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

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
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

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

1 总则

按照《中药品种爱护条例》有关规定,为继承中医药传统,突出中医药特色,鼓舞创新,促进提升,爱护先进,保证中药品种爱护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规范性,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2 一样要求

2.1符合《中药品种爱护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品种,能够申请一级爱护。

2.1.1对特定疾病有专门疗效,是指对某一疾病在治疗成效上能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例如,对常见病、多发病等疾病有专门疗效;对既往无有效治疗方法的疾病能取得明显疗效;或者对改善重大疑难疾病、危险重症或罕见疾病的终点结局(病死率、致残率等)取得重大进展。

2.1.2相当于国家一级爱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是指列为国家一级爱护物种药材的人工制成品;或目前虽属于二级爱护物种,但其野生资源已处于濒危状态物种药材的人工制成品。

2.1.3用于预防和治疗专门疾病中的专门疾病,是指严峻危害人民群众躯体健康和正常社会生活经济秩序的重大疑难疾病、危险重症、烈性传染病和罕见病。如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脑卒中、急性心肌梗塞、艾滋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苯酮尿症、地中海贫血等疾病。

用于预防和治疗重大疑难疾病、危险重症、烈性传染病的中药品种,其疗效应明显优于现有治疗方法。

2.2符合《中药品种爱护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品种,能够申请二级爱护。

2.2.1对特定疾病有明显疗效,是指能突出中医辨证用药理法特色,具有明显临床应用优势,或对主治的疾病、证候或症状的疗效优于同类品种。

2.2.2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专门制剂,是指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且具有临床应用优势。

2.3凡存在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的品种,应解决纠纷以后再办理爱护事宜。

2.4企业应保证申报资料和数据的真实、完整、规范、准确。试验资料应注明出处、完成日期、原始档案存放处,印章应与试验单位名称一致,并有要紧研究者签字,试验数据能够溯源。

2.5临床试验负责单位应为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研究的病种应与其认定的专业科室相适应,参加单位应为三级甲等医院。

二级甲等医院可参加以广泛应用的安全性评判为目的的临床研究。

2.6试验过程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公布的各项质量治理规范的要求,试验原始资料应储存至爱护期满。

2.7申请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条件和质量治理制度,生产设备、检验仪器与申报品种的生产和质量检验相匹配,并具有良好的信誉。

2.8国家中药品种爱护审评委员会在必要时能够组织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和抽样并组织检验。

2.9中药爱护品种生产企业在爱护期内应按时按要求完成改进意见与有关要求的各项工作。

3 初次爱护

3.1初次爱护申请,是指首次提出的中药品种爱护申请;其他同一品种生产企业在该品种爱护公告前提出的爱护申请,按初次爱护申请治理。

3.2申报资料应能讲明申报品种的可保性,并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中药品种生产工艺、质量研究、安全性评判、临床应用等方面的情形。

3.3申报品种一样应完成监测期、注册批件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研究工作。

3.4申报品种由多家企业生产的,应由原研企业提出首次申报;若质量标准不能有效操纵产品质量的,应提升并统一质量标准。

3.5综述资料包括临床、药理毒理和药学等内容的概述,并讲明适用条款及申请级不的理由。

3.6临床资料

3.6.1申请一级爱护品种的临床资料应能证明其对某一疾病在治疗成效上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或用于预防和治疗专门疾病。

3.6.2申请二级爱护品种的临床资料应能证明其有明显临床应用优势,或对主治的疾病、证候或症状的疗效优于同类品种。

3.6.3临床试验设计应科学合理,专门要注意评判指标公认性、对比药的合理性及足够样本量。一样应选择阳性对比,阳性对比药的选择应遵循“公认、同类、择优”的原则,并详细讲明选择依据,必要时选择安慰剂对比。应进行与阳性对比药比较的优效性检验,或在确认申报品种有效性的前提下体现其与阳性对比药的优势。试验的样本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且试验组病例数一样许多于300例;多个病证的,每个要紧病证病例数试验组一样许多于60例。

在安全性评判中,应注重常规安全性观看,如三大常规检查、肝肾功能、心电图检查等,以及与品种自身特点和主治适应症有关的专门安全性观看,如含有配伍禁忌品种、前期研究提示有专门毒性品种、注射剂等。

3.7药学资料

3.7.1原料应有法定标准,同时内容完整、项目齐全,必要时还应有较完善检测项目。

多基原药材应明确其基原,要紧药味应明确产地,有相对稳固的供货渠道,并有有关证明性材料;注射剂原料药必须固定基原和产地,提供相应的保证措施。

以中药饮片投料的应提供炮制方法及标准,直截了当购买中药饮片的,还应明确生产企业及供货渠道。

3.7.2应提供详细的生产工艺(原料前处理、提取、纯化、浓缩、干燥、制剂成型等全过程)、要紧工艺参数及质量操纵指标、工艺流程图和工艺研究资料。工艺研究资料应能讲明现行生产工艺的合理性,并提供工艺过程中各个环节所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

3.7.3申报品种必须是执行国家正式药品标准的品种,药品标准应能有效地操纵药品质量,注射剂标准中必须建立指纹图谱和安全性检查项

目,且应有近三年企业质量检验情形汇总表及省级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以讲明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形。

3.7.4单味药制剂的要紧药效成分应清晰,并应有相应的专属性质量操纵方法。

3.8改变剂型的品种应有试验资料证明其先进性和合理性。改变剂型的一般制剂,应与原剂型比较,证明其在药物稳固性、吸取利用、可控性、安全性、有效性或患者顺应性等方面具有的特点与优势。

改成缓释制剂、控释制剂、靶向制剂等,应与一般制剂比较,证明其在药物开释、生物利用度、有效性或安全性等方面具有的特点与优势。

改变剂型品种还应具有明显临床应用优势,或对主治疾病、证候或症状的疗效优于同类品种。

3.9对传统中成药进行重大工艺改进的品种,与原品种及同类品种比较必须在服用剂量、制剂稳固性、质量标准可控性、有效性或安全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并提供有关资料。

工艺改进的品种还应具有明显临床应用优势,或对主治疾病、证候或症状的疗效优于同类品种。

3.10处方中含有十八反、十九畏等配伍禁忌药味,含有重金属的药味,毒性药材(系列入国务院《医疗用毒性药品治理方法》的毒性中药材),其他毒性药材日服用剂量超过药典标准,炮制品或生品的使用与传统用法不符以及临床或文献报道有安全性隐患药味的品种,应有试验资料证实其用药安全性。

3.11申报中药注射剂品种爱护的,其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中药注射剂的注册要求,专门是安全性研究资料必须是在国家认定的GLP实验室进行,并有不良反应检索报告。

3.12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应有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品间药效、毒理相互阻碍(增效、减毒或互补作用)的比较性研究和临床试验资料,以证实其组方合理性。

3.13申请企业应提出在爱护期内对品种改进提升打算及实施的详细步骤。如进一步完善生产过程操纵,提升完善质量标准,加大基础和临床研究,完善药品讲明书等。

3.13.1生产用原料药材需明确和固定产地。

3.13.2进一步研究生产全过程中阻碍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及技术

参数,完善生产过程的质量操纵和质量治理。

3.13.3进行质量标准提升和完善研究,增强检测项目的专属性,研究建立与功能主治及安全性有关的检测指标,并按国家药品标准修订程序完成标准修订工作。

3.13.4进一步开展临床和基础研究,进行更大范畴的临床观看,完善使用讲明书,指导药物合理应用。如应针对品种特点和现有研究资料的不足,明确主治范畴、药物相互作用、专门人群的应用、安全性评判、量效关系、作用机理、药物的体内过程、不良反应、使用禁忌、注意事项等。

4 同品种爱护

4.1同品种,是指药品名称、剂型、处方都相同的品种。同品种爱护申请,是指初次爱护申请品种公告后,其他同品种生产企业按规定提出的爱护申请。

4.2已受理同品种申请的品种,由国家中药品种爱护审评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同品种质量考核。同品种质量考核包括现场检查、抽样和检验三方面的内容。

按照工作需要,能够托付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

4.2.1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以被考核品种执行的国家标准为依据,对该品种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检查。

4.2.2抽样

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制定的《药品抽样指导原则》,在企业的成品仓库抽取3批样品,抽样量应为全检量的三倍,必要时也可在市场购买并由企业确认。

申报品种含多个规格的,能够抽取要紧生产的一种规格,质量标准中涉及定性、定量的还应抽取相应的适量药材。

4.2.3检验

抽取的样品由国家中药品种爱护审评委员会托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省级药品检验所按申报品种执行的国家药品标准进行检验。

5 延长爱护期

5.1延长爱护期申请,是指中药爱护品种生产企业在该品种爱护期届满前按规定提出延长爱护期的申请。

5.2申请延长爱护的品种应能证明其对主治的疾病、证候或症状较同类品种有明显临床疗效优势。

5.3申请企业应按改进意见与有关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提交有关资料。

5.4延长爱护期的品种在临床、药理毒理、药学等方面应较爱护前有明显改进与提升,如生产用药材和饮片基原明确、产地固定,工艺参数明确,过程操纵严格,质量标准可控完善,主治范畴确切,药品讲明书完善等。对有效成分和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其量效关系、作用机理和体内代谢过程应差不多清晰。

5.5申请企业应提出在延长爱护期内对品种改进提升的详细打算及实施方案。

中药生物活性测定指导原则

中药生物活性测定指导原则 生物活性测定法是以药物的生物效应为基础,以生物统计为工具,运用特定的实验设计,控制药物有效性的一种方法,从而达到控制药品质量的作用。其测定方法包括生物效价测定法和生物活性限值测定法。 中药的药材来源广泛、多变,制备工艺复杂,使得中药制剂的质量控制相对困难,此外,中药往往含有多种活性成分和具有多种药理作用,因此,仅仅控制少数成分不能完全控制其质量和反映临床疗效。为了使中药的质量标准能更好地保证每批药品的临床使用安全有效,有必要在现有对指标成分“含量测定”的基础上增加生物活性测定,以综合评价其质量的可靠性和可控性。 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规范中药生物活性测定研究,为该类实验设计、方法学建立等过程和测定方法的适用范围提供指导性的原则要求。 基本原则 符合药理学研究基本原则 建立的生物活性测定方法应符合药理学研究的随机、对照、重复的基本原则;具备简单、精确的特点;应有明确的判断标准。 体现中医药特点 鼓励应用生物活性测定方法探索中药质量控制,拟建立的方法的测定指标应与该中药的“功能与主治”相一致。 品种选择合理 拟开展生物活性测定研究的中药材或中成药应功能主治明确,其中,优先考虑治疗适应症明确单一的中药注射剂品种,对急重症用药、保护品种应重点进行研究。 方法科学可靠 优先选用生物效价测定法,不能建立生物效价测定的品种可考虑采用生物活性限值测定法,待条件成熟后可进一步研究采用生物效价测定法。 基本内容 1.实验条件 试验系选择 生物活性测定所用的试验系,包括整体动物、离体器官、血清、微生物和组织、细胞、亚细胞器、受体、离子通道和酶等。试验系的选择与试验原理和测定指标密切相关,应选择背景资料清楚、影响因素少、检测指标灵敏和

中药制剂质量标准的建立与提高-广东药品检验所

附件5 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 起草说明的撰写要求(试行) 质量标准起草说明是说明标准起草过程中,制订各个项目的理由及规定各项指标的依据。起草说明的文字规范及计量单位等统一按《中国药典》的要求撰写,首先应列出本制剂的全部原料(药材)质量标准情况,然后按名称、处方、制法、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规格、贮藏等顺序逐项编写。 1. 药品原料(药材)质量标准 1.1.说明处方中的药材、提取物、有效部位、原料(化学药)的质量标准出处,当不是现行版《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时,需详细说明标准的出处,如为地方标准需附复印件;中药制剂处方的的品种如没有国家或地方标准,应按中药材申报要求,注明其科、属、种,拉丁学名及药用部位,写法同药典正文来源,附上相关资料。辅料应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1.2.对涉及《中国药典》中收载的要求分列、来源细化的中药材品种,需对此申报固定的品种作出说明。 1.3.处方中的药味如有《中国药典》未收载的炮制品,应详细说明炮制方法和质量要求。 2.药品成品的质量标准草案的起草说明 2.1.概述 不列标题,写明品种出处、原质量标准出处(如有),必要时写明检验项目及增修订项目等情况。 2.2.名称 说明命名方式。当品种名称有变更时应予以说明。 2.3.处方

必要时对处方中各主成分(药味)排列次序予以说明。如系保密品种,其处方也应完整地列在起草说明中。 2.4.制法 必要时说明关键工艺中各项技术指标及要求的控制目的。说明辅料品名、用量及执行标准。应写明制法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 2.5.性状 说明正文中所描述性状的理由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6.鉴别 按质量标准正文内容的项目顺序逐一说明。必要时介绍建立或修订此鉴别的理由,介绍操作中应注意事项,特殊试液应注明配制的方法及依据;中药制剂应提供阴性对照实验结果,说明其专属性与可行性。图谱均应附在相应的项目下,并逐一标记与说明。所有附图要求清晰真实。 2.6.1. 显微鉴别:按标准描述顺序写明标准中所鉴别的药味归属,注明增修订情况,并附显微图。 2.6.2. 理化鉴别:说明反应的原理及各反应针对的成分。中药制剂需提供阴性对照实验结果。 2.6. 3. 色谱鉴别:应说明建立或修订项目情况,注明色谱鉴别的归属、前处理条件选择及色谱条件选择等理由。并附色谱图。薄层色谱(包括阴性对照试验)图谱应附彩色照片。 如中药制剂鉴别的药味为多品种来源,确定鉴别方法时必须把多品种来源药材的供试品通过实验比较作出选择,并说明其可行性。 2.7.检查 2.7.1.说明拟定制剂标准中所列检查项目制订的方法选择依据。 2.7.2.如标准中取消了该制剂在《中国药典》“制剂通则”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应说明理由。 2.7. 3.对根据制剂的特性及工艺而增加的《中国药典》“制剂通则”以外的项目,应具体说明制定理由。 2.7.4.应说明限量检查的依据,并提供方法学验证考察的情况。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一章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药品种的质量,保护中药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包括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成品。 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鼓励研制开发临床有效的中药品种,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实行分级保护制度。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药品种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协同管理全国中药品种的保护工作。 第二章 中药保护品种等级的划分和审批 第五条 依照本条例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必须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列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品种,也可以申请保护。 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分为一、二级。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一级保护: (一)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 (二)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 (三)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二级保护: (一)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品种或者已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 (二)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 (三)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 第八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新药,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保护期给予保护;其中,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保护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可以重新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保护。 第九条 申请办理中药品种保护的程序: (一)中药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中药品种,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转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特殊情况下,中药生产企业也可以直接向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转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试题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共15题) (一)选择题 1. 不适用《中药保护条例》的中药品种是()。(D) A.中成药 B.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 C.中药人工制成品 D.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 2.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保护期限为()。(A) A.七年 B.五年 C.十年 D.二十年 3.中药一级保护品种保护期限分别为()。(ABC) A.三十年 B.二十年 C.十年 D.十五年 4.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以()依法论处。(A) A.生产假药 B. 生产劣药 C.假冒中药 D.未取得生产许可擅自生产中药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二级保护。(ABCD) A.符合申请一级保护条件的; B.已经解除一级保护的; C.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 D.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 6.中药一级、二级保护品种在保护期限届满前(),可以重新申请保护。(A) A.六个月 B.一年 C.三个月 D.十个月 7.向国外转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办理。(CD) A.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 B.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工艺制法 C.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 D.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工艺制法 8.中药二级保护品种在保护期满后可以延长()。(A) A.七年 B.三年 C.五年 D.一年 9.对临床用药紧缺的中药保护品种,应当由()提出仿制建议。(B) A.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B.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 C.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D.省级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 (二)判断题 1.负有中药保护品种保密责任的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必要的保密制度。(√) 2.中药保护品种在保护期内向国外申请注册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3.生产中药保护品种的企业应当改进生产条件,提高品种质量。(√) 4.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必须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 5.用于预防特殊疾病的中药产品不可以申请一级保护。(×)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测试试题(含答案)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测试试题 部门: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3分,计54分) 1、《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于2002年3月18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2、为规范中药材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标准化、现代化,制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3、《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是中药材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 生产中药材(含植物、动物药)的全过程。 4、生产企业应运用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控手段,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坚持“最大持续产量”原则,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中药材产地的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空气应符合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土壤应符合土壤质量二级标准;灌溉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药用动物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 6、对养殖、栽培或野生采集的药用动植物,应准确鉴定其物种,包括亚种、变种或品种,记录其中文名及学名。 7、根据药用植物的营养特点及土壤的供肥能力,确定施肥种类、时间和数量,施用肥料的种类以有机肥为主,根据不同药用植物物种生长发育的需要有限度地使用化学肥料。 8、允许施用经充分腐熟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的农家肥。禁止施用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医院垃圾和粪便。 9、药用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应采取综合防治策略。如必须施用农药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采用最小有效剂量并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降低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10、根据药用动物的季节活动、昼夜活动规律及不同生长周期和生理特点,科学配制饲料,定时定量投喂。适时适量地补充精料、维生素、矿物质及其它必要的添加剂,不得添加激素、类激素等添加剂。饲料及添加剂应无污染。 11、药用动物的疫病防治,应以预防为主,定期接种疫苗。 12、鲜用药材可采用冷藏、砂藏、罐贮、生物保鲜等适宜的保鲜方法,尽可能不使用保鲜剂和防腐剂。如必须使用时,应符合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规定。 13、地道药材应按传统方法进行加工。如有改动,应提供充分试验数据,不得影响药材质量。 14、在每件药材包装上,应注明品名、规格、产地、批号、包装日期、生产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15、药材批量运输时,不应与其它有毒、有害、易串味物质混装。运载容器应具有较好的通气性,以保持干燥,并应有防潮措施。 16、药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光,必要时安装空调及除湿设备,并具有防鼠、虫、禽畜的措施。地面应整洁、无缝隙、易清洁。 17、所有原始记录、生产计划及执行情况、合同及协议书等均应存档,至少保存5年。档案资料应有专人保管。 18、地道药材指传统中药材中具有特定的种质、特定的产区或特定的生产技术和加工方法所生产的中药材。 19、生产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应有药学或农学、畜牧学等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并有药材生产实践经验。 20、从事中药材生产的人员均应具有基本的中药学、农学或畜牧学常识,并经生产技术、安全及卫生学知识培训。从事田间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栽培技术,特别是农药的施用及防护技术;从事养殖的人员应熟悉养殖技术。

中药质量标准提高原则

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 一、概述 药品标准是衡量药品质量的尺度和准则。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的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在正常的原辅料与正常的生产条件下生产的药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的判断标准,是药品生产、销售、使用和检验部门共同遵守的法定依据。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药品质量控制与检验技术也在不断进步与发展。为保障公众安全有效用药,积极应用现代药品质量控制与检验技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作出了“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的战略决策,并在国家药典委员会的具体组织下全面开展,中成药成为首先实施的药品类别。 广东省是中药大省,中成药品种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规范广东省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工作,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提高中成药质量控制和检验技术水平,提高广东中成药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国家药典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广东省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供广东省中成药研究单位、生产企业和药品检验机构在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工作中使用。 二、指导原则 “科学、规范、实用”是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的总的指导原则,是国家药品标准的灵魂和 精神所在。广东省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的指导原则是在认真贯彻“科学、规范、实用”这一 总的指导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广东中成药产业的实际,经过有关专家广泛深入讨论后形成的。 (一)质量标准的可控性原则 “质量可控”是药品标准的目标性原则。为实现“质量可控”,药品标准的建立应充分 考虑药品在来源、生产、流通以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有针对性的确 定标准制订或提高的内容,建立相应的检测方法。药品的质量标准应能反映药品的内在质量, 必须能够有效地控制药品的质量,以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二)检测方法的科学性原则 “准确灵敏”是检测方法选用的科学性原则。检测方法在可控的基础上应尽可能体现与 真实值接近的准确性,最大限度减少各种偏差,同时体现该检测方法对被测药品的专属性。 检测方法的建立应包括: 1.分析方法的选择 目前各种色谱方法、光谱方法和经典测定方法广泛应用于中药材及其制剂的检测。质量 标准中分析方法的选择应与被测成分的性质相适应,与被测成分的含量限度相适应,与应用 的具体要求相适应,并能有效排除干扰成分的影响。 2.分析方法的设计 中药有效成分或指标成分的检测方法已有大量的文献报道。检测方法的研究首先应查阅

中药保护申报程序(精)

中药保护申报程序

省(区、市)局申请号:()中保申字ZB 号 中保受理号:()中保受字第号 分类号:□初次品种:()ZBC 号 □同品种:()ZBT 号 □延保品种:()ZBY 号中药品种保护申请表 药品名称: 申请级别: 申请企业:(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联系人: E-mail: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年月日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制

申报资料项目 第一部分:证明性文件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2、《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变更文件 □3、《药品GMP证书》 □4、对《改进意见与有关要求》实施情况综述 □5、其它 第二部分:药学资料 □6、现行国家药品标准 □7、详细处方及制备工艺 □8、修订、提高质量标准的研究资料 □9、药品的原料、辅料标准 □10、内包材标准 □11、产品质量考核的有关资料及样品 第三部分:安全性评价资料 □12、毒理学试验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 □13、注射剂安全性试验资料 □14、不良反应监测资料 第四部分:临床试验资料 □15、临床试验单位资质证明 □16、临床试验方案 □17、临床试验 第五部分:申报资料格式要求 □18、申报资料格式要求 填报说明: 纸张打印(左边距不小于28mm,页码标在页脚上面 1.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 4 20mm的正中位置); 2.申报资料须按《中药保护品种申报资料项目要求及说明》中规定的序号编号,并在每项资料封面中间及其右上角分别写明资料名称及“申报资料1-18”的编号; 3、申报延长保护期的品种资料序号为 4、8、12、13、17的项目应结合初次保护时提出的《改进意见与有关要求》提供资料; 4.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序号为4、8、12、13、17的项目应提供原件; 5.省(区、市)局申请号由初审单位编写,格式为(年度)+省份简称+中保申字ZB流水号;

国家一级保密药物名单

“国家保密级”上市公司 中药公司主要有传统中药、现代中药和中药保健三类,产品疗效独特、显著的企业才有条件成长为优秀的企业。国家秘密保护和一级中药保护并且独家生产产品的上市公司,将独享商业繁荣。 基本药物目录的基本药物产品,进入乡镇、社区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自然成为国家医保、新农合的甲类品种,全部报销),又是独家品种,则意味着公司的产品既受到了国家的法定保护,外人不得生产,又借助医改的实施独享着国家的政策专营。 我国中药研究成果的保护形式主要有:国家保密保护、商标保护、中药品种保护、专利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及新药保护等。 1、国家中药保密品种: 中药保密品种是目前国内对中药的最高级别保护,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已列入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的中药品种,其处方、剂量、制法等内容进行保密。保密级别划分为:绝密级(长期保密)、机密级(一般保密期限不少于20年)和秘密级(一般保密期限不少于5年)。 绝密级保护指我国特有的、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的保密项目,分为两种:绝密级的中药制剂,目前有云南白药、雷允上六神丸和片仔癀(有的文献还包括广州奇星的华佗再造丸、同仁堂的安宫牛黄丸和上海和黄药业的麝香保心丸);稀有贵细中药材人工制成品的配方、工艺,如人工合成麝香、牛黄等。这些产品在中药产品中堪称"国宝"。可以长久保有自己的配方,不用公开,因此在同类产品中销量一直居于全国前列。 机密级保护分三种:传统中成药的特殊生产工艺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关键技术,如中药饮片的炮、润、焖、蒸、炒、炙、煅、水飞等炮制关键技术及有毒药品加工;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药用动植物饲养、栽培及防治病虫害的关键技术;国家级和部级中医药重点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关键技术。 秘密级保护分两种: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的中药项目中的关键技术或药物配方;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药材资源蕴藏量及分布资料。 2、国家中药保护品种: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是指国家为提高中药品种质量,保护中药生产企业合法利益,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实行的分级保护。获得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条件可以简述为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并且是从天然药物中提取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 目前国家中药保护品种一共有两千多种。现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分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各等级品种保护期满前六个月,可以申请延续保护期。一级保护期限在10、20、30年,截至 2006年12月19日,已经有云南白药、阿胶(000423)、六神丸、片仔癀及龙牡壮骨颗粒(600976)等少数几个品种被认定为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其中云南白药和片仔癀是20年保护期,其他3个是10年保护期。 3、药品专利保护: 医药领域专利分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三类。 医药发明专利分为两大类:产品发明,如新化合物、药物组合物、微生物及其代谢物、医疗器械等;方法发明,如生产工艺、工作方法和用途发明。发明专利

中药保护申报程序

中药保护申报程序 省(区、市)局申请号:()中保申字ZB号 中保受理号:()中保受字第号 分类号:□初次品种:()ZBC号 □同品种:()ZBT号

□延保品种:()ZBY号 中药品种保护申请表药品名称: 申请级别: 申请企业:(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联系人:E-mail: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年月日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制 https://www.360docs.net/doc/887784567.html, 申报资料项目 第一部分:证明性文件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2、《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变更文件 □3、《药品GMP证书》 □4、对《改进意见与有关要求》实施情况综述

□5、其它 第二部分:药学资料 □6、现行国家药品标准 □7、详细处方及制备工艺 □8、修订、提高质量标准的研究资料 □9、药品的原料、辅料标准 □10、内包材标准 □11、产品质量考核的有关资料及样品 第三部分:安全性评价资料 □12、毒理学试验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 □13、注射剂安全性试验资料 □14、不良反应监测资料 第四部分:临床试验资料 □15、临床试验单位资质证明 □16、临床试验方案 □17、临床试验 第五部分:申报资料格式要求 □18、申报资料格式要求 填报说明: 1.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左边距不小于28mm,页码标在页脚上面20mm的正中位置); 2.申报资料须按《中药保护品种申报资料项目要求及说明》中规定的序号编号,并

在每项资料封面中间及其右上角分别写明资料名称及“申报资料1-18”的编号; 3、申报延长保护期的品种资料序号为 4、8、12、13、17的项目应结合初次保护时提出的《改进意见与有关要求》提供资料; 4.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序号为4、8、12、13、17的项目应提供原件; 5.省(区、市)局申请号由初审单位编写,格式为(年度)+省份简称+中保申字ZB 流水号; 6.中保受理号及分类号由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填写。 申请企业填报项目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药品种的质量,保护中药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包括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成品。 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鼓励研制开发临床有效的中药品种,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实行分级保护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中药品种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中药保护品种等级的划分和审批 第五条依照本条例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必须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列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品种,也可以申请保护。 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分为一、二级。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一级保护: (一)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 (二)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 (三)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二级保护: (一)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品种或者已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 (二)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 (三)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 第八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新药,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护期给予保护;其中,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保护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可以重新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保护。 第九条申请办理中药品种保护的程序: (一)中药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中药品种,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特殊情况下,中药生产企业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保护的中药品种进行审评。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应当自接到申请报告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审评结论。 (三)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审评结论,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是否给予保护。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聘请中医药方面的医疗、科研、检验及经营、管理专家担任。 第十条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提交完整的资料。

药材原料质量标准

原料肉苁蓉的质量标准 【来源】本品为列当科植物肉苁蓉或管花肉苁蓉()的干燥带鳞叶的肉质茎。春季苗刚出去时或秋季冻土之前采挖,除去茎尖。切段,晒 干。 【性状】本品呈扁圆柱形,稍弯曲,长~,直径~。表面棕褐色或灰棕色,中间有淡棕色小点(维管束)排列成波状环纹;周边呈灰黑色鳞 片状;体重,质硬,微有柔性,不易折断,断面棕褐色,气微, 味甜、微苦。 【鉴别】取本品粉末,加甲醇,超声处理分钟,滤过,滤液浓缩至近干,残渣加甲醇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松果菊苷对照品、毛蕊 花糖苷对照品。分别加甲醇制成每含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 照薄层色谱法(附录)试验,吸取上述三种溶液各μ,分别点于 同一聚酰胺薄层板上,以甲醇醋酸水()为展开剂,展开,取出, 晾干,置紫外光灯()下检视。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 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 【检查】水分照水分测定法(附录)第一法测定,不得过。 总灰分不得过(附录)。 酸不溶性灰分不得过(附录)。 【含量测定】照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项下的冷浸法(附录)测定,用乙醇作溶剂,不得少于。 肉苁蓉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附录)测定。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乙腈甲醇醋酸溶液(::)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理论板数按松果菊苷峰计算应不低于。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精密称取松果菊苷对照品和毛蕊花糖苷对照品适量,分别加流动相制成每含松果菊苷和毛蕊花糖苷的溶液,即得.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取本品粉末(过四号筛)约,精密称定,置棕色量瓶中,精密加流动相,称定重量,浸泡小时,超声处理(功率,频率)分钟,放冷,再称定重量,用流动相补足减失的重量,摇匀,离心,取上清液置棕色量瓶中,即得。 测定法分别精密吸取对照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注入液相色谱仪,测定,即得。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松果菊苷()和毛蕊花糖苷()的总量不得少于。 管花肉苁蓉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附录)测定。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甲醇甲酸溶液(:)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理论板数按松果菊苷峰计算应不低于。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精密称取松果菊苷对照品适量,置棕色量瓶中,用甲醇制成每含的溶液,即得。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取本品粉末(过四号筛)约,精密称定,置棕色量瓶中,精密加甲醇,密塞,称定重量,浸泡小时,超声处理(功率,频率)分钟(o以下),取出,放冷,再称定重量,用甲醇补足减失的

中药品种保护的范围和登记划分

中药品种保护的范围和登记划分 中药品种保护的范围和登记划分 1、中药保护品种的范围,必须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 2、中药保护品种的登记划分:申请中药一级保护的条件,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申请二级保护的条件: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符合上述一级保护品种或者已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分别为30年、20年、10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护期的,由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满前6个月申报,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为7年。 未获得同品种保护的企业应按《条例》规定停止该品种的生产。如继续生生,将中止其该品种药品批准文号的效力,并按《条例》第2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已受理同种品种保护申请和延长保护期申请的企业,在该品种审批期间可继续生产、销售。 已被终止保护的品种的生产企业,不得再次申请该品种的中药品种保护。申请企业对审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审批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复审仅限于原申报资料,国家局应当在50日内做出结论,如需进行技术审查的,由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批委员会按照原申请时限组织审批。 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管理

来源于国家公布目录中的古代经典名方且无上市品种的中药复方制剂申请上市,符合以下条件的,实施简化注册审批: 1、处方中不含配伍禁忌或药品标准中标识有“剧毒”“大毒”及经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毒性的药味。 2、处方中药味及所涉及的药材均有国家药品标准 3、制备方法与古代医籍记载基本一致 4、除汤剂可制成颗粒剂外,剂型应当与古代医籍记载一致 5、给药途径与古代医籍记载一致,日用饮片量与古代医记载相当。 6、功能主治应当采用中医术语表述,与古代医籍记载基本一致 7、适用范围不包括传染病,不涉及孕妇、婴幼儿等特殊用药人群。

推荐-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目录 精品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目录(延长保护期第35号) ─────────────────────────────────────────────── 序号药品名称保护级别保护期限保护品种号生产企业 ─────────────────────────────────────────────── 1肥儿宝颗粒220XX年4月29日~20XX年5月11日ZYB20720XX0652黄石飞云制药有限公司 ─────────────────────────────────────────────── 2六味木香胶囊220XX年4月29日~20XX年9月29日ZYB20720XX1501贵州拜特制药有限公司 ─────────────────────────────────────────────── 3六味木香胶囊220XX年4月29日~20XX年9月29日ZYB20720XX1502江西仁丰药业有限公司 ─────────────────────────────────────────────── 4滴通鼻炎水220XX年3月26日~20XX年3月16日ZYB20720XX0013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迪康制药 公司 ─────────────────────────────────────────────── 5固肠止泻丸220XX年3月26日~20XX年5月29日ZYB20720XX0321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 司─────────────────────────────────────────────── 6了哥王片220XX年4月29日~20XX年5月29日ZYB20720XX0611广东罗浮山药业有限公 司─────────────────────────────────────────────── 7藏青果喉片220XX年4月29日~20XX年12月22日ZYB20720XX1282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 8心可舒胶囊220XX年4月29日~20XX年12月22日ZYB20720XX1344四川龙人药业有限公司 ─────────────────────────────────────────────── 9心可舒胶囊220XX年4月29日~20XX年12月22日ZYB20720XX1345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 司─────────────────────────────────────────────── 10止嗽咳喘宁糖浆220XX年4月29日~20XX年8月18日ZYB20720XX0181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 ───────────────────────────────────────────────

关于印发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的 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9]57 号 2009 年02月03 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 局: 为加强中药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突出中医药特色,鼓励创新,促进提高,保护先进,保 证中药品种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有关规定,国家局制定了《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附件1),现予印发,并就进步做好中药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照《条例》,认真组织做好中药品种保护的 初审和日常监管工作。要组织对中药品种保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已经进行过注册核查的申报资料,可不再进行核查。对批准保护的品种要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督促企业做好保护期内的改进提高工作。 二、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企业,应按本通知的要求,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 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局受理中心)报送1份完整资料,并将2 份相同的完整资料报送申请 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局受理中心在收到企业的申报资料后,应在5 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同意受理的品种出 具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抄送申请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并将申报资料转送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

对已受理的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将在国家局政府网站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至作出行政决定期间,各地一律暂停受理该品种的仿制申请。 三、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的申报资料及局受理中心受理通知书后,应在20 日内完成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核查和初审工作,并将核查报告、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资料(1 份)一并寄至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开始进行审评工作。 四、对批准保护的品种,国家局将在政府网站和《中国医药报》上予以公告。生产该品 种的其他生产企业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 个月内向局受理中心提出同品种保护申请并提交完整资料;对逾期提出申请的,局受理中心将不予受理。申请延长保护期的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届满6 个月前向局受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完整资料。 应当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局将终止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审批,予以退审: 一)在审评过程中发现申报资料不真实的,或在资料真实性核查中不能证明其申报资料真实性的;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交资料的; 三)申报企业主动提出撤回申请的; 四)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 六、未获得同品种保护的企业,应按《条例》规定停止该品种的生产,如继续生产的,将中止其该品种药品批准文号的效力,并按《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2015版中国药典第一部 中药质量标准全面提升

2015版中国药典第一部中药质量标准全面提升 《中国药典》一部主要收载中药材、饮片、提取物和中成药的质量标准,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中药标准。日前正式发行的《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目录中共收载药材和饮片618个(不含收载在品种下的饮片标准)、植物油脂和提取物47个、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1493个。较2010年版药典,2015年版药典的中药标准在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均有所提升。正如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张伟所说的那样:“药典是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升级的‘导航仪’。” 由于中药多数来源于天然物质,不仅所含成分非常复杂,而且受气候、生态环境、栽培(生产)技术等因素影响很大。中药质量标准是随着中药所含成分的不断阐明、对中药安全性认识的不断提升,以及中药市场出现的新问题和现代分析方法的不断出现而不断提高的,因此每版药典一部的标准水平都有较大程度的提升。据介绍,每一版药典在开始工作前,都需要成立新一届药典委员会,规划新版药典工作,并形成编制大纲。中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是《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大纲的“规定动作”。 安全性: 变单一指标为“组合拳” 近年来,随着药品监管理念的不断成熟,加强对中药中有害物质的控制成为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满足药品监管需求,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任务。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部署下,国家药典委员会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工作中,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通过科学研究,参照国际发达国家地区的限度标准,并结合我国中药发展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突

出风险控制重点,按照“成熟一个,修订一个,公示一个”的原则,将研究成果应用于《中国药典》制定和修订中。 《中国药典》2015年版在2010年版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和完善了安全性控制技术的应用,主要涵盖八个方面:二氧化硫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色素、内源性有害物质、微生物、致病菌控制。“新版药典在凡例、通则以及品种的标准中分别增加了对中药安全性检查的总体要求、技术指导则、检测方法和具体品种限度规定,改变了过去单纯强调设置检测项目和指标的做法。”国家药典委员会中药材和饮片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药学院教授屠鹏飞认为,《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过“组合拳”的方式,从点、线、面多个层次构建中药安全性控制体系,提升了保障中药安全的能力。 《中国药典》2015年版新增加4项与中药安全性相关的指导原则(部分在增补本有收载):《中药有害残留物限量制定指导原则》、《色素检测指导原则》、《中药中铝、铬、铁、钡元素测定指导原则》、《中药中真菌毒素测定指导原则》;增修订7种检测(检查)方法:中药注射剂有关物质检查法、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法、农药残留量测定法、黄曲霉毒素测定法、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无菌检查法、热原、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在具体有害残留物的检测规定方面,在前一版药典28个品种的基础上,又对30个药材和饮片标准增加了二氧化硫残留(10个)、重金属及有害元素(4个)、农药残留(2个)、黄曲霉毒素(14个)的检测要求。 在二氧化硫残留方面,根据中药材产地传统加工的实际情况,参考对食品和农副产品规定的二氧化硫限量标准,分别制定了中药材二氧化硫限量标准:中药材及饮片(除矿物药外)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150mg/kg;山药、葛根等10味产地加工传统采用硫磺熏蒸的药材及其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400mg/kg;但山药片(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为10mg/kg。制定的目的是防止滥用或过度使用硫磺熏蒸。 在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方面,根据常用中药材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含量研究的结果,对部分海洋来源的中药材增加了限量检查,包括牡蛎、珍珠、蛤壳、昆布/海带等4种药材,规定铅不得过5mg/kg,镉不得过0.3mg/kg,砷不得过2mg/kg,汞不得过0.2mg/kg,铜不得过20mg/kg。 在农药残留方面,进一步加强大宗、栽培、病虫害易于发生的中药材的农药残留控制。在人参、西洋参药材标准项下农药残留的检测种类增加到16种,并参照国际上对食品和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相关规定,制定限度为“含总六六六(α-BHC、β-BHC、γ-BHC、δ-BHC 之和)不得过0.2mg/kg,总滴滴涕(pp′-DDE、pp′-DDD、op′-DDT、pp′-DDT之和)不得过0.2mg/kg,五氯硝基苯不得过0.1mg/kg,六氯苯不得过0.1mg/kg,七氯(七氯、环氧七氯之

国家中药保护方式的分类

国家中药保护方式的分类 我国中药保护形式主要有:国家保密保护、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新药保护、专利保护、商标保护、生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等。 这些保护方式容易混淆,本文分别介绍了各类保护方式的区别。 一、原产地产品保护: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农业部等三个部门,均可批准原产地保护注册。虽然注册保护的名称有所差别,但本质上基本相同。企业可以注册一个部门的,也可三个部门都注册,具体注册哪个部门的,根据企业需要。 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 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生态原产地产品标志。 国家农业部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 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是目前国际上对生态产品的常见保护措施,原产地保护产品可贴原产地保护产品的相关标志,是产品质量保证的又一种权威证明方式,对于企业提升品牌知名度、取得更好效益发挥积极作用。 二、药品专利保护: 国家专利局注册。 医药领域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三类。 1、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10年。

医药发明专利又分为两大类: 1)、产品发明,如新化合物、药物组合物、微生物及其代谢物、医疗器械等; 2)、方法发明,如生产工艺、工作方法和用途发明。 2、实用新型专利: 主要是指产品的形状、剂型等。 3、外观设计专利: 主要指包装容器、外观等。 三、国家新药保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发新药证书。 第一类新药保护期为12年;第二、三类新药保护期为8年;第四、五类新药保护期为6年。 保护期过后不再续保。 四、国家中药保密品种: 科技部和保密局批准分为三级: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1、绝密级:(长期保密),其中又分为两类: 1)绝密级药品品种:例如云南白药、片仔癀等药品。 2)绝密级药品技术:例如人工合成麝香、牛黄等技术。 2、机密级(保密期限不少于20年保密),保密范围: 1)中成药的特殊生产工艺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关键技术。 2)药用动植物饲养、栽培等关键的技术; 3)国家级和部级的中医药重点科技研究项目的关键技术。

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

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 1 总则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为继承中医药传统,突出中医药特色,鼓励创新,促进提高,保护先进,保证中药品种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2 一般要求 2.1符合《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品种,可以申请一级保护。 2.1.1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是指对某一疾病在治疗效果上能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例如,对常见病、多发病等疾病有特殊疗效;对既往无有效治疗方法的疾病能取得明显疗效;或者对改善重大疑难疾病、危急重症或罕见疾病的终点结局(病死率、致残率等)取得重大进展。 2.1.2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是指列为国家一级保护物种药 材的人工制成品;或目前虽属于二级保护物种,但其野生资源已处于濒危状态物种药材的人工制成品。 2.1.3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中的特殊疾病,是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社会生活经济秩序的重大疑难疾病、危急重症、烈性传染病和罕见病。如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脑卒中、急性心肌梗塞、艾滋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苯酮尿症、地中海贫血等疾病。 用于预防和治疗重大疑难疾病、危急重症、烈性传染病的中药品种,其疗效应明显优于现有治疗方法。 2.2符合《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品种,可以申请二级保护。 2.2.1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是指能突出中医辨证用药理法特色,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优势,或对主治的疾病、证候或症状的疗效优于同类品种。 2.2.2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是指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且具有临床应用优势。 2.3凡存在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的品种,应解决纠纷以后再办理保护事宜。 2.4企业应保证申报资料和数据的真实、完整、规范、准确。试验资料应注明出处、完成日期、原始档案存放处,印章应与试验单位名称一致,并有主要研究者签字,试验数据能够溯源。 2.5临床试验负责单位应为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研究的病种应与其认定的专业科室相适应,参加单位应为三级甲等医院。 二级甲等医院可参加以广泛应用的安全性评价为目的的临床研究。

中药保密品种

中药保密品种 药研究成果的保护形式主要有:国家保密保护、商标保护、中药品种保护、专利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及新药保护等。 其中中药保密品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规定,已列入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的中药品种,其处方、剂量、制法等内容是保密的,为目前国内对中药的最高级别保护。保密级别划分为:绝密级(长期保密)、机密级(一般保密期限不少于20年)和秘密级(一般保密期限不少于5年)。 绝密级保护指我国特有的、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的保密项目,分为两种:绝密级的中药制剂,目前有云南白 药、雷允上六神丸和片仔癀(有的文献还包括广州奇星的华佗再造丸、同仁堂的安宫牛黄丸和上海和黄药业的麝香保心丸);稀有贵细中药 材人工制成品的配方、工艺,如人工合成麝香、牛黄等。这些产品在中药产品中堪称"国宝"。可以长久保有自己的配方,不用公开,因 此在同类产品中销量一直居于全国前列。 机密级保护分三种:传统中成药的特殊生产工艺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关键技术,如中药饮片的炮、润、焖、蒸、炒、炙、煅、水飞等 炮制关键技术及有毒药品加工;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药用动植物饲养、栽培及防治病虫害的关键技术;国家级和部级中医药重点科学技术 研究项目的关键技术。 秘密级保护分两种: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的中药项目中的关键技术或药物配方;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药材资源 蕴藏量及分布资料。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是怎么回事?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是指国家为提高中药品种质量,保护中药生产企业合法利益,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实行的分级保护。 获得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条件可以简述为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并且是从天然药物中提取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 目前国家中药保护品种一共有两千多种。现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分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各等级品种保护期满前六 个月,可以申请延续保护期。一级保护期限在10、20、30年,截至2006年12月19日,已经有云南白药、阿胶、六神丸、片仔癀 及龙牡壮骨颗粒等少数几个品种被认定为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其中云南白药和片仔癀是20年保护期,其他3个是10年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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