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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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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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清代的科举制度】

在中国历史上,科举制度曾实行一千三百余年,至清代而臻于完备。今天,全国各地仍保存有许多与清代科举制度有关的文物建筑,如北京的国子监及树立其中的清代进士题名碑,曾作为殿试场所的故宫太和殿和保和殿,散见于各地的举人、进士匾额、牌坊及学宫遗址,以及历史档案中保存的各种考试试卷、考试规则等等。所有这些,均构成了我国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文物建筑,如今已经成为静态的历史化石,为了将它们还原为一个个活生生的历史场面和过程,以飨导游和游人,我们就必须对清代科举制度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一、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建立

清代科举制度是一种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所谓科举,也就是“分科举士”。

在中国历史上,选拔官吏成为一种有章可循的定制是在汉代。西汉初年,大官僚的子弟和拥有十万资产的富人商人除外)可以到京师作皇帝的侍从,进而补授其他官职。由于这种制度难以选拔真正优秀的人才,所以后来实行自下而上的推选制度,即察举制。其办法是由各郡国及公卿向中央举荐有学问、有道德、有才华的各种人才,具体科目包括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等等。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

品中正制,由中央任命“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各郡的“中正”,负责察访与之同籍的各地士人,评列为九等,作为朝廷除授官职的依据。由于各地的中正均为士族官僚贵族的成员,所以他们在评定士人品级时一般只重视出身门第而不重视才学,结果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情况,阻塞了普通士人入仕的渠道,也不利于统治阶级选拔人才。

作为选官制度,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都是建立在官员对于士人的主观性考察基础上的,必然缺乏公正。到了隋唐,一种凭借客观性考试来选拔官吏的制度取代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这种制度就是科举制。隋朝建立后,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在地方设立州、县学,其生徒可以“升进于朝”,参加秀才、明经科目的考试,由此而取得官职。各州也可以保荐文章华美的士人,参加考试。隋炀帝统治时期,又创立了进士一科,以考试诗赋为主,科举制度至此确立。

唐朝建立后,科举制度有了进一步发展。唐代科举有两种:每年举行的称常举,由皇帝临时决定举行的称制举。科举考试分科进行,其中常举考试分为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书、明算、一史、三史等科目,分别考试文章、诗赋、儒家经典、律法、书法、算学、历史等内容。在以上各科中,明经和进士两科最为重要,而进士科又较明经科更加受到人们的重视。唐代重要的官员大多出身于进士,考上进士者被视为“登龙门”。常举考试由吏部主持进行(唐玄宗时改为由礼部主持),参考的士人来自两方面:一是国子监(国学)和地方州、县学的生徒;二是所谓乡贡,即在家自学有成的士人。后者须自

己向州县申请荐举,经考试及格后由州县贡到中央参加考试。制举科目有文辞清丽科、博学通艺科、武足安边科、军谋越众科等百数十种,平常人和官吏都可以参考。考中以后,原来是官吏的立即升迁,原来不是官吏的,也立即给以官职。

宋代和元代继续实行科举制度,并进行了一些改革。宋代进士和其他各科的功名分为“及第”和“同出身”两种,后又改为“及第”、“出身”和“同出身”三种。宋太祖时建立了殿试制度,即礼部考试后由皇帝亲自在殿廷再次进行考试,由皇帝赐给功名。北宋时,殿试第一名称榜首,第二、三名称榜眼,他们也都可称状元。南宋以后,改称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宋代科举考试仍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种,常科考试分为州府试(解试)、礼部试(省试)和殿试三级;至元代,这三级考试称为乡试、会试和御试。元代对科举考试进行了一项有历史影响的改革,即儒家经典经义的考试从《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书中选题,答案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准。

明代科举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开始同学校制度紧密结合,只有府、州、县学的生员和国子监的监生,才有资格参加乡试。此外,明代科举考试的内容以《四书》为主,其文体采用八股文。由于明代科举制度基本为清代所沿袭,所以其具体情况可以参见下文关于清代科举的叙述。

二、清代的学校

清承明制,科举必由学校,即只有各类学校的生徒才有资格参加

乡试。所以,要了解清代的科举制度,首先就要了解它的学校制度。中国古代在孔子之前没有私学,教育机构皆为国立,“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春秋之前实行世官制度,贵族子弟入学校学习,“学而优则仕”。战国以后,世袭身份制度逐渐打破,与此同时私学兴起,出身平民和破落贵族而经由私学成才的游士遍天下,成为各国选官的一个重要来源。在汉代察举制和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下,选官也不由学校。如前文所述,伴随着科举制度的实行,隋朝在地方建立了州、县学。唐代在中央设立国子监,分为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等六学,招收官员和普通民家子弟入学;与此同时,在京都和各地设立地方学校。此外,还设有弘文馆、崇文馆等贵族子学校,专门招收皇族和高级官员的子弟入学。宋、元皆有国学,其生徒也同隋唐一样,成为科举考试的重要生源。清代文献中的“学校”,是指各类国立教育机构。清代设有各类官学,京师设有国子监、宗学、觉罗学、八旗官学等。各省设有府学、州学、县学。除这些官学外,还有私人和地方社会创办的私塾、社学、义学和学院等教育机构。所有这些官办和非官办的教育机构,构成了我们现代汉语中广义的学校。兹分述如下:

(一)私塾、社学、义学。清代童子启蒙教育,除富人延聘家庭教师教授子弟外,公共教育机构为私塾。私塾为私人、宗族或地方社会所办,延聘儒生(一般为秀才或老童生)担任教师。私塾讲授百家姓、千字文、三字经等识字和启蒙教材,程度高的也选讲《四书》《五经》。社学和义学也属于启蒙教育机构,均起源于宋、元,一般为地

方社会所创办。明初曾下令民间五十家设立一所社学,延聘教师以教育民间子弟,后废弛。清初复令每乡设置社学一所,择聘文行优秀者充当社师,官府免除其差徭,并酌给薪水。后来,这一制度也逐渐废弛。义学一般为地方社会或急公好义的人士集资创办,所以补社学之不足,专收孤儿和家境贫寒的生童入学。上述各学的学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称童生。

(二)府学、州学、县学。府、州、县学属于官学,由国家出资设立。童生经过考试合格入县学、州学、府学学习者,称生员,又称庠生、茂才、博士弟子,俗称秀才。换句话说,清代的生员(秀才),也就是国立府、州、县学的学生。府、州、县学皆由朝廷设置正副学官。其正学官,府学为教授,州学为学正,县学为教谕;其副学官,不论府学、州学、县学,皆称训导。学官既是作为学校管理者的官员,同时又是教师。他们一方面负责教授在校生员的学业,同时又负责管理本府、州、县的所有(在校和不在校的)生员。生员有品行不端或违反法纪的,首先交学官处理;情节严重须要按刑律处罚的,首先革去生员功名。府、州、县学的入学考试是科举制中的初级考试,每三年录取两次。各学录取生员皆有定额,按各地的文风高下、钱粮丁口多寡以为差别,自七八名至三四十名不等。如果某地士民能够在战争期间保守、收复城池或捐输军饷,经奏准可以永久性增广其学额;遇有皇帝登基、万寿、巡幸、谒陵等典礼,可以一次性增广全国各地或部分有关地区的学额。生员分廪生、增生(增广生员)和附生(附学生员)三种。廪生每年由国家发给廪饩银(即助学金)四两,有为应

试童生具保的责任。遇有廪生因各种原因出缺,由岁试(详下文)中名列一等的增生和附生递补。新入学的生员须在学学习三年,至下期新生入学为止。学习期间,必须参加月课和季考,无故不参加者给予处分,直至黜革。学习期满离校的生员,要参加每三年举行一次的岁考,以检验其是否坚持学业,视考试成绩给以奖惩。

(三)国子监。清代在京师设立的国学称国子监,亦称太学,其监内肄业的学生统称国子监生,但实际上分为贡生与(狭义的)监生两类。北京国子监琉璃牌坊“贡”者,贡于王庭之义;贡生即地方贡生员于朝廷。清代贡生有五种:

①岁贡。岁贡生由各府、州、县学食饩十年后的廪生按资历深浅挨次升贡,其名额视各府州县学之大小而不等,或一年、二年一名,或三年、四年、五年乃至十年一名。

②恩贡。遇有国家庆典或登基颁布恩诏之年,以本年当出岁贡廪生出贡,称恩贡;次年再以各学廪生排在最前列者充当岁贡。

③拔贡。拔贡由各省学政(学政一职详下文)对各学生员进行专门考试,选其优者充之;选拔最初无定期,乾隆七年后定为每12年进行一次。每届考试之年,由生员向自己所在的府、州、县学报名,经各学学官审查后申送本省学政参加考试。录取名额一般为每府学二名,每州、县学一名。

④优贡。优贡亦由各省学政考取,每三年一次,每省不过数人。

⑤副贡。清代乡试各省按正式录取举人名额的五分之一录取副榜,称副贡。以上五贡人员为正途出身,可以经礼部铨选做官,也可经考

试入国子监读书(副贡不须考选)。除以上“五贡”之外还有所谓例贡,由生员和监生捐赀取得。

监生有四种:

①恩监。由各官学生考取和以孔子及先贤之后裔的身份入监者称恩监。

②荫监。荫监分为恩荫和难荫:清代文官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俱准送一子入国子监读书,这些人以及遇恩典特准入国子监者,称恩荫监生。此外,京官外官三品以上不论满汉,三年任满后勤于王事死难者,准其一子入国子监读书;各省布政使、按察使、盐运使以及各州县正印官、佐贰官死于王事者,亦准荫其一子嗣入国子监学习,俱称难荫监生。

③优监。优监系指以附生身份入国子监学习者。

④例监。例监系指以俊秀(即没有任何功名的平民)捐赀取得监生资格者。

国子监置祭酒、司业等官员,掌监生的教学和考试;设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等六堂,作为讲习之所。各类取得入监学习资格的人员,入监前须经考试,贡生取在一、二等,监生取在一等者,方能入学。国子监学生分内班、外班,均有定额;不论内、外班生,每月皆给膏火银。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内班住校,外班上课时到监。但实际上,这种教学制度年久日渐废弛,内班学生一般课考时方到监,外班更是形同虚设。国子监的学习内容以《四书》《五经》为主,兼习书法,此外还可选修诸子和《十三经》《二十一史》。国子

监生学习期间有大课、季考、月考等考试,以检验其成绩。在国子监肄业的人员,优者可按有关制度参加经廷试,任用为低级官员。由于国子监教学制度的废弛,监生并不务学,其名多为捐纳以及参加乡试的资格,为人们所轻视。

(四)其他官学。清代以太祖努尔哈赤之父塔克什的本支子孙为宗室,俗称黄带子;以塔克什叔伯兄弟之子为觉罗,俗称红带子。清代在京师设有宗学,专收宗室子弟;设有觉罗学,专收觉罗子弟,两者皆隶属于宗人府。此外又设景山官学,选内务府三旗(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佐领、管领下的幼童入学;设咸安宫官学,选内务府三旗佐领、管领下的幼童以及八旗俊秀入学。

(五)书院。书院始于唐而盛于宋,至元、明、清普遍设立。唐玄宗开元十一年置丽正书院,本为修书之所,而当时士人读书之地,也有称书院者。宋以后书院为讲学之所,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称湖南衡阳的石鼓书院、河南的睢阳书院(应天书院)、庐山的白鹿洞书院和湖南长沙的岳麓书院为四大书院。书院或为官办,或为私办,其主讲人和管理者有洞主、洞正、堂长、山主、山长等各种称呼,而以称山长者最为普遍。

书院本为私人讲学的场所,而清初士人鉴于明末东林党之祸,讲学多顾虑不前,统治者更是有意限制私人讲学。当时清廷曾下令各省的提学官督率各府、州、县学教官讲求教育,此外“不许别创书院,群聚结党”。这一禁令后来虽然被废止,但清政府仍通过各种措施对书院加以控制,如由官方酌拨经费,由地方官员延聘、考核山长等,

并且规定书院每月之课仍以八股文为主。这样,清代的书院也就同官办的府、州、县学一样,成为了科举制度的附庸。书院的生徒有生、童之分,前者为贡、廪、增、附、监生,后者为未曾入学的童生。

三、清代科举考试的程序

清代士人在应科举以求功名的路上,要经过考取生员、考取举人和考取进士这三个步骤。在这一过程中,要经过多次考试。确言之,清代各种科举考试可以归入生员考试、举人考试和进士考试等三个系列。在这三个系列中,秀才系列和举人系列的考试均与“学政”这一官职有关。

清代的学政是中央派往各省管理教育和科举事务的官员,其制源于宋代。宋代曾置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之学政,并巡察所部儒师之优劣、士子之勤惰。明代除在各省设置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之外,还分设各种道员,其中有一种以按察司佥事提督学校的道员,称提学道,一般由京朝官简任。这种制度在清代继续沿用,雍正后统称“钦命提督某省学政”,一般称“学政”。学政多由朝廷在翰林院、詹事府官员中选任,由其他京官选任者也带翰林院编修或检讨衔;由于学政还兼有在派往省份考试武生的职责,因而又加提督衔。清代的学政三年一任,逢子、卯、午、酉乡试之年的八月简放,其基本任务有三个:第一是主持“院试”(详下文),录取各府、州、县学的生员;第二是主持各地检验生员学业的“岁考”;第三是主持作为乡试预备考试的“科考”。学政系朝廷使节,不受督抚节制,地位很高。下面将科举制度中生员、举人和进士三个系列的考试程序做一个大致的叙

述:

(一)生员(秀才)系列的考试。

童生考取生员须经本县、本府(或本直隶州、厅)和学政的三级考试:

1、县试。县试由州县官主持,日期多在二月。其程序,童生向本县衙署的礼房报名,填写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三代存、殁、已仕、未仕之履历;或出具同考五人互相保结,或出具本县廪生的保结,保其身家清白,不属于优倡隶皂之子孙,以及没有冒籍、匿丧、顶替、假捏姓名等情,然后方准应考。县试一般共考五场,每日一场,黎明前点名入场,即日交卷。第一场为正场,试《四书》文两篇,五言六韵试贴诗一首;题目、诗、文的写法皆有一定格式和字数限制。第一场录取者准应府试,其余各场是否参考听考生自便。县试第一者称县案首,院试时惯例录取入学。

2、府试。府试由知府、直隶州知州、直隶厅同知主持,日期多在四月。因故未参加县试者,可于府试前补试一场,亦可参加府试。其他报名、具保、场次、考试内容等与县试相同。第一场录取者即准应院试,其余各场是否参考听考生自便。府试第一名称府案首,院试时惯例录取入学。

3、院试由学政主持。各省学政在三年任期内两次巡回各地,称按临,主持生员的岁考和科考;与此同时,进行童生的院试。因故未参加府试以及县试、府试均未参加者,均可经补考后参加院试。院试报名、结保、考试内容等与县、府试同,惟正场之前加试经古一场,

考试解经、史论、诗赋等。院试场规较严。入场由学政亲自点名,认保、派保的廪生排立学政座旁,如有冒考、顶替者,查出究办;此外互保的五名童生还须互相觉察,如有容隐包庇,五人连坐。考生入场携带考篮,内装笔墨食物。为防止夹带,要进行严格的搜检,甚至要解发、袒衣,连鞋袜、文具也要检查,不许携带片纸只字进入考场。点名入场后,考场即封门,禁止出入。为防止考官徇情,试卷弥封糊名。院试录取的新生须填写亲供,书年龄、籍贯、三代以及身高相貌特点,由各州县学官出具印结,汇报学政。学政于大堂召集新生行簪花礼,然后分拨县、州、府学学习。留县者称县学生员,拨府者称府学生员。各府、州、县奉到学政发下的新生名单后,即通知新生定期穿戴雀顶蓝袍,齐集官署大堂设宴簪花;然后在府、州、县官的带领下,前往孔庙谒圣,再至学宫拜谒本学学官。此后即开始入学学习。

学政按临各地,除主持童生入学考试外,还负有整顿学风、检察生员品行和考察生员学业等责任。为此,他还须主持以下活动:科举考生雕像

1、观风、谒庙和放告。学政按临一地后,往往首先拟出经解、策、论、诗、赋等题目,令生员和童生选作,有时也就近到书院考试生童。这些活动旨在考察各地文化风俗,称观风。院试进行之前一日,学政着朝服谒文庙,在大成殿阶下行三跪九叩礼;礼毕升明伦堂,由学官宣读朝廷颁布的旨在规范士子品行的《卧碑文》和《圣谕广训》,诸生肃立环听;此后,由生员掣签讲书,各讲《四书》一章。讲书结束后,根据察访结果对品行学业优劣生员当众予以奖罚;然后查看文

庙围墙,倘有破损,即令修理。谒文庙后学政回府州县官署放告,即准人民申诉冤屈,控告不法文武生员、贡生、监生。控状无关学校者不予受理,交当地知府处理。贡生、监生和文武生员犯法,其情节轻者惩戒,重者斥革。

2、岁考。学政到任后第一年按临各地,在主持院试之前对生员进行考试,旨在检查其学习情况,府、州、县学的附生、增生、廪生均须参加,称岁考。岁考实行“六等黜陟法”,即将考试成绩评定为六等,根据成绩对生员的身份进行黜陟,如增生、附生补为廪生,廪生降为增生、附生等。此外,对成绩考列五、六等者,还有青衣和发社两种惩黜。着蓝衫本为生员身份的象征,“青衣”处分即使被惩生员改着青杉,曰“青衣”;“发社”即由县学降入乡社学;最严重的处分是革黜为民。

3、科考。科考是乡试的预选考试,学政到任后第二年进行。成绩分三等,其一二等及三等大省前十名、中小省前五名准应乡试。除科考外,旨在选送参加乡试人员的考试还有生员、贡生、监生的“录科”和“录遗”。所谓录科,即科考成绩三等未获得参加乡试资格者、因故未参加科考者以及在籍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因名不列于本地学宫而不参加科试者,皆须于乡试之年七月由学政考试录科,方能送考;录科各省有定额。所谓录遗,即经录科考试仍未能取得参加乡试资格者以及未参加录科考试者,可以再参加一次考试,录取者也准其乡试。有些人员,可以不经科考、录科、录遗而直接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在这些人中,现任学官准由学政直接送考;在国子监肄业的贡

生和监生,由本监官直接送考;正印官胞兄、弟、子、侄中随官员在任读书的贡生、监生,准许本官申送参考;学官、州县佐贰由本任地方官申送参考。

(二)举人系列的考试,即乡试。

清代通过乡试选拔举人,是取古代“乡举”之义。“乡举”一语见于《周礼》,言乡大夫向朝廷推举贤能。汉代察举制度举孝廉、举文学、举明经有道等,就是乡举,无需经过考试。科举制度建立后,乡举须通过考试,因而发展成为乡试制度。明清士子通过乡试后,即取得一种永久性功名———举人,可按科无限期参加礼部会试。

1、乡试的时间和考试内容。清代乡试三年一科,逢子、午、卯、酉举行,称正科;遇皇帝万寿、登基等庆典,增加一次,称恩科。如过庆典之年适逢正科之年,则改是年正科为恩科,原正科改在此前或此后一年举行。《周礼》有三年大比之制,故乡试之年亦称大比之年。乡试于八月举行,亦曰秋闱。乡试分三场进行。以初九、十二、十五日为正场,考生于每场正场前一日入场,后一日出场。考试内容,顺治初年规定第一场考《四书》《五经》,用八股文,谓之制义,亦称制艺、时艺、时文;第二场考论一篇,判五道,诏、诰、表择作一道;第三场考经、史、时务策五道。乾隆五十二年后,改第一场考《四书》文三篇,五言八韵诗一首;第二场考经文五篇;第三场考策问五道,题问内容为经史、时务、政治。顺天乡试的《四书》题和贴试诗题由皇帝钦命,其余考试内容由主考、同考官员命题;各省乡试均由主考命题。

2、乡试的参考人员。清代乡试考场设于顺天府和各省。顺天乡试亦称北闱,参考者有两部分人:一为直隶、奉天、热河等省区以及满蒙汉军的生员和贡生、监生;二为各省的贡生、监生。各省乡试地点在省城,参考者为本省的生员。

3、乡试的考场。清代乡试考场称贡院。对于贡院的建筑结构,清末甲辰(1904年)科进士出身的商衍鎏先生在《清代科举考试述录》中有过记述:顺天贡院建在京师崇文门内东南角,大门前有一座“天开文运”的牌坊,其他与各省贡院基本相同。各省贡院均建于省城东南,贡院大门上正中悬“贡院”墨字匾额,大门东、西建立两坊,分别书“明经取士”和“为国求贤”。贡院大门外为东、西两座辕门,大门分中、左、右三门。进大门后为龙门,门内又平开四门,取《尚书?虞书》“辟四门”以招贤俊之义。龙门直进为至公堂,是监临和外帘官的办公处所。在龙门和至公堂中间,有一楼高耸,名曰明远楼,居高临下,全闱内外形势一览无余。监临等官员可登楼眺望,稽察士子有无私相往来、执役人员有无代为传递之弊。至公堂再往后有一座飞虹桥,过桥即为内帘门。内帘的后部是正副主考和房官办公阅卷的场所。龙门、明远楼两侧是士子考试的号舍,号舍自南而北若干排,每排数十间乃至近百间,顺天和某些大省贡院的号舍总数可达万余间,中小省也有数千间。贡院四面围墙遍插荆棘,四角各有一楼,以为

望。考试期间,贡院四周派军队分段驻守巡逻。

4、乡试的场规。清代乡试场规极严,对试前、试后、场内、场外,皆严立禁令。对士子夹带防范尤严,进场时进行严格搜检。为防

止夹带,规定士子必须穿拆缝衣服,单层鞋袜,皮衣不得有面,毡毯不得有里;禁止携带木柜木盒、双层板凳、装棉被褥;砚台不许过厚,笔管须镂空,蜡台须空心通底,糕饼饽饽都要切开。严禁考官交通嘱托,贿卖关节,严禁士子与员役协同作弊,违禁者严处。1858年,顺天乡试发生舞弊案,主考官、协办大学士柏被问斩,数十名官员、士子受到包括死刑在内的严重处罚。

5、乡试的考官和阅卷、录取。

清代乡试的考官为正副主考,每省各一人(道光后顺天乡试的副主考为三人),负责命题、阅卷、录取。正副主考均由皇帝钦命简放,专用翰林进士出身的官员。其中顺天乡试用一、二品大员,其他省用侍郎、内阁学士、翰林院、詹事府和都察院的官员。除正副主考外,各省乡试还任用同考官帮助阅卷,同考官也称“房官”,各省8~18人不等。顺天乡试的同考官由礼部会同吏部选用科甲出身的官员担任,各省乡试的同考官由担任乡试“监临”的督抚考选,专用邻省接界三百里以外的在籍进士、举人。“监临”负责监察、总摄考场事务。顺天乡试以顺天府尹为汉监临,任用二三品满官为满监临;各省乡试以巡抚、总督为监临。此外,乡试还设监试、提调、帘官等人员负责管理考场。士子用墨笔作答的原卷称墨卷,出场交卷后由弥封人员将卷上姓名籍贯弥封。为防考官辨认考生笔迹之弊,将弥封后的墨卷编号交誊录人员用朱砂誊录,称朱卷。朱卷誊毕后,经对读人员与墨卷校对无误,分别套封,墨卷存于外帘,将朱卷交内帘阅卷。正副主考批阅各房荐卷,以头场为主,阅后结合第二三场的情况,互阅商酌,取

定中额。放榜之日,按中式朱卷红号调取墨卷,当众开封,填写榜名,放榜公布。乡试放榜后各省试卷调礼部复查,称磨勘。房官未荐之卷和主考未取之卷,皆曰落卷,也须略加批语,试后发给考生。乾隆间,有时令督抚、学政对中式举人进行复试,嘉庆后成为定制,道光后定赴京复试。

6、乡试的中额。

清代乡试中额各省多寡不一,依文风之高下、人口之多寡、丁赋之轻重而定。如乾隆年间共取1200余名。乡试正榜取中者称举人,此外每正榜五名取副榜一名,亦称副贡。放榜之期在九月,第一名称解元,顺天乡试的解元例为直隶人。

7、乡试的放榜。

清代乡试于九月放榜,多选寅、辰日支,以辰属龙,寅属虎,取龙虎榜之意;又因时值秋季,桂花盛开,所以也称桂花榜。放榜时,正副主考、监临、房官、提调、监试等齐集公堂,拆墨卷弥封核实中式者姓名、籍贯;核实后交书吏唱名,唱毕填写正榜。榜由第六名写起,末名写完后再提写前五名,由第五名倒写至第一名,谓之“五经魁”。填榜至此,时已入夜,公堂上下燃起巨红花烛,经魁出于哪一房官即将红烛一对置于该房官案前,以表荣誉。经魁唱名声音特高,曰闹五魁。五经魁填写完毕后填写副榜。全榜填写完毕,将榜文加盖顺天府尹或本省督抚关防,载以黄绸彩厅,在鼓乐仪仗兵丁的护卫下,送到顺天府尹署或各省布政使司署、巡抚署前张挂。发榜第二天,在各省巡抚衙门举行“鹿鸣宴”,由主考、监临、学政内外帘官和新科

举人参加。新科举人谒见主考、监临、学政、房官,然后依次入座开宴,演奏《诗经》中的《鹿鸣》之章,作魁星舞。新科举人第一名称解元,第二名称亚元,第三、四、五名称经魁,第六名称亚魁,其余称文魁,均由国家颁给20两牌坊银和顶戴衣帽匾额。匾额悬挂住宅大门之上,门前可以树立牌坊。新科举人第二年即可赴京参加礼部会试;会试一科或三科不中,也可以经过吏部的“拣选”或“大挑”就任低级官员。

(三)进士系列的考试,包括会试、复试和殿试。

“进士”一词,始见于《礼记?王制》,指可以进授爵禄之人,至隋朝开始成为取士科目,后为历代沿用。清代举人中式后即取得参加会试的资格,经会试、复试和殿试取中者,称进士。

1、会试。

清代会试于春季在京师贡院举行,试期多在三月,所以也称春试(春闱);因由礼部主持,也称礼闱。会试每三年一科,逢丑、未、辰、戌年举行;遇乡试恩科,翌年之会试即为会试恩科,是年正科或提前或延后一年举行。会试考试、阅卷、场规和考试内容等基本同于乡试,惟第一场《四书》三题由皇帝钦命。会试考官于三月简放,初用内阁六部大员4~7人;咸丰后定制4人,一正总裁,三副总裁,以大学士及翰林进士出身的一二品官员者充任;同考官18人,与主考官同时简放,用翰林进士出身的实缺京官。清代会试中额各科多寡不同,一般为百余名或二三百名,最多一科为406名,最少一科为96名。会试四月放榜,中式者称贡士,其第一名称会元。

2、复试。

经会试取中的贡士,接着要参加复试。清初贡士本不进行复试,康熙五十一年因发生科场案,会试后进行了复试。雍正、乾隆两朝,复试间行之,至嘉庆初始成为定制,地点在皇宫保和殿。复试考《四书》文一篇,五言八韵诗一首,当日交卷。第二天派阅卷大臣评定成绩,分一、二、三等,列等者即准参加殿试。

3、殿试。

殿试于会试放榜一月后举行,乾隆二十六年定四月廿一日举行,廿五日传胪(公布名次),著为定制。殿试最初在天安门外,顺治十四年改在皇宫太和殿东西阁阶下,遇风雨时,在太和殿东西两庑。乾隆五十四年,又改太和殿在保和殿。殿试的内容为时务策一道,由读卷大臣拟出若干题,送皇帝钦定圈出,作为试题。殿试试卷的评阅,由皇帝任命读卷大臣进行(由于殿试在名义上是皇帝作主考,所以称读卷而不称阅卷)。读卷大臣共8名,首先由礼部开列大学士及进士出身的尚书、侍郎、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内阁学士的名单,奏请皇帝从中简派。殿试翌日,读卷大臣集于文华殿阅卷。其阅卷的进行,将全部试卷平均分给八名读卷大臣,各自先阅自己所分之卷,然后互相轮看,称转桌。最终成绩的核定一般推首席读卷大臣进行,其他人参加意见。成绩评定后,于廿四日向皇帝进呈前十本,钦定名次并公布引见,称小传胪。廿五日在太和殿公布全部名次,称传胪。殿试名次的排列分为三甲,一甲共三名,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

赐同进士出身。殿试传胪后颁发上谕,一甲第一名授翰林院修撰,第二名、第三名授翰林院编修。状元服殿试传胪典礼十分隆重。清晨,由銮仪卫在太和殿前设卤簿法驾,在檐下设中和韶乐,在太和门内设丹陛大乐;由礼部和鸿胪寺在太和殿内东楹和丹陛之上正中设黄案,丹陛之下设云盘,在午门外设彩亭御仗鼓乐。王公大臣文武百官各着朝服在丹陛之下左右序立,新科进士身着朝服,头戴三枝九叶顶冠,按名次奇偶序立东西丹墀之末。典礼时到,礼部堂官诣乾清门奏请皇帝礼服乘舆,引入太和殿升座。此时,中和韶乐奏隆平乐章;阶下鸣鞭三响。鞭用皮制,长一丈余,司礼者执鞭柄由下飞舞,回旋而上,鞭声清脆悦耳,响彻云霄。鸣鞭毕,丹陛大乐奏庆平乐章,读卷大臣等官员向皇帝行三跪九叩礼。大学士进殿从东楹的黄案上取出黄榜,授给礼部尚书,陈于丹陛正中的黄案之上。这时,丹陛大乐又起奏,鸿胪寺官员引新进士就位,宣读制诰:“某年某月某日策试天下贡士,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传胪官唱第一甲第一名某人,引出班跪于御道左侧;唱第一甲第二名某人,引出班跪于御道右侧稍后;唱第一甲第三名某人,引出班跪于御道左侧再稍后处。然后唱第二甲某人等若干名,第三甲某人等若干名,不引出班。唱名毕,鼓乐大作,大学士至三品以上各官及新进士均行三跪九叩礼,中和韶乐奏显平乐章。典礼完毕,皇帝乘舆还宫。礼部尚书用云盘奉黄榜,置于彩亭之中,在礼乐仪仗下出太和中门至东长安门外,在长安街张挂三日。新进士左出昭德门,右出贞度门,一甲三人随榜亭由午门正中出。由于丹陛中石只有皇帝才可以踩践,所以

午门的中路除非皇帝出行从不开启,殿试传胪后准许文武一甲进士由此门出,这是连亲王宰相也不能享有的隆遇。4、朝考。殿试传胪后五日,在保和殿举行进士朝考,以选拔翰林院庶吉士,称馆选。朝考内容为诏、论、疏、诗、赋等形式,前后不一;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庶吉士的录取要综合复试、殿试和朝考三次考试的成绩等第,而以朝考成绩为主。一般说来,考四数者(即殿试二甲、复试、朝考一等)肯定可以录取;朝考成绩同时也是进士授官的依据。复试、殿试、朝考均重视楷法,书法不好者难取优等。

(四)武科考试。

清代科举考试除文科外,还有武科,在紫禁城箭楼前广场举行。武科中童生考取生员的童试,其县试、府试略同于文科;其院试每三年举行一次,于岁试文童考试时举行武童考试,科试之年不考试武童。武科的童试分内外场,第一、二场为外场,考试马射、步射、硬弓刀石;第三场为内场,考默写《武经》,如《孙子》《吴子》《司马法》《尉缭子》《李靖问对》《黄石公三略》和《姜太公六韬》等。其中额,府学20名,小州县7~8名,中等州县12名,大州县15名。武科的乡试和会试俱分为三场。头场考试马箭,第二场考试步箭,再考试开硬弓、舞刀、掇石等,此为外场;第三场考试策、论,嘉庆后改为默写《武经》,此为内场。武科乡试的试期为十月,各省中额较文科为少。武举人会试落第者,可赴兵部拣选,任用为绿营兵的千总等低级武官。武科会试的试期在九月,中额一百名至二百名不等。会试后经复试、殿试,一甲一名授一等侍卫,二名、三名授二等侍卫;二甲

清代科举考试

清代科举考试 清代的科举制度可归纳为三级考试。第一级是小试,或称童试;第二级报考乡试和复试;第三级报考会试和殿试。此外,还有一次朝考。 一、小试 小试即童子试,俗称为考秀才。就是考生本为童生,考生入选者,则称秀才(或称生员)。清代的小试分为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县试或府试实际上是小试的预备性考试,但三个阶段的考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一)县试 清沿明制,府、州、县均设学校,学校是科举考试的必由之路。府、州、县的学生称为生员(或称秀才),清沿明制,凡未进学而尚在应考生员的考生,无论年龄大小,自壮艾以至白首老翁,统称童生。童生要取得生员的资格,必须经过县试、府试和院试。 县试由各县的知县(隶属于府的各州,厅则为知州、同知)主持。考试日期通常在农历二月。每当考试的前一月,知县预先出示考试的日期,凡应考的考生,必须向本县的署礼房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龄、三代履历。报考童生必须有同考五人联保,还要有本县一名廪生作担保人,开具保结,叫做“认保”。 廪保的责任非常重,所保内容有四个方面: 1.身家清白。凡娼、优、隶、卒之子孙,均不得应试。“娼”,就是妓女;“优”,就是优伶,即戏子等伶人;“隶”,就是皂隶(州县衙

署中有皂隶两种,凡戴红而圆之高帽者称为皂,戴黑而圆之高帽者称为隶。皂隶虽然连称,但皂的地位高于隶。依清代规定,皂的子孙可以应试,而隶的子孙则不能);“卒”,指军中下等服役之人,不是指士兵。这四种人称为家世不清,必须退役三世以后,始得与平民同等。因为封建时代考试为士子进身之阶,若考取举人、进士,日后博取高官,按例得褒封三代,而娼、优、隶、卒受褒封则有玷名器,所以不许其子孙应考,以绝其根本。清代还规定,家人、长随、司阍者的子孙,以及剃头、踢脚者的子孙,喜娘、轿夫的子孙,皆称为身家不清,也不得应试(女佣、乳母之子孙不在此例)。 2.不得冒籍。所谓“冒籍”,即不是本县人而冒充本县来参加考试。因为每县学校每次考试录取人数各有定额,而投考的童生各县多寡不等,额少人多者录取难,额多人少者录取易。故额少人多处之童生,往往跑到额多人少的县参加考试,以期易于录取。若外籍人多录取一名,本籍人就少录取一名,这对本籍人不利,故为定例所不许。若有廪保卖情,或受贿而保送非本籍人应考者,准考生或他人检举揭发,证实后廪保要受到应有的惩罚,称为“攻冒籍”。 3.不得枪替。所谓“枪”,就是请人代作;“替”,就是请人代考。当时尚无照相,难以验明正身,只有廪保知道,所以廪保才称为“认保”。 4.不得匿丧。父母之丧服未满而出应试者称为“匿”。若被人检举,即除名扣考,而廪保要受处分。廪保与童生一般是同乡或有亲戚朋友关系,对童生的了解很清楚,才敢给予具结签花押。

清朝科举制度

清朝科举制度 清朝科举制度 清朝科举制度仿照明朝制度,分童子试和正式考试。通过童子试取得生员资格才能参加正式考试。乡试、会试实行回避制度,试官子弟、亲戚不能参加当次的考试。童子试(县试、府试、院试) 县试:在每年二月举行,由知县主持。考生考前要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龄和三代履历。倡优、皂隶的子孙与居丧守孝者不能参加考试。考生由五人联保,再另有本县一名有正式考试资格的人作保人。县试考四场或五场。前两场考八股文与试帖诗,默写《圣谕广训》。第三场考诗赋,第四场、第五场考对四书五经的解释。县试录取后即可参加府试。事实上,考生在第一场被录取后即可获得参加府试的资格。 府试:在管辖本县的府进行,由知府主持。时间大多在四月。参加府试,报名、保结及考试的场次、内容同县试差不多,只是有正式考试资格的保人要多一名。府试通过后是院试。 院试:在府城或直属省的州治所举行,主持考试的长官称学政,学台或宗师。院试包括岁试和科试两种考试。童生通过岁试,就算“进学”了,即成为国家的学生,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相公。岁试成绩优良的生员方可参加科试,科试通过了,方准许参加更高一级的乡试,叫做“录科”。 正式考试(乡试、会试、殿试) 乡试:每三年一次,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考期多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称“秋闱”(闱指考场)。其正副考官一般由皇帝任命在京的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乡试有正式的考场,叫做贡院。贡院内建有一排排的号房,为考生住宿,答题之所。考生必须于前一天进场、第三天交卷出场。乡试发榜在九月,正值桂花开放,又称“桂

榜”。乡试考生录取后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考中举人,不仅可以参加全国性考试,就是会试未能取中,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在清朝,除了按正常制举行的乡试外,每逢遇到皇帝万寿(生日)、登基等庆典时,还额外有加科乡试,叫做恩科。 会试:每三年一次,一般在乡试的第二年,在京城的贡院举行。会试由礼部主办,考期多在春季的二三月,故此会试又称“礼闱”,“春闱”。会试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会元。会试发榜时,往往正值杏花盛放,所以又称为“杏榜”。会试的主考官,明朝多以翰林官及内阁大学士担任充当,清朝称主考官为大总裁,由内阁大学士或六部尚书充任。 殿试:新录取的贡士进行殿试,殿试在四月份举行,由皇帝主持,考策问。策问是以政事、经义等设问,内阁拟题,皇帝选定。此外还要任命阅卷大臣,读卷大臣,协助皇帝评阅试卷。明清两朝的殿试都只考策问一场。出榜分为三甲,一甲为赐进士及第,只有前三名,为状元,榜眼,探花;二甲为赐进士出身若干名;三甲为赐同进士出身若干人。考中者都泛称为进士,中了进士,功名就到了尽头。

古代科举制度文学常识

古代科举制度文学常识 科举是封建时代最高统治阶级收买士人为之服务的一种手段汉代的察举也是同样的性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古代科举制度文学常识 欢迎阅读 【察举】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张衡传》:“永元中举孝廉不行”《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汉代避刘秀讳称秀才为茂才) 【征辟】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 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孝廉】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科举】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干三百多年《诗话二则·推敲》“岛(指贾岛)初赴举京师”意思是说贾岛当初前去长安参加科举考试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

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童生试】也叫“童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左忠毅公逸事》“及试吏呼名至史公”这里就是指童生试在这次考试中左光斗录取史可法为生员(秀才)当时史可法二十岁《促织》“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操童子业”是说正在准备参加童生试 【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jie)元 【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

清朝科举制度「范本」

清朝科举制度「范本」 篇一:清朝科举制度 清朝科举制度 清朝科举制度 清朝科举制度仿照明朝制度,分童子试和正式。通过童子试取得生员资格才能参加正式考试。乡试、会试实行回避制度,试官子弟、亲戚不能参加当次的考试。童子试(县试、府试、院试) 县试:在每年二月举行,由知县主持。考生考前要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龄和三代履历。倡优、皂隶的子孙与居丧守孝者不能参加考试。考生由五人联保,再另有本县一名有正式考试资格的人作保人。县试考四场或五场。前两场考八股文与试帖诗,默写《圣谕广训》。第三场考诗赋,第四场、第五场考对四书五经的解释。县试录取后即可参加府试。事实上,考生在第一场被录取后即可获得参加府试的资格。 府试:在管辖本县的府进行,由知府主持。时间大多在四月。参加府试,报名、保结及考试的场次、内容同县试差不多,只是有正式考试资格的保人要多一名。府试通过后是院试。 院试:在府城或直属省的州治所举行,主持考试的长官称学政,学台或宗师。院试包括岁试和科试两种考试。童生通过岁试,就算“进学”了,即成为国家的学生,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相公。岁试成绩优良的生员方可参加科试,科试通过了,方准许参加更高一级的乡试,叫做“录科”。 正式考试(乡试、会试、殿试) 乡试:每三年一次,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考期多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称“秋闱”(闱指考场)。其正副考官一般由皇帝任命在京的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乡试有正式的考场,叫做贡院。贡院内建有一排排的号房,为考生住宿,答题之所。考生必须于前一天进场、第三天交卷出场。乡试发榜在九月,正值桂花开放,又称“桂 榜”。乡试考生录取后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考中举人,不仅可以参加全国性考试,就是会试未能取中,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在清朝,除了按正常制举行的

唐、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比较

唐、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比较你知道唐明清时代的科举制度有什么不同吗,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唐、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比较",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唐、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比较 中国科举制度自隋发端,终止于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2019年),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后期实行的重要选官制度。在它实施的一千多年间,对中国的政治走向,社会格局乃至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科举制度产生后的一千多年中,不断有所变化,隋唐和明清就是我国科举制度变化发展的两个重要时期。隋唐是科举制度的起源和完善时期,隋朝废南北朝以来的九品中正选官制度,首开考试取士的先河,唐在隋朝的基础上使科举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制度化;明清是科举制度的鼎盛和衰亡时期,明朝使科举考试的形式越来越完善,但同时也使它越来越繁琐,清末,随着社会的开放,科举制度的弊端和危害日甚,此制度也走向僵化和衰落。两个时期科举制度的比较有以下几方面的不同: 一、两个时期科举制度考生来源和资格有所不同 隋唐时期,考生来源主要有两类,生徒和乡贡。中央与地方官学的学生经考试合格,由学校送尚书省参加省试,这些考生被称之为生徒。不在学校学习而学业有成者,则向州县"投牒自举",经审查考试合格,由州县送省参加考试,称为乡贡。考生来源较广,资格审查较松,给大部分知识分子以科举取士的机会。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度与学

校制度紧密结合,非经由学校出身者不能参加科举考试。国子监是最高学府,监生可以直接做官。府、州、县是地方学校,学员称为生员,未取得生员资格者不得参加考试。进学校成为参加科举考试的必由之路。 二、两个时期科考在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形式上有很大的不同 隋唐时期,科考的科目较多,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道举等,以明经和进士科为主。考试内容涉及经义、时务、诗赋、杂文等,内容多,并且注重考查考生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口试两种,有助于选拔优秀的人才。明清时期在这些方面有很多变化,考试科目减少了,考试内容专取"四书""五经"命题,对经义的解释,只能以朱熹的观点为标准答案,不得有自己的见解。考试形式笔试,规定必须用八股文的文体作文,严格规定答题文章的具体格式和写作步骤,有严格的程式、标准和规范,不允许有任何的个人发挥。 三、考试和录取程度不同 隋唐时期尤其在唐朝把考试分为常科考试和制科考试,常科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进行,唐初由吏部后由礼部主考,确定录取人之后送由中书门下进行复核,再把录取名单送给皇帝过目,省试录取,称之为及第,第一名称为状元或状头;制科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明清实行三级考试,首先是乡试,由各省主持,每三年一次,考中称为举人;其二是会试,由礼部主持,于乡试次年举行,考中为举人;最后是殿试,皇帝亲自主持,主要考策问,殿试不会淘汰会试录取的人员,

清朝科举制度

清朝科举制度 篇一:清朝科举制度 清朝科举制度 清朝科举制度 清朝科举制度仿照明朝制度,分童子试和正式考试。通过童子试取得生员资格才能参加正式考试。乡试、会试实行回避制度,试官子弟、亲戚不能参加当次的考试。童子试(县试、府试、院试) 县试:在每年二月举行,由知县主持。考生考前要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龄和三代履历。倡优、皂隶的子孙与居丧守孝者不能参加考试。考生由五人联保,再另有本县一名有正式考试资格的人作保人。县试考四场或五场。前两场考八股文与试帖诗,默写《圣谕广训》。第三场考诗赋,第四场、第五场考对四书五经的解释。县试录取后即可参加府试。事实上,考生在第一场被录取后即可获得参加府试的资格。 府试:在管辖本县的府进行,由知府主持。时间大多在四月。参加府试,报名、保结及考试的场次、内容同县试差不多,只是有正式考试资格的保人要多一名。府试通过后是院试。 院试:在府城或直属省的州治所举行,主持考试的长官称学政,学台或宗师。院试包括岁试和科试两种考试。童生通过岁试,就算“进学”了,即成为国家的学生,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相公。岁试成绩优良的生员方可参加科试,科试通过了,方准许参加更高一级的乡试,叫做“录科”。

正式考试(乡试、会试、殿试) 乡试:每三年一次,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考期多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称“秋闱”(闱指考场)。其正副考官一般由皇帝任命在京的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乡试有正式的考场,叫做贡院。贡院内建有一排排的号房,为考生住宿,答题之所。考生必须于前一天进场、第三天交卷出场。乡试发榜在九月,正值桂花开放,又称“桂 榜”。乡试考生录取后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考中举人,不仅可以参加全国性考试,就是会试未能取中,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在清朝,除了按正常制举行的乡试外,每逢遇到皇帝万寿(生日)、登基等庆典时,还额外有加科乡试,叫做恩科。 会试:每三年一次,一般在乡试的第二年,在京城的贡院举行。会试由礼部主办,考期多在春季的二三月,故此会试又称“礼闱”,“春闱”。会试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会元。会试发榜时,往往正值杏花盛放,所以又称为“杏榜”。会试的主考官,明朝多以翰林官及内阁大学士担任充当,清朝称主考官为大总裁,由内阁大学士或六部尚书充任。 殿试:新录取的贡士进行殿试,殿试在四月份举行,由皇帝主持,考策问。策问是以政事、经义等设问,内阁拟题,皇帝选定。此外还要任命阅卷大臣,读卷大臣,协助皇帝评阅试卷。明清两朝的殿试都只考策问一场。出榜分为三甲,一甲为赐进士及第,只有前三名,为状元,榜眼,

古代科举制度基本常识资料讲解

古代科举制度基本常识 2013-05-30 作者:编辑:化成天下 中国古代的考试制度。也是政府选拔官吏的一种方式。开始于隋朝(公元518年——公元618年),一直到清朝(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共延续了1000多年。 读书人要先参加“童试”,参加的人不论年龄多大都叫“儒童”或“童生”,考试合格被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俗称“秀才”。 秀才分三等,成绩最好的称“禀生”,由国家按月发给粮食;二等的叫“增生”不供给粮食,“禀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额的;三等是“附生”,即才入学的附学生员。取得秀才资格的人,才可参加正式科举。 正式科举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乡试: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称“大比”。考上的叫“举人”。考试第一名称为“解元”,第二名称为“亚元”。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首都的“礼部”(政府的一个管理机构)举行,考上的叫“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只有“贡士”才有资格参加,分“三甲”录取。 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 二甲赐“进土出身”,第一名称“传胪”。 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一、古代考试内容 在古代中国两千多年的考试史中,古人几乎尝试过各种可能想到的考试内容。 从西汉到南北朝的察举时代,以推荐为主,考试还只是一种辅助手段。那时的考试内容有两项:读书人考试经学,在朝官吏考试章奏。此后荐选时代的考试内容变化不多。 到了以考选为主的科举时代,旧的考试内容被逐渐丰富。唐朝进士录取以诗赋为重,从而促成了唐诗的空前繁荣。到了宋元两朝,经义逐渐取代诗赋成为一种主要的考试内容。明、清科举考试分量和难度都有所增加,八股文作为一种考试的文体格式逐渐发展定型。 总之,中国古代选举考试的主要内容不外乎经学(家法、帖经墨义,经疑、经义)与文学(诗赋)。在察举时代,经学、文学分途;科举时代,两者渐渐合一。

浅谈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及其影响

浅谈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及其影响 摘要:科举制是中国封建社会通过分科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考试制度。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作为中国历史特定时期的产物,其产生对中国封建社会发展演变、政治稳定以及中华文明和儒家文化的传播继承等,都产生过不可低估的作用,推动了中国古代教育的发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科举制自身的自局限和弊端日益暴露出来,严重阻碍了教育和社会的发展,最终被社会淘汰。 关键词:科举制内容形式积极历史影响 引言:在奔腾的历史长河中,影响其流向的往往只是为数不多的关键时段,而某些特殊日子发生的重大事件,有可能成为社会历史进程的转折点。100多年前发生的废止科举制,便是影响中国社会发展至深且巨的重大历史事件。 一、科举制度概述 所谓科举制度,就是中国古代设科考试、选才任官的制度。科举,就是分科选举的意思。科举制度的基本特征是通过逐级的考试来选拔人才。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完善于唐代,再经宋、元、明三代而定型,直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共历时一千三百多年。这项制度对于封建社会的中国政治、社会、学术、文化和教育等方面都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1864年,在狄更斯主编的英文周刊中刊载了一篇题为《中国的科举考试》[1]的文章,指出科举的独一无二之处在于:“科举这个教育机器几乎是从不间断地实施其功能:它是唯一没有被动摇过基础的制度,是在权威一再崩溃和颠覆中唯一能维持全面而广泛的影响的制度,当其他帝国统治的代表一次又一次被推翻并被践踏为尘土时,它在全民族的眼中却是神圣的唯一避难所。” 1.科举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隋朝灭亡后,唐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明朝建立后,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

古代科举制度范文

古代科举制度范文 第一篇:古代科举制度基本常识第二篇: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第三篇:浅谈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第四篇:论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第五篇:论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更多相关范文 古代科举制度基本常识 xx-05-30 作者::化成天下 中国古代的考试制度。也是政府选拔官吏的一种方式。开始于隋朝(公元518年——公元618年),一直到清朝(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共延续了1000多年。 读书人要先参加“童试”,参加的人不论年龄多大都叫“儒童”或“童生”,考试合格被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俗称“秀才”。 秀才分三等,成绩最好的称“禀生”,由国家按月发给粮食;二等的叫“增生”不供给粮食,“禀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额的;三等是“附生”,即才入学的附学生员。取得秀才资格的人,才可参加正式科举。 正式科举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乡试: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称“大比”。考上的叫“举人”。考试第一名称为“解元”,第二名称为“亚元”。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首都的“礼部”(政府的一个管理机构)举行,考上的叫“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只有“贡士”才有资格参加,分“三甲”录取。

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 二甲赐“进土出身”,第一名称“传胪”。 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一、古代考试内容 在古代中国两千多年的考试史中,古人几乎尝试过各种可能想到的考试内容。 从西汉到南北朝的察举时代,以推荐为主,考试还只是一种辅助手段。那时的考试内容有两项:读书人考试经学,在朝官吏考试章奏。此后荐选时代的考试内容变化不多。 到了以考选为主的科举时代,旧的考试内容被逐渐丰富。唐朝进士录取以诗赋为重,从而促成了唐诗的空前繁荣。到了宋元两朝,经义逐渐取代诗赋成为一种主要的考试内容。明、清科举考试分量和难度都有所增加,八股文作为一种考试的文体格式逐渐发展定型。 总之,中国古代选举考试的主要内容不外乎经学(家法、帖经墨义,经疑、经义)与文学(诗赋)。在察举时代,经学、文学分途;科举时代,两者渐渐合一。 二、八股文 是中国明朝(公元1368年——公元1644年)和清朝(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时期,科举考试时所采用的专门文体。因为它要求文章中应有四段对偶排比的文字,一共八部分,所以叫八股文。“股”是对偶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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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篇一:浅谈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及其影响 浅谈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及其影响 摘要:科举制是中国封建社会通过分科选拔官吏的一种考试制度。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作为中国历史特定时期的产物,其产生对中国封建社会发展演变、政治稳定以及中华文明和儒家文化的传播继承等,都产生过不可低估的作用,推动了中国古代教育的发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科举制自身的自局限和弊端日益暴露出来,严重阻碍了教育和社会的发展,最终被社会淘汰。 关键词:科举制内容形式积极历史影响 引言:在奔腾的历史长河中,影响其流向的往往只是为数不多的关键时段,而某些特殊日子发生的重大事件,有可能成为社会历史进程的转折点。100多年前发生的废止科举制,便是影响中国社会发展至深且巨的重大历史事件。 一、科举制度概述 所谓科举制度,就是中国古代设科考试、选才任官的制度。科举,就是分科选举的意思。科举制度的基本特征是通过逐级的考试来选拔人才。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完善于唐代,再经宋、元、明三代而定型,直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共历时一千三百多年。这项制

度对于封建社会的中国政治、社会、学术、文化和教育等方面都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1864年,在狄更斯主编的英文周刊中刊载了一篇题为《中国的科举考试》[1]的文章,指出科举的独一无二之处在于:“科举这个教育机器几乎是从不间断地实施其功能:它是唯一没有被动摇过基础的制度,是在权威一再崩溃和颠覆中唯一能维持全面而广泛的影响的制度,当其他帝国统治的代表一次又一次被推翻并被践踏为尘土时,它在全民族的眼中却是神圣的唯一避难所。” 1.科举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隋朝灭亡后,唐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明朝建立后,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 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族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直至1905年9月2日,清廷颁布上谕:“方今时局多艰,储才为急,朝廷以提倡科学为急务,屡降明谕,饬令各督抚广设学堂,将俾全国

科举制的发展演变

科举制的发展演变 一、隋朝创立科举制 1.背景: ①魏晋南北朝时期,看重门第而不注重才能(实行九品中正制); ②隋文帝时,废除前朝的选官制度,初步建立起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 2.创立: 隋炀帝时,创立进士科,标志着科举制的正式确立。 3.意义: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大变革,加强了皇帝在选官和用人上的权力;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科举制成为历朝选拔官员的主要制度,维持了1300多年。 二、唐朝完善科举制 1.唐太宗时,增加科举考试科目,严格考查官吏的政绩; 2.武则天时,大力发展科举制,创立武举和殿试; 3.唐玄宗时,注重文教,把诗赋纳入科举考试的范围,促进了唐诗的发展。 三、北宋发展科举制 1.表现: 注重发展文教事业,改革和发展了科举制。大幅度增加科举取士的名额,提高进士的地位,进士不仅授官从优,而且升迁迅速。 2.影响: 营造了浓厚的读书风气;促进了整个社会文化素养的提高;造就了宋朝科技发达、文化昌盛、人才辈出的问之局面。 3.结果:形成了宋代重文轻武的局面 四、明朝僵化科举制 1.措施:明朝再思想上实行八股取士 2.目的:为了加强思想控制,巩固专制统治 3.表现:题目必须来自“四书”“五经”;对题目的解释必须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标准;文体格式必须是“八股文”。 4.影响:弊:八股文脱离实际,禁锢思想,扼杀了人们的聪明才智;不利于选贤任能,应试的人成为皇帝旨意的顺从者;阻碍了中国思想文化与科学技术的进步。 利:明朝科举考试的标准化、规范化对以后的考试制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五、清朝恶化科举制 1.措施:清朝在思想上实行文字狱 2.目的:从思想领域严密控制知识分子,加强君主专制 3.表现:康熙、雍正、乾隆三期最残酷,规模之大,次数之多,远超前代 4.影响:造成了社会恐怖,摧残了许多人才,致使知识分子不敢过问政治;禁锢了人们的思想言论,严重阻碍了思想、学术的发展和进步。 六、拓展 1、启示:①完善用人制度,有利于选拔人才 ②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资源,应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正确观念 ③要选拔和任用德才兼备的人才 2、对现代我国考试制度的认识:贯彻了自由报考、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扩大了选才范围。 3、对现代我国考试制度的建议:加大考试制度的改革力度,注重能力的考查,鼓励学生发表自己读到的见解,重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古代科举制度——状元、进士、举人、贡生小识

古代科举制度——状元、进士、举人、贡生小识 近年,修志、编谱成为乡镇村族中的一盛事。在编写的过程中,有些人碰到古代科举制度中的状元、进士、举人、贡生等出身不甚明嘹,而出现了一些小纰漏,如把“明经进士”视为“进士”等。这里借助《中国历代官制大词典》等工具书中查阅抄录出来做为答案。现将有关状元、进士、举人、贡生的资料归纳成篇,提供给同行和读者,以兹参考。 状元 状元,科举制度,指文科、武科殿试第一名,始见于唐。初因应礼部试得中放榜,故称第一名为状头(元)。宋朝定制。太祖开宝八年(975)殿试,重定礼部合格举人名次,正式用以称得第一名者。后历朝沿用,亦称殿。明清文状元赐进士及第,授修撰。武状元之制以崇祯四年(1631)取录王来聘始,授副总兵;清授一等侍卫。 进士 进士,科举制度。周始定为取士之去,取士可以进而士之意。《礼记.王制》:“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日进士。”郑玄注:“进士,可以授爵禄也。”隋炀帝时始定为科目之名,亦用以称由此科目而取录者。唐朝试诗、赋及时务第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众科之中,此科尤贵。唐宋,凡应此科考试举人皆称进士,已登第则自称“前进士”。辽、金元时,士人经地方考试选拔后,赴京会考,经礼部试取录后,再由皇帝殿试以定名次。一甲授官六品,二甲正七品,三甲正八品。辽前朝无契丹人试进士之制,后渐有应试登第者。金朝则专设女直进士科。元朝以蒙古、色目人为右傍,其试题较汉人、南人的左榜为易。会试落第则称乡贡进士。明清沿前制,举人需经殿试取录后方称进士,否则只称会试中式举人。进士多入为翰林官。一甲第一名为状元。授修撰,第二、三名分别为榜眼、探花,授编修。 二、三甲可考庶吉士、给事中、主事、中书、行人、太常博士、国子博士,或授地方府推官,州、县等官。 举人 举人,选举制度。其称始见于汉,因由各地官吏荐举,故名。后俗称举人。专指科举制度中应贡举考试的各科士人。隋唐时为进士科由官府特别是州、县、馆、监送往尚书省参加礼部或吏部考试者。宋朝举人登科即授官,应试不合格允许继续应举。未获士生,亦可免除丁役、身丁钱米:曾赴礼部试者,犯徒以下公罪和杖以下私罪,许赎。明清专指乡试取录者,有新中式、下第、坐监、署教和正榜、副榜之分。可于次年进京会试,亦可直接为官。 贡生 贡生,明清入府、州、县学就读者称生员,经考选升入京师国子监读书者称贡生。明清贡生名目不同;明朝有岁贡、选贡、恩贡和纳贡:清朝有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均为正途出身。另有以捐纳获贡生者称例贡。 岁贡,明清科举中贡士之称谓,属贡生之一种。即每年由各府、州、县学贡入国子监读书的生员。明洪武十六年(1383)奏准,天下府、州、县学自明年始,岁贡生员一人。二十五年,定府学岁贡二入,州学二岁三人,县学岁一人。又名常贡。清沿明制。然看至学致考准授官,而愿入监肆业者鲜。因甜食壤年深者挨次升贡,又称挨贡。 恩贡,明清贡监之一。指科举制度中,凡遇国家庆典或登极诏书,依例将府、州、县学生员之当贡者,贡入国子监之制。其为常例外之加贡,亦视为正途出身。 拔贡,选举名目。明朝泛指增拔贡生之制。清初定为五贡之一,每六年一次,乾隆七年(1742)改十二年一举。每次选府学二名,州、县学各一人,由各学政经考选保送入京,经朝考合格者,分别派充京官、知县或教职。 副贡,清朝五贡之一。乡试中列入副榜之生员准做贡监。康熙元年(1662)曾停贡,十一年仍开贡例。

科举制度(详细)

科举制度 明清 明清两朝科举的基本制度大体是一致的,进士科考试最为重要。进士科正式考试共分三级: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读书人在参加正式的科举考试之前,要接受由本县知县主持的考试,俗称县试。县试通过后,再接受由知府主持的府试。府试及格的称作“童生”。取得身份后,才有资格参加正式的科举考试。童生的年龄有老少之分。院试是国家科举考试的最初一级。主持考试的长官是学政。学政由皇帝任命进干出身的翰林院、六部等官员到各省去任职。院试包括岁试和科试两种考试。岁试成绩优良的生员,方可参加科试。科试通过了,才准许参加更高一级的乡试,叫做“录试”。中中秀才就意味着脱离了平民阶层,开始进入统治阶级的圈子。乡试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乡试的正副主考官一般由皇帝任命在说的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乡试有正规的考场,乡试共考三场,以初九日为第一场,十二日第二场,十五日第三场。明清的科举考试采取弥封、糊名、誊录等做法来防范舞弊。乡试发榜在九月,正值桂花开放,所以称乡试榜为“桂榜”。乡试取中的称举人,第一名叫解元。会试和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会试由礼部主办,在京城的贡院举行。会方式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第一名叫做会元。会试发榜时,往往正值杏花盛放,所以又称为“杏榜”。会试的主考官,在明朝多以翰林官充当,明末又多以翰林官充当。清朝称主考官为大总裁,由内阁大学干或六部尚书充任。会试考场的各种规矩,与乡试基本一致。殿试在名义上是由皇帝

亲自主持。出榜分为三甲:一甲为赐进士及第,只有前三名,为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为赐进士出身若干人,第一名称传胪;三甲为赐同进士出身若干人。在一、二、三甲的都泛称进士。中了进干,功名就到了尽头。殿试以后还要进一次考试,即朝考。根据贡干的复试、殿试、朝考三次成绩得出录取等级,根据录取等级确定授予的官职。殿试的状元、榜眼、探花不再参加朝考。 明清两朝的统治者都规定,科举考试中必须用八股文体作文章。八股文又叫“八经文”、“制艺”、“时艺”、“时文”等。由于文章题目主要出自四书,这种文化有固定的格式和一系列的清规戒律。文章须有破题(点明题目要旨)、承题(承接破题的意义作进一步的说明)等部分,然后有提比、两相比偶的文字,共计八股,所以叫做八股文。同时封建统治者还规定,以朱熹的集注作为作八股文章的准绳。从形式到内容,都禁锢了知识分子的思想,使他们只能依照题意揣摩古人语气去宣扬封建的伦理道德。封建统治者既然把八股文作为控制人民思想、窒息各种反抗精神的重要工具。清乾隆后,院试、乡试、会议都必须考诗,称为贴诗。这是一种形式古板的诗体。 明清两朝国家一级的学校是国子监。国子监的长官为国子祭酒,其下又有司业、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官。国子监的学生称监生。明清时的监星主要有举监,由举人做监生的,叫举监。贡监,由秀才做监生的,叫贡监,也叫贡生。荫监,凭借父辈做官而成监生的,叫荫监。例监,以捐纳钱粟得为监生的,叫例监。 宋朝

从清朝状元看古代科举考试制度

从清朝状元看古代科举考试制度 家世出身与竞争机制 清代的会、殿试,始于顺治三年 (1646)丙戌科,止于光绪三十年 (1904)甲辰科,共举行112次。由于顺治九年壬辰科和顺治十二年乙未科为满、汉分榜,每科有两名状元,故112科中,共取一甲进士114名。 清代科举报考,例有一定限制。籍贯无误,家世清白,非出身倡、优、隶、皂之家,未居父母之丧者,方准应试。除此之外,上自仕宦之家,下至寒微之士,均可报考。当然,求学读书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家境过于贫寒,自然无力攻读应试,但这并非政府规定的报考条件。由于是公平竞争,许多寒微之士就是通过勤学苦读,取得了功名。 中国封建社会主要由两大等级构成。帝王、贵族、官僚拥有世袭、封爵、仕籍等一般平民多不能拥有的特权,属于“官等级”。各种生产者、未入仕的读书人,即所谓士农工商,属于“民等级”。笔者稽诸史料,查考出了清代57名状元的家世出身,依据他们父辈以来的社会地位,可分为三种类型,其情况是: 第一类,仕宦家庭出身。凡父辈有举人以上功名曾充任知县以上官职者,属于此类。在封建社会里,他们属于官等级。这类家庭出身者有29人,占51%。其中大臣(包括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部院大臣、总督、巡抚)的子弟,不足10人。第二类,士人家庭出身。凡父辈虽为读书人,但无功名及官职者,属于此类。其中有的家境十分贫困,称为寒士之家。这类出身者有20人,占35%。第三类,其他家庭出身,如商人、农民等。 他们的家境贫富不 一。"这类出身者有8人,占14%。这 第二、"第三类家庭出身的人,属于民等级。换言之,在57名状元里出身于“民等级”的占49%。 在科举时代,元魁鼎甲极难获中,士人莫不以独占鳌头为殊荣。

古代文化常识之科举制度

古代文化常识之科举制度 1.科举制度概说 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它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时1300余年。 从官制史角度看,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巨大进步。它所坚持的是“自由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公开张榜”的原则,打破了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对政治的垄断,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改革。它给中小地主阶级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入仕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科举考试的内容到明代以八股文为主,即“八股取士”。它逐步成为一种僵化的模式,特别是到晚清时已成为严重束缚知识分子的枷锁,暴露出种种弊端。1905年清政府废除科举。 2.科举前选拔官员 【察举】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 【征辟】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

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 【孝廉】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 3.科举制名称 【科举】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 【童试】也叫“童生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jiě)元。 【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

清代科举制度与传统政治文化

清代科举制度与传统政治文化 张 杰 (辽宁大学历史系教授,清史研究所所长,辽宁沈阳110036) 科举制度始创于隋,至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被彻底废除,在我国历史上存在长达1300余年之久,成为封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隋炀帝大业年间(605-618年)置进士科,以文学取士,是为我国科举考试之始。唐、宋两代,科举制度日臻成熟,虽然科举考试名目繁多,但通常以经学和诗赋为主,尤其从明代起,“四书五经”成为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清代科举制度最为完备,无论开科次数之多,录取人数之众,还是科场条例之严,惩治舞弊案件之酷,都超越以往各代。清末废科举,兴学校后,科举制度早已成为历史陈迹。然而正如俗语所说:“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往昔过时的科举制度,仍然对当代的政治文化产生强烈的影响。以清代科举制度为例,深入探讨它与传统政治文化之间的关系,认识其负面作用,肃清其流弊,在进入知识经济的21世纪之初,显然是一项十分有益的工作。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有一句名言: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隋唐时期科举制度的创立,自有其历史合理性和进步性,其直接意义就是打破了魏晋以来世家大族垄断政权的局面。正如宋朝史学家郑樵所说:“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1]“学而优则仕”为选拔官员标准的科举制度,为普通士人凭藉学识,经过考试进入仕途,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迄清末,连强烈主张废除科举制度的梁启超都说:“科举敝政乎?科举法之最善者也。古者世卿,春秋讥之。讥世卿,所以立科举也。世卿之敝,世家之子,不必读书,不必知学。虽 愚淫佚,亦循例入政,则求读书、求知学者,必少,如是故上无才;齐民之裔,虽复读书,虽复知学,而格于品第,末从得官。则求读书,求知学者,亦少,如是故下无才。上下无才,国之大患也。科举立,斯二敝革矣。故世卿为据乱世之政,科举为升平世之政。”[2]梁氏以其雄辩的笔锋,对科举制度所产生的积极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隋唐科举制度创立以后的事实证明,科举制度确实促进了封建官僚队伍的不断更新,扩大了封建政权的统治基础,起到了稳定封建统治的作用。宋代科举,以进士科得人为盛,“三百余年元臣硕辅,鸿博之儒,清疆之吏,皆自此出”。[3]到了清代,更是“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宰辅”,科举出身的官员成为封建政权的中坚。 然而,透过梁启超盛赞科举制度的热情洋溢的语言,科举制度的弊端也得以充分展现出来。 科举制度的创立,目的是为了通过考试选拔各级政府官员,因而与政治文化密切相关。科举考试确实解决了“世卿”和“不学”二弊,也从中选拔出了一些人才,但它更重要的目的,是在于把人的思想束缚于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和政治文化之中。举例来说,清代科举考试规定:“首场‘四书’三题,‘五经’各四题,士子各占一经。”乡、会试虽然“名为三场并试,实则以首场为重”。[4]士人要想在科举考试中金榜题名,非熟读以孔孟思想为主体的“四书五经”不可。科举使维护封建统治的儒家思想更加深入人心,成为传统知识分子的主流意识形态。为了实现“大丈夫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空想,拼命做官成了读书人的终极奋斗目标。在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从秦始皇统一关东六国,建立起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形成行政权力支配一切的“官本位”社会,到汉武帝采纳董仲舒之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开始成为二千余年封建社会传统政治文化的主流思想。汉武帝设太学,立五经博士,使孔子提倡的“学以干禄”成为现实。隋唐时期实行考试录用官员的科举制度,使封建统治者最大限度地实现政治文化的统一成为可能。科举制度巩固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官本位制度,并且通过指定科举考试用书的方式,使政治和文化紧密地融为一体。 乾隆九年(1744年),在清朝统治阶级内部,曾围绕是否废除科举,发生一场激烈的争论。 兵部侍郎舒赫德上疏提出废除科举:“科举凭文而取,案格而官,已非良法。况积弊已深,侥幸日众。古人询事考言,其所言者即其居所当为之职事也。今之时文(即八股),徒空言而不适于用,此其不足以得人者一;墨卷房行,辗转抄袭,肤辞诡说,蔓衍支离,以为苟可以取科第而止,此其不足以得人者二;士子各占一经,每经拟题多者不过百余,少者仅止数十,古人毕生治之而不足,今则数月为之而有余,此 96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之科举制度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之科举制度 一、科举教育 1、科举制度概说 科举制度就是中国历史上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它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时1300余年,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从官制史角度瞧,科举制度的产生就是历史的必然与巨大进步。它所坚持的就是“自由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公开张榜”的原则,打破了血缘世袭关系与世族对政治的垄断,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就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改革。它给中小地主阶级与平民百姓通过科举入仕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使大批地位低下与出身寒微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科举考试的内容到明代以八股文为主,即“八股取士”。它逐步成为一种僵化的模式,特别就是到晚清时已成为严重束缚知识分子的枷锁,暴露出种种弊端。1905年清政府废除科举,也就就是历史的大势所趋。从此,1300年的科举制度终于宣告结束。但客观而论,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中,科举制的进步作用也就是不容否定的。 2、科举前选拔官员 【荐举】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荐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察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张衡传》:“永元中,举孝廉不行。”《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汉代避刘秀讳,称秀才为茂才) 【征辟】也就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就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就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孝廉】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就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3.科举制名称 【科举】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一干三百多年。《诗话二则?;推敲》“岛(指贾岛)初赴举京师”,意思就是说贾岛当初前去长安参加科举考试。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试)、乡试、会试与殿试,考试内容基本就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童试】也叫“童生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与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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