况可以领到抚恤金,比如员工受了工伤导致残疾的、军人执行国家任务牺牲的等等这些情形,都可以享受到这样的福利待遇。伤残导致人们失去了基本的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这对当事人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打击。那么,2018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按照民政部在2017年年底的时候出台的最新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将会按照新的标准来发放抚恤金,其中: 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 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 1、烈属:23130元 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9860元 3、病故军人遗属:18680元 三、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单位:元/年) 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50520元 2、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50520元 3、红军失散人员:22790元 2018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如上文所述,军人为国家做出了很多贡献,他们把一生都奉献给了国家。如果军人残疾了,按照伤残等级高低的划分,伤残军人会享受到不同程度的抚恤金。伤残等级一共有十级,当事人要去做伤残等级评定,才能知道自己的伤残属于第几级。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篇一:残疾人社会保障 一关于残疾人 定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现状全世界约有6.5亿多残疾人,占人口总数的10%左右,其中80%在发展中国家。 据20xx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共有残疾人8296万人,占总人口的6.34%,涉及近1/5的家庭。我省有700多万残疾人,涉及五分之一的家庭和近3000万人口 郑州市52万残疾人总人口的7.2% 节日1.国际残疾人日 1992年10月12日至13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举行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的特别会议。大会通

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 2.我国助残日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决定于1991年5月15日起在全国实施。根据《保障法》第48条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 定义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整个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及养老保险按照正常人实行 城市残疾人参加城市居民养老医疗保险 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 就业保障据全国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国16岁以上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约为3060万人,占当时残疾人总数的59.25%。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的就业保障,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地安排残疾人就业 就业办法1).福利性企业组织(残疾人占总员工比例的50%以上)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颁发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颁发 民政部、财政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等军地有关部门近日联合颁发《伤病残军人退役安臵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国家和军队首次以军事行政规章的形式,对伤病残军人的退役方式、安臵办法、住房和医疗保障等问题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是军地各级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臵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据。 《规定》共八章二十六条,明确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臵方式。规定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士官,可以作退休安臵。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即审定安臵去向、纳入安臵计划及时移交。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臵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规定》着眼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体现党和国家对伤病残军人的深情关怀和高度重视,专门建立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

臵补助。明确在伤病残军人移交政府安臵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臵补助费,以解决个人实际困难。大幅提高了伤病残军人住房补贴标准,明确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发,安臵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臵地县(市)6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算确定,中央财政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中央财政对接收一级至四级残疾和重症精神病退役军人的优抚医院给予补助,用于增加床位、医疗设备及房屋维修等支出。同时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伤病残军人医疗保障经费的投入力度。 《规定》还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在伤病残军人移交安臵中违反政策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五种情形,以及伤病残退役军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臵去向或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理办法。 《规定》指出,伤病残军人为国家和军队建设作出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妥善安臵伤病残军人是地方各级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的共同政治责任,要坚持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妥善安臵、各得其所的原则,扎实推动伤病残军人退役安臵工作科学发展。

伤残军人待遇

2017年伤残军人待遇 对于伤残军人有什么补贴政策?为了帮助伤残军人家属了解这些政策,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17年伤残军人待遇,欢迎阅读参考!! (1)革命伤残军人死亡后,停发伤残抚恤(保健)金和护理费,同时注销证件,留作纪念。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补助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 (2)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由民政部门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 (3)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和因公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特殊军人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待遇,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按因公(工)死亡人员的规定予以抚恤。 (4)革命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另增发半年伤残抚恤金,作为一次性补助,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家属,享受病故军人家属的待遇,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其抚恤按本单位有关病故人员的规定予以办理 1.退出现役的特、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享

受离、退休待遇的,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并由发给离、退休费的单位发给护理费;不享受离、退休待遇且分散供养的,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因伤残后遗症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或生活需要护理不便分散照顾的,或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由民政部门专门设立的机构集中供养,发伤残抚恤金和住院生活补助费,不发护理费。 护理费标准由各地民政、财政部门每年7月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本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按规定比例制定,即因战、因公特等革命伤残人员为本地区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一等革命伤残人员为40%,因病一等为30%。当社会平均工资出现负增长时,护理费标准不做调整。 自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以来退出现役的特、一等伤残军人,可到原征集地县城或配偶居住地城镇安置。需要建房的,由当地政府解决,其农业户口的配偶和16周岁以下子女(或已超过16周岁仍在学校读书的),可同时转为安置地城镇户口,并根据当地条件,由国营和集体单位妥善安排这些伤残军人配偶的工作。 2.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镇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伤残抚恤金,保证他们的生活。 3.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人员,享受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人员的保险福利待遇,其伤口复发所需医药费不

高考中考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 .doc

高考中考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 案 撰写人:XXX 本文档介绍了XXXXX. YOUR LOG

为全力做好高、中考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确保高、中考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此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高中考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安排 (一)高考医疗保障工作安排 高考考点县城区小学的医疗救护工作由县人民医院承担,高考前一天(6月6日)县人民医院安排工作人员与县城区小学联系确定医疗救护的场所设置和救护车停放点位等事宜;高考期间(6月7-8日),县人民医院安排救护车一辆、医护人员各一名携带足够的急救药品和相关急救设备物资驻点承担医疗保障工作,高考期间预留一定的床位以备急救之需。 (二)中考医疗保障工作安排

中考医疗保障工作由县人民医院、县中藏医院和县半扇门中心卫生院共同承担,县城区小学考点由县人民医院承担、县中学考点由县中藏医院承担、县半扇门中学考点由半扇门中心卫生院承担。中考前一天(6月12日)承担医疗保障的医疗机构安排工作人员与考点学校联系确定医疗保障的场 所设置和救护车停放点位等事宜;中考期间(6月13-14日),承担医疗保障的医疗机构安排救护车一辆(半扇门考点不安排救护车)、医护人员各一名携带足够的急救药品和相关急救设备物资驻点承担医疗保障工作,中考期间预留一定的床位以备急救之需。 (三)卫生保障工作安排 高、中考期间县疾控中心做好考前考点室内外消毒工作、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执法监督员进 驻高中考考点协助和指导考点学校做好学校传染病、饮用水卫生工作,杜绝高中考期间发生传染病疫情和饮用水安全事件。 (四)巡考工作安排

大型活动医疗卫生保障方案

大型活动医疗卫生保障方案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台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市人民政府主办,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台办承办的海峡两岸高端人才与科技成果交流洽谈会暨活动将在我市举行。为全面做好活动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卫生局成立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应急办、医政科、卫生监督处、120指挥中心、市疾控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保障工作由局应急办总牵头,局医政科、卫生监督处、120指挥中心、市疾控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抓好保障措施的落实。 二、工作任务 (一)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控 会议承办方在与会人员入住的大酒店、每个房间内设置温馨提示牌(提示内容附后)。由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区卫生防疫站,在活动期间分别在大酒店对参会入住人员早晚各测体温一次,并安排专人进行症状随访,做好相关记录(体温计由会务接

待组提供,每人一支。具体测体温和症状随访时间由市疾控中心与宾馆会务接待组确定)。指导入住人员每天对房间进行通风1小时以上。对出现发热或流感样症状的人员,由体温检测和症状随访人员通过120指挥中心调救护车,并陪同送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诊治。对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的患者按相关防控预案组织实施。对其他传染病防控按有关规定落实防控措施。 市疾控中心责任领导: (二)饮食、饮用水、房间卫生安全 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在活动期间,在大酒店分别派住两名卫生监督员,加强食品、饮用水及住宿房间卫生监督,严把进货、加工、制作等关口,加强饮、餐具及房间消毒检测,严防食物中毒和饮用水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与会人员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市疾控中心根据卫生监督处监督员的要求,对有关食品、饮用水实施快速检测。 卫生监督处责任领导: (三)医疗救护 由局医政科在9月3日上午8:00~12:00安排救护车一辆,配医生1人、护士2人,在中国国际人才市场蹲点医疗保障。遇大量伤病员出现时,由蹲点医护人员拨打120指挥中心电话,调度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前往救援。

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

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54号 《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1月20日市政府第13届13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万庆良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 (1999年7月2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999〕第7号发布,2011年1月20日广州市人民政 府第13届13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拥军优属工作,增强军政军民团结,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均应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拥军优属纳入全民教育、国防教育、社会建设内容,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及时协调和处理拥军优属工作和军地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保障驻军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积极支持和配合部队完成军事训练、战备执勤、军事演习、国防施工、营房建设等任务支持和配合部队搞好各项基础建设和农副业生产,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军休所、军供站、荣军医院(疗养院)等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 第七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科技、智力拥军活动,帮助部队开展各类教育和科技培训,协助培养军地两用人才。 第八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部队开展争创先进连队和争当优秀士兵活动对驻穗部队和从本市入伍的优秀士兵及立功人员,由所在的区、县级市给予奖励。

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策划方案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为了加快推进城乡卫生事业均衡发展,构建完善的城乡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深化卫生改革,提高卫生管理、科学决策和综合服务能力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成都市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意见》和新津县信息化建设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统一标准、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纵横联网、分步实施、安全保密”的原则,在整合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和不断完善系统服务功能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成熟的信息技术,开发建设集城乡卫生管理、医疗管理、妇幼保健、疾病监测、疫情报告、卫生监督、应急指挥、社区服务、居民档案、远程会诊、网络教育、医保互通、电子政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高效、快速、畅通、安全的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全县范围内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并开展以县为单元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和研究。到2010年,建成覆盖全县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并与市卫生局、县内相关部门互联互通、适应卫生改革发展需要的区域卫生信息体系。 二、基本框架 按照成都市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构建我县卫生信息化建设“1131”网络框架,即:一个管理中心,一个网络平台,三大应用体系,一张居民健康卡。逐步建立起以县卫生局为中心,覆盖县级医疗

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站的一体化卫生信息网络。(网络框架拓扑图见附件2)(一)一个管理中心 在县卫生局设立“卫生信息化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卫生系统信息化网络建设总体规划和设计;负责确定各阶段具体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设置局域网站点和信息安全体系出口;负责监管三大应用体系,及时维护应用系统数据、协助网络运营商做好网络故障排查,确保网络畅通;负责组织卫生人才信息化相关知识培训,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信息化工作。 (二)一个网络平台 依托现有的新津县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搭建区域一体的公共卫生和医疗县级管理平台,实现卫生系统内各医疗卫生单位之间、各医疗卫生单位与县卫生局之间,县卫生局与市卫生局之间、县卫生局与县内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为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与支持;为公众提供查询、咨询相关卫生信息窗口。 (三)三大应用体系 1、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介绍: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数字化医院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医院收费管理、门诊管理、住院管理、药品管理、病案管理、处方管理、人事后勤管理、资产管理、统计查询、系统管理等模块以及医学影像与通讯系统(PACS)、实验室检查系统(LIS)、应用电子病历系统(CPR),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等交互式网络信息服务系统。

大型活动医疗卫生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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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医疗卫生保障方案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台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市人民政府主办,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台办承办的海峡两岸高端人才与科技成果交流洽谈会暨活动将在我市举行。为全面做好活动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卫生局成立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应急办、医政科、卫生监督处、120指挥中心、市疾控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保障工作由局应急办总牵头,局医政科、卫生监督处、120指挥中心、市疾控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抓好保障措施的落实。 二、工作任务 (一)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控 会议承办方在与会人员入住的大酒店、每个房间内设置温馨提示牌(提示内容附后)。由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区卫生防疫站,在活动期间分别在大酒店对参会入住人员早晚各测体温一次,并安排专人进行症状随访,做好相关记录(体温计

由会务接待组提供,每人一支。具体测体温和症状随访时间由市疾控中心与宾馆会务接待组确定)。指导入住人员每天对房间进行通风1小时以上。对出现发热或流感样症状的人员,由体温检测和症状随访人员通过120指挥中心调救护车,并陪同送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诊治。对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的患者按相关防控预案组织实施。对其他传染病防控按有关规定落实防控措施。 市疾控中心责任领导: (二)饮食、饮用水、房间卫生安全 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在活动期间,在大酒店分别派住两名卫生监督员,加强食品、饮用水及住宿房间卫生监督,严把进货、加工、制作等关口,加强饮、餐具及房间消毒检测,严防食物中毒和饮用水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与会人员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市疾控中心根据卫生监督处监督员的要求,对有关食品、饮用水实施快速检测。 卫生监督处责任领导: (三)医疗救护 由局医政科在9月3日上午8:00~12:00安排救护车一辆,配医生1人、护士2人,在中国国际人才市场蹲点医疗

残疾人的社会保障

残疾人的社会保障 一.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制 1.当前我国残疾人的现状: 根据2006年我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和目前我国总人口数推算:我国现有8296多万残疾人,占全国人口的6.34%,其中城镇残疾人2071 万,占24.96%,农村残疾人6225 万,占75.04%,。按残疾类别分,8296多万残疾人中有听力言语残疾2131 万人,智力残疾554 万人,肢体残疾2412 万人,视力残疾1233 万人,精神残疾614万人,多重及其他残疾1352万人。 2..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现状: 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立法,对有残疾的公民,在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及退体、失业、失学等情况下给子一定的物质帮助,从而保证其依法赋予的基本生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制度安排。它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项目。根据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内容的基本分类,残疾人社会保障应由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含残疾人就业)、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等项构成。但是,根据实际情况,残疾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又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保障和特别扶助等五个方面。 3.社会保险: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据此各企事业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确保残疾职工在年老、生病失业、工伤、生育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截止到2004 年底,全国城镇共有113 万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残疾人社会保险的力度还有待加强。 4.社会救助: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当前,对于残疾人的基本社会救助措施是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5.社会福利: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对“三无”残疾人应予以供养、救济,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应按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另外,作为社会福利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规定社会各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在生产、经营、税收等方面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福利企业和残疾人自主就业予以保护和扶持。 6.社区保障: 社区保障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基本落脚点。当前残疾人的社区保障内容主要有六点:基本生活与帮扶服务保障;社区康复保障;文化生活保障;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再就业服务;心理辅导服务。截止到2004 年,社区为73 万残疾人提供了就业,为103 万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服务,为12.5 万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提供了就学服务,为6.8 万残疾人提供了志愿者服务。社区服务保障极大地促进了残疾人及其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的保障和改善,有力地增强了残疾人及其家庭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融洽了社区关系,增强了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度,总体上促进了社区的和谐发展。 7.特别扶助: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以下简称医疗保障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的落实,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是指按规定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和医疗保障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部分参战退役人员等。 第三条医疗保障经费来源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医疗补助资金,各地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吸收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的医疗补助资金。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期限暂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满后财政部会同退役军人部和医保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评估确定后续期限。 第四条医疗保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加大医疗保障经费投入力度。 第五条退役军人部每年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优抚对象人数和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和分区域绩效目标,函报财政部。财政部接收资金分配方案后,在30日内审定并下达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抄送退役军人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医疗保障经费分配结果应当按照预算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财政部在医疗保障经费下达后20日内将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预算公开有关规定将医疗保障经费安排详细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年度执行中,退役军人部会同财政部指导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区域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市县做好医疗保障经费绩效自评工作,将区域绩效自评结果报送退役军人部、财政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和退役军人部适时开展医疗保障经费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历年抚恤金表伤残军人抚恤金

民政部颁发残疾军警、伤残公务员、伤残人员历年抚恤金和增幅一览表 残疾等级致伤原 因 20062007 增 幅% 2008 增 幅% 2009 增 幅% 2010 增 幅% 2011 增 幅% 2012 增 幅%061001 执行 070801 执行 081001 执行 091001 执行 101001 执行 111001 执行 121001 执行 一级战145601890029.82268020.02608015.02869010.03299015.03794015公140401830030.32195019.92525015.02778010.03195015.03674015病135701770030.42124020.02443015.02687010.03090015.03554015 二级战131001710030.52052020.02360015.02596010.02985015.03433015公124801620029.81944020.02236015.02460010.02829015.03253015病119601560030.41872020.02153015.02368010.02723015.03131015 三级战116501500028.81800020.02070015.02277010.02619015.03012015公109201410029.11692020.01946015.02141010.02462015.02831015病101401320030.21584020.01822015.02004010.02305015.02651015 四级战94701230029.91476020.01697015.01867010.02147015.02469015公85801110029.41332020.01532015.01685010.01938015.02229015病78001020030.81224020.01408015.01549010.01781015.02048015 五级战7280960031.91152020.01325015.01458010.01677015.01929015公6550840028.21008020.01159015.01275010.01466015.01686015病5930780031.5936020.01076015.01184010.01362015.01566015 六级战5820750028.9900020.01035015.01139010.01310015.01507015公5460708029.7852020.3980015.01078010.01240015.01426015病4680600028.2720020.0828015.0911010.01048015.01205015 七级 战4350570031.0684020.0787015.1866010.0996015.01145015公3880510031.4612020.0704015.077409.9890015.01024015八级 战2880360025.0432020.0497015.0547010.1629015.0723014公2480330033.1395019.7455015.2501010.1576015.0662014九级 战2180300037.6360020.0414015.045509.9523014.9601014公1870240028.3288020.0331014.9364010.0419015.1482015十级 战1450210044.8252020.0290015.1319010.0367015.0422015公1250180044.0216020.0248014.8273010.1314015.0361015 2004 平均增幅(%) 43.3 2006 平均增幅(%) 29.8 2007 平均增幅(%) 31.3 2008 平均增幅(%) 20.0 2009 平均增幅(%) 15.0 2010 平均增幅(%)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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